幼教论文:基于儿童心理学的法制节目影响分析
摘要:本文从儿童心理学的角度,以“第三人效果”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央视节目《普法栏目剧》的特色和不足,来探究其对儿童成长产生的不良影响和规避的对策,从而为同类型的法制短剧类节目更好地服务大众,传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理念提供借鉴作用。 关键词:法制节目;《普法栏目剧》;儿童心理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前言 近来,关于法律与伦理的问题引起了人们新一轮的讨论热潮,社会新闻中各种立场鲜明、观点相异的言论持续占领舆论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进程虽已进入崭新的阶段,然而大众的法律知识依然缺乏,普通群众仍然是通过法制节目了解零星的法律常识,栏目剧的形式是大众最喜闻乐见的形式之一。央视的《普法栏目剧》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2011年4月18日改版之后全新亮相的一档以普法为核心内容,同时展示公、检、法、司工作的节目。该节目以真实的社会生活为素材,进行生动的二次创作,受到许多观众的喜爱,可谓真正符合了栏目的口号--“看普法故事,品百味人生”. 二、《普法栏目剧》的主要特色和不足之处 第一,节目表现手法:借鉴戏剧表演中的情节冲突手法,突出人物之间的矛盾,推进事件发展,设置悬念,引发普通观众的窥私欲。电视理论家科兹洛夫认为,“大多数的电视节目--情景喜剧、动作系列片、卡通片、肥皂剧、小型系列片、供电视播放而制作的影片等,都是叙述性文本”,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叙述结构就像是座大门或一只格栅,即使是非叙述性的电视节目也必须穿其而过”. 电视的视觉特征决定了电视与叙事必然是密不可分的。然而,把叙事化手段运用于法制节目,还需要借助戏剧理论中制造冲突的表达方式。比如有一期节目通过人物激烈的动作展示情感张力,突出人物个性和节目引人入胜的寓情于理效果。 第二,节目内容模式:大多取材于现实生活,涉及法律种类较多,且演员多为非明星型,人物可信度高,能够让观众产生代入感,从而吸引观众一探究竟。艺术与生活就像孪生兄弟,没有深深根植于大众生活的节目是不能够引起共鸣的,人类天然就有了解外界的欲望,通过学习行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一套解决问题的方式。节目中的案例在无形之中充当了人们应对同类事件的范本或者反面教材。正如尼尔·波兹曼所说的一样:“电视是我们了解公众信息的样板,和早些时候的印刷机一样,电视已经获得了定义新闻存在形式的力量,而且它还决定了我们如何对新闻做出反应。 由此,我们有时甚至会把电视里的故事环境等同于我们所处的客观世界。 第三,节目题材操作:往往较侧重犯罪,且警方办案细节透漏过多,容易对普通人产生诱导心理,而违法犯罪人员也可通过观看节目进行反侦察。 遵循行为的产生,很多情况仅仅是因为接触和观察。而这和我们通常情况下所理解的”潜移默化“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成年人的心智已较为成熟,所以对成年人往往具有催化剂或者刺激的作用,而对于儿童心理的影响却是深刻的。法制节目的重点在于普及法律知识,电视短剧或情景剧只是一种载体和形式,在节目的制作上不能本末倒置。 第四,节目主持效果:主持人往往作用不大,只起着串联故事情节的作用,或仅在节目结束之时画龙点睛,法律点评长度不够,降低了节目的普法作用。法制节目作为法律领域、教育领域、新闻传播领域的交叉产物,本质上是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形式,而媒体研究者艾瑞森也曾说:”媒体对于犯罪故事、法律和正义的情有独钟的报道已经成为一个主要的文化工具了,即以它来界定社会可接受的行为准则、身份和社会现实“. 作为一个活跃的行使社会控制的机构,新闻媒体向受众展现了一种社会规范,人们的行为会以这些规范为参照,并受到其约束。 法制节目必须提高节目的法制性,不仅仅是从题材着手,也必须以法制为根本目的,关注人的根本诉求,对于人物的犯罪心理和动机行为进行全方位的法律剖析,而不仅仅是呈现一个简单的结果和评价。 三、《普法栏目剧》对儿童的不良影响及其规避对策 第一,规避《普法栏目剧》对儿童不良影响的必要性。电影中的分级制与”第三人效果“不谋而合,同理,电视作为儿童成长初期频繁接触的大众传播媒介,无疑会对儿童看待世界的态度和方式产生不可避免的影响。格塞尔认为:”儿童心理发展的一切问题都是围绕着成熟而存在,伴随着成熟而发展,没有成熟,似乎也就没有儿童心理发展的可能。“ 《普法栏目剧》作为一档运用真实再现、情景剧、系列剧等手法,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的节目,也必须考虑到其对于儿童的不良影响,寻求节目效果和人文教育的平衡。 第二,《普法栏目剧》对儿童的不良影响和规避对策。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认为儿童处于心智未完全成熟的阶段,儿童观看节目后容易对社会现实形成刻板印象,对犯罪行为产生模仿的倾向,严重时沉湎于虚拟世界无法自拔。为避免此类影响,节目应做到拓宽选题范围,减少不良影响;增加专家点评环节的时间长度,主动进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人文气息,故事叙述以普通人为视角,不能表象地激发消极情绪,传播负面信息。 四、结语 法律关乎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法律知识的普及在今天尤为迫切。《普法栏目剧》作为电视节目的特殊形式,承担了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责任,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作为大众传播媒介,也须明白法制教育的对象既然是全体公民,也就不能不考虑节目对儿童这个特殊群体的影响,降低媒体的娱乐性,不能过度刺激大众的感官,尽力避免对儿童的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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