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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项目规划范例(3篇)

栏目:工作范文

投资理财项目规划范文

关键词: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战略规划;决策

一、新形势下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自进入2017年以来,国内经济市场发展的主要思想就是要保持稳中求进,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宏观经济步伐,在新的时期中继续推进整体经济的发展。然而从目前的经济数据来看,2016年国家CPI同比上涨2.1%,PPI同比上涨5.1%,虽然GDP总量上升到了17万亿,国家整体经济面临着通胀持续增加的巨大压力。企业自身发展的提速和市场环境对企业管理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已经和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有了直接的关联。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一般包括企业日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企业相关会计信息的核算、财务档案的保管、应收账款管理和职工薪资发放等内容,这种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企业当前发展的需要。由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最终目标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是为了实现企业效益和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只有将财务管理工作上升到企业管理的高度,才能真正发挥出财务管理对企业资金运作、风险管理和战略规划中的作用。新的经济和企业发展模式赋予了企业财务管理新的意义和作用,也就是说,为了提高企业资金运作效率、加强企业在当前竞争环境中的核心优势,财务管理就要从企业战略全局的角度出发,立足于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目标,发挥其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中的战略、战术上的作用。

二、财务管理在企业战略规划中的应用

(一)企业战略规划中的资金运作

资金运作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最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企业战略的实现,通过财务管理工作,加速企业资金流动的周转、实现企业资金最低风险、最小成本、最大收益和最高效率的运营是当前企业发展战略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企业的财务管理需要对企业的现金、存货和应收账款等方面开展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从而保障资金运作能够满足企业发展战略中资金流动性和收益性之间的平衡。换言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就是要保障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资金运作活动中资金的有效利用,在保持企业一定现金持有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企业闲置资金、降低资金运作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从而为企业提升市场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实现规模化发展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和资产保障。

(二)企业战略规划中的融资管理

资金是企业发展中的关键动力。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或转型升级,企业不仅要做好现有业务的内部资金运作管理工作,也要为适应企业战略规划和发展需求,做好企业在市场中的融资筹措工作。企业的融资包括流动资产融资、固定资产融资和资本市场的间接融资。企业融资规划不仅要考虑采取的融资方式,如银行贷款还是股权融资,并且也要考虑资金成本和资金收益的比例。因此,为了实现企业融资利益的最大化,财务管理要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做好当期投资项目的年均报酬率及利润率分析、融资占用资金成本率分析,保障企业的融资收益大于企业的资金成本,同时规划通过股权融资不失去原有控制权,尽量做到多方受益,为企业管理层的战略决策工作提供必要的融Y项目数据及财务信息依据,保障融资规模同企业发展规模相适应,从而实现融资收益的最大化。

(三)企业战略规划中的财务风险管理

在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风险是无处不在的。为了降低风险发生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中,应将财务风险管理工作放在决策中的重要地位,并在企业战略规划中设立有效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及防控体系。通过进行及时、准确、真实的财务信息风险分析,加强企业对战略财务风险的识别、分析及应对能力;通过有效的风险评估及管理,抓住风险管理中的重点,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发展风险的同时实现企业的发展经营目标。也就是说企业根据风险信息管理和风险评价结果,结合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将风险控制在其最大风险承受范围之内,若风险超出企业的承受范围,则就目前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资源配置形势对企业风险进行分解,并制定相应的多种风险解决方案,进行财务对比分析后选择采取有效的控制风险控制措施。

(四)企业战略规划中的全面预算管理

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战略规划的执行,为企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管理保障,企业财务部门应根据企业发展引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在企业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建立健全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通过预算的形式加强对企业资金、资产和资源的调配,保障企业长期及短期发展目标的实现。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加强对企业全面预算编制、执行、分析、管理和考核工作,通过由点及面的预算管理方式,提高财务管理对企业整体的管理和控制力度,从而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战略规划和发展中的控制作用。

三、财务管理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一)加强财务管理职能在投资项目决策前的作用

传统的财务管理作为企业中的一个职能部门,同企业的决策与管理工作是相互割裂的。财务工作的相关数据信息大部分是由其他部门提供,造成缺乏系统性,无法做到口径相符的分析,导致无法使用或者误导数据使用者,在这种财务管理模式下,企业的财务管理对企业投资和发展决策上的指导作用十分有限。为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投资决策层面的作用,财务管理应尽早上升到企业战略管理层面,在企业投资项目立项之初就对项目投资方向、涉资金额、各项经济指标等内容进行专业的可行性分析研究,例如,首先进行现场尽职调查,了解投资项目所属行业的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以及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政策以及其他方面的支持等信息,通过投资项目可行性和经济性的全方位的分析,尽量规避企业投资风险,实现企业投资价值做好前期的铺垫和准备工作,防止企业盲目投资、投资项目收益过低等等现象发生,保障企业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发挥财务风险防控体系在降低投资决策风险中的作用

通过财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能够得出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过程中需要投资的资金数量及资金占用时间。因此,财务部门可以对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进行估算,在估算后根据企业投资项目预期收益,可以进一步对企业投资的收益率和投资风险进行预估。在投资过程中,若资金成本和短期资金占用额度大于企业当前的负债率和流动资金占用比例,就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因素等负面影响继而产生投资风险。因此,在企业进行项目投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出财务风险防控作用,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规避风险较高的投资项目,找到风险可控且达到预期收益的目标项目。

(三)实现企业投资决策同财会理念的有机结合

如今,管理型的财会人才对企业战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因此,企业应加大对自身财务部门管理型财务人才的培养工作,将企业实际的投资决策同相关财会专业投资分析方法,包括市场前景分析、投资效益估算、资金筹措、财务评价、投资项目全过程风险分析等内容结合起来,在科学财务数据信息基础之上进行投资规划有效实施。只有实现企业投资决策同财会理念的有机结合,才能为企业应对投资问题、防范投资风险、优化投资决策工作提供更加有效的战略保障。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有效地适应经济、科学技术等各方面发展趋势,提升企业的综合抗压能力,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战略规划和决策上的作用成为了企业摆脱发展瓶颈的重要手段。企业只有认清财务管理工作在企业生存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才能实现企业在当前日益严峻经济环境下的增值创效,并为企业的进一步前进和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刘光武.浅析财务管理投资决策在企业会计实际中的运用[J].时代金融,2017(02):216-217.

投资理财项目规划范文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本县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县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县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县计划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督促实施。县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政府以外的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项目审批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

(四)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投资来源基本确定。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或法人筹备组(以下称项目单位)向县计划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当提供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其中项目建议书应当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效益进行初步分析论证。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由县计划部门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后,对符合立项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或向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转报。其中,列为国家和本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县计划部门应当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审批或转报。

国家、市和县政府投资补助超过项目总投资20%,立项审批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未超过的立项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对城镇景观、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前应当以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九条立项申请经批准后,项目单位方可依次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条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规划、土地、环保和行业准入等方面的预审意见,报县计划部门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审查意见后审批或转报。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规定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资金来源和经济效益及其环境影响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招标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县级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审批,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项目除外。

合并审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法人未确定的,应按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法人;重大公益性项目和项目单位不具备项目建设管理资质的,应按有关规定委托建设管理机构,代行项目单位职责。

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项目初步设计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审批。项目总投资概算由县计划和财政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总投资10%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项目实行包括设计在内的总承包工程建设方式的,总承包方应当协助发包方办理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投资概算审批事项。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和3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总投资概算由县计划部门组织咨询评估。

第三章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四条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平衡维护、偿债和建设的关系;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优先安排扫尾竣工项目,确保续建项目合理支出。

第十五条年度政府投资总量由县计划和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由县计划部门采用年度投资计划方式平衡安排到具体项目。

年度投资计划依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和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进行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执行。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执行中确需调整的,按计划编制、下达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已获批准的项目,方可作为新开工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暂不符合新开工条件又确需列入当年年度投资计划的,作为待安排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在条件具备后方可纳入正式年度计划执行。

第十八条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政府投资由县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其建设资金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专户储存。

项目单位应当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

第四章项目建设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经批准后,县计划部门应当及时向项目单位下达并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凭计划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财政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用地、建管等手续,严格依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投资概算,依法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招标文件事前报县计划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计划、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未依法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安排投资计划和拨付资金。

第二十三条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逐步推行履约担保制度。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监理费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监理单位完成监理工作后须向项目单位提供监理经费决算表,由项目单位一并纳入工程决算。

第二十六条在施工过程中的政府投资项目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再由项目单位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不立即施工会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经监理单位同意即可施工,但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将情况立即报告原设计审批部门和县计划、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因设计变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项目单位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重新报批。

政府投资项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和增加建设内容。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应当于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由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竣工决算由县财政部门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办理所有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结余资金,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应当依法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县计划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稽查。

第三十二条县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财务监督。财务监督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派会计或财务总监进行。

第三十三条县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建设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

(二)设计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概算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

(三)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

(四)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五)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六)招标机构违背国家有关招标规定的;

(七)建设管理机构违背国家和县政府有关建设管理规定的。

项目单位委托相关业务前应当查询前款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单位,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之日起5年内,项目单位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项目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及其它投诉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项目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项目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5年内不得允许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用地及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的;

(三)未依法实行招标的;

(四)未依法签定合同或实行工程监理制的;

(五)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六)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

(二)违法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项目总投资概算的;

(三)违法下达投资计划的;

(四)违法批准增加建设资金的;

(五)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六)、、、索贿受贿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

(八)为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审批许可的;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授意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干预或者变相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对该项目有直接管理监督职责的行政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查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规定对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理,由县计划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决定;行政处分由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监察机关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投资理财项目规划范文篇3

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国家扩大投资拉动内需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各地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政府投资项目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逐年增高,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对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财政支出绩效有着重要意义。在此,本文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就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谈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政府投资财务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建程序管理和计划执行不够严格,部分项目存在前期工作简化和“三超”现象

基建程序履行不到位。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重建设、轻管理、少论证、无评估”的现象。如未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时未按规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进行控制,概算金额与投资估算相差过大,项目决策未经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前期工作简化。个别项目为了赶工期,搞突击,甚至是设计方案尚未确定就开始施工,形成了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导致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频繁,项目投资难以有效控制,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损失。

(二)建设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基础比较薄弱

一是缺乏成本经营理念,不重视控制建设成本,忽视向管理要效益、要资金。二是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建立健全与项目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没有很好地予以执行,内控制度流于形式。三是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滞后。一些项目完工后长期未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基建投资长期反映在“在建工程”科目,影响财务信息准确性。四是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素质无法满足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需要,内部会计监督职能弱化。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监督考核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计划为主线,以会计委派管理中心财务管理、监督和预算审核中心预算及变更审查相结合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政监管体系。但由于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还不完善,后续监督检查力度不足,责任追究制度未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尚未全面展开,一是难以激发出项目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难以对项目的投资效果和管理效益进行全面分析和合理评价,三是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策

(一)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立以计划管理为核心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管理体系

严格履行基建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经过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招投标、开工报告、年度投资计划等管理程序。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做深做细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和预算,实行重大项目公示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

严肃项目计划管理。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收支预算一经下达,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项目概算和资金预算的,必须根据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按原审批程序报批。财政部门根据本年度项目进度和资金需要情况,提出项目之间财务支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规范建设单位财务行为,建立以资金管理为重点的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强化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建设单位应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确保办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确保每项经济业务都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授权批准程序。要重视财务部门的建设,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管理职能,让财务人员参与事前预测和决策,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和评价。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对已完成工程建设符合项目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验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批和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加强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财政部门在加强计划管理同时也要从微观入手,把资金管理工作贯穿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参与项目可行性认证,主要对建设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从经济角度把好审批关。根据项目年度预算计划,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等情况拨付建设资金,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已完工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财务决算及时进行审查批复。

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目前,我市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制度,将各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财务及各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统一纳入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户核算”的原则,由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建设单位的财务职能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建设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权、审批权不变。

(三)完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建立以绩效评价为龙头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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