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申领技能补贴。
失业保险经办通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卡。
技能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一、二级人力资源师暂未有补贴的相关政策。
领取补贴的要求: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且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最高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