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申请人可以在网上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无需提交书面材料。网上补贴申领入口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申领技能补贴。
失业保险经办通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卡。
技能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根据人社部的要求,补贴标准应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