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国内外一系列不利因素,中国经济日益呈现可持续改革开放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特征,围绕2009年国家宏观调控取向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张晓晶表示,要通过“保增长、促转型”为中国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
《中国联合商报》:很多专家预计,在短期扩大消费难以奏效的情况下,中央的政策还是会从扩张财政和放松货币两方面着手。这样看来,财政扩张政策一定是提振国家经济的“法宝”吗?
张晓晶:在经济衰退时期,通过发行国债、增加财政支出和减少税收以刺激总需求增长,降低失业率,使经济尽快复苏,是扩张性财政政策能带给我们的有益之处。外部经济环境趋紧,要求切实调整经济结构,更加重视以内需为主导,多管齐下刺激消费。
在全球经济发展放缓的大背景下,靠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已经显得力不从心。扩大内需已经无可置疑地成为中国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信息中心建议的明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仅要扩大政府建设投资,更要强调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以及要求通过减税降低企业成本和居民负担,增强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的积极性等内容,能否最终成为政策选项,或许并无太多悬念。
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重点应放在改善民生领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解除“后顾之忧”。财政扩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抑制经济衰退的效果,其他国家在经济衰退时也会采取类似财政扩张方面的措施。
《中国联合商报》: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领衔”之下,明年政府很可能将启动多种政策来保经济增长。“保增长,促转型”的建议是否能成为明年宏调政策选项?
张晓晶:“保增长,促转型”的建议是当务之急的合理化建议,次贷危机对世界各国实体经济的破坏作用不断加剧,国内一些地区和行业增长速度回落过快,经济过快下滑的风险在逐步增大。
之所以要将“保增长”和“促转型”并列为首要政策目标,是因为中国当前经济运行中总量矛盾和结构矛盾同样突出,解决当前经济困难不仅需要总量政策的适度放松,更重要的是通过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才能为中国经济增长带来新活力,重获中国经济新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联合商报》:国家宏观政策已经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化开始转变,此前执行的紧缩政策开始逐步松绑,经济下滑取代经济过热成为当前的主要矛盾。如果未来一段时间内保增长成为宏观调控的主基调,面对国际和国内趋紧的经济形势,如何才能实现“保增长”的目标?
张晓晶:当前最急需的是扩大国内市场、拉动消费的分配体制改革。分配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财政分配。中国财政已经有充分的能力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一旦社会保障到位,劳动者的工资必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国内市场繁荣,就业岗位将大幅增加。现在急需的开胃药是能够扩大国内市场拉动消费的分配体制改革。
事实上,最值得担心的不是房地产、汽车、钢铁等行业增长的放缓,而是这些行业放缓带来的就业水平下降。所以保增长一定要保就业,而保就业一定要保能够大量吸纳就业的中小企业。由于国际国内经济趋势面临的不确定性很大,应准备在明年下半年推出中央补充预算的预案,在必要的情况下再度增加国债发行的规模。在具体内容上,可以开始考虑在2009年正式预算以外,进一步增加支出和减税。进一步增加对基建、社保和对失业职工教育培训的支出,在全国范围内允许个人购房按揭支出抵扣个人所得税税基等。
《中国联合商报》:虽然中国仍然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双加速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国内储蓄率较高,通过适时有效的宏观调控,中国经济一定能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面,您对2009年中国政府宏观调控的对策有何建议?
双方重申将继续履行2009年7月27-28日在华盛顿举行的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所作承诺,继续深化经济合作,促进强劲、平衡和可持续的全球经济增长。
一、促进强劲的经济复苏和更加持续、平衡的经济增长
2009年7月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举行时,双方承诺继续实施强有力的刺激措施,以帮助中美两国和世界经济度过全球金融危机。双方还承诺采取措施转变两国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世界经济在完全复苏后强劲、可持续地增长。
自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来,世界经济已度过最困难的时刻,复苏势头日益巩固。去年7月,中方承诺增强国内消费在促进增长方面的作用,并在其后实现了2009年消费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贡献率的大幅提高。美方在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承诺采取措施增加国内储蓄,迄今,私人储蓄已经有所提高。同时,美方一直在为实现承诺采取后续行动,通过实施包括全面医改在内的措施,来确保长期财政可持续性,促进公共储蓄。
双方承诺就财政、货币和结构改革等问题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对话与协调。双方认为,宏观经济政策应考虑各个经济体的具体经济形势,同时考虑全球经济形势,并与G20匹兹堡峰会“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框架”下有关承诺保持一致。为此,
随着中国经济复苏的巩固,中国将通过实施促进消费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继续进行结构改革来保障消费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不断扩大的拉动作用。
随着美国私人需求的恢复,美国财政政策的重点将从保持总体需求和支持就业转向减少中期联邦政府财政赤字和保证长期财政可持续性。
我们将共同努力采取调整国内需求和相关价格的政策,以促进更加可持续和平衡的贸易和增长。
双方认识到,两国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负有共同责任。双方同意在去年取得进展的基础上,各自推动建立更平衡的经济增长模式。美国未来经济增长将更多地依靠国内储蓄而不是外国储蓄。美国致力于走出一条负责任财政的道路。奥巴马总统预算案已经制定出具体措施,将通过推行历史性的财政约束在未来十年内使财政赤字削减一万亿美元。这些措施包括:在三年内冻结非安全性可支配支出;要求金融服务业全部偿还问题资产救助计划的成本;2001―2003年间对年收入超过25万美元家庭的减税政策将在到期后失效;取消对低效化石燃料补贴的资金。美国国会已经通过了“量入为出”法案,该法案要求国会如果增加1美元的非紧急支出、或减少1美元的税收,都必须在其他方面节省1美元的支出。一旦美国经济复苏,全美财政责任和改革委员会将制定应对财政风险的政策,并使债务占GDP比例在经济复苏后稳定在可接受的水平。
通过启动减缓医疗成本增长的改革,美国已经采取重大举动,解决其长期财政面临的一个主要威胁。此外,美方将进一步采取措施,通过扩大就业为基础的退休储蓄工具,完善私人储蓄的激励措施。
中方将继续努力,增加国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中方将完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渐增加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有效促进创造就业,中方将加速发展服务业,加快垄断行业改革,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为进一步改善民生,中方将继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包括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等。
双方认识到中小企业对中美两国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承诺共同签署中小企业合作协议,并举办促进中美中小企业合作论坛。双方还承诺深化中美地方层级经济合作,包括推动中美两国省―州、城市―城市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等。
二、促进互利共赢的贸易和投资
双方认识到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对两国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和创新的重要意义,双方致力于构建更加开放的全球贸易和投资体系,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双方同意,在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时严格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以防止其滥用非常重要。双方愿共同努力,以包括谈判模式在内的已有成果为基础,确保多哈回合达成平衡、积极的协议。根据近期盘点会的建议,美中双方愿在所有适当的场合和组合中积极进行谈判。两国均承认多哈回合发展目标的重要性。
基于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成果,中美重申双方的创新政策将与以下原则保持一致:非歧视;支持市场竞争与开放的国际贸易和投资;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执法;以及与WTO原则保持一致。允许企业之间商定技术转让、生产过程和其他专有信息的方式和条件。中美双方同意尽早于今年夏天在中美科技联委会框架下就创新政策展开深入的专家和高层讨论。这些会议将包括中美双方所有相关部门。在制定和执行创新政策时,中美两国将充分考虑这些讨论的结果。中方承诺在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7月会议前,提交一份强有力的政府采购协议修改出价,美方对此表示欢迎和期待。美方对中国就政府采购法关于“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表示欢迎。
美方将在贸易救济调查中,认真考虑并给予提出“市场导向行业”申请的中国企业公正、合理的待遇,并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以一种合作的方式迅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方表达了对美国技术出口管制的关注。中美双方承诺遵守首轮中美经济对话达成的共识,在《中国―美国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发展指导原则》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中美高技术贸易重点领域合作行动计划》,包括美国政府评估中国政府就出口管制问题提出的关注。
双方重申继续推进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双方同意,成功的谈判将通过促进和保护投资,为双方投资者增强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支持双方对开放全球经济的承诺。双方致力于提高外商投资规定的透明度。美方重申,将根据法律规定,在《联邦纪事》上公布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规程的修改建议,最终前的公众评论期不少于30天。中方确认,将根据国务院通知,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改建议,最终前的公众评论期不少于30天。
中方在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后已采取行动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美方对此感到鼓舞。在此基础上,中方承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透明度,缩小审批和核准的范围。美方确认,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有关程序遵循透明和严格的法定时限,并承诺遵守这些规定。美方将继续努力,澄清包括关键定义和概念在内的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有关程序。
根据经济形势,结合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国将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资参与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节能和环保产业,并扩大这些产业向外资开放的领域。美方欢迎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外国投资。美方确认,美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程序确保为所有外国投资,无论其来源地,提供一致和公平的待遇。
中方将继续遵守财富基金普遍接受的原则和做法。美方重申将按照经合组织2008年6月公布的《财富基金与接受国政策宣言》对包括投资基金在内的外国投资者坚持公开和非歧视原则的承诺。
美方认识到许多中国国有企业(国家出资企业)已实行股份制并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其中,许多已成为上市公司。中国继续努力使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成为以市场为导向的法人实体。中方将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发行可公开交易的股票,以及引入包括非公共及外国投资者在内的战略投资者并让其持股。
经济对话结束之后,中美两国进出口银行同意建立贸易融资合作机制,并注意到两行认真落实了此前有关200亿美元贸易融资便利的承诺。此外,中美两国进出口银行还将在联合融资方面探讨合作,采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出口,并鼓励参与多边论坛以促进贸易融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中美双方承诺就解决美国大豆输华的检验检疫及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加强交流,以在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之前签署一份谅解备忘录。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商定,将就有关原产地问题的具体产品案例研究结果进行讨论,并同意在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再举行一次原产地专家联席对话。
三、金融市场稳定和改革
双方将继续改革各自的监管框架,使金融机构在金融系统整体稳定的环境下支持实体经济,促进创新。中美双方将寻求通过强化监管、提高透明度和完善问责制,推动金融市场服务于居民、商业和生产性投资需求。双方将采取措施在国家和国际层面落实审慎监管标准,促进平等竞争,避免金融市场分割、保护主义和监管套利。双方支持将在全国范围实施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的资本要求和反周期的缓冲资本作为巴塞尔协议资本框架的要素,支持提高流动性风险要求和设立前瞻性的拨备,以降低银行承担过度风险的动机,创造一个能抵御负面冲击的更强健的金融体系。双方支持引入一个杠杆率标准作为巴塞尔协议基于风险的框架的补充措施。
双方认识到在全球化背景下,两国金融领域一体化程度日益提高,双方承诺就具有跨境影响的金融监管议题加强合作。中国银监会和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将加强双方在各自管辖区域内跨境问题银行机构处置方面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和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将加强在存款保险、金融服务、倒闭金融机构处置及其他与金融稳定相关领域的合作。双方将进一步就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在内的保险监管进展加强合作与交流。
美国致力于实施全面的金融监管改革,应对过度冒险,降低道德风险,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保护,更好解决微观和宏观的审慎监管,解决“过大而不能倒闭”的金融公司的问题。
美方承诺继续加强对“政府支持企业”的监管,确保“政府支持企业”具有足够资本和能力以履行其财务责任。美国政府广泛的住房政策,包括支持“政府支持企业”继续开展业务、美财政部和美联储购买按揭抵押证券,对恢复住房市场稳定性和保持按揭信贷的可获得性一直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美国政府将听取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寻求与国会密切合作,以制定一项全面的“政府支持企业”改革方案。美国政府承诺采取合适的方式进一步推进改革,确保“政府支持企业”具备履行偿债义务的能力。
中方已启动股指期货交易,将允许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合格外商投资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股指期货业务。中方将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股指期货产品。
美方欢迎中方根据国际标准在改善国际收支及官方储备数据报告的准确性和频率方面取得的进展。中方表示将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和统计能力继续改进这方面工作。
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
双方重申支持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在国际经济和金融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双方同意共同努力,确保多伦多、首尔峰会取得积极成果。
双方同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必须在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增长再平衡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双方重申支持落实领导人在匹兹堡峰会上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的承诺,欢迎去年G20成员通过新借款安排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功增资5000亿美元,并同意共同努力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使其更好履行其义务。
双方欢迎多边开发银行为减轻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最贫困群体影响所采取的关键行动,重申支持多边开发银行在全球减贫中的中心作用。双方承诺共同努力,通过普遍增资确保多边开发银行有足够资源。双方欢迎近期达成的支持世界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增资并承诺进行强有力改革的原则共识。双方还欢迎就世界银行新的股权安排达成的共识,这将更好地反映发展中和转轨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分量,同时保护最小穷国的发言权。双方还期待共同努力推动多边开发银行优惠贷款窗口的成功增资,这些机制对最贫穷国家至关重要。
为了应对需要全球采取协调行动的全球性挑战,双方同意,世界银行与地区开发银行及其他国际组织应加强对以下问题的关注:通过提升农业生产力以及获取技术和食物以确保粮食安全;最贫困和最具挑战性环境中的人类发展问题;私营部门拉动的增长和基础设施;有效回应有关国家将气候变化与经济发展结合的需求。
一、现状与成因
截止今年8月31日,全市粮食总库存19.9亿斤,其中政策性粮食15.3亿斤(占76.9%),分别比2012年同期增加7.6亿斤和7.4亿斤。现有库存中,小麦1.2亿斤,稻谷17.4亿斤,其它1.3亿斤。荆州市形成粮食库存积压的成因:
(一)粮食生产连年丰收
2015年,全市实现粮食总产84.2亿斤,比2004年总产60.8亿斤,增加23.4亿斤,增幅为38.5%。荆州市粮食“十二连增”与国际粮食供求宽松同步碰头,是导致粮食库存沉淀的重要原因。
(二)农户留粮逐年减少
随着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农户的存粮较以前有大幅度的减少,据粮食部门调查,2015年末,调查农户人均存粮比2012年下降19.7%,表明荆州市农户家庭存留口粮习惯正在改变,生产的粮食先交售,再到市场上购买口粮,已成为新常态。
(三)加工企业不愿存粮
近几年,由于国内粮价大大高于国际市场粮价,荆州市一些粮食加工企业对市场预期没有信心,很多企业边收粮、边加工、边销售,基本不留库存;有的企业甚至把收购的原粮转手销售,规避经营风险。
(四)进口冲击国内市场
据了解,9月上旬,荆州市中晚籼优质米批发价2.17元/每市斤,而越南进口大米到岸价仅1.63元,比国内市场低0.54元,低幅达33.1%。近年来,由于低价进口稻米、小麦数量增加,严重冲击国内市场,荆州市粮食在华南地区的广东、广西,华东地区的浙江、上海等销区竞争力下降,销售量减少。
(五)托市收购成为主导
2004年以来,国际粮价几次年度波动幅度超过40%,而国内托市提价保持年均10%左右的水平,稻谷和小麦累计最大提价幅度分别达107%、71%,已经到了“天花板”,与市场供求形势相背离,粮食最低收购价成了“最高价”,因而造成市场经营困难、多元主体收购不积极,大量粮食进了国库。由于托市价比市场价高,粮食难以顺价销售,因而形成库存积压。
二、困难与问题
近几年来,国家连续启动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荆州市政策性粮食收购量逐渐增多,库存压力越来越大。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粮食品质下降,损失损耗增加
我市现有托市粮库存中,2013―2014年生产的中晚籼优质稻有2.96亿斤,储存时间达2―3年。由于呼吸作用,粮食在储存期间不仅存在自然损耗和水分减量,而且品质、营养和食味也逐年下降,时间长了还会失去食用价值,只能转作饲料或其它工业用粮;如果发生虫害,则品质下降和损耗增加更多。
(二)储存费用增加,财政负担沉重
粮食储存需要收购费、保管费、出库费及占用资金利息支出。以201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格为例,中储粮按托市价每市斤1.38元收购农民的粮食,中央财政当年支付每市斤粮食所产生的利息、收购费、保管费0.132元,如果储存三年,每市斤粮食需支付收购、保管、利息等费用共0.346元,再加上粮食销售时出现的新陈差价,国家财政不堪重负。
(三)产区高仓满储,影响新粮收购
2015年,全市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主体收购粮食52.8亿斤,创历史新纪录,其中按最低收购价收购8.7亿斤。据统计,全市预计收购中晚稻37.6亿斤,其中托市13.4亿斤。新粮上市后,加工企业通过边收购、边加工、边销售,可缓解部分仓容矛盾。该市粮食部门通过采取腾并转销等多种措施,筹集收购仓容。全市现有符合托市条件的仓容8.95亿斤,目前荆州、江陵、松滋、公安、石首反映中晚稻托市收购仓容缺口4.45亿斤。
三、对策与建议
为突破粮食库存积压瓶颈,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国有粮库“储粮难”问题,近年来,市、县(市、区)粮食部门通过采取加强粮食品质测报、促进品种结构调整,落实腾并转销措施、积极扩充收储库容,加大维修改造力度、提升粮食收储能力,开展粮食产销对接、唱响荆州粮食品牌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粮食种植结构、收储体制机制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建议:
(一)调整品种结构,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荆州是传统农业大市,也是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和全国优质水稻集中产区,增产潜力巨大。市委、市政府提出到2022年创建百亿斤产粮大市目标,体现了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荆州担当。荆州市粮食生产的潜力在发展水稻生产,重点在鼓励农民“单改双”,努力扩大双季稻播种面积,出路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稻谷品种。建议扩大双季稻面积,早晚连作面积稳定在200万亩以上;推广水稻集中育秧、机械化插秧、超级稻种植技术,提高全市粮食单产水平;积极发展再生稻,将一熟制中稻田发展再生稻,提升稻米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改革收储制度,实行目标价格政策
鉴于目前国际与国内、产区与销区、政策与市场粮食价格“三个倒挂”的实际,可适当下调最低收购价格,减少国家托市收购数量,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根据目前国内市场行情,参照国际粮价水平,考虑到农民种粮成本和合理收益,建议将粮食目标价格确定为:小麦1.10元、早籼稻1.25元、中晚籼稻1.30元、粳稻1.40元以内为宜。当市场粮价低于目标价格时,由国家对农民按粮食销售数量直接补贴差价。实行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好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让种粮农民享受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策实惠,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三)坚持多措并举,消化现有粮食库存
一是降低竞价标的。2013―2014年托市收购粮食由于储存时间长、品质差,目前市场销售十分困难,建议国家降低托市稻谷竞价标的,确保粮食顺利出库。二是定向邀标销售。开展小麦、稻谷定向销售,结合进口粮食配额进行竞价拍卖,消化现有粮食库存。三是实行竞价销售。建议将2015年托市中晚稻按入库成本价提前投放市场,实行竞价销售,避免稻谷陈化贬值;可以提前公布拍卖时间和标的,便于用粮企业掌握粮食质量,提高拍卖成交率。四是扩大粮食出口。建议将粮食出口作为对外经济援助,为欠不发达国家提供援助,进而降低国内粮食库存。
(四)控制进口配额,减轻国内库存压力
建议国家加强进口粮食控制,减少进口数量。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东南亚边境贸易管理,打击大米走私行为,防止国内粮食价格出现大的波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五)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粮食奖励力度
建议国家把产粮大县奖励补助作为一项长期政策,增加奖励资金规模,适当调整奖励范围,对单个县市的奖励资金上不封顶、下要保底。明确奖励资金使用重点,规定用于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粮深加工和仓储物流建设的最低比例,促进全市粮食产业发展。
关键词:多边贸易政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澳大利亚
一国的贸易政策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多边贸易政策、区域贸易政策以及双边贸易政策。每个国家的贸易政策都有自己追求的目标,但是其制订和实施又要受到国内、国际条件的约束,因此显示出不同的特色,效果也不同。
一、澳大利亚的贸易政策目标
澳大利亚虽然是个贸易国家,但是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并不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2005年的统计资料,2004年澳大利亚仅是世界第26大商品出口国,出口量仅占全球出口量的o.9%,进口量占全球进口量的1.2%,排名第19位。可以说在国际贸易中属于价格接受者而非价格制定者的角色。因此,根据国际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可以证明,实施自由贸易对澳大利亚是最有利的。”
对于澳大利亚来说,任何形式的贸易自由化及市场准入的增加都能使它从中受益。澳大利亚政府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宜称自己的贸易政策目标就是有效配置有限的资源以更好地满足国民的需要。所以可以说,实用主义是澳大利亚对内对外贸易政策的特点。WwW.133229.COm二、澳大利,2e的贸易政策策略那么,澳大利亚的贸易政策是怎样的?它面临着哪些问题和挑战?是否能顺利实现其目标呢?
首先我们来看澳大利亚的多边贸易政策策略:
多边贸易体制一直是澳大利亚十分看重的工具和舞台。澳大利亚是少数几个加入二战后重建的全球贸易体系的国家之一,gatt的23个创始国之一,wto的成员。多边贸易体制的目标和澳大利亚的最高利益是相一致的,也只有通过多边贸易体制才能迅速、全面、深入地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因此,长期以来,澳大利亚对于促进多边贸易谈判都不遗余力,尤其是1986年成立的以其为首的凯恩斯集团,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与欧盟、日本等农业保护主义成员坚决作斗争,才使得历时长久、艰苦卓绝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得以结束,并成立了约束性更强的世界贸易组织。澳大利亚认为,wto的成立可以更有效地约束各成员方忠实履行他们对wto的承诺,更有效地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对于多哈回合谈判,澳大利亚更是充满期待。面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关于“浅一体化”和“深一体化”的纷争,澳大利亚气定神闲。不管是“浅一体化”(降低货物贸易中的边境壁垒),或者是“深一体化”(投资、竞争等领域的自由化),澳大利亚都能从中获利。“浅一体化”可使农产品贸易的壁垒降低。澳大利亚一直处于要求改革农业保护和补贴的前沿,这也是它本轮谈判的主要诉求,其要求包括:1、改进农产品的市场准入;2、大幅度削减各国对农业的国内支持措施;3、削减并逐步消除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出口补贴。如果农产品贸易能实现较大程度的自由化,澳大利亚农业强大的国际竞争力肯定会使它成为大赢家。澳“国际经济研究中心”所做的研究显示,如果全球农业补贴减半,澳大利亚每年将增加农业收入13亿美元。因此澳大利亚及其所领导的凯恩斯集团不仅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提出倡议;同时由于凯恩斯集团一半的成员是坎昆会议中出现的g-20集团成员,因此澳大利亚也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协调两个集团的立场,与日本、欧盟等传统农业保护强国针锋相对,极力促进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可以说,澳大利亚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作用将是举足轻重的。“深一体化”则可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而在服务业的竞争力方面,澳大利亚同样毫不逊色。得益于1980年代以来不断深入的改革,澳大利亚的经济活力和竞争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近10年来,澳大利亚服务贸易每年约以7%的速度递增。2001年澳大利亚服务业生产总值达4070亿澳元,占全澳gdp的比重为77%。服务业的发展也使澳大利亚的出口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87-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前期间,澳大利亚农业出口年均增长率为3.3%,矿产业出口年均增长率为5%,制造业出口年均增长率为9.4%,而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率最高,为11.2%。2002年服务贸易出口额约占澳大利亚出口总额的23%,仅次于制造业出口(制造业出口份额为46%),超过了历来被成为澳大利亚经济两大支柱及出口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业和矿产业。(矿产业出口份额为18%,农业出口份额为9%。)根据wto的统计资料,2004年,澳大
利亚的服务出口和进口额均占全球份额的1.2%,超过货物贸易的比重。
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澳大利亚政府积极支持本国服务业走向国际市场,政府明确表示:为了国家的利益,澳大利亚将积极参与wto服务贸易谈判,竭尽全力敦促各国政府取消服务领域内的贸易壁垒,为澳大利亚出口商争取更加宽松、更加开放的国际市场,主要包括以下行业:金融、通讯、专业商务服务、建筑工程、高等教育、环保服务、海洋运输、航空运输、电子商务、旅游等。
澳大利亚参与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是apec。随着英国经济地位的下降以及亚洲经济力量的崛起,澳大利亚意识到自己的经济中心应该转向亚洲,才能给自身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经济环境。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借访问韩国之机提出成立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倡议,并于同年11月在堪培拉成功举办了第一届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多年以来,澳大利亚一直关注apec的发展,尤其是与美国等发达成员保持极其紧密的关系,力促各项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措施的达成与实施。澳大利亚在亚太地区有重要经济利益,不管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其前10位贸易伙伴中亚太地区的成员均超过一半。对于澳大利亚十分看重的服务业来说,亚洲市场占澳服务贸易出口的50%,并且是其服务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
由于有美国、日本、中国等大国,澳大利亚在apec中并不能算是主角,但区域经济一体化毕竟也是贸易自由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样可以扩大澳大利亚的市场准入,完全符合澳大利亚实用主义的标准。但是,令澳大利亚苦恼的是,apec毕竟是较为松散的组织,组织内各成员不仅在经济发展程度上差别较大,在政治上、文化上也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冲突,因此进展很慢,一体化程度并不高;另外,本来就松散的组织内还有新的组织,除了早就存在的东盟,中国也要与东盟构建自由贸易区,日本也图谋建立“东亚经济共同体”……照此发展下去,澳大利亚在apec中可能会被边缘化。但是,澳大利亚不甘示弱,也积极主动在组织内部寻找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伙伴,如美国、中国、日本、泰国、新加坡等。2004.11.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的apec联合部长会议上,澳大利亚贸易部长维尔表示,fta已经成为推动apec贸易自由化的主要途径。
从亚当·斯密开始,经济学家们就不遗余力地宣扬贸易自由化,不管是大国还是小国,不管是单边的贸易自由化,还是双边和多边的贸易自由化,只要奉行贸易自由化,都能从中获益。经济学家的理论也得到了政治家们的追捧,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开始,不仅有英国单方面的开放,许多国家更热衷于进行双边贸易谈判,使得双边贸易协定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寻求自由贸易的最常见形式。然而,双边贸易协定的效果毕竟只局限于两个国家,自由化范围相当有限,因此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随着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这种自由贸易形式一度被冷落下来。
不过,就在多哈回合举步维艰、前景无光之际,在亚太地区,双边贸易协定却重新受到了瞩目,谈判国家之多、协定数量之大、谈判速度之快令人眼花缭乱:2002年11月27日,新加坡美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达成协议;11月30日,日本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12月12日,智利与美国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议,此前智利还与韩国签订了同类协议。2002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总统“快速审批”贸易谈判权法案。布什在获得这一权力后表示:“我们将更快地与单个国家如智利、新加坡和墨西哥建立自由贸易关系。我们还将与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探讨建立自由贸易关系。”除了新加坡,日本政府在2002年还与新西兰、墨西哥及几个非洲国家政府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接下来日本要与之进行双边贸易谈判的国家还包括古巴、以色列、泰国和韩国等。而韩国曾经是最反感双边贸易谈判的国家之一。国际宏观-[飞诺网feno.cn]
毫无疑问,双边贸易协定以一种全新的姿态再次成为自由贸易的主角。
面对这股来势汹汹的双边贸易协定浪潮,澳大利亚是与潮共舞,还是望洋兴叹呢?
其实,除了上个世纪80年代与新西兰签订了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外,澳大利亚一心一意着力于gatt和wto的多边贸易自由化。但是,汹涌的双边贸易浪潮可有点让它坐不住了,因为这意味着自己将被排除在更自由的、获益也更大的经济体之外,而且,多哈回合前途未卜,谈判要取得成果更是遥遥无期,短时间内难以从多边贸易体制进一步获取贸易自由化的成果,推进市场准入,因此澳大利亚也果断地加入这一浪潮,并且
成绩斐然:2003年2月与新加坡签订自贸协定;2004年2月与美国签定自贸协定;2004.7与泰国签定自贸协定;正在谈判和将要谈判的还有中国、阿联酋、马来西亚、印尼、日本等。澳大利亚希望通过这些协定获得主要市场全面的市场准入,尤其是农业和服务业。从已签订的协定中,澳大利亚也确实获得了一定的利益,如澳美自贸协定澳大利亚获得的主要利益有:1、制造业方面,97%的制造业产品可免关税、开放地进入美国市场。纺织品和鞋产品的关税将逐步降为零。两国将建立消除非关税壁垒机制。制造业可扩展到每年40亿澳元的出口2、农业方面,澳农产品对美出口的市场准入条件将获得改善,包括牛肉和乳制品。66%的农产品立即获得免关税对美出口。牛肉的进口配额将逐年取消。乳制品配额初期增加的量占美国产量的o.17%。从澳进口的奶制品将是目前的三倍,并且每年增加配额5%。协定生效后第一年就可增加乳制品出口约5500万澳元。海鲜行业则将获益几千万澳元,第一年取消关税就相当于创造财富2000万澳元。3、服务贸易方面,澳服务贸易提供商进入美国专业服务、教育、环保、金融和运输服务市场的条件将获得改善,澳公司将获得非歧视性待遇。4、每年2700亿澳元的美国政府采购市场对澳公司开放。价值在58550美元以上的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合同对澳公司开放。澳总理霍华德称在未来10年内,自贸协定可为澳带来将近600亿澳元的收入,并创造3万多就业机会。
泰澳自由贸易区涵盖贸易、服务业和投资等多项领域,泰国取消从澳大利亚进口的53%产品的关税,到2010年,两国间95%的贸易将实行零关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使澳大利亚的农业和制造业获益,尤其是对汽车、奶制品、小麦和牛肉等行业,将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预计在未来20年内,澳大利亚的国内生产总值因此将每年增长67亿美元。
与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则大大改善了澳大利亚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其中金融业可获益6000万澳元,教育出口可获益5000万澳元。
与中国的自贸谈判,澳大利亚期望更高,中澳自贸可行性报告表明:协定签订后将为澳每年带来30多亿澳元的经济收益,特别是澳投资、服务业和能源业将受益匪浅。澳大利亚热心与中国达成自由贸易协议,不光是要享受低关税,更重要的是要获得全面的市场准入,希望中国向澳开放能源、农业、金融等各个领域。
至于日本,则是澳大利亚产品最大的进口国,因此若双方能实施自由贸易将给澳大利亚商家带来巨大好处。澳大利亚也期望能与日本建立全面的紧密的经济合作关系,但农产品贸易造成的巨大瓶颈使双方难以有实质性进展。
三、多边、区域与双边贸易自由化:哪种方式最符合澳大利亚的长远利益?
从表面上看起来,澳大利亚确实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获得了不少好处,进出口迅速增加,如2004年,货物出口同比增加26%,进口同比增加23%,服务贸易出口增加20%,进口增加22%。但是,以双边自贸协定的形式来促进贸易自由化是否符合澳大利亚的最高利益和长远利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澳大利亚不能不慎重考虑。
其实,虽然贸易自由化符合其最大利益,各种途径也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自由化,但是各种自由化的途径代价不同,效果也不同。
很显然,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贸易自由化是代价最低的,除了本国贸易壁垒的降低,其他几乎没有什么代价,这对于自由化原本程度就较高的澳大利亚来说所要付出的牺牲是较小的;而在双边自贸谈判中,往往要附带其他代价,如政治代价,这一点可从美国、日本、欧盟等进行双边谈判的主要目的看出,如美国,签定双边贸易协定的主要目的是扩展区域间的合作或是希望通过建立经济纽带来加强国与国之间的政治联系,提高本国在世贸组织多边谈判中的地位,进而利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作为跳板来胁迫其他国家或地区达成宏大的区域和全球贸易协议。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承认,这些双边协议是推动新一轮多哈全球贸易协议谈判这一宏大战略的关键所在。这就像1989年成立亚太经合组织,使欧盟感到经济上的孤立,从而促使欧盟积极促成乌拉圭回合全球贸易协议的达成一样;日本则想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或是在亚洲地区的领导力,因此首选新加坡作为“双边”伙伴,以检验日本是否可以在政治上被东南亚国家接受,同时长期以来日本一直希望能建立“东亚经济共同体”。根据其构想,打算先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自由经济区的探讨,继而吸纳中国、韩国以及东盟等,逐步以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方式完成东亚经济共同体的构筑;欧盟政治扩张的野心也很明显,所
以,澳大利亚在与他们的谈判中政治色彩木浓厚。
从收益来说,虽然双边贸易自由化程度可能高于多边贸易自由化,但是给惠来源毕竟只有一个国家或地区,而多边贸易体制的自由化由于最惠国待遇的原则可以使所有成员国受益,因此可得到的市场准入的增加是较大的。
多边贸易谈判的成本较低,如果澳大利亚具有谈判权,那么它只要与主要进口国谈判就可以;如果澳大利亚不具有谈判权,那它也可从其他国家的谈判结果中受益。对比于双边谈判中各领域都要与每个成员进行谈判,成本显然要低很多。
虽然多边贸易谈判一波三折,耗时甚长,但是双边谈判消耗的人力、物力更大,每个谈判对手的情况和要求都不尽相同,从双方彼此有贸易自由化的意向开始到可行性研究再到具体的谈判,往往耗时甚长,需要数年的时间,因此要达到同样的市场开放效果,谈判成本往往是多边贸易谈判的数倍;
双边贸易谈判的结果因国而异,来自不同国家的同一产品适用的进口措施不同,这会带来极大的实施和管理成本,对比多边贸易谈判结果的统一适应性,成本高出许多;
双边贸易谈判会影响日后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谈判筹码。若一国在双边贸易自由化的谈判中减让太多,日后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其他成员可能会向其提出更高的要求或要求其将此减让适用于其他成员,如日本,之所以不肯对澳大利亚放开本国农产品市场,不仅是因为遭到国内农民的反对,更担心一旦日本降低澳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标准,同样作为对日农产品出口大国的美国也将争取同样的权益,使日本国内市场遭受巨大冲击;在澳美自贸协定中,美国之所以不愿意增加从澳进口的糖配额,也主要是希望以此作为筹码,在多边谈判中和欧盟、日本讨价还价,达成农产品贸易全面的自由化;若直接将双边谈判中的减让适用于其他成员,该国总的自由化程度又可能会太高,超出其承受能力;若不把该减让给予其他成员,又可能阻碍与其他成员的谈判,影响总的谈判进程,自己无法从中受益。
双边贸易谈判中,各方受益不均。大国比小国有着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因而最终可能还是小国吃亏。如在澳美自贸协定中,美国获得的利益包括:1、99%的制造业产品获得零关税进入澳大利亚市场,化工、汽车、塑料、信息技术等行业受益最大。自贸协定每年可为美制造业增加出口20亿美元。2、美国所有的农产品获得免关税对澳出口。3、澳大利亚的电讯、快递和计算机服务业对美国公司开放。4、澳大利亚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美国公司开放。美国工业界估计美国对澳出口会剧增,由目前的20亿美元增至125亿美元。而对于占澳农业出口四分之一的糖业,美国政府毫不留情地拒绝增加配额,并且当协议完全生效后仍然要保留糖的关税和配额。事实上,绝大多数与美国达成的双边贸易协定都没怎么要求美国作出让步。因为如果提出要求美国削减农业补贴、开放纺织品进口等等,就很难得到美国国会的批准。反而,美国在迄今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不无强烈要求贸易伙伴们遵守各自的环境和劳动法,否则就有可能遭到经济制裁。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地变成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就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乃是各种矛盾中的最主要的矛盾。1911年10月爆发的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王朝,但随之而来的北洋军阀黑暗统治使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在此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制定了党的最低纲领,即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主要纲领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这样明确地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在中国革命史上是第一次。这是党准确把握国情,为实现人民民主权利所做的理论回答。
随着我党领导的工人运动、特别是京汉铁路大罢工遭到北洋政府的血腥镇压之后,认识到单凭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能取得胜利的;而需要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革命阶级和阶层,组织统一战线。于是中国共产党决定联合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1924年1月召开的中国国民党一大,孙中山接受了中国共产党反帝反封建的主张,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有了明确的反帝反封建内容,如民权为“平民所共有”和“节制资本”的口号,民族中“反对帝国主义”和民生中“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并且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结合起来。国民党一大的成功召开,就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正式形成。国共合作的形成,掀起了全国范围的大革命高潮。北伐战争虽然摧毁了北洋军阀吴佩孚、孙传芳主力,但随着蒋介石集团、汪精卫集团先后叛变革命,国共合作全面破裂,大革命最终失败。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成立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制定了土地革命纲领: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据此纲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中国共产党还在苏维埃地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社会建设,其内容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医疗卫生和社会教育。各革命根据地的工农民主政府,联系各地的革命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的决议和法令,以中央苏区最为典型,在社会救济方面,采用救济贫困农民及受灾群众的方针,开展互助互济工作,其规模和稳定程度远远超过了大革命时期,方法也更加灵活。在苏区的卫生建设方面,苏维埃政府努力保护和鼓励城乡原有的私人诊所继续开业,同时组织零散的江湖郎中和社会游医在人口稠密的集镇建立医疗所,方便群众治病求医。为防病治病,苏维埃政府还组织民间中草药医生,就地取材,采制中草药,开设医药合作社。闽浙赣等苏区提出建立公共医院,为苏区贫苦人民实行免费医疗。在苏区的社会教育方面,苏维埃政府注重发挥红色歌谣的作用,教学内容比较切合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内容通俗易懂。左右江苏区还提出了建立免费学校,实施免费教育,还要创设劳动人民通俗阅报室、图书室、文化讲习所、夜课学校等,开展福利性免费文化教育工作。这些措施非常适合解决当时苏区绝大多数贫苦人民无钱享受文化教育的实际状况。
抗日战争时期,党制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党在抗日根据地政权组织上实行“三三制”,即在参议会和政府组成人员中,不仅有工农代表,还有其他阶级阶层的代表,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共产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1942年1月2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制定了抗日时期土地政策的三项基本原则;除了重申“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和“减租减息之后又须实行交租交息,借以联合地主一致抗日”两项基本原则之外,进一步提出了“奖励富农发展生产和联合富农”的原则。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为争取和平民主,先后参加了重庆谈判以及1946年1月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重庆谈判结束后,国共双方代表签订《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国民党政府接受中共提出的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双方协议“必须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团结、统一为基础”,“长期合作,坚决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还确定召开各党派代表及无党派人士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共商和平建国大计。这是重庆谈判最重要的两项成果。此外,还达成迅速结束国民党的“训政”,实现政治民主化;党派平等合法;释放政治犯等协议[1]1163-1164。重庆谈判的举行和双十协定的签订,表明国民党方面承认了中共的地位,承认了各党派的地位,使中国共产党关于和平建设新中国的政治主张被全国人民所了解,从而推动了全国和平民主运动的发展。1946年1月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达成了五项决议。关于政治体制,协议规定国民政府委员会为政府之最高国务机关,可讨论与决议立法原则、施政方针、军政大计、财政计划及预算、各部长官及监察委员之任免、主席交议的事项等。协议还规定国府委员为40人,半数为国民党员,但施政纲领变更时须2/3的委员通过;还规定必须有3/5的国府委员同意时,国府主席方可使用否决权。以中共提出的方案为依据,协议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纲领中确定了用“政治方法解决政治纠纷,以保持国家的和平发展”的原则。同时就人民权利、政治、军事、外交、经济、财政、教育及文化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会议通过了《关于宪法草案问题的决议》,确定了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制的政治制度等[2]38-41。
与此同时,党在解放区为满足农民对于土地的迫切要求,实行土地改革。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该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到1947年2月,各解放区已经有2/3的地区解决了土地问题。1947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同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等。《中国土地法大纲》不但肯定和发展了1946年五四指示中提出的将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而且改正了其中对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成为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公布与实行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二十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对保证解放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关键词:双边FTA;区域经济合作;自由贸易区
一、引言
加入WTO后,我国在参加自由贸易协定方面迈出新的步伐。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启动,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顺利进展,以及我国与一些国家商签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双边FTA)的节奏加快,从此我国步入区域经济合作的新阶段。回顾世界双边FTA的发展历程,疏理其内在的原因和特点,通过已有双边FTA文本的比较,无疑有助于中国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势而推动与有关国家地区进行双边FTA谈判的决策。
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中,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为标志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迅猛。然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信息通讯技术为支撑的新经济,为生产销售的国际化注入了新的活力。电子商务、无纸贸易等新手段的运用使传统的国际贸易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率。在这种条件下,WTO成员的关注焦点转向了双边FTA,其特点是两个经济体商签双边FTA,它不仅仅是局限于贸易和投资等经济层面自由化的区域贸易协定。
签署双边FTA是我国多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加入WTO后,在双边FTA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最近几年,有关双边FTA的研究文献也较多。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证部门,都对双边FTA进行了探讨,但它们中的多数没有认识到把国内与国际、政治与经济分开的方法带来的问题。
在学术界,在方法论上对双边FTA强调关税效应的静态分析。从经济效应看,双边FTA通过相互间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特殊优惠安排,促进成员方有利自身的贸易转移,使成员方货物进入彼此市场的机会大为增加,从而促进成员方的贸易和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双边FTA推行的贸易和投资便利优惠措施,减少了相互间的投资障碍,降低投资成本,鼓励公平竞争,提高彼此的工业化程度与水平,发挥一体化市场的规模效益;双边FTA促进成员方技术和人才流动,弥补各自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不足,提高彼此的科学技术水平,增强成员方的经济和社会综合发展能力等。
在实证部门,围绕双边FTA利弊的争论此起彼伏。支持者认为,双边FTA将消除各国间贸易和投资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加强WTO功能、完善其多边规则,从而有利于各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在消除壁垒、实施投资管理及市场监管等政策创新方面,双边FTA要比繁琐的WTO谈判快得多。反对者认为,在多边谈判中提出双边安排是偏离主题的危险行为,会损害多边贸易体制。WTO现任总干事素帕猜在2002年的悉尼部长级峰会上,曾警告区域主义正在抬头,提醒各成员“通过歧视第三方来创建复杂的贸易体系网络,将会增加全球贸易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美国紧急贸易委员会负责人卡尔曼·科恩认为,“自由贸易协定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供了贸易和投资不断扩大的前景,另一方面各协定间的差异有可能使贸易环境恶化。”
二、世界双边FTA活动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情况
自由贸易协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特惠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等。它们依次构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同阶段。在特惠贸易区中,成员之间实行部分特惠关税减让。在自由贸易区中,成员之间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每个成员有权对非成员设定各自的关税税率。关税同盟也是自由贸易区,但成员对所有非成员采取共同的对外关税。共同市场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高级形式,除拆除成员之间所有贸易和投资障碍外,还允许生产要素(资本、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经济同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阶段,它包括各成员国家经济政策的一体化,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一体化。最后甚至可能导致政治一体化,出现经济政治同盟。包括双边FTA在内的区域经济合作并非新事物,早在20世纪50年代便已成为世界贸易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半个多世纪以来,区域经济合作在全球产生过三次浪潮。
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一个浪潮发生在20世纪50—60年代,它以1956年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为标志。构成欧洲区域经济合作浪潮的另一个主角是由英国提议并于1960年成立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其成员除英国外,还包括一些西欧小国。这是一个纯贸易集团,不具备欧洲共同体那样的超国家特性。今天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虽然还存在,但成员只限冰岛等4个国家。除此之外,在拉丁美洲也出现了一些由发展中国家参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但是大部分最终都失败了,其原因与美国的强烈反对有关。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美国最初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它主张通过多边贸易谈判来实现自由贸易。
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二个浪潮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其标志是欧洲统一市场的形式,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的诞生。值得一提的是,1989年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生效标志着美国对区域经济合作的态度发生了重要的转折,它放弃了反对区域经济合作的立场,转向参与和主导地区自由贸易协定,以获取更多经济和政治利益。这一时期,欧共体迅速扩大,并向欧盟过渡。接着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告成立。这直接带动了拉美和非洲区域经济合作的兴起。一些旧的自由贸易协定重新生效,并形成新的区域贸易协定,如南锥体共同市场、安第斯共同体、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等。亚太地区晚于世界其他地区,直到1989年才出现亚太经合组织(当时仅12个成员),1992年成立了东盟自由贸易区。
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三个浪潮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一直延续至今。这次浪潮的特点是区域贸易协定特别是双边FTA在全球各地涌现。据WTO统计,到2003年5月,通知WTO/GATT的区域贸易协议已经超过265个。在这些协议中,有超过190个目前已生效,有138个是1995年1月1日后通知的,其中大部分是双边FTA性质的;另外有60个虽然还未做出通知,但也是可操作的。根据已报告的数字来判断,到2005年生效的区域贸易协议可能达到300个。这次浪潮包括欧盟与非洲、拉丁美洲、欧洲、中亚等地区的新兴经济体之间的数十个双边FTA的实施,以及亚太地区正在商签的大批双边FTA。
1、亚太地区。亚太地区最早的双边FTA是1983年签署的澳大利亚—新西兰紧密经济关系协定,在1989年以前,它一直是亚太地区唯一的双边FTA。至于东亚地区,尚没有一个双边FTA出现。1997年,全球GDP排名前30位的国家和地区中,唯有日本、韩国、中国、中国台湾及香港特区没有加入任何双边FTA,它们都在东亚。但是,1997年以后,东亚各类双边FTA大量涌现,构成区域经济合作第三次浪潮在亚太舞台上的主角。据不完全统计,亚太地区处于不同阶级的双边FTA已超过50个。
2、美洲地区。近年来,加拿大与智利达成了双边FTA,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双边FTA谈判也已经接近尾声,与南锥体共同市场的谈判正在进行中;2000年7月墨西哥与欧盟达成了双边FTA;美国在2000年与约旦达成了双边FTA,与智利、韩国、新加坡和土耳其的双边FTA也以“快车道授权”正在谈判。在加勒比地区,有13个成员的加勒比共同体与多米尼加和古巴达成了双边FTA。
3、欧洲地区。欧盟与中东欧国家通过双边协议联系在一起,还有中欧自由贸易协定成员为:保加利亚、捷克、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波罗地自由贸易区成员为: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随着欧盟东扩进程的加快,欧洲地区的双边FTA将更加向外伸展。
4、非洲地区。西非国家共同体成员国:贝宁、布基纳法所、加纳、马里、尼日尔、纳尔及利亚和多哥同意在2001年统一税则。包括了10个国家的南非发展共同体预计在2004年形成自由贸易区。有20个国家参加的东南非共同市场于2000年10月启动。可以预见,非洲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将以自由贸易区为主,双边FTA的商签还有待一段时间才能成熟。
5、中东地区。海湾合作理事会于1999年1月同意到2005年实现同一税则。在众多中东国家中,以色列和约旦已经与美国签署双边FTA。2003年5月9日,美国总统布什宣布,美国拟在今后10年内与中东各国建立一个双边FTA,以促使中东经济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总的来看,多边主义向双边FTA转变的世界性发展趋势,表明贸易自由化已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传统自由贸易区以撤消关税的效果为中心,主要偏重于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另一方面,人们又担心传统自由贸易区的统一会脱离贸易平等和贸易自由的原则,并担心经济日益区域化。还有,传统自由贸易区选择参加国时往往以地理位置接近,经济发展阶段相似等为基准。而双边FTA则越来越重视投资效果及促进国内政策改革的效果,同时现在人们开始对双边FTA统一在促进自由化方面发挥的作用予以高度评价。双边FTA常常是只要双方都有自由化的意愿,便不在乎上述的条件和基准。下面,通过与多边贸易原则、传统自由贸易区的比较,我们可以更系统深入地评价双边FTA的主要特征。从促进自由化的角度说,双边FTA体现的特点主要有:资料来源:根据欧盟贸易总司有关资料整理而成。A都会得到一些利益,同时也要支付不等的成本,有时还是高昂的代价。因此,为了确保国内产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处于平稳状态,我们应积极探讨参与双边FTA等区域贸易协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深入研究商签双边FTA带来的影响,权衡利弊,按照由近及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针,有步骤、有层次、由低到高逐步推进双边FTA,尽可能避免贸易转移带来的损失,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建立更为紧密的经贸关系。
国家应成立相关的研究机构和运作机构,系统深入研究双边FTA的基础理论和政策,掌握双边FTA的发展状况和中国主要贸易伙伴双边FTA的发展动向,并积极参与WTO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相关会议,了解全球各双边FTA审议情况和讨论方式,掌握双边FTA与多边贸易体系的重要关联议题,供国内制订双边FTA政策的参考。
3、突出重点、积极推进。根据双边FTA发展的实践以及中国的国情,我们认为,中国参与双边FTA的形式应以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为主,以减轻对国内产业的冲击和较低成本拓展发展空间:谈判签约对象应重点选择相互经贸关系密切、贸易保护程度较高、市场规模大、竞争力较强的国家或地区,以最大限度获得双边FTA的利益。
中国参与贸易安排的区域以亚洲为重点,首先要加快推动两岸四地的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依据“一国两制”原则,通过相互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并促进贸易与投资便利化,使两岸四地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拓展共同繁荣的发展空间。其次要大力推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以巩固中国在参与双边FTA中的最初成果,并适时推进与新加坡、泰国等东盟主要成员的双边自由贸易谈判。再次要尽快研究和启动同韩国、日本、印度等国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研究和推进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双边FTA问题。
4、强化基础、提高实力。首先,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驾驭经济的能力。这是因为,一方面,参加双边FTA等区域贸易协定将对中国的市场开放程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可能会对国内产业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另一方面,由于双边FTA等区域贸易协定所涉及的贸易自由化进程一般要快于WTO,一旦参加,中国的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拆除行动就必须同时执行不同的时间表,这无疑会增加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难度。因此,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要求政府制订出有利于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经济政策,而且还要注意防范区域经济一体化甚至全球化的经济风险,并且要提高工作效力和监管能力。其次,要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和比较优势,利用WTO提供给的有利规则,积极实施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出口贸易和引进外资。同时,也可以主动出击,将优势产品投资到双边FTA等区域贸易协定成员国内生产,绕开贸易壁垒,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减低生产成本的目的。再次,要加大改革力度,促进中国的跨国公司的成长。在国际经贸领域,跨国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跨国公司以全球为目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仅推动了经济的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也为母国带来了可观的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规范性企业集团集生产、研发、贸易和金融等为一体,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银行资本融为一体,组织化程度高,实力强,经营规模大,交易成本低,能有效提高国际竞争力,适应当今国际市场以寡头垄断竞争为主的格局。我们应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改组、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鼓励集团建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增强母公司资本经营管理能力,扩大企业集团的融资渠道,并实行国际化经营战略,使其在国际竞争中起到主力军的作用。
七、中国参与双边FTA的策略和措施
根据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态势,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贯彻中央确定的对外工作方针,我国参与双边FTA的总体布局是“依托周边,拓展亚洲,兼顾全球”。
1、制定推进我国参与双边FTA的总体战略规划。双边FTA将是21世纪区域经济合作的潮流之一。纵观国际贸易发展趋势,我国将越来越多的加入到这一潮流之中,否则我国未来在经贸实力的扩张及政治影响力的提升方面必然受到严重影响。许多国家都有参与双边FTA等区域贸易协定的通盘考虑。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加拿大等国及我国台湾都有专门机构负责规划并对潜在对象国进行研究和评估。我国在这方面有很大差距。为了更主动有效的参与地区经济事务,在这些事务中争得更多的发言权,为更好的树立大国形象,提升我国参与地区和国际合作的地位,必须要有一整套战略规划。一是要加强规划的基础工作,例如,我国的统计数据分类远不适应规划研究的需要,对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结构的统计相当不科学。在统计上我们的统计甚至不如东盟。还有,许多国家或地区都建有双边FTA的数据库,如我国台湾的“经济部”就有专门的数据库,收有主要双边FTA、各国关于建立双边FTA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贸易障碍报告、国际组织的规范、重要问题的争论及解决办法等等。我国在这方面基本上还是空白。二是改进和加强双边FTA的研究工作。目前我国为签订双边FTA决策服务的研究严重缺乏,往往是政治决策在前,可行性论证在后,科学依据不足。今后我国应密切注意贸易伙伴或可能与我缔约的国家的情况,对可能的合作方式提出预案,对合作的影响进行详细而科学的评估,并对相关的贸易协定进行研究,在我国提议洽签双边FTA等区域贸易协定时,提出适当建议,供对相关的贸易协定进行研究,在我国拟议洽签区域贸易协议时,提出适当建议,供相关政府机构决策参考。
2、加强双边FTA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双边FTA不仅要涉及不同的国家,而且要涉及众多的领域,如,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很多方面;不仅涉及众多政府部门,而且涉及到研究、企业及中介组织等多种主体。因此,在推进合作的过程中应加强组织与协调工作,使各方面有序有效的发挥作用,已达到整体效应。根据新形势下我国参加包括双边FTA在内的区域经济合作内容不断扩展的新需要,国家应该确定一家政府部门,统一分工并组织协调各政府部门、研究单位和企业的参与工作,特别是加强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双边FTA不仅仅是贸易谈判,组织协调人员除具备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和谈判经验外,关键是对国内产业与目标缔约国产业有相当的研究和了解,也必须熟悉WTO对区域贸易协议的规范。
3、确定商签双边FTA目标签约国先后顺序。首先应评估与友好国家或有战略利益的国家签署区域贸易协议。虽然与有些国家间的贸易量很少,对我国实质经济效益可能不大,但可籍此巩固我国的战略利益,而且因双方贸易量少,对我国产业的冲击也相对较小,更容易达成协议,并可籍此积累谈判及协议执行经验。其次,要以下列因素为标准来选择我国洽签区域贸易协议的目标签约国:一是目标签约国签约前的贸易保护程度越高,对我国越有利,在签约前,目标签约国的贸易保护程度高,显示我国出口至该国越少。在签约后,为我国带来的贸易创造效果将大于贸易转移效果为大,为我国带来较大利益。二是目标签约国与我国双方贸易紧密程度越高越有利:目标签约国与我国间贸易紧密程度越高,表示我国自目标签约国以外的国家进口较少,签约后所可能产生的贸易转移效果也越小。三是签约国双方的竞争力交区域外国家越强越有利:表示区域内产品的生产成本已接近世界水平,则签约后所造成的贸易转移成本交越小。四是签约国家数目越多越有利:表示区域内的生产成本将较接近世界水平,有利于增强贸易创造效果。五是目标签约国市场数量多比较有利:可获得进入较大市场的各种优惠措施,有利于达到经济规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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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丹查字典原创投稿
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情况的调查报告
王丹
北安市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摒弃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思想倾向,加大服务力度,切实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到支持和保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上来。为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对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做出归纳总结。
一、制定措施,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北安市人民法院制定了《北安市人民法院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规定》,对涉企案件实行了层层负责和“三个一样”的方针,即: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一样,大企业和小企业一样,外地企业和本地企业一样。对外来企业投资者实行“三优先”政策,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危困企业诉讼案件采取了减、缓诉讼费用的优惠政策。为服务企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大胆适用简易程序,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缩短企业涉诉时间,我院在涉企案件的审理中,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60起北安市自来水公司与各单位及个人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件中,民二庭大力推进适用简易程序,以此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其中53%的案件在半个月内审结,75%的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极大缩短了企业的诉讼时间,保证了企业正常工作的开展。为北安市自来水公司收缴水费在时间上赢得了主动。
三、加大调解力度,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在涉企案件的审理中,民二庭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加大调解力度,及时为企业清收债权或为困难企业减轻还债包袱,对于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慎重采取调解手段,促进原本对立的纠纷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以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对涉及查封企业财产的案件,尽量采取活封方式,避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如在审理李某与北安市交通局大修厂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面对北安市交通局大修厂职工集体上访的矛盾局面,我院民二庭适时采取调解手段,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既缓和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稳定了职工情绪,又保证了北安市交通局大修厂的正常运转,达到了“三赢”效果。
四、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
我院民二庭结合在审理中国农业银行北安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示农行等金融机构:注意对“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式的数个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现象的审查,正确估计担保企业的还贷能力;对贷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拖欠不还的,及时提起诉讼,以免借款企业因经营不善降低还债能力;控制借款人以经济困难为由提出“借新还旧”的方式达到延长贷款期限的目的,以免加大信贷风险等。促进农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现代管理理念。此外,民二庭还主动邀请企业人士召开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避免企业在经营中遭受不法侵害。积极为北安市自来水公司、北安市热力公司、北安市特钢厂、北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网通公司、联通公司等10余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教育服务,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
五、强化宣传,加大有关破产工作方面法律、政策的力度。
我院以民二庭为主,专门组成法律、政策宣传小组,为配合首钢庆华工具厂破产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首钢庆华工具厂的干部和职工中,做了广泛深入的破产法律、政策知识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人人懂得破产法,了解有关政策,清楚认识到破产制度的积极意义,并对自己在破产工作当中的权利义务做到心中有数,稳定了职工情绪,为首钢庆华工具厂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几点建议。
1、认真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司法为民意识,积极探求有效的服务途径。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双争”活动提供强有力思想和组织保证
教育局是全区教育系统的管理机关,有职能科室13个,工作人员80多人,人数规模属全区之最,在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区”的奋斗目标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一个大局,我们也深深认识到,积极开展“双争”活动,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活动中去。为此,教育局将“双争”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局长挂帅的“双争”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双争”活动的日常事务。制定了开展“双争”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了时间进度和目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的“双争”活动动员大会,认真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了蒋文红区长的重要讲话,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统一了大家的思想认识,明确开展机关“双争”活动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各科室积极行动起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机关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局长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扎实推进“双争”活动
活动中,我们紧紧抓住三个环节,着力抓好学习提高、八查八看、整改提高三个工作重点,循序渐进,扎实推进,使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一)在宣传动员阶段,着力抓好学习提高,营造“双争”活动的浓厚氛围
我们重视教育先行,宣传开道,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重点组织开展了三方面学习教育: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理论精髓,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深刻内涵,在思想上牢固宗旨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二是“双争”活动的宣传学习。组织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学习蒋文红区长的重要讲话和区政府、教育局关于开展“双争”活动的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学习《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和教育局机关作风建设十项措施,自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三是业务技能学习。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学习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信息技术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依法办事能力,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能。在学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宣传调研活动。活动以来,我局各科室向局“双争”活动办公室发送信息40多篇,教育局向区“双争”活动办公室报送信息20多份。我们还在新华教育信息网站开办了“双争”活动宣传专栏,宣传我局“双争”活动的做法和成效。通过宣传学习,广大干部职工对开展“双争”活动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形成了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在对照检查阶段,着力抓八查八看,找准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双争”活动中,我们坚持双争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提出了以新时期党员先进性标准和“双争”活动要求为尺子,以郑培民、牛玉儒、周国知等先进模范人物为镜子,对照检查行业作风。教育局和各科室共计召开了13次学校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460多份,同时,坚持领导带头,放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教师中开展调研。共计征求意见和建议500余条,归纳梳理出基层群众意见和建议共三大类30条,问题主要集中在机关作风建设、教育发展和关心群众生活等方面。局领导班子经过逐一分析反思,决心从基层学校和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通过整改,更好的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努力营造“文明、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努力把教育局机关真正建成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部门
(三)在整改提高阶段,着力抓整改落实,转变工作作风
整改过程中,我们坚持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坚持以树立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实践,确定了“
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两基”复查验收、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并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针对基层反映较多的文多、会多的问题,教育局制定了加强利用教育网推行电子政务的意见,最大限度的减少会议和文件;针对群众反映的服务有待深入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提高服务质量的多项措施,如在中考报名时就专门派出工作人员到基层学校现场办公,受到了学校和考生的好评;针对群众关注的教育收费问题,在全区学校深入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发放《教育收费明白卡》等。目前,教育局已经对13条意见和建议立即进行了整改,正在整改的有13条,对于一时不能整改或需要协调其他部门的,教育局也制定了方案并向群众做好了解释工作。通过整改,机关干部职工提高了认识,转变了心态,学会了换位思考,真正做到了“五多五少”,即多一点服务,少一些官僚;多一些热情,少一些冷漠;多一些帮助指导,少一些临时催办;多一些研究,少一些盲目;多一些耐心,少一些浮躁,呈现出了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规范型、廉洁型、效率型”机关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全面优化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是开展“双争”活动的基础,也是双争活动取得实效的有效保证。为此,我们强化了三项制度建设,一是实行科室包校制度,转变机关作风。在实行局领导分工包校的基础上,推行局机关干部分科室挂点校制度,深入基层学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制定出台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十条措施》,在公布办事指南、强化调研制度、健全接待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和审批答复时限、精简文件、压缩会议、严格控制评估、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参加庆典活动、中小学招生工作、建立督察和测评制度等十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三是完善《局机关干部考勤制度》,加强对局机关干部的考勤,实行局领导带班考勤制,每月安排一名局领导带班考勤,上班时组织查岗,严禁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现象。
在此基础上,我们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的五项制度,即建立政务公开的责任制度、政务公开的审议制度、政务公开的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反馈制度和政务公开的备案制度。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形式,除在固定的公开栏上公示和召开干部职工通报会通报外,还通过局域网公开政务,自觉将政务和业务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教育政策和举措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狠抓窗口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了提高工作实效,我局注意抓好典型,确定招生办、普教科、人事科为机关服务的窗口,建立了公开专栏。招生办上墙公开了办事制度、招生程序、招生流程图、各类收费标准、录取情况等。在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招生办能认真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制度,努力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加大办事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最大可能地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三是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工作效率。将推行电子政务作为创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教育网和教育信息网站,大大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信息处理能力,促进更方便、更快捷、更经济地收集、处理、传递、沟通信息,使领导能够及时掌握更多的教育信息和动态,提高决策的可预见性和决策水平。
四、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打造创建教育强区新平台
在“双争”活动中,我们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双争”活动成效的唯一标准,强化措施,注重实效,通过扎实的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机关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变管理为服务。活动开展以来,机关工作人员改变了“以管人管事者自居”的观念,摆正管理与服务、人民与公仆的关系,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主动深入基层,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区招生办在今年高考的报考工作中,采取了上门摄像服务的办法,虽然增大了机关工作量,但为学校和考生创造了极大的方便。中小学教研室将每周二、周三定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指导日”,教研员深入到学校一线,座谈辅导,解难答疑,深受学校欢迎。二是转变工作方式,实现管理决策科学化和公共服务电子化。教育局建立科室每月一次工作例会,民主讨论,认真参与工作决策。各科室之间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局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区重点工作目标,教育教学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通过“新华教育信息网”,实现了信息无纸化办公,大大提高了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有效控制各种会议和活动。我们对教育局和各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进行了具体规定。凡召开的
大型会议,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并纳入会议计划。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尽量缩短会议时间。需学校党政一把手参加的会议,必须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学校副职参加的会议,必须由主管领导决定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召集的业务工作人员会议需报主管领导同意。据统计,两个月以来,教育局召开的各种会议数量同比减少50%。
(三)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本学期,省政府将对我区政府进行三年一度的“两基”复查验收,为确保顺利过关,教育局将此项工作列为工作重点,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可行性迎查方案,加大了政府协调、部门协作、系统统筹的工作力度。区政府、教育局、各学校多方筹措教育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两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其中作为“两基”内容之一的学校图书馆标准化建设成绩显著,有18所学校达到省一级图书馆标准,整体水平、数量均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在中高考报名工作中,我们克服了考生多、程序繁、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共计完成14000多人的报名工作。为确保中高考取得好成绩,我们组织了各类复习研讨会7次、专题讲座4场,培训教师400多人次。我们还加大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力度,制定出台了《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评估实施细则》,实现了安全稳定工作的制度化,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论文摘要:中越在两国关系正常化以来,双边贸易交往比较频繁,贸易额也在不断地增长,对两国的经济发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中越边境贸易的一些特点、目前面临的困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不稳定因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论文关键词:广西越南边境贸易发展21世纪以来,随着中越两国高层互访频繁,两国的传统友好、平等、互利、互信关系在各个领域都得到迅速的恢复发展,双方都不断加深改革开放,制定了发展经济的优惠政策,两国的边境贸易的发展也不断增长。尤其广西具有中国联系越南最便捷的地理优势,与越南的经贸将更为密切,经济合作也将更加广泛。广西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展对越经贸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促进经济发展。一、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现状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政府高度重视。越南政府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和投资,积极鼓励企业增加进出口,大胆革新法律法规,为广西与越南贸易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二是产品结构具有互补性。广西出口到越南的产品主要是工业品、日用消费品等,越南出口到广西的商品主要以农、林、水产品为主。三是边境贸易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经营。广西与越南在进行边贸的过程中,交通便利的优势促使双方可以采用很多渠道进行贸易,双方的贸易层次也很明显。以国有企业为主体,集体、个人参与的多元化的小额贸易和易货贸易;家口岸、地方口岸、过境、转口口岸一起的边境贸易;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方贸易三种边境贸易形式并存,但以边境小额贸易为主。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的发展是近二十多年来的事,它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起步阶段(1982年9月~1988年9月)。我国有组织、有控制地先后开办了9个贸易点,允许越南边民前来参加集市贸易。这些贸易既起到了宣传作用,也促进了边境地区经济的启动,改善了边民的生活。(2)快速增长阶段(1988年9月~2002年11月)。自1989年初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决定大力搞活、拓展边境贸易,并提出了“通贸兴边”的战略。自此,广西与越南的边境贸易发展迅速,商品成交额每年成倍增长,商品品种也由以前的农副产品和日用品向工业制成品和生产资料发展。边境贸易也逐渐向越南内地的河内、海防以及胡志明市延伸。(3)新的发展阶段(2002年11月—)。2002年11月在柬埔寨金边召开的第四次东盟和中国(10+1)领导人会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中国-东盟农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的开始启动,广西边境贸易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中国-东盟博览会落户南宁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广西边境贸易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据中国海关统计,2000年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额达24.66亿美元,比1999年增长87.1%。2001年中越双边贸易额为28.15亿美元,增长14.2%,其中中国出口18.05亿美元,增长17.4%,进口10.1亿美元,增长8.8%。2003年中越贸易总额达到46.34亿美元,增长42%,占越南贸易总额的10.34%。据越南海关统计,2011年中越贸易总额达71.92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47.68%。与此同时,广西与越南的贸易,基本上呈现出一种贸易额持续快速增长、贸易结构逐步改善的态势。越南已连续5年成为广西最大的贸易伙伴。根据南宁海关的统计资料,2011年广西与越南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总额达5.54亿美元。同比增长3.4%,占广西对东盟贸易总额的55%。2005年广西与越南的边境口岸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01042万美元,而2006年双方贸易额约15亿美元。占中国与越南贸易总额的近六分之一,增速高达50%。二、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目前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1.双方在边境贸易口岸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双方管理部门采用一般贸易的管理手段对待边境贸易的管理;在通关手续方面,程序烦琐、费用高,使得很多企业或个人因难以达到要求而被迫放弃;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给商品用户造成巨大损失。2.税收优惠政策无法落实。税务部门对待税收使用的政策是“征多少抵多少,征得少抵得少、缴得多。”这样,国家给予的减半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实际就无法落实。中越两国边贸结算绝大多数为人民币,税务机关无法给予边贸出口企业退税;财政部相关文件有:自2011年1月1日起,广西口岸从越南进口的蔬菜水果类产品,已停止执行关税和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由于此类产品是广西自越南进口的大宗产品,关税的提高使进口成本大幅度上升,导致进口量减少,企业在申请出口退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引起越方众多不便。3.口岸和边贸互市点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有些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配套设施不完善,一些口岸没有国门、验货场、储货仓,口岸功能无法发挥应有的整体效用,远远跟不上口岸物流快速增长的需求。互市市场建设还不够完善,仓储装卸能力低,旅馆等服务设施还不配套。4.配额管制限制了边境贸易的发展。在广西,边境贸易的多种商品受进出口配额的管制。越南自然资源丰富,尤其是热带产品、矿产原料等,在国内有较大市场;而我国的轻工日用品在越南也有较大需求;双方由于受配额的限制,无法进行自由交换。三、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建议中越边境地区地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心地带,作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发展经贸的前沿,发展边境贸易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通过制定和规范边贸政策,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管理,加快通关速度,中越边贸将会有更大的发展。针对当前中越边境贸易发展的状况对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发展所做的建议有:1.加快交通建设。加快交通口岸的建设步伐能明显出促进双方物流规模化发展。广西与越南要更好的开展边境贸易,首先要做的就是把双方之间的桥梁建立起来,修路建桥是很必要的,为双方进行多边、多形式贸易打下坚实基础。用崭新的视角来进行双方的边贸活动。2.利用边境贸易积极构建广西—越南跨国产业链。广西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已经为广西与越南形成良好的一体化经贸合作关系,为进一步构建双边国际化产业链和扩大进出口也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双方具备了组合资源进行生产加工出口的条件,具有海陆相连的跨国贸易优势。3.双方加大经济合作。在重大历史机遇面前,广西和越南的有关决策者都应具有宏观的战略眼光,加强广西与越南合作,用崭新的视角来进行双方的边贸活动。4.改良小额贸易退税政策。由于广西与越南在进行边境贸易时是以人民币结算为主要方式,边境贸易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增加了地方财政的负担,因此,要通过多方政策联动,把边贸优势转化为税收优势,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以此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的良性发展。对边贸中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给予退税,这样既鼓励边贸多出口,也有利于巩固人民币的信用,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出口竞争力。5.放宽政策取消部分限制。国家应该给予边境地区贸易长期稳定的政策,鼓励边民积极参与边贸经营。放宽边民互市贸易商品的限制,给予参与边贸经营的边民以一定的扶持,适当放宽对越南大宗进口商品的限制,减少中越贸易顺差,促进边贸健康发展,边境贸易前景将会十分广阔。6.推行外贸制。要加快双方边贸的发展,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改良目前的贸易制。在双方推行制,不仅可以使边境贸易改变过去的传统做法,而且可以转移部分风险,缓解当地的财政压力。7.采取贸易自由化措施。中越双方都应该采取贸易自由化措施,进一步开放市场,增强双方在关税和非关税等方面的贸易门槛。8.大力挖掘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广西与越南的边贸资源具有互补及竞争性,因此双方都应该大力挖掘自己国内的资源,产品应该扬长避短。越南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能提供丰富的农副土特产品,广西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能向越南提供生产、生活的工业制成品。双方互惠互利,前景大好。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同志,副省长禄同志、孙同志、辛同志、刘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黄同志主持会议。
赵书记指出,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任务落实,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当前,我省面临着既要“赶”、又要“转”的双重压力、双重任务。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软环境、扩大投资规模、做大经济总量的基本保证,是加强社会管理、减少和消除不稳定因素、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新的形势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创先争优,奋力赶超中,必须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
赵书记强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维护者、执行者、推动者,以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核心,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切实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
一要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决策纠错机制,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实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要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突出立法重点,着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发展、改善民生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改进立法工作方法,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要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重点解决好政府管理职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四要深入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着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人民群众关心的信息,大力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
六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畅通监督渠道,推进行政问责,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七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赵书记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核的制度建设,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考核体系,使依法行政成为考核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的“硬指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黄同志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做好今年依法行政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要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学习宣传,做好年度立法工作,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年底前完成1979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认真抓好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确保6月底前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30%。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力争比法定时限缩短20%以上。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细化明确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和裁量标准,10月底前向社会公告。要认真抓好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关键词】企业“走出去”国外经验政府支持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背景下,浙江省正在积极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在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中,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固然扮演着主角,但是也必须看到,政府如何支持企业,用何种手段支持,如何做出有效的引导与推动,已成为“走出去”战略中的重要因素。政府的有效支持和推动可以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提高“走出去”的成功率。本文通过借鉴国外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政府扶持经验,从政府层面出发,为企业“走出去”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发达国家经验——以美国为例
1.金融与税收方面的支持
美国政府设立了一个独立机构——美国进出口银行,专门支持跨国公司向外直接投资。而在1971年成立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主要有两项业务:一是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投资保险;二是为私人投资者提供融资活动,尤其是鼓励美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在税收方面,除了与许多国家签订双边协议避免双重征税外,美国公司国外投资收入的税率一般要比国内投资收入的税率低15%~20%。
2.信息咨询服务
美国政府为对外投资提供信息情报等服务,是通过驻外使馆所设的经济商业情报中心、政府机构特别部门、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等来开展的。如海外私人投资公司除了提供资金、海外业务保险外,还定期发行新闻通信和专题报道等,提供投资情报;同时协助并组织企业家到世界各地考察,同当地的政界、企业界、银行界进行接触,研究联合投资项目等。
3.法律保护与支持
美国政府一直重视对海外投资的法律支持,尤其是二战以来,美国政府在对外投资方面专门制定了《经济合作法》、《对外援助法》《共同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不断扩大本国对外投资的安全和利益。除了在国内法律方面给予支持和保护外,美国政府积极与发达国家及不发达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这些协议为本国企业在东道国获得了投资经营的非歧视待遇和投资受保护的权力,保障了本国投资的安全和利益。
二新兴国家经验——以韩国为例
1.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
韩国的进出口银行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优惠贷款,其贷款总额最高可达项目投资额的90%。其次,专设经济发展基金为风险太大或经济收益太低的经济合作项目提供信贷。此外,外汇银行为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海外投资特别贷款。在税收方面,对海外投资者在海外从事投资事业,如果已向国外政府缴纳法人税、所得税,则在国内对已纳税额给予扣除;若国外对韩国投资者给予减免所得税或法人所得税优惠,被减免的金额应被视为纳税额,在韩国国内也给予减免;对海外资源开发事业的红利收入免税。
2.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环境建设和建立保险支持制度
韩国签订了对外投资保护协定和防止双重征税协定;加入国际投资保证机构;设立海外直接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同时建立对外投资的保险支持制度,以防止和减少对外直接投资因非正常原因而遭受损失,包括战争内乱或暴乱、没收和国有化、利润不能兑换或延迟。
三发展中国家经验——以印度为例
1.对创办海外企业提供外汇支持
印度政府授权印度储备银行处理在合资企业建成前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考察所需的外汇。《2002年外汇管理法》生效后,印度储备银行对海外投资大大放宽,允许印度企业对外股份投资和设立独资分公司的投资上限达1亿美元。
2.对海外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印度政府通过进出口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出口信贷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向海外合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同时也允许印度金融机构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向印度企业在海外创办的合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并对这种贷款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3.对海外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印度政府对海外合资企业的所得税实行减免,海外合资企业出口的机器设备还可以享受现金补贴。此外,印度政府还与有关国家达成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防止加重海外企业的纳税负担。
4.加强对海外企业给予经济、法律、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政策支持国内有关单位向企业提供海外有关国家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印度驻外使馆的商务处也积极向印度企业提供所在国家的市场行情、政府政策法规及风俗习惯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并对印度企业到所在国家投资提供必要的帮助;印度工商界在全国设立一个专门机构为海外企业提供世界各国行情。
四国外政府“走出去”政策措施对浙江省的启示
1.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企业“走出去”的管理体制
第一,建立对外投资法规政策体系。在中央层面尚未出台《海外投资法》——这一调整境外投资的基本法和《境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对外投资保险法》等单项法规前,浙江省应在立法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企业跨国经营、对外投资、境外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活动,保护对外投资企业和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完善有关政策体系的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享受到政策变化带来的便利。
第二,简化海外投资审批程序。目前我国海外投资的行政审批程序过于繁琐,容易抑制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牵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步伐。浙江省可以制度突破走在全国前列,根据企业性质和资金来源制定相应的审批程序。对于民营企业用自有资金开展“走出去”业务,应用备案制代替审批制;如果企业使用国内借贷资金开展“走出去”业务,可通过银行或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进行风险控制,政府部门负责核查;对于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项目,尽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外汇等配套管理措施要及时到位。
2.采用多元化手段,建立企业“走出去”的扶持体系
第一,加大海外投资金融支持力度。浙江省在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扶持方面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应改善买方信贷政策,使境外投资和其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与传统外贸出口享有同等的信贷政策待遇。二是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如允许企业不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由集团集中统一使用;进一步完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发行债券。三是重视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鼓励银企合作。对于大型项目,由省政府出面促成银团贷款并通过向商业银行的海外贷款项目提供完善的保险制度解除其后顾之忧,充分调动银行参与“走出去”项目融资的积极性。四是建立各种海外投资发展基金。这些基金可以由省政府联合商业银行、海外投资企业共同出资组成,基金的使用程序和方法应简明、扼要、规范、透明,便于有意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了解、申请和使用。
第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向中央争取相关税收政策在浙江省先行先试,同时,要在政策自限内,以产业政策为引导,扩大税收政策的支持,主要为各类税收的减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企业“走出去”的初期(3~5年),由于经营不够稳定,盈利水平较低,可以对其给予所得税减免,并且鼓励企业将所获利润充实其资本金。其次,对企业作为实物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实行全省统一的出口退税政策。改“先征后退”为“免、抵、退”税。最后,避免双重征税。对于已经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应该制定在国内的实施细则,对于尚未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政府也要有相应的抵免措施。
第三,建立海外投资信息服务体系。由省政府出面设立独立的对外投资研究信息咨询中心或对外投资研究所。该中心专门收集、散发对外投资所需的各种信息,为对外投资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介绍对外投资的投融资制度及审批程序,指导制定投资计划及投资合同等。在信息服务方面主要提供东道国的政治局势、政策取向、法律法规、经济情况、外汇管制情况、投资机会及其前景预测情况;国际经济动态,各国产业变化趋势、市场、技术、资金以及企业发展状况;提供浙江省对外投资的相关政策及其投资导向,包括规划方案、发展目标、发展步骤、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
3.丰富保障措施,建立企业“走出去”的保障制度
第一,推进双边经贸活动,建立多边投资合作关系。省政府可以与投资地区的政府建立长期联系,通过政府间的交往,争取合资合作项目获得东道国政府的支持,并保障企业能够享受到该国的各项优惠政策。另外,浙江省尽可能在友好城市设立一批驻外办事机构,提供境外投资各项事务的咨询以及对境外投资企业进行协调管理,保障浙江省企业境外投资的权益,减低投资风险;发挥浙江在海外的华侨协会、商会、同乡会的作用,为浙江企业在当地开展贸易和投资提供帮助。
第二,设立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健全投资保护制度。浙江可以走在全国前列,设立一个统一的、专门的境外投资保险机构。该机构承包的风险包括外汇险、征收险及战争险三种政治风险。另外,要充分利用双边和多变投资保护机制的功能,要加强宣传,在解决投资争端时积极介入,把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结合起来,为我国企业发展境外投资保驾护航。
4.培育国际化人才,设立中介机构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第一,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浙江省需要实施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做好高级管理人才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培养、引进专门的市场开发、商务谈判、项目管理人才。加强高等院校、职业教育机构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提高劳务输出人员综合素质,造就一批精通业务、涉外工作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引导企业增加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的投入,逐步形成企业内高、中、低阶梯式人才队伍和国际、国内两套经营管理人员班子;积极引进“海归”人才参与浙江省企业海外事业拓展,探索建立起有利于人才资源引进和集聚的配置机制和有利于人才资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做好人才安置工作,在人才供给与企业需求之间架好桥梁,防止出现人才供求不平衡现象。
第二,设立为海外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浙江省应在现有的公证、律师(包括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会计、管理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增加为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服务的业务,也可独立培育或引进国际市场调查公司等中介机构,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风险评估。各行业协会要建立境外投资预选项目库和项目信息库并强化其功能,为企业提供投资信息;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作用,维护国家、行业、企业的利益,防范不正当竞争,保障正常的对外经济贸易秩序,对会员企业进行市场、价格等方面的协调、指导,以及信息、咨询等服务。另外,行业协会还需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政府能够根据企业的正当要求对某些政策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沟通国际联系,扩大贸易渠道,协调国际间纠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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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建军.国外扶持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政策及其启示[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5(2)
[3]罗汉春.借鉴国外经验推进我国企业走出去[J].对外经贸实务,2004(3)
一、欧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进展
(一)《气候行动与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
为把握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领导权,欧盟于2007年3月提出一项“能源和气候一体化决议”,此项决议的核心内容是“20-20-20”行动,即承诺到2022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0%,若能达成新的国际气候协议(其他发达国家相应大幅度减排,先进发展中国家也承担相应义务),则欧盟将承诺减少30%;设定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提高到20%的约束性目标,包括生物质燃料占总燃料消费的比例不低于10%;将能源效率提高20%。为达成上述决议,欧盟委员会于2008年1月23日提出了《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的新立法建议,也被称为欧盟气候变化扩展政策。2008年12月17日,欧盟议会正式批准了这项计划。计划内容具体包括加大温室气体控制范围,扩展欧盟排放交易机制(ELIETS);在成员国间推行责任分担协议(BurdenSharingAgreement)机制;制定约束性可再生能源目标,强调推行生物质燃料;制定关于碳捕获和封存(CCS)以及环境补贴的新规则。该计划在欧盟气候和能源政策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成为欧盟日后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主要依据与基础,也为欧盟在全球气候合作中更好地发挥整体作用扫清了障碍。
(二)《适应气候变化白皮书》
2009年初,欧盟在已建立较完备的气候变化减缓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战略的另一个关键词,即“适应”。欧盟将在采取措施减缓气候变化强度和速度的同时,对当前经济与社会生活进行必要调整以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为此,欧盟委员会出台了指导欧盟适应气候变化影响政策的《适应气候变化发展白皮书》,将2009-2012年规划为实施“适应”战略的第一阶段,2013年开始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以四项行动为支柱:一是建立起气候变化对欧盟影响及后果的知识基础;二是将“适应”战略融入欧盟主要的政策领域;三是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工具解决资金问题;四是开展国际适应合作。为此,欧盟提出一项“扫屋机制”,建立一个庞大的数据库,将气候变化对成员国的影响、各国的脆弱性以及最佳适应性实践等方面的信息和研究成果整合,为欧盟应对气候变化决策提供依据。鉴于气候适应行动需要全欧范围内的协调和部署才能充分发挥效果,欧委会计划成立“影响和适应领导小组”,由各成员国负责国内和地区适应行动的代表组成,并组织一个专门的技术团队为关键领域的决策提供支持,同时吸收来自市民社会和科学团体的各种建议。白皮书还将欧盟的气候适应战略纳入欧盟对外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即欧盟如何与邻国和发展中国家合作,提高它们的适应和恢复能力。同时,也涉及到在对外贸易政策中嵌入“适应”战略,在将欧洲先进的环保技术通过贸易带到其他国家的同时,挖掘“绿色贸易”给欧洲带来的巨大增长潜力和就业机会。
(三)《哥本哈根气候变化综合协议》
为推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达成2012年后全球气候变化合作协议,欧盟在经合组织国家中率先承诺了2012年后的减排目标,并提出了后2012谈判方案――《哥本哈根气候变化综合协议》。协议重申了欧盟减排20-30%的承诺,并提出了以公平并确保对等减排努力的方式对发达国家的总体减排目标进行分配。指标分配中必须考虑的参数包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温室气体排放、1990-2005年的温室气体排放趋势及人口趋势。同时,欧盟认为,尽管发达国家应继续,特别是在未来短期内在减排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迅速增加,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遏止,将抵消发达国家为减少排放而作出的努力。欧盟提出,根据一份科学报告,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应在2022年前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比基础排放量降低15-30%。因此,除最不发达国家以外,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应致力于在2011年底前实施低碳发展战略,实施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查的国家减排行动。同时,欧盟认为应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为国际航运业和海运业设定减排目标,到2022年将其对气候变化的影响降至2005年的水平以下,到2050年降至远低于1990年的水平。欧盟还提议,如果到2010年底,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未达成减排协议,则应将国际航空业和航海业所排放的温室气体计算在国家的排放总量中。此外,欧盟《哥本哈根气候变化综合协议》还对完善国际资金管理机制、发展全球碳交易市场提出了设想。
二、对中欧双边经贸关系的预期影响
(一)中方将承担更多来自欧盟在减排责任方面的压力
当前气候变化议题已成为欧盟发挥全球影响力和主导权的重要手段,欧盟凭借先期开展减排行动获得的经验,单方面做出到2022年减排20%温室气体的承诺,与其在《京都议定书》谈判中随行就市地将减排目标由15%降至8%相比,显示出欧盟致力于在后2012国际气候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决心。自美国众议院2009年6月通过《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后,欧美之间关于气候变化问题全球领导权的争夺变得愈加激烈,双方都意图建立一个由自身主导的全球环境体制,欧盟对于发展中国家应承担何种减排责任的态度变得更为强硬。《哥本哈根气候变化综合协议》的颁布,标志着欧盟在其过去一贯坚持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立场上的倒退,当前欧盟关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气候合作中应承担更多责任问题上已接近美国在《京都议定书》谈判期间的立场。欧盟在包括哥本哈根会议在内的多个国际场合反复强调发展中国家应在2010年后的国际气候合作中发挥恰当的作用,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并建议“应该探讨如何让除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之外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其资金能力基础上为国际资金机制做出更多贡献”。在已结束的哥本哈根会议上,尽管欧盟提出的“三可”苛刻要求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最终未获通过,但料想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排放大国,未来将承担更多来自欧盟在实现减排目标方面的压力。
(二)“边境碳调整”措施一旦实施将对中国对欧出口造成全面影响
边境碳调整(BorderCarbonAdjustments)是在气候变化的国际背景下,由欧盟、美国及其他经
合组织(OECD)国家最先提出的一项贸易措施,其目的在于,一方面某些经济体由于实施较为严格的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增加了其本土企业的生产成本,使其与其他经济体内的企业相比,竞争优势减弱,试图通过对来自无强制减排义务或减排力度较小的经济体的产品或服务征收边境碳税,以矫正市场竞争的扭曲。另一方面,担心由于实施强制减排政策,经济体内的能源密集型企业外迁,避免由此引发的“碳泄漏”现象。同时,欧盟、美国等经济体意图通过边境碳调整措施使中国等主要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后的全球气候体制中采取强有力的减排行动。
英国的“新经济基金会”智库于2003年就提出,应向来自未履行减排义务国家的进口产品征税,以此来弥补实施减排政策带来的国内企业竞争力的损失。2007年底。欧盟在一项改革现行碳排放交易制度(ETS)的草案中提出,从2015年起,对于来自存在碳泄露风险的国家或地区的各种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必须满足“碳排放配额的进口要求”。2008年初,时任欧盟轮值国主席的萨科奇反复强调,从那些不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国家进口能源密集型产品时应采取边境碳调整措施,并坚称欧盟“没有理由从那些不遵守任何环境法规、标准的国家进口商品”。在哥本哈根大会结束后的两次欧盟环境部长级会议上,包括法国、瑞典、比利时、西班牙在内的多数欧盟成员国均表态支持应尽快实施“边境碳调整”措施。欧盟主要智库之一的欧洲政策研究中心于2009年12月底的最新报告中指出,“欧盟应该考虑对没有采取减排手段国家出口到欧盟的商品征税”,欧盟“边境碳调整”措施已然箭在弦上。
目前,欧盟提出的边境碳调整措施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对来自未承担量化减排义务国家的进口产品加征碳税,使税收标准达到与本国产品同样的水平。同样,允许出口国对国内生产的出口产品进行相应的税收返回。以保证该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二是要求产品的进口商或国外出口商基于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国际碳市场或区域性碳市场购买相应的碳排放信用,使其等量于本国的生产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边境碳调整措施一旦实施,将对国际贸易格局及中国出口产品竞争力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的测算,在非能源密集型产业中,三类行业由于内涵能源消耗较高受边境碳调整措施的影响较大:一类是以“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和“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一类是以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为代表的机械行业;还有一类是以电子计算机设备制造业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而2009年中国对欧出口的这三项产品就占中国对欧出口总值的64%左右。
(三)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行业标准与产品标识可能构筑新的绿色壁垒
除通过边境措施促使发展中国家采取更强有力的减排行动外,欧盟也正在积极酝酿出台更多与环保相关的行业标准与产品标识,以达到保护自身产业竞争力的目的。截至2008年底,欧盟已经通过指令立法程序,正式将在欧盟境内起降的所有欧盟和非欧盟航班排放纳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系统,有意通过“上限一交易”的模式来限制航空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目前也正在审查关于海运排放的多个市场措施,一旦实施,中国的运输工具如不能符合其相关要求,都将在港口国的监督检查中面临被滞留和处罚的风险,届时将给对欧出口商带来大量的不可测成本。
在产品标识方面,多个欧盟成员国已启动了对商品实行“碳足迹”与“碳标签”管理的探索。英国政府资助成立了CarbonTrust,鼓励向英国企业推广使用碳标签。英国最大的零售商特易购(Tesco)表示未来要对所有商品加注碳标签,并从2008年4月开始在20种商品上进行试点。法国政府也积极鼓励零售商对碳足迹进行核算,并签发了零售商和贸易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欧盟委员会正积极推出新的规则对生物燃料的碳足迹衡量做出强制性规定。随着欧盟与碳排放核定相关的产品标识实践的日益成熟,将可能进一步通过立法法规要求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进口商品对碳足迹进行统一测度,并强制推广碳标签的使用。这无疑将增加中方企业在生产、加工、检验、认证等环节的直接或间接费用,成为中国企业进入欧洲市场的另一道“绿色”屏障。
(四)中欧环保及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域的交流面临阻碍
欧盟掌握了全球最先进的清洁能源技术与环保技术,欧洲企业在废水处理基础设施、废品管理基础设施和操作、空气污染控制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技术方面尤其具有竞争力,同时在治理危险废品、空气污染、土壤和水等环境服务领域也是全球的领先者。而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面临着资源约束加大、生态环境恶化的沉重压力,是全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需求最大和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欧盟委员会的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可持续技术和服务市场可达到256亿欧元,其中至少有12%的可持续技术和服务将来自欧盟供给者,这将给中欧在可再生能源、环保设备与技术交流方面创造巨大的合作空间。
尽管世界各国已达成共识,认为“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是解决气候变化的最终手段”,《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也都特别强调,“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先进技术,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气候变化减排的重要手段”。但长期以来,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总是出于产业竞争力的考虑,以各种借口拖延履行该项义务。在此次“哥本哈根会议”上,包括欧盟在内的发达国家仍然未对给予发展中国家资金、技术以及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做出具体承诺。2005年9月,中国和欧盟曾发表了《中国和欧盟气候变化联合宣言》,确定中欧将在低碳技术的开发、应用和转让方面加强务实合作,以提高能源效率,促进低碳经济。但欧盟至今还保持着对华出口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和服务的限制,其中相当一部分技术与环保和清洁能源相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综合协议》中提出了对现有联合国减排补偿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的改革设想,未来将信用额只发放给那些“实际完成超额减排”并且优先考虑低成本方案的项目。欧盟认为,清洁发展机制应主要适用于最不发达国家,而为推动限额交易制度在发展中国家的推广,对于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和具有强大竞争力的经济领域,则应由“一个产业性碳市场信用额发放机制”逐步取代。这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大国筹集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资金以及引进低碳技术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策建议
欧盟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先行者,其在气候变化议题上
的动向以及出台的相关政策,对于全球社会、经济乃至国际贸易格局都将产生深远影响,也成为影响未来中欧双边经贸走势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中方应当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及早寻求应对之策。
(一)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立场
针对欧盟关于发展中国家应承担更多减排责任的最新立场,应积极利用中欧经贸高层对话、中欧经贸混委会、中欧工商峰会等双边会晤场合,阐述中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立场。研究制定气候变化、经贸、能源与环保政策的一揽子对欧谈判策略,提出基于发展中国家立场的应对气候变化切实可行的实施战略,为寻求公正合理的全球解决方案发挥积极作用。
(二)高度重视欧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对中欧双边经贸往来可能带来的影响
将应对气候变化议题纳入中欧商签《中欧经济和贸易协定》新文本的谈判中。成立中欧“应对气候变化与经贸问题”工作组,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双边经贸磋商的主要议题之一。充分发挥相关科研机构力量,加强对欧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跟踪与研究,对欧盟出台的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举措对双边经贸往来带来的影响做出全面评估,并将其作为制定中欧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参考。
(三)加强中欧环保技术合作,借机敦促欧盟放宽对华高技术限制
中欧在低碳技术的开发、应用和转让方面有巨大的合作空间。中方下一步与欧盟开展在环保与新能源领域的合作过程中。应重点敦促欧盟尽快解除对华高技术出口限制,使得中方在中欧环保与技术交流项目中真正受惠。
(四)建立与欧盟气候变化政策相关的绿色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
充分发挥驻外经商参处作用,收集欧盟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环境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与产品标识法规。建立相关数据库、信息中心与网站,方便企业查询,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