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陕西省
农村正规金融是衡量一个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持续关注,农村正规金融也呈现出良好发展势态。但是,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供给无法满足农村的有效需求,造成了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差距不断扩大,本文试图从金融的视角来审视农村经济发展问题,分别通过对陕西农村金融融量、农村金融相关率以及金融融量缺口测算,系统分析陕西省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与需求非均衡的表现及其影响。民间金融内生于农村经济,迎合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是农村正规金融的补充,是对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与非均衡的必要补充,但民间金融自身发展也具有一定的非均衡性。陕西省农村民间金融供给与需求的非均衡可以从供求总量、服务对象、借贷用途、组织化程度、利率非均衡性等方面予以体现。
一、正规金融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与需求非均衡分析
(一)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研究方法:金融融量指的是金融的融通量、容纳量,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一定经济条件下金融的最大或最适容纳规模量。它主要是由现金流通量、各类贷款、股票及债券、金融部门净拆入和其它金融资产组成。
物物交换时代,金融融量与经济总量的比率是零,此时实体经济的变动不需要货币金融的媒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银行的诞生,就产生了实物与货币的交换关系,这时有多大的实物规模,就决定了需要有多大与之相适应的货币金融融量,即这时金融融量与经济总量的比率为1,这是金融融量的理论极限值。根据戈德史密斯的理论,我们对金融融量与经济总量的相关关系建立如下金融融量模型(田力、胡改导等,2003):
其中M表示金融融量;K、K1、K2、…Kn表示经济金融化程度加深过程中的不同层次的经济金融融量系数;G表示经济总量,即国内生产总值(GDP)
戈德史密斯(1969)和麦金农(1973)各自提出了相关指标来衡量金融发展水平,前者指出了金融相关率(戈氏指标)和金融深化率(麦氏指标),金融相关比率是指“某一时点上现存金融资产总额与国民财富之比”,一般地它被简化为金融融量与GDP之比,以衡量一国的经济金融化程度(戈德史密斯,1990),金融深化比率是指经济货币化程度的广义货币与GDP的比值。麦金农认为“货币负债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是衡量货币体系的重要性和实际规模的最简单标尺”(罗纳德.I.麦金农,1998)。由于戈氏指标相较于麦氏指标更加注重金融负债与金融资产并重,更能反映一国的经济增长水平尤其是市场化水平(张杰,1995),因此本文采用金融相关率来衡量陕西农村地区金融发展水平。虽然金融相关率越高表示当地的金融发展状况越好,但是同时也意味着金融市场机构单一,金融产品种类较少,信用较集中于大型银行(姚耀军,2006)。
金融融量缺口是指金融融量的理论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值,差值越大表明当地金融市场供求非均衡的程度越大。当金融融量的理论值大于金融融量的实际值时,表明当地的金融供给小于金融需求,而当金融融量的理论值小于金融融量的实际值时,表明当地金融供给大于金融需求。参考田力(2003)的金融融量理论值公式:
2、数据来源:本文数据由课题小组成员对汉中、渭南、杨凌、榆林、商洛人行调研数据整理所得,其余数据则通过历年《中国金融年鉴》、《陕西统计年鉴》、《陕西省金融运行报告》、《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等相关年鉴和陕西经济信息网数据整理所得,同时因为部分相关数据缺失和相关统计年鉴的统计口径发生改变,为了便于统一整理,对正规金融农村金融产品的供求分析时期统一为2001―2012年。
(二)陕西省农村金融融量
由前面研究方法所知,农村金融融量包括现金、农村贷款余额、股票、债券的市值和保险储备金等。因为相关统计资料很难获得关于陕西居民的全部金融资产的数据,特别是有关股票及债券的市值资料,因此本文利用存贷款的数据作为金融融量的一个窄的衡量指标来替代整体金融融量(刘敏楼、宗颖,2008),这是由于在农村地区金融融量主要表现为金融中介的资产,其他金融工具并不多,所以利用存贷款的数据,基本可以揭示出陕西农村金融融量水平。
从农村金融融量的总量和结构分析,自2001年以来陕西农村金融融量有了大幅增长,由2001的674.17亿元上升到了2012年的4532.30亿元,增长了572.28%,年均增长57.23%。从内部各项资产统计指标我们发现,除了乡镇企业贷款在2006、2007这两年有所下降外,整体上都呈稳定上升的趋势。相比较贷款而言,农村存款余额一直占据农村金融资产总量的主力军,尽管农村存贷款都在增加,但是增加的幅度差异很大,并且随着时间的变化这种趋势也随之不断扩大。其中,陕西农村存款余额从2001年的397.91亿元增加到了3420.41亿元,增加了7.60倍,而农村贷款余额从2001年276.26亿元增加到了1111.89亿元,仅仅增加了3.02倍。这也从某些方面反映出相关金融机构的“离农、退农”现象明显,并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起着“抽血机”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增长。
陕西农村金融融量从纵向来看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但这只是纵向比较,由于陕西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农村的经济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要客观、全面地认识陕西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还必须通过陕北、关中和陕南三个地区进行横向比较,可以较为全面地认识问题。
由于受相关数据的限制,本文分别选取了榆林代表陕北地区、渭南和杨凌代表关中地区、商洛和汉中代表陕南地区。从三大地区的农村金融融量总量来看,2001年以来各地的农村金融融量总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截止到2012年,榆林、渭南、杨凌、商洛和汉中的农村金融融量分别为264.62亿元、298.26亿元、24.98亿元、117.68亿元和303.61亿元,汉中市农村金融融量最多,杨凌农村金融融量最小,这与杨凌面积大小有关。较2001年分别增加了249.28亿元、240.28亿元、21.19亿元、97.54亿元和262.51亿元,其中由于榆林地区的基数较小,年均增长率最快,达到了147.73%,远远高于陕西省的57.23%,而渭南地区的年均增长率最慢,只有37.67%。根据调研数据,我们仍然可以得出其金融融量内部资产结构与陕西省呈现大致相同趋势,农村存款余额仍然是农村金融资产总量的主力军,增加的幅度差异较大。以汉中市为例,2001年农村存贷款数额相差不大,到了2012年农村存款增加了164.73亿元,而农村贷款却只增加了46.67亿元。
(三)陕西省农村金融相关率(RFIR)
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直接用农村金融融量与农村GDP的比值代表农村金融相关率(RFIR),金融相关率越高表示当地的金融发展状况越好,但是同时也意味着金融市场机构单一,信用较集中于大型银行。
从陕西农村金融相关率变化能够分析农村经济金融化程度。由表3可知,陕西农村金融融量快速扩张,并且整体快于陕西农村GDP的增长速度,从而形成了农村金融相关率的上升。在具体数值上,由2001年的0.79增长到2012年的1.58,其中2006、2007年略有波动,这主要是农村金融融量指标中的乡镇企业贷款指标出现下滑趋势,两年乡镇企业贷款分别为94.7亿元和98.65亿元,而2005年和2008年的乡镇企业贷款则分别为124.19亿元和112.05亿元。2003年以后的农村金融相关比率(RFIR)都是接近1或大于1的,其中2003年的RFIR为1.02,2012年的RFIR为1.58,这说明陕西农村金融已经进入了高级阶段。Goldsmith(1969)以金融相关比率为标准,把金融结构分为三类,其中RFIR接近于1的属于高级阶段。从总体上讲,陕西RFIR指标所体现的时间序列变化,反映了农村经济金融化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通过陕西农村RFIR和陕西FIR的对比得知,陕西农村RFIR指标比同期的陕西FIR要低得多,这表明陕西农村经济金融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于陕西经济金融化程度,虽然这种差距从2001年以来呈现缩小趋势,但是在2012年陕西FIR仍然是农村RFIR的1.61倍,尤其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陕西金融资产总量为36709亿元,陕西农村金融资产总量为4532.30亿元,两者相差32176.7亿元,前者是后者的8.10倍,根据《陕西统计年鉴》数据,2012年陕西省农村人口为1920万人,城镇人口为1810万人,两者仅相差110万人,而农村人口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仅为城镇人口的12.35%,两者巨大的差距说明陕西农村地区的金融化水平非常低,虽然农村地区金融化水平有所提高,但与城镇的经济金融化水平相比较,还相距甚远,陕西农村存在着明显的金融抑制现象。
从金融相关率增长趋势可以看出,2001年榆林、渭南、杨凌、商洛和汉中的农村金融相关率分别是1.18、1.38、4.25、1.12和1.30,都明显高于陕西省的0.79,除了杨凌以外,各个地区的差距不明显。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部分地区与陕西省的总体差距不断缩小,2012年陕西省农村金融相关率为1.58,各个地区分别是1.90、1.62、2.99、1.45和1.83。除了杨凌地区缩小以外,各个地方的差距却呈现扩大化趋势,说明陕西各地的农村金融化水平发展不均衡,具体而言榆林地区增长幅度最大,从2001年的1.18增加到2012年的1.90,虽然在2009年达到最高值2.10后呈现下降趋势,但年均增长率仍然为5.55%;渭南地区增长幅度最小,从2001年的1.38增加到了2012年的1.62,年均增长率为1.58%;商洛地区和汉中地区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68%和3.70%。
从总体上来看,陕西省金融相关率从2001年的3.11下降到了2012年的2.54,虽然呈现下降趋势,但是仍然可以认为陕西省的金融水平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同时也意味着陕西省的整体金融市场机构不均衡呈现缓解状态,信用较广泛分散于各大金融机构。2001年陕西省农村金融相关率为0.79,到了2012年为1.58,榆林、渭南、商洛和汉中地方的农村金融相关率都超过1,并且一直呈增长趋势,杨凌虽然呈现下降趋势,但仍然远远超过1,这说明了大部分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存在机构单一、金融产品种类较少的现象较为严重。这也验证了前面关于农村金融融量分析的结论,近些年来由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不断撤并网点,造成了“离农、退农”现象,同时农村存款余额一直高于农村贷款余额,农村金融机构同时还扮演着农村“抽血机”的作用,现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广泛存在的基本上是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机构较为单一,农业又是弱质产业,生产周期长、收益率低,抵抗风险弱,农民又缺乏可以有效抵押并且易于变现的抵押品,因此农村的金融产品较少。
(四)陕西省农村金融融量缺口
由于省金融融量、省GDP和农村GDP都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各个地区推算出来的农村金融理论值也都随之增加,从2001-2012年榆林、渭南、杨凌、商洛和汉中五个代表地区农村金融理论值分别增加了255.46亿元、205.23亿元、9.46亿元、96.13亿元和237.03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85.34%、19.14%、31.05%、22.15%和14.27%,榆林地区增长速度最快,而商洛地区增长最慢,这仍然是由于榆林地区基数小所导致的。
由农村金融理论值和农村金融实际值所测算出的各个地区的缺口值,我们可以看出陕西省整体呈现出增长的趋势之外,从2001年的1998.92亿元增加到了2744.76亿元,而五个代表地区的缺口值除了榆林和杨凌外,其余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渭南、商洛和汉中分别从2001年的39.50亿元、19.32亿元、35.97亿元下降到了2012年的4.45亿元、17.91亿元和10.43亿元。榆林地区的农村金融融量缺口虽然上升,但较之于全省的增长幅度上并不大,从2001年的11.86亿元增加到了2012年的18.05亿元,年均增长率只增加了4.74%,杨凌地区由于基数较小,年均增长率较快。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从缺口值的具体数值来看,陕西省的缺口值要远远大于其他五个地区,主要原因由以下两点:第一是统计的口径不一样,陕西省的农村金融融量由农村存款余额和农村贷款余额之和,农村存款余额由农户储蓄和农业存款之和表示、农村贷款余额则由乡镇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表示,陕西省农村GDP则是由当年的第一产业增加值加上乡镇企业增加值得来(韩正清,2007),均来自于相关统计年鉴,数据口径统一且连续。五个代表地区的大部分农村存贷款余额除了来自于对各地方人行的相关数据调研外,所缺失数据均按照相关比例进行核算,地区的农村GDP由于乡镇企业增加值未加以统计,均以当年的第一产业增加值进行替代,统计的口径不统一也不连续;第二是由于条件的限制并未完全将所有市全部纳入核算体系中来,因此五个地区的缺口值并不能完全真实地代表陕西省整体的缩影,仅仅是作为参考,同时由于陕西省区域差异较大,各个市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参次不齐,陕西省农村金融融量缺口总体增大不排除来自于西安、宝鸡、咸阳和延安这类较大市的农村金融融量的影响。
由于金融融量缺口值是根据当年价格计算得出,单纯看2001-2012年数值的变化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具体的变化趋势,因此我们用农村金融融量缺口比率更能客观地评价出陕西省和四个代表地区的真实金融缺口变化情况,金融融量缺口比率的具体计算公式为:,从总体情况来看缺口变化趋势除了杨凌地区外是不断缩小的,杨凌缺口比绝对值从2001年0.37增长到了1.04,供求非均衡的现象呈现扩大趋势,这反映出了近些年来由于国家的政策大力扶持,杨凌地区农民的金融需求大幅度增加。整体上陕西省及各个地方的供求不均衡现象呈现缓解趋势,其中陕西省的金融融量缺口比从2001年的0.75下降到了0.38,下降了0.37,四个代表地区2001年的缺口比相差不大,榆林、渭南、商洛和汉中分别是是0.44、0.41、0.49和0.47,到2012年的缺口比分别为0.06、0.01、0.13和0.03,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渭南,下降了0.4,表示渭南地区较其它三个地区在缓解农村金融供求非均衡上的效果做得最好。
由前面分析得知,陕西省和绝大部分样本地区的金融融量缺口比虽然呈现下降的趋势,但是仍然表明当地的农村金融市场供求不均衡,具体表现形式总体为供给小于需求,缺口比的存在就会迫使农村各类经济实体的不同资金需要,此时大量的民间借贷等民间信用形式的出现就成为一种必然。陕西省和五个样本地区的缺口是由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共同引起的,由于受相关数据的限制,在此只从陕西省一定的层面来分析其农村经济非均衡的主要原因。
陕西农村经济出现供求不均衡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所引起的:一是投入规模。由于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从陕西省对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的开始,农业就一直处于不利的地位,使各种生产要素资源在工农两个产业部门之间出现了不平衡的关系。通过对《陕西统计年鉴》的数据整理得出2012年陕西省对农林水事务支出费用为333.79亿元,而陕西省地方财政支出达到了2930.81亿元,只占其11.39%,从2001-2011年农林水事务支出费用递增了309.05亿元,而地方财政支出却递增了2580.76亿元,这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二是产出规模。投入规模的不足,首先受到影响的是农业产出规模,2001-2012年农业产出规模从337.42亿元增加到了1360.6亿元,年均环比递增率为15.38%,而同期工业产出规模从2001年的606.12亿元增加到了2012年的5857.92亿元,年均环比递增率达到了26.07%,正是由于这种工农业产出规模差距的扩大,直接导致了城乡金融融量规模差距的扩大。三是收入―消费规模。据统计2001-2012年陕西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从1520元增加到了5027.8元,年均环比递增率为12.86%,但从历年的环比增长率来看起伏变化较大,2001-2004从5.02%增加到了11.39%,低于平均增长水平,在2005年增长率略有下降到了9.96%,随后又一直持续增长到了2008年的18.56%,随后在2009年又出现了回落的趋势,2010-2011增长率大幅度提升,最终达到了22.47%,远远高于平均增长水平。陕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起伏波动较大,是制约陕西省消费需求回升的重要因素。城镇人均纯收入从2001年的5352元增加到了2012年的14867元,增加了9515元,年均增加了792.91元。从消费上来看,陕西省农村人均消费从2001年的1331.03元增加到了2012年的5114.68元,增加了3164.59亿元,年均增加287.69亿元。城镇人均消费从2001年的4638元增加到了2012年的13782.75元,增加了9144.75元,年均增加了831.34元。四是流通规模,由于农村特殊条件的限制,农村市场先天的不发达,其第三产业产值与城市无法相比。相反城市具有先天的优越性,还吸引了大量农村居民在城市消费,从而进一步削弱了农村市场物质流通规模。五是农村存贷款规模差距的扩大,陕西省农村存款大于贷款形成的资金净流出从2001年的121.65亿元,猛增到了2012年的2308.52亿元。因此农业投入规模、产出规模、消费―收入规模、流通规模和存贷差距规模都是造成农村金融供求不均衡的主要原因。
二、民间金融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与需求非均衡分析
民间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民间金融的存在,一方面是因农村正规金融发展不充分为其发展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民间金融这种内生于农村经济的金融服务能够以其特殊的服务方式迎合农村中的金融需求,自身具备一定的生存能力。作为农村正规金融补充的民间金融,是农村金融市场供求非均衡的产物,同时,其自身也具有一定的非均衡性,具体表现在:供求总量非均衡、机构分布非均衡、服务对象两极化、农户借贷非生产性以及民间利率非均衡性等。
(一)供求总量非均衡
民间金融总量供给的非均衡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省域范围内供求非均衡,二是各地市之间的供给总量非均衡。省域范围内的非均衡主要是指民间金融供给总量与需求总量的非均衡,总体表现为供不应求,民间金融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换而言之,正规金融也可以看作是民间金融的补充。李富有、刘奕(2005)通过对西安、榆林、咸阳、宝鸡四地民营企业所做的调查发现:8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资金紧张是民营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首要难题,而其中需要和非常需要民间资本的企业占到85.6%,民营企业对民间资本有着较为强烈的需求,但民间金融并不能完全满足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民间金融供给总量低于需求总量,表现出非均衡特征。同时,陕西省各地市民间金融供给总量也表现出明显的非均衡特征,民间金融总量与各地市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正向相关关系。李富有、刘奕(2005)认为民间金融应包括居民储蓄存款中的投资获利部分、居民流动性金融资产的股票证券部分以及民营企业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并测算了2003年陕西省民间金融的总量。基于数据的可得性,采用城乡居民储蓄这一指标,借鉴李富有采用的测算方法对陕西省及各地市的民间金融总量进行粗略测算。由表6可以看出,民间金融在各地市之间分布并不均衡,经济越发达的地市其民间金融规模越大,并且民间金融总量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增大。
(二)组织分布非均衡
农村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自由借贷、银背信用和私人钱庄、合会、民间集资、典当业信用、民间商业信用等。自由借贷较为常见,规模小,方式灵活,散见于农村,数量众多,难以统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私人钱庄、合会、典当、小额贷款公司等组织形式较为高级的民间金融,依附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其分布依据地域经济水平的高低表现出明显的非均衡性。陕西省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既有神木、榆林等较发达的资源型城市也有千阳等贫困县,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民间金融组织分布也表现出了极大的差异性。截至2013年6月,神木县2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26.26亿元,其中不良贷款7918万元;融资性担保公司2家,融资担保业务总额1.23亿元;典当行5家,典当余额2322万元;另有各类投资公司43家1,而同期,宝鸡千阳县等贫困县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民间金融组织却很少,民间金融也以最为常见的私人借贷为主。陕西省民间金融组织分布的非均衡性,主要表现为:经济发达地区民间金融的组织化程度较高且实力较强,而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组织化程度较低,规模也较小。发达的经济基础以及较为完善的正规金融体系并未消除民间金融滋生的土壤,相反其快速发展的经济需要、广泛的投资机会反而促使民间金融快速生长,出现了民间金融发展的“麦金农悖论”,即经济越发达地区其民间金融发展的规模及组织化程度也越高,反之亦反。
(三)服务对象两极化
民间金融同样存在着信贷排斥,供给方对需求方同样会进行甄别和选择。民间金融根据社会圈层关系的亲疏远近、民间金融自身供给实力、民间金融的组织化程度高低对民间金融需求者进行有意识地识别和排除,呈现服务对象的两极化特征,即私人借贷多出现在亲朋好友之间,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民间金融组织更倾向于为组织化程度较高且金融需求较大的农村中小企业等提供资金支持。民间私人借贷随血缘、亲缘、地缘和亲情、友情、乡情的远近逐渐排斥借贷需求者,无息借贷多出现在亲朋好友之间,越是接近圈层核心的信贷需求者其获得信贷的可能性越高并且其利息越为低廉。同时,民间私人借贷尤其是农村私人借贷多发生在同村及相邻乡镇之间,很少会超出县域范围,这种基于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及交易成本做出的选择对民间金融需求者造成了明显地信贷排斥。基于风险、利润及组织间的“对等性”的考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民间金融组织更倾向于为农村中小企业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金融服务。
(四)农户资金借贷的非生产性
民间借贷资金的用途,无非是生产或者是生活两大类。总体看,农村民间借贷资金主要用于生活消费。姜雅莉(2006)通过对陕北农户的调研发现,民间借贷资金主要用于生活用途,生产性资金所占比例相对较低。农户通过民间借贷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盖房子和子女结婚、上学等,发展生产只占很小的一部分。牛荣(2013)通过对关中的武功县、周至县、千阳县、铜川市耀州区,陕北吴堡县、靖边县、绥德县,陕南商南县和南郑县的调研发现,72.95%的农户借贷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1.92%的农户用于农业生产,仅有5.14%的农户用于非农业生产。通过表7可以看出,农村民间借贷,尤其是农户的民间借贷行为并非以生产资金投入为主要目的,相反是以生活消费为主,该类资金投入基本不会带来经济效益回报,农户对该类资金的投入并非遵循“经济人”假说,而是遵循了“效用人”假说,即以是否能够满足效用需要尤其是当期效用最大化需要为出发点,而不是以是否能够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为出发点。农户自身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农业生产风险大且收益低,农村生活消费支出自身并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回报,并且农村中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合法抵押物,致使农村的生活消费资金往往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此时,农户的生活消费资金需求就会自然而然地转向民间金融。民间金融资金用途的非均衡性,主要表现在资金用途的非生产性。
(五)民间金融利率非均衡性
均衡价格是指一种商品需求量与供给量相等时的价格,换言之,均衡价格是由供求数量相等时决定的。利率是资金的交易价格,是供求双方交易的基础。民间利率是微观借贷主体在考虑由机会成本、交易成本、风险成本等构成的供给因素、由需求方信用和需求偏好等需求因素以及正规金融的信贷资金供给、寻租成本、利率政策、信贷结构等影响因素下讨价还价的结果,民间利率反映民间资金供求状况,但民间金融利率并非完全的供求数量均衡时决定的资金价格水平。洪丹丹(2007)认为民间借贷具有“地下”隐蔽性质,其利率水平不具有正式性和公开性,因此民间金融利率不完全具有市场利率的特性,是市场外的“市场利率”。同时,由于民间资金分布及供求的非均衡性,民间金融市场实则是一个局部垄断市场(叶茜茜,2011),借款人关键信息的私人性、关联交易存在及市场分割都会加强放贷人对借款人的控制力,借款人不能找到其他更多的放贷人,导致放贷人处于垄断地位且有能力实行信贷配给和索要高价,市场分割强化了垄断的程度,使资金、信息难以自由流动,供求数量并非价格的完全决定因素,从而导致民间金融利率决定的非均衡特性。部分民间金融往往带有地下金融色彩,与黑势力勾结进行非法吸储、集资诈骗、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其利率更加不是正常市场供求均衡决定的结果。民间金融机构的“地下性”,决定了其处于白色和黑色之间的灰色地带。其所处的特殊地带,决定了民间金融机构很容易与“黑色”产生某种联系。有一些人利用民间金融机构的不透明性,从事诈骗活动;还有一些民间金融机构与地下经济关系密切,甚至被犯罪分子用于洗钱,刺激了地下经济和犯罪活动;更有一些民间金融机构与黑社会勾结,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陕西省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与需求非均衡的影响
以农村金融产品供求总量失衡、结构错位、供求对接不紧密为特征的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与需求非均衡,降低了农村金融市场配置效率和储蓄投资转化率,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与需求非均衡的影响可以具体概括为:农村金融机构区域布局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农村难以获得与其产出贡献相匹配的融资服务、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供给难以支撑服务“三农”的任务、农村资金短缺与资金流失并存、农村金融难以满足建设“五位一体”小康社会的需要等。
(一)农村金融机构区域布局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地域经济、城乡经济的发展差异,必然带来区域金融的发展差异,必然带来农村金融与城镇金融的发展差异。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较多、金融产品供给相对充分,并且商业金融较为发达;相反,农村经济越是不发达的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不足,农村金融产品供给数量有限。农村金融机构区域布局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脱离农村金融市场,农村政策性金融拒绝个体信贷业务,农村信用社寡头独占供给,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势单力薄,农村金融供给配套担保、保险机构缺乏。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国农业银行大量撤并其设置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分支机构,机构设置上表现出城市化倾向,虽然近年来农业银行逐步重视其“三农“业务的发展,提出重返农村的战略,但其脱离农村金融市场已成不争的事实;农业发展银行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为主营业务,不开展个体农户信贷业务;邮政储蓄银行2007年成立以来,在农村虽网点众多,但业务开展较慢,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占比很小;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自身发展尚存问题更难弥补农村金融市场的服务空白;对陕西省大多数农村居民和农村企业而言,可以获得的农村金融产品基本来自农村信用社的垄断性供给,但农村信用社的网点布局也呈现出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集中的趋势。与此同时,陕西省农村金融服务配套担保、保险机构发展滞后,农业、农村信贷风险较大,不健全的风险分散机制在严重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同时也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金融机构区域布局与经济发展不对称,除机构主体布局不均衡外,机构网点分布也极为不均衡。2012年陕西省农村每万人金融机构网点数不足1.2个。分区域看,每万人拥有机构网点数,陕南优于陕北,关中最次且低于陕西总体水平。区域内部看,陕南商洛优于汉中,安康最次且低于区域平均水平;陕北地区延安明显高于榆林;关中地区,有铜川、宝鸡、西安、杨凌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也有渭南、咸阳等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咸阳每万人拥有机构网点尚不足1个,如此稀少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很难保证其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充足的金融服务。对于目前尚处于金融服务空白的地区,金融服务“三农”更无从谈起。
(二)农村难以获得与其产出贡献相匹配的融资服务
陕西省农村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低于陕西省农村GDP占GDP的比重,也低于农村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重,农业和农村所获得的金融资源尤其是贷款服务与其对经济所做出的贡献并不对称。通过表9可以看出,2001-2012年间,农村为陕西省贡献了20%-47%的GDP,但其得到的贷款却始终没有超过总贷款的11%,农村的经济贡献与农村获得的贷款不对称。农村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在2001-2011年间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相反,农村存款占总存款的比重则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增长态势,农村存款资金并没有转化为农村投资,相反却通过各种渠道被银行业抽到城市金融体系,农村所获得的贷款与其存款贡献不成比例。
(三)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7年)中提出要建立现代农业支持机制,破解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面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农村金融供给能力明显不足,农业贷款总量余额虽有提高,但是占总贷款的比重却在逐年下降。同时,乡镇企业(以及中小企业)贷款总额增长缓慢并呈现出占农村贷款比重逐年下降的趋势,对乡镇企业、农村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农业贷款总量增长缓慢,影响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及新农业产业增长点的培育。乡镇企业贷款、农业贷款、农村贷款增长乏力,折射出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四)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供给不足以支撑服务“三农”的任务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但农村信用社涉农金融投入规模都难以承担起服务“三农”的任务。由表11可知:杨凌农村信用社(杨凌农商行)农业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基本维持在20%左右,渭南农业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基本维持在25%左右,榆林地区农业贷款占全市总贷款的比重基本在25%以下,商洛地区农业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基本维持在40%左右,由此可以看出农业贷款的投入相对较少,与农业发展的需要不相匹配。近年来,农信社改制,在利润的驱使下其业务也开始逐渐开始上收,底层农户信贷业务逐步萎缩,严重制约了农信社支农功能的发挥。
农信社信贷供给规模不足的同时供给质量也有待提高。农村信用社系统较低的资本充足率、较高的不良贷款率也严重制约着其服务“三农”功能的发挥。四地不良贷款率虽然都有所下降但比率依然很高,较高的不良贷款率蕴藏着较大的经营风险。同时,各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较低,对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差,意味着一旦出现贷款大面积违约,信用社的经营更难以为继。
无论从供给规模还是供给质量,农信社都很难独力承担服务“三农”的重任。2006年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以来,陕西省共设立17家村镇银行及营业网点,并有部分银行处于筹备开业阶段,网点少、规模小、社会认可度低是制约村镇银行发挥服务“三农”功能的重要因素;小额贷款公司虽有设立但地区分布不均衡,资本规模小且主要服务辖区中小企业,基本不开展农户借贷业务,服务“三农”的功能极为有限。总体来看,深入农村一线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从贷款数量、经营质量上很难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供给不足以支撑服务“三农”的任务。
人员配备也是体现农村金融机构实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农村金融服务人员是关键,没有足够的人员支撑,金融服务很难渗透到农村基层,金融产品也很难达到农民手中。根据调研数据(表13),陕西省农村居民每万人金融服务人员不足2人,农村金融服务人员“万里挑一”,农村金融机构实力亟需加强。
(五)农村资金短缺与资金流失并存
农村资金短缺与农村资金外流并存一直是农村经济、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从表14直观看出,陕西省2001年-2011年间农村存贷差持续增大,且存贷差增长速度甚至一度达到76%,农村存贷比基本表现出持续下降的趋势,大量的农村存款并没有转化为农村贷款,这其中不乏农村存款没有在内部转化为资本反而沉淀下来的原因,但更多地是农村资金被金融机构抽取到城市金融领域,转化为支持城市发展的资本。农村金融产品供求非均衡是造成农村资金短缺与农村资金外流并存、农村资金剩余与农村资金短缺并存的重要原因。
(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制约“五位一体”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农村金融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应局限在经济领域,农村金融服务应在服务经济的基础上,拓展至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领域。农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领域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农村金融自身供给不足,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匮乏,普惠金融发展滞后,加之社会对农村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金融需求重视不足,农村金融难以满足建设“五位一体”小康社会的需要。建设“五位一体”小康社会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涉及农村金融服务的形式、环境、手段、载体等内容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重点包括:农村文化融资机制创新、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融资机制创新、农村社会管理金融服务创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服务创新、农村NGO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依然任重而道远。
四、主要结论
陕西农村金融融量自2001年以来有了大幅增长,由2001的674.17亿元上升到了2012年的4532.30亿元,增长了572.28%,年均增长57.23%。从金融融量的内部组成来看却呈现不均衡态势,农村存款余额远远高于农村贷款余额,这表明相关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起着“抽血机”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增长;农村金融相关率(RFIR)从2001年的0.79增长到2012年的1.58,表示陕西农村金融发展状况良好,根据Goldsmith(1969)的相关结论,陕西农村金融已经进入了高级阶段,但是农村金融相关率(RFIR)并不是越高就越好,越高表明金融市场机构较少,金融产品单一,这是由于陕西省农村地区不断撤并网点,同时农业本身的产业性质所决定的。通过对农村金融缺口比的测算,我们得出了陕西农村目前广泛存在金融供给小于金融需求的现象,这是由于投入规模、产出规模、收入-消费规模、流通规模和农村存贷款差距规模等多种原因造成的,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缺口比呈现不断缩小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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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searchontheNon-EquilibriumPerformanceandItsInfluencesofRuralFinancialProductsSupplyandDemandinShaanxiProvince
LUOJianchaoLIYiFANGQiming
(CollegeofEconomicsandManagementofNorthwestA&FUniversityInstituteforRuralFinanceofNorthwestA&FUniversity,YanglingShaanxi712100)
【关键词】经济发展农村金融结构演化
农村金融结构的演进有其特有的时代背景,并伴着经济的发展形成了若干有关农村金融结构演变的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上,当前仍存在许多制约和影响农村金融结构演变的因素,同时农村金融结构也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和动向。
一、当前农村金融结构演化的时代背景
当前,我国农村的金融结构发生演化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市场经济的形成和确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这种转变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整个经济结构、金融结构等方面的变化。市场经济更多强调的是以市场为主体来进行资源的配置,而不再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主导的配置模式。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影响,农村金融结构进行调整,关键在于对市场活动的适应程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生与实行,使乡镇企业逐渐兴起与壮大,从而带动了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基于此,农村金融结构势必要与日益发展的农村各项事业而保持同步,跟随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完成自我规划与自我调整。
第二,我国城市化进程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不断推进与发展。据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城市数量自新中国成立至2008年增长了523个,城市化水平实现了近7倍的跨越提高。毋庸置疑,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对农村金融结构变化起着一定的影响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农村经济金融结构与城市之间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联系,这种联系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已经表现出越来越紧密的趋势。
二、农村金融结构演化中的影响因素分析
任何事物与现象的演变发展都有原因,其发展方向和发展结果都不会是偶然,农村金融结构也不例外。因为,在农村金融结构的内部和外部,都有一种强大的力量在推动着它的变化和发展。这种力量是一种综合的力量,在实践中,主要表现在经济、科技、制度、外部环境四个方面。
(一)经济因素
商品经济的发展会直接导致金融的发展,金融结构受金融发展之影响势必要进行相应调整。商品经济发展伊始进程是缓慢的,从而会导致金融发展的滞后,主要体现在:金融需求局限在媒介商品的流通,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和规模偏小,金融市场还处于分散凌乱的状态。然而这种状况不会长久存在,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终将会影响金融需求,随着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之扩大,对农村金融结构造成了很大冲击,其调整演变已经是势在必行。
(二)技术因素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证明,事业改革的中心力量是科技的发展。延伸到农村金融结构改革来说,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农村金融结构进行有效改革、科学演变提供了方便条件。信息手段、信息工具的推陈出新,现代化交易手段、交易工具的更新换代,彻底打破了传统的交易模式。农村金融结构也在科技推动下,形成了金融需求日益增长的良好态势,金融市场在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日渐繁荣。
(三)制度因素
在农村金融结构调整演变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制度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不同的金融结构必须要有相适应的制度与之匹配。因此,制度的变化会直接引起金融结构的变化。纵览我国的社会制度状况,我们不难发现,它们正处在一个变革的活跃期,各种制度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对农村金融结构演变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经济体制变化的影响。在我国经济体制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金融结构十分单一,金融业务乏善可陈,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功转型,金融结构逐渐开始细化复杂并完善发展起来,并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这种结构变化大有越演越烈之势,这也成为农村金融结构调整演变的诱因。由此可看出经济体制的不同,或者经济体制阶段的不同,都将引起金融结构发生不同变化。
二是受金融监管自身体制所影响。经营模式和监管方式的不同,决定着不同区域的金融结构也不尽相同。如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相比,其各自金融结构就存有很大差异。进而说,农村金融结构之所以具有其复杂化和多变性,与这些因素是密不可分的。
三是受信用制度影响。信用制度的完善是建立在人的基本素质上的,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使城乡差距逐渐缩小,农村人员整体素质的不段提升,为农村金融信用制度的完善、信用发展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先决条件。目前完整的农村信用形式,健全的信用体系,使农村金融结构建设实现了整合与优化。
三、经济发展中的农村金融结构演化的趋势分析
农村金融结构演变发展的未来趋势,目前尚不能进行准确定位,主要是由于影响农村金融结构演变发展的各个因素都是充满变数的,加之农村发展受其历史、文化、区域经济等多方影响,导致各地实际情况也迥异不同,无法形成统一路径。然而,我们可以通过对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剖析及研究,联系结合世界金融结构的演变过程及发展趋势,对我国农村金融结构演化趋势作一个宏观分析。
(一)非正规金融的表面规模扩大化但实际比重下降的趋势
构成农村金融市场的两大部分,分别是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就目前来看,凭借灵活多变的特性,非正规金融更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因此日益扩大的规模、不断提高的地位明显成为了发展的必然。然而仅凭这一点,我们也不能妄下断论,未来金融市场的主导力量就是非正规金融,原因在于正规金融的同期发展力量不容小觑,就我国国情及世界金融结构现状来看,正规金融终将是未来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导,非正规金融则会成为其重要的辅助部分,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两者亦会逐渐靠拢,逐渐统一。非正规金融发展短期规模扩大的背后则是比例“缩水”的现实。
(二)农村合作性金融商业化倾向增强
走合作化道路,一直是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国金融市场要实现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整体水平得到提高,农村金融结构得以优化调整、科学演变,合作性金融有着无法替代的重要地位。
从实践中看到,合作性金融因其重要,规模数量急剧扩大和增长,发展态势良好稳定,这是让人备感欣慰的。然而事物发展都是相对的,取得好的成绩和效果的同时,必将产生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农村合作性金融发生商业化倾向就是一个显著问题。商业性金融的介入,使合作性金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组织秉承着“强服务、重盈利”的宗旨,在强化服务机能的同时,也越来越追求更大的盈利空间,而当服务与盈利发生碰撞与冲突时,显然,盈利最终占据第一位。这些情况都表明,未来农村金融结构发展趋势,无可避免的会是农村合作性金融商业化。
(三)农村政策性金融依附于农村商业性金融
农村政策性金融是从无到有逐渐发展起来的,它是受市场金融条件影响,为政府进行调控经济、发展农业而出台的政策工具。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政策性融资,它对我国新农村市场建设起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然而它的存在及被过分依赖也由此突显出了许多弊端,如市场公信力遭到破坏、市场效率降低,无形中成为金融经济发展和农村整体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农村政策性金融如果想要得到良性发展,就要注意控制在实际运用中的节奏与步伐,即我们所谓的“度”。它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独特作用要与农村商业性金融进行有机结合才会得以彰显。商业性金融及合作性金融都存在着农村信贷领域方面的不足与偏差,这些都要借助农村政策性金融进行弥补与调整。反之亦然,合作性金融中发放贷款的方式也能有效促进政策性金融的长效发展。由此可见,两者只有相互扶持才能实现双方的“互赢”,使彼此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农村经济发展受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而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就是配套的农村金融结构设施。农村金融结构的演变发展,是商业性金融与非商业性金融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自我调节与政府出面出台行政手段进行干预的“叠加”。农村经济的过渡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统一之关键就是高效稳定的农村金融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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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肇州县双发乡经营中心,黑龙江大庆166400)
[摘要]我国农村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具有一定的特点,其中最为突出的一点是工业所占比重比较大,服务业所占比重非常低,这就使得在其未来发展中,要注重农村服务业的发展,但是因为我国农村非农业产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在重视农村服务业的同时,还应该重视工业产业,以此达到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和谐发展。本文主要通过对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特点的介绍,进而探讨了其发展趋势,希望能够为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提供帮助。
[
关键词]非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发展趋势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5.023
在非农业第二产业中,轻工业所占比重要明显超出重工业,这与农业长期受到计划经济影响有着直接的关系,这种现状也足以说明,我国农村非农业产业正处于轻工业阶段,这一阶段所带来的产值并不高,因此还需要国家加大发展力度,促进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同时针对这一特点,我国农村非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应该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主要目标,重点发展农产品原料加工企业。作为新农村发展重要举措,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应该引起各方的重视。
1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特点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程度已经超过了50%,大量的农民进入到城市中,选择其他的生存道路。再加之,农业逐渐实现机械化,农业产量增加的同时,劳动时间却大为减少,所以农民有更多的时间可以从事非农业产业活动。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非农业产业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但是因为发展之初,并没有做好规划设计,所以待到非农业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其产业结构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这种调整依据的是非农业产业结构的特点。
首先,从产业构成来看,尽管我国的城市化发展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城市人口显著增加,但是农村务农人员依然很多,非农业产业人员所占比例依然比较低,尤其是农村第三产业比重非常低。通过大量的调研分析,农村非农业产业所占比重最高的一直以来都是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迟迟都没有发展起来,正是如此,大多数农村人员都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吸收的劳动力人口非常少,比重非常低。农村非农业产业之所以一直都没有发展起来,主要是基于两点:农村乡镇企业并没有集中布局,通常情况下,劳动力进厂不进城,尽管放弃了务农,但是却没有离开家乡,大部分都是就地转移,所以乡镇企业发展对城市化发展所起到的作用十分微小,因此影响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未达到一定程度,第三产业发展缺乏经济基础,这使得农业非产业中的第三产业一直都没有机会发展。
其次,从部门来看,农村非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依然是转换主线,工业产值每年都有所上升,尤其是运输产业与建筑产业表现得最为明显,但是商贸饮食产值却有所下降,这一点可以体现出我国人们的生活水平已经大幅度提高。从中可以说明,农村非产业结构调整依然需要依靠第二产业,因为第二产业所占比例高,增长幅度大,而第三产业的增幅却有限。因为我国农村非农业产业发展历史非常短,所以从整体上讲,第二产业发展程度并不高,即我国农村工业产业化还处于初级阶段,这与工业化初级阶段十分类似。
最后,我国农村非农业产业偏重于轻型结构,重工业与轻工业相比,轻工业所占的比重一直以来都比较高,尽管在某一时段可能会略有下降,但是始终都超过了50%。这足以说明我国的非农业产业结构依然处于轻工业阶段,产业结构调整应该顺从这一特点。在轻工业产值中,增幅最为明显的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之所以会出现此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农村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农产品实行的是垄断政策,所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几乎都在城市中,所以长期以来,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农村一直都没有发展起来。曾经很长一段时间,农产品价格实行的是双轨制度,为了发展城市工业,工业企业可以低价购买农产品原料,而农产品加工企业却需要花费比工业企业高很多的成本来购买农产品,因此长期以来,农产品加工企业一直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农产品加工企业考虑到成本、运输的问题纷纷落户于农村,因此农村轻工业发展十分迅速。
2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趋势
受到当时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的农村非农业产业发展所考虑的并不是自身产业发展问题,其还承担着一定的历史使命。因为我国的工业化程度与城市化程度极其不协调,而且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应的城乡分割体制,所以农村非农业产业的发展主要是为了平衡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关系,以使城乡达到一体化的程度。笔者认为,农村非农业产业发展要始终坚持三农政策,所发展的产业应该时刻关注农村,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服务。农村通过非农业的发展,既要做到带动农业发展,同时也能够促进农业产业创新,以此实现农村现代化,进而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站在这一高度来考虑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问题,我们可以总结出其发展趋势有两点:一是促进城市与农村非农业产业融合,尽快建立起分工协作体系,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二是注重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农村企业发展,同时还需要注重农村服务业发展。其具体的发展趋势表现如下:
2.1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农产品加工业是农村非农产业结构优化的战略方向。农产品加工业介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之间,有“1.5产业之称”。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尽管随着恩格尔系数的下降,对农产品的最终需求趋于下降,但对农产品的中间需求,也就是对农产品原料的需求则不断扩大,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首先,在产品结构上,要适应市场细分化的需要,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的开发,着重发展潜力大、加工比重低的产品,如粮食、水果、畜牧产品等。这些农产品目前基本上还是初级产品,开发潜力大。其次,在产品质量方面,要符合现代居民消费需求的发展趋势,向方便化、工程化、功能化、专用化、绿色化等方向发展。再次,在产业组织方面,要扶持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鼓励兼并、联合等产权重组,形成大中小企业并举、分工协作的产业组织结构。最后,在农产品质量方面,要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走产加销一体化的道路,要加强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普及和对产中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农产品品质,使农产品的形态、成熟度、轻重、营养含量和卫生标准符合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特殊要求。
2.2开展合理分工与协调发展的城乡工业体系
城乡工业具有不同的优势,其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强,培养了大批人才,在管理上实行现代化的管理方法,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农村工业具有成本上的优势,其劳动力、原材料与土地都是成本较低的资源,因此,将城乡工业相结合能够有效地扬长避短,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首先是横向分工,由于城市工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与土地,所以在工资与土地价格方面面临的压力较大,而且近些年工业成本还在不断的上升,又要考虑环境保护的问题,其面临的挑战可想而知。所以应当在国家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政策指引下,将加工业的规模作出适当调整,减少其生产规模,将一般加工业及劳动密集型的工业转移至乡村,尤其是可以有效地利用农村的资源优势把农产品加工业向农村扩散。城市因具有人力、资金、技术与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突出特点,所以主要发展新兴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与高技术产业。其次是纵向分工,城乡工业按照产业链的不同或生产工艺的不同可以进行纵向分工,这是一种高级形式的分工。在进行工业产品的生产时,其技术上要求具有高度的可分性,产业链不同或生产工艺的不同就会造成对技术与规模的要求产生差异。应当适应这一特点,对技术水平与规模经济要求不同的企业在不同产业链以及产品生产工艺的过程中开展专业化的分工,以此形成的垂直分工体系,不仅能够使生产过程更加专业,还可以对技术水平与规模不同的企业进行优势互补。
3结论
综上所述,对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特点及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十分重要,因为一直以来,农村经济的发展都牵动着我国整个经济的发展,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法就是发展非农业产业经济,但是由于我国的非农业产业发展非常晚,产业结构还需要进行调整,而在对其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必须对其现有结构特点进行调整,这样才能够依据特点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制定发展规划,所以笔者对其进行研究现实意义非常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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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村镇绿化;存在问题;发展趋势;发展模式
1村镇绿化必须重视的几个问题
1.1村镇绿化的全面覆盖问题
绿化应该全面,不应留有死角。有人认为,村镇处于广阔的原野,到处郁郁葱葱,既有农作物,又有树木,没有必要再搞绿化。其实不然,水土流失不仅仅是在农田,村镇内部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水土流失。只要存在的土地,暴雨过后,随处可见雨水涌漫的泥泞,水土必然流失。由此可见,村镇绿化并不全面,还存在着大量的疏松的土地,应该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
1.2村镇绿化的科学问题
绿化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因地制宜。村镇绿化一定要根据本地区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土壤特性等,合理选择适宜本地区的树木花卉。②错落有致。绿化在空间布局上要有层次,错落有致,不应只栽树木或只种花草。在绿化上要注重空间的层次感和视觉的美感。③内外结合。室外绿化固然重要,但室内绿化更是自然宜人,它可以美化环境,陶冶情操,消除疲劳,使人更接近自然。④文化艺术。通过绿化把文化艺术的感染、陶冶、净化等作用有机地融于自然之中,花草之中潜移默化地改变人们的观念、心态和情绪,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1.3村镇绿化的管理问题
绿化的管理应随着村镇现代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现代管理方式、方法,从植物品种的选择、种植栽培、浇水施肥到病虫害防治、日常修剪等各项工作都应当专业化、合同化。绿化可委托绿化公司进行管理,淡化政府职能,减轻政府负担。
1.4村镇绿化的经济效益问题
绿化不讲效益或效益不高是阜宁县义务绿化受阻的重要原因之一。应把绿化同科研结合起来,同产业结合起来,走出一条适合阜宁县实际情况的村镇绿化发展道路。
2村镇绿化的发展趋势
2.1城乡绿化一体化趋势
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在走城乡一体化道路的同时,城乡绿化一体化是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必要环节,是村镇绿化的一种趋势。所谓城乡绿化一体化是指在着力抓好城区绿化的同时,大力向农村辐射,加大郊区、农村、小城镇的绿化力度。通过道路绿化建设将城乡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村镇的绿化水平和面积,缩小城乡差别。
2.2乡村景观化趋势
景观规划不仅要提供一个健康的城市环境,同时也要提供一个受保护的乡村环境。乡村景观规划不仅突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而且提出了对环境的创造性保护。人居环境的改善,成为乡村景观规划追求的境界。我县未来村镇绿化将与乡村景观规划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对乡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乡村建设的合理规划,走村镇绿化的景观化道路,将乡村人居环境建设成为人类未来最适宜的居住空间,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
2.3乡村园林化趋势
由于阜宁县村镇自身的环境特点,使其朝着园林化方向发展。广大的农村有着广阔的土地、美丽的田野、稀落分散的农舍,但是随着农村各个产业的蓬勃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乡村原有的景观格局正在不断地改变或被破坏。因此,在村镇发展中,保持和发展乡村环境成为村镇规划的一个重要方面。村镇绿化将沿着乡村园林化方向发展,对农村绿化进行合理规划,突出绿化的环境美、艺术美,与乡村的景观结合起来,与发展乡村的旅游业结合起来。
3村镇绿化的发展模式
3.1村镇绿化与景观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在村镇绿化中,注意乔、灌、草三者的结合,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的结合,观花与观叶植物的搭配,使其在绿化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做到层次有变化、色彩丰富、四季有绿。还可充分利用村镇原有的自然景观(河、湖、林等)为背景,创造出更为丰富的乡村园林景观。此外,在村民庭院绿化中,提倡垂直绿化。垂直绿化是园林绿化的新形式,是利用攀缘植物在建筑上攀附,它可以充分利用空间,节省土地。
3.2村镇绿化与发展农村旅游业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发展乡村旅游主要是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创造优美的乡村环境成为这一趋势的主题。村镇绿化要与园林相结合,利用村镇原有的景观和资源,在园林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创造出舒适优美的乡村园林环境。村镇绿化与生态旅游相结合,不仅满足了城市居民的需要,而且美化了农村环境,也造福于子孙后代。
《报告》指出,2012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6778元,实际增长12.3%。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比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高出2.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由上年同期的2.77∶1缩小到2.72∶1,为近年来同期最低,并连续三年呈缩小态势。
根据官方统计数据,1978年之后,城乡收入差距即因为农村的经济改革而持续缩小。1985年是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一个年份,此后城乡收入差距开始持续拉大,到2009年达到最高值,中国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到3.33:1。从2010年开始,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又见缩小,其中2010年是2.94:1,2011年2.77:1,今年进一步缩小到2.72:1。
农研中心主任宋洪远指出,城乡收入差距连续三年缩小,说明城乡收入差距出现了转折点。不过,他也表示,城乡收入差距是否持续缩小的态势,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这取决于城乡收入的变化,以及中央惠农补贴增长幅度和农资价格上涨情况。
宋洪远指出,2012年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主要得益于农民收入增长。中国农民收入主要由“农业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四部分构成,其中“农业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民年收入的一半以上,但增幅较低,务工收入占农民年收入的比例仅40%,近年一直是农民增收的“主引擎”。农民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增长。其中,中央惠农补贴增加,农村承包地流转率提高15个百分点,承包费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此外,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都保持20%以上的增长。
不过《报告》也指出,农业生产经营进入高成本时代,农产品价格上升空间有限,抑制了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增长。国内环境仍然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复苏步伐放缓,不少企业特别是作为就业主体的中小企业经营十分困难,工业利润下降,影响农民工工资性收入增长。随着国家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以及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应递减,继续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城市居民的难度加大。
《报告》还认为,农业农村发展出现一些新趋势和新特点值得关注。首先,农业对外依存度快速提高,保持主要农产品供需总量与结构平衡难度加大。2012年我国主要粮食生产有望再创新高,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人口增加与膳食结构改变、饲料与工业用粮的增加,在维持农产品总量紧平衡的态势下,供给与需求的品种、结构、区域矛盾更加突出。
其次,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快速提高,农业生产已进入高成本时代。我国土地和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农业用地、用水成本将不断增加,农业生产的农资、农机等物质费用投入增加趋势难以改变。农业劳动用工的成本将不断提高。
第三,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多,农业生产经营进入高风险时期。受气候异常变化影响,全球自然灾害多发、频发、重发的势头难以逆转,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自然风险增大。国际国内经济一体化程度提高,农产品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增加,农业生产面临的市场风险明显加大。
第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成长,农业从业人员进入多元化时代。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务农劳动力老龄化趋势明显,农业兼业化副业化越来越普遍。同时,专业化、规模化种养大户不断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龙头企业实力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五,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农业政策效应递减,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势头难度加大。农业生产经营进入高成本时代,而农产品价格上升空间有限,抑制了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的增长。
一、深化认识,把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作为“*”时期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并把大力推进信息化作为本世纪头20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农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农业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0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20*年中央1号文件把“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作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作为九大目标之一。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装备现代农业,通过信息服务实现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通过提高信息化水平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列入“*”时期重要议事日程。“十五”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我部提出的“十五”农村市场信息服务行动计划,以信息服务为核心,狠抓“网络延伸、资源开发、信息”三个着力点,农业信息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农业信息工作体系,建立了以农业部门户网站中国农业信息网为龙头的农业网站群,成功开发并投入使用了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指挥调度卫星通信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和农产品监测预警、遥感监测等应用信息系统,启动了“金农”工程和“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等重点工程,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但是,这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业信息工作的总体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信息资源共享程度偏低,信息工作队伍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需要,广播、电视、电信、报刊等常规媒体传播农业信息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开发。为此,各级农业部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有关要求上来,把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作为强化面向“三农”公共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举措,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做好农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把握方向,不断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
二、认清形势,正确把握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
(三)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要把握好以下发展趋势。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信息化工作面临新的发展趋势:一是政府主导化趋势。国内外成功实践表明,公共信息服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在推进农业信息化中发挥主导作用。二是需求复杂化趋势。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各类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主体有不同的信息需求。新品种、新技术、供求、价格、预测等信息成为需求的热点。三是渠道多样化趋势。各地经济实力和信息化整体水平的差别,造成农业信息化推进方式各不相同,信息服务呈现出多渠道、多模式、多手段综合应用的态势。四是工作交织化趋势。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化渗透到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消费等各个方面,工作外延扩大、内涵更加丰富,与农业各产业结合更加紧密,工作交织推进。五是发展社会化趋势。实践表明,除了政府主导外、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是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的必然选择。
三、理清思路,明确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总体目标
(四)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农业信息化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服务为中心,强化公共服务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整合信息资源,推广先进适用信息技术,建设完善应用服务系统,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
(五)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要坚持的工作原则。一是统筹规划,逐步推进。要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系统协调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各地要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立足本地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建设工作。二是强化服务,注重实效。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在努力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决策提供支持服务的同时,重点加强面向农村广大生产经营者的微观信息服务。要求真务实,以服务成效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三是加强引导,合力推进。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开放农业信息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服务社会化。四是积极探索,鼓励创新。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农业信息化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创新,以创新增活力,在创新中谋求更快的发展。
(六)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计划用3到5年时间,通过“五抓”促使“五个根本提高”。一是抓工程,促使进村入户的农村信息网络服务覆盖面有根本提高。二是抓标准,促使农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标准的统一规范程度有根本提高。三是抓资源,促使面向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成效有根本提高。四是抓应用,促使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对建设现代农业的贡献率有根本提高。五是抓队伍,促使农业信息人员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根本提高。
四、加大力度,推进农业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
(七)注重研究不同主体的信息需求。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同主体的信息需求日益多样化。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不同主体的需求,对信息内容进行扩充、优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个性化需求。
(八)加强信息资源采集与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和基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采集渠道,丰富信息来源;优化信息采集手段,提高信息采集的网络化水平。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联合各涉农部门,重点做好涉农政策法规、农业科技、动植物疫病、农产品价格、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农资质量监管、农垦信息以及农村劳务、文教卫生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特别应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资源的开发分析工作,提高农产品监测预警水平,努力为决策提供依据。
(九)加快重点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建设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力度,对各级农业部门现有数据库资源扩充完善,同时进一步加快重点数据库的建设。各级农业部门建立的数据库要联网运行、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数据库资源效益。
(十)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信息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使信息工作尽快制度化、规范化。农业部要根据“经济信息日历”的安排,及时信息,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信息制度,开辟窗口,拓宽信息渠道。
五、实施重点工程,强化农业信息化建设基础
(十一)全面实施“金农”工程。“金农”工程是国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农业信息化的重点工程。各地要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根据全国统一的项目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一期工程项目的实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在实施好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及早规划设计和及时启动二期工程。
(十二)加快推进“三电合一”工程建设。“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是农业部门强化信息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解决农业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运行管理、资源整合、服务机制的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改进创新,本着“着眼于需求、着力于服务、着重于成效”的原则,把农民急需的农产品市场和科技信息传播到乡镇村屯,努力提高“三电合一”平台对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的信息服务支持能力。力争到“*”末,“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覆盖面达到80%以上的县。
(十三)启动实施“信息化村示范工程”。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结合信息网络快速向农村基层延伸的实际,“*”期间,启动实施“信息化村示范工程”。计划完成“十万村庄建站、百万村官在线、千万农民上网”的建设目标。“十万村庄建站”,就是要在全国以省(区、市)为实施主体,共选择十万个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信息服务站(点),面向村民开展信息服务。“百万村官在线”,主要通过整合面向农村农民的培训资源,在十万个示范村培训100万名村、组干部,使之能经常“在线”获取信息,成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信息员和引领村民利用信息致富的带头人。“千万农民上网”,即主要通过已培训的村干部,以“一带十”,帮助辅导1000万农民通过互联网获取服务信息。
六、加强整合开发,推进农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十四)建设完善农业综合信息门户网站。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以中国农业信息网为龙头,建设完善各级农业综合信息门户网站。各级农业综合信息门户网站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加强整合,形成合力,打造协同合作、上下联动的农业门户网站体系,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农业门户网站信息(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权威性,使之成为推进农业信息化的重要依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窗口。力争“*”末,中国农业信息网在世界农业网站的综合排名位居第一;各省级农业门户网站在本省(区、市)各行业门户网站的综合排名位居前列。
(十五)开发完善农业信息应用系统。要以增强农业部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为主要目的,开发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监测预警、市场监管、市场与科技信息服务三大应用信息系统。农业和农村经济监测预警主要建设农产品市场预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农业资源环境监测和农村经营管理等信息系统。市场监管系统主要建设统一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督管理的网络化。市场与科技信息服务:一要完善农村市场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主要工作包括扩展系统功能,完善服务,探索发展电子商务等;二要建设完善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到2010年,网络化信息采集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三要建立农业科技信息联合服务系统。通过整合中央与地方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农技推广部门的农业科技信息,实现数据库群的联网信息服务。
七、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
(十六)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理论创新。各地要对农业信息化建设已取得的成功创造和有益探索进行发掘、总结和提炼,丰富和发展农业信息化建设理论并用于指导工作实践。要注意跟踪国际农业信息化发展动态,把握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
(十七)推进农业信息服务内容和方式创新。创新信息服务内容,重点要适应农业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农民的信息需求,不断丰富、充实和更新信息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就是要注重传统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有效扩大信息服务覆盖面。
(十八)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创新。农业信息化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及社会各个方面,必须强调合力推进。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采取措施健全机制,动员、整合各方面力量,特别是要重视发挥电信运营等工商企业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合力推进农业信息化。
八、强化培训,抓紧抓好农业信息化队伍建设
(十九)提高农业信息工作队伍素质。要注重提高各级农业信息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努力建设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的工作队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农技推广体系、事业单位改革,加强信息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机构建设,为农业信息化提供组织保障。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二十)切实加强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村信息员的整体素质。要重点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的信息服务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大户、农村经纪人的培训,通过培训要达到会收集、会分析、会传播信息的“三会”要求。力争到“*”末,平均每个行政村有1-2名合格的农村信息员。
九、加强研究,加快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
(二十一)研究建立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结合信息工程项目和农业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农业信息系统建设的软硬件技术标准、数据标准、信息采集和加工标准。重点研究制定“金农”工程、“三电合一”信息平台、乡村信息服务站建设标准和运行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农业科技、农产品市场、政策法规等信息采集、处理标准和信息服务规范。基本建立起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推动下,我国农村家庭发生了多方面变化,其基本走向呈现出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核心化、家庭关系平等化和家庭功能多元化趋势。
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及其原因
所谓家庭规模,一般是指家庭成员数量的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伴随经济、政治和文化变迁,我国农村的家庭规模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一些学者的调查,旧中国农村户均5口多人。①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农村户均人口,1953年为4.26人,1974年为4.73人,1982年为4.57人,2000年为4.20人,2006年为4.05人。②如果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的全国户均3.10人的数据判断,目前我国农村户均人口应该为3口多人。与这种趋势相一致,由多代人组成的大家庭越来越少,两代户大量增加并已占据主体地位。
上述情况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户均人口逐渐减少,总体走向为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户均人口规模下降幅度很大,其主要原因不是农村人口总量的减少,而是所导致的家庭户数的激增。以后,农村的主要劳动力都有了借以谋生的土地,于是,不少原先几代同堂的户、兄弟婚后仍未分家的户,以及其他人口较多的户都分解成了许多小家庭,从而导致了户均人口骤降。
但是,此后40余年,我国农村家庭规模却经历了一个起伏的过程,从1953年的4.26人上升到了1974年的4.73人,然后又下降到了目前的不足4人。这主要是因为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前期人口增长较快,而7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80年代以来,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实行,人口增长速度得到了有效控制,致使农村户均人口规模不断下降。与此同时,“分家”现象的普遍化,也有力推动了农村家庭规模的缩小。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我国农村的小家庭中也有一定比例的独生子女户,但独生子女户所占比例明显少于城市。根据笔者的调查了解,在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拥有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核心家庭要明显多于真正意义上的独生子女家庭。
家庭结构核心化趋势及其原因
此处所谓家庭结构是指家庭的类型构成。而家庭类型是多种多样的。美国学者默多克按照家庭成员的构成情况,将家庭划分为这样四类:一是核心家庭,即由一对夫妻或一对夫妻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包括夫妻中失去一人与未婚子女组成的破残家庭。二是直系家庭或主干家庭,即由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包括父母中失去一人和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往往有祖孙三代人。三是联合家庭,即由父母和两对以上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以及父母亡故后两对以上已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四是其他家庭,如父母双亡的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单身家庭等等。中国社会学家费孝通曾经以夫妻对数为标准将家庭划分为核心家庭、扩大了的家庭(扩大式家庭)、联合家庭和不完整家庭。其中,核心家庭是指一对夫妻或一对夫妻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不包括默多克界定中的单亲核心家庭。扩大式家庭是指核心家庭成员之外还有不具备夫妻关系的其他成员。联合家庭是指两对及以上夫妻的家庭。而不完整家庭则指一对夫妻都没有的亲属所组成的家庭。③
不管是从默多克还是从费孝通的分类来看,目前,我国农村核心家庭已占家庭总数的绝大多数,同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主干家庭(扩大了的家庭)和不完整家庭(破损家庭)以及为数较少的联合家庭。因此可以说出现了家庭结构核心化趋势。
就全球范围而言,农村家庭结构的核心化是近代以来的社会现象。这与工业化、现代化紧密相关。例如,日本农村核心家庭的大量出现,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除了传统家庭制度的改变,妇女地位的提升等原因以外,主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农村青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所致。由于大量农村青年离乡并在城市建立了小家庭,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建立农村联合家庭或主干家庭的可能性,使留在农村的父母不得不成为核心家庭乃至空巢家庭。
尽管我国农村很早就有核心家庭,但核心家庭的大量增加,以至于成为农村家庭类型中的主体,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事情。从表面上看,导致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主要是“分家”的普遍化。“分家”往往会使一个大家庭分解为两个或者更多的核心家庭,从而导致了核心家庭的增多,同时也导致了联合家庭的瓦解。但若进一步探究分家的深层次原因则是多方面的。例如,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父母(公婆)和子、媳在生产资料的占有方面处于平等地位,这就大大削弱了媳妇、儿子对公婆(父母)的依赖性,为她(他)们独立生活创造了有利条件。又如,伴随社会转型,代沟现象日益突出。再如,与老一代人相比,年轻一代更加重视家庭生活中的夫妻感情,这种感情的表达也促使年轻夫妻更加倾向于独立生活。
此外,农村青年大规模外出务工经商,也在一定程度上使留在农村的父母开始成为“准核心家庭”或“准空巢家庭”,这与前述日本情况有所相似,只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农村大部分青年尚处在城乡流动之中,故其留在农村的父母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空巢家庭。不过,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农村青年定居城镇者大幅度增加,农村地区的空巢老人家庭将大量增多,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必将面临严峻挑战。
家庭结构的核心化趋势并非意味着只有核心家庭。在核心家庭不断增多且已占据主体地位的情况下,我国农村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主干家庭(扩大了的家庭)和不完整家庭(破损家庭)以及为数较少的联合家庭。其中,有些联合家庭属于子媳婚后不久尚未分家的两代或三代人家庭,一旦分家便会分解为两个核心家庭。扩大式家庭或主干家庭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有些老年人与子女主要是子媳生活在一起,由子女特别是儿子(媳)直接赡养父母(公婆)构成了这一类家庭。破损家庭或不完整家庭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丧夫(妻)、未婚、离婚等等。倘若不完整家庭或破损家庭过多,就会形成一定的社会问题。因此,和谐社会建设应该关注破损家庭的复原问题。
家庭关系平等化趋势及其原因
此处所谓家庭关系主要是指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在以核心家庭为主体的当代中国农村,其家庭关系主要表现为夫妻关系和亲子(父母与子女)关系。
如果说,封建夫妻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夫主妻从、夫尊妻卑的话,那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夫妻关系变迁具有夫妻平等的发展走向。例如,越来越多的妻子与丈夫共享家庭事务的决策权,不管是开展何种生产经营,还是购买大型家俱和耐用消费品,往往都是夫妻共同讨论的结果,而不再完全由丈夫做主。又如,已婚妇女都有了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推动这一转变的原因,除了经济、社会、文化的长足发展以外,新型社会制度框架内的法律规范的构建实施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的婚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并且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等等。这些法律规定不仅是对封建夫妻关系的否定,而且确立了新中国夫妻关系的行为准则,有力地推动了广大农村夫妻关系的革命性变革。
与夫妻关系的变革趋向相一致,我国农村的亲子关系亦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变迁也具有平等化的发展走向。众所周知,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父家长对子女有绝对权威,而子女则是父家长的私有财产,包办子女的婚姻被视为天经地义的行为。这种封建的亲子关系在新中国成立后被法律所否定。新中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就为建立新型的亲子关系提供了法律准则。
特别是伴随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农村居民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平等化的亲子关系已经或者正在形成之中。如今,在子女婚姻大事上,父母包办的现象很少发生,自由恋爱婚姻已经成为社会风尚,子女们拥有了婚姻大事的决定权。在家庭经济方面,成年子女们拥有了自己的独立性和一定的支配权利,这对于外出务工经商的年轻人来说更是如此。而且,成年子女们越来越多地参与家庭事务的决策,他(她)们的态度和意见对父母的影响日益显著。乃至大多数主干家庭的当家人往往不是年老的父母,而是见识更广、文化水平更高且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夫妻。所有这些都表明,我国农村家庭中的亲子关系变迁具有平等化的发展走向。当然,也应该看到,由于几千年封建文化的影响和经济社会还不够发达,我国农村家庭关系中的夫妻之间、亲子之间的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时有发生,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仍然处在构建之中。
家庭功能多元化趋势及其原因
作为社会细胞的农村家庭具有多方面功能,诸如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子女生育、赡养抚养等功能。而且,伴随经济社会转型,有些功能的表现更加丰富、多元。例如,根据收入状况安排家人的衣、食、住、行是农村家庭的一项基本职能,但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几十年间,这方面职能的发挥,颇受家庭收入普遍极低的客观限制,其主要内容局限于解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农村消费生活的单调乏味是普遍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家庭的消费功能日趋丰富,种类繁多的现代化耐用消费品进入千家万户,各种新款时装潮水般涌入广大农村,标志着农民家庭的生活消费功能越来越接近全面小康水平;在开展传统娱乐活动的同时,现代化文娱活动日趋丰富,表明农民正在追求丰富多彩的精神享受;在保持亲缘交往、地缘交往的同时,业缘交往不断拓展,显示了农民家庭生活方式的现代化趋势。
赡养老人是现阶段农村家庭的另一项重要功能。这项功能的发挥,不仅基于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要求,而且也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但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几十年间,同样由于农民家庭经济收入过低等原因,其赡养功能的发挥主要表现为着力解决老年人的温饱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成倍提升,这一功能的发挥具有了相对丰富的内容,并且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例如,越来越多的已婚妇女开始自觉承担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农村家庭的赡养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与城市家庭相比,从事生产经营尤其是农业生产经营,是农村家庭的最主要特征,也是新中国农村家庭功能变迁的集中体现。新中国成立前后开展的轰轰烈烈的,从根本上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却没有改变一家一户的自然小农经济状态,农村家庭延续了农业生产基本经营单位的职能。但是,随后进行的农业集体化,剥夺了农民家庭的生产经营功能。此后20多年的体制,农民出工一窝蜂,社员干活磨洋工,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致使广大农民陷入了得不到温饱的境地。这就促使贫困地区的农民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率先实施“包产到户”,进而推动中国农村普遍确立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带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
透过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巨大成功,我们应该进而发现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的最基本单位的功能优势。这种优势并非根源于低下的农业生产力水平,而是由农业生产的客观要求和家庭群体的基本特点所决定的。
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每一项作业都不易实行标准化操作,都难以准确计量和考核,这既要求经营单位的每个成员在具体的生产劳动中不斤斤计较,又要求他们具有高度随机的积极、负责和主动精神;农业生产具有分散性特点,它要求经营单位的规模不宜过大;农业生产受天时、地利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这些条件又变化莫测,从而要求经营单位能够及时作出灵敏、准确的反应、决策;一般说来,农业生产的周期相对较长,风险较大,从而要求经营单位比较稳定,经营单位的各成员间具有共同承担和克服各种风险的协作意愿和凝聚力。
历史证明,家庭这一群体能够比较充分的满足农业生产的多方面要求。这是因为,家庭是建立在血缘和姻缘关系基础上的具有多重功能的共同生活的社会群体,家庭成员无需单纯依靠经济上的计较,就能保持强烈的协作意愿和为家庭幸福各尽所能努力劳作的勤奋精神。这个特点适应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劳动考核和报酬计量难以精确,以及农业劳动随机性强的客观要求,从而克服了农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障碍。不仅如此,家庭还是相对稳定的社会群体,人们的血缘联系无法选择,姻缘联系可以选择,但不能轻易离异,否则就要为切断一切感情的、心理的、经济的纽带而陷入某种程度的痛苦之中。再加上家庭内部亲子关系中上一代对下一代的多方寄托所形成的继承机制,从而使家庭在社会群体和组织中具有相对持久的稳定性和较强的凝聚力。这就能够适应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的客观要求。另外,家庭群体规模小,家庭成员在性别和年龄上的非单一性和多层次性,也比较适合农业这种综合性生产经营的特征。
不过,在肯定家庭的农业生产经营功能的合理性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市场化、社会化生产的今天,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下的农户经营是社会生产系统中的一个层次,应该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来进一步发挥家庭经营的功能优势并弥补其短缺之处。
当然,农村家庭功能的强弱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若从人类发展的总趋势来看,随着经济社会分工的高度发达,现阶段家庭的某些职能会向其他群体和组织转移,它作为社会细胞的地位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注释】
①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35页。
②国家统计局社会统计司:《中国社会统计资料198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年,第30页;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第366页。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应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上,既要保证基金基本保持自我平衡,又要考虑农民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既要照顾多数农村收入水平较低的现实,又要为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在较高水平上起步留有制度空间;既要考虑现实条件广覆盖、保基本,又要着眼长远尽量避免给今后的发展和完善设置障碍;既要满足近期为农村老年人口基本养老保障的需要,又要为逐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待遇水平创造条件。因此,制度模式的设计上,应该充分考虑目前可以预见的几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趋势。考虑到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趋势,以及许多地方已经率先通过合作经营实现了富裕的实际,因此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上,应该为已经加入到合作经济组织和已在农村企业就业的人员留出空间。一是应规定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员需要集体和个人同时缴费,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员全部由个人缴费,同时对缴费集体和参保人员个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以起到鼓励集体为员工参保缴费、帮助农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目的。二是对于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应允许按照高标准缴费,以体现出效率原则,使先行富裕起来的农村居民在年老后能够享受到高一些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等等,都在加速我国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进程。这个过程既可以通过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实现,也可以通过农村城镇化改造来实现,其结果都是大量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直至消除城乡差别。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将消除人员流动障碍,逐步实现人员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因此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的选择上,应尽量与现已基本完善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靠拢,为两种制度间的顺利衔接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将消除人员身份限制,但是考虑到城乡收入差别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因此应该以长期居住地来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对农村居民近阶段还是应该坚持保基本的原则,缴费、发放应维持在低一些的水平上运转。
(三)消灭城乡剪刀差发展趋势。解决“剪刀差”的努力一刻没有停止过,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城乡统筹重大战略思想,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党的十七大强调,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等。目前部分地方的农村居民收入已经赶上甚至超过了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消除城乡剪刀差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为此,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上,应该充分体现出效率的原则,除个人账户资金外,应该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将使用统筹基金发放养老金的标准与缴费多少挂钩,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在制度模式上不留障碍,以期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逐步消除城乡参保人员在缴费和基本养老待遇水平上的差距。
(四)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从长远看,建立全国统一模式的全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必然的趋势,因此,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顺应这一发展趋势,不能再犯原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错误。同时,为加快建立全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程,建议对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完善,使其具有更强的包容性,在同一制度模式下能够接纳不同的群体,并为将来接纳其他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准备。此外,建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消人员身份限制,允许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以利用现有的制度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中长期探讨
为适应以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要求,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上,建议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为基础,同时根据农村社会实际情况对个别政策进行微调,使其更具有包容性。其主要框架应该包括:
(一)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这一点与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相同,但起点较低,符合农村社会现实发展实际。在此基础上,对有条件的集体组织和个人,可以择高于该基数的缴费基数,同时应放开最高不该超过基数3倍的限制,鼓励多缴费、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缴费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体人员参保缴费的办法,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定为20%。其中: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缴纳12%,个人缴纳8%;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员,20%全部由个人缴纳。
(三)基金管理。按照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缴费的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混合使用,按照部分积累的模式实行代际供养,当期征缴基金用于当期已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同时可以视具体情况将按照征缴金额一定比例的基金单独存储,预留用以缓解未来老龄化趋势带来的基金支付压力。
一
“三农”问题的归结点是农民问题,集中体现为农民收入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增幅减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而与此同时,农民生产性负担和非生产性负担日益增长。
首先,从农户收入增长情况看。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为9%,1997年增长减至不足5%,大体在4.6%左右,1999年增长3.8%,2000年增长21%,2001年增长幅度为4.2%.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研究人员根据统计数据分析,由于农产品价格的持续低迷和农业比较收益的降低,农民家庭收入结构中来自农业收入比例在持续下降,1998年农民纯收入中来自农业部分的收入比1997年减少了30多元,1999年继续减少50多元,2000年又减少40多元,3年累计较1997年减少131元。2001年来自农业的收入有所反弹,人均增加了30元,但四年时间累计仍减少了101元。根据第一次农业普查资料,全国有59%的农户仍属于纯农户,这些纯农户家庭90%的收入来自纯农业收入,而非农业收入不到家庭总收入的10%,因此,纯农收入的减少意味着相当比例的农户收入降低,而且意味着这些农户收入将出现持续走低的趋势。
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来看,1978年为2.56:1,1982年为1.82:1,1994年为2.86:1,1999年2.56:1,可以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在波动中呈现扩大趋势;生活消费方面来看,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相当于农村居民的2.93倍,1999年上升到3.37倍;从储蓄情况看,到1998年底占人口30%的城镇居民储蓄占总储蓄的80%,人均储蓄达到11324元,而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储蓄仅为1202元,城市居民储蓄是农村人口的9.4倍,这一数字在1985年为6倍。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向城市倾斜,城市基本设施投资大幅度增长,城市居民相关的基本生活设施投资也有大幅度增长,而县以下的农村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却增长缓慢,县级以及县以下的地方财政直接用于农村基本建设投资中生活和生产性基础设施投资更多集中在中心城镇,直接关系到周边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如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投资则增长缓慢,大多依靠农村自身的积累和集资。这一情况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更为突出。
在农户收入减少的同时,农户预期和现实支出增长趋势却有强化趋势。一是农户的生产性支出呈增长趋势。我国农村农户是消费单位和生产单位合一的社会组织,可以说我国农村农户的生产性功能是消费功能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生产性支出是农户支出的大头。土地承包以来的多年积累,农户耐用大型农机具的投资已经相对稳定,农田基础工程投入相对来说也趋于稳定,但是常规性生产投入如化肥、种子、农药、农用柴油、电力的投入并没有减少,而且随着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而呈现增长趋势。据农业部有关部门对2003年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情况160个农区物价信息网点县的调查分析,目前几种主要化肥价格上升幅度在1·5%到2·5%左右。由于种植业普通品种市场价格长期低迷,迫使农民适应市场供求情况调整种植结构,逐渐向优质经济作物调整,随着种植业向优质品种、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化种植调整,其中化肥、农药、农膜以及种子、技术、劳务投入也将出现结构性调整,农民生产性投入将进一步加大,某些投入—产出之间时滞和持续时间比较长,在短时间内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或产出难以弥补投入的支出,所以在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农户在短时间内将会加重负担。
二是农村教育、养老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非农业生产性支出增长,已经成为农户的主要负担。我国是一个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低保国家,同时教育、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资源主要集中于城镇居民,国家财政也主要倾斜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医疗、教育、养老主要依靠家庭负担,实行家保家养;尽管我国对教育实行义务教育,但农村地区教育投资不足问题是一个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其中教育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人头费,既教学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微薄的福利,为了弥补财政投入不足,农村基础和义务教育后的高中教育的投入相当部分还是依靠学校的自主收费。据调查,中西部地区农户对孩子的高中教育投资一年大体在2500元左右,包括孩子的食宿费用和学费、教材课本费用等,因此供养一个高中生三年时间需要7500元,如果加上为考大学增加的一年的复读时间,一个农村孩子高中阶段的教育费用在10000元左右。据有关专家调查,我国目前培养一名大学生需要投入人民币8万元左右。就目前农民人均年收入2000元左右,全家4口人,每年收入在8000元左右,扣除每人每年生活费1000元左右,实际可用资金只有4000元,其中生产性支出储蓄要占到可用资金的50%.所以,如果把这些剩余资金全用在培养子女上学读书上,培养一名大学生需要一户农民20年的积累。
非农业生产性支出中的另一个大头是医疗费用的支出。与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体制不同,农户承担着个人和家庭养老和医疗保障的全部职能,目前农村基本上实行的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保障和家庭养老,国家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在短时间内还难以覆盖农村地区,随着农村家庭人口的减少和老龄化趋势,加之,由于医疗药品市场管理混乱,医疗费用呈几何基数增长,农户预期支出将进一步增长,这将迫使农户预留一定的积蓄作为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据有关调查,医疗费、治疗费、医药费价格上涨幅度近几年已经成为突出问题,一些妇科疾病的治疗费用如生孩子、子宫肌瘤切除以及普通外科手术费用已经由过去的几百元上涨为3000到5000元,除此之外,还有各种住院费用负担。现在农村养老是一个突出问题,现在大多农户为两个孩子,随着农村人口老年化家庭养老负担将呈现增长趋势,为了应付养老和疾病,农户相当一部分收入要作为养老和医疗保障强迫储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村医疗、义务教育之后的高中教育、高考教育日益向中心城镇集中,这也造成农村医疗和教育收费标准趋向城镇居民收入标准定位。
三是农村公共品供应的弱化将使农户隐性负担逐步增长。在改革开放前,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主要是由组织成生产队、生产大队和农村人民公社和县三级供应,由于行政控制和政治强制动员保证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以生产大队组织机制为基础保证对农户家庭承包难以完成和组织的公共服务提供。从实践中看,在经济基础比较好的地区,生产大队的公共服务职能在改革以来逐步得到强化,尤其是原先村镇企业发展比较好的生产大队,对农户提供直接生产性服务的公共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和扩展,如组织农户与加工企业之间的对接、组织农户集体运输公司,结合农村种植业的调整,组织采购———生产———批发中心等,以降低单个农户进入市场的成本,提高农户在市场上的要价能力。在经济职能强化和扩展的同时,这些村镇组织的社会公共产品服务职能也得到扩展,如组织农村教育、农村养老保障、农村医疗保障以及农村安全等。但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改革前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改革以来村镇企业发展比较欠缺,以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几乎没有积累,某些地区村一级组织缺乏集体经济支撑而造成组织能力低下,集体公共产品几乎完全靠农户集资或摊派,甚至农村大队管理人员人头费也要靠摊派和提留,不仅无力组织农村公共产品的服务,甚至连维持大队的基本管理职能都难以为继。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公共产品的服务主要由农户自筹,如公路、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电视通讯广播设施以及教育设施,都需要农户自筹来组织,有些实行分级分摊。有些则因为经费短缺不得不实行分包给农户经营,把本来属于集体提供的公共品转变成收费服务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目前,随着改革前农田水利设施进入后期维护使用期,国家专项经费难以到位,这些投入还是主要依靠农户筹集。这种隐性负担也有增长趋势,不过这些隐性负担大多表现为直接的劳务投入或可以以工抵资,由于农村劳动力价格较低,对农户相对来讲负担还不是太明显。随着农户种植业的调整,经济作物和面向市场的作物比例增大,农户对市场供求依靠度加大,但是,在一些欠发达地区,种植业调整后的生产还难以形成规模化的生产—批发中心,农户进入市场的渠道缺乏,而且单个农户进入市场的成本比较高,甚至受到某些中间环节的盘剥,在集体无力组织,也缺乏组织进入市场的人员的情况下,农户之间不得不自发组织起来,通过互助合作方式进入市场,这势必要加大农户的负担。随着农村城镇化发展,在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不能保证农村公共产品投入的情况下,而且农户由纯农业向多种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加工业兼营趋势的增强,农户的这一部分隐性支出将呈现增长趋势。在农民隐性支出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既农户收入结构中以实物为主,有些地区农产品收购部门对农户交售实物实行延期付款方式拖欠,或以实物抵偿,而支出则以现期货币为主,甚至有些村提留和统筹也采取货币支付。从中西部地区和纯农生产区来看,农户支出的货币化和现期支付,主要来源是靠出售农副产品,其中以谷类等大宗粮食为主,这使得农户不得不在非常不利的情况下,出售农副产品以变现,这也是造成农民增产不增收,甚至亏本的问题,造成谷贱伤农的问题,同时,粮食生产成本持续上升,而粮食市场价格则持续下降,工农业产品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剪刀差价格比,这也是农户隐性负担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之一。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农民工转移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
伴随着农业国向工业化国家的转变,劳动力会源源不断地由农业转向制造业及相关部门,现代农业劳动力转移进程会顺利得以启动,社会就业结构会发生明显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2亿多农村劳动力通过不同方式转入非农业部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对改变农村面貌,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一)就地转移
从整个20世纪80年代情况来看,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主要是依靠在农村内部就地转移方式实现的。乡镇企业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主渠道。随着农村家庭承包制度的确立,农业劳动效率的提高,农村劳动力隐性剩余显性化。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要鼓励和支持发展乡镇企业。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但到了90年代,乡镇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明显下降,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超常规高速增长以后,乡镇企业的增长速度开始合乎逻辑地放慢。二是乡镇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资产趋密,就业弹性明显下降。
(二)异地转移
1989年开始以“民工潮”为标志,农村劳动力出现大规模跨区域流动,异地转移日趋活跃,并逐渐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形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对农村来讲,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包袱变财富,增加了农民收入。对于城市和流入地区来讲,农民工的流入提供了廉价劳动力,成为当地经济繁荣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如此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致使流入地区一定时期的吸收容量受到挑战,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面临巨大的压力,城市住房,环境管理,医疗卫生设施,治安管理等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但允许一部分农民进入大、中城市就业,并使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农民由常年性外出劳工转变成稳定性移民,这越来越成为解决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新趋势
(一)农村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格局尚未改变,结构性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从总量上看,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依然是供给大于需求。目前,农村4.9亿劳动力中,已转入非农产业的约为2亿,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下,农业约需要1.8亿常年劳动力,因此农村有1亿多剩余劳动力。而且农村劳动力结构性供求矛盾开始突出。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劳动力供给严重不足,30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供求明显偏紧。农村新增劳动力的数量已经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二)外出就业仍然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农民工回流步伐明显加快
从趋势上看,农村劳动力流动性越来越大,外出就业的范围也在扩大,外出就业仍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但随着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的加快,以及中西部发展条件的改善,农民工回乡就业和创业步伐明显加快,虽然农民工总体上还是外出远大于返乡,农民工异地转移远大于就地就近转移,但进城务工与回乡就业创业向流动、多渠道就业并举的格局正在形成。
(三)常年外出和举家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工转移的稳定性增强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外出打工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一是农民外出务工以年为单位在城乡和地区之间流动;二是农村劳动力利用农闲季节短期的、季节性的外出打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2749个村庄的调查表明,农民外出打工出现了两个新的迹象:一是完全脱离农业生产、长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已经占到较大比例;二是举家外出、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环境的农村劳动力已经占到一定比例。
(四)农村劳动力增速减缓,农村人口老龄化逐步显现
农村人口增长已经出现“三低”,即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人口增长率。从农村劳动力的供给看,农村新增劳动力的数量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农村家庭产生了普通的长期分离居住,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问题突出。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入非农产业和城镇,特别是随着常年外出农村劳动力的增多,务农劳动力老龄化也开始显现。
三、农民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抬高了农民工进城的门槛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城乡分治的产籍管御制度,进城农民工既难以享受城镇职工的待遇,也难以享受当地市民的待遇,无法在城市社会中获得合法的市民资格,阻碍了农民变市民的进程,必须看到大量农民工长期处在城市的边缘,不被城市接纳及受到歧视或者伤害,融不进城市社会,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定会积累很多矛盾。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权益普遍缺失
进城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待遇、权利上的一个根本性差别是在社会保障上。城镇社会保障的设计门槛高,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又没有,农民工作为企业职工本应有的各类社保都很难享受到。
(三)农民工无法平等地享受城市公共服务
城市政府普遍没有为农民工提供廉租房的政策措施。多数地区没有将进城农民工子女纳入流入地公立学校的义务教育体制。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得不到当地政府的扶持,其义务教育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只是依靠向农民工收费维持运转,影响教学质量,加重农民工的负担。进城农民工未能完全纳入城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不能享受城市的基本健康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
关键词:土地承包制;经济新常态;现代农业;农业合作化
中图分类号:F3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01
引言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采取的家庭联产承包方式。自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土地承包制度施行30多年。在实行之初,土地承包制合乎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和生产力发展要求。然而,随着经济社会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以家庭粗放式生产为主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的要求,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形势下,经济运行面临较大压力和挑战,包括土地承包制度在内的各项经济制度的改革完善势在必行。
一、我国土地承包制度的发展及问题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土地资源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户农民率先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耕种,拉开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序幕。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形式逐步从集体耕种向联产到劳、包产到户转变,1991年,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标志着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已基本形成。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改革开放初期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也为我国后续各项经济改革奠定了基础。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问题和缺陷也日益凸显,为保证每户土地分配公平,土地承包制将整块土地零散分割,按好坏远近搭平均配对,导致土地难以集中规模经营,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先进农业技术应用困难,农业生产方式难以摆脱劳动密集型粗放生产,农民增收困难。
二、经济新常态对农业现代化的要求
在原有土地承包制度影响农业生产水平提高的同时,经济形势的显著变化也给我国当前农业带来了巨大压力。2014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在速度、结构、动力等三大方面表现出明显的趋势性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包括各行各业发展都有深刻影响。具体到农业上,主要面临着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经济增速放缓,宏观形势严峻。由此引起的财政收入增速下降、财政支出收紧对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高投入因素带来不利影响,农业作为工业原料的需求也会呈现缩减趋势。
二是农业生产成本持续上升。随着农业生产要素特别是土地流转费用、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我国农业成本连续几年迅速攀高,传统农业依靠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受到挑战。
三是受到国际农业的冲击日趋严重。我国农业补贴接近世贸组织规定的上限,国际农产品成本及价格优势明显,农产品贸易逆差连年拉大,我国农业遇到发达农业国家的挑战日趋明显。
那么面对经济新常态下的三方面冲击,我国农业的出路在哪里呢?我们不妨将中国与现代农业国家的代表美国做一下对比。美国农业人口约30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粮食年产量约5亿吨,不仅能够养活本国3亿人口,还有60%的农产品对外出口,是全世界第一大粮食出口国。与之相对,中国农业人口为6.2亿,占全国人口的45%,粮食年产量接近6亿吨,劳动生产率却不到美国的1%。然而,美国耕地面积为1.97亿公顷,中国的耕地面积为1.21亿公顷,粮食单产将近美国的两倍。这说明中国农业并不缺少技术,而是我国农业的组织化水平不高。反观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都经历了一个由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的发展过程,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普遍地实行了农业资金、技术密集型的集约化,广泛地使用机械、电力,实施新的农艺技术,最终形成完整的现代化农业体系。
因此,只有改革完善我国现有土地承包制度,改变粗放的小农经济模式,学习先进农业国家集约化、工业化、信息化的经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当代农业合作化道路,才有可能衍生高级产业链条,将我国打造成现代农业强国。
三、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完善方向
要改革完善我国现有土地承包制度,核心是通过改革激发经营主体的创造力,释放农业经营主体活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其中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所有制度,稳定农户承包权,盘活土地经营权,在保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大前提下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二是完善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包括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在内的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三是改革产权制度,对农村土地等资源性、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产全面进行改革,将资产变为资本,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由此可见,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一是要紧紧围绕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在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前提下,深化对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入股等问题的研究,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全面盘活土地经营权。三是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改革中农村社会稳定,逐渐弱化和部分替代土地的保障功能,减少农民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后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逐步实现。
四、结论
经济新常态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关乎国家农业现代化建设,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形势紧迫,意义重大。只有深入研究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牢牢把握“稳定承包权、防火经营权”的原则,通过“发展规模经营、盘活土地资产”等方式妥善推进改革,才能最终达到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增收的良好目的。
参考文献:
[1]周诚.土地经济研究[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1996.
[2]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经济新常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关键词】经济发展农村金融结构时代背景演化
当前农村金融结构演化的时代背景
我国市场经济的形成和确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结构更多地体现在对整个市场活动的适应上。具体到农村而言,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经济的活力被彻底激发起来了,大量的乡镇企业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这种背景之下,农村的金融结构就较之以往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同时,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农村的各项事业更是蓬勃发展起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结构也就进一步发生了演变。
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也推动了农村金融结构的变化和演进。改革开放的30多年,我国城市化水平有了长足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9月17日的报告显示,我国城市数量已从新中国成立前的132个增加到2008年的655个,城市化水平由7.3%提高到45.68%,,城市化的进程以及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对于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的变化和演进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在城市化的大背景之下,农村的经济结构、金融结构等越来越多地与城市形成千丝万缕的联系。
我国城乡统筹的历史大背景也是推动农村金融结构演进的重要时代背景之一。协调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是党和国家针对我国所存在城乡二元化的经济发展格局所提出的,在城乡统筹的具体实施中,主要是要实现城市对农村、工业对农业的反哺,以此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城乡统筹的大背景对于农村整体的发展有巨大的影响,随着城乡统筹的不断推进,农村社会在经济结构和金融结构等方面都会随之发生巨大的改变。
农村金融结构演进的理论阐释
农村的金融结构理论是对金融结构理论的进一步细化和提升,经济学的许多学者都对金融结构做过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也产生了许多重要的理论成果。
从理论上讲,农村金融结构涵盖的是一个包括整个金融体系在内的完整金融系统。在这个系统内,包括银行业的相关业务(信贷、结算等)、资金风险类的业务、保险、证券以及信用托福理财等方方面面的内容。除此而外,农村的金融结构还包括农村中的各类大大小小的金融市场。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在整个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具体的地域层面上,我国的农村金融系统主要是指为县级以及县级以下(乡镇、街道等)的农户和各类的企业提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各类金融服务。农村金融系统以及整个金融结构的建立和优化,可以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既可以为农户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又可以实现对农村各类企业所需的金融服务提供有效资助的目的。
农村金融结构演化中的影响因素分析
众所周知,农村金融结构演化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一种必然的结果,是经济、科技、制度、外部环境四个方面力量在推动的结果。
经济因素。首先,商品经济的发展会直接导致金融的发展,而金融的发展又会直接导致金融结构的调整。当商品经济处于初级阶段时,金融的发展是非常缓慢的,而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金融需求在不断地扩大,金融市场的交易规模也在不断膨胀,这一切都刺激了农村金融结构的演化。其次,市场经济的发展也直接刺激了这种演进。在技术进步和国家政策的扶持下,我国逐步形成了统一的市场经济,这种统一带动了金融机构的稳定,金融机构间的差距在明显地缩小。
技术因素。实践反复证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我国各项事业变革的核心力量。从农村金融结构变革的角度讲,现如今,各种先进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各种现代化的交易手段和工具也是层出不穷。在这种科技进步的不断推动下,我国的农村金融结构变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传统的金融结构已逐渐被打破,金融需求在不断增加,金融市场也出现日益繁荣的新局面。
制度因素。制度因素对农村金融结构的演变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不同的制度需要不同的金融结构与其相适应。
首先,在经济体制的变化方面,不同的经济体制或同一经济体制的不同阶段都会引起金融结构的变化。例如,当我国处在计划经济体制时,国家的金融结构趋于简单,而当处在市场经济体制时,这种金融结构逐渐变得复杂起来。而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这种结构变化还会愈演愈烈,这就是农村金融结构不断演变的重要原因。
其次,在金融监管体制方面,不同监管方式和不同区域下的金融结构有着巨大的差异。例如,分业经营模式和混业经营模式所需求的金融结构是不同的,而城市金融监管和农村金融监管下的金融结构也是不同的,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农村的金融结构呈现出复杂性和多变性。
最后,在信用制度方面,不同的信用制度和不同的信用发展水平严重制约着农村金融结构的变革。就目前而言,我国农村的信用水平还是比较高的,信用的形式比较完备,信用体系也比较健全,这就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复杂性和优化性。
环境因素。影响农村金融结构演进的环境因素有很多,各种复杂的环境变换交织,共同影响着我国农村金融结构演进。例如,人们不同的观念和喜好会影响着人们的决策,决策通过一定的行为会直接影响着金融结构的变化。同时,由于城乡人们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在金融需求的过程中也会呈现一定的差异性,对农村的金融结构而言,这种结构呈现出层次多、表现复杂的特征。
经济发展中的农村金融结构演化的趋势分析
关于农村金融结构演化的趋势问题,基于目前的现状,我们还很难做出一个准确的预测。因为各参与主体的行为以及影响因素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而且各地农村的发展现状也是风格迥异的,我们不可能详细地描述其演进路径。但是,基于上文所述的影响因素以及当前世界金融结构的变迁趋势,我们还是能从宏观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种演进趋势的。
非正规金融的规模在扩大但比重呈下降趋势。一般而言,农村的金融市场分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部分,这两者的关系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一个有机结合的统一整体。非正规金融由于其自身的灵活性和多变性,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因此,其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地位的不断提高就成为一种必然的现象。但是,我们这样说并不等于我们能乐观地认为,非正规金融将成为未来金融市场的主导力量。非正规金融在发展,而正规金融同样也在发展,两者是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的。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当前世界金融结构的变迁状况,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仍然是正规金融,而非正规金融也充当了重要的辅助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非正规金融正逐步向正规金融融合,虽然其规模也在急剧放大但所占的比例将越来越小。
农村合作性金融商业化倾向增强。合作性金融是农村金融结构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来说,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纵览我国合作性金融的发展状况,可以看出,其规模和数量都在不断地扩大,发展形势良好。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它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农村合作性金融商业化倾向不断增强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合作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不断交融,农村合作性金融组织越来越倾向于追求盈利,它们秉持“对内注重服务、对外注重盈利”的原则,在向群众提高服务的同时,在不断追求盈利的最大化。而且,当两者产生矛盾的时候,它们更倾向于选择盈利来代替服务。所有这些,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农村合作性金融的商业化倾向在不断地增强,这也是其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农村政策性金融依附于农村商业性金融。农村政策性金融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专门从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政策性融资,它有效地弥补了市场缺陷和政府过多干预带来的弊端,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实践经验证明,过多的依赖农村政策性金融有着诸多的弊端,它会破坏市场的公信力,降低市场效率,对金融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都会产生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