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作文网

新能源开发与利用范例(12篇)

栏目:报告范文

新能源开发与利用范文篇1

能源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都极为重要。在高速增长的经济环境下,我国能源工业面临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从能源长期发展战略高度来审视,必须寻求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能源道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环境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既是近期急需的补充能源,又是未来能源结构的基础。我国具有丰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源、太阳能、地热资源以及海洋能源资源等。近20年来,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有了很大发展,已经成为现实能源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20世纪70年代以来,鉴于常规能源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压力的增加,世界上许多国家重新加强了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的支持。为了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世界各国纷纷通过各种立法加以保障和支持。2005年2月28日,我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创造了中国法律出台速度最快的纪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实施一年以来,各级政府都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给予了空前关注。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各类投资商、开发商和制造商纷纷涉足该领域,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进入了加速发展期。2007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等新政策的出台,更是让可再生能源企业看到了光明的未来。总体而言,《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以下一些重要法律制度:一是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二是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三是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四是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和税收、信贷鼓励措施。该法律具有出台速度快、对产业支持率高、影响大的特点,但同时,由于《可再生能源法》总体上是政策框架法,其有效实施有赖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适时出台配套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技术规范和相应的发展规划。在一年的实际工作中,可再生能源产业遭遇了细则出台速度过慢、细则难以实施等一系列困难。

二、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检讨

由于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使用成本仍高于传统能源,因此必须依靠政府的干预才可望得到推广。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干预不足,二是政府干预过度。

1.政府干预不足

①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上政府干预不足。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政府是关键性的力量,所需的补贴、激励、税收、低息贷款、加速折旧、市场开拓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初始动力。可是,很多官员对石油、煤炭等传统能源资源开采热情很高,对新能源只是“纸上谈兵”,没有具体政策扶持。新能源品种很多,但国内很多单位和企业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自主研发上,而是走捷径模仿和抄袭,使我国新能源技术创新乏力,没有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这主要因为政府部门负责新能源技术开发研究的机构少,专业研发人才匮乏,技术设备落后。许多课题就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立几个项,写几篇论文就交账,研发的成果未能有效转化,产学研未能紧密结合。在技术开发上,国家应该进行正确的引导。对于一些基础性的研发,作为市场的竞争主体——企业不太愿意或者没有能力看到其远景时,国家应从基础研发的角度加以扶持。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入太少,如对太阳能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不及美国的1%,甚至不及印度等国家[1]。在这方面我们起步已经很迟了,需要迎头赶上。日本从1978年开始就不间断地实施了规模庞大的“新阳光计划”,在政府领导下,采取政府、企业和大学三者联合的方式,共同攻关,解决能源开发方面遇到的各种难题。政府每年要为该计划拨款570多亿日元,其中大部分用于新能源技术开发。随着“新阳光计划”的实施,替代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取得明显成效,能源多元化初步形成,石油比重从1973年的77%降到51%,天然气比重由2%提高到13%,煤炭占17%,核能占13%,水能占4%,地热、太阳能等新能源为2%[2]。日本能源的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其做法值得中国借鉴。

②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上政府干预不足。

首先,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新能源最开始进入的时候,应该由政府加以扶持,然后逐步进入价格降低的过程,产生规模效应。可是,现实中有些政策的制定恐怕更强调其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而采取市场竞争的策略强调开发主体。例如,我国对风电采用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导致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进行投标,从而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目前,我国的风能发电成本大致是每千瓦时0.5~0.6元,而前段时间某项目的竟标价居然报出0.39元。市场竞争导致价格越来越低,最后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萎缩了,谁都不愿意做了。从四期风电特许权招标的实践看,中标电价水平都使风电项目亏损[3]。上网电价不能使风电项目盈利,加上对电网企业的激励不足,导致电网企业在收购随机变化的风电同时,“风电越多越麻烦”。为保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提供很多“附加服务”,而相关的实施细则对此却没有明确规定,很难鼓励电网企业接受风电的主动性,因此大规模发展风电必然受到制约。为什么德国太阳能发展很快?其原因主要是国家政策和立法的有效激励。相比而言,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第20条规定“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19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这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实现,电网企业、用户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谁都不愿意遵照此规定执行。

其次,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

1997年全国人大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1996年国务院曾经批转《国家经贸委、计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不能令人满意,在一些国家明确鼓励支持的技术和产业方向,某些利益集团的态度是有用的就执行,没用的就拒不执行,而行政部门也只能束手无策。例如北京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是北京第一个采用沼气热电联产的可再生能源市政工程,将污水处理中的淤泥进行发酵,生产沼气发电,将发电后的余热用于发酵系统保温升温。这一系统可以有效降低沼气中的甲烷和臭气污染,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但是沼气发电厂的并网工作长期无法“合法化”,遭遇到北京电力部门以安全等理由的“为难”,最后使得以后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无人再敢问津这一技术。北京周边有大量的垃圾填埋场,每年产生大量沼气,既污染环境,也不安全。很多企业曾考虑积极参与利用这些资源,但都在并网问题上无法“突破”而止步不前。连并网都难以落实,更何况向电网售电[4]。北京尚且如此,全国可见一斑。其实国家鼓励利用这些可再生能源是早已写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但是这些对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的中央直属企业的业务、人事是垂直领导,中央政府的主管机构和地方政府既管不了他们的业务工作,也决定不了人事任免,说了怕他们生气,告了怕没结果,只能委曲求全。《可再生能源法》与《节能法》等法律、法规面临着一个同样的难题,就是缺乏行政执法主体。《环保法》、《水法》、《电力法》等都有自己的执法主体,所以法律执行相对顺利。但主管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机构却被一次次削减,执法系统无法完善,机构不健全,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开发工作被边缘化了。如果不能建立一个有力的执法主体,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机构,没有配套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新能源的相关法律将很难得到有效的实施。

再次,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环境不完善,无序竞争加剧成本,好的项目难推广。相关的行业法规和质量标准也很缺乏,政府部门对新能源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由于没有规范市场和监管,各种打着新能源旗号的项目、产品到处推销,严重影响高、精、尖项目的推广应用。

2.政府干预过度

政府干预过度主要体现在目前混乱的能源管理体制上。

传统能源体制所产生的能源生产和管理的弊端,也给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带来负面影响。条块分割的能源管理体制混乱,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多头管理、不合法的垄断经营等屡见不鲜。经贸委、发改委、政府能源办等机构繁多,但是谁负什么责?怎么分工协调?别说百姓不懂、企业不清楚,就连这些部门自己也弄不明白。我国曾在1988年设立过能源部,但在1993被撤销,恢复国家煤炭部、电力部,对能源的管理由集中管理改为分散管理,能源管理的职能被拆分和弱化。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国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国家发改委下属的能源局是一个局级单位,只有几十名工作人员,他们直接面向企业,每年要负责全国上万个能源项目的制定实施,无论是权力还是人力都不可能在国务院各委部之间以及大型国有能源企业之间发挥有效的管理和协调作用,而且还有政企不分之嫌。近年来大型国有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接连不断,也与缺乏部级综合能源监管部门有关。正是发改委能源局的“力不从心”,直接导致了政府在能源领域的多

多头管理的结果是政出多门,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政出多门的结果往往是政府的干预过度。以光伏发电上网价格为例,据笔者调查所知,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公司的电价目前采取的是一事一议的方式,需要江苏省物价局出台专门的个案审批意见,同时需要与江苏省电力公司签署购电合同,在没有颁布可行的光伏并网实施办法之前,光伏并网的项目实施往往需要江苏省政府多次出面召集相关部门和涉及单位召开协调会来解决。

在政府干预不足和政府干预过度的两面夹攻下,结果是一方面能源供应紧张,价格猛涨,大喊赶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另一方面新能源开发利用陷入重重壁垒,难成气候以发挥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新能源的利用和开发陷入“重围”,举步维艰。

三、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完善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公益事业。目前大多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处于发展的初期,产业规模小而获益能力低,尚不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因此,必须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保护。我国应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和规划目标、技术类型和特点、应用前景和获利能力,分门别类地研究和制定相应的财政、投资、信贷、税收和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有力的支持。

1.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研和开发

政府应集中资金、集中力量支持优先发展项目,加强科研示范和产业化的衔接,促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把技术上基本成熟的产品尽快定型,鼓励企业打破部门、地区界限,实行横向联合,组织专业化生产。应增加财政资助和投资力度,要从全局的长远的利益出发,增加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研、技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的财政投资,保证必需的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加速产品工艺技术的突破和系统开发的过程。

2.完善能源管理体制

可以考虑成立一个统一的能源管理部门(如设立新能源部),这有助于我国能源结构的合理布局,也能够有效防止几大垄断性能源公司的恶性竞争和相互打压,缓解能源管理上的政出多门。新能源部与以前的煤炭、石油、电力等行业不同,也与原来的能源部有所区别,应当是一个政企分开的、精干的、从事宏观管理和统筹规划的综合性政府部门,它不直接管理能源企业的生产。其主要职责应包括:制定和实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能源政策,对能源的生产和消费状况进行监管和指导,指导全国能源安全生产,组织能源安全和能源有效利用方面的科学研究等。就国外实践来看,不仅像美国、俄罗斯这样的能源大国设有国家能源部,就连韩国、意大利等能源小国也都有能源部来统一管理全国的能源。虽然设立能源部看似与我国精简政府机构的方向是相悖的,但是能源的持续安全供应和能源结构调整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事关国家整体利益。

3.提供优惠的融资政策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银行要加大信贷规模,制定比常规能源发展更具体的优惠投资政策,加大产业化建设和服务体系的信贷规模,提供长期的低利率贷款。由于市场对开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战略意义仍然认识不足,市场风险大,开发周期长,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往往没有常规能源建设项目那样的固定融资渠道,所以政府提供优惠的融资政策尤为必要。考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周期较长,应将有关项目的还贷期限适当延长,真正起到贷款扶持的作用。

除了优惠的贷款外,还可以考虑专项基金的扶持,例如可以设立太阳能产业专项基金。太阳能尤其是光伏发电需要的投资很大,而从事这一产业的主要力量是民营企业,资金问题是制约发展的瓶颈。解决这一问题,除采取必要的信贷优惠政策外,还应设立太阳能产业投资基金。目前设立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环境已趋于成熟,如《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合伙企业法》已经开始施行,建议有关部门着手推动建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4.改革政府采购制度

应建立绿色采购制度,该项制度通过政府或企业的绿色采购清单引导和培育新能源产品市场,提高其市场竞争力。采用新能源的产品有可能导致成本上升,在缺少严格监管和违法成本低的条件下,会降低节能或环境友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政府采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这些障碍。这一精神应该在《政府采购法》中有强制性的规定。

5.改革价格立法

应改革资源定价制度,对新能源再生资源给予必要的经济激励。以往推行新资源之所以困难,同资源产权和定价制度不合理有直接关系,化石资源低价使降低物耗和采用可再生资源缺少必要的经济激励。因此,在资源价格体系尚未理顺的情况下,推行节约型经济困难很大。所以应将环境成本内在化,将环境外部成本纳入价格体系。目前,我国化石资源价格或产品价格中没有包含资源开发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本,如西电东送工程中,由于西南和西北地区煤炭的含硫量较高,燃煤发电排放二氧化硫对当地及区域环境造成污染,但目前的电价形成机制中,还没有将脱硫成本完全纳入电价,特别是老电厂,这样既不利于污染防治,也难以显示地区发展的公平性。因此,必须通过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加以调整,将环境外部性成本纳入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因此,要全面提高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必须要求《价格法》进行一系列根本性的变革并辅以综合性配套措施,特别是要优先制定发展战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才有望取得预期的效果。

6.调整财税立法

财税政策可以通过公共物品的直接投资、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收费等灵活手段起到优化结构、提高新资源使用的使用比例、补偿外部不经济、增强研发创新能力等作用。强制性手段和经济激励政策相互配合,往往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化,提高市场渗透力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政策手段。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强了这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发展。比如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后,风力发电在内蒙古、青海、新疆等地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对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继续给予税收优惠。该法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考虑到新能源开发的风险较大,财税立法还可以考虑允许从事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的企业在税前提取风险准备金。

7.确立强制配额制度

根据欧洲一些国家的经验,对电网有绿色电力配额的要求,将极大地调动电网公司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积极性,这种制度又称“绿电配额”。此制度值得借鉴,例如,我国可以从法律上规定电力公司每年必须建设和采购一定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制定详细的数量并规定比例。通过强制配额制度,可以逐步调整、完善我国的能源结构,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必要的空间。

参考文献:

[1]赵玉文.太阳能利用的发展概况和未来趋势[J].中国电力,2003(9):63-69.

[2]佚名.中日能源合作能够“互利双赢”[EB/OL].[2007-05-01].http:///2007/110306/c000044754.shtml.

[3]石珊珊.国务院参事关注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落实[EB/OL].[2007-03-07].http:///dispArticle.asp?id=521.

[4]周婷.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将为再生能源发电上网铺路[N].中国证券报,2007-06-26.头管理。据粗略统计,目前我国能源行业的相关职责分散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电监会、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等相关部门。这种过于分散的能源管理模式突出的问题是管理分散,职能划分不清,特别是缺少战略管理,难以适应能源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能源自身发展的规律。

新能源开发与利用范文1篇2

一、引言

随着不可再生能源的日益枯竭以及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达到了空前的热度,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的培养,特别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内大多高职院校开设了新能源相关的专业,以适应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新能源的开发主要围绕各种新能源相关的发电技术,如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潮汐能发电等[1]。2010年,教育部发文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2]。国内高职院校纷纷开设新能源应用技术专业。目前国内高职院校开设的新能源相关专业也主要围绕发电技术开展,绝大部分的专业方向为光伏发电技术和风力发电技术,并且部分高职院校将其作为重点专业发展,办出了其特色。国内已开设的新能源应用技术类专业情况大致如下,以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的众多高职院校开展新能源发电方向为主的教学[3],还有部分高职院校开设新能源汽车相关的专业,如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但该方向主要关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安装调试、性能检测和故障检修,并非涉及新能源储能领域。

新能源的利用,除了需要开发先进的发电技术,同时必须具备能与之匹配的储能系统。发电技术与储能技术属于匹配性领域。然而,在目前高职领域新能源专业建设中,呈现了一边倒的现象,储能系统的教学与研究从来没有被重视。已报道的开展从事锂电相关方向的高职院校仅有宜春职业技术学院[5],且其方向仅为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制造和检测,未上升到作为储能系统来考虑专业建设。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在全国高职院校中,首个提出了在新能源应用技术专业的背景下,发展储能与应用技术的方向,以满足储能领域对人才发展的需求。笔者在2015年度全国新能源职教联盟年会上,作了题为《新能源储能应用技术及课程设计》的报告,引起了国内对该领域专业建设的巨大反响。本文介绍了本校在开展上述专业发展过程中所作的初步探索,分析新能源储能与应用技术的产业背景,就新能源发展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作深入的分析,并就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的课程体系建设作探讨。希望能为国内高职院校的新能源专业建设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二、新能源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建设的可行性

(一)新能源产业支撑

图1近三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及累计保有量

近年来,由于政府的政策引导及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新能源汽车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15年,由于政策、补贴和资金等一系列因素的支持,以及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突破了临界点,中国新能源汽车及锂离子电池产业链迎来了爆发式增长。2015年各类EV和PHEV总产量超过30万台,带来了超过15GWh的动力电池需求量。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消息,2015年中国累计生产新能源汽车37.90万辆,同比增长4倍。据工信部网站消息,根据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统计,2016年1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1.61万辆,同比增长144%。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生产7952辆,同比增长3倍,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生产4887辆,同比增长115%;纯电动商用车生产2422辆,同比增长8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生产834辆,同比下降4%。其中,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前六批的国产新能源汽车生产1.55万辆,占1月产量的97%。[6]

随着扶持政策的刺激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革新,新能源汽车呈现井喷式的增长趋势。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相关领域的技术型人才予以支撑,其涵盖技术研发、检测、生产、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等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锂离子电池方面,全球锂离子电池的市场,已经基本形成中日韩三足鼎立的局面。新能源汽车的放量拉动动力锂电池及电池关键材料需求快速增长。工信部披露,2015年上半年我国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累计完成主营收入同比增长17.4%,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72.8%,完成税金总额同比增长43.1%。锂电池行业利润的快速上升,与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放量密切相关。随着各地补贴细则相继落地、充电设施扶持政策出台等因素推动,电动汽车销售将延续高增长态势,并给上游锂电池企业带来实质性订单支撑。

目前国内的新能源发电与储能相关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基于新能源应用技术专业背景下开展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的建设,符合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需求,并能确保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实现灵活高效的就业,提高高职院校的就业率。

(二)工程技术能力与创新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的开发以及小型化电子产品的快速发展,储能相关的检测与应用模块已相对较为成熟;另外,随着工程技术的不断革新,目前国内厂商已具备针对新能源储能与应用设计教学模块的能力。

(三)社会政策环境

工信部《中国制造2025》规划系列解读,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方面提出以下发展目标。对于纯电动汽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方面提出,到2022年,自主品牌纯电动和插电式新能源汽车年销量突破100万辆,在国内市场占70%以上;到2025年,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的新能源汽车年销量300万辆,在国内市场占80%以上。政策的引导将促使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

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职业教育与产业对话活动计划中,将新能源汽车列为产业对接项目之一。

产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国家政策的引导,将确保新能源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新能源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其产业链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相关技术型人才予以支撑,而国内高职院校的新能源类别专业主要关注新能源发电领域,鲜见关于开展储能应用技术专业方向发展的报道。基于新能源应用技术专业背景下发展新能源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符合国家的中长期规划要求。因此有必要建设新能源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

(一)发展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符合国家节能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随着不可再生能源的日益枯竭,世界大国纷纷重新定位本国的能源储备。我国近年来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并宣传低碳节能环保理念。在新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与之匹配的储能系统日益暴露出短板,成为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另外,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是当今世界最为关注的两大难题。以燃油为动力的交通运输工具已经成为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的实践表明,中长期内采用二次电池为纯动力或混合动力能源是解决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的必然选择。同时,我国的汽车产业远远落后于欧美日韩,发展动汽车将是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捷径。因此,在高职院校开展储能与应用技术的教学与研究,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型技能型人才,有利于促进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符合国家节能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发展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是提高就业率、实现学生人生价值的需要

目前国家正大力发展新能源及其储能系统,制定了各项扶持政策。在利好形势的带动下,相关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人才的培养远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通过新能源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的建设,开展储能领域的教学与研究,为国家培养和储备相关技术型人才,一方面能为国家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另一方面,储能领域对人才的欠缺,恰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使学生将所学技能应用于国家建设,因此开展储能与应用技术的课程教学与实训,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实现学生的人生价值。

(三)发展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是新能源专业发展的需要

在新能源领域,新能源发电技术与储能技术属于匹配性技术,新能源发电后,所产生的电量需要储能系统进行储存利用。然而目前的高职院校新能源专业建设过程中,呈现了向新能源发电一边倒的现象,导致新能源专业的发展呈现畸形趋势,不利于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目前依据新能源专业建设情况,发电领域已相对成熟且具备一定的规模,因此后续的新能源专业建设应向储能领域发展并适度倾斜。在新能源专业背景下发展新能源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完善课程体系规划建设,符合新能源应用技术专业的发展需要。

(四)发展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是高职院校科研创新能力提升的需要

目前新能源发电与储能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职院校发展新能源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有利于获得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的支持,有利于提升本校的科研创新能力,全面提升高职院校科研技术能力形象;同时以发电以及储能相结合的技术开展项目设计,有利于研究成果获得快速的落地和应用,将有利于体现高职院校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四、新能源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产业定位

新能源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的建设要立足当前储能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与发电产业的匹配性配置,其核心技术是储能系统的设计及其应用。目前较为成熟的储能系统是锂离子电池系统,在研的储能系统有超级电容器,而电池管理系统(BMS管理系统)也属于电池电容储能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储能系统的应用,目前主要有两大领域,一是大型电池组的应用,主要用在电动机车上,二是小型便携式电池的应用,如航模玩具。本校新能源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的产业定位如图2所示。

五、新能源储能与应用技术课程体系建设

新能源储能与应用技术课程体系应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技能以及专业核心技能,其中专业核心技能课程应根据现有新能源储能产业中所涉及岗位设置,而专业基础技能及专业基础课则根据专业核心技能所涉及的基础知识、基础技能而设置。根据目前电动机车产业以及锂离子电池应用产业的岗位需求,我校新能源储能与应用技术的专业核心技能课程有锂离子电池BMS管理系统设计、动力电池系统制造与测试、电动机车安装与设计、储能产品制造工艺、智能产品储能应用实训;专业基础技能课程有电子产品通用项目测试、单片机技术初步实践、电力电子技术、电子线路CAD、电极控制与PLC应用;专业基础课有电化学基础、材料物理化学、锂离子电池基础、超级电容器基础。新能源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课程体系如图3所示。

六、结论

新能源储能产业与新能源发电产业属于匹配性领域产业,且随着电动汽车、小型化电子产品的快速发展,新能源储能产业获得空前的发展。然而目前高职院校新能源应用技术专业的设置主要围绕新能源发电一边倒,对新能源储能与应用技术的教学重视程度不够,无法支撑产业发展带来的人才需求。因此有必要基于新能源应用技术的专业背景下,发展新能源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

发展新能源储能与应用技术方向,一方面能为国家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解决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不对称的矛盾;另一方面能提升学生的就业率,便于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国家建设,实现学生的人生价值;同时也为高职院校提升科研能力提供了新的途径。简单而言,新能源储能应用领域属于一个具有产业基础却在高职教育几乎处于空白的领域,希望在后续新能源专业建设的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能予以政策、资金的倾斜,也希望各位职教同行能予以重视。

[基金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15A030310522);广东省信息技术类教指委教改课题(2013B017);广东省高校热泵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2014-KJZX0056)。]

参考文献:

[1]苏文佳,王谦,何志霞.面向新能源专业的“可再生能源”课程教学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3(36):115-117.

[2]柏金,王谦,何志霞等.关于新能源专业人才培养课程设置的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5(17):2-3.

[3]张链,郑宁,朱海娜等.高职院校新能源应用技术专业建设的探讨[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3,15(8):9-12.

[4]方庆山,郝志廷.高职院校汽车电子技术专业新能源汽车方向课程体系的构建[J].凯里学院学报,2015,33(6):148-150.

新能源开发与利用范文

[关键词]课程资源;区域性文化资源;实施策略

随着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问题逐步引起了大家的重视。新的课程价值观告诉我们:课程资源是指课程设计、实施和评价等整个课程教学过程中可供利用的一切人力、物力以及自然资源的总和。课程资源是决定课程目标能否有效达成的重要因素。目前可以利用的课程资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校内的课程资源,如实验室、图书馆及各类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二是信息化课程资源,如校内信息技术的开发利用、校内外的网络资源等;三是校外的课程资源,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工厂、农村、部队、科研院所等广泛的社会资源及丰富的自然资源。其中以校外的课程资源最为丰富。这里我们所要谈的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正属于此类。它主要是指学校所在社区(一般是本市县范围内)的自然区域和文化生态方面可供课程开发利用的资源等。自然领域是指当地的地质地貌、山川河流、气候、自然资源等,历史人文领域包括当地的社会历史变迁、社会文化(文化传统、风土人情、民间文艺、名人遗迹等)、社会经济(经济、教育、旅游等)等内容。

目前,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还处于研究起步阶段,缺乏推进经验。为了新课改的实施开展、深入推进,我们必须在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利用与开发研究的价值、实施策略等相关问题上做有益的思考。本文将结合新课程改革研究的一些理论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的价值

我国课程研究专家对课程概念的阐述是:课程是教师、学生、教材、环境四因素动态交互作用的“生态系统”。因此,我们探讨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的价值也可从这几个方面进行:

1.开发利用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有利于转变教师的角色,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开发课程资源的整体素质

新课程的实施、课程资源的开发需要教师转变角色,具备新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教师要从传授者、管理者转化为促进者、引导者、学习者和研究者,成为“平等中的首席”。教师不能教“教科书”,而要“用教科书教”,学会开发利用课程资源,具备课程开发和整合能力,创设丰富的教学情境,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探究学习,引导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通过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进课堂,促使教师广泛阅读,关注本地区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发展变化,利用自己直接或间接的经验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活动服务。同时通过研究开发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引导教师学习有关研究性学习的理论,积累操作经验,使教师不仅能用教材而且能编教材。

2.开发利用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有利于激发学生主体能动性,培养学生实践与探究的能力和爱乡爱国的情感

促进学生的发展是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首要价值。它与其他课程资源相比较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具有亲历性。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根植于乡土,也就是学生身边的现实世界,这些生活经验特别熟悉,明白其中各个事物特征或相互关系,利于学生掌握理解;二是实践性、可操作性强。因为学生身处区域性文化中,他们进行观察访问、触摸描绘、感受体会等操作简便易行,因此,若用来充实优化教学内容和过程,绝大多数学生就有丰富的内容可说,有利于提高学生特别是中等生、后进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精神。若用来设计探究题目,可以大面积更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实践与探究能力。同时又因为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使学生对家乡的自然和人文生态有更进一步的了解,更能激发学生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使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具体化,奠定了学生热爱祖国的思想情感基础和为建设家乡、建设祖国做贡献的志向。

3.开发利用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有利于丰富课程及教材内容,开展形式多样而有效的教学活动,增添教学活力

区域性文化资源内涵丰富,既有自然资源又有历史文化资源,教材内容设计上具有可扩展的宽广空间,它和其他因素融合起来,成为课程“生态系统”的有机构成。这样大量学生熟悉的乡土地理、民风习俗、传统文化、历史人物、生产和生活经验都进入了课程资源,直接融入了学生学习活动中。“生活是课程,自然是课程”,丰富而又形式多样的课程资源必然带动教学活动的多样化,增添教学活力,显示出其诱人的魅力。

二、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实施策略

新课程的改革和实施需要新的观念、新的教学方式和新的评价方式,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实施策略,它如同船和桥一般重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需要从课改的大背景和教育理念上认真研究策略、内化策略,以便让理论付诸实践。

1.转变观念,树立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广大农村城镇学校实施新课程重要举措的意识

我国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数十年如一日地为基础知识与技能所主宰,为升学考试所左右。“应试教育”严重扭曲了课程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在我国现行课程体系中占有主导地位。在人们心目中:课程等于教材(教学内容),即知识。同时扮演课程改革主要角色的广大教师原来学习的教育学是没有课程论的教育学,再则受传统角色的影响,认为教师就是教“书”,没有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识,对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便视而不见,甚至抵制,十分依赖于教科书与教学参考书,这对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带来较大的阻力。另外,广大农村城镇教师对于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在实施新课程中所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又受到自身素质和专业知识的限制,更是给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加了难度。因此,突破传统束缚,树立课程资源开发意识,明确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农村城镇学校实施新课程的重要意义,是首要问题。我们的做法是加强理论学习和观念引导,同时更多的是通过实践来引导教师树立课程资源开发意识,认识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重大现实意义。

2.逐步推进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构建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开发利用框架

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经历一个理论到实践、实践检验理论的逐步推进、验证过程。

首先是让区域性文化资源走入课堂教学,以此来补充优化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如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可以收集区域内古今英雄人物,讲讲他们的事迹作为补充,让学生从身边鲜活的事例中汲取爱国的力量。

其次是开发区域性文化资源运用于研究性学习。根据学校的地理位置特点、学生的学习实际和喜好、教师本人的教学特长和业余爱好选择开发区域性文化资源作为研究性学习的材料。

再次是利用区域性文化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必须关注区域内课程资源的利用,关注学生原有生活经验的积累。如可以让学生调查自己家乡的民居特点、饮食习惯、主要交通等等,使“综合性学习”真正达到“让学生在感兴趣的自主活动中全面提高语文素养”的初衷。

最后是利用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编写有关的校本课程教材。在收集、运用区域性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将一些优质的资源固定下来,深入研究,收集整理,编写有关的校本课程教材。

3.突破传统拘束,改变评价方式,让学生成为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好帮”手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流动人口的增多,学生的身份、地位、背景也逐渐丰富和多样化。学校的学生有的来自省外,有的来自区内各个乡镇,他们对各自家乡的自然环境和历史人文有着丰富和深刻的认识。因此,有必要让学生成为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好帮手,例如在课堂上让他们介绍自己家乡的山川、气候、自然资源和历史人文等,分析他们之间的联系或成因,写有关的调查报告等。一方面,可以在这些操作性强的实践活动中培养孩子的能力,从实践的效果去评价孩子。另一方面,教师在开发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时可以比较全国不同地区区域性资源的异同,借鉴参考;也可从区内各镇的学生中获取区域性文化资源第一手资料,借以丰富、充实课程资料。

4.发挥教师各自特长,团结协作,形成开发利用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的合力

由于教师的专业限制,学会合作是新课程实施中教师应当具备的一种十分重要的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学会合作的意义在于:(1)教师之间的交流、互补有利于获得心理支持,共同分享成功,分担问题,沟通信息;(2)有利于改善学校教学教研的环境,减少个体工作压力,激励个体大胆创新;(3)多次的讨论交流、沟通合作,可以增强教师抗干扰的能力。树立课程开发和利用的信心和耐力,形成开发利用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的合力。

教师进行合作的形式有:(1)同行之间合作。包括各学科教师之间的合作,如互相听课、研讨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的开发等;(2)师生合作。因为区域性文化是和一个人的生活体验息息相关,教师可以和学生通过课内互动和课外综合活动去交流分享;(3)与教研人员、专家的合作。如课程开发和利用、课题研究等;(4)和学校领导、家长及社区人员的合作。研究性学习往往要同社区的许多部门联系,如环保、图书、工商、医院等。

5.让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真正“区域化”,实施共享

区域性文化课程资源的开发应与一般学校课程的开发有所不同:不再仅仅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打破学校课改各自为政的陈旧思路,可以由区域内的学校联合开发。如参与开发的教师是区辖各校中的骨干教师;开发所需的课程资源也是集体收集,然后按分工的需要分类整理;最后,课程开发的成果也将是在全区范围内共享,只有共享,其价值才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共享可以是课程改革经验与成果的共享、教师资源与学生资源的共享、样板学校资源与非样板学校资源的共享、物质资源共享、学校课程资源与社区课程资源的共享等。

新能源开发与利用范文篇4

论文摘要:在当前高职人文社科课程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开发与利用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以便提高教学效率、强化教学效果,以期达到人文社科课程教学目标,培养高素质、实用型的职业人才。

进人新世纪以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大力提倡和支持,职业教育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深化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的精神,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本文就目前我院高职人文社科教学资源的共享、开发与利用,总结成功经验与教训,查找问题与不足,以便提高教学效率、强化教学效果,达到培养高素质、实用型职业人才的教学目标。

一、高职院校人文社科教学资源共享、开发与利用的必要性

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就要对整个职业教育教学体系进行改革,而与职业教育教学相配套的职业教育教学资源是实现职业教育教学目标的主要媒介,也是教育教学体系改革的重中之重。只有建立起相对完备的教育教学资源体系并充分加以利用,才能承担起职业教育培养职业人才的最终目标。因此,职业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程度,是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的体现和标志。其中,人文社科课程资源的充分共享与开发利用,是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学效果,培养全面、综合职业人才的前提和保证。

二、高职院校人文社科教学资源共享、开发与利用的主要内容与分类

1.高职院校人文社科教学资源共享、开发与利用的主要内容。作为综合性较强的人文社科门类,蕴藏着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因此,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充分共享与开发利用人文社科课程教育教学资源,在不同内容、不同方法的相互交叉、相互整合中,努力构建一个立体的、开放的、多维度的学习空间,提高学生综合人文素质。

共享与开发利用人文社科课程资源,必须做到:把握新时期教学趋势,更新课程的教学理念;调整人文社科课程的教学内容,对传统的课程内容和结构比例进行改革;注重文化素质教育,并使之内化为学生的能力和素质;设置多元化的人文社科课程结构,充分开发利用人文社科课程资源,拓展广阔的语文学习空间,充分开发利用课堂教学资源和课外学习资源—教科书、工具书、其他图书、报刊等传统媒体资源,影视、广播、网络等现代媒体资源;报告会、朗诵赛、演讲赛、表演等专题活动资源;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设施场所资源。

另外,还有丰富的开放性的可供共享与开发利用的资源,尤其是自然、社会、人文甚至日常生活方面,都蕴藏丰富的学习资源;充分运用大众传媒、文学艺术以及文体活动,拓展人文学科学习的多维空间,实现在广阔的学习空间中学习人文知识、积淀人文素养、陶冶人文精神的目的,真正实现人文教育的工具性、思想性与人文性的完美统一。

2.高职院校人文社科教学资源共享、开发与利用的主要类型。(1)丰富的人文社科课程教育教学资源,如人文社科课程资源、课堂教学资源和课外学习资源。(2)学院、教务处、职教处和本系有关领导对人文社科课程教学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3)本课题组拥有较为科学的专业研究人员组合。本课题负责人,具有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获得过省、市、院级研究成果奖,具有一定的人文社科课程资源开发利用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学术研究视野和从事科研的经验、能力。参加本项目研究的人员均具有一定的人文社科课程资源开发利用实践经验、研究水平及相应的科研能力。(4)本课题组的主要参与者均主要从事人文社科教学、管理与研究,积累了丰富的教学、教研实践经验及丰富的教学研究材料资源。(5)具备相应配套的现代化教学和研究设施,相关研究人员都能够熟练运用现有的多媒体、互联网、远程教学等现代化教学研究设施和资源,具有相应的现代信息技术专业优势。

3.高职院校人文社科教学资源共享、开发与利用的主要方法和途径。针对当前我院高职人文教育,希望通过人文社科课程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研究,围绕高等职业院校人文素质教育培养系列工程,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创新尝试和探索,以改进传统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促进高职学生人文综合素质的提高。试图通过实践(验)法、实地考察法、问卷调查法、综合研究法与对比分析法,对人文社科课程教学中人文社科课程教学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及效果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总结经验,以此找到适合本课程和我院实际情况的教学模式,指导以后的教学实践活动。

首先是更新教学理念—树立“立体”的课程教学理念。对传统人文社科课程教学内容和结构比例进行调整与开发利用的研究。设置多元化可供选择的人文社科课程结构,开发利用研究。

其次充分利用课堂教学资源和课外学习资源,进行共享开发利用研究(教科书、工具书及其他图书、报刊等传统媒体资源;影视、网络及其他现代媒体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共享开发利用研究等)

第三对报告会、朗诵赛、演讲赛、戏剧(相声、小品)表演等第二课堂社团活动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设施场所资源的共享开发利用研究。

第四开发利用丰富的开放性的可利用资源,尤其是自然、社会、人文甚至日常生活方面的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研究,拓展多维度学习空间。充分开发利用教学实习、实践,社会实践、调查等。

实地考察、问题问卷调查、综合研究与对比分析等实践、调查、研究、分析活动,对我院语文课程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及现有高职学生—主要是高职一年级学生(农学系、畜牧兽医系、食品工程系、经贸系、计算机系、基础系六个系)进行教学实践、实际考察和问卷调查等(问卷大体按1:10左右的比例进行)。

新能源开发与利用范文篇5

关键词:地方高校;课程资源;优化整合;共享机制

一、地方高校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现状

高校课程资源是指高校在课程设置、实施与评价等全过程中一切有利于课程目标实现的人力、物力,以及自然资源因素的总和,包括学校、家庭和社会中所有有助于提高学生能力、素质和水平的各种教育教学资源。

地方高校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颇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地方课程资源内涵没被厘清,因而在开发与利用课程资源时存在窄化的现象,或专注于条件性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而忽视素材性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或专注与校内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而忽视校外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或专注于显性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而忽视隐性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等,从而影响了课程资源的充分开发与利用。(二)教师、学生和社会被置于课程资源开发的边缘地位。教师充当使用课程资源、解释课程资源的传统角色,缺乏开发课程资源的意识和动力,认为只有课程学者和学科专家才是课程资源的开发者。(三)课程资源的载体形式失衡。教材被认定为唯一的课程资源载体,因而将开发教材看成是开发课程资源的全部。(四)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社会实践未能接受良好的信息反馈和价值认同,因而使得我国现有的一些高校课程存在诸多缺陷,表现为:①课程结构与设置缺乏应有的科学论证。②课程的内容与结构存在失调,特别是科学与人文的失调。③课程形态失调,多学科课程,少活动课程,重视学术性课程,忽视实践性课程。④课程的实施方式单调而呆滞局限,缺乏应有的生动性和师生互动性等等。诸多因素致使我国高校课程质量难以实现根本性的突破与提高。

课程资源的研究成为最近几年课程研究的热点,出版了一批专著,也发表了一定数量的论文。其研究态势表现为:梳理理论内涵,分析问题,提出对策。纵观课程资源的研究现状,虽然呈现良好的态势,但也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基础教育阶段的课程资源研究热,高校课程资源研究冷。专门探讨高校课程资源的理论构建的著作,还没有出现,发表的论文涉及高校课程资源的也较少。(二)基础教育与高校教育在课程资源的理论建构上,既有共性,更有个性。当涉及高校课程资源时,已有的研究成果不仅理论架构模糊,且缺乏操作性。本文以地方高校课程资源的优化整合策略作为研究对象,以期对地方高校课程体系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起到一定的促进与推动作用。

二、地方高校课程资源的优化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地方高校课程资源的改革目标在于充分开发、利用与整合校内外优质课程资源,完善课程目标定位、完善课程结构与设置、丰富课程内容、改革课程实施方式及其过程监控与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高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总之,以构建内容充实、体现时代精神、行之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较为完善的高校课程资源优化整合机制,是其主要目标。

地方高校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其人才培养目标、课程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结构体系以及教学评价等一系列问题。地方高校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立足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准确定位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程体系改革、设计、实施和评价以及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环节的重要指导依据。高校课程的核心目标应该立足于以育人为本、培养创新型人才,关注教育的整体性和实效性。同时,体现学科之间的交融、科学与人文的融合、理念与方法的融合,并体现自由和秩序、深度和广度、多样化和专门化、灵活化和规范化、个人兴趣和学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建立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拓展校内外优质课程资源

1.充分组织并利用优质课程资源,实现学生个性化素质的培养目标。制约地方高校优质课程资源利用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人才培养模式不够明晰。为了更好地组织并利用优质课程资源,地方高校应该实施多样化的教育培养模式,建立分段培养、校际之间优质资源共享的合作培养、学分互换等形式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最大限度地拓展优质课程资源。

2.构建客观而科学的课程质量监控与资源评价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地考评大学生的课程整体效应与水平,及时反馈大学生受教育的有关信息以及对于课程资源的评价信息,为课程资源的开发与优化整合提供正确的参考依据。

(三)集聚校内外优质课程资源,创建共享集成机制

实现校内外优质课程资源有效共享,必须建立共享机制,构建共享服务平台与共享技术支持体系。这就要求高校投入更多的人力与物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高校与高校之间或高校内部各单位之间要达成思想意识上的高度统一,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优质资源的共享集成才能实现。此外,随着优质课程资源的电子化、网络化,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与教师角色的势必发生变化,因此应提前做出应对措施。

三、地方高校课程资源优化整合途径与方法

地方高校课程资源优化整合的途径与方法,主要有:

(一)构建与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校内课程资源优化结构体系

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价值,最终体现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结构体系。因此,我们在开发与利用课程资源时必须保持与课程结构体系协调一致的动态平衡。在整合或开发课程资源、特别是开发素材性课程资源时,既要充分考虑有利于实现教育理想和办学宗旨,又要反映社会发展需要和进步方向;既要与学生外部条件相一致,又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需求与现实水平;既要考虑现实的需要,又要符合学科内容的整合逻辑和师生的心理逻辑。在此基础之上构建与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校内课程资源优化结构体系。①在逐步完善学分制、保证大学生基本培养规格的前提下,通过设置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弹性课程和模块课程,构建并不断优化“平台+模块”的素质教育综合课程体系;配合实施“综合实践教学体系”与“创新实验项目体系”;并辅以实施专业主辅修制度和跨校选修制度,打破学科壁垒,拓宽专业口径,整合校内优质教学资源实现共享,以培养学生坚实的知识基础,让学生充分展示个性,发挥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②以学科建设为航标,发挥强劲学科优势,鼓励教师紧跟时代、追踪学术前缘,并结合自己的研究成果,开设符合学生特点、有利于学生成人成才并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群,以充实课程资源,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兴趣与爱好,提高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精神。③开设能激发学生潜能、与学生就业创业相关的综合素质训练课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④通过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学生社团活动、开设讲座与论坛、进行校际交流等活动而精心培育校园文化课程资源,以充分发挥文化育人的功能,激发学生兴趣、展示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诚如美国课程专家泰勒所说,“只有通过利用每一种经验可能会产生的多重结果,才有可能使教学更有效”。

(二)遵循两个基本原则,更好地发挥课程资源的筛选机制作用

我们在开发与利用课程资源时,要发挥课程资源的筛选机制作用,必须注意两个重要原则。其一,优先性原则。学生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远非学校教育所能包揽,因而必须在可能的课程资源范围内和在充分考虑课程成本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并使之优先得到运用。比如,学校教育要承担自己的责任,要帮助学生学会能够建设性地参与社会生活的各种本领,那么学校就必须对于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所应该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素质以及社会为个人施展才能所提供的种种机会进行综合的了解,做出恰当的判断,筛选出重点内容并优先运用于课程。其二,适应性原则。课程的设计和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要考虑典型或普通学生的一般情况,也要考虑特定学生对象的特殊情况。如果要为特定教育对象确定恰当的目标,那么仅仅考虑他们已经学过的内容还不够,还需要考虑他们现有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背景。除了考虑学生群体的情况外,还要考虑教师群体的情况。只有这样,课程资源才能得到更加充分合理的开发与利用。

(三)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优化整合高校课程资源的激励机制

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一项全方位的、需要众多人员参与的事业。高校不同于从事基础教育的学校,尤其是一些重点高校,本身就是知识与信息的发源地与集散地。因此在开发与利用课程资源上,高校具有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可企及的优越性,拥有的潜在课程资源是十分丰富的,关键是要引导高校教师将更多的精力与热情投入到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上来。这就需要在思想意识上,让高校教师与管理工作者充分认识到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对于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高校教师及管理者要具有以下观念:教材不是唯一的课程资源、教师才是最重要的课程资源、课程资源的建设必须纳入课程改革规划。与此同时,在高校建立开发课程资源的激励机制,以激发教师和学生参与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十分重要的。

(四)建立高校课程资源优化整合的多元模式

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应是多元化的,比如,教材的二次开发模式,可以是以教师为主的开发模式,或者以学生为主(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的开发模式、以社会为主的开发模式等。至于教材的二次开发,是指教材的再开发、多次开发,就是将与教材内容相关的、对学生学习有意义的材料,经过教师的努力在教学过程中呈现给学生。这些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一方面体现了新课程“用教材教而非教教材”的理念,另一方面使教材能紧密地结合学生的经验与生活实际。校本课程资源的开发,可以促使科研成果转化为课程资源,服务于教学,提升教学水平,收到“教学相长”的效益。高校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多元化,可以由校内到校外,分步展开。

(五)建立网络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共亨机制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教育手段空前提高。国家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指导意见》,教育部还制定了《网络课程课件评审标准》用于遴选优秀课程教材资源,开发了一批网络教育资源。国家教育部高教司启动的《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建设了300多个基础性网络课程、案例库和试题库。2003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67所网络学院)年报年检的统计数据表明有数量可观的电子图书、录像带、光盘和网上视频点播课件。2002年6月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三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联合办学”项目达成合作协议,探索新型的网络教育联合办学模式。2003年9月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正式启动,教师网联计划是新一轮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重点项目,其核心工作之一就是实现全国教师教育网络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①高校应以“三名建设工程”(即“名师建设工程”、“名课建设工程”和“名教材建设工程”)为契机,集聚校内外优质的教师资源、课程资源和教材资源,形成共享教育资源,创建共享促进机制和共享技术支撑体系,实现优质资源有效共享,以加强信息资源在时间、空间和地域上的高度融合,改进学生的学习策略,提高学习效率,有效地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②将精品课程真正建设成为能进入“课堂”(有整套视频)、直接使学生受益的课程。此外,让网络信息资源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生活,使之成为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为学生进一步学习与研究提供有益的帮助。③利用优质师资,按不同专业、不同课程,以专题的形式,突出“专题”的特色,撰写新的《学习指南》,或更新原有的《学习指南》,在校园网站或学校电子图书馆,挂出《学习指南》电子文档,作好专题性的网络链接,并提供信息检索的知识,使学生在知识充斥、鱼目混珠的网络里,迅速获得准确而有益的专业知识。④加强与兄弟院校间学术文化交流,促进课程资源共享。

总之,高校发展的灵魂是国际眼光和改革创新,其核心价值在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地方高校课程体系的建设与改革应立足于充分优化并整合优质课程资源,突出创新性与国际化,打造传承与创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课程文化生态系统。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充分挖掘校内外一切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和科技创新的课程文化资源,在课程教学与改革中大力弘扬创新精神,营造崇尚创新、勇于进取的学术氛围,激发和尊重学生的个人首创精神,培育以人为本、与真理为友、尊重学术、不懈追求的自由探索精神,塑造具有本土特色的创新课程文化;二是要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和家长等课程主体的课程资源开发意识,发挥教师的创造性,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三是扩大课程资源的国际化视野,着力培养学生的全球性能力。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张廷凯、丰力主编《校本课程资源开发指南》,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

[2]范兆雄著《课程资源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新能源开发与利用范文篇6

首先,要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教材资源。

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是高中课程资源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也是高中教材的基本素材与课程实施的最基本条件之一。我们所说的历史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必须建立在课程标准和教材利用的基础之上,在实施历史课教学中,应紧密结合本学科的特点,从实际出发,既要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又要符合学生的实际认知水平,结合历史学科特点,结合学生的兴趣与经验,精选蕴含学生终身学习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以多样、有趣、富有探索性的素材展示教育内容,全面引导学生主动探究,积极发展,力求实现学科教学与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和谐配套与结合,我们在实施教学中,更应该专心研究课程实施过程中动态生成的素材性课程资源,包含我们师生不同的堂活经历、兴趣特长以及教学互动中新生成的知识、技能、方式、方法、经验、感受、见解、疑问、疑难、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等的成果,让其成为实施过程中的闪光点与生长点。

其次,大量利用校园图书馆资源。

因为图书馆是我们师生接触最方便的场所,历史资料集中,蕴藏丰富,好多历史音像资料图片、照片、录音、录像和历史题材的影视等作品,属较为现代化的课程资源,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与多媒体技术,随时收集丰富媒体资源、精心制作历史课件、展示历史资料。开发历史网页,坚持远程学习,全面发挥网络资源的价值,让我们的学生更直接、更全面、更快捷地来认识历史。了解历史以及研究历史。只有全方位开发利用课程资源,才能推进新课程改革工作。

第三,我们还应该开发利用校外课程资源。

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和学生发展的现实需求:遵循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利用校外丰富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如当地的历史遗迹、遗址、博物馆、纪念馆以及蕴含着丰富历史内容的人丈景观与自然景观,这一系列资源是很重要的历史人文资源。可根据本地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地开发各种独特的课程资源来弥补教材资源的严重不足。乡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最结合实际教学活动,也是很好的探究实践活动。通过广泛的探究合作,我们可以延伸到社区兄弟学校和周边学校来互相利用、共同探究,合理发掘,共同交流,有效地整合好校内外历史课程资源,全面发挥所有历史课程资源的大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第四,要更新观念。

新能源开发与利用范文1篇7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对于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问题也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而目前众多的人口给我国的生活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污染,能源的浪费也使我国的能源状况出现了危机,下面我们就对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作以分析。

我国人口众多,而可利用土地面积却在急速的下降。在一些地区因为沙化、建房用地、土地荒芜等,我国平均下来每年都要减少将近五百万亩的可用地。可耕地逐渐减少,但是所需要的粮食还要增加,所以就出现了在耕地中出现化肥、农药、除草剂等的过分使用,不仅破坏了土壤特有的微生物结构,使耕地土壤的质量急剧下降,还给环境带来的很大影响。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步入小康阶段,并且在教育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但是还会有整体知识水平不高的一些农村乡镇。由于发展急迫,而且专业性的技术不到位、设备不完善、环境保护意识也不强,在乡镇建立工厂的同时,造成了地方性的环境严重破坏问题。例如,一个造纸厂污水排放污染了一条河;皮革厂的建立严重污染了地方的空气;个别地区还会出现冶炼把大片空地搞得寸草不生的现象。由于我国的监督制度目前还不能每个地方都会做到位,就造成了这些地方环境一直处于严重污染状态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能源还是以煤为主的,在工业中和民用中的煤的用量都是很大的。在短期内把煤改为其他燃料还不是很现实,燃煤对我们环境造成的污染还是要持续。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偏远地方还砍伐树木作为燃料,不仅仅对环境造成了破坏,还对我国生态循环造成了很大破坏。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即是我国目前对污水处理的体系建立的还不够完备,国家还不能提供对我国污水完全处理的资金用量。我国工业生产污水加上人们的日常生活污水,据相关专家估计每年要拿出几十亿才能对这些污水做到较为合理的处理,目前我国还没有这个实力。

二、目前我国能源利用状况与我国经济现状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虽然有能源含量很丰富,但是平均到个人的量却是少得可怜,而且还有各地能源分布不均匀、使用效率普遍不高、受污染相当严重等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不完全是技术的不够完备,还可能是因为管理体制的不科学以及我国经济体系不够完备等等原因。在专业技术方面对新资源的开发还没用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制度,如此一来就对新能源的开发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目前我国能源的利用对外的依存含量日渐增高已经成为了一个公认的事实,最近海关公布的相关数据有一次提醒了我国市场,随着当下我国从海外进口能源的含量逐渐地增加,从而使我国能源的对外依存含量也迅速升高。相关科研专家认为,伴随着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的产量和人均耗能量已经十分不对称,日后煤、油、天然气从海外进口的趋势是避免不了的,所以我国能源对外依存量的上升也在继续着。这样的能源发展趋势。对我国经济以及国防各方面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就目前世界能源逐渐减少的趋势来看,这些生活能源终有一天会用完,所以在此过程中,我们要珍惜这些可利用的能源,做到合理科学的利用,不浪费。最重要的还是努力开发新的可利用能源,代替目前逐渐减少的能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世界能源问题。

三、对新能源开发与我国综合经济协调发展的若干建议

在对“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在新能源的开发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然而也暴露了很多不容易发现的问题。为了从本质上加强我国新能源开发的发展力度和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变革,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环保、经济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能源发展新体系,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希望会对我国的新能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所帮助。

(一)对新能源开发的发展规划要加强

目前,由于政府的职能变换不是很到位,重视相关项目的发展,从而忽略了相对应的规划问题。能源发展规划和现实中能源的开发相差太大,规划不仅落后而且还没有相关的约束管理,致使能源开发过程中发展无序化、资源浪费现状很严重。新能源的开发面临难并网、难调峰、难消纳等现实问题。所装设备多但是发电量却很少、运转速度很快但是产生效益却不容乐观,有些地区没有资源开发的条件,但是也盲目的跟随别的地区构建能源开发基地。因此我们在对新能源的来发进行发展规划时,要从战略全局的统一、科学、长远的的角度出发,对战略决策的约束力度和严肃性要加以强化。

在进行规划时首先我们需要解决的是电源和相关的电网配套的问题,要对相关项目发展的有效性做到保障,必须送的出去。其次,要对新能源的发展和传统能源的科学环保的利用之间的关系做到合理的处理。同时要把新能源的开发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做到合理调整,对发展的分布形式、和新能源的就地消纳给予鼓励。最后我们要学会因地制宜,对新能源开发产地要做到科学有效的利用,对于一些偏远地区交通不发达不利用运输,无法进行就地消纳的,我们要做到合理的缓解,从而避免对新能源的开发带来不必要的浪费。还有就是地方性的能源发展规划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划要求进行。

(二)节能排减是新能源开发的基础

针对我们开发所要利用的资源和对环境带来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要严格按照节能排减的开发原则,加强对一些耗能高、排放高、效率低的能源开发技术的有效改造力度。同时我们还要加强能源发展合同化的管理理念,从而对通过拉闸限电这类的行政方式推行节能减排的方式做到有效的避免。我们还要结合东西方的科学寂静发展水平与环境容纳量,对节能减排的指标做到有效安排,坚决避免一刀切的方式。

(三)掌握新能源开发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

对新能源的开发最关键在其技术上。近年来,虽然我国对新能源的开发也有较为多的研究,但是我们却始终没有掌握核心技术,在新能源的开发上核心技术及其设备我们还是在依靠海外进口。所以,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要根据新能源发展要求对相关的科学发展体系做到更加的完善,从而加强能源开发的基础技术和核心技术的攻克。在一定程度上政府要增加相对应的科研的资金投入和政府对新能源开发的扶持力度,要建立健全新能源开发的标准,坚强能源开发的监督和检测力度。在遵循市场服务机制的前提下,吸引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新能源的开发,增加企业自觉投入的税收优惠,从而对新能源相关科研成果的研究做到有效加强。

新能源开发与利用范文篇8

一、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概况

德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工业和贸易大国之一,经济总能力居世界第三位,进出口贸易占世界第二位,GDP占欧盟的三分之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位居世界前列。但德国是一个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生活中所需的大部分能源需要从国外进口。为了促进德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政府将节约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最优先考虑的目标之一。

1、风能

风能是可再生能源中发展最快的清洁能源,也是最具有大规模开发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它是德国大力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中的先锋。目前德国的风力发电装机总容量居世界领先地位。2010年德国实现风力发电总量已超过300亿kW,占德国全年总发电量的5%左右。近期德国风力发电的新重点是离岸风力园,因为德国北海地区和波罗的海地区的风力条件非常好。为此,联邦环保部在联邦政府制定的“德国前景”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范围内,制定了一项旨在利用海上风能的战略,以此促进本国风能开发利用。

2、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质中的能量形式,即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量。它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可转化为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同时也是唯一一种可再生的碳源。它是一种有利于环境和气候的地区性能源原料,能够24小时全天候使用,对保障能源供给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诸如木柴发电、木柴供暖、沼气设备及生物能源原材料目前已占到德国整个能源供应的4%左右。2010年生物质所生产的能源占德国最终创造出的可再生能源的70%。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是“能源基础研究2022”新计划的重点课题之一。为了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德国政府十分注重生物质能的利用研究,联邦教研部还了一个资助项目“生物能源2022――关于生物质能的利用研究”。该项目计划资助规模为5000万欧元,资助时间为5年,其目标是:通过有选择地研究和开发来使现有的生物质利用技术更优化,使各种生产方法互相连接以及开发出新的方法,以使有限的可支配的生物质原料尽可能有效地利用。

3、地热能

地热能是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这种能量来自地球内部的熔岩,并以热力形式存在,是引致火山爆发及地震的能量。地球内部的温度高达7000℃,而在128~160km的深度处,温度会降至650~1200℃。透过地下水的流动和熔岩涌至离地面1~5km的地壳,热力得以被转送至较接近地面的地方。高温的熔岩将附近的地下水加热,这些加热了的水最终会渗出地面。地热既能用于建筑取暖及周边暖气网络,又能被用来发电。早在2003年德国慕尼黑就建成了第一个地热发电站,德国政府也出资资助有关地热发电项目。此外,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也规定了有关地热输电补贴。

4、太阳能

太阳能一般是指太阳光的辐射能量,在现代一般用作发电。自古人类懂得以阳光晒干物件,并作为保存食物的方法,如制盐和晒咸鱼等。在化石燃料减少的条件下,才有意把太阳能进一步发展。太阳能的利用有被动式利用(光热转换)和光电转换两种方式。太阳能发电是一种新兴的可再生能源。广义上的太阳能是地球上许多能量的来源,如风能、化学能、水的势能等等。德国的太阳能利用和技术一直保持世界领先水平。由于《可再生能源法》中的相关促进和扶持,德国太阳能技术方面的革新和市场的不断成长扩大,也使太阳能发电及相关设备的价格逐年下降。在过去10多年时间中,太阳能收集装置的价格下跌了一半,因此,太阳能收集装置也越来越受欢迎,目前在德国有近200万台太阳能设备在对传统用水和暖气用水进行加热。

二、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

随着世界经济迅速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共识。太阳、风等自然资源看似用之不尽,但其高效利用面临诸多方面挑战。如何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德国在这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

1、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自2000年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可再生能源法》以来,德国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一批促进和规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规,如《生物质发电条例》、《能源供应电网接入法》、《能源投资补贴清单》、《太阳能电池政府补贴规则》、《能源行业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令》、《可再生能源取暖法》、《建筑节能法》等等。这些政策措施不仅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可以优先以固定费率入网,降低了企业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风险,还通过各种政府补贴,激励民众广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极大地提高了企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竞争力。

2、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涵盖了许多领域,诸如交通、建筑、供电、采暖等,并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目标和任务。如供电领域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即到2022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至少达到35%,2050年将达到80%。同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最终能源消费从18%提高到60%。又如采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在各个阶段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到2022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占全部供暖的14%。生物燃料配额法规定为实现交通领域的减排目标,必须利用生物燃料达到一定比例。同时根据新情况和新变化及时调整法律法规。在近年的立法或修订中,所有和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设立了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条款。

3、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激励政策

德国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广泛运用各种政策措施,诸如财政补贴、投资补偿、政策支持等,以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首先,在财政补贴方面。政府对以各种方式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给予补贴,如对使用生物原料和发电――供热联合设备给予补贴,对采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取暖给予财政补贴等。为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同类型的补贴还可以累加,这样就充分调动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其次,在投资补偿方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设备可获得政府的投资补偿,补偿幅度以设备投产的年度确定,期限为20年。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设备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补偿幅度每年降低1.5%。再次,在融资政策支持方面。一方面,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效果好的企业,政府给予担保贷款或低息优惠。另一方面,对矿物能源、天然气等征收生态税,对使用太阳能、风能、水力、地热、生物能源、垃圾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则免征生态税。

4、发挥民众和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民众是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主体,其开发利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容忽视。德国民众有较高的环保意识和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德国政府组建了400多家专门的能源能效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确保社会参与制度化和规范化。政府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告知广大民众,在供电、供暖、食物、行走等方面如何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同时,政府还会把公众利益真正落到实处。家庭、农场如果采购相关设备,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得到政府相关奖励,以此调动广大民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否能高效运用,关键在于技术上的突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幅推广应用的重要途径是减低成本,缩小其发电与普通电价的差距。德国十分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创新。在德国,不仅企业可以从事新能源发电,每个大楼的每个家庭都有并网的地下电缆。凡是家庭利用新能源发电没有用完的,可以输入电网,并获得收入。

三、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我国的启示

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减少对石油煤炭等传统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是21世纪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以及能源危机而积极努力的方向。尤其是受2008年全球能源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追求已提升至能源战略高度。德国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已成规模,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框架和配套扶持体系,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前提基础:搞好总体设计规划

我国近几年投巨资大力发展风电产业,我国已成风电大国,但还不是风电强国。风电技术的研究还不深入,还没有形成自主技术,风电技术存在的问题正在逐步大量的显现出来,发电效率低、投资成本大、并网稳定性差、故障率高等问题非常突出。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三分之一的风电装机容量没有并网发电,每年超过千万千瓦的新增风电装机需要输电规划。风电设备、多晶硅等产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倾向,表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链发展并不健康。因此,有关部门应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产能布局和产业链的规划工作,重点放在高精尖技术的突破上,尽量避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盲目集中于技术含量不高的环节,以免造成局部产能过剩、全行业整体竞争力不强的局面。同时,要加强电源规划和电网规划的协调力度。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作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主体,协调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的相关规划,使之与国家的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避免地方政府在可再生能源对GDP的拉动下盲目上项目,引导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2、重要保障: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涉及多个部门。为加强部门协调,避免多头管理,应加强政府各部门的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权责。在管理方式上,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形成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如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场机制,提供充分公开的市场供需信息,使企业正确决策其市场进入或退出、产能增加或减少。同时,要坚持厂网分开,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网创造有利条件。加快电网的输配电分开,实行调度交易机构独立,为电网吸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供体制保障。另外,要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使之市场化和透明化。

3、基本原则:坚持强制和激励并举

(1)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专项资金。

要通过补贴降低前期资金成本,通过投资退税或生产减税降低资金和运营成本,以及通过碳信用改善收益流。这些补贴或优惠要达到的效果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超过化石燃料的任何成本,最终都会得到合理分摊或到用户身上,或者通过化石燃料碳税、政府预算或捐赠的专项基金来充抵。

(2)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

要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考虑,发展措施既要适度又要适时,依靠政策扶持发展到具有自身竞争机制的成熟产业。如在行业幼稚期和成长期给予较大的优惠和补贴,进入成熟期可以逐步减少优惠和补贴。

(3)加快直接融资。

政府应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善于利用资本市场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4)重视间接融资。

在间接融资上,既可以争取国际组织的支持与合作,如全球气候合作基金的支持,也可以争取国内金融机构的支持。国家应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开发项目。也可以设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产业基金,用于支持投资额较大的项目。

4、关键环节: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

首先,要制定研发计划。国家应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列入产业发展和科研攻关计划,增加资金投入,纳入政府预算。政府要对关键部件先进技术的自主创新研发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或者入股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外企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其次,要建立创新联盟。创新联盟的设立可确保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和资金投入,将大大提高企业的投资安全感,保护其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要通过财政资金资助创新联盟的研发工作,动员和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增强企业的生产能力。再次,要建立产学研基地。国家的联合企业、新能源协会、可再生能源协会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批有影响力的产学研基地,并根据基地研究成果,每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利用的研究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新能源开发与利用范文篇9

【关键词】新能源发展能源强度经济增长影响

为了减少对非再生能源的使用,减少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世界各国开始了能源开发的进程,并且在近几年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众所周知,目前我们普遍用的太阳能,就属于新能源的一种。新能源还包括,风能、海洋能、潮汐能等等,这些新能源的使用,充分的体现出了能源综合利用的效益,为全球环境的保护以及能源的节约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一、新能源与能源强度介绍

1.新能源介绍

(1)新能源的内容

通常,新能源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开发利用的一些可再生能源,例如,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等,除了这些以外,新能源还包括氢能、沼气、酒精、甲醇等。由于常规能源由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组成,它们的长期使用,导致了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为此,以环保和可再生为特点的新能源在当前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应用。

(2)新能源的特点

新能源的特点有很多,具体而言,系能源的资源比较丰富,可再生性比较强,可以供人类永续的利用,例如风能。风能的开发利用可以说是无穷无尽的,并且可以保证人类的长期开发利用。另外,新能源的能量密度比较低,需要大的空间进行开发利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应先个比较小,含碳量很少,这为环境保护提供了保障。

2.能源强度介绍

“能源强度”,也被称之为“单位产值能耗”,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部门或行业单位产值在一定的时间内所消耗的能源量。另外,从国家的角度上分析能源强度的涵义,则为国内一次能源使用总量或最终能源使用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可见,能源强度所反映出来的是,我国经济的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并且,能源强度受一些列的的影响,如,经济结构、经济体制、技术水平等,这些影响因素导致了能源强度不断的发生变化,影响着各国社会的发展。

二、新能源的发展对能源强度以及经济增长的影响

当前,由于新能源的不断开发利用导致对能源强度以及经济的增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也为世界和平以及环境的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

1.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对能源强度的影响

由于能源强度代表着“单位产值能耗”,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不仅可以弥补常规能源的不足与空缺,对环境的损害很小,适合当前的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新能源的利用,减小了单位产值能耗,换言之,新能源的使用,减小了对资源的消耗,却又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其中的经济收入,以我国为例,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为我国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保障。

2.新能源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新能源自身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特性,这就决定了系能源具有长期性的特点。新能源在使用的过程中,它的成本较常规能源来说比较低,重复使用性强,从企业的发展角度而言,新能源的使用有效的提高了企业经济的发展效率,为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而言,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能源开发成本,也推动了新能源产业在我国不断的兴起,为企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从环境的角度而言,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其目的在于减少环境的压力,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同时,对与人类来说,环境的不断转换,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了保障,新能源使用可以减少大量的车辆以及工厂等对环境的污染,也减少了非可再生资源的利用。

但是,在实际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当中,单纯的去加大对新能源开发的投资成本,并不是一个科学的举措,由于单纯的去加大对新能源开发的投资成本,对能源强度的控制并不是那么容易掌握,所以,企业在新能源的投资方面要适度的掌握投资成本,根据企业的发展的实际情况而确定投资成本的多少。一旦对新能源开发的投资超过了企业经济发展的自身的符合能力,就会使整个企业的经济系统瘫痪,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的影响,同时,也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消极的影响。

三、结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发展,新能源已经不断的发展起来,与此同时,新能源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增长,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能源保障。目前,我国提倡新能源的使用,以减少我国的一些非再生能源的使用,对环境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的促进的作用。能源强度是指能源利用与经济或物力产出之比。从国家的角度而言,能源强度是国内一次能源使用总量或最终能源使用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本文将对新能源发展对能源强度和经济增长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一定的分析。

【参考文献】

[1]王栋,潘文卿等,中国产业CO2排放的因素分解:基于LMDI模型[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2(32).

新能源开发与利用范文

日本在新能源领域拥有诸多世界领先的技术,为日本发展低碳经济实现低碳社会奠定了基础日本是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等主要能源资源均匮乏的国家,能源自给率仅4%左右,日本所需石油的99.7%、煤炭的97.7%、天然气的96.6%都依赖进口。近年来,日本不断研发新能源技术,使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新能源开发利用展现出扭亏为盈的倍增趋势,使日本经济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大大降低了对传统能源的依赖程度。目前,日本在新能源领域拥有诸多世界领先的技术,为日本发展低碳经济实现低碳社会奠定了基础。政府多方推动日本在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与日本政府的扶持政策密不可分。确定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利用目标。日本能源政策的基本目标是:能源安全、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简称能源“3E”目标。在这一目标下逐步形成了日本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子目标:完成《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温室气体目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国家能源战略》提出,争取到2030年前将日本整体能源使用效率提高30%以上;能源多样化,开发利用新能源。日本加强了对太阳能、风能、燃料电池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使其对石油的依赖程度明显减小。制订推广新能源技术的计划和行动方案。日本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始终是通过计划与法律手段推进的。1974年,日本制订并实施了“新能源开发计划”,把发展太阳能和燃料电池技术定为国家战略。1978年,日本又实施了“节能技术开发计划”。1993年,日本将这两个计划合并后推出“能源和环境领域综合技术开发推进计划”,即“新阳光计划”,目的是促进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利用和商业化。1994年12月,日本通过“新能源推广大纲”,首次正式宣布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成为日本新能源发展的政策基础。1997年12月,正式通过“环境保护与新商业活动发展”计划,作为政府到2010年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行动方案。推动新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首先,投入大量资金,支持新能源技术的研发,“新阳光计划”每年拨款570多亿日元研究新能源技术、能源输送与储存技术等;其次,推动政府、社会团体带头利用新能源。国家机关、公共设施必须依法带头采购太阳光发电系统和利用太阳能的热水器系统,采购低能耗、低公害汽车等,资助企业和地方公共团体发展新能源;再有,直接补助使用新能源设备的家庭。除向生产企业发放补贴令其降低设备价格外,还按每千瓦9万日元的标准直接补助用户家庭。新能源技术开发重点核能。日本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利用核能。1973年和1978年的两次石油危机给日本经济以严重冲击,迫使日本政府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为增加能源的自给率,日本大力开发核能,目前全国共有核电站54座,总装机容量4712.2万千瓦,是世界第三核能大国,核能占能源供给总量的15%,核能电化率近40%。由于核电对电力的稳定供给和环境保护都十分有利,根据最近公布的《国家能源新战略》,日本计划进一步发展核能发电,将核电比重从现在的15%提高到17%。在开发核能过程中,日本主要关注两大问题:核燃料的供应和开发安全问题。日本核燃料全部依赖进口,由于核燃料的特殊性能及其提炼的高难度,国际上对核燃料的开发利用有许多严格的规定,如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除了支付巨额成本外,还要向本国国民和世界作出政治承诺,保证其用途,日本在这方面一直信守诺言。在核能开发的安全问题上,日本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在能源安全中的指导作用,加大对能源安全的投入。太阳能。日本是世界上太阳能开发利用第一大国,也是太阳能应用技术强国。太阳能利用主要分为太阳光能和热能两种。日本太阳热能的利用自

新能源开发与利用范文篇11

关键词:农村;新能源;开发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DOI:10.11974/nyyjs.20150833194

要科学解决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恶化与能源危危机问题,实现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科学改善能源结构,实现可再生资源的统筹开发和使用,是解决当前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农村地区能源与经济和谐发展的最优路径。

1建立新能源开发管理机构,制定发展规划

建立新能源开发管理机构。坚持使用科学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好相关责任。当地政府也要根据新能源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构建适宜农村地区能源和环境保护机构,设编定岗,并保证机构运作所需要经费,将农村地区能源开发和环境保护都纳入当地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指标内,并列入年度绩效考评。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来提升能源开发与利用效能。

制定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国家新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结合农村再生能源建设情况,做好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地区能源使用、生态环境状况进行全面的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做出评估,建立资源数据库,制定农村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计划,明确发展思路,确立重点发展方向,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布局,提高当地新农村能源项目建设水平。

2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新科技成果的运用

拓展融资路径。结合农村地区能源使用实际,加大能源科技的推广力度,制定税收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提高环保资金投入水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采用补贴、贴息、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大降低新能源开发成本,满足农村能源需要,适当扩大新能源使用规模。同时,当地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通过适当的补贴、调控政策,做好农村新能源开发工作。通过吸纳社会资本,推动商业银行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建立农村新能源发展基金,创建融资渠道,做好农村能源产业投资体制。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新能源开发纳入到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将有关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中,通过多层次、全方位与多渠道的筹集资金,创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加大科技成果运用力度。政府要从农村地区能源建设的未来进行考量,对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技术的推广力度。同时,也要做好科技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工作,设定激励机制,提高创新能力,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提高创新能力,加强当地能源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提高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品的能力,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力度。通过着力普及农村用沼气项目,提高秸秆、太阳能等的使用水平。全面推广、使用新技术,加快推进农村新能源商品化发展历程,开发优质、清洁能源,满足农村地区新能源发展需求,让农民认可、使用新能源。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此外,还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尤其是在沼气工程项目,通过引进、消化使用先进的技术,提高沼气使用效能,加快当地新能源发展的产业化历程。

3建立农村新能源服务体系

目前,农村新能源在技术推广、科研、产业开发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还需要建立相关的发展体系。农村服务网点少,提供新能源的咨询与服务,但是服务范围相对窄,工作力度也不够。要积极发展农村新能源,需要加强农村新能源的技术服务体系与新能源科研建设。农村新能源的使用需要和村庄整治密切结合起来。通过“归村并点”的方式开展农村整治工作,不仅要为做到农村新能源规模化使用的条件,还要通过加强农村整治与管网建设,有效降低农村新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吸纳更多的农民加入到利用新能源的行列中来。

4通过科学有效的宣传,打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通过专题性、科普性质的和多样化的公益广告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农村地区新能源建设与保护的政策与法律,宣传新能源与生态环境法律政策,宣传农村新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提升对农村新能源建设的价值。提升农村社会新能源使用自觉性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全方位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新能源方面的知识,提高农民认知、使用新能源技术的水平,提高社会大众的认知水平,更好推动农村地区新能源使用效能,更好保护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

总之,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环境恶化,全面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是实现能源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选择的重要举措,既可以建立新能源开发管理机构,制定发展规划,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新科技成果的运用,还可以建立农村新能源服务体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农村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水平,确保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新能源开发与利用范文篇12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能源开发;法制建设

Abstract:China’senergyandenergylegalconstructionareadvancingalongtheroadofsustainabledevelopment.TherealityofChina’senergydevelopmentrequirestheoptimizationofenergystructur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ofenergy,especiallythenewandrenewableenergy.However,both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existinth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Toreasonablyexploitandutilizetheenergy,Chinamustpersistinsustainabledevelopmentprincipleandestablishrelevantlymaturelegalsystemthatfocusesonreasonableenergystructure,protectionandinnovationofenergytechnology,riskresolutionofenergysafety,andproperadjustmentandinterventionofenergymarket.

Keywords:sustainabledevelopment;energydevelopment;legalsystemconstruction

一、可持续发展:中国能源发展及能源法制之路

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183个国家的政府首脑签署了五个实现和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文件,其中《21世纪议程》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但是,《21世纪议程》并未直接对能源的使用提出明确的义务要求,而只是在交通通信部分的文本中提及需要更有效更环保地使用能源(注:《21世纪议程》第7.5段建议“在人类居住的地方促进可持续性能源和交通系统”。)。为了弥补这种缺憾,在事隔十年后的2002年9月4日,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通过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实施计划》(又称《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该实施计划规定了《21世纪议程》遗漏的能源建议,将能源政策作为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核心部分,各国同意采取联合行动“以充分增进人们获得可靠廉价能源服务的机会以及实现在2015年前使贫困人口减少一半的目标”。为此,各国一致赞同以下六项优先性建议:①“加强使用可靠、廉价、经济上可行、社会上可接受且无害环境的能源服务和资源”。这就要求加速研究氢燃料电池技术,广泛使用风能和太阳能,或在山区建设适宜的小水电设施。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各国必须“加强地区和国家合作,包括通过能力建设、财政和技术援助支持各国的努力”。②“进一步使用现代生物技术”。此项目承认将现存的农业或林业废料用做能源财富的机会,使生物质利用商业化,并在农村地区加以使用。③“支持转向使用较洁净的液态和气态燃料,这种使用被视为更加无害环境,社会上可接受且成本效率较高”。④“为了实现第一个建议目标,制定国家能源政策和管理框架,以帮助创造能源部门所需的经济、社会和体制条件”。⑤“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以便实现上述目标并再次“特别注意农村和偏远地区”。⑥“加紧协助和促使贫穷人口获得上文所述的能源系统”(注:《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第8(a)(b)(c)(d)(e)(f)段,参见[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美]理查德·L·奥汀格主编的《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礼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原著序言Ι”第10-11页。)。《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及《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为世界各国的能源发展及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避免功利性的短期经济目标;应该实行能源与环境、生态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政策;应该利用经济和技术资源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氢能等)。

1994年我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对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确定了总的指导思想、发展模式和具体行动纲领。但是,《中国21世纪议程》只是规定对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在税收、信贷和价格方面给予优惠(注:《中国21世纪议程》在2.16段(d)项规定:对环境污染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废物综合利用和自然保护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在税收、信贷和价格等方面给以必要的优惠。),这种规定未能全面和明确地确立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然而,这种不明晰的状态很快就得到了矫正,中国的能源发展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主要基于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背景和可持续发展的要义:一是中国经济自2003年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周期以来,再次遭遇了能源瓶颈的限制。2005年,在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下,能源紧张的局面稍微得以缓解,但能源缺口依然存在。二是按照中国目前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达到3.5亿吨,其中50%左右需要进口。到2022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为5亿吨,其中60%需要进口。未来中国石油对海外资源的过度依赖和国际市场极大的不可预测性,将给中国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威胁。三是可持续发展对能源的要求。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要以一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前提和条件。如果其发展是以消耗浪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实际上是以牺牲他人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求得部分人的发展,这种发展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可持续发展“既不是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也不是单指生态继续,而是指以经济—社会—自然为中心的复合系统,是使人类在不超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保持资源永续利用和提高生活质量”[1]。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如果能源的利用方式不合理,就会破坏环境和生态甚至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因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建立可持续的能源支持系统和对环境友好的能源利用方式。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了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方向,着力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结构、强化能源储备,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以达到为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服务的目的。“能源战略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支持年均7.5%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能源消费需求;二是能源的生产、消费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三是提高能源供给的安全性。”[2]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4月《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规定:十一五期间应“贯彻落实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的能源战略,努力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体系,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可见,“十一五”期间能源将依循可持续发展理念而发展,并且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在能源建设方面,其总体安排是: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此种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必须要有法制的支撑和法律的规制。因此,与之相适应的能源法制亦应“与时俱进”。

但是,与能源相关的法律如《节能法》、《煤炭法》、《电力法》等皆是在“九五”期间制定并实施的,由于当时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体制和机制条件尚不完备,因而,在法的规范和制度上未能体现可持续发展的丰富内涵。现阶段,能源法制建设应符合能源、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尽管是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制定的,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但是由于过于原则而不具有操作性和具体适用性。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快《能源法》的研究和起草,同时在抓紧《石油天然气法》、《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研究起草的前期准备,正在修订《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和《节能用电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这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将有助于全面推进我国能源领域的法制建设。

二、利弊共存:能源开发利用的客观现实

能源可按相对比较的方法来分类:①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②可再生能源与非可再生能源;③常规能源与新能源;④燃料能源与非燃料能源;⑤清洁能源与非清洁能源[3]2-3。人们常常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并称,这是因为它是能源领域的新技术,“新的和可再生的”是一个完整的含义,在英文中缩写为NRSE(即newandrenewablesourcesofenergy)[3]25。一般而言,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因而,煤、石油、天然气以及大中型水电被看作常规能源,而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氢能等则为新能源,其中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为可再生能源,氢能是一种二次能源,其他则为一次能源[4]。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文明的进步实则都和能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现代社会,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得不重视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新能源的探寻。在今天,失去了能源的支持,社会将是无法想像的。然而,能源的开发利用尽管可以为人们带来诸多好处,但是也会造成诸多弊端尤其是对环境的损害。事实上,任何一种能源包括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都会对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诸如酸雨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温室效应和全球气候恶化等。

对化石燃料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燃烧、耗用等,都会给环境带来损害。煤的开采会污染水质,其燃烧会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在石油的开发利用方面,采油尤其是注水采油会导致地面沉降;采炼中“放天灯”燃烧的废气会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在储运中的燃爆与泄漏可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燃烧中的二氧化碳比煤略少,氮氧化物与煤相似,主要排放物是二氧化硫。天然气是一种清洁能源,但也排放一定的氮氧化物(NOx)(注:大气中的NOx几乎有一半以上是由人为污染源所产生的。NOx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生活中所使用的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燃烧,是电力、化学、国防等工业以及锅炉和内燃机等设备所排放气体中的有毒物质之一。),还有使用与传输中甲烷的损失与泄漏,其中还有一些氡随之进入室内。水力发电尽管属于一种可再生能源,但也可能引发自然(包括地表、水文、气候等)、生物(野生动植物)、水体的物理化学性质、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变化。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方面,生物质燃料在较差的炉灶中燃烧容易生成一氧化碳、烟及有机化合物;风力发电是发展最快的能源来源之一,但风力发电中使用旋转的涡轮会杀死候鸟和本地鸟类;太阳能是一种很有效的能源手段,但太阳能电池在制造中会产生一些有害物质;在地热利用中,温泉水中会溶有石头中的有害物质,地热发电目前效率不高而且仅限于一些特殊地点,其使用也会带出地下有害物质;而核能虽然具有比较清洁、产生温室气体数量少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比较小等优点,但却存在核辐射的潜在风险以及对核废料处理的担忧。高技术能源的研究及生产会有助于气候环境的改良,但由于技术上的局限,尚不能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对20亿左右至今仍无法获得可以负担得起现代能源的人们帮助甚微,相反,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式会要求一种经济上可行、满足需要、自力更生和无害环境的能源(注:有关能源的利弊两面,可以参见王革华等编著的《能源与可持续发展》,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137页;[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美]理查德·L·奥汀格主编的《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礼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4-51页。)。可见,能源的开发利用,总会存在正面和负面两个向度的影响。如何才能使能源的开发利用趋利避害,无疑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一方面需要在技术层面上进行技术升级,使其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能源,并同时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的发生;另一方面需要在管理层面上强化管理质量,提高开发利用质量,并防止因能源管理不当而可能产生的危害。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使能源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环境、服务于可持续发展,同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防止因能源开发利用而可能产生的不利和损害。因此,兴利除弊、趋利避害,必须要有因势利导、健全完善的能源法制。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与兴利除弊:能源法制及其完善

为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能源瓶颈,就必须要建立一套具有针对性的、切合我国现实的能源法制系统。换言之,我们只有建立了先进、完备的能源法制系统,才可能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能源发展的现实问题,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能源现实及其未来发展走向的考量,我们应将能源法制作为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而不能仅从立法层面来寻求问题的解决。因此,我国当前的能源法制建设,除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创制与修订外,还应综合考虑整个能源法律系统的完善以及与相关法律或政策的配套和衔接,并应考虑能源法的贯彻实施、人们的能源法制观念以及能源法制价值导向等等。限于篇幅,本文专就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一致的能源法制原则确立、促进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制保障两个方面提出建议。

1.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

能源的发展必须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人们一般认为,可持续发展可作为能源发展的一项伦理原则或国际法上的原则。在笔者看来,可持续发展不应仅仅作为能源发展的一项伦理原则,也不应只作为能源国际合作的一项原则,而应该作为一国国内能源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得到确立。这是因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解释法律、运用法律和发展法律的基调,是所有国家的关键性标准[5]。这一基准对于能源法制亦同样适用,因而,有关能源的法制亦应贯彻这一基本理念,在能源法中确立其为一项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如果只是作为一项伦理原则或国际法原则而不能作为国内能源法的一项法律原则得到确立的话,那么,可持续发展就只能是一种“软约束”,缺乏法律的强制力。失去了法律原则和法律观念的支撑,可持续发展就会呈现出一种“脆弱的可持续性”,最终就会演变为不可持续发展。为保障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让政府和相关企业一起遵循,就必须将可持续发展从伦理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

可持续能源的伦理原则有三个:一是生态可持续性原则(或称种际正义原则)。人类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地球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二是社会及经济平等原则(或称代内正义原则)。个人可以在平等基础上按适当的标准获取能源,并应允许其满足能源需要。三是对后代负责的原则(或称代际正义原则)。人们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能源需求能力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5]。为避免这三项原则仅局限于一种道义或停留在纸面,就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通过法律的规定予以具体化,从而使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通过这些具体化的规定,诸如:能源的开发利用应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能源的使用应友好于环境;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使用能源,减少浪费;应积极提倡、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建立若干激励机制;应提高公众对能源问题的认识和参与程度;应设置能源安全和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责任机制,等等,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伦理原则向法制原则的嬗变。

2.能源法制保障架构

为保障能源的稳定安全、有序健康、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系统而健全的能源法制必不可少。为实现“十一五”时期我国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制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建立有效的趋利避害机制:

①在能源结构方面,应实行能源多元化机制。基于中国能源储备状况和资源禀赋、现有产业与技术基础,中国能源应建立能源结构调整法制,在法制的层面上落实结构调整的方向、步骤和时段,明确各种能源开采使用的数量与程度,特别是应明确水电、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助推措施,等等,从而促成能源多元格局的形成。

②在能源技术方面,应建立技术创新和保护机制。能源的发展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是关键。因而,在技术法制方面,应充分支持先进技术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在这方面,我国技术法制的完善还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诸如技术研发优先领域的确定、技术强制标准的制定、技术研发的资助与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与采购、技术成果的保护、技术开发的合作与商业化等等。

③在能源安全方面,应建立能源安全与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源供给安全;二是能源使用安全。在能源供给安全方面,尽管是在国家战略高度加以考虑,但尚停留在政策层面,而法制方面的建设几乎处于空白。只有建立一种稳定的法律机制,方能克服能源供给面临的不稳定性和消除不可预期的风险。为保障能源的安全供给,法制应倡行:第一,节能,大力发展节能产品,降低能耗;第二,储能,实行能源储备制度;第三,开能,即开发替代能源,加强新能源技术开发,以替代传统化石燃料能源等。在能源使用方面,则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立各类主体的安全义务,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等多种途径,防范风险的发生或使风险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④在政府干预方面,应建立政府适当作为机制。由于能源不仅仅是一个使个人获益的私物,它还同时涉及公众事务,而且还与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问题密切相关,因而,如果采取完全放任的自由主义(或称非干预主义),就可能产生“公共地悲剧”,能源开发利用的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将外部化。但是,如果政府进行过多干预,则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发展就会失去动力,就会扭曲能源市场,同样也是行不通的。因而,必须建立一种适当干预的机制,政府应在适当的领域以适当的方式干预能源产业和市场,诸如采取行政计划、行政许可、行政指导、政府补贴、税收激励、优先采购等措施。

⑤在市场调节方面,应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能源开发利用不可能完全和永久地依靠政府和行政干预,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主要并最终应依靠市场。在有序竞争的作用下,市场比政府能更好地配置资源。在市场机制方面,国家应通过法制,明晰能源产品的产权、确立公平的交易机制等等。但是,由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在开发推广的前期,其成本高昂,往往无法与常规能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因而为了鼓励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就可以在立法上采取一些促其走向市场的举措,如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限制交易许可制等。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4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349.

[2]阙光辉.全景中国——中国能源:可持续战略[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7:16.

[3]王革华.能源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 上一篇:食品包装存在的问题范例(12篇)
  • 下一篇:<对双减政策的看法和建议范例(12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