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到本世纪初已完成了五次阶段性行政体制改革,但都主要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利益多元的社会格局正在形成,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要积极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反映市场经济、多元社会、民主政治和管理规律的要求,确立社会回应型改革目标模式,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论文关键词】行政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经济调适社会回应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研究的是什么类型的行政体制能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是对行政体制的理想类型和状态的未来展望。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学界已有多种论述,如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等。这些观点反映了改革的部分价值取向,也提出了一定阶段内的具体目标,但很少从行政体制与整个社会的关联以及行政体制背后利益主体的角度研究改革的目标模式。因此,有必要对改革的目标模式进行深入探讨,把握行政体制改革的理性价值,为改革各阶段具体目标的设定及其实现提供借鉴。一、经济调适型改革评析(一)经济调适型改革的实践1978年改革开放到本世纪初,以历次党代会和中央政府换届为契机,我国完成了五次阶段性行政体制改革。1982年,随着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中央开始下放经济管理、财政收支等方面的权限,对各级政府机构进行了较大幅度精简,并提出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1988年改革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成为改革目标。1993年改革提出,要重点解决政企不分、关系不顺、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等问题。1998年改革的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2003年开始的改革明确提出,政府职能应集中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改革目标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些改革在政府职能转变、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方式创新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仔细分析来看,这五次改革并不是直接从体制本身切入,而是“从经济政策调整开始”。经济改革中新政策的出台,要求行政体制有更多的灵活性;经济改革中每一次认识的深化,都对政府职能及作为其载体的机构提出新的要求,这也往往成为新一轮改革的起点。虽然每次改革的目标都有所不同,但贯穿其中的精神是不变的,那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适应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比如,1982年、1988年的改革分别围绕“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等经济形式进行;而1993年、1998年、2003年改革则是源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同。归结起来,这几次改革都属于经济调适型改革模式——在改革任务方面,以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和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为指导原则;在职能设定上,提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推进政企分开;在权力(利)配置方面,对经济管理权限的调整成为关键内容,如中央在建设、投资等领域给地方下放大量权力(利);在管理方式上,政府逐渐从微观管理转向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在机构设置上,经济管理部门是改革调整的重点,如1993年撤消纺织工业部等行业主管部门,2003年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经济调适型改革存在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为中心的行政体制改革思路比较切合实际,体现了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的规律。然而,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对行政体制的要求在后续改革中并没有得到应有重视,社会结构变迁、民主政治诉求以及科学管理规律在行政体制中没有得到充分反映。第一,行政权力(利)配置尚未积极回应社会结构变化。这里的行政权力(利)配置主要指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间行政权力(利)的分配。在前几次改革中,政府权力(利)的配置也不断调整,但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强调通过经济管理权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而对社会结构变迁的回应则明显不足。比如,一些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官方色彩依然浓重,难以满足日益崛起的社会需求。忽视社会结构变化,仅仅依赖经济发展无法解决行政权力(利)配置不均衡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腐败现象。第二,权力(利)运行规则难以满足多元利益需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权力(利)运行规则主要以命令和服从为基础,此阶段行政体制改革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进行,经济因素成为核心内容,经济发展是评价官员政绩的最主要指标。以命令和服从为基础的权力(利)运行规则仍然故我,而体现多元利益需求的竞争、博弈、合作、指导、监控等规范还不健全。比如,中央往往通过给予优惠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一些地区优先发展,其他地区尤其是资源产区要给予全方位甚至不计成本的协助。各地区往往不是通过平等竞争获得中央的资源,而主要依赖关系、感情等主观因素,“跑部钱进”等潜规则应运而生。第三,法律制度建设相对落后。从法治视角来看,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大规模行政法律制度建构的过程。如果说计划经济下的行政体制以权力为中心,可以依附于人治;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体制更强调各利益主体的权利,更多地依赖于法治,各类主体的利益配置、诉求表达、权利救济等都依赖于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在以往改革中,法律的作用并不突出,尽管《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也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大量实体法律制度并没有随着行政体制改革而发展。典型的例子就是行政组织法律制度至今停留在上世纪80年代的水平,并且得不到落实;仅用“三定方案”来调整政府职能和编制,容易导致机构改革随意性大而理性不足。第四,改革程序上缺乏社会公众的民主参与。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在拟订过程中,都仅限于“绝密”范围内讨论,把改革完全当作政府内部的事情。尽管改革方案也吸纳了少数学者的意见,但外部开放性不够。也许公开讨论会触及行政机关以及官员的利益,甚至对行政秩序的稳定带来一定影响;但改革毕竟涉及全民利益和国家发展,缺乏公众的参与,改革方案的正当性和科学性也存在瑕疵。第五,改革导向上忽视了行政管理自身规律。行政体制改革要与经济体制改革相互协调,也要尊重行政管理自身的规律,而以往几次改革对行政管理规律的把握还比较欠缺。比如,五级政府管理层次过多,严重消耗财政资源;部门设置分工过细,导致职能交叉和效率低下;政府决策权高度集中,不重视调查研究,对决策结果的社会接受程度考虑不足。(三)原因分析首先是发展规律制约。行政体制改革最初缘于经济体制改革对行政体制的要求,因而以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动力也是必然选择。改革没有现成经验可循,一切都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经济体制改革从1978年开始,但直到1992年才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对行政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认识同样也有一个过程。也正是由于发展程度和时代背景的限制,以往改革对现代科技和国外制度把握不足,使得改革视角存在一定局限。其次是传统文化惯性。几千年的集权体制和儒家文化,造就了人们的秩序思维和人治理念,人们熟悉高度集中的治理模式和宝塔式的管理结构,习惯于以权力为中心的命令服从规则体系。虽然社会利益分化和重组在不断冲击传统,需要建立以利益调整为导向的多元治理模式和博弈思维,但突破传统意味着对自己的革命,这无疑是一个艰难漫长的过程。再次是社会自治落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社会力量的崛起,但还没有形成足以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并积极参与政府决策的自治力量。大量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难以完全代表和反映社会诉求。最后是理论研究匮乏。学界对改革目标模式的认识更多的是从具体任务和要求的视角进行分析,而没有将行政体制改革置于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传统中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影响改革目标模式的理性选择。客观地说,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经济调适型改革模式还是基本适应了一定历史条件下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我们不能因为目前体制中还存在的一些弊端就否定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而应当以历史的战略的眼光,将存在的问题作为推进下一个阶段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和突破,进而寻求解决问题的新路径。二、社会回应型改革的特征与内容近年来,党中央提出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等战略,这为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思路。随着中央对行政体制改革意义和内容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改革开始重视综合性与协调性,并朝着回应社会变革、促进全面发展的方向推进。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2008年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宣布了“从2008年到2022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当前,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正在全面推开,各级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走向深入,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运转良好;在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同时,政府加大了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投入。我们认为,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需要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坚持科学发展的思路,积极反映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调适型改革向社会回应型改革的转变,以此为基础确立各阶段改革的具体任务。(一)社会回应型改革的特征社会回应型改革要充分反映市场经济、多元社会、民主政治和管理规律对行政体制的要求,以此指导政府职能、权力(利)配置、权力(利)运行规则、机构设置、法律保障等行政体制基本要素的调整。改革后的行政体制不仅要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体现社会结构变迁和民主政治诉求,还要符合行政体制自身的运行规律。比较来看,社会回应型改革与经济调适型改革有着本质区别。在时代背景方面,经济调适型改革主要对应于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对“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政府体制进行革命成为迫切任务。而社会回应型改革对应的则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所引起的整个社会变革。在这种变革中,多元利益格局逐渐形成,地方利益、行业利益、个人利益凸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增强,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热情也在提升。社会回应型改革就是要满足时代的需求,对多元行政利益和人民政治诉求予以认可、界定和保障,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行政秩序。从基本内容上看,经济调适型改革把注意力集中在经济建设领域,职能转变、机构设置、中央向地方放权等都围绕经济建设进行。社会回应型改革则反映整个经济社会转型对行政体制的客观要求,即行政体制不仅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在利益表达、权力调整、纠纷解决等方面也要进行变革。在文化基础方面,经济调适型改革形成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高度集中的一元化治理思想和以命令服从为核心的行政文化占据了主导地位。社会回应型改革则更多地反映多元化社会结构下现代法治文化和工具理性的要求,强调民主、效率、理性精神。从实现路径来看,经济调适型改革主要在政府内部进行,政府通过下放权力、命令、落实政策等方式进行改革,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够。而社会回应型改革则重视外部行政(利益)主体的参与,并且将行政体制改革与行政实体法律制度的完善结合起来。从法律上逐步确认各类行政(利益)主体的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用制度来保障各类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二)社会回应型改革的主要内容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既要考虑到改革的彻底性,又要照顾到转型期的社会现实;社会回应型改革包含了以下内容:一是在强调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确认多元行政(利益)主体的地位。除了国家作为最高的行政(利益)主体外,至少还有三类行政(利益)主体需要法律的认可,包括地方主体,即以地域、人口为基础的地方公共组织体;公务主体,即以公务、设施为核心的公务组织体;社会主体,即以社会自治为宗旨的行业团体、职业协会等。确认行政(利益)主体的法律地位,可以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减轻中央的压力和间接管理的高昂成本,使中央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宏观决策、区域协调、监督控制等方面。当然,多元行政(利益)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是长远目标,需要逐步推行,而且改革以不超出社会的承受能力为前提;因为国家利益是最高的公共利益,任何改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二是划定各类行政(利益)主体的公共行政范围并理顺关系。社会回应型改革承认公共行政可以由多个主体承担,各个行政(利益)主体有自己的公共行政范围,有明确的事权、财权、规划权和改革权等。在发展过程中,行政(利益)主体间会有合作与竞争,也会有指导和监控,因而要更重视各行政(利益)主体的利益,构建行政(利益)主体间的合理关系。比如,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既需要完善地方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促进区域和谐发展;也要加强中央的监控,确保政令畅通。三是根据府级关系和地区差别定位政府职能。由于管理层级和幅度的差别,各级政府在职能定位上也应当有所区别。以市场监管职能为例,中央和省级政府部门侧重于制定法律、政策等工作方向的指导,而县乡等基层政府部门则侧重于许可、检查、处罚等具体执法领域。此外,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同,地方政府所承担的职能及履行职能的能力也会有所差别;比如,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政府难以象东部地方政府那样,“豁达地履行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因此,需要对各级各地政府的职能进一步细分,厘清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界限。四是健全各类行政(利益)主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各类行政(利益)主体的公共行政范围不同,面对的行政事务和环境有很大差异,内部管理制度也会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但又有一些基本的共同特征需要落实和完善;如体现民主参与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现程序正当的公众听证制度、体现管理高效的限期办理制度,以及体现行政权力运行规律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和协调制度。近些年来,电子政务、网民监督、绩效评估等新模式逐渐运用于政府工作,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为下一步改革和创新提供了思路。五是建立与社会回应型行政体制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平台。改革推进过程中,行政(利益)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力)义务和责任、内部机构和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外部关系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这既包括《政府组织法》、《公务员法》、《社会团体法》等实体法律制度,也包括《行政程序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程序法律制度。当前的重点任务是健全各级政府机构组织法,将“三定规定”纳入法律或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六是在改革程序上发扬民主精神。改革的程序和路径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改革的进程和效果。要改变以往“封闭式”改革推进模式,在深入实际、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研究改革方案。一方面是在理念上“确立以群众为主体的改革价值取向、动力机制和评价机制”,让社会公众充分享有政府改革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要尊重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改革创新方面的自主权,允许和鼓励基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推出新的改革措施。七是尊重行政管理自身规律。行政体制的科学规律反映在职能、权限、编制等不同方面,并随着人类社会思想认识的深入和技术手段的创新而发展。比如,大部门体制减少了职能交叉,成本效益分析方法提高了行政效率,信息技术促进了纵向宝塔式管理结构朝着横向扁平化管理结构转变等。社会回应型改革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思路,尊重行政管理规律,突出对科技手段和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强调多元利益主体的参与和博弈,确保公共行政的科学合理。三、社会回应型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影响因素历史证明,一项好的制度未必就是有用的制度,再好的制度安排也需要有合适的条件相匹配。因此,社会回应型改革是否会遇到与经济调适型改革同样的尴尬,是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我们认为,社会回应型改革符合我国国情。(一)社会回应型改革的必要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问题不断出现,很多矛盾的原因都可以归结到传统行政体制的内在不足,如地方保护主义、市场监管缺位等。在多元行政(利益)主体不能有效参与决策和竞争规则缺失的情况下,诱发违法运作、铤而走险,也导致“潜规则”盛行,无序竞争加剧。要推动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就必须建构以多元利益为基础的公共行政秩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如同市场经济对法治有内在要求一样,行政体制也需要用规则来确定各类行政(利益)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其利益边界,建立合作关系和冲突解决机制,协调各方利益。行政体制虽然与政治体制在内涵外延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但不能脱离现行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的各项改革措施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逐渐推进。适应利益多元化社会建构的需要。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结构要求建立以多元行政利益为基础的新型行政体制,为各类主体的博弈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平等的竞争规则。政府的职能定位、权力(利)配置、运行规则、法律制度等要正视并积极回应多元化利益主体崛起的现实,使各类主体的利益在经济改革、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也确保社会各阶层都能及时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社会回应型改革的可行性首先,改革目标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与经济调适型改革相比,社会回应型改革更为复杂和艰巨,但改革必须冲破阻碍发展的瓶颈。在经济调适型改革导致的问题逐渐突出的形势下,肯定多元利益、主张平等发展、坚持科学理性的社会回应型改革就变得非常重要。其次,法治发展可为改革提供基本保证。当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公共行政开始重视规则和制度,权利义务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这种法治经验为提倡民主参与、依赖制度建构、尊崇法律权威的社会回应型改革提供了基本保证。最后,改革成本低廉。在社会回应型改革推进过程中,需要积极转变观念,加大对制度建设的投入;但与传统改革模式下制度缺失导致的权责不清、政令不畅等现象相比,所付出的代价要小得多。更重要的是,强调合理分权、发展社会自治、优化政府结构的社会回应型改革必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获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降低改革成本。(三)社会回应型改革的影响因素从经济调适到社会回应,虽是几个字的差别,但背后却蕴涵着经济社会的巨大变革和进步。社会回应型改革不仅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改革的相关因素。一是改革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任何改革都是利益调整的过程,行政体制改革也不例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公民、企业有其自身利益,地方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解决群众就业等过程中,也会和地方民众、市场主体结合在一起形成合理的利益诉求。此外,改革会直接触动部分政府部门及官员的利益,所引发的矛盾可能阻挡改革进度。如何协调这些复杂的局部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的关系,是改革过程中必须认真考虑的内容。二是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传统行政文化对行政体制的影响极其深远,尤其是一些封建性极强的落后观念——如特权思想、官本位意识等——仍然有很大市场。要探索与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先进行政文化,应当充分重视法律制度的作用,通过规则的建立引导行政文化朝着民主科学的方向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创造有利的文化氛围。三是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和行政文化相联系的行政体制转型需要观念的更新和制度平台的搭建,绝非短时间内就能完成。改革虽然会打破旧有秩序,但不能危及稳定。因为在所有法律价值追求中,秩序永远是第一位的;没有秩序,人们的自由将不复存在,改革推进也将成为空话。与经济体制改革一样,行政体制改革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更为复杂。因此,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妥善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有目的、有重点、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各项制度的完善。四是与行政体制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正如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分税制改革和国有银行改革促进了中央政令畅通,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也要注意与相关改革配合。比如,通过以类型化和法人制度为主要特征的事业单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减轻财政负担;通过以完善预算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财政改革,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意识,优化机构和编制设置。五是国外的做法和经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法治精神的弘扬,西方国家行政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以理性、分权和多元为特征的现代行政体制取代了以经验、集权和垄断为核心的传统体制。20世纪70年代后,为顺应经济全球化的竞争需要,西方国家又开始了几轮大规模行政体制改革。尽管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外国有着不同的背景、特点和环境,但仍然可以借鉴一些已经被实践证明的科学规律和经验,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提供参考。注释:1青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思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36.2汪玉凯.中国行政改革20年的回顾与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1998(12).3薛刚凌.多元化背景下行政主体之建构[J].浙江学刊,2007(2).4石亚军.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基于全国调研基础上的理论思考与对策建议[J].中国行政管理,2008(3).5王澜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法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9(3).
我国财政改革、财政政策实践的演进历程
根据现代公共选择理论,政府是一种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制度安排,而财政则是这种制度安排的金融手段。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济背景,不同发展目标,各国政府对其职责的认识和理解不同,财政活动则表现出各自不相同的特征。对于改革开放30多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学术界通常按照“市场化”程度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78-1991年,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阶段;1992-2003年,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以及以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为标志至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阶段。据此,并按照财政“公共化”推进程度,考察我国财政改革以及财政政策实践演变历程,我们将其划分成三个阶段:1978-1991年分权化财政体制改革与财政政策概念认识阶段;1992-2003年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建立与财政政策实践启动阶段;2003年-至今市场经济下财政政策运用技术日臻成阶段。
1.分权化财政体制改革与财政政策概念认识阶段(1978-1991年)
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都由计划决定,国有企业收入全部上缴财政,生产全部按计划由财政资金安排。政府用集中行政命令的方式组织全社会生产活动,财政收支只是执行计划的具体手段,只是计划的会计。在这种背景下,基本不存在一般概念上独立的“财政”活动,当然也就更无从谈起财政政策了。1978年我国开启了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的进程,财政改革必然成为了这场改革的“排头兵”,新旧体制转型的“对接口”。从“让利”入手,1978-1992年期间,我国政府相继进行了“分灶吃饭”、“利润留成”、“利改税”、“税利分流”等一系列“以让利、放权”为核心的分权化财政体制改革,打破中央高度集权、财政统收统支的计划经济体制格局,引入市场经济运行新机制。在此期间,我国经历了1978-1990年三轮明显的经济周期:第一轮经济周期是1978-1981年,第二轮经济周期是1982-1986年,第三轮经济周期是1987-1990年(刘树成,2004[7]),相应的政府进行了3次大规模宏观调控。在这三轮宏观调控中,政府仍主要延用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加计划的方式,如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规模,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对在建项目实行审核排队、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等。客观讲,这些方式在这一阶段对于稳定经济运行是显着有效的。
一是因为,这三轮经济波动更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资需求过快引起的,在当时政企不分的特定历史背景下,采用行政命令方式直接且见效快。这一时期财政分权化改革,使地方和企业预算外自有资金猛增,不仅调动了地方政府聚财理财、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使得国有企业的活力和效率得到了从未有过的释放。同时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手中有钱后,在预算软约束下,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片面追求高速度,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地方政府投资无度、国有企业盲目扩张的冲动,从而引发严重的经济过热问题。对此,政府凭借着对国有企业的行政掌控权,采用计划经济时期惯用手法,行政命令式的急刹车,可谓轻车熟路、经验丰富,直接且见效快。例如1978-1981年第一轮经济周期中,1981年3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若干规定》,该年经济持续走低,并成为第1个经济周期的谷底。1982-1986年第二轮经济周期中,1986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7月国务院《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经济增速下降,该年成为第2个经济周期的谷底。1987-1990年第三轮经济周期中,1988年9月了《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经济开始步入收缩期。1989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经济急剧收缩。1990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1990年继续搞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报告》经济增速继续走低,并形成第3个经济周期的谷底。主要经济政策根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20年大事记》整理而得。
二是因为,这一时期,民营经济发展处于从无到有的起步阶段,民营经济只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补充,国有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市场很不成熟,市场运行机制很不健全。相应的,政府针对市场经济运行的间接宏观调控只是处于初步认识阶段。控制经济波动只能主要倚重政府行政命令的方式。此外,不得不提,无论放权,还是让利,事实上都是以财政上的减收、增支为代价的,这使财政收支运行自身陷入了不平衡的困难境地。中央政府财力严重下降,连年赤字,捉襟见肘,在许多情况下维持“吃饭财政”都成为问题,又何谈调控效力(李茂生,1999[8]),这也是无法倚重经济手段调控经济波动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正因为如此,这一阶段没有形成真正的财政政策调控实践。从一般意义的经济学逻辑上看,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通过利益机制影响市场主体行为,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的干预行动,是一个基于市场经济的概念。市场运行机制尚未形成,又何谈政府宏观调控的概念。尽管如此,在此期间,政府还是逐步引进了财政政策的概念和做法,如在1981-1990年整个“六五”、“七五”期间,政府一直控制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增速,见图1,除1983年以外,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增长速度一直明显低于全国基本建设增长速度,其周期性调整始终超前于全国基本建设增速。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通过财政手段抑制投资需求过快增长,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意图还是较为明显的。同时,在分权化财政体制改革造成中央财政困难日趋严重的情况下,1981-1999年,中央政府还是累计举借内外债1008.8亿元,有保有压、保证重点地全部投入到了农业、能源、交通、原材料生产等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设上去,这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2.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建立与财政政策实践启动阶段(1992-2003年)
那么,人们为什么会如此关注政治体制改革呢?一般地说,促使人们关心政治体制改革的大约有如下的一些因素:第一,对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关怀。生活本身的经验告诉人们,好的政治体制是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保障,而不好的政治体制则会成为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障碍。因此,要想使生活不断地得到改善,就要通过经济改革促进经济发展,而要想使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顺利地进行,就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好的政治体制。第二,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的不满。人们通过横向的比较(主要是知识分子)会感觉到我们的政治体制在结构、制度、程序、运行机制方面不完善、不理想。为了追求更理想的政治体制而产生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第三,对社会生活失序状态的不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社会生活秩序正在经历着一个深刻的转变,原有的秩序逐渐地瓦解,而新的秩序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从而产生了社会生活的失序状况。而在这种失序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政治腐败。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人们便寄希望于政治体制改革。第四,对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的状况不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眼界的开阔,人们对自己的政治地位和应该享有的政治权利便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而人们就会深感现有的政治体制的不理想、不完善,要求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第五,对某种具体的不良政治遭遇的感受。在平时的政治生活中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完善以及政治腐败等原因,往往使人们遭遇到一些不公正的甚至是伤害性、灾难性的对待。当人们在反思这些遭遇时便会产生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等等。正是这样的一些因素才会把人们引向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关心和期望。但是,当人们开始关注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人们便会陷入矛盾之中:这就是人们对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这种愿望和政治体制改革在实践中严重滞后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就说明,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单单有愿望是不够的。要想使政治体制改革真正能够向前发展,不能靠愿望,而要靠动力。因此,探讨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问题乃是弄清楚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原因、寻找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的契机的根本性问题。
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究竟来自何处?从道理上来说,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首先应该来自广大的人民群众改变政治存在的要求。其次是来自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从现实生活来看,则情况要复杂得多。为此,我们就需要了解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的特点。由于我们的起点是全能主义的政治体制,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不论来自何方,最后都必须经过党和政府自上而下地采取一系列放松政治控制或改变政治控制的重大的措施,才能真正实现。而放松和改变政治控制,则具有很大的风险性。我们知道,一种政治体制就是一种政治控制体系,政治控制体系要想正常地运转,必须在控制主体和被控制对象之间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而政治体制改革之所以要在某种程度上放松控制,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放松控制所形成的局部的不平衡来建立适应新体制需要的新的动态平衡。如果由放松控制所引起的局部不平衡没有建立起新的动态平衡而是造成整体性的动态平衡的破坏,那么就会产生政治动乱甚至会使原有的政治结构发生解体。这对于当权者来说是灾难性的。因此,即使是具有改革理想和抱负的领导者也不会愿意去冒这种风险。其次,政治体制改革也会与各级领导层的既得利益发生矛盾。政治体制改革意味着政治权力的大调整,或者叫做政治权力的再分配。与此密切相联系的是掌握权力的各个机构的利益的再分配。作为各级当权者来说,原有的政治体制是同他们所掌握的一定的权力和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权力本身就是利益而且是更大的利益。政治体制改革总是向着放松控制因而是减少权力的方向转变,因而就不可避免地使当权者丧失权力和利益。而上述的风险性本身也是一种重大的利益风险。因此,对于那些具有改革抱负的领导者来说,改革的实现最好是能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它们一方面会使领导层感到风险很小,另一方面又不会损害他们的既得利益。但是实际上这种理想的状况几乎是不存在的。在现实中政治改革从来就是有风险的,而且是会损害领导层的既得利益的。因此,政治改革对于各级领导层来说,从来都具有被迫性。面对政治体制改革,各级当权者往往既不敢于也不愿轻易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各级当权者自觉自愿地、积极主动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不现实的。正因为上面这两种原因,便造成各级当权者对政治体制改革缺乏动力的状况。但是另一方面各种政治体制改革又必须通过各级当权者才能实现。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便只能来自外部的压力了。也就是说,政治体制改革往往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实现的:即如果不改革,则会冒更大的风险和丧失更大的利益,这样,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形势之下,改革便有可能被迫地实现。因此我们就需要研究这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情况如何才会发生?是什么样的形势和力量才会推动这种情况发生?
在了解了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的特点之后,我们就要研究政治体制改革的两种可能的动力会如何造成改革的形势。如上所述,政治体制改革的直接动力应该来自人民群众对改变政治存在的要求,即人民群众对政治存在的不满。政治体制对每个个人来说,是人们生活于其中的政治环境,从而也就关系到人们的政治存在的问题。所谓政治存在是指人们的政治要求与政治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政治环境不能满足人们的政治要求,人们就会对自己的政治存在产生不满,这样就会生长出改变政治环境的要求。这就是来自人民群众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由于习惯势力等等的影响,人民群众在和平发展的时期对于政治存在很少提出异议,即使产生不满,也很难表现为明确的改变政治体制的要求。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高度,人们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的时候,人们的注意力才会逐渐转移到政治存在上来。那时人们就会对政治存在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转化成为改革政治体制的动力。所以,在和平发展时期,人们的政治改革的要求是要等到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之后才能提到日程上来的。这就决定了来自人民群众的要求政治体制改革的直接的动力是很不容易成长起来的。完全指望这方面的动力的成长,政治体制改革恐怕就要被推到遥远的将来去了。因此,要想使这种要求变成真正的动力而造成改革的形势,则是一个非常曲折、艰难而且需要长期酝酿的过程。
那么,在来自人民群众的改革要求还没有真正变成动力的时期内,政治体制改革会不会发展和怎样发展呢?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往往是靠一种间接的力量来实现的。这种间接的力量就是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力量。因此,我们就应该很好地研究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是如何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在现实的过程中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对于政治体制是从反面提出问题的,它们对政治体制所发出的信息就是“不改革不行”。换句话说,经济生活中的力量是通过危机的方式来推动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地说,因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之间是有着密切联系的。政治体制构成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外部环境。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每前进一步,都必然要受到原有的政治体制的阻碍。这样,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每前进一步,都会不同程度地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从而对政治体制改革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样从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中就会不断地生长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来。这种动力虽然是间接的,但又是及其巨大的,往往是政治力量所无法抗拒的。也就是说,实际的情况是,当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遇到政治体制的阻碍时,就会产生经济生活的不同程度的破坏。而经济生活破坏所造成的社会后果是任何一个政府都不能不正视、不能不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这就促使政府必须下决心来改变阻碍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原有政治体制的某些方面。从而使政治体制的改革得到不同程度的推进。这是目前在现实生活中能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的途径。因此,如何借助于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力量来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就成为一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事情。在目前,当来自人民群众的改革动力还没有成长起来的时候,研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就应该放在探索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在不同的时期将会如何具体地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各种要求?而当这种要求遇到原有政治体制的阻碍时,又会引起什么样的社会后果?这种社会后果又会怎样地影响领导者的决策选择?当领导者做出有关政治体制改革的某些选择后,在执行的过程中又如何克服来自各方面的阻力?等等。这就要求我们把经济发展、经济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
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经济改革对政治体制改革要求是从反面提出的,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相比,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从这方面说,要求同步是不可能的。但是人们似乎总是不明白这个道理,总是想要求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如果要满足这一要求,就必须找到一种在经济生活之外的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强大的动力。但是至少在当下的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找不到这种动力。有人认为知识分子可以成为这种动力。不错,知识分子的确对政治体制改革十分关注,并经常提出强烈的要求。因此,他们无疑是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一支重要的力量。但是,由于他们的人数较少,又不掌握权力,因此,他们的实际作用是很有限的,还不足以成为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强大的力量。也有人认为,最高领导层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理想和愿望可以成为这种动力。不错,我们国家的最高领导层对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确有很强烈的理想和愿望。这种理想和愿望当然是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强大的力量。特别是渐进改革的特点就是自上而下地进行的,因此,这种推动便更加重要。但是,我们的最高领导层的决策不可能仅仅从理想和愿望出发,更重要的是要从现实出发。现实的政治稳定的大局,现实的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状况,都是他们不能不优先考虑的。在这种情况下,理想和愿望便只能服从于现实的需要。所以,实际的情况仍然如上所述,最高领导层一般只能在经济生活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的强大压力下,才能下决心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仍然只是在来自经济生活的强大压力的对比之下,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之下,才能把政治体制改革一定程度地提到日程上来。这就是生活的现实。还有人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会成为一种巨大的外部推动力,足以使政治体制改革大大地向前发展,从而改变其滞后的状况。不错,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确可以成为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因素,因为我们与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所达成的协议条款中绝大部分都是针对政府的管制权力的。因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定会使我国的政府管制的改革成为一项硬任务。但是政府管制的改革还只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较浅的层次,而且其过程本身也正是表现经济要求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特点,也就是说正好是滞后的表现。
综上所述,在渐进式的改革模式中的一定阶段之内,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是人们不愿意看到,但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由于它在改革发展的一定阶段内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也可以说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就应该适应着这个规律去考虑问题,而不应该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当然,我们也应看到,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只是我国政治发展过程中一定阶段上的特点,并不是全部过程的特点。当政治发展进展到新的阶段时,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的状况将会发生重大的变化。那时,政治体制改革将完全摆脱滞后的状况,而成为社会发展的火车头。所以,目前要想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最主要的就是首先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的改革。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从经济改革中来不断地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并以舆论的力量配合之。另一方面,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直接动力的人民群众的力量如何成长的问题,也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它关系到如何使政治发展进入到新阶段的问题,因此需要深入地进行研究。通过研究,弄清在经济发展到什么样的程度时会使人们对自己的政治存在给予更大的关心?与此相关还需要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如何从舆论上加以配合?在人们已经对自己的政治存在感到不满并要求改革政治体制的时候,如何使这种改革的要求汇聚成一支巨大的力量,以形成现实的改革动力?如何引导这支力量沿着正确的道路、采取最有效的方法去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等等。
把上述认识落实到改革的实践中来,便引出了关于如何确定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的问题。由于政治体制改革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博弈,即要求改革的力量与旧体制之间的博弈。因此改革的目标便应该根据博弈双方力量的对比的状况来确定。当政治体制改革的力量与旧体制的力量势均力敌甚或超过旧体制的力量的时候,就意味着在现实生活为我们提供了比较充分的改革动力。这样,改革的任务便可以提到实践的日程上来了。如果是改革的力量相对于旧体制来说虽然还比较弱,但经过一定时期的努力可以使改革的力量壮大到足以克服旧体制的地步。这样,改革的任务则不能立即提上日程,而是需要等待条件成熟之后才能提上日程。所以,在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上,一定要很好地把握目标与动力之间的关系。因此,在改革的目标与动力的关系问题上,必须遵循积极与稳妥相统一的原则,也就是目标与动力相统一的原则。目标总是具有前瞻性的,并带有一定的理想色彩,而动力则往往是现实不充分具备的、需要进一步培育才能逐渐生长出来的。这样,目标与动力之间便会产生矛盾,因而积极与稳妥之间也就产生了矛盾。为了前进,人们总是需要积极地提出目标的,这样前进才有方向。然而要实现目标就必须要有动力,没有动力的目标是纸上谈兵,是永远也无法实现的。而动力的成长需要一定的过程,这个过程基本上是一个客观的进程,主观的努力会使这个进程缩短,但不能替代这个客观的进程。所以对动力的培育不能揠苗助长,而必须顺乎客观进程自身的规律,这就提出了稳妥的问题。因此,要想使目标与动力统一、积极与稳妥统一,就必须使目标贴近动力,也就是所提出的目标必须是具有一定动力的目标。近期的目标应该是已具有充分动力使其实现的目标,中期的目标应该是经过一定时期的努力能够成长出充分动力使其实现的目标。这样的目标才能说既是积极的又是稳妥的。这就是动力与目标、积极与稳妥的一般关系。
作为政治体制改革来说,什么样的目标是既积极又稳妥的呢?就目前的情况来说,那就是社会生活本身已经提供或经过努力之后能够提供充分动力的那些目标。至于那些在中国的土壤上不可能生长出动力的那些目标,虽然表面上看来非常积极,但由于它是超越现实的,所以是不稳妥的。这样的政治改革目标实际上是一个陷井,因为它超越了社会的承受力,因而就会造成社会混乱从而阻碍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所以,我们在考察政治发展目标的时候,关键是要时刻将目标与动力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把功夫下在寻找、培育、和引导动力上来。
如上所述,政治发展的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另一个方面是人们对政治存在所感受的不满程度。因此我们就应该看一看,在现实生活中从这两个方面都为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什么样的动力?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经济生活是上自政府下自人民群众整个社会最关心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人们的生存问题,因此经济生活中的问题总是被摆在首要的地位。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问题只能在经济生活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才能逐渐地被提到日程上来。从现实的经济生活来说,经济发展最大的阻碍是旧的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因此,经济改革就成为当前最紧要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首先就要看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了。在政治体制中那些成为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现实障碍的东西,也就构成了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任务。那么,从目前的情况来说,政治体制中的哪些内容构成了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障碍了呢?第一是行政体制,即政府的职能、规模、对社会管理的范围和手段、工作的态度和效率,等等。这些已构成了对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因此,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行政体制改革便被首先提到了日程上来。这件事我们现在正在做,并且还远远没有完成。第二,目前阻碍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另一个巨大的障碍则是因为缺乏规则所造成的经济运行的无序状态,而造成这种状态的最根本的因素则是政治腐败,即行政腐败和司法腐败。因此解决政治腐败的问题就成为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的任务。第三,解决政治腐败问题的关键则是舆论监督。事实证明一切政治腐败现象最怕的就是新闻曝光。因此运用大众传播媒体进行监督在反腐败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方面的改革就是要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为大众传播媒体的这一作用提供充分的保证。这就要逐步地开放舆论,逐步地实现新闻自由。因此舆论开放和新闻自由便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内容。第四,目前发展农村经济在整个经济发展战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则是由所谓“三乱”造成的农民负担过重,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而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是农民对那些无法无天的腐败的农村基层干部的“三乱”行为无能为力。这就涉及到农村的基层民主的问题了。如果农民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就会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如何真正搞好村民自治的问题就成为目前政治体制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任务。这些都是从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方面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的要求和提供的动力。
在关于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众多经济学思想流派中,厉以宁先生是所有制改革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在西方经济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学、经济改革理论、经济转型理论、比较经济制度理论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形成了独特而系统的思想体系,历来被论者认为是沟通中西、治学谨严、体系恢宏、独树一帜的经济学家,对中国经济学的学术发展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政策趋向均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本文拟从六个方面评述厉以宁先生的主要经济思想:(一)非均衡的中国经济:经济改革的现实条件和理论起点;(二)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新经济体制与资源配置方式;(三)所有制改革优先论:重构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四)体制、目标、人:经济学研究的挑战与创新;(五)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学的中国版本;(六)经济学的伦理视角:经济运行和道德调节。
关键词:
经济非均衡二次调节所有制改革转型发展道德调节
一.引言
在中国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的以渐进式制度变迁为特征的市场化进程中,歧见纷纭的经济学家们以其各自的知识背景和社会立场为我们展示了丰富精彩的经济改革理论,形成了众多的思想流派,使得经济学成为中国社会科学中最为繁荣活跃的领域。这些思想,映射着中国的经济学者在深刻反省传统经济体制和理论范式的基础上所经历的艰辛而勇敢的探索轨迹,携带着鲜明的时代转折的印记;尽管这些思想家们也许并未形成缜密而成熟的理论体系,然而他们独特的理论进路和富有创新色彩的思想必将在经济思想史上留下值得珍视的篇章。事实上,中国经济学家在经济发展理论、经济增长理论、比较经济体制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等方面的卓越成就正在受到国际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如何对中国从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极具民族特色的变迁路径进行合乎逻辑的理论阐释,如何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寻求和选择一种社会成本最低的推进战略,一直是中国经济学家们试图解决的两大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在理论前提、分析方法和政策主张上迥然相异的思想派别。其中有以强调价格体系的全面改革从而建立竞争性市场机制为理论核心的“协调改革派”,有从中国非均衡的经济现实出发、强调企业改革优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重塑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的“所有制改革派”,有把改革宏观管理体制作为研究重心、把转换政府职能作为改革中心环节的“宏观改革优先派”,有以稳健见长的、主张把双重体制模式的转换和双重发展模式的转换相互衔接有机协调的“宽松学派”,有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两权分离理论为其理论基础的“经营权主导改革派”,有将如何明晰企业产权作为研究重点、主张通过产权制度变革改造传统体制、重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需要的微观基础的“产权改革派”,有借鉴西方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工具和范畴、从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视角来研究改革的“制度学派”,不一而足。这些极具政策意味的改革理论经历了学术上的激烈纷争和与现实经济的碰撞摩擦,在大浪淘沙般的甄选和淘汰之后,有些理论被淡忘了,而有些理论却日渐被中国改革的实践所证实和接纳,从而奠定了它们在经济改革思想史中的不朽地位。
厉以宁先生是所有制改革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在西方经济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学、经济改革理论、经济转型理论、比较经济制度理论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形成了独特而系统的思想体系,历来被论者认为是沟通中西、治学谨严、体系恢宏、独树一帜的经济学家,对中国经济学的学术发展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政策趋向均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厉以宁先生著述宏富,视野开阔,在许多领域都进行了富于独创性的研究,要对他的经济思想进行一番科学梳理并进行恰当中肯的评价,殊非易事。本文拟从六个方面评述厉以宁先生的主要经济思想:(一)非均衡的中国经济:经济改革的现实条件和理论起点;(二)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新经济体制与资源配置方式;(三)所有制改革优先论:重构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四)体制、目标、人:经济学研究的挑战与创新;(五)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学的中国版本;(六)经济学的伦理视角:经济运行和道德调节。
二.非均衡的中国经济:经济改革的现实条件和理论起点
一般均衡理论自1874年瓦尔拉《纯粹经济学要义或社会财富理论》发表以来,已经有一个世纪的历史,到20世纪的50年代,阿罗和德布鲁等人完成了一般均衡理论的现代化阐释工作。一般均衡理论所要回答的,一是经济均衡的存在及其稳定性,二是经济系统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以及经济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状态的相互关系。一般均衡的哲学基础是相信自由竟争的市场机制是一个精巧的装置,经济主体的利润最大化行为和效用最大化行为使得市场自动产生供求的均衡,分散决策的市场行为下面存在着一般均衡结构,均衡价格把市场秩序强加于可能发生的市场紊乱之上。这种以理想主义的完善的市场结构和灵敏的价格体系为基本假设前提的均衡理论是长期以来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起点。而非均衡理论在1936年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出版以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学假设逐渐得到了主流学派的关注和认同,非充分就业均衡和市场缺欠作为经济学研究中的常识被人们所接受。60年代后期,克罗沃(Clower)和莱荣霍夫德(Leijonhufvud)有关宏观经济学的微观经济学基础的研究开创了现代非均衡理论的新时期,并产生了以帕廷金(Patinkin)、克罗沃、莱荣霍夫德、巴罗(Barro)和格罗斯曼(Grossman)等人为先驱的非均衡学派,此后的经济学家更是把非均衡理论从单一的市场经济领域扩大到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领域,贝纳西(Banassy)的非瓦尔拉均衡模型和波茨(Portes)的计划经济非均衡理论对社会主义经济研究都有深远的影响。与西方经济学中非均衡理论发展演变的轨迹相似,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研究中,以巴罗内和兰格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从一般均衡理论出发,主张中央计划当局借助“试错法”达到模拟市场的目的,形成均衡价格,以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源合理配置,这种乌托邦式的模拟市场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现实运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偏离瓦尔拉均衡状态的非均衡经济,著名的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Kornai)甚至认为,非均衡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经济体系的共同特征,在其代表作《短缺经济学》和《反均衡》中,他认为短缺非均衡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正常状态,并从这个观念出发试图建立以说明现实社会主义经济机制为基本内容的微观和宏观经济学,他的开创性研究,正如他在《短缺经济学》的中文版前言中所希望的,对处于深刻变革之中的中国经济和中国经济学家的思想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厉以宁先生是较早对非均衡理论进行系统研究的国内经济学家,他在借鉴和吸收西方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尤其在汲取科尔内等现代经济学家关于社会主义非均衡经济运行的学说的基础上,对中国经济的内在本质特征进行了深入独特的解析,指出中国经济的非均衡性是研究中国经济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探讨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现实起点。早在80年代初期撰写《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之时,厉以宁先生就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的问题,即社会主义经济中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失衡问题,并认识到失衡或者说非均衡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现实状态。而社会主义经济所追求的均衡,是一种相对的动态的均衡,不是一种静态的绝对的平衡;在此基础上,他探讨了社会经济的动态相对平衡和社会发展战略的动态相对平衡。根据动态相对平衡的观点,厉以宁先生认为,从我国现阶段以及从更长远的时间来看,需求略大于供给的状况是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而且为了实现预定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为了保证一定的经济增长率,需求略大于供给的相对动态的失衡是对经济发展较为有利和现实的状况。这就是他提出的“以平衡为分析的出发点,但不以平衡为必然达到和必须达到的境界”的著名命题。这些早期的思想奠定了他以后的“均衡非目标论”的理论基础。
80年代末期撰写的《非均衡的中国经济》被厉以宁先生认为是最能代表自己关于中国经济的学术观点的著作,在这部专门论述中国经济运行的体制特征的著作中,他从中国目前的非均衡经济现实着手分析,以说明资源配置失调、产业结构扭曲、制度创新的变型等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并进而合乎逻辑地提出中国经济改革必须构建具有充分活力的微观经济主体的政策主张。两类不同的经济非均衡的提出,是厉以宁先生对于非均衡理论的重要发展和突破,也是他全部所有制改革理论的根基所在。何谓两类不同的经济非均衡?西方的非均衡理论所考察的是市场不完善、价格信号不能起到自行调整供求关系的条件下的经济运行过程,而厉以宁先生观察中国的经济现实所看到的情形是,中国固然存在着市场不完善以及价格信号不灵敏的经济非均衡状况,但是,中国非均衡经济运行中隐藏的更为严重的非均衡现实是缺乏具有充分活力的、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市场决策权利的企业或者厂商。换句话说,经济的均衡状态固然以市场的完善和价格的灵活为前提,但是一个更为重要或更为基本的前提是微观经济单位的充分活力的存在。由此,厉以宁先生作出了两类经济非均衡的区分:第一类非均衡是指,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供给或超额需求都是存在的,供给约束或需求约束也都存在着,但是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却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它们有投资机会和经营方式的自由选择权,他们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第二类非均衡是指,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供给或超额需求都是存在的,供给约束或需求约束也都存在着,不仅如此,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并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它们缺乏自由选择投资机会和经营方式的权利,也不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这样的微观经济单位尚未摆脱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厉以宁先生认为,发达的成熟的市场经济所出现的非均衡属于第一类非均衡,而在传统的和双轨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之下,由于企业并没有摆脱国家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所以这种非均衡属于第二类非均衡。而经济改革的首要使命,是建立一种新型的经济运行体制,重新塑造具有充分活力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有投资与经营自并相应地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独立商品生产者,从而由第二类非均衡过渡到第一类非均衡。
厉以宁先生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时期双轨运行体制的最核心的本质特征上的深刻洞见,澄清了人们在经济改革路径选择的优先次序上的许多模糊认识,中国在举步维艰的改革初期所遭遇的众多经济陷阱,诸如产业结构调整的迟滞,国民经济的非正常剧烈波动,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微弱等,都与中国经济所处的特殊的非均衡状态有关。正是由于中国经济处于第二类非均衡状态,因此双轨运行时期的经济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完成企业运行机制和企业产权关系的改革,培育具有充分自和活力的市场主体,而不是首先进行大规模的价格体系的调整,也就是说,中国经济改革必须以现阶段的经济非均衡作为出发点,而不应当迷恋完善的市场体系和灵活的价格体系;从我国特殊的非均衡状态出发所得到的有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构想只能是,企业体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正是由于中国经济处于第二类非均衡,因此双轨运行时期的资源配置方式就不能只依赖价格调节和市场调节,而应该将数量调节和价格调节、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加以有机整合,积极发挥政府在商品市场配额调整和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中的主导作用,从而使得商品市场配额均衡的实现对于经济由第二非均衡向第一类非均衡的过渡产生积极影响。可以说,两类经济非均衡的区分,是厉以宁先生全部经济改革理论的基石,他的所有制改革优先理论和资源配置理论都是非均衡理论的合乎逻辑的延伸和拓展。
三.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新经济体制和资源配置方式
资源配置是全部经济学理论的最终指归,也就是说,由于资源供给的有限性,经济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解决如何有效地把经济中有限的资源配置于各种不同的用途,以便用这些既定的资源达到最大的社会物质产品和劳务的产出。自从古典经济学时代以来,在资源配置的研究方面大致有两种不同的趋向:一种趋向认为,市场机制是能够完善地、合理地在社会有限资源条件下配置各种资源的唯一有效的机制,因此资源配置学说无非是一种市场经济自发进行调节的学说,其实质是相信竞争性的市场价格机制能够导致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另一种理论趋向认为,从资源配置过程和效果来看,市场机制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或者反映于对社会资源的利用不善,从而造成资源闲置或者浪费,或者反映于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之间的不协调。这种理论趋向强调政府调节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主张政府调节应当与市场调节在不同程度上结合起来以克服市场失灵的弊端。古典学派之后的新古典学派、凯恩斯学派、货币主义学派、供应学派以及理性预期学派,在资源配置的研究上,无不是这两条理论进路的发展和演化,他们的理论分歧,实质上是对市场机制作用的估计程度的分歧,或者说对政府调节效应的判断的分歧。厉以宁认为,尽管西方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资源配置的理论对研究我国资源配置模式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由于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西方经济学的现有理论不可能成为适用于解决我国资源配置失调的现实可行的对策。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实质性问题是寻找一种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的含义。宏观层次上的资源配置是指资源如何分配于不同的部门、不同地区、不同生产单位,其合理性反映于如何使每一种资源能够有效地配置于最适宜的使用方面。较低的微观层次的资源配置是指在资源配置为既定的条件下,一个生产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如何组织并利用这些资源,其合理性反映于如何有效地利用它们以达到最大的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出。厉以宁先生指出,这两个不同层次的资源配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两个层次的资源配置实现的途径不同,较低层次的资源配置可以在不转移生产要素的前提下,通过生产技术措施或组织管理措施来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而较高的宏观层次的资源配置合理化的实现,通常要涉及生产要素的流动、产权关系规范化、固定资产的转让、宏观经济调节手段的运用、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等问题。通过区分较高的宏观层次的资源配置和较低的微观层次的资源配置,厉以宁先生认识到,与两个层次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合理化相应的是两个层次的企业体制改革。较低层次的企业体制改革是改革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由此使得企业变得充满活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更加关注自身的经济效益并更好地发挥经营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较高层次的企业体制改革是改革企业的经济地位,使企业由过去作为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转变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使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化,使企业成为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因此,经由对资源配置理论的研究,厉以宁先生顺理成章地得出了他的关于经济改革顺序的基本选择,即:要使资源配置由不合理趋向于比较合理,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是必要的,而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以赋予企业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地位作为突破口,明确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离,培育和完善市场,在此基础上实现市场定价的格局和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价格改革既不是唯一重要的改革,更不可能成为改革的突破口。经济转轨时期的资源配置合理化的这种路径特征,是由我国经济的非均衡性质所决定的,因此,厉以宁先生的资源配置学说的最大特色,或者说他对资源配置研究的最大贡献,在于他从中国的经济非均衡的独特状态出发,从经济体制变革的角度,从微观经济基础和宏观经济调控相互协调衔接的角度来研究资源配置。
按照厉以宁先生从资源配置角度所设想的新经济体制的目标框架,这种体制将是一个企业具有充分活力,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和重新组合的经济体制,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已经完全不同于传统经济体制之下的情形,较低层次的资源配置将因企业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而趋于合理;同时由于产权关系规范化和生产要素有可能在社会范围内重新组合,资源在社会上不同使用方向之间的合理配置亦将成为事实,于是较高层次的资源配置目标将得以实现。但是这种达到资源合理配置的新经济体制的正常运作离不开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离不开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协调。在厉以宁先生关于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结合以及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协调方面的一个贯穿始终的基本观点,可以归结为一个准则,即:对于经济运行(包括资源配置)来说,在运行目标上,宏观目标优于微观目标,而在运行机制上,市场调节优于政府调节。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在于使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趋于协调,具体而言,政府调节就是在市场机制保证微观经济运行合理性的基础之上,通过适度科学的政府干预去实现某些单靠市场调节所实现不了的宏观目标。政府干预经济的目标是要从资源配置的宏观经济视角来考虑资源投入的社会边际收益,而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或方式是尽力通过市场机制来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决策,通过微观经济单位的资源投入调整和资源转移来达成资源配置的优化。这就是厉以宁先生著名的“二次调节论”的基本观点。
对资源配置中政府行为非理想化以及政府行为适度与优化的深入理论解析是厉以宁先生资源配置学说中颇具特色的篇章,他通过对政府调节局限性的剖析划定了新经济体制中政府干预的边界。政府行为的理想化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之上:即假定存在一个理想化的政府,它作为经济活动的主持者,拥有调节经济的丰富手段并掌握充分的信息,它能够通过及时科学的分析对客观存在的经济问题和政策实行的后果进行准确的预测和周密的考虑,并能够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一一采取适当的对策。这种政府行为理想化的假设是建立在政府有一种非凡的万能的力量的信念之上的。而厉以宁先生认为,根据非均衡理论,由于经济中存在的大量不确定性,由于政府所获得的信息的不完全性,由于政府政策效应的滞后性和不平衡性,政府行为必然是非理想化的,而只有从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出发,才能正确估计和有效利用政府干预在非均衡经济的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考虑到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特征,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调节行为的优化应当以限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消极作用并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原则,政府调节应当通过对市场的影响而体现出来。
四.所有制改革优先论:重构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
在中国当代经济学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优先次序的论战中,厉以宁先生是一贯强调所有制改革对于传统体制转轨的决定性作用并把所有制改革或企业制度改革置于首要位置的代表性人物。所有制改革优先论是厉以宁先生从他的经济非均衡论和资源配置学说中必然推致的结论,从逻辑上来看,只有彻底改造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构建真正具有独立地位的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从而使企业成为真正拥有自主经营权利并承担经营风险的商品生产者,才能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运行机制的真正转轨。所有制改革派(企业改革派)和协调改革派(价格改革派)之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主线的长期论争,从不同的思维侧面和理论视角丰富和拓展了人们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在中国当代经济思想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
新古典经济学将市场机制归结为价格机制,认为市场配置经济资源的核心是均衡价格向量的确定;而这种论点的基本前提是,经济当事人的行为是合乎理性的,经济当事人的交易界区和产权界定是极其明确的,因此交易行为发生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为零,不存在交易摩擦,从而资源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的配置就只取决于均衡价格。诚然,帕累托最优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最理想境界,但是它的成立条件和理论前提是相当苛刻的,事实上,如果引入市场机制,至少需要三方面的制度前提:(1)经济生活中的当事者是分散决策的,这种分散决策不仅应当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形式,而且应当有制度保证其决策的独立性;(2)决策者之间必须是平等的,相互之间的决策不能发生直接的影响,即不能存在外在性;(3)分散决策的行动结果事先谁也无法掌握,否则便无公平竞争可言。然而这三方面的制度前提又必须以产权界区明确为前提,因此,若要使中国的市场经济机制真正建立和运转起来,必须首先创造这样一种制度条件。在我国特有的经济非均衡的现实条件之下,经济当事人尤其是企业由于尚未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而使得均衡价格的形成遭遇阻碍,因此试图以放开价格为先导从而建立一种竞争性市场机制的观念是不切现实的。实际上,科斯(R.Coase)在30年代《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就指出市场机制赖以运转的微观基础是完善的企业制度,只有在企业产权制度确立、企业之间的财产权利界区明晰的基础上,企业与市场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才是明确的,才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摩擦,从而市场价格机制才能有效运转。厉以宁先生从中国在经济转轨时期所处的第二类经济非均衡的现实状态出发所得出的结论同样印证了科斯的理论。
兰格和哈耶克之间关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持久的论战对于中国经济改革理论的影响是相当深远的,五、六十年代的经济理论界曾经普遍接受兰格的通过试错法建立模拟市场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这种经济运行模式,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完全取消商品货币关系的产品经济模式,也不同于苏联高度集权的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而是一种试图以计划模拟市场的经济运行方式,这一模式以取消消费者为前提,中央计划当局只是被动地反映消费需求和生产成本的变化,制订模拟的市场价格,并通过这种价格调节资源的有效配置。青年时代的厉以宁先生同样认同和服膺兰格的思想,但是六十年代后的社会经济现实迫使他重新审视和反省传统经济模式在公平和效率上的体制缺欠,他认为,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由于国有企业在政府行政的强大约束之下丧失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地位和决策权力,由于存在严重的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的体制顽疾,国有企业既不能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更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率的配置。这样,厉以宁先生由对兰格模式的推崇转而对兰格模式的质疑和批判,并从自己的理论框架出发,确立了自己的改革思路,即改革必须从企业改革也就是所有制改革入手,所有制改革是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在没有进行企业改革从而企业尚未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条件下,在改革并不触及计划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础和产权结构的前提下,中国真正的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稳固建立并有效运转起来。在1986年4月25日北京大学“五四”科学讨论会上,厉以宁先生以非常精彩的富于个性的语言表述了他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路径选择的基本观点:“经济改革的失败可能是由于价格改革的失败,但经济改革的成功却并不取决于价格改革,而取决于所有制的改革,也就是企业体制的改革”。这句在理论界被广为传播的名言集中体现了厉以宁先生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观点,可以说,所有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最为核心也是最为艰难的部分,所有制改革主线论由于触及最为敏感的产权问题的“”而在实践过程中倍受磨难,厉以宁先生在强大的压力面前始终以一个诚实谨严的学者的姿态阐扬自己的所有制改革理论,充分表现了一个经济学家巨大的理论勇气和科学精神。
以厉以宁先生为代表的所有制改革派(企业改革主线派)和以吴敬琏先生为代表的协调改革派(价格改革主线派)的论争的焦点在于对市场机制的理解的差异。在厉以宁先生看来,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的存在,在独立的产权明晰的商品生产者缺位的情况下,以价格为调节资源配置基本信号的市场机制就不会真正起到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以企业的灵敏反应为前提的政府宏观调控也不会达到预期的目标,只有通过所有制改革彻底改造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一个有效率的市场机制才会最终建立并正常运行。在吴敬琏先生看来,市场经济是一个有机体系,这个有机体系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主要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宏观管理体系三个要素组成,三者相互制约缺一不可,但是竞争性的市场机制是以完善的价格机制为基础的,在价格改革大大滞后、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的条件下,协调改革派更强调价格改革在构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作用,认为只有理顺价格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才有可能进一步推进所有制改革从而构建整个市场体系。所有制改革派和协调改革派之间的长期论争,从不同的视角为中国经济改革总体思路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而更加富有象征意义的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恰是选择了一条中庸的路线,在重塑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构建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三个方向上同时展开全面推进。实际上,价格改革主线论和企业改革主线论只是分别强调了市场机制的两个不同侧面,前者强调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环境方面的改革,后者则强调经济运行主体和微观基础方面的改革,而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这两方面的改革都是极为必要的:没有独立的产权明晰的企业就不可能有真正竞争性的市场,同样,企业也无非是市场关系的总和,没有竞争性的市场也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无论是企业改革先行还是价格改革先行都是不切实际的,只有将经济体制改革的诸方面协调推进配套进行,注重多种路径选择和目标取向的折中和谐,才能够实现经济体制的真正转轨。
五.体制、目标、人:经济学研究的挑战与创新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学往往被视为一种具有严格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性质的社会科学,因而在大多数经济学家看来,经济学应该处于一种完全超脱的摒弃“价值判断”的“道德中立”状态。在马克斯·韦伯看来,所谓“价值判断”,即是指研究者“宣称他接受从某些伦理原则、文化观念或哲学观点中所推演出来的实际价值判断”,而“道德中立”,是指两种极端的状态,或是认为“应把纯粹从逻辑上可推演的断定和经验事实断定与实际的伦理价值判断或哲学价值判断区分开来”,或是“主张即使不能用某种逻辑上的完整方法作出这种区分,但还是有希望把对价值判断的断定坚持到最低限度”。然而每一个经济学研究者都必然痛苦地感受到区分经验事实的陈述和价值判断是如何艰难。这就产生了一个令所有学者都感到尴尬的悖论:一方面:“科学经济学”的鼓吹者们总是顽固地维护经济学本身的纯洁性和道德中立姿态,认为经济学的根本宗旨是追求“具有科学意义的在逻辑上和事实上正确的结果”;另一方面,所有经济学赖以存在的理论预设却又与“经济科学不能把主观性评价作为其分析的主题”这种貌似公允的判断相左。在厉以宁先生看来,经济学非但不能摒弃和回避价值判断,不能完全摆脱或忽视价值观念在经济学研究中的作用,相反,作为一门社会设计和社会启蒙的科学,经济学应该将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将对客观经济运行规律的研究与对人的行为的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将现实社会经济状态与经济学家经由自我的价值判断而形成的对理想社会的科学设计结合起来,将经济学的科学目标和道义目标结合起来。作为社会启蒙的科学,经济学的最终目标是要通过科学研究告知人们对经济行为和经济事实的肯定与否定的客观标准,从这个意义而言,经济学不是超越阶级的纯粹抽象的数理科学和逻辑哲学。作为社会设计的科学,经济学将告诉人们,如何进行经济建设,如何制定发展目标并且把目标实现的可能变为现实,如何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以及如何把人们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用于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经济学的社会启蒙作用和社会设计作用在实质上是统一的。经济学作为社会设计的科学,如果不能在明确经济中的是非的前提下进行设计,不能对一种社会设计的经济运行后果作出恰当的科学的价值判断和是非辨别,那么经济学仍然不可能起到促使发展目标实现的作用,其社会设计功能的道义上和科学上的可信任度就要降低。同样,尽管经济学作为一种社会启蒙的科学能够告诉人们如何评价一个目标和经济政策,但是如果不发挥经济学作为一种社会设计的科学应有的作用,不研究如何使目标可能变为现实,那么即使是构想科学并且符合道义标准的目标,它也不会自动实现。厉以宁先生将经济学的本质界定为社会启蒙和社会设计的科学,强调价值判断和规范研究在经济学中的作用,但是这并不表明他不重视实证研究在经济学中的地位,相反,他认为实证研究所获致的成果将会丰富规范研究的内容,使得经济学中有关社会评价、政策探讨的判断建立在更有实证根据、更有说服力的基础之上。
新技术革命在最近几十年的突飞猛进给经济学研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不但是经济学研究方法上的创新的挑战,而且更是经济学研究的根本内容上的创新的挑战。以新技术革命为出发点,作为社会启蒙和社会设计的科学的经济学,就必然将研究的重心置于科学技术对人类经济行为和社会经济运行方式所产生的深刻影响方面,这种影响在三个主题上同时展开:就“体制”而言,什么样的经济体制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以促进和适应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又对经济体制提出哪些新的要求?以“目标”的研究为例,考虑到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发展目标方面应当如何把经济上的要求与社会上的要求联结在一起?微观经济单位和宏观调控主体在制定目标时,应该如何趋于现实化和合理化以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形势?从“人”研究层面来说,在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人类福利的含义和度量标准发生何种变化?如何使得科学技术的发展真正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总体福利的增进而不会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牺牲品?由此,厉以宁先生认为,经济学研究要在新的时代面前回应挑战,就必须在三个层次上进行全新的探讨:第一个层次是对现行经济体制以及该种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经济运行的研究,第二个层次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研究,第三个层次是对人的研究,也就是对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三个层次的经济学研究在逻辑上有相互关联和相互渗透的关系,但是其内容各有侧重:经济体制的研究主要是一种比较经济体制研究,即在现存的世界各国的经济运行体制中,从集权体制和分权体制各自的优劣比较出发,寻找一种既能够实现较高的经济效率又能够有利于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体制,即探求一种将微观经济的管理与宏观经济的管理有机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发展目标的研究是基于信息不充分和政府行为非理想化的理论预设,在摒弃最优经济原则的前提下,将现实原则而不是理想原则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指导原则,在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决策中使得目标的确立走向现实化、多元化、综合化,追求多种发展目标之间的均衡和谐的实现方式;对“人”的研究建立在经济学的终极人文关怀的观念之上,在这种观念中,对人的研究被置于经济学研究的最高层次,对经济体制和发展目标的研究都是为了人的总体福利的增进和人的全面发展,在经济学研究的这个层次上,经济学的视角与伦理学的视角往往产生相互的交叉与认同。
厉以宁先生将“体制、目标、人”作为经济研究的三个层次,而他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正是从这三个层次的研究的角度出发去构建的,他的较早期著作《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反映了他试图以自己独特的理论框架来对传统经济理论进行重新阐述的积极而有意识的努力,即使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我们仍可以明显觉察这本著作在体系创新方面的开创性贡献。在他看来,社会主义经济研究的重点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而经济运行总是在一定的经济体制条件下实现的,因此,必须将一定的经济体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研究的前提。在厉以宁先生的设想中,理想的目标经济体制应该包含以下特征:(1)这是一个建立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基础之上的、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以市场经济为基本框架的经济体制;(2)这是一个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从而拥有独立法人的经济体制;(3)这是一个在资源配置中以市场为主要调节方式的、市场调节和国家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经济体制;(4)这是一个有着基本合理的灵活的价格体系从而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经济体制;(5)这是一个依据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动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促使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走向合理化的经济体制;(6)这是一个基于政府行为非理想化的基本理念使得政府的行为趋于合理化从而在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战略指导与微观经济主体的自主行为之间寻求协调平衡的经济体制。在这样的经济体制分析框架的前提下,可以从国民经济运行、企业经济活动、个人经济行为三个层次分别考察,探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和经济改革的基本路径。在发展目标的研究中,两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是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即在给定的经济体制之下研究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两大社会经济目标。由给定经济体制条件下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实证分析转入有关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合理程度的确定的规范分析,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探讨的深化。社会主义发展目标是一个包含社会发展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体系,这种目标体系的动态相对平衡性要求在制定发展战略的时候注重多种目标的统一协进,并考虑到在目标的变动中社会承受能力的强度。在对“人”的研究中,厉以宁先生始终以一个关注民生的经济学家的姿态,主张“对人的关心和培养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认为在理想的社会制度中,人应该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充分拓展自己的潜在能力,不断深化自身历史使命的认识,社会生产发展的最终目标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达到统一。以这种人文关怀的理念为出发点,厉以宁先生对平等与效率问题、社会福利的基本含义问题、人的地位的社会评价标准问题、社会主义民主问题等进行了广泛深刻的探讨。
六.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学的中国版本
发展经济学作为经济学领域一门新兴的学科,在最近几十年中取得了很多学术界公认的成果。但是发生在中国的广泛而深刻的制度变迁却给发展经济学提出了崭新的挑战,这种挑战不是对以往成果的否定,而是对发展经济学基本研究对象所提出的挑战:中国制度变迁中面临的转型和发展的双重使命是传统发展经济学中所未曾涉及的命题。所谓转型,是指中国的经济体制要从初始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过渡到与国际主流社会相一致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所谓发展,是指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要从不发达的状态逐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发达状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这种转型发展的双重背景之下,中国经济所面临的许多命题诸如资本形成、人力资本培育、市场化、企业家成长等,都与传统发展经济学有着不同的内涵。由于传统的僵化的经济运行机制和长期积淀的传统社会结构的合力影响,强化了中国转型发展的特有的路径依赖特征,逼使许多经济学家在正统发展经济学的教条之外寻求中国独特的转型发展之路。厉以宁先生在他九十年代后期的著作和讲演中,一直关注于转型发展问题的研究,坚持“在转型中发展,在发展中转型”的基本观点:所谓在转型中发展,就是要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创造经济发展的条件,而在这种体制变迁中,最为核心最为关键最为艰巨的使命是重新构造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塑造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所谓在发展中转型,是指通过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对剧烈的体制转轨的承受力,增加整个社会力量对改革事业的支持和理解,从而更加深入地推进以市场化为根本指归的经济体制变革。针对中国在转型发展初期所面临的特殊社会经济背景,厉以宁先生提出了中国转型发展的三个基本命题:以构造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产权改革相比于价格改革应居于优先的地位;转型发展时期的失业问题相比于通货膨胀问题应居于优先的地位;转型发展时期经济增长分析相比于货币流量分析更加有用。在这三个命题之外,厉以宁先生还对与转型发展密切相关的宏观经济调节、社会协调和观念更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而在九十年代后半期,他对关系中国转型发展的重大课题诸如区域经济发展和反贫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关于第一个命题,厉以宁先生认为,以产权改革为中心的改革既是实质性的,又是渐进性的,“实质性”意味着产权改革将彻底改造深受传统体制束缚的微观经济主体,从而实现中国真正的市场化改革,而“渐进性”意味着中国产权改革的路径选择将摈弃激进论者的路线而采取较为谨慎的推进战略,以最小的社会震荡成本换取最大的改革收益。厉以宁先生在产权改革上的这种立场,一方面将自己与以维护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为依据而对所有制的改革采取抵制姿态的保守人士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又与那些主张效仿苏联东欧的经济转轨模式从而对中国实施大规模彻底而迅速的私有化的激进人士划清了界限。以股份制为新企业体制的目标模式促进中国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以股份制改造为突破口完善和促进中国企业的管理模式变革和体制创新,是厉以宁先生产权改革的基本政策主张,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实践的检验和学术界的长期论争,股份制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关于第二个命题,厉以宁先生历来主张“就业优先兼顾物价基本稳定”的经济发展战略,在政府宏观政策目标体系中将就业目标放在首要的位置加以强调,认为惟有将就业置于突出地位即把发展置于突出地位,才能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福利水准,使社会得以稳定协调发展,除非是在物价急剧上涨而引起社会强烈动荡的特殊情形之下。而产权改革和就业优先这两个政策主张在逻辑上是相辅相成的:产权改革的顺利进展带来的企业发展将为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宽松的环境,而就业目标的优先策略带来的良好就业态势又可以减少产权改革引发的社会震荡,降低产权改革的社会成本。关于第三个命题,厉以宁先生认为,尽管货币流量分析是现代宏观经济分析中常用的说明经济增长与波动的方法,但是由于中国在经济转型发展时期经济分析对象的特殊性,应用货币流量分析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而经济增长分析比较适宜于研究转型发展中的中国经济。中国不但是一个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的发展中国家,而且是一个处于非均衡状态的发展中国家,在这种特殊的转型发展背景之下,体制的非单一性、市场的不完善、非经济因素对经济运行的有力干扰、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的状态长期存在、隐蔽失业和隐蔽通货膨胀的公开化等,都使得传统的货币流量分析方法无法对困扰中国转型发展的诸多问题进行有说服力的准确的阐明,而更为严重的是,应用货币流量分析对中国转型发展的扭曲解释会使我们的战略决策受到相当的误导,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和转型战略的制定。具体而言,货币流量分析无法说明通货膨胀、失业和经济中的短线部门“瓶颈”制约背后真正的体制与结构根源,而由这种分析方法所导致的将治理通货膨胀置于首位的经济政策选择会严重忽视就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同时货币分析法所推出的理想化的平衡增长战略在处于特殊转型发展时期的中国是缺乏现实意义的。
七.经济学的伦理视角:经济运行和道德调节
道德问题并非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命题,经济学的核心命题是资源配置和效率增进。然而经济学并不是不涉及道德问题,相反,在对经济学的许多命题的最终解答中,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似乎总是难以回避的。但是经济学的界限在于,它只是在给定的道德规范和价值体系下进行分析,它把人们的“偏好”、“价值观”、“生活目标”、“社会公德”等等当作外生的经济学体系之外决定的变量来看待,当作自己分析的前提条件加以接受。然后在多种给定的道德准则、社会规范范围内,进行经济学分析,告诉人们如何行为、如何选择、如何决策、如何配置资源,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目标,增进自己的幸福。经济学和道德哲学的这种学术分野并未成为经济学家关注道德问题的阻碍,事实上,每一个严肃的有着人文关怀的经济学家必然怀有道德忧患意识,在20世纪末中国学术界有关道德问题的饶有兴趣的论争中,许多经济学家以其精彩的论述和独特的理论视角引起伦理学家们极大的关注。经济学家“不务正业”介入道德研究领域,在世纪末的中国似乎具有某种象征含义:在中国由传统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变迁的进程中,经济学家对伦理道德问题的普遍的强烈的关注不仅反映出学者的强烈的道德忧患意识和社会使命感,而且折射出整个社会在制度转型期面临道德规范的混乱与道德意识的迷茫时对于道德秩序的普遍呼唤与强烈渴求。
厉以宁先生是国内经济学界较早关注道德伦理问题的学者之一,从他许多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他试图从伦理学的视角对经济学的诸多范畴进行规范分析的努力,作为一个经济学家,其理论进路与伦理学家的相异之处在于,他并不将眼光贯注于有关道德的是非判断与善恶评价,而是将道德置于整个经济运行体制中去考量,探讨道德在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中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在厉以宁先生看来,由于存在着市场缺陷和政府失灵的情形,因而单纯依赖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就不能达到预期的经济运行目标,而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所遗漏的空白,应该由习惯和道德调节来填充和弥补,在交易活动中如此,在非交易领域就更是如此。由此,厉以宁先生提出,道德调节和习惯调节是超越市场和超越政府的一种调节,它的社会整合和经济调节功能介于作为“无形之手”的市场调节和“有形之手”的政府调节之间,作为第三种调节起作用,共同维系和引导着整个经济的和谐有效的运转。习惯和道德调节的力量来自于经济中的行为主体内部,即来自每一个行为者自身,它表现为各个行为者按照自己的认同所形成的文化传统、道德信念和道德原则来影响社会生活,使资源使用效率发生变化,使资源配置格局发生变化。因此,习惯和道德调节的约束力和有效性取决于社会成员对群体的价值观念和传统信仰的认同程度的高低,取决于社会成员建立在共同价值谱系基础之上的自律程度的高低。换言之,道德作为维系社会运行的一种手段,是通过各个行为主体自身的道德约束和相互之间的道德约束从而形成一种渗透于社会生活的道德风尚,它使得经济行为主体对他人的行为和社会前景形成稳定的预期,以此为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提供一种道德坐标和道德秩序。
道德力量为我们探讨经济学中的一些规范问题诸如效率与公平等提供了新鲜而有说服力的视角。厉以宁先生认为,效率具有双重基础,即效率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效率的道德基础,单纯用物质技术因素来阐释效率是不够的,事实上,物质技术因素只能产生常规效率,而道德力量才能够真正挖掘效率增长的潜力从而产生非常规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道德力量是效率的真正源泉,这个结论已经被经济史中无数例证以及管理学的现论所证实。道德视角的引入同样可以加深我们对于公平的标准的理解。从收入的绝对或相对平均而言的公平并不能为公平的衡量提供一个客观统一的尺度,类似的,用机会平等来测度公平同样会遗漏下许多难以解释的空白点。厉以宁先生认为,公平以对群体的认同为基础,在一个群体内部,成员对群体的认同程度越高,其公平感就越强,当社会中的成员从其处于超利益的考虑而参与的群体中普遍感到一种受到尊重和和谐的氛围,其公平感就会增进社会的协调的效率的提高。
厉以宁先生强调道德力量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但他并非是一个“道德乌托邦主义者”或“道德万能论者”。第一,他一直强调道德激励与利益动机的相容性。社会成员的道德的自我激励使他们激发起为公共利益和公共目标的实现而努力的热情,自愿地在个人利益和公共目标冲突时将公共目标的实现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但是,社会群体对于个人正当利益动机的尊重是社会成员实现自我道德激励的必要前提,而社会成员的持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既来自自我的道德激励和道德约束,也来自自我的正当的利益动机。第二,他始终重视现代社会运行中法律的作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习俗或道德传统属于非正式制度,而法律属于正式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习俗和道德文化传统等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与政府的法律规范等正式的制度安排一起确立着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习惯和道德调节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制衡功能和协调功能,但是,习惯和道德调节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边界,不能违背现行的法律规范。第三,他关注政府的道德自律并主张建立一套严密的筛选机制、保障与激励机制、约束与监督机制,以此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是一种通过自己的立法行为为社会经济运行提供强制性秩序的组织,政府的成员需要有道德激励和道德约束,但是更重要的是,政府调节行为必须建立在符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需要建立一种由公众实施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促进政府行为中的民主程度并防止因政府滥用权力而对社会秩序造成的破坏。
处在制度转轨关头的中国既需要经历经济体制变迁的洗礼,又必然经受伦理道德体系和文化传统更新的阵痛,对于一个具有长期集中计划经济传统并拥有丰厚的历史道德资源的国家来说,这种经济体制与道德传统的双重变迁的使命注定是意义深远而步履艰辛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道德重整既具有迫切性,同时又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
八.结束语
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那就是,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中国伟大变迁的时代,我们目睹这个曾经饱受患难的国家重新以一种难以置信的勇气和信心,向着民族复兴的梦想靠近。而尤其令我们感到荣幸的是,作为经济学的研究者,中国在当代经济发展中所经历的巨大变迁为我们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无可比拟的丰富而生动的素材,这是时代赐予经济学者的宝贵的际遇。而经济学界诸多学派之间严肃的探讨、论战和争鸣,不但促进了经济学科的繁荣,也为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理论视角。厉以宁先生是同时代这些优秀的经济学家当中的一个,假若以对中国经济学术界和中国经济改革决策的影响力作为衡量标准,他又是其中最杰出者之一;他以独特的理论进路、勇毅的创新精神、坚实敏锐的现实感和严密宏大的理论体系,为中国经济改革思想贡献了丰富的思想资源,确立了自己在当代中国经济思想史的位置。但他又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家,他以深远的忧患意识对国家命运和民生的关注,使得他的思想浸透着一种强烈的人文精神,充满终极关怀的意味。当然,如同所有深受传统经济体制和传统经济学知识结构影响的经济学家一样,厉以宁先生的理论体系和论证范式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所遗留的深刻的印记,对此,厉以宁先生亦有清醒的自我估价。“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历史使命”,中国经济学的繁荣昌明有赖于中国经济学人一代接一代的持久而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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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路》,厉以宁著,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
建国之初,新中国经济经历了战争的创伤之后百废待兴,国家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重建与恢复国民经济,中央政府决定统一管理全国的财政收支、物资调度和现金管理,初步统一了全国的财政经济工作。1950年3月,当时的政务院通过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规定国营企业的投资必须按照全国财政预算及中央财经委员会批准的各期支付数量来支付。之后,中财委陆续颁发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投资管理制度与基本建设计划。1952年12月,我国成立了国家计划委员会,把全部限额以上项目决策权和设计批准权进一步向高度统一的方向集中。
为了完成“一五”计划,1954年我国成立了国家建设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集中统一领导。伴随着“一五计划”的实施,我国也初步建立起了以集中统一为主要特征的国有资产投资体制。这一投资体制的集中统一特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资项目的决策权与审批权集中于中央,实行指令性计划;第二,基础建设投资资金集中于中央,由财政统收统支、无偿划拨使用;第三,对投资实行从中央到各部委的管理制度;第四,基建物质由中央统一分配,实行计划调拨,施工力量由国家统一安排;第五,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统一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并实施财政监督。
二、计划经济时期国有资产投资体制的演变
计划经济时期国有资本投资体制的整个历史过程可以分为“”时期(1958-1960年)、经济调整时期(1961-1965)、“”时期(1966-1976)、“拨乱反正”时期(1977-1978)等共四个时期,演变过程呈现出放权、集权反复改革的特点。
随着“一五”计划的完成,高度集中统一的投资管理体制实行一段时间后逐渐暴露出了一系列的缺点,过于集中的投资体制缺乏灵活性,不利于因地制宜地对国有资产投资进行管理,也难以调动部门、地方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于是从1956年开始,国有资产投资体制开始酝酿改革。
“”时期,我国国有资产投资体制进行了第一次行政性分权改革。为了适应高指标、高速度的要求,投资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各部门集中统一的“条条管理”制度转变为以地方管理为主“块块管理”制度;同时,国家下放了投资管理的部分权限,试行投资包干制度,即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因地、因事制宜地修改和调整国家投资计划,自主调剂资金,改变了资金供应的办法;此外,国家还废弃了一批合理的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投资管理,并且取消了建设银行系的投资管理与监督职能,改归各级财政部门进行直接管理。因为受到当时错误思想的指导,“”时期的投资体制分权改革导致投资失控,造成一大批胡子工程,国有资产投资大搞重复建设、效率低下。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国家认识到了“”的错误路线,国有资产投资重新向集中统一的体制回归。“”没有给中国带来国民经济的“赶超”发展,反而导致了国有资产投资的严重浪费,中央决定重新回复集中统一的投资管理体制。采取了如下主要改革措施:上收投资管理权限,取消基本建设地方财政包干的方式,恢复高度集中统一的投资体制;实行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制度,严格控制、严格规定基本建设的审批权限;恢复和重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制度;重新组建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建筑工程部,恢复建设银行的建制。通过一系列的改革,集中统一投资与管理的制度重新建立起来,而且其集中程度超过了早期的投资体制,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时期,国有资产投资体制经历了第二次分权改革,进入全面混乱时期。时期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体制与我国政治、经济基本状况同样,都受到了巨大的破坏,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处于崩溃的无政府状态。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投资管理制度被全部否定,投资管理权限被迫再度下放给地方,地方又热衷于政治运动而基本不关注经济建设,国有资产投资体制陷入全面混乱与失控的状态。
“拨乱反正”时期,国有资产投资体制又回归到集中管理状态。“”结束后,混乱的国有资产投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校正,中央开始整顿并回收下方的权限,开始了投资管理制度的全面重建工作。主要措施包括:对基本建设投资重新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制度,要求所有的建设项目都重新列入国家计划,经过批准才能开工建设,以增强对基本建设投资的控制;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分级管理、拨款监督与经济核算,重新确认了国有资产投资基本建设程序。从建国之初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国有资产投资体制经历了几次分权、放权周期性的变革,可以发现其中几次变革并非出于发展经济的实际要求,而是当时特殊背景下的历史产物,国有资产投资体制最后又回归到高度集中管理的制度模式下,计划经济体制也逐渐暴露出其固有的弊病,中国经济呼唤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模式的变革也开始酝酿。
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国有资产投资体制的演变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时代,我国自此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有资产投资体制共经历了4次大的历史变革,分别为初步探索阶段(1978-1987年)、实践推广阶段(1988-1991年)、深化改革阶段(1992-2003年)、进一步完善阶段(2004年-今)。
1.初步探索阶段(1978—1987年)
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之初,国有资产投资集中统一、指令性计划和行政管理为主的体制已经暴露出其严重的弊端,并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为打破这一局面,1978年开始了国有资产投资领域改革的初步实践,这一阶段主要实行了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扩大企业经营自、扩大投资渠道等多项制度改革。
这一阶段改革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事权初步划分;第二,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第三,出现投资来源多渠道局面;第四,改进投资计划管理体制;第五,发展投资中介组织;第六,在建设实施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第七,鼓励跨行业、地区和企业的横向投资流动和联合。
2.实践推广阶段(1988—1991年)
198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这一方案在总结前些年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第一次较为系统地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和一系列推进改革的措施。具体措施如下:第一,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权责,对重大的长期的建设投资实行分层次管理,加强地方的重点建设责任。第二,明确投资资金来源,建立中央基本建设基金制度,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分别进行管理,保证重点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第三,成立六大专业投资公司,用经济办法对投资进行管理。第四,建立证券交易市场,为发展直接融资创立条件。1990年和1991年,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和深圳分别成立了证券交易所,为企业的投资开辟了新的资金来源。第五,颁布产业政策,加强以产业政策为核心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第六,明确企业投资权责,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使企业成为一般建设的投资主体。
3.深化改革阶段(1992—2003年)
以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为标志,中国的改革开放向前迈出了重要而又坚实的一步。1992年底,党的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国有资产投资体制进入了深入改革的历史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措施包括:
第一,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了改革原有的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即建设项目指挥部制,建立起项目建设内在的自我约束机制,消除建设指挥部存在的种种弊端,以适应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1996年开始,国家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建设中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二,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为了解决建设项目全额负债搞建设,项目建成后因负债率过高而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从1996年开始,我们开始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对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都必须按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落实资本金后才能进行建设。资本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不得进行融资筹资活动,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建设项目资本金由投资者认缴,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第三,实行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制。为了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投资建设领域,实现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的有效控制,从1984年我们就开始逐步实行工程建设任务由行政分配向通过招投标竞争的转变。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随后国家计委又陆续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一系列相关配套的法规和规定。按照规定,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等等都要进行招标,其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第四,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1990年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进而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控制,我们在工程建设中推行了工程建设监理制。实行工程监理制,由监理单位派出工程建设的有关专家进行施工现场监督与控制,并对隐蔽工程等关键性工程实行旁站,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五,实行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为了加强对国家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国家资金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1998年国家建立了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2000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重大项目稽查工作开展三年多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的项目和个人,对管理好的项目也给予了宣传表彰,从而对保证国家投资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进一步完善阶段(2004年—今)
2004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我国国有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标志,这项改革的出发点,就是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通过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就是要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此次改革的措施主要有:第一,改革投资管理制度,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的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第二,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推行政府投资代建制。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第三,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编制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并适时调整投资指导目录;建立投资信息制度;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第四,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结论
经过四次改革以后,我国基本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国有资产投资体制,其主要成就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式的多元化;第二,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投资自扩大;第三,政府投资范围合理界定,政府投资项目实现市场化运作;第四,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得以建立和完善,调控方式和手段明显改进;第五,投资环境大大改善,社会资本投资领域放开和扩大。当然,改革之中也暴露除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尚存在体制障碍;第二,核准制和备案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第三,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亟待建立;第四,投资体制改革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改革难以协调;第五,投资体制改革与宏观调控存在矛盾。因此,继续深化国有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有资产投资体制仍然使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纵观国有资产投资体制改革的历程,其制度变迁呈现出综合性、依附性、行政性、渐近性与实践性等五个典型特征。按照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我国国有资产投资体制改革最主要的特征是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的路径模式,政府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起到了最主要的作用;但强制性制度变迁也表现出到诸如违反一致性原则的局限性,既得利益集团可能会成为制度变迁的阻力,计划经济时期几次错误的体制改革证明了强制性制度变迁也可能对经济效率造成的损害,因此仍然需要建立更为完善和规范的制度体系来保证制度效率的实现。同时,整个过程体现出国有资产投资制度向资本属性的回归,政府逐渐从投资者、管理者与运营者合而为一的角色中逐渐转变为专注于投资与监督的角色,并从管制“缺位”与“越位”并存的局面中逐渐脱离出来,政府行为界限的合理界定是尊重资本属性的必然要求,只有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上进行资本运营,国有资本投资才能保证经济效率,从而使整个国有资产投资体制向着更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投资保值增值的目标不断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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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砂梅.我国投资体制变迁模式的选择[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1999,(4):17-20.
瑞银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汪涛:
公报传递出的要点:
第一,最高决策层希望“全面深化改革”,改革领域涵盖了经济、行政和司法等,目标是建立一个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第二,国企改革并非重点;第三、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放在了财政、要素价格和市场体系上,也包括社会保障和行政体制改革;第四,通过减少政府在配置资源、行政审批中的作用,并规范和透明预算,腐败有望得到遏制;第五,“到2022年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提法意味着改革具体措施的出台及落实可能会是一个较慢的过程。改革的规划设计是一回事,实质性进展则是另一回事,而后者才更重要。
公报的内容新意:
实际上,三中全会讨论了全面深化各方面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府治理和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国防和军队建设等。的确,在当前阶段,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其他领域改革的配套支持。领导层的改革目标是到2022年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这一小组可能由亲自领导,有助于突破一些可能来自地方政府和部委的改革阻力。这意味着,虽然三中全会公报以及即将公布的会议决定的表述可能与此前的重要文件类似,不过未来几年可能会比此前取得更多的实质性进展。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相比过去20年来使用的“基础性作用”,这一定位提升了市场机制的重要性。这表明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要素价格改革得以推进,包括利率市场化。不足之处在于国企改革看上去并没有被三中全会视为一个首要任务。
美银美林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陆挺:
陆挺认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会议公报并未超出外界预期。在市场看来,这份公报似乎没有涉及具体问题,特别是有关土地法和财政领域。同时,这份公报内容“极其含糊”,让人摸不着头脑,比如,形容“市场”角色的词语由过去20年里一直使用的“基础性”变成了“决定性”,对于很多人来说,都不容易搞清楚这两个词之间的细微区别。
高盛高华:中央将自上而下地推动改革
高盛高华经济学家宋宇认为,公报最大的亮点是中央承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不是此前所说的“基础”作用。而且,改革将由新成立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掌舵,说明中央将自上而下地推动改革努力和协调各部委关系。
同时,公报明确表示,公有制仍将是中国经济的核心主体,这说明企业改革可能更多地聚焦管理层改革而非所有制改革。在其他主要方面,中央还对财税改革、农村改革以及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做出了着重强调。鉴于公报只是进行了概要性表述,更多细节还有待日后披露,目前评估该声明对于中短期经济增长的影响还为时过早。
标普:发挥市场作用可支持中国信用评级
标准普尔信用分析师陈锦荣表示,政策制定者试图在维持国有企业主体地位的同时,显著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要同时达成上述两个目标,需实施重大改革,以确保中央政府恰当处理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当前的情况与此还有较大差距。
达成上述目标需在实施重大政府改革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包括放松管制、依法行政以及建立服务型政府与现代财政体制。基于此,标准普尔认为,支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措施,可对中国的长期信用评级(AA-/稳定/A-1+;cnAAA/cnA-1+)提供支持。
新加坡华侨银行:政府有意于简政放权
新加坡华侨银行经济分析师谢栋铭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中国政府承诺将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深化改革,并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字里行间看到很多令人鼓舞的话语,比如,“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他还认为,此次将市场作用由“基础性”升级至“决定性”,意味着中国政府简政放权、限制干预市场的决心。
亮点1:改革力度前所未有。《决定》涵盖15个领域、60个具体任务,句句是改革,字字有力度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决定》起草和修改的亲身参与者,您认为《决定》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特点?
杨伟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新一届党中央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进军号角。对于《决定》的特点和蕴含的思想,我认为主要有五点:
一是主题全面。这次会议确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这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前6次三中全会有所不同。尽管前6次会议也都与改革有关,但主题仅是某一方面改革。这次则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国防和军队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之所以确定这样的主题,一方面是为了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适应,另一方面也是实践需要,当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只有坚持全面改革,才能继续深化改革。
二是主线清晰。《决定》提出“6个紧紧围绕”,分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建这6个领域的改革主线,反映各个领域改革的基本理念。如第一个主线是“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就是说,基本经济制度、市场体系、财税金融、宏观调控等经济领域的所有改革,都要围绕这个主线来展开和推进。提出每个领域各自特定的主线和方向,不仅全面深化改革总的方向不会迷失,每个领域的改革也不会偏向。
三是重点明确。《决定》的定位是全面深化改革。与此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发挥其对其他领域改革的“火车头”牵引作用。15个改革任务中,6个是经济,生态文明体制也与经济密切相关。经济占了所有改革任务近一半。之所以如此,主要考虑是,当前我国存在的问题,根本上说还是发展问题。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党和国家的首要任务。我们正处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阶段,下一步发展面临众多难题和风险,过去支撑快速增长的条件已经发生变化,我国已到了必须主要依靠改革红利释放活力、实现发展的阶段。这次把改革的时间目标定位在2022年,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相一致,也是这个道理。
四是力度空前。《决定》2万字左右,涵盖15个领域、60个具体任务,句句是改革,字字有力度。每一句话的内涵都十分丰富,落实下去都会使该领域的体制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有两个原则让我记忆深刻,一是只写改革,特别是重大改革,发展的任务原则上不写;二是修改时,对于有可能削弱改革力度、弱化改革举措的,除非理由特别充足,一般不接受。而增加的改革内容,只要有最大公约数的、有一定共识的都写上。我听到很多参会人员说,没想到,很意外,改革力度前所未有。这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改革决心和勇气,体现了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有胆有识、敢于碰硬、勇于担当的气魄。
五是行动扎实。通过一个好的《决定》固然重要,但要把改革任务落实下去,变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变为国家治理能力,必须抓好落实。这次《决定》的落实是有保证的,体现在:组织落实,明确提出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时间落实,鲜明提出到2022年完成《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改革进程是可检查、可评估的。这体现了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抓工作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
亮点2: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治理主体多元,方式法治化,不再是简单命令式、完全行政化的管理
记者: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理解这一新提法?
杨伟民:这是《决定》的亮点之一,丰富了我国现代化的内涵。过去我们说,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分别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角度提出的。而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从制度层面提出的现代化目标。这样,发展的目标与制度的目标就衔接起来了。
我对这个新目标有几层理解:第一,内涵是全面的,是整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的治理体制;第二,制度是成熟的,国家治理水平是检验社会制度是否完善、定型的重要标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改革要形成相对稳定成熟的制度体制,而不是缺乏定势、变来变去的体制机制;第三,主体是多元的,治理与管理的区别就在于治理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党、人大、政府、政协等多元主体一起进行国家治理,而不是仅仅依靠一种力量,因而也是民主的一种表现,这次提出的协商民主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重要一环;第四,方式是法治的,依法治国,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治理方式是法治化的,而不再是简单命令式、完全行政化的管理。
亮点3:市场的作用从“基础”变为“决定”。这一论断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和路线图,改革有了原则和检验尺度
记者: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过去的表述是基础性作用。一词之变的意义在哪里?
杨伟民:从“基础”到“决定”,2个字的改变,意义十分重大,是《决定》最大亮点和重大理论创新。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质”的提升,是思想解放的重大突破,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引领其他领域改革的基本方针。
与1992年所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比,这一论断具有同等历史地位,将发挥同样的巨大作用。1992年的重大理论突破,有力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国家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论断,会同样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给我国再争取一个20年的改革红利期,助推我国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这一论断抓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最有效率,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遵循。基础性作用,给人的理解是在市场之上还有一个力量在配置资源,那只能是政府。另外,过去对宏观调控也有扩大化理解,似乎宏观调控就是政府配置资源。1992年以来,对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虽然在表述上有所调整,但主要是对市场作用“量”的调整、程度的加强,没有质的变化。《决定》2个字的改动,抓住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深层次的问题。“决定性”的意思是,其他力量可以影响和引导资源配置,但决定者不是别的,只有市场。
这一论断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和路线图。前一段时间,大家对改革的突破口、重点等有很多讨论,有的认为是财税体制,有的认为是金融体制,有的认为是土地制度等。这些改革无疑都是重要的,但是,如果我们在理论上还停留在原来的认识水平上,据此设计出各领域的经济体制也不可能有质的变化。提出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就是改革的突破口和路线图,基本经济制度、市场体系、政府职能和宏观调控、财税金融、土地制度、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改革,都要以此为标尺,需要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也有了原则和检验尺度。
这一论断抓住了我国现实经济问题的根本。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建立,但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核心问题是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过多,不合理的干预太多。产能过剩、城市病、耕地占用过多、地方债风险、生态环境破坏等,很大程度上都与政府干预过多有关。比如产能过剩,除了市场本身的盲目性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政府干预,是地方政府推动下的盲目投资。现在产能过剩严重的钢铁、水泥、玻璃、造船以及风电、太阳能,都是政府关照较多的行业,而市场化程度高的轻纺、电器、轻工等产能过剩并不严重。
既然我们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又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主要内涵、一般规律,就要解放思想,破除理论障碍,在理论上承认这一规律,在实践上遵循这一规律。
亮点4:清晰界定政府职能和作用。5项职能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
记者: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之后,政府应该做些什么?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杨伟民:把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绝不是否定或弱化政府作用。在现代经济中,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同样重要,没有市场或没有政府,经济发展都会孤掌难鸣。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行,没有政府的作用也不行。但是,要认识到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内涵的不同。就资源配置而言,政府是引导和影响资源配置,而不是直接配置资源。
只有界定好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政府不越位,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才能解决目前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不到位并存的问题。《决定》清晰界定了政府职能和作用,我认为可以概括为5项职能,即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
与以前对政府职能的界定相比,《决定》没有提经济调节,因为这个概念过于宽泛。调节什么,怎么调节,并不明确,给政府干预资源配置留下的空间较大,也与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相矛盾。《决定》还强化了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针对性。理论上说公共服务可以包括环境保护,但在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有必要单独列出。在这一问题上,政府干预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不是越位,而是远没有到位。
亮点5: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都是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老大、老二之分了,深化国企改革有许多新思路、新任务
记者: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并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这方面有什么突破和创新?
杨伟民:我们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而不断深化的。过去,我们认为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后来承认是组成部分,但加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这个前提,似乎总有一部分是违法的。目前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障碍,“玻璃门”、“旋转门”等,根子在于思想上,没有把非公有制经济放在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地位上。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决定》有很多新的突破和创新,我的学习体会是,主要体现了一个基本精神和理念,就是更加公平地对待和认识各种所有制经济。
一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过去也讲过“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来没有与公有制经济放在一起讲,而这次放在一起,十分鲜明,没有老大、老二之分了。
二是在保护产权、使用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法律保护、市场监管、依法监管等各方面,强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公平、公正、统一等关键词。
【关键词】企业;会计;改革;产权
会计的存在与发展受到环境的影响与制约。影响会计发展的诸环境因素中,企业及其形态是重要的一项。企业是社会经济的基本细胞,企业的所有制、组织形式、治理结构、融资方式、经济交往方式等,对会计(指企业会计)产生着决定性的作用。有什么样的企业,就有什么样的企业会计,企业是企业会计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会计(指企业会计,下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企业的改革发展,对会计变化形成了直接的影响。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整体中极其重要的领域。这是因为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企业则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会计总是与特定的企业形态相互一致,同时又制衡着企业的改革。企业发展与会计发展的这种互动关系与生俱有,只不过在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化时的表现更为明显。探究我国会计变化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充分研究和总结我国经济环境变化对会计发展的影响和会计对环境的反作用,有助于深化对会计发展规律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会计的基本理论。
根据部分经济学家、管理学家的意见,可以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分为改革探索期、改革突破期和改革完善期三个阶段。本文即依据企业改革的历程,对改革开发以来我国企业与会计的关系进行论述。
一、改革探索期的企业与企业会计
国有企业的改革探索期指的是1978年到1992年。这一期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初期,发生了扩大企业自、利润留成、企业经济责任制、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等重大改革事件。我国的企业改革是从向企业放权让利开始,一步步深入开展起来的。在改革探索期,企业逐步摆脱了政府的集权式管理,逐步成为独立自主的、具有活力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但是,这一期间的种种改革又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进行的,改革的主体思想是在保留政府计划管理和控制的前提下,放开搞活国有企业;实质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内部调整政府与企业的生产管理权限和利益分配关系。
改革探索期的企业改革是围绕对企业的扩权让利、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进行的,尚未触及到企业的根本制度,所以这一时期的企业会计建设也就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恢复在文化革命中被破坏了的正常工作秩序,加强会计管理(如1980年、1985年、1989年重新修订和公布《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二是为适应企业改革的需要,在不触动原有会计框架体系的基础上,更改某些环节的会计核算(如1984年《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1985年《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由于这一期间的企业改革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进行的,改革的主体思想是在保留政府计划管理和控制的前提下,放开搞活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内部调整政府与企业的生产管理权限和利益分配关系,所以企业改革对会计改革的要求并不高,新公布的企业各种会计制度基本保留了旧的框架与模式,其特点是表现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管理的需要。在如此框架下进行的会计改革,基本是根据改革中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财务关系的调整,对原有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种类的增减。
除了以上会计调整外,这一期间特别值得提到的改革是1985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合资企业会计制度》)。《合资企业会计制度》尽管不是针对国有企业制订的,却对以后的企业会计改革迈出了先行的一步,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提供了理论与实务上的经验,历史作用十分重要。
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利用外商投资的工作有了稳定的进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称“三资企业”)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三资企业”的性质和经营方式与国有企业有着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的根本在于其产权关系与国有企业不同。比起国有企业来,合资企业的产权关系清晰,投资各方权利、责任、义务非常明确,企业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身份确定无疑。合资企业的产权关系需要有会计的支持。合资企业需要会计做到:界定和维护投资各方的产权,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过程与结果,报告企业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责任。合资企业还需要会计采用与国际惯例接近的会计核算方法与会计报告方式,以使外方投资者够容易地看懂会计信息,以便依据会计信息做出决策。为此,必须根据“三资企业”特殊的产权关系和经营方式制订相应的会计核算规范。在数年准备的基础上,财政部于1985年5月正式了《合资企业会计制度》,此后又连续了与此有关的补充规定和在此基础上制订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
《合资企业会计制度》与当时的国营企业会计制度的不同,在于确定了会计要素、采用了国际通行的会计等式、提出了会计原则;并在若干会计政策上采取了一些特殊的作法,如工业产品生产成本采用制造成本法;经批准可以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规定了汇兑损益的计算方法;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明确了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引入了谨慎性会计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了企业终结的核算;增设了国际通用的财务状况变动表等等,其中最根本的不同,是会计等式的表达。会计等式表现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即企业的财产关系。国际通行的会计等式是: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会计要素的这种表达,本质上体现了企业的产权关系和产权思想。《合资企业会计制度》采用这样的会计等式,是因为合资企业有清晰地界定产权关系的需要,而如果没有会计对企业产权关系的这种表达,兴办合资企业乃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一句空话,因为不能准确表达资本,必然做不到“产权明晰”。
颁布《合资企业会计制度》的时候,国家经济体制尚处在“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的改革初期,当时的国有企业与今天的国有企业远不相同,在诸多方面保留着计划经济管理的特征,亦尚不具备资本市场等市场经济的条件;但出现了“三资企业”,有了表现这类企业特殊产权关系的需要,就产生了与之相应的会计制度。《合资企业会计制度》的产生,充分地用中国改革开放的史实验证了产权关系对会计至关重要的影响,说明了会计的作用首先是要反映和保护特定产权关系。从会计改革的历史过程看,《合资企业会计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部参照国际会计惯例制订的全新的会计核算制度”,此后的各种会计改革,均是以这一制度为起点发展起来的,它是我国会计改革实践的起点和突破口,具有重要的历史标志性意义。
二、改革突破期的企业与企业会计
企业改革的突破期指的是1992年至2002年这一段期间。将这一时期称为企业改革的突破期,是因为该期间的企业改革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走上了一条全新的、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道路。
随着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广,其固有的缺陷逐渐暴露。此时人们开始认识到产权制度是维系和稳定商品经济社会条件下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也是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部分地区和企业陆续开展了通过股份制改造清晰国有企业产权,创建新型企业制度的尝试。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工作报告对股份制试点作出了肯定。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后,各地的股份制试点掀起了高潮。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若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就是要使市场经济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至此,国有企业改革的现代企业制度目标建立了起来。有学者总结这段时期改革的特征是:“企业理论不断深化,改革实践不断创新,开始冲破旧体制的框架,企业改革由对旧制度的修修补补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阶段。”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一次突破传统的公有制理论,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股份制。
回顾1992年至2002年这一期间的国有企业改革,可以体会到两个突出的特征。首先,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企业改革的目标,使得国有企业具有了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组织形式,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则要有是清晰、完善的产权制度。其次,进行所有制关系的调整,形成了一系列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制度和布局,包括: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经济制度;以推行股份制为主,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重新确立国有经济的战略定位,进行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
围绕和服务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主线,这一期间的企业会计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其中意义重大、涉及面宽的,是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简称“股份制会计制度”,含《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简称《92年准则》)。
股份制会计制度当时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的特点,要求其会计核算对股东权益有着更为准确、完整的表达,并能够对股东权益提供,于是股份制会计制度在企业权益界定(准确反映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不同股东的权益)、资金使用(废除资金“三段式”)、利润如实反映(缩短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允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采用制造成本法)、报表体系(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合并报表、报表附注)等方面表现出与国有企业会计制度的不同,是一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会计制度。
《92年准则》是针对国内大多数企业制定的。《92年准则》比起传统的企业会计制度,有着很多变化,如采用了国际通行的会计平衡公式会计核算方法(包括制造成本法、应收账款坏账核算的备抵法、快速折旧法)、采用了国际通行的报表体系、基本统一了各行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等,但最根本的变化在于实行了一系列维护投资者权益的资本保全制,从而迎合了现代企业制度下产权关系的需要。
《合资企业会计制度》、股份制会计制度和《92年准则》是到本世纪初为止,企业会计改革最具标志性的举措。分析它们的改革内容和变化轨迹不难发现:股份制会计制度和《92年准则》实际上是在借鉴和参考《合资企业会计制度》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合资企业会计制度》是我国第一部按照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要求制定的会计制度,股份制会计制度和《92年准则》也是按照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要求制定的会计制度,各项重大改革(如会计等式、核算方法、报表体系等)基本禀承了《合资企业会计制度》,但又比《合资企业会计制度》更为进步、成熟。无论《合资企业会计制度》、股份制会计制度还是《92年准则》,都是基于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下产权关系所产生的,《合资企业会计制度》运用于最早出现的、带有试探性改革的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会计制度随后运用于数量较多的股份制企业,《92年准则》则运用于更大规模的企业范围,这一情况恰恰反映了我国企业改革和企业会计改革从小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的历史过程,是我国“摸着石头过河”,渐进式经济改革的一个侧面写照。
三、改革完善期的企业与企业会计
企业改革完善期指的是2003年至今这一期间。2002年11月召开了党的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目标。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根据党中央的战略部署,这一时期企业改革呈现出新的特点,即:延续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思路,以产权制度的完善为主线,从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将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具体说,企业层面的改革重点是完善公司制、股份制,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治理层面的改革重点是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宏观层面的改革是建立一套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该次会议还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
企业改革突破期和完善期的改革中心都是努力将国有企业建设成符合现代企业制要求的新型企业,但两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不同。突破期是要冲破旧体制模式的框架,寻找新的改革方向,即建立现代企业制的改革方向;完善期的改革则是使初步建立起来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得以完善与发展。
配合完善期企业改革的中心任务,这一时期的企业会计改革围绕完善现代制企业建设的需要进行,最突出的改革措施是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简称《06年准则》)。《06年准则》作为我国会计改革的最新成果,在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要素计量、公允价值的采用、资本保全(如改变存货管理办法、改变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改变债务重组方法等)、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等多方面改进了原有会计制度的做法。《06年准则》的实施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实现了中国企业与国际惯例的实质性趋同,对于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举世公认的作用。
企业改革突破期和完善期的改革一脉相传,中心任务都是将国有企业建设成符合现代企业制要求的新型企业。企业改革的这一中心任务,使得两个期间的会计改革有着共同的特点,即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要求的会计体系。但两个期间会计改革的重点又有所区别:突破期会计改革的重点是突破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的模式,摸索“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体现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特点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这一期间的主要会计改革措施都带有上述会计改革目标初创的特点;完善期会计改革的重点,则是巩固已取得的成就,将前一阶段的成果进一步升华,完善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会计体系。两个期间会计改革特征的差异,与这两个期间企业改革的特征完全吻合,都经历了先确立改革方向,初步建立新模式,再在接下来的进程中对新模式予以完善和改进的过程。在这一点上,企业改革和企业会计改革是一致的,从而清楚地表现了企业会计改革与企业改革之间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关系。
四、对企业会计改革历史发展的认识
通过对我国会计改革历史的回顾,可以从中总结出这样一些认识:
第一,企业会计改革是伴随着企业改革进行的,而企业改革最关键的是对企业制度的改革,即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改造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制度。“企业制度是指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企业法律责任形式的一种规范。它是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和管理制度。”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描绘的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求“产权清晰”,然后才能“责权分明,党政分离,管理科学”。同时,市场经济的规律是资源配置的规律,市场的有效运行需要有明晰的产权制度,产权失灵,必然导致市场失灵。产权改革是企业改革、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与核心,也是企业会计发展的根本动因。因此,可以将企业会计变迁的根本原因和动力推导为:企业会计变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产权制度变革。企业形态和产权变化导致会计变迁,无论在近代会计发展期、现代会计发展期还是今天的中国,都是一再被证明了的规律。
第二,企业改革最核心的是产权制度的改革,中心任务是转换经营机制、最终提高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产权制度改革是转换经营机制的前提条件,具备了这个前提条件后,企业能否提高经济效益,还要靠加强管理,采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来完成。单纯的产权改造绝不是企业改革的全部,通过公司治理的改进和引进竞争机制,持久地激励经营者的积极性并主动地防止内部人控制,同样不可忽视。因此,今后的企业会计改革还要在完善企业治理机制,改进管理水平上下更大的功夫;而当前提出的加强和深化内部控制,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下一步会计改革非常必要的工作,是会计管理工作必然的、战略性的发展与深化。
第三,以产权保护为基本功能的会计与会计受托责任目标有着必然的逻辑关系。会计对产权的保护,就是完成投资人交付的受托责任,因此完成受托责任实际上是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自然延伸,是会计的终极目标。认清这一点,就找到了会计目标与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关系的一致性,才能更好发挥会计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建设中的作用。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广泛宣传会计的受托责任目标,使履行受托责任成为企业管理者、会计人员的自觉行动,以推进现代企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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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权力/行政体制/行政改革/中国
行政体制改革理论是我国政治学和行政学自本世纪80年代初恢复重建以来的一个研究热点,也伴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实际进程。当然,有关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应当说在政治学和行政学恢复重建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因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历来并不局限在政治学或行政学界,虽然那时研究的数量和质量尚比较有限,而且由于处在改革开放之前,有关研究也不可能明确上升到“体制改革”的高度。改革开放以后,在广大政治学、行政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努力下,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体制改革实践的呼唤下,学术界对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内容也相当丰富,为构建我国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权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应当看到,由于我国政治学和行政学研究的底子薄,基础理论较为肤浅,有关研究又深受现实政治发展的制约和影响,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理论在学术界还没有形成权威性的系统观点,学术规范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同一水平上的重复研究比较多,富有理论创新的成果还不多见。
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迫切要求学术界在体制改革理论上进行创新和超越。在此情况下,总结和分析建国5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理论的进展,对于切实推进21世纪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繁荣中国政治学和行政学等学科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行政体制改革在中国改革总体战略中的地位
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在中国改革战略中的地位问题,国内学术界有多种说法,主流观点认为行政体制改革介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之间,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结合部”。一般认为,中国改革战略系统主要包含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上下两个结构。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循于经济主导模式,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副产品,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注:参见胡伟等:《论政治——中国发展的政治学思考》,第329-358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由于既有的改革基本上是遵循经济体制改革驱动政治体制改革,形成经济体制改革先导,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发展序列,这就导致了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之间的时间落差和进度落差,这两大落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而不断拉大,政治体制的不适应性矛盾日渐积累,引发经济和政治两个层面上的双重困境,并且相互激化。对此,邓小平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6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但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涉及国家基本的政治结构和权力关系,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很难有实质性突破,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未能彻底解决。
在政治体制改革进退维谷而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行政体制的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行政体制改革提出的目的就在于及时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并进而带动政治体制改革。由于中国政府传统行政思维和行为的惯性影响,以及政府及其成员本身的权力利益关系,政府缺乏自我改革的内在动力。在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应是克服各种改革阻力,通过结构性的职能转换,有效地适应经济发展的新情况。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任务,明确了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三大体制改革的思路。其中行政体制改革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先导,既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入进行的客观要求,又是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推进的直接动力。有的学者指出:“当行政体制改革的诉求被提出后,它就同时承担起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双重任务:一方面通过调整生产关系,克服旧体制下形成的某些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促进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另一方面通过改革上层建筑领域中的某些弊端,巩固新的经济基础。”(注:汪玉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20年》,第17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行政体制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实际启动的共同要求,处于中国体制改革逻辑发展全程的结合部。
实际上,行政体制改革本来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有的学者指出:政治体制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各种政治组织(政党、政治团体)与政权组织之间的关系及其运行制度;二是政权的组织形式或政体;三是政府(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即行政体制。(注:参见王惠岩:《当代政治学基本理论》,第194-201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但在政治体制改革在总体上难以推进的情况下,行政体制改革便从政治体制改革当中脱颖而出并进而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对此,学术界予以相当的关注,从不同角度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予以论证。例如一种观点认为,虽然从法理上讲,中国“议行合一”的国家政权体制决定了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政府发挥着非常活跃的国家统治和管理力量的功能,在所有国家机器(人大与“一府两院”)中居于主导和中心地位,实际承担着大量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事务。(注:张国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光明日报》,1993年2月21日。)因此,将行政体制改革从政治体制改革中单列出来,一方面有利于推进行政领域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适应经济体制的变迁,带动政治体制的变革。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五六十年代后的政治发展经验,特别是亚洲“四小龙”行政体制改革先导的成功经验,为中国体制改革的模式选择提供了取同的对象。国外学者普遍认为,行政体制改革优先模式比较适合发展中国家的体制改革,而政治体制改革优先模式并不符合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国情。由于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涉及政府功能的定位、政府组织结构的设置、行政权力的运行、行政法制的建设以及行政人员的管理等,可以广泛借鉴外国政府管理的经验,故具有较高的实际可操作性。(注:参见汪玉凯:《从政策调整到体制创新》,《工人日报》,1998年10月14日。)
从根本上说,行政体制改革之所以能够从政治体制改革当中剥离出来并取得重要地位,是由中国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根据政治—行政“两分法”的基本理论假设看,政治体制改革导向权力利益再分配和公平与民主诉求,行政体制改革导向责任和效率,行政体制改革能以改善政府成本—效益关系(紧缩编制、转换职能、澄清吏治、提高效率等)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同时避免积极政治体制改革所可能造成的超前政治参与等“转型问题”。(注:亨廷顿在《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45页)中指出,“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在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进程中出现的大量问题,并不是落后的产物,而是转型的特有问题,包括大规模的政治参与与政治制度化之间的矛盾等等。)从现实情况看,由于我们生活在一个“以行政为中心的时代”,在这一时代中,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政策的执行,政府的效能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行政领导,政治与行政之间形成了不可分割的交织关系。(注:参见安德森;《公共决策》,第47-49页,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这决定了行政活动对于政治的重要影响,行政体制改革可以有效促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结合部”地位基本达成了一致性认识,包括国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也完全认同这一定位,认为“行政体制改革处于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结合部的位置,这就是我们在研究企业改革时,必然要研究下放权力、政企分开、转变职能等问题,在研究行政机构改革时,也必然要研究转变职能、政企分开、下放权力等问题的原因”。(注:鲍静:《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访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顾家麟同志》,《中国行政管理》,1996年第4期。)在政府制定和贯彻的国家改革政策中,也基本体制了这种厘定行政体制改革自有范畴与三大体制改革相互联系的关系,把行政体制改革视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适度分离的发展模式,保证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两个方面兼顾。总之,行政体制改革“上下结合部”的战略定位,使其在国家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宏观改革进程中扮演了承上启下的重要角色。行政体制改革既是适应和驱动相关改革领域的手段,又能达到理顺行政系统内外关系、重构政府权力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目的。
不过,学术界在基本肯定行政体制改革的这一“结合部”地位的同时,对于上述“三大体制改革”的先后序列、以及行政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之间驱动与制约关系的理论与现实,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上下结合部”地位,确立了中国体制改革“经济——行政——政治”式的基本序列,即先经济体制改革后行政体制改革再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进程。(注:张国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再思考》,《光明日报》,1993年6月23日。)于是,在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关系上,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及其载体——行政机构提出了改革要求,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就只能是一种适应性改革,基本方向就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政府内外部有碍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尤其是有碍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弊端。
有的学者进一步从学理上对此进行了阐发。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行政生态论,即认为中国的行政体制及其活动总是处于一定的行政生态环境之中,“行政生态环境是与行政系统有关的各种条件之总和”。(注: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第31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有学者指出,由于行政体制和外部社会环境之间进行着不断的“输入——转换——输出”的交互作用,行政体制的发展始终处于与外部社会环境“适应——不适应——变革——又适应”的螺旋式前进的状态之中,行政体制与整个社会体制也因此显现出“平衡——不平衡——平衡”的动态关系格局。(注:池如龙:《改革:行政管理的永恒主题》,《社会科学动态》,1998年第11期。)还有学者明确指出,“行政体制改革就是行政主体自觉适应社会环境的过程。由于社会环境总是不断变化的,因而行政系统必须周期性地进行变革,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注:张安庆、:《当代中国社会环境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武汉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因此,行政体制改革是政府体系阶段性地适应变化中的外部社会环境,主要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进展和需求,以避免更大的社会不满和推动进一步的社会发展。在实践中,上述观点也是伴随行政体制改革进程的主流理论。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行政体制改革确立了一个较高的起点,即改革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适应。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实质性的核心内容,就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各类国有企业改革这一“瓶颈”问题,把国有企业的行业管理权、资产管理权和人事管理权分别划归不同部门,理顺政企关系,调整政府内部结构,转变政府功能。
但也有学者比较偏重于行政体制改革本身的内在规律和内生变量。由于上述“适应论”主要把行政改革作为一种因变量而不是自变量看待,正像有学者评论说:“正是为了适应经济改革的要求,才把行政改革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改革领域提上了日程。也就是说,中国的行政改革,不是主动根据政府行政管理的基本规律,从行政管理的特点出发加以设计和推进的,而是以经济改革的理论和经济改革的要求来推动行政改革的。”(注:郭宝平:《行政改革理论和实践的特点与误区》,《中国行政管理》,1999年第1期。)这样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即行政体制改革虽然需要政府自身去完成,但不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行政体制改革并非由政府自身发动”(注:张国庆:《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论》,第32页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因此改革的最大缺陷就是政府缺乏自动力机制,行政体制改革需要一个长期积累的逐步发展过程,改革的模式必然是渐进主义。与此相应,还有观点认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应摆脱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刺激——回应”的逻辑局限性,推行行政体系的自我革新和主导型的行政体制改革。例如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行政系统一直在进行着适应性的变革,集中表现在1982年、1988年和1992年三次大规模的行政机构改革,行政系统的角色无形中被定位为社会经济的“消防员”和“稳定器”,行政体制改革成为亦步亦趋的应景式的调整,从而在事实上忽视了行政体制改革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注:汪永成:《新一轮行政改革应选择新的战略方向》,《理论学习月刊》,1998年第2期。)所以,行政体制改革应从外源式转向内源式,从适应性调整转向形成自我积极改造机制。正像西方学者所说的:“我们不能被动地经历改革。我们要创造变革”。(注:奥斯本·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第313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
现代化理论的研究表明,后发国家的现代化有两个普遍特点:一是政治行革往往成为经济社会变革的先导,政治行政上的显著变化带来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显著变化;二是由于现代化起步落后于外部的发达国家,因此遵循一种“追赶型”的现代化模式,政府主导特点非常鲜明,这在学术界基本上是一个共识。(注:参见任晓:《中国行政改革:目标与趋势》,《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作为中国“追赶型”现代化任务一部分的行政体制改革,它本质上要求成为经济社会变革的先导。而且,正像有的学者看到的,现代社会调控规模日益扩大,内容日趋复杂,在后发现代化国家转型阶段,行政系统作为社会调控体系的主导力量,对于驱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注:王沪宁:《论九十年代中国行政改革的战略方向》,《文汇报》,1992年6月26日。)因此,应该通过积极的行政体制改革建构能够驱动经济体制改革的行政体系,再构和优化社会调控系统。有的学者以“发展行政”的概念定义这一取向,要求行政体制改革从行政发展转变为发展行政。发展行政区别于行政发展的关键,在于发展行政是以积极主动的行政行为来引导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其特点是政府保持有强大的权威和行政目标取向上的超前意识。(注:参书云等:《行政管理与改革》,第2-6页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版:李泽中:《论发展行政及其限度》,《中国行政管理》,1995年第4期。)上述思路尚未构成行政体制改革的现实指导思想,但对未来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建设性意义。
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设定:效率与民主之辨
确定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战略地位以后,就应该进一步明确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不少学者认为,正确界定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对于行政改革是十分重要的。有的学者在回顾建国以来的行政改革时,认为大致经历了六个不同目标内涵的历史阶段,各个阶段行政改革的具体内容受改革目标的制约,而改革目标实质上又取决于当时具体的内外部条件。(注:张国庆:《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论》,第51-110页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党的十四大提出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1998年开始的政府机构改革,从总体上提出了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体制改革总目标。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至今已经历了从政策调整到体制创新的不同阶段,改革已越来越触及到深层次的关键性问题,改革的目标也日趋明确合理。与改革的实际进程相适应,对行政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也是学术界积极探讨的一个问题。但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及其相应的改革内容,在理论界至今尚无完全共通性的界说。其原因在于行政体制改革本身的高度复杂性,在不同的时间、背景和层次上谈论行政体制改革的话题和结论也是不尽相同的。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构建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权力为导向,包容着一个多元内涵的价值体系,它可以涵盖“精简”、“高效”、“统一”、“民主”、“廉洁”、“法治”等一系列目标单元。例如,有学者提出行政发展的目标是建立高效、公平、廉洁、开放的行政系统;另有学者认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在于实现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即实现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高效化;等等。(注:王沪宁:《论90年代中国的行政发展:动力与方向》,《天津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胡象明:《试论行政管理现代化及其与政治现代化的关系》,《政治学研究》,1998年第8期。)这些目标的提出,从不同角度设计了中国行政体制发展的未来走向,但这些目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其中民主和效率之间的张力尤为明显。
从近年来理论界诸家观点来看,可以说以效率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基本是一个共识,虽然一些学者在效率这个目标之外还会设定其他一些目标。对此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第一,学术界一般认为,提高效率或实现政府高效化是行政体制普遍追求的目标,中国自然也不例外。政府及其行政活动能够解决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实现一般社会组织无法实现的目标。但正像“帕金森定律”所表明的,政府具有权力和规模上的自我扩张倾向,庞大的政府体系不仅会越出自身的行政职权边界,侵犯社会私人领域,而且会导致和官员腐败等行政危害,这些都造成了行政低效。因此,如何克服上述不良现象,提高政府效率就成为行政改革的首要问题,效率导向也就必然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模式。有的学者通过对西方的考察对此提供有力的支持,指出“无论是泰勒的科学管理时代,或梅奥的行为科学时代,还是当今系统理论时代,一切研究以及实践活动(包括组织模型设计、决策导向、公务员行为规范)都始终围绕着一个中心即高效率”(注:孙柏瑛:《公共行政的新思维》,《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3期。)。政府行政效率体现为行政体系在一定资源条件下能够提供更多的行政服务或一定服务水平条件下能够减少更多的行政成本。这就要求政府不断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控制机构膨胀,紧缩过度职权,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政府行政管理是现代国家政府努力追求的目标。正像西方学者库夫曼指出的,传统行政体制的目标价值可以概括为效率、代议制度、政治中立能力和(科层组织的)行政领导四个方面,其中效率是行政体制的核心目标或终极价值,其它目标只是维持和保证行政效率的充分实现。(注:HerbertKaufman:"AdministrativeDecentralizationandPoliticalPower",PublicAdministrationReview,V.29January-February,1969.)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直接原因是政府机构臃肿、职权庞杂、效率低下,并且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行政体制改革的直接目标就是在管理职能、管理领域、管理过程和管理方法等多方面对传统低效的“大政府”进行改造,建设一个适度规模的高效政府,从而有效地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调节矛盾、整合利益差异,顺应并推动中国社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第二,有的学者也从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历史社会条件出发,认为提高效率应当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优先目标。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政府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时期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根据亚当·斯密的政府职能理论,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力量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是较为次要的,仅仅扮演了“守夜人国家”和“警察国家”的角色,即仅仅局限于维持法律和秩序、对付外敌侵犯的功能领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公共事务性质的变化与数量的增加,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逐步强化,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在不同程度上都强调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因此,从世界范围内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进程看,为了有效解决现代化所提出的各种问题,早发现代化国家基本上都经历了一个政府功能成长并主导的转变过程。与此相应,后发现代化国家要在短时间内解决“追赶型”现代化所需化解的各种矛盾,包括消除贫困、扩大参与、转换体制、维护基本的社会公平等问题,这决定了发展中国家政府必须在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主导作用。因此有学者指出,中国目前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关键性转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中国正进入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政府在高速增长时期成功地发挥主导作用,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关键在于要有一个有效能的行政系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政府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制定和推行政策,其二在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优化”(注:任晓:《中国行政改革:目标与趋势》,《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可见,从中国作为转型期发展中国家的特点而言,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是强化政府能力的首要选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先行目标。
虽然学术界对于行政体制改革的效率目标一般比较认同,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目标的设定上,如何平衡民主与效率的关系是一个争论较大的问题。有学者提出应确立“效率优先、兼顾民主”的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平衡模式。(注:参见王颖:《平衡模式的选择与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湖北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也有学者提出民主(或公平)应该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主张行政民主。(注:参见张成福:《行政民主论》,《中国行政管理》,1993年第6期。)主张行政民主的理由主要在于以下两方面:(1)本世纪60年代末以来,美国传统官僚制行政管理危机引发了旨在重塑行政思维与运行模式的新公共行政学,并由此形成了全球性的“行政改革时代”(注:参见国家行政学院国际合作交流部编译:《西方国家行政改革述评》,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新公共行政学突破了威尔逊、古德诺创立的传统政治——行政两分法的思维框架,认为在现代民主社会中,由于行政对决策的积极参与和对社会危机的积极治理以及社会最少受惠者对公平的切实需求,行政改革应建立起“民主行政”的目标范式(注:奥斯特罗姆:《美国行政管理危机》,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民主应成为行政改革的最核心价值追求。(2)中国行政体制的一个特点是行政体系事实上处于国家机关的中心,行政管理的对象广泛,管理内容丰富,即所谓“大行政”。因此,行政体制改革必然涉及政府(行政)与社会(包括社会中介组织)、市场、企业和公民的复杂关系,这些关系的理顺必须以民主化为根本目标。
实际上,上述对西方行政体制演变的概括并不准确,因为它把“新公共行政学”的理论探讨当作了西方行政改革的实际进程。从历史上看,在英、法、德等欧洲国家,现代化在政治上表现为行政权力的集权化。(注: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第103-104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我国一些政治学和行政学的权威学者也指出,西方国家现代化的进程是一个议会权威逐步衰微、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并最终形成“行政集权民主制”的制度变迁过程。(注:参见曹沛霖、徐宗士:《比较政府体制》,第9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西方上述现代化成果在当今并没有实质的改革,行政集权的状况仍在延续,在行政官僚系统内部根本没有“民主”可言,至少“民主”不是其行政官僚系统实际追求的目标。虽然我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汲取西方“新公共行政学”的一些理念,譬如把“企业型政府”、“顾客导向型管理”等思想用于研究中国的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但不能把即使在西方国家还只是纸上谈兵的东西当作中国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何况就中国而言,现阶段我国的行政体制的发展还远远没有建构起类似于西方那样的现代行政体制或者说是韦伯的理性官僚制,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也只是初显雏形,不存在西方发达国家官僚制老化的危机。所以有的学者指出,从这一意义上讲,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对策应当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商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注:宁骚:《行政改革与行政范式》,《新视野》,1998年第3期。)
当然,由于中国政府是一个大政府,我们也确实需要对政府的具体功能作出区分,从而对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进行更为准确的界说。(注:中国行政体系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存在着行政的双轨制结构—功能系统,即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与各级人民政府都具有行政功能(参见胡伟:《政府过程》,第292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因此,从广义上说,中国的行政体制涉及到共产党组织和各级人民政府等党政机关。但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实际针对的行政体制,一般只涉及人民政府自身。而涉及共产党领导体制改革的方面,通常被纳入“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现代行政学把行政活动视为一个系统加以研究,行政体制改革既要处理好系统内部的关系,又要涉及系统外部的关系。行政系统内部的关系主要是政府内和政府间权力、结构、功能及其过程的关系,行政系统外部的关系包括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等几组关系。按照这一思路,有学者认为建国以来,中国行政改革已从机构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发展到公共行政改革,其中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差别在于机构改革只是结构层面上的行政体制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公共行政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差别在于公共行政改革越出了行政体制改革本身,把政府与外部的关系视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一般意义上的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指行政体系内的改革,体系外的变动只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要延伸。(注:参见左然:《精简、统一、效能——完成从机构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到公共行政改革的转变》,《人民论坛》,1998年第1期。)
与此相应,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也可以划分为效率导向的内在目标和民主导向的外在目标两类,关键在于科学把握两者的主次秩序。这一关系,可以概括为政府的“体制内功能”和“体制外功能”的区分。而就政府体制内功能而论,政府本身是一个具有高度自组织能力的科层制系统,具有自我管理、自我节制的功能,这是政府履行体制外功能的前提和基础。但是政府履行体制内功能与履行体制外功能的方式是不同的,即政府管理社会和管理自身的方式是有区别的。政府系统作为一个科层制的组织体系,其内部管理必须是上下主从的行政命令式的,在这方面没有民主和平衡可言,也不需要讨价还价,权力必须是集中统一的。无论何种类型的社会体系,只要它是健全的,政府的体制内功能就必然是如此。(注:胡伟;《政治功能的二元范畴:建构一种体制改革的规范》,《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1996年第4期。)
但是,政府的“体制外功能”或“行政系统外部关系”所产生的“民主导向的外在目标”,实际上远远超出了行政体制改革的范畴,而恰恰是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民主和效率当然都应当是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但这两大目标必须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有一些学者主张把民主列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新的核心目标,把行政系统与外部社会、市场和企业的关系视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本原内容,这主要是没有从理论上厘定行政体制改革的主体范畴。实际上,政治发展要兼顾民主和效率,意味着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配套进行,而不是把行政体制改革自身扩大化为政治体制改革。效率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民主化则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保障,其实质上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价值。美国社会学家列维认为,政治现代化实际上是集权化和民主化的综合,其实质是为了达成效率和民主的统一。既然当前中国的改革战略是按照“三大改革”的设计展开,就必须把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加以区分,而不能让行政改革去承担它不应承担也承担不了的任务。如果混淆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混淆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区别,这不利于从总体上推进中国的改革事业。因此,中国的改革在总体上应达成政治民主化、行政集权化和政治经济二元化的“三位一体”目标。(注:胡伟:《中国体制改革的政府整合取向》,《政治与法律》,1995年第2期。)其中行政体制改革应以提高政府效率为核心目标,同时行政体制改革在处理内部关系时,也要积极理顺外部关系,努力取得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套。
行政体制改革的方案设计:结构——功能协同发展取向
行政效能
的提高有赖于政府权力在结构——功能上的合理化,构造出现代化的政府权力。增强行政效率、建设效能政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在此目标下,不少学者进而对行政权力结构的合理化和功能的合理化,即“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进行了探讨,这构成了学术界对行政体制改革具体方案进行理论设计的主题。同时,沿着这一主题,学术界也形成了关于行政体制内外部改革的深层思考。
由于行政体制说到底是政府系统内进行职能划分、机构设置的权力机制,行政权力机制的重构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在目标,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实质性内容,包括行政体系内部纵横向的权力机制调整和行政体系与外部环境之间权力机制的理顺。而中国行政体制的创建,是适应产品经济和高度集权需要的产物,其结构、功能和运行关系都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并深受马克思主义政府体制理论、苏联行政体制模式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注:周志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前瞻》,《新视野》,1996年第4期。)对这样的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如果单纯在机构规模和责权的大小上做文章,而不去改变政府对于经济社会的功能范围;或者反过来,只单纯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但不对政府机构进行合理调整和精简,都是不可能取得长期效果的。因此,有的学者指出从目前行政体制改革的实际问题和主要任务看,有效地改善行政权力机制的关键性工作在于行政体系结构的合理化和功能的合理化。行政结构的合理化即政府机构改革的实质是行政权力主体的合理分化、增减和重组,主要是行政体制形式上的变革;行政功能的合理化即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质是行政权力作用的空间、领域和形式的合理变化,是行政体制的内在变革。(注:参见何颖、李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行政权力重构》,《中国行政管理》,1998年第8期;沈荣华、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改革》,《中国行政管理》,1998年第11期。)
关键词:和谐社会;经济体制;深化改革
1经济体制改革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
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进行,社会发展中产生了诸多矛盾与困难。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就是为了化解在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平衡各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得经济能够正常运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支持。与此同时,加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要求,能使社会发展朝着稳步,健康的方向迈进,能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现代化的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就越发重要,改革越深入,越能化解社会中出现的问题。经济体制改革对于加快推进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有着独特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各国之间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都在相互竞争。这时候,建立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就是促进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人民生活幸福感提升的重要措施。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经济体制改革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大致相同,即力图化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使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改革深入进行。
2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
的要求具有一致性一方面,市场的自发性与盲目性导致市场经济的运行的紊乱,市场调节的失衡,使得国家难以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运行不确定性带来国民经济失衡,经济波动幅度大,物价无规律变化,人民生活水平难以提高,这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需要强大的后劲支持,但是当今中国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与水平的尚待提升,人才储备不足,专业性人才的缺乏使得经收稿日期:2016-11-18作者简介:樊园杰(1983-),女,山西大同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为经济学。基金项目: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6041016-4);山西大同大学2014年度科研基金(2014K9)。济后劲明显不足。要大力提升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在全社会提倡创新创业,为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不仅仅是科学技术的支持,还需要经济、文化、政治等多方面的支持。而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化解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力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升国民经济水平,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一致。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间的失衡状态,利用经济体制改革,将企业资本的所有权还给企业,企业自身控制内部生产活动,不断提升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步发展。
3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升。在经济全球化与信息一体化,国际形势日益紧张的背景之下,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不可逆转,这不仅仅是机遇,更代表了竞争的加剧。政治一体化的出现,欧盟联立,导致贸易壁垒现象日益加剧,如果中国不加强改革开放政策,固守自封,必然会落后在世界潮流之下,不断深化经济体制的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构建,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稳定国内形势的必然要求。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就要切实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例如: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科学创新力不足,经济发展后劲不足,收入分配不均等等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矛盾与问题,必须深化经济,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大科学创新研发支持力度,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后劲支持[2]。与此同时,一方面要平衡好市场调节与国家调控间的天平,合理调控市场经济,使垄断性权力达到遏制,为新的经济力量产生提供良好环境,另一方面,国家要适当下放国家权力,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有效监管市场经济的运行,发挥市场经济的独特性与优越性,维持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改革中出现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也是难以完全消除的,旧矛盾没有得到解决,新的矛盾又出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就是依次化解层出不穷矛盾的过程。在改革经济体制和不断解决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同的矛盾下,要不断抓住主要矛盾,集中主要力量,将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时搞好的情况下,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可想而知,这是一个极为漫长而艰难的历史过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主义国家的建设离不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也离不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当前,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逐步加强,经济的不稳定性也在愈演愈烈,为了极大降低全球经济对中国经济的不利影响,形为一个较为稳定和谐的内部环境就成为必然要求。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化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使经济平稳运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3]。
4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改革中不断出现问题,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成为经济正常、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力图解决这些问题的条件。构建和谐社会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既存在着相辅形成、不可分割的关系,又一脉相承相互促进,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物质条件,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化解困难,另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也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良好环境。二者具有相一致的要求和目标,不断深化改革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的复杂性与长期性,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要求把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与构建和谐社会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平稳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作者:樊园杰王婷单位:山西大同大学
参考文献:
[1]丁妮.和谐社会视角下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J].商场现代化,2015,09:265.
[关键词]体制改革;反思;期望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11-0011-04
我国的改革开放被称为我党历史上的“第二次革命”,其波澜壮阔的历程和新鲜的成功经验早已为世人所瞩目。今后中国的体制改革将走向何方和如何走,正令海内外人士倍加关注。值此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我们应对中国的体制改革进行反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今后改革事业的科学发展。
一、基本经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开始找到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开辟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阶段”。从此,我党掀起了气势磅礴的体制改革。善于总结经验是我党的一大优点。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分别为我国的改革作出了阶段性的经验总结,党的十七大则着眼于整个改革历程,全方位地总结出了“十个结合”的宝贵经验。我们认为,总结中国体制改革的经验,不但要从党和政府的角度,还要从学者、社会等不同的角度。本文认为,中国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体制改革优先
30年来,我国体制改革始终坚持经济体制改革优先的原则。从总体上说,我国的改革最早又是从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和生产组织制度开始的。为什么作出这样的选择?我们认为,在全面改革中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优先地位,并且以农业制度为改革的突破口,既遵循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又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坚持经济体制改革的优先地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现代社会特别是西方原生态民主社会的发展规律大致是这样的,先是经济和教育的发展,然后是市民文化和法治社会的建设,最后才是民主化。如果这个顺序搞错了,一个社会往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而先发展经济,就要优先调整和完善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环节,也就是要把经济体制改革放在首位,通过体制改革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国民经济搞上去。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来发展经济是更紧迫的战略任务。如果我们像西方世界要求第三世界的那样,把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摆到首位,把最后一步当作第一步,或者把三者合为一步,则可能欲速则不达,甚至发生大的震荡和动乱。
其次,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以农业制度为突破口,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就提出,底子薄、人口多、生产力落后,是中国的现实国情。其时,中国8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中国的贫穷落后首先是农民的贫穷落后,而这种贫穷落后又与我国长期实行的农业制度密切相关。人所共知,政社合一的制度名为集体经济,实为变相的国营经济。这种制度以农产品的统购统销、价格剪刀差和城乡分治为主要标志。国家对农村的集体经济基本上是“管而不包”,使农民蒙受了巨大的利益损失。因此,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打破旧制度愿望非常强烈。正因为这样,农村自发的制度变迁发生之后,能更快地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因为只有解决了农村的“吃饭”问题,才谈得上别的改革问题。
此外,坚持经济体制改革的优先地位,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是一致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对当代中国来说是最根本、最紧迫的任务。而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所以,坚持经济体制改革的优先地位,就是紧密配合和主动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的科学抉择。
2.政治体制改革求稳
稳中求进是我国体制改革的基本特征。选择渐进式改革道路就是基于求稳的深远考虑,只不过政治体制改革在求稳上表现得更为突出。改革之初,邓小平就反复强调,稳定是现代化战略的必要前提,是中国的最高利益。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拥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国内政治环境,对于推进我国的改革大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经历了百年动乱的苦难生活,新中国也经历了长达十年的“”内乱。我党对稳定与动乱带来的利与弊,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和感同身受的体会。因此,邓小平、和等几代领导人,都奉行“稳定压倒一切”的改革信条,在进行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时,贯彻一条增量渐进的原则,力图在经济和政治两个领域都能实现“软着陆”。特别是在政治生活方面,他们认为,不能老是“破字当头,立就在其中”,不能再搞“”式的政治运动,而应走稳健的体制改革之路。实践证明,只有政治上保持相对稳定,才能为整个改革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才能保证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今后,还要继续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起来,确保各项改革平稳推进。
3.其他方面的改革协同
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矛盾系统。虽说经济体制改革可以优先进行,但从总体上看,它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领域的改革是一个互动过程,或者说,任何单方面的改革进程都要受到其他方面的制约。30年的改革经验表明,正是由于我国其他领域的改革,特别是政府本身的改革,大体上保持了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似的渐进过程,才使得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换言之,我国的改革虽然坚持经济体制改革优先的原则,但离开其他领域改革的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先行初步建立是不可能实现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在推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较好地贯彻了统筹兼顾的方针。几乎在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我党就开始提出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1980年8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专题讲话。1987年中央成立了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办公室。党的十三大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若干设想。此后的历次党代会都对政治体制改革有所布局。在文化体制改革方面,开始阶段主要是模仿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推行文化体制改革。党的十四大以后,文化体制改革确立了“坚持走改革开放之路,积极推进文化事业改革”的基本方针。1996年十四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和一系列方针。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体制改革,要求抓紧制定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并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重要命题。2005年则颁布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其他有关民生的社会体制改革,自改革开放以来就分别随着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向前发展着,党的十六大以后则被提到了十分突出的位置。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现在已经看得很清楚,经济体制改革已越来越受制于其他领域的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而其他领域的改革的进一步发展,也有赖于经济体制改革“攻坚”上的成功。今后,综合改革将成为新趋势。
二、几点教训
反思我国体制改革的历程,应该总结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当然,作为党和政府,可以以总结和宣传正面的成功经验为主,适当兼顾反面的教训。但对于学术界来说,则不能昧着良心报喜不报忧,而应对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作出充分的剖析,有时甚至还要重点剖析反面的经验,以便为党和国家的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我们认为,我国的体制改革有三点教训值得今后吸取。
1.渐进式改革彰显局限性
理论上通常把改革大致划分为渐进式改革和激进式改革即“休克疗法”两种。从改革的效果和目前的情况来看,有比较多的人认为,以中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更加成功,而以前苏联为代表的激进式改革失败了。
辩证地看,渐进式改革同样有其局限性。渐进式改革强调,在不改变某些似乎是铁定的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改革。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就是典型的渐进式改革。目前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这里的“坚”,实际上是渐进式改革的累计成本所致。例如,价格“双轨制”是渐进式改革的最主要表现之一,但它带来的“官倒”现象一度使中国陷入了巨大的政治危机之中,已成致命顽症却依然愈演愈烈的“腐败”问题,更与这种“双轨制”有关。所谓“双轨制”,就是对旧体制的改革逐渐推行,在其上又生长出新体制,让旧体制与新体制并行。这种改革方式确实不至于因旧体制的突然崩溃而导致较大的社会震荡,但却产生了新旧体制之间的摩擦成本。尽管这种摩擦成本是不可避免的,但它应该也有可能被减少到较低的水平。否则,时间拖得越久,摩擦成本就会越大,导致旧体制最终被突破的难度也就会越大。综观我国的改革历程,经济体制深层次的问题,都或多或少地与推行马拉松式的渐进式改革有关,后摊成本已经很大,“攻坚”已在所难免。
总之,我们不能笼统断定渐进式改革总是好的,激进式改革就一定不好。其实,关于前苏联的“休克疗法”,还可以换个角度来看,对于前苏联共产党来说,它们的确失败了,但对于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和广大人民来说,结论会一样吗?一切还有待更长的时间和实践去检验。事实上,改革的方式不会是单一的。因为不同国家推行改革时所面临的环境和约束条件不同,改革方式的选择可能不同。而同一国家推行改革期间,它的国情和条件也不是凝固不变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要求使用不同的改革方式。一句话,一切都依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就中国的改革而言,我们认为,也应该避免自始至终使用单一的改革方式。改革初期,因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侧重使用渐进式改革方式是不得已的选择,也是正确的选择。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条件变了,则应考虑侧重使用激进式改革方式了。否则,当断不断,反生其乱。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至少可以综合运用渐进式和激进式两种改革方式了,即在某些有确定目标模式的方面(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改用激进式改革方式,使之尽快到位,以减少摩擦成本,而在那些还需继续探索的方面仍旧使用渐进式改革方式。
2.政治体制改革成为瓶颈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已经举世公认,然而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相比,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和进程呈现明显的迟缓现象,拖了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建设的后腿,整个体制改革呈现跛足前行现象。过去发生的问题和危机都与此有着密切的关联。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各方面利益关系变动大,各种矛盾日益复杂。今后5-10年可能是我国改革历史上至为关键的一个高风险时期,长期积累的矛盾和危机,随时可能找到突破口而爆发。但是,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总体上仍未跳出传统思维,党和国家现行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上存在的缺陷得不到有效改进,执政能力、执政水平、执政方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适应整个世界民主化的潮流。特别是由于官本位观念和权威政治的存在,社会生活缺少法律权威和理性权威,多的是职位权威和身份权威。这突出地表现为:一把手就是一切,对其无法形成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当出现棘手问题时,往往不去寻求有效的制度安排,而是依靠人事安排和思想控制。改革之初,邓小平就很不满意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状况了,反复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认为机构改革是一场革命,非搞不可。他曾说:“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1]、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提出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往往成为这种现象:当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才考虑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且往往是推而不动或大推小动,甚至有时还进一步退三步。当然,我们不是说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一点进步也没有,而是说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进步,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了,而且已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阻力。今后,政治体制的瓶颈能否突破,将决定着经济体制改革能否从深处最终突围。
前面讲到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在求稳方面表现得非常突出,并论述了它的作为成功经验的一面。其实,“求稳”也是一把双刃剑,把握得好就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反之,如果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呼唤的相应政治体制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求稳”就必然成为改革和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还是那句话,一切要依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诚然,改革需要在保持国内政治环境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推进,但决不能以此为借口而拖延改革。须知,改革是一个利益关系重新调整的过程,其间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问题。如果一味地强调稳定,消极地对待改革和发展,已有的稳定最终也稳定不了,反而会出现更大的动荡。中国目前的问题已不是要不要改革的问题,而是如何用尽可能小的动荡去换取尽可能大的发展和更高水平的稳定的问题。如果只顾及目前的稳定而裹足不前,就换不回大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尽管政治体制改革牵涉到方方面面,难度比经济体制改革大得多,“敏感性”更强,但我们必须坚决而适时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到位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3.城乡二元体制几成改革盲点
我国的改革首先在农村突破,从包产到户到全面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初步改变了农业的落后面貌。但是,改革转入城市以后,农村的改革几乎再也没有什么突破性的进展,特别是城乡分治的管理体制似乎成了改革的盲点,以致城乡差距不缩反增。仅从城乡收入差距来看,根据国家统计部门的调查,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率为2.36∶1,1985年缩小到1.72∶1,以后就持续扩大,1992年为2.33∶1,1999年为2.65∶1,2006年扩大到了3.22∶1。
我国城乡有别的二元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长期以来,城乡居民在就业、工伤、教育、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退役士兵安置和优抚对象管理等基本的民生方面都有着鲜明的差距,更别提精神文化生活上的差距了。然而,这一中国特有的制度现象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也照样大行其道,几乎成了改革的盲点,以致人们将其讥讽为另类的“一国两制”。城乡二元制度有着许多弊端:二元的户籍管理体制导致“城乡分治,一城两策,一地两民,一事两制”,阻碍了社会的良性运行,制约了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二元的土地管理制度导致土地价格扭曲,农民难以得到合理回报,影响了农民的生计和社会的稳定;二元的教育制度导致优质教育资源过度集中于城市,农村教育在起点、过程和结果上都得不到公平;二元的医疗卫生制度导致我国95%以上的优质卫生设备和95%的人力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民长期处在看病难、看病贵的困境之中;二元的资源分配制度导致城乡之间存在金融剪刀差、土地剪刀差和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等,使得农业成本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农民收入不能相应增长,农村的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难以实现。
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制度中,绝大部分还依托在城乡有别的二元结构上。所喜的是,党的十七大已提出:“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这为改革和转换旧的城乡关系指明了新的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城乡关系的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
三、未来期望
反思我国的体制改革,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是为了今后更好地推进改革事业的发展。一直以来,国内外对中国体制改革的未来发展有着很多期许和展望,提出的一些观点也很有可能为我国下一步的改革提供某种启示。在此,我们也谨慎地提出三点期望,以期抛砖引玉。
1.经济体制改革要尽快到位
改革是一个调整、完善和创新的过程。它有起点,也有终点,起点是旧制度开始改变之时,终点是新制度建立之时。尽管说改革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始终的,但任何一次具体的改革都是有时间限度的。因为改革总是相对于稳定的常态社会制度而言的,它只是新旧社会制度之间的一种过渡。概言之,任何改革都是过渡性的。古今中外已有的改革莫不如此。在过渡期间,旧制度不会一夜死去,新制度也不会一天长成。于是便有了所谓的“双轨制”。出现“双轨制”是任何改革方式都无法避免的,只是时间长短不同而已。为了减少“双轨制”给改革带来的摩擦成本,只有尽快地结束旧制度,同时尽快地建立新制度。
中国现在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巨大系统工程,它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早已为政学两界所共识。但是,我们还需共识的是,我们的改革也绝不应该绵绵无期,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应早一点“船到码头人到岸”。否则带来的矛盾和问题会更多。因为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有了明确的目标模式,且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其他方面体制改革所不能比拟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就是希望通过“攻坚”攻下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后堡垒,最终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以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虽然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领域的体制改革是一种互动关系,但起基础作用的却是经济体制的改革。如果在经济体制改革上还迟迟不决,不能尽快到位,就更谈不上别的体制改革的成功了。
究竟如何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能的途径有三种:一是与资本主义制度全面接轨;二是向着科学社会主义的方向进行改造;三是继续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道路。第一种途径是为不少人所迷恋的做法。因为迄今为止,资本主义的发展总体上要比社会主义好一些,可为我们提供现成的经验。但这种做法脱离了中国的国情,很难行得通。第二种途径是不具有确定含义和内容的做法,挑战性和危险性都很大。近百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证明,从现在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进入到科学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是不可能的。而且这种做法也脱离了中国的国情。第三种途径才是现实又可行的做法。它既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又以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为指引,还大力借鉴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成功做法,因而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可行的。
2.政治体制改革也应确立目标模式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能够取得巨大成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因为有了目标模式,改革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就可以有计划分步骤地去实施,就可以力往一处用,劲往一处使。我们认为,政治体制改革应积极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的这一成功做法。
政治体制改革之所以出现滞后现象,原因虽然方方面面,但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没有确立像经济体制改革那么明确的目标模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虽然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作了许多探索,但目标模式一直很模糊。有不少人撰文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党不是先后提出过“政治民主”(与经济富强和精神文明并列)、“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列,最近又加进了社会和谐)的目标吗?必须指出的是,这是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建设的目标,绝非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试问,“经济富强”和“物质文明”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画等号?但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我们认为,这离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确立不远了。回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确立过程,关键在于我党认识到,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手段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不属于社会经济制度的范畴,从而借鉴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成果。同理,在政治领域也存在同样的情况。比如,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平等和博爱就不是资本主义所专有的,而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和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其实,我们也应完整地准确地理解“绝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轮流执政”的原则。不能照搬无疑是正确的,但我们在确立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时,可以借鉴资本主义的议会制、多党制、普选制和分权制衡原则,因为它们都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共同反对封建主义所取得的文明成果。
总之,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尽快确立自己的目标模式。而要为政治体制改革确立目标模式,思想上必须破除把资本主义国家取得的政治文明成果一概视为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传统观念,实践上必须既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又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创造出既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又体现世界民主化潮流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3.民生类社会体制改革要渐入改革的中心地位
党的十六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深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今后,我国要加快民生类社会体制的改革,实现改革的中心逐步由经济体制改革向社会体制改革的延伸和转变。因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体制改革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民生所指,民心所向,国运所系。另一方面,这也是用发展的观点贯彻落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的需要。邓小平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这是从质的规定性方面说的,并不表明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在量上不发生丝毫变化。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后期,经济建设应逐步实现由中心地位向基础地位过渡,而社会建设则应渐入中心地位,相应民生类社会体制的改革也应渐入改革的中心地位。从发达国家的发展史来看,它们的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就转向注重社会的整体发展了,以至出现了所谓的福利国家。
民生类社会制度主要是指就业、分配、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同亿万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目前我国民生问题的严重性,可从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一份统计看出个大概:我国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人口占总人口的64.15%,属典型金字塔型社会分配结构。这对于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十分不利。其实,民生问题在我国一直是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只不过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被压制和忽略了。随着片面注重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积累,加之人民群众民生意识的逐渐提高,民生问题已无法掩盖和拖延了,因而被提到了十分突出的地位。当然,这也与我党的认识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提高有关。十六大以来,我党执政理念的鲜明特征就是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一项项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被写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十七大则明确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可见,我党已加快社会体制的改革,开始为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以社会发展为中心”的转变做铺垫了。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体制改革,首先要彻底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只有实现城乡一体化,才能确保城乡居民在就业、增收、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上的公平与进步。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合理、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体制。当务之急,要在初次分配中提高按劳分配的份额,让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能够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使新增的财富在资本所有者、劳动者和国家三者之间实现合理的分配。再次,要推进与政府机构紧密相关的社会事业单位的改革。对于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应按照公共性、准公共性和盈利性区别对待的方略分类改革。最后,要改革条块分割的社会保障体制,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制。此外,从长远考虑,还要探索社会运转和社会服务的新机制,以推进整个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最终建成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和社会和谐化的“四位一体”的新型社会主义制度。
第一步就是所谓目标模式的确定。现在说法叫“顶层设计”。
第二步是制定各方面改革的方案设计。根据各方面改革把它们之间的配套互动关系做出一个总体规划,或者叫做行动的纲领。
第三步就是实施这个行动纲领。打破阻力把各项改革落到实处。
选择目标
从上一次90年代初期一直延续到90年代末期,甚至到21世纪初期的这一次大推进来看,前面两步都是做了相当深入的扎实的准备,所以,从1994年开始,这个改革从20世纪末期把市场经济的框架初步建立了起来。
那一次改革大推进的发起人是邓小平。在1990年12月在中央全会开会以前,他和主要领导人谈话里面提到了我们应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91年2月,在和朱镕基的谈话里面再一次提出。在他两次提醒以后,并没有马上就形成共识,而是出现了大家所知道的“皇甫平”事件,就是上海周瑞金和其他几位同志根据邓小平的意见写了四篇文章,提出要推进改革,但是马上受到另外一种力量的反击,于是展开了一场到底是计划经济为主、还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场大争论。
这个争论中主流的媒体当时表现的是一种保守的倾向,但是支持改革的领导人和学术界、企业界、政界的许多支持改革的人们,就潜心进行研究:到底我们要一个什么样的目标?这个研究和讨论到了高潮就是1991年10月到12月,总书记召集了11次讨论会,着重讨论怎么搞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参加这个讨论会的经济学家里面,几乎一致认为要建立市场经济。这次讨论会后,中央领导又征求了其他一些主要领导人的意见。到1992年6月9日准备十四大时,在中央党校的一次讲话里面就说,现在对于我们要“选择一个什么样的目标”有几种不同的意见,他自己倾向于把目标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且对市场经济的特性做了解释。大致上是讲了两点,一个就是市场经济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另外一点市场经济这个制度能够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
这个讲话以后,党的高层没有反对意见。在向邓小平报告之后,决定在10月召开的十四次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定为我们改革的目标。这样就把目标模式确定下来了。现在我们把它叫做“顶层设计”了。
重启议程
在十四大确定了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并没有停留在这个口号上,又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工作,参加这个研究的人数更多了,才在1993年11月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制定了一个当时叫做总体规划,或者也叫做行动纲领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一共50条。
这个“50条”其实是一个总体的规划。比如说财税、金融,当时主要是银行、国企、社会保障体系、外汇管理体制等重点方面的改革,而且规定了它们之间的配套,以及时间顺序和配套关系。从1994年开始就执行这个总体规划,执行过程中也有一些小的调整。后来就是在1997年十五大上又提出怎么改造,叫做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应该做什么样的改革,特别是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布局调整。
由于在该总体规划下执行了这些改革的方案,我们就能在20世纪末期宣布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体制正是我们中国经济能够崛起的制度基础。和这个相对比来说,看来我们现在就是需要进行第二步了。现在我们正在讨论,十做出非常重要的决定,符合十前大众的期望。
那么大众对十的期望是什么?就是重启改革议程,启动我们改革的再出发。所以这个应该说是第一步,就是确定顶层设计的目标。既然1992年十四大已经确定了这个目标模式,也就是说确定了顶层设计,为什么又会提出要重启改革议程,又要来讨论顶层设计呢?这个原因是,大致上在21世纪以后,出现了新的争论、新的不同意见,我把它叫做有另外一种顶层设计出现了。我们20世纪建立起来这个体制,它一方面打开了市场经济、市场制度起作用的空间;它另外一方面又存在很多旧体制,就是命令经济或者是统制经济的遗传。
做出决断
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认识到了我们的体制还很不完善,还存在很多旧体制的遗传,所以在会上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这个决议来看,我们生产力发展仍然存在很多体制性的障碍,所以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过,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执行,现在看起来不尽如人意。双重体制的存在,使得有些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矛盾日益尖锐。
而怎么解决这个矛盾,就出现了认知问题。有的认为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不对,它造成了腐败两极分化云云。按照这种意见的支持者,他们的想法就是应该走向另外一个方向,就是要强化政府,强化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这种趋势显得愈演愈烈,以至于一年以前可能到了最严重的地步。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倾向?有不同的说法,有人把它叫做国家资本主义;有人按照我们东亚国家转型的讨论提出来,叫做威权主义的发展模式;或者有的人说得更严重一些,说这种趋势是走向权贵资本主义的趋势。于是就出现了两个顶层设计之间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