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7月2日至31日,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由农办牵头,组织经管局及农口各单位30多名干部,抽调7台专车,分成7个调查组,通过座谈、走访,抽样调查、查阅原始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到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就当前农民负担问题等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对全县32个乡镇(办事处)的深入调查,发现今年我县农民负担情况总的特征是“整体下降,区域有别,部分反弹”。
一是整体下降。经统计调查结果发现,除审批下达全县村级一事一议筹工178.9万个,劳平8.1个外,200年全县农民实际负担总额为33.84万元,比上年减少1701.93万元,减少32.%,全县农民负担人平3.0元,亩平3.9元,分别比上年减少30.3元和30.7元。由此说明,全县农民负担总额整体有所下降。
二是区域有别。调查组对各地区的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详细比对,发现,东乡各乡镇除静河乡、樟树镇因湘樟公路改造和玉华乡公路改造超县审批方案外,其余乡镇农民负担基本都在审批范围内。东塘镇调查的两个村8户农户,共有人口39.人,耕地面积2.9亩,今年户平负担总额为104元,人平负担38元,亩平负担8元,负担总额比上年减少达144元,人平减少3.元,亩平减少.元。而西乡各乡镇(办事处)均存在不同程度地超过县审批标准的现象。城西镇湘临办事处湘临村户农户共超收8312元,其中办事处超收311元,村级超收2001元;新泉镇凤南办事处杨红村户农户负担超标准2149.1元,其中办事处超收124.元,村级超收24.元,湘滨镇临资口办事处花塘村户农户负担超标准2424.元,办事处超收1.元,村级超收1908元;南湖洲镇建民村农户亩平超收.元,人平超收8元(还未包括群众自愿筹集文明小区道路硬化资金100元/亩)。
三是部分反弹。经核实调查结果,全县共有21个乡镇出现了超县审批标准收取上缴的现象。共超标征收负担达74.9万元。其中,城西镇本级超收13.3万元,湘临办事处超收7万元,浩河口办事处起收97万元,古塘办事处超收11万元,南阳办事处超收3.2万元;岭北镇本级超收13万元,茶湖潭办事处超收17万元,躲风亭办事处超收28万元,东港办事处超收31万元;南湖洲镇本级超收3.8万元,赛头办事处超收3.万元,胭脂办事处超收14.1万元,和平办事处超收1万元;新泉镇本级超收32万元,车马办事处超收3万元,关公潭办事处超收3万元,凤南办事处超收34万元,西林办事处超收47万元;临资口办事处超收38万元,白马办事处超收40万元,柳潭办事处超收2万元。说明农民负担尤其在西乡各地反弹现象比较普遍。
二、存在问题
根据深入调查了解,我县农村工作尤其是农民负担问题还存在许多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如不及时研究对策,加以解决,极有可能导致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出现,给我县建设湖南经济强县目标带来阻碍。
(一)农民负担依然过重。根据调查的290多户农户农民负担情况来看,除东乡各乡镇、杨林寨乡因客观、历史原因负担基数小、负担不重外,其余各乡镇(办事处)农民负担均存在负担超标、负担过重现象。县减负办审批的200年农民负担为亩平0.4元,人平49.7元。对照这一标准,超标现象仍然突出。柳潭办事处新坪村今年负担亩平92元,亩平超标41.元;城西镇本级保合村亩平负担100元,超标49.元;车马办事处团主村亩平负担99元,超标48.元。
(二)上缴项目花样繁多。据我们调查核实,全县大多数乡镇(办事处)级收费和村级收费项目繁多,花样百出。从农户手中调查到的项目除经审批的合理负担项目外,增设项目达24项。有:农业服务费、老干部补助费、公益事业费、道路养护费、村事业费、特困费、林路养护费、公路改造维护费、水利设施建设费、内修工程费、机埠建设集资、防汛处险金、大堤培修工改资、学校维修、网改、线路维修、杭旱排渍费、工程建设、公路拓宽集资、村路养护、人头费、人口差额、村提留、管理费、集资利息等等。这些项目一是借用公益事业乱收费,如村事业费、特困费等;二是借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名目,如大堤培修工改资、水利设施建设费等;三是利用模糊不清概念搭车收费,如人头费、村提留等。收费标准从3元到20元不等。项目设置多的村达7项,如城西镇保合村设置项目有人口差额、公路养护、线路维修、一事一议筹资、水利建设、抗旱、排渍等;柳潭办事处新坪村项目有管理费、道路养路费、水利建设、学校维修、公路拓宽集资、防汛费、特困费等。
(三)涉农信访趋向上升。今年来,由于我县部分乡镇(办事处)农民负担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少数涉农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近段农民来信来访案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今年因农民负担等问题来信来访的有城西镇的湘庆村、西城社区、新建社区;湘临办事处的裕民村;柳潭办事处的新坪村;岭北镇的金河村,赛头办事处的新坪村;杨林寨乡的子口村、宗师潭村、杨林寨村;西林办事处的新胜村;凤南办事处的杨红村等。凤南办事处杨红村全村人口2000多人,却有200多人在公安部门没有户口,年龄大的70多岁,小的1岁,外出务工、就读成了难题,多次同派出所协商未果。加之负担偏高,导致上缴收不上,群众意见大,如不及时处理解决,该村群众将组织集体闹事,扩大影响。
(四)负担卡发放没有到位。年初,县农办、县减负办、经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详细制定审批方案,并于月份从市领回省减负办统一印制的负担卡下发到了各乡镇(办事处),并要求乡镇(办事处)按审批方案及时分解到户,村统一填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卡》发放到农户手中。但据调查发现,这一工作存在严重问题。除东乡极个别乡镇按要求到户外,全县绝大多数乡镇(办事处)都没有向农户发放由省统一印制的负担卡,均是自制农民负担通知书或表格代替负担卡通知到户。这些负担通知和表格项目繁多,概念模糊不清,有的通知书或表格上甚至连项目都没有列出,只有一个负担金额数字。农民对此反响很大,意见也比较尖锐。
三、几点建议
(一)全面自查自纠。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强乡镇工作责任,责令乡镇(办事处)严格对照县减负办审批的农民负担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把没有政策依据,超标准、超项目坚决减下去,返还到农户手中,并把这一工作纳入县委“双文明单位建设”及政府“千分制量化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兑现。同时还要把群众自愿自筹自办的事情与乡镇村的一事一议,共同生产费用等严格区分开来。
(二)构建监督机制。建议县委、县政府构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处理机制。监督管理方面,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一支书、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县直部门联乡镇(办事处)负责人为责任人。处理方面,因农民负担问题出现涉农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要切实追究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干部、一支书、包村干部以及县直部门联乡镇(办事处)负责人,形成以“上下齐动,综合预防,立体监督,严肃处理(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网络.查看)”为特点的农民负担监督处理机制,确保发现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杜绝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导致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出现。
(三)实行责任追究。建议县委、县政府对近年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引发的上访闹事、拒不执行政策、超标准部分未核减的典型个案,严格按照各级政策、文件精神处理到位,决不姑息迁就。切实做到农民负担减下去,群众情绪好起来。
(四)狠抓村务公开。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强有关部门及乡镇(办事处)工作责任,把村务公开工作作为解决农村社会稳定因素、理顺农民情绪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如村级机埠建设、公路拓宽改造、道路硬化等资金使用情况都要列清明细,说明理由,给群众一份明白。 3
返回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