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区200年的价格举报工作,以求真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认真受理、查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案件,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了价格举报的积极作用,保护了消费者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价格举报工作已成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动员全社会参与价格监督、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形式,同时也成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200年我地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成立了价格举报中心,共设立举报电话7个,建立了政府网络价格举报平台。全年受理价格举报投诉案件13件,(其中:教育收费件,房地产物业收费89件,农业用电件,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11件,城建收费2件,交通客运公交、出租车收费8件,电信资费3件,其他11件),实现经济制裁33.43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27.89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价格举报受理件数下降24%,实现经济制裁总金额上升1.77%,加大了处罚力度。全年共接听举报咨询电话1221个,比上年同期减少1.1倍。我地区举报咨询的热点问题集中在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物业管理收费、医疗及药品价格、电价、取暖费、液化汽价格、教育收费、旅游景点收费、餐饮服务业收费、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等问题上。 从价格举报案件的总体情况看,我地区房地产价格及物业管理乱收费方面问题的价格举报有增长趋势。我区200年受理的价格举报中,房地产价格及物业管理收费举报为89件,占已受理价格举报的.9%;医疗服务药品价格举报为11件,占受理价格举报的8.1%,其他六个行业价格举报仅24件占已受理价格举报的2.9%。200年价格举报的热点问题如下: 2、物业管理乱收费的主要问题是:物业公司收费随意性大,自立项目收取管理费,超标准收取取暖费、卫生费、水电费、停车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特别是对物业公司水电价格方面的举报急剧增加, 200年度我地区共受理水电价格案件9件,占全年价格举报案的43.7%。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网络.网。 4、液化气价格,我地区液化气经营企业将液化气价格由去年4月中旬和8月中旬二次分别由38元/瓶调整为48元/瓶、48元/瓶调整为8元/瓶,今年10月又从8元/瓶调整为1元/瓶,上调幅度较大,市民难以接受,反映强烈,举报投诉电话络绎不绝,根据群众的举报,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并详细核算成本,作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根据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举行地区液化气价格听证会,及时做好价格监管。 三、价格举报的特点 2、政策咨询多。全年共收到属于价格咨询的120件,这一方面说明广大消费者希望了解和自已切身利益相关的价格政策的维权意识更加强烈,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上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4、举报者以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为主。被举报的单位主要是权力部门和垄断行业。 1、县级价格举报工作机构的职能定位不是很明确。价格举报工作是价格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1238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号码的开通,为这项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目前,我地区已经建立了价格举报中心,机构设置、职能定位是作为物价监管检查机构的一个科室运作。按照职能分工办理价格举报,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窗口全面负责价格信访工作(包括价格举报、价格咨询等工作)。由于职能定位不明确(如:哪些是属于举报中心解释,哪些应由价格主管部门解释),价格举报机构工作比较被动,所以对属于价格举报信访,按照国家计委1号令要求,做起来不能得心应手,对于大量的价格咨询、政策建议,颇有点力不从心。 3、价格举报的办理还不够规范。价格举报工作的程序还不规范,出现的问题主要是:一是缺乏对价格举报人具体保密措施;二是对于可以协调解决的价格举报没有相应的要求,在价格举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上要求的繁多,容易引起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纠纷。 五、对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的设想 2、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建议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在国家计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全疆价格举报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价格举报机构受理价格举报的职责、程序、考核、对举报人的奖励的具体规定,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方便举报人举报,特别是基层价格举报工作机构也应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价格举报工作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1)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价格举报案件,确因人员紧张、交通不便不能直接查处的,应当事先征得交办机关的同意,以便取得理解,及时掌握举报件动态,认真进行督办,加快处理速度。 (3)对举报件提出的拟办意见应具体,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不属于价格问题的,建议转有关部门;二是重要举报,建议价格举报中心直接调查处理;三是建议转有关处(科室)调查处理。 ()告知举报人的方式应该予以明确。目前,一些价格举报中心,特别是基层不注重程序,过份简单告知,之后也没有文字依据,造成工作被动。建议采取书面告知或口头告知的方式,书面告知应保存复印件,通过邮寄的应保存相关凭证,直接送达的,应请接收人签字,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的,应将发送成功记录页打印保存;口头告知可以当面或通过电话,当面告知的,应当两人以上,并进行记录,有条件的,应当录音,电话告知的,要做电话记录,有条件的,应当录音,案件办结后存入档案。 (7)建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中心多到下级举报中心亲临指导。为了高效查办举报案件,望给基层配置办案车辆及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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