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成绩 (二)“一会两站”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为人民群众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各级维权组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河北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等法律法规,受理和调解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社会监督。仅200年全县各级维权组织受理和调解消费者投诉2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3万元。2004年有个农村“两站”被市消协命名为“优秀站”,200年有一个分会和一个“两站”被省政府命名为“先进集体”。通过坚持不懈的工作,广大消费者自觉学法、用法蔚然成风,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各级消费者组织成了广大消费者忠实的朋友,消费维权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和广泛赞誉。 (一)相当一部分乡镇领导和村干部对做好“一会两站”工作的重大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具体表现为工作不上位,无安排、无部署、无检查。我县“一会两站”工作开展已近4年时间,可从调查走访的情况看,一些乡镇的领导,有些还是主要领导对“一会两站”还不了解,更谈不上开展工作。 (三)依托工商所建的消协分会对“两站”指导不到位。全县设有六个分会,会长由工商所所在地的乡镇长兼任,工商所长任秘书长,分会办公地点设在各工商所。这一组织形式的缺陷:第一,一个分会所辖四五个乡镇,分会长除了安排部署本乡镇的“一会两站”工作外,不可能给其他乡镇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第二,秘书长是工商所长,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本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受人力财力限制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指导农村“两站”工作,况且,他与各乡镇党委、政府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也不可能去安排部署辖区各乡镇农村“两站”工作。 (五)“一会两站”的必要经费无保障。办公、办案、宣传、培训、会议、奖励等都需要一定的经费。目前,工商局虽然挤出一定的经费用于开展“一会两站”工作,但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一)健全投诉网络。应在全县20个乡镇增设“一会两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分管领导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乡镇政府,安排2人~3人专(兼)职从事“一会两站”工作。其工作职责是:在本辖区消费者协会分会指导下,受理调解本乡镇范围内较重大或较复杂的消费者投诉案件;检查指导本乡镇农村“两站”工作;对本乡镇“两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计本乡镇农村“两站”受理、调解消费纠纷及接受消费者咨询的情况并按月上报消协分会;搞好本乡镇《消法》等法律法规及消费知识的宣传工作。最终形成县消费者协会、县1231申诉举报中心、县消费者协会各分会、乡镇“一会两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村“两站”的维权网络。 (三)将农村“两站”工作列入乡镇村干部年终责任目标考核。乡镇政府要建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一会两站”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部署“一会两站”工作,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维权组织体系,落实“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目标责任制,将“一会两站”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与文明生态村建设、农村党建和综合治安环境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部署。 . 4
返回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