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 . 为了做好省人大关于农民权益保障的立法调研工作,根据省人大农村委员会的要求,4月中旬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林带领下,市人大农村委员会深入到市郊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洪山、东西湖、汉南等地农村进行了调查,并要求市郊各区人大农工委根据提纲进行调查。月1日,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召开了各区人大农工委主任会议,对我市农村农民权益保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座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与农村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同时,涉及农村、农业、农民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法制观念得到增强。总的来讲,当前我市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劳动就业权、男女平等受教育权和生活保障权等农民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了保障。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2.普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去年,我市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功地进行了首次村委会换届直选。全市207个行政村,一次直选成功的有1917个,占总数的923%,选举过程中,村民参选率很高。全市有1188个选民,直接参加投票选举的134984人,委托投票的131828人,参选率达913%。同时,选举民主气氛较浓,选谁不选谁,由村民自己决定。选举产生的村领导班子,绝大多数都能发扬民主,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 4.农民的社会权益有了明显改善。一是农民的受教育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全市农村90%以上扫除了文盲;二是农民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农民依法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三是农村计划生育各项服务工作有了较大改进,农民的生育观念有了一定转变。 尽管我市农民权益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农民的社会权益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只是一种形式,难以兑现;二是农村义务教育费用过高,农民难以承受,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的现象还存在;三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少地方名存实亡,有些农民就医难和看不起病。 4.农民享有的生产经营服务权益不落实。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资金少,原来的预购资金、农用油补贴、农村信贷、集体调剂资金基本没有,发展经济受到制约。二是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服务不力,主要表现在农作物品种改善、病虫害防治、农业新技术推广、农业气象预报等方面的服务有的逐步弱化。三是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不健全,农产品“卖难”问题越来越突出。四是面对市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难,政府的政策指导和销售服务不到位,农民难以享受科学的信息服务。 .部分地方存在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如: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的对超生对象的处罚株连亲友,有的因“形象工程”干涉农民在公路两旁的生产自主权等情况。 1.农民权益保障立法要结合各地实际,突出保障农民的经济权益、社会权益、社会服务权益等重点,讲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一些存在的突出问题,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3.在立法中完善农民权益保障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农民群众对农村重大问题的监督,使农民的投诉渠道畅通可行,做到公正执法,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如农民投诉、反馈的具体方式、渠道等方面要作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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