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注:目前部分地区将36个月调整为12个月,具体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以当地发布的公告为准。)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注意: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人社部要求,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符合一条即可报名: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