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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发展史(6篇)

栏目:实用范文

证券市场发展史篇1

1、在不确性中寻找确定性的机会。2014年是中国经济的改革之年,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年”。IPO重启之后,新股发行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注册制积极推进,新三板扩容等,700多家公司等候上市。从股票供给来说,这将对A股的承受能力提出考验。但是如果反过来想,如果这么多家公司要上市,要上新三板,那么,会对证券公司形成积极的利好,而国金证券就是最受益的证券公司之一。从相关的公开资料显示,国金证券在已经过会的上市公司中就承担了14家的保荐工作,通过保荐成功,无疑会对其投行业务的收入提供较大的提升。而且,通过笔者的研究发现,在国金证券的各种业务收入中,投行的收入占比是非常大的,而在2012年该业力就是最大的收入来源。因此,在2014年的A股承销的大蛋糕中,国金必定会分享到可观的部份。

2、互联网金融仍是A股2014的重要主题投资内容。随着科学的日新月异,“TMT”的相关概念逐渐的进入到人们的生活中,而“TMT”一词涵盖了“电信、媒体和科技”代表着未来电信、媒体、互联网融合的趋势。中国经济正在寻求突破,而突破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就是凭借着“TMT”的相应手段,提供更多高新技术产品,提升生产效率从而提高生产力。互联网金融作为“TMT”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它的发展符合社会的需要,是大势所趋。国金证券与腾讯的合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国金证券作为一家有品牌有影响力的上市券商,为了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产品,更高效的服务,提高业务收入,与互联网巨头腾讯展开了合作。以腾讯庞大的平台,无所不在的终端为媒介,国金证券将很多的产品服务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这种渠道开发的创新,未来给国金证券的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带来了巨大的想像空间。通过这种线上的券商服务,即节约了很多的成本,也能让全国不同的地域的客户共同享受到国金证券的优势资源,从而让这种优势资源可发挥的影响力更大。比如:通过腾讯的平台推广国金的线上产品,国金就不用重复设置很多的营业部,或者说一些优秀的人员,如资产管理人员,以前只能影响一个小地方,但是通过平台就可能影响全国,从而让国金的产品迅速打开销路,促进其业务收入的大幅提升。

3、底部成交量持续放历史大量,且股价处在历史的较低位。如果仔细观察国金证券最近一个月的成交量,与历史的成交量进行对比,我们会清楚的发现:在这段时间里,国金证券持续放量,且这种成交量在该股上市以来的历史上是最大的!更可贵的是,在整个主板市场持续下跌成交量低迷的情况下,国金证券在2013年12月23日以持续放量,同时股价也止跌上涨,成交额每天都在4亿至10左右,特别是在12月23日放出天量之后,股价还在不断上升,这就显示着主力有继续做多的意图。而如果在将当前的股价与历史的的股价进行对比的话(前复权进行计算),会发现目前的股价还处在相对较低的位置。

证券市场发展史篇2

(一)新兴市场监管特征:特性解析

新兴证券市场是指区别于西方发达国家传统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国家的证券市场[2].同西方成熟市场相比,新型证券市场监管目标和监管制度透露出不同于发达市场的特性。

1、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过去高度干预与迅速市场化之间存在着二律背反

由于新型国家是在缺乏证券市场的初始状态下引入证券市场,要经历一个发展必要的金融机构以填充原先的结构和功能空白的过程,新兴市场的政府就要在建立这样一种体系中的角色作用做出相应定位。在新型国家金融改革初期,其实际情况往往是过去极度的政府干预已使得市场强烈扭曲。在不完善的金融体系和不健全的经济结构制约下,新兴证券市场在初始生长期不应实行高度宽松的市场化发展策略[3].政府监管作用的积极发挥将有力地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在实际中,政府监管者缺乏必要的经验、技术手段落后和市场管理所面临的大量现实困难使得新兴市场监管蕴含相当高昂的成本,尤其是执法成本。在制度不完善状态下较多的政府行为和行政干预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新兴市场的特性。

2、在经济基础薄弱的国情条件下,新型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强烈的资本需求

超强资本需求驱使新型国家政府更多地介入证券市场,以期促进高额的低成本的资本形成,证券市场正是实现储蓄转化为资本的一条主要渠道[4].另外,新型国家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往往处于不合理状态,存在着种种“资金瓶颈”;同时,市场化的价格信号机制尚未得到良好确立,市场对资金流向的选择不能让政府放心。在这种背景下,强烈的促进资本形成的动机导致政府监管者往往采用具有较强计划色彩的方式、更为直接地干预证券市场上的融资行为,典型表现为股票发行的高溢价和证券发行的额度管理[5].此时,实现带有产业和结构导向性的低成本的资本形成成为监管者的基本宗旨。

3、投资者的非理性等人文心理因素和投资者构成中的“二元结构”引发了新型市场过度投机以及垄断操纵现象,监管部门相应奉行更多“家长主义”的监管原则

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普通投资者来说,低收入、有限的投资渠道、整体文化、知识素质和教育水平的偏低;与此密切相关的表现强烈的非理性和偏好投机的心态、轻视风险和法规的意识;相对缺乏的经验和相对虚弱的心理承受力;乃至隐约其后的种种民族、历史、文化的心理沉淀。种种因素往往成为证券市场恶性投机波澜的助推器。另外,新型市场的投资者构成一种“二元结构”,与成熟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投资基金不同,新型国家一般缺乏稳定的机构投资者而表现出两个极端:一头是为数少量的、而拥有巨资、通晓内幕信息,甚至具有官僚政治背景可以左右市场走向的“操纵性投资者”;另一头却是处于弱势的为数众多的普通投资者。

在原本薄弱的证券法规基础上,“操纵性投资者”所主导的垄断、操纵、欺诈和内幕交易等行为在普通投资者的盲目跟风和非理性投机烘托下盛行于股市,从而构成新型国家政府有别于成熟市场国家政府的另一个重任:积极培育和教育普通投资者,推动机构投资者的形成;甚至在现行法规制度缺省状态下采用行政手段以扼制上述不良行为。

4、较为普遍、严重的信息失灵是导致政府更直接、全面进行证券信息监管。

新型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其经济信息化程度低下和信息产业不发达,加上信息法规制度不健全和垄断、操纵、欺诈等行为的人为影响,使得新兴市场遍布严重的信息差别和信息不对称现象,充斥大量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典型的“弱效”市场、甚至是无效市场表征要求政府在市场运行的早期阶段采取更严厉、更直接的干预手段。如发行审核的优劣管理制度和更为严密的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波动的信息公布制度等。

5、监管者要更多地致力于保证与市场相关的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偿付能力与稳定性

对于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结构,新兴证券市场面临的局面是:金融相关比率较低,债权凭证大大超过股权凭证,其他金融机构(含证券类金融机构)的资产总和仍远远低于银行系统[6].同时,证券市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功能完善的银行来履行支付手续和充当管理员,还要依赖于货币市场为证券定价提供参考。然而在许多新型国家这两者都不存在。进一步看,充当证券市场中介的各类机构在许多转轨国家的国有性质和长期以来处于金融抑制状态所形成的计划约束,使得这些金融中介往往缺乏内部效率,不良资产大量沉淀,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风险承受能力差;由此可能引发的金融风波在这样的金融体系中对于新兴市场带来的损害和难以控制的程度均比成熟市场严重得多。因此,监管者必须花费更多的精力,致力于保证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偿付能力和稳定性。

6、新兴市场通常表现出不同于成熟市场的非均衡供求状态

由于上市企业质量方面的限制和过度的投机性与有效需求不足并存的原因,加上市场容量不足、机构薄弱和市场准入障碍,新兴证券市场经常表现出不同于成熟市场的非均衡的供求状态。这种非均衡供求不是指“随机漫步”说和“噪音理论”所描述的现实中股价对其所谓真实价值的状态背离,而是指在特定市场发展阶段由上述新兴市场本身的经济、历史条件和体制约束所造成的特殊结果。其非均衡往往表现为两种极端的市场状态:要么面对的是相对有限的证券供给而市场狂热投机,要么是相对需求不足而市场超跌低迷。这就要求新型国家政府比发达国家更全方位地直接运用管制力量来调节证券买卖,实现证券交易中的总供求平衡,防止股价的暴涨暴跌,并最终维护证券价格和市场的稳定。特别要求新兴市场监管者更多地关注于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以增加储蓄,有步骤地加速机构投资者的培养,以促进国内证券需求并稳步扩大市场容量。

7、政府直接参与市场微观结构的构建与完善是新兴证券市场政府干预的又一特点

证券市场的微观结构理论[7]考察证券交易过程的各组成要素,并着重揭示证券市场机构性特征的重要意义以及作为市场行为重要决定因素的交易机制。微观结构的重要性来自于它在四个市场基本属性中所起的作用:流动性、效率性、交易成本和波动性[8],所以,政府对微观结构的介入将最终有助于上述市场基本属性的改善。由于新型国家对高速发展证券市场的迫切需要而不耐心于漫长的市场自然选择,新兴市场的政府管理者可以主动对交易系统和其他机构性特征进行高端选择,以此影响交易和定价行为,从而可能更有效地定价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安全性,使投资者和证券发行者都获益。

8、新兴市场的外部效应相对更大

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和不透明,金融结构的脆弱性,证券法制建设的滞后和监管不力等内、外因的共同作用使得在新型国家证券市场上,存在着产生市场泡沫和诱发金融危机的更大的可能性,更有可能地危及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的根基。新兴市场外部性的特殊表象反映在整个社会经济更容易受到证券市场波动的冲击,更敏感于市场变化从而产生更广泛、更深刻、更全方位的外部影响。政府监管部门要把目光投射到更为广阔的金融系统乃至国民经济整体的各个方位和各个层面,并把证券市场稳定乃至社会经济稳定视为首要监管目标之一。

总之,尽管自由市场经济可能会促进经济的静态或配置效率,但因为新兴证券市场上市场失灵的普遍性和尖锐性,自由市场不能有效地增进长期效率或动态效率。因此,从长期来分析,政府干预和供给主导型的战略更容易取得成功[9].

(二)新型与成熟市场监管内核的差异:比较辨析

从实证的角度看,无论是西方成熟的规范市场还是正在发育中的新兴市场,都要遵循若干具有共性的基本监管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然而各国证券市场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通常不存在唯一绝对的规范。所有这些市场在交易、清算、交割、过户、证券中介机构、证券发行、证券上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市场监管体系等各个方面和环节都存在差异[10].就实质来说,新型证券市场监管与成熟市场相比,具有以下三个层面的差异:

1、政府职能范围差别:规范与发展的相对界定

在成熟市场,政府监管的主要任务即旨在清除西方经济学所描绘的市场经济制度本身所无法逾越的那些障碍,如垄断和操纵行为,信息失灵所导致的内部性问题等等。相对于新兴市场而言,美、英等国监管者一般较少从“发展”的角度来审视其监管职能,去考虑诸如实现证券市场筹资量的一定数额,时时留意并维持股指的一定水平和波幅之类的问题。更多的时候,这些问题被留待市场自身解决,市场“发展”依靠“看不见的手”自发调节。

新兴证券市场则不同,如果把发达国家政府的监管职能笼统地称为“规范”职能,新型国家政府除此“规范”职能外,还要多一个“发展”职能,而且被政府优先放置。任何新兴市场均无例外地需要解决更为严重的由上述垄断、操纵、信息不完全所造成的“规范化”问题。然而,当我们赋予新兴证券市场失灵现象以更为丰富而深刻的含义并揭示出其背后的特殊原因之后,新兴市场的政府监管者在这个意义上需要承担比成熟市场更多样、更复杂的职责。这一“发展”职能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和培育,同时,“积极地”为保证证券市场发展而营造宏观经济环境。二是指政府“有意识地”更多地关注于与证券市场相联系的其他社会经济层面,新兴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选择面临更严格的约束条件。

2、政府干预的逐步弱化趋势:一个辨证发展过程

对于新兴市场来说,规范应理解为发展的限定词,即“规范地发展”。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确立,政府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职能将逐步弱化,而“规范”职能将相对增强。即越是处于市场早期阶段,证券市场上的政府干预就越强,且越具有干预的现实合理性,但市场化进程的演进必然要求政府逐步淡化过多的直接干预,尤其是放松纯粹出于筹集资本等目的而形成的管制过度。伴随着市场成熟和机制完善,政府干预的范围必将逐步缩小,而促使市场机制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3、监管目标与理念的侧重要求

针对于证券市场的各个方面、层次、环节、领域的形形色色、各不相同的监管制度(包括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做法等)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不同发展阶段下不同国家政府对于证券市场的不同监管理念和不同的监管目标侧重。而后者又决定于一国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体制、法制、文化等方面的客观状态和发展水平。

从成熟市场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历史来看,保护投资者利益始终是西方国家政府监管者的基本宗旨。围绕这一宗旨,对于监管目标来说,这些政府相对地更偏重于对这几项目标的关注: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公平待遇;垄断、操纵、欺诈行为和内幕交易的克服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投资风险的分散;信息完全性和市场信息效率;投资者的信心等。而对于某些目标,诸如资本形成量、现代企业机制的构建、外部效应中的某些方面等等来说,西方政府则较少关注并不予主动干预,而是听凭市场的自发调节和市场的自由发展。

而新兴市场监管者则表现出政府干预的明显倾向。新兴证券市场中的政府及监管部门更广泛、更直接、更具体地干预和介入证券市场有其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内在原因。在这些新兴市场特殊性的作用下,新兴市场监管者一般把下述几项目标放在优先考虑地位:资本形成量,现代企业机制的构建,过度投机的抑制,证券市场的外部效应,投资者理性及其培育。

(三)新兴市场监管理念抉择的依据:理论透视

对于新兴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研究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关于发展中国家政府干预的理论争鸣。20世纪50、60年代初,大多数发展经济学家强调政府干预的重要性。具有代表性的是罗森斯坦-罗丹的论证,认为即使竞争条件下的市场机制也是有缺陷的,为了国民收入最大化和最优化,国家必须以规划为中心对经济进行干预。近几十年来,有关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方面涌现出新古典学派、修正学派、亲市场派和国家主义学派等许多不同派别和观点。其中,不少论点和理论分析为发展中国家政府对其新兴证券市场的监管和干预提供了有力的论据,从而构成新兴证券市场监管的特殊理论背景。

我们认为,证券市场失灵问题存在的必然性和经济社会对证券市场功能的正常作用的客观需要决定了监管存在的必要性。由于证券市场失灵的存在,政府理应积极介入证券市场。但政府在处理与证券市场的关系上,实质是要如何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之间实现均衡,计算政府放任自由和政府干预之间的成本。

由芝加哥学派所倡导的管制的利益集团理论和寻租行为的观点认为,经济管制是政治力量和受管制行业经济利益相互作用的结果,其研究重点是政府管制的供给与需求、管制过程的利益影响和管制者的种种动机[11].在证券市场上,利益集团的“寻租”同样成为证券监管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显然新兴证券市场上的寻租问题更为突出。

由于监管决策框架与西方发达国家监管体系存在差异,“体制漏洞”和新兴市场构建初期难以避免的大量“强行政性”制度安排为寻租行为的滋生和泛滥提供了便利。其中,最为典型的是“额度发行”管理制度。在这种带有明显计划色彩的制度安排下,正是由于“上市额度”这种资源的供给弹性不足,供给不能无限制增加,从而产生租金这种超额收入以及相应的各地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种种寻租行为。这种寻租一方面造成经济资源的非生产性损耗,另一方面扭曲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化机制,严重损害效率的增进和公平的体现。

那么新兴市场国家究竟采取某项证券监管制度乃至若干项监管制度的组合,实际上取决于一国政府监管者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各项效果指标的目标定位,以及执行和实施这些监管制度所需要的成本。一国政府在一定历史阶段和特定国情条件下出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社会政治与文化、金融体系状况、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战略、法规建设和人文观念等诸方面的客观限制和主观考虑,将决定其对于实施监管制度所带来的各项效果的目标期望。这样,证券监管制度的最优选择就在于:在满足一国政府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各项效果指标的既定目标或既定偏好的前提下,追求监管制度的总执行成本最低。

证券市场发展史篇3

各项数据向好

最近几个月,市场上行趋势愈发明显,但与不断向好的基本面相比,券商股的涨势落后于预期。自2014年8月以来,证券行业指数的涨幅仅高于6个申万一级行业,其涨幅低于军工、机械、综合、地产、医药等,这与通常理解的券商股具有高弹性的属性不相匹配。

近两个月以来,随着市场的上涨,市场日均交易额达3300亿元,创出历史新高,融资融券余额突破6000亿元,这为券商的业绩表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场的回暖和交易额创历史新高,券商的业绩也随之大幅增加。

9月上市券商净利润同比增加60%,环比增加65%,前9个月上市券商净利润累计同比增加53%,其中中信证券同比下降1.5%,环比增加93%;海通证券同比增加50%,环比增加51%;光大证券同比增加91%,环比增加99%;太平洋证券同比增加399%,环比增加183%;国金证券同比增加170%,环比增加207%。

不单单是9月,2014年以来,券商业绩上涨已在市场预期之中,且全年业绩向好也是板上钉钉。券商业绩与市场指数的正相关性仍然较强,上证指数上涨和券商自营大幅增加都为券商业绩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9月市场交易额大增是全年交易量急剧增加的缩影,截至9月,市场总交易额达7.6万亿元,同比增加63%,环比增加26%。

除了靠天吃饭的经纪业务以外,2014年以来,券商业绩中增加了资本创业业务的砝码,尤其是随着股市的上涨,融资融券余额大幅增加,9月份融资融券余额突破6000亿元,导致券商整体业绩更上一层楼,未来这一趋势仍会延续。

如果把时间跨度放得更长一些,自2012年开始,近三年的时间市场一直相对低迷,在2013年初,上证指数到达2444点的高度,同时证券行业指数达到5449点的高度;而当前,上证指数距离2012年以来的高点仅有6%左右的距离,证券行业还有12%左右的距离。

目前,与2013年初相比,证券行业无论从传统业务、创新业务,还是行业的杠杆水平和ROE水平等基本面因素均要好很多,因此,证券行业指数创出2012年以来的新高是比较合理的。2012年以来,以创新为导向的证券行业创新业务、政策监管、市场监管等方面都进行了大量的政策放松和创新,证券行业的发展的基础已今非昔比。

随着行业的放松和创新业务的推进,证券行业的杠杆水平也在逐步提升。数据显示,证券行业剔除客户保证金后的杠杆,已经由2010年的1.2倍上升到2014年上半年末的2.23倍,而在一季度末,这一数字为2.15倍。

此外,近三年证券行业的ROE也不断提升,2011-2014年,证券行业ROE逐年增长,分别为6%、5%、6%和8%。

后周期特征明显

从市场走势本身来看,2010年以来市场有三次较大的反转,其拐点分别在2010年7月2日、2012年12月4日和2014年6月27日。2010年市场反转两个月之后,券商股才获得超额收益。此次市场反转的整理期为6月2日到7月9日,而券商股在7月9日之后的两个月之内没有超额收益,直至9月底才开始表现出明显的超额收益。这表明,市场反转两个月之后券商股才有超额收益。

在2014年此次反转之前,A股交易额创年内新低,而2010年6月的A股日均交易额为1323亿元,在反转的初期市场轻微放量,7月的日均交易额为1475亿元,直至8月份才开始放量至2000亿元以上。2012年12月4日启动的这一波行情也是如此,在这一波行情中,领涨的行业为银行股,券商股则表现出明显的后周期特性。

大盘行情自2012年12月4日启动,券商股到2013年1月28日才迎来了一波很猛的行情,并表现出明显的超额收益。同样,市场的交易额也是自2013年1月才开始明显放量至2000亿元以上。

综合历史趋势来看,券商股具有非常明显的后周期的特性,即市场在反转初期,有其他龙头行业上涨,券商股只是跟涨,相对收益很弱;当市场上涨到一定幅度,日均交易额上了一个台阶,券商股则往往展现出一波非常猛烈的上涨。后周期的时间大概为1-2个月。当前券商股并未取得明显的相对收益,并且市场日均交易额创历史新高,根据历史趋势判断,券商股将表现出很强的后周期特性,后面将有一波猛涨的走势。

自2013年以来,市场沿着创业板―中小板―大盘的趋势进行风格轮换,随着沪港通的推出和改革的逐步推进,接下来大盘蓝筹股极有可能在风格切换后成为领涨的主要行业。2013年,市场中创业板指数涨幅显著高于其他板块,创业板指数上涨75%。2014年以来,在创业板继续上涨的同时,中小板也跟着大涨26%。从风格轮换的角度分析,未来大盘蓝筹股具有较大概率的上涨机会。目前,大盘蓝筹股PB仅为1.3倍左右,仍处于历史低点。

从证券行业本身来看,其在大盘蓝筹股中无论是行业未来的创新发展方向、ROE水平以及估值等方面均具有很强的优势,尤其是最近三年,证券行业指数与市场整体以及大盘指数ROE的下滑形成鲜明对比。数据显示,证券行业ROE在相对提升的同时,券商的估值并未相对提升,反而处于较低的位置。

随着监管层不断放松监管力度,证券行业的ROE上限也被逐步打开,从而增强了券商的盈利能力和券商股的弹性。在2014年以前,主要有三个因素制约了券商的杠杆上限:一是资金类业务空间有限制约杠杆;二是券商负债渠道还很狭窄,制约券商资金来源;三是监管指标体系太严,制约券商杠杆上限。而券商杠杆受限带来的最大弊端就是制约了证券行业的ROE水平和估值。

2014年,这种证券行业杠杆上限严格受限的局面被打破,证监会启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对证券行业净资本监管体系进行了放松;同时允许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解决负债渠道问题。如果按照新的监管体系,证券行业杠杆的监管上限为5.5-6倍,杠杆的上限可以提升两倍左右,与此相对应,行业的ROE上限可以从原来的10%-11%提升至13%-15%左右。

众所周知,中国的净资本监管体系非常严格,如果按照当前净资本的计算方法去计算高盛2006年和2013年的年报情况,发现高盛的净资本均为负,即在金融危机之前的2006年,高盛的杠杆水平为24.3倍,高盛的净资本/净资产的比例为-142%,与中国要求的不低于40%的监管标准相差甚远。而在金融危机之后的2013年,高盛的杠杆水平下降至11.6倍,其净资本/净资产的比例为-9%,与中国要求的不低于40%的监管标准要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如果按此方法比较对照,很明显,中国对证券公司要求净资本/净资产不低于40%和净资本/负债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偏高。

因此,对比国际水平,中国证券行业监管指标还有进一步放松的空间,行业杠杆空间可能达到8-10倍,行业ROE上限将达15%-20%。从这个角度分析,券商无论在创新转型、估值和ROE增长方面均具有显著优势。

证券市场发展史篇4

从2007年的次贷危机”到中国2011年以温州为代表的民间信贷问题无不折射了监管在金融行业中的重要作用,我国要实行经济结构调整,必借重于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为企业发展融资,而以创业板为首的高管疯狂套现,以及信息披露不透明等证券市场的不规范现象,都对我国证券监管理论与监管政策的制度选择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要求。一监管的目的证券市场是非常重要的资本市场,通过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可在我国证券的发展历史中,由于证券市场的不完善性,导致证券市场非正常波动经常发生。引入监管主动干预市场失灵,成为监管的重要目的,通过引入监管制度来调整证券市场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可以实现证券市场正常有序发展,从而达到证券市场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和安全、健康发展的证券市场。二监管理论的历史变迁(一)20世纪30年代以前:古典经济学思想影响下的早期有限监管亦即监管理论产生初期阶段此时期古典经济学自由放任思想占据统治地位,认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市场资源的调节是最有效率的,此时基本没有统一的专门监管机构,也没有系统的监管理论。由于过度相信市场的力量,危机不断交替发生,危机的频率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历史上曾发生过几次比较著名的危机,比如17世纪荷兰的郁金香泡沫”危机,英国的南海泡沫”事件、18世纪初法国的密西西比泡沫”事件等;在中国清朝末期也曾发生3次金融风潮:第一次是1883年上海金融风潮,第二次是1897年的贴票风潮,第三次是1910年的橡皮股票风潮[1]。为应对金融市场对经济的冲击,英国制定并于1720年6月20日生效的《泡沫法》,规定成立上市公司必须经过议会批准,这是历史上第一部证券市场监管法案;法国成立了官方的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美国堪萨斯州于1911年通过了《蓝天法》(BlueSky-Law),这是第一部规定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州证券法,标志着美国州一级证券监管的正式开始。1920年,庇古在其发表的《福利经济学》中,首次提出外部性理论,而外部性正是政府监管的重要理论基础。洛桑学派代表人物帕累托的帕累托效率法则和帕累托最优理论,说明了社会资源的分配标准与改进方法,为政府的干预提供了理论基础。总体上,此时期证券市场的发展是以行业自律为主,监管理论不是此时期的理论主流,政府的监管与干预有限,逃避监管相对容易[2]。(二)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初:凯恩斯主义思想影响下的安全优先监管理论自1929年开始的大萧条以后,古典经济学自由放任思想受到质疑,以凯恩斯为代表的主张干预的思想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安全优先成为这一时期证券监管的核心原则,各国逐渐建立了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监管的制度与理论得到不断发展。从放任发展到主动监管,具有代表性的转折点事件是美国于1933年和1934年,分别制定的《证券法》与《证券交易法》两部证券监管法律,美国1956年又制定了《统一证券法》。市场失灵理论(MarketFailureTheory)。此时,主流经济学家以及政策制定者意识到市场的不完全性,市场存在的外部效应、公共产品、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市场的无形之手难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导致市场失灵,正因为此,为政府的干预提供了理论基础,政府利用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共利益理论(PublicInterestTheory)。此为政府干预的另一理论基础,公共利益理论认为监管者是利他主义者,监管者的利益是独立的,没有本身的私利,作为全体市场参与者利益的代表,为调整市场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监管者可以以很低甚至无成本的监管手段对被监管者进行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其中,波斯纳在1974年出版的《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明确提出公共利益理论,并在其中指出政府可以利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纠正市场失灵以提高社会福利[3]。(三)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以前: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影响下的效率优先监管理论进入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出现了凯恩斯宏观经济学难以解释的滞胀”现象,以密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为代表的现代货币主义为起点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开始兴起,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彻底解体进一步确立新自由化的思想基础地位。在此思想影响下,金融自由化理论逐渐成形,该理论主张放松对金融机构的过度监管,此时期,效率优先原则成为监管的核心原则。金融自由化理论认为过度监管会牺牲金融市场的效率,甚至监管本身也会失灵。金融市场通过证券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银行、保险、证券通过金融创新跨界经营越来越多,科技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证券业的国际化发展,严格监管受到市场的质疑。金融自由化理论。以MackinnonandShaw(1973)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的理论为主要组成部分,主张放松对金融机构过度管制,恢复金融行业的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的效率。他们还特别指出,金融抑制”是导致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主要根源,通过金融深化”能更好配置资源实现经济发展。监管失灵理论。作为此时期最重要反击政府的过度监管理论基础,根据利益集团理论”、俘获理论”、寻租理论”,以及存在管制成本与监管双方博弈会导致监管者在监管时难以达到监管初期设计时的监管目标,从而管制失灵。全球金融监管与协调。金融创新工具的不断出现,加大了监管的难度,金融自由化的不断发展,使全球各国证券市场联系越来越密切,单独监管的难度越来越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监管成为常态。此时期美国分别在1980年制定《小企业投资促进法》,1984年国会通过《内幕人士交易制裁法》,1986年制定《政府证券法》,1988年制定了《内幕交易与证券欺诈施行法》,以立法的方式来保障市场的健康运行[4]。#p#分页标题#e#(四)20世纪90年代至今:安全与效率并重的审慎监管进入20世纪90年代,各地区金融证券危机不断发生,比如拉美墨西哥、巴西,亚洲东南亚相继爆发金融危机,直至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危机的深度与广度不断扩大。监管理论在前期理论的基础上,开始注重对危机的传染与反传染、金融活动具体管理、防范金融体系系统风险的研究,实行安全与效率并重的监管。此时期,理论界注意到,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都有本身的不足,再加上证券市场上各方目标的不一致,导致了金融证券市场问题不断出现,谨慎监管得到认同。此时期,新自由主义思想受到理论界质疑。随着金融自由化思想进一步深入,混业跨界经营成为常态,加上金融工具的创新,以及互联网的发展,使监管更加困难。同时由于监管的滞后性,难以适应新时期证券市场变化新的监管需要,比如美国采取的双重多头”监管。证券市场开始注重监管的国际合作、风险防范、监管者本身的监管、危机的预警与防范,证券市场本身特殊性及其风险产生、传导机制的研究,合理协调安全、稳定与效率之间的关系。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际证券执法合作法》(InternationalSecuritiesEnforcementCooperationAct),旨在加强防范证券欺诈的国际间合作[5]。功能监管理论。监管者根据金融的功能设定监管程序,根据默顿(Merton)和鲍迪(Bodie)的观点,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基于功能观点的金融体系比基于机构观点的金融体系更便于政府监管[6],功能监管更加有针对性、专业性、预见性和灵活性,机构形式会随功能的变化而调整,金融产品的功能一般都是同质,通过功能监管可以降低监管套利”,同时有利于被监管者的金融创新。缺点是监管成本高,对监管人才标准要求高,没有机构为系统性风险负责。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以取代《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就是功能监管理论的成就。市场约束与监管者自身治理的协调监管理论。通过强调市场纪律在调整证券市场利益的作用,用市场机制来约束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的理论。Flan-nery(1998)论证了市场对改善监管重要作用,将市场信息与政府监管信息结合起来,可以缩短认识和行动之间的时滞,及时发现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监管者自身治理,提高监管者监管的独立性、透明性、及时性与责任性,减少政治干预与利益集团俘获影响提高监管水平避免监管失灵[7]。监管激励理论将激励问题引入到对监管双方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问题的分析中,运用激励机制实现监管最佳设计结果;法律不完备理论认为法律是用来调整一般大量现象的,难以及时调节证券市场中出现的新问题,认为应引入一个机构进行主动监管,应对变化的市场;资本监管理论认为资本全球化条件下,要对资本适当监管以防止风险转嫁,特别是对于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宏观审慎监管理论主张在微观审慎监管基础上的发展,在次贷危机中受到主流经济学家重视,宏观审慎监管从整个系统的角度,自上而下的防范金融系统风险,解决单个机构的审慎理性导致宏观非理性风险。三证券监管制度完善的路径选择(一)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不同于很多发达国家自发发展的证券市场,我国证券监管的基本特征是:强制性、渐进性和滞后性,证券市场采取的是自上而下、政府主导型的制度供给模式,发展历史较短,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1、监管缺乏独立性。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主体为证监会,同时还受到人民银行、国资委、发改委和证券交易所等职能部门的制约。比如在债券方面,发改委主管企业债,证监会主管公司债,央行则主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在这么多部门监管的情况下,债券发行很多时候遇到一些困惑,在隐性成本方面也会有所增加,进而导致监管效率不高。2、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我国由于信息披露问题而导致的内幕信息交易经常发生,加之法制不健全和打击惩罚力度不足,严重损害了监管者的信誉。另外,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不足,暴露了我国监管效率低和监管滞后的特点,渐进性的指导原则导致创新不足[8]。3、证券自律监管不足。作为证券自律组织的证券业协会与证券交易所,这两个层次在行业自律中都存在缺陷。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较强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干预,难以公平、公正;其次,资本自律组织的体制、行政传统下的法律环境决定了其实际上并不能发挥自律作用。4、对投资者保护力度不足。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融资解困,再加上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强调制度供给,使普通投资者的利益未受到较好保护,监管者非常容易被利益集团俘获,这非常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如作为股改对价的产物—南航认沽权证,在制度上弥补了我国做空机制的空白。但在证监会券商创设”规则公布后,其由当初的14亿份迅速膨胀至120多亿份,为创设的券商带来无风险套利约204亿元,这种权证无限创设制度,凸显了投资者利益保护难题。5、缺乏对监管者本身的有效监督。我国的监管主要是单向监管,是自上而下的监管,对监管者缺乏有效约束,利益输送很方便,比如证券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人员流动[9]。(二)中国证券监管制度完善的路径选择及其理论分析根据诺斯的理论,制度变迁是有路径依赖的,人们现在的选择受过去所作选择约束,所以中国的证券监管制度完善必然受到我国过去监管历史的约束。根据对证券监管理论的分析,不管是市场约束还是监管约束,都可能导致失灵现象发生。任何制度的缺陷随着时间的纵向累积,最终都会以危机作为其外在表现方式表现出来,根据过去国内外监管历史发现,必须同时采取兼顾安全与效率的全面的协调审慎监管,2007年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危机进一步在理论界确立了这一思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供给,是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供给,加上我国对监管者本身监管缺乏有效约束,极容易被各利益集团俘获。中国证券市场主要的利益集团主体有政府及其人、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和非公有制企业,而普通投资者由于人数众多,难以形成合力,在博弈过程中经常会处于弱势地位,所以经常会看到普通投资者很受伤很无奈地表达意见。在我国监管者的利益有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根据寻租理论和俘获理论,监管者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特别是有政府和国资背景的企业在证券上市方面拥有很大优势,监管会失灵。监管的目的是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保证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防止市场或监管失灵现象发生,在制度选择时,我们必须要看该制度是否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是否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是否有助于防范风险与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10]。根据理论分析及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完善可选择以下的路径入手:#p#分页标题#e#第一,培育与完善证券市场,引入市场力量监督,加强信息披露制度,杜绝内幕交易。首先,完善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加强监管借壳上市现象,真正发挥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目前ST和创业板等小市值、高估值及成长不确定的公司反而受到投机者的大肆追捧,借壳传闻让垃圾公司乌鸦变凤凰,退市”比例过低,让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蓝筹大盘股”在资金紧张的环境中较难得到认同,这种投资价值扭曲的文化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成熟,为此,我们要加快退市”制度建设和实施,合理引导投资并营造良性投资环境。其次,遵循信息披露至上原则,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知情人员的信息予以公布,扩大内幕信息的监督范围,减少内幕交易存在的基础性环境。通过制度完善和建立强制性完整信息披露制度,降低证券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最后,加大内幕交易惩罚及时性与惩罚力度,提高人才队伍素养与监管技术水平。第二,完善市场制度的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创新。首先,完善发行制度,解决发行价过高现象,特别是IPO的审核机制。其次,实行对保荐人的持续监管与责任追究制。培育价值投资的市场氛围,杜绝扭曲市场价值的炒新”现象发生。最后,加强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利用资本市场的募集资金功能,为实体经济输血,特别是短板行业,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同时利用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监督企业的行为。比如:我国科技创新以及农业、食品行业和资本市场的联系不够紧密;社会保障还没有和资本市场形成密不可分、相互支持的关系。第三,加强对监管者的约束,提高监管者的独立性,协调好监管者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限制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人员流动,防止双方利益输送,引入对监管者利益激励机制设计,加强绩效考核制度对监管的激励作用,促使监管者为全体证券市场参与者利益服务[11]。第四,完善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机制。首先,加强对上市企业上市质量的监管,加大对投资者利益的关注力度,及时给予反应,完善证券交易平台,降低交易费用,创建公平、公开、公正的投资环境,对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及时给予严厉惩罚。其次,加强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分红的制度建设管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息率非常低,约为1%,公司可分配利润中的现金股利支付率约为25%,远低于美国等境外市场。上市公司(含拟上市公司)应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要细化分红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对再融资公司,要明确描述过去的分红情况及将来的分红承诺,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共同对公司利润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证券市场从投机市场向价值市场转变。最后,努力完善中小投资者民事诉讼制度的建设。民事诉讼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救济途径,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外部机制。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就证券市场虚假乘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和赔偿案件出台了有关规定,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五,加强自律监管。由于自律监管机构与市场距离近,更加灵活,可以及时反映市场新的变化。中国的证券自律组织行政色彩过重,自律组织与证监会之间职能有部分重叠,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制还没有真正确立起来,证券交易所与证券业协会独立性较差,降低对自律组织的行政干预,增大自律比重[12]。第六,建立监管更加统一、权威的证券监管机构。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在不同的时期分别有不同的监管部门,在证监会成立早期,证监会属于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执行单位,证监会的监管地位弱化。虽然现在证监会监管地位变强,但证监会监管权威功能依然受到各利益集团的影响。改变多头监管,建立统一互联高效的债券市场,优化和改善公司债券市场准入、债券审核、信用评级以及投资者服务等制度安排,有效增加公司债融资规模,继续推进上市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银行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建立集中监管、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

证券市场发展史篇5

回首200x年,××证券面对券业严峻的市场形势,面对重大政策变化和券商大规模分化、重组、兼并等因素带来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审时度势,认定“非固实之基无以铸广厦千尺,非坚韧之躯无以搏沧海巨澜”的道理,按照“规范发展,做精做强”工作指导思想和年初股东会、董事会提出的工作任务目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以增收节支、业务转型、强化风险控制等管理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侧重点,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同舟共济、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一些业务和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过去的一年,××证券投行在严峻的证券市场环境下克服重重困难,勇于探索与创新,摸索出一条“以重点行业形成特色经营、做优质项目打造公司品牌”的经营思路。经过不懈的努力,××证券投行实现了股票承销、债券承销、收购兼并三大业务的协同发展,并逐步培育了在基础行业特色与品牌。200x年××投行业务又上一新台阶,1-12月主承销家数排名第三,ipo主承销家数排名第二,总承销金额在行业排名第十二,取得了历史最优成绩。其中,我们承销的开滦精煤项目筹资金额达到10.5亿元,这标志着我司在承揽大型投行项目上实现历史性跨越。

经纪业务扭亏为盈,市场份额逐步上升,从交易所公布的200x年1至11月股票基金交易量同业排名统计数据看,我公司股票基金总交易量的排名为21位,比200x年提高了3位。同时,业务转型取得一定进展,仅今年前11各月,基金销售就比去年同期增长近4.5倍,8月份基金代销资格的取得,使我司基金业务的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作为拓展市场、抢占客户资源、实现经纪业务转型的另一项工作,经纪业务今年大力推广了以银证通为主的非现场业务,并初见成效,200x年在银证通客户开户量、交易量上都有大幅增长,银证通交易在营业部交易中的比例比200x年提高了一倍。

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按照业务归属,公司精简管理机构与管理岗位,整合资源,充实一线业务部门,提高了公司工作效率。风险控制以审计部牵头,成立了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建立了从立项、决策到执行、反馈的科学流程与一体化风险控制体系,使风险控制覆盖各项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在实际工作中收到一定成效。公司加大it平台建设投入,启动了集中交易、crm、广域网升级、办公自动化、公司网站升级等大型项目,投资规模是公司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对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开展创新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告别200x年,回首载浮载沉、激荡变换的业界风云,我们可以毫无愧色地说,××证券广大干部员工风雨与共、顷尽全力奋斗过,众志成城、满怀喜悦收获过。尽管有些工作还不尽如人意,尽管前程还颇多艰险,但路是一步步走出来的,过去留下的缺憾正是我们今后攻坚的着力点。

展望200x,××证券必定会开创更具希望、更富前景的明天。为什么如此断言?这是由环境和内在因素综合决定的——券业市场、资本市场乃至宏观经济形势给我们以挑战的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大好的机遇;而××证券初步具备了抓住机遇的素质,充分具备抓住机会的智慧和魄力。

从券业发展外部环境看,200x年,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效应进一步释放,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得到遏制,宏观经济发展的国内外环境总体继续趋好,面临一些长期结构性矛盾和一些短期问题已引起高层足够重视,并开始着手解决,这为资本市场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型市场,一方面市场证券化比率和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明显偏低,有进一步提升的要求和潜力;另一方面,经济增长需要资本市场支持并与之相适应,加之我国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一直比较低,不仅加大了银行风险,也限制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已成为当前经济和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综合各种外部因素,未来几年,我国证券市场必然呈快速发展态势,新型+转轨的市场,必然会造就一批业界英雄。

从券业发展走势看,经过十多年发展,中国证券市场集聚起来的问题集中爆发,倒逼机制已经在促使制约券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尽管这一过程对某些券商来说是相当痛苦乃至是灭顶之灾,但从券业发展的整体角度看,经过分化、兼并、重组等券业资源整合,一个健康、富有生命力的市场将脱胎而出,低水平、白热化、死不了也活不痛快的竞争将成为过眼烟云。

面对券业资源整合,自然“有人笑来,有人哭”,濒临外忧内患,××证券完全有笑到最后的潜质。

我们有股东单位给公司的有力支持及其为公司提供的巨大的发展空间,这是一般券商难以企及的先天优势;我们有“笑到最后”的基本基础,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的稳健经营、规范发展的理念,在券商违规事件频发、以身犯险者纷纷落马、监管政策很可能马上成为判定券商生死大限的背景下,又为我们增添了一份优胜劣汰后分享券业盛宴的把握;我们具有良好的企业品牌和社会形象,在舆论界普遍认为券商信誉与公信力已降到了历史最低点的时候,××债的顺利申报和成功发行,就是监管部门和广大客户对我们的最有力的认可;我们具有逐鹿券业市场的经营基础和良好业绩,在经营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公司各项经营和财务指标基本良好,而且,经过200x年的努力,我们的投行业务、经纪业务实力又有较大提高,在某些方面,××证券已经成为业内的一支劲旅。

证券市场发展史篇6

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不成熟的地方。通过回顾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提出了若干行之有效的办法。

关键词:证券监管体制内在机理发展完善

一、证券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演进是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并随之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其体制变迁及其特征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与格局相适应,并与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内在的政府监管目标相吻合。我国政府对监管体制的选择和调整决定于我国特殊的经济、政治、文化、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

1.1981—1985年,无实体监管部门阶段

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萌芽期。除了国债发行之外,基本上不存在股票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虽然于1984年公开发行了股票,但股份制试点与股票交易仅限于极其狭小范围。该阶段不存在真正的监管体制或明确的管理主体。

2.1986—1992年,监管体系雏形阶段

总体上,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规模极小的“婴儿期”,与之相对应,在政府管理层面上出现了若干监管上述证券市场领域的部门主体,但未形成统一、有序、通畅的集中管理体系。监管体制框架中的政府部门和自律组织等若干因素已出现,但仍表现出明显的初创特征和摸索性质。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管理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管理金融市场”被正式法规确立为证券市场主管机关。但监管职责不明确,实践中的管制权力缺乏集中型模式所要求的权威性和管制力度。地方政府体现出监管框架中的分权性和非集中性。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政府管制。多部门介入的管理格局略见雏形。行业自律监管组织尚未担负实质性自律职能。

3.1992一l998年,初级集中型监管体制阶段

1992年l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步人了集中型监管体制阶段。从有关资料可以看出,1996年以后,市场取得飞速发展,无论是日均成交金额还是日均开户数都是呈现上升的趋势,这充分说明了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与此相呼应,集中型管理体系逐渐形成。确立中央监管机构,一部分权力根据证券活动性质和归口的不同划分给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相当程度地介入证券市场管理,形成了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市场管理体系。首次确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专门性证券主管部门,摆脱了依附于财政或中国人民银行的旧模式。一定程度上兼顾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与规范进程中所牵涉到的错综复杂的诸多方面的难题。但是,仍表现出权力分散、独立性和权威性弱、缺乏覆盖全国性的监管机构的动态特征。总体上,这个阶段表现出多层次的、多元化以及部门分工协作的中国特色,且明显地显示出过渡期的特征。

二、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现状及其内在机理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即以政府监管为主导,集中监管和市场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框架。

1.监管主体

1998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确定了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并成为取代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职能的惟一最高证券监管机构。根据该方案的规定,证监会将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监管机构并实行垂直管理,但在现实中,我国监管主体存在多元化现象,主管部门之间关系较为复杂和不协调。

2.自律组织是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自律组织有两种形式,即社会性的监督组织和行业自律。前者主要包括证券业的中介服务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后者包括两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的场内自律,二是场外交易的自律,即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的自律监管。

3.监管法规体系

1998年以前我国证券市场和监管是通过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包括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的行政法规。1998年《证券法》的通过标志我国证券市场依法治市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证券法》和《公司法》作为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其他证券法规共同构成证券监管法规体系。现行证券监管体制具有集权性和一元化、权威性和独立性高、两级管理垂直化以及自律性弱的特征。虽然仍存在自律管理作用未得到足够重视的问题,但这个体制框架与我国证券市场现在高速发展相适应。现行证券监管体制的形成原因主要是针对如何克服原体制存在的内在弊病和矛盾。

三、未来证券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在全球化程度加快的大环境下,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应当立足国情,放眼世界,不断健全、完善。证券监管体制的建设,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发展,更关系到经济安全,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进一步完善证券监管体制必须全面考虑,放眼未来,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有效的改造。

1.加强证券监管体制的自身建设,逐步健全与完善

证券市场是变化无穷的,只有依据客观规律,制定完善制度才能保障市场健康运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监管理念主要包括:第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确保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统风险;第四,树立国际化意识。

(2)明确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水平。监管机构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职能就是保障市场的公平、公开以及公正地对待所有市场参与者,体现了监管理念和目标。相应的权限,应当依据其职能而定,即仅能作为“裁判员”。并非事无巨细一概全揽,不能把“运动员”兼于一身,应减少证监会在监管中的行政干预色彩,增强其对上市企业以及证券市场的各参与者的监管手段和能力。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监管过程中,要加强对行为和过程的监管,而不仅仅是对结果的监管,对监管者而言,行为本身比结果更值得关注。同时,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手段的间接化、多样化、市场化,减少政府对市场的操纵。此外,应当提倡监管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公正地权衡各方利益,保护投资者信心。(3)完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随着证券市场的成熟,政府主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日益成为大多数国家选择的主流。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避免各自的缺憾,对于完善监管体系是十分重要的。自律监管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加强自身监管机构的组织建设;第二,要尽快完善自律管理规则;第三,要理顺证券交易所管理制度。

2.改善证券监管的外部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环境。证券市场的发展,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监管,这就要求首先要完善立法,去掉或者完善一些与现有政策和法规相矛盾的条文,法律是要不断向前发展的,结合目前市场需求不断完备证券监管的法律制度,尽快细化证券法的相关规则,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形成完善的证券法规体系。其次是要加强执法,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措施,再完善的法律条文也无用,因此我们不能忽视有法必依的重要性。

(2)重构社会信用体系,恢复我国证券市场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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