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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的处理办法(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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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的处理办法篇1

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越来越多,外包施工事故也呈多发态势。2009年至2013年9月,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11起重大事故,其中6起是外包施工事故。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对全国具有代表性的223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统计数据如下:内蒙古自治区70%以上的地下矿山使用外包队伍;浙江省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掘施工企业134家、从业人员约30万人,这些人员分布全国各地,以承包工程项目部的形式从事非煤矿山外包施工作业活动。工程外包已成为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的重要形式,随着矿产资源需求的增长,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这些年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规范非煤矿山外包施工市场、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因非煤矿山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有法律法规缺乏明确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束性差;外包工程安全准入门槛低,承包工程总公司对其项目部监管不到位,承包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薄弱,承包施工队伍素质差,缺乏基本的技术支撑;政府监管方式缺乏科学性,安全监管部门对外包工程监管经验不足、执法依据不充分等等。

此外,由于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涉及范围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门规章难以解决包括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定额预算、用工、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量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6章,共44条。包括:总则、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发包和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以及政府监督管理职责作明确规定。

《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在依法批准的矿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石油天然气企业以外包工程的方式,进行工程施工作业或者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金属非金属矿山包括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石油天然气包括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适用范围基本涵盖了在依法批准的矿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期各阶段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

本条对不适用的方面也作了规定,即: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矿区范围外的交通建设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

立法基本原则

《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这是基于外包工程及其最终收益属于发包单位,那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安全投入,以及对承包单位相关条件的审查等事项,都必须由发包单位负责。作为总则规定,由发包单位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思想贯穿整个《办法》中。同时,因工程施工的现场是承包单位作业场所,其从业人员、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等安全都应当由承包单位负责管理,因此,《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目前,政府与企业对外包工程安全生产都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承包单位干好干坏区别不大,安全管理优劣缺乏评判标准,缺少信息沟通平台。为此,有必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并通过建立全国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信息平台,将承包单位的业绩、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情况公布于众,奖优罚劣,引导优势企业不断壮大,淘汰一批落后企业,提升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办法》第二章对发包单位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对发包单位的基本要求、审查承包单位资格、安全管理协议、安全投入保障、监督和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发包单位基本要求。《办法》第六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是非煤矿山企业准入的基本门槛。所谓依法取证,是要求发包单位应当依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取证,若发包单位处于基建阶段,则不在此范围。

本条还规定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合同工期是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而约定的,擅自压缩工期会严重影响外包工程生产安全。这些年来,发生不少因发包单位要求承包单位赶工期而导致事故的案例。为了保障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办法》对此作了特别强调。

审查承包单位的资格。《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以及承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技术管理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因体现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基本要件就是有关证照和资质,确保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相应施工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是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关键。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办法》第八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协议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等7项内容。虽然《安全生产法》在这方面有原则规定,但因规定不具体而使协议的约束性、有效性不够,不利于发包和承包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监管部门难以有效执法。同时,由于协议普遍存在内容针对性不强,特别是发包单位在签订协议上较为强势,甚至出现风险和事故后果由承包单位承担等不利于安全生产的不公平条款,《办法》第八条不仅对协议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还为了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另行制定统一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文本格式。企业应在统一文本格式基础上,签订符合自身实际的补充条款。

发包单位负责安全投入保障。《办法》第九条规定,发包单位是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安全投入是保障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也是体现发包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件。因此,发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资金。同时,发包单位还负责对合同约定以外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等有关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应当从合同价款以外的资金中予以保障。

发包单位的监督责任。《办法》第十条就石油天然气总发包单位、分项发包单位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其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监督责任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每半年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相关信息报告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石油天然气外包工程,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因分工不同以致施工作业的内容也不同,属于产业链的上下游不同生产阶段,在施工设备、技术与工艺等方面有较大差异,相对外包工程而言,承包单位比发包单位具有更多的技术优势;而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一般为缺乏非煤矿山建设或生产技术能力的投资方,在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设施的配备上十分有限,自身不具备采掘施工作业能力。由于上述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在履行具体的管理职责上存在局限性,《办法》只规定上述发包单位应当履行监督职责。

发包单位的管理责任。《办法》第十一条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分项发包单位,规定其应当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同时,还规定了分项发包单位对其承包单位应当重点管理的内容,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特别是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应当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实行分项发包的,该分项发包单位在设备、工艺与技术、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具备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管理的能力;同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实施分项发包,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节约成本或是转嫁风险。为了保障外包工程安全生产,防止因转嫁风险而削弱相应的安全管理,本规定要求发包单位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分项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对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管理。

地下矿山的发包规定。《办法》第十二条对地下矿山的发包工作进行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发包的,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对生产矿山的主要生产系统,如主通风、主提升、主供风等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不得实行分项发包。由于一个生产系统的承包单位数量越多,相互影响会越大,越不利于安全生产,因此,对承包单位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3家以内。而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是地下矿山中的关键环节,技术要求高,发生故障的可能性大,其运行状况将影响整个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因此,不允许将其分项发包。但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实行总发包的情况除外。

重金属的处理办法篇2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政府关于铅酸蓄电池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具体要求,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铅酸蓄电池、锡箔加工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现就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铅酸蓄电池、锡箔加工为重点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污染隐患,摸清污染情况,建立监管台账;规范铅酸蓄电池、锡箔加工等企业生产行为;强化环境执法,依法查处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镇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包括充电灯、铅酸蓄电池和电池极板生产企业及锡箔加工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

三、整治内容

㈠坚持“八个一律”

对未经发改、经信、安监、环保、卫生、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或达不到审批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现有企业选址、相关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并尽快落实搬迁;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从严处罚;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或转产;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重金属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对职业卫生防护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㈡深入开展排查

在镇经发局检查的基础上,各村要对辖区内的铅酸蓄电池、锡箔加工等涉及重金属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尤其要重视排查无证、无照、未经环评审批的“地下工厂”和“地下作坊”。并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2011年兰亭镇涉重金属企业调查表》报送至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强督查检查

对已作出关停决定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吊销许可证照,拆除全部生产设备。要依法采取停止或限止供水、供电的措施同时应妥善处置关闭企业内的含重金属危险废物。镇经发局至少每周一次检查企业是否停产,对拒不履行相关决定,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要追究企业经营者的责任。

所有合法保留的铅酸蓄电池、锡箔加工等涉及重金属生产企业,必须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废水、酸雾、铅尘、废渣、废酸等污染物处理全部达到规定标准,符合职业卫生防护要求,所有水气处理设施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安装、调试,并配备专人管理,建立完整的设备管理、运行台账。

四、整治保障

㈠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强对铅酸蓄电池、锡箔加工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镇铅酸蓄电池、锡箔加工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铅酸蓄电池、锡箔加工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㈡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在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镇经发局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镇派出所要对拒不履行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经营者,追究法律责任。工商所要对关停的企业注销工商执照。镇人民医院要负责卫生防护等工作,组织由于污染事件导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工作。镇安全办要负责铅酸蓄电池、锡箔加工等涉重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镇社事办要负责被关停生产员工的协调工作。用电管理分局、供水营业所要负责对关停企业采取停电、停水处理。镇广电站要加强法规和政策宣传,做好舆论下面引导工作,普及血铅防治知识。

重金属的处理办法篇3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落实环保“一岗双责”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防范和应对汛期次生环境灾害,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确保环境安全,确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推动重金属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1.抓好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查及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认真分析筛选重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深入开展以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为重点的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查及整治行动。开展晋江上游重金属洗(选)矿企业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规定频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建立监督检查台帐。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所有涉重金属重点企业限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各地应于2012年6月日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的有关情况(含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污染物排放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等),接受公众监督。

2.继续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各地要在年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对关闭取缔的企业,要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责令停产整顿的,要杜绝整改要求未落实企业擅自恢复生产;要加强对投产企业的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企业自行监测。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每半年更新一次铅蓄电池企业整治信息,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工作

1.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要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进行限期治理。

2.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对倾倒危险废物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办,并依法追究企业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经济责任。

(三)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工作

1.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污染减排核查要求,加强对已建成投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排水系统雨污分流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脱氮的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杜绝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查处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泥违法处置和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应于2012年6月10日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名单、详细地址、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和环境守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2.加强电力行业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监管。对未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发电企业,不予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加大对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监管,督促煤电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督促电力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确保自动监控数据与污染源监控中心稳定直传。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对电力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污染事故、群众投诉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

3.推进重污染行业深度治理。组织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化工、食品、制药等重点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风险单元围堰和事故应急池。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区域式集中治污,园区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中水回用。对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值。依法关停一批缺少治污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重污染企业。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实行停产整顿。

(四)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

1.开展全市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

全面查清全市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现状,推进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全面查处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非法建设项目,包括一、二级保护区内非法设置的排污口(指在相应区域内的工矿企业废水排放口和集中式生活污水排放口)、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开发活动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山美水库、桃源水库、惠女水库、石壁水库、菱溪水库等重点水库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水库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2.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密切关注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变化。加强南、北高干渠等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巡查力度,及时查处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和评估,按照国家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完成我市晋江干流、北高干渠、南高干渠、山美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隔离设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水环境突发事件,应统筹安排、有序调度、妥善处置。

(五)防范和应对汛期次生环境灾害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严防因暴雨、台风等灾害气候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汛期环境安全。一要结合环境风险排查工作,加强对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尾矿库、化工石化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全面防范汛期环境风险。二要完善监测与预警机制,严密监测监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污染源,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及时有关预警信息。三要加强汛期值班,注意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和汛情,强化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2012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从今年起,“环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将作为县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之一。

(二)落实“一岗双责”,密切部门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职,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扎扎实实推进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确保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执法手段,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改部门要加强产业投向引导,严格准入标准,严把项目审批关;经贸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关于在市污染减排核查工作中实行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公用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农业部门要督促、指导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和取缔工作;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企业做好生产事故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因突出安全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部门要积极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三)加强督查督办,提高工作效率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对火力发电厂、钢铁厂和污水处理厂等污染减排企业的重点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挂牌督办问题开展后督察,对逾期未整改解决的,要追究督办单位的责任。对企业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环境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要采取绿色信贷、实行区域限批等措施。

(四)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公众监督

要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的工作方法,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措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同时,对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不力,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实行“双否决”:即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行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要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定期召开新闻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至6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2年6月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8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对涉重金属企业、涉危险废物运营企业和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2012年6月日前将涉重金属企业整治情况和涉重金属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公开内容、方式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金属的处理办法篇4

深入贯彻落实年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证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委、市政府“五创一建”战略布置为总要求,以“环境执法监管责任强化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推进河污染整治工作,全力开创“十二五”环保工作新局面。

结合我市实际,为深入开展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证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国家九部委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加大执法力度,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整治。

1.坚持源头控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进一步完善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从源头上控制重金属污染项目。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的小化工、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突出整治重点。在历年重金属行业整治特别是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省、市有关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在年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整改责任,分阶段、有步骤地解决重金属污染隐患;同时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年,要将电镀园区建设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快建设进度,抓紧落实电镀企业入园生产。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要求,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十分重视铅酸蓄电池、制革等行业的整治,对全市铅酸蓄电池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按国家九部委的要求,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同时,要在媒体上公开所有铅酸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4.认真开展后督查行动。全面梳理近年来涉及重金属污染的重点案件,确定一批重点督办、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一次“回头看”专项后督查行动。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和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治理;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污染严重并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的企业,依法关停;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重金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危害的,取消排水许可;严禁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

.严厉打击非法窝点。联合各相关部门对非法电镀、小褪色、小制革、废塑料洗涤业等“十五小”实施集中联动、精确打击,采取断电、停水、查封生产设备等措施对非法生产窝点予以有效取缔。同时,各地要加大随机回访频次,防止“十五小”反弹回潮,遏制污染转移。

(二)强化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积极巩固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

1.结合污染减排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突出江北片、江南片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工作。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监控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运行、进水浓度是否异常、废水排放是否超标厂,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2.继续加强用煤企业监管工作。加强对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旁路铅封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擅自停运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的单位,除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应依法追缴排污费,取消脱硫优惠电价。

3.对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铅酸蓄电池、制革、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设备的淘汰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反弹。

(三)加强综合治理,继续扎实推进河整治步伐。

1.进一步加快基础工程建设,加大河片区排污管网改造力度,加强工业、餐饮业污水纳管工作,逐步推进涉河农业、畜禽业、生活污染面源治理。综合运用清脏治乱、工业污染整治等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好河道黑臭、垃圾入河等塘河水环境热点问题,切实改善塘河环境面貌。

2.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河”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河涉河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坚持一月一行动工作机制,对涉河重污染企业推行网格化管理,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和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至月)。各镇(街道)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本地区整治重点,全面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年月至月)。各镇(街道)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查阶段(年月至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同时,切实做好迎接国家九部委、省十厅局对我市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阶段(年月)。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年度工作总结于年月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虚拟网:3877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政府牵头、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发改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贸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察部门要加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及时排查调处环境纠纷。市政园林部门要加大对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地区的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管理。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打击取缔各类环境污染严重的无证无照生产点。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供电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私自搭电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市塘河办要负责河整治和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加强检查督办,强化案件管理。各镇(街道)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对往年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加强督查,限期整治落实。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督查和公示制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重金属的处理办法篇5

关键字:表面强化处理技术;机械修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A

前言:机器零件的加工质量不仅指加工精度,还包括加工表面质量。经机械加工后的零件表面并非理想的光滑表面,而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冷硬、粗糙波纹、裂纹等缺陷。机械加工后的零件表面虽只有0.05mm--0.15mm极薄的一层,但对机器零件的美观程度、光滑度耐劳度以及使用性能均有极大的影。大部分零件的磨损、腐蚀和疲劳破坏都是从零件表面开始的,如得不到合理的控制,机械加工表面质量甚至会严重影响到产品的性能。

如今机械化零件加工正朝着精密化、高速化、多功能现代化工业方向发展,机械零件大多工作在高温、高压、高速、高应力条件下,表面层的任何缺陷都会加速零件的失效。零件表面质量的高低是决定其使用性能好坏的重要因素,正确分析机械加工过程中影响加工表面质量的各种工艺因素,并针对具体缺陷提出改善表面质量控制方法,对提高机械加工零件产品表面质量和提高产品使用性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机械加工表面质量对产品性能影响

机械加工表面质量直接影响零件的耐磨性、配合精度、疲劳强度、抗腐蚀性、接触刚度等使用性能,并影响到零件的可靠性和寿命。

1、表面质量对耐磨性的影响。生产运行中机械零件的表面质量对产品耐磨性能起着决定行作用,事实上机械零件实际工作接触面积远小于理论接触面积,因此在相互接触的峰部会产生非常大的单位厘力,从而致使实际接触面积处产生塑性变形、弹性变形和峰部之间的剪切破坏,引起加工零件严重磨损。对零件耐磨性有直接影响的主要是机械零件的表面粗糙度和表面冷作硬化。

2、表面质量对疲劳强度的影响。机械加工零件在工作过程中受交变载荷作用会产生疲劳破坏,且其往往发生在零件表面和表面冷硬层下面,因此表面质量对零件疲劳强度影响很大。对零件疲劳强度有影响的主要是加工表面残余应力和冷作硬化。

3、表面质量对耐蚀性的影响。零件表面是机械零件避免被外部空气、水汽和油污等腐蚀性物质侵蚀的保护层,因而表面质量对机械加工零件的耐蚀影响很大。零件的耐蚀性强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零件表面粗糙度,表面粗糙度值愈大,零件表面凹谷中聚积腐蚀性物质就愈多,其抗蚀性也就愈差,反之则其抗蚀性愈强。

4、表面质量对配合质量的影响。机械加工零件的表面影响配合表面的配合质量。对于加工零件的间隙配合,零件的粗糙度值大会使零件磨损加大,导致间隙增大,从而破坏了要求的配合性质。此外,机械加工零件的过盈配合也会对配合质量产生影响,机械零件装配过程中一部分表面凸峰被挤平,导致实际过盈量减小,直接降低了加工零件配合件间的连接强度。

二、对机械加工表面质量的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分析

1、切削加工

机械加工过程,离不开切削作用,很多金属部件在成型之前,要进行好几道切削作业程序。在金属零部件的切削加工过程中,刀具和金属零件在接触时由于摩擦力和切削力的作用,会产生大量的热量,在高温环境下,表面层金属的一些性能就会发生微妙的变化,其中比较敏感的就是物理机械性能会发生较大程度的变化,具体表现为表面层金属显微硬度的变化、金相组织的变化以及残余应力的产生。

2、表面层冷作硬化

在实际机械加工过程中,金属零部件由于受到削力的巨大作用,会造成塑性变形,在实际零部件中表现为零部件的品格扭曲、形状畸变,内部晶粒间出现剪切滑移,还有品粒被外力所拉长,甚至出现品粒的纤维化,以致最终导致金属部件的破碎。上面这几种情况,通常都会使得表面层金属的硬度和强度大幅提高,这也就是在机械加工领域的冷作硬化工艺。金属零件出现表面的冷作硬化,就会导致金属变形的阻力提高,其结果是降低了金属的塑性,从而使得一些金属部件的物理性质和力学性质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3、表面层材料金相组织变化

金属机械零部件受到切削摩擦时,其自身温度会升高,如果金属部件表面温度过高,超过了金属的相变温,这种情况下表层金属就会产生金相组织的变化,其结果就会改变表层金属的一些物理性质和力学性质,具体说来,金属零部件的强度和硬度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减弱,与此同时还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残余应力,有时还会给金属零件造成比较小的表层裂纹,从金属加工工艺上来看,其实这就属于金属部件的磨削烧伤。

4、表面层残余应力

在交变载荷作用下,机器零件表面上的局部微观裂纹,会因拉应力的作用使原生裂纹扩大,最后导致零件断裂。从提高零件抵抗疲劳破坏的角度考虑,该表面最终工序应选择能在该表面产生残余压应力的加工方法。

三、机械零件外表处理强化处理技术分类及特点

选择适宜的外表强化处理能够构成机械零件外表的耐磨层和强化层,增强抗磨能力,最为常用的外表强化处理的办法如下。

1、外表上增加某种材料

归于这类办法的处理技能有:1)热喷涂技能,2)涂镀技能,3)气相堆积技能。

热喷涂技术是使用专门设备将金属或非金属资料加热到熔化或半熔化状况,用高速气流将其吹成细小颗粒并喷射到零件外表,构成覆盖层。常用的热喷涂办法有火焰粉末喷涂、电弧喷涂、等离子喷涂。

涂镀技术是使用电化学办法或化学办法将单一或多种金属或非金属资料堆积在零件外表,构成镀覆层。其间电化学办法使用电极反响,而化学办法使用化学反响将资料堆积在零件外表。常用的涂镀办法有电镀、电刷镀、化学镀及热浸镀。气相堆积技术是使用资料在高真空下气化或受激离子化而在机械零件外表形涂覆层。气相堆积办法有物理气相堆积(PVD)、化学气相堆积(CVD)及等离子化学气相堆积(PCVD)。其间物理气相堆积包含真空蒸镀、真空溅射和离子镀3种。

2、外表发作化学变化

这种办法即外表化学热处理,它是将金属或合金工件置于必定温度的活性介质中保温,使一种或几种元素进入工件外表。化学热处理办法有:渗碳、渗氮、渗硼、碳氮共渗等,其意图是进步金属外表的强度、硬度及耐磨性。

3、使外表微观构造发作变化

归于这类办法的处理技术有:外表形变强化(如喷丸、滚压)、外表热处理、激光外表热处理。

喷丸处理是在受喷资料的再结晶温度下进行的一种冷加工办法,加工进程由弹丸流在很高的速度下撞击受喷工件外表而完结,其形变硬化层深度为0.5~1.5mm。喷丸处理的作用是进步零件外表的疲劳强度,如20CrMnTi圆钢,在渗碳淬火后进行喷丸处理,外表硬度为HRC60~61,寿数从55万次上升到150~180万次。

外表热处理是对零件的外表进行加热、冷却,然后改动表层安排和性能而不改动成分的一种技能,其作用是进步零件的外表硬度。外表热处理技能包含:感应加热外表淬火、火焰加热外表淬火等。

激光外表热处理是使用激光的高能量进行外表处理的一种手法,它包含:激光相变硬化、激光熔覆、激光合金化、激光冲击硬化等,其作用是进步零件的外表硬度。如CO2激光淬火,对20钢进行CO2激光淬火,处理深度0.25mm,外表硬度HV500~600;对T10钢,处理深度0.65mm,外表硬度HV841。

四、使用实例

一台CA6140一般车床在轨迹中心50mm×450mm的面积规模内,因为遭到外界的磕碰,拉出很多沟槽和凹坑,且形状、深浅均不一样,严重影响车床的加工精度。经研讨,决定选用热喷涂外表强化技能进行修正,处理技能为:

1、外表整理

用专用金属清洁剂除掉轨迹的油垢,然后再用氧乙炔火焰加热烘烤,温度控制在150℃左右。

2、打磨

用角向砂轮整体打磨一切缺点规模,将一切规模缺点打磨洁净,最后用丙酮将修正面清洁洁净。

3、热喷涂技能参数

所用氧气压力为0.55MPa、乙炔压力为0.075MPa,喷涂距离180mm摆布,喷枪类型QT-7/h,喷涂层厚1.25mm,喷涂资料Ni60。喷涂完结后,再进行打磨,到达规则需求。

修正后的轨迹尺度精度和机械性能满足需求,投入使用后工作状况杰出。

总之,机械零件经外表强化处理技能修正后,运转作用良好,修正部位结合强度高,耐磨性能好,并为企业节约很多费用。很多实践证明,外表强化处理技术在技术上是领先的,在生产实践中是有用的,经济效益非常显着,在机械修补中值得大力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席文彦,纪红艳.机械零件表面加工工艺的自动识别方法研究[J].科技传播,2014,06:148+152.

重金属的处理办法篇6

一.奖励对象及基本条件

1.奖励对象:

全市普通高中、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各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4)学业优秀,在校成绩名列前茅,受到公认。

各区、高中阶段学校可按照申请高中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本区、校实际,制定具体的综合测评办法,对申请高中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测评。

二.奖学金名额、标准及名额分配

20*-20*学年度,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奖学金名额为1400名,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300名,标准为每人1000元;二等奖学金500名,标准为每人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名,标准为每人500元。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区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以及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人数,确定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各区按照市确定的高中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学校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对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宏志班”的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高中以及部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应适当倾斜。

具体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1.评审程序

(1)各学校要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全体师生学习《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高中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财[20*]23号)和本实施方案精神以及本区、校制订的综合测评办法,并将市、区教育局下达给本校奖学金推荐名额及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进行公告,做到人人皆知;

(2)学校根据高中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按照文件要求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3)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高中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财[20*]23号)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区、校制订的测评办法组织考核、评审工作;

(4)学校按照市、区下达的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并将推荐学生的名单在学校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的学生认真填写《*市人民政府高中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各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7月11日前,将被推荐学生的《*市人民政府高中奖学金申请表》及学生名单分别上报区教育局基(中)教科、职教科。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分别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职成教处;

(5)各区教育局对申请奖学金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按文件要求填写本区《20*-20*学年度获高中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并于7月18日前分别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职成教处(《20*-20*学年度获高中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要同时交Excel格式电子稿);

(6)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织评审组,对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审核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批,并于7月31日前,将拟获高中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在*市教育局政务网公示一周;

(7)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将获得高中奖学金的学生名单通知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如有学生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所推荐的学校不再补充推荐其他学生,结余奖励资金转入下年度统筹使用。

(8)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的《*市人民政府高中奖学金申请表》由所就读学校留存一份,另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留存《20*-20*学年度获高中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四.高中奖学金的发放

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将高中奖学金拨付给各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按照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作好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

2.高中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实行公示制,各学校在向市、区教育局报送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之前,应按要求将推荐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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