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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实施方案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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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实施方案范文篇1

一是源头入手,深化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叧収的先导,认识是实践的动力。总局、省局和市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动员会议相继召开后,我局立即着手召开了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和减税降费工作动员部署会,迅速学习和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关于减税降费政策的部署安排。既要求全体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减税降费是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又要求各股室单位要围绕重心、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同心同向保证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减税降费工作提到政治高度上来抓,及时制定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相关部门对标对表开展好每一项工作。先后召开党委扩大会议6次、专题推进会2次,实而又实地将减税降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成效。对6个管理单位实行班子成员包片落实机制,对3组是2名班子成员包片的单位,实行1名班子成员负责一般纳税人、1名负责小规模纳税人的分工协调负责制。对管理单位要求专人负责包户,积极对接包户对象,建立快速响应和分包负责机制,严格落实“人盯人”战术、“面对面”宣传、“手把手”辅导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分片包户机制落实落细。成立“党员先锋突击队”、“青年先锋突击队”和“巾帼先锋突击队”三支突击队,动员引领党员干部、业务骨干冲锋在前、担当重任,彰显党员、骨干在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中的先进性。

三是能力夯基,强化培训辅导。本着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原则,我局将减税降费的有关政策编印成册,税干人手一(来自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份,方便学习。并开展集中学习2次、全体考试1次,让税务干部先行一步、学通弄懂,保证在宣传政策时能讲清说透,同时,分类别、分区域组织纳税人开展专题培训辅导,共培训纳税人和缴费人五批次800余人次,通过培训辅导提高了企业法人学政策、财务人员学业务的行动自觉。

四是宣传架桥,营造浓厚氛围。先后举办纳税人及内部干部业务培训共11场次。入企宣传21户,进个体工商户1200户次。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为期一个月的减税降费公告。以微信群、6个管理单位的管理群、楼宇系统及办税大厅LED显示屏宣传减税降费系列政策。通过12366短信平台,发放短信6000余条。借助3月5日“学雷锋日”、“三八妇女节”、4月1日税宣启动仪式,组织人员在电影院广场及沿街商户进行大规模宣传。印刷3000份《致全县纳税人的一封信》,编印宣传彩页2000份、《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手册》2500本,及时组织税务干部将宣传资料送进企业。在大厅设立了政策宣传解读岗,认真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小微企业普惠新政和减税降费措施,扩大宣传面,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利用“1369届东华山庙会”、“樱桃文化节”等重大传统民俗文化节进行宣传;积极开展“税收开放日”及减税降费宣传进“双创孵化园区”、进社区、进学堂等活动,构筑全方位的减税降费“大宣传”格局,让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和税收好声音“飞入寻常百姓家”。

双减政策实施方案范文

作为工业大省,河北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长期以来分别居全国第二、第三位。特别是在“十一五”一开局,全省万元产值能耗、废水排放量和废气排放量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9%、33%和88%。

2008年初,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2011年初,“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指标均完成或超额完成。

2010年,河北“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入选由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系列案例选编》。这是入选的全国唯一一个节能减排案例。

在今年的河北省两会上,该省政府特别向会议提交了《关于“双三十”单位履行节能减排承诺情况的报告》。根据报告,“双三十”单位中的29个县(市、区)提前完成三年节能承诺目标、16家企业好于所承诺的2010年节能目标、15个县(市、区)与17家企业两项污染物均提前完成三年承诺目标。

以“双三十”带动全省污染减排目标完成。2008年初,河北省在全省确定了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排污与能耗大的企业,作为污染减排的主战场和改善环境的重要突破口,全力攻坚,带动全局。河北省委、省政府对“双三十”单位提出明确要求,目标任务确定后,就必须完成。没有进入“双三十”名单的县市和企业也要拿出整改措施。在“双三十”工程的示范带动下,一些地方也自觉地加入到节能减排的行动中。3年来,“双三十”县(市、区)城区大气质量连续大幅提升。

实行“不摘黑帽子,就摘官帽子”的刚性考核。围绕“双三十”单位明确节能减排工作,河北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条例规章。如《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划出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限制区域;《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将污染减排推上法制化轨道等。同时还对“双三十”单位实行省直接考核,并把减排成绩和“乌纱帽”硬性挂钩。省环保厅曾对8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了省级挂牌督办,8个企业法人代表收到了首批罚单。3年来,“双三十”单位累计关停淘汰落后产能1222项。

“十二五”筛选新的“双三十”单位。“十二五”期间,河北对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双三十”单位,继续下达未来五年目标任务,实施常态化管理,每年一考核、五年算总账。同时,重新筛选单位能耗高、排放总量大的30个县(市、区)和30家企业,调整、完善“双三十”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十二五”期间及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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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实施方案范文

双减政策的落地,受到学生、家长和老师的热烈欢迎,但也引起了一些家长的焦虑和担忧,激起教师的教学理念和教学策略的改革。道托镇各中小学抓住双减机遇,因势利导,确立“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即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两个基本点即课后服务和学校特色创建)的改革指导方针,搭建课后服务平台,做好一校多品文章。下面是我们的做法:

一、“双减”不减质量,强化教育“加法”观念

双减政策的实施,给各学校的教育带头人上了一堂生动的理念课: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我们该怎样培养学生成人?围绕这一课题,层层展开讨论:学校负责人间论辩,教师之间讨论,负责人与教师交流;利与弊,得与失。经过反复论证,进行了一场教育改革上的大刀阔斧的拨乱反正,一致同意:打破旧观念,另立新策略,做好教育质量加法。于是,各学校一锤定音:严守国家规定作息时间,严格国家规定课程;搭建课后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特色创建。

二、课后服务,“双减”走上正轨路

以道托镇中心小学课后服务为例,具体谈谈我镇的做法。

(一)学文件,悟精神,统一思想认识 

根据镇中心校关于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要求,我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9】2号)和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与讨论,树立起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识,立足学校实际创造条件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二)确立服务形式及组织形式

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采取学校组织、班级汇总、统筹分组的方式开展。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告知书,三方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即愿意参加的,下午放学后参加一课时的课后服务,不愿意参加的,学生下午放学后即可以回家。

学校根据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要求,学校首先成立课后服务工作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分配工作方案,然后学校组织召开学校家长委员会,发放告知书,进行商讨,听取了解家委会成员们的不同意见,再组织召开全体家长会,告知学校课后服务费、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时间,坚持自愿的原则,与家长和学生签订告知书,明确各方责任。

(三)确定课后服务时间、场地及服务工作 

1、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以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受托的原则,确定学校课后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学日中午和下午放学后各60分钟。 

2、课后服务场地为校内。 

3、课后服务具体内容是安排学生做语、数、英作业、提前完成作业的学生在辅导员的引领下可以参加少年宫活动。

(四)参加人员及工作分工

1、为提高教师的团队精神与责任意识,原则上要求全校教职工全员参入,特殊情况不能参入的教师可提出申请,经课后服务工作小组研究后可不参入课后服务。

2、工作分工:

(1)课后服务工作小组除做好相关课后服务工作外,还要负责课后服务的学生安全、纪律、卫生、学习、秩序等检查工作。并把服务情况、考勤等作好统计归档。

(2)少年宫各室(图书阅览室、实验仪器室、微机室、体育活动室、琴室)及卫生室、食堂等全面开放,辅导员值班,各年级学生提前15分钟就能完成全部作业的,有能力有兴趣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经课后服务教师批准,可到功能室参加社团活动,相关室辅导员负责好学生的兴趣服务与安全工作。

(3)门卫管理人员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五)课后服务要求及安全措施 

1、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征求家长意见,在自愿的基础上,自愿报名参与学校组织的服务工作,并签订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及放学后的安全协议。

2、服务教师要做好看管记录,详细记录每天看管情况,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3、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工作经费,由学校课后服务领导小组组织参入教师及家委会充分讨论后制定分配方案交上组部门审核通过后落实。

4、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工作要制定并落实课后服务教师的考勤及监管措施,加强学校对师生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课后服务工作结束时的学生交接制度,完善课后安全管理制度。

三、一校多品,双减遍地开花

特色创建,一把手亲自抓,中心校设一名副校长靠上指导各校的创特工作。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设施设备,在开好课程的同时,充分利用活动课、大课间等活动时间,搞好社团组织,搞好针对性的竞赛、展示活动,如阳光体育运动、素养展示、艺术节等,以活动促提升。

同时加大考核权重,充分发挥考核杠杆作用,将传统文化、学科教学、学校管理与特色创建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一)抓好特色创建工作,打造“一品为主,多品齐放”的格局。各学校先是搞好专题研究,明确自己的优势项目、传统项目和薄弱环节,抓优势,促薄弱,因地制宜、因师制宜、因生制宜,确定本校的实施目标和特色创建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特色创建方案,搞好近中远期创建规划,持续有效推进特色创建。

(二)学校特色的选题及规划。从特色创建选题看,七所小学所选的特色活动涉及体育、艺术、美育、诵读、智力活动等方面,既有传统文化的传承,又有现代科技和智力开发的打造,中心小学和上庄小学分别从诗词诵读、礼仪教育、读书写字及传统的七巧板入手,余粮小学、王家庄小学和大黄旺小学从改进大课间活动,着重从阳光运动花样跳绳、足球教育、篮球教育及数棋入手,涝坡小学和下村小学则从弘扬传统文化做起,将剪纸和粘贴画搞得绘声绘色。

(三)学校特色的考察、验收和评估。我镇立足各校实际,将特色创建活动从大的方面规划为摸索期、雏形期、初步成型期、稳步推进期、崭露头角期、形成特色期、特色展示期和特色深化期八个阶段组织实施,每个阶段的验收一般遵循学校提报材料和校长说特色、查看档案、实地考察结合的办法,在考核过程中不仅仅是结果的展示,更多的是看自己所定方案的达成度。

每次验收结束,中心校都要评价、通报,并适时组织经验分享或现场观摩活动。

双减政策实施方案范文篇4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贸易保护主义;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1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1)07-0041-02

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经济刺激方案。美国政府推出的经济救济方案带有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在我国的对外经济发展中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

一、后危机时代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表现

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有很多的表现,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购买美国货”条款

“购买美国货”条款规定,在不违背美国对国际协定承诺的前提下,经济刺激计划支持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国产钢铁和其他制成品,除非联邦政府认定购买美国钢铁产品或其他制成品成本过高,会损害公众利益。美国是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签字国,应该实行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但是政府采购协议中对采购限额和例外条款有额外规定。美国可以在不违背协议的情况下利用采购限额和例外条款来保护本国市场。例如,美国政府采购的例外项目有能源部、国土安全部、国防部等。在这些例外项目中,美国政府采购可以只买本国商品从而排挤他国商品以保护本国产业。这明显是美国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的表现。

(二)轮胎特保案

美国推出轮胎特保案是由于美方认为从中国进口的轮胎造成了美国工人失业并损害了美国轮胎产业。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于2009年4月20日以中国对美国轮胎出口扰乱美国市场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中国产乘用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该惩罚性关税税率第一年为35%,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25%。但实际上中国轮胎出口并不是引起美国工人失业的直接原因。中国对美国出口轮胎,在零售和商方面为美国创造了约10万个就业岗位,美国限制中国轮胎出口只会加剧美国工人失业。另外中国输美轮胎主要在美国的低端零售市场销售,与美国国产轮胎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由此看来,美国实施轮胎特保只不过是为美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提供的借口。

除此以外,美国发起了多起进口产品反倾销调查,比如2009年3月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螺杆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年6月对中国金属丝网托盘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7月对原产于中国的编织电热毯进行反倾销调查等。美国还利用新的手段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如2009年6月美国首次将“美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引入并提交议会辩论,试图通过科技环保等优势排挤外国商品。

后危机时代,美国的贸易保护领域开始呈现出多样性,保护范围不仅涉及货物贸易,还延伸到服务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领域。如美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没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这使欧洲的音乐制作者和表演者无法在美国享有广播权,但美国的知识产权持有人在欧盟国家却享有同等保护。同时,美国的贸易保护手段也表现出多样性,在采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的同时还制定更严格的技术、商品、环保、和劳工标准构成难以克服的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例如美国强行推出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要求食品加工企业控制从“农场到餐桌”整个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危害,以确保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更加安全。由于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发达国家强制推行的标准,因而一些产品被排斥在外。

二、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我国的影响

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给我国带来的影响是双向的,一方面不利于我国的直接对外贸易,另一方面也会间接促进我国的产品技术和结构升级。

(一)消极影响

1、限制我国出口。2009年我国出口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美国作为我国主要出口市场,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实施必然影响我国出口。美国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使我国服装、纺织品、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的行业遭受巨大冲击。根据商务部的统计,2009年前三季度,我国服装出口785亿美元,减少10.2%;纺织品出口431亿美元,减少13.7%;玩具出口56亿美元,减少11.3%;鞋类出口209亿美元,减少5.6%;家具出口177亿美元,减少8.5%:箱包出口92亿美元,减少9.7%。

2、对其他国家的示范效应。美国的贸易保护政策对其他国家起到了带头作用并引起示范效应。例如,轮胎特保案带来示范效应的有:2009年9月23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和3家美国造纸商向美政府提出对中国和印尼的铜版纸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随后,欧盟决定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税率为39.2%的正式反倾销税,对铝箔的征收税率为30%的正式反倾销税,征税年限长达5年。美国钢铁公司向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钢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关税。不仅发达国家展开了对中国产品的调查,发展中国家也加入了对中国产品调查的行列。例如,阿根廷连续对我国电动离心泵、电加热器、钢管、电扇等多项产品发起调查,对中国进口的机织物采取FOB最低限价每公斤17.60美元的临时措施等。这些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实施直接限制了我国的出口贸易。

(二)积极影响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虽然限制了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影响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但对中国产品技术含量的提高和产业结构调整也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1、促进我国产品技术升级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已经不仅仅局限在提高关税等传统手段,而是设置技术壁垒、环境壁垒,即更广泛地使用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限制进口。以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很难达到美国等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要想从本质上突破这些壁垒就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技术升级。因此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会刺激我国实现产品技术升级。

2、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多是附加值低的产品。为了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我们必须提高附加值高的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比重,生产投入少、产出多、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产品。从这方面看,美国的

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我国应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面对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我国应采取一些积极的应对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努力扩大内需

作为一个开放的出口大国,我国不能过度依赖外部市场。尤其是危机后出口贸易受到较大的影响。我们应致力于研究扩大内需的长期方案。扩大内需的根本是增加居民的消费。首先是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包括为居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为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提供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财政扶持力度等。其次是增强国民消费意愿,这就要完善我国的医疗、养老、教育等保障体系,使人们敢消费,愿消费。同时还要完善消费环境、调整消费政策,使人们健康消费。

(二)深入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

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美国对我国产品的贸易保护政策严重限制了我国产品的出口,对经济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避免市场风险,确保出口贸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应深入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首先,巩固发展传统发达国家市场。可以通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满足安全环保要求、改善售后服务等手段巩固发展传统市场。其次,逐步扩大东南亚市场。东南亚地区的韩国、东盟等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但是我国对东南亚地区的贸易是逆差。我国要依据东南亚的文化差距调整产品结构,适应对方市场需求,扩大出口。再次,开拓非洲、拉美发展中国家市场。非洲、拉美地区的发展中国家虽然经济发展水平低,贸易规模小,但具有很强的市场潜力。我们可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政策,克服发展中国家外汇短缺、交通不便等不利条件,有效利用有利因素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

(三)充分发挥进口职能

扩大产品的进口可以减少货物贸易顺差,改善对外贸易的总体失衡,减少与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摩擦。2009年我国政府采购团分别到美国、欧洲进行采购,平衡了中美、中欧双边贸易。充分发挥进口职能既要扩大从发达国家的进口,也要扩大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对不发达国家可以给予关税优惠等政策倾斜,推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此外,进口贸易可以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通过引进先进国家的技术可以解决自主研发技术存在的投入高、研发时间长、风险大等缺陷,进而缩小我国与技术先进国的差距。同时进口先进的生产设备可以提高传统产业的科技含量,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四)加大海外投资

金融危机虽然使我国经济面临一系列问题,但却为我国扩大海外投资提供了有利时机。企业在海外投资可以绕开进口国家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使国际贸易顺利进行。在海外投资设厂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人力物力资源,使企业生产出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的产品。我国企业应抓住机会,巧妙将出口和投资相结合。比如海尔在美国建立了研发中心、生产工厂和销售公司,三者共同打造了海外投资本土化,同时重金聘用美国人负责销售。海尔当地研发、当地制造、当地销售、当地融资的做法有效解决了消费者对外国品牌的抵触心理、目标市场的非关税壁垒和国际商务人才的缺乏等问题,这种海尔模式应该推广。

(五)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面对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我国应该采取有效的反制手段,迫使他们减少贸易保护政策的实施。去年我国仅汽车类产品就遭受了13项“两反两保”调查(“两反两保”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在金融危机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我国采取反制措施,对原产于美国的肉鸡和部分汽车产品采取“双反”调查就是打击贸易保护主义的有利手段。实施反制手段有利于遏制贸易伙伴的保护主义倾向,减少贸易争端,为国际贸易创造更加公平有序的良好环境。我国贸易反制的对象应优先选择对国际贸易规则影响大的国家,特别是美国,只有这样才能对其他贸易伙伴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构成足够的震慑。同时我们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化解冲突,在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端时要采取仲裁和法律诉讼等手段维护利益。

参考文献:

[1]郝吉娜,“购买美国货”条款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16).

[2]何章琪,一场轮胎特保案,呈现两场博弈[J],消费导刊,2009,(10).

[3]陈贻伟,金融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影响及其应对策略[J],特区经济,2009,(10).

双减政策实施方案范文篇5

关键词:DSB;被诉:过渡期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594(2009)05-0057-06收稿日期:2008-12-28

入世五年过渡期已经结束,相比于入世之初,如今我国的国内市场更加开放,更多行业的保护措施已被取消,国际市场竞争环境也因此更加激烈。同时,近年来我国出口持续增长,贸易顺差不断扩大的现象也导致了美欧等贸易大国对华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这些现象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对华国际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总体而言,自2007年至今,我国国际贸易摩擦频发,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并且我国被诉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争端数量也呈不断上扬趋势,这种态势都充分提醒我国政府以及国际贸易实务界必须要警惕重视WTO过渡期后我国国际贸易环境的发展和变化,并在深化对国际贸易环境认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一、被诉情况介绍

入世至今,WTO成员方针对我国共启动争端解决机制11次。其中,2001年12月11日至2006年12月11日是我国入世后的五年过渡期,在这期间,DSB处理的我国作为被诉方的争端一共是4起。过渡期后至今,我国的被诉案件总量则为7起。

(一)过渡期内我国被诉于DSB的情况

2004年3月18日美国提起的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政策案(china-Value-AddedTaxonIntegratedCircuits)(案件编号:DS309)是我国加入WTO之后首次作为被诉方参与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该案起因于我国2000年开始实施的对国内集成电路企业部分增值税的退税政策。2004年3月18日,美国针对该政策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了磋商请求,认为这一政策违反了GATT1994第1条和第3条、中国入世议定书以及GATS第17条,从而正式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之后,欧共体、日本、墨西哥和中国台北相继提出了加人磋商的请求。该案最终以双方和解结案,没有启动专家组程序。

2006年3月30日,欧盟、美国分别针对我国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向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磋商请求,(China-MeasuresAffectingImportsofAutomobileParts)(案件编号分别为DS339、DS340),认为我国的这一政策违反了GATFl994第2条和第3条、TRIMS第2条、SCM第3条以及中国入世议定书。4月13日,加拿大也就上述同一问题向DSB提出磋商请求(案件编号:DS342)。争端解决机构根据DSU第9条第l款针对这三个案件成立了单一专家组进行审理。最终,专家组报告裁定我国的上述政策违反了WTO规则。这是人世以来我国首次败诉的案件。

(二)过渡期后我国被诉于DSB的情况

2007年2月2日和26日。美国和墨西哥分别针对我国当时执行的对于国内企业给予退税、减税或免税的行为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了磋商请求(China-CertainMeasuresGrantingRefunds,Reductions0rExemptionsfromTaxesandOtherPayments)(案件编号分别为DS358,DS359),认为我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SCM协议、GATTl994第3条、TRIMS第2条以及中国入世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争端解决机构根据DSU第9条第1款将这两个案件合并审理,最终该案以和解结案。

2007年4月10日。美国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特定措施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了磋商请求(China-MeasuresAffecdngtheProtectionandEnforcement0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案件编号:DS362),认为我国的行为违反了TRIPS协议的相关条款。2007年8月13日,美国请求设立专家组。2007年12月13日,专家组正式成立。目前该案件正处于专家组的审理阶段。

2007年4月10日。美国针对我国当时采取的影响特定出版品与视听娱乐产品之贸易权及配销服务的措施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了磋商请求(China-MeasuresAffectingTradingRightsandDistributionServicesforCertainPublicationsandAudiovisualEntertainmentProduct)(案件编号:DS363),认为我国的措施违反了GATYl994。GATS以及中国入世议定书。2007年10月10日,美国请求成立专家组。2007年11月27日,专家组正式成立。目前该案件正处于专家组的审理阶段。

2008年3月3日,欧盟、美国分别就我国金融信息服务及其提供者的措施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磋商请求(案件编号分别为DS372,DS373)。6月20日,加拿大也就同一问题向DSB提出磋商请求(案件编号:DS378)。目前,这三案都处于磋商阶段。

二、特点分析

与过渡期内发生的被诉案件相比,过渡期后我国的被诉案件无论是数量还是具体内容都呈现出明显的特点,具体而言:

(一)数量明显上升是过渡期后我国被诉情况的最大特征

具体而言,过渡期5年内我国的被诉案件总量为4起。然而,过渡期至今不到两年,我国被诉的案件数量就上升到了7起,这一差别充分说明过渡期后我国国际贸易环境的严峻性。

过渡期后导致我国被诉案件数量明显上升的原因除了过渡期结束后我国国内市场更加开放,众多暂时性贸易保护措施被取消外,还与近年来我国出口持续增长,贸易顺差不断扩大这一现实相关。出口持续增长,贸易顺差扩大招致国际市场对华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国际贸易摩擦的发生。例如,2007年我国贸易顺差2622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一,2007年我国共遭受各类贸易救济调查70余起,处于全球贸易摩擦漩涡的中心位置。在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5年成为遭受的337调查的全球之最之外,我国又成为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共遭受8起反补贴调查。(许翰文,2008)而以我国最大的顺差来源国美国为例,美国从2007年开始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做法,以及最近接连出现的美国等国家对我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政策、出口补贴政策以及知识产权保

护政策在DSB提出的质疑就是贸易摩擦加剧的典型范例。

(二)争端起因不再局限于法律法规本身不符合WTO规则

过渡期内我国4起被诉案件都起因于WTO成员方认为我国制定的某些法律法规政策不符合WTO规则,过渡期后发生的7起争端中,成员方除了基于我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符合WTO规则而提起争端外,还基于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不符合WTO相关协议的制定初衷及相关要求而启动争端解决机制。例如,2007年4月10日美国发起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特定措施案,美国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蓄意假冒商标或盗版案件刑事程序和处罚“门槛”不符合中国在TRIPS协定第41,1条和第6l条下的义务等原因而启动争端解决机制。换言之,美国并不否认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本身符合TRIPS协议,但是,美国对我国制定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置规定存在异议,即对知识产权法律的执行存在异议,从而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

(三)首次出现发展中国家作为申诉方针对我国启动争端解决机制

过渡期内我国4起被诉案件的申诉方都为发达国家,具体而言,美国2次作为申诉方提起争端、欧盟和加拿大各1次作为申诉方针对我国提起争端。过渡期后虽然我国被诉案件的申诉方仍主要是发达国家(美国4次、欧盟1次、加拿大1次),但开始出现发展中国家作为申诉方启动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例如,2007年2月26日,墨西哥就我国部分退、减或免税(费)措施向DSB提出了磋商请求。该案是我国入世以来发展中成员方首次针对我国正式启动DSB。

(四)美国是我国被诉案件中最大的争端启动方

过渡期内美国作为申诉方两次启动争端解决机制,在我国4起被诉案件中的比重为50%。过渡期后针对我国提起的7起案件中,美国作为申诉方共有4起,其比重已超过一半。另一方面,从美国自2007年至今发起的启动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看,美国作为申诉方参与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共有6起,其中针对我国的就达到4起。显然,过渡期后我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美国无疑是与我国交锋最频繁的国家。

三、我国的应对措施

(一)在法律制度管理层面,要进一步清理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政策,谨慎制定未来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执行的监督,真正做到“执行要实”

1,进一步清理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政策。

从上述我国被诉案件类型看,虽然过渡期后我国被诉的原因不再局限于法律法规本身被认为不符合WTO规则,但是因这一原因而发生的案件仍占据了我国被诉案件数量的绝大部分。我国国内某些法规仍需要进一步地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和顺利地与WTO规则接轨。(姜作利,2007)因此,对现存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大规模的清理,是我们首先应当关心的任务。实际上,早前我国对现行法律、法规曾有过一些专项清理。例如。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自1999年下半年开始,对一些法律、法规中与加入世贸有关的部分条款进行了清理、修改。公开资料显示,共清理各类文件1413份,其中外经贸法律6部,行政法规154部,部门规章887件,双边经贸协定191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72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93份。另外在2007年2月,国务院开展了对行政法规的清理。在2008年1月,国务院根据清理结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共有92件行政法规被废止或宣布失效,其中包括《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滞后于社会现实的行政法规被废除。然而,虽然我国已努力修改国内法律法规以与WTO规则接轨。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限制,立法人员尤其是地方立法人员对WTO规则的熟悉程度有一个过程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国内的一些法规政策仍需要进一步地修订和完善。

值得欣喜的是,根据上海WTO咨询中心报道,我国将首次启动大规模的法律清理活动,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相关的专题研究,包括怎么清理,清理范围、内容、程序。笔者认为,此举不但标志着我国的立法活动将进入构建高质量法律体系的新阶段,而且对我国应对WTO频繁被诉的现状也将有积极的作用。目前关于法律清理活动正处于调研阶段,笔者建议在进行调研时除了咨询国内法律专家意见外,也要充分注重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对现行法律的态度和观点。“春江水暖鸭先知”,企业作为国际贸易的一线当事人。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效果通常有着更感性的认识和更实际的态度,因此在进行法律清理时必须要充分注重战斗在国际贸易一线的企业观点,这样才能使法律清理活动立足于最坚实的基础之上。同时,进行法律清理时,应将侧重点放在地方政府所制定的影响外国企业利益的政策法规,这是因为地方性法规政策内容繁多,且规定往往更加具体明确,法律法规之间容易出现矛盾或违反上位法律的现象,而且,国际贸易投资通常指向一国的某一地区,地方性法规更能引起外商关注,因此地方性的政策法规很可能成为过渡期后WTO成员方向我国进一步发难的对象。此外,在推进大规模全面法律清理活动时,我国也要逐步建立专项清理法律的长效机制,定期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和监督,这样不但能有效减少我国被诉于DSB的现象,而且也能推动我国建设成为拥有高质量法律体系的创新型社会。

2,谨慎制定未来法律法规。

在立足国情基础上逐步构建符合WTO规则的高质量的法律体系,除了需要进一步清理完善现有法律外,我国还应谨慎制定未来政策法规,同时加强对新法律法规政策的检查监督工作。笔者建议政府部门专设一个工作部门或小组负责对新法规政策实施后公众,尤其是相关外国政府、当地外商的反应进行调研工作,形成综合意见后及时反馈。这是因为虽然目前我国的立法程序规定已比较完善,而且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如上海,在制定规则时通常寻找WTO专家学者进行该法规政策是否违反WTO规则的论证。但是,法律法规政策的立法效果如何、对问题的调整规范是否准确有效,是否会衍生出其他问题这些都是实证课题而非理论课题。因此,需要对新出台的法规政策进行后续跟踪,并进而提出建立在调研基础上的中肯意见,从而修补在立法时因无法预测等原因而存在的漏洞,使我国今后尽可能地减少发生如上述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这样的纠纷,将我国在国际上被诉的可能降至最低。这种建立在平时调研活动基础上的意见,也可以为定期的法律清理活动提供重要参考佐证。

3,加强对法律执行的监督。

法律执行力弱是我国一个突出的法律问题,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例,虽然入世之前我国进行的大规模法律清理活动已对我国当时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进行了大换血,废除了众多不符合TRIPS协议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代之以与TRIPS高度接轨的新法规,有的条款甚至与TRIPS协议规定完全一致。然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成效却仍然不尽如人意,大小城镇

街面上随处可见的盗版物便是有力例证。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特定措施案是WTO成员方首次以我国执行不符合WTO规则为由启动争端解决机制,目前该案仍处于专家组审理阶段。然而,无论该案走向何方,我们都必须要重视此案传递出来的信息,也许在将来,我国成为WTO被诉方的原因主要不再是法律规则本身不符合WTO协议,而是法律的执行有悖于规则本身。因此,我们必须要重视加强对法律执行的监督,将未来可能的争端类型的发生风险降到最低,并可以此为契机逐步解决我国法律执行力弱的老大难问题。

(二)切实执行中央扩大进口、平衡国际收支战略,以优化我国国际贸易环境。降低被诉风险

如上所述,我国巨额外贸顺差是造成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摩擦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切实执行200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扩大进口,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战略目标,在减轻因贸易顺差增长给我国带来的政治压力的同时,也可优化我国的国际贸易环境,从而降低被诉风险。笔者认为,从扩大进口平衡国际收支战略角度看,目前越演越烈的起源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全球金融风暴为我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例如,我国可以通过购买国外先进技术、专利和高科技产品,一方面提高国内产业竞争力,同时可减少因出口低成本低附加值的产品而导致的反倾销调查,逐步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型;另一方面通过进口技术,部分缓和贸易顺差,也可优化我国的国际贸易环境,从而降低被诉风险。

(三)切实执行中央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推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以减少国际贸易摩擦,降低被诉风险

所谓自由贸易区是指按照WTO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通过签署协定,在WTO的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地开放市场,来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业领域,也要进一步改善市场准入的条件,在投资方面也要进一步实现自由化。通过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形成一个覆盖成员之间全部关税领土的自由贸易区。(易小准,2008)一般认为,自由贸易区是WTO的一种例外,它既是超越WTO的深入开放,又是对WTO自由贸易体制的补充;它既遵循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又在协定伙伴国家之间提供更加自由的经贸空间,实现互利。在目前WTO多边贸易谈判举步维艰的情况下,自由贸易区的设立不仅是我国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新方式和新平台,而且可以缓解我国因出口高度集中而导致的种种问题,有利于减少国际贸易摩擦。降低被诉风险。迄今为止,我国已与亚洲、大洋洲、拉美、欧洲、非洲的29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2个自贸区,涵盖2007年我国外贸总额的四分之一。目前正在谈判的自由贸易区包括中国一海合会自贸区、中国一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中国一冰岛自由贸易区、中国一秘鲁自由贸易区、中国-挪威自由贸易区以及中国-南部非洲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

(四)全面建立动态预警和监视机制,重点关注美欧日等主要贸易伙伴国内政策及措施,为被诉时的磋商赢得谈判资本

进一步清理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政策,谨慎制定未来政策法规,加强法律执行的监督是我国应该处理好的“家务事”。同时,在处理好自己“家务事”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关心其他WTO成员方的“家务事”,尤其是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家务事”,并对其进行及时的研究和监督,从而为我国在遭遇被诉时的磋商赢得谈判资本,达到围魏救赵的效果。

动态预警和监视机制是监督和审查其他WTO成员方的眼睛,是我国提起针对其他WTO成员方争端解决程序以及有效应对针对我国而提起的争端解决程序的有利工具和武器。目前,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分别以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和主要进出口货物类别为标准,对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对华政策内容、动向,各种主要进出口货物的国际最新情况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动态预警和监视机制。这不仅有助于为我国的出口贸易提供政策导向,而且能在了解这些法律法规政策的同时考察他们是否与WTO协议相符,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贸易纠纷积累谈判资本。此外,笔者建议全面的动态预警和监视机制还可考虑针对我国主要进口国建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动态预警和监督机制,及时把握他们的市场状况和产业分布状况,不仅能够有效预防我国出口企业因市场过于集中、价格过低而频繁遭遇两反一保措施。而且也能有效防止这些国家对我国出口的产品随意提起两反一保措施的可能。并且。如果我国的出口产品真地遭到进口国发起的两反一保并决定将其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通过这一预警和监督机制积累起来的资料也能为作为“原告”的我国政府提供充分的证据资料,提高胜算。

此外,在建立全面地动态预警和监督机制时,要充分重视国内企业的参与程度。这是因为作为国际贸易的直接当事方,企业才是感受其他WTO成员方贸易政策和法规的最灵敏的一方。因此,笔者建议逐步建立起方便法人和公民因WTO成员方采取了违反国际义务的措施而遭受损害从而向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申诉的机制。这样,通过受不正当外国贸易行为直接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投诉,我国政府机构能够更加感性地了解到WTO成员方制定的政策或者采取的措施对我国国内产业的影响,可以全面而及时地掌握其他WTO成员方违反WTO规则的政策和立法活动,从而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变防守为进攻,以真正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李双元,2003)

(五)更新观念,积极应诉,并注重运用各种诉讼技巧

上述四点建议的目的在于尽量降低我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被诉机率。在尽力减少被诉可能的前提下,如果出现了我国被诉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我国也应积极应诉,同时运用各种诉讼技巧,以求将对我国利益的伤害减少到最低。

1,更新观念,摈弃传统的“息讼”和“厌讼”心理。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大国地位的确立,以及WTO诉讼经验的积累,我们应当摒弃传统的“息讼”和“厌讼”心理,当出现被诉情况时不以为耻,而应在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做好积极应诉的准备。就笔者看来,是否胜诉并无所谓,关键是国家利益是否得以维护。如果舍弃国家利益来换取所谓的和平相处。虽胜而无功;反之,以国家利益为重,在国际舞台上努力争取权利,则虽败而犹荣。因此,在遭遇被诉时,笔者建议我国政府不要急于“私了”,而应在充分研究论证诉讼成本利益基础上决定是否应当积极应诉。实际上,作为世界贸易第三大国并稳步向第二贸易大国挺进的中国,我国频频被诉于争端解决机制也乃正常现象,而且可以预见的是,将来我国仍将经常遭遇被诉。在这种情况下,一味息诉宁人绝对不是长久之计,相反,积极应诉,在符合国际规则的前提下努力维护国家利益才是我们应该选择的正确途径。

双减政策实施方案范文1篇6

预算案一出,社会各界反应积极,即将卸任的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亦认为,这是一份深思熟虑和有承担的预算案。他表示,这份财政预算案顾及了目前不稳定的国际经济状况,回应了市民积极追求社会发展的诉求,显示了政府维持香港经济持续增长的决心。此种“及时雨”般放水,自然赢得一片掌声,而在目前香港的政治和社会形势下,财政放水已属“务实”施政的必然选择。

当然,许多经济专家也看到,香港当前财政状况虽属尚佳,却仍须居安思危,他们提出,切勿轻易忘掉在亚洲金融风暴后,香港财政连年见赤、储备急降的险况,需继续奉行审慎理财、应使则使的财政理念。

未下重药打击炒楼不言弃

香港楼价自2009年起持续飙升以至于超越1997年高位,港府曾推出多项打击炒楼的有效措施,楼价也渐由去年中至今下调了5%,有软着陆趋势。为此,为确保土地供应不受经济周期及楼市上落影响,此次政府预算案并无推出遏抑楼市的新措施,而是着重确保有足够土地供应,透过四个方向稳定楼市,即增加楼宇供应、遏抑物业投机、防止按揭信贷过度扩张,以及确保物业市场的透明度,以进一步防止资产泡沫风险恶化。曾俊华指出,楼市近几个月来发展虽然较为平稳,但面对持续的低利率环境,以及发达国家可能再次实行量化宽松政策,以刺激疲弱经济,港府会继续采用行之有效的策略,使楼市可以健康平稳发展。

由于受到港府财政预算案未推出新的行政措施打压楼市及低息环境持续等利好支持,香港35大二手屋苑在2月首个交易周录得138宗成交,相比去年下半年至今年1月的月平均73宗大幅上升90%。其中,港岛及九龙市区屋苑成交劲升三倍,新界二手楼价亦翻番。同期10大蓝筹屋苑更录得83宗成交,较1月份大涨168%。香港楼市在经历“寒冬”后,已悄悄透出了“春天”的气息。

拆细土地续推限量限地

经济波动,未能动摇政府推地的决心。预算案提出,新勾地表将新加入24幅住宅地皮,重点发展新界区,增加“上车”盘。房委会已初步选定位于沙田、荃湾、葵青及元朗区共六幅地皮,首批兴建新居屋2500个单位。为确保住宅单位供应量,港府表示会在考虑土地特色与地盘环境后,推出限量地或限地,但倾向以限量地为主,兴建足够的中小型单位,满足港人的置业需要。实际上,即使在楼市不景之时,特区政府也应继续保持土地供应,以免重蹈当年供应不足而令楼价飙升的覆辙,防止楼市出现硬着陆。港府此番将增加的地皮拨入勾地表内,目的正是令土地供应更具弹性,而发展商亦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及楼市情况出价勾地,各取所需。

此外,为回应过去有发展商指政府卖地的面积太大,难以参与竞投的诉求,港府表示已将四幅面积较大的地皮“一开二”,拆细为八幅地皮,包括四幅将军澳地、两幅大埔地及两幅屯门地,除了屯门其中一幅拆细地皮因要解决交通出入口问题而需延后推出,其余七幅均已纳入下年度勾地表内。

过去香港土地政策一个常为人诟病的地方,就是地皮规模太大,令小发展商难以参与。在现时经济前景不明朗之下,若投资数百亿元在单一项目上,风险极高,令到不少大型发展商亦望而生畏。况且,就算大幅地能够成功卖出,但由于成本高企,最终也只有大型发展商能够参与,变相减低了拍卖的竞争度,不但对小发展商不利,也未必能真正反映土地的价值。此次政府将推出的地皮拆细,虽然可能影响发展项目的整体规划,却增加了发展商的竞投热情,有利于地皮交投,也可减少流标的情况,对楼市健康发展利大于弊。

综援双粮扶助基层解财困

扶助基层是此次财政预算案的重点之一,预算案提出多项纾困措施,共为基层“派糖”41亿元,约310万港人受惠。今次预算案的部分纾困措施,将施政报告的建议落到实处。如向领取综援、高龄津贴及伤残津贴人士发放额外津贴,其数值相当于一个月的津贴,即变相发“双粮”,此项开支为21亿元。当中,综援占13亿元,约有44万人受惠;“生果金”占6亿元,约有52万人受惠;伤残津贴占2亿元,超过14万人受惠。

住屋方面,房协管辖下的20个屋将于4月加租6%,为减少公屋居民租金负担,房委会亦称会检讨公屋租金。根据预算案,政府为房委会辖下公屋租户缴交两个月租金;至于房协乙类出租单位的非长者住户,政府会为他们缴交两个月租金的2/3;两者共涉及开支19亿元。另外,政府去年底增加1亿港元拨款,延续并改善短期食物援助服务,包括增加食物种类及供应新鲜食物。预算案指出,如有需要,政府会再增加1亿拨款,以扩展服务并让更多基层市民受惠。

曾俊华表示,虽然预期今年通胀会趋于缓和,但由于物价持续上升,且预料经济会下行,市民生活仍面对很大压力,相信有关措施可减轻市民经济负担。曾俊华解释道,这些措施之所以是一次性安排,是不希望其成为经常性开支,因而不必担心市民会因此变得更依赖政府。

千亿信贷全力支援中小企

毋庸置疑,香港数十万户中小企业,是香港经济发展的基础。欧债危机的深化已波及香港金融体系,对香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此次预算案推出了协助中小企业应对经济波动的众多对策。

面对欧美市场不景气,香港中小企经营压力大增,为此政府将全方位发挥“撑企业、保就业”的作用,力撑中小企。新预算案提出,将提供1000亿元的信贷保证,以优化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并宽减2011~2012年度利得税75%,上限为1.2万元。此外,政府提出的扶持措施还包括:信保局推出优势保单及条款、宽免2012~2013年度商业登记费、进出口报关费减半、取消向本地公司征收股本注册费、将企业研发现金回赠增加两倍,以及优化小型企业资助计划等多项扶持政策。

双减政策实施方案范文篇7

〔论文摘要〕本文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资中确定投资份额的决策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措施。

一、我国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现状

1.政府投资逐渐转向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在发展国家经济时,政府和市场有着明确的分工:凡是由市场提供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应当由市场提供,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宏观调控,解决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遵循这条思路,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职能不断转换,逐步从盈利性行业退出,从事个人和企业不愿从事、无力从事和不能从事的事务。相应的,政府的投资重点也开始逐渐转向基础设施建设。来自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1999,2000,2001,2002年我国财政支出中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分别为2116.57亿元,2094.89亿元,2510.64亿元,3142.9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6.050013.190o}13.28%和14.250o}’},投资总额不断提高,投资比重也有逐步上升的趋势。

2.中央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某些跨区域或外溢性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地方政府投资的积极性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通常会采取中央和地方联合投资的方式对地方进行补助,目的是为了协助地方政府完成仅靠地方不能完成的项目.地方政府本应积极配合完成项自建设,然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很多时候会利用中央对投资项目的关注,与中央讨价还价,尽量减少地方的投资份额;或者在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中,以较少的投资总额获得中央的审批,在项目建设期间又要求中央追加投资,导致中央的投资额远远超过预算.另外,中央政府有时会凭借自身的行政权力单方修改或终止合同,使地方政府遭受损失。

对中央政府而言,如何确定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额,达到既能完成宏观调控的目标,又能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效率,节省投资额,尽量缓解僧多粥少的状况,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二、政府基础设施投资的博弈模型

1.基本模型介绍

投资之初,对于如何确定双方的投资份额问题,本文将用一个讨价还价模型来分析中央与地方在讨价还价过程中,双方决策的博弈行为。

基本模型如下:中央和地方均为理性人,即中央和地方政府会按照各自效用的最大化来进行决策.博弈的基本规则:博弈中有两个参与人,中央政府(甲)和地方政府(乙)。假定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遵循以下顺序:首先由甲提出一个投资分配方案,对此乙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如果乙拒绝甲的方案,则他自己应提出另一个方案,让甲选择接受与否。若甲接受,则博弈结束;若甲拒绝,则甲提出新的方案,由乙来选择。如此循环.在此循环中,只要有任何一方接受对方的方案,博弈就宣告结束。如果方案被拒绝,则被拒绝的方案就与以后的讨价还价过程不再有关系。每次一方提出一个方案和另一方选择是否接受为一个阶段。

2.具体模型分析

(1)模型的假定

①地方政府知道中央政府投资额的范围和最低数额,地方政府可以据此确定自己的投资数额,因此这是一个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问题。

②中央的目标是在不超出预算支出的前提下,使各地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同时使支出成本最小;地方政府的目标是追求支出成本的最小化.另外中央政府还需要承担基础设施的外滋性问题,因而有一定的额外成本,而地方政府则不需要.

③由于中央政府需要投资的项目很多,它不可能在一个项目上拖延很长的时间,而时间的拖延会增加双方的机会成本,谈判不可能持续很长的时间.因此,假设博弈只进行三个阶段。

④讨价还价每多进行一个阶段,由于谈判费用和利益损失等,双方的成本都要增值一次,设增值率为so凡>0,令s=1+so,总投资额为to“元。

(2)博弈过程

第一阶段,中央政府(甲)先确定方案,自己出s1,地方(乙)出106-s1,乙可以接受或不接受。若接受,则双方的投资为s1和106-s1,若谈判的结果是乙不接受,则开始下一阶段.

第二阶段,由乙确定方案,甲支出s2,自己支出106-s2。由甲选择是否接受此方案,接受,则双方支出为s2和106-s2,若甲不接受则进行下一阶段。

第三阶段,甲提出自己支出s,乙则支出1O6-s,此时乙必须接受,双方的实际支出为s和106-s,这个博弈过程可以用博弈的扩展形式来表述如下:

(3)模型的求解

我们采用逆推法解此博弈。

在第三阶段,甲出价。,乙必须接受,甲乙双方支出分别为扩Xs和兮X<106一:).因为博弈只进行三个阶段,在第三阶段,乙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选择接受。在第二阶段,乙很清楚,进人第三阶段后,甲必会出。,则乙只能出护X(1Os一。),甲实际投资为了Xs。为使投资成本最小,则乙的投资106-s2不能使甲在第三阶段投资更少.因此,乙在第二阶段能让甲接受的最高投资额必满足sxsz=护xs,即Sz=sxs。此时,乙自己的投资为sx(lossxs),又s>1,故比第三阶段乙的投资额要小一些。

在第一阶段,甲在开始讨价还价时就知道第三阶段自己的投资是护x5,第二阶段的投资是Sz=sxs,且自己的投资仍是梦x5,此时乙会满足于最小投资额sxclofi-8Xs).如果甲在第一阶段就允许乙的投资额为sx(106-8Xs),而自己又能投资的更少,这种方案对甲而言最好.只要令s1满足to‘一sl=sxclosxsxs),即S1=los-losxs十护xs.此时,乙的投资与第二阶段以后的投资不变,而甲的投资却比第二阶段后的投资更小.从而,在第一阶段甲出资金sl=los-loftxs+护xs乙方会接受,双方的投资额分别为s1’=to‘一losxs+s}xS,s2’-losxs-s}xS为该博弈的均衡解。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个三阶段博弈存在纳什均衡解,即中央与地方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能够达成共识。将这种共识形成合同,中央与地方政府就没有理由在对资金纠缠不清了。

三、博弈模型的分析

1.对占的分析

由于S=1十筑,而80>0,从而s>1。故对s1’-1O6-1O6X8+b’}xs,当s-}1+,即&-"o+时,当时(5X105)/s<l,sl’单调增加,即甲的支出越来越大。对于s1’-106-106X8+b}Xs,s2’单调递减,即乙的支出随着谈判成本增值率的降低在不断减少。当((5X105)/s>1时,则乙的支出递增,而甲的支出递减。

2.对s的分析第一种情况,当中央的投资额s之5X105,此时成本增值率乱>0。当成本增值率逐渐减小趋近于零时,s1’单调递增,s2‘单调递减.说明若中央的投资额超过5X1OS时,随成本递增率的增加,中央有弊无利,对地方越来越有利。因此,相对地方而言,中央更不愿拖延谈判时间,希望早点做出决定。而地方可以利用这种状况,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但地方政府也明白,若自己要得太多,可能给中央留下不良的印象,中央会因此而减少投资额,转向投资其他地区,也可能影响中央对地方以后的投资,所以地方政府也不敢要求得太过分。因此均衡解可能发生的变动是中央的投资额稍大于。1’,地方政府的投资额稍小于s2’。

第二种情况,中央的投资额sW5x105,当成本增值率趋近于。时,s1’单调递减,s2’单调递增。说明当中央的投资额只能小于5X105时,随成本增值率的减少,对中央将会比较有利,此时地方政府可能采取行动与中央妥协。中央政府的投资不会大于s1"。

以上分析是在假定中央和地方均是理性决策者的前提下做出的。针对上述情况,中央和地方在共同合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时,可以更精确的知道彼此之间合理的支出划分,杜绝地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投机取巧以及各种门类的“钓鱼项目”.

四、结论

双减政策实施方案范文篇8

1.按照冬春救助工作进度的要求,积极做好2016-2016年冬令春荒救助工作。继续做好各种荒期间调查摸底工作,造册登记并争取完善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

2.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同时加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监督工作。加强对重点物资的预控,保证供应,抓好质量管理。

3.配合好市房改办、做好对做好民政对象危房改建的前期工作。

4.完善灾情信息管理机制,重点提高灾情报告时间和准确性;

5.继续做好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工作,明年计划申报1-2个示范社区。

6.继续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主题日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知识传播,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防灾减灾意识。

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1.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加大指导和监督责任力度,指导督促各区民政局和育才管委会以及各国营农场经办低保机构工作,加大低保规范管理的力度。

2.进一步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3.进一步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平台的建设,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4.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干部依法服务水平,努力强化自身建设。

5.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机制,提升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敬老院项目建设。

三、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

1.全面落实优抚安置业务移交和抓好各项优抚工作。

指导各区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指导各区完善一卡通发放系统,落实优抚对象生活待遇,确保抚恤资金按时发放;指导各区建立优抚对象信息系统,及时做好优抚对象信息资料报送更新工作;指导各区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和零散烈士墓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区继续做好60岁农村籍退伍兵新增人员的调查及生活费发放工作;

2.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区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落实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指导各区做好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开拓安置渠道,想方设法解决转业士官的安置问题;继续抓好涉军人员的和维稳工作,加强思想教育和动态管理,避免涉军人员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指导军休所和军供站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3.积极做好各项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大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的力度,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做好双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抓好涉军政策制度落实,解决部队实际问题;进一步巩固军地关系,争取部队对地方建设的支持。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1.加快推进市仙逸园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和市荔仙园二期工程(A区)建设项目。

2.落实好《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16﹞37号)要求,加大力度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3.继续做好出台《市殡葬管理规定(代拟稿)》和《市惠民殡葬补贴实施方案》的相关工作。

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6﹞226号)方案要求,继续做好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提炼服务模式,在全市四个区全面推进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我市困境未成年人的统计、检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等保护体系。

5.继续落实市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6.继续做好收养审批和孤儿生活补助和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同时对全市的事实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进行调查摸底。

五、区划地名工作

1.组织实施地名数据库应用开发二期项目,进一步提升地名数据库应用开发能力,进一步拓展地名公共服务领域。

2.组织3—5批次业务培训,对各区民政局区划地名工作的业务骨干,进行对口专项培训,指导各区开展区级地名数据库建设。

3.组织市辖区进行年度界线联检。

4.配合市政府、市人大开展《市地名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和申报工作,争取年内立法出台。

六、老龄工作

1.继续推进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强化老年基层基础和自身建设。

2.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切实加强老年维权工作。

3.认真做好高龄老人津贴的审批,发放工作,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老人津贴。

4.注重加强老年宣传文体工作,强化老年基层组织建设。

七、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1、督导各区及时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前的村(居)财务审计工作,并在选举前进行通报和公示。

2、指导各区开展村级组织换届前的摸底工作,准确掌握选举的难点、存在的问题与成因,有针对性地指导村居换届选举工作。

3、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督导各区依法进行村(居)换届选举工作。

双减政策实施方案范文篇9

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行为,税收筹划水平高低可以反映一个区域的发展及当地民众的纳税意识。税收筹划在国外已经发展很长时间,具有较完善的体系,然而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存在许多问题。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由于企业认识上及对国家税法及相关法规的理解上存在偏差,很容易掉进税收筹划的陷阱,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招致了不必要的风险,甚至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为此,本文对旅游上市公司的税收筹划进行了探讨,以期以旅游类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一、税收筹划对旅游上市公司的影响

1.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

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企业所缴纳的这部分资金是净资产的流出,税额越高企业的利润就越低,两者互为消长。税收筹划就是通过各种方法,在符合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企业现金流出,从而提高投资回报率。不仅如此,税收筹划还可以延迟税款缴纳时期,这样相当于企业在延长的这段时间内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把握好投资机会,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由此看来,税金是企业现金流量的“刚性”约束,通过税收筹划,不论是降低税负还是延迟缴税时间,都是解除这种“刚性”约束的有效办法,有利于提高企业流动资金总量,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财务目标实现极为有利。

2.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

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企业不仅要照顾短期利益,还要着眼于长期规划,这就要求管理者积极地培养人才、积累经验、创新进取,形成统筹全局的综合能力。同时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产生不同的税收筹划效果,所以企业要选择最佳的会计处理方案,这对财会人员业务水平是极大考验,督促财会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以适应市场发展环境之需要。

3.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是大势所趋,随之而来地是更加残酷激烈的市场竞争,进一步优化内部环境,提高核心竞争力才是企业的生存之道。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企业的方方面面,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会导致竞争力的丧失,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必备技能,税收筹划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税收筹划已是一项“国际惯例”,如果企业管理者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或没有科学合理的筹划方案,那么竞争刚刚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就像百米赛一样,起跑慢了一拍,后面就很难迎头赶上。

二、旅游上市公司税收筹划的一些方法

1.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旅游上市公司在扩大经营规模时常在成立公司上大做文章,因为成立公司方式的不同产生的税负也有很大惜别,通过选择最佳的成立方式将享受国家税法及相关法规的优惠政策。旅游上市公司要依据实际情况在成立子公司与分公司上进做选择,由于子公司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所以税负上由子公司本身承担,这样就减轻了母公司税负;分公司可以看成母公司的直属单位,无独立核算资格,所以税负由母公司来承担,而且很容易带来各种风险。当然,分公司也有很多好处:一是国家及地方税务部门对公司的监管比较宽松,这样有利于更灵活地开展税收筹划。而项目建成后税务注销的程序也更简便。二是公司因为经营发生亏损后,亏损额可以抵减总公司的净收益。三是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资产转移不需要缴纳税额。从分析来讲,分公司与子公司各有各的好处,旅游上市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其最终目的要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旅游地产开发的选择

旅游上市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建房问题,独立开发与合作开发产生的税负将有很大不同,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空间。合作开发是指双方达成协议共同承担某个旅游项目,最常见的方式是“以物易物”和“合营”。采取“以物易物”方式,是指出地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一方,需交营业税;出房方销售不动产,负责缴纳土地转让营业税和房屋销售营业税。如果双方采取合营方式,出地方由于没有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而出房方也没有用房屋所有权换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可以看了同,合营方式开发旅游项目优势很明显,可以规避很多税费,从而实现双赢。

3.建筑合同订立的选择

旅游上市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其方式的不同产生的税负也不一样。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在许多环节上都有涉税问题,如果处理得当便会减少税负成本,进而减少旅游项目开发的成本支出。如在项目建设中,施工企业购买设备需缴营业税,而由建设单位提供则不用缴纳,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在旅游项目开发中,所购进的设备大多都是非常昂贵的,产生的营业税无法忽略不计。仔细分析来看,可以选择两种方案,一是由施工企业购买设备,其价款在总承包额中;二是由旅游上市公司提供。具体来分析一下这两种情况所产生的税负问题:第一种设备款包括在合同总金额中,总金额数量变大,但施工单位的利润并未增加,事实上只增加了旅游上市公司的开发成本,税收负担加重。第二种是由旅游上市公司提供设备,虽然施工单位的支出降低了,但利润并未变小,然而旅游上市公司提供设备的同时,又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税负相对减少了。由此可见,旅游上市公司项目开发中尽量为施工单位提供设备,有助于税收筹划。

三、旅游上市公司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措施

1.税收筹划风险分析

税收筹划发生于投资行为之前,面对政策的频繁变动以及市场环境的改变,税收筹划的不确定因素很多,蕴含风险巨大,其表现为:

(1)方案风险。在制定方案上因为筹划者的能力及知识高低不同,筹划方案是否切实可行仍然是一个未知数。一套优秀的设计方案,要求设计者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对国家政策变更、企业战略及各种现信息的准确把握。如果设计者素质不高,就会使方案不是过于理论化,就是与企业战略脱节,或是与当前政策不符,这些都会产生不可预知的风险,甚至使本来好的意愿产生背道而驰的效果。

(2)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税收筹划利用国家政策的风险。我国税收筹划起步较晚,而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或不完善之处,所以在理解上很容易产生歧义。筹划者在利用政策时,对政策的理解不当,将违法的行为认为是合法的,进而掉入法律陷阱。政策风险一般是国家为适应经济变化而做出改变的,原来合法的筹划可能在一段时间以后变得不合法,进而产生风险。

(3)执法风险。税收筹划严格局限于国家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范围之内,要与立法意图相一致。然而政策法规的执行者是国家税务机关,只有得到他们的认可才被认为是合法的。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尺度、执法人认定行为等不同而产生执法风险。所以即便是一种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可能因为执法人员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判断,最终导致筹划失败。

(4)经营风险。税收筹划是严格限定在法律规范之内的,具有合法性和战略性。在以往经验来看,只要企业进行了纳税筹划,其经营活动会因筹划而发生改变。事实上,筹划的过程即是对税收政策进行筛选运用的过程。但我们也必须意识到一点,就是企业一旦选定税收政策,就必须依此政策为基础选择相适应的经营方式,这也给企业带来了许多限制条件,限制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经营的灵活性。如果企业在后期的发展过程中,经营活动发生了变化,那么之前的努力很可能付之东流,接踵而至地是筹划失败,企业税收负担加重。

2.旅游上市公司税收筹划的对策

(1)税收筹划方案与时俱进。旅游上市公司的经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国家在根据市场变化不断地调整政策,所以任何税收筹划方案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只有时刻洞悉国家政策调整变化、趋利避害,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才能连续地实施税收筹划方案。这就要求企业以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前提,关注国家税法政策的变化,既要满足税收筹划的要求,又不损害企业的长远战略利益。

(2)积极寻求税务机关的支持与帮助

作为国家税务的唯一认证机关,税务部门应该扩大服务范围,对纳税人所存在的疑虑进行积极详细的解释,同时对相关政策变化做出及时回答。税收筹划人员在设计方案中,如果对某个法律条文理解不够透彻,可以向税务机关人员进行咨询,确认是否合理,是否是合法行为。由于地方不同,征管方式就存在差异因此地方税收执法部门有很大的自主裁量权。因此,通晓财务会计知识、正确理解政策法规只是税收筹划人员所必须具有的基本素质之一,多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获取最新的税收信息和他们的帮助,也是税收筹划人员需要做好的。

(3)税收要与企业战略相结合

税收筹划是发生在经济活动之前的,这就要求企业战略规划必须成为其制定税收筹划的重要依据,税收筹划方案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方向。即使再好的筹划方案,如果与企业战略利益发生冲突,那么就要果断放弃,因为企业的战略目标是至高无上的,税收筹划只是企业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但无法动摇企业之根基。所以制定筹划方案时,要与企业决策层进行充分沟通,对企业整体进行一个详细地了解,在此基础上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进行预测,设计合理的筹划方案,评估确认后方可实施。

(4)提高筹划人员业务水平

一般来讲,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越高越好,但事实上我国十分缺乏这方面的人才,所以企业应把重点放到税收筹划人员的培养上来。财务会计知识越扎实,对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的理解越透彻,越能做出优秀的、高水平的筹划方案。因此,税收筹划人员不断学习,接受专业培训,使自身理论知识更扎实,及时了解政策法规的变动,既能正确制定筹划方案,也能准确组织实施筹划方案。

(5)规范会计核算,健全财务管理

在市场经济改革的背景下,提高旅游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形成有效的风险抵御能力,对其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由于财务管理自身的一些特点所在,给旅游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带来了极大难度。所以建立起更适应企业集团战略目标的科学管理体制,有效地控制资金流向,变得非常必要。实践表明,旅游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集中管理是现阶段最佳方式。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是鱼与水的关系,只有做好财务管理,才能使税收筹划方案达到最佳的效果。

双减政策实施方案范文1篇10

【关键词】税务筹划;风险与防范;会计管理

1.企业税务筹划的作用

1.1有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

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此减少纳税的动机是客观存在的,其行为方式可以是税收筹划、避税,也可以是偷税。人们如果能够用合法的手段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从而减少因触犯法律而承担的风险,这是纳税人所愿意接受的。正是由于每个国家的政府都在打击偷税行为,加强反避税的力度,所以,纳税人采取合理的方法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在减少纳税的同时,也强化了其法律意识。

1.2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

税务筹划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它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会计管理方面的,同时还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管理。企业税务筹划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组合,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要借助于会计,会计人员必须要了解现行的会计准则,熟悉税法,根据税法的要求进行设账、记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计税和填报纳税申报表,从而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1.3有助于企业充分利用资金时间价值

企业通过税务筹划,尽量推迟纳税时间,相当于从政府那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金额越大、时间越长,对企业越有利。而且从财务管理方面来讲,有效的利用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加强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即没有风险,又对企业低成本高效益经营、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是非常有利的。

2.税务筹划中的风险

2.1政策风险

税收筹划利用国家税收政策节税的风险,叫做政策风险。它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指选项择正确与否的不确定性。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筹划当事人对政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即筹划人认为所采取的行为是符合国家的政策精神,但事实上却触犯了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范。

2.2操作风险

税务筹划的固有特点是与“法”共舞,税务筹划经常是在税收法规规定性的边缘进行操作,来帮助企业更好的实现利益最大化。但是由于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层次多,立法技术不高,不仅法规内容存在着很多模糊之处,而且法规之间还有一些冲突或摩擦,即使是专业人士有时也难以准确把握,这就给纳税人的税务筹划带来了很大的操作风险。

2.3经营风险

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不能准确地预测到经营方案的实现所带来的风险,也就是说经营过程未实现预期后果导致筹划失效而产生的风险。因为税务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但是,不管采用哪种差别,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政策的要求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既给企业带来了筹划空间,同时也相对束缚了企业。

2.4法律风险

税务筹划是根据国家现有的税收法和法规政策来进行的,因此只有得到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才是合法的。但在这一确认过程中,由于存在着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偏差和税务行政执法的偏差而导致税务筹划的失败。因为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在不断的修改和调整,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有些原本合法的筹划可能变得不合法。

3.税务筹划风险存在原因分析

3.1税务筹划具有主观性

企业纳税人在选取筹划方案的形式,以及如何实施筹划方案,完全依据他们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判断、对税收条件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法律政策与技能掌握的全面性等。因而,税收筹划的主观风险较大。

3.2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

税收筹划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而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都有其特殊性,而且筹划方案的确定与具体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方法的认定。

3.3税务筹划本身是有成本的

税务筹划同企业的任何一项经营决策一样,都需要决策与实施成本。纳税人需要为之付出相关的办税成本、税务成本、培训学习成本、税收滞纳金、罚款和额外税收负担等几方面的费用。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遵循成本收益原则,尽量降低纳税人为此而承受的税务风险。

4.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4.1增强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

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且常常有不确定事件发生,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多变性,企业必须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以便更好的进行税务筹划工作。

4.2联系实际情况,全面权衡,综合考虑,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税务筹划的目标是由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决定的,因此在筹划时要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局面,而造成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导致筹划的失败。一方面,企业的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会涉及多个税种的课征,因此在进行筹划时要兼顾各方的课税情况及其税负转嫁的可能性,选择综合情况下税负最轻的那一个方案,而不能单单只选择某种总税负最小方案为实施对策。另一方面,企业不能一味的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而导致整体利益的下降。假如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总而言之,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从全局出发,把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为一个动态的、与周围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选出最优方案。

4.3贯彻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展开,不仅需要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筹划工作,同时还要聘请专门从事税务筹划的工作人员来协助完成,是一项需要耗费一定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工作。因此企业在进行筹划时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方案的实施,企业在获取部分减轻税收负担的同时,也要为之付出相关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的机会成本。当发生收益大于支出时,该方案才是正确的、成功的。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要尽量使筹划成本费用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筹划效益达到最大程度。

4.4保持税收筹划方案的灵活性、及时性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发展较快时期,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及时了解其所发生的变化,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适时调整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4.5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依法筹划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进行税务筹划也是纳税人的权利,税务筹划的合法化是其赖以生存的前提和件。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顺应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使企业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防止陷入偷、逃、骗税的境地,减少恶意避税的嫌疑与风险。

税务筹划风险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极广,是一个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门领域。正确把握税务筹划风险,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应该引起企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正确引导与正确使用这项经济手段的过程中,实现国家和企业的双赢。[科]

双减政策实施方案范文篇11

【关键词】碳税;博弈;可行性

中国是世界上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采取相关措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我国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同时环境与资源的约束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国正面临着巨大的节能减排压力。在国际和国内的双重压力下,研究制定相应的减排措施非常必要,开征碳税作为一种减排途径倍受青睐,下文将从博弈论的视角出发,探讨开征碳税的可行性。

一、可行性分析

(一)理论基础

1.外部不经济性问题与庇古税

经济力量的相互作用产生了外部性,外部性使资源不能有效配置。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或补贴的办法使得外部性内部化,这就是著名的庇古税。按照碳排放量或化石燃料中的碳含量征收的碳税就是一种庇古税。合理的碳税设计是将温室气体排放外部费用内部化的有效手段。

2.污染者付费原则

“污染者付费原则”是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缴纳一定的费用,以使其污染行为造成的外部费用内部化。碳税就可通过价格作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3.双重红利

用环境税来替代现行的扭曲性税收,从而实现改善环境质量和降低超额税负、增加就业等非环境目标的双重功效,这就是所谓的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效应。

4.收入中性理论

要开征一种新税就要保持税收收入的中性。例如:基于双重红利理论,政府在增加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收入的同时,同比例降低从工资所得、财产或者利润等方面的税收收入。因此开征碳税应注重多个税种和税制结构的调整。

基于以上分析开征碳税在理论上是可行性。

(二)政策支持

2006年3月,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2007年6月,国家制定《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了实现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2007年6月政府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

2007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快污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技术产业化示范。

2008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和示范工程建设。

开征碳税可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实现节能减排,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为其运行提供支持。

(三)技术保证

碳税以碳的排放量作为税基,直接按照各种能源的含碳量确定,计量比较简单,同时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碳税实践的丰富经验。

总之征收碳税在理论、政策、技术上都有其可行性,征收碳税可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二、碳税的相关博弈模型

(一)企业进入博弈

1.相关分析

与其他减排方式相比征收碳税主要有以下优点:

其一,征收碳税有利于企业间公平竟争。一些企业向外界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将成本转嫁给了社会,相对于无排放或者低排放的企业不公平。通过征收碳税可以将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达到企业间公平竞争的目标。

其二,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社会生产效率。征收碳税,将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使得排污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将不得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从而改善资源配置,提高污染的治理能力。

其三,碳税的行政成本低于管制和许可,相对于制定标准、实施罚则来比成本较低。

2.模型构建

笔者假设企业是否进入高碳税的行业与政府是否征收碳税密切相关。设两个局中人为政府G和企业E,政府追求的是社会效益最大化,而企业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全都是完全的理性人。下面构建一个企业是否进入的动态博弈模型。首先是企业选择是否进入,其次是政府对于进入的企业选择是否征税,如图1,如果局中人企业E选择不进入那么博弈结束,它可以投资其他行业并得益g3;如果企业E选择进入高碳税的行业,政府G选择不征收碳税则双方得益为(g2,0),选择征收碳税则双方得益为(g1,T)。利用逆推法,对于政府G选择征税则得益T,不征税则得益为0,因此政府G选择征税。企业E进入得益g1,不进入得益g3,因此当g1大于g3时企业选择进入,反之选择不进入。

可以看到,存在一个均衡使得政府征收碳税的同时,企业也进入了高碳行业,双方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开征碳税达到了外部成本内部化,在企业进入的博弈中是可行的。

开征碳税将导致生产成本的提高,并促使部分产生CO2多的企业失去行业竞争力,最终退出该行业。未退出的企业将引进先进技术,降低CO2的排放,减少化石燃料使用,更多地使用非化石燃料,如氢能和电能,也会利用更清洁的能源,如水电、核电和风电。这就促使企业不断地探索与利用非化石燃料和清洁能源,研究和使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改善产业的不良结构,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与此同时,在降低能源消耗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还能催生一批专门致力于减排的新企业,促进新行业的发展。同时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和社会生产效率,加强了污染的防治。

例如,我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苏明等组成的“中国开征碳税:障碍及对策措施研究”课题组提出碳税实施初期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等实际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对需要实施优惠的行业可以适度的减免税,对积极实施CO2减排并取得成效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

国外一些国家已经征收了碳税,表1是1999年丹麦对不同企业征收碳税的政策情况,对于不同的企业实行不同的政策,最终实现节能减排,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产业的优化升级。

(二)政府税率与企业产量的博弈

1.相关分析

碳税税率的设定将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下面将分析是否存在最优碳税税率,使得企业获得利润最大化。

2.模型构建

下面是政府和企业的博弈模型。模型假定税率完全由政府决定,碳税在生产环节缴纳,企业(这里的企业主要指化石能源的生产、精炼、加工企业)根据产量缴纳碳税,并依据政府的税率要求决定产量。政府不仅追求较高的税率,还希望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政府效用应该是税率和产量两者的函数,即u=u(t,Q),其中t,Q分别表示税率和企业的产量。同时假设企业只关心利润最大化目标,这里假设收益是产量的函数R(Q),且企业的成本有税负成本,等于产量乘以税率再乘上一定的换算比率a,即t·Q·a;企业的其他成本假设为C且是固定的。企业的利润函数?仔=?仔(t,Q)=R(Q)-t·Q·a-C。

假设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过程是这样的:首先由政府来决定碳税税率,然后企业根据碳税税率决定生产产量。为了简便,假设生产产量和碳税税率都是连续且可分的,因此政府和企业都有无限种选择。这是一个完美信息动态博弈,用逆推归纳法来分析这个博弈。

第一步:先求出第二阶段企业对碳税的反应函数Q(t)。企业选择产量最大化的利润函数即:

实现最大利润需要满足条件?仔对Q的导数。?仔'(t,Q)=R'(Q)-t·a=0。R'(Q)-t·a=0的经济意义是生产最后一个单位产品所增加的收益等于增加税收的边际成本(税率t),在收益函数R(Q)的图形上反应出来就是使企业取得最大利润的产量,Q*(t)对应的总收益线R(Q)上的点处的切线斜率一定等于碳税税率,如图2所示。如果做出成本线t·Q·a-C与上述切线平行,这就意味着在切点处R(Q)与t·Q·a-C之间的距离就是企业的利润达到的最大值。

第二步:回到第一步政府的选择,由于政府了解企业的决策方案,因此他完全清楚自己选择的每种税率,企业的产量是由上述的Q*(t)决定的,因而政府需解决的决策问题是t*使其达到最大值。最大值函数为:

根据政府的效用函数u=u(t,Q)做出Q和t之间的无差异曲线,如图3所示,位置越高的无差异曲线代表政府的效用越高,将企业的反应函数Q*(t)画上去,那么企业的反应函数相切的无差异曲线就是政府能实现的最大效用。切点的纵坐标t*是政府要实现最大效用所必须选择的碳税税率,横坐标是企业对政府的t*的最佳反应Q*(t*)。博弈的均衡解就是[t*,Q*(t*)]。

从这个博弈过程可以看出,政府通过与企业的博弈可以制定出一个合适的税率,既避免因税率过低而造成的碳排放量过大引起环境污染,又可避免因税率过高而抑制社会生产。政府在征收碳税后,含碳量高且产量大的企业所缴纳的碳税就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就会增加,利润就会降低。因此在利润的驱使下,征收碳税可促使企业选择最合适的产量。这样就可以达到CO2减排的目的。因此从博弈的视角出发,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制定合适的税率等方式引导和激励纳税人实现二氧化碳减排。

例如,我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苏明等组成的“中国开征碳税:障碍及对策措施研究”课题组提出我国可以实行定额税率,从量征收。在开始征收碳税时以低税率起步,可选择10元/吨。CO2碳税税率换算关系为:1元/吨CO2=3.03元/吨原油=1.94元/吨煤炭=2.2元/千立方米天然气=3.13元/吨柴油=2.95元/吨汽油。

表2是国外其他国家征收碳税的税率,仅以煤炭和焦炭为例。丹麦、挪威和瑞典三个国家征收碳税较早,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可以借鉴其经验,制定出一个合适的税率,达到CO2减排并保护环境的目标。

当然,我国开征碳税还面临着具体税率的制定,开征时机的选择,税收优惠的制定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同时开征碳税也可能会带来收入低的居民难以承担,企业的竞争力下降等问题,这些问题也需要协调,因此开征碳税虽然可行,但仍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在此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

[1]王玲玲,李新春,马骁.环境污染税的博弈论分析[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15-17.

[2]吴晓燕,有楠楠.低碳经济背景下开征碳税的相关问题探讨[J].财政监督,2010(21):67-68.

[3]邢丽.碳税国际协调的理论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10(44):40-49.

[4]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双减政策实施方案范文篇12

1.1降压减载

电压以及功率的平方关系通常会导致电压变化时对功率产生较大影响,当电网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时,不等式约束条件允许电压额定值在某一范围内正常变化,这一点为我们进行降压减载提供了条件。验证说明,每降低1%的电压便能够降低1%的负荷。

1.2用户可中断负荷的周期控制

这种方式可以说是对用户可控负荷的最有效的办法,它主要是通过主站以及具备双向通信能力的,具有200万点以上寻址范围的负控终端来实现的。

1.3切除用户可中断负荷

切除用户可中断负荷属于最为简便的降低负荷的措施,只需要借助单向通信的负控终端便能够实现。单向通信的负控终端通常存在若干个能够单独进行寻址的继电器以及组地址,同时能够利用更换地址插销的手段来对不同地址进行组合,比如说同一地址对两个继电器进行控制。另外,可以制定多种管理计划。即是确定哪些负荷组参与控制、哪个控制组选择何种控制方案、各个控制方案的优先级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哪些操作。一般来说一个方案内存在若干控制组,而一个控制组能够被多个方案所选择。由此可见,现代化的负荷管理是结合电网以及用户实际,选择丰富多样的,有针对性的负荷管理手段,对用户可中断负荷进行控制,同时与启停式设备的自启动相结合,从而组建一个良好的供用电环境。这样的负荷管理方式能够和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结合起来,还能够与需量控制挂钩,负荷我国电力市场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推广实施DSM需求侧管理。

2.需求侧管理

需求侧管理是DemandSideManagement的直译,它包含了特定的内容。在市场环境之下,供电侧的供方以及需求侧的需方属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平等交易关系。负荷管理以及需求侧管理差异性主要是:负荷管理一般属于削峰填谷、供需双赢的市场行为,主要对用户可中断负荷进行控制;而需求侧管理一般在国家政策以及市场激励环境下所进行的系统工程,包含了建立实施负荷管理方案,战略节电、节能降耗以及推迟发电投资的实现,不单单对可中断负荷进行控制,同时还对高耗能产业进行制约,推广普及各种节能设备等。IEEEDSM委员会对DSM实施方案的分类名目众多,每个参与国所制定出的DSM规划也各有千秋,但一般都会包括下面几点对策:

2.1行政对策

行政措施一般来说是利用颁布相关政策法规的方式来实现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目的。我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电监会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要借助价格杠杆来实施电力调度管理,科学引导用户进行电力消费,确保供电工作有序开展,对高耗能产业进行合理的控制,优先保障居民生活以及其他重要用户的供电,保障电网安全等规定。

2.2财政对策

财政对策一般是利用电力市场运营来实施激励/抑制电价的措施,比如说分时电价、区域电价以及优质优价、电量计价和可中断电价等。实质上,国内很早之前就已经开始借助于价格杠杆来实现削峰的目的,比如说享受优惠电价的高能耗用户在高峰季节进行设备检查维修等措施。随着我国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未来的电价机制必然会更加有助于需求侧管理的推广普

2.3技术对策

在技术对策中,其一可以选择旨在削峰填谷的负荷管理系统来对负荷曲线进行改善,减少或者推迟发电投资,而非是单单用于解决缺电状态下的负荷控制问题;其二,必须要积极推广普及节能技术,比如说无功补偿、绝热保温、高效变压器以及其他低耗家电设备等。

2.4引导对策

引导对策通常包含了宣传、培训等。比如说借助媒体手段对相关节能政策以及技能技术进行大力宣传,定期组织节能讲座或者技能产品展示等活动。另外,还有很多有助于开源节流以及环境保护的项目都能够归为DSM计划的范畴中来,例如说把非电力部门所经营的分散电源借助DSM系统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管理,从而促进热电联产以及循环发电,逐渐加大风力发电、地热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的开发力度,着力于解决部分边远地区的用电问题,积极寻找其他的可替代的用能设备。

3.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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