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辅导员现状队伍建设职业地位
DOI:
10.16657/ki.issn1673-9132.2016.01.008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经济组织形式和社会利益分配方式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这种社会结构的变化给当代大学生价值观带来强烈的影响,同时,大学生的价值观也发生着变化,拜金主义、金钱至上、关系为中心等价值思想观念逐渐侵入当代大学生思想。2004年8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的意见》,《意见》明确强调:“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意见》的出台对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提出了要求,同时,也对国内各高校辅导员建设提出了要求,必须大力加强和改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是大学生政治思想、大学生活和专业发展方向的领路人和指导者,辅导员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或决定着大学生的素质高低。发展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应该成为高校发展的重点。
二、辅导员制度内涵
我国的高校辅导员制度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最初高校辅导员主要从事政治工作,定位为学生的“政治领路人”。最初推算到建国前国共第一次合作时期,建立黄埔军校,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挑选出等同志担任当时黄埔军校的政治教官,先后制定出各项政策,政治指导员从此应运而生。建国后,国务院非常重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相继出台各种规章制度,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从建国初期、“”、改革开放一直到进入21世纪,从确定辅导员地位,到双肩肩挑,再到专职辅导员设立,经历了复杂的发展过程,一直以来对辅导员的内涵建设定位不是特别客观。
查阅相关文献一百多篇,结合高校大学生现实状况,我认为辅导员是高校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明确了辅导员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高校辅导员必须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其职业能力特征为: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等。
以上是对辅导员传统制度的认识。社会在发展,社会结构在变化,当代社会不仅需要思想政治合格的人才,更需要的是专业技术人才,除了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还有稳固的专业技术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有健康的心理状态。高校辅导员除了成为高校政治工作的组成部分外,还应该是思想品德和专业发展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所以,我认为高校是培养社会需要的栋梁之才的基地,不仅思想品德要合格,而且需要成为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知识的四有人才,只是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辅导员队伍现状分析
高校不断扩招,大学生数量上升,而辅导员的队伍建设远远没有跟上大学生扩招的规模,高校的大环境使高校辅导员建设发展缓慢,出现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一)辅导员人员数量不足
按照教育部在2006年6月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韩燕霞在《高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当中指出:“辅导员队伍趋于年轻化,男女比例严重失衡。调查中,真正按照规定比例配备辅导员的高职院校一所也没有,人员配备不足,学校扩招是其中一个原因。”
(二)辅导员队伍结构不合理
辅导员的结构不合理除表现在学历、性别和年龄,更重要的是辅导员的专业结构不合理。在学历方面高职院校的辅导员大多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历所占比例较小,距离大学生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要求还有距离。年龄结构比较单一,年轻的女辅导员多半是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或者研究生,虽然工作有亲和力,但经验不足,工作不到位。学生工作要求辅导员具备较强的政治理论和文化素质,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知识,而事实上高校辅导员的专业知识结构单一,较难适应工作。对四川省五个高校的21个院系进行访问,有18个院系的辅导员基本是本专业辅导员,而教育学专业和心理学专业的辅导员只有3人。辅导员主要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和思想品德及其心理健康方面的工作,招聘本专业毕业生作为辅导员(除心理学和教育学外)必将导致大学生偏离高等教育方向。
(三)辅导员职责不明确
高校辅导员在现实工作中任务复杂,工作繁琐。上级部门过多,团委、学工、院系,任务内容有:党建、团学、就业、心理、奖助贷补等,甚至教务、学籍、考试、实习、补考各类培训等都会下达辅导员处。多部门的行政压力使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分工不明确,长期的压力使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另外,对高校辅导员的职务定性不明确,韩燕霞在《高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当中指出:调查中一半的辅导员表示对职业前景不看好,只有26%选择把辅导员当成可以终身从事的职业。在大部分高校辅导员没有给予行政职务,而在学术上又少有时间钻研,导致专业理论提升十分困难,职称评定自然也困难起来。辅导员的收入较专业教师也低很多,辅导员对职业认同感很低。
(四)辅导员专兼职于一体
在辅导员内涵中已经分析,辅导员应该是思想政治和专业引导相互结合的群体,在实际工作中也应该配备不同专业的辅导员,对大学生进行综合培养。应该建设兼职班主任制度,辅导员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和品德发展,兼职班主任负责学生生活和专业方向发展。而实际上大多数高校配备的辅导员只负责学生的党建、团学、奖助学经的发放等工作,而对于大学生专业发展没有重视。原因除了辅导员工作繁重外,没有引进不同专业辅导员也是重要原因。
四、高校辅导员建设对策
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目标是建设一支热爱并适合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教育人、引导人、发展人、服务人的能力和水平,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辅导员队伍。
(一)扩大辅导员队伍规模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配备1:200的比例的辅导员队伍。在配对辅导员人员时,要把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分开设置,专职辅导员以年级为单位设置一名辅导员,负责管理大学生的党建、团建、奖助学经等工作的统筹安排。兼职辅导员负责大学生具体工作和专业建设发展工作。
(二)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
客观地说,近年来,高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但有关部门和部分高校在加强辅导员队伍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政策支持不够,辅导员在待遇、培养、晋升上得不到应有的关注,个人的职业预期及自我实现的需求与现实存在极大的反差,队伍的积极性、稳定性难以保证,要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切实提高辅导员的职业地位和待遇,提供经费和物质保障,帮助他们认同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能够术业有专攻,不断增强辅导员的职业价值感和满意程度,同时,要合理厘清辅导员的工作内容,为辅导员进行必要的减负,从而让他们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加强业务学习和工作研究,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从政治和经济上给予辅导员肯定,通过政策引导,让辅导员安心工作,提高职业自尊。
(三)加强校内管理体制运行设计,减负才能增效
减轻辅导员工作负担的阻力来自于院系管理系统、学校教学和管理等职能部门,相对于他们,辅导员是弱势群体。学校要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明确教学、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各岗位的职责,规范管理机制和体制的运行掌控,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管理运行制度,将辅导员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让辅导员把不该做的推出去,把该干的干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科学的考核办法,完善辅导员考核激励机制,由此来强化职责,明确工作内容。
五、结束语
辅导员队伍建设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既定教育目标的实现、培养未来接班人和建设者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辅导员的专业素质与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社会、高校和学生提供服务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做贡献。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相信在国家、社会、高校和辅导员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建成一支具有骨干力量、专兼结合、动态平衡、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辅导员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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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题。
作者简介:
一、当前制约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性政策瓶颈
当前,仍然存在着一些严重影响教师队伍稳定和素质提升的关键问题。特别是,义务教育教师的法律身份和地位等根源性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明确与妥善解决,也使得教师待遇、编制与培训等基本权益保障制度不健全,力度不足,亟待有效破解之策。
1、义务教育教师的法律身份界定不明,教师相关权益模糊、保障不足
教师的法律身份是关于教师与其他各类教育主体间法律关系的规定,是建构教师责任、义务与权利体系的核心依据。明确教师的法律身份是教师队伍建设和稳定的前置性与根本性的问题。义务教育事业是国家最大的公益性事业,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承担着国家公务职责,其身份应是国家的公务人员。然而,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没有关于义务教育教师的法律身份的明确规定,仅在《教师法》(1993年)第三条中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尽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履行的是为国家教书育人的公共职责,工资待遇等经费也由公共财政负担,但始终缺乏明确的公务员法律身份。而2005年《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提出的三条界定标准,更是将中小学教师由于没有“行政编制”这点而排除出公务员系统。
由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中小学教师法律身份界定不明确,导致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权利模糊,基本权益的保障程度偏低、易受侵犯,尤其是贫困、边远农村地区的教师更是生活艰辛,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权益和待遇得不到应有保障,造成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长期进不来也留不住,补充困难,更难以有效地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同时,教师责任和义务履行的有效性不强,教师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主体问的法律关系不清,教师的聘用和解聘、管理随意性较大,严重地影响了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职业稳定性。我国中小学教师普遍兢兢业业、默默付出,但不少老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缺乏安全感――不知明天“饭碗”(工作)是否还在?是否会被解聘下岗?究其根源,就在于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的法律身份和地位长期不明确和缺乏保障。如果此问题不能早日加以妥善解决,随着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推进,无疑将加剧当前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不稳定和人才的无序流失,对我国特别是农村、贫困边远地区的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形成严重的影响与冲击。
2、编制标准城乡倒挂与编制管理制度不健全,农村教师编制紧张、数量不足
编制政策是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的核心,也是现行体制下教师身份与权益的基本保障。其中,编制标准是教师编制数量与配置的决定因素,编制管理制度则是编制政策有效推行的基础。我国现行的是2001年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分城市、县镇和农村三级,规定小学生师比分别为19:1、21:1和23:1,初中生师比分别为13.5:1、16:1和18:1。这一编制标准以压缩编制和效率优先、城市优先为导向,存在编制标准整体偏紧、城乡标准严重倒挂,仅考虑单一生师比维度、缺乏附加编制的明确规定等突出缺陷,与我国农村地广入稀、生源分散、交通不便、学校规模较小、成班率低、存在大量村小特别是10万个教学点的实际情况严重相违。
2001年的编制政策实行后,我国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编制大幅度减少,全国中小学教师编制数量整体压缩近10%。据报道,山西省实行2001年编制标准后教职工人数减少了5万,减幅高达15%左右。山东省济南市实际需要4.8万名中小学教职工,但按照2001年标准核定的编制数仅为4.1万个,编制缺口达7千余个,造成中小学实际运转和发展需要与人员编制的严重不匹配。同时,由于编制标准的城乡倒挂,各地编制数量下降和裁减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农村地区,致使农村地区的教师编制更为紧张,数量严重不足。许多地方中小学校由于教师编制进口卡死而难以补充新教师,规模小的农村学校与教学点甚至由于缺少编制而难以为继。据不完全统计,2004-2006年全国约有10%的县连续三年未补充正式公办教师。不少农村中小学教师一人兼任几个班级的多门甚至全部课程,教师负担极其沉重;部分农村学校不得不为了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而聘用代课教师。编制政策不合理且多年不做调整的状况已严重滞后于我国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和需求,不能满足学校正常运转对教师数量的基本需要,更难以满足新时期对教师队伍与教育质量提高的迫切需求。
3、教师待遇缺乏制度保障,教师收入长期偏低且在新机制推行后大幅下降
合理的收入和待遇是稳定教师队伍的基本前提。我国中小学教师待遇一般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和“三险一金”等。但由于我国城乡、区域经济发展长期存在着巨大差距,我国近70%的地方财政都属于“吃饭财政”,无力落实教师应有的各种津补贴和福利待遇,因而许多农村教师基本上只有国拨“工资”,而津补贴和“三险一金”等实际上主要依靠学校收取各种杂费与综合服务费来支付。这种缺乏制度保障的状况使得我国中小学教师收入、待遇长期普遍偏低,特别是长期坚守在贫困、边远地区的广大农村教师,生活和工作条件十分清苦,长期缺乏应有的待
遇补偿和专项津补贴等。
新机制推行后,中小学校停收一切杂费与综合服务费,而且明确规定公用经费不能用于人员津补贴和奖金等。禁止公用经费挪作他用本身是合理的,但由于新机制缺乏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没有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来保障教师的津补贴、奖金和“三险一金”等待遇,因此新机制推行后各地纷纷反映教师津补贴和“三险一金”等失去经费来源,农村教师实际收入较新机制推行前明显大幅下降,人均月减少100~500元不等,年收入人均减少约1000~6000元,致使本已偏低的农村教师待遇水平进一步下降,生活状况更为艰难,成为影响当前教师队伍稳定的新导火索。据报道,中西部一些地区已经多次出现教师因收入减少而流失或者集体上访等情况。2006年初新机制在西部实行仅3个月,四川省德阳市和宜宾市已出现由于收入降低造成的农村教师流失,西充县甚至发生2千多名教师集体上访阻断212国道的;2007年底安徽省肥西县3千多名教师省市政府要求解决地方性津补贴不足问题。随着公务员工资与津补贴改革的推进,教师收入下降及其所引发的问题正日益凸显和加剧。2008年底,教育部提出将出台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措施,2009年3月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中央财政将为提高1200万中小学教师待遇投入120亿元,但据地方计算,此项政策的推行只能给每位教师带来约每月100元的绩效工资,难以缓解教师收入长期偏低的问题,更难以实现《教师法》关于教师平均收入不低于公务员的法律规定。
4、教师培训经费缺乏制度化保障,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培训机会匮乏
在职培训是促进教师专业化、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条件和必要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承担着为国家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其工作内容与性质的独特性要求教师群体在其任职过程中必须持续参与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素质。由于义务教育教师职业所具有的较强的公共性,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从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应是现代公共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政府作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责任主体,在其培训经费上理应负有主要责任,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应成为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的重要来源。
然而,目前我国义务教育教师培训经费缺乏明确、完善的政策与制度保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均未实现培训经费单列,义务教育教师培训经费投入的主体不明、比例偏低,各级政府在培训经费上的分担与责任机制不明确。特别是中央政府责任弱化,各级地方政府的投入责任层层下移至财力最为薄弱的县级财政,导致培训经费来源不稳定、投入水平偏低。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度保障,我国各级财政投入教师培训的经费十分有限,仅有的一些专项经费也主要针对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和城市教师等特殊人群,培训面小、量少,严重缺乏全员培训特别是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设定的培训经费。据统计,2003-2006年,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省级财政投入教师培训的经费人均仅十几元。新机制推行后,虽然规定“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但由于新机制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本已偏低,其5%更是杯水车薪,远不能解决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所需经费。培训经费缺乏制度保障的现状,使得我国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培训机会严重匮乏,农村教师由于学校无力支持而自身又无力承担培训费用而“出不来、学不起”,专业发展难以保障,成为制约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素质提高的重要因素。
二、破解当前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困境的五个政策建议
为破解当前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凸显的核心性、紧迫性问题,必须抓准源头,调整、重构和完善我国教师政策体系。根据对当前制约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瓶颈的分析,建议优先和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政策改革与突破。
1、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的法律身份,突破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源
从上述分析可知,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诸多深层矛盾难以根本解决,其根源在于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的法律身份和地位长期不明确和缺乏保障。尽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履行的是公共职责,但始终没有明确的公务员法律身份。因而,明确教师的法律身份是教师队伍建设的前置性与根本性保障。当前,我国已具备相应的经济、社会与法制基础,建议尽快修改《教师法》,明确义务教育公办教师为国家教育公务员,并建立义务教育教师教育公务员制度。这不仅是解决当前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深层次、根本性问题的关键,是教育界、广大教师和社会的殷切期盼,也是充分体现政府对中国最大的教师群体的人文关怀和极富人情味的重大举措,如能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解决,将成为我国教育史上功德无量的重大突破!此举将有利于明确义务教育教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从根本上保障并显著提高教师的待遇,全面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有利于有效增强教师职业的内在吸引力和队伍的稳定性,同时也将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城乡和区域间教师资源的统筹,有效组织教师合理有序的城乡流动,从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和教育质量的均衡发展。
2、抓紧健全新机制的配套政策,建立教师待遇的保障机制
合理的教师津补贴与医疗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是保障教师正常生活,也是关系到教师队伍稳定和职业吸引力的重要基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将其作为稳定和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在强调服务型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的新时期,各级政府还应将保障教师的福利待遇、确保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作为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重要职责。为此,建议各级政府将落实教师合理的政策性津补贴、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等纳入职责范围,并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谁出台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下,将教师的各种中央和地方政策性津补贴纳入相应级财政保障范畴。当前,中央政府应督促各省市地方尽快调研本地区城乡教师之间、教师与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抓紧研究并将推进“城乡教师收入持平”和“教师与公务员收入持平”列入中央和各省市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与教育发展规划,出台落实“两持平”的具体时间表与政策措施。同时,应该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并加强上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部分财政困难、确实难以落实和保障教师津补贴、保险等待遇的贫困地区,应由上一级财政直接调拨资金发放,再在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抵减。要建立相应的政府相关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监督问责制,将教师待遇落实情况作为每年考核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工作及其业绩的重要内容,对落实好的地区给予一定的奖励与表彰,对于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好的地区,对当地政府和相关领导实行监督与问责。
3、建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教师特殊津贴
制度”,为稳定和建设贫困地区教师队伍提供切实的待遇制度保障
为切实改善和提高我国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待遇水平,充分肯定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为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体现政府对贫困地区教师群体的重视与关怀,建议中央政府建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教师特殊津贴制度”,作为国家在贫困地区支持义务教育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委托教育部、财政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合作研究建立一套科学适宜、具有较强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制度,对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教师特殊津贴的发放对象与范围、档次及其划分原则、发放额度、经费来源与管理、发放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应该是工作于相对贫困的农村、山区和民族地区,在编且在岗的中小学专任教师,同时建议将那些在贫困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且在贫困地区退休的教师也纳入特殊津贴范围;津贴额度应具有较大力度,而不应是点缀性、象征性的,建议依据目前全国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约12000~15000元/年),将津贴额度定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50%左右,并按照教师所处地区的贫困程度、所在学校的偏远程度和工作年限等划分为不同档次:特殊津贴所需经费采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7:3比例分担的方式,确有困难的省份地区可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照顾:并且应将特殊津贴的经费来源、管理与发放落实情况纳入各级人大、监察和教育主管部门督导的范围,以确保特殊津贴经费的拨付与发放的及时、到位。
4、尽快修改并建立“新双轨制”的教师编制标准,完善编制管理制度
鉴于教师队伍建设和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要与教师编制政策的现实问题,建议我国教师编制标准调整及新教师编制标准的建立应以公平、均衡和补偿为基本价值取向,并由城乡倒挂转为向农村倾斜。结合江西“三类定编”、重庆“双轨制”等各地探索与经验,我们建议国家采取“新双轨制”的编制标准与计算办法:城市和县城地区按师生比配编:乡镇地区根据学校实际规模分别采取师生比或班师比配编,而乡镇以下规模小的学校和教学点则采取班师比配编;适当增加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编制数量。强调要求各地的编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基准,鼓励部分发达省市地区根据各地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需求,适当提高教师编制标准。同时,为保证特殊地区、学校的实际运转与发展需求,建议依据以下三类情况增核总数的3%~5%的附加编制:①根据特殊的地域和地理条件需要,增加学校分散、教学点较多和交通不便的山区、林区、牧区和偏远地区的教师编制;②根据我国贫困农村地区尚有约10)Y个分散教学点,中西部农村地区大规模推行寄宿制学校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学校推行双语教育等特殊需要,增加适量编制;③根据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教师培训、城乡教师交流需要设立一定的附加编制。同时,为保障教师编制政策的落实,完善教师编制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编制的领导、管理和督查制度体系。在领导机制上,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强调多部门协同并突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责任与权利;在管理机制上,明确两年一周期的动态核编,并适当下放中小学编制管理权限,采取省级政府总量控制、市级政府根据需要动态调整的办法,规范进编与退编制度;在督查机制上,建立对各级政府教师编制政策制定及其落实的考核、评估与监督问责制度。
关键词:“二孩”政策;大学生;生育观
一、潍坊学院大学生在“二孩”政策实施后的生育观状况分析
本课题以潍坊学院在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针对400名在校大学生开展网上问卷调查。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大学生的个人情况”、“大学生对‘二孩’政策的了解和建议”、“大学生自身的生育期望”等方面问题。收回有效网络问卷数据400份,有效率为100%。
(一)大学生的个人情况与家庭状况
根据调查数据统计,所调查的男女比例相当,男生占48.28%,女生占51.72%,这将使调查结果更合理,而不会因为男女观念差异出现太多偏差。
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从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在完全实施的全面二孩政策,中国生育政策的逐步调整背后是中国人口结构的巨大变化。虽说全面实施二孩,是结合逐渐发展的国情对生育政策的逐渐改变,但是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弊端,我们也应该认真思考。怎样才能够做到将全面二孩更好地实施下去,也便成为了我们大学生研究的话题。及时调查为政策及时做出反馈和建议,也是一种无形的社会现实价值。
调查中发现,有5.91%的学生对“二孩”政策非常了解,0.69%的学生对“二孩”这一政策是比较了解的,48.77%的大学生对“二孩”政策略微了解,甚至有2.32%的人不清楚有这个政策的存在。同时,我们针对大学生对“二孩”政策的态度也做了相应调查,发现超过半数以上的大学生是支持国家这一政策的,仅有小部分学生是不支持的,而保持中立态度的也有不小的比例。被调查者中有62.07%的大学生认为开放二胎的生育政策还是可行的,有32.02%的大学生表示无所谓,只有5.91%是拒绝的。针对这部分不了解,不支持政策的同学,我们应加大对二孩政策的宣传力度,制定方案帮助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充分认识树立科学、健康生育观的重要性,用积极理智的心态来对待生育问题。
(三)大学生自身的生育观及对影响生育观因素的看法
对于生男生女的问题上,调查结果表明:60.1%的大学生认为生男生女是一样的,剩下的人群中生男孩生女孩的比例也接近1:1(想生男孩的有21.18%,而想生女孩的人数占有18.72%)体现出90后大学生的生育观没有出现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这是值得肯定的。
而在影响生二孩的因素上,大家也有着不一样的看法,65.02%的大学生认为有家庭观念的影响,有的家庭因为一脉单传,所以在为了保证自己的家族不在自己这一代中断,就必须生一个儿子,这就有可能出现超生的情况。85.71%的大学生认为经济状况是很重要的因素,认为在经济状况良好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孩子的生活质量和教育程度,才能让孩子有更好的生活环境并能够健康成长。17.73%的大学生认为生二孩会受到他人的影响,也有部分人不想要孩子。还有9.36%的大学生认为生二孩有着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也造成了大家有着不同的生育观念。51.72%的大学生认为国家政策是很重要的因素,从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影响人们生育观念的多样化因素,对于合理的应积极支持而对于部分超生和不生的人群也应该积极引导她们,基于中国国情形成科学合理的生育观,这也正是“二孩”政策的实施愿景所在,让更多的人们加入到生二孩的行列来减轻孩子的养老压力,和减缓老龄化对社会的压力,让孩子更能健康成长,家庭更加和睦,社会更加和谐。
(四)国家人口基本概况
联合国公布的社会老龄化标准显示,2000年的中国人口普查数据就已经有了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趋势。然后,联合国科研机构大胆预测,自2022年开始,我国即将步入老龄化严重阶段;2050年,我国将步入超高老龄化国家行列。然而,与其他老龄化问题严重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老龄化将面临更为艰难的问题。即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均GDP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不足发达国家的20%,这就会出现未富先老现象。随着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剧,社会所需要的年轻力量也随着计划生育的实施而变化,这使我国不得不实施二孩政策,从单独二胎政策到全面二孩政策,国家一直在努力改进生育政策以应对老龄化、养老压力、经济发展等各种问题。
二、总结
(一)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对“二孩”政策积极关注,通过问卷调查中的开放式答题中得到大学生对生育政策的建议总结后如下:第一,可以针对城市和农村实行不同的政策,针对不同学历的人群实施不同的政策。第二,希望国家能够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因为很多家庭想养二孩却局限于经济基础不足,而没有办法生养二孩。第三,对于人口出生率较低的地区,可以实行鼓励生育,从而有利于减缓老龄化进程。第四,希望社会可以做到男女平等,因为很多公司、企业一直都存在性别歧视。第五,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来实时调整国家生育政策,在实施“二孩”政策的同时,要对其相关方面(医疗、教育等)加强制度的改善和实施。第六,大力普及“二孩”政策,但不强制“二孩”政策,希望自己的意见能被尊重。
(二)当前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性别结构的失衡,中国的人口结构正面临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给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一些隐忧。而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大学生群体越来越庞大并且接受了较多科学的思想观念,他们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从问卷调查结果可以看出90后大学生在生育子女的观念上更趋向于合理性,也从中显示了我们90后大学生的生育观明显的现代化特征。体现在对于生育子女的“重男轻女”观念弱化、及时关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科学合理的思考生育问题,这对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以及人口老龄化还有其他一系列的问题的解决是非常有利的,但有一部分同学仍然存在落后、消极、不科学的生育观念,表现在对生育政策的不关注,仍然受封建落后观念的影响等方面,这说明还需要对大学生积极的去引导,采取积极的措施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健康生育观,用积极理智的心态来对待生育问题,进行现代生育观的指导,端正部分大学生的生育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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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寒假让就读于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学的四年级学生周泽感到“很不一样”,以往假期里被排得满满的课外培训班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他最喜欢的体育运动。老师留的假期作业也不再是机械性地做题,而是变为阅读一本好书、和家长一起观看冬奥会…… 作为“双减”政策实施后的首个寒假,学生们一改以往“在家赶作业、辗转辅导班”的高压模式,迎来了更为轻松充实的假期生活。但面对首个“无学科培训寒假”,不少家长则显得有些手足无措。
“‘双减’政策下,对学生、家长和学校而言都是不一样的体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伴随“双减”政策的推进,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将迎来变革,这个寒假是观察“双减”成效的一个重要窗口,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也要听取各方合理诉求,尊重教育规律,让“双减”真正落到实处。
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
提起2022年的教育热词,绝对非“双减”莫属。
“双减”的概念,来自2022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
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看来,“双减”明面上是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则也是为了缓解家长长期存在的教育焦虑、减轻家庭教育支出。
长期以来,在家长“不输在起跑线上”的育儿焦虑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推波助澜”下,寒暑假基本沦为学生的“第三学期”,很多学生的假期生活大多奔走在各个培训班之间,学生疲惫不堪,家长压力山大。
对此,“双减”意见直接划出红线——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除此之外,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禁止以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规定,也被业内评价为是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精准打击”。
其实,早在2018年,国家就开始了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开启了一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行动。但校外培训机构的超标培训、虚假宣传、退费难等问题依然屡禁不止。
储朝晖注意到,与2018年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治理不同,“双减”意见在提出规范校外培训的同时,提出了要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目标,在这个目标中明确提出要让学生的学习回归校园主阵地。
“这是‘双减’政策的最大亮点,内外兼顾,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与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同步推进。”储朝晖指出,“双减”是一场持久的阵地战,厘清其主旨与边界才能有效落实。
非学科类培训日渐火热
“双减”政策的效果尚需实践来验证,但目前一个最直观的体现就是,校外学科类培训班在这个寒假“消停”了。
在今年寒假来临前,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各地教育部门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强调要严查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等问题。
然而,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凉凉”相比,非学科类培训则日渐火热。记者调查后发现,“双减”政策下,不少家长依旧不愿“躺平”,选择在假期给孩子报体育、美术、舞蹈等非学科类培训班,这背后暴露出的则是一些家长面对“无培训节假日”的焦虑与无措。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张秀萍原本想利用这个寒假给刚上初一的孩子“打打基础”,但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停业”加上学校老师反复重申禁止假期补课的“禁令”让她意识到正规渠道走不通了,只能选择“私教”“小班教学”等“野路子”。
但接连咨询了几位“毛遂自荐”的教师后,出于费用和害怕被查等方面的考虑,张秀萍还是放弃了。最终,在假期里给孩子报了游泳课和书法课。
与张秀萍相比,初二学生家长刘娜娜则坚决“将补课进行到底”,通过联系孩子以前培训班的老师,采用“家教”方式为孩子进行一对一补课。
虽然知道这种做法是违规的,但刘娜娜也很无奈,孩子偏科严重,数学不好,自己也无法辅导,只有在时间充裕的假期补课,“作为家长,理解‘双减’是在为学生减负,也很支持,但毕竟中考升学还是需要考试来决定,不敢完全放弃学科补习”。
刘娜娜的焦虑也代表了一部分家长,记者随机采访了8名中小学生家长,其中有6人都表示曾在以前的假期中为孩子报学科类培训班,这个寒假,虽然仅有刘娜娜一人继续选择给孩子“补文化课”,但另外5名家长也都给孩子报了美术、体育等培训班。
需家庭学校合力推进
对于“双减”后家长们的焦虑,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学数学教师梁旭深有体会。今年寒假,学校响应“双减”政策,不留笔头作业,取而代之的是让学生阅读书籍、亲子互动等多种形式的弹性作业。同时,给家长们重申了禁止假期给学生报班补习文化课的要求。
对此,多数家长比较支持,但也有家长担心既没有笔头作业,也不能上培训班会让孩子在假期彻底“放飞”,不利于开学后尽快投入学习。
“‘双减’的有效执行需要学校教育方式和家长意识的转变。”梁旭指出,“双减”后,学校在教学课程内容上进行了调整,更强调课堂效率,力图让学生在课堂上理解并解决学习中的问题,所以从某种程度而言,学生在上课时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在课后和假期则应该注重学生其他领域的培养,这给家庭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
“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在‘双减’和‘依法带娃’的时代,学校应当承担起宣传指导的责任。”储朝晖认为,中小学校应考虑建立家长学校,指导家长科学进行家庭教育,同时要正确宣传“双减”的意义,让家长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必要性,而不是像某些地方简单地要求学生签署所谓的拒绝参加学科类培训承诺书,这种方式并不能真正杜绝家长给学生“开小灶”,只能进一步加剧家长的焦虑情绪。
熊丙奇也认为堵不如疏,从严监管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同时也应认真考虑学生、家长的现实需求。比如,有些学生考试成绩不理想,自主学习能力较差,想利用假期进行学科辅导,这种需求具有合理性。对此,建议由教育部门、学校和社区携手,面向此类学生,提供公益性的学科知识辅导,引导学生家长减少校外学科类培训的需求。
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在各非学科类培训中,体育类培训的受欢迎程度尤为突出,几乎每位给孩子报课外培训班的家长都会至少报一项体育类培训班。在被问及原因时,家长们几乎都提到了一个理由,那就是体育成绩在中考成绩中的占比在不断提升。
“这是家长最真实的内心写照,也是当前应试教育下所带来的必然结果。”熊丙奇一直在关注“双减”政策,在他看来,“双减”能否真正落到实处,根源还是要啃下中高考改革这块“硬骨头”。
“当前,我国中高考仍沿用考试分数、排名评价来录取学生,基础教育由此存在唯分数论、唯升学论问题。”熊丙奇担心,在不改革中高考制度的背景下,推进减负措施,可能会陷入升学看分数、名次,减负要求不看重分数、名次的悖论。
这种担忧不无道理。为克服唯分数的倾向,“双减”意见要求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据北京市朝阳区某中学教师贾斌透露,今年1月结束的期末考试中,家长不再能知道学生的具体分数,而是用ABCD的等级区间来划分,老师也被要求不能告知具体分数。
“对此,初一、初二年级的家长比较理解,但初三年级家长询问具体分数的很多。”有家长就向贾斌直言,中考成绩仍是体现在具体分数上,差几分就可能上不了心仪的学校,而等级制成绩的同一区间可能相差十几分,家长难以知晓学生具体的学习情况。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人口和文化等总体因素发展,受到出生率不断下滑、劳动力数量收缩、人口老龄化等多重挑战,“二胎”政策全面开放,这就对居民家庭、社会环境发展等产生了一系列深远影响。
关键词:二胎政策;人类行为;社会环境;文化
在“计划生育”的一孩时代,人们已经习惯了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社区生活、社会环境等并形成了较为固化的思想模式、行为表现方式。而近年来独生子女向“单独二孩”渐变,最后向“二胎”政策全面开放的进阶定型,犹如兴奋剂般注入到普通民众的生活、行为和社会环境中,也改变和影响着人们现有的生活状态和社会角色。
一、影响家庭成员行为方式
家庭是社会生活基本单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久性和连续性。在实施“计划生育”前,我国处于经济发展初期,各项生产建设、经济发展、社会构建等相对滞后,在传统观念和落后生产制等条件制约下,全国人口特别是农村地区出现井喷式的爆发增长,对生存发展和物质需求等提出十分迫切的要求,人口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国家总体发展能承载的数量,普通群众生活不断接受来自日常饮食、劳动就业、上学教育等严峻挑战,人口基数大、底子薄、经济基础弱,是困扰着每户家庭形成和发展的关键要则。在一孩政策开启后,我国家庭成员角色逐渐演变为倒三角的结构,罗杰斯等人的家庭生命周期认为,家庭作为一个群体担当着组织家庭成员分工合作、生产、消费、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各项重要功能,就家庭而言,从一对夫妻结婚建立家庭生养子女(家庭形成期)、子女长大就业(家庭成长期)、子女独立和事业发展到巅峰(家庭成熟期)、夫妻退休到夫妻K老而使家庭消灭(家庭衰老期)。[1]在本阶段的家庭中,较为显著的特点是儿童青少年成长需求增加,比如家庭玩伴的减少而带来的角色孤独感,个体成长教育出现溺爱等带来的行为偏差,角色中心论引发的个人思想和心理的自我同一感较低和集体思维较少等。父母等家庭主要成员过多地将注意力、关注度等集中投入,造成家庭系统教育出现缺失,层次偏低,也成为“空巢家庭或老人”、“失独老人(目前失独家庭过百万)”、“独居老人”等名词和现象出现最直接的主体原因。但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也进一步推动了国家人口(劳动力)宏观管控、老龄化趋势管控等措施的发展,家庭生活方式、人们行为方式都在一孩政策中逐渐成“常模”。伴随着制度、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医疗、和生活条件的逐步提升优化,家庭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得到有效确保,可以极大满足日常行为活动的所有需求,这个时期最大的关注点在家庭形成期和家庭成长期,对其他时期则是较大程度的放置于社会环境。
在经历多年“计划生育”的偏中年夫妻和年轻夫妻组成的家庭,在有了第二个孩子后,会产生如下问题:一是减少和降低了原先对于只有一个孩子的压力和负担,分散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注意力,避免更多家庭问题的出现;二是有效修正“倒三角”家庭结构,总体布局和结构更加趋于合理;三是在增加家庭投入的同时,更能促进家庭教育、劳动就业和成长所需的资源实现增长。在今后较长时间内,人们的家庭观念、行为表现方式和互动模式等都会逐步变化,家庭教育成长、居家养老、家庭关系、劳动就业都在渐变,家庭有了“后盾式”多元化选择,今后家庭总体发展的关注点转向家庭成熟期和家庭衰老期,并和前两个时期处于持续均衡的状态。在家庭服务需求方面,则更多侧重在孩子的优势化培育、亲子关系疏导等,且较之前会呈现普遍性、一般性,对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学校教育三方面的效能度会得到较大缓解和实质提高。具体来说,就是家庭综合投入增加、成长和教育方式出现可比性、社区资源投入增加、社会正向影响增加、居民归属感增加,每对家庭夫妇承担和付出的力量成双倍增加,家庭总体关系不协调现象几率减少,从而家庭外在行为表现有所改变,在原有家庭思维模式、教育模式和系统模式下不断得到修正和改善。
二、影响人们文化行为方式
关键词:全面二孩;生育意愿;公共资源
一、研究背景
(一)独生子女政策弊端初显。受“独生子女”政策约束,我国出生率降低,相应1979-2015年出生人口减少,适龄劳动力发生变化,对此后二十年劳动力补充产生一定不良影响,人口红利也会随之下降;出生率、死亡率“双低”直接导致人口结构变化,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社会养老支出上升,养老负担加大,“4-2-1”家庭养老问题尤为显著。
(二)“两孩”全面开放下适宜生育家庭的转变。在“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年背景下,我家庭生育观念转变,大部分家庭认可“一个就好”生育标准,少数家庭选择丁克。同时,适龄生育家庭多为独生子女一代,受高养老成本、高工作生活成本、都市生活压力加大和长期“单胎”生育观等的影响,仍有很多家庭对“两孩”生育反应平淡,“两孩”全面开放局部遇冷。
二、现状分析
(一)对社区整体生育意愿分析。由问卷数据分析,问卷总量中生育意愿均值为1.39更贴近于不打算生育的赋值1,因此社区的整体生育现状为多数家庭都不想生育二孩,生育现状较为严峻。
(二)生育二孩意愿与受教育程度关系。由调查数据可发现高学历家庭多集中于不确定自身将来是否会选择生育二孩的区域,究其原因可能与其受教育程度有关,多对国家政策持观望态度,且考虑因素较为长远。
(三)理想子女方面。经数据分析理想子女方面,对子女性别有一定偏好的家庭仅占6%(偏好为男或为女),多数家庭的选择并没有特定的性别偏好,说明天桥街道的男女观念较轻。
(四)父母对于生育二孩的态度。计算问卷父母对于子女生育二孩态度的均值,发现为1.81,介于反对子女生育二孩和中立之间,说明社区当中赞同子女生育二孩的父母数量并不占优势,与固有观念老人期待多子相悖。
三、结语
(一)天桥街道居民二胎生育意愿不高,多数态度为不生,或犹豫不确定是否生育二胎。
(二)天桥街道居民的生育意愿受理想子女数量,父母照顾子女的能力,丈夫健康水平,妻子健康水平等的影响,其中受理想子女数量以及父母照顾子女的能力影响较大,表现为理想子女越多,父母能够照顾子女的能力越大,天桥街道居民生育二孩的意愿越高。
(三)随着人们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二胎政策下,抚养两个孩子的经济与精神承受能力,与孩子教育质量双方面考虑下,父母更愿意集中有限的资源给一个孩子提供更加优良的教育与生活。
(四)交由父母帮助抚养孩子的传统依然存在,但上一辈逐渐意识到晚年生活,丰富的社区活动让他们从原有的儿女附庸的角色中走出来,帮助再度照顾孩子的意愿降低。二胎政策下,父母是上班族,孩子由谁照顾照料呈现难题,也阻碍了家庭生育二胎的意愿。
四、建议
(一)提高教育水平,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大对教育产业的投入和扶持。当今子女多数已不是“放养型”,而是“精养型”,随着经济成本增加,加上子女从小就要面临各种竞争,父母对于养子女的焦虑度也在变高,心理承受能力也相应需要更高。“与其多生一个降低生活质量,还不如好好培养一个呢。”子女的主要投入多在教育方面,政府的教育体制改革,对教育产业的投入与扶持迫在眉睫。
(二)政府要权衡利弊,完善社会养老制度和儿童的基础教育压力,减少家庭所要面临的压力,稳定社会,使之健康发展。问卷调查对象家庭适龄生育者多是独生子女,二胎情况下他们所面临的压力大大增加,其未来将要面临的赡养抚养压力不仅仅是双方的父母,还有自己的两个子女,如此一来,2人将会承担整个家庭八个人的生活压力,这对整代人都是不容忽视的挑战。除此之外,二胎政策的出台每年新生人口将大幅度增加,总人口数量增加会给公共服务资源带来挑战,要做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应对准备。这就要求当地在推进全面二孩的过程中,适当的调整本地公共资源,以适应全面二孩推进的过程中出现的公共资源短缺压力。
(三)政府引进投资,引导社会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父母抚养子女观念的淡化,引起的是对二胎政策所带来的“二胎产业”所需要的社会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的关注,托育机构缺乏并且过于昂贵,导致幼儿照料困难,严重影响自身的职业发展。原来由政府、单位和街道等举办的托儿所已基本销声匿迹,一些幼儿园的托小班规模也很小、不少招收托小班的幼儿园对婴幼儿的年龄也有较严格的限制,只招收2岁半及以上的幼儿入园。目前这种针对3岁以下幼儿的托幼服务萎缩的现状难以满足父母对“托儿”的需求,这项托幼服务的短缺在客观上常常造成母亲被迫延长产后休假,中断职业生涯,增加生育的情况,会极大的增加生育的机会成本。政府在此基础上应根据本地现状,以引导建设社会公共服务,且适当的可以引进投资,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但这种情况下亦应该建立相关的监督监管机构,以保证政策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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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9C-0015-02
当前民族地区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普遍存在能力不强、数量不足的情况,究其原因,除与其所处地理位置有关外,还与其所在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不健全有关。本文就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做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与评价体制不健全,教师的“双师型”意识不强。目前我国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普遍缺乏一套合理的“双师型”教师管理与评价机制,在“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任、工资待遇、考核惩罚、培训进修等方面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制度。其次,高职院校的教师普遍来自高校应届毕业生,他们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但是缺乏系统的实践锻炼,动手实践能力不高,加上近几年职业院校生源的不断扩招,为了缓解师资人数的不足,短短几年内招聘了大量的年轻教师,他们主要应付日常的课堂教学,很少有时间和机会参与企业实践,去接受新知识与新工艺的培训。这就导致教师的实践能力高与低一个样,下厂与不下厂一个样,他们满足于日常教学的现状,对下企业实践没有兴趣与动力,“双师型”意识没有得到应有的激励,双师素质培养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薪酬水平整体偏低,难以吸引和留住能力强的“双师型”人才。高职院校属于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执行绩效工资制度。民族地区的职业院校受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和物价消费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其绩效工资总量普遍不高,这在一定层面上制约了“双师型”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据有关部门统计,民族地区的人均GDP、人均工业总产值、人均收入等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群众薪酬水平远低于发达地区。受这种条件的影响,发达地区的“双师型”高级人才不愿意来民族地区任教,而名校的优秀毕业生也很少来民族地区安家,这就导致职业院校的人才储备跟不上日益发展的教育事业的需要。其次,民族地区花了很大精力与财力培养出来的一些优秀“双师型”教师,在机缘巧合的情况下往往会往一些高薪企业或条件较好的发达城市院校跳槽。因此,薪酬水平整体偏低成为民族地区“双师型”教师人才流失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培训经费不足,“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受到制约。民族地区的高职院校大多归地方政府管理,因所在地区的经济欠发达,政府财政有限,对高职院校的资金投入除支付在编教职工的少部份人员经费外,其余的已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靠职业院校的自力更生和自给自足。职业院校的经营收入主要来源于收取学生的学费,由于大部份生源来源于本地,受当地经济水平的影响,物价局所核定的学费不可能定得太高,导致学校的经营收入有限。学校在考虑办学经费的支出时,有45%左右的收入用于支付编内和编外人员的工资,50%左右用于学校的硬件投入与其他方面的支出,在师资培训经费上必然是杯水车薪的状态。其次,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普遍存在高级职称人员少、中级职称人员多的现象,需接受培训的人员较多,但学校的培训经费难以解决众多教师的培训。面对各种发达地区的培训机会,大部分教师只能是望洋兴叹。
(四)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强,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只停留在浅层次。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存在一定的技能要求,这就决定了其“双师型”师资队伍应由学校专职教师与企业兼职教师按一定的比例组成。由于民族地区的大部分企业存在生产设备相对落后、技术水平不高的现象,并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这些企业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去从事生产建设与产品销售,认为教师下厂实践会给生产与管理带来麻烦,没有精力也不愿意接收职业院校的教师参加短期的顶岗实习或参与企业的技术革新项目,导致教师下企业实践困难重重。即使企业能接收教师下厂实践,也多是让其从事一些表面的观摩与跟班学习,不让其接触实质性的核心技术内容。其次,由于缺乏政府的主导,企业对参与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热情不高,反对自己的优秀员工中断企业的工作到职业院校进行兼职教学,导致企业兼职教师碍于情面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到学校开展教学,不利于学校正常教学的开展。这也在一定层面上导致企业兼职教师队伍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
二、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的管理与评价机制。职业院校应建立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双师型”教师的管理与评价机制,比如将“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职务聘任、进修培训、工资待遇、考核评价、奖惩管理等形成一系列的激励制度,让学校的管理做到有据可行、有法可依。比如,通过建立教师下企业轮训的实践机制,鼓励教师脱产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并在脱产期间能享受全额的绩效工资;建立新教师入职培训制度,要求新教师完成一年的企业锻炼,引导新教师正确认识职业教育和提高自身的实践技能;建立科研激励机制,引导教师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与学术研究水平,从而反哺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打破平均主义,建立新的分配制度,突出对“双师型”教师的奖励机制。通过建立这些适合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有利于让教师从行为上约束和管理自己,从思想上引导与鼓舞自己,从收入上体现与激励自己。通过硬性的管理与软性的引导,让教师自觉地投入到提高自身技能的行动中,让教师实实在在地看到“双师型”教师给自己带来的好处,从而引导他们以更饱满的热情自觉向“双师型”教师的方向发展。
(二)建立合理的绩效与薪酬挂钩激励制度。如何在绩效工资总量的控制下给教职工发放更多的薪酬成了当前热议的话题,有些民族地区在这方面做出了适当的创新举措。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12月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对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通过科技开发经营、技术服务等方式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以及临时性科研课题报酬等暂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有能力的教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多做科研和技术服务,在获得待遇提高的同时也间接提高了其综合实践能力,成为名副其实的“双师型”教师。因此,民族地区的职业院校应结合当地政府关于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做好用足政策的准备,制定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时适当向“双师型”教师做倾斜,让“双师型”教师的能力和劳动付出与薪酬成正比,从而鼓励更多的教职工向“双师型”教师发展。
(三)建立多渠道筹集教师培训经费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新工艺新技术层出不穷,民族地区的教师只有通过自学和到发达地区参加各种培训,才能将先进的教育技术与发达地区的前沿科技知识带回本土,培养出更多更适合本土经济建设的人才,才能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发展,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距离。考虑到民族地区职业院校的财力状况,国家应给予一定的财力倾斜,同时制定鼓励发达地区职业院校和企业接收民族地区教师培训的政策,多角度保障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发展。在单靠财政与学校的经费支持仍不足以解决众多教师的培训问题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由个人、学校与政府共同承担培训经费的制度。学校应在思想层面上做好教职工的工作,在感情上多关心教职工的成长,引导教职工以主人翁的身份看待学校的困难,与学校共发展,并保证专款专用,将经费用于教师外出培训、进修及参加企业实践等活动中。
(四)建立政府统筹、社会支持的“双师型”教师培养与引进制度。针对当前培养“双师型”教师依然存在企业冷、学校热的现象,政府应出台有利于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制度,鼓励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的师资培养。比如,对接收教师下企业实践和派出技术人员与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的企业,可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减免一定的税收,并在各种社会媒体上给予正面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重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氛围。同时,对当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存在周期长、手续烦琐等情况,政府应协调编办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出台有关特事特办的文件,比如对职业院校引进高质量的“双师型”教师给予政策的支持与鼓励,对引进特别优秀的外地“双师型”人才,允许用人单位重新建立档案和不受学校编制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从而加快职业院校人才引进的效率。同时,为了鼓励更多的“985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民族地区职业院校从教,国家应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对其大学期间的学费做部分或全部减免,并给予一定的安家费做奖励,让这些高学历高层次的优秀人才成为今后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后备军与主力军,从而进一步优化与充实民族地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结构。
总之,只有依托政府统筹,社会支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作为主体,探索出具有民族地区职业院校特色的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激励机制,才能构建一支德才兼备、技艺出众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才能提高职业院校的教育水平,从而培养出更多符合民族地区行业企业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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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确山县教育发展;新挑战;平衡教育资源
中图分类号:G5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16)-03-0093-02
确山县位于河南南部,是部级贫困县,由于经济实力弱,教育发展曾一度落后于周边县市。2004年以来,确山县教体局狠抓教育,提高并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稳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使确山县教育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城乡一体化趋势的加快,确山县的教育发展面临着新挑战。确山县教育发展在新时期面临的困难是河南省教育发展的一个缩影,为确山县教育发展困境寻找出路,也可为河南省解决教育发展问题提供借鉴。
一、当前确山县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
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确山县教育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一)教师“更新换代”乏力,教师外流严重
2004年确山县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后,教师人数由4700多名锐减到3100多名,直接对确山县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影响。虽然县教体局及时采取措施补救,但教师缺乏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确山教育的发展。而近年来的教育改革更是对教师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确山县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年龄为49岁,由于缺乏新鲜血液的补充,教师“更新换代”乏力。因为教师工资低而且很多年轻教师向往大城市,所以确山县教体局每年的教师招聘指标都未能完成,例如2015年计划招聘教师100人,实际招聘到41人。同时,未来三年确山县每年将会有100名左右的教师退休,更是雪上加霜。确山县的教师外流情况同样十分严重,根据县教体局的统计,2015年有120名教师流出。在对确山二中的调查中,我们对教师短缺有了更直观的感受,在二中课程表上可以看到,很多教师同时承担着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现阶段县城学校的数量不能满足学生入学需求
近年来,随着农村学生家长对教育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农村学生转学到县城学校,使原本学生容量已十分有限的县城学校不堪重负。在对确山一中和确山实验小学调查后,我们发现在县城学校,大班额现象十分明显。县城中学平均每个班级的学生人数是70-80人,而小学平均每个班级的人数是80-90人。确山县2015年有中学生23500人,其中农村中学有17000人,县城中学6500人,共有中学17所,农村中学13所,县城中学4所。4所县城中学承担着人数近28%的中学生的教学工作,教学压力可想而知。面对这样的难题,教体局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很无奈,在县城新建学校需要资金和土地,后期还要招聘老师,非一个政府部门能够独立完成。为了控制大班额,确山县教体局对学生转学实施政策限制,农民工子弟转学需要有用工证明,或者在县城拥有房产。如此政策限制只能解一时之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计划生育政策放松后,可能会带来新的入
十八届五中全会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许多女教师可能因为生二胎而集中请产假,带来“产假式”缺编问题。同时,可能到来的“二胎集中潮”问题,其势必会造成教师资源捉襟见肘,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教学秩序。确山县作为人口大县,二孩政策带来的影响将会比较明显,本来十分紧张的教育资源也将面临着挑战。
二、改变目前河南省确山县教育发展困境的具体对策
确山县要想从根本上摆脱目前教育发展的困境,应从多方面着手,具体对策如下:
(一)充实教师力量,减少教师外流
一方面,确山县应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根据现有教师的教学水平以及所作贡献,建立教师激励机制,有梯度地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对外部人才的吸引力,尽可能多地补充“新鲜血液”,真正留住人才,促进教师的更新换代。另一方面,确山县应在原有教师编制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编制,这样不仅可以巩固现有教师力量,减少外流,也能吸引优秀教师。此外,确山县也要加强对城乡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注重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培养和塑造,提高教师敬业精神和工作忠诚度,以尽快支撑起全县的教育重担,缓解优秀教师退休和外流带来的问题。确山县也可以实行县城教师下乡支教与乡村教师进城学习相结合的政策,不仅可以缓解教师资源紧张,还可以提高乡村教师的素质,从根本上解决教师外流问题。
(二)加强学校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调节教育供需平衡
面对由于教师短缺和学校紧张造成的教育供需不平衡的现状,教师编制和土地、资金就成为解决当前问题的主要思路。确山县政府财政支出应优先投入到教育上,利用闲置或荒废土地,加快学校建设。在解决因户口带来的学生转学问题时,根据学生数量实行学校划区、划片政策,同时改善农村学校教学设施条件和提高教师队伍质量,解决因学生转学带来的大班额问题。
(三)完善政策机制,促进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政府对部级贫困县教育发展应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力度,使部级贫困县经济脱贫的同时,教育也能摆脱落后局面。只有资金和政策双管齐下,才能促进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确山县政府在利用国家资金和政策扶持的同时,也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同时改进由于教育政策乏力和教育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状,减少教育资源外流。而对于新出台的二孩政策,在人性化的基础上可以采用轮休产假方式减少集中产假缺编带来的问题。
总之,确山县的教育发展需要政府与校方共同努力,在加大对贫困县教育扶持力度的同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
参考文献:
[1]邬志辉.城乡教育一体化:问题形态与制度突破[J].教育研究,2012(08).
[2]李小霞.农村中小学教师无序流失问题的叙事研究[D].西南大学,2009.
校企合作机制的缺乏,尤其是法律机制的缺乏,阻碍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当前我国(包括黑龙江省)大部分地区校企合作机制的缺乏,主要体现在:
1.效益机制的缺失。目前的状况是职业院校为求生存、求发展,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而主动来寻求与学校合作办学的企业甚少。究其原因,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个体,注重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产生效益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直接动力。效益机制的缺失,使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得不到相应的国家优惠政策,虽然国家也出台了可以给企业税收方面的优惠等措施,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另外,我国校企合作还处于浅的层面,很多企业认为在校企合作中财物损失是直接的,而收获的社会声望等效益是间接的,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得不到什么实惠,所以效益机制的缺失使企业对校企合作一直不太感兴趣。
2.管理机制的缺失。校企合作应当是政府主导下的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政府的主导表现为教育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共管,共同商定对校企合作的审批、备案、监管措施,并成立专门的机构同时制约企业和职业院校,对校企合作进行管理。但实际上政府缺位管理机制,企业和职业院校也没有共同制定“企业对实习生管理规定”、“驻厂教师工作规范”等可操作制度。校企合作中学生顶岗实习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也没有专门机构,例如由企业代表、校方代表、实习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的“实习管理委员会”平衡各方利益。校企合作过程欠督查,结果缺考核,前景不尽广阔。
3.法律机制的缺乏。法律机制的缺乏使企业对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仅停留在浅层次上,深度、广度不足。例如,企业对职业院校师生的实践培训、职业院校对企业员工的继续教育等保障双方利益的法律机制空白;职业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处理起来无法可依;在校企合作中,如何有效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尚无明确规定。法律机制的缺乏,有以下原因:
第一,法律体系的空白及不完善。校企合作理念源自德国,德国以“双元制”职业教学模式著称,学校和企业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培养人才全过程。1969年以后德国先后颁布《职业教育法》、《企业基本法》、《职业促进法》、《青年劳动法》、《实践训练师资格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承担职业院校的实践教学、为职业院校配备合格的实践教师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对企业、学校、学生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可以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是建立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之上,上述法律规范支撑着整个德国职业教育。相对于德国职业教育的一整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显得相形见绌,只有唯一一部规范职业教育的法律———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其过于原则性与概括性,无法对现实的职业教育产生有效的约束力,也没有后续的法律规范与之形成配套体系,仅指出“地方政府可在其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条例”。除浙江省2009年制定《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河南省2012年制定《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外,绝大部分地方政府并未制定具体实施条例,黑龙江省虽然于2001年制定《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但并未对校企合作做出规范和制约。
第二,法律制度中对政府等主体不作为刚性制裁条款不明确。《职业教育法》部分条款规定了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的引导、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但对上述主体不承担相应义务的法律后果并未做出具体规定。对各方权利、义务及不作为后果规定的空白,导致企业不愿意参与校企合作,职业院校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一部能够规范、扶持、引导校企合作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显得尤为重要。浙江省、河南省制定地方性法规对校企合作加以规范和引导,极大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本地区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因此,建议尽快出台《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明确职业院校、企业和政府职责,充分保护各方利益,促进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几点建议
目前黑龙江省尚缺乏校企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可按照“创新政策、优化机制、搭建平台、营造环境”的思路,制定“条例”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规范双方权利与义务、解决学生实习身份确认及劳动纠纷、工伤事故处理等现实问题,推动校企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1.界定“校企合作”的概念。校企合作,顾名思义,是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是一种注重培养质量,注重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目前我国法律对“校企合作”的含义和范围没有具体界定,因此,界定校企合作概念是地方立法的难点之一,可借鉴《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之规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明确其涵义。
2.建立“四位一体”运行机制。校企合作能否持续、深入开展,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是核心。可以通过“条例”的制定,建立政府引导、院校主动、行业中介、企业参与的“四位一体”机制,加强政府统筹引导,使政府在校企合作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的同时,其职能部门(教育、劳动、人事、经济、贸易、农业、科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校企合作提供政策倾斜或优先支持。在政府统筹引导下发挥行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独特作用,鼓励本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利用行业资源、技术、信息等优势,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估、职业技能鉴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3.明确校企双方权利与义务。目前,我国校企联合办学还处于“契约式”的初级阶段,国家没有明确具体的专门针对校企合作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规范,仅依靠协议约定,有些约定过于简单,甚至相当一部分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是通过口头协议达成,缺乏具体的违约责任约束,造成违约的随意性。“条例”可以规定接受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实践是企业的义务,明确规定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师生人数多少、时间长短,如果企业拒绝接受学生实习,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业院校也应当为校企合作企业优先推荐毕业生,并安排其职工进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企业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可以和职业院校师生作为一项合作课题进行研究,形成产学研合作体。
4.鼓励和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在校企合作中,要想真正调动企业积极性,必须加强政策导向,给予政策倾斜,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只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才能优先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在企业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为此,必须建立合理的企业利益补偿机制,在税费减免、财政支持、资金补贴、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例如,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认定其为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授予社会贡献奖;允许企业职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
5.建立实习生意外伤害处理机制。我国法律对于实习学生是否属于工伤主体规定不明确,对实习生伤亡事故可否参照工伤认定及处理的规定模糊。《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工伤保险的主体范围是“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排除了实习学生。但该条例第六十一条又规定“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实习学生似乎包含在“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中,应该依法享受工伤赔偿权利。由于在实习生身份认定及工伤赔偿问题上的模糊规定,使得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只能采取为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等措施来降低风险,对于商业保险赔偿不足部分仍承担赔偿责任,使得企业对联合办学存有顾虑。“条例”应当对实习学生身份确认及劳动纠纷、工伤事故处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排除企业的后顾之忧。
关键词:中职;果蔬花卉专业;职业能力;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68(2012)32-0173-02
职业能力是劳动者从事一种或若干相近职业所必备的本领和素质。职业能力可分为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三部分。近些年来,中职果蔬花卉专业毕业生对口就业率低,即使对口就业,也不能马上适应用人单位岗位的需求,原因是学生在校期间没学到或掌握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要求的职业能力。
一、目前果蔬花卉专业教育的现状
1.应具备的职业能力。中等职业学校果蔬花卉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里有关职业能力要求(摘录):学生应具有必备的文化基础知识,掌握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知识更新能力、语言交流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能适应职业岗位的变化,能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校内实习基地、实验室设施设备缺乏。很多学校的领导认识不够,他们和部分学生家长一样认为,只要管管纪律,不让他们出事就行,自然谈不上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学生培养了,所以学生实习实践的设施设备得不到更新和满足。实习实训设备还停留在镰刀锄头上,殊不知这种生产设备在企业也已经淘汰很多年了。
3.校外实习基地——校企合作,校“热”企“冷”。职业教育发展多年来,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在大多数职业院校中已形成共识,为寻找企业合作伙伴,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各职业院校积极探索,并初见成效,如苏州财旅、常州建设、江阴华姿等。他们的成功源于一些企业积极介入,或主动与企业合作,建立长期的校企合作关系,但多数企业并没有这种合作意识也不愿意介入校企合作中来。主要原因为:缺乏落实相应政策的具体措施、难以承受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风险、企业在校合作中的贡献缺乏社会认可、企业在合作中的付出得不到补偿、校企合作缺乏第三方的协调服务、企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纳税减免得不到落实。正因为企业得不到合作所产生的“互利互惠”,参与积极性不高,同时缺乏激励机制和成本补偿,所以企业不愿意提供可供学生实习实训的机会,使校企合作形成校“热”企“冷”的局面。
二、学生职业培养的对策和建议
1.领导重视,增添更新实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完善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众所周知,果蔬花卉专业涉及果树、蔬菜和花卉方向,果树、蔬菜、花卉实习实训要有相应的实习基地、设施,老师和学生不能在课堂上空对空,基地建设和设施设备需要投入较多资金,作为领导不能因为投入大、看不到产出、生源少就犹豫不决,或者就根本不考虑,否则只会恶性循环。
2.政府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进行校企合作。
(1)要制定对企业有利的政策导向。一是校企合作成本补偿。建议政府要对承担校企合作的企业予以税收减免或按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实训的实际人数拨款的办法,补偿企业因校企合作所付出的成本,允许企业将支付实习实训学生的报酬及相应实习投入计入生产成本,予以税前扣除,鼓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实习实训的支出,计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等;二是政府要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包括贴息贷款、税收减免、立项优先等,对合作办学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三是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校企双方在实习前对学生强化风险教育,由学校为实习生购买“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2)建立校企互动的运行机制。学校和企业需密切配合,形成双元驱动、联动、互动的关系体。大力推行校企双赢模式、校企共组经济体模式、企业办学模式、工学交替模式等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材开发、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实现互动。尤其应当规定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制度,同时做驻厂教师,职业院校应当将教学计划拿到企业交给领导评议,教师应当整学期到企业锻炼,以保证教师的知识和技能跟上企业发展,进而保证职业教育的质量。
3.出台规范校企合作管理文件,创建校外实训基地。应由政府出面,教育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商定对校企合作的审批、备案、监管措施,加强政府对校企合作的管理,必要时成立专门的机构。同时,由政府部门出台规范校企合作管理的文件,制约职业院校和企业双方。按照订单、工学交替、“2+1”等模式分别制定如“实习生行为规范”、“实习生管理手册”、“驻厂教师工作手册”、“企业对实习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使校企双方对实习生的管理有依据、可操作,增加校企合作的可实施性。
4.学习借鉴好的经验。
(1)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每周在企业接受3~4天的实践教育,在职业学校接受1~2天的理论教育。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证书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这样就成为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他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且有两个学习受训地点: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学校负责进行普通文化课程和技术理论教育,企业负责实习和技术操作培训。
(2)新加坡的职业院校创造了“教学工厂”与“教学企业”的全新模式。新加坡工教局规定,学校课程开发、内容选择及教学实施必须按照企业岗位、流程及工作职责要求进行,强调“重技能、强思考、育爱心”的教学模式,强调项目教学,实践课不少于70%,学生的考核评价借鉴企业上司对员工的评价方式,这些做法使新加坡的职业院校创造了“教学工厂”与“教学企业”的全新模式,极大地提高了职教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教学质量。
(3)美国、加拿大的CBE(CompetenceBasedEducation)模式。即:能力为本教育模式,课程具有鲜明的职业岗位针对性。核心是从职业岗位的需要出发,通过职业分析确定岗位所需的综合和专项能力,将相同、相近的各项进行总结、归纳,构成教学模块,并进行课程开发。其特点是每个模块均为独立的教学单元,有特定的目标和评估标准,教学时间相对较短。
当前,课改、教改、精品课程、示范专业、项目式教学、理实一体化教学、课例开发、同课异构、“五课”教研、“两课”评比、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教师培训等等促进职业教育的措施,应该是较好的形式,但如果把重点放在学生职业能力锻炼和提高上,果蔬花卉专业才可能有所突破,培养的学生才能受到企业和社会的欢迎。
参考文献:
(一)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省社会救助办法》,严格按照《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建立和完善低保家庭申报听证和收入核查办法,规范申请、审批程序,科学制定保障标准,适时提高保障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坚持“一户一档”和动态管理。落实保障资金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2年城乡低保将实现一体化。完善低保信息系统管理,完善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就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低保家庭的生活保障问题。
2、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提高供养标准,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力争到2015年末,人均年供养标准达到4000元以上。巩固五保供养成果,多方筹集资金,新建、改扩建21所农村敬老院,力争五保对象集中入院供养率率达到75%以上。广泛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末,建成省级养老服务示范机构4个,省级文明敬老院6个,市级三星级敬老院10个。
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十三五”期间,全面建立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主要内容,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相衔接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村组(社区)配合、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城乡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
(二)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1、加强灾害信息管理能力建设。开展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细化灾情统计标准,完善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制度。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在减灾委综合协调下,建立完善灾害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和灾害信息的分析、处理机制,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及平台,加强对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和应用,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服务,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有效发挥灾害信息员在传递信息、组织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2、加强救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依托公安、消防为基础的应急救援体系,灾民生活救助快速有效,倒房重建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冬春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社会动员能力明显提高。到2022年,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响应、救助有力,当年需恢复灾民倒房重建率达100%。
3、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减灾工作,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企业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完成20个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80%以上居民了解掌握灾害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灾害信息传播覆盖面达到应接受信息人群的95%以上。进一步修定城乡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减灾活动和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设施,结合广场、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转移安置群众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建立应急状态下社区弱势群体保护机制。全面提高城乡社区综合防御灾害的能力。
4、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建设。建立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机制,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优化电视、广播、报刊、电话、互联网等传媒在灾害信息的传播、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的作用。设置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科普基地。将减灾知识普及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开展减灾普及教育。充分利用“国际减灾日”和“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推动减灾防灾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
5、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参与能力建设。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全区农业主导产业保险实现全覆盖。继续扩大,并巩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覆盖面,确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提倡和鼓励单位、个人积极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红十字会、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6、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计划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适量储备救灾物资,保证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协议储备等救灾物资储备方式。
7、规范救灾资金使用,加强减灾救灾资金投入。督促乡镇认真贯彻落实《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区、乡自然灾害救助经费分担机制,拓宽救灾资金筹集渠道,提升救灾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1、儿童福利。进一步完善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鼓励公民收养,推进家庭寄养,加强亲属监护,提倡社会助养,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和社会。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大有效投入,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使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健全,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监督保护制度更加科学。整合各类优势资源,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有专人负责的区、乡(镇)、村(居)三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儿童福利指导站,构建困境儿童保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困境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强化社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和组织功能,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履职能力培训等服务。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
2、残疾人福利。认真落实福利企业减免税等扶持政策,大力扶持福利企业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相关政策,切实保护好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拓展福利企业兴办渠道,鼓励支持各种社会资本兴办福利企业,研究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支持兴办小微型福利企业,多种渠道扩大残疾人就业。
3、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按照到2022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40的目标,留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加大养老服务业资金投入。要将福彩公益金留成部分的5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
4、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护理人员补助制度;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改革。
(四)加强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抚恤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进军休管理和服务创新,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1、深入开展双拥创建工作。巩固双拥创建成果,2017年,力争再创省级双拥模范区“五连冠”。
2、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优抚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确保其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减免政策,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刘老庄八十二烈士陵园的改扩建,计划再投入1700万元,实施陵园景观及绿化提升工程,将陵园打造成苏北一流褒烈育人基地。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实行的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确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率继续保持在100%。严格按照《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省市有关安置法规政策继续做好转业士官岗位安置工作,确保安置率100%。积极动员符合参训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保持十二五期间平均95%的参训率基础上有突破,争取达到95%以上的参训率,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复退军人问题的指示精神,以稳定为目标,扎实做好各项稳控工作,把各种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持我区涉军群体的总体平稳。
(五)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1、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组织好城市第六、第七届社区居委会和农村第十一、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一步完善以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为基础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基层民主自治的透明度,强化村(居)民的主体地位。进一步转变基层政府行政职能,全面推进“政社互动”,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机制,加大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力度,增强其承接社区各项事务的能力。健全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城乡社区依法自治率均确保100%。
2、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以民生幸福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以居民互助为主要形式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以满足居民多种需求为主要目标的社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构建主体多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到细化、精化,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社区服务。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各项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22年底,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18%。居民群众对社区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3、加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区、乡镇、社区三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到2022年底,三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率达到80%。普遍建立综合服务大厅,实现“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社区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经费保障机制,将城乡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积极争取驻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支持,逐步形成城乡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格局。进一步改善城乡社区办公条件,确保每个村居办公经费每年平均不低于10万元。
4、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重点推动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较快发展,到“十三五”末,全区登记社会组织力争达到每万人8个以上。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机制,为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机制。编制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将政府部门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定向委托等方式转移给评估等级高、服务能力强的社会组织。不断创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支持机制,重点围绕养老服务、心理慰藉服务、助残服务、儿童青少年服务、救助帮困服务及其他公益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策划设计、组织实施与此相关的公益创投项目,培育一批深受群众欢迎的优质公益项目品牌。
5、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提升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能力。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强化监事会职能,发挥好监事会作用,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机制。健全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重点的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社会组织业务开展、工作成效、财务状况、诚信自律等进行第三方评估。到“十三五”末60%以上社会组织获得等级评估。发挥等级评估的导向作用,将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作为政府向其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建立政府监管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完善民政、经信、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司法等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动工作机制。将社会组织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诚信档案,实施社会组织诚信公示和黑名单等制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公共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社会组织重要信息,推进社会组织阳光运作、社务公开。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机制,畅通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的渠道。
一、农村党员自然结构
全县共有党员14489名,其中农村党员9000名,占全县党员总数的62.1%。从调查情况来看,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呈现“四多四少”:一是老党员多,年轻党员少。60岁以上的2665人,占29.6%,35岁以下的1591人,占17.7%;二是文化水平低的多,文化水平高的少。大专及以上的党员244人,仅占2.7%,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党员6385人,占70.9%;三是无职党员多,在职党员少。税改后,农村干部大量减少,在职党员1026人,仅占11.4%,无职党员7974人,占88.6%;四是外出流动党员多,外来流动党员少。外出流动党员1421人,占15.8%。
二、农村党员思想状况
近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把党员思想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特别是在农村通过深入开展以“*”学教活动为主线的党员教育以及广泛开展“三级联创”、“双培双带”、“双建双带”等主题活动,绝大多数党员的理想信念比较坚定,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比较强,致富奔小康的愿望更加强烈,这是农村党员思想状况的主流特征。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带来了人们利益格局的调整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贫困山区村级集体经济的脆弱,农村党员教育的乏力,少数党员党性意识淡薄,素质偏低,思想观念落后,双带能力较差,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难以发挥,具体表现“三化”:
1、理想信念淡化,积极性受挫。受社会变革引发的利益格局多元化影响,目前在少数党员中存在“理想淡化”。有的党员不能正确认识和分析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为理想太遥远。在调查走访的对象中,认为农村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和比较坚定的占65%,认为不坚定的占5%,还有30%的说不清楚。一是由于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党员的思想观念也发生变化,少数对党的整体利益关心度下降甚至淡漠,不少老党员沉迷于怀旧情结中,时常发出“世风日下,今不如昔”的感叹,思想上困惑迷茫。二是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只注重要求党员履行义务,要求他们在税收上缴、计划生育、义务出工、抗洪抢险等多项工作中带好头,却忽略了党员的民利,忽视了对年纪较大、生活困难党员的关心照顾,使部分农村党员荣誉感消失,挫伤了广大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出现“有困难不找组织找亲朋”。在调查中少数党员认为:“现在工作上要带头,经济上没甜头,政策上没奔头,党员没当头”。三是税费改革及配套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转变乡村职能的同时,乡村干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受到挑战,加之村级集体经济的脆弱,债务难以化解,与村级组织所负担的繁重工作量极不相称,村干部待遇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受市场经济趋利性的影响,一部分农村党员长期在外务工,求利心里比较迫切,在加上山区党员干部普遍待遇较低,形成鲜明对比,致使部分党员党性观念淡薄,不愿接受组织约束,甚至混同于一般老百姓。
2、思想观念僵化,素质差异较大。一是相当一部分党员文化素质偏低,掌握新知识不够,缺乏驾驭现代农业新技术。全县初中以下的农村党员6385名,占农村党员总数的70.9%,且大多属于“老实听话,文化较低,本领不大”这一类型。少数党员在经济转型期间学习不够,思想观念滞后,部分党员缺乏商品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还停留在小农经济圈中。二是由于诸多原因,党员组织生活会常年“搁置”,导致不少农民党员特别是入党时间长的老党员,适应不了新形势,观念陈旧思想僵化,意志衰退,丧失了先进性。三是少数地方党组织片面追求农村经济建设,忽略了对农村党员的思想教育,对当前农村党员的思想变化的了解仅仅停留于表面,对形成的障碍缺乏适时的疏导,办法不多,措施不力,致使一些正面的思想意识得不到弘扬,错误观念泛滥。由此导致一些消极情绪和行为。四是少数基层党组织一般采取读读报纸、念念文件,传达会议精神等灌输式方法,缺乏互动和交流,党员的教育形式比较单一,教育效果不够理想。
3、党员作用发挥弱化,双带能力较差。主要有五种情况:一是年老多病,不能发挥作用;二是长年在外经商无暇发挥作用;三是部分富起来的个体老板,不愿发挥作用;四是生活困难、能力低下的,无法发挥作用;五是还有少数党员,素质较差,自律不严,在群众无威信,甚至起了反面作用。
三、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难点剖析
1、标准难统一。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涉及范围广,党员结构复杂,党员的素质有高有低,年龄结构、职业不同,经济基础有强有弱,流动党员对教育需求的差异性,等等。如果要按照第一、二批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有些环节就难以实施。
2、对象难组织。一是居住分散。我县属于半山坡地区,处于秦巴山脉腹地,特别是山里面几个乡镇,地域面积广,党员居住散,并且还有一部分党员年老体弱行走不便,如果每个教育环节都要到位,势必很难。如汇湾乡党员居住比较分散,大多交通不便,信息不通,党员要到村上集中学习,最远的要走3个多小时,两边路途一除,中间学习时间所剩无几。二是流动党员的去向不好掌握,“双找”工作难度大。农村大部分流动党员受市场经济负效应的影响,组织观念淡薄,外出后不与党组织联系,不开具党员证明信、不转移组织关系,造成流动党员身份难摸清。有的无固定地点且居无定所。因此,党组织很难随时掌握外出党员的去向。另外,有的打工地点没有党组织,无法接转组织关系,形成部分党员既未转组织关系,又未持党员证明信,导致出现部分党员挂空现象。
3、活动难开展。一是思想情绪有抵触。许多农村党员对角色定位不准,对党员教育活动持怀疑态度,或抱无所谓态度,对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是积极想办法完成,而是消极抵触,甚至产生片面的对立的情绪。二是学习时间难保证,工学矛盾突出。农村党员都拥有一定数量的承包土地,农活一茬接一茬。而且山里山外,甚至同是一个村高山组与平坝组农活忙、闲程度就有差异,如果在“学教”活动中过多的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会议、集中学习是难以组织的。流动党员参加原支部活动的困难就更大了。三是活动场所和必要经费无法保证。随着农村“零赋税”的推行,村集体经济的脆弱,部分村都成了空壳村,村级办公经费得到有效控制。而开展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无疑是需要教育活动场所和一定数目的费用,许多村又无集体经济收入,因此,活动场所和经费则成教育活动一大难题。据统计,全县有党组织办公地的村248个,有党员活动室的178个,有电教设备的122个,房屋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有135个,房屋严重老化的88个,办公设施简陋的140个,办公设施拥挤的100个。这些问题将影响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四、对策与建议
针对农村党员的特殊性、复杂性,现结合我县农村工作实际和参学党员现状,提出如下建议:
1、整体安排要科学。建议农村党员集中学习教育,利用年前冬季农闲的时间进行,力争赶在春节前结束。但巩固成果、"回头看"和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可以放在节后进行。同时,建议集中学习教育时间适当缩短,中间有些环节可以适当合并,做到时间紧凑、安排科学、部署得当、确保实效。
2、教育内容要突出,方法要灵活。根据农村实际和农村党员的特点,一是在学习内容上突出重点。坚持以为主,适当增加农业科技知识和致富技能学习,帮助党员掌握致富本领,解决生产生活中问题。二是在学习时间上突出科学性。根据农村和农民党员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应该适当划分从业群体,灵活安排学习时间,采取白天和晚上学习相结合、分散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保证学习、生产“两不误、两促进”。三是在方式方法上突出多样性。应多组织小型、分散的活动,尽量减少大型集中活动。四是在活动效果上突出实效性。必须突出农村实际,注重“看”和“听”为主,组织一些看得见、摸得着、实际管用的活动。如多开展“帮扶活动”等一系列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特色活动。
3、消除教育盲点,扩大教育覆盖面。对农村流动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应坚持以党组织关系为主,但不唯党组织关系,对开展教育活动期间流动、变换工作单位的,其参学情况以《学习登记卡》为准。活动结束后,将"登记卡"存入党员个人档案,作为证明党员是否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依据。
4、切实抓好组织整顿和培训工作。结合村“两委”换届,对处于软弱涣散、瘫痪状态的村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党组织设置不合理的,抓紧进行调整;对党员组织关系不理顺的,抓紧进行理顺。通过“两推一选”等有效办法,把那些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自身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双高双强"型人才选进班子,特别选准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同时,要在村“两委”换届后,在县乡党校集中对村支部书记进行必要的培训,为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夯实基础。
5、切实解决活动场所和经费问题。对少数无办公场所的村,应该适当整合现有资源,解决无活动场所问题;对必要的活动经费,建议省市补一点、地方财政补一点等办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