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是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国务院已明确表示:“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基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投资比例”。作为老百姓的“养命钱”,社保基金是维持普通百姓养老保险和基本生计的特殊保障基金,其资金的去向和使用将关系到每一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尽管目前社保基金的规模已经达到1000多亿元,但面对老百姓不断增加的保障需求还是捉襟见肘。为了让成千上万的社保基金“活”起来,在遵循基金投资原则的基础上,寻求最佳投资组合以提高基金的运营收益率和抗风险力。1社保基金投资的基本原则
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与一般的资金投资运营行为的目的是一致的,即获得收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社保基金投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低风险原则。低风险,即保障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这是基金进入货币市场的最基本条件。只有切实保障基金的安全,才能保证受保人员按时足额领取保障金。因此,社保基金投资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预测确定一种适度的风险与收益的标准,并严格遵守此标准选择投资对象、方式,进行投资分类和组合。
(2)盈利性原则。社保基金的投入,既要保值又要增值。在选择投资品种时,没有收益是不予考虑的。在实际投资决策中,只有当投资回报率大于通货膨胀率,基金的保值目标才能实现。否则,仅能起到消除基金贬值的作用。
(3)社会性原则。社保基金投资是政府的一笔大规模的支出,这笔支出首先应讲求社会效益,必须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有利于整体经济的结构优化,有利于社会的长期发展进步。否则,收益再高也不允许投资。
(4)高流性原则。社会保障的支付具有连续性,不能延缓,因此要求基金投资具有高流动性。在具体的措施上,可对投资进行事先预测,留足资金和一定的短期支付使用,对中长周期进行统筹安排,使其资金在应付日常支付前提下充分发挥效益。2社保基金投资环境分析
要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投资者需要对金融市场的收益、风险及以后的发展趋势做出理性判断,还要综合考虑当时的政治环境等因素。近年来,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无论是市场环境,还是国家政策环境都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但总体上仍存在投资愿望和投资环境的矛盾。2.1负利率造成社保基金进行银行投资时的隐性贬值
负利率就是物价指数(cpi)迅速升高,导致银行存款利率实际为负。2004年央行《货币银行执行报告》指出,2004年同比价格上涨的递延效应为2.2%。说明2004年即使没有任何新的涨价因素,全年物价上涨也会达到2.2%。考虑到20%利息所得税和物价上涨因素,按目前一年期存款利率1.98%计算,则实际利率为-1.616%。因此,一向秉承“安全至上,保值增值”理念的社保基金,也无法避免负利率时代所带来的效应。2.2金融市场的高风险性
社保基金投资是典型的风险厌恶型投资。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不到20年,国债市场规模小,品种单一;企业债券市场仍未得到发展;股市尚不成熟,股价大起大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规模小,风格不明,运作欠理性,甚至存在“黑幕操作”。统计资料显示,我国股票与gdp的比率仅为20%左右(按总股本而非流通性股本计算),债券与gdp的比率仅为11%左右,而发达国家通常为75%左右。因此,中国股市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2.3国家政策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影响
国家政策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国家投资银行利率的调整、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投资品种的选择、组合以及投资渠道、程序的选择。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仍存在超比例大额持有现象,社保投资内部机制及投资程序仍要进一步规范。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社保基金投资的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完善的保险资金风险控制制度。3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分析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下面就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主要渠道银行存款、债券投资进行一般性分析。3.1银行储蓄存款生息储蓄存
款生息,是指社保基金的专门机构将社保基金的结余全部或者部分采取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定期存款及保值储蓄存款等形式存入国家银行或地方银行,按国家规定利息收取。这种投资方式最大的特点是无风险、安全可靠,具有完全的资产流动性。在我国目前实际收益率为负值的情况下,政府采取以下政策措施:第一,存入银行的社保基金给予保值补贴和加上一定的增值补贴,如我国规定,对存入银行的社保基金给予优惠的政策;第二,国家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和银行利率的比率;第三,现行的单利计算方式改为复利计算方式。国家如果能做到这一点,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投资方式。3.2有价证券投资
有价证券投资,是指运用社保基金购买国家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各种有价证券。债券是一种按期取得固定利息并到期收回本金的债务凭证。它一般分为国家债券和公司债券,国家债券是国家举借债务的借款凭证,例如国库券、专业银行发行的国家建设债券、专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国家重点企业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发行的地方企业债券等等。由于债券利率事先固定,可以获得固定的、高于利率存款的预期收入,由政府发行,财政作担保,信誉安全性强,在急需用款时,变现能力强,因此它是社保基金投资的有效形式之一。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作为已投资入股的证书和索取股息的凭证。依享有分红权利的不同可分为优先股票和普通股票,前者根据事先规定的利率取得固定的股息;后者的股息随企业赢利的多少而增减。持有者可以把它作为买卖对象或抵押品的有价证券,并享有利润分红的权利;其优点是利润比较高、流动性强,在通货膨胀时期易保值。缺点是没有政府、财政、银行作后盾,承担经营风险比较大,但是在股票市场比较完善的国家,这种投资项目是保险业最大的投资项目之一。
为保证投资的可靠性,需要采取一定的途径与方法对企业的资金偿还能力、现有经济效益做详细的调查分析,然后作出决策或者选择那些有担保、有信誉的企业,力争获得最大的收益。但其中有些操作性的技术,应注意的是对行业企业债券的选择,即采取分散风险的策略,“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这也要求投资者善于识别风险、分散风险。总之,社保基金投资要集中管理与分散使用相结合,既有利于决策机构的统筹安排;又利于保证基金的安全。4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分析4.1加大证券投资比例
在收益、风险、流动三者的关系中,基金的投资收益与风险正相关;投资资产的流动与收益负相关。在确保赢余资金流动的情况下,根据各类投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的收益率及其稳定性,将这几种投资进行有机的组合,寻找出一组收益率高而且稳定性较好的基金投资组合方式,或者进行分期、分组、分类的分散投资组合。假定2005年社保基金大致有1700亿元人民币进行投资,选择的范围是年利率为0.06的无风险资产和预期收益率为0.14、标准差为0.20的风险资产,应当如何将1700亿元人民币在这种资产之间进行分配才能取得更大的收益呢?从两种模型进行分析:
(1)银行存款与单一证券资产的投资组合。组合收益率e(r)用公式表示为:e(r)=we(rs)+(1-w)rf=rf+w[e(rs)-rf]其中,e(rs)为证券资产的预期收益率,rf为银行存款利率;w为投资于证券资产的比例;1-w为银行存款的比例。则本例中的投资组合收益为:e(r)=0.06+(0.14-0.06)w=0.06+0.08w当投资组合是由证券资产和银行存款构成时,投资组合的标准差δ是证券资产的标准差δs与其投资比重w的乘积,用公式表示为:δ=δsw=0.2w将投资组合标准差代入预期收益率公式得到收益-风险关系式:e(r)=0.06+0.4δ
(2)以证券1、2构成的组合替代单一证券。w1=■,w2=1-w1将数据代入,得到证券最优组合由69.23%的证券1和30.77%的证券2组成。其收益率和标准差为:e(r1)=0.122;δ1=0.146证券1与无风险组合的风险—收益直线由以下公式表示为:e(r)=rf+w[e(r1)-rf]=rf+[e(r1)-rf]δ/δ1=0.06+(0.122-0.06)δ/0.146=0.06+0.42δ
可以看出,采取分散式复合投资所得到的收益(0.42)要大于单一的投资组合得到的收益(0.4);从两式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投资组合所得到的收益与所承受的风险成正比,但从我国证券市场前景和我国经济发展趋势及国际经济环境因素来看,在风险控制允许的范围内,应适当加大风险投资力度,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整体性收益。为了达到相对风险很小而实际收益最大的目标,在实际的组合中根据具体情况调整风险投资比例,这是保值增值的关键。4.2开辟国外市场
下面讨论一种
国内低风险的资产投资与国外高风险的投资组合问题,其公式为:rm=α·r外股+β·r外债+λ·0.0198/12
其中,r外股为国外综合指数月收益率,r外债为国外成分指数月收益率,0.0198/12为一年期利率结算的月利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α、β、λ为各投资资金的投资比例。
[关键词]基金定投策略调整
目前基金定投最低门槛只要100-300元,即使一般的工薪阶层,亦能轻松起步,积少成多、简便易行,许多人都称之为“最佳懒人投资术”。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后不作任何研究与策略调整,是不会取得理想效果的。理性分析、找准方法、有效管理,避免陷入基金定投误区十分必要。
误区一:定投选择收益较稳定的品种更好
在选择定投品种时,一些投资者认为债券和货币基金收益较稳定且波动不大,长期投资此类基金会是不错的选择。还有些投资者以为,定投既然具有平均成本、控制风险的特点,就无须进行品种选择。
其实,定投是通过平滑成本,消除市场波动性的理念来获取投资收益、减少损失,若选择的投资品种缺乏波动性或收益单边上扬,定投与一次性投资效果差距不大,定投的优势则无法体现。因而指数型、成长型基金等长期收益、风险相对较高、波动较大的股票型基金,更适合基金定投。正如沃伦・巴菲特所说“对大部分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而言,投资于费用低廉的指数基金是拥有普通股的最佳方式”,作为普通投资者,若无法把握投资心态和市场变化,定投指数无疑是明智之选。
误区二:加大定投密度更利于平均成本
以往基金公司和代销机构推出的基金定投以月定投为主,随着广大投资者的接受程度日益增强,目前亦出现周定投、日定投及季定投等灵活定投方式。一些投资者认为,在固定的时间段内,定投越频密越好,采用周定投或日定投更有利于平摊投资成本获得更多收益。但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的实证统计数据显示,在不同市况下,相同金额的月定投、周定投和日定投收益率基本相当。
从沪深300指数5877.20点(2007年10月16日)开始定投,至2009年4月2日2425.29点,计算长达18个月的收益率,并与沪深300指数收益率对比,日定投、月定投和周定投的收益率分别为-9.27%、-9.03%和-10.36%,同期指数的收益率为-56.16%。可见在持续下跌、低位震荡的资本市场中,定投是有效规避系统风险获得收益的工具,但采用提高定投密度的策略无法获得明显的高收益,且投资者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过多,有悖于定投简便易行的初衷。
误区三:定投适用于所有投资者
许多投资者认为,定投适用于所有投资者。对于大众投资者,特别是收入固定,没有太多精力关注资本市场的上班一族,养成纪律性投资的良好习惯,通过平摊成本和复利效应的作用,长期积累下来,基金定投完全有可能实现较一次性申购更高的收益(如以下试算收益对比表所示)。基金定投更适合此类投资者。
然而,对于拥有充裕现金、对资本市场有一定研究、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且对预期收益要求较高的投资者,定投并非最佳选择。通过实证分析数据判断,在一定时期内,定投的效果未必较期初一次性申购的收益率高,定投未必能获取超越市场的正收益。
从沪深300指数最低点818点(2005年6月3日),一直到2009年4月2日的2425点,在46个月内沪深300指数经历了七倍的涨幅、近70%的下跌和45%的反弹,期间月定投的收益率为148%,而沪深300指数的收益率为315%。一次性申购相比定投而言,收益率高出一倍以上,定投无法获得人们预期的丰厚投资回报和超额收益。究其原因,大幅波动的市场中,在市场持续向上时,若选择进行一次性申购可在较低点投入,而定投随着股市上涨平均成本亦提高,在股市持续下跌过程中,定投发挥了风险摊薄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的大幅波动长期上涨积累的收益也可能被吞噬。
误区四:定投就是定期定额,投资额度保持不变
目前国内大部分投资者,均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进行基金定投。随着全球资本市场风险加剧,近年在台湾等地区出现的定期不定额的方式引起人们的日益关注。定期不定额指跟踪市场波动的幅度,以科学的方式自动降低或增加一定的扣款额,进一步摊薄了投资成本,凸显逢高减磅、逢低加码的作用。事实证明,所谓定投,并非一味一成不变地定期定额,也可采用不定额方式,通过变化调整投资金额的策略,达到强化投资效果的目的。
根据台北富邦银行试算结果(以MSCI新兴市场指数为投资标的)分析,在一定时期内,与单笔投资、定期定额相比较,定期不定额有着更高的投资收益率。以下是富邦银行试算的三者收益比较表。
由于平均投资成本的效果更为显著,定期不定额能够获取较高收益的道理其实很简单。普通投资者可采用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定期不定额投资。如采用成本法,通过做好基金成本台帐,记录基金的净值与成本变化对比,分设高中低三档投资额度,当净值上涨或下跌超出平均成本一定比例,则按低或高档投资的方式进行,操作起来很方便。
误区五:不考虑定投与单笔申购之间的转换
现实生活中,普通投资者做基金定投往往一投了之,没有考虑投资方式的转换调整。其实,这是投资者应掌握的基本策略调整方法,充分利用定投与单笔的转换,将起到分摊风险、增强及锁定收益的作用。
基金单笔投资相对于定投是更为积极的一种投资方式,但正如沃伦・巴菲特所说的“未来从来都不是确定的”,市场的不可测性使大多数人不可能买在最低点和卖在最高点。因此,投资者通过坚持长期定投,形成有规律的投资,弱化进场时点,摊薄投资成本,在市场出现振荡或持续下跌的行情时,坚持定投,其投资效果将好于单笔投资。但当市场进入牛市,出现单边上扬的行情,那么单笔投资效果就优于定投。此时,应在坚持基金定投的同时,适时调整投资策略,结合单笔投入,加大投资争取更高的收益。此外,当市场发出牛熊转换信号时,为避免长期定投的收益被熊市吞没,可采取停利转换的措施,将投资分期转换成单笔债券基金或货币基金,或者全部进行转换,进行风险回避;当熊市结束牛市开始时,则重新启动定投以及不失时机的单笔投入,开始新一轮的投资循环。
误区六:定投就是长期投资,扣款不能停止
我国资本市场的牛熊转换的特征非常明显,一旦确定熊市已经到来,与其眼睁睁地看着收益被“熊”吞没,不如获利出局,停止定投扣款静观其变,等待市场风格转换信号再介入,一味坚持定投并非明智之举。
投资者可参考一些基本指标,以决定是否调整定投策略。通过对上证综指市盈率的数据统计,国内资本市场的市盈率水平基本上围绕着20倍和40倍两条平行线上下移动。如果市盈率水平低于20倍,可考虑增加定投金额或频率,逢低买入;如果处于20-40倍市盈率之间,建议可不作定投策略调整;如果市盈率水平超过40倍甚至50倍,建议投资者应考虑停止定投,进行获利了解或基金种类转换。资金进场原则可以采取金字塔型分期分批原则,即越是低点买入越多,越往高点投入份额越少,分批进行赎回或停止投入,确保已实现的收益“入袋为安”,静候下一次投资机会的来临。
参考文献:
关键词:委托;风险投资;信息不对称;收益分配;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255(2012)04-0036-04
风险投资是职业投资家进行的一种以资本利的方式获得高额回报的权益性投资,其主要投资对象为新兴的、成长中的、蕴藏着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是风险投资者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危险的技术创新领域,以期成功后获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以及与世界经济的日益融合,风险投资也在我国各地逐渐兴盛起来。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风险投资者或者股东与风险投资家或者经理人之间经常出现委托问题。在风险投资市场中,风险投资家拥有信息的掌握权,而风险投资者则只能被动接受信息的传递,因此,两者在进行风险投资的交易时,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风险投资者进行选择时,他期望选择到真正具有高水平和高能力的风险投资家来管理运作风险资本,然而因为信息不对称,没有任何一种选择方式可以使其准确判断风险投资家是否真正具备这些能力;如果风险投资家在被选过程中刻意隐瞒自己的不足,或夸大自己的经营能力,则会蒙蔽风险投资者的有效选择,出现“逆向选择”问题,使真正具有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的风险投资家失去机会,而能力低下的风险投资家却由于给风险投资者造成的假象被风险投资者选中。因此,在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委托关系中,由于各方所处的位置不同,收益分配方式也大不相同,如何设计一种最佳的收益分配方案既使得风险投资者的收益不受损害也使得风险投资家能得到最佳方式回报,成为本文将要分析的重点内容。
一、文献综述
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委托——问题,迄今已经有大量学术文献述及。JeffreyJ.Trester指出,风险投资中的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非对称信息条件是一种常态。与此同时,苏素等(2002)也对信息不对称进行了解释:首先,风险投资者对风险投资家的能力、信用等不完全了解;其次,风险投资者对风险投资家所投资的企业及其企业家能力的信息了解也不充分(了解程度不及风险投资家);最后,风险投资者不能观测风险投资家的行为选择及具体的投资过程,仅能观测其投资收益。这样他们之间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问题。因此,风险投资者为信息劣势的一方,而风险投资家为信息优势的一方。陈书建(2003)根据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理论观点,提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投资者(委托人)逆向选择风险投资家(人)以及风险投资家(人)道德风险的问题。[2]而对于分析风险投资中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设计的问题研究,JensenM.C和MecklingW.H于1976年在其经典文献指出企业所有者或股东与经理人之间存在着收益不一致性:股东希望人努力工作而尽可能的少付工资;而人希望获得更多报酬而尽可能少的工作。因此,Lulfesmann(2000)认为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治理结构和财务结构的合理安排,可以促使双方更加努力,从而提高投资效率。然而,Casamatta(1999)认为促使风险投资家付出更多努力的最佳方法是设计一个可以提高风险投资家收益的契约机制。此后,贺琼、王磊(2006)指出,委托人怎样在缺乏全面严格监督的情况下,制定一套激励报酬机制,使人在为自己的收益努力的同时,能自愿地为委托人的收益效劳,这是分析委托问题中关于收益分配应当研究的最终目的。[3]91-92同样陈灏康(2006)认为,风险资本要想实现高效运作,必须有效地激励与控制人,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有效地解决风险投资中委托的风险问题。[4]在前人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建立了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收益分配模型,分析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两者对最优目标实现程度的条件,并相应提出一系列激励机制,解决委托模型中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
二、模型构建
(一)前提假设
为分析的方便与可读性的增强,本文在分析委托机制中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的收益分配问题时,统一用委托人来代替风险投资者,用人来代替风险投资家,从而更加清晰地看出两者之间委托关系的内在实质。
本模型建立的基本假设为:(1)委托人与人均为理性经济人,双方决策的目的都是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且人的努力水平不确定并且不能被委托人完全监督;(2)用表示人在委托关系中选择的努力水平,用代表产出,其为的随机函数,即;(3)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并不能完全了解人的努力水平,因此委托人会依据产出来支付人报酬,即:;(4)人的机会成本,即不接受该委托的收益(例如从事其他工作的报酬或享受闲暇的效用)为U。为更加逼近委托的现实情形,我们假设人付出的努力具有一定的负效用,仍然是其努力水平的函数,满足,并且,即是单调递增的凸函数。
(二)模型分析
根据上述假设,人的产出减去其所付给人报酬即得出委托人的收益函数,即:,人的收益函数是:。在这个委托人与人的博弈过程中,只有人的收益函数满足:,他才会选择接受而不是拒绝这个委托。此式即为人选择接受委托的参与约束(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要小于人在接受合同时所能得到的期望效用)。满足了参与约束,即表示委托人与人建立委托关系,此时委托人倾向于越低越好的报酬支出,因此参与约束在实际情形中就表现为:。从而委托人的收益函数就是:
我们进一步假设,产出除了取决于人的努力水平,与外界自然条件的干扰也相关。因此假设产出水平的表达式有和两个变量,即,其中:仍然表示人的努力水平,是期望为0的随机干扰项。刚才假设人付出的努力具有一定的负效用,即用函数表示为:。人的报酬公式则通过产出函数得出:,式中是由双方共同决定的参数,为人的固定报酬,而为人的效益工资,是委托人与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因此人的收益函数为,人的期望收益是。根据以上假设,参与约束条件可以表示为:。如果人是风险中性的,那么只要满足期望净收益,人就愿意接受该委托。同时假设人已经选择了接受委托,其实际收益是,期望收益是,期望收益的最大值求得为,即为符合人要求的最大收益。
现在分析委托人的选择问题,委托人的收益函数为,因为,所以委托人的期望收益是。
通过对以上模型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在信息不对称的委托关系的动态博弈中,承包制或固定租金的经营租赁制是同时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唯一纳什均衡解。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承包、租赁的制度形式能够满足委托人(即发包人、出租者)与人(即承包人、租赁者)之间的收益一致。[3]91-92人既在为自己的利益努力工作,也同时没有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然而在该均衡下,人实际承担了委托关系中的所有不确定性风险,如果人是风险规避者,那么此种承包制和固定租金租赁制就行不通。因此,当人想要规避风险时,他就不会采取这种制度,而工资加提成的报酬形式则是最有利于他的制度安排。因为此时委托人和人双方共同承担不确定性的风险,这对于人对每单位风险的期望收益较小(即规避风险)的情况是较好的制度安排。虽然工资加提成制度有效解决了人规避风险的问题,但它无法同时避免委托人与人在收益方面的不一致性。而承包、租赁制显然比工资加提成式的工资制度更能使委托人与人的收益趋于一致,使人的行为更加符合委托人的收益要求。然而人总是倾向于风险规避而不是风险偏好,而承包、租赁制的风险程度又比较高,因此承包制和固定租金租赁制不一定能被采用。
三、对策建议
通过上述模型分析了委托人与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方式,如果人是风险中性的,那么承包或租赁经营制将是委托人和人之间的最佳关系。若人偏向风险规避型,那么寻求一种在委托人与人之间的有效激励机制将是两者收益关系维护的关键。回归本文分析探讨的重点,我们将给出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激励机制,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一)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委托风险
1.建立市场声誉激励机制。信息经济学指出通过市场机制抑制道德风险的途径是在人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因此,要形成对风险投资家有效的激励约束,有必要建立竞争性的风险投资市场。在竞争性的风险投资市场,风险投资家过去的经营业绩直接影响他的市场声誉及市场价值,拥有好的市场声誉及市场价值的风险投资家往往具备高水平和高能力,风险投资者只愿意选择这部分有优良声誉和市场价值的风险投资家作为投资合伙对象。由此可见,更多的资金和投资机会被信誉高、业绩好的风险投资家得到,而信誉低、业绩差的风险投资家得到较少的甚至得不到资金和投资机会。若风险投资家想要不被更优秀的同行代替或者淘汰,就要从长远收益考虑,努力工作,保持良好的投资记录,从而赢得好的市场声誉,提高自己未来的收入,这就是市场声誉激励机制发挥的作用。[5]综上所述,市场声誉激励机制能够对风险投资家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2.形成对风险投资家行为约束机制。无论是承包、租赁制还是工资加提成的报酬方式,都存在必然的效率损失,风险投资者需设计一种限制风险投资家行为的约束机制来尽可能地减少这种效率损失。主要包括:首先,信息披露制度。风险投资家要定期向风险投资者报告财务状况、提供投资情况和披露公司实际价值,这样可以改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其次,限制投资范围与规模。主要包括禁止对偏离其专注的行业或其他领域进行投资,以及对投资于单个或某几个项目的最大投资额限定一个最高比例,以防止风险投资家的过度冒险而导致风险投资者的利益受损。最后,限制投资行为。为防止风险投资家的渎职和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出现,一般应在合约中限制风险投资家向特定对象投入个人资本、负债投资以及基金间相互投资等行为。
(二)设计有效激励合同
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委托——关系,激励合同的建立要基于委托双方收益最大化的前提。在现实交易中,风险投资者想要风险投资家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不能依靠强制合同来实现,他只能设计出风险投资家愿意接受并付诸实施的合同,此合同的最终效果是使得双方共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说,他可以依靠自己在信息方面的优势,寻求一个工作效率的平衡点,不以风险投资者的收益或损失为行为动机,最终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通过对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博弈分析,发现可以贯穿于整个博弈过程中的均衡合同。利用帕累托最优的概念,这个均衡合同的建立既不损害委托人利益,又有利于人的利益。因此这个均衡合同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要满足参与约束,即风险投资家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效用(即保留效用)要小于在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其次要满足激励相容约束,即风险投资家总是选择自己的期望收益最大化的行为,而风险投资者只能通过风险投资家的效用最大化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最后,风险投资者向风险投资家支付报酬后所得的效用不可能因为采用任何其他非均衡合同而有所提高。[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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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灏康.风险投资中的委托风险及其治理机制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06(2):11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