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化。1995年1月1日,世界经贸组织(WTO)正式成立,在世界经贸组织运行的过程中,解决了很多的贸易争端,而且在规范贸易行为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1年,多哈发展回合谈判陷入僵局,最根本的原因是世界经贸组织的成员国越来越多,在涉及敏感领域的谈判时,很难形成一致的意见。由于多哈发展回合谈判的发展极为缓慢,使得多边贸易体制受到了冲击。同时,GATT中第24条规定允许WTO成员国之间缔结区域贸易,因此,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参与到区域贸易之中。近年来,受到地缘政治、利益诉求等因素的影响,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区域化形式越来越明显,因此,在治理跨国经济时,主要采取的方式就是区域经济贸易安排。在区域经济贸易中,也有一定的规则。因此,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在发展中就借鉴了区域经济贸易规则。
2.拓展化。随着国际上各个国家的发展,国际经济政治格局变得越来越复杂,由此也促进了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调整对象的扩大化,竞争政策、技术转让、文化权利、生态环境等都被扩展到了国际经济贸易规则中。同时,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适用范围也得到了拓展,各个国家的贸易自由协定涵盖的领域更加的广泛,而且水平更高。对于全球经济体制来说,国际经济贸易规则拓展化的发展趋势对其有双重影响:从微观层面看,由于不同的国家利益诉求不同,所以出现了多个议题,而议题的多样化有利于推动谈判进程的速度,在各利益主体的诉求之间实现平衡,但是,在敏感领域,议题的多样性会使各个国家之间的分歧增大,影响谈判的进程,严重时会导致谈判停滞不前;从宏观层面看,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拓展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但同时也使得国家在行使时受到限制。
3.差异化。区域化的发展导致了差异化的形成,因此各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经济实力的强弱决定了其利益诉求的重视程度。差异性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不同国家讨论更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问题时出现了很大的分歧,由此就形成了知识产权的区域化双边规则。这种双边规则即使是在发展水平几乎相同的国家间也会存在差异化,这是由于各个国家都未对“贸易与文化”形成统一的观点。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差异化已经影响到了全球经济体制,这种影响在发达国家中体现的更为明显。在多哈发展回合谈判中,之所以发生谈判缓慢地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美国的消极态度造成的。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差异化会使其受到歧视,而且程度会加剧,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二、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发展下中国的立场
1.积极地参与到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谈判与制定。在多边贸易体制谈判中,我国主动地参与了进去,但是跨太平洋经济战略伙伴关系(TPP)的谈判中,我国还没有参与进去。目前,从TPP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其有很大的可能会变成具有实质约束力和便利化效果的自由贸易区。因此,为了更好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我国要积极努力地与美国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进而参与到谈判当中,为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谈判做好充分的准备。另外,我国还要与周边的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并加快建设的速度,以便于在参加谈判时能够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使得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在平衡各国利益的基础上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2.区别对待国际经济贸易规则。我国要认真的研究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分别总结出其中对我国发展有利和不利的规则。对于有利于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我国积极地推进规则的执行,比如加强劳动保护、发展对外贸易低碳化等;对于不符合我国国情、不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我国要特别慎重的对待,比如美国提出的国有企业竞争中立原则,由于我国的体制与美国不同,所以在对待这条原则时,要特别的慎重,有选择的接受。
3.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强化国际经济贸易规则话语权。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因此,我国要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合理配置两个市场中的资源,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来实现我国经济的发展。现阶段,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因此,在国际经济贸易中,我国要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为发展中国家谋福利和权益。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最大的受益者就是规则的制定者。现今,我国正在开展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而且现在正是关键时期,因此,我国要改变传统的被动接受际经济贸易规则的态度,转向主动参与际经济贸易规则的制定与谈判,以能让际经济贸易规则中更多的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使发展中国家不再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受到歧视。
4.发挥主导性作用,推进区域贸易安排战略实施。由于区域贸易具有区域化特征,所以也同样具有差异化特征,这种差异化使得在区域外的国家受到歧视,同时,区域内的国家之间也有很大的可能会产生隐形的贸易壁垒,从长远的角度看,这将是十分不利的,会阻碍全球自由贸易的发展。我国是发展中的新型大国,对我国有重要地缘政治与经济效益的国家,我国要加强与其建立区域贸易合作关系,并与发达国家之间积极地展开区域贸易安排谈判,避免出现被边缘化和贸易歧视。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在制定对外经济贸易策略时,所必须包含的内容就是区域经济贸易安排。近年来,我国与周边国家不断发生贸易纠纷,究其根本,是由于我国的区域影响力不强,而且对外关系原则不清晰、明确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基于此,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的发展,我国要积极的维护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双边贸易关系,而且还要拓展新的贸易关系和投资关系。此外,我国还需要加大科技和经济的投入,积极地参与到能源、金融等多行业的发展当中,最终实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目的。
三、结语
国际分工是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是社会分工向国外的延伸。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国经济的内部分工就会超越国家界限,形成国际分工。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国际分工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基础,没有国际分工就不会有国际贸易;另一方面,国际贸易随着国际分工的不断扩大而日益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国际分工的不断发展,把世界各个角落的国家卷入国际商品流通,使国际贸易成为一种经常的广泛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同期的工业增长速度。同时,国际贸易方式也日益多样化,由单纯的商品进出口发展到实行广泛的经济技术合作,出现了国际间的合资企业、合作经营、补偿贸易、加工贸易、国际租赁、技术转让等,使有形商品与技术转让结合起来,愈加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分工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出现在第一次产业革命以后,其特征为工农业的分工。第二个阶段出现在十九世纪后半期,这一时期的国际分工的特征是工业内部的“垂直分工”,也即工业内部在生产过程上相互连接的不同部门间的分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分工进入第三阶段即制造业内部的“水平分工”阶段。“水平分工”就是同一部门内的国际分工。在同一部门内,将同一产品的零部件的生产或是同一产品的不同生产工艺过程分离开来,并将其分布在不同的国家进行,然后统一组装制成成品销往世界各地,如汽车制造业或飞机制造业内部的国际分工。出现制造业内部同一产业的国际分工的原因是战后科学技术的革新和生产力大发展的结果。
加工贸易在性质上具有较多的“水平分工”成分。从加工贸易的定义可以看出,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而“水平分工”的实质就是将同一产品的零部件的生产,或不同生产工艺过程分布在不同的国家进行,然后统一组装制成成品。因此加工贸易方式是国际“水平分工”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当前,发展中国家通过接受发达国家产业转移而发展的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加工贸易是一种初级的“水平分工”模式,而现代迅速发展并成为趋势的高新技术加工贸易则属于一种高层次的“水平分工”。总之,加工贸易较多地体现了一种国际“水平分工”的特性。
二、产业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推动了世界加工贸易的发展
所谓产业内贸易,即一个国家同时出口和进口同种产品,以及同种产品的中间产品(如零部件和元器件)参加国际贸易的现象。例如,日本出口丰田汽车到德国,同时进口德国的奔驰汽车,又如美国出口汽车零部件到日本,又从日本进口汽车的零部件。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的日本本田汽车大量向日本出口,本田在美国的产量超过日本本土的产量。
二战后产业内贸易能够迅速发展,在贸易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加,首先是国际分工进入“水平分工”阶段的结果。正是由于“水平分工”,使得同一产品的不同零部件或不同的生产工艺过程分布在不同的国家生产,然后通过产业内贸易将零部件集中到一个或两个地方统一组装销售到世界各地。因此,“水平分工”的出现促进了产业内贸易的迅速发展。其次,在制造业内部同一产品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投入的要素比例不同,从而促进了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制造业内部同一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如生产零部件阶段和统一组装阶段,往往投入的要素比例不同。一般来说,生产零部件要求投入的资本较多,技术要求较高;而组装阶段,要求投入的劳动力较多,于是出现了同一产品不同生产阶段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国际分工。再次,战后科学技术蓬勃发展,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发达国家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发展到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与此同时,这些国家的劳动力工资上升较快,于是它们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一些发展中国家。以总部位于加州的罗技国际集团公司为例,它在苏州有一个工厂,每年向美国出口2000万只鼠标,在美国销售价40美元左右。其中罗技公司拿走8美元,批发、零售商拿走15美元,罗技的供应商(如摩托罗拉)拿走15美元,中国只赚3美元,而这笔钱还要负担工资、能源、运输和管理费用。罗技在加州的450个销售人员的收入总额,远远高于苏州工厂内4000名工人的工资。
加工贸易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产业内贸易。加工贸易是在二战后国际贸易呈现一系列新特点的情况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产业内贸易就是国际贸易一系列新特点中的重要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方式由过去主要使用本国相对便宜的要素资源直接出口最终产品的方式,逐渐向大量进口资本品、中间产品和原材料然后再加工成成品出口的加工贸易方式转变。加工贸易方式成为产业内贸易赖以发展的重要保障。三、WTO对世界加工贸易产生深远影响
WTO秉承了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并扩大了它的范围,主要内容有:无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削减并约束关税、取消数量限制等)、互惠原则、公平竞争与公平贸易原则、鼓励经济改革和发展原则。WTO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它有力地推动了世界加工贸易的发展。
第一,关税大幅度下降,使发达国家的资本、商品、技术更容易进入其他国家市场,减少了跨国公司在外国进行加工贸易运营的成本。跨国公司可以在世界各地进行零配件的生产,然后通过国际贸易集中进行组装,使最终产品的成本达到最低,这对世界加工贸易的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第二,按照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在一定的范围内,缔约国一方应使另一缔约国企业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企业同等的待遇,例如,各国不能强制让跨国公司使用当地的国产原料、零部件等,这就给跨国公司在各国开展加工贸易提供了便利,减少了政策上的障碍。
第三,WTO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迅速公布有关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及其变动,以使其他成员国政府和贸易经营者熟悉,这使跨国公司能够更方便地获得信息,减少加工贸易经营的风险。
第四,世界服务贸易的迅速增长为加工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服务贸易列入谈判的范围内,使世界服务贸易包括通讯、运输、金融、保险、咨询、人员培训等迅速发展,这为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带来了诸多方便。
第五,乌拉圭回合的知识产权为加工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世界加工贸易的正常发展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WTO的知识产权协定下,各成员方能逐步改善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极大地促进世界加工贸易的发展。
四、跨国公司推动了世界加工贸易的发展
跨国公司投资区域的调整使各国参与加工贸易的竞争更加激烈。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公司开始实行全球产业的整合。在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中,不同的生产环节所需要的要素投入是不同的,而不同国家要素的相对价格不同,这会促使跨国公司分解生产流程,将各环节分别放在成本最低的国家进行生产。跨国公司利用其巨大的资本优势和各国的低成本要素相互结合,实现企业经营的全球化战略。因此,它们将具备供求关系的上、下游产业分布在世界的不同地方,以相互利用优势,实现战略资源的真正共享。为此,在跨国公司的全球一体化投资中,选择在哪个国家进行产业链中的上、下游产品的生产的范围更大,这将导致各国参与加工贸易的竞争更加激烈。
生产国际化趋势的日益明显,跨国公司的公司内贸易主要是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行的。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就是指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跨越国界的贸易活动。战后跨国公司实行全球战略和公司内部一体化,不仅促进了跨国公司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且促进了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跨国公司母公司通过向海外子公司出口中间投入品,然后再进口制成品或者通过从国外子公司进口上游产品再在母公司或其他国家的子公司加工成成品销往世界各地,由此可以降低外部市场造成的经营不确定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增强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实现其全球利益最大化。当前有跨国公司参与的国际贸易占全世界国际贸易的70%~80%,其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是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全球化特征的凸显,加工贸易已成为各国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分工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方面,加工贸易具有无税运营的特点,可以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充分发挥各国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倍受跨国公司青睐;另一方面,以加工贸易方式介入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和投资门槛较低,也是许多发展中国家乐于接受的国际分工方式,发展中国家利用加工贸易加快了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分工的步伐。
关键词:对外贸易法;地位;作用;问题;修改
一对外贸易法在当今世界各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对外贸易法是指国家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包括宪法、对外贸易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外贸易法在当今世界各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认为,一部法律的重要性,是由该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决定的。对外贸易法调整的是一国对外贸易及投资法律关系的。而在当今世界,各国外贸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外贸法地位也日趋重要。随着wto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日益加大,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经济大国的经济发展,对国际贸易的依存度越来越高。所谓外贸依存度,是指一国对外贸易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用于衡量该国经济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的高低。经济最发达的占世界经济总量1/4的大国美国,外贸依存度为20.7%,日本作为世界经济第二大国,为20.1%.[1]这些国家重视外贸法的程度也愈来愈高。美国从其独立之日起,就特别重视外贸,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在200多年的外贸发展历程中,尤其是二战之后,美国已成为国际贸易中起主导作用的国家,但是从60年代起在日本及70年代日益强大的欧盟的强烈竞争下,使其外贸法既有管理本国进出口功能,又有在竞争中趋利避害的服务功能。“在美国,国际贸易是最热门的话题,外贸法也是最为社会关心的法规之一。因为它直接涉及美国人的就业问题,同时也直接影响美国人民的生活质量。”[2]因此,对外贸易法在这些西方贸易大国早已越出了一般部门经济法的范围,无论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都赋予其特别重要的地位,给予非同小可的重视。
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对外贸易的管理权直接掌握和控制在国会手中。该对外贸易管理权是通过制定法律、批准条约、决定征税以及掌握开支等方式行使的。行政部门则负责外贸法的实施和执行。美国政府中负责对外贸易管理的机关决不只由商务部负责,它同时还设有其他部门共同负责,主要有美国贸易代表以及一个独立机构———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还专门设有国际贸易法院和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分别受理一审和二审的国际贸易案件。美国总统作为行政最高长官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享有很大的权力,他可以直接介入贸易事务并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采取措施,在是否采取保障措施、贸易禁运、贸易制裁等方面享有最终决定权。
美国对外贸易法的内容丰富而具体,仅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就达1000多页,其内容涉及贸易待遇,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待遇、普遍优惠待遇、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进口救济与贸易秩序,包括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保障措施、调整援助[3]、市场扰乱[4]、不公平贸易做法[5]和非经济原因[6]的进口管制;出口促进与管制,包括301条款制度[7]和贸易促进、出口管制。日本政府的贸易管理组织主要包括日本贸易会议、经产省、大藏省、日本银行、日本进出口银行、经济企划厅、公正交易委员会等。但日本贸易会议的主席由内阁总理大臣亲自担任,其成员包括经产省、大藏省、农林水产省、外务省、运输省等重点省大臣、日本银行及进出口银行总裁、公正交易委员会委员长、经济企划厅长官等组成。日本的特点是总理亲自处理,重要部门联手共管外贸。
欧盟负责制定和实施贸易政策的主要机构包括欧盟委员会(欧盟的行政机构)、欧盟理事会(欧盟的执行机构)、欧盟议会(代表欧盟的公民)和欧洲法院。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到,西方国家的外贸法的特殊重要地位表现在:
(1)由最高权力机关立法;
(2)由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实施;
(3)全国一盘棋,主要部门及其第一把手亲自参与对外贸易法的执行;
(4)内容详细灵活,在管理国内进出口的同时,强调对国内产业的保护和拓展。
二我国应对对外贸易法予以特别重视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10年来,我国的外贸发展特别迅速。1978年进出口额仅为206亿美元,1994年贸易总额为2000多亿美元,而2002年我国的进出口额达到6200多亿美元,在世界贸易大国中的位置已上升到第6位;今年上半年的发展势头更是强劲。我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协议投资金额已达8300亿美元,实际投资额达4500亿美元。我国共批准设立三资企业已超过40万家。同样,我国国民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也十分高,有经济学家统计,2002年我国国民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高达44%.[8]尽管各国测算外贸依存度的方法不同,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即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外经外贸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将越来越不可忽视,因此,作为调整外经外贸工作基本法的对外贸易法理所当然要得到应有的重视。但是相对于西方贸易大国,我国的对外贸易法起步晚,重视不够,当然这与我国长期以来进出口数量有限,国民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弱有关,但是,从现在我国外贸的实际情况出发,外贸法的重要性已经凸现,外贸法应该予以重新定位并提到重要日程。
三当前对外贸易法的若干前沿问题
(一)透明度原则
1.透明度原则的由来
透明度原则源于西方世界。它早期是伴随着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而逐渐成熟起来的。作为商人,面临市场的巨大挑战,就要设法克服市场因政策法律变动而带来的风险,商人们迫切要求市场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要求政府管理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透明,以便公众能方便地获得政府管理和服务市场的信息。因此透明度原则早期又称之谓“阳光原则”或“知晓原则”。
透明度原则的日趋明确,那是在二战之后,它作为调整战后贸易制度的基本规范,被引入了“关贸总协定”,其内容逐渐明确,尤其是该原则被引入到wto的各主要协议之中后尤为突出。透明度原则的核心条款是关贸总协定的第10条。随着wto影响的扩大,该原则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应用。数十年以来,透明度原则已经成为各国外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列入其主要条款。
2.透明度原则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国际贸易的重要影响
根据wto各主要协议的规定,透明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公布和告知原则。该原则要求成员方管理机构必须将正式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政策予以公布;必须将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条约及政府协定,予以公布;在实施具体贸易过程中的法令、条例以及一般援用的司法判例及行政决定,都应迅速公布。二是关于行政和司法过程中的透明度。
要求各成员管理外贸过程及审理外贸案件的过程透明,并要求能对政府管理外贸过程中的决定进行独立的司法审查。
透明度原则已经成为wto基本原则中带有基础性的一项重要原则,能否切实地履行透明度原则,不仅是衡量中国承诺履行wto各项制度的法律基础,而且也是衡量中国遵守wto各项法律义务的信用基础,更是我们运用wto规则发展中国对外贸易事业的重要前提。
3.中国正积极地遵守透明度原则
中国依据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作出的郑重承诺将使中国的经济环境更具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中国政府在原则问题上的承诺,关键的或者说具有突破性的一点就是政府在管理外贸工作中取消内部文件(亦称红头文件),即凡是执行的,必须是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中国对履行wto透明度原则迅速而全面地做出上述承诺,表明了中国政府对该原则的重视,也表现了中国全面履行wto各项法律规定的决心和能力。
(二)对外贸易经营权
西方国家对外贸易法历来重视对外贸易经营主体问题,把它作为外贸制度的基础。美国外贸法专家认为,是否允许个人或所有企业从事外贸,这是一国对外贸易法的基石,犹如一国宪法是否保护人权一样重要。因为对外贸易主体问题直接关系到对外贸易的自由度(即自由化)问题。它涉及对外贸易的几乎所有制度,比如工商管理、海关、外汇及税收等一系列法律,也就是说,对外贸易经营权是整个外贸制度开放的晴雨表。西方各国的外贸法对此都作出了相当宽松的规定,美国、欧盟及日本等西方国家都规定了其自然人、法人及合伙企业都能自由获得对外自由贸易权。
中国在加入wto时承诺3年内放开外贸经营权。即在加入wto3年后,即从2004年12月11日起应对这类企业(包括自然人)放开外贸经营权。
因此,中国对外贸易法应参照国际惯例,规定除在特定的贸易领域内从事国营贸易的专营权或特许权外,所有在中国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都可以享有外贸经营权。
(三)国营贸易
1.国营贸易是各国外贸法中普遍存在的特殊概念
外贸法上的国营贸易与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国营企业并非一个概念,和中国目前的国有外贸企业也不能等同,它具有特定的含义。根据世贸组织《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7条和其他有关规定,所谓国营贸易企业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根据国内法律或在事实上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的政府企业和非政府企业,其购买和销售活动影响了国家进出口水平和方向。因此,世贸组织中判断国营贸易企业的关键是看企业是否在国际贸易中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这与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并无必然联系,其判断标准也不是所有制形式。因而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或者半官方的贸易机构,若它们在一个国家的国际贸易中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则都应视为国营贸易企业。
2.国营贸易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国营贸易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一国外贸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营贸易通常存在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关键贸易领域。实行这种制度的好处是可以确保国家在一些关键领域享有直接的控制权,从而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因此其在一国贸易中的意义不可低估,国营贸易因而成为国际上的一种通行做法,世贸组织各成员在不同领域中都实行着不同程度的国营贸易。目前,世界范围内国营贸易制度主要集中在农产品方面,兼有若干重要的矿产品。有些欧洲国家也在烟草和食盐方面维持着国营贸易制度。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两国各设有一个专营销售局,而这两个企业控制着1/3的世界小麦出口。而在新西兰,一个牛奶专营国营企业控制着约30%的世界牛奶出口。
由此可见国营贸易在世界贸易中占有的规模和地位确实是十分巨大的。
3.中国外贸法应妥善处理国营贸易问题
中国要按照世贸有关规则有针对性地加强在一些重点贸易领域中的国营贸易制度,使其成为保护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保障。国营贸易的最大优势在于政府可以对其实施较为直接的控制,进而控制一些关系国计民生产品的进出口,这些领域和产品对国民经济、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都有着十分巨大的影响。只有真正确保国家在这些关键领域中享有控制权,中国才能在复杂的国际竞争中充分利用世贸规则来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保证国民经济的安全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因此,国家在某些领域继续维持国营贸易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这是世贸规则允许的例外,中国要充分利用这个例外并将其体现在本国的外贸法中。
(四)自由贸易区
所谓自由贸易区通常是指签订有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所组成的经济贸易集团,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可以自由流动,但各成员国仍保持自己对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自由贸易区是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中最基本、最一般的形式,一般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在成员国内部取消贸易障碍,实现自由贸易,但没有共同对外关税;二是通常采取原产地规则。
目前,建立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寻求发展本国经济、抵御经济衰退的一项重要举措。
鉴于自由贸易区具有的积极作用,关贸总协定第24条对其作了特别规定,从而使自由贸易区成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并明确允许各成员国或各成员在其领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实践证明,自由贸易区对于多边贸易体系并未构成重大威胁;相反,由于它的目标是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可以率先在区域实现内部贸易自由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与多边贸易体系具有互补性,也可以推动多边贸易的发展。因此,自由贸易区和多边贸易体系可以共存,事实上世贸组织的很多成员同时也是各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目前除亚洲的中国、日本、韩国以外,世界上几乎各主要贸易国均已参加自由贸易区,有的还是多个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中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参加任何自由贸易区,这对于本国的外贸发展并非好事。中国游离于自由贸易区之外,一方面使中国无法享受区域贸易安排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另一方面由于区域贸易安排对区内国家实行优惠待遇,其成员对区外贸易伙伴仍保留各自原有的贸易壁垒,因而其贸易转移效果甚至排他性的特征日益明显,致使中国受到程度不同的歧视性影响。同时,自由贸易区是世贸组织明文允许存在的例外,不予以积极利用就没有充分利用世贸规则来为本国谋取应得的利益,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中国都应重视和利用自由贸易区来推动本国外贸的进一步发展,并发挥中国在自由贸易区内的积极作用。中国政府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东盟十国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活动,与东亚的韩国、日本等国就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进行了持久的探讨,这些都说明,中国在修改外贸法时有必要增加规定国家制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积极建立和完善外贸促进机制的有关内容。
(五)贸易壁垒调查
世贸组织的宗旨是扩大自由贸易,消除各国间的各种贸易壁垒,其重点已经从关税壁垒转移到了各种各样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所谓贸易壁垒是泛指一国采取、实施或者支持的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合理障碍的立法、政策、行政决定、做法等各种措施,其范围极广,以对贸易造成扭曲效果为判断标准。
贸易壁垒的种类数量大、花样多,而且层出不穷,例如关税壁垒、关税税则分类、配额、进出口许可、政府采购、自愿出口限制、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等等,而“两反一保”的滥用也是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也在国际上愈演愈烈:前者是进口国以保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安全、防止欺诈行为等目的,通过繁杂和苛刻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来限制贸易,而后者是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口号,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和繁琐的检验认证而设立的贸易障碍。例如,1997年欧美国家通过提高技术性条件要求实际上禁止了从中国进口禽肉,而2002年初欧盟又以中国产的蜂蜜含有氯霉素等抗生素超标为由中止了从中国进口蜂蜜,中国的这些传统优势产品因此丧失了这些市场。
贸易壁垒的实质是限制进口,但它们具有技术性强、隐蔽性好、涉及面广、效果明显的特点,而且往往具有正当理由支持,因此管制的难度很大,但这些贸易壁垒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却是不争的事实。为了遏制这些贸易壁垒,世贸组织达成了一系列的协议,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动植物和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等,但其规制的范围和力度还远不足以形成国际法上全面、有效的管制。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原外经贸部(即商务部)于2002年颁发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从而有了自己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但这一规则还只是部门规章,未来应该将其上升为法律。在中国《对外贸易法》的修改中,应对政府实施对外贸易进行调查的范围及其具体程序作出规定,以便有更强的法律基础来保证本国产品和企业免受国外的不公正待遇。
(六)贸易救济措施
1.反倾销
在国际贸易中,倾销是指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在这种情况发生时,进口国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来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我们称之为反倾销措施。可以采取的反倾销救济措施是征收反倾销税或者出口商提供价格承诺。
尽管反倾销的理论基础早已为人诟病,但反倾销现在更多的是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而得到广泛的使用。由于反倾销简便实用、效果明显,因此也是三种贸易救济措施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中国二十多年来一直是反倾销的第一受害国。据不完全统计,从1979年至今中国产品已经遭遇到了500余起反倾销案,被调查的产品有4000多种。在这些反倾销调查案中,由于以往中国企业经常采取不应诉的做法,加之中国在这方面人才缺乏、企业不重视、政府组织不力等因素,中国企业能争取到较好裁决结果的仅占到三成,绝大部分被课以高关税,损失比较严重。而对中国使用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国家是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及部分拉美国家等。例如,墨西哥从1994年11月起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征收反倾销税,税率最高可达533%.20世纪90年代初,欧盟对中国出口彩电征收的高达44.6%的反倾销税使中国产品几乎退出欧洲市场,而美国现在正在酝酿对中国彩电采取反倾销措施。在1994年,美国对中国大蒜裁定了高达376%的反倾销税,也迫使中国大蒜因此退出了美国市场。更为严重的是,反倾销案件往往产生连锁反应。1993年墨西哥对中国十大类4000多种商品进行反倾销后,巴西、阿根廷、秘鲁等国纷纷对中国这些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据估计,中国企业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到100亿美元以上,而丧失的市场份额和其他间接损失则难以计算,国外对中国产品频繁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一个巨大贸易障碍。
2.反补贴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某些贸易活动中的补贴也是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当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进口国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采取征收反补贴税、要求出口国政府停止补贴或要求出口商提供价格承诺。
中国产品目前很少遭到反补贴调查,因为中国产品一般是反倾销措施的目标,而目前中国也尚未对其他国家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
3.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进口国对某些产品在公平竞争情况下因进口数量猛增而采取的紧急限制措施。当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国可以采取保障措施来缓解这种严重损害或威胁。具体措施有提高关税、采取配额制等。保障措施是关贸总协定最重要的条款之一,该条款就像一个“安全阀”,使得缔约方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背离总协定一般规则,即通过免除该缔约方所承诺的义务,达到保护其国内相关产业的目的。仅在1995年到2000年期间,美国就发起了9起保障措施调查。而在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宣布对10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加征关税最高达30%,涉及国家包括欧盟、日本、韩国、中国、瑞士、挪威、新西兰、巴西等,最终成为一场涉及各大主要贸易国的贸易风波。
为了保护本国产品免遭国外采取的救济措施打击,中国参照各国的成功经验加强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先后启动了汽车、钢铁、化肥等易受冲击行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以便于防患于未然。
三我国现行外贸法存在的问题及其修改的指导思想
(一)我国现行外贸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4年外贸法与wto及我国的入世承诺相比,与国际贸易格局急骤变化的要求相比,与对外贸易对国民经济日益增加的贡献相比,确实存在不少差距,这主要表现在:
1.《外贸法》没有对wto所倡导的“关税减让”、“一般取消数量限制”、“透明度”、“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和“公平平等处理贸易争端”等原则作出规定。而且,它的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外经贸形势的发展变化,也与wto倡导的国际贸易内涵不符合,如《外贸法》没有对境外直接投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营贸易和电子商务等作出规定,也没有对原产地规则、自由贸易区和单独关税区作出规定,甚至没有对外国产品进行调查、报复,保护国内产业权益的贸易壁垒调查制度;而这些原则及规定,都属于西方国家外贸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其利用外贸法规趋利避害的重要内容。
2.《外贸法》的有些规定过于原则,自由裁量权过大,需要细化,以便于操作,如有关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促进、对外贸易救济和法律责任等规定。
3.《外贸法》在一定程度上遗留了计划经济行政管理的色彩。这不仅与wto所倡导的“自由贸易”相去甚远,也不能为国内外各经济主体开展外贸活动提供一部具有可预见性、规范性和便于操作的外贸根本法[9].例如,《外贸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但规定的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有关部门”不清楚。审批时间和审批条件是怎样的,也不清楚。而且在实施中往往是涉及哪个部门就找哪个部门,而不是美国、日本和欧盟那样,把外贸事务视为生命线,由影响国计民生的部门共同负责。这些行政部门参与外贸管理不是临时性的,而是其重要的职责。
4.《外贸法》的原则离wto协议所倡导的“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透明度”、“一般取消数量限制”还有较大差距,在外贸经营权上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在具体制度上不符合或不能完全满足wto协议的要求。例如,该法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而外商投资企业则可以免于办理内资企业必须办理的许可。[10]该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许可制度,使得同是中国企业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外贸经营权的获取方面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且,个人也被排除在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之外。[11]我国入世时承诺,通过国内立法途径将wto协议及我国入世承诺转化成国内法内容,以便其在我国贯彻实施。这也要求我们按照wto和我国的承诺对作为外贸基本法的《对外贸易法》进行修订。
(二)修改现行《外贸法》的指导思想
1.反映对外贸易发展情况,体现wto规则修改《外贸法》必须反映现阶段对外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方向,反映中国的贸易地位,同时体现wto规则及其发展变化(既要体现承诺义务,也要体现实现权利,保障权利、监督制约对方应承担义务的内容).
2.体现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可预见性是指《外贸法》的修改要反映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目标和wto新一轮谈判的精神,可操作性是指应该反映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和中国国情。
3.增强外贸法的开拓和防御能力
增强外贸法的主动防御功能,是当今各国外贸法的立法趋势。例如美国外贸法的许多规定就具有对外进行市场开拓,对内进行保护国内产业的能力。如美国外贸法中规定保障措施的201条款,授权美国政府对国外贸易做法作出反映的301条款、特殊301条款、超级301条款,授权针对国外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报复的337条款以及针对中国的特保立法的421条款。而我国1994年外贸法在这方面的功能较差,主要是一部管理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战斗性、开拓性及主动防御性尚缺。
4.对《外贸法》功能重新定位
通过对1994年“外贸法”的修改,需要对外贸法在国内的地位重新定位,对它的特殊重要性进行确认,对其内容进行充实,使其在世界贸易的新格局中真正起到保护和促进我国外贸事业的基本法作用,在这一点上西方贸易大国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1)美国贸易法的做法美国贸易法对内尽量扩大自由度,而对外则侧重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出口和对国内产业的救济,因此是一部对内管理相对自由、对外职能强化的贸易法[12].
(2)加拿大对外贸易立法体现了其对国内产业、企业的充分保护
除在国际贸易法庭法、特别进口措施中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进行专门规定外,在海关法、海关税则法、进出口许可证法中也有对国内产业、企业提供保护的法律救济措施,另外其反倾销法等规定的法律层次较高,由议会通过。
1994年《对外贸易法》在管理方面其侧重点在于对贸易主体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以及商品的管理,自我约束较多,反映当时的管理手段和体制,主要是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主的法律,对外扩大我国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机会、消除外国贸易壁垒以及其他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的能力不足。这就需要我国贸易法转变管理重心,向对内放宽管制、对外加强职能的方向转变。在这方面,加拿大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加拿大的外贸立法在不违背wto原则和规则的前提下仍然保留了大量的许可证贸易管理方式。我们认为,我国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可在履行wto义务和我国有关承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一步用足用好许可证等贸易管理手段和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手段。
因此,我国《对外贸易法》应是合理的外贸促进法,这既符合wto规则又适合中国国情的管理法,使其成为有效的贸易防御法和积极的市场开拓法,例如,遏制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拓宽贸易投资。
此文曾发表于《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5月
[注释]
[1]刘国光。内需为主与外贸依存度问题[ol].中国经济展望网,2002-04.
[2]int‘ltradeandinvestment,ralphh.folsm,19.
[3]对因进口竞争而受到损害的工人、企业和产业的援助。
[4]是指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认定市场扰乱的标准比反倾销和不公平贸易做法的标准要低,更便于使用。
[5]依据美国现行法律,即美国贸易法337条,所有人、进口商、承销商将货物进口美国或销售中的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做法,或实质性损害美国产业,阻止美国产业建立,或限制或垄断美国的贸易和商业,国际贸易委员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则不需要证明损害的存在,便可构成337条所规定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6]指基于国家安全、人权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
[7]1974年美国贸易法规定了一般301条款、特殊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一般301条款规定了当外国限制美国货物和服务的进口时,美国贸易代表应当或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特殊301条款针对外国违反知识产权义务的各种措施和行为;超级301条款则针对外国限制进口措施的重点国家和重点做法。适用于整个301条款的救济措施有中止与外国达成的贸易协定、取消给予外国的优惠待遇、取消对美国的商业限制、通过贸易协定向美国提供补偿利益等。
[8]沈利生。中国外贸依存度的测算[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4).
[9]沈吉利。入世与修改《对外贸法》的建议[j].国际商务研究,2002(4).
[10]见《对外贸易法》第9条。
一、“一带一路”的内涵以及我国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
首先来了解“一带一路”,它是指“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这是我国为了促进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发展提出的一项战略计划,在“一带一路”的形势之下,我国与其他国家进行战略合作,在经济上实现融合,在政治上达成互信的目标,在文化上相互包容与交流。“一带一路”使得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更加明显,“一带一路”之下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政治关系会越来越友好,政治环境总体上更趋稳定。这就是“一带一路”的具体内涵。
然后来了解在“一带一路”的形势之下,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主要遭遇的三个摩擦。第一,我国面临着反倾销的摩擦,根据不少的资料证明我国是当前世界上受到反倾销危害最多的国家,这就给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威胁。第二个国际贸易摩擦是技术壁垒,我国的技术、标准、制度与国际的标准有较大的差异,这就为其他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便捷,技术性的贸易壁垒也就成为了我国进行国家贸易的“拦路虎”。当前“一带一路”的形势之下我国面临的第三个国际贸易摩擦是补贴与反补贴,其他国家的政府为了打开市场实施补贴与反补贴政策,这就使得该国的产品在价格上具有相当大的优势,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市场上失去优势,不利于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以上三个是我国当下遭遇的主要的国际贸易摩擦。
二、探究我国遭遇国际贸易摩擦的因素
根据上文对“一带一路”下国际形势的变化以及对当前我国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遭遇国际贸易摩擦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因素造成的。第一个原因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之下,一些国家对我国的崛起产生了危机感。为了应对这一危机,他们会共同消极对待与我国的贸易往来。第二个原因是我国的贸易顺差过大。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处于上行趋势,贸易顺差较大,其他国家对此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来应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这就容易引起了他国与我国的国际贸易摩擦。第三个原因是我国的许多法规、标准都与国际标准不符合,所以容易引起国际贸易摩擦。根据相关的资料可以看到当前我国国内的各项标准中只有40%的标准是能够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其他的都与国际标准的要求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在这三个原因的共同作用之下,我国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容易产生与别国的摩擦。
三、“一带一路”形势下我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措施
论文摘要:本文对贸易理论的产生,发展,意义及理论缺陷作了简要的分析。
在早期的贸易中由于贵金属的发现,人们对利润与资本积累的观念的变化,以及民族国家的兴起等原因,促使了重商主义的发展。重商主义的基本经济理论是:货币是国家财富的唯一形态,对外贸易是增加货币的源泉,政府活动的目的应是如何发展对外贸易以增加财富。重商主义在历史上曾起过进步作用,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和发展。但它只是简单地描述社会的表面现象,对社会经济现象的探索只局限于流通领域,而未深入到生产领域,因而其经济理论是幼稚的、不科学的。
18世纪后重金主义学派的理论政策已不能适应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需要,迫切需要新的理论来指导对外贸易。于是亚当斯密在其经典巨著《国富论》提出了以绝对优势为基础的贸易理论,强调贸易双方各以自己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行贸易,双方都能获利。该理论从生产的绝对成本的差别为出发点,认为各国应按照各自在绝对成本方面上的优势进行分工,生产并出口绝对成本低的商品,进口绝对成本高的商品,即“以己之所长,换己之所需”。但这个理论存在一定缺陷: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任何绝对优势,那他就不会与别国进行任何贸易,但这个结论与事实违背。
后经李嘉图提出比较优势理论进行完善,进一步强调两国贸易时,即使一国产品不具有绝对优势,只要有相对优势,双方也都能获利。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是在亚当斯密绝对成本理论的基础发展起来的。根据斯密的观点,国际分〔应按地域、自然条件及绝对的成本差异进行,即一个国家输出的商品一定是生产上具有绝对优势、生产成本绝对低于他国的商品。李嘉图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他认为每个国家不一定生产各种商品,而应集中力量生产优势最大或劣势最小的商品,然后进行国际贸易。在资本和劳动力不变的情况下,生产总量将增加。由此形成的国际分〔对贸易各国均有利。李嘉图认为,在资本与劳动力在国际间不能自由流动的情况下,按照比较成本理论的原则进行国际分,可使劳动配置更加合理,可增加产品总量,对贸易各国均有利。比较成本理论在历史上曾起过进步的作用。它促进了当时资本积累和生产力的发展。但其前提必须是完全的自由贸易。
实际上自由贸易理论提出以后,世界卜并没有实现完全的自由贸易,与之形成鲜明对本的是各国(地区)间保护贸易处处存在。究其原因在于自由贸易理论赖以成立的理论前提与现实世界存在较大差距。自由贸易理论的核心是白由贸易可使参与贸易的双方均获得贸易利益,它通过对贸易原因的近于完美的实证分析和逻辑推论而得出。这是自由贸易理论获得广泛认同的主要原因。其理论前提是:一国的生产要素总量、生产技术水平、国民收人分配形态、居民消费偏好是既定的、不变的,生产要素在国际间不能自由流动,并且参与贸易的国家都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市场完全自由竞争,价格具有充分的弹性。这显然与现实世界的真实情况有很大差距。另外,按照比较优势进行国际贸易自由贸易利益的实现也成问题:在现实经济中,在自由贸易理论所论述的市场自由竞争的条件下,两国各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能够进入对方国家市场,分工是能够实现的。而在所有产品的生产上都处于劣势的国家,其有比较优势而没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要在市场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进人对方国家市场是很难的。毕竟,劣势产品占领强势产品的市场是不符合成本和价格竞争法则的。相反,在所有产品的生产上都处于优势的国家,则可以完全占领劣势国家的市场。除此之外,还暗含其它前提:(1)因分〔造成的各国产业调整无须成本。
这显然也不现实:若按自由贸易理论所述,两国根据各自的绝对或比较优势所在进行分工和专业化生产,那么,原来投资于绝对劣势和比较劣势产业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就必须转移到新选择的产业上来,有些具有专用性的资产如生产设备则将被淘汰。而无论是转移或被淘汰,作为国家范围的产业调整,成本都是巨大的。(2)规模报酬不变。假定各国劳动生产率或技术水平是不存在差异的,其另一重要假设是规模报酬不变,即厂商的生产函数不随其规模的扩大而改变,因而扩大规模不会影响商品的价格,进而影响贸易的基础。这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二十世纪30年代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创立了要素察赋论,进一步充实了自由贸易理论。要素察赋论的三个主要结论:每个区域或国家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体系中应该生产和输出丰裕要素密集的商品,输入稀缺要素密集的商品;区域贸易或国际贸易的直接原因是价格差别,即各个地区间或国家间商品价格不同;商品贸易趋向于消除工资、地租、利润等生产要素收入的国际差异,导致国际间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趋于均等化。根据此理论每个国家或区域利用它的相对丰富的生产诸要素(土地、资本、劳动力等)从事商品生产,就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用它的相对稀少的生产诸要素从事商品生产,就处于比较不利地位。因此,每个国家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体系中生产和输出前面那些种类的商品,输人后面那些种类的商品。
一
国际贸易纯理论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有三个方面,即,国际贸易的原因,国际贸易的结构和国际贸易的结果。国际贸易的原因要说明,一国为什麽要参与国际贸易,它的动力是什麽?国际贸易的结构所要回答的是,国际贸易的生产结构或分工结构是什麽?从而要回答一国在国际贸易中所出口或进口的商品结构是什麽。国际贸易的结果所要回答问题的是,国际贸易能否给参加国带来经济利益。要回答这三个基本问题还有待于国际贸易理论前提的确立。一定的经济学理论前提所得出国际贸易理论是不同的。
我们认为国际贸易理论经历了三个基本的发展阶段。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古典贸易理论。这一理论的基本前提是:企业是完全竞争的企业;在当生产要素从一个部门转向另一个部门,或其它部门是,增加某种商品生产的机会成本不变;一国的生产资料在本国范围内得到充分利用;生产要素在各国之间不流动。各国对商品贸易不加干预。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比较利益理论。这一理论从不同的方面出发,有两种表述。一是技术差异论。技术差异论认为,各国之间开展贸易的基础在于,它们生产同一产品或同质商品的价格差;这种价格差的基本原因是各国生产该商品时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在生产中只投入一种生产要素—劳动力—的假定条件下,这种劳动生产率的差别表现为各国劳动力熟练程度上的差别,从而是单位产品的成本差别。在这里比较利益实质上是比较各国在生产同一产品时劳动生产率,从而是劳动力熟练程度在各国的差异。在生产两种产品的条件下。各国在同一商品生产上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又进一步表现为,各国在生产同一产品是相对劳动生产率,即表现为生产某种产品的机会成本的差别。在假定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的情况下,当一国在两种产品生产上的劳动生产率都高于另一国家时,从相对意义看,该国专门生产其中一种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商品时,可以发挥本国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即将本国的生产要素都投入到生产其机会成本比较低的商品。进而通过贸易交换到本国放弃生产的那种产品。相应地,尽管另外一国生产两种产品的劳动生产率都低于另一国,但是它仍然可以专门生产自己(相对于外国)机会成本较低的产品。进而通过交换,获得本国放弃生产的商品。在这里技术差异—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成为各国进行国际贸易和分工的原因和决定各国专门生产某种商品结构的基础。这种贸易和分工使参加国际贸易的双方都都获得了利益。因此在这一理论的提出者—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看来,劳动生产率的差别或技术差别是各国生产同一产品时存在价格差别的基本原因,这种价格差及其生产者对较高价格的追求是国际贸易的原因或动力;每个国家专门生产自己有优势的产品并根据自己对产品的需要进行交换是国际分工的结构;各国经过国际贸易都能够获得实际收入水平的提高则是国际贸易的结果。基于获得和维持这一结果的因素,国际贸易得以维持和发展。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另一种观点是生产要素禀赋论。在其提出者赫克歇尔和伯蒂尔•奥林看来,现实生产中投入的生产要素不只是一种—劳动力,而是多种,而投入两种生产要素则是生产过程中的基本条件。根据生产要素禀赋理论,在各国生产同一产品的技术水平相同的情况下,两国生产同一产品的价格差来自于产品的成本差别,这种成本差别来自于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别,这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别则决定于该国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丰裕程度。由于各种产品生产所要求的两种生产要素的比例不同,一国在生产密集使用本国比较丰裕的生产要素的产品时,成本就较低,而生产密集使用别国比较丰裕的生产要素的产品时,成本就比较高,从而形成各国生产和交换产品的价格优势。进而形成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此时本国专门生产自己有成本优势的产品,而换得外国有成本优势的产品。在国际贸易理论中,这种理论观点也被称为狭义的生产要素禀赋论。广义的生产要素禀赋论指出,当国际贸易使参加贸易的国家在商品的市场价格、生产商品的生产要素的价格相等的情况下,以及在生产要素价格均等的前提下,两国生产同一产品的技术水平相等(或生产同一产品的技术密集度相同)的情况下,国际贸易决定于各国生产要素的禀赋,各国的生产结构表现为,每个国家专门生产密集使用本国比较丰裕生产要素的商品。生产要素禀赋论假定,生产要素在各部门转移时,增加生产的某种产品的机会成本保持不变。生产要素禀赋论是瑞典的两位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伯蒂尔•奥林提出的,奥林在他的老师赫克歇尔提出观点的基础上,系统地论述了生产要素禀赋理论。这一理论突破了单纯从技术差异的角度解释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的局限,而是从比较接近现实的要素禀赋来说明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1
技术差异论和生产要素禀赋论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以各国生产同一产品的价格或成本差别作为国际贸易的原因和动力的。因此尽管两种理论在产生的时间上相距约150年的时间,但是其理论渊源没有根本性的变化。我们衡量这种变化的基本尺度是:它们借以立论的经济学基础是否有根本性的变化;它们的理论本身是否建立在不同的动力机制上,即是否改变了价格差作为贸易原因或动力的基本观点。在我们看来这两个方面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2因此我们将技术差异论和生产要素禀赋论统称为比较利益理论,从而构成古典贸易理论的内容。
我们知道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假定:只有两个国家;生产中使用的生产要素是一种,或两种;两国都能生产两种商品;在各国范围内,生产要素在部门间转移时,增加生产某种产品生产的机会成本不变;生产要素在本国的各部门间自由流动,而在各国之间不能自由流动。这些假定条件在理论上是可以接受的,但距离解释现实还有一定的距离。
二
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是放松了古典贸易理论各个次要假定前提后所形成的国际贸易理论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对这些假定都作了放松,从而得出了某种新的观点。首先,古典贸易理论提出者,两个国家、生产两种产品。现实中的国际贸易不只是生产两种产品。这些学者将两个国家与生产多种产品生产联系起来,提出,在多种产品生产的条件下,每个国家总是可以出口其中一部分自己有比较成本优势的商品,而进口另外一部分本国有比较劣势的产品。这一分析没有改变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基本原理,但是却推进了古典贸易理论的使用范围,即无论是两种产品还是多种产品,国际贸易都能够用比较利益理论加以解释。其次,古典贸易理论假定,各国只使用一种或两种生产要素生产产品,现实生产中,人们使用的生产要素不只两种。亚罗斯拉夫•万尼克在其著名的论文《要素禀赋论—多种要素的情况》中指出,在多种生产要素下,同样可以依据两种生产要素的分析方法将多种要素下生产的多种产品按照产品的相对价格比进行排列,得出要素禀赋在产品价格上比较优势的系列,仍然可以得出赫克歇尔和奥林的基本结论。第三,古典贸易理论假定,当各国为了实现专业化分工,生产要素从一个部门转向另一个部门时,其机会成本不会发生变化。正是基于这一假定,各国的贸易结构表现为完全专业化的国际分工。因为在本国有优势产品国际比价高于封闭下的国内比价的情况下,该国厂商将增加其产品的生产量。当机会成本或边际成本保持不变时,该国的资源将逐步集中到自己有优势的部门。由于该国生产者无论怎样增加其产量,边际成本仍保持不变,结果是该国的全部资源或生产要素就集中到专门生产自己有优势的产品生产上,形成各国完全专业化的国际分工。但是在现实中,当生产要素从一种产品的生产向另外一种产品的生产转移时,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其机会成本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机会成本递增。机会成本递增意味着,当本国有比较优势的商品产量增加时,本国总会在该优势行业尚未实现完全专业化生产水平以前边际成本就上升到等于边际收益的水平,从而本国的生产不能达到完全专业化。由此可以看出,当放松了机会成本不变的假定条件时,古典贸易理论关于完全专业化生产和贸易的假定,或贸易结构会有某种程度的调整。因而其结论更接近于解释国际贸易结构的某种现实情况。即在现实的贸易中很少存在一国专门一种产品的情形。第四,古典贸易的分析是建立在静态分析分析的基础上的,实际上无论在生产要素的总量上,还是技术水平上,一国的技术优势或要素优势将发生变化。从动态的角度看,一国各种生产要素总量会发生变化。从劳动力的总量看由于经济发展各阶段劳动力的自然增长呈现出“∩”型,即随着一国经济的发展,其劳动力表现出开始增长较曼,然后增长加快,到经济发达阶段劳动力增长速度重新放慢的特征。另一方面,随着一国经济的发展,其居民收入中用于消费的比例将减少,而用于储蓄的比例在增加,因此,一国的资本存量将随着该国经济的发展而直线增加。资本的直线增长与劳动力的“∩”型增长相结合,使该国的要素丰裕度发生变化,从而按照赫克歇尔—奥林模型的结论,该国的贸易结构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都会发生变化。古典国际贸易理论主张的比较优势理论中,各国技术的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重要基础,它是以要素技术建立在各国之间不存在技术传播为前提的。然而在现实中,各国间存在着技术的相互传播,这种传播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不仅指出了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动力,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客观上带来了技术的扩散,从而是技术发明国丧失了在某种产品生产上拥有的技术优势,并将这种优势转向其它国家。某种产品技术优势的转移带来了贸易结构的变化,即从该产品的出口国变成进口国,而某些过去的进口国,由于技术的引进变成了出口国。从国家的角度看,这种技术转移带来了技术进口国收入水平的提高,但是跨国公司的理论告诉我们,这里存在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某种利益集团的利益分享。技术扩散和技术转移理论对古典贸易理论产生了新的影响。即建立在各国技术差异基础上的国际贸易优势不是一个长期不变的量,相反从动态的角度看,建立在技术差异基础上的国际贸易优势是一个不断传播的过程。而技术的扩散则表明,如果技术发明国不能不断发明新的技术,它的技术优势,从而是贸易优势将会消失,更深层的意义是,技术扩散将使建立在技术差异基础上的贸易逐步减少,进而出现各国对对外贸易的依赖“递减”。古典贸易理论还假定,生产要素在各国之间是不流动的。然而在现实中,如果生产要素的流动能够给有关企业带来较多的收益,资本的流动是可能发生的。1957年罗伯特•蒙德尔发表了具有重要意义的论文《商品流动与资本流动的关系》。在论文中,蒙德尔从要素价格均等化的角度说明了,商品流动与资本流动对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化的相互替代作用。这意味着,当商品的自由流动遇到障碍时,资本流动将代替商品流动实现各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化。从另一个角度,美国经济学家王凯峪(1963年)提出了商品流动与生产要素流动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补充关系,即在考虑生产要素可以在各国间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国际贸易可能只是部分地起到促进要素价格均等化的作用。因此在放松了生产要素不能在各国之间自由流动的假定之后,广义上的要素价格均等化需要做一定的补充,即生产要素的价格均等化不仅可以通过自由贸易加以实现,也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的跨国界流动实现,或者商品流动和生产要素的流动可以同时起作用,实现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化。然而无论这种假定条件的放松对古典国际贸易理论作了那些重要的修正,都不能改变古典贸易理论的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因是建立在比较成本差别基础上的商品价格差异;二是,国际贸易的分析是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之下的。因此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是自由竞争市场结构下的理论。
三
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新贸易理论发展的阶段。前面我们已经注意到,生产某种产品时的机会成本不是不变,而是变化的。这种变化的第一种形式是机会成本递增。而另一种形式是机会成本递减。实际上,机会成本递减的另一面就是由规模经济所引致的报酬递增。所谓规模经济是指,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其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逐步下降的效果。它可以表示为TC/Q=FC/Q+VC/Q。式中,Q表示该商品的生产量,TC表示Q量商品的生产总成本,FC表示生产商品的固定成本,该成本将随着其产量的增加平均到每个单位产品上的固定成本会下降。VC表示生产该商品的可变成本,该成本不会随着产品产量的增加而下降,而是保持不变。规模经济效果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扩大其生产规模、降低商品的单位成本占居竞争的优势地位。同时企业对规模经济效果的追求,将带来产品一个行业或产业内排他性的增强,先进入的企业可以通过逐步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形成单位产品的成本优势,从而是价格优势。这是一种凭借规模经济效果所取得的市场势力或市场控制能力。另一方面,琼•罗宾逊认为,尽管理论上我们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但在现实中,大多数的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其原因是,任何企业都希望通过某种优势,获得对市场价格的操纵权,或控制权。获得垄断或控制权的便利途径是生产差异产品。从消费者的角度看,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不仅要追求某种消费品消费数量的增加,以提高自身消费的福利水平,还可以通过在多种同类产品的供应中,选择最适合本人愿意消费的产品提高自己的福利水平。因此从一国封闭经济的条件下,市场从两个方面表现出不完全竞争的特点,一是规模经济排除了企业自由进入某些部门的可能性,二是差异产品意味着企业追求控制产品价格的可能性。这两个方面都打破了原有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然而在一国市场范围内,追求规模经济效果和追求差异产品是矛盾的。因为规模经济效果要求生产大批量、同质产品,从而带来市场价格的下降。但是对差异产品的追求要求生产小批量、异质产品。要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途径是开展国际贸易。因为国际贸易可以使批量生产的产品分布在不同国家的市场上,从而在每个国家都成为小批量产品,且成为差异产品。这一基本观点由保罗•克鲁格曼在其国际贸易新理论的经典性论文《报酬递增、差异产品和国际贸易》作出了完整准确的论述。在那里,保罗•克鲁格曼非常系统地阐述上述观点。规模经济和差异产品贸易理论强调,在规模经济发生作用的条件下,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差异产品的追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对规模经济效果的追求,从而是对获得超额利润的追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动力。这一理论观点还意味着,国际贸易的结构是不确定的,因为建立在规模经济效果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暗含着这样两个重要的假定条件,一是各国之间不存在技术水平的差异;二是各国生产要素禀赋不一定是有差异的,甚至可以说,在参加贸易国家的生产要素禀赋相同的条件下,国际贸易仍然可以存在。此时的贸易结构与以往国际贸易结构的根本差异在于,古典贸易理论所揭示的国际贸易是产业间或部门间的贸易,而建立在规模经济和差异产品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是产业内贸易。产业内贸易中,出口方的利益就是不完全竞争厂商获得的市场势力与规模经济利益的总和。进口方利益则是从消费差异产品中获得消费上的满足,进而是福利水平的提高。由此按照保罗•克鲁格曼的观点,既然要素禀赋相同的国家可以通过开展产业内贸易获得经济利益,那麽各国之间建立在要素禀赋相近或相同基础上的贸易冲突将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各国企业在产业内生产和出口差异产品。新贸易理论的第二个重要的理论是相互倾销理论。詹母斯•布兰德和保罗•克鲁格曼在其著名的论文《国际贸易的相互倾销模型》(1983年)中指出,寡头垄断厂商为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将增加的产品产量以低于本国市场价格的价格销往国外市场。尽管从表面上看,在国外市场上产品的销售价格降低了,但是从销售全部产品所获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如果这种销售不影响在本国销售的其它产品的价格,那麽厂商所获得的总利润水平提高了。同样道理,其他国家的厂商也会采取同样的战略将增加的产品销售量销往对方国家市场,这种相互倾销行为所形成的贸易不是由于两家分属不同国家的厂商生产了差异产品,而是因为各自对自己最大限度利润的追求。由此可以看出,在相互倾销贸易理论这里,各国开展对外贸易的原因只在于垄断或寡头垄断企业的市场销售战略。进而国际贸易的结构既不受产品成本差别,进而是要素禀赋差别的限制,也不受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差异产品追求的限制。同时,相互倾销基础上国际贸易的利益来自于各国企业通过“倾销”所获得的垄断利润和在本国市场上销售价格保持不变情况下所获得的垄断利润总和。为说明这一点,我们假定,A国的垄断厂商甲生产和销售汽车100万量,单价为20,000万美元,如果其增加了生产量1000量,并在国内市场销售,则为使市场吸纳增加的供应量,企业必须将产品的市场价格降低。(因为寡头垄断企业面临的是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例如降价200美元。即每量车售价19800美元。在此情况下,该企业因增加生产和销售1000量汽车额外获得1980万美元。但是,当企业降低其商品售价时,不仅要降低新增产品的价格还要将原有的100万量汽车的价格降低到与新增产品价格相同的水平,即从2万美元降至19800美元,100万辆汽车因降价减少收入2000万。结果是企业增加生产后,其总收入还减少了20万美元。显然是有背企业增加生产和销售的初衷的。对此,企业的决策是将产品以低于本国市场价格的价格“倾销”到国外。此时即使该汽车在国外市场上的卖价相对较低,也不致引起企业整体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大幅度下降。如果说规模经济和差异产品贸易理论开创了新贸易理论的新阶段,那麽相互倾销贸易理论将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基础上的国际贸易理论推向了更高的层次:即使各国生产的商品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异,垄断或寡头垄断企业仍然可以出于对最大限度利润的追求,开展各国之间的贸易。不完全竞争企业的市场战略,使国际贸易的结构更加不确定。在那里,既然国际贸易产生于企业为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而确定的市场战略,贸易的结构只服从于垄断企业的市场战略或获取最大限度利润的标准。所以,相互倾销贸易理论指出了,现代国际贸易的原因之一是不完全竞争企业的市场战略,这种市场战略下,贸易的结构仅仅是由于各国企业对最大限度利润的追求。新贸易理论的第三个重要方面是外部规模经济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所谓外部规模经济是指由于企业外部经营规模的优势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报酬或外在优势。根据外部规模经济贸易理论,企业有贸易优势或没有贸易优势的一个原因不在于各国之间绝对的要素优势的差异,而在于有关部门在某个时点上的发展规模。一般而言,如果一国在某个行业上发展的规模较大,相应地会形成一个行业的规模优势。这种优势表现为,该行业有一个可供共同使用的劳动力队伍,它可以调剂各企业间的余缺;同时行业规模较大,有助于技术的进步和技术成果的迅速普及或采用。总之一定的行业规模有利于资源或生产要素的共享,从而能够在自身企业规模不变条件下的经济利益。相反如果在一国范围内,行业的规模较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求一家企业必须“小而全”,否则难以维持正常的生产,在生产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小而全”将导致产品单位成本较高,从而是该行业在国际市场上不具备竞争能力。在以往的贸易理论中,我们所谓一国在某种产品的生产上有优势,是将企业优势与行业优势等同起来。在新贸易理论中,企业的优势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企业的内部规模经济,二是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企业的内部规模经济可以使企业自身产生竞争优势,而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是借助行业优势产生的企业优势。这两种优势都会导致国际贸易的产生。在外部规模经济贸易论那里,某些具有要素优势的国家所以不能在某个行业处于劣势地位,可能产生于该国的这个行业还没有发展起来,因而行业规模有限,难有外部规模经济的优势,“干中学”是该国发展此行业的途径。由此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需要在政府的干预下,获得某种规模经济优势或行业规模优势。
上述三个方面所阐述的新贸易理论是从生产的角度分析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在这些理论中,国际贸易的基本前提已经发生变化。由于现代企业追求对市场的操纵,并且从操纵市场中获得额外利润,因此这种市场结构已经不同于典型的完全自由竞争,代替它的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这里的关键在于,现代经济学,从而是国际贸易理论已经承认了这样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的事实,并将这一事实纳入国际贸易理论的思考之中。这种贸易理论基本前提的变化,标志着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即使国际贸易理论进入了新贸易理论发展阶段。在此基础上,国际贸易理论才有了建立在规模经济和差异产品基础上的国际贸易论,才有了相互倾销贸易理论以及外部规模经济贸易理论。这些理论的核心是,具有某种不完全竞争优势的企业或行业凭借自身的优势获得国际贸易中竞争优势,它们扩展了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的理论观点。使现代贸易中的许多新现象得到了更切合实际的解释。
新贸易理论不仅从供给的角度解释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还从需求的角度对现代国际贸易加以解释。林德认为,每个国家都存在一个代表性的需求水平。代表性需求水平表明一国平均的收入水平或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这种收入水平的代表性消费品是各国消费品产业发展的主导。因为企业生产的产品只有符合大多数消费者的需要,其生产才容易达到规模经济,从而有助于企业获得较高的利润率。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国家,由于收入水平的差异,其需求水平也必然有差异。因此一国专门生产某一个代表性需求层次上的商品,就意味着它不能满足其它收入水平消费者对同类产品的消费。国际贸易可以解决各国生产者在某个层次产品的生产上达到规模经济和满足不同收入消费者消费需要的矛盾。即各国可以专门生产本国代表性需求产品,并出口这种产品,同时分别从不同的国家进口其他国家生产的这些国家代表性需求的产品,满足本国其他收入层次消费者的需要。代表性需求贸易理论表明,在消费品的生产上,规模经济容易在各国代表性需求的产品生产上形成;收入水平比较接近的国家,它们的贸易较多,因为它们代表性需求的接近,为相互之间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的消费者的需要创造了条件;由此可以推论,两国间收入水平的差距越大,它们相互贸易的可能性越小;建立在代表性需求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是同一产品内部不同档次产品的贸易。这是产业内贸易的一种表现形式。
新贸易理论的中心问题是解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产业内贸易。根据这一理论,产业内贸易是第二产业内部各种制成品之间的贸易。这种贸易是建立在不完全竞争或机器大生产的基础上的。因此它趋向于排除竞争,形成大规模企业控制某个行业产品生产和市场的程度;这种生产上的规模经济在国际贸易上产生三个方面的结论。一是由于企业追求差异产品形成的不完全竞争导致的国际贸易;二是由于不完全竞争企业的市场战略所导致的相互倾销(贸易);三是由外部经济效果所产生的行业优势,从而是不完全竞争企业所进行的贸易(出口),以及由此引申的后发展的国家为获得某种行业,从而是企业优势所需要的“干中学”。另一方面,由需求引起的产业内贸易则是由于代表性需求与需求的多层次性给各国企业向大规模化发展创造了条件。从而产生了建立在差异需求条件下的国际贸易。此外新贸易理论也试图解释跨国公司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在那里,赫尔普曼不是从对外直接投资引起贸易,而是真正从企业选择的角度推论出国际贸易的产生和结构。然而依笔者看来,到目前为止,新的贸易理论主要是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
由上述的基本分析可以看出,国际贸易理论从基本前提划分,可以分成古典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从贸易理论渐进的发展看,国际贸易理论分成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三个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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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保罗.萨谬尔森、爱德华特.利马都进一步论述了要素价格均等化的理论。在萨谬尔森那里概括出了“斯拖尔帕.萨谬尔森定理。即对任何本国密集使用稀缺生产要素产品的关税保护都有助于稀缺生产要素收入水平的提高。这是生产要素禀赋论的一个逆定理。
一些学者认为,将新贸易理论出现以前的所有贸易理论通称为传统贸易理论似乎更符合人们的一般看法,但是科学的任务之一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其发展过程细分成不同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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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令人瞩目的两大经济体,影响着世界经济发展的大势,中美之间的贸易问题长期以来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近年来,中美贸易的格局基本是以中国整体对外贸易顺差不断上升、美国整体对外贸易逆差不断攀升为基本背景,而中美之间的贸易结构是以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逐年上升为显著特征的。巨大且持续增长的贸易顺差给中国的国际贸易环境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第一,加剧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尤其是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第二,为以美日为首的西方主要国家对人民币升值施压提供了口实;第三,使得中国宏观经济政策选择陷入因内外均衡的冲突而左右为难的窘境。因此,探究中美贸易顺差形成的真实原因,从而重估中美间的贸易差额的真实情况,有利于化解中国目前所面临的严重的国际压力,为中国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经济贸易环境。
中美之间的这一贸易格局引起了政策层、商界和学界的极大关注,并进行了许多政策性和理论性的讨论,提出了争议极强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人民币人为地维持在很低的水平上,从而导致了中国对美国不断上升的贸易顺差。这种观点主要集中在政策界,尤其是美国的政策层,而理论界深入系统的研究较少。Chou(2000)是学界少有的系统分析中美贸易与人民币汇率关系的学者,但他的研究局限于汇率波动与贸易余额之间的关系。中国学者如光(2005)、卢向前等(2005)以中国对世界的贸易,而不是中美间的贸易为对象,研究汇率与贸易差额之间的关系,计量结果显示人民币实际汇率升值对进出口额有显著影响。但李稻葵等(2006)的评价认为光没有考虑到时间序列的单位根问题,而卢向前虽然考虑了单位根,但使用简单的最小二乘法回归是不合适的。李稻葵等(2006)的进一步研究发现,人民币对美元的名义汇率和实际汇率的变化对于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以及中国从美国的进口的变化都没有任何统计上显著的相关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国在对国际市场出口(包括对美国出口)方面有大量的政策鼓励和制度激励,人为地导致大量的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相反美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受到了种种政策性和制度性的限制,以至于美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阻力非常大,致使两国贸易不平衡。这一观点也主要集中在美国政策层,认为中国实行了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政策。然而统计数据显示,在中国同样的贸易体制和政策下,中日和中韩的贸易结构并没有出现中美贸易那样大规模的变动。如中日之间在2002年由贸易顺差变为逆差,而中韩之间的贸易逆差一直在扩大。
第三种观点认为,中美贸易不平衡是由中美两个经济体储蓄率的不同所导致。这是美国的宏观经济储蓄率近年来不断下降,而中国经济的储蓄率不断上升的结果,因为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一国的贸易顺差的本质就是储蓄过剩,逆差就是储蓄不足。如李扬(2005)认为,以中国高储蓄率和美国低储蓄率为特征的中美两国宏观经济失衡导致了中美贸易收支的不平衡增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中国人的高储蓄支持了美国的高消费。李稻葵等(2006)通过比较复杂的计量经济分析,认为中美两国相对储蓄率的变化导致了中美贸易余额的变化,并且分析出了贸易余额变化的95.45%由中美储蓄率差异带来,美方因素则占总体的78.11%。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说明,那就是到底如何计量储蓄率。中国目前专门针对储蓄率问题进行的研究很少,很多人(包括学者)对储蓄率概念产生了误解。我们平常所讲的储蓄实际上是货币银行学中的一个概念,即储蓄存款,它是一个存量,而在经济学中所讲的储蓄是一个流量。经济学中与贸易收支相联系的储蓄概念,实际上是国民储蓄,而不是国内储蓄,更不是居民储蓄。同时中国国内所引用的储蓄率与国际惯用的储蓄率在计量方法和统计口径上不一致,因而中美之间储蓄率差异的可比性是令人怀疑的。任若恩等(2006)利用美国NIPAs中的储蓄率计量方法和口径对中美之间的储蓄率进行重新核算,发现中美之间的储蓄率差异并没有那么大。然而很多学者在讨论中美两国储蓄率的差异时,用中国的国内储蓄率同美国的居民储蓄率相比较,从而得出中美两国储蓄率相差巨大的结论,并将其认为是产生中美贸易顺差的原因。另一方面,根据开放条件下的国民收入核算理论,应该是储蓄—投资缺口才与贸易收支差额相联系。尽管统计数据显示出中国储蓄率确实很高,但同时中国的投资率也是非常高的,因而储蓄—投资缺口并不一定很大(周加来等,2006)。
第四种观点在关注中美贸易失衡时,主要解释为什么中美之间所报告的统计数据存在如此巨大的差异。他们认为中美贸易不平衡被夸大了,其原因是由于进出口统计的产销国原则、进出口计价因素、香港转口贸易因素、服务贸易因素等所导致的。如Fung等(2006)认为,应该在现行中美贸易差额统计的基础上作如下四项调整:一是船边交货记录原则转化为船上交货记录原则及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调整;二是通过香港或其它地方的转口贸易扣除;三是转口贸易加价;四是服务贸易调整。经过四项调整之后,他们测算得出中美2005年的贸易差额应该为1707亿美元,这高于中国海关的统计(1142亿美元)而小于美国商务部的统计(2016亿美元)。而Schindler等(2005)在分析中美贸易差额时,尤其强调香港在中国转口贸易中的显著作用,他们认为现行的报告数据并没有反映这些,因而误解了中国的进出口实际情况。他们经过重新测算后认为,2004年的中美贸易差额在530亿美元到1290亿美元之间,低于美国的统计而高于中国的统计。但他们研究的重点是解释中方和美方所报告的数据为什么存在如此巨大的差异,而对中美贸易不平衡的深层次原因和问题的解决缺乏深入的探索。
第五种观点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以及在国际产业分工中中国处于产业链的下游,使得现行的贸易统计体系不能很好地反映国际商业活动,从而夸大了中美贸易的不平衡。如郭彦英(2005)强调国际产业分工对中美贸易不平衡的影响,认为中美贸易差额的不平衡实质是国际产业分工所处位置高低导致的利益分配链条上的层级关系;而贾怀勤(2006)和李月芬(2006)认为,在全球化条件下,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使得传统贸易统计背离了国际交易当事方利得。这种观点指出了问题的实质所在,为本项目的研究提供了方法论上的基础,但是没有提出更为具体的更具说服力的数据。而姚枝仲等(2006)虽然提出了“中国国民对外贸易差额”的概念,并进行了一些很粗略的估算,但只能说明中美贸易差额形成的深层次原因,而无法真正揭示在新的国际经济背景下中国参与国际商业活动的实际利得。
因而在引进美国基于所有权的贸易统计框架的前提下,以所有权为贸易统计原则,通过捕捉FDI对贸易收支的影响,本文发现中美贸易顺差大部分是由外商直接投资所致,从而正确评估中美贸易不平衡,使得理论界、实务界以及决策层对中美贸易不平衡有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认识。
二、美国基于所有权统计原则下的四种国际商业活动差额
基于所有权的贸易统计,即按照资产的“所有权原则”而不是“产地原则”来统计对外经济活动的数据美国商务部经济普查局基于海关申报表的关联方进口贸易定义为直接或间接拥有6%以上表决权股份的关联公司间的进口贸易,关联方出口则定义为直接或间接拥有10%以上表决权股份的关联公司之间的出口贸易。。“所有权原则”能够很好地弥补“产地原则”的缺陷,如海外附属机构反向母公司所在国销售这种“跨境”而实际上并不“跨国民”的公司内部交易,以及海外附属机构在东道国销售这种并不“跨境”但“跨国民”的交易(吴海英,2006;万光彩等,2007)。而且在“所有权原则”下,也能够较好地克服国际生产网络中中间品交易的重复计算问题,如当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其要素投入时,其最终产品形成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在跨国公司内部流动时,“所有权原则”就避免了“产地原则”下的重复统计问题。
美国由于最早意识到现行贸易统计体系的缺陷,因而启用基于所有权的贸易统计框架作为对现行体系不足的补充。早在1989年,美国的贸易统计专家就提出建立基于所有权的贸易统计体系的构想,并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启用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贸易统计框架(李月芬,2006)。但美国并没有抛弃传统的贸易统计体系,而是在传统贸易统计框架的基础上,用以所有权为基础的统计体系作为经常账户的补充账户。这个被称之为“一个基于所有权统计框架的美国经常账户(AnOwnership-BasedFrameworkoftheU.S.CurrentAccount)”的报表,其基本结构如表1(Lowe,2008)。通过表1,我们能够测算出美国基于所有权统计原则下的四种国际商业活动差额。
第一种是经常账户差额,这是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传统差额,它等于表中的line1-line21+line41,即,表1中的第1行“货物和服务出口及收入”减去第21行“货物和服务进口及支出”加上第41行“净单边转移”。表1数据显示,2006年美国的经常账户差额为-8114亿美元。
第二种是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它等于表中的line3-line23,即,表1中的第3行“货物和服务出口”减去第23行“货物和服务进口”。表1数据显示,2006年美国的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为-7585亿美元。
第三种差额是基于所有权统计原则下得出的一个新的差额,称之为“货物和服务、来自附属公司销售净收入的差额”,它的计算公式为:line2-line22。即,表1中的第2行“货物和服务出口、来自美国海外附属公司的销售净收入”减去第22行“货物和服务进口、向外国在美附属公司购买的美国净支出”。表1数据显示,2006年美国的这一差额为-5843亿美元。
第四种差额也是基于所有权统计原则下得出的一个新的差额,我们称其为“外国投资净收入与净支出差额”,它的计算公式为:line8-line28,即,表1中的第8行“来自附属公司销售的美国母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净收入”减去第28行“向在美附属公司购买的净支出”。表1数据显示,2006年美国的这一差额为1742亿美元。
第四种差额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现行贸易统计无法反映的部分。但是它却真正反映了美国参与国际商业活动所获得的利益。在现行基于产地原则的统计框架下,由于无法正确反映跨国公司通过附属机构销售,因而不能真实反映一国参与国际商业活动的实际收益。而在美国基于所有权的统计原则下,通过表1第8行中的“来自附属公司销售的美国母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净收入”项目,记录美国跨国公司母公司的海外附属机构在外国商业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它等于海外附属机构的销售收入减去该附属机构直接从美国购买的货物和服务,再减去应计入别国的成本和利润(如附属公司雇员的报酬支付等),再减去向同一美国母公司的其它附属机构的销售。表1的数据显示,2006年美国的海外附属机构获得的净收入为3102亿美元。同时,通过表1第28行中的“向在美附属公司购买的净支出”项目,记录外国母公司在美的附属机构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所获得的投资净收入。它等于外国母公司在美国的附属机构的销售收入减去在美国附属公司直接在海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再减去应计入美国的成本和利润(如在美附属公司雇员的报酬),再减去对同一母公司的其它在美附属公司的销售在完整的“基于所有权的美国经常账户”中,记录有美国母公司海外附属公司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况,而且该账户还记录了外国母公司在美国的附属公司经营活动的具体数据。。表1的数据显示,美国2006年向在美附属公司购买的净支出为1360亿美元。这两者的差额就构成了我们所定义的“外国投资净收入与净支出差额”。
三、美国贸易逆差被夸大了多少?
由于同跨境贸易一样,跨国公司通过附属公司销售产品和服务也是一国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重要方式。因此,现行的仅仅统计跨境数据的国际贸易差额,并不能真实反映一国参与国际商业活动的实际获益。因而在“原产地”原则的跨境贸易统计基础上,考虑到那些“跨境”而不“跨国民”以及“跨国民”而不“跨境”的商业活动收入,才能够真实反映新形势下国际商业活动的真实图景,而这就是基于所有权贸易统计的实践意义。根据这一统计原则,我们在国际收支平衡表贸易差额的基础上加上“外国直接投资净收入与净支出差额”,这样就得到基于所有权原则调整后的贸易差额。根据调整后的差额数据,我们发现被极力渲染的美国外部不平衡实际上被严重夸大了(如表2)。表2的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美国的贸易赤字平均被夸大了25%左右。然而这一基于所有权的更科学的贸易差额数据,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基于产地原则的贸易差额数据仍然是政府、政治家和媒体衡量国际商业活动的惟一标准。
四、所有权原则视角下的中美贸易失衡
由于现行贸易统计体系在统计外国附属机构这种更为重要的国际商业活动数据上的无能为力,那些FDI流入大大超过流出,以及处于国际网络分工下游的国家,其贸易差额的现行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因此这些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FDI大量流入的国家,应该考虑建立一个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贸易统计体系,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评价参与国际商业活动的实际情况。而美国在这方面的实践经验是我们最好的借鉴。实际上,美国从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收集海外子公司的经济活动数据,并不断地对其进行丰富和发展,这是美国能够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启用基于所有权的贸易统计框架的前提。然而在中国建立这样的体系还面临很多困难,其中最大的挑战是有关跨国公司经营活动数据的缺乏。值得庆幸的是,中国商务部自2004年起开始公布有关FDI经营活动的数据,并正在为建立和不断丰富这一数据库而不懈努力如自2004年起,商务部开始《中国外商投资报告》。。
(一)基于所有权原则的中美贸易
由于目前中国在相关数据统计上的严重缺乏,因而不可能像美国的“基于所有权的经常账户”那样,能够准确捕捉跨国公司经营活动数据。因此我们基于所有权的统计思想,在现行的跨境贸易统计差额的基础上对中美贸易差额进行调整。我们的目的是想在现有的数据上反映FDI对跨境贸易的影响,而这正是基于所有权的贸易统计原则在中国的应用。在所有权的统计原则下,现行贸易统计差额应该在以下几方面作出调整:
第一,在现行跨境贸易统计下,中国海关不能区分哪些是中国公司对美国进出口,哪些是外国母公司在中国的附属机构对美国的进出口。因此在所有权原则下,应该在现行跨境贸易统计中考虑外国(包括美国)母公司在中国的附属机构通过中国海关对美国的进出口。
第二,美国母公司在中国的附属机构在中国当地销售和购买等经济交易,实际上发生了所有权在“中国国民”和“美国国民”之间的转移,但由于这种交易没有跨越中国国境,因而中国海关无法统计这些数据。因此在所有权原则下,应该在现行的跨境贸易统计中考虑美国母公司在中国的附属机构在当地的销售和购买。
第三,中国海关无法统计中国母公司在美国的附属机构在美国当地的销售和购买交易,而这些交易导致了所有权在“美国国民”和“中国国民”之间的转移,因而在所有权原则下,应该在现行的跨境贸易统计中考虑中国母公司在美国的附属公司在美国当地的销售和购买。
第四,在现行的跨境贸易统计下,中国海关不能区分哪些是外国公司在美国的附属机构通过美国对中国的进出口,哪些是美国公司对中国的进出口。因此在所有权原则下,应该在现行跨境贸易统计中考虑外国母公司在美国的附属机构通过美国对中国的进出口。
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中国母公司在美附属公司而产生的贸易规模很小(姚枝仲等,2006),因而这里我们将其忽略如2004年,在美国的中资企业反向中国的出口只有46亿美元,而同期在中国的美资企业反向美国的出口额高达530亿美元,两者相差12倍多。。在上述调整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得到一个更加简化的基于所有权的中美贸易关系图(如图1)AA表示整个外商投资企业对美国的进出口,而CC仅表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中的美资企业在当地的购买和销售。。图1中AA和BB表示海关所统计的中美跨境贸易。然而如果以所有权为统计原则,则跨境贸易中的AA路径就不属于中国和美国之间的所有权贸易,因而应该在中美跨境贸易差额中减去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与美国所发生的贸易差额;另一方面,在所有权原则下,图1中的CC路径属于中国和美国之间的所有权贸易,它虽然没有跨越国境,但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它相当于在华美资企业在中国当地实现的进出口,因而必须在中美跨境贸易差额中加上中国当地企业与在华美资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贾怀勤,2006)。这两方面的调整概括在下面的调整公式中:
TBownership=TB-NXFDI+NXADI
上式中,TBownership表示调整后的中美贸易差额,TB表示现行统计体系所统计的中美贸易差额,NXFDI表示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美国的净出口(即AA路径的交易),它等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美国的出口减去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从美国的进口,NXADI表示在华美资企业在中国本土实现的对中国的“净出口”(即CC路径的交易),它等于在华美资企业在中国当地的销售减去在华美资企业从中国购买的中间品投入。
(二)FDI是造成中美贸易顺差的根源
在上面调整公式的基础上,我们搜集了大量的权威数据(如中国海关数据、美国商务部数据以及中国商务部外资统计数据),从而对中美贸易差额进行调整,其结果如表3。表3的数据显示,尽管中美贸易顺差由2000年的297亿美元上升至2005年的1142亿美元,但是经过所有权原则的调整后,中国所有权企业与美国所有权企业之间贸易差额基本保持平衡。因此现行海关统计的中美贸易顺差并不是由“中国人”造成的姚枝仲(2006)将我们调整后的中美贸易差额称之为“中国国民贸易差额”,以说明哪些差额是由中国人造成的,哪些差额是由外国人造成的。而“中国人”与“外国人”的划分是通过“国民”原则而不是“居民”原则。。
表3显示,自2000年以来,中美贸易差额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通过中国海关对美国的净出口。如,2005年中美贸易顺差1142亿美元,而在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美国的净出口就高达800亿美元,占全部顺差的70%,而2004年的这一比例更是高达73%,其它年份也都在65%以上。而在全部外商投资企业对美国的出口中,在华美资企业向美国的出口是主要部分。根据中国商务部的《中国外商投资报告》,2000年至2004年,在华美资企业对美国实现的出口分别为181、185、257、351、553亿美元,在所有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美国的出口中所占比重平均高达63%左右,而2004年更是高达70%。这说明自2000年以来,在华美资企业反向本国的出口是中美贸易顺差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表3的数据还显示,在华美资企业利用FDI的“绿地”投资方式绕开各种壁垒,而通过附属机构在中国当地销售产品和服务,也是中美贸易顺差的原因之一。如根据美国商务部的统计数据,2000年至2005年,在华美资企业在中国当地分别销售了299、364、467、588、750、1076亿美元的商品,尽管它们也在中国购买了中间投入产品和劳务,但是中国的外资优惠政策和廉价的劳动力成本使得在华美资企业在中国获得了大量的净收入。如2004年和2005年分别获得了225亿美元和323亿美元。因此美国母公司通过FDI,在中国销售产品和服务,把中国原本要从美国进口的货物,变为在中国加工,在当地销售,从而降低了跨境贸易下中国的进口数据,进一步虚夸了跨境统计中的中美贸易失衡程度。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得出以下两点主要结论:
第一,在FDI使得国际商业活动变得越来越无国界,尤其是跨国公司的发展,其海外附属机构销售已经成为一种更为直接和有力的市场准入方式的国际环境下,现行的以“物品跨境”为统计原则和通过“报关登记”的数据采集方式的跨境贸易统计体系,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国际经济环境的新变化,因而需要构建更加合理的贸易统计新体系。而美国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启用的基于所有权的经常账户补充统计体系,适应了跨国公司海外附属公司大量从事国际商业活动的发展趋势,因而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了参与国际商业活动各方的实际利得,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于中间产品交易所导致的重复统计问题。本文在这一统计原则下,对美国的贸易逆差进行调整,发现美国贸易赤字自2000年以来平均被夸大了25%。
第二,在基于所有权的统计思想下,我们通过区分产生中美贸易顺差的资产所有权归属,发现中美贸易差额中源自“中国人”的顺差,自2000年以来基本不存在。更进一步研究发现,现行统计体系下的中美跨境贸易顺差70%源于FDI。FDI一方面直接造成了中国的贸易顺差,另一方面把中国原本要进口的货物,变为在中国生产和销售,把原本从其它国家出口的货物,变为在中国加工后再出口,从而进一步拉大了中国的跨境贸易不平衡。而在中国的FDI对美国的出口中,在华美资企业反向其母国的出口,占了最大的比重。因而在华美资企业是造成中美贸易顺差的重要根源之一。另外,通过FDI的经营活动,美国母公司通过在中国的附属公司向当地销售商品和服务,而获得大量的直接投资收益。这在现行的产地原则统计下,是无法反映的。
因此,为了能够更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国参与国际商业活动的实际利得,改变现行统计体系给中国造成的不利局面,中国应在现行海关跨境贸易统计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一个基于所有权的贸易统计体系。据此,我们提出如下的对策建议:
(1)尽快建立反映外国直接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微观数据库,该数据库不仅包括在中国的FDI企业,还包括中国“走出去”的国外直接投资企业。中国商务部虽自2004年开始公布《中国外商投资报告》,然而其所涉及的指标均为宏观经济指标,如“各领域吸收外商投资情况”、“外商投资流入的国别或地区”以及“FDI对中国经济的贡献”等。而对于外国附属公司的经营情况的微观数据,却没有进行相应的统计。因此要建立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贸易统计体系,首先必须建立这样的数据库,它既能收集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中国经营活动指标的数据,又能够收集中国国外直接投资企业在外国的经营活动数据,并且要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这一数据库。
关键词:国际环境措施世贸规则协调
一、环境保护:从gatt到wto
20世纪中叶,环境问题席卷全球,成为全人类面对的共同问题。人们认识到:不保护环境,人类可能会毁掉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于是各国在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内立法重点的同时,也通过缔结国际条约的途径保护环境,并将环境保护渗透于一切可能影响环境质量的领域。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绿化gatt(《关税贸易总协定》)或者说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就被提了出来。1971年,gatt专门设立了“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小组,反映了gatt开始将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并作为一个专门问题来对待。“东京回合”达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表明,各国的环境保护措施已经对贸易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并形成贸易壁垒,因而,消除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成了gatt法律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以及wto的产生,使协调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乌拉圭回合”在“环境小组”和理事会工作的基础上,最后通过了《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根据该决定,wto设立了一个对所有成员国开放的“环境与贸易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工作宗旨就是在不违背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前提下,负责与贸易有关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贸易与环境两个领域的各项政策措施,实现环境保护与贸易持续增长相互促进的目标。可见,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多个协定如《服务贸易总协定》、《农业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①都涉及到了环境保护问题。这表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规则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之一。
环境保护对贸易的影响并不限于环境保护理念渗入世界贸易规则,国际社会早就开始缔结专门的国际公约对各种危害环境的自由贸易进行限制。如针对象牙贸易造成对大象的大量捕杀而使其濒危,硬木贸易导致东南亚地区森林面积的急剧减少,甚至对一些国家的生物资源和林木资源造成毁灭性的影响,危险废物贸易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巨大危害问题等。国际社会为此已经缔结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等环境保护公约,这些公约的宗旨就是通过限制贸易达到环保的目的,限制或禁止成员国的贸易对生态的不利影响。
二、环境保护同自由贸易的冲突与解决
环境保护渗入国际贸易规则,现在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但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状况和经济实力上存在巨大差异,导致这两大阵营在对待贸易相关国际环境保护措施和世贸规则这两种不同的规则体系的态度上完全不同。发达国家鉴于自身环境优势和经济技术优势,一方面有意规避或者不遵守有关的限制贸易的国际环境保护措施,企图进一步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向发展中国家倾倒废物;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地用世贸规则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设置“绿色贸易壁垒”,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以求保护本国经济。而发展中国家则恰好相反,来自发达国家的生态侵略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怀有警惕的心理,他们特别重视这些发达国家是否能够遵守那些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保护规则。
由于发展中国家是“绿色贸易壁垒”的最大受害者,这就迫使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使用世贸自由贸易规则来抑制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由于发展中国家的长期一致努力,现有国际法和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约定,已经包含着大量考虑发展中国家弱势地位的条款。但是,发达国家在环境与贸易领域的双重优势地位却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为此,国际环境法把“发达国家承担比发展中国家更大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以求达到在环境保护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实质的平等。在世界贸易组织体系内,wto规则也十分注意防止环境保护措施成为世界自由贸易的障碍,特别是防止其成为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口实。然而,在国际交往特别是贸易活动中,发达国家往往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设置各种各样的贸易壁垒。也正是由于这些活动,常常引起国际讼争。所以,在当前国际贸易活动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讼争,往往表现为环境保护措施与自由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这就使探索如何协调环境保护措施与贸易规则之间的关系显得非常重要。关于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了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成员方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性措施,除应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外,还应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1、必要性原则。成员方只能采取为实现合法目标所必需的技术性措施。这些合法目标包括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
2、采用国际标准原则。成员方如需制定技术法规,而有关国际标准已经存在或即将拟就,则各成员方应使用这些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作为其技术法规的基础,除非这些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对达到其追求的合法目标无效或不适当。
3、协调与等效接受原则。各成员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参与有关国际标准化机构,就各自采用或准备采用的技术法规涵盖的产品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并鼓励各成员方积极考虑将其他成员的技术法规作为等效法规加以接受。
4、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成员方不应期望发展中成员方采用不适合其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的国际标准作为发展中成员方制定技术性措施的依据。即使存在“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发展中成员方仍可按照特定的技术和社会经济条件,采用某些技术性措施,以保护与其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本国技术、生产方法和工艺。鼓励发达成员方对发展中成员方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性措施方面提供技术援助。
除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之外,《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简称sps)在避免成员方利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设置贸易壁垒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规定。根据sps,制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除了需要遵守tbt所规定的前述四项原则外,还需要遵守“以科学为依据”原则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原则。
按照“以科学为依据”原则,成员方应确保任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都以科学为依据,不能实施或停止实施没有充分科学依据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如果在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某种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只能是临时性的,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科学评估。从美国与欧洲共同体之间有关牛肉激素问题的争端的解决来看,《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中的“以科学为依据”原则发挥了积极作用。欧洲共同体以在牛饲料中添加激素会危害人体健康为由,禁止从美国进口牛肉,而美国则认为欧洲共同体这样做没有科学依据,将欧洲共同体诉诸世界贸易组织,结果欧洲共同体败诉。②
按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原则,成员方在制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时应以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为基础。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是指进口方对进口产品可能带入的病虫害的定居、传播、危害和经济影响,或者对进口食品、饮料、饲料中可能存在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可能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做出的科学分析报告。③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与进口方确定“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④有直接关系。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结果认为风险比较高,进口方确定的“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就比较高,采取的保护措施就相对严格一些;如果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结果认为风险比较低,进口方确定的保护水平就比较低,采取的保护措施就相对宽松一些。但是,sps规定,无论进口方确定的措施是严还是松,都应考虑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对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的目标。”⑤
从tbt和sps的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环境,成员方可以采取保护环境的措施,但是wto规则对于采取保护环境的措施规定了限制原则,即:一旦成员方采取的保护措施违背了不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等,就构成贸易歧视或贸易壁垒。在1990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金枪鱼案中,就可以看到这些原则的价值。美国以保护海豚为由禁止进口金枪鱼,世贸组织则认为,美国的做法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和自由贸易原则,结果美国败诉。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是认为美国不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动物,而是美国保护动物的做法违反了wto的自由贸易原则。换言之,如果美国对本国渔民也采取相同的措施,那么美国的做法就是恰当的了。正因为美国采用了差别待遇的做法,可以看出美国的真实意图不在于保护动物,而是以保护动物之名行保护本国渔民利益之实。
三、国际环境保护措施与世贸规则的适用与协调
由上述可见,wto一系列规则实际上在努力协调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之间的关系,其具体表现在:它既明确规定为保护人类、动物、植物、自然资源,成员方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又规定这些措施不应成为歧视和变相限制自由贸易的手段。因此,wto既要扩大货物和服务的贸易,同时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寻求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超级秘书网
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初衷在于通过控制乃至禁止对环境有害的产品以及产品生产设备和工艺的贸易来减轻对进口国的环境压力,本质上也是为了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wto规则与环境保护国际规则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这种一致性丝毫也不能掩盖两者的明显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它所规范的贸易通常明显地影响环境与自然资源,而wto规则主要是以贸易自由为目的的,贸易所涉及的产品本身并不明显有害于环境。
其次,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是环境保护运动的产物,而wto规则是自由贸易全球化的产物。
〖关键词〗贸易投资一体化国际贸易理论创新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其主要特征是全球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经济的日益融合和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面、自由流动,如此各国各地区经济的发展与外部世界经济的变动日益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贸易与投资日益一体化。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主要归因于90年代初东西方敌对的结束使市场经济制度基本上一统全球,真正的全球市场得以形成,而科技进步所带来的信息革命、通讯与交通的迅速发展、国际分工的深化,WTO的建立等等则为之推波助澜。经济全球化不仅极大地促进了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同时对传统的国际经济贸易理论也提出了诸多挑战,给国际经济贸易理论创新带来了机遇。本文将对加以初步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一、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竞争优势将取代传统的比较优势而成为国际贸易分工的主要基础
在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自由贸易理论一直占统治地位,而比较成本理论又是自由贸易理论发展的主线。比较成本理论认为,在国际贸易分工中,只要各个国家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生产成本相对低的产品参与国际分工,就会获得比较利益,不仅其自身而且整个世界都会从中受益。其后的要素禀赋理论只是从一般均衡的角度运用多因素分析方法进一步解释了比较成本差异产生的原因,国际贸易“新理论”则是在分析中加入了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等现实的因素,使国际贸易的分析更接近现实,它们都没有超出比较成本的分析方法。这些理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从经济学角度认为,只要各国遵循成本原则从事分工,就都能获益,各国不存在利益的冲突。1991年,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严格说来是管理学家,尽管他认为自己更是一个经济学家)虽然在其出版的一书中强调了国家之间、企业之间利益的冲突,认为竞争优势是一国在国际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并详细阐述了国家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波特,1991)。但该理论主要是从管理学角度分析了一国如何在国际竞争中提高整体竞争力,实质上属于宏观竞争战略的分析。因此,如果要把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归入国际贸易理论的话,它也只是进一步解释了国际贸易新理论中如何从宏观上培育产业与公司的竞争优势,是对比较成本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但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比较成本已经不能再成为决定国际贸易分工的主要基础(洪银兴,1997)。这事因为比较成本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假设前提即要素在国家间的不可流动性。正是由于要素的不可流动性才造成了各国比较成本的差异,而且其带来的某一方面的比较优势是一国所独有的,其他国家无法加以利用,国家之间的分工和贸易就成为平衡这种差异的惟一途径。但在经济全球化、要素特别是资本要素的流动性日益增强的情况下,比较成本优势以不再为一国所独享,如某一国家劳动力比较丰富和便宜,外国企业可以借助资本流动到该国投资设厂加以利用、获取利润并汇回母国。在此情况下,某一国的比较优势实际上成为本国及外国都可以利用的区位优势。谁可以利用?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呢?这就要看哪个国家有国际竞争力强的企业。一个国家资本实力雄厚或者技术、管理上有竞争优势的企业越多,其利用国外比较优势获利的能力就越强。因此,所谓经济全球化、贸易投资一体化实质是跨国企业依靠竞争优势,借助投资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对资源的整合。竞争优势成为国际贸易分工的主要基础。一国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越多,就越可以在国际分工中更多地整合别国的资源,并减少本国资源被别国企业整合。这种竞争优势表现在:依靠资本力量从事大规模生产所获得的成本优势;依靠R&D获取技术优势、生产差别化产品的能力;依靠独特的管理方法降低交易成本的能力,等等。可见,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企业的市场力量,规模大小、成本高低不是竞争优势的惟一决定因素。
二、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贸易的格局将由产业间贸易转向产业内贸易、公司内贸易为主,中间产品、零部件贸易比重增加
在以比较成本为基础的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格局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国际交换的对象属于不同的产业部门。这是因为在传统贸易理论认为比较成本、要素禀赋的差异是国际贸易基础的情况下,各国必然分工生产要素密集度不同的商品以供交换。它主要发生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或者经济发展水平相近但要素禀赋差异较大的国家之间,产品的流动是单向的,产品的用途也存在很大差别。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科技发展、国际分工的深化,发达国家的产业内分工、产业内贸易比重逐渐增加。它主要发生在同一产业部门内部,产品的投入要素比例、最终用途基本相近。根据国际贸易新理论,它主要是发达国家的企业在产品差别的基础上为了追求规模经济效益而造成的,有的甚至通过协议性国际分工来达到。据此,产业内分工、贸易的商品应以同一产业内的最终产品为主,如美国出口豪华轿车、进口经济型轿车,日本出口经济型轿车、进口豪华型轿车。
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贸易与投资一体化,国际贸易格局又进一步发生了变化:虽然产业内贸易继续发展,但其贸易的对象、贸易的主体已与以前大不相同,跨国公司公司内贸易迅速增加,一些原来在跨国公司之间进行的产业内贸易也将有一部分转为在跨国公司内部进行。这是因为透过经济全球化的表象可以发现,其实质是跨国公司所“经营”的贸易与投资活动的一体化,跨国公司不仅是经济全球化的载体,更是主宰。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1世界投资报告》,200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达到1.3万亿美元,其中跨国公司占90%。目前全球共有6万多家跨国公司,在全世界拥有80万家海外分公司,它们掌管着全球1/3的生产、2/3的国际贸易、70%以上技术转让。为了在日趋激烈的全球竞争中获胜,跨国公司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国际直接投资中采用了不同以往的战略:
为了壮大自身规模、减少竞争对手、降低经营风险,随着自身资金实力的增强、国际借贷的便捷,它们往往采用横向购并,在某一产业内开展多元化经营、系列化生产。这在近六七年来的国际汽车、石化、信息等领域表现得非常明显。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资料,1987年全球跨国并购的价值仅为1000亿美元,1999年达到7200亿美元,2000年外国直接投资以跨国并购方式实现的金额约为11000亿美元,比上年度增长1/3。在过去的十年中,国际生产的增长主要是通过跨国并购而不是通过新建企业投资实现的。发达国家占世界并购额的90%,跨国公司占并购总额的90%。横向购并使原来生产同类产品(不同型号)的跨国公司之间可以通过产业内分工而进行的产业内贸易转变为跨国公司内部分支机构之间的公司内贸易。如在奔驰与克莱斯勒合并以前美国与德国之间这两个公司生产的汽车之间的贸易属于公司间的产业内贸易,而两公司合并后的贸易变为公司内的产业内贸易。这种特大型“全能”跨国公司的出现,就对原先市场结构理论中认为是企业出于规模经济效益只生产有限系列产品从而导致产业内贸易的解释提出挑战,而且根据原有理论,产业内贸易也应主要发生在公司间。
为了在全球竞争中保持核心竞争力,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中同时采用垂直一体化战略,其形式既有独资、控股、参股的直接股权控制,也有借助品牌进行的非股权控制的虚拟一体化方式。在直接的股权控制模式中,跨国公司往往自己投资从事研究与开发或者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以确保技术领先的优势。对于普通、标准零部件则采用全球采购的虚拟一体化模式,以降低成本。这种战略导致国际贸易形式的变化:对应于前者,精密零部件在公司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对应于后者,加工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持续提高,并有可能成为未来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张二震,1999)。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赢得先机、抢占市场份额,跨国公司的研发已经不再一味地局限于母国,当地研发、当地生产、当地销售甚至面向全球销售发展迅速,有的还在发展中国家设立研发中心。这就使许多新产品不再像20世纪50-60年代一样有一个生命周期,用来解释国际贸易分工中产业梯度转移的费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小岛清的边际产业转移理论遇到挑战,并且它给发展中国家如何发挥后发优势、实行技术赶超提出了新的课题。
三、经济全球化使国际贸易利益的衡量标准发生变化,国际贸易的动态利益将取代静态利益而居于主要地位
以比较成本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为代表的传统自由贸易理论运用静态分析方法,阐述了每个国家只要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就会带来整个世界产量的增加、消费水平的提高和要素使用的节约。如通过出口,一国的出口商可以获得更高的出口收入,国家可以得到更多的外汇收入。它们强调的主要是国际贸易的静态利益。但国际贸易还有对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更为重要的动态利益。通过国际贸易可以促进竞争,加快技术进步,促进资金积累,优化和提升产业结构,引进先进的观念、制度等等。应该说,国际贸易的动态利益一直是国际贸易主要利益之所在。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动态利益的地位还将上升,它应成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主要着眼点。这是因为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经济全球化下就国际经济活动的直接利益而言,国际投资的收益将逐步超过贸易的收益而居于主要方面。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既相互替代,又相互促进,总体上国际投资是促进国际贸易规模扩大的,因为对投资国而言,虽然对外投资替代了原先的对外出口,但也因此带动了相关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出口,对受资国而言可弥补资本的短缺,使潜在的比较优势得以发挥,增强生产和出口能力。这种分析方法显然是传统的比较成本的分析方法,在国际投资活动中各国发挥的是自己的比较优势,投资的收益最终仍通过贸易活动得以体现。而且在这种投资收益以国家为单位的分析方法中,跨国公司的利益跟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通过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资本输出国的利益会增加。这在麦克杜格尔模型中表现的最为明显。
但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虽然不排除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因为国际投资优化了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扩大了中间产品、零部件的贸易,但另一方面,对资本输出国而言国际投资的收益不能够再通过国际贸易的利益加以体现。这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投资活动是跨国公司借助资本这一纽带所进行的全球范围的资源整合,为了利用某一东道国的要素优势(比如廉价的劳动力),它可能到该国投资设厂,但中间零部件、机器设备则可能来自他国而非母国,生产的产品可以就地销售,或向其他国家出口,出口收益则记在东道国的贸易收支上,跨国公司得到的是投资的收益――利润。如果跨国公司将利润汇回母国,则资本输出国得到了投资收益。相反,如果母国所得税率相对国外较高,跨国公司从自身总体利益出发有可能将利润留在国外,母国将一无所获。因此,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跨国公司的利益与母国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只有投资收益才能准确反映资本输出国所获得的直接利益。全球化因此也给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政府各提出了一个问题:资本输出国在积极培育跨国公司以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同时,又如何使之服务于国内的经济活动,增进国内的福利;资本输入国政府在积极吸引国际投资的同时,如何使跨国公司融入本国经济活动中,服务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
2.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传统的以国家为单位通过进出口额来计算国际贸易收支的统计方法已经不能准确反映一国的贸易利益,以外汇增加额、原产国计算(薛荣久等,1998)或许更为精确。
进出口额的统计方法在没有要素国际流动的情况下能够准确反映一国的进出口状况,因为在此条件下一国的出口产品全部是用本国要素生产的,进口产品也全部是用贸易对象国的要素生产的,出口表现为外汇收入的净增加,进口表现为外汇对贸易对象国的净支付,两个国家间的贸易差额因而也能够准确反映双方的贸易关系。
但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由于跨国公司的作用及资源的全球流动,一国的出口产品可能不是“本国企业”生产的,而是外国甚至进口国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生产的;出口产品不仅使用了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甚至大部分来自进口、来自最终产品进口国的进口。这在加工贸易中表现的尤为突出:一些加工出口产品往往大部分原材料、零部件来自国外,加工出口国只获得了极为有限的加工费。根据传统的统计方法,加工贸易出口额都记为加工贸易出口国的出口很显然是不公平的。它不仅片面夸大了出口国的出口规模,更容易导致国际贸易关系的紧张,掩盖了国际贸易中实际的利益关系。例如在中国出口美国的芭比娃娃中,出口价格为2美元,但进口原材料为1美元,运输、管理费为65美分,中国获得的加工费(工缴费)只有35美分,其在美国国内的售价为9.9美元。美国厂商获得了主要的利益,中国的收益只有35美分,但2美元的出口额却记在中国的头上。正是这种传统的贸易统计方法,在加工贸易成为中国主要贸易方式的情况下,不切实际地夸大了中国的出口贸易规模,使得中国与美国、日本等国的贸易关系日趋紧张。如果采用原产国标准,计算出口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率、外汇增加额,则能够比较准确地衡量一国的出口收益、出口创汇状况。所以,经济全球化给国际贸易统计体系提出了变革的要求。
3.经济全球化下,国际贸易的动态利益应成为开展国际贸易的主要追求,对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
这是因为,经济全球化意味着各国都被强行纳入国际分工体系,各国市场都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在一国市场上从事生产和出口的企业不仅有“纯粹”本国的企业,还有外国的企业、合资企业,出口收入因此并不为出口国所独享,外国企业可以将出口利润汇出国外。特别是当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开展国际化经营时,它们还不可避免的会使用转移价格的手段转移利润,发展中国家所获得的直接贸易利益更是大打折扣。在此情况下,国际贸易的动态利益应成为发展中国家开展国际贸易、吸引外国投资的主要目标。一国有否从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中获益,主要看它对本国就业、税收、产业结构升级、国民收入、社会的现代化等方面的贡献。
四、经济全球化使国际贸易政策中的“双边、诸边、多边”成份增加,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自主性减少,保护贸易政策的效果下降。
我们知道,国际贸易政策是跟国际贸易有关的经济贸易政策,依据其实施的范围可分为三个层次:对外贸易政策,双边和诸边贸易政策,多边贸易政策。根据传统的贸易理论,对外贸易政策是一国政府制定的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经济贸易政策,它是一国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其制定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战略、产业竞争力、对外政治经济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倘若经济发展水平低、产业竞争力弱,就实行相对保护的贸易政策,相反就采取相对自由的贸易政策。很显然,在这种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一国政府的自主性比较强,外贸政策成为国内经济发展的工具。以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为例,他将一国经济的发展分为5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期、畜牧业时期、农业时期、农工时期和农工商时期。在不同的时期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一国政府应在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间进行选择。但这种贸易政策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整个世界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有限、各国经济联系还不是很强。在这样的前提下,一国市场特别是落后国家的市场对其他国家不是很重要,因而一国政府能够根据自己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保护的对象,且不会引起别国太多的关注。
但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由于国际分工网络的形成、各国国内市场的国际化,一国保护贸易政策实施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单纯考虑本国利益的自主贸易保护政策难有生存的余地(陈飞翔,1997)。这是因为:
1.单边的自主保护妨碍外国跨国公司的资源整合,将遭到别国厂商和政府的反对。
前面已经指出,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整合。要使这种整合能够实现,就必然要求各国市场的相互开放,要求各国对国外企业给予与本国企业相同的国民待遇,允许要素和商品的自由流动,否则经济全球化的链条将在此中断,外国企业将因为在受保护的市场无法自由整合资源而利益受损,实施保护的国家必将招致别国的报复。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贸易政策的制定必须考虑贸易对方国的利益,遵循国际惯例,双边、诸边和多边因素对一国外贸政策的制约作用越来越大。
2.保护的对象难以确定。
经济全球化形成了全球性的生产网络,各国都已成为国际生产的一个环节。在资本流动的条件下,一国国内市场上往往是“民族企业”与外资企业群雄纷争,两者的界限很难明确划分。比如,基于高科技战略性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它往往成为一国政府保护、扶植的对象,但在全球化条件下,政府保护的可能不是本国的“民族企业”,而是进入该产业的外资企业。这种保护限制了竞争,使得外资企业能够在东道国市场以过时的技术生存,甚至获得高额垄断利润。例如中国的轿车业,目前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企业基本上都是合资企业。在高度保护的时期,严格的进入许可,使少数外国厂商由于缺乏国外同行的激烈竞争,不需要向中国转移先进技术,而只要转移过时的技术与车型,就能赢得市场并高度盈利。显然,这种保护在保护了我国一些汽车厂商的同时却使外国公司免受国外同行的竞争,中国轿车制造业的发展因此受损。相反,在中国放宽了外资的进入许可后,国内市场上形成了美国通用、日本本田、德国大众、法国雪铁龙等外国企业竞争的局面,为了赢得市场,它们竞相向中国转让先进的技术与车型,有的甚至与发达国家同步,从而促进了我国轿车业近五、六年来的迅速发展。
再从相反的角度考虑。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投资是双向的,不仅仅是外国企业在本国市场整合资源,本国企业也在国外市场进行着资源整合。一国在存在对外投资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出于所谓民族利益,限制外国企业进入或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最终也可能限制了甚至主要限制的是本国的海外企业,使民族利益进一步受到损害。例如2001年4月份日本对华大葱、香菇和蔺草的进口紧急限制,实际上限制的是许多在华投资的日资企业。由于中国的纺织品占领了日本市场90%以上的份额,日本纺织业协会本来也积极推动政府对华纺织品进口实行紧急限制,但调查后却发现大多数日本纺织企业都在中国有投资,限制进口遭到本国70%以上厂商的反对,最后只得作罢。
3.保护效果具有不确定性
实施贸易保护最有力的借口是保护本国的幼稚产业。虽然经济学家们对幼稚产业作了各种各样的解释,但可操作性不强,保护的效果难如人意。这是因为:幼稚产业的发展具有不可预见性。即使有他国的经验可供借鉴,但各国的国情不同。其他国家的某个产业经过一定时期的保护可能成长起来,但本国由于不具备必要的产业基础、特殊的机遇等等,保护不一定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幼稚产业同时又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国际产业结构的升级非常迅速,今天保护的幼稚产业经过一定时期的保护很可能变成夕阳产业了,保护只能给以后的结构调整增加困难;另外,实践证明,保护只能造成低效率。隔绝了外部竞争的保护使本国企业感受不到竞争的压力,这有可能使某一幼稚产业永远幼稚下去。
4.保护手段难以奏效。
即使一国政府确定了保护的对象(哪怕是科学的),但具体的保护手段能否奏效还需要一系列严格的限制条件,一旦这些条件得不到满足,保护的初衷也难以达到。以保护高科技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为例,其效果即受制于诸多条件:它要求政府和厂商之间的默契,政府的政策意图必须得到国内厂商的配合,但在全球化条件下,一国政府的贸易限制政策可能因损害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的利益而容易遭到抵制;为了使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所带来的扭曲通过被保护产业发展起来后在国内外市场上所获得的规模经济效应加以弥补,该政策要求该产业具有足够的规模进入壁垒,但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为了达到进入某一市场的战略目的,往往不惜短期亏损,从而使东道国被保护产业内的企业难以得到必要的市场份额。
综上所述,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时,不仅要考虑贸易伙伴的利益,而且制定政策的立足点也不能一味地侧重于保护本国产业,这既不可行,也难奏效。适应全球化的需要,制定和完善鼓励竞争的贸易政策,在国内市场上为国内外厂商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本国厂商在国际竞争中成长、提高效率,并借助诸边、多边力量在国际生产上为本国厂商争取有利的国际竞争环境,应该是最为可行的贸易政策(张二震等,1999)。在这方面,美国经济学家格雷厄姆和理查森提出的全球竞争政策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格雷厄姆,理查森,1997)。全球化下的国际贸易政策不仅要立足于鼓励竞争,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基于各国利益的相互交叉,还应该强调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以便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一个稳定、有序的环境。这些都是经济全球化下贸易政策制定所面临的新课题。
五、经济全球化使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模式不断突破传统的限制,对外歧视性、对抗性降低,开放性、包容性增强。
经济一体化又称贸易集团化,它最早发源于二战以后实行经济重建的西欧。其背景是西欧国家由于国土狭小,加之战争的破坏,战后很难在经济上与美国相抗争,因此法、德、意、比、荷、卢等6个欧洲国家组成贸易集团,试图依靠集体的力量提高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20世纪90年代之前在中南美洲、亚洲、非洲国家成立的一些一体化组织也都具有类似的目的,它们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实行经济自卫的工具。因此,传统的一体化组织大多在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政治制度与文化传统相似、地理位置邻近的国家和地区间组成。其封闭性相对较强,对内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对外保持较高的贸易壁垒、实行贸易歧视是其基本特征。与之相对应,当时具有代表性的关税同盟理论也从这一角度着重分析了关税同盟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
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在经济日益全球化、要素流动性不断增强、各国经济相互依赖性增强的情况下,贸易自由化程度直接影响到要素配置的效益,于是,在与五六十年代完全不同的背景下,世界经济中出现了新一轮一体化浪潮,表现出不同以往的一系列新特点,使传统的一体化理论无法解释。
1.出现了南北合作型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20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差距较大,与发达国家之间实行一体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不可想象的,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从理论角度看也会使得发展中国家的进口竞争工业(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受到冲击,因此这一时期的一体化基本上存在于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之间,如发达国家间的欧共体、欧洲自由贸易区,发展中国家间的加勒比共同体、中美洲自由贸易区、南锥体等等。
但8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知识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为了保持国际竞争力开始了新一轮的产业结构升级,并导致战后又一轮产业的全球转移,其转移的地点当然是互补性较强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具备一定工业基础、市场容量较大的发展中国家。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也纷纷抛弃了以前实行得并不成功的进口替代战略,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吸引外资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资金成为重要的选择。在此情况下,出于互利的需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基于各自比较优势的合作愿望加强,南北合作型的一体化组织形成并不断发展。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在80年代美国一开始就想与加拿大和墨西哥组成自由贸易区,但由于当时美、墨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墨西哥心存戒备,美国没有如愿,遂与加拿大先成立了美加自由贸易区。只是到了90年代,美、墨出于客观的经济联系才最终联合加拿大于1994年正式成立了北美自由贸易区。目前,这一组织还有不断向南美扩展的趋势,并计划于2005年建成美洲经贸集团。
2.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地域限制不断被打破。
传统的一体化组织都是在地理位置邻近的国家之间组成的,但90年代中期以后,地理位置相距遥远的国家之间也不断地探讨组建贸易集团的可能:美国与新加坡在谈判建立美新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欲与欧盟组成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组织不断扩充,成员分布的地域范围日益分散;亚欧领导人也开始定期会晤,讨论彼此间的经济、政治合作,等等。原因在于经济全球化使得这些国家之间虽然地理位置相隔遥远,但经济联系、市场交换关系不断深化,科技发展导致的要素流动性增强特别是资本的快捷流动使它们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成为可能。
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欧洲、美国、亚洲国家与中南部非洲国家之间则基本没有商讨建立一体化组织的迹象,原因在于后者与前三者之间经济联系还不太密切,市场容量也较有限。这进一步验证了90年代以来的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3.经济一体化的歧视性有所降低,开放性增强。
考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关税同盟曾经是比较普遍的一体化形式,这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以前关税仍然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贸易保护措施,通过关税同盟各成员国实施统一的关税政策,便于成员国的自我保护(周八骏,1999)。在关税同盟及其后更高级的一体化组织内,成员国借助严格的制度整合,在对内实行自由贸易的同时,对外筑起有效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一体化表现出高度的对外歧视和封闭性。这在欧共体的相关贸易政策中表现得比较明显。
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以来,贸易投资一体化的推动使贸易的自由化程度有所提高,一方面关税水平的下降、关税保护作用的降低,使得用关税同盟形式来组织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大大降低;另一方面,资本流动、跨国公司全球化生产在所要求的全球自由贸易不可能一蹴而就的情况下,需要采用相对较简单、保护程度较低的一体化形式来推动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因此我们看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自由贸易区成为经济一体化主要的目标起点,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及即将建立的美洲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南部非洲自由贸易区等等。另外,出于地区分工深化、经济联系加强而成立的亚太经合组织则采取了更松散、更开放的论坛的形式,来协调成员方之间的经济贸易政策。这就使现有的经济一体化理论面临以后如何发展的问题:由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这一类论坛中各成员对外关税等贸易政策是独立的,其效应因而不确定,自由贸易区对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影响要进一步研究(徐松,2000);关税同盟理论还有没有发展的前途,在关税同盟作用降低的情况下,未来的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轨迹是否会发生变化等等。这些都需要人们对当代的经济一体化作出理论上的探讨。
总之,我们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贸易投资一体化虽然对现有的国际贸易理论提出了诸多挑战,但更提供了贸易理论发展的机遇。实践的要求、研究方法的多样化使未来国际贸易理论可能取得较大的突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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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加工贸易国际分工产业内贸易WTO跨国公司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和包装材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都是对外贸易的重要方式,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和冲突。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随着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分工日益国际化,加工贸易已成为全球国际贸易的主流。
一、国际分工格局的变化促进了世界加工贸易的发展
国际分工是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是社会分工向国外的延伸。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国经济的内部分工就会超越国家界限,形成国际分工。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国际分工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基础,没有国际分工就不会有国际贸易;另一方面,国际贸易随着国际分工的不断扩大而日益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国际分工的不断发展,把世界各个角落的国家卷入国际商品流通,使国际贸易成为一种经常的广泛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同期的工业增长速度。同时,国际贸易方式也日益多样化,由单纯的商品进出口发展到实行广泛的经济技术合作,出现了国际间的合资企业、合作经营、补偿贸易、加工贸易、国际租赁、技术转让等,使有形商品与技术转让结合起来,愈加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分工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出现在第一次产业革命以后,其特征为工农业的分工。第二个阶段出现在十九世纪后半期,这一时期的国际分工的特征是工业内部的“垂直分工”,也即工业内部在生产过程上相互连接的不同部门间的分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分工进入第三阶段即制造业内部的“水平分工”阶段。“水平分工”就是同一部门内的国际分工。在同一部门内,将同一产品的零部件的生产或是同一产品的不同生产工艺过程分离开来,并将其分布在不同的国家进行,然后统一组装制成成品销往世界各地,如汽车制造业或飞机制造业内部的国际分工。出现制造业内部同一产业的国际分工的原因是战后科学技术的革新和生产力大发展的结果。
加工贸易在性质上具有较多的“水平分工”成分。从加工贸易的定义可以看出,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而“水平分工”的实质就是将同一产品的零部件的生产,或不同生产工艺过程分布在不同的国家进行,然后统一组装制成成品。因此加工贸易方式是国际“水平分工”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当前,发展中国家通过接受发达国家产业转移而发展的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加工贸易是一种初级的“水平分工”模式,而现代迅速发展并成为趋势的高新技术加工贸易则属于一种高层次的“水平分工”。总之,加工贸易较多地体现了一种国际“水平分工”的特性。
二、产业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推动了世界加工贸易的发展
所谓产业内贸易,即一个国家同时出口和进口同种产品,以及同种产品的中间产品(如零部件和元器件)参加国际贸易的现象。例如,日本出口丰田汽车到德国,同时进口德国的奔驰汽车,又如美国出口汽车零部件到日本,又从日本进口汽车的零部件。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的日本本田汽车大量向日本出口,本田在美国的产量超过日本本土的产量。
二战后产业内贸易能够迅速发展,在贸易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加,首先是国际分工进入“水平分工”阶段的结果。正是由于“水平分工”,使得同一产品的不同零部件或不同的生产工艺过程分布在不同的国家生产,然后通过产业内贸易将零部件集中到一个或两个地方统一组装销售到世界各地。因此,“水平分工”的出现促进了产业内贸易的迅速发展。其次,在制造业内部同一产品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投入的要素比例不同,从而促进了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制造业内部同一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如生产零部件阶段和统一组装阶段,往往投入的要素比例不同。一般来说,生产零部件要求投入的资本较多,技术要求较高;而组装阶段,要求投入的劳动力较多,于是出现了同一产品不同生产阶段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国际分工。再次,战后科学技术蓬勃发展,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发达国家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发展到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与此同时,这些国家的劳动力工资上升较快,于是它们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一些发展中国家。以总部位于加州的罗技国际集团公司为例,它在苏州有一个工厂,每年向美国出口2000万只鼠标,在美国销售价40美元左右。其中罗技公司拿走8美元,批发、零售商拿走15美元,罗技的供应商(如摩托罗拉)拿走15美元,中国只赚3美元,而这笔钱还要负担工资、能源、运输和管理费用。罗技在加州的450个销售人员的收入总额,远远高于苏州工厂内4000名工人的工资。
加工贸易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产业内贸易。加工贸易是在二战后国际贸易呈现一系列新特点的情况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产业内贸易就是国际贸易一系列新特点中的重要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方式由过去主要使用本国相对便宜的要素资源直接出口最终产品的方式,逐渐向大量进口资本品、中间产品和原材料然后再加工成成品出口的加工贸易方式转变。加工贸易方式成为产业内贸易赖以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WTO对世界加工贸易产生深远影响
WTO秉承了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并扩大了它的范围,主要内容有:无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削减并约束关税、取消数量限制等)、互惠原则、公平竞争与公平贸易原则、鼓励经济改革和发展原则。WTO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它有力地推动了世界加工贸易的发展。
第一,关税大幅度下降,使发达国家的资本、商品、技术更容易进入其他国家市场,减少了跨国公司在外国进行加工贸易运营的成本。跨国公司可以在世界各地进行零配件的生产,然后通过国际贸易集中进行组装,使最终产品的成本达到最低,这对世界加工贸易的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第二,按照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在一定的范围内,缔约国一方应使另一缔约国企业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企业同等的待遇,例如,各国不能强制让跨国公司使用当地的国产原料、零部件等,这就给跨国公司在各国开展加工贸易提供了便利,减少了政策上的障碍。
第三,WTO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迅速公布有关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及其变动,以使其他成员国政府和贸易经营者熟悉,这使跨国公司能够更方便地获得信息,减少加工贸易经营的风险。
第四,世界服务贸易的迅速增长为加工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服务贸易列入谈判的范围内,使世界服务贸易包括通讯、运输、金融、保险、咨询、人员培训等迅速发展,这为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带来了诸多方便。
第五,乌拉圭回合的知识产权为加工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世界加工贸易的正常发展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WTO的知识产权协定下,各成员方能逐步改善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极大地促进世界加工贸易的发展。
四、跨国公司推动了世界加工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贸易环境保护
一、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
为了经济发展要追求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目标要限制或禁止某些国际贸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亚历山大O基斯说:”在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存在着两个对立的趋势:一方面是为了环境保护控制某些国际贸易的愿望,另一方面是为了自由贸易取消所有贸易障碍的愿望。”所以,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表现为下面两种具体的形式:
(一)国际贸易对环境保护的限制影响
当代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贸易自由,减少各种各样的贸易障碍,以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佳地利用世界资源。贸易自由化可以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贸易自由化要力求扫清各种贸易障碍。但贸易自由化的放任自流则会造成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发达国家利用大国优胜和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推行环境殖民主义,发展中国家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这是建立在对其国内资源的高强度开发甚至掠夺性开发的基础上,是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作高昂代价换来的,而发达国家却以低于实际资源价格的(即没有考虑环境资源价值)的市场价格购买初级产品。
其次,新一轮环境侵略将使环境安全面临新的威胁,长期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和危害环境的工业,设备,产品和有害废物,进行环境侵略(也称生态侵略,生态殖民)。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遭受环境侵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制约
正是由于贸易自由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所以整个国际社会都试图在贸易中考虑环境保护,来协调好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具体来讲,是在贸易规则中考虑相关环境因素,在环境规则中对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进行规定、限制,甚至禁止一定的国际贸易。这样,环保措施在实现其环境保护目的的同时,对国际贸易必然构成一定的障碍,其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构成的法律障碍
首先是国际法中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规则。这类条约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目的,在规定贸易规则的同时考虑了相关环境因素。最为典型的是GATT第20条。其次是国际法中与贸易有关的环境规则。这类规则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规定了影响环境的有关贸易规则。
2.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设置的经济障碍
第一,课征环境进口附加税。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项产品的出口,除征收一般进口关税外,还另外加征税款。第二,绿色壁垒。它是进口国以保护国内的环境,人民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根据WTO,GATT的相关规定的条款制定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限制和约束国际贸易的隐蔽壁垒。第三,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针对另一国违反国际条约而采取的强制性贸易制裁措施。
3.各国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形成的行政障碍
各国为保护本国环境会制定一系列环境管制措施,环境管制是指为环保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各个国家实施环境管制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以保护环境为名,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第二,采用强制性措施,限制或禁止进口,其依据是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方法不符合本国的环境要求。第三,推行国际标准,即对未达到国际组织制定的环境标准的产品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第四,政府环境补贴。即政府以政治原因或经济原因(如因经济困难商无力支付污染防治费用)而对厂商进行环境补贴。因此,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制定的环境法规和贸易规则构成了环境管制的法律基础和依据。随着环境贸易政策的增多,环境管制措施日趋多样化,由此引发的贸易问题也日益增多,从而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实质
(一)利益的冲突
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目的不能同时达到是一种表面上的冲突,更深层的冲突是南北国家之问的冲突;是南北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环保水平上的差异所造成的冲突;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上的冲突。发展中国家尚处于工业化的过程中,希望扩大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尽管过量开发自然资源可能破坏环境,但这些国家迫于贫困很难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而放弃出口收入。另外,它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还很淡薄,环境法规极不健全,环境标准相对低下,且无力支付改善环境状况的高昂费用。发达国家已完成工业化过程,环境污染的一度加剧,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迫使这些国家逐步完善其环境法规,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措施。所以,环境与贸易之问的冲突其实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环境意识基础上的不同利益的冲突。
(二)规则的冲突
国际上环境与贸易争端日益成为焦点,案例之多,种类之多,是空前的。这里还有一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打规则仗,各种各样的规则为争论的各方所援引。而规则的模糊性、规则的不协调正是造成冲突的重要原因。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自的环境标准截然不同(其中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相对严格),难以协调,从而导致发达围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追求环境保护与追求贸易自由上矛盾更趋尖锐复杂。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保护环境是目前国际社会的人趋势,将环保措施纳入到周际贸易的目标和规则中,发达国家的这一行为似乎代表了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但发达国家同时又运用各种规则中的例外规定来为自己辩解,规则的原则性、模糊性为其援用提供了一定的便利。这就需要国际社会从全局考虑问题,综合考虑问题的各个方面,以求规则的协调统,减少因规则不协调引起的纠纷,加强规则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
三、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协调
㈠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法律协调途径:
1.不断完善国际法
首先,赋予发达国家更多的国际义务。根据圈际环境法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赋予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上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各国负有保护全球环境的共同责任,但存各国之间,丰要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这个责任的分担不是平均的。一方面,发达国家要对一些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物质的生产、排放进行控制,率先采取相关措施,列出时间表,而适当给予发展中国家一定的宽限期。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应当在技术、资金上给予发展中国家额外的资助。所幸的是,这些已经在一些国际性的条约、协定中有所体现,也引起了同际社会的共同关注。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关系
一、国际贸易的产生是国际物流产生的基础
我们这里讲的国际物流是跨越国界的,是两个或更多家之间的一种物质流动,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国内物流的延伸和扩展。既然国际物流是多个国家之间的活动,那么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把国际物流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国际贸易来看待,并在经营过程中服务于国际贸易,它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定的服务活动。因此,不难看出,国际贸易的发展使得国际物流得以产生并发展。没有国际贸易,也就没有国际物流。
1.国际贸易的产生促进了国际物流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贸易活动是国际物流存在的前提条件,同时国际物流的存在也是国际贸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假象若没有国际物流,则不同国家之间则不能进行商品交换活动,进而国际贸易则不复存在。因此要想进行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就会必然产生。从这个角度理解,国际贸易的产生推动了国际物流的发展。如今,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活动日趋频繁并日趋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国际贸易对国际物流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国际物流要实现专业化、一体化等更高的技术标准。众所周知,国际物流以前仅把货物从一国物理性转移到另一国,如今的国际物流已发展成集采购、运输、搬运及配送等为一身的综合系统。因此我们可以说,国际贸易的产生促进了国际物流的产生,并刺激其向更高的服务体统前进与发展。
2.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高效促进了国际物流技术的进步与发展
从专业角度讲,物流技术指的是两个或多个对象间进行物流活动时所采用或涉及到的方法及理论,以及活动中应用的设备、装置等的总称。如今,国际贸易活动飞速发展,其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泛,难度越来越大,这要求物流技术要与时俱进,因此国际贸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物流管理以及预测等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个要求极大地促进了物流技术的改革与创新,成为物流技术进步的内在重要原因。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个国家之间以及各个地区之间在市场上展开了激烈的市场竞争。无容置疑,产品的质量在消费者眼中永远占据第一重要的位置,但是,价格的影响却不容忽视。价格的优势会极大提升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从而使得企业获得巨大利润。因此国际贸易中,要求活动从各个方面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这包括产品原料价格、运输价格以及库存费用等。这些所有的环节都要求物流技术的高度发展与协调。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活动日渐发达的推动下,国际物流的技术有了巨大发展和进步。
3.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对国际物流技术提高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对于物质层次的要求有明显提高,这个一方面使得国际贸易活动日趋频繁,并取得了长远的发展:首先,全球各国之间的贸易交往迅速增长;其次,贸易产品的种类飞速增长。另一方面,人类对于物质要求的日渐激烈使得国际贸易的结构有了本质上的变化。原来,国际贸易的主体以初级产品和初级原料为主,现在正在过渡到以附加值以及精密加工产品等为主。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国际贸易的发展对国际物流的技术、效率以及管理等都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4.国际贸易的发展对国际物流的发展趋势有明显的影响
现在,国际贸易已经发展为买方,市场上众多的贸易商采取了少量而多样的贸易方式,这是为了迎合消费者日趋个性的产品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一种特殊的配送方式,那就是高额度但小批量的配送方式。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这种特殊的配送物流方式已经渐具雏形,并形成规模,在现在这种情况下,此种模式的物流方式有很大的前景。随着消费者趋向的改变,国际贸易商的买卖趋向已经发生明显改变,其对物流经营的方式已逐渐向集约化、电子化、系统化以及绿色化方向发展。由此,国际贸易活动的长足进步必将推动国际物流在各个方面的突破与发展。如今,世界各国之间的来往越来越密切,这必将会掀起国际物流行业的另一个高潮,也必将会给国际物流行业以更大的推动力。
二、完善的国际物流系统是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保障
国际物流是随着国际贸易发展而产生的。然而从产生后,它便开始了独立的发展,且发展越来越壮大,并且国际物流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非常深远的促进作用。
在跨国贸易中,货物的转移会带来国际物流量的上升,从而极大的促进了国际物流的发展。而在这其中,就要求国际物流为货物的运输、仓储、装卸、信息传输等各个环节过程中提供方便,以更好的方式来进行贸易。现代国际物流中的科技手段越来越多,这些科技手段能够使得物流活动中的信息迅速且准确的进行反馈,从而能够使得企业第一时间按照消费者的意愿生产出产品,并迅速的将产品传递到消费者手中,这样的环节极大地提高了服务水平,并刺激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通过在供应链以及各个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这样产品的流通周期会大大缩短,使得物流配送速度得以加快。另外,通过集成物流渠道、物流功能、物流环节以及制造环节,从而使扩大物流的服务,使之系列化,并且现在物流的规范作业,这样物流在贸易过程中出现的送货不及时、延迟交货以及货物损坏等不可控制的风险等都会大大降低,便利了各国企业间的贸易。然而,效率低下的的物流体系会日渐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的障碍,从事国际贸易需要巨大的流通费用,这在很大程度上会抵消其所带来的利益。
一般说来,物流系统由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物流信息等组成,各个要素通过各自功能的发挥,有机而合理的实现物流系统的正常运作。物流在货物的国际运输转移过程中相对于国内的运输要复杂的多,此时对系统内部各个功能的要求也会更高。例如在运输中,同国内物流运输相比,国际运输要涉及更为广泛的环节,且这些环节要要复杂的多,线长面广,风险也大,总之,情况更为复杂。国际运输的主要途径包括:海运、空运、陆运、管道以及多式联运等。在国际运输过程中我们要对其方式进行合理的选择,确定最优方式以及最优路线,最后对所选方式进行合理而有效的分配与管理。在整个过程中,物流企业会用到多种不同的运送工具,并采取不同的运送方式,中间还有可能要进行多次的装卸和搬运,这样的话,就会与世界各国的保险公司、货主、海关、银行和各种中间人有着不可或缺的联系。而由于各国的政治、金融货币制度以及法律制度存在明显差异,从而就会增加可变的因素,因此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其整个物流的效率都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现在全球化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贸易中的多数产品都开始了由买房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过渡与转变。贸易商关注的重点成为如何更快、更好的满足消费者个性的需求。针对这个方针,国际贸易中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向着更多样化和定制化的方向发展。国际贸易中,生产商往往把零件进行标准化,并进行一定规模的经济管理,当贸易商得知消费者的需求后,可通过对物流中零件的加工,实现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如今越来越高效的物流技术及物流服务系统为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它使得世界各国参与贸易获得的利益大为提高,并使得越来越多的非贸易品向着贸易品的方向转变着。同时,很多企业为了实现成本最低化,他们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进购低成本的零部件和原料,在此基础进行组装和重组,最后把成品销往世界各地。据了解,跨国企业之间的销售和采购在国际贸易中占据着巨大比重,且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完善的国际物流系统是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保障,由上面讨论我们可以看到,国际物流技术及服务系统已经逐渐成为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重大因素。国际物流技术的发展可明显改善国际贸易的环境,并为国际贸易活动提供诸多便利条件。因此,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是与国际物流技术及服务系统的完善密不可分的。
总结:
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相铺相成,本文中的讨论表明了国际贸易的产生是国际物流产生的基础,同时国际物流的完善又是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保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国际贸易的发展与国际物流的发展互为因果,并互相产生着反馈作用,不过,由资料可知,国际贸易对国际物流的促进作用相对于国际物流对国际贸易的支撑作用要稍大。当今,北美、欧洲以及日本是世界贸易活动最为频繁的几个区域,其繁荣的贸易活动促进了世界物流组织的发展,我国应以他们为榜样,充分发展物流技术,为我国的贸易活动提供可靠的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杨长春.论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的关系[J].国际商务,2007,(10)
[2]段虹宇.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