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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例(12篇)

栏目:报告范文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篇1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1年第23期

摘要:为进一步增强消防法制建设,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消防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火灾抗御水平和能力,昆明市今年将《昆明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今年的人大立法项目,力图通过立法着力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不断提升城市消防安全监管水平。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8(b)-0093-01

1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1.1当前全市火灾形势仍较严峻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3775起,死亡60人,伤31人,直接财产损失2249.8万元。发生较大以上火灾6起,其中,特大火灾1起,重大火灾4起。火灾次数占到全省的32.3%。

1.2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仍不适应

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消防工作仍不够重视,投入不足,措施不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不到位,消防工作仍很薄弱。特别是随着昆明区域性国际城市战略的提出,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3传统与非传统消防问题碰头叠加

由于各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旧的火灾隐患难整治,新的火灾隐患又不断产生。随着经济发展,新能源、新工艺和新材料广泛应用,生产生活用电、用火、用油、用气量增多,人流、物流加剧,火灾风险日益增高。新修订的《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消防部门更多的抢险救灾职能,当前经济转型、社会结构剧烈调整,经济社会处于“矛盾凸显期”,各种灾害、事件多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十五”与“九五”相比,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出警数增长97%,其中,应急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数量增长了8倍。

1.4消防法制还很滞后

经济社会在飞速发展,经济业态及人的行为日趋多元化,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还难以做到“全覆盖”,一些领域、一些方面的法律规制还处于“空缺”,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加之公众对消防安全的诉求日趋增强,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对社会生产生活的规范难以满足公众的需求。2《条例》制定中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2.1需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005年我市共有高层建筑983栋,2006年至2010年我市新增高层建筑1389栋,平均每年增加近278栋,增幅达141%。目前我市在建和拟建高层建筑尚有527栋,其中在建高层建筑327栋,最大建筑高度186米(欣都隆城),拟建高层建筑200栋,最大建筑高度330米(南亚之门)。随着昆明市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土地资源的紧缩,单体建筑向高处发展,高度越来越高,高层住宅建筑群的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多,使用功能也越来越复杂,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增多,给昆明市的消防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一是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消防管理主体,大多存在重效益、轻安全思想,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投入不够,未按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完好率较低;二是业主为了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将住宅楼变为办公楼、仓库等),随意变更建筑原有的防火设计,使建筑结构、消防系统的设置、防火分区改变,造成很多消防安全隐患,建筑火灾危险性增加。三是建筑物私搭乱建情况突出、消防车道及登高扑救场地被占用;四是高层建筑内部安全疏散通道破坏现象严重。现行消防法规对以上行为的规制约束不足,导致一些隐患难以得到整治,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

2.2需明确多产权单位的消防责权

《消防法》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但却没有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面临诸多困难:一是各产权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二是消防设施、设备破坏严重,但维护资金不足,使很多消防设施形同虚设;三是层层出租、转租,多次内部装修遗留了大量火灾隐患;四是责任主体不明,消防管理和隐患整改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

2.3需加强对“九小场所”的监管

随着市场经济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发展,“九小场所”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这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增加就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随之带来的“九小场所”消防管理薄弱的问题。一是建筑不规范,安全保障差。大部分“九小场所”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逃生条件差、消防设施缺乏、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不足等隐患;且场所内“三合一”现象突出,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二是责任不落实。很多业主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消防投入少,消防设施器材缺乏,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管理严重不规范。三是小场所从业人员消防素质偏低,预防和应对火灾能力不足,受灾后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突出。从近几年的情况看,90年代沿海地区小场所亡人火灾多发的局面在我市已开始抬头。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

关键词:在建火灾识别对策

1.引言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一幢28层高正在翻新维修的高层居民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火灾系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起火建筑虽不是在建建筑,但当时由于正在进行外墙节能改造,整个建筑完全被脚手架包围,实际等同于在建建筑。而近几年来,国内在建工地建筑火灾事故频发,由此引发笔者对在建工地火灾隐患识别及整治对策的思考。

2.火灾隐患识别

2.1对在建火灾案例进行分析(案例分析法)

本文列举了近年来发生在全国范围内的一些典型的在建建筑火灾的案例。

2004年6月9日,北京市京民大厦施工人员在大厦西配楼游泳馆内焊接二层平台的不锈钢扶手时,焊花引燃一层地面上的聚氨酯防水涂料,起火并蔓延成灾,火灾共造成12人死亡,9人重伤,4人轻伤,22人轻微伤,直接财产损失81.9万元;2005年1月17日15:00许,南京市最繁华地区新街口中山路一高层建筑工地因焊工作业时电焊火花落在下面电梯的油布上点燃易燃油布成灾;2005年6月7日1:53许,上海市江浦路、茭白园路路口,一幢在建高层建筑因电焊火花引燃尼龙护网发生火灾;2005年11月13日2:40许,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正在施工的财富大厦13层发生火灾,该大厦12、13两层被烧毁,据调查,12日晚24:00左右,有工人电焊作业;2008年10月9日15时59分,位于哈尔滨市经纬街与田地街交叉口处的在建工程“经纬360”高层商服住宅楼双子座A座和4层裙房发生火灾。经查,造成本次火灾的原因是电焊操作不当,引燃该建筑外墙部位聚氨脂硬发泡保温层,蔓延成灾。

通过查阅了大量在建工地火灾案例资料,发现电焊作业引起火灾的占90%左右。

2.2对在建工地火灾隐患调研(专家调研法)

经组织市级以上的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专家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调研,总结分析当前在建工地存在的火灾危险性:

(一)建筑工地火灾负荷大。因工程需要,部分施工现场仍然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作为安全防护物,特别是装修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部分建筑外墙采用易燃保温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多数工地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并且这些建筑大多为临时性,结构简易,且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有的甚至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严重后果。

(二)建筑工地防火分隔不到位。一些建筑工地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增加了火灾负荷,堵塞了消防车道;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外侧采用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未及时拆除,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更有甚者,未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

(三)消防安全意识谈薄。部分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在进行在建工地现场检查时,大部分施工负责人认为消防管理是建设单位的事,与己无关,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同时,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流动性大,文化程度低,未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没有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自防自救能力较差。

(四)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建筑工地一般都为临时用电,但是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私接电气线路现象较为严重,甚至直接将配电装置安装在可燃木制构件上。施工期间,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普遍。施工单位氧气、乙炔使用频繁,部分电焊、气焊工作人员无证上岗,保护措施缺乏,存有不清理现场的可燃物或边使用边施工现象。

3.在建工地火灾隐患整治对策

(一)通过改变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整治

施工现场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施工工地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建筑材料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必要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要保障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除堵塞现象;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能存在使用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自制配电箱和乱拉、乱设临时用电线路;检查简易建筑等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火灾隐患;在建工地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器材等要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不能存在伪劣消防产品和不符合安全规范设置要求现象。

(二)通过改变环境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整治

在建筑行业,改善作业环境对安全的促进作用应得到足够重视。主要的表现有两个:一是应注重环境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在消防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应有总平面布置图,使施工现场道路通畅,材料堆放井然有序,合理配置水电资源,不仅可以提高作业效率,而且可以大大降低安全风险。二是应重视文明施工。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对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作业现场不良的微气候、噪声、振动、照明、粉尘等条件,会导致作业者疲劳、烦恼,引起意识水平下降、反应能力降低而增加事故发生率,还会影响作业者正确感知信息的能力,酿成错误判断而导致事故。

(三)通过改变人的安全行为进行整治

要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经常开展灭火演练,要针对本工地项目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要确保职工掌握消防知识程度满足“三懂三会”要求,增强此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尤其是要针对电焊工等重点群体开展严格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焊接作业时要派至少一人监护,焊接作业确定焊接的可行性,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

(四)通过改变管理上的缺陷进行整治

在建工程应按照规定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核等手续,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情况,确定各部门、岗位的消防责任人;施工现场按要求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值班制度和消防措施;要根据建筑施工中安装、装修各阶段的特点,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人员、材料等消防安全措施情况,要在工地加以落实;还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05.01

[2]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篇3

市城管局负责物业服务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负责本单位受托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市城管局和消防部门报告。

二、检查治理重点

1.物业小区(大厦)建筑、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是否存在非法搭建现象。

2.物业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物业小区(大厦)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值班等管理制度。

4.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6.物业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9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至7月19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受托物业服务项目实际情况,细致排查梳理存在的火灾隐患与消防安全违规行为,自觉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市城管局。

3.排查整治阶段(7月20日至9月18日)。市城管局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检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与消防安全违规行为,可以现场整改的,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具备条件的,限期落实整改,同时将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检查档案。物业主管部门在检查的同时,认真填写《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记录表》,并及时报消防部门。

4.检查验收阶段(9月底至10月15日)。市城管局会同本地消防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物业小区(大厦)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查漏补缺,确保质量,同时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做到“四清”,即底数清、问题清、重点清、责任清,不留盲区、不漏隐患。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1篇4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在2022年基础上,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三项“攻坚治理”,全力推进教育系统消防基础建设、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素质三项“提升工程”,基本实现“五个明显”的整治目标,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推进打通生命通道综合治理

1.全面实行“一校一策”管理。各校要将消防车通道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地本校改造任务,遵循“先急后缓”原则,拆除校园内违法违规建筑及影响灭火救援的牌匾等障碍物、调整学校出入口、增设停车场地和停车设施、按标准施划校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标线标志。

2.优化停车资源使用管理。各校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停车难”和占堵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之间的现实问题,针对食堂、宿舍等密集区域,制定相关政策机制,合理规划停车位,请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实行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按标准加强划线、标名、标牌及维护修缮,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各校依据属地停车设施的供给策略,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停车设施改建、扩建和新建。

3.强化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各校要加强与消防救援、公安交警、住建等城市管理部门的协作,严格落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生命通道”联合整治的通告》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的联合执法和集中曝光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保持信息共享渠道畅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车通道的联合管理,有效改善消防车通道通行条件。

(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l.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校要按照《全市教育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建筑消防管理机制,对照2022年排查建立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统筹开展排查整治。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每栋建筑都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队伍,全面推行“楼长”制,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二是管理使用单位每月自查一遍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定期排查测试建筑室内自动消防设施,建立并执行维护保养制度。四是探索建设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库,各校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建筑管理单位认真录入基础数据,不断完善数据库。

2.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在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下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机制,健全消防安全档案。二是固化“七个一”活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安全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梳理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深化教学培训式检查工作,着力提升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微型消防站站长、电工等“关键人”消防业务能力水平。四是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每年至少联合开展2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和消防演练,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和分区域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五是鼓励学校探索实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年底前,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力争实现100%。

3.实验室危化品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联合监管五项机制,年内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改造一批老旧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年底前至少完成70%。二是要强化熟悉演练实战效能,学校专(兼)职消防队每月开展熟悉演练工作,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队或应急处置机制,优化事故处置措施。联系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1次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实战演练,开展化工专业救援技术培训。三是积极主动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化工(危化品)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做好实验室和危化品库消防审核认定工作。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治。各校监督检查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做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达到“五个确保”即对管辖内在建工程排查一遍,确保底数清;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检查一遍,确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建筑检查一遍,确保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确保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升。

(三)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突出风险整治

1.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问题。各校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做好本地本校消防安全工作。集中整治2022年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员工和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针对监管责任盲区,健全行业部门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加强源头管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整治。各校要积极争取将消防能力建设融入政府民生工程,针对校内突出风险要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各校将消防能力提升细化项目列入年度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3.集中攻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各校要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机制,针对排查发现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及时报属地政府集中挂牌督办。要主动会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相关单位责任,督促单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按时整改销案。针对故意拖延、不积极整改或者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整改但未采取严密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将依据《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暂行办法》(发﹝2022﹞21号)进行问责。

(四)实施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升工程

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校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台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会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本地本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培树典型样板。

(五)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教育系统消防大数据管理。各校要结合“数字”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数据资源。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建立消防大数据库及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在食堂、宿舍、教室、实验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火灾高风险场所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运行、用气用电、重点部位管理等情况的实时监测设备,并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推动防范风险关口前移,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监管和风险预测预警能力,为精准研判突出风险隐患提供科学依据,逐步实现分级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六)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各校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综合治理体系,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联合属地消防救援部门持续深化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高校、高中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新生军训课程。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分批次、分类别对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针对行政干部,重点培训消防法律法规;针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微型消防站队员、特殊工种等“关键人”,重点培训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知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健全完善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结合岗前与日常培训,推行消防安全履职承诺制度,全面提升师生员工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三、时间安排

各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开展本地本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年度工作任务。

(一)细化任务措施(2022年4月20日前)。各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工作时限等内容,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攻坚整治(2022年4月至12月)。各校要组织全面落实工作方案,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深入细致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项研究细化管控措施,实施差异化整治。

(三)定期调度研判。教育局将定期调度各校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适情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各校4月20日前向教育局安全管理科报送实施方案;自2022年5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专项行动自评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对本年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本方案中各项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各级工作专班要坚持以“五化”方式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做到事故预防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校要以实施“十四五”规划为牵引,结合新形势下消防工作要求,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本校消防工作,保证与教学科研工作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校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学校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要细化目标任务,列出“三个清单”,坚持项目化管理,清单式跟踪督办,定期通报问题成效,逐项推动落实。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篇5

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使治理范围内的建筑、场所基本情况清楚、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建筑、场所装修材料普遍符合消防标准要求;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电气设备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擅自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不合格擅自违法投入使用等行为基本根除;商(市)场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建工程施工工地用火用电管理规范,各项防火措施落实;九小”场所火灾隐患得到整治;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运行,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行之有效,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二、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领导。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

三、专项治理范围

(一)商场、市场;

(二)三合一”场所;

(三)公共娱乐场所;

(四)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地下建筑;

(五)建工程施工工地;

(六)易燃易爆场所;

(七)九小”场所。

四、专项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一)消防安全布局。

建筑、场所建设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功能布局和城镇消防规划要求;周边公共消防设施是否能满足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和“城中村”火灾隐患整治是否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地下建筑使用性质、商(市)场内部经营布局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标准要求。

要采取改变使用性质、限期搬迁、依法关停或等措施消除隐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三合一”场所要立即整改;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棚户区”和“城中村”要制定三年整改规划;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建筑和场所。

(二)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防火卷帘是否处于半降状态;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建筑、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在营业期间是否锁闭、堵塞;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商(市)场非营业期间。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停产停业整改。对建筑、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的要立即整改。

(三)消防设施。

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运行是否正常,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正常好用;灭火器材配备、应急照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否落实消防控制室“256消防管理要求。

不能立即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场所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擅自停用的要立即改正。

(四)装修材料。

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具有防火性能;建筑内部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

方可开业。对建筑、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立即停产停业整改。文化、工商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后。

(五)用火用电。

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敷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选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各类建筑、场所是否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电气设备和明火等现象。

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场所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以及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电气设备的行为。产权单位、供电部门应配合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抽烟、使用明火或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动用明火的对违法人员依法拘留。

(六)消防管理。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建立,建筑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取得消防执业资格认证;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开展“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活动;建筑、场所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建筑防火分区;餐饮场所、熟食加工区厨房排烟道是否定期进行清洗;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是否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和场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停产停业整改,建设、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停工停业或取缔;对建筑、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产停业整改;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公共娱乐场所未按专项治理要求开展自查自改的责令停业整改。

(七)建工程施工工地。

防火安全措施、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各类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堆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人员集中住地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现场值班看护制度不落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施工工地无消防供水保障的立即停止施工整改。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相关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八)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对“九小”场所(小学校含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管理混乱。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火灾隐患复杂的公安派出所要加强监管力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督导民警。

五、工作步骤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目标,全民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建筑场所消防安全清理排查率100%、火灾隐患落实整改率100%,为建国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守护”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任组长,镇维稳信息督查员、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镇文化、工商、安监、国土、教育、卫生、交警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镇“守护”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联络和协调。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由朱钟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职责。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象是辖区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1、舞厅、卡拉OK、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2、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3、网吧、游艺场所;4、洗浴馆、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主要内容:1、查消防行政许可,看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属无证照经营;2、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看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以及《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阻燃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3、查安全疏散,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4、查歌舞娱乐场所包厢,看是否按规定开启外窗;5、查建筑消防设施,看各类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是否有用有效;6、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象是辖区内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主要内容:1、建筑或者场所是否经消防行政许可,用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2、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以及内部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3、消防控制室设备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5、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室内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6、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象是辖区内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

主要内容:1、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到位;2、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3、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仓库是否实行防火分区;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5、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缺少、损坏,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制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

范围主要是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的消防产品使用领域。

主要内容:1、各类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市场准入制度;2、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3、阻燃制品的应用和标识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4、消防产品是否加贴“身份证”标识,标识信息是否正确;5、自动报警产品、自动喷水灭火产品、防排烟产品、应急照明灯具、室内装饰装修阻燃材料等是否存在假冒、伪造行为。6、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应用是否规范。

四、整治措施

(一)严禁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和场所擅自投入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严禁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申请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不按规定使用阻燃制品的,一律不予许可。

(三)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违者,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四)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时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五)严禁歌舞娱乐场所使用不开外窗的包厢,违者,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严禁公众聚集场所在不能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严禁在设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违反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八)凡是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有关责任人员。

(九)凡是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部门要挂牌督办,限期落实整改。

(十)凡是责令停产停业,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并予以取缔;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相关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决定。

五、方法步骤

(一)全面部署、准备阶段(月日至月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动员,并充分做好全面排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月日至月日)

月日—月日,由镇政府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逐一开展排查,并分别建立台帐。

(三)全面排查阶段(月日至7月31日)。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在月1日前完成,每整治一处公众聚集场所,填写一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存档备查;月日至月日,县政府将组织消防、文化、工商、安监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全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按乡镇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总数的20%以上比例进行实地抽查。

(四)全面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21日)。

由镇政府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认真总结,对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立即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篇7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全系统消防工作管理水平,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坚持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牢牢掌控控制火险隐患的主动权,为我县建设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县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兼职消防安全员:*

三、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在我县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企业、燃气企业、城市供水、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

排查、整治重点是:建筑施工、高层和地下建筑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市政公用事业、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等的消防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自查排查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监管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逐一填写附表,报送局安监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12月15日)

对自查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认真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集中整治。

1、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方面

职工宿舍、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的火险隐患;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灭火器材的配备和设备;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及高层和地下建筑结构的消防水源等。

2、市政公用事业方面

一是供水单位的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点)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完好有效情况;二是市政设施及灯饰工程的火险隐患情况;三是城市液化气储配站、调压站;液化气贮罐区、供气点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3、出租公房的用电线路及承租户的用电、用火火灾隐患情况。

4、公园、园林景区的火灾隐患情况。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1篇8

关键词:“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中图分类号:X928.0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20(C)-0237-02

“三合一”建筑是指生产、储存、员工食宿共存于一栋建筑物的建筑。

笔者所在城市,中国西部鞋都――璧山有着悠久的制鞋历史,抗战时期,璧山就是抗日将士军用皮鞋的重要生产基地。改革开放以后,璧山鞋业以星火燎原之势迅速成长为全县的支柱产业,1300多家生产企业和经营户遍及璧城、七塘、八塘、大路等鞋业生产基地,其中璧城镇的制鞋企业数量位居榜首。但就是这样的支柱产业在为全县带来丰厚效益的同时,却也隐藏着居多火灾隐患。下面笔者就对璧山西部鞋都交易城的火灾隐患及几点思考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一、璧山西部鞋都交易城的基本情况及建筑类型

璧山西部鞋都交易城共有制鞋企业565家,每一家门市的建筑面积大约在60到100平方米,建筑物的建筑类型均为二层公共建筑,且大多数都是“三合一”建筑,即生产、经营、储存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二、璧山西部鞋都交易城消防安全现状

(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通过对璧山西部鞋都交易城“三合一”建筑的排查,主要存在下列隐患:1、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目前,交易城内都是一层作为皮鞋的生产加工或存放皮革、制鞋原料,二层则作为宿舍和厨房,形成集“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建筑,货物堆放多且杂乱,严重影响了安全疏散,甚至还有很多业主在自家二楼放置了液化气罐,用于生火做饭,火灾隐患十分严重。2、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由于交易城内生活区域和生产经营区域不分,业主们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一旦发生电器线路故障将极易引燃生产经营区内的鞋材、皮革等易燃物品而引发火灾。3、防火意识淡薄,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大多数业主在二楼窗户等设置了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一旦发生火灾,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消防队员也无法施救。4、消防设施缺缺乏、消防车通道被占用。检查发现,交易城内门市内均未配置灭火器,当发生火灾时,业主们将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扑灭初期火灾,势必造成火势蔓延,业主们也无法进行自我救助。同时,市场内用于消防车通行的通道也被业主和部分单位的车辆占用,消防车无法正常通行。

(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成因。1、受业主的居住条件限制而自发形成。大多数业主都是从浙江、福建等地来璧山的外来投资经营者,多无固定的住所,且“小本经营”的理念根深蒂固,期望以最低的资金投入换取最大的经营利润,不愿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消防安全上,住在企业内及节约资金又方便照看店面,就都住在了门市里。2、有关部门注重扶持和推动产业的发展,没有坚持协调发展,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由于地方政府经济至上的政绩观使然,为拉动地方经济,忽视消防安全,尤其这些产业已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税收来源,政府不愿意轻易对其安全实行严格整治。另一方面,由于职责规定不明确,相关部门普遍认为“三合一”场所属于小单位,未置入监管视野之内,导致各职能部门缺少对其有效的监管,听之任之,不加制止。3、不加规范和引导,造成无序发展。大多数业主文化层次较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经消防培训教育,自防自救能力差,加之政府及物业管理部门安全认识不足,长期不规范管理,造成大规模无序发展,以至于形成了目前的“三合一”群体现象。

三、璧山西部鞋都交易城“三合一”整改存在的难度

(一)部分业主仍然存在对抗、攀比和侥幸的心理,对整改不予配合。对这种自发形成的长期无人管理的模式,现在加以规范,业主存在对抗和攀比的心理。这种家庭式的生产作坊成本低、投入小、方式灵活、经济效益明显,是大多数业主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甚至说是唯一来源,再加上大多数业主普遍素质不高,认为“法不责众”、“别人改我再改”、“抓也抓不到我一个人头上”,这种心理给整改工作带来的很大的难度。

(二)一些领导积极性不高,有畏难情绪,怕影响经济发展。政府受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影响,只要可以为县里带来效益,促进经济增长,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放宽政策,致使政府对一些方面的管理就有所松懈,长期以来便默认了这种无序的发展,安全源头关没把住。

(三)整改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容易回潮,缺少整改隐患的长效机制,对“三合一”建筑的专项整治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过一段时间,业主认为风声过了,人员就又都搬回来居住,与政府和消防部门打“游击战”,因此造成了“三合一”现象久整不改、改不彻底的局面。

(四)消防监督力量薄弱,执法难度大。“三合一”现象面广量大,成因复杂,形式多样,业主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单靠消防部门一家力量去监督执法,难度非常大。

四、对璧山西部鞋都交易城下一步的整改意见

(一)健全监督管理体制。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消防安全管理和社会安全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监管;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困扰“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应通过足级签订整治责任状等方式,把“三合一”建筑火灾防治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2、实行部门联合监管。“三合一”建筑火灾防治涉及政府多个部门职责,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公安、工商、安监、劳动、经贸和各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建立“资源共享,实时跟踪”工作平台,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力度。3、建立派出所三级管理机制。璧山皮革交易中心分属派出所管辖范围,派出所要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机制,消防部门要加大对派出所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有效发挥派出所的工作职能,防止出现“三合一”场所的失控漏管现象。

(二)科学开展火灾隐患整治

1、控制非法“三合一”建筑增量。一是严把规划建设关口,规划建设标准厂房和员工宿舍,引导家庭式作坊转移;对可能形成“三合一”建筑的项目,在设计和施工时事先落实内部分隔和独立出口。二是严把备案抽查、审核验收关口。公安消防部门严格开展建筑工程备案抽查、消防审核验收,严格界定使用性质,限制住宿功能。三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三合一”建筑消防条件不合格的,消防部门在开业检查时不予审批;工商部门不予发放营业许可,卫生部门不予颁发卫生许可证。2、多措并举提高现有“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水平。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在厂房、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要严格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的,工商部门应依法取缔;违法违章搭建“三合一”建筑的,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拆除。对整改难度大、牵扯面广的“三合一”建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对策措施。二是推行集宿化管理。对家庭作坊集中区、商场市场集中区,统一规划建设流动务工人员集宿点;对新建规模较大、流动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建设时同步规划员工集体宿舍。3、建立完善防治长效机制。做好当前整治工作的同时,应积极谋划长远措施,建立完善“三合一”建筑火灾防治长效机制。一是夯实消防基础建设。加强多种形势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提高义务消防队员业务技能,建立和落实消防联防制度,提高扑救火灾能力,形成区域性灭火救援体系。二是引导企业转型。科学规划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规模。在生产方式上,可实行联合生产,多家合用大跨度的生产厂房,使原来分散的家庭作坊转向为规范型的企业生产,从根本上消除落后的“三合一”建筑生产经营模式。

(三)加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1、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百姓对“三合一”危害性的认识,加大对生产经营业主、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火灾逃生自救能力。2、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法律责任,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的安全防范管理机制,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作者单位:重庆消防总队璧山大队

参考文献: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篇9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和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针对冬春火灾事故易发多发、消防形势严峻、消防任务艰巨的特点,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强化火灾防控措施,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工作,全力防止火灾发生,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安全环境,助推我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12月底前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冬春火灾特点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评估,切实找准本地区“最不放心、最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场所单位,突出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全面加强防控工作。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对行业消防工作的监管督查职责,住建部门要对在建建筑工程;民政部门要对社会福利机构;卫计部门要对医疗卫生场所;教育部门要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文化部门要对公共娱乐场所;旅游部门要对文物古建筑、旅游景点;质监、工商部门要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危化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商务部门要对加油站、宾馆饭店;邮政管理部门要对物流仓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对城镇用气,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其他行业部门要依法抓好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坚决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职责,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

3.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抓好消防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管理及应急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的细化和落实,规范“户籍化”管理的检查和考评,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做到日常巡查到位、隐患整改及时、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初起火灾扑救有力。

(二)切实抓好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1.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前期排查基础上,春节前,电力、住建、城市管理执法、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电力、新闻出版广电、工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高层建筑电缆井电气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确保电缆井强(弱)电线路等设施设备无短路、老化、过载、漏电等问题。各区县要积极推动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农村规划改造工程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

2.深入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旅游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警种要联合对辖区内文物古建筑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文物古建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落实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各级各类人员消防培训。

3.加强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练应急处置程序。火灾报警、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功能、设置和维护管理达到规范化要求,提高消防控制室在预防和及时发现火灾、扑救初期火灾方面的管理监控效能。

4.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各区县要针对城乡居民住宅、群租房、沿街小门店、厂房仓库等场所火灾多发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专项治理,全力减少火灾总量,有效控制小火亡人。

(三)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1.全力推动消防规划实施。认真落实《铜川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全面完成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保持市政消火栓高完好率。以城镇消防站点建设为牵引,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展,及时配齐新建消防站点执勤力量。

2.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础综合服务等管理平台,各区县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落实对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住宅和农村的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公安派出所要加强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结合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

3.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按照《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公安、综治、民政、住建等部门要推动“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社区居民住宅楼(院)确定消防楼(院)长,并加强业务培训。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组织社区居民集中开展1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分组督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督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时间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6日,具体时间由各组牵头部门确定,督导用车由各组牵头部门安排。各组督导结束2日内,将督导情况书面反馈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xx,联系电话:xx)。xx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汲取近期全国各类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固化夏季消防检查和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经验,坚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消防工作相结合,落实消防重点工作与抓好消防基础工作相结合,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同步推动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阶段性任务有效落实。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篇10

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新”做出贡献。

二、检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洗浴中心、汗蒸馆、保龄馆、旱冰场、健身房、电子游艺厅、网吧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体育馆、老年活动中心、养老院(老年公寓)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即: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治理重点:全面落实公安部“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要求。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二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被堵塞的问题;三查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四查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是否存在使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五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六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对检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使用易燃有毒材料的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和开业前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已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

(二)易燃易爆单位,包括:油库、汽车加油(气)站;各类燃气库(站)氧气、乙炔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以及其它生产、储存、经营、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问题。否存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问题;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治理重点: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公安、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报告,限期搬迁。

(三)向供电、供油、供气单位及广播、电视、邮政、通讯等重要枢纽。

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治理重点: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其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全市在建施工工地、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工程。

包括楼梯封闭、防烟情况,治理重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建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状况;临时工房的防火要求、工地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完好情况;疏散和灭火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运行情况是否良好;安全疏散情况。安全出口畅通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情况;疏散和灭火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落实;安全疏散、照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用火用电是否存在火灾危险;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备的消防器材是否齐备。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新《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大力清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提高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力争暑期前将全市所有政府挂牌督办单位全部整改完毕并销案,对于逾期未整改完毕的单位,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三)总结验收考核阶段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结束后。做到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巩固整治成果。市综治办和市公安局要按照关于转发《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的通知>通知》通知(综治办[]3号文件)规定,对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考评结果纳入评价各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构建平安和谐的高度,认真吸取近期福建、湖北等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疲劳懈怠情绪,增强忧患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为切实加强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安监局、文化局、商务局、工商局,建设局、教育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名单附后)指挥部负责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时调度、协调解决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指挥部在市消防支队成立行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拟制、安排行动期间行程和行动开展事宜;负责向各行动组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掌握行动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负责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协调各级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督导检查各县区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开展情况;并负责统计战果,起草、上报行动总结。指挥部成立四个行动小组(人员分组名单附后)分别对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工程;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以及向北京供电、供油、供气单位及广播、电视、邮政、通讯等重要枢纽进行检查。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指挥部和行动小组,全力推动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的开展。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篇11

今年上半年,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8起、死亡14人、受伤29人、直接经济损失1726.9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30.4%、死亡人数下降39.1%、受伤人数下降51.7%,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8.3%。其中:道路交通领域发生事故24起、死亡5人、受伤22人、直接经济损失25.7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42.9%,死亡人数下降66.7%,受伤人数下降47.6%,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4.5%。火灾事故14起,同比下降26.3%,死亡1人,无人员受伤,与去年同期持平,直接经济损失51.2万元,同比下降83.6%。建筑施工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4起,死亡4人,与去年同期2起2人相比上升100%,无人员受伤,同比持平,经济损失400万,同比上升81.8%。工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2人,受伤5人,经济损失550万元,与去年同期6起亡5人伤18人损失780万元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3.3%、死亡人数下降60%、受伤人数下降72.2%,经济损失下降29.5%。其他事故2起,死亡2人,受伤2人,经济损失700万元。

(1)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__区2015年市级挂牌项目10个,区级挂牌项目22个,镇级挂牌项目26个,加上__年跨年度整改的市级挂牌项目2个,全年共将整改挂牌隐患项目60个。目前2015年的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隐患已经有太平街道沈桥村家具工业区、黄桥街道中心幼儿园、黄桥街道老年安置房3项市级挂牌,以及13项区级挂牌,和18项镇级挂牌完成整改,共计投入资金1375万,整体整改进度过半。

(2)“十大专项整治”推进情况

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截止目前,全区118家涉爆粉尘企业,取缔粉尘工艺57家,关闭23家,38家处在停产整顿、限期改正中,已对3家涉爆粉尘企业试点安装监控系统,计划逐步实现涉粉企业的监控全覆盖。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共排查各类劳动密集企业465家,存在隐患单位351家,发现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990处。截止目前,各地已督促劳动密集企业整改隐患588处,整改隐患单位212家。“五小企业”专项整治:共排查出各类“五小企业”1737家,上半年共关停219家。违法建设堵塞消防通道问题专项整治:截止7月底,共检查各类单位、场所390家次,发现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285处,其中违法搭建彩钢板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149处,督促整改91处,拆除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米。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辖区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或重大危险源的36家企业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目前已完成28家,其余企业正停产改造中。对工业区外化工企业加大整治力度,经信、安监、消防、住建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上半年关停企业3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上半年检查在建工程250个,涉及建筑面积1464.24万平方米。检查共签发《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90份,《建设工程施工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29份,提出整改意见1330条。专业市场专项整治:成立了专业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强化对市场日常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市场内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无证无照等问题。输油管道专项整治:将苏南成品油管道高速互通桩牌缺失列入隐患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方案,已落实整改,暂未发现其他重大安全隐患。非法学校及不合格民工子弟学校取缔专项整治: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合安全督查,已向10所非法学校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正在进行听证程序中。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整治:上半年关停淘汰落后企业135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00家的45%。其中,家具企业90家,占69.8%;纺织服装企业11家,占8.5%;机械五金类企业8家,占6.2%;塑料造粒企业7家,占5.4%;建材企业5家,占3.9%;其他企业8家,占6.2%。

(二)消防工作情况

全区共接处警698起,其中火警547起(居民住宅类89起、企业厂房类21起、家具企业类10起、人员密集场所12起、交通工具48起、垃圾杂物草坪类367起),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火警起数上升了1.48%,成灾数下降了58%,火灾亡人数下降50%。

1.全区存在的问题

(1)企业主

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进度慢。个别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够,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上避重就轻,流于形式,投入不够,防护不力,安全生产条件未得到根本改善。部分企业还仍然存在三类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新进员工未经安全培训就上岗还仍然存在。不少企业员工安全操作规范没有严格执行,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遵章守纪意识较差,企业安全有章不循,违规生产,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的情况时有发生。(2)产业结构层次低,源头治理上力度还不够。我区存在大量无证无照企业和“五小企业”,虽然前两年淘汰了“五小企业”1377家,去年淘汰关停了503家劣势企业,但是推进的力度还不够大、进度还不够快,破解淘汰劣势企业和小作坊的难题,办法还不够多,潜在的安全隐患比较多。家具小作坊还有2000家左右,这些小作坊普遍存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管理不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加大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

(3)基层执法力量偏弱,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安全监管人员、装备配备不到位,村(社区)网格协管员兼职问题仍然存在,镇属工业园没有配备或配齐专职协管员,日常监管责任人不清晰。二是安全监管队伍不够稳定。安全监管、协管人员大部分是合同工,人员编制、执法资格无法得到解决,问责压力传递不到位,人员流失现象依然存在。三是监管能力还不高。具有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的人员比较少,“不知道查什么、怎么查”,排查隐患能力差,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做到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未能有效解决事故隐患。

(4)监管手段不多,联合执法、“智慧安监”等成效不足。一是联合执法的制度和机制尚未完善,存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问题。二是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未作认真的筹划,执法环节不能有效的衔接,现有的“联合执法”往往一哄而上,看似轰轰烈烈,大张旗鼓,而实际执法效果不佳。三是部分板块监管员、协管员尚未配备“智慧安监”执法终端;监管人员自身“智慧安监”平台操作不熟练,上传率不高;企业“自查自纠”上传率总体偏低,未能发挥安全信息化监管的效能。

2、各板块存在的问题。

(1)开发区(不含北桥街道):开发区安监局未真正运行,对下属澄阳办事处、漕湖街道、北桥街道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力度不够;三级政府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挂牌隐患整改进度缓慢,其中市级挂牌三缘精密仅停产,拆除工作尚未启动;企业底数不清,实际企业数量与“智慧安监”上报数量不符;监管员、协管员职责不明,监管员、协管员存在混岗现象。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510条,协管员上传6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166家。

(2)高铁新城:高铁新城与北河泾街道监管层级不够明确,且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监管人员配备不足、职责不明;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富民工业区对小家具作坊的准入控制不够严格,有返潮现象。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13条,协管员上传2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4家。

(3)度假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力度有待加强,__年市级挂牌度假区水上交通安全项目尚未整改完成;现有的安监办兼管条线较多,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22条,协管员上传42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20家。

(4)元和街道:辖区内存在大量的无证无照小作坊和“三合一”现象;油漆市场虽然已经取缔了分装现象,但内部管理依然混乱,零售店面内仍存放油漆;事前处罚进度缓慢,面对大量违法非法现象,整治、处罚力度不够。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104条,协管员上传494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43家。

(5)北桥街道:庄基、石桥村等产业结构层次仍然较低,“五小企业”问题突出,安全基础较差;从“4.13”事故来看网格覆盖仍有漏洞,对企业的动态管理力度有待加强。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774条,协管员上传1659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240家。

(6)太平街道:大部分监管人员无编制、无执法资格,镇属工业园网格专职协管员未配备到位;企业重生产轻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依然存在,自查自纠不彻底,“智慧安监”上传率不高;一些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工作还不严格、不深入、不细致,部门间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协调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137条,协管员上传579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62家。

(7)黄桥街道: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监管人员流动性大,村级协管员兼职现象严重,履职不到位;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未做到举一反三,如胡湾村老年过渡房,虽经挂牌已增设消防栓、统一供应热水等,但在督查中仍发现乱拉电线、裸线等隐患问题;事前处罚进度不快,上半年度未对企业进行处罚。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263条,协管员上传193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100家。

(8)渭塘镇:部分区域、部分企业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对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对一些“老毛病”、“老问题”视而不见;三级挂牌单位隐患整改进度偏慢。渭塘镇共有重大隐患挂牌市级1家,区级2家,镇级3家,目前,市区两级均未完成隐患整改;建筑部门对违法违规查处不到位,渭塘文体服务中心仍存在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冒险蛮干的现象,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253条,协管员上传1196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361家。

(9)阳澄湖镇: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动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到位,车间设备老化严重,基础薄弱,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够,如秋原弘业蔺草公司车间员工作业时未佩戴劳保用品,车间内粉尘未及时清扫。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89条,协管员上传362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299家。

(10)黄埭镇:重点领域整改进度较慢,2项市级挂牌项目均未整改到位且黄埭镇小商品市场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涉粉企业整治方面,除关停企业外,其余企业的整改力度不够,进度缓慢;各类安全隐患屡禁不止,黄埭中学在建工程中的工棚住宿、厨房均采用了消防明令禁止的泡沫夹芯板;村级协管员未真正发挥作用,检查企业不到位,上半年协管员检查记录上传“智慧安监”系统仅为个位数,管理严重缺位,黄埭潘阳工业园作为黄埭镇的重点工业小区,目前工业区的网格协管员依然未到位。目前依然未能正常运行区安监局根据强权扩镇文件要求下放的100多项

行政执法权限。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200条,协管员上传9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63家。(11)望亭镇:专业市场较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运动式”检查比较明显,轰轰烈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需要转化为长效机制;检查成效有待提高,督查中发现旧木市场消防栓位置欠妥等问题,监管员、协管员在日常检查中未能及时发现。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115条,协管员上传752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467家。

1、全区存在的问题:

(1)消防行政许可方面:大量生产经营类用房为二次开发建造,未经消防行政许可,从而无法对建筑结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装修材料把控监管,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2)房屋结构方面:很多建筑耐火等级较低,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建造及装修,建筑防火间距不足。部分企业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车间改仓库、仓库含住宿、办公改旅馆等,火灾荷载和危险性增大。

(3)违章建筑方面:部分企业主为了扩大生产,厂房面积未经审批无限扩大,在通道内任意搭建彩钢棚,堵塞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部分家庭小作坊使用彩钢棚搭建临时建筑,无任何消防设施,用于生产加工,危险性很大。

(4)消防水源方面:全区各主次干道上共有市政消火栓1342个,目前共有353个消火栓损坏,完好率为73.7%。另外,个别乡镇市政消防设施私人承包,无法满足突发性事故用水需求。

2、各板块存在的问题。

(1)__经济开发区(澄阳产业园):灵前地区的各类家具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及华鸿路、澄虹路两侧的多层公共建筑“三合一”隐患普遍存在;梅家角、张家里、杨家浜地区的出租屋用作家具生产作坊,且无任何消防设施、通道。

(2)度假区:“农家乐”比较集中,主要由民房改造,无消防手续、房屋耐火等级较低,无消防设施。

(3)高铁新城:部分小场所、小作坊,主要由民房改造或在民房前搭建彩钢棚,前面生产,后面住人,无消防手续、房屋耐火等级较低,无消防设施。

(4)元和街道:蠡西村蠡黄路以北区域存在大量老式厂房,违章搭建、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无消防水源。厂房出租给多家使用方之间未设置防火分隔。

(5)北桥街道:灵峰工业园内的家具企业,将一幢厂房分租给多户,租户之间采用木工板或石膏板分隔,完全不考虑其安全性,消防设施也经常处于关闭、损坏状态;石桥村和庄基村的塑料行业

“三合一”等问题比较明显;庄基村和灵峰工业园的印染行业厂房内生产区与仓储区之间未作防火分隔或者分隔不到位,货物堆放杂乱,安全出口、可开启外窗经常被遮挡无法使用。

(6)黄桥街道:大庄村、木巷村的电镀企业在生产中使用电加热工艺,且无任何防范措施;生产车间均未进行消防审核、验收;从业人员年龄较大,素质较低,发生火灾后自救、逃生能力差;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7)太平街道:太平黎明工业区、莲港等地的家具企业是家庭作坊式企业,在自家小楼用于生产加工,危险性很大。

(8)阳澄湖镇:陆巷村的服装企业厂房无消防手续,且缺少消防水源,部分企业未接通消火栓,缺少安全出口,车间通道内、楼梯内都堆满货物,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不足,特别是民房改成的服装小作坊,存在“三合一”现象;十图、圣堂、戴溇等地的家具企业,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不够,改变厂房性质,将丁类厂房作为丙类厂房使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问题。

(9)渭塘镇:渭西村的印染企业厂房内生产区与仓储区之间未作防火分隔或者分隔不到位,货物堆放杂乱,安全出口、可开启外窗经常被遮挡无法使用;企业设置室外、室内消火栓数量较少,有的消防栓的管径达不到规范要求,这样容易导致自救能力不足,一旦发生火灾往往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10)黄埭镇:黄埭镇鹤泾羊马角区域:家具作坊连片,建筑耐火等级低、缺少消防水源等问题;黄埭时代超市,政府建造出租,无消防手续,建筑耐火等级低且存在缺少消防排烟设施、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电线未穿管保护和搭建木质夹层等隐患。

(11)望亭镇:物流仓储企业主要存在厂房耐火等级较低,由于厂房建造年数较长,很多厂房使用可燃材料作房顶。由于历史原因,普遍存在消防水源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问题,大部分企业没有室外、室内消火栓,有的消防栓的管径达不到规范要求,部分村(社区)也未设消防取水码头。

1.强化监管,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探索建立“周旬月季”隐患排查制度,结合不同时期特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到数据不能有虚假,责任不能有空缺,工作不能走形式,整改不能不落实。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关闭取缔。对查出的各类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对隐患排查、登记和整改销号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到位。

2.严格执法,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从严治安,对查处的重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多次出现的安全隐患,一律跟进行政执法,对主要负责人、对单位采取“双罚”措施,做到该罚则罚、该停则停;对因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而发生事故的单位,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从重进行处罚,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责任人一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警示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3.突出重点,强化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和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挂牌隐患整改、各类专项整治与开展大检查结合起来,做到“隐患不排除、检查不停止,问题不解决、督办不放松,整治不彻底、验收不通过,责任不追究、坚决不放过”。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坚持回头看,反复抓,一抓到底,确保按时完成挂牌隐患整改和专项整治工作。

4.统筹协调,做好安全基础工作。一要抓好安监队伍建设,尤其要加强安全网格协管员力量建设,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构筑安全生产监管第一道防线。二要加大资金投入,配齐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装备,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三要强化培训学习,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升整体队伍素质,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成为安全生产的行家里手。四要做好标准化创建工作,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推进,做到企业统一思想认识、清晰责任义务、明确推进时限,完成2015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任务。五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智慧安监”信息平台,提高监管效率,培养企业自查自纠意识。

5.完善考核,构筑齐抓共管机制。切实加强各地、各部门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多层级的考核制度,强化对村(社区)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的考核,完善多层级的考核制度,在考核中拉开差距,拉开奖励档次,让每一层级、每一条线都有担子,形成一级盯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机制。落实常态化督查制度,将日常巡查制度与专题巡查、阶段性重点督查相结合,将上级部门直接督查与第三方中介机构暗查暗访相结合,直击监管成效。

1.继续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地要迅速约谈本辖区内尚未完成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负责人,对整改期限长、火灾风险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坚决予以关停,严禁“边整改、边使用”。经整改完毕需要恢复生产经营的,由各板块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

复生产经营。2.继续推动劳动密集企业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针对前阶段对劳动密集企业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地政府要联合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措施,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确保辖区劳动密集企业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3.继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加大对辖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力度,同时强化对重点单位、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辖区发生火灾事故。

4.继续推进违法建设堵塞消防通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组织安全办、派出所对辖区违章建设堵塞消防通道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整改(拆除)。对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且仍未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继续加大对违规搭建泡沫夹芯板整治。加大力度对厂房、车间内违规搭建泡沫夹芯板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查企业、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积极的企业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强制整改。

6.全力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消防安保工作。各地、行业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全部发动起来,实行群防群治。要采取集中检查、错时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紧盯重点单位场所排查,强化互查互检、联防联控,确保活动期间辖区不发生重大和有影响火灾。

7.继续推进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依托安全生产监管网格,进一步完善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明确网格长及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任务及目标,定期对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保证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篇12

【关键词】农民工出租屋;消防监督;对策与措施

1.农民工出租屋存在火灾隐患的主要特点

(1)从出租房屋分布来看,大多农民工出租房处在城郊结合部、高层建筑的地下空间内和待拆迁房内,这些地方建筑很不规范,道路狭小,现有的道路常常被经营活动挤占,或者被堆放杂物占据在这些地区的消防工作管理较薄弱,是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难点”、“乱点”,一旦这些地方发生火灾,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难以很快到位,而且这些地方居民集中,大多是“连营状”,如果火灾不能及时扑救,很有可能“火烧联营”,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2)在城乡结合部,很多农民利用改制后的自留田盖起了房子,用于出租。如今,这些出租屋越来越向高层化发展,由两三层增加到五六层,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十多层高的出租屋,而这些建筑又大多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按照建筑每10年一个消防周期的规律,这些出租屋正面临着极大的消防隐忧,成为消防安全的盲点和死角。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部分的出租屋好像坐落在火山口上。

(3)大部分农民工出租屋未经消防审核就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其建筑内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主要表现在六方面:一、部分出租房,特别是经营场所装修、隔断材料采用木材,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二、疏散通道不畅通,楼梯出口位置加设防护门或通道被货物占用;三、大部分出租房隔墙采用易燃材料;四、大部分出租房无灭火设施;五、用电管理混乱,线路老化、明露较多,配电箱总开关选型不当,不能起到过载保护,有的甚至采用闸刀直接安装在木板上;六、大部分出租房人口密度过大一间出租房往往被隔成四、五间出租。

2.农民工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1对农民工出租房实施分类管理,提高消防监管水平

可根据农民工出租屋的实际情况,由各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三类挂牌管理标准,并按照标准对出租屋进行挂牌,对消防安全条件较好的出租屋实行房主自主管理,对需要整改的基本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屋实行自我管理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望的出租房坚决予以取缔。为使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得到切实整改,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政府予以挂牌治理,同时由消防部门抄告给各大银行、保险公司、税务、供电、工商、安监、法院等部门,采取限制银行贷款、实施停水停电、吊销营业执照等联合执法和法院强制执行方式,促使出租房主落实整改。

2.2依托出租屋管理服务网络,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要做好出租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首要的就是弄清楚辖区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人口底数清楚了,情况相对明了,各项工作开展比较容易。应结合辖区实际,逐步建立综合管理服务网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组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网络,开发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的动态、及时、准确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信息、房屋中介和物业公司提供房屋租赁的信息等等,使公安消防机构打击、防范各类违章建筑做到有的放矢。针对出租房屋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部门应为农民工推出了“出租屋免费中介服务”。依托自身资源,将辖区内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基本情况公告,告诉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员,哪些房屋合格、哪些不合格,应该租什么样的房子,怎样才能找到安全、价格适中的出租房屋。

2.3严格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农民工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公安消防机构一家力量是有限的,必须建立并完善由政府挂帅、各职能部门广泛参加的消防安全网络,各地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等的作用,层层分解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建立产权单位、中介机构、中间人、用工单位齐抓共管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并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网格式”划分,每个“网格”确定整治工作责任人,实行整治工作业绩同奖惩挂钩。同时依托各部门理顺出租屋产权关系,督促出租屋主尽快签定租屋主防火安全责任书。

2.4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经常组织开展出租屋清理清查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各类出租屋存在火灾隐患的特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一是要有安全疏散通道能直通室外,要求出租房必须设置疏散楼梯,楼梯的首层必须能直接通向室外,但为了防盗,允许在出口处设置一扇可向外打开的平开门;二是“电线用PVC阻燃套管保护,要求凡是在墙壁上的电线,必须采用PVC阻燃套管进行保护;三是灶间和居室要分开,要求一套出租房内的居民必须明确炉灶地点,其他的房间不允许另开炉灶,保障用火安全,防止火灾发生;四是“室内隔断必须用防火木料、砖墙等,要求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五是配置常用灭火器材和逃生工具,要求出租房每个通道口和应急楼梯必须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备一具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3层以上(含3层)的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六是拆除影响安全疏散的违章建筑、铁栅栏、防盗窗等。要求3层以上(含3层)房间的窗户、门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和防盗门,已经设置的必须立即拆除;七是降低单位面积内人口密度,要求严格控制出租房的居住人数,出租房屋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米(含4平米);八是“建立相关的管理台帐。要求房东或管理员必须负责出租房的动态管理,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备案,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5加强农民工出租屋消防宣传教育

把农民工出租屋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了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的重点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台,各街乡通过社区专栏、张贴图片标语和印制出租屋消防安全指南等形式,在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法规和消防常识,大力开展火灾案例剖析等警示教育。

做好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工作,首先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单位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火患自查,责任自负”。农民工在哪个单位工作,就由哪个单位负责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发生问题由该单位承担责任;同时积极推动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工的岗前消防知识培训,督促指导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单位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切实有效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对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行灭火逃生自救演习,是提高农民工消防安全意识的又一个办法,组织了消防安全宣传大篷车,把火灾警示展图板、火灾事故光碟等,在农民工聚集区展播,让广大农民工认识到火灾就在身边,防患于未“燃”的道理。[科]

【参考文献】

[1]郑玉梅,孙伦.大火警示录[S].

[2]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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