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乃至网络暴力的形成有其复杂的社会、文化、心理和法律等多重诱因,作为新兴传播工具的互联网,却成为网络诽谤乃至网络暴力形成和发展的技术基础。
“道德审判”的泛化和膨胀
目前国内外学界对网络诽谤的内涵尚缺乏明确的界定。分析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此类代表性事件可以得知,网络诽谤是指网民以匿名的、群体性的表达方式,通过网络对某些不道德的行为予以谴责时,发表不负责任的煽动性、攻击性言论丑化、诽谤、污辱、谩骂当事人,导致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甚至给当事人带来实质性的伤害。依据其行为后果的破坏程度,有学者将网络诽谤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狭义的网络诽谤是指对现实产生实质性危害的网民行为,广义的网络诽谤则是指利用网络实行诽谤、谩骂、攻击等行为。
从“虐猫事件”、“陈易卖身救母”到“铜须门事件”、“人肉搜索第一案”等一系列广为关注的网络诽谤事件,可以发现网络诽谤的表现形式十分多样化,比如群体性地对当事人进行不堪入耳的辱骂和诽谤、诬陷等人身攻击;以非法手段窃取当事人的资料,并对当事人及其家人进行死亡威胁;用图像丑化当事人的形象;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和肖像权等。但概括起来,这些网络诽谤行为表现出的共同特征有:参与网民具有一定规模,从而在网络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通常攻击的对象多为背离传统道德观的不道德言行,且惯于以语言暴力进行道德审判;行为后果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给其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现实损失。
网络诽谤事件多是针对网络曝光的不道德言行而展开,网民维护和伸张的似乎是“网络正义”。“铜须门事件”和“人肉搜索第一案”中,网民群起鞭挞的是为主流道德观唾弃的“”、“婚外恋”;“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中,网民集体抨击的是有悖家庭伦理道德的“毒后妈”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网络正义”行为通常以“正义”、“良知”为旗帜,以充满诽谤色彩的语言为利器,动辄对当事者进行道德审判。或宣称“以键盘为武器砍下奸夫的头,献给受害的丈夫做祭品”,或诅咒让者“死无葬身之地”,或“网络追杀令”,甚至一些网民还组织虚拟审判,以静坐、游行、谩骂、自杀等虚拟形式集体声讨事主。
以社会学的视角来看,网络虚拟空间和社会现实空间并行交融、互为镜鉴,虚拟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影子。网络诽谤现象虽然发生在网络,但它是现实社会道德审判传统在网络上的投射。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反控制性,以及网民狂热的、非理性情绪的推波助澜,这种道德审判极易在网络上形成泛化和膨胀之势。
学者周国平认为,我国曾经有对私人感情进行道德审判的传统,对于两性私情人们完全可以持有不同观点包括道德评价。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法治社会的一员理应有一个共识,就是不把自己的道德观念强加于人,尊重他人在私人领域中的一切权利其中包括隐私权。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凌驾于基本人权之上的“道德审判”行为本身,不仅突破了道德底线,而且逾越了法律的边界。因此,倡导网络道德,加强网民自律,理当成为当前净化网络环境的要务。
另一方面,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复杂而特殊的转型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贫富悬殊、阶层分化,改革走向深入的同时也滋生了腐败乱象、主流价值缺位,更兼全球化带来的剧烈震荡,使得矛盾凸显、利益纷争、观念碰撞成为转型期中国的重要特征之一。置身其中,当代中国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社会压力、情感焦虑和价值迷茫。在这种环境下,匿名的、开放的、自由的网络空间自然成为网民发表观点、释放压力、宣泄情绪的最佳选择。尤其是针对损害公众利益的各种腐败行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言行,网民的质疑、抨击和讨论就会表现得空前活跃和热烈。
应当肯定的是,网民的参与和讨论对于推动信息公开和社会民主进程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由于现阶段一些网民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等素养缺失,以及法不责众的“护身符”,在网络论坛中往往出现狂热左右理性、谩骂代替讨论、审判取代协商等不正常的舆论生态,甚而至于把持“话语霸权”,动辄发出“网络通缉令”,从而酿成“多数人的暴力”,在现实中则直接导致悲剧的发生。
有必要警醒的是,这种“多数人的暴力”曾在中国历史上留下极其惨痛的教训,集体无意识的狂热和施暴及其带来的“网络”现象曾引发了外媒的高度关注。中文互联网要想获得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尤其需要对此保持足够的警觉。
网民的“群体极化”和“集体狂欢”
从传播学的视角来看,在网络诽谤乃至网络暴力事件中网民既是传播者也是受众,是事件行为的主体和参与者。因此,网民群体的结构及其心理特征、行为特征,对网络暴力的形成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据CNNIC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的网民群体仍以青年为主,总体网民中的31.8%都属于18―24岁的青年,月收入1500元及以下的网民占到总网民的三分之二,呈现出低龄化、低学历和低收入等“三低”特征。其心理和行为特征通常表现为:热情、叛逆,心怀正义,渴望表达自我并具有积极的参与性,因此他们基本构成网络BBS上活跃的发言主体;文化水平和道德素养不高,缺乏成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对热点事件的看法难以形成独立的判断力,极易产生盲目从众心理;低收入的经济地位使这部分网民容易对社会滋生不公平感,因此利用网络宣泄愤懑并从中获得虚拟的,成为其重要的群体特征。
尽管网络传播匿名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网民发言的主动性从而相应弱化其“沉默的螺旋”效应,但是网民的从众心理在网络传播中依然还是相当普遍。所谓从众心理,是指个体迫于群体压力而选择与大多数人趋同的言行。网民从众心理的普遍性,这一方面与网民在现实社会中长久形成的从众心理惯性有关,另一方面在虚拟的舆论空间同样容易形成群体压力,从而使网民产生趋同心理和行为。
由这种非理性盲从心理演变成的网络诽谤事件,常常忽略事件本身的真实性,结果造成现实中的冤假错案,令当事人蒙受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2007年7月,论坛帖文《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引发网友震撼。据了解,最早这个帖子是出现在江西鄱阳在线网站,随后全国36家网站转载该热门帖子。网络民愤迅即爆发,指责“这样的后妈简直禽兽不如”,还有网友发出“网络通缉令”来通缉“恶毒后妈”。但后来调查结果表明,女孩吐鲜血的真实原因是患有血友病,“史上最毒后妈”并不存在。
心理学者应力认为,在一起严重事件的发展过程中,从众是导致“群体极化”的强大心理力量。群体极化是一个群体的主导倾向不断得到加强的现象,同情、欣赏会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而愤怒会催生更多的愤怒,实施诽谤会引发更多的暴力。而网络为群体极化提供了新的媒介,成千上万的网民可以让遭遇困境的人们从相通的思想和精神里获得慰藉和支持,同时也可以使一个负面事件迅速发展为一种可怕的、致命的力量――网络诽谤由此形成。
如果说之前的“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等多由拷问道德而引发,那么2008年“很黄很暴力事件”则是网络诽谤走向娱乐化的标志。2007年底,央视《新闻联播》播放一条有关净化网络环境的新闻。13岁女孩短短几秒钟的出镜,因一句“很黄很暴力”竟成为数万网民恶搞的对象,色情漫画图、人肉搜索令、个人视频乃至悬赏通缉令等一夜之间充斥网络,泛滥成灾,令无辜的未成年人遭遇无妄之灾。
转型期社会的复杂现实使“娱乐”成为当代人释放物质重压和精神压抑的最有效管道。娱乐是对主流威权文化的解构,也是逃避现实的心理诉求。置身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互联网无疑给网民提供了丰富的娱乐资源,同时也成为网民最现代化的娱乐工具。“一切为了娱乐”的诉求,使网民或调侃权威,消解崇高,或热衷隐私流言,漠视他人感受,一味追求自我心理的满足;或以“道德卫道士”自居,陶醉于一种“置换系统”操纵的集体狂欢中。心理学认为,人在遭遇困境时,潜意识内会不自觉地将一物体置换为另一物体以解决存在的矛盾。在诸多的网络诽谤乃至网络暴力事件中,网民施暴的背后实际上有一种无形的“置换系统”在发挥作用。上述所提的“铜须”不过是为公众道德观所不齿的“第三者”、“奸夫”的替罪羊罢了,“很黄很暴力事件”中的小女孩也不过是网民反抗权威和主流话语的替代性符号而已。这种心理置换效应使网民的爱恨很自然地产生“移情”,从而将之集中投射到虚拟空间的事主身上并实行话语暴力。可见,这种基于娱乐诉求的网民“集体狂欢”亦是产生网络暴力的内在诱因之一。
网络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基于个体的内心准则和社会规范的制约而形成的自我约束大大削弱或消失,人们的行为表现出明显的“去抑制性”特点,与现实生活中的行为方式产生巨大差别。这种“去抑制性”通常会产生两种效应:一种是网民可以更加放松、开放地表达自己,袒露真实的自我,从而使人际交流更富于吸引力,网民从中可获得更大的精神慰藉;另一种是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网民更容易产生自发性的攻击,将现实社会中产生的负面情绪以谩骂、诽谤等形式在网络上发泄出来,以此缓释压力。这或许可以解释不同的网络事件,有的发挥了良性去抑制性效应从而成就了“网络正义”的美名,有的则在网民群体失控的“去抑制性”行为中走向网络暴力。
互联网的技术特性和商业诉求
网络诽谤的形成固然有社会、心理和文化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但互联网的技术特性则给网络诽谤乃至网络暴力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不可忽视的物质手段。
自2001年诞生至今,“人肉搜索”便与网络暴力如影随形,甚至成为网络暴力的代名词,一直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人肉搜索”是指在互联网上集合众多网民的力量搜索信息的方式。不同于谷歌、百度等传统搜索技术单一的查询过程,“人肉搜索”是一种“人找人、人问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相互协作和分享信息的过程。
“人肉搜索”是互联网的即时性、快捷性和交互性等技术特性与一对多、多对多等多种传播方式高度融合的产物。从技术的角度看,“人肉搜索”是中性的,并无正邪之分,只是和特定的情景、特定的方式相结合,才产生出不同性质的结果。客观来看,“人肉搜索”在满足公众知情权、发挥舆论监督等方面曾产生了不少积极的效应。其中2008年发生的代表性事件就有“周老虎事件”、“天价烟局长事件”、“深圳官员猥亵事件”,正是在传统媒体无法实施监督的真空地带,“人肉搜索”发挥了其独到的技术优势,最终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但是另一方面,“人肉搜索”的滥用乃至异化直接导致了网络暴力的发生。如前所述,自2006年以来发生的一系列后果严重的网络暴力事件,无不由“人肉搜索”所引发,其搜索策略几乎如出一辙,网民想方设法将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身份、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照片乃至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之于众,且口诛笔伐激起网民公愤,并将这种精神压力从虚拟空间延伸到现实生活,给当事人造成实际工作和生活的困境。实践证明,新技术的应用能给人带来自由,但对新技术的滥用终将窒息自由。“人肉搜索”的未来亦如此。
其次,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个体享受高度自由的同时,也导致监督机制的弱化乃至悬置,从而使网络成为传闻、流言、诽谤等各种不良信息传播的舆论场。相对于传统媒体,互联网天然的反控制性使得言论空间更为宽松,同时也给网络监管带来了技术难度,造成监督机制的虚化和无力。尽管几乎每个网站BBS论坛都明令禁止传播色情、暴力和反动信息,但是形形的流言和隐私还是充斥于各大论坛,且经过网民和网站的舆论传播合力,使论坛从“网络民意的自由市场”逐渐演变成“非理性舆论场”,从而直接酿成网络暴力事件。
这一倡议十分适时,因为当下的网络语言暴力愈演愈烈,似乎有导致整个网络世界暴力化的危险。事实上,网络文明的倡议已有过多次,但每次都收效甚微,不少人依然习惯于谩骂。网络语言暴力似乎已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症。能否治愈这一顽症,取决于我们的勇气和毅力,取决于我们能否战胜自己,战胜自己的弱点。古希腊哲人说:“认识你自己。”这一命题在今天依然有重大意义。我们当下的任务就是“认识”自己,认识自己的弱点,拒绝语言暴力。
今天,许多人都已离不开网络,甚至大部分时间都在网络上度过。网络给我们带来了难以估量的信息,并大大拓展了我们的言论空间。但是,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语言暴力和谩骂让人感觉到,我们似乎依然处于野蛮时代。在很大程度上讲,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放弃暴力的冲突解决方式,代之以和平的对话与理性的论辩。在一个野蛮社会中,各种冲突都是通过暴力解决的,包括语言暴力和身体暴力。很多时候,语言暴力的杀伤性一点也不亚于身体暴力。许多经历过“”的人恐怕对此深有体会,不少经受不住语言暴力的人选择了自杀。在一个文明社会中,各种冲突的解决主要依赖恪守一定游戏规则的说理和论辩,讲求的是以理服人,暴力没有什么市场。在这种社会里,只有当一个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时,带有公共性的暴力才会出现。即便是这种公共暴力,也只能在极为严格的条件下使用,因为任何暴力都有天然的破坏倾向。
在大多数情况下,暴力(包括语言暴力)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相反,它往往会把问题变成难题,把难题变成顽症,把顽症变成灾难。从根本上讲,暴力是反理性的。这种反理性倾向把人降格为普通的动物,用弱肉强食取代和平共处,用强词夺理取代以理服人;这种反理性倾向使人失去同情心,失去道德感,失去反思和说理的能力,而这些对于一个文明而自由的社会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暴力流行的社会,必然是一个野蛮而专制的社会,因为在这个社会中,人们丧失了文明对话的能力。暴力的本性注定了,它不讲宽容,不讲妥协,不讲博弈;相反,暴力崇尚非黑即白,信奉“一棍子打死”的方式。在暴力面前,一个人或者变得脆弱不堪、自甘灭亡,或者变得嗜血成性、残忍无度。当一个人面对网络语言暴力时,我们常常看到的是,血淋淋的唾沫或者把他(她)淹死,或者把他(她)激怒。
众所周知,网络是一个人们对话和交流的虚拟世界。在这里,尤其是在各种论坛和博客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基本限于语言,没有太多利害关系。再加上,网友之间大多互不相识,都是陌生人。按理说,人们之间理性平和地交流应该没什么问题,甚至都应当非常客气才对。但是,奇怪的是,我们的网络上竟充满了污言秽语和谩骂攻击,许多文字都不堪入目。不能不令人怀疑,我们曾经还是一个礼仪之邦?如果人们不能在没有利害关系的虚拟世界里和平共处,他们如何在充满利害关系的现实世界里远离暴力?
关键词:“互联网+”;网络暴力;危害;法治防治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学研究项目《法治思维视角下网络暴力防治机制研究》
(14C0747);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互联网+”背景下高校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机制研究》(15E09)。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已经融入了每个人的日常生活。还是数字更为直观――中国迄今已经有6.49亿网民,超过5亿的智能手机用户。截至2014年6月,我国域名总数增至1915万个,相比2013年底增速为3.9%,网站数量为273万个。4G等通讯技术的进步,智能芯片的广泛应用,让“公民即网民”时代正阔步走来。所以公民在各大网站发表自己的言论日渐方便,如同尘世生活中的雾霾一样,在喧嚣的互联网上,各种暴力及霸凌现象已成为网络公共生活中的阴影,挑战着公序良俗,消解着公平正义。稍有不慎,暴力之火可能蔓延至每个人身上。
1“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及其危害
(`)“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
什么是“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是这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
(二)“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的危害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时常以凌厉而澎湃的恶毒舆论演绎着“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的魔力。一是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公共事件,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二是无节操、无底线地挖掘新闻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甚至“株连”亲朋家人;
三是线上线下直接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
从贫富悬殊到阶层分化,从利益失调到娱乐至死……转型期的中国,似乎给“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提供了绝佳的“表演时机”。于是,在信息高速公路上,“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头也不回,将真相与秩序甩在身后,极速狂飙。投机者利用“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氤氲出的“耻辱文化”,炒作热点,渲染黑暗,在点击率经济中盆满钵满。也许今天,人人是暴力氛围的加速器,而迟早有一天,人人都要为失范的网络世界,支付混沌的代价与成本。毕竟,从来暴力的狂欢,都不外乎零和博弈:伤害越大,重建越难。
2“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法治防治策略
防治“‘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一)政府层面:创新社会治理思维,在防治“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中发挥主导功能。一是要反思制度设置的公正性,并积极构建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促进转型风险的有序释放。二是应加强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引导工作,并建立和完善对网络运营商的规范制度,防止风险信息异变。
(二)社会层面:提升自组织能力,在防治“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中发挥主体功能。
一是要努力构建以家庭、学校为主体的教育督导系统,以改善青少年的社会化环境。二是积极营造有序而又有活力的舆论环境。
(三)网民层面: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网络行为素养以防治“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这也就要求每个网民,如果你发表意见,有自己的态度和观点是可以的,做任何事情都要有理由,但对于事实不清楚的,不要盲目转发,至少要表明自己的观点。真正制造谣言的人要承担责任,其他网友不要盲目跟风,随意转载,围观式的转载有可能扩大侵权行为。
3网络安全法与“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和我国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网络安全法。我国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我国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我国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我国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国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防治网络安全事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依法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我国安全、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传播色情信息、侮辱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参考文献
[1]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J].浙江学刊.2011(06)
[2]陈代波.近年来我国网络暴力问题研究综述[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02)
[3]贺进,王艳艳,贺志明.高校校园网络暴力的治理[J].新丝路(下旬).2015(06)
[4]李亚诗.从“网络暴力”看我国隐私权的民法保护[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11)
作者简介
贺进,男,管理系软件设计师,湖南大学2014级软件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信息安全管理。
“铜须事件”注定会被载入2006年中国互联网的史册。这本是一个算不得稀奇的生活故事:一位网名叫“锋刃透骨寒”的丈夫在网上了一个愤怒的帖子,声称他的妻子“幽月儿”在一次《魔兽世界》的玩家聚会后,与一位网名叫做“铜须”的男子发生了。事情本身并没有什么稀奇,而真正引起巨大反响和广泛争议的是此后发生的事情――网民们采用发帖、在游戏中集会、谩骂、“自杀”等方式声讨24岁的在校生“铜须”;甚至还有人调查出了“铜须”的姓名、手机号、照片等资料,并公布在了网上,在网上发出“江湖追杀令”,呼吁全社会封杀“铜须”。于是,声讨很快的由虚拟的互联网延伸到了现实中,“铜须”的家人、亲朋、就读的学校开始不断接到骚扰电话,或咒骂、或恐吓甚至于勒索。一时之间,“铜须”以及那名“出轨”妻子的生活全乱了套。事情还引起了官方媒体的注意,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纷纷介入。尽管后来,“铜须”了网络视频澄清事件,那位发帖的丈夫“锋刃透骨寒”也声称这只是一个“玩笑”。但是,这一切都于事无补,事情的发展已经超出他们的控制范围。
联想起之前的“卖身救母事件”、“虐猫事件”,还有最近的“梨花诗事件”等等,都让人感到了一种盲目、狂热、妄言。人们常说“刀子嘴,豆腐心”,要知道吐沫也是可以将人“淹死”的。“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网络的特点在这个被奉为至理名言的论断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匿名的网络不仅是一个充分完整表达自己观点的渠道,更是检测人性中必然弱点的最好试纸。如果说现实生活中谣言的传播还存在“三人成虎”式的以讹传讹的风险,那么于网络技术而言,这种信息传递的失真概率大大降低,而信息传递的效率却要远胜于现实生活中的口耳相传。所以说在这个意义上,网络上的暴力讨伐不过是谣言的“网络加强版”。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中国使用互联网的人数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国,网络信息传播也已经与传统媒体分庭抗争,但是政府对于互联网的监管却一直不够。目前,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但总体上来说,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还很不够。网络中充斥的暴力、色情对人们的道德底线做出了挑战。于是乎,很多人便以“正义之士”的身份“揭竿而起”、“替天行道”。虽然,不管“八分斋”也好,还是“黑暗执政官”也好,他们谴责网络上的不道德行为,但是我们不得不对这些“网络梁山好汉”的做法提出质疑。他们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享受着风险趋近于零的所谓“自由”,高举的是道德之旗,行的却是“暴力”之实。以暴制暴,真的能达到效果吗?
我们先来看看几个典型事件的结果如何:“虐猫事件”,经过网络非典型暴力的蹂躏之后,“恶毒”的虐猫女,竟变成了生活无依的凄惨怨妇,而那女人无辜的孩子也要为此背负一生的困苦;“卖身救母事件”,本能够成全陈易“卖身救母”的一片孝心,但在质疑和谩骂声中,一位母亲惟有以死来证明女儿的清誉;而“铜须事件”则更具黑色幽默的结局,当事人“铜须”因压力太大而被迫申请休学,家人、女友饱受骚扰、威胁后,“铜须”了网络视频澄清事件,而所谓的“受害者”,丈夫“锋刃透骨寒”则声称这只是一个“玩笑”。那么,所造成的这些后果又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追杀者与看客
到此,我们不能不静下来反思一下我们的网络怎么了?我们的网民怎么了?
网络本没有暴力,网络的暴力来源于网络后面的人和人性。网络的暴力分为有意和无意两种,大部分网民是无意的跟风者,少数是真正幕后的真凶。真凶是可恨的,跟风者则是可恶的。有意者,是整场事件的策划者,他们只是为了满足一下个人的私欲,而那些利用甚至陷害他人的人才是网络暴力事件的始作俑者。这些人包括“虐猫事件”中的照片者和在网络中号称20万买虐猫女人头的“黑暗执政官”,以及论坛中唯恐天下不乱的版主等人;“卖身救母事件”中的在网上发帖子说陈易生活奢侈的人以及“八分斋”等人;“铜须事件”中开这种恶意玩笑的“锋刃透骨寒”和将“铜须”的现实资料公布到网络以及电话威胁、谩骂、勒索的人等。这些人是可恨的,不管他们是为了什么目的,直接导致了他人的痛苦和悲惨结局。而那些被利用的人,主要是网上跟风不分青红皂白的谩骂之人,他们则是无形的“杀人者”。鲁迅先生早在他的文章中就谴责过这些“看客”,他们是“无主明无意识的杀人团”。网络是虚拟的,但虚拟的背后都是一个真实的灵魂。笔者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网络上的行为,但这回却很有几点出于我的意外,一是网友的口舌竟会如此地锋利,杀人于无形;二是网络的炒作竟至如此之下劣,无异于谋财害命。
纵看这些事件的导火索,都是关于道德,“网络暴力”打着维护道德的大旗,行践踏道德之实,以暴制暴。他们公布他人的隐私,践踏他人尊严,侮辱他人人格,甚至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心理学家指出,网络舆论的压力的确称了网友的心头之快,可是这样的舆论压力往往将事件的主角往悬崖上逼。
敲碎“网络暴力”的虚伪面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温旭认为,不管你是侠义之士,还是道德君子,在网上不经过允许私自公布他人的个人电话、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并且对个人造成了伤害,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央视在一期《大家看法》节目中,批评网民的行为是“网络暴力”。一家海外媒体更是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为题,激烈抨击中国网民的“暴民现象”。暨南大学法学院徐暄教授表示,网友们针对不平的事件,可以谴责、抨击,可以发表评论,这些对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和制度建设都是大有好处。但是,怒不择言,毫不顾及后果和影响地去发掘别人隐私公告天下,代替法庭兴师问罪,轻则是越俎代庖,重则可能构成对当事人的人身伤害。“现实生活中,一个人被裁定为违法犯罪必须有证据,他受到何种处罚必须依法而行。”徐暄说,“而且,无论他有何种行为,一些起码的权利,如名誉权、通信自由等还是必须尊重的。现实生活的规则是不支持以暴易暴,哪怕是语言上的,这样的均衡原则和人性关怀同样也需要延伸到网络讨伐中。”
网络暴力的内涵及其分类
美国国家预防犯罪委员会认为:当互联网、手机或其他设备被用来发送或张贴试图伤害或干扰其他个人的文件或图片时,这样的行为就可被视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对当事人以及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显然有别于传统暴力,传统暴力更多的是来自身体与语言方面,其次才是心理;而网络暴力具有匿名性、持久性等特点,更多的是一种心理危害。网络暴力的传播内容往往表现为发送残忍的、邪恶的或带攻击性的信息,创建含有嘲笑他人的故事、漫画、图片和笑话的网站或网页等。综观各国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按照不同的出发点,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本文从行为者主体出发,将网络暴力分为技术类暴力和语言类暴力两大类。
一是技术类暴力。是指在发起者和当事人双方的网络操作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发起者通过技术手段将自己的意愿强行施加到当事人身上。比如在浏览网页时会经常出现莫名其妙的顽固广告弹出窗口,甚至在不经意间出现多个广告窗口,无法关闭也无法阻止,严重影响了浏览体验,使人防不胜防。但由于这种网络暴力主要是用于网站推广和广告播放,并没有体现出有针对性的攻击行为,所以这类网络暴力事件的影响并不十分严重,关注度也比较低。
二是语言类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中通过侮辱、诋毁和嘲笑等等带有明显恶意的语言侵犯他人的名誉和合法权益,从而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压抑。典型的如曾轰动网络号称“史上最毒后妈”的网络事件。
网络暴力的传播属性
自发性。人民网曾经做过“公众如何看待网络暴力”的调查,结果显示94.9%的被调查者是出于义愤,持娱乐态度的只占5.1%。由此可见,大多数网民的初衷也确实是为了维护正义,或在正义感的感召下自发地参与进来,但预想不到的是这种自以为善意的行为会逐渐演变为网络暴力。网民按照传统的或者默认的道德标准,在网络中自发地聚集在一起针对某一事件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虽然大多数网民的出发点是对社会现实中不完善之处心存不满,但由于对网络事件发生的真实原因无从了解,因此这种“正义”的行为结果经常会适得其反,演变为网络暴力事件。
“集体无意识”性。同上述行为的自发性不同,“集体无意识”性主要体现在网民的思维判断上。分析心理学创始人荣格认为“集体无意识”是无数同类型经验在心理最深层由遗传而积淀的人类普遍性精神。作为一种典型的群体心理学现象,其无处不在并时刻影响着网民对事件的判断。总有一部分网民在浏览网络贴子时,对其所描述的事件过程以及对人物的点评,不约而同地先尊崇发贴人的观点,在发贴人的影响和牵制下进行解读,自己的独立判断能力逐步丧失,因而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在这种状况下,很少有网民花时间和精力去考量事件的本来面目,却不假思索地投入到盲目结群的攻击队伍中。
社会敏感性。在日常生活当中,总有一些敏感性的话题一经提起就会引起广泛的讨论和争议,网络暴力事件的传播内容也与此类似。综观那些已经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大多脱离不了如虐待、极度自私等范畴,这些也许并不违法,但是人们的情感却难以接受。这种事件即使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尚且嗤之以鼻,更遑论在无拘无束的网络空间里。
失控性。网络暴力事件自发生伊始,在后续过程中总是会表现出失控状态后才慢慢最终平息,这种失控性对当事人会造成强烈的且持续性的身心伤害。攻击者在非理性情绪的驱使下,借助网络传播的开放性和便利性,使得当事人无处躲闪。网络暴力的背后是不断复制出来的“以讹传讹”,这种片面或者虚假消息的裂变式扩散,使得当事人即使不断地解释和不停地道歉也无济于事,也无法阻止网络暴力的发展态势甚至使之更加复杂化,攻击者可能认为这只是当事人在“作秀”,最终只能靠时间的流逝使事件慢慢淡出人们的视线。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法律意识薄弱。当前我国网民总体构成呈年龄持续下降的趋势,年轻群体逐渐占据主流,其中58.1%的网民年龄集中在30岁以下,且77.7%的网民文化程度在高中学历以下,呈现出结构年轻化和学历下移化的双重趋势。这些网民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表面现象所左右,对是非曲直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这无形中成为网络暴力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
英雄情结的存在。英雄情结是一种心理学术语,意指隐藏在一个人内心企望超出常人的强烈冲动。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处在茫茫人海之中,要在这样的社会集体当中得到他人关注和重视的机会较少,因此他们就试图通过网络来实现自己的英雄梦想。通过对某些网络事件“独到”的分析,并附以夸张的表达方式和激烈的言辞来表现“与众不同”的见解,以期获得网民们的认可,幻想自己成为网络虚拟世界中的英雄。
网络暴力的治理
完善网络法律。1978年,斯坦福大学社会学家马克・格兰诺维特做了一个实验,实验的内容是我们会在什么时候、何等推动力作用下才会参加暴力事件。实验结果表明有的人会在十个人乱砸东西后加入,而有的人却在六七十人都暴动了之后才会加入其中。为何不同的人实验结果不同,原因在于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把衡量的尺子,尺子是否会倾斜则在于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是否会受到惩罚。由此可见,网络法律的建设工作十分重要,而目前我国现有的同网络环境相关的法律只有三部,刑法中缺少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条款。因此,现今亟需制定一套成熟的、健全的网络法律制度,最终实现对网络开放性的法律管制,使网络传播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整治拟态的网络暴力游戏。拟态环境理论由美国新闻学者沃尔特・李普曼于19世纪20年代首次提出,他认为媒介拟态环境叙述的是一种不同于客观现实的媒介现实,且是一种修饰化之后的想象现实。而网络暴力游戏恰恰营造了这样一种拟态环境,宣扬用个人化的暴力手段去解决现实社会中不可能解决的问题。针对发生在美国康涅狄格州桑迪胡克小学的“校园枪击惨案”,美国步枪协会在新闻会上明确指出暴力视频游戏是引发枪击案件的一个促进因素。其实,畅玩网络暴力游戏并不一定能理解什么是真正的正义,相反学到的可能只是其中的暴力行为。长此以往,网络暴力游戏通过对暴力的议程设置与对游玩者长期的潜移默化,通常会改变玩游戏者对待事情的平和心态并促使他们的行为暴力化。游戏开发商和服务提供商应该认识到网络暴力游戏不仅只是一种娱乐的手段和盈利的工具,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虽然减少游戏中的暴力元素需要一个过程,但至少减少视觉和听觉的血腥暴力效果是可以马上解决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制定游戏分级制度,如韩国为所有游戏软件加上分级标识,帮助家长和社会阻止和控制未成年人可能接触到的不健康内容。
[关键词]“人肉搜索”畸形监管
“人肉搜索”并不是一个新事物,早在2001年起就在互联网上初现端倪,但那时还只是虚拟世界中普通网民的。近几年来,随着频频因之引起的网络事件,它开始被现实社会中的各界广泛关注。
“人肉搜索”往往伴随着网络暴力。其实,这两者本应是两个不相同的概念,不相干的事物,但当今“人肉搜索”发展的畸形化,使得二者产生了衍生关系,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划上等号。这也是致使对“人肉搜索”褒贬不一的原因。“人肉搜索”有者舆论监督的功效,也有违法侵权,滥用暴力的行为,它们代表着“人肉搜索”的不同面。
一、“人肉搜索”的定义及运作机制
“人肉搜索”有一个被广为流传的定义:“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间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其实,说简单点,“人肉搜索”就是你把想要知道的(或想让更多人知道的)人或事到网上,等待知道的网民来回复你。它区别于百度、谷歌等传统的机器搜索,改询问的对象为人,搜索的内容可以是任意性的、个人化的、抽象性的、甚至是隐私的。搜索形式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多样的。“人肉搜索”的强大之处正在于它凝聚的是人的无限的认知,而不是死板的有限的数据库。从理论上来说,只要有人知道的,没有它不知道的――这也正是它最可怕的地方。
它的缺点在于,你无法确定知道答案或有能力找到答案的网民能否看到你的提问,并是否愿意回答,因此,如何让“人肉搜索”做到有问必答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里我们就要来看人肉搜索站点是如何来解决的。
目前,我国网站中真正意义上能称为“人肉搜索”的并不多,其中网民认知度最高的非猫扑网的人肉搜索板块莫属。以其为例,在猫扑中发人肉搜索帖,要想帖子不沉并能吸引到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最好的办法就是高分悬赏。这里悬赏的是猫扑币(mp),它是猫扑论坛中的一种通用虚拟货币,不但可以用来购买论坛道具,而且和用户在论坛中的身份以及可以使用的功能有直接的正比关系。在论坛中,它可以通过用户发帖、回帖、玩论坛游戏等方式获得,但如同许多游戏中的虚拟货币一样。猫扑币在一些购物网站上能够与人民币进行买卖,大约为1元人民币为10万猫扑币。在猫扑人肉搜索板块中。比较置顶的帖子往往至少都有数百万猫扑币的悬赏。最高的甚至到达数亿。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由此衍生出一批专业答帖拿猫扑币的“赏金猎人”。但无论“赏金猎人”们在得到这些高额的猫扑币后作何用途,这种高分悬赏都已烙上变相金钱交易的本质了。除猫扑外,在百度“人肉搜索”结果中比较靠前的还有省略和省略两个同样名为“人肉搜索网”的网站。这两个网站中的人肉搜索帖更是裸地悬赏人民币。综上看来,“人肉搜索”其实是一种利益交易行为,比较像雇用私家侦探调查他人隐私,但不同的是,“人肉搜索”的职业操守难以保证,调查出的信息更可能被公之于众,更容易造成无法预料的后果。
二、“人肉搜索”的畸形化
“人肉搜索”引发过很多网络事件,其中既有“功夫比基尼少女事件”、“天价头事件”、“周老虎事件”等褒义较高的正面类型,也有“虐猫女事件”、“3377事件”、“死亡博客事件”等有着良好动机却手段残暴的负面类型。如同哲学所言,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对立统一的,“人肉搜索”就是个正反统一的复杂综合体。我们必须承认其起到的正面作用,但总的来说,“人肉搜索”仍然是负面因素居多。
首先,在人肉搜索中,信息真伪难辨,不确定性太高。一开始,发帖者公布的信息源就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布虚假或捏造的信息进行人肉搜索。并群起而攻之,只会给受冤者造成极大伤害,“铜须门事件”和“上海外教事件”就有颇多疑点,最后都不了了之。随后,赏金猎人回复的信息也有不确定性。在数量众多水平却参差不齐的猎人队伍中,因同名等原因发生误差是常有的事情。猫扑上就有猫友发帖子声称自己被误伤。
其次,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行为泛滥。赏金猎人们通过各种渠道开始搜集相关信息,其中难免有刺探个人隐私信息之嫌,而且这些信息往往会超过事件本身范围,波及到当事人周围无辜的人。在搜集到信息后,赏金猎人不会考虑到保护这些隐私。常常公开地回复在赏金帖中。将这些信息大范围地散播出去:网民在看到赏金猎人公布的当事人信息后,常常会充当法官和警察的角色,对当事人实施“私刑”。他们会根据信息中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或自发或带有组织性地以各种形式来“惩罚”当事人。猫友们将这种人海骚扰战术称为“圣战”。这就是最典型的网络暴力。它极具破坏力,并涉嫌侵犯他人生活安宁权、隐私权和人格自由,构成诽谤罪、恐吓罪等。因此,无论进行人肉搜索的初衷建立在多么高的道德制高点上,有着多么高尚的动机,都抹不去其违法侵权的暴力本质。复旦大学社会学系于海教授说过:“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人肉搜索”并不能代替法院来进行审判,也不能代替警察来执行惩罚。惩恶扬善。维护社会正义,必须用正义的方式来进行;试图用非正义的方式、非正常的力量来捍卫正义,到头来危及的却是社会正义。异化了的“人肉搜索”就是在道德正义的名义下实施的一种群体性非正义行为。
最后,当今这种畸形的“人肉搜索”会造成一种过度放任和扭曲的价值观,给社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人肉搜索”在潜意识地宣传一种“道德至上论”。在道德面前,人权、人性都无关紧要,甚至连法律都可以忽视,一旦有违背道德的行为,那么“人肉搜索”就可以高举道德旗帜来践踏当事人的人权。可以说,这种理直气壮地以违法的行为来制裁违德的行为本身就是一个笑话,但让人笑不出来的是,如此扭曲而又疯狂的行径竞可以在一个法治社会里猖狂横行数年之久。“人肉搜索”频繁引出的网络暴力事件,让不少民众潜意识中开始接受这种理念,并心安理得地参与到网络暴力中扮演施暴者的角色。然而,当这些充当网络暴力主体的社会民众,高呼维护正义的口号攻击他人时,却丝毫没有想到他们所侵害的当事人,也是像他们一样的社会民众;他们所践踏的法律和人权。正是为维护他们这样千千万万的社会民众的权利,他
们在慢慢养成无视法律随意肆虐他人人权的惯性的同时,也是在一点一点撕碎自身人权的保护膜。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网络暴力不但是一种侵害,更是一种自残。而没有规范的人肉搜索会让社会民众人人自危,今天还在享受的网络施暴者,明天可能就会不小心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惨遭伤害;今天受尽网络暴力折磨的受害者,明天可能会因为报复心理和泄愤心态成为施暴者。施暴者和受害者已经再没有分别。它们融于一体――全体社会民众。“让群众去斗争群众,让弱者去攻击更弱者,让谎言去揭露谎言,让流氓去批判强权”,畸形的“人肉搜索”是一剂“道德吗啡”。过度放任地吸食。只会让社会变得充满愤怒和攻击性,让民众再也没有安全感。
三、“人肉搜索”衍生的网络暴力
既然由“人肉搜索”衍生出来的阿络暴力是不道德甚或违法的,那么为什么依然有数量庞大的网民却乐此不彼呢?
(一)社会原因与网络特性。
21世纪的中国。经济上蓬勃发展,社会文化多元发展,消费时代下的民众更注意自我价值的体现,展现自我、张扬个性,追求自由和快乐,因此,整个社会风气趋于轻浮,作秀、恶搞等行为泛滥。有人就曾称:“这是一个全民娱乐的时代”。而开放自由的网络正是全民娱乐最好的舞台。
网络的隐匿性让网民可以没有顾虑地表现自我,然而这种展现中常常会表达出人性中的负面心理。如果说这是一种社会压抑后宣泄的需求,那么“人肉搜索”引发出的网络暴力就是它最好的体现。没有规范的人肉搜索满足了人的窥私欲、暴力欲,匿名的网络行为又降低了侵犯他人权益的风险,而且法不责众,当个人融入群体,在心理上会产生一种安全感。产生“羊群效应”,这使得参与人肉搜索的网民们更加心安理得地放纵自己,再加上“道德制高点”的心理优越,群体性质的网络暴力就这样一遍又一遍地上演。
(二)传播学解读。
在传播学中,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或建议并对他人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称为“意见领袖”。“人肉搜索”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意见领袖”,他们或为信息的源,或为观点的倡导者,甚或是网络暴力的领导者等等。他们能够迅速吸引更多人的关注,将社会上的个人不良行为,扩大为社会民众关心的网络事件。
传播学中的“选择性接触论”,即人们更倾向于“选择”那些与自己的既有立场、态度一致或接近的人群或内容加以接触,从而形成了群体认同。由于网络暴力占据着道德优势,很容易获得他人的道德认同,因此,大多数网民首先就会聚集到暴力群体中,并同时影响着更多的人加入。当这种集合行为慢慢转变为一种群体行为时,网络暴力就开始上演了。
数量庞大的暴民群体在网络传播中产生了“沉默的螺旋”效应。他们的主张成为“被认为是多数人共有的、能够在公开场合公开表明”的意见。形成舆论,并产生一种强制力――任何置疑或反驳的言论就会陷于孤立状态,可能招致暴民制裁的危险。因此,在人肉搜索事件中。其他声音常常都被暴民的洪流淹没,慢慢减弱,最后沉默。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写道:“假定全体人类统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使人类沉默较为正当。”。“人肉搜索”以道德鸟瞰的方式来裁夺他人表达权利,在“道德”的口号下为自己开辟道路,这无疑是一种“道德侵权”。
(三)经济利益关系。
这里说的利益关系主要有两层,一层是前面说到的“人肉搜索”的运行基础,即信息交换的利益行为,发帖者付出货币或虚拟货币悬赏信息,而赏金猎人获取信息后进行交换,买方出财,卖方出力,交易双方都心安理得,却全然不顾这些信息是否可以进行买卖,不顾信息的获取途径是否合理合法,不顾信息所属人是否愿意公布这些信息。利益交易的确有效地刺激了“人肉搜索”的发展,但没有规范的利益交易只会滋生和纵容侵犯他人隐私行为。
第二层利益关系潜藏于人肉搜索网站的运营基础上。私营网站终究是要靠金钱来维持运营的。是以获利为目的的。做网站实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只有先满足商业利益,才能在其基础上谈社会责任。目前,支持“人肉搜索”的网民普遍是将其视为有着道德监督功能的舆论工具。以关注社会、维护正义为主旨,但相信在人肉搜索网站经营者的眼中并不这么看,他们或许想得更多的是如何吸引更多的忠实用户和点击率,从中获利。网民们认为“人肉搜索”是代表网民声音及大众良知的平台。它视不道德行为为仇敌,每一次人肉搜索事件,都是对丑恶的声讨。但经营者们会将“人肉搜索”办成有着高度号召力和影响力的媒体,它视不道德行为如蜜糖,每一次人肉搜索事件,都是吸引关注、获取更大市场的良机。而平台和媒体的区别就在于,平台是去中心化的,成员是松散平等的,其舆论观点往往不统一,多带有个人色彩;媒体是有着经营者或管理者主导的,其舆论观点常常带有媒体自身立场和刻意的引导,潜意识地影响着受众。民众们在“人肉搜索”上获得道德满足,经营者在“人肉搜索”上获得利益满足,当二者复杂地融合于“人肉搜索”一身时,不禁让人担心,民众对正义的追求会不会被利用来牟取暴利?我们不清楚有多少“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事件背后有着人为的纵容甚至煽动的成分,但无疑这是个十分令人担忧的问题。
四、“人肉搜索”的网络监管
“人肉搜索”作为非政府的个人化行为,是一种新的民众意见的表达方式,有着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和必要,不能因其负面作用而一味否定,更不可轻言禁止,应加以有效的约束和引导。
(一)坚持以法治网,完善法制体系。目前,我国在网络隐私权方面的立法仍是空白,这种不健全的法律体系使网络暴力一直逍遥法外。关于急需制定法律内容应该包括:明确隐私信息和非隐私信息、公布信息行为和滥用信息行为的区分;禁止以私利为目的刺探他人隐私信息行为:对违法侵权行为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等等。同时,还应确立相关的监管体制,加强网络违法行为的追查能力。只有一个完善的体制,才能使网站、网民等认识到在网络行为中的权利和责任,才能有效肃清网络毒瘤。
(二)增强公民的网络守法维权意识,加强网络道德规范。无论是人肉搜索的参与者还是网络暴力的参与者,都是来自社会的公民,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才是解决网络暴力的根源问题。让信息的网民不再有窥私性的刺探他人隐私行为,杜绝用利益交换隐私信息的行为。让网民群体都树立尊重人权意识,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不组织不参与群体骚扰性质的暴行,让不幸遭到网络暴力的公民勇敢地追究部分施暴者的法律责任,既保护了自身权益,也是对无视法律的扭曲道德观者和带着娱乐心理的起哄者的一次荡涤。当公民的网络守法维权得到提高时,网络环境才能得到净化,这才是对道德真正意义上的追求。
(三)积极发挥“人肉搜索”网站职能在网络事件中的正面效应。网络暴力最大的难题是,参与者数量庞大,法难责众。但很大一部分网民都并不清楚事实的真实,是受到了蛊惑和煽动导致情绪激动。这是人肉搜索网站的管理职能的缺失。作为信息的第一“把关人”,不禁让人置疑,网站的管理者在网络事件中到底起着怎样的作用?不论是否如前文猜测的,存在网站经营管理者们为谋取商业利益,有意无意地纵容和煽动网民的情绪,甚至是一手导演出网络事件的情况,人肉网站的管理者们对于网络暴力问题都要负上很大部分的责任。如果网站管理者能在第一时间将违规帖删除,并正确合理地引导网民对社会不良行为更多地进行理性的道德评判和呼吁,而不是不作为地任由其歪曲、恶化成为网络暴力,相信很多事件都是能以更合理的方式解决的。组建这样的一支管理者队伍并不难,他们可以来自于网站聘用人员。也可以是一些高素质、热心的网民,关键在于人肉搜索网站去不去做。
结论
在2003年以来的不少重大公共事件中,如“孙志刚事件”、“厦门PX项目事件”、“华南虎事件”、“邓玉娇案”、“杭州飙车案”等等,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形成了良性的互动局面,网络舆论对公共决策和政治过程产生了一定的压力,从而有效推动了一些问题的处理和解决。这让公众看到了网络舆论对公共事务的影响力,也使公众对网络民主推动中国民主进程寄予了很大的希望。
然而,随着公众网络参与的不断深入,网络多数暴政现象开始露头,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网络的新忧思。
网络的隐忧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网络表达意见建议,实现政治参与,网络民主在一些领域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孙志刚事件”、“厦门PX项目事件”等都充分显现了网络表达的民主意蕴。您对此是怎样看待的?
■不可否认,随着互联网的扩展和信息通讯技术的广泛使用,网络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形式开始出现。互联网最大限度地扩大了政治参与者的来源,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并在沟通、交流与讨论过程中体现了最大限度的公平、公开、平等原则,成为民意和公共舆论的重要聚集地。
在一些网络事件中,如“虐猫事件”、“铜须事件”等,一方面向世人彰显了网络的强大力量,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网络的负面问题。群情激愤的道德审判,曝光当事人隐私,进而围攻、谩骂当事人的事态演变,让整个社会开始反思网络的作用。您对此的看法是什么?
■应当注意到,中国少数网络参与者随意在网络上宣泄不良情绪,一些网民在公共议题中缺乏真诚和理性,加上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网状扩散性质,过去难以聚合的个体在网络上非常容易集群,致使网络空间中的多数暴政现象成为可能。
在这些事件中,网络舆论发生了蜕变,并逐步走向网络多数暴政,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您提到了“网络多数暴政”一词,如何理解民主与多数暴政?
■民主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多数原则。但是,民主的多数原则在实践过程中可能损害少数人的权益,并使民主扭曲成统治阶级打击少数人的借口,从而使民主走向坏的一面。在向信息时代迈进的过程中,公众在互联网上重新遭遇了19世纪政治思想家们对于民主政治所做过的最坏打算――“多数暴政”。
多数暴政与少数暴政在本质上并没有差别,都是一种专制形态,背离了民主好的方向,侵害了公共利益和个人自由。网络多数暴政往往是一些网民利用网络民主的旗帜,以民主的名义形成强势的网络舆论,从而侵害少数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多数的假象
在网络世界中,往往会有“一呼百应”的效应,将问题几何级放大。这是否构成了网络多数暴政的诱因?
■网络传播具有“蝴蝶效应”,任何一点小小的浪花都有可能借助网络媒体变成轩然大波。网络论坛中一个帖子或网络上的一条小消息,可能引起大量网民的关注或介入,进而使事态不断升级,导致事实信息的扭曲和舆论评价的压倒性倾向。人们往往相信多数人的意见,由于网络传播中“蝴蝶效应”的存在,有些时候并非多数人的意见就是正确的,甚至正好相反。
一些网络公共事件升级到一定程度之后,真相被假象所掩盖,本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化解的事件被严重对立化和情绪化,任何与多数发言者立场不同的观点都会被迅速地扣上各种各样的大帽子,谩骂和攻击替代了真正的理性批判。由此形成网络环境下的多数暴政现象。
在您看来,网络多数暴政的成因还有哪些?
■在网络空间中,“群体极化”现象非常容易形成。为了避免怀疑与批评,网民倾向于选择与自己态度和立场相近或一致的场合表达意见,在认同感中肯定自己的价值。这样一来,非理性、易激动的特点在网络虚拟空间中比现实生活中表现得就更为明显,并且导致在发言讨论中部分网民态度偏颇、言词激烈。
同时,由于网络空间领域聚集的网民群体表现出群内同质、群际异质的特性,网络很容易成为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相同态度和立场的人频繁在网络上进行交流沟通,且不愿意听到不同的声音,使之更坚定地相信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从而强化了这一态度,形成极端倾向,造成网络“群体极化”现象。
您提到了网络群体“非理性、易激动”的特点,能具体阐释一下吗?
■人们在网络上发表意见,有时缺乏应有的理性,对许多不良社会现象的声讨和谴责往往偏离理性的轨道,带有强烈的个人偏见。普通大众在特定情况下会对这些错误的观点或者看法产生认同,形成某种非理性、情绪性的共鸣。
在现阶段,中国网民对网络舆论环境和自身网络行为影响的认识都十分有限,导致中国网民的网络行为表现得比较幼稚,经常出现一些非理性和不成熟的举动。这可能也是网络发展的初始阶段中国网民要付出的学习成本。
在网络上,时常可以看到这种现象:情绪极端者不断得到鼓励,声音变得越来越大,势力变得越来越强,言词变得越来越激烈;而那些理性和温和的声音不断受到打压,声音变得越来越微弱;介于两者之间的声音,则一部分沉默,一部分走向偏激。如何来解读?
■我们把这一现象称作“网络空间中的‘沉默的螺旋’”。大众传媒强调提示的意见由于具有公开性和传播的广泛性,容易被当作“多数”或“优势”意见所认知。这种环境认知所带来的压力或安全感,会引起人际接触中的“劣势意见的沉默”和“优势意见的大声疾呼”的螺旋式扩展过程,并导致社会生活中占压倒优势的“多数意见”――舆论的诞生。
在网络空间中,社会孤立的心理恐惧感并没有消失;网络群体对个体意见的压力作用方式有所变化,但其影响依然存在;网民的从众心理继续存在,从众现象依旧普遍。网络信息越多,人们反而失去了发表意见和看法的时间与兴趣,沉默的人数也越来越多,从而为网络多数暴政打开了便利之门。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网络多数暴政中的多数实际上并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多数。只是在某种特定环境下,少数人的声音很大,表面上他们好像构成了多数,从而形成了一种多数的假象。
道德的自律
如何看待网络多数暴政?
■网络的出现给网民更自由、更平等、更多样的意见表达机会和政治参与形式,网络空间中的信息交流与互动塑造着网络民主这种新形式。但是,网络民主具有两面性,应当坚持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前提下保护少数人利益的原则。否则,网络民主就会背离民主的初衷,形成网络多数暴政这一变种。
从一定程度而言,民主与多数暴政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实行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在于是否能够尊重多数、保护少数。
如何避免或者减少网络多数暴政现象的出现?
■首先应当加强网民的道德自律,引导网民理性看待网络舆论。网络环境中多数暴政问题的产生不仅仅是网络媒体在传播过程中的问题,网民缺乏道德自律也是重要原因。网络道德可以说就是现实道德规范在网络空间中的体现,是网络的开发、设计与应用中应当具备的道德意识和遵守的行为准则。
对于网络多数暴政下的少数,您有何意见建议?
■一旦发生网络多数暴政的情况,受到侵害的个体面临“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的处境。而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一些受害者可能连辩白、证明、呼救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因此,保障这些受害者的言论权,就显得十分重要。
能否借用网络外的力量?
■要注重发挥传统媒体的优势。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相比较,具有信息源更权威、可信度更高的特点。针对一些重要话题和热点问题,传统媒体应该及时跟进,适当引导社会舆论,将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消除在形成过程中。
近年来,国家针对网络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制,但似乎收效甚微。您对此的看法是什么?
■中国网络立法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目前,中国管理互联网的法律规则存在过于分散、法律层级偏低、某些方面相互冲突、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关键词:网语网民暴众心理
一、名词解释
网语(netlanguage)即网络语言,网络时代出现的一种新型语篇类型,是语言的一种功能变体,其标志性语体特征是变异性和个性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语渐渐形成了自己完整的语言体系、句法结构,因此,本文中我们使用“网语”一词,体现出网络语言的独立性。
网民(netizens):指称特定的对广大网络社会(或环境)具有强烈关怀意识,而愿意与其他具有相同网络关怀意识的使用者一起共同合作,以集体努力的方式建构一个对集体价值取向有利的网络社会的一群网络使用者。
暴众心理(mobmind):暴众心理主要是指很多人做出一些超出常人意料的事情。因为责任的承担者是群体,所以责任就无法具体落实到个体身上。因此存在免责的侥幸心理,放心大胆地去做一些伤害别人身体以及财产的事情,导致最终产生一种不良的群体效应。
二、前言
本论文的调查阶段,正是网络上“高富帅”、“白富美”、“丝”文化盛行的时期,网民以自轻自贱的形式对“高富帅”进行各种调侃,网语被赋予了一种新的功能――阶级属性。这种对人群的硬性划分,带来了暴众心理的形成机制,即一种隐藏于庞大人群的免责错觉,使网民的言论逐渐倾向于带有强烈仇富意识的人身攻击。与此同时,网络上正在进行声势浩大的网络反贪,不可否认,网民在反贪腐工作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成功把一些贪官拉下马,但在这过程中,网民的集体泄愤也是明显的,这种情绪甚至愈演愈烈,在之后的其他一些网络事件中,网民的理性分析逐渐减少,倾向于简单粗暴的情绪宣泄。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决定为这样一种群体心理找到一个合适的宣泄途径,这就需要对这种现象的形成进行全面分析,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以网语这一情绪载体的演变过程为研究主体,用社会心理学中的暴众心理为分析手段,辅以传播学的一些理论,试图理清网民的心理机制、宣泄方式,并给出合理引导的对策。
三、研究方法
在研究的初期,我们使用语言学的分析方法,着重于理清网语的演变轨迹,整理出一个网语演变的时间轴,我们所关注的是网络热门事件中的语言载体的演变,在研究中我们整理出了网语演变的基本规律,即由“词汇”演变为“句子”,再演变为“体”,最后形成“概念”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我们清晰地发现,网民的情绪载体已经由零星的词汇发展成为完整的概念化的系统,至此网语已经成为一种符号化的载体。
在理清了网语这一载体的演变过程后,我们开始对网民的心理进行分析,主要使用社会心理学中的理论及分析方法。对网民的语言暴力行为我们利用了挫折―攻击理论进行分析,并用从众心理原理分析了这种暴力扩大化的原因,最重要的是,我们使用了“暴众心理”这一概念对网民的攻击作了全面概括,暴众心理(mobmind)这一概念来自美国心理学家EdwardAlsworthRoss的著作《SocialPsychology:AnOutlineandSourceBook》,该书作于1908年,但这一理论一直没有得到重视,以往只在对足球流氓的行为分析中使用过(见《A.Soccer,MasculinityandviolenceinNorthernIreland:BetweethHooliganismandTerrorism》),我们认为在对网民的心理分析中,使用暴众心理这一概念是恰如其分的。
在进行了社会心理学角度的分析后,我们又辅以传播学理论从另一角度分析了网络暴力的成因,分析了网络媒介的特殊性。
在对网民心理做了详细分析后,我们结合中国网民的结构特点,提出了几点应对暴众心理的对策,试图实现将网民的情绪宣泄引向一个正面方向的目标。
四、研究内容
互联网发展一直是一个受人关注的课题,在这个问题中,网络语言的发展是很具有代表性和研究价值的,我们在本次研究的初期,将网络语言的发展进行了语言学上的整理,得出了一个结论,即网络语言已经由零星的热词发展为具有符号意义的概念化语言体系,例如现在提及“丝”一词,其背后的含义就是难以简单定义的,“调侃”、“自嘲”、“自卑”、“仇富”、“草根文化”……不同的人会对其进行不同的解读,各种各样的心理因素融合起来,形成这样的语言符号,在当今网络环境中,这样的网语比比皆是。根据米德提出的符号互动理论,事物对个体社会行为的影响,往往不在于事物本身所包含的世俗化的内容与功用,而是在于事物本身相对于个体的象征意义,而事物的象征意义源于个体与他人的互动,在个体应付他所遇到的事物时,总是会通过自己的解释去运用和修改事物对他的意义。网语的这种发展轨迹,就是符号互动的结果。
研究网语演变作为网民情绪宣泄载体的演变过程,我们认为网民的心理是非常关键的切入点,研究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发展,并试图给出解决对策,网民的心理是极其重要的。
网民在针对网络热门事件的情绪宣泄中,常常使用语言暴力,这种暴力符合社会心理学中对攻击行为的定义,即“意图伤害他人的言语行为或者身体行为”。一种行为必有其心理原因,社会心理学中的挫折―攻击理论是解释攻击的常用理论:挫折常常会导向攻击行为。挫折的定义是任何阻碍我们实现目标的事物,当我们达到一个目的的动机非常强烈,却在行动过程中遇到阻碍时,挫折便产生了。研究表明,人们的攻击能量并非直接朝挫折源释放,当别人会对攻击行为表示反对时,人们往往会克制直接的报复,而把敌意转移到一些安全的目标上。由此可以推论,当网民在现实生活中遇见上文所指的挫折时,这种挫折感所产生的攻击动机便促使人们在不需为自己言论负责的网上施以语言暴力。中国传统文化是隐忍克制的儒家文化,是一种讲求和谐一致、自我克制的集体主义精神。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看重与身边人的关系。中国人在现实生活中因“挫折”产生的攻击动机往往无处释放,而网上的匿名性、开放性正好为网民、为中国人提供了一个不用负责任的安全舆论空间,隐忍克制下的攻击动机终在网络上找到了发泄的途径。
网络语言暴力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心理学原理是从众心理。从众心理是由于群体压力而引起的个体行为或信念的改变。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的公共空间,群体的压力不会像现实生活中那么明显,但是,一旦个体的语言与主流非理性情绪和暴力言论不一致,经常会引来大量的攻击,这会给持理性思维的异议者带来心理的不适。况且网络事件往往不涉及网民的切身利益,网民通常不会为一个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事件坚持己见而遭受语言暴力。同时如上文所分析,网络形成的公共领域成为网民情绪的释放场,这种非理性的情绪化言论氛围,会使虚拟空间中的其他参与者受到影响,激发他们的语言暴力倾向。当一次讨论中理性思维者不占主导地位时,整个讨论往往会受到情绪的感染,其他网民不自觉地融入这样的言论场中,形成集体无意识的施暴。所以网络事件中理性的声音往往会逐渐消失,非理性的暴力语言大行其道。
综合起来,网民的攻击性用美国心理学家EdwardAlsworthRoss在其著作《SocialPsychology:AnOutlineandSourceBook》中提出的mobmind(暴众心理)这一概念可以更为恰当地解释。网民之所以异化为暴众,一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的挫折蓄积了攻击性,二是因为在网络环境下语言暴力带有强煽动性,同时网民的理性思维弱化,综合导致了网民的集体无意识施暴。这两种条件综合作用,就产生了暴众心理,我们可以类比此前学者对足球流氓现象的分析,不难发现,足球流氓的形成也是基于挫折―攻击,加上从众心理的综合作用,在一定条件下,我们可以将暴众心理定义为“挫折―攻击”理论和从众心理的综合理论。根据暴众心理理论的研究,网民的暴众行为,事实上是无意识的,这种集体无意识行为,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加以引导的,将这种集体的攻击性情绪引导向正面的方向,可以对社会发展产生良好的推动力,反之则会阻碍社会良性运转,因此,如何引导网民的暴众心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从传播学的角度看待网民暴众心理的问题,则可以得到更全面的解释,我们利用李普曼的“拟态环境”理论,在李普曼看来,人类生活在现实环境和虚拟环境双重环境中。目前受众从网络上获得的信息,要经过过滤和选择,加工后的信息已不是事实本身,所以网络环境是虚拟环境。网络使人长期生活在虚拟环境中,对现实的真假判断能力就会降低。
而对网络信息进行筛选的,就是我们常说的“把关人”,在这里要提到卢因的“把关人”理论,大众传播的把关人是指在大众传播渠道上工作的新闻记者、编辑、节目制作者等。他们对信息进行取舍,决定传播内容的重点,并企图给受传者造成某种预期影响。把关人研究的意义在于,让受众可以更客观地看待经过把关的内容,减少所接受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差距。在一些网络热门事件中,一些没有明确真假的言论被网络迅速传播,把关人有失职之嫌,对于网络上的言论又不加引导,致使语言暴力发生。当然,网络是很好的舆论监督工具,但是有人不论是非,采取过激的表达方式,甚至是落井下石,有些言论中已经没有了当事人的声音,暴力性的语言对事件所涉及的主体或多或少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往往又会产生恶性循环,出现纽曼提出的“沉默的螺旋”,该理论认为大众媒介有很强的力量去塑造一种强势的意见气氛或多数意见,使人无法逃离这样的意见气氛。在这种情况下,大众越来越不敢表达优势意见以外的意见,要么保持沉默,要么依附优势意见。如果受众的意见跟大多数人的意见即优势意见一致的话,他就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不一致,他就会保持沉默。这样很容易导致优势意见越来越强,而其他少数派的意见会慢慢消失。
五、研究结论
我们利用暴众心理理论这一个在国内少有人提及的社会心理学理论,对网民的语言暴力进行了分析,这一角度是新颖的,为研究网民的行为提供了一种新的角度。同时我们使用传播学的一些经典原理,进一步分析了网络语言暴力问题。这样从两个角度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网络语言暴力问题是有明晰的心理学及传播学根源的,根据其发展轨迹,我们认为对其进行正面引导是完全可行的,但目前中国互联网监管倾向于“堵”,一味采用删帖封号等强硬的手段,根据我们的分析,这样的手段是无法解决网民积蓄的攻击情绪的,这样的情绪必须找到突破口,所以我们认为今后的互联网监管应当以“疏”为主,将网民的攻击性情绪引向监管者预设的“靶点”,良性释放,这样的释放事实上对整个社会的稳定都是有利的。
六、讨论
本次研究是一次学科交叉的综合性研究,我们利用语言学分析了网语的发展轨迹,又利用社会心理学及传播学的理论对其进行了全面分析,在社会心理学角度的研究中,我们利用了暴众心理这一国内较少提及的理论,对网民的语言暴力问题通过这一理论阐释是恰当的,也是具有创新性的。在本文的研究基础上,我们认为是有更大研究前景的,我们预计进一步的研究需要得到进行网络实验的权限以及资源,在各大网民集中论坛进行同一话题的控制组与实验组比对实验,研究不同言论产生的螺旋效应,以得出更加全面的研究成果,并整理出日后应对网络突发事件的言论控制对策预案。
本次研究亦有许多不足,受资源以及理论水平的限制,我们的研究停留在已有的理论基础上,虽然挖掘了较为生僻的理论,但没有提炼出新的理论。同时,我们设计的网络空间比对实验也因为技术限制以及权限限制没有完成,这是研究中的一大遗憾。因此,该研究尚有很大的延伸空间。
七、对策
针对网民的暴众心理,我们的研究认为,现行的以“堵”为主的网络监管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对于网民的暴众心理一定要“疏”,只有疏导了,宣泄了,才能解决。
我们认为,现有的网络监管人员应当建立一套“靶点”机制,形成完整的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网络突发事件,监管人员应当对事件进行分析,然后制定情绪宣泄的“靶点”,这个“靶点”应当是关于该事件的最理性言论,然后按照言论的理性程度,以靶点为核心进行言论疏导的分级,我们认为网民言论大致可分为理性言论、无意识的理性言论、消遣性言论、消遣性的攻击言论、无意识的攻击言论和最为恶劣的有意攻击言论。
在分级完成后,要对现有的网民言论进行评估,每个级别的言论所占的比例,可以得出一个偏离靶点的百分比,根据之前制定好的应急预案,比对偏离的程度,就可以得出监管人员需要进行何种程度的引导,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反面的强硬措施,既简单的删帖处理,而我们认为不到严重偏离的阶段,是不应该采取删帖措施的,这样会激化新一轮的矛盾,处理难度会进一步加大。
经过一段时间的靶点机制运行,可以计算出言论偏离程度的系数,我们称之为“靶点系数”,这样一来,对于网民言论的疏导就可以有公式可循,形成这样的计算公式是意义重大的,因为网络突发事件的一大特色就是言论发展速度很快,只有迅速评估出言论的偏离程度,才能有效对其引导。
参考文献
[1]EdwardAlsworthRoss.SocialPsychology:AnOutlineandSourceBook[M].NabuPress,2010.
[2]A.Soccer,MasculinityandviolenceinNorthernIreland:BetweethHooliganismandTerrorism.
[3]HerbertBlume.符号互动论:观点和方法[M].
[4]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
[5]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6]库尔特・卢因.群体的生活渠道[M].
[关键词]网络语言暴力冲突功能网络实名制
[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5-0005-02
今天,许多人都已离不开网络,甚至有一些人的大部分时间都在网络上度过。网络给我们带来了难以估量的信息,并大大拓展了我们的言论空间。然而随之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即网络语言暴力。
语言暴力是指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语言,使他人在精神和心理上遭受侵犯和损害。语言暴力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精神伤害。
而网络语言暴力是指:一个帖子或报道,描述一件大众感兴趣的,或能激发社会内在情绪的事情,被互联网这个巨大的传播平台演化成全民关注的公众事件,对当事人或组织造成不应有的压力,而且会影响事件的进程或司法判断,导致大大超过所犯错误的惩罚(张朝阳)。
网络语言暴力之所以存在,主要原因是发言人的身份有匿名性,并且很难对发言者所说的话去追究责任。对于这一点,也许有人会提出,现在由于网络强大的搜索功能,完全的匿名性已经不存在了。然而笔者认为,虽然现在在网上也存在着人肉搜索的情况,但是这只是针对个别人而言,对于其他大多数普通网民来说,是不会被别人进行大规模地人肉搜索的。因此,说那些发表暴力性语言的小网民是匿名的且无法追究其责任是说得通的,正因为如此,他们毫无顾忌地发表着粗俗暴力的语言。
至于网络语言暴力的性质和成因,张朝阳说:“施暴者不是某个人,而是集体的无意识行为,是记者或发帖者对后果的无意识,是网站编辑为制作吸引人气的内容的转载行动,是大众易于相信的惯性。”张朝阳只承认网络语言暴力的无意识性。
但笔者认为,除了这种集体的无意识行为,网络语言暴力更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试用社会学经典理论来分析网络语言暴力:
一、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及性质
(一)现实性冲突
是针对某一个人(名人)或某一件事所进行的网络语言暴力,因为某人或某事引起了一些人的强烈不满,因此在网络这自由的平台上发表他们的看法,在这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过激的言论。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推动事情的解决。等到事件平息并达到多数人满意的效果时,这些网络语言暴力就会消失。
(二)非现实性冲突
1.不可否认,现如今存在着一些具有倾向的人,他们对社会强烈不满,因此在他们浏览网页的时候,当看到他们不满的事情,都会忍不住要去骂一骂,以解心头之恨,并无具体的针对性。这些人有的可能伴有生活中的暴力或者自杀的倾向,需要心理的冶疗。
2.有些人是为了发泄情绪的需要,把在网上骂人做为一种自我放松的活动。他们可能是工作太累,人际关系出现了紧张,于是通过在网上骂人这种方式来缓解自已的情绪,进行自我心理的调节。有时当生活中的不顺利期过去之后,这些人会恢复过来,文明用语。
3.可能存在着一些有组织的团体,他们刻意在网络上进行煽动、挑拨、蛊惑人心的行为,散布各种暴力话语,旨在分裂社会。笔者见过最多的是南北方人的对骂,有些不明白的网民跟在后面乱起哄,加深了南北方人民的不理解与偏见。如果有存在这种故意分裂社会的人和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进行高度的重视。
综上所述,网络语言暴力主要是由于发言者的匿名性及发言者为了发泄自身的不满情绪而产生的。这种行为有时是一种无意识行为,但更多的是一种有意识行为。网络语言暴力的存在对一些人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伤害,对社会的稳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因此,我们应当对这一问题加以重视,净化我们的网络环境。
二、网络语言暴力的功能
网络语言暴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功能,其中既有正功能也有负功能。
网络语言暴力比较显著的正功能就是起到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普通民众由于生活的压力或者是对一些事情不满时会产生一些负面的情绪,这些情绪通过适当的途径得以发泄,就不会导致冲突,就像锅炉里的过量蒸气通过安全阀适时排出而不会导致爆炸一样,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科塞)。网络上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通过畅所欲言渲泄了个体的不快,减轻了个人的心理压力,也减轻了由于个人心理失衡而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压力。从这一方面来看,适当的粗口也并非一无是处。
但是这种暴力语言一旦超出了一定的程度,或是演变为一种明显的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等,就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也就是网络语言暴力的负功能:
有的年轻人在网络上生活照片,无非是希望多结交几个网友,或者是向别人炫耀一下自己假日旅行目的地的风光,或是自己的独特着装,但这也为不怀好意的暴力推行者创造了条件。他们恶意修改原有图片,并肆意发表颇具攻击性的言论。由于网络语言会对人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冲击,也有网友因为无法承受而自杀。
网络施暴者大多是匿名登录,有时一个人可以用好几个身份登录,最终人们看到的结果是,来自四面八方的人同时向一个人发起人身攻击。
而最为突出的,也就是最易受到攻击的是名人,在名人的BLOG里,名人们每天遭受着来自各地的谩骂,这对很多名人的心理造成了不小的伤害,有的名人也因为无法承受而自杀。此外,还有一些人有着仇官仇富的心理,对凡是和官员或是富人有关的报道都进行过激的言语攻击。最近,网络上有人将“教授”定义为“叫兽”,伤害了教授的人格尊严,等等。这些,都是网络语言暴力的极端负面影响。
因此,总的来说,虽然网络语言暴力有一定的正功能,但是其负功能已远远大于正功能,已经对个人、对社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所以,我们应当予以重视。
三、建议及设想
(一)对网络上发表暴力性语言的网民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调查和了解
因为无法得知他们所处的社会阶层、文化背景、受教育程度、工作以及收入状况,也就无法真正彻底地分析他们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所以,应当进行一些问卷调查及访谈,得到详细的第一手资料,对那些经常在网上发表暴力言论的人进行分析,总结出一些这种行为的共性和原因,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政策,尽量减少网络上的暴力语言。
(二)发展网络安全技术
搞了几年的网络实名制至今不能真正地实行下来,其中可能是因为牵扯到了一些个人的或者组织的经济利益。网站、网吧、未成年网民,还有呢?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似乎都对实名制不太接受,这也是推行不力的原因吧。那是否是实名制的设置或者技术上出现了问题?是否应当加以改进,使实名卡的使用更加方便,且不伤害到人们的经济利益呢?毕竟实名制的目的是为了网络安全。
笔者设想,是否可以给每一台电脑的主机箱里都加一个小的读卡器(此项费用可由国家出钱,或由国家补贴),这个读卡器类似于网吧的那种插计费卡的计时器。(而网吧的电脑以后要配两个插卡槽,一个插计费卡,另一个插这种实名卡。)每一个需要上网的人必须去派出所办理一个上面存有身份证号及基本个人信息的网络实名卡,上网时,无论在家在单位还是在网吧,都必须插入此卡,方可通过网络验证,连接上网。此技术还需要联合各大宽带公司、电信、网通等,一起合作进行。技术要方便到网民将卡插入读卡器即可连网使用。同时,要做到对普通网民隐私的绝对保护,保证网民的信息安全。只有各大网站及论坛的高级网管才能有权限查看网民的个人信息,其他人无权查看。由于普通网民并不能看到别人的个人信息,因此上网的感觉与现在相比不会发生太大的改变。当有人发表暴力性的言论时,网络管理人员可以对其进行警告,警告到一定次数仍不听劝告时,就彻底封闭他的发言权。为防止有人用技术手段私自改动电脑的机箱线路,以达到匿名上网的目的,各网络、宽带公司要用技术解决这一问题。如果没有检测到个人信息卡,则无法连接到网络。这样便可以使人们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网上文明用语。当然,此项技术的推行在一开始可能需要强制执行。
【参考文献】
【关键词】网络时代网民心理社会参与【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5年1月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在网民群体中,29岁以下的青少年年龄组占据了56.1%的比例,其中20-29岁的网民群体数量最大,占30.4%,占网民总体的近1/3;同时,88.6%的网民是大专以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占最大比重,接近79%,即占到网民总体的3/4强……根据以上数据加权计算,对目前网民的主流群体进行了特征形象的刻画和素描――平均年龄为29.5岁、平均月收入2869.1元、平均学历为高中/中专/技校学历、以学生(25.1%)和个体户/自由职业者(18.1%)为主要人群。中国网民主体的基本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网民心理机制的形成。
中国网民心理特征刻画
第一,话语表达和社会参与需求强烈、政治上较激进。人的嘴天生有两大基本功能――吃饭和说话,几千年来,中国老百姓一直都为解决吃饭问题奔波、斗争。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的基本生存需求得到保障和实质提升,民众的文化素养得到整体提升,嘴巴的另一个功能――话语表达功能相较于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需求都更为强烈。从小处说,老百姓希望将自己的喜怒哀乐、家长里短等与别人共享,因为现代化和网络化带来的是个体存在的原子化,人们具有普遍的电子恐慌症和群体疏离感;往大的说,老百姓希望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对国家大事“评头论足”。但由于社会结构的严重错位,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民意表达渠道不畅。社会化媒体由于其隐匿性、相对表达自由等特性,着实让中国老百姓压抑了几千年的话语权得到了一定量级的释放,网民自由表达和社会参与需求的愿望十分强烈,热衷于参与各种事件尤其是社会公共事件的讨论。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在西方很大程度上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到中国变为社会话语表达公共平台和为什么网络上动辄出现点击和回复超百万的网络民意啸聚事件了。
第二,具有正义感和使命感,从“清议”到“起而做”。中国老百姓历来“不患寡而患不均”,而社会现实意义上的公平观与公众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定位产生的张力,以及在中国人深层的文化基因中存在着的“侠”的基因,即所谓的“路见不平一声吼”,以上这些基因也被移植到网民的文化基因中来。面对贫富冲突、劳资矛盾、城市拆迁、农村土地流转、环境污染、医疗教育、道德失范等问题,特别是政府施政缺失和司法不公,中国网民总以社会罪恶克星等身份出现,并仗义执言,且经常能改变公共政策的方向;也正是网民的声音,警示地方领导干部恪守基本的政治伦理和人伦底线。2009年可以被看作“网络舆论从线上走到线下”元年,网民的行动已不仅限于网络之上的“清议”。他们常常走下“网坛”,不仅进行田野调查,叩问突发事件的真相,更以社会建设者和卫道士的身份主持正义,如随手拍活动、免费午餐计划等,同时还以一种异化的形式――“行为艺术”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如网络求虐、PS恶搞风潮等。
第三,观点重于事实本身,“有主张,少论据”。由于中国网民大部分处在社会底层,即所谓草根,改革开放的成本和压力很多程度上被这一部分人所承受和埋单,因此,这类群体存在着强烈的相对被剥夺感、心理失衡感及对社会公正的不信任感。随着贫富分化、生存压力的不断加大、失衡,紧张、焦虑、不满等负面社会情绪浮动,面对一系列社会矛盾和不公的时候,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在种种利益冲突中心态失衡,在感到不满、愤懑的同时,又感觉个人的无力。多数人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会选择沉默,而这种愤懑与沉默累加起来就会形成人们心中无法发泄的不良情绪,一旦在网上遇到与自己现实中相似的事件时,在法不责众等心理暗示下,情绪会集中化的宣泄出来,迅速引爆整个网络。网民在网络中不是靠分享事实来博得网民的同情和怜悯,而是以言论、观点等方式寻求着情绪宣泄的突破口。
第四,言论感性化、情绪化。网民虽然重视言论,但言论更加感性化和情绪化,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社会孤独感和缺乏归属感使得情感交流内容占重要地位,很多网民参与讨论的目的是进行情感交流和情绪宣泄,网络的匿名性使人们更无所顾忌地进行感情宣泄;二是网民之间讨论的话题转换频繁,思维时常处于发散状态,话题之间跳跃性大,时常穿插一些感性语言,如“今天吃的好多啊”,“我怎么忘了这个事啊”等,表现出网民的情绪化特征;三是言论大多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四是语言整体呈现口语化、非逻辑化、情绪化的特点,使得讨论往往停留于较表面的层次。
第五,群体极化效应明显,群体感染性强。所谓群体极化,是由美国当代法哲学家、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一书中提出,“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的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有证据显示,在网上发生群体极化倾向的比例,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时的两倍多。①在我国,这种群体极化效应更加强烈。首先网民低龄化和低学历化,对事实的判断不像西方国家的网民的整体判断能力高;其次,网民以草根为主,社会相对剥夺感强烈,更易于情绪化,“一点就着”,而像畅达的现实民意表达渠道等中介变量严重缺位,因此群体极化效应更为明显,群体感染性强。
第六,存在话语暴力和网络暴力倾向,呈现出“多数人的暴政”。在话语表达上,遇到不顺心的,国骂随着敲击键盘而出,“”等网络词汇风行网络就是一个佐证。话语的暴力仅是一种外在的暴力形式,在网络世界中,人肉搜索、网络推手等大行其道,更有甚者,将线上的不满在线下进行宣泄,在“铜须门事件”、“姜岩死亡博客事件”等事件中,中国网民所表现出来的张狂和暴力至今仍让人心有余悸。其主要表现为两种行为方式:一是信息暴力,如通过言论、图片、邮件等传播威胁性、攻击性信息;二是行为暴力,指超越网络空间而涉及现实生活的一些侮辱、攻击和对于当事人个人隐私的侵犯。
第七,多数网民是通情达理的,更在乎的是尊重和态度。某种意义上,传统的官尊民卑的思想依然存在,很多事件是这样的发展逻辑:事件发生―网民爆料―传统媒体跟进―网络热炒―形成舆论压力―政府部门介入―网民偃旗息鼓。很多事件只要政府部门做了回应,哪怕仅是话语上的回应,即使不能让人满意和信服,网民也会识相地功成名就地退出。由此可以看出一般网民的心态是,基于其草根的特性,只要得到部分尊重尤其是政府部门的重视,就有了成就感和满足感。
社会化媒体时代网民心理疏导机制
根据以上网民心理的特征,在社会化媒体时代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网民的心理疏导,在此基础上,争取构建更加和谐的网络环境。
第一,正确认识网络的社会安全阀功能。在当下的互联网管理逻辑中,时不时可以看到部分管理者依然将网络作为“洪水猛兽”。无论是打着“绿坝护航”抑或是“绿色办网”等旗号,背后总感觉到一种政治逻辑,即严格控制互联网,使互联网管理成为没有任何虚假、危害信息的绿色空间。但是,“水至清则无鱼”,所谓的纯净的互联网空间是不可能存在的。从目前的互联网实践来看,网络一定程度上扮演了很好的社会安全阀的角色,其在促进网民情绪宣泄、缓解社会戾气等方面具有其他任何媒介所不具有的社会功能。因此,对网络应该持正确的认识,切勿以“网络管理”为名,行“控制网络”之实。
第二,强化网络的社会代偿机制,有效疏导网民淤积情绪。在社会学中有所谓的“弱者的武器”概念,即弱势一方通过既有的正规途径,无法实现自己的诉求,无法与强者抗衡,故转而寻求其他极端手段。由于现实社会生活中,这些手段往往比正规途径有效,故而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可怕的示范效应――“事情闹大了才可解决”取代了理性、合法的表达途径,造成恶性循环。在一定程度上,网络具有社会代偿的功能。通过网民在网络上的戏谑、嘲讽甚至辱骂,宣泄了社会不满情绪,化解了社会戾气,减少了网民付诸于线下具体行动的可能性。因此,要理性看待网络上的喧哗和群体极化现象,毕竟虚拟空间的压力比现实空间的压力更加轻微。
第三,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压缩网络谣言生存空间。网络上动辄数百万乃至上千万的民意啸聚,从本质上说,是公权力和民众代表的草根信息知情权之争,是民众在这个争夺过程中处于“权利匮乏”的尴尬境地所造成的一种情绪应激行为,谣言也是这种应激行为的伴生产品而已。因此,需要加强信息的进一步公开和透明化,切忌用“删、捂、拖”的方式来应对网络民意。
第四,重视网民意见,积极回应网民的质疑,积极展开与网络意见领袖互动。网民的意见是经过意见观点的交锋而呈现出来的显性民意,虽然并不一定全都是正确的,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应该加以重视。相关部门要积极回应网民的关切和质疑,哪怕是部分网民的质疑在管理部门看来是“不明真相的”。态度是相互的,只有尊重了网民,才能获得网民的尊重。同时,应该重视网络意见领袖在网民中的作用和价值,通过构建意见领袖数据库,线上线下双向互动行为,建立互信互认的信任机制。
第五,加强网络立法,打击网络不法暴力行为。从网民的心理特征分析可以看出,部分网民的确有网络话语暴力倾向,因此要加强网络立法,尤其是对网络上一些侵犯别人隐私和声誉的不良暴力行为加以严惩。在维护网络良好言论氛围的前提下,加强对极端网络行为的管理也是网络健康发展的题中之义。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导)
注:本文为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线上话语空间建构与线下动员―突发公共事件的微博传播与预警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ZHA005。
【注释】
论文关键词:很黄很暴力,义项变化,原因,功能
随着2007年央视CCTV一则关于净化网络视听的新闻的播出,一个普普通通的13岁北京学生张某迅速成为网络上被人关注的热点人物,而她所说的“弹出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中的“很黄很暴力”也马上成为了2008年网络流行语,网民在网上交谈时动不动就使用“很黄很暴力”。那么,“很黄很暴力”到底有哪些义项,它为什么会流行开来?笔者将分析其义项,分析其流行原因,探讨其所具有的功能作用,并据此尝试总结出网络流行语的发展趋势。
一、“很黄很暴力”的义项变化
“很黄很暴力”这个短语,主要的意思在“黄”和“暴力”这两个词上,“很”作为程度副词只起修饰作用。
“很黄很暴力”的初始义据张同学的话语来推测,应该是指她所看到的网页上的内容很色情和淫秽,并且还有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强暴行为。作为网络流行语,“很黄很暴力”必然出现了新的义项,下面将根据网络上所搜索到的语料,分别对“黄”和“暴力”进行义项分析。
(一)“黄”的义项有:
1.色情的;淫秽的。例如:题为《很黄很暴力的十个网站》的帖子中,以网易中的一则新闻“两男子以包夜为名绑架轮奸按摩女”为例来说明网络“很黄很暴力”的事实。其中的“黄”指的是两个人轮奸按摩女的事件的性质是色情的和淫秽的。
2.像小米或金子那样的颜色。例如:《很黄很暴力的个性绚烂品牌笔记本推荐》和《很黄很暴力?千元8800GS超频力撼8800GT》的帖子中,“黄”分别指的是笔记本的外壳的颜色和显卡散热器的颜色。
3.暗示男女之间的事情。例如:《组图:厨房里也搞“很黄很暴力”》的帖子中,“黄”指的是一组特色厨具中男女互相抱在一起姿势暧昧的饼干模具所暗示的男女之间的事情。
(二)“暴力”的义项有
1.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强暴行为。既上面所举的《很黄很暴力的十个网站》中所提到的新闻“两男子以包夜为名绑架轮奸按摩女”中,两男子绑架按摩女的行为是非法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是一种犯罪的暴力行为。
2.指惊险、强刺激的画面或动作。例如:网友的原创搞笑帖子《很黄很暴力联想》中这样写到,身着黄色球衣的NBA篮球明星奥尼尔很黄,扣篮很暴力;身着黄色练功服的李小龙也很暴力等。这里的“暴力”分别指奥尼尔扣篮的动作十分的火爆刺激和李小龙在电影中挥舞双节棍的画面带来的刺激感觉。
3.指某一事物在某一方面具有很高的能力或性能。比如:上面所举的《很黄很暴力的个性绚烂品牌笔记本推荐》和《很黄很暴力?千元8800GS超频力撼8800GT》中,“暴力”分别指笔记本的配置和综合性能非常高和显卡的3D加速性能非常的高。
4.指表示与伤害有关的事物的联想。例如《组图:厨房里也搞“很黄很暴力”》的帖子中,“暴力”指的是一组特色厨具中,通过手枪形状的煎蛋器可以联想到手枪,而手枪可以用来伤人甚至是杀人。
以上,我们分别对“黄”和“暴力”的义项做出了分析,再把“黄”和“暴力”组合成“很黄很暴力”之后,发现相对其初始义项,“很黄很暴力”的义项和词性发生了三种变化。
1.“黄”词义转移,词性为中性;“暴力”的词义转移,词性为褒义。例如:《很黄很暴力的个性绚烂品牌笔记本推荐》和《很黄很暴力?千元8800GS超频力撼8800GT》中,“黄”的词义由初始义“色情的,淫秽的”的贬义词转移为“像小米或金子那样的颜色”的中性词;而“暴力”则由“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强暴行为”的贬义词转移为“指某一事物在某一方面具有很高的能力或性能”的褒义词。
2.“黄”词义转移,词性为中性;“暴力”词义扩大,词性为中性。比如:网友的原创搞笑帖子《很黄很暴力联想》中,“黄”的变化与上面所举得例子一致,但“暴力”词义由初始义“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强暴行为”扩大为“指惊险,强刺激的画面或动作”,词性由贬义变为中性。
3.“黄”词义扩大,词性为中性,“暴力”词义转移,词性为中性。例如:《组图:厨房里也搞“很黄很暴力”》的帖子中,“黄”的词义扩大为“暗示男女之间的事情”,为中性词;而“暴力”的词义则转移为“指某一事物所引起关于伤害的联想”,为中性词。
最后还要注意的是,“很黄很暴力”的义项还有一种很稀少的变化,比如:在《写给DOTA初学者...很黄很暴力..》中,“很黄很暴力”完全没有任何意义,只是出现在标题而已,这种情况很少出现,只能作为特例处理,但是虽没有意义,却起到了吸引眼球,诱使更多的人来阅读这篇帖子的作用。
二、“很黄很暴力”的流行原因
“很黄很暴力”流行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客观因素,即语言环境;另一个是主观因素,即语言的使用者。
(一)语言环境
这里的语言环境指的是网络语境,而网络语境具有三大特征:“a时空的任意性、b非语言交际手段的缺失、c网络中语境的虚拟性”[1]。其中,“网络中语境的虚拟性”是指“在网络交际中,由于语境是虚拟的,你不能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相貌的美丑甚至是性别这些基本信息,双方的年龄、性别、经历、都可以虚拟,从而使语言获得前所未有的施展空间。
语言在这种语境下成为首要的交际工具,它的自由度最大,约束性最小,可以语所欲语,言所欲言,给语言的自由和随意发挥提供了一个载体。”[2]正是由于网络语境所具有的使语言的自由度最大化和约束度最小化的特性,使得网民可以随意的使用“很黄很暴力”,并任意的给其附加上新的义项,从而使其可以被更多的网民所运用。可以说,网络语境对“很黄很暴力”的流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语言使用者
这里的语言使用者指的就是网民。从上面关于“很黄很暴力”的背景介绍中可以看出,CCTV在一则新闻中,通过一个学生张某的口说出“某个网页很黄很暴力”。其结果是,张某成为了网络上的“热点人物”,甚至有网民发动了人肉搜索引擎,把张某的出生年月、所在学校、平时成绩以及获得的奖励都贴出来,精确到出生的医院都清楚。而她所说的“很黄很暴力”也迅速成为2008年内首个网络流行语。这从侧面揭示了“很黄很暴力”流行的最初原因,即网民们通过使用“很黄很暴力”来发泄对于这则新闻以及新闻的CCTV的严重不满情绪。这种不满情绪,来自于主流媒体与网民之间对网络认知的不平衡。最近几年,网络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全国网民的人数也在不断的增长,网络对人们的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这种影响有好的一面必然也有坏的一面。CCTV等主流媒体关注的是网络所带来的坏的影响,尤其是其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在报纸和电视新闻中经常可以看见“电子海洛因”、“网瘾少年”等词语就是最好的例证。而在广大网民的眼中,网络的积极性大于其消极性,所以对主流媒体关于网络的负面报道持一种不满态度。但是,主流媒体掌握了话语权,网民的绝对人数很多,但因其相对人数比例仍然很低而没有话语权。也就无法正常发泄出这种不满的情绪。这次“很黄很暴力”的迅速流行,正是由于网民要通过它来发泄自己不满的情绪。在上面所举的例子《很黄很暴力的十个网站》中,这种发泄不满情绪的表现非常明显,此文中以新华网、迅腾网、搜狐、人民网等门户网站中的某个新闻来说明网络的确“很黄很暴力”,看起来是为CCTV关于网络“很黄很暴力”的结论提供具体的证据,实际上是在反讽CCTV等主流媒体说网络“黄”和“暴力”,事实上自己才又“黄”又“暴力”,因为文中所例举的十个门户网站大都属于CCTV等主流媒体的网络站点。然后,根据心理学的从众心理,即出于同一地区或领域的人会因为心理倾向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某种说法[3],“很黄很暴力”在被众多网民以发泄情绪为目的广泛使用的同时,也在促使更多的网民自觉或不自觉地出于其他的目的使用它。同时,在语言使用中,人们总是希望用最简短的语言表达最丰富的意义,即总有一种泛化的内在心理冲动。流行语的流行不仅在于使用频率的提高和使用范围的扩展,更在于这种提高和扩展是以自身的语义泛化为支撑的,在保持越来越少的原有语义特征的情况下不断产生新的使用方式,将越来越多的对象纳入自己的统摄范围[4],从上面对于“很黄很暴力”的义项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黄”和“暴力”的义项都发生了转移和扩大,出现了新的义项。这些新义项是由于网民泛化的心理冲动而出现的,而新义项的出现,也促使网民更频繁和广泛地使用“很黄很暴力”。
三、“很黄很暴力”的功能
在上面我们提到,网民们在从众心理和泛化心理的影响下,总是会出于各种目的使用流行语,而不同的目的会导致不同的功能作用。“很黄很暴力”具有三种功能作用。
(一)发泄不满情绪。这在上面分析“很黄很暴力”流行原因的过程中已经提到。
(二)吸引眼球、加深印象。上面所举的《组图:厨房里也搞“很黄很暴力”》、《很黄很暴力的个性绚烂品牌笔记本推荐》和《很黄很暴力?千元8800GS超频力撼8800GT》以及《写给DOTA初学者...很黄很暴力..》中,前两者中“很黄很暴力”的使用是为了吸引别人去阅读文章,并加深他们对文中所介绍的各种商品的印象。而在后者中,“很黄很暴力”更是被剥离了意义,只具有吸引眼球的功能。
(三)调侃幽默。上面所举的《很黄很暴力联想》中这样写道:身着黄色球衣的NBA篮球明星奥尼尔很黄,扣篮很暴力;被称为黄药师的武侠人物东邪很黄很暴力;辛普森一家也很黄,而且手上还拿着弹弓,很暴力;早年袭击过李逵他妈的华南虎很黄,很暴力;刚袭击过公园管理员的狮子和老虎一样黄,但更暴力;身着黄色练功服的李小龙也很暴力等。在这里面,“黄”的词义比较单一,只指颜色,“暴力”的词义较为复杂。奥尼尔和李小龙的暴力是指惊险,强刺激的画面或动作,即前者扣篮的场面和后者手拿双节棍的电影画面;东邪的暴力是指某一事物在某一方面具有很高的能力或性能,即东邪的武功很高;辛普森的暴力是指表示与伤害有关的事物的联想,即他手上拿的可以伤人的弹弓;华南虎和狮子的暴力是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强暴行为,即它们袭击人类的行为。奥尼尔是篮球运动员,李小龙是电影演员,辛普森是动画人物,东邪是武侠小说人物,华南虎和狮子都是动物,将他们都放在一起,给人一种风马牛不相及的错乱感觉,还统一用“很黄很暴力”来形容他们,“暴力”的意义还各不相同,而且,形容狮子和老虎的“暴力”的意义一般是只用于人类身上,这里用在了动物身上。
这些错乱的感觉综合起来,给人一种荒诞不经的幽默感。同时,对于上述人物“很黄很暴力”的定义,也有一种随意调侃的感觉。
以上,我们探讨了“很黄很暴力”的三种功能。要注意的是,随着“很黄很暴力”在网上的流行,其第一功能有减弱的趋势,就上面所举的六个例子来看,只有一个例子中的“很黄很暴力”起着发泄情绪的功能,其它例子中的“很黄很暴力”的功能都各有不同,但特点是,不论是为了吸引眼球、加深印象还是为了调侃幽默,都是在追求一种趣味化情调。
四、余论
从上面对于网络流行语“很黄很暴力”的义项分析中可以看出,其义项的变化是有一定规律的,即词性变化向中性趋势发展,即“黄”和“暴力”的词性基本在中性状态;词义的变化是从实到虚,即“黄”和“暴力”的词义越来越虚化,如“暴力”的词义由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强暴行为虚化为指惊险,强刺激的画面或动作,到后面更转移为更加抽象的指某一事物在某一方面具有很高的能力或性能以及指某一事物所引起关于伤害的联想。更重要的是,网络流行语趣味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很黄很暴力”并不是第一个出现的例子,在其之前,由于魔兽世界这个网络游戏的问题而出现了“很好很强大”,而在其之后,由“艳照门”事件而出现了“很傻很天真”。它们的共同点都在于都成了网民们在任意场合随意使用的流行语。那么,网络流行语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是否就是纯粹的趣味化呢?这种趣味化的过程有什么规律呢?还需要加以更深入的研究了解。
注:①根据新民网晚报晨讯中一则发表时间为2008年一月十四号,标题为《"很黄很暴力"成上海网民2008年第一流行语》的新闻得来
②nings.cn/2008/01/07/very-yellow-and-very-violent.html
③pcpop.com/doc/0/262/262572.shtml
④publish.it168.com/2008/0109/20080109037801.shtml
⑤tech.qq.com/a/20080218/000151_1.htm
⑥bbs.yyjxkj.com/viewthread.php?tid=26003
⑦bbs.ogame.net/html/Post_88874.html
参考文献
1谷瑞丽.网络语言:语言作为符号的变异.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12月18卷第6期
2谷瑞丽.网络语言:语言作为符号的变异.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12月18卷第6期
作者简介:沈跃龙,安徽新华学院思政部教师。
中图分类号:G456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111
一、大学生网络暴力问题的表现
(一)制造或传播谣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大学生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渠道接收自己感兴趣的信息。然而,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很多信息无法验明真伪。
在此情况下,受惑于信息本身的刺激性和冲击力,很多大学生会在尚未辨明真假的情况下将信息散播出去。从而出现一传十、十传百,成为网络谣言。
(二)“围观”现象
围观现象主要指的是网民对具体的某个事件或某个人物进行聚焦、关注和评论的行为,是建立在互联网物质架构和网络化逻辑的基础之上,以延伸的视觉形成的虚拟围观现象,围观者在网络空间对被围观者进行话语评判,有时围观者的行为会延伸至现实世界,从而对被围观者产生直接影响。围观本身并不具有确定的危害性,甚至在很多场合还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比如在很多网络反腐中,正是网民们的“强势围观”,让很多贪官因为一盒烟、一块表这样的细节而落马。然而,在网络暴力问题中,很多受害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全部公之于众,而那些默默围观并指手画脚的看客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暴力事件的推手,让事态更加严峻。
(三)语言暴力泛滥
网络语言暴力是指在互联网络上,以话语霸权的形式,采取诋毁、蔑视、谩骂、侮辱等手段,侵犯和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精神和心理的行为现象。在近年来的诸多网络事件中,除了事件本身值得关注外,网民们大量地使用粗鄙之言也使语言暴力问题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不仅如此,各种暴力语言也开始蔓延于校园,致使大学生们之间的日常交流中也充斥着大量的粗话、脏话。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低俗语言经过谐音等某些方式“处理”后,不仅变得容易被大家接受,甚至成为某些大学生标新立异、凸显个性的标签和资本。
二、大学生网络暴力产生的心理分析
(一)自我认知与社会认知的失调
自我认知也叫自我意识,是个体对自己存在的觉察,包括对自己的行为和心理状态的认知;社会认知是个人对他人的心理状态、行为动机、意向等作出推测与判断的过程。大学是沟通家庭和社会的桥梁,也是很多大学生离开父母,走上独立生活的第一步。由于大学生的身份优势、社会经验的缺乏、从小受到父母的宠溺以及受到西方个人主义思潮的影响,很多大学生的自我评价相对较高而对于他人和社会的评价相对较低。因此,当代大学生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自我意识过剩,表现出的行为主要有:喜欢发号施令、逃避课程和集体活动以及不守纪律、漠视规则等。
然而,由于自我认知和社会认知的失调,许多大学生并没能在现实生活中实现自己的预期目标。残酷的现实不仅没有积极回应他们的期待,反而让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产生更多的挫败感和失望情绪。为了补偿和逃避现实生活中的失意,部分大学生会选择躲进互联网的世界。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他们可以“畅所欲言”,打着各种正义的旗帜对他们认为的敌人进行“口诛笔伐”。而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他们几乎不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任何代价。渐渐的,网络成为了他们宣泄不良情绪的垃圾场,同时也成为了滋生网络暴力的温床。
(二)领头羊效应
领头羊效应指羊群中有一只领头羊,当领头羊朝一个方向运动时,羊群就朝这个方向运动;当领头羊停下来时,羊群也就停了下来,这只领头羊成了羊群的示范。在群体中,人们为了获得他人的支持,无形中会夸大原本的倾向、态度,或者用夸张的语言、内容描述一件事情,其结果会使行为变得极端甚至失去理智。而整个群体成员往往无法察觉这一点,反而会被这种夸张的激情感染,与之一起变得极端。
那么,人们为什么容易被这些极端的言论和思想所影响呢?认知心理学的原型理论告诉我们,观点和行为的极端化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最单纯的原型(无论好坏),尽可能排除了其他的干扰项,使人们能够更容易接受群体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
比如,在诸多网络暴力事件中,几乎所有的事件描述都是充斥着煽动性的语言和夸大其词的言论。而大学生群体由于心智尚不完全成熟,极易被这些言语所打动,产生盲目跟风、偏听偏信,最终为网络暴力推波助澜。
(三)从众心理
从众心理是指个体受到外界群体行为的影响而产生的模仿、顺从的行为,俗称“随大流”、人云亦云。生活在一定群体当中,人们总是免不了发生从众行为,这主要是由于人们不愿意承担犯错的风险。
当人们认为自己的意见与多数人不一致时,第一反应往往会去进行一定程度的自省,而不是充满自信的据理力争。反之,如果我们认为自己是大多数,则会充满自信地将自己的观点和态度鲜明地展现出来。
在现实生活中,从众心理并不鲜见,比如“中国式过马路”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对于生活在校园里的大学生们,从众心理更是自始至终的存在着。恋爱从众、消费从众、入党从众等等,这些都是年轻的大学生们每天必须经历和面临的真实状况。而在网络暴力事件中,由于网友们的评论、发帖几乎都是一边倒的对被害人实施语言攻击。那么,对于不明真相的大学生来说,真相本身已经不再重要,只有跟大家一起发帖谩骂才是正确的行为方式。
所以,网民们特别是大学生网民们在从众心理的影响和控制下,让网络暴力持续升级并最终酿成恶果。
(四)社会流瀑效应
一般来说,群体的人数越多、相似程度越高(如都是学生、抱有相同或相似的价值观等)、环境压力越大,社会传导越容易出现。桑斯坦将这种现象称之为社会流瀑效应。流瀑效应是一种社会性趋同心理,当流瀑发生时,信念和观点从一些人那里传播到另一些人,以致许多人不是依靠自己实际所知,而是依靠别人持有什么想法。
因此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流瀑效应有时能让群体成员进入一种类似被催眠的状态,从而丧失了理性思维的能力。
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便是流瀑效应的结果。近年来,网络谣言频发。尽管国家已经立法规范,但仍然无法阻止谣言的肆虐。在诸多的网络谣言中,明星“被去世”的谣言所占的比重较大。
据不完全统计,金庸老先生已经“被逝世”20多回。虽然我们无法确定这些谣言是出于某些商业目的还是个人无聊,但我们可以确定的是谣言在传播过程中,大量“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在背后推波助澜。
由于从他人那里得来的信息可能是错误的,因此流瀑效应可能会引发群体成员走向一种失控的极端状态,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引发混乱。
三、大学生网络暴力的预防措施
(一)政府要加强对网络行为的立法与规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家尚未出台打击网络谣言的专门法律。但是,随着网络谣言等不实言论的甚嚣尘上,政府也开始重视并整顿公民的网络行为,开始了打击网络谣言的司法尝试。
比如被誉为“网络谣言第一案”的秦火火获刑三年,标志着政府打击网络谣言的决心和魄力,也彰显着一个法治国家应有的态度和准则。现实社会要有法律来保障,虚拟的网络空间也应该有法律来守护。只有把网络行为纳入到法治建设的轨道中,才能使每一个网民在公平、健康和安全的环境中享受网络资源。
(二)学校要重视对大学生的心理疏导
大学生正处于心理发育的重要时期,很多大学生由于不适应大学生活会随之产生一系列心理问题。令人担忧的是,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日渐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其学习生活的重要阻力。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学生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一个可以宣泄不良情绪的渠道。但是由于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和相对无规则性,这种宣泄会使负面情绪和情感快速传播,从而更加不利于大学生健康心理品质的形成。
作为学校,除了要完成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学要求之外,还要特别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比如可以开设一些心理健康课程,提高学生对于心理健康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定期对学生进行调查或者访谈,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让正能量充满学生们的课余时间。
(三)大学生要理性上网,自觉抵制网络暴力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互联网已经不仅仅是一项工具,而是一种生活方式了。年轻人越来越习惯于用互联网交友(微信、微博等)、用互联网学习(慕课、微课等)、用互联网购物(天猫、京东等),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他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但是面对网络世界中各种鱼龙混杂的信息,由于经验的缺乏、理性的缺失和法律意识的单薄,大学生们不仅很难辨别其中的真伪,甚至可能会在不经意间成为网络暴力事件的推动者。
因此,理性上网是每一个大学生的必修课。大学生要在网络生活中自觉提高认识,对于未经证实的消息绝不偏听偏信以及转发传播;对于网络谣言自觉抵制并依法举报;对于网络暴力的恶语中伤做到不跟风、不参与。只有参与网络生活的每一个人理性上网,网络暴力问题才真正有可能避免和杜绝。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