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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现状范例(12篇)

栏目:报告范文

人寿保险现状范文篇1

【关键词】保险业发展前景高速增长

随着资本金融全球化浪潮的迅猛推进,国际间资本流通的速度不断加快,金融业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金融业的发展不仅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整个市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起着催化、促进和巩固作用。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金融的稳定或动荡,对各国经济会产生重大影响。保险业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也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产寿险的比例也发生了变化,转向了以寿险为主的格局。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呈现出了如下的状态:

一、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但产寿险增长不同

(1)保费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并且已经进入稳步增长时期。自1980年至1999年,保费收入从4.6亿元增加到1393.2亿元,年平均增长35.1%,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9.7%的增长速度;2000年保费收入为1595.9亿元,增长率为14.5%,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8%。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晚、起点低。

(2)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快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521.1亿元,年平均增长28.3%;1982年中国恢复了人身保险业务,当期的保费收入为0.016亿元,1999年为872.1亿元,年平均增长97.71%。

2.险种结构发生显着变化

自1997年保费收入从财产保险业务为主,转向人身保险业务为主,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占保费收入的比重从1996年的58.27%降为1997年的44.67%,直至1999年的37.4%。同时,产寿险各自内部结构不同,在中资寿险公司中,寿险业务占其业务的89.12%,在寿险业务中,投资型险种增加,如万能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寿险。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占绝大部分。在中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中,1987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首次超过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成为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其后逐步增加;1997年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55.33%;1998年、1999年分别占56%。有些地区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比重更高,如北京1999年将近70%。

3.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明显提高

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明显提高,但是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仍然较低,说明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力较大。中国的保险密度从1980年的0.48元增加到2000年的127.7元,保险深度则从0.1%增加到1.8%,但是国民保障程度和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均较低。

4.保险仍然属于垄断型市场

我国自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至1985年,全国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保险公司,1986年成立了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打破了独家垄断的局面。至2000年4月底,保险公司发展到28家,其中,国有独资公司4家、股份有限公司9家、中外合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15家。相应地,市场占有率由1985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变为1997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4.7%、36%;平保为13.75%;太保为12.02%,其余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仅仅3.53%。这说明多主体的市场格局虽然基本形成,但仍属于垄断型市场。

二、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前景探讨

近几年来,中国保险业发展相当快。以中国人寿为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大陆最大的商业人寿保险公司,直接隶属国务院,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它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10月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分设于1996年2月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经过50余年的发展,公司的机构网络已遍布全国,成为中国寿险市场的领袖。2003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两地成功上市,是国内第一家同时在港、美两地同时上市的金融企业。2005年,美国《财富》杂志公布2004年全球500强排名,中国人寿销售收入排名世界500强第212位,领先中国保险业。中国人寿吸收中国传统文化和世界先进文化成果的精华,结合自身的优秀传统,形成了以“成己为人、成人达己”为核心的新型企业文化。

在目前的保险险种中,对于一些非强制性保险,人们的投保意愿在不断加强。主要可能是因为现在关于非强制性保险的宣传力度高了,而且有些社保无法解决的风险分摊可以有商业保险来帮助解决。而这里所说到的非强制性保险可指两个不同的方面:一是保险险种本身所包含的不强制性,而另一方面是指在一些强制性保险中的保额数量的不强制性。

例如车险的强制性保险,如第三方责任险中,虽然保险公司的数量在增加,车辆的数目也在增加,但人们对于这一强制性保险的投保意识也在不但加强,这体现在保额的增加,它的保额由最低5万至最高50万。过去人们一般投保额为5万,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一旦出了事故,那么如果投保额越少,自己将付出越多,所以,越来越多的投保人将保额不断增加。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私家车,这势必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率比以前有所增加。因此,人们对这一保险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强。

另外,在人寿险方面,人们的投保意识更强。而且,特别是养老类的保险。其中又以理财、分红类的保险为主。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在提高,“以钱生钱”的经济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将资产投入到这一类的保险中,具有了保值增值、避税的功能。其次,一般人认为生命价值远高于其他,因此,人们对于寿险的重视程度远大于财产险,但总体比养老类少。因为如理财、分红类的保险,不但解决了投保人的养老问题,而且也是一种投资理财的好方法。

其实,人们对于财产类保险并非不重视,只是在现在这个以人为本的社会里,人们自然而然地更重视一些关于生命类的保险。但在财产险中,也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人们对于盗窃险这一附加险的投保意识已超过了自然灾害险。这是因为,不管社会的发展有多好,犯罪现象总是有的,如盗窃的家庭是属于贫穷的,那么哪怕被盗少量的东西,对他们也是会造成一些损失;而对于一些富裕的家庭,那么一旦遭窃,损失的数目更多,因此,人们不希望自己遭受太大的损失,而这一附加险正好可以分摊人们的原本要由自己所承担的经济损失。

保险业作为如此重要的一个行业,其从业人员也对它寄予了厚望。保险从业人员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和看法非常看好和认同。他们相信保险业是个十分具有潜力的企业,而且加入WTO后外商保险公司要进入中国,这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十分有利。他们认为中国保险业今后的发展会不断进步,作为保险公司来讲,由于群众的认识加强了,保险业的竞争也促进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质量,所以他们对保险公司的发展十分看好。

参考文献:

[1]徐文虎.中国保险市场转型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人寿保险现状范文篇2

作为保险当中的一个项目,人寿保险以被保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作为保险的标的,同时以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保险人与事故发生时依所约定的条例交付的一定金额作为赔偿。通过购买人寿保险,不仅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补偿,同时还可以获得一系列附加值的服务,比如:短期融资、理财咨询、医疗保健等。人寿保险是个人平衡职业生涯财务状况的一种重要工具,人寿保险业务员在为客户设计保险单的时候,需要一并考虑其财务状况以及理财规划,因此理财咨询师可以推荐与人寿保险产品伴随一生的一项服务。此外,购买人寿保险与节税之间还有着重大的关系。我们都知道,节税可以给个人理财带来很多好处。纳税是每个公民所必须尽的义务,但是个人所得税到底是怎样计算的呢?对于一个独立的申报户而言,具体可以分为两个步骤:课税税基=税基—(免税项目+减除项目)应付税额=(课税税基*税率)—(累进差额+抵扣税额)由这个公式我们可以得知,如果想要节税只能通过减少税基或者是降低税率来实现。但如果要将税率降低那似乎是很难实现的,那么对于个人而言,只有将个人应交纳税额的税基减少这么一个办法。

二、寿险的基本概念

在人寿保险中,个人人寿养老保险对于个人理财而言有着极其巨大的吸引力。人寿养老保险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商业养老保险,以老年人从寿险公司取得一定金额的养老金作为主要目的的人身保险,以解决被保险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所获得经济生活保障为主要目的。养老保险中的预定利率,一旦经过投保确定,则终身固定下来,以确保受益人的未来收益。分红型的养老保险,除了固定收益以外,还可以通过资金运用收益中获得其他的分红收益。通过分析我们发现,购买人寿保险对于个人理财而言有着许许多多的好处,接下来将重点解释一下如何确定寿险保额的三种方法:

(一)所得的倍数法

这种计算法即允许在基本资料(收入、年龄)极低的情况下,通过推算得出与应有的保险金额相对应的年龄以及保额对照表,原来是台湾地区的寿险公司核保人员审核“被保险人的保额与其收入之间的比例”的一种依据,所以,又可以将其称作“核保参数指数法”。

(二)人身的价值法

所谓人身价值即一个人预期收益总数的现值,计算“人身价值”,必须严格实行三个步骤:

1.估算出在未来期间内个人每年的收入超过自身家庭维持生活所需的费用的部分。

2.估算出从现在开始一直到未来收益结束的收益总年数。

3.选择确定预定利率,再通过预定利率计算出折现的因子。公式:人身价值=每年预期收益*收益年数的折现因子。

(三)财务的需求法

从一般的角度来讲,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财务需求具体可以分为五个大的方面:子女的教育基金、家庭的生活资金、住宅的基金、退休的需求和最后的丧葬所需费用。唯有在做好财务需求分析之后,才可以究其需求金额和其所处的生涯阶段,通过缜密完善的保险计划的设计,以保证个人以及家庭的财务的安全。

三、人寿保险如何规划

我们应该怎样对寿险做出正确的规划呢?想要从事寿险规划必须严格遵照相应的原则以及步骤。

(一)个人人寿保险规划的原则

通过风险管理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个人购买保险的目的不外乎是为了给自己以及家庭的安全与稳定,把未知的重大风险事故转给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可以得到保险金,并获得充分的损失融资与经济保障。在购买寿险的时候,往往要坚持两个重要原则:

1.风险转移原则。

转移风险是保险最基本的职能,国务院第23号文件(保险业发展的“国十条”)就曾明确指出,要突出保险的保障。因此,每一个投保人购买保险的最根本的目的即为了转移风险,万一发生了保险事故便可以从保险公司哪里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所以,投保人在投保之前都要全面且系统的分析自身以及家庭面临的各种风险,需要明确哪些风险是能够回避、抑制或者预防的;哪些是可以留下的;哪些是可以通过非保险的方式转移的;哪些又是需要经过保险的方式进行转移的。仔细分析才能够选择合适的保险险种。

2.量力而行原则。

作为一种经济行为,保险也是经济活动的一种形式,投保人想要获得保障就必须支付一定的保费,投保的险种种类越多,保险的金额就越高,其期限也是越长,所需要支付的保费也就水涨船高。所以,在投保的时候必须认真考虑自身以及家庭的经济实力,努力做到在一定的保费支出情况下得到最大保障,又或是在保费支出最低的时候获得可接受的保障,防止保险的过度以及不足。

(二)个人人寿保险规划的步骤

1.明确目的。

明确所投保险是寿险规划的第一步。对于寿险来说,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的身体以及生命。投保人在为自己或者家人投保时,必须认真考虑以下几个因素:①合适性,投保人在为自己及家人投保时,应认真考虑其所需要保障的范围;②经济负担能力,个人人寿保险一般而言是一种具备储蓄功能的长期性产品,具备投资的性质,需要每年都按时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费,投保人需要明确每年都能够有足额收入并用来支付所需的保费;③选择性,保险市场的保险品种以及产品非常繁多,所以投保人需要按照家庭的实际需要和经济购买力来决定购买适合的险种。

2.产品合适。

生活中,各式各样的风险无处不在,而同一种保险标的也对应着多种风险。所以,在明确了保险需求以及保险标的以后,应该认真考虑需要投保什么险种。每个人都面临着意外风险、疾病风险、死亡风险等多种风险,那么我们就必须按照这些风险所选择相对应的险种。投保人通过综合分析考虑各方面风险和这些风险将会产生的损失,以及个人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经济的承受能力等各方面因素,最后选择合适的投保产品。在确定保险产品时,还必须注意对险种进行合理的组合搭配。在购买主险时,购买与之相应的附加险,像附加意外伤害等这些,这样便可使保障更加全面,且保费不会过高。

3.明确保金与期限。

在确定下来保险产品的种类之后,便要确定保金以及保险期限。保金即保险金额,是当保险事故发生之时,保险公司所赔付的最高偿还金额。人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从保险的角度上来讲我们通过性别、配偶情况、收入支出水平、年龄状况、受抚养人的个数与年龄等这些一并作为人寿保险金额所需参考的依据。明确保险期限,这是因为投保人预期缴纳保费的多少与频率,同个人未来的预期收入密切相关。对人寿保险而言,保险的期限一般比较长,有些甚至有10年20年或者更久。当个人以及家庭制定保险计划时,需要将长短期险种综合起来一并考虑。

4.选择合适的公司。

人寿保险现状范文篇3

关键词:投资型保险;发展现状;政策建议:前景展望

中图分类号:TU24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23(c)--0071--01

随着金融产业的发展和开放,我国居民理财需求的不断提升,投资理财工具选择不断丰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开始热衷于未雨绸缪,选择保险投资作为规避风险、保值增值的有效理财手段。投资型保险是一种融合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于一体,代表国际保险最新潮流的非传统型险种。1999年10月23日平安保险公司率先在上海推出“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拉开了投资型保险运作在中国全面推开的序幕。随后,国内各家寿险公司纷纷推出形式各异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等投资型险种,开创了这种新型理财产品的新纪元。投资型保险产品使传统的保险产品旧貌换新颜,成为保险市场的新宠。在存款、国债的低风险低收益和股票高风险高收益的“中间地带”,保险公司兼收并蓄可创造出丰富的产品,因此投资理财险市场仍具有很大的想象空间。

一、我国投资型保险产品简介。投资型保险产品是相对于传统寿险产品而言的,它是随着金融工具多样化和经济发展的市场化出现的新型寿险产品中的一类,是将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相结合的产物。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和投资需求日益增长,我国保险业不断推出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万能寿险等投资型保险产品,使得保险在个人理财中的作用日益显著。目前,在我国国内投资型保险主要有分红险,万能寿险和投资连结保险。这三种保险产品的风险系数逐渐增加,但投资收益的潜能也依次提升。

二、我国投资型寿险的发展现状。随着居民财富的快速积累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成熟与开放,人们的理财意识及理财需求将日益增加,投资型保险以其“结合储蓄,理财,投资,保险”的多元化特点,必然将在我国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成为一个方兴未艾的朝阳行业。我国投资型寿险在2007#繁荣的资本市场环境中,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保费规模大幅提升。在全球经济动荡的2008年,投资连结型寿险和万能型寿险本身固有的风险性造成了其收益率下跌,而分红型寿险凭借其稳健的投资性质和较强的保障功能成为大部分投资者的首选。

(一)看似繁荣的市场,实质单调。不少保险公司“以保费规模大小为导向盲目开拓投资理财险市场”的行为造成了当前理财险市场看似丰富,实则单调的状况。比如,每个保险公司至少都有7、8种分红险种。然而其中大多分红险种与传统寿险相比在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上并没有太多区别,只不过加了分红功能。因而实际上,保户们只不过是缴纳了分红险的保费却享受着类似传统险的保障。

(二)信息披露的缺陷。从各寿险公司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看,投资类寿险产品多采取报纸披露的方式,内容为其投资收益情况,时间按月或季进行,形式单一内容简单。特别是客户所关心的投资方式、投资渠道、投资人情况等许多方面信息的披露都避而不谈,或轻描淡写,不够全面和详细极容易产生误导作用。

(三)投资回报不确定,波动频繁,潜在风险大。1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较窄。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获利能力低下,缺少先进的投资理念和有效的投资工具。寿险公司只注重保险收入,而忽略了保险资金的运用。2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保险人业务水平低、专业素质差甚至违规操作,有的业务员在宣传投资型产品时,曲解条款内容,过分夸大该险种的投资收益,有的避而不谈投资风险,甚至将保单示例中高投资收益的假设数字或比例,作为该投资险种未来的投资收益来蒙骗保户,使一些缺乏保险知识的保户上当从而轻率购买。3国家对保险业的一些管理规定滞后,市场竞争规则不健全或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投资型险种自1999年10月首次引入我国,各寿险公司往往是参照国外或国内同行的险种开发的,有些险种尚需商榷。

人寿保险现状范文篇4

[关键词]寿险整合营销传播适用性策略

目前,个人寿险发展迅猛,2006年寿险保费已经达到4061亿元。国内的寿险公司在寿险营销方面注入很多精力,但是,中国寿险市场潜力巨大,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外的寿险公司将陆续进入中国并享受国民待遇,寿险市场的竞争将愈发激烈。各寿险公司要想应对挑战,必须致力于营销创新。营销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推行寿险的整合营销传播。

一、寿险营销现状及发展瓶颈分析

目前寿险业务的发展,主要是建立在人对寿险产品的推销上,而不是建立在引导消费者对寿险产品的真正需求上。寿险人从最初的拉亲戚朋友买寿险到后来通过陌生访问来拓展市场,给寿险公司带来了很多业务。寿险公司的业绩差不多完全是挂在寿险人身上。

这种促销战略在中国寿险市场发展之初,给寿险公司带来了不少生机和活力,也给寿险公司带来了很可观的保费收人。但是随着目前寿险市场发展,它的弊端也暴露无遗:首先,寿险公司采取人海战术,硬性推销寿险产品,引起了社会对寿险的误解和反感。其次,人服务观念淡薄。现有的佣金机制和激励机制导致了人的短期行为。最后,随着中国寿险市场的发展,光靠寿险人一对一去劝说投保人购买寿险的这种营销模式成本太高。

除此之外,还有如下几个原因导致我国寿险营销还处在很低的水平上:一是执业者必须同中国两千年来积淀下来的传统观念――“养儿防老”和近半个世纪以来“大锅饭”状态下形成的生、老、病、死国家寿险的思想作斗争。二是寿险行业经营观念上的差距。三是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运用上的差距。

二、整合营销传播(IMC)在寿险行业的适用性分析

整合营销传播(IMC)是现代营销学一种重要的传播理论,舒尔茨教授所在的美国西北大学IMC研究组于从“战略性”的角度来定义和理解IMC,“IMC把品牌等与企业的所有接触点作为信息传达渠道,以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为目标,是从消费者出发,运用所有手段进行有力的传播的过程”。笔者认为,整个寿险行业可以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实施整合营销传播策略,进行营销体制创新,原因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寿险产品的同质化程度越来越高,产品的功能相同、服务相近,让保户很难对某个产品形成深刻的印象。这就需要通过整合营销传播来突出产品的特色,给保户留下深刻的印象。

2.大众媒体的传播效果下降,传播成本上升。保户细分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单一的大众媒体很难有效地向不同的受众群体传达信息。同时,单一运用大众传媒,相对于综合各种传播媒介,其传播成本也越来越高。

3.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数据库营销成为可能。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对营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处理的能力。这使得寿险的数据库营销成为可能,而数据库营销恰恰是寿险整合营销传播的基础。这就使得寿险整合营销传播变得更加容易实施。

整合营销传播旨在提高潜在投保人对寿险公司和寿险产品的认知度,减少不了解的消费者。寿险公司只靠寿险人来传达公司信息和产品信息,受众数量毕竟是有限,大部分消费者对各寿险产品的特点以及它们对于消费者来说的利益点都知之甚少,对于不了解的产品消费者难有主动购买行为.寿险公司应该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渠道进行整合营销传播,提高信息受众的规模和信息的到达率。

三、寿险行业整合营销传播策略

1.寿险营销传播内容的定位。对整个寿险行业而言,整合营销传播的核心的寿险利益信息包含寿险给人们带来的经济保障或投资回报功能、寿险服务交易流程的便利性、寿险企业与客户之间建立的对话关系及寿险企业向客户提供的超值服务等相关信息。针对寿险市场供给主体而言,由于寿险的功能无外乎保障和投资回报,寿险的定价也有严格的数理基础,寿险的功能利益信息基本上大同小异,寿险企业难以从对寿险产品的功能利益信息的营销传播上突出竞争优势,所以,寿险企业应注重服务过程的便捷性和进行良好的客户关系管理,为客户提供差别化附加值服务。

2.寿险营销传播渠道及媒体整合。对寿险销售渠道整合问题,笔者认为,我国的寿险销售渠道应按分公司人、银行邮政证券机构、员工直销为主,直复营销渠道(电话、邮寄、网络等)和其他营销渠道为辅来进行优化组合。寿险的媒体传播渠道也相应要多元化,扩大寿险信息传播的覆盖面,主要配置在覆盖面广的电视渠道、网络、户外媒体、报纸等渠道上,并适应不同类型客户的信息获取方式的差异性,产生立体式传播效应;不同的渠道要尽量传递“一个形象,一种声音”,从不同的侧面向公众传递一致化信息。从总体上说,寿险销售渠道尤其是人员渠道应是寿险营销传播渠道的最主要渠道,而客户之间的口碑传播因其可靠性优势成为一种重要的寿险营销传播途径,从培育寿险市场来看,媒体传播渠道的开发及优化组合应引起寿险界的高度重视。

3.寿险营销传播方式的整合。寿险营销机构应本着讲究诚信、以人为本、富于创意等原则对广告公关公益活动、产品说明会、人员推销等各类促销活动统筹策划;寿险服务应体现出服务的可靠性、便利性、人情性、可感知性等;另外,政府、公司、社会合力投入,建立多层次的寿险教育培训体系,更深层次地培育人们的寿险意识。总的来说,寿险营销传播方式的优化组合应突出人员传播、寿险公共关系,其次是寿险商品广告、寿险促销,再次是寿险直复营销和寿险营业推广活动,寿险的营销传播资源)应按照这个重要程度次序进行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贾生华梁风华:《整合营销传播的应用实践.市场营销》,2003(1):37~42

人寿保险现状范文篇5

关键词:利率风险;风险传导;多米诺骨牌效应

中图分类号:F8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3)12-0018-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12.04

保险公司所面临的种种风险中,利率风险是首当其冲的,它不仅干预保险公司的承保环节,也在很大程度上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和盈利计划产生影响。

当前,我国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处于发展阶段,对面临的一般风险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规避措施,然而这种发展的滞后会使诸多风险有机可乘,尤其是本文中分析的利率风险,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出现漏洞,甚至通过特定的风险载体以风险流的形式在业务链中逐步传导。本文将综合国内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现状,结合多米诺骨牌效应分析过程,运用寿险公司内部利率风险传导机制过程图和概率影响图,对我国几个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寿险公司内部的利率风险传导过程进行系统分析,以求探索出有效的风险管理方式。

一、利率风险与传导机制概述

(一)利率风险传导的类型

从宏观层面来看,利率风险可以以风险流的具体形式,依托特定的风险载体,沿着寿险公司间的供应链,并通过层层的放大器,最终导致宏观层面上的风险。微观层面上,利率风险在突破寿险公司一定风险承受阈值后,可能从“进口”逐层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最终的“出口”,即直接影响公司的承保环节,继而承保的情况影响公司投资收益,导致这种利率的波动呈现在公司的经营成果中。

利率风险传导的类型还可以从传导过程来划分,可以划分为直接传导和间接传导[1]。如寿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利率可以直接影响保费收入、投资收益、退保金额度、净利润,也可以按寿险公司的“投保环节承保环节保单管理投资管理利润核算”这一业务链,间接影响投资收益再对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利率风险传导机制

机制是指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包括各个支部分发生各种关系影响后得到的结果。在理想的状态下,良好的内控机制可以使公司经营不偏离理想的财务均衡状态,对各种突发的情况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效应是指一些内外部的因素结合后产生的效果,是将机制中的核心环节予以程式化的体现。

本文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对风险传导常见的四类效应进行分析。寿险公司内部的风险流是沿“投保环节承保环节保单管理投资管理利润核算”这一业务链传导,符合多米诺骨牌风险传导效应的连锁反应基本路径。

二、寿险公司内部利率风险传导机制的关键要素

为进一步分析多米诺骨牌风险传导效应,下文将详细阐述该效应的关键要素和寿险公司内部利率风险传导链上的运用。

(一)风险源[2]

风险源是企业内部风险传导的起点,是引发后续风险传导的诱因,包括一切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那些不确定或非期望的因素。本文的寿险公司的风险源即指利率波动。

(二)风险流

风险流是多米诺骨牌效应中的重要因素,是连接各个功能节点的媒介,依附于不同的载体,通过各个环节的阈值突破,并在整个环节中受到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干扰,最终影响着整个寿险公司经营系统的风险状态。这种抽象的能力就是所提及的风险流,在寿险公司内部表现为常见的财务风险流。

(三)风险载体

风险载体是可以插入信息片段且能携带这些片段进入传导链的要素。在寿险公司内部的风险传导途径中,风险流在被释放后需要被特殊的物质携带,传导至企业内部生产、经营、销售的每个功能节点,并且在外部宏观环境和企业内部因素的不断影响下,发生质变或是量变。本文的风险载体被定义为笔者假定的寿险公司的业务链。

(四)风险事件

在本文中,风险事件被定义为是触发风险源后,迸发出风险流并依附于适当载体继续传导的直接原因,是风险源成功转化为风险流以至于今后能够传导的唯一现实途径。在寿险公司中,风险事件可以是一切突发事件。

(五)风险子系统

风险事件这一触发器使积聚的“能量”转化为实体风险流进行传导,在传导过程中,释放出的风险流受寿险公司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多重影响,并在风险载体的作用下传导至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此时,风险流属性发生了改变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系统子风险,这些子风险也会在接下来的传导过程中不断相互作用。

(六)绘制要素逻辑图

综合上述,风险源是风险传导链的起点,风险事件是促使风险源迸发出风险流的直接诱因,风险流是对风险能量的形象描述,串联了整个传导过程的脉络,风险载体扮演着企业内部风险传导的媒介,通过一系列的风险传导,最终形成不同性质的系统子风险,在此过程中还会受各种心理连带因素的作用,使初始风险流的强度被不断放大,进而使寿险公司的净利润也受到相应的影响(见图1)。

三、寿险公司内部利率风险传导机制过程图及其节点阈值分析

(一)寿险公司内部利率风险传导机制过程图

图1已经准确的表示出传导效应中各个关键要素的逻辑关系,为我们勾勒出清晰的寿险公司内部利率风险传导的脉络(见图2)。其中风险源在图2中体现为共有的风险因素1(利率风险),同时各个经营环节还会受到一些其他一级影响因素的影响,在图2中表示为风险因素2、3、4等,图1中的风险流在图2中以虚线表示财务风险流,串联各个经营环节,各功能节点就体现为图2中ABCDE经营环节。

本文所分析的寿险公司内部具有完整的运营体系,包括了运营管理,人员考核和内外部环境因素影响系统。机会、决策以及价值功能节点,这样的完整体系公司自身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抗风险能力。只有当企业释放的风险流的总量超出企业该功能节点的风险化解的阈值,则该功能节点的风险能量会集中向下传导。在分析中,由于本文仅对单一类型的一级风险(利率风险)进行传导分析,因而将采用目标定向构造影响图法,重点分析每个功能节点的利率风险承受阈值,对于其他一级风险影响因素采取经验概率赋值的方法进行估算。

(二)基于概率影响图的节点阈值分析

基于风险概率影响图的分析,其中函数层中所描述的机会节点R,决策节点S,价值节点T,正好对应在寿险公司内部利率风险传导机制中的决策节点、风险节点和损失节点。

1.关系层[3]

概率影响图是分析风险因素时常用的方法,可以描述出风险因素之间的关系,对不确定的事件做出结果分析。在利率风险传导机制过程图中,用功能节点表示公司的经营环节,用各个功能节点之间的箭头表示各经营环节间的关系,箭尾所指的是风险流的传出节点,箭头所指的是风险流传入节点,上图2所示的过程图中包含了概率影响图的关系层。

2.函数层

一个概率影响函数中,概率图O是所有的功能节点P和所有的两两节点间的关系弧段Q组成的图谱,用数学语言表示为O=P∪Q。而功能节点集合P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机会节点R,决策节点S,价值节点T。用数学语言表示为P=R∪S∪T。

3.数值层

在概率影响图的后续分析中,给每一个节点赋予一个概率值,此概率值是该功能节点的真实概率值或是依赖于上游节点可能状态下的条件概率值,在本文中也有可能是经验的概率值。

概率影响图形象的表示出节点之间的联合概率分布的真实情况,利用概率数学的方法,不仅能够清晰的表示出节点间的信息流向和概率关系,还能定量计算节点间传导的突破阈值,为企业风险传导提供可靠的分析依据。

以图2为例,取对投保环节有较为显著影响的三个一级影响因素(其中每个环节的影响因素1都是利率风险,即都是利率风险发生的概率),分别对发生概率赋值为P1、P2、P3,这三个因素分别导致投保环节出现风险状况的概率分别为P'1、P'2、P'3,产生的风险量分别为?棕1、?棕2、?棕3,

则在这三个一级影响因素的作用下造成环节A出现风险的概率为PA,

PA=1-(1-P1P'1)·(1-P2P'2)·(1-P3P'3)[4](1)

导致该环节积累的风险量RA,

RA=P1P'1?棕1+P2P'2?棕2+P3P'3?棕3(2)

假定RA>R(A点的风险阈值),则风险流会从环节A沿业务链传导至环节B。

影响承保环节B的因素不仅包括之前的众多一级影响因素,还包括从环节A中传出风险流能量,则B的发生概率为,P'B=PA·PAB+PB。

其中,PAB表示从环节A流出的风险流能传导至环节B并对其发生影响的概率,PB的计算同式(1)中的PA,RB的计算同式(2)中的RA,则RB=P4P'4?棕4+P5P'5?棕5+P6P'6?棕6,在两种影响因素下,共同引起B的风险量为R'B=RA+RB,忽略在传导途径中损失的风险能量。

同样假定RB>R(B点的风险阈值),则风险流会从环节B沿业务链传导至环节C;

……

最终,RE=RA+R'B+R'C+R'D。

假定R'B>R(E点的风险阈值),则风险流会最终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体现在公司的利润表中。

上述分析中我们假定了每个功能节点的一级影响因素有3到4种,在传导过程中着重分析了与利率风险关系密切的几类一级影响因素。在分析中还有一重要的假定就是各类影响因素间是相互独立的,在公司的实际经营中,这些因素应该有相互的联系,但由于各类影响因素间的作用机制不尽相同,且为了简化数值的计算,假定因素间相互独立。

通过上述的计算,当每一个功能节点处的风险流积累值超过其自身能承受的风险阈值时,利率风险流就会沿所设定的业务环节,并依附于特定的载体形式逐级传导,在传导过程中,由于受到内外部的环境因素的叠加干扰,风险的强度和性质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形成不同的系统子风险。这种传导的结果体现在公司的财务上,呈现为初始的利率波动发生后,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作用下,最终表现为公司净利润的变化。

四、寿险公司利率内部风险传导机制的数理推导

(一)我国寿险公司数据描述

为了能定量分析利率风险在我国寿险公司内部的利率风险传导机制,本文选择了寿险行业中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和新华人寿五家公司的保费收入、退保及赔付中的退保金额度、公司内部投资收益和公司每年的净利润及我国一年期整存整取的利率。所有数据均来自于《保险年鉴》和国家统计局网站,样本的期间为1999年6月10日至2010年12月26日,样本数据共有61组,其中9组数据失效。为了保证数据的有效性,避免由于市场份额的不同造成年度间或企业间的数据不具有可比性,分别对退保及赔付中的退保金,寿险公司内部投资收益和寿险公司每年的净利润除以了各公司当年的保费收入后进行平均数计算。在保费收入的处理上,是采用了计算每年增长率的方式来规避数据单位不同的影响。利率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

(二)数据相关性分析及相关系数拟合优度检验

利率风险传导分析路径是沿着公司内部的投保(保费收入)保单管理(退保金)投资管理(投资收益)利润核算(净利润)(见图3)这一主业务链进行分析的,其中还包括利率对投资收益和退保金的直接影响,所以在主业务链之外还单独分析了利率对这两个项目的波动影响。

表1分别描述利率与保费收入、保费收入与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与净利润、利率与退保金、利率与投资收益、利率与净利润这六组相关数据间的相关性。其中,利率、保费收入、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这四组数据两两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49503、0.690174、0.62586,除第一组数据间线性关系不明显外,后两组数据间的线性关系较明显。

此外,对每两组数据组合进行了回归分析中的拟合优度检验(见表2),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每两组数据之间的相关系数的p值均小于0.05,说明上述相关性分析中的相关系数较为显著。

在主业务链之外还单独分析了利率对退保金和投资收益的波动影响,两两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542603和0.844989,两两间的相关系数较高,证明两者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这一结果也是我们在定性分析中经常得到的结果。

(三)数据间的相关性结果分析

从数据分析的结果来看,利率升高,最终净利润升高,同样符合利率与净利润间的正相关分析结果,而其中由于利率与退保金的正相关和利率与保费收入的负相关,会不断冲淡利率与净利润的正相关关系,所以最终利率和净利润间的相关系数较低,符合数据分析的一致性。

同时,利率和保费收入间的相关系数较低,这可能是由于样本采集问题。本文的数据统计仅包括9年的数据,其中2000—2005年数据缺失较为严重,尤其是人保寿险公司的数据不能获取。此外,近些年CPI指数变动较大,且本文在计算中忽略资金的时间价值,而且从这些年的保险市场情况来看,保费存在一定的自然增长,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利率与保费收入间的相关系数的较低。但以上分析足以表明利率与寿险公司经营中的各项数据指标是有一定的关系,并验证了利率风险流沿投保(保费收入)保单管理(退保金)投资管理(投资收益)利润核算(净利润)这一多米诺骨牌传导效应假设下的传导路径进行寿险公司内部的利率风险传导的事实。

(四)基于利率风险传导机制过程图的概率影响图算例

前面阐述了在寿险公司业务链中,利率风险是如何从单一的风险源转化为财务风险流,依附于经营业务链逐步在公司的各个经营环节进行风险传导。对数据的相关性分析与拟合优度检验同时证明了这种利率风险传导的客观存在性,结合以上的分析,真实模拟出一个算例,更清晰的计算出在特定的情况下,各个功能节点的风险阈值,便于对利率风险的具体量化控制。

P1为利率风险发生的概率,P1=0.3,P2、P3为其他风险因素发生概率,P2=0.15,P3=0.1,各个概率值均为经验赋值。

P'1表示利率风险影响保费收入的概率,P'1=0.349503,虽然0.349503是相关性分析结果并不等同于因果关系,但是这里可以等同看待,P'2、P'3表示上述其他风险因素影响保费收入的概率,P'2=0.05、P'3=0.1。

?棕1表示利率风险对承保环节产生影响的量化值,?棕1=100,?棕2、?棕3表示上述其他因素对承保环节产生影响的量化值,?棕2=50;?棕3=20。

则环节A所承受的风险值即资金变化RA=P1P'1?棕1+P2P'2?棕2+P3P'3?棕3=0.3*0.349503*100+0.15*0.05*50+0.1*0.1*

20=11.06009(万元);

令R为承保环节的风险准备预留资金,若R=10万元。

由上式计算结果可知,如果公司在承保环节备有11.06009万元的风险准备资金,则风险不会向下游业务链传导,自身可以承受并消化,但本例中的风险准备预留资金小于风险造成的资金波动结果,会使利率风险以无形的财务风险流沿着业务链继续向下传播,如果没有在传播环节中阻断风险流,最终会导致公司经营结果的波动。

五、寿险公司内部利率风险的有效防范

寿险公司每完成一笔财务交易,都会受到利率风险的影响,其他风险因素也会正、反作用于利率风险,增强或是削弱它的影响力。结合上述的利率风险计量结果,不断的缩小利率风险敞口有助于有效防范利率风险,改善寿险公司内部利率风险状态。

(一)建立高效的利率风险内控机制

由于利率风险会在业务链中连续传导,建立有效的风险内控机制有助于尽早识别风险、量化风险、监控风险和控制风险。及时识别利率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可能是行业内部的或是宏观环境的变化;设立高效的风险计量程序,将风险准确量化有助于后续的利率风险敞口的管理;批准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并予以实施,使内控机制能够及时作用于利率风险。

(二)及时发现和量化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起初不易发现但可以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计量,这就需要借助上文提及的风险内控机制。若要有效的计量风险,需要规范风险的资料收集,设置情景和做出适当假设。在面对利率风险时需要收集大量不同的交易记录,寻找适合的记录模型,通过资料和经验对未来的利率变化做出假设,确定利率变动范围,估计经营环节的利率风险敞口,并结合之前的阈值分析,预留合理的风险准备金来抵御利率风险的冲击。

(三)运用合适的利率风险管理方法

利率风险的解决方法也常与金融衍生工具相联系。利率风险的常见管理方法包括平滑法、匹配法、现金余额的集中、远期利率协议法、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和利率互换[5]。此类方法对冲了利率风险,但又产生了基准风险,这样循环往复,风险始终没有被消除,所以对于衍生工具的运用是需要慎重考虑的[6]。

(四)增强企业的抗风险努力和能力

企业在经营初期,应该结合公司的实力和目标,制定符合现状和发展的经营战略,自上而下分解目标并恰当的结合目标期望,使公司的经营战略贯彻在执行层面上,增强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加强抗风险努力,并对公司的现有资源进行最合理的分配,不断提升公司内部的组织能力,促进各个功能节点的冲突处理能力的实现。加大公司员工培训力度、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并从本质上改变员工对公司的认知,改进员工的工作动机和态度。

(五)完善寿险公司内部的利率风险预警系统

风险预警系统是指通过收集公司的资料,结合有效的数据信息,评价公司内部的各类风险状态值偏离理想均衡状态的强弱程度,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分析结果,阻断利率风险传导链,控制利率风险的发生[7]。寿险公司应该监控的指标应包括寿险市场上竞争者的新险种的各项指标,或是在经营成果不断优化和进入壁垒较低的区域出现规模性的具有竞争力的行业新进入者,还应包括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这些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利率风险状态,通过对这些因素的计算,分析各节点的利率风险阈值,预留合理的风险准备金,以此能够及时阻断风险传导,削减财务风险流的能量,以提升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表现。

参考文献:

[1]沈俊.企业风险传导条件、类型及路径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06(3).

[2]夏喆.企业风险传导的机理与评价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7.

[3]胡云昌,黄海燕,于建星.基于概率影响图海洋平台安全风险评估方法[J].中国造船,1998(3).

[4]杨潮兴,张志峰.基于概率影响图的R&D项目风险传导评估模型[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1(1).

[5]黄玉娟.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机制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2007.

人寿保险现状范文篇6

关键词:合资寿险公司组织形式公平原则国家经济安全

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保险业产生了深刻的,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增加了保险业的组织形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中国政府承诺: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合资企业,外资占51%。中国加入后2年内,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取消企业形式限制。自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寿险公司设立外资占50%的合资企业,并可自行选择合资伙伴。这样就在原有两种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三种形式。①考察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对外国保险公司在其国境内从事保险服务的组织形式,并无合资保险公司这种形式,[1]那么,合资保险公司作为中国保险业入世的产物,对中国公司(即合资保险公司的中方投资者和中国保险公司)及外国保险公司来讲,是一种双赢的结果吗?本文拟从合资寿险公司的现状、运营中暴露的及其法律规制的角度试作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合资寿险公司的现状及

(一)合资寿险公司的现状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外国保险公司即顺应中国改革开放、招商引资的大潮,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开展保险服务。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外资保险正式进入中国市场。1996年11月,第一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中宏人寿在上海安家。其他外国保险公司也纷纷通过设立代表处、设立分公司等多种形式进入中国,为外商投资的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严格执行保险市场开放时间表,加快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更加加速了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的进程,尤其在加入世贸组织3年后,中国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进一步拓展了外国寿险公司在华的业务范围。截至,已有18个国家(地区)的12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12个城市设立代表处188个,中国境内的外资保险公司已有41家,其中合资寿险公司有18家(见图表)。②

图表合资寿险公司一览表

合资寿险公司外方中方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首都机场集团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意大利忠利保险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国英杰华保险集团中粮集团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国保诚集团中信集团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美国纽约人寿国际公司海尔集团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外贸信托投资公司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日本生命保险公司上海广电集团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德国安联保险集团中国大众保险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荷兰国际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国安盛集团中国五矿集团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美国恒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光大集团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荷兰保险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荷兰AEGON保险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美国信诺北美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市鼎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国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瑞典斯堪的亚公共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互联网)

通过图表,我们可以看出外国寿险公司进入中国设立合资寿险公司的方式无非两种:一是与国内保险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这是外资保险公司刚开始时的一般选择方式,但在实践过程中,这种方式组建的合资公司内部管理摩擦很大。于是出现了第二种合资方式,即外资保险公司开始选择与国内大型企业联合的方式,设立合资保险公司。通过表中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出,通过第一种方式设立的合资寿险公司只有3家,仅占17%,而通过第二种方式设立的公司有15家,占83%。另外,这些国内大型企业具有四个很明显的特点:一是多数都是国务院直属企业,具有很好的背景;二是多数具有国际背景,在海外设有分支机构,与外资有共同的语言背景;三是这些企业都是中国目前最具有资本实力的企业,有良好的资本背景;四是这些企业在中国的主要城市都有,具有良好的网络背景。[2]

(二)合资寿险公司在中国的蓬勃发展

据保监会统计,2004年全国寿险保费收入为3228亿元,所有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总和为84.34亿元。③

合资寿险公司能够在短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同与其合资的国内大型企业也有一定的关系。进入中国市场的众多外资寿险公司,其中方合作伙伴无一不是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集团,而这些大型企业集团又无一不是在其行业内具有行业优势或垄断地位的优势企业。那么,对于与这类具有行业优势或垄断地位企业合资的外资寿险公司而言,可以在通过合资方式正常进入市场的同时分享其中方合资者的优势资源,可能借助于中方股东力量形成对于局部市场资源的控制,取得其独资进入市场根本不可及的利润。上述分析并不是危言耸听,在合资寿险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确实出现了"搭便车"的现象。

二、合资寿险公司之法律检讨

(一)合资寿险公司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合资寿险公司在实际的经营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2004年3月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意图独家经营首都机场航意险产品,2005年2月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中石油39万已退休员工制定的高达200亿元的团体退休年金计划(以下简称"大都会人寿机场航意险风波"、"中意人寿200亿年金事件")。"大都会人寿机场航意险风波"、"中意人寿200亿年金事件",充分地体现了中外保险竞争方面的矛盾、充分地体现了我国保险市场在合资寿险公司组织结构方面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

这些矛盾与缺陷肇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的下列条款:自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寿险公司设立外资占50%的合资企业,并可自行选择合资伙伴。这条规定,从表面上看,对于外资寿险公司采取合资形式是对民族保险业的一种保护,对于外资寿险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是一种限制,是为了避免国内寿险资源的大量外流,属于一种保护措施。这一规定意在提高门槛,但实际效果可能并非如此--外资寿险公司获得了和任何一个中国优势企业结盟的机会,而且外资寿险公司(友邦除外)只有选择中国合作伙伴才能获得进入中国市场的惟一通道。

人寿保险现状范文1篇7

关键词:银行保险;现状;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3-0059-01

作为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以及金融服务融合和创新的产物,银行保险是指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共同客户为服务对象,它既有银行的又有保险特征的产品,银行和寿险公司通过共同的渠道来销售,一起为客户带来融合的产品的金融服务,当前中国寿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业务获得了长足的进步,逐渐作为寿险的一种有分量的销售方式,但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非常多的问题,比如产品单薄、服务跟不上以及存在不良竞争等等突出的弊端,在此,我们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经验的同时也需要根据我们国家的特殊国情来实事求是的制定出符合我们国家的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原则,对保持寿险公司银行保险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就当今世界上银行保险业务已经有一定的研究进展,但针对我们国家的比较少,为此,本文就笔者的一点体会来谈下当前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对风险的正确的管理来规避风险,有效的避免非复杂性风险的产生,以促进寿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业务的良性发展。

1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背景及意义

银行保险是新近出现的一个词汇,它的产生是寿险公司与银行多层次、全方位合作的体现,寿险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银行保险是一种全新的销售方式,可以有效的降低寿险公司的推广成本,并取得相对规模的优势;对银行而言,银行可以借此保险业务进入保险领域,扩大了业务并带来比较可观的业务收入;对客户来说,可以享受到更便捷方便可靠的一体化的保险服务。因此,银行保险是一种多盈的方式,他最早是出现在1980年左右的发达国家,开始叫“附随业务”。时代变化莫测,国际上的资本流动非常多,产生了金融的多元化的发展,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刺激,在欧盟,寿险公司银行保险的概念被大家所接受,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是一种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战略。当前,中国已经加入WTO多年了,外国的金融机构多元化经营的模式(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的综合的势力将渐渐体现,从信用卡、基金、保险、债券到股票都可以在外资银行进行一站式办好。但是在中国这些业务一般是相互隔离的,相互单一的,这样下去,中国的银行和寿险公司都将难于对抗外国金融机构的进入,因此必须学习国外银保的合作方式,吸取其中有益的成分来为我们服务,现今,在政策层面上,金融行业的银行和寿险公司基本实行的是分行业的经营的模式,银行与寿险公司基本采用的是的形式展开合作,这个层面比较肤浅,与当今经济发展是想违背的,最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来说,中国的银行保险业务获得了很大的成效,着重提出的是在寿险业务等简单产品的业务上。就目前情况来说,中国的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中有很多制约银行保险想更高层次发展的因素,例如寿险公司与银行合作方式不固定、产品没有人性化、相应的法律环境也没有得到完善改进等等,本文正基于此来进行论述的,并提出相应的对策的,当前,有学者从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理论与实务两个方面来进行深入的研究,加强风险对策研究,促进寿险公司保险业务的发展。

2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风险管理

主要包括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的微观策略和宏观策略,微观策略主要可以采取如下:

(1)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联合开发研究,主要的目的是联合开发人性化的银行保险产品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客户,满足大家的不同需求。

(2)增强银行保险业务的营销合作管理,寿险公司原来一般采用了专人负责制,这样不利于银行保险双方的多方式、多角度的交流和沟通,一起建立寿险公司银行保险多方面的的营销网络。

(3)实行寿险公司与银行的信息的共享与合作,保险公司与银行可以实行信息共享,实行网络对接,这样可以使客户可以直接获得便捷银行、保险等各方面的理财服务等等。

(4)加强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队伍的培训,提升服务客户的水平,客户是保险业务的生存发展的前提,提高客户服务的质量,可以有效的带动的效益,促进更好更方便的产品以适应客户。

(5)加强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风险控制,寿险公司要有效的控制风险可以采取三个方面,一是保险产品在银行的时候需要有严格的流程,明确各个环节以及客户服务的细则;二是保险公司、银行需要有一套解决纠纷的方法,建立公平、公开的透明程序;三是寿险公司应该利用自身的业务网络支持银行的保险产品业务,坚持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查询、信息公开、代付及理赔等一站服务。

参考文献

[1]刘刚.论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M].成都:西南财大出版社,2006,(4).

[2]陈文辉,李扬,魏华林.银行保险国际经验及中国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3]赵凯.论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保险研究,2004,(4).

[4]郑伟,孙祁祥.银保融通产生的背景、发展趋势及对中国的启示[J].财贸经济,2001,(5).

人寿保险现状范文篇8

一、目前我国寿险公司财务核保现状

因为寿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因此任何寿险公司都需要对核保人员的财务进行审核,以期将风险降到最低,但是由于历史发展以及核保人员水平的问题,使其我同寿险公司财务核保存在缺陷,其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因为我国寿险公司财务核保起步时间比较晚,因此无论是在制度、人员构成以及培训等各个方面都不成熟.财务核保尤为突出。现阶段,绝大多数核保人员更看重医学核保,对类似于财务核保的非健康因素并不看重,尽管有些寿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核保制度,但是核保的质量与效率都不高,更多的是侧重于问卷调查。

第二,我国的寿险公司所聘请的财务核保人员的水平并不高。财务核保所涉及的专业非常多,既有保险专业,也涉及到法律专业,还有与风险与心理等科学相关,所以对核保人员的要求十分严格,但是因为我国现阶段还没有一整套完整的培训机制,所以我国的财务核保人员普遍经验不足。

第三,寿险公司彼此之间没有进行有效交流与协作。因为保险公司竞争十分激烈,各个寿险公司为了能够扩宽自己的市场份额,通常都会对寿险营销给予更多的支持,这使得保险行业的信息与技术并不开发,各个公司或者是同一公司之间的业务部门没有进行更多的交流,信息的封闭必然会导致财务核保的不顺畅。实际上,现代寿险公司如果将核保资料、经验等通过电子化的方式相互分享,这对我国寿险公司财务核保水平的提高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有关部门为了能够促进财务核保良性发展,可以建立信息资料库,各个寿险公司可以共同分享这些信息,这不仅能够降低核保成本,也通过提高寿险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四,现阶段,财务核保还为完全的实现电子化。因为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逐渐意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因此近些年来,寿险保单越来越多,有些保单期限非常长,甚至是几十年,保单资料积累越来越多,另外,这些保单信息通常都是处于动态状态,信息储存、维护、处理等如果需要人T:完成,工作效率低,质量也无法保证,因此采用电子化手段来处理保单信息十分重要。但是现阶段我国寿险公司还未完全的电子化,这严重影响了保单处理的效率。第五,信息资料不齐全。财务核保的前提条件是,有关人员必须要对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有充分的了解,尤其是其财务状况,所了解的信息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不能以投保人自己填写的信息为准,这样会导致信息失真。正常情况下,核保人员必须要对投保人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但是因为技术或者是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核保人并没有对相应的信息进行审查,再加之,受到财务审计等影响,有很多信息资料并没有全部获得,这就更难以判断投保人财务状况的真假。

二、我国寿险公司财务核保应用建议

1.注重财务核保原则性规章制度的建设

正常情况下,寿险公司在进行财务核保时,应该遵循相应的原则,一是保险原则,也就是按照保险合同的规章制度进行财务核保,这是最基本的原则,此原则体现了保险的可保利益以及诚信原则。二是边际成本原则,也就是核保人员为了能够将风险降到最低,对投保人的所有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评估分析,换言之,核保人员就是站在经济学的角度来对被保险人进行边际成本分析。寿险公司应该以这两大原则为基础,进行规章制度的建设,因为这两大原则的应用,既可以保证核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也可以对成本进行约束。

2.注重核保规则性条例的制定

财务核保要想获得良性的发展,核保人员需要遵循相应的规则,一切按规则办事,这样才能保证核保不会风险影响。保险人自身核保规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保险品种的规则;另一类是险种行政管理规则。关于保险产品的规则,在寿险公司财务核保时,就要充分意识到保险公司制定产品的保险费率,是基于那些一般考虑和特别的考虑,提供保险产品的高低限制。关于险种行政管理的规则,涉及到保费支付方式及形式;保单传递的时间,反要约的要求;合理处理签单、申请、失效日、核保程序等。核保行政工作是否完善,影响到风险承保和经营活动。

3.加强寿险公司财务核保人员建设

由于寿险公司财务核保涉及到很多专门的技术问题,而且其实践经验也非常重要。在寿险公司财务核保中会计师、律师与精算师的运用极为重要。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汇集了各方人才于一体。此外,寿险公司财务核保人员的判断力与直觉也非常重要,需要核保人员不断的学习与实践,从而积累经验。

人寿保险现状范文

鸿寿年金险自上市销售业绩可嘉,“钟爱一生”推出头两个月在沪上实现3千多万元保费收入。

但两款热销产品有无优劣之分?

哪家产品缴费低

平安钟爱一生养老年金险(分红型)针对0岁到55周岁的人群,可保至100周岁。该险可选择的交费期为:10年、15年、20年和交至60岁。

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群设计,保至80周岁,可选择的交费期间为10年,20年,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

下面以保额10万,60岁(本文所有表格均以此基数、年龄为例)开始领取为例,列出两款产品从不同年龄开始投保,不同期限的年交保费情况。

结论

从两表可以看出,在同一年龄层次上,选择10年期交费或20年期交费,国寿鸿寿年金保险不同交费期所交保费相对较低,更适合中等收入投保者。

哪家产品给付的保险利益大

钟爱一生养老年金险(分红型)规定养老金可以在55周岁或者60周岁领取,有年领和月领两种方式,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可以保证领取20年,即使老人去世的过早,家人仍可以一次性领取一笔钱,数目等于20年保证领取期内保证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领取金额两者的差额。

钟爱一生养老保险金若选择年领方式,从约定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领取1次养老保险金,首年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按保险金额的10%确定,每领取3次递增保险金额的0.6%。若按月领取,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按该保单年度年领养老保险金的9%确定。

它的最大特点就是活得越长领得越多越久,且在88岁可获得一笔与保险金额等值的祝寿金,这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结论

投保人生存A80岁,选择国寿鸿寿年金保险获利多。虽然平安钟爱一生可保障至100周岁,且在88周岁有祝寿金10万,但一般人的生存预期通常为80周岁,国寿鸿寿年金保险更有现实价值。

哪家产品红利高

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情况对于分红产品的分红状况至关重要,只有当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保户才能享受一定比例的分红。

结论

从以上两表看出,中国人寿2007年总投资收益略好于中国平安。2008年中期报告显示,中国人寿实现总投资收益341.95亿元,略好于中。国平安的92.75亿元。

人寿保险现状范文

一、加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意义

偿付能力指企业在债务到期时的偿还能力。保险公司以风险为经营对象,考察其偿付能力时不仅要求资产能完全偿还负债,还要超过负债一定程度,即必需拥有一定的偿付能力额度。因此,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际是发生超过预期的赔偿或给付时应具有的补偿能力空间。据此,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有两个层次,第一层主要采取定性手段对寿险经营各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以确保寿险公司资产始终大于负债。第二层是寿险公司必须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从以上定义还可看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离不开对寿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有效评估。实际上,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资产和负债的谨慎评估外,还包括寿险公司费率审核、资本金最低要求、保证金和盈余分配的相关要求,各项责任准备金提取标准和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制订以及寿险资金使用控制等诸多内容。

做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意义重大,也有一定难度。寿险公司的资产中自有资本比例很小,大部分都是对被保险人的负债。被保险人生、老、病、死、残等保险事故的风险虽可依生命表、疾病表或残疾表给出估计,但合同的长期性却使寿险公司的负债总额难以准确把握。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投保人无法正确评价寿险产品,也无法充分了解寿险公司财务状况,要树立公众对寿险公司的信任,必需加强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最后,寿险公司承担着人身风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其经营状况不仅关系自身利益,还会影响千家万户。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寿险公司缺乏偿付能力还会对整个金融体系和社会经济稳定造成冲击。因此,尽管世界各国寿险监管的模式和方法不同,核心都是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目前,提高和改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已成为我国寿险业面临的核心问题。2002年,寿险公司保费收入达2275亿元,已占总保费的74.5%。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上人口规模的扩大、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今后中国的寿险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长期的粗放经营、投资渠道的严格限制和积累的利差损已使部分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面临考验。目前,业务的高速增长已使部分成立时间早、业务规模大的寿险公司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出现缺口。因此,在我国当前进行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方法的研究,除了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外,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迫切性。

二、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风险因素

要做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首先要了解到底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威胁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风险主要有:

(一)定价不准。寿险产品定价不准,实际的死亡率、投资收益率和费用率远超过当初的预期,会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造成压力。

(二)准备金不足。如果因为对未来风险的估计错误,提留的责任准备金与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匹配,必然影响到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实现。

(三)投资收益率太低。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寿险公司就无法兑现承诺,这在仍以固定利率产品为主的寿险公司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四)自有资本不足。自有资本越充足,寿险公司自留风险的额度越高,扩充新业务的能力越强,相反,自有资本不足,不但影响寿险公司的业务发展,还严重侵蚀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五)业务增长过快。对寿险公司来讲,业务增长过快,由于新契约费用增加和责任准备金提存压力,会影响寿险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稳定,严重时还会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

(六)再保险安排不当。再保险是寿险公司降低和分散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再保险安排不当,当遭遇灾难性损失时必然会影响到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七)经营管理不善。盲目开发并大量销售风险较大的产品,核保策略或理赔处理不恰当等都会使寿险公司的赔付和保险金支出增加,导致亏损并严重影响偿付能力。此外,寿险公司内控制度不严导致的费用超支,资产管理、精算和财务人员的缺乏,甚至对销售人员等中介的选择不当等都会影响寿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和偿付能力。

(八)资产负债不匹配。寿险公司负债的规模和期限往往不容易确定。如果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不匹配,资产结构不合理,固定资产比例过高,就会严重影响资金的流动性。此时,即使寿险公司的资产是超过负债的,也无法履行保险赔款和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很难说它仍然具有偿付能力。

除了以上诸因素外,虚增资产、呆坏账过多、企业的重大变化、严重的保险欺诈、市场波动、法律变更和整个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等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危及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要做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必须从监督上述影响因素着手。以上的分析实际上是确定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主要内容的客观依据。

三、发达国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成功经验

从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经验和实践看,要实施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精算、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当然也离不开先进的监管技术和方法。

发达国家都很重视与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有关的法规体系建设,并总是试图通过不断修正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寿险公司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寿险公司资本金及盈余分配、寿险资金投资运用、寿险公司财务会计、寿险公司不同业务偿付能力标准的差异、偿付能力监管的人力和组织保证等。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寿险业历史长短不一,有关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法规也呈现出不同的风格,表现出所谓的英国体系、澳大利亚体系和北美体系等。

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大量合格的精算师和完善的精算制度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实质是监督寿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是否控制在其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而准备金和法定偿付能力标准的制定、负债的谨慎评估等都离不开精算师的工作。在偿付能力监管的各种规定和制度等的建立过程中,精算师是最活跃的因素,正是他们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整个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断紧跟寿险业务发展的需要。此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建立符合保险特点的保险会计制度,是偿付能力监管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而科学规范的报表体系和完善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则是保险监管机构搜集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有关信息的基础。

在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中,各种先进技术和创新方法的广泛应用也是一个显著的特征。在美国,利用最新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监管部门和各寿险公司间建立了一个强大的电子数据信息系统以保证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早期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搜集到所需的各类财务数据。在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监控过程中,各种标准值和比率的确定则离不开各种统计理论和决策技术的支持。

此外,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经验还表明,建立并完善保险保证金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多年来,发达国家中形式多样的保证金制度在寿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时保障投保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寿险偿付能力监管过程中,监管部门能够做的只是在他们失去偿付能力之前对其进行整顿,或在他们尚有足够资产偿付其债务时进行清算。当寿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时,为了避免完全由投保人和索赔人承担寿险公司无力偿付造成的损失,各种保险保证基金和投保人保护基金才是真正有效的保障机制。

当前,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市场自由化的影响,在发达国家的寿险市场上,放松监管的呼声很高,监管机构越来越侧重于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的监管,弱化对费率、条款、资金运用等方面的管制。此外,寿险公司的跨国经营也给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最后,金融一体化趋势的出现使得发达国家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但是,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效措施,特别是上述几方面成功的经验对于我们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无疑是很好的借鉴。当然,要实现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有效监管还有赖于一个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成熟的保险市场。

四、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薄弱环节

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中就对偿付能力监管有明确的规定。1998年保监会成立后制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又对寿险公司的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处理办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除了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外,我国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手段还包括资本金最低限额、严格的费率监管、投资渠道管制和保险保证金以及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等,对寿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评估也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严格控制。2001年,保监会制订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长期寿险和短期人身险最低偿付能力要求进行了细化,还给出了寿险公司业务、财务和投资收益及信用等方面的监测指标,经过一年多的试用,于2003年3月正式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基本形成。即便如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无论在法律、法规体系还是具体的监管技术上都还有很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相关法规还不健全

现有的法规和相关规定较为简单、死板,缺乏超前性,更缺乏科学性强的操作和技术指南。有关寿险公司资本充足率、寿险资金的投向及资金的变现能力等方面还缺乏一些基本的规定和要求,而这些都是需要高度重视的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因素。

(二)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保险会计制度,根据目前保险业所遵循的会计制度做出的财务报告并不能满足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需要,某些中资寿险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甚至无法保证其能够向监管部门及时提供准确、客观的财务信息。此外,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科学的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提供必要信息的报表体系和财务报告制度,有关偿付能力财务指标的信息披露也做得较差。

(三)精算制度不健全、精算基础薄弱

到目前为止,国内的寿险公司,特别是中资寿险公司仍然缺乏具有国际水准的高级精算师,整个中国精算师团体还显得很年轻。精算师职业资格的认定、精算组织的建立和各项精算制度的完善等都还处在尝试阶段。由于缺乏独立的精算评估机构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专业的审计和评估,外部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评估缺乏可靠的基础。

(四)监管力量不够、监管技术落后

目前保监会对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力量还较弱,可利用的方法和工具也较少,监管水平还有待提高。高素质的监管人才队伍是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而监管部门还很缺乏既熟悉偿付能力监管政策,又精通寿险精算和保险会计业务的专门人才,同时,监管技术也不够现代化,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的运用较少,这些都制约了整个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的效果。

五、加强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法定偿付能力标准的科学性,增加资本充足要求

影响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非常复杂,但保监会在新出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中制定法定最低偿付能力标准时却采取了简单和更便于操作的模式,将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设定为寿险责任准备金和死亡风险保额的一定比例,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预警指标的制定中也有类似的问题。今后,在应用的基础上要不断总结经验,在有条件的时候对现有的标准进行修订,使其更具科学性。此外,我国目前除了在寿险公司的设立阶段规定有开业所需的最低资本金要求以外,对于开业以后寿险公司的资本是否充足缺乏具体的标准。为此,应尽快制订出台对寿险公司资本充足性的最低要求,提高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的效率。

(二)加快精算制度建设和中国精算师的培养

为配合我国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应加快寿险精算制度的建设和中国精算师的培养工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设的精算工作委员会应尽快完善中国精算师资格的考试和认可制度,配合相关高校和寿险公司培养出更多合格的中国精算师。同时,还应加强精算制度建设,如尽快完善精算报告制度,加强各种精算技术标准的制定,在现有寿险公司精算负责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寿险公司首席精算师或委任精算师制度,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寿险公司精算方面的领导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和科学详细的报表体系

各种财务报告是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监管部门必须尽快提出寿险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参考标准和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当然首先要做的是改变目前国内寿险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不公开的弊端,增加其透明度。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偿付能力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寿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早期预警。这样才能在寿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危机之前就进行干预,将因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四)建立并完善寿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

寿险公司的信用评级是在全面分析寿险公司面临风险和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做出的综合评估。对寿险公司进行信用评级,能使公众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一个客观了解,也有助于监管机构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在国外的寿险市场上,一些著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如贝斯特公司(AMBestCompany)、标准普尔(S&P)和穆迪(Moody‘s)等的保险评级对寿险公司改善其偿付能力状况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监管机构也应尽快引进或支持建立相应的保险评级机构,这对监管机构的工作是一个很好的补充。

(五)尽快实现保险监管数据的电子化

近年来,由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发达国家的保险监管效率,特别是监管数据的搜集效率大大提高。如美国的NAIC建立了一系列与偿付能力监管有关的数据库,各州的保险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的数据使用者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获取信息。这些数据库在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方面起到了独特的作用。当然,要在我国的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建立一套电子化的监管数据库,首先必须要有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即只有标准化的信息才能实现电子化,此外,还要建立保监会与各寿险公司之间的网络连接和信息交换的协议,以保证信息交流的顺畅和防止上述信息被不当使用。

(六)重视寿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匹配

在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除了保证寿险公司的资产始终超过其负债和维持一定的偿付能力额度外,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匹配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足够偿付能力额度的寿险公司,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及时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即不一定具备所谓的技术偿付能力。而目前我国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中却缺乏这方面的监管措施。为此,建议监管部门在分析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时,必须采用现金流量测试等手段对寿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情况进行监督。

(七)加强对外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寿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如何对外资寿险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直接设立的外资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监管成为一个非常现实和复杂的问题。除了根据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各种偿付能力法定标准对上述机构的偿付能力进行动态监督外,还应该加强对其与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的监管,更要关注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在国际市场的资信程度和财务状况。

(八)加强保险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的制度建设

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上,总会有寿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或遭遇破产的厄运,为此,必须建立专门保护破产寿险公司被保险人利益的专项基金,健全保护投保人利益的安全网。我国虽在《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公司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险保证金,但没有规定如何使用该基金对发生偿付能力危机的寿险公司进行救助。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也没有考虑各寿险公司的规模和风险程度的大小。上述基金的投资运用也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统一管理。为此,在今后的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保险保证基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的制度建设,以使我国寿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更加完善。

人寿保险现状范文1篇11

关键词:改进的杜邦财务分析体系;承保利润;投资收益;发展策略;比较

中图分类号:F8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8-0057-06

一、引言

非寿险业存在两种不同的发展策略:一种是现金流承保,以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另一种是以承保利润为主。近十年来,主要非寿险业市场均以现金流承保策略为主。在1994-2003年,世界主要非寿险市场中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法国承保利润皆为负值,德国和日本只能勉强实现承保业绩平衡。美国自1978年到2003年非寿险业承保利润都处于亏损状态,只能靠投资业绩维持经营稳定。本文试图以中美对比分析找出中国非寿险业发展的合理策略。

国内外均有文献研究非寿险公司发展策略,但缺乏对比研究,同时也忽视了对于不同的经济体制、发展阶段和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的分析。MatthewL.Higgins,PaulD.Thistle(2000)发现承保能力限制将会极大的影响承保利润。[1]Shi-jieJiang(2007)发现美国非寿险业存在明显的承保利润与投资收益的替代效应。[2]Smith,BarryD.(1999,2001)使用杜邦财务分析体系研究美国非寿险业的发展,通过研究若干关键指标评价非寿险经营的效率。[3]桑强(2004)使用杜邦财务体系研究发现相同的净资产回报率可能源于不同的经营指标,背后可能隐藏着不同的经营效率。张辉,章俐(2005)分析了中国保险业的承保利润与投资收益,认为中国保险业应该以承保利润为主。[4]

杜邦财务分析体系是一种系统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它通过分解分析企业绩效评价核心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揭示分析各种财务比率之间的层次关系,达到综合评价企业绩效和为改进企业绩效指明方向的目的。使用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可以有助于更清晰的认识非寿险业的发展策略。

二、中美非寿险业实证对比分析

(一)采用的研究构想

本文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和美国领先的非寿险企业StateFarmMutualAutomobileInsuranceCompany(以下简称StateFarm)进行对比分析,以公司对比视角来研究中美非寿险业的发展策略选择,并着重考虑中美不同的经济体制、发展阶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于发展策略的影响。两者皆为上市公司,数据可得性、真实性较高。人保是中国非寿险市场占有率最大的公司,由于中国非寿险市场的高度同质性以及低创新性,人保发展策略能够反映整个行业发展的状况。StateFarm是美国领先的非寿险企业,主要业务集中于车险,业务结构和人保较为匹配,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

(二)使用的研究工具

本文依照非寿险业特点对传统的杜邦财务分析体系进行了改进,并利用其分析净资产收益率以及考察各种分解的关联指标,明确利润来源以及构成,主要从承保利润与投资收益的角度来研究发展策略。在此将公司运营的财务费用以及税收等用“其他利润”表征,以求有效地将承保利润、投资收益与其他利润进行区分,更清晰地认识利润来源以及构成。

投资收益系数代表净保费收入创造总资产的能力。肯尼比率也称为承保能力比率,比率过高可能导致偿付能力不足,比率过低则显示承保能力过剩,企业不能成分利用现有资源扩张,理想的肯尼系数应该小于2。

人保数据来源于人保2003-2006年年报,共7年。StateFarm数据来源于瑞士BVD(商业电子数据出版社)保险资料库,从1992年到2006年,共计15年。

(三)杜邦财务分析结果

(二)人保与StateFarm发展策略有别,人保不应过快转变发展策略

对比分析发现,人保采用的是承保利润为主的策略,StateFarm采用的是投资收益为主的策略,采用现金流承保。长期来看,两家公司的发展策略实际上是互有侧重的。人保侧重于承保利润原因在于承保结果受外界影响性小,而资本市场波动性大导致收益率无法保证。StateFarm侧重于投资收益原因在于资本市场的良好表现以及较高的投资收益系数,使其能够维持稳定的投资收益。发展策略选择和分解指标互相影响,不同的发展策略影响分解指标,反过来,不同的分解指标和经营环境也限制了发展策略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人保的发展策略正在逐步向现金流承保方式转变,但其中蕴含着较大的市场风险。上市对于人保的各个指标提高并不很明显,只有肯尼系数向着合理的指标下降。承保利润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的竞争状况,而投资收益则主要依赖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人保不应过快转变发展策略,而应积极提高自身运营效率。

(三)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呈现一年滞后期的反向关系

将两家公司的投资收益滞后一年,同下一年的承保利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两者呈明显的反向关系,即本年投资收益的结果将会显著地影响下一年度的承保政策。在投资收益较高时,则放松承保政策以求提高市场份额;若投资收益较低,则收紧承保政策以求经营结果的稳定,即承保策略和价格竞争是主动实施的。人保2006年投资收益创出新高,则可知2007年将采取更加放松的承保政策,而2007年人保承保利润亏损14亿元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由于2007年人保投资收益仍然较高,可以预测2008年人保承保利润将不容乐观。

四、对于承保利润的解读和分析

(一)人保能够取得承保利润缘于中国市场的特殊

人保能够取得承保利润很大程度上缘于中国市场的特殊性,不能由此断定人保的风险控制水平或者业务质量较高,也并不必然说明其自身发展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对比中美市场,主要是由于以下四个因素造就了中国市场的特殊性。

1.中国非寿险市场仍然是寡头垄断型市场,市场开放度不够。2000-2006年,中国非寿险市场一直是寡占Ⅰ型,人保一直是市场的领导者和价格制定者。外资非寿险公司在中国目前不能够经营法定保险,市场份额较小,无法同中资公司展开全面竞争。而且中国非寿险公司参与国际业务程度较少,较为封闭,国际市场波动很难影响国内非寿险业市场。

2.承保利润依赖于较低的赔付率。对比美国非寿险业的赔付率情况,可以发现,两者的费用率平均值基本相同,但人保的赔付率平均值只有70.97%,远远低于美国78.7%的平均值,由此压低了综合成本率,导致了利润空间的产生。

3.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市场的行政性干预能力仍然较强。价格管制仍然存在,导致各保险公司只能在限度之内进行竞争,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明显高于成熟市场。另外,保险业市场进入的壁垒仍然较高,监管部门采取谨慎的态度对待市场主体增加,2006年中国共有36家非寿险公司,而美国2003年数据为3046家。

4.企业财产保险等投保率较低,保险责任范围较窄,巨灾损失小。中国保险业赔款仅占自然灾害总损失的3%-5%左右,与成熟市场30%的赔款比例差距很大,在2008年初雨雪冰冻灾害以及汶川地震灾害中,非寿险业赔付较为有限。在巨灾发生时能够避免出现大规模赔款的情形,保证承保利润的稳定。

(二)在中国市场坚持承保利润是最优发展策略

1.坚持承保利润有利于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中国正处在一个保险逐步普及的阶段,社会受保障程度较低,各类保险经营技术并没有明显的提高。2006年保险深度为53.5美元,保险密度为2.7%,在世界上的排名分别为70和47位,美国的数据则分别高达3923.7美元和8.8%。在基本保障不足的情况下盲目采用现金流承保将不利于树立保险业稳健经营、转嫁风险的理念。

2.坚持承保利润有利于提升承保技术。目前车险保费占据了非寿险保费的主导地位,而企财险、货运险、责任险的占比呈现下降的趋势。车辆保险承保单位分散、巨灾可能性小、保额较低,占比过高导致承保技术含量下降。因此,忽视承保利润,盲目的选择现金流承保方式将导致原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均面临破坏。

3.坚持承保利润有助于化解经营风险。美国非寿险公司主要以投资高质量债券为主,市场波动风险明显较低。中国非寿险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资本市场,而中国股市波动风险极大,收益率不能保证,一旦出现承保利润亏损以及股市下跌,极有可能出现经营风险。2004年股市下跌,保险公司委托理财亏损及投资封闭式基金市值大幅缩水,严重影响了经营。2008年以来中国股市急剧下跌了近50%,过分依赖股市投资收益将给非寿险公司带来了极大的经营风险。

五、结论与建议

由于中国非寿险业市场高度同质性和人保巨大的市场份额,对人保的分析结论也适用于整个非寿险行业。利用改进的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中国非寿险业本身的经营效率、风险控制与投资水平都有待提高。因此,应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提高各项指标的竞争力,坚持承保利润与投资收益并重的发展策略,而不是盲目追赶国际潮流采用现金流承保的发展策略。

第一,努力提高承保技术,在承保市场更加注重优质业务和核保要求,保持合理的承保利润。中国的保险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都较低,社会基本保障尚未满足,盲目采用现金流承保策略不利于市场长远发展,应该保持发展策略的稳定性。

第二,大力开发新的险种和开辟新的销售渠道,避免在传统险种领域的过度聚集和恶性竞争。

第三,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改变投资收益率过分依赖资本市场的现状。投资收益率增长对于净资产回报率的提升具有决定意义,重视投资收益也是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四,进一步充实资本,降低营业费用比例,提高经营效率,以应对逐步开放的市场格局。

中国特殊的新兴非寿险市场必须保持一定的合理承保利润,同时重视提高投资水平。目前整个行业发展效率仍然偏低,尚未经受大规模的开放竞争的考验,因此,积极地提高经营效率将是未来努力的一个方向。

参考文献:

[1]MatthewL.Higgins,PaulD.Thistle,“CapacityConstraintsandtheDynamicofUnderwritingProfits”[J].EconomicInquiry,Vol.38,No.3,July2000,442-457

[2]Shi-jieJiang,“DynamicofUnderwritingProfits.AnEmpiricalStudyofU.S.InsuranceMarkets”[D].DoctoraldissertationTAMKANGUniversity,Taiwanregion,2007

[3]Smith,BarryD,“UsingaModifiedDuPontSystemofAnalysisforUnderstandingProperty-LiabilityInsuranceFinancialPerformance”[J].RiskManagementandInsuranceReview,Vol.2No.3,pp.141-151,1999

[4]桑强.财产保险公司的杜邦财务分析体系以及应用[J].北大CCISSR(赛瑟)论坛,2004.

[5]张辉,章俐.承保利润与投资收益的现实选择[J].中国保险,2005,(4).

ComparisonofDevelopmentStrategyNon-lifeInsuranceCompanyBasedonDuPont'sAnalysis

GELi-zhang

(SchoolofInsurance,Central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Beijing100081,China)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thefinancialstatementsofPICCbyusingmodifiedDuPontfinancialsystemandfindsunderwritingprofitstillplayedanimportantrole.ThenthispapermakesasystematicempiricalanalysisbetweenPICCandthecomparativecounterpartintheU.S.A.andstudiesthecausesofdifferentstrategies.Finally,itisanadvisablechoiceforChinesenon-lifeinsuranceindustrytokeepunderwritingprofitandimproveoperationefficiencyduetotheimmaturemarketenvironment.

人寿保险现状范文篇12

一、加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意义

偿付能力指在债务到期时的偿还能力。保险公司以风险为经营对象,考察其偿付能力时不仅要求资产能完全偿还负债,还要超过负债一定程度,即必需拥有一定的偿付能力额度。因此,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际是发生超过预期的赔偿或给付时应具有的补偿能力空间。据此,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有两个层次,第一层主要采取定性手段对寿险经营各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以确保寿险公司资产始终大于负债。第二层是寿险公司必须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从以上定义还可看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离不开对寿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有效评估。实际上,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资产和负债的谨慎评估外,还包括寿险公司费率审核、资本金最低要求、保证金和盈余分配的相关要求,各项责任准备金提取标准和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制订以及寿险资金使用控制等诸多内容。

做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意义重大,也有一定难度。寿险公司的资产中自有资本比例很小,大部分都是对被保险人的负债。被保险人生、老、病、死、残等保险事故的风险虽可依生命表、疾病表或残疾表给出估计,但合同的长期性却使寿险公司的负债总额难以准确把握。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投保人无法正确评价寿险产品,也无法充分了解寿险公司财务状况,要树立公众对寿险公司的信任,必需加强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最后,寿险公司承担着人身风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其经营状况不仅关系自身利益,还会千家万户。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寿险公司缺乏偿付能力还会对整个体系和稳定造成冲击。因此,尽管世界各国寿险监管的模式和方法不同,核心都是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提高和改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已成为我国寿险业面临的核心问题。2002年,寿险公司保费收入达2275亿元,已占总保费的74.5%。随着国民经济的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上人口规模的扩大、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今后中国的寿险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长期的粗放经营、投资渠道的严格限制和积累的利差损已使部分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面临考验。目前,业务的高速增长已使部分成立时间早、业务规模大的寿险公司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出现缺口。因此,在我国当前进行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方法的,除了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外,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迫切性。

二、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风险因素

要做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首先要了解到底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通过,我们认为,威胁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风险主要有:

(一)定价不准。寿险产品定价不准,实际的死亡率、投资收益率和费用率远超过当初的预期,会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造成压力。

(二)准备金不足。如果因为对未来风险的估计错误,提留的责任准备金与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匹配,必然影响到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实现。

(三)投资收益率太低。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寿险公司就无法兑现承诺,这在仍以固定利率产品为主的寿险公司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四)自有资本不足。自有资本越充足,寿险公司自留风险的额度越高,扩充新业务的能力越强,相反,自有资本不足,不但影响寿险公司的业务发展,还严重侵蚀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五)业务增长过快。对寿险公司来讲,业务增长过快,由于新契约费用增加和责任准备金提存压力,会影响寿险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稳定,严重时还会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

(六)再保险安排不当。再保险是寿险公司降低和分散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再保险安排不当,当遭遇灾难性损失时必然会影响到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七)经营管理不善。盲目开发并大量销售风险较大的产品,核保策略或理赔处理不恰当等都会使寿险公司的赔付和保险金支出增加,导致亏损并严重影响偿付能力。此外,寿险公司内控制度不严导致的费用超支,资产管理、精算和财务人员的缺乏,甚至对销售人员等中介的选择不当等都会影响寿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和偿付能力。

(八)资产负债不匹配。寿险公司负债的规模和期限往往不容易确定。如果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不匹配,资产结构不合理,固定资产比例过高,就会严重影响资金的流动性。此时,即使寿险公司的资产是超过负债的,也无法履行保险赔款和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很难说它仍然具有偿付能力。

除了以上诸因素外,虚增资产、呆坏账过多、企业的重大变化、严重的保险欺诈、市场波动、变更和整个经济形势的变化等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危及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要做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必须从监督上述影响因素着手。以上的分析实际上是确定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主要内容的客观依据。

三、发达国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成功经验

从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经验和实践看,要实施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精算、和财务报告制度,当然也离不开先进的监管技术和方法。

发达国家都很重视与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有关的法规体系建设,并总是试图通过不断修正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寿险公司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寿险公司资本金及盈余分配、寿险资金投资运用、寿险公司财务会计、寿险公司不同业务偿付能力标准的差异、偿付能力监管的人力和组织保证等。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寿险业长短不一,有关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法规也呈现出不同的风格,表现出所谓的英国体系、澳大利亚体系和北美体系等。

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大量合格的精算师和完善的精算制度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实质是监督寿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是否控制在其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而准备金和法定偿付能力标准的制定、负债的谨慎评估等都离不开精算师的工作。在偿付能力监管的各种规定和制度等的建立过程中,精算师是最活跃的因素,正是他们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整个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断紧跟寿险业务发展的需要。此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建立符合保险特点的保险会计制度,是偿付能力监管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而科学规范的报表体系和完善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则是保险监管机构搜集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有关信息的基础。

在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中,各种先进技术和创新方法的广泛也是一个显著的特征。在美国,利用最新的机和技术在监管部门和各寿险公司间建立了一个强大的电子数据信息系统以保证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早期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搜集到所需的各类财务数据。在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监控过程中,各种标准值和比率的确定则离不开各种统计理论和决策技术的支持。

此外,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经验还表明,建立并完善保险保证金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多年来,发达国家中形式多样的保证金制度在寿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时保障投保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寿险偿付能力监管过程中,监管部门能够做的只是在他们失去偿付能力之前对其进行整顿,或在他们尚有足够资产偿付其债务时进行清算。当寿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时,为了避免完全由投保人和索赔人承担寿险公司无力偿付造成的损失,各种保险保证基金和投保人保护基金才是真正有效的保障机制。

当前,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市场自由化的影响,在发达国家的寿险市场上,放松监管的呼声很高,监管机构越来越侧重于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的监管,弱化对费率、条款、资金运用等方面的管制。此外,寿险公司的跨国经营也给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最后,金融一体化趋势的出现使得发达国家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但是,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效措施,特别是上述几方面成功的经验对于我们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无疑是很好的借鉴。当然,要实现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有效监管还有赖于一个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成熟的保险市场。

四、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薄弱环节

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中就对偿付能力监管有明确的规定。1998年保监会成立后制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又对寿险公司的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处理办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除了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外,我国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手段还包括资本金最低限额、严格的费率监管、投资渠道管制和保险保证金以及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等,对寿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评估也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严格控制。2001年,保监会制订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长期寿险和短期人身险最低偿付能力要求进行了细化,还给出了寿险公司业务、财务和投资收益及信用等方面的监测指标,经过一年多的试用,于2003年3月正式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基本形成。即便如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无论在法律、法规体系还是具体的监管技术上都还有很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相关法规还不健全

现有的法规和相关规定较为简单、死板,缺乏超前性,更缺乏性强的操作和技术指南。有关寿险公司资本充足率、寿险资金的投向及资金的变现能力等方面还缺乏一些基本的规定和要求,而这些都是需要高度重视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因素。

(二)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不健全

我国还没有建立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保险会计制度,根据目前保险业所遵循的会计制度做出的财务报告并不能满足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需要,某些中资寿险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甚至无法保证其能够向监管部门及时提供准确、客观的财务信息。此外,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科学的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提供必要信息的报表体系和财务报告制度,有关偿付能力财务指标的信息披露也做得较差。

(三)精算制度不健全、精算基础薄弱

到目前为止,国内的寿险公司,特别是中资寿险公司仍然缺乏具有国际水准的高级精算师,整个精算师团体还显得很年轻。精算师职业资格的认定、精算组织的建立和各项精算制度的完善等都还处在尝试阶段。由于缺乏独立的精算评估机构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专业的审计和评估,外部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评估缺乏可靠的基础。

(四)监管力量不够、监管技术落后

目前保监会对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力量还较弱,可利用的和工具也较少,监管水平还有待提高。高素质的监管人才队伍是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而监管部门还很缺乏既熟悉偿付能力监管政策,又精通寿险精算和保险会计业务的专门人才,同时,监管技术也不够化,信息技术等高手段的运用较少,这些都制约了整个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的效果。

五、加强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法定偿付能力标准的科学性,增加资本充足要求

影响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非常复杂,但保监会在新出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中制定法定最低偿付能力标准时却采取了简单和更便于操作的模式,将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设定为寿险责任准备金和死亡风险保额的一定比例,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预警指标的制定中也有类似的。今后,在的基础上要不断经验,在有条件的时候对现有的标准进行修订,使其更具科学性。此外,我国目前除了在寿险公司的设立阶段规定有开业所需的最低资本金要求以外,对于开业以后寿险公司的资本是否充足缺乏具体的标准。为此,应尽快制订出台对寿险公司资本充足性的最低要求,提高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的效率。

(二)加快精算制度建设和中国精算师的培养

为配合我国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应加快寿险精算制度的建设和中国精算师的培养工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设的精算工作委员会应尽快完善中国精算师资格的和认可制度,配合相关高校和寿险公司培养出更多合格的中国精算师。同时,还应加强精算制度建设,如尽快完善精算报告制度,加强各种精算技术标准的制定,在现有寿险公司精算负责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寿险公司首席精算师或委任精算师制度,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寿险公司精算方面的领导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和科学详细的报表体系

各种财务报告是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监管部门必须尽快提出寿险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标准和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当然首先要做的是改变目前国内寿险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不公开的弊端,增加其透明度。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偿付能力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寿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早期预警。这样才能在寿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危机之前就进行干预,将因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四)建立并完善寿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

寿险公司的信用评级是在全面寿险公司面临风险和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做出的综合评估。对寿险公司进行信用评级,能使公众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一个客观了解,也有助于监管机构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在国外的寿险市场上,一些著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如贝斯特公司(AMBestCompany)、标准普尔(S&P)和穆迪(Moody‘s)等的保险评级对寿险公司改善其偿付能力状况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监管机构也应尽快引进或支持建立相应的保险评级机构,这对监管机构的工作是一个很好的补充。

(五)尽快实现保险监管数据的化

近年来,由于机和技术的广泛应用,发达国家的保险监管效率,特别是监管数据的搜集效率大大提高。如美国的NAIC建立了一系列与偿付能力监管有关的数据库,各州的保险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的数据使用者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获取信息。这些数据库在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方面起到了独特的作用。当然,要在我国的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建立一套电子化的监管数据库,首先必须要有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即只有标准化的信息才能实现电子化,此外,还要建立保监会与各寿险公司之间的网络连接和信息交换的协议,以保证信息交流的顺畅和防止上述信息被不当使用。

(六)重视寿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匹配

在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除了保证寿险公司的资产始终超过其负债和维持一定的偿付能力额度外,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匹配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足够偿付能力额度的寿险公司,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及时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即不一定具备所谓的技术偿付能力。而目前我国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中却缺乏这方面的监管措施。为此,建议监管部门在分析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时,必须采用现金流量测试等手段对寿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情况进行监督。

(七)加强对外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寿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如何对外资寿险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直接设立的外资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监管成为一个非常现实和复杂的问题。除了根据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各种偿付能力法定标准对上述机构的偿付能力进行动态监督外,还应该加强对其与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的监管,更要关注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在国际市场的资信程度和财务状况。

(八)加强保险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的制度建设

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上,总会有寿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或遭遇破产的厄运,为此,必须建立专门保护破产寿险公司被保险人利益的专项基金,健全保护投保人利益的安全网。我国虽在《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公司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险保证金,但没有规定如何使用该基金对发生偿付能力危机的寿险公司进行救助。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也没有考虑各寿险公司的规模和风险程度的大小。上述基金的投资运用也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统一管理。为此,在今后的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保险保证基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的制度建设,以使我国寿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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