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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范例(3篇)

栏目:报告范文

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范文篇1

关键词煤矿事故安全

目前,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论文很多,大多数都是有感于煤矿事故而发,从煤矿事故的某些侧面进行评说论述,没有对煤矿事故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研究.中国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种的,应从煤矿自身原因,政府,社会等多方面来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一个全面的,系统的研究结果.本课题就是要综合各种评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分析煤矿安全事故的一些深层次原因,得出煤矿安全事故合理的客观的结论。

1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

煤矿灾害事故频繁发生,让我们先看一看国家安监局官方公布的数字:煤矿企业2000年发生伤亡事故2863起,死亡5798人;2001共发生死亡事故3082起,死亡5670人;2002年共发生死亡事故4344起,死亡6995人;2004年全年煤矿企业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853起,死亡6009人。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管理的规范,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从总体上讲,出现了不断好转的局面。在开展机械化生产,原煤产量不断提升的情况下,1949年至2000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总体趋于稳步下降态势.1999年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6.08,2000年为6.0,2001年为5.85,2002年为5.0,2003年为4.170,2004年为3.100。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目前煤炭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死亡率却占全球煤矿的百分之八十。2003年世界煤炭产量约50亿吨,煤矿事故死亡总数约8000人.当年我国的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2003年我国煤矿平均每人每年产煤321吨,全员效率仅为美国的2.2%,南非的8.1%;而百万吨死亡率则是美国的200倍,南非的30倍。2004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即使控制在3.1,但与世界上先进产煤国家相比,差距仍然不小。

2煤矿生产能力状况

具有安全保障的煤矿"的定义为: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一是生产具有合法性,证照齐全;二是安全管理体系完整有效;三是矿井生产系统协调,合理;四是矿井灾害防治系统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完善;五是应急救援体系完整有效。2004年全国原煤产量为19.5亿吨,其中约12亿吨是具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4亿吨需要对安全系统进行改造,1.5亿吨是安全状况不达标的,另2亿吨是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小煤矿和已报废(破产)的矿井生产的.这部分煤矿由于产量被核消,基本不投入,普遍存在装备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种隐患很多,是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

3我国煤矿安全技术与装备的研究与国外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

2001年,原国有重点煤矿的采煤机械化程度75.43%,综采机械化程度59.42%,综掘机械化程度15.03%。而原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机械化程度普遍较低,全国平均采煤机械化水平还不到40%。2002年统计,原国有重点煤矿有35处高瓦斯突出矿井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瓦斯抽放装备,47处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没有装备瓦斯监控系统,占高瓦斯突出矿井总数的17%.现有煤矿多数矿的监控系统装备不全,尚未实现网络化管理,部分设备功能落后。44处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尚未建立防灭火系统。66处矿井尚未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占矿井总数13%的煤矿需要更换防尘供水管路。不少的矿井没有安设防隔爆设施,既使配备了隔爆设施的矿井,设置的数量少,没有达到安全规程的要求。相当一部分原国有重点煤矿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光学甲烷检测仪,甲烷断电仪等必备的安全仪器仪表配备不足。有164处矿井50%以上的电气设备超期服役。数量众多的小煤矿安全装备水平更低,有的根本不具备防御灾害的能力,多数小煤矿仍旧沿用落后淘汰的电气设备,电气防爆性能差,失爆率高。

4结语

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YuHuafeng

(BusinessManagementDepartmentofYimaCoalIndustryGroupCo.,Ltd.,Yima472300,China)

摘要:随着全国煤炭主产省(区)关闭整顿、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步伐的加快,如何有效管控数量众多的小型煤矿成为整合主体面临的严峻课题。义煤集团结合实际,积极进行探索实践,建立起了有效的三级管控模式;结合管控重点,构建了五条管控路径;分析了兼并重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议。

Abstract:Withthepaceofcloseforrectification,integration,mergersandacquisitionsofsmallcoalminesacceleratinginnationalcoalproductionprovinces(regions),howtoeffectivelycontrolalargenumberofsmallcoalminesbecomeaseriousissuetheoverallintegrationfacing.YimaCoalactivelyexploredandpracticedaccordingtothereality,establishedaneffectivethree-levelcontrolmodel,constructedfivecontrolpathwiththekeypointsofcontrol,analyzedtheproblemsexistingintheprocessofmergerandacquisitions,andputforwardconstructivesuggestions.

关键词:兼并重组小型煤矿管控模式路径选择

Keywords:mergersandacquisitions;smallcoalmines;controlmodel;options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4-0132-02

0引言

为了提高煤炭行业的集中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委出台了《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支持山西、内蒙、河南、陕西等重点产煤省(区)关闭整顿、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步伐。在全国排位第三的煤炭大省河南省也积极推动煤炭行业兼并重组,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确定了6家省骨干企业对全省793处煤矿进行整合、兼并重组。这6家骨干企业所整合的小型煤矿的数量少则几十个,多则上百个,管理的难度明显加大,对有效管控提出了全新的课题。

义煤集团作为河南省整合小煤矿的6家企业之一,在实践中积极研究探索建立了新型管控模式,在河南省较具代表性,适应有效管控小型煤矿的需要。

1概述

根据河南省政府意见,义煤集团主要负责豫西地区的小型煤矿的兼并重组,初期负责兼并84家,兼并过程中又增加4家,由于多种原因,实际整合80家,其中90%以上为年生产能力15万吨的煤矿。义煤集团所兼并重组的煤矿主要分布在洛阳、三门峡市下属的9个县、市、区,最远跨度在200公里以上。由于整合的煤矿点多、战线长,为了实现对这些煤矿的有效管控,义煤集团探索建立了三个区域公司,每个区域公司所管辖煤矿在20-30个左右。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在认真调研、科学分类的基础上,要关闭一批没有开采前景的小型煤矿,使实际复产的小型煤矿在可以有效控制的范围内。

2管控模式选择和责权体系设计

2.1管控模式选择为了实现集团总部对各个小型煤矿的有效控制,保障安全生产,义煤集团探索建立了三级管控模式(见图1)。

集团总部是管控体系的第一层级;三个区域公司是义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管控体系的第二层级,也可以视作子集团;被兼并重组的小型煤矿处于管控体系的第三层级。实施分级管理,第一层级管理到第二层级,第二层级管理到第三层级,即:集团总部直接管理区域公司,区域公司直接管理小型煤矿。

2.2责权体系设计

2.2.1集团总部责权定位集团总部处于整个管控体系的最高层,是决策中心、管理控制中心和指导服务中心,主要责权是:①决定区域公司的发展规划;②对区域公司设立和撤销、投融资、资产管理、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③对区域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技术指导、支持和监督检查;④决定区域公司领导班子的任免和薪酬考核兑现;⑤依照合法渠道向合资小型煤矿派出股权代表和高管人员;⑥实施财务、销售、供应三统一管理。

2.2.2区域公司的责权定位区域公司是产业经营和利润中心,以利益最大化和安全稳定为目标,主要责权是:①承担所辖煤矿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②提出所辖小型煤矿技改方案的建议方案,并监督实施;③负责矿井安全、维简和折旧费用的提取,并监督使用;④负责所辖小型煤矿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和验收;⑤贯彻执行集团总部财务、销售和供应统一管理的政策;⑥提出所辖合资小型煤矿各项经营指标建议,并对所辖合资小型煤矿进行预考核;⑦拟订所辖合资小型煤矿高管人员绩效薪酬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⑧对所辖合资小型煤矿的劳动用工的合法、规范性进行监管。

2.2.3合资小型煤矿的责权定位合资小型煤矿是煤炭安全生产中心,是具体的执行层,主要责权是:①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煤矿安全生产;③更新落后装备,采用先进的采煤工艺,提高原煤生产效率;④服从所属区域公司的管控;⑤加强目标成本控制,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⑥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3实施管控的主要路径

3.1合理设计组织机构按照精干高效、一专多能的原则设计组织机构,因事设岗位,因岗配人,确保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

3.1.1区域公司组织机构区域公司是义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领导班子设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各1名,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经营、运销的副总经理各1名。区域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健康环保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物资供应部、运销部等7部1室。

3.1.2合资小型煤矿组织机构合资小型煤矿设党支部,支部书记由总经理或监事会主席兼任;成立工会组织,工会主席由监事会主席副书记兼任;经理层人员配备“五职”矿长、财务总监。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均要带班、跟班;人员不足时,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副书记带班、跟班。合资小型煤矿下设综合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健康环保部等2部1室。

3.2实施财务、销售、供应三统一管理为了实现集团总部通过区域实现对合资小型煤矿的有效控制,义煤集团通过合理授权,实施财务、销售、供应三统一管理。

3.2.1实施财务统一管理①集团总部向区域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并对总部负责。②区域公司成立会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所辖合资煤矿实施记账、核算和资金支付;负责核算集团公司与合资煤矿的往来事项,核算对合资煤矿费用扣缴、专项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负责合并汇总所辖合资煤矿财务报告,按时、保质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监管所辖合资煤矿依法依规经营、照章纳税。③区域公司对所辖合资小型煤矿的资金管控实行“预算管理”和“集中报账支付”制度。④合资小型煤矿应配备一名出纳,负责本合资煤矿的报账、资金申报、支付等工作。⑤合资小型煤矿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制度。

3.2.2实施销售统一管理①执行集团总部下达的区域公司矿井煤炭销售价格。②坚持“先收款,后发煤”的原则,煤款必须汇入区域公司煤款专用账户。③集团总部销售职责:负责协调指导区域公司煤炭销售业务;负责对区域公司销售、煤质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根据市场需求和煤质变化适时按义煤集团定价机制对煤炭价格提出调整意见,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下达。④区域公司销售职责:监督所辖合资煤矿执行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区域公司煤炭销售价格,并负责《发运通知单》的开具和售后开票结算;负责对所辖矿井制订相应的销售管理细则,并对其销售、煤质、计量衡器进行检查;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销售信息、煤质数据和相关报表。

3.2.3实施供应统一管理①总部对区域公司物资采购与供应采用“统一管理与指导管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大型材料和专项设备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供应;其它材料实行管理指导、监督,由区域公司自主采购供应。②集中采购物资由集团总部统一采购供应。③建立以“代储代销仓储管理”为中心的供应管理体系。④区域公司自行采购的物资,采用招议标、比价采购方式采购。⑤区域公司的批量物资可选择具备储存条件、运输方便的义煤集团统管矿井仓库代为储存。

3.3结对扶持兼并重组矿井为加快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矿井的复工、复产进度,保证复产后的安全生产,义煤集团制订下发了《结对扶持资源整合矿井暂行办法》,构建结对扶持体系。

3.3.1就近分区定向进行包保以现有生产矿井作为责任矿井包保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每个责任矿井根据区域就近原则包保3-6个小型煤矿,对结对帮扶小型煤矿给予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帮扶。

3.3.2结对开展技术帮扶责任矿井技术科室及人员与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的对口科室及人员“结对子”,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指导小型煤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

3.3.3协管扶持责任矿井对结对的小型煤矿实行协管。联合组成专家组,定期对小型煤矿存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问题进行会诊,提出整改意见。

3.3.4采取灵活的薪酬和劳动关系政策各责任矿井选派到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的管理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薪酬由相应区域公司或服务矿井支付,其劳动关系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单位或调入相应区域公司。

3.3.5严格责任追究各责任矿井是结对帮扶的第一责任人,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矿井主要领导的责任。

3.4建立有效的业绩评价体系①区域公司作为义煤集团的子集团,纳入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考核范围。②集团总部根据区域公司管理性质及业务范围,设置原煤产量、安全、经费控制、制度落实等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③集团总部对区域公司经理层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兑现、奖惩和人事调整的依据。④区域公司对下属小型煤矿的考核,除了按照设定指标进行考核外,对班子成员不能坚持带班的,明确规定不能执行年薪,强化对安全执行力的考核。

3.5实施全员培训①整合主体企业派遣到小型煤矿的“五职矿长”全部到有煤矿主体专业的大学进行“五职矿长安全资格培训”和“五职矿长任职资格培训。②特殊工种员工全部到整合主体企业安培中心按规定课时、按规定内容进行培训。③一般工种员工安排在整合主体企业安培中心培训,或者委托地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以上各层次人员培训结束后,均需要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正式颁发证书,持证上岗。

4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1存在的问题

4.1.1由于整合主体企业整合煤矿数量的大幅增加,按规程要求需要配备的煤矿主体专业和相应管理人员出现较大缺口,给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带来较大压力。

4.1.2被整合小型煤矿长期不规范开采,井下系统复杂,安全生产风险大,需要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增加了企业发展成本。

4.1.3被整合前,小型煤矿井下主要采掘业务主要采取外包形式,承包商带资承包,资金压力不大;被整合后,将逐步取消以包代管,小型煤矿的资金压力将会明显增大。要解决融资问题,整合主体企业势必要为整合的小型煤矿提供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4.1.4整合小型煤矿过程中,双方对转让的资产评估价值存在分歧,甚至分歧较大。

4.1.5整合主体企业向被整合的小型煤矿派遣的总经理既要懂技术又懂管理,否则很难顺利开展工作,但对整合主体企业来说存在较大的挑战。

4.2建议

4.2.1鉴于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长期存在的安全欠帐,企业发展成本较大,为促进其安全发展,建议给予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在一定期限内的税收减免。

4.2.2整合主体企业要加强对兼并小型煤矿管理团队的派驻,尤其是重要领导岗位和工作岗位。如“五职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及绞车工、通风工、放炮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种。

4.2.3严格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保证成熟一个恢复一个,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2.4加快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重点是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即十个"落实"):

(一)落实执法职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完善监察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工协作,全面认真履行监管监察职责。

1.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区域监察分局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职责要求,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的具体情况,制订年度、季度等监察执法计划并按规定报批和备案,监察计划执行率达到100%。

2.继续组织研究重点联系的河北、黑龙江、湖南、四川、重庆、贵州等6省(市)及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的山西省的煤矿安全工作,加强对各省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联系与指导,争取取得新的突破。

3.把45户重点监控煤矿企业和其它灾害突出、隐患严重的企业以及事故多发地区继续列为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监管部门监控的重点,并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各区域监察分局也要确定监控重点,组织开展重点监察。

4.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和阶段安全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5.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发展。

(二)落实"十二字"方针,继续深化瓦斯治理。

不断深化瓦斯治理,继续强化监测监控,加大抽采力度,以利用促抽采,进一步遏制瓦斯事故。

6.组织辖区内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以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先抽后采"的要求,完善煤矿瓦斯抽采系统、提高抽采利用率。

7.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督促辖区内未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在20*年底前装备到位;继续推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监控系统的联网,建立区域技术服务机构,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

8.把煤矿机电管理尤其是供用电安全管理纳入瓦斯治理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煤矿与供电企业的供用电协议,限期淘汰落后的、危及安全生产的供用电设备,并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

9.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积极组织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落实30亿元国债补助资金及地方、企业配套资金的到位,发挥好国补资金的导向作用。

(三)落实"三年规划",深入推进整顿关闭。

进一步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强力推进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管理强矿。

10.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12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认真清理属于关闭范围的16种煤矿,限期淘汰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

11.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要求和20*年关闭矿井数量目标计划,进一步落实关闭矿井名单,对已确定关闭的矿井,春节前后要再组织关闭一批。

12.继续推进落实11部委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和即将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假整合",打好整顿关闭第二战役,促进煤矿企业的实质性整合与重组。

13.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活动,继续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并及时了解掌握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推进整顿关闭工作有序开展。

(四)落实"指导意见",努力夯实管理基础。

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4.继续推进7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会同省(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细化相关配套措施,指导煤矿企业完善制度、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15.在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指导煤矿企业积极创建安全高效型矿井,并选择基础较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的煤矿开展安全高效型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试点,力争20*年在全国建成220个安全高效型矿井、10个本质安全型矿井。

16.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要下发的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积极引导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逐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7.大力推广新汶矿业集团鄂庄煤矿"闭环管理"、鸡西矿业集团全员安全培训以及神华集团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等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和引路作用。

(五)落实准入制度,继续强化源头管理。

不断修订完善标准,严格行政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动态监管,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煤矿。

18.组织制订、修订煤矿通风、瓦斯治理及建设施工等方面的安全标准、煤炭行业标准,健全完善煤矿安全标准体系。各单位要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积极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制修订的建议。

19.严格执行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标准,认真做好安全核准工作,把好安全准入关;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落实在建新建矿井和改扩建矿井的"三同时"工作。

20.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条件滑坡、不再具备规定颁证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要求,严格相关人员安全资格申报的门槛,并认真做好衔接和过渡工作。

22.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切实搞好全员培训、严格农民工的培训,严格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同时,指导有关煤矿企业建设好全国煤矿安全警示教育基地。

(六)落实"科技兴安",逐步提高保障能力。

加大科研力度,采取多种手段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增强矿井抗灾能力。

23.配合科技等部门抓紧启动"**五"煤矿安全科研开发、示范项目和重点工程。抓好"十五"期间优秀科技成果和先进安全科技装备的推广应用,积极搭建科研项目推广平台。

24.指导相关煤矿企业和科研机构,抓好煤矿瓦斯、水害、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等4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实施;并完成"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煤矿瓦斯治理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攻关工作。

25.指导有关单位积极推广应用煤矿瓦斯等灾害防治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推动煤矿灾害治理工作;继续做好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产量监控系统的推广应用,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落实"两个指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煤矿安全工作的合力。

2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2006〕4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地方相关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指导。

27.积极配合做好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和8省区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试点政策的总结推广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煤层气开发利用、煤炭完全成本、严格小煤矿税收制度、建立合理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推进煤矿安全源头治本、政策治本。

28.督促各地、各煤矿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五"规划、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并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9.健全完善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分级指导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地方煤矿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分析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有针对性地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加强与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指导地方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30.不断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通报、信息交流、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权威和执法效力。

(八)落实治理责任,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生产管理,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31.指导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对各级安全大检查、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建档登记,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并加强跟踪监督。

32.按照4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加强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监管、监察,督促企业严格矿井劳动定员,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科学组织生产。

33.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严格生产能力复核结果的审查,指导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监机构对生产能力的动态管理。要切实做好矿井生产能力复核,严格煤矿井下生产定员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九)落实"四不放过",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依靠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以严格的事故查处和严厉的责任追究树立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震慑违法行为。

34.按照国务院即将颁布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组织制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以指导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继续完善特大事故专题汇报和批复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5.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各地切实采取措施,将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健全完善事故公告制度,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的监督。

36.进一步搞好事故分析,并继续及时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通报,督促各地吸取教训,认真研究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对策。加强事故抢险的现场督导,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努力降低事故伤亡损失。

(十)落实作风建设,着力提高业务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执法监督。

3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提倡和培养"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作风,打造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38.认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加强业务建设、健全完善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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