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3日在西安召开的“G20”农业部长会议公告指出:“我们认识到放眼长远的重要性和以可持续的方式推动全球农业的必要性。”我们认为中国现代农业可持续方式的变革将突显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源资本化
农业因为太多地涉及国计民生,所以农业是基础。以往,因为是基础,所以对农业索取太多,甚至酷似掠夺。土地可以低价征用,高价拍卖;农业劳动力可以廉价使用,还要赖薪;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无权定价―有非农产品的生产者都可以“叫价'唯有农产品价格历来受控制干涉太多,而贱价伤农)。传统观念认为,因为农业生产资料都是资源,可以随意索取。随着改革开放之舟驶向远洋深海,人们的撕思想变得更阔更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成方‘资本”的观念越来越被认可和落实,资源型农业向资本型农业的转型成为必然。
一是中国加入“rro”后,中国农业的国际化道路越走越阔,中国农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将愈来愈频繁,外资的利用也就越来越多。中国农业要在市场中维护自身的利益,必然不断地提高农业资源资本化的程度。
二是随着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物权法律意义的强化,农村土地资本化利用也会强化。据2015年1月1日《21世纪经济报道》农业部官员此前透露: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28.8%,其中流入企业的家庭承包耕地面积为3864.7万亩,占到了10%以上,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社会各行各业对农业的投资增量快速增长,农业资源越来越显得紧张稀缺。根据上述同源信息披露: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各行业明星企业均积极涌入农业市场。联想、京东、阿里巴巴、恒大等大企业陆续投资农业。2014年末,政府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奠定了农业耕地规模化流转和资本化经营的政策基础。
三是随着国家的“城镇化”战略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农民市民化”迅速实现。未来的农民不再是社会身份的限定,农民则是一种职业。原来的农村劳动力的“草民价格”将成为历史,它同城镇劳动力一样,成为一种经济资本。将来的农民由两种人组成:农业企业主和农业工人。他们的劳动价格会以资本的形式计入产品成本。
二、经营组织化
中国农业的家庭经营模式不是现代农业改革的最终目的,这种经营方式不太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必须要走规模经营和企业经营之路。中国农业传统的经营模式(剔除新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集体经营)是家庭经营,在封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土地和劳动力只能沦为资源而没有话语权;农民种田不计成本,不搞成本核算,土地和劳动力的价值在农产品的生产中,其成本可以被忽略不计。在中国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所有商品的生产者都有产品的定价权,只有农民没有(因为农产品最贴近国计民生,国家对其价格还有一定的管制权;同时,因为农业的分散经营,农民“叫价”的声音高不起来)。在国家改革开放的今天,在世界科技信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家庭经营这种经营模式之路将越来越窄。农地流转集中现象越来越突出。农业规模经营已经基本形成行业内外共识。规模经营必定促进农业的组织化经营。
历史上的中国,一直是世界上的地理大国、人口大国、农业大国。随着改革开放和国家“城镇化战略”的逐步推进,耕地和农业劳动力会逐渐稀缺,农业生产力、单位劳动生产率等需要有极大的提高。这就要求土地通过规模经营提高规模效益;农业劳动生产者通过提高技术素养提高个人GDP。这种土地的规模集中和农业经营者及劳动者技术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有利于农业的组织化经营。无论怎么说,那种只满足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型的家庭经营模式,已不适应时代潮流了。目前已经有那么多的农业企业成为今天中国股票市场上的明星企业,这种经典的榜样,就是中国农业组织化的明天。
根据国内外农业的发展先进模式综合,未来中国农业组织化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农场式。可以家庭独资农场,也可以是股份合资或合作农场。主要从事最初农产品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产经营。
二是农庄式(也可称庄园式)。可能是农场加上自产农产品的加工(如酒业、种业基地等)或旅游(农家乐、渔家乐等)。
三是公司式。实行"公司制”的农业经营机构,一般具有纵横两条产业链:一条是产品内部形成的,由初级产品生产到高级产品生产的产业链;一条是产品外部形成的,由组织内生产和组织外销售组成的产业链。
三、农民职业化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的户籍制度把国家公民分成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和非农户口的城镇居民。中国的农民不仅是农业劳动生产者,而且又是一种社会身份。中国农民人口众多,国家人口的90%以上被困在了人均一亩三分地上过日子。
职业是指社会劳动者在社会所有领域的不同行业各种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的工作,具有很大程度上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目前,中国的农民不仅是一个巨大的户籍群体,而且是一个国内最大的兼业劳动者群体。农民已经不再以农业为主业,农业只是兼营的工作;农业只是他们自给自足赚得一份口粮而已。但这种现状不会持续太久,中国农民必然走向职业化。
一是现代农业需要农民知识化、专业化、科技化。从世界的角度观察:我国现在的农业还不是完全的现代农业的概念;目前的农业经济也不是完全的现代农业经济的概念。其表现在于,不但个体劳动生产率不高,而且农业劳动生产力水平也不高。究其原因,农民的知识面、专业程度和技术水平都不高。因此,随着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国际化的不断推进,势必要求农业领域的劳动者不断提高知识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专业科技素质。中国的现代农业要求农民职业化势在必行。
二是随着国家的“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地理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的速度不断加快,未来中国,传统落后的农村将逐渐消失,……一种现代化的、生态型的农业生产方式将逐渐替代之持续存在,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将逐渐被消灭;一种中国户籍意义上的个体农民将被掌握着高科技的知识型的职业农民替代之。
三是国家“农业、非农业户口一体化”的户籍制度改革为时不远,户籍身份意义上农民将会被历史性地消灭,新型的农民将是职业意义上的农业经营者。
四、农业科技化
指出:“我们必须比任何时候都要更加重视和依靠农业科技进步。”从世界农业范畴看,农业科技化是指农业科技进步的水平提升和持续发展。农业科技进步是农业现代化的最基本内涵。
什么是农业现代化,这应该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过去一段时期的农业现代化的概念,就是要求高度的机械化、设施化、化学化。现在的概念应该有所调整,就是要求适度的机械化、设施化、生物化、信息化、安全化。例如:机械化中不排除适度的人力作业;设施化中不排除大面积的露天作业;化学化绝对被排斥在外;信息化将成为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标志;农产品的食用安全将被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中国未来农业现代化必须要完成三个方面的转型。
一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从整体上说,中国农业还是一个小农经济的经济形式。在未来发展中,必须完成从小农经济向大农经济的转型。大农经济的典型形式是规模经济、企业经济、市场经济。规模经济不再是千家万户各自分散经营一亩三分地,而是以少量、精明的职业农业劳动者经营千亩万亩良田的经济;企业经济对农产品经营不再是不计成本、不计劳动价值的,而是追求最大社会利益、追求最大企业利润的经济;市场经济也就是农产品生产不再是只求自给自足,而是追求最高的市场商品率,在市场上实现高效、巨量的有效交易,为社会提供有效丰硕的食物供给的经济。
二是经营方式的转型。目前,中国农民的农业生产的经营水平还是滞留于粗放式、自由式、小全式、封闭式等经营方式上。粗放式主要体现在:目前的农业往往是农民工的兼业,为了一家人的吃饭而应付;自由式主要体现在为了一家人的需要,随意安排生产;小全式主要体现在为了满足一家人的生活需求,各种各样的农产品都会被安排生产;因为自给自足,所以不需要市场信息、不善于利用市场信息,只是一味的闭门经营。所以,中国农业缺乏精工、标准、专业、市场精神。未来中国农业经营主要实现五个方面的转换:集约经营替代粗放经营;计划经营替代自由经营;专业经营替代小全经营;养地经营替代掠夺经营;商品经营替代产品经营。
三是生产方式的转型。目前中国农业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化学化。“机声隆隆、化肥洒洒、农药喷喷”看上去已经很似现代化了,但这种农业生产方式给人类的食物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近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被摆上了人们的饭桌上,已经不再是讨论的问题了。中国人口占了世界总人口的1/4,吃饭安全问题是中国首要的也是最重大的事情,未来30年的中国农业首要的任务,就是完成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由生态化、生物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替换传统的化学化。目前世界上比较推崇生态有机型的农业生产方式。执行生态、自然、洁净、无毒的生产方式,从食品生产源头上将污染拒之门外,应该是中国未来农业所推崇的生产方式。未来的中国农业一定是世界上最大的实行生态有机农业生产方式的国家。中国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定会统一于有机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标准的旗下。
五、贸易自由化
关键词:土地流转;百度大数据;网络检索
中图分类号:F321
土地是最基本的农业要素,事关“三农”的根本。科学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促进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具有深远意义。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全面深化改革做出全局和战略部署的背景下,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土地在对于“三农”发展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承担多种职能,土地流转区域差距大,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关联要素多,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凝聚人心、形成合力、激发活力。农村土地确权、新型城镇化、土地流转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进入关键时期,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百度是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为研究网民网络搜索行为提供了权威数据来源。本文利用百度搜索指数、需求分布图考察网民,乃至整体社会公众对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主观关注、发展趋势与关注重点,为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大数据支撑。
一、重点关注农村土地政策法规
本部分主要分以下三个部分。
(一)农村土地政策检索的阶段性特征
从发展趋势来看,关键词“农村土地政策”的百度搜索指数①存在一定的较大的波动,经过2012年、2013年较高的时期,2014年逐渐下降(图1),其原因包括:一方面,2012年、2013年“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也是党和国家领导集体交替的年份,在“三农”领域实行新的政策和部署,其中,作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政策”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另一方面,农业的相关管理部门加大了政策的宣传力度,互联网、手机等移动终端的普及使得农业政策信息推广更加便捷,社会公众对于农村土地政策的了解逐渐深入和充分,因此,2014年网络搜索指数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从百度需求图谱②来看,“农村土地政策”网络检索的需求主要集中于确权、买卖、、征地、程序、土地纠纷调解赔偿等问题,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法律关注度较高。其中,确权、土地买卖、的网络关注程度上升较快,尤其土地确权的关注度环比上升最快,这是因为土地确权与权属关系的明晰化是、土地买卖、征地等问题顺利开展的基础,事关民众的长远根本利益,需要给予重复重视。
(二)土地确权的突发升温与持续关注
从搜索指数变动趋势来看,“土地确权”的网络关注度在2014年2月之后出现了快速上升。2013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等。然而,土地确权相关主体较多、权益关系复杂,是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2014年1月,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提出: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2个省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整县开展试点。土地确权工作是由局部试点向全面推广的渐进式推进,按照农业部政策要求,2014年只有两个试点省份,其他省份试点至少保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整体推进。
从百度需求图谱来看,“土地确权”网络检索的需求主要集中于意思、登记、发证、程序、实施方案等关键信息,表明公众对于土地确权具体涵义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于土地权属信息的登记、权证的发放、土地确权的程序与具体实施的关注度较高,这些关键信息是农业主管部门宣传和普及土地确权工作的重点。应结合地区农户文化知识水平与人口外出情况,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手机、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黑板报、宣传小册子等新旧宣传手段扩大宣传,将土地确权涵义、确权程序、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等信息图形化、条理化、规范化,便于农户理解,得到农户监督,促进土地确权的顺利开展。在土地确权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土地权益。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是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广大妇女儿童的权利没有得到基本的保障,此类问题不仅事关农村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和谐与长远未来。中国残联2014年设立专项课题研究“残疾人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全国妇联提出,抓住农村土地确权的机遇,推动将农村妇女的名字体现在权证上,使农村妇女与土地相关的各项财产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三)土地相关法律的关注点各有不同
从搜索指数变动趋势来看,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网络关注程度由高到低,经历了不同的发展轨迹,其中,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关注波动比较剧烈,农村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保持相同的发展趋势,前者略高于后者,两者间差距有缩小趋势。整体来看,对于三种土地法律的网络关注度呈现下降趋势,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初,关注程度较高,2013年至2014年出现了明显下降。
从百度需求图谱来看,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需求主要集中于劳动争议、劳动人事、适用范围、全文及司法解释等方面。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湖南、安徽等六省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随着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加大,一些原来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纷纷重新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二轮土地承包后,人地矛盾愈加突出,土地纠纷逐年增多。目前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尚不适应土地纠纷有所增多,建议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出台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适用调解仲裁法的司法解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2014年1月23日最高法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统一、规范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贯彻落实。
从搜索指数变动趋势来看,“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网络关注度经历了不同的发展趋势,2012年下半年之后,新型城镇化的理念逐渐酝酿,其网络关注度出现缓慢提高,2012年12月之后出现了显著提升,2013年全年及2014年以来,“新型城镇化”的网络关注度始终维持在较高的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网络关注度较低,直至2013年11月,才出现小幅提升,并稳定在一个特定的水平。“十”报告明确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然而,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网络关注并没有出现明显提升,直到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网络关注度才出现一定提升,其原因在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涉及面广,关联制约要素多,是一个整体性宏观问题,具有长期性、系统性,需要全面深化改革破除各种政策阻碍、制度约束与体制藩篱。
从百度需求图谱来看,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需求主要集中于信息、人才、科技、商贸、流通、品牌、资本等关键词,其中,对于信息的需求最为突出,可以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媒介,彻底变革农业要素的流动与整合模式,提高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运行效率,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信息化支撑。其次,对于品牌、商贸流通、的需求比较突出,表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需要在下游环节注重产品质量与品牌建设,并与商贸流通环节的市场创新、营销创新、渠道创新相协同,才能获得竞争优势。最后,对于人才、科技、资本的需求比较强烈,主要集中于产业链的上游环节,表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不仅需要农业大学培养高端人才,也需要职业学院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更要加强科技支撑和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在金融和保险方面的服务,只有激发科技、资本、人才三方面的活力,才能为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提供持续动力。
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支持
本部分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哪个更受关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中,前三者以农民自主经营为主,也是“十”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倡导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从搜索指数变动趋势来看,“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网络关注程度依次升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注程度比较接近,明显高于“种粮大户”的关注程度。“家庭农场”的网络关注度变动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低于“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2月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发展家庭农场之后,其网络关注度出现快速上升,并始终高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两者保持近乎同步的变化趋势。图1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搜索指数变动
从百度需求图谱来看,对于“家庭农场”的需求主要集中于认定、扶持政策、补贴、项目申请、规章制度、(具体)章程、注册登记等方面。总体来看,公众对于家庭农场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三方面:首先,是家庭农场的认定、注册、登记等方面的规则制度与具体细则;其次,是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涉及财政补贴、贷款、金融服务等方面内容;最后,是家庭农场的管理制度、经营范围、区位选择等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家庭农场最终将成为我国农业生产中的主要经营主体,其特点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不雇工或在农忙季节少量雇工,农场收入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且经营的土地比较稳定。这是家庭农场的三个基本特征。家庭农场不是自然地、自发地健康稳步发展,政府必须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对家庭农场的支持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很多方面,如科技、资金、信息、管理、市场、基础设施等,尤其是土地制度改革和人才培训体系的建设。
(二)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令出多门”
从搜索指数变动趋势来看,“家庭农场模式”、“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网络关注度均在2013年2月出现急剧上升,总体来看,对于“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关注度更高,表明社会公众对于发展家庭农场的热情很高,迫切需要促进实践的具体政策。关于家庭农场的认定,目前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指出,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别很大,很难提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具体面积标准。各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可以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
基于网络文本挖掘汇总的省区及下辖市县的家庭农场官方认定标准见表1,网络没有检索到非对应省市县的官方认定标准见表2。文本检索发现三个情况:首先,部门协同存在障碍,家庭农场涉及农业、工商、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但各地区标准的制定主要由农业、工商部门共同完成,或独立完成;其次,对家庭农场理解混乱,认定标准低、界定概念模糊等,大量原来的合作社、龙头企业,为了获得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而“改头换面”,甚至出现工商资本"借壳上市"发展家庭农场的情况;最后,各地区经验不同,例如,东莞“家庭农场”将有质监标准;潍坊银行发放家庭农场贷款;湖北简化行政审批,符合五条件即可开办家庭农场;重庆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出台,需满足七个条件;福建省分级建立家庭农场,既认定省级家庭农场,市县级也在其辖区认定家庭农场。吉林延边发展民族自治州的政策优势,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纳入立法工作计划,通过立法给予专业农场更加充分的保障。
(三)土地流转金融:信托与股份制交相辉映
从2004年“土地流转”一词首次出现国务院的文件中以来,即《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经营新模式,其中,土地信托、土地股份制是较好的制度安排和金融服务模式。从搜索指数变动趋势来看,“土地流转信托”与“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网络关注变化差别较大,总体来看,前者高于后者,但2011年1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网络关注程度高于“土地流转信托”,并在2011年11月出现峰值,其新闻事件是2011年11月21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土地法修订拟力推农地入市小产权房合法化悬疑》,2011年11月25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鼓励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将掀新一轮?》。2013年10月之后,“土地流转信托”的网络关注程度快速上升,高于“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其原因是2013年10月,全国首个土地流转信托项目落户安徽宿州,2013年11月,北京信托在江苏无锡阳山推出“北京信托・土地信托之无锡桃园村项目”。随后,土地流转信托实践步伐加快,中信已分别在安徽宿州、山东青州、贵州开阳、安徽马鞍山以及湖北黄冈与河南济源成立了六单项目,北京信托在江苏无锡、镇江句容、北京密云以及安徽铜陵推进了四个土地流转信托项目。
关于“土地流转补贴政策”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网络关注度,前者高于后者,反映了农民土地流转更注重直接财政补贴,对于抵押贷款的金融支持方式重视不足。长期以来,《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禁止农村土地进行抵押。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论述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然而,农村土地“三权分离”还需要由“中央文件精神”上升到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法治建设层面,即承包地"三权分离"的法律修订,才能够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大释放。
“三农”的发展有其客观规律和自然周期,需要长期的“耐心资本”。对于土地流转概念股,证券市场存在一定炒作因素,新闻监测显示:“土地流转概念股接过领涨大旗10股集体涨停(2013.09.03)”、“沪深两市震荡走低土地流转概念领跌(2013.11.08)”、“土地流转概念股重挫北大荒领跌(2013.11.12)”“土地流转概念再掀炒作潮相关概念股或腾飞(2014.8.19)”、“聚土地”发酵土地流转概念股飙升(2014.8.21)”。农业生产经营产业链条长,受自然因素制约较大,涉及群体受众面广,制约因素多,抗风险能力弱,土地信托、土地股份制、土地银行等土地金融模式有助于为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引入长期的“耐心资本”,助力现代农业腾飞。
四、结论与启示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土地资源有序流转需要全面、综合、系统的评估。本报告整合多种权威数据资源,对土地流转的发展过程、结构特征与区域分布进行系统分析解读,对区域土地流转状况与关联要素进行综合评估与聚类分析。基于百度这一全球最大的中文检索引擎,对社会公众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关注与检索进行大数据监测,为土地流转提供舆情信息支持。本文实证发现: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并不充分和顺畅,土地流转面积、参与农户比例均比较有限,放弃农地经营的农户比重较低,诸多因素与土地流转负相关,存在显著阻碍作用。
农村土地流转,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关键时期与攻坚阶段,这是一项涉及面广、关联要素多的系统工程,需要凝聚人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启发于《道德经》“委则全、枉则直、洼则盈、蔽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土地流转的突破口不妨从欠发达地区入手。这些地区发展矛盾比较突出,对于规模化、集约化、科技化经营的需求更加迫切,阻力更小,两者的契合点与互补性更高,更容易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土地流转会更加顺畅,更容易调动各方智慧,突破发展瓶颈,实现共赢。
注释:
①百度搜索指数是以网民在百度的搜索量为数据基础,以关键词为统计对象,科学分析并计算出各个关键词在百度网页搜索中搜索频次的加权和。
②百度需求分布图是针对特定关键词的相关检索词进行聚类分析而得的词云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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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模式;镇园合一;农民增收;区域经济;农民收入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9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4-0193-02DOI:10.13535/ki.11-4406/n.2016.14.096
“镇园合一”是近几年城镇化发展中一种新的模式,“镇园合一”为推动城镇化提供了一种新的发展思路,而农民收入结构、收入增长等都受到了这种新模式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我国该领域内现有文献进行了回顾和梳理,试图明晰新型城镇化中镇园合一与农民增收的理论轮廓,以利于该研究领域工作的深入开展。
1关于“镇园合一”的研究
1.1“镇园合一”的概念
“镇园合一”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一种农村经济发展形态,是农村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近几年各种产业园发展迅速,园区经济已经逐步突破行政区域的限制,许多地区产业园区已经与当地政府融为一体,形成了镇园融合的新体制。目前学界对于园镇两者关系的探讨观点不一,归纳起来有四种说法:“镇园合一”“园镇整合”“园镇互动”以及“园镇融合”。基于这些观点,学者对“镇园合一”的具体内涵进行了进一步阐释,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个:一是园镇融合是一种园与镇相互靠近的过程,把职能相同的部分融合或是糅合为一,而园和镇又保留着不能融合的各自独特的职能和特征;二是园镇融合是一种产业集聚的园区与较小行政区域的镇的和谐形态,两者的结合会呈现出相互协调、互促互进的局面。
1.2“镇园合一”的模式
模式是指从大量实践中抽象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事务结果与运动形式,是对典型体制和体系的描述。在总结典型案例和查阅相关文献后,归纳梳理了各地具有代表性的镇园合一发展模式:刘新华(2014)在分析江苏省南北合作发展模式演进特点的基础上,对江苏新兴产业科技园的发展模式进行了描述:依托镇共建园镇一体新型产业园区的“共建模式”。邓韦根(2004)提出了园镇动力机制的内涵,从工业化和城镇化、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化、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政府职能转变和制度安排这四个方面论证了园镇“结合互动耦合进一步互动”的“园镇耦合”模式。喻辉(2013)以北盛镇城镇化建设为例,总结出“园区设计、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的“园镇联动”发展模式。
1.3“镇园合一”的理论依据
国内外理论界在讨论镇园合一等新型城镇化形式过程中,主要运用区域比较优势、主导产业选择、增长极、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理论。
1.3.1区域比较优势理论。大卫・李嘉图的相对比较优势理论是比较优势理论的起点,赫克・谢尔俄林对理论作了进一步发展,构造了一个包含“两个国家、两种商品、两种生产要素”的模型。从要素结构差异来寻找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近年来,社会经济网络、区域创新网络等理论使比较优势理论进一步延伸。目前,区域比较优势理论被广泛应用于研究区域经济发展,镇园合一依托当地的特色产业,强调特色就是优势。
1.3.2主导产业选择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罗斯特在其著作《经济增长过程》中对主导产业进行了比较明确、系统的研究,率先提出了主导产业的概念。李新、王敏晰(2007)在《区域主导产业选择理论研究评述》中对主导产业选择理论作了探讨,认为政府应当优先扶持那些能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产业。
1.3.3“增长极”理论。“增长极”概念最初是由法国经济学家佩鲁提出来的,他认为在一个经济区域内,将发生支配效应的经济看作力场,那么位于力场中的主导部门就是增长极。“园镇合一”中的产业园区是镇区内的工业综合体,而园区经济正是追求成为这种增长极。
1.3.4农业产业化经营理论。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遇到难出销、农民增收慢等问题,一些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自发地进行了产业一体化经营的实践。在此背景下,夏英、牛若峰(2000)率先对这一现象进行了理论概括,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概念。刘成玉(2003)提出了“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竞争力”的观点: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产业园区可以作为产业经营的基础环节来开展,能够促进特色产业的培育和优势区域的形成。
2新型城镇化与农民增收
2.1关于农民收入构成的研究
国家统计局对农民收入进行了具体划分: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张晓山在其2007年发表的著作中将农民收入来源分为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其中非农业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中第二、第三产业收入。朱姝帆(2009)综合了两种农民收入划分方法,将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作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构成,刘书琪、姜绘绘(2015)采取了同样的划分类别,并将土地的使用权被转移出去农民所获得的收益作为农民的转移性收入。目前关于农民收入构成的讨论没有太大的分歧,划分标准和统计口径也都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并被广泛运用到涉及农民收入的研究
之中。
2.2关于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
保持农民收入的持续和稳定增长是三农工作中的重要着力点。几年来,关于农民增收的讨论从未停止。李国祥(2007)从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农民从事第一产业收入的货币化进度、现金收入增长等多角度考察农业结构调整的收入效应,初步认为农业结构调整的收入效应是存在的。韦向阳、郇红艳(2013)基于对1992~2010年农民收入统计数据的多元回归分析,以安徽省的农民收入作为考察对象,对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农民机械化水平、农民受教育水平等因素对农民增收具有正效应。杜吟堂、党国英(2007)则从农业相关制度的角度出发,将产业化经营、农民组织创新和土地制度的变革列为影响农民增收的重要影响因素。2010年,《农业经济》第3期杂志刊登的《北方地区农业产业一体化对农民增收的影响》一文中进一步佐证了产业一体化对农民增收具有积极作用的观点。而在张亦工、胡亦虎(2007)的研究中,两人从农业财政资金整合的视角出发,采用双对数模型考察了基础设施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模型参数显示农民自来水管道供给、农村公路设施供给等都对农民具有明显的增收效应。
2.3关于“新型城镇化”与农民增收
肖卫东、宋元梁(2005)利用向量自回归模型分析了城镇化与农民增收之间的相关性,认为城镇化是农民增收的根本路径选择。新一届政府将新型城镇化作为破除这个难题的新路径。(2012)提出要努力消除城镇内部的二元结构,对城镇化进行创新和升级。推进城镇的聚集和发展,聚集城镇的生产要素,使居民就地就业,是保障农民收入稳定的重要手段。李子联(2014)从制度分析的视角出发,认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地制度、支农政策和户籍制度的调整为农民增收带来了机遇,并运用Hausman进行检验,其结果显示:支农力度的加大、农地制度的新调整能够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户籍制度的实施却与农民增收具有反向的变化关系。在《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第99期刊登的《特色产业对农民增收的效应分析――以陕西武功县为例》一文中,具体分析了特色农业发展对农民增收的效应,根据模型结果,当地传统特色产业对农民增收具有显著的正效应。
2.4产业园区农民增收的措施
孙自铎、汪建国(2003)从比较宏观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约束农民增收的制度,将城市化作为推动社会结构变动的主要途径,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快城市化进程,以发展为措施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各地的报道和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国园区产业化经营的组织类型大体分为“市场+农户”“基地+农户”“公司+农户”等模式,杜吟堂(2007)对这些模式进行了分析总结,认为政府政策应更多地倾向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产业园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才能稳定地促进农民增收。王晓燕(2010)基于黔南州农民增收现状的分析,认为增收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1)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促进农民规模经营;(3)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新型农民,这为产业园区农民增收的路径选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韩俊、王翔(2015)在其所作的《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推进动迁农民市民化的经验》报告中分析了苏州园区管委会的经验:(1)成立专业合作组织;(2)为有能力创业的动迁农民提供政策支持;(3)鼓励培育动迁农民从事第三产业。
3结语
通过上述梳理,我们认为,对园镇融合、新型城镇化、农民增收等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进展快,成果较多。就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镇园合一的研究相对较少,涉及镇园合一中农民收入的讨论更是凤毛麟角。而在农民收入及增收这一块,学者们普遍将农民收入增长问题作为独立的考察对象,而没有将当地实际经济政策、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结合起来。在技术路线的选取上,主要是采用定性研究,缺乏一定的客观性。而在农民增收问题上,学者们采取了定量分析,构造了计量经济学的数学模型,得出了客观的研究成果,但在城镇化进程中如何促进农民增收基础理论研究还不够。实际工作者应该在园区建设、农民增收基本理论等领域进行更科学、系统的探讨,为园镇发展中实现农民可持续增收提供可借鉴的智力成果。
参考文献
[1]刘新华.探索园镇一体合作共建新模式――以宁淮新兴产业科技园为例[J].规划师,2014,(4).
[2]邓伟根,陈文和,苗李娜.园镇融合刍议[J].南方经济,2003,(12).
[3]李新,王敏晰.区域主导产业选择理论研究述评[J].工业技术经济,2007,(7).
[4]夏英,牛若峰.中国乡镇企业:长期发展的问题和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2000,(6).
[5]刘成玉.对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竞争力的理论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03,(4).
[6]张晓山.农民增收问题的理论探索与实证分析[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7]朱姝帆.湖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影响因素分析――多元线性回归分析[J].科技创业月刊,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