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贵阳召开社会责任报告会,这也是中国电子自2011年以来再度社会责任报告,充分表明该公司已将社会责任工作纳入企业战略与日常经营,并与各利益相关方携手共进,全力提升集团公司的发展质量。国务院派出中国电子监事会主席孙来燕、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钟宏武应邀出席了会。中国电子集团公司领导以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近150人出席了会。
会上首先播放了中国电子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践的宣传片,一方面展示了上级主管部门对中国电子多年社会责任实践取得丰硕成果的充分肯定、利益相关方的评价以及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参与社会实践的体会,另一方面突出了本次社会责任报告编写的一些突出特点、亮点和表现手法。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局局长彭华岗在视频讲话中指出,中国电子以“创新中国电子,引领信息未来”为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努力探索加快我国电子信息行业发展的途径,自觉践行国家赋予的重任,在“强国”“惠民”“绿色”“协同”四大社会责任领域取得了巨大进步,进一步推动社会责任工作做出特色、做出亮点、做出成效、做出榜样,为推进行业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四川省苍溪县、贵州省松桃县的利益相关方代表对中国电子长期以来坚持对口帮扶工作表示深深的谢意,感谢中国电子为他们家乡面貌的变化作出贡献;两家去年获得首批社会责任示范基地单位的中电熊猫、中电振华企业负责人在视频片中也阐述了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义的理解,并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做法。
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钟宏武代表评审专家小组宣布,《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社会责任报告》综合评级为四星半,是一份领先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他指出,《报告》系统披露了公司履行市场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的理念、措施和绩效,覆盖了电子产品及电子元器件制造业核心指标的72%,具有较好的完整性;《报告》披露了“产品质量管理”“产品技术创新”“职业健康管理”“安全生产”“环保产品的研发与应用”等实质性议题,且叙述较为充分,具有较好的实质性;《报告》披露了“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节能环保违规和环境污染事故”等负面信息,在“持续改进计划”部分阐述了公司在技术创新、整合融合能力、盈利能力方面的不足之处,具有较好的平衡性;《报告》披露了大部分关键绩效指标的历史数据,具有较好的纵向可比性;《报告》结构合理,语言简洁,排版设计美观,且对专业词汇进行了解释,在可读性方面表现领先;《报告》在“协同”部分依次展示了公司六大业务板块履行社会责任的举措与绩效,并在后记中制订了持续改进计划,增强了报告延续性,具有较好的创新性。
在此次会上,中国电子董事长、党组书记芮晓武,总经理刘烈宏为获得“中国电子第二批企业社会责任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的所属企业——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授牌。长城科技总经理杜和平作为获奖单位代表,汇报了长城科技围绕企业合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做法。通过社会责任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将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在全系统内扎实推进。
据悉,中国电子从2012年起,将不断巩固和提升在国家工业化、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进程中的影响力、带动力和贡献力,加快成为核心技术先导型、重点产业主导型的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同时,致力于推动民生改善和绿色发展,实现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的美好愿景,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摘要:本文阐述了社会责任会计理论,并且与社会责任会计在国内外的使用情况相结合,着重对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经济业务核算进行详细探讨,在有效的结合实务与理论的情况下,将相关社会责任会计的可行性模式提了出来。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理论;实务研究
社会责任会计是在传统企业微观会计核算模式上发展起来,通过计量和报告企业间的社会成本与效益,以提高社会整体效益为目的的新型企业会计核算。社会责任会计发展较晚,在研究中主要是以概念性的讨论为主,所以,必须要与社会责任会计相关理论相结合,致力于社会责任会计特有的计量方法的完善,全方位的开展社会责任会计的实务研究,并且有针对性的为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提出建议。
一、社会责任会计理论框架
1.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和假设
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体现需要考虑会计主体的社会职能,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将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划分为具体目标和基本目标,具体目标是将责任信息提供给社会,基本目标是致力于社会效益的不断提升。通过计量社会主体在一定时间内的社会贡献值,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相关的资源,运用恰当的方式,实现企业的社会化责任目标。社会责任会计的假设,包括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多种计量单位并用的假设、生产社会性假设、可持续发展假设。在各种社会责任会计主体假设的不断发展当中,不仅使传统会计向社会责任会计的主体、经营方式的转变得以实现,实现了企业分期方式、计量方式、生产方式等内容的转换。
2.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原则和要素
指导会计实务规范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在社会性、真实性、充分揭示性、政策性、一致性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会计工作的前提。其中,社会性原则在社会责任会计中处于首要地位,反映企业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真实性原则反映的是企业活动的本来面目,使会计数值能够将事物本质反映出来;充分揭示性原则要求企业将社会责任履行的情况报告给信息使用者;社会责任会计是处理企业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媒介,因此在进行核算是要体现国家的方针政策;一致性原则不仅包含企业之间数据审核的一致,同时包括审计期间会计处理程序的方法与选择一致。通过这些要素的实现,为企业会计树立了完善的工作准则,有利于非常快速的实现社会责任会计只能。
3.社会责任会计的对象与内容
社会责任属于社会责任会计的对象与内容。变现方式是企业在处理与社会相关关系时承担义务与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包含的范围广泛,主要有企业收益、人力资源贡献、对社会的贡献、改善生态环境的贡献以及维修服务的贡献等内容。
二、社会责任会计的特有计量方法举例
1.调查分析法与替代评价法
调查分析法指的是调查享受了企业效益的群体与个人相关信息。替代评价法指的是当某项社会成本无法直接决定时,通过使用与项目大致相等的项目价值来进行项目价值的确定。在采用此法进行评估时,尽量选择与被评估事项相关的替代品,在对替代品价值进行评估时,既要考虑其市场价格,还要考虑其消费剩余。
2.人力资源计量法与生态环境计量法
人力资源计量法包括两种方式,也就是成本计量和价值计量。而人力资源的价值计量是从产出价值对其经济价值进行计算和估量。通过未来工资报酬折现法、调整未来工资报酬折现法、未来收益折现法、综合报酬收益折现法,为企业的投资决策提供详实数据。生态环境计量法是在边际效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下,配备相关数学思维模式进行的价值评估方式。通过采用直接市场法和替代性市场法。以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影响企业资产的重要依据,这种以环境质量的恶化引起资产价值额度的变化,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社会和企业双重损失的经济评估方法,成为资产价值法。
三、社会责任会计实务研究
1.自然资源实务研究
在进行自然资源环境要素的核算之前,首先应当进行环境资产科目设置、环境资本科目设置、环境资产累计折耗科目设置、培育资产科目设置、以及为实现增值额科目设置。通过环境资产科目设置,增设递耗资产、生态资产、旅游资源、牧地资源、土地资源等二级科目。恢复可持续性发展的矿藏、森林、油井等可再生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在环境资本的设置中,将环境资产和环境资本作为确认统计数量的期初存量。通过换进资产累计折耗的设置,作为环境资产的抵减账户,核实资源产品的资源价值。为了使国民经济指标和生产效益相结合,增设培育资产账户;而设置未实现增值科目,则是为了保证初期存量与本期增加量的总额与本期耗用量之差的等式成立。
2.社会效益实务研究与人力资源实务研究
企业向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事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举措。企业通过设置“社会管理费用”“社会统筹保障金”等科目,将社会统筹保障金纳入到社会责任的体系中。在传统会计的账户设置基础上,设置人力资源、资本、成本、摊销、损益、工资与福利等项目。在资产项目设置中,通过核算企业和人力资源产权主体的交易行为,能为企业带来人力资源后期产值的增加。人力资源的资本可用来核算人力资源在向企业让出人力资源使用权中中与物质资本所有者的所有权。
四、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模式
1.中小企业的简单形式披露
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成本高,加上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行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在中小企业中可通过叙述、表格、图形等方式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披露。也可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增设专门的项目,反映社会责任资产的运行现状。
4.2大型企业的报告形式披露
大型企业是社会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在编制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中,应以传统的会计报表为核心,建立社会利润表和社会资产负债表,尽量做到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及目标的披露,使企业资源管理环境系统披露得到最大限度的完善。做好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同时,保证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基本制度的顺利实施。
作为会计学和统计学当中的新兴学科,社会责任会计在经济业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发展程度较低。本文通过社会责任会计基本概念的构架,阐述了社会责任会计几种常见的计量方法,总结出在不同企业类型的社会责任会计具有的不一样的披露形式,以期促进社会责任会计在沟通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杨亚娥,刘建红.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J].财会月刊,2010,2(17):66-67.
[2]阳秋林.当论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J].企业经济,2012,3(14):136-137.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越来越强烈,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人心,在这种形式下,构建及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责任披露
1.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背景及意义。在利益的驱动下,企业将利益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不会去考虑利益之外的其他问题。20世纪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实现飞跃,但也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资源的枯竭、环境的破坏、作假帐、偷税漏税及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矛盾日益激化,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制约,人们质疑企业的利益目标,并且要求企业不能只顾追求利益,还要把承担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发展的目标。
会计对经济起着反应和监督作用,在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下,必然要对传统会计理论提出扩展,社会责任会计就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通过成本和效益的计算,实现社会净收益最大化。企业要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社会中国特色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有助于推进我国的经济建设。督促企业在获得利益的同时,注意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走绿色环保的道路。
2.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经济学分析。
(1)需求分析。目前,对于社会责任会计应该提供什么样的信息,有两种观点,即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决策有用观下,要求会计要提供信息,信息使用者能够全面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未来的盈利能力,使得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做出决策、控制和业绩评估。受托责任观是指资源的管理者,要对资源的所有者承担责任,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开来。社会责任实际是一种受托责任,充分揭示了会计的未来发展方向。
(2)供给分析。从企业角度来看,进行披露的原因包括外部压力论和企业自愿披露论。外部压力论是指来自政府和公众的压力要求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企业自愿披露论是指企业自身能够做到自愿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向公众揭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二、国内外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1.发达国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美国会计学家戴维・林诺维斯在《会计杂志》第十一期上发表《社会责任会计》“SocialEconomicAccounting”,率先提出“社会责任会计”概念。此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知名学者就社会责任会计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一系列对社会责任会计进行系统论述的著作相继问世。其中有代表性的有英国著名会计学者特雷福・干布林所著的《社会会计学》,美国学者托尼・迪克撰写的《企业社会会计》。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准则的制定,经济优先权委员会在2001年12月12日发表了SA8000标准第一个修订版,这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通用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2.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常勋在《国际会计学》中首次指出社会责任会计是企业经济活动对于社会所带来影响的计量和报告。阳秋林、黄珍文、曹钻的调查表明,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水平不高。黎精明指出,我国企业所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内容很不全面。阳秋林认为,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应该包括在改善生态环境、社会福利、人力资源、提品和维修服务、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和企业收益等方面的贡献。
3.国外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分析。目前,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美国模式,披露时间最早,以NGO/NPO为主导型,但是美国模式的披露形式尚未健全,大部分企业没有公布对职工福利的改善等数据;二是法国模式,就目前来说,法国模式是披露最为健全的模式,以政府为主导,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健全,法国政府要求企业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意环境的治理。三是英德模式,以非政府机构为主导,在英国规模较大的公司被强迫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德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内容包含了经济、环境治理与职工福利等等。
西方社会最常用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式有三种:一是文字表述法,当企业的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用数据来表述时存在困难,企业就会采取文字表述的方法,用非货币信息来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如美国学者韦恩提出的环境交易报告;二是货币计量法,法国的年度社会平衡表主要采用货币计量法,通过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通过货币计量的方法,报告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三是经济计量模型。这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方法,通过构建模型和定量分析,对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加以解决。
我国企业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结合我国自身的特点,建立符合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借鉴法国模式,可以建立政府主导型的披露模式,以加强政府监管。
三、构建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1.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的经营目标不在是单纯的利益最大化,还要顾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感受。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成本和产生的社会效益进行会计学的分析,实现对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使得企业社会效益最大化。大多数学者提出了“决策有用观”的社会责任会计目标,阳秋林指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是“计量和报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使会计可以为各有关社会部门提供实用的会计信息”。
2.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1)企业收益方面的内容。获利是企业的一个重要经营目标,收益是企业履行责任的基础。企业的收益情况包括经营成果、现金流和经营状况等。收益决定着企业缴纳税金和发放职工福利,同时也决定着企业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贡献。所以对企业收益的披露是重中之重。
(2)环境保护和能源利用方面的贡献。企业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企业要治理好生产中产生的三废问题,增加科技投入,提高资源利用率,这也是企业对社会的贡献。
(3)企业的商品和服务质量情况。企业应该注重产品的质量,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这些都是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
(4)企业的社会事业参与方面的内容。企业要在医疗、教育、卫生等方便做出贡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这些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3.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目前,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说明;二是编制相应的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环境损益表等;三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社会责任履行进程;四是平衡记分卡。
鉴于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对于不同的企业应该采用不同的披露方式,中小企业应该采用一些比较简单的披露方式,而对于大型或者上市公司,因为信息的使用者比较广泛加上对信息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则应该编制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4.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体系的设想。借鉴西方国家的披露模式,进行创新,不同的企业的披露模式也应该有一定的差异。中小企业对于年度社会责任会计报表简化编制及说明,而大企业及上市企业则均详细编制及说明。
上市公司进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时应该以三大会计报表为核心,附加辅助表和说明。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可以分为账户示和报告式。社会责任利润表,由成本费用、收益和利润三大部分组成,编制社会责任利润表时,应该标注每个会计科目上期金额和本期金额。社会责任现金流量表动态地反应了企业现金流动的情况,包括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筹资活动。
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前景展望
1.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进程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起步比较晚,社会责任会计的披露模式仍处于不断探索发展的阶段,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形式单一;(2)没有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3)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不单独列示;(4)非会计基础型信息披露居主导地位;(5)缺乏法律保障。
2.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支持性建议。
首先,健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丰富社会责任会计理论框架,编制信息披露准则,规范披露的内容和形式。
其次,设置有关的会计科目。企业要尽可能的把会计科目单独列示,这是区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和非责任会计信息的前提,社会责任会计科目与传统的会计科目相对应有助于会计人员进行实务操作,适用于我国的企业特点。
再次,要以定量披露为基础。社会责任报告在可以选择文字表述和定量指标分析时,应当首先选择定量分析,通过数据进行客观的分析,信息使用者可以很容易地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定量数据分析的客观性以及可比性比较强,我国会计人员有较丰富的数据处理经验,这些都将推动我国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完善。
最后,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完善和建立法律法规及监督部门。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律体系,这就致使有些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完善法律制度,有助于规范企业行为,建立监管部门,有助于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保障投资者权益和职工福利等。
参考文献:
1.王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8.
2.房小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中国海洋大学,2009.
3.周腾飞.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山东大学,2009.
4.张根文.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合肥工业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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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尹淑琴.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框架的构建.集体经济,2010,(9).
一、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准则”),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在内的会计报表使用者对审计报告越来越重视。原审计报告准则施行六年来,本身暴露出一些缺陷,并在实务中产生一些问题。从近年来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令人难以理解和使用。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大为降低。
此外,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要素和格式与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异,妨碍了审计报告的通用性。在审计报告国际协调方面,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审计实务委员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前身)做了大量工作。1983年,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指南第13号——审计师对会计报表的报告》,对审计报告的要素、格式、报告类型等进行了规范,1989年和1994年又进行了两次修订。1994年的修订主要以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58号一对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报告》及1993年英国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为基础。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1年。在2001年6月召开的北京会议上,审计实务委员会批准对《国际审计准则第700号——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报告》(ISA700)修订稿。当前,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审计报告在要素和格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一致。为遵循国际惯例,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急需对原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规定,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目前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对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相当部分的执业人士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是真实的;法律界则认为,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应是审计结果的真实,不能说审计过程真实就是审计报告的真实。从国内外审计实践看,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存在通同舞弊的可能,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并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出具的审计报告仍然可能是失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外的法律通常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免责条款。因此,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但不提及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以弥合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的理解差异。此外,对审计报告合法性的定义过于空泛,因此也一并删除。
2.标准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
将原来的范围段分解为引言段和范围段,有助于审计报告使用人更加清楚地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性质。引言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各自的责任,范围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的、审计工作的范围和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提供的是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
与原审计报告格式相比,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删除引言段中对其责任的描述以及范围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通常受到了严重限制,未能完成重要的审计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应在审计报告中出现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程序等内容。
3.明确了审计报告日期的含义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普遍将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理解为撤离被审计单位审计现场的日期,而该日期往往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这样就导致在会计责任尚未明确时注册会计师就已承担了审计责任,颠倒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因果关系和时间顺序。修订后的准则删除了“外勤”二字,将审计报告的日期明确为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即注册会计师完成了所有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日期。注册会计师在界定审计工作完成日时,须考虑:(1)应当实施的程序已经完成;(2)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或拒绝作出调整或披露;(3)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已经正式签署会计报表。
4.删除了审计报告意见段中的“一贯性”
一贯性是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从审计理论和实务看,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则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则不用提及。因此,修订后的准则将意见段中的“一贯性”删除。
5.严格规范了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具体情形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如认为必要,可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这条规定给某些注册会计师随意操纵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留下了空间。近年来,在实务中存在着把应当发表意见的事项简单地放到意见段之后予以说明、以披露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已经给会计报表使用人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严重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借鉴国际通行的作法,规定除特殊情况(持续经营问题和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同时,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我们认为,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将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效遏制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对规范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6.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这既符合我国国情,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但“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内涵尚需进一步明确,是否包括《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能否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明确为《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我们认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是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直接依据,也是注册会计师判断企业会计报表是否合法和公允的直接依据和重要尺度,而且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已经体现了《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原则。因此,我们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7.其他方面的修订
(1)将“拒绝表示意见”改为“无法表示意见”,避免了原来用词的生硬和主观印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前披露发现的影响会计报表公允反映的重大事项,同时明确了在审计报告基本内容上与其他意见类型的区别。
(2)删除了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中作了规定,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作了描述,因此删去。
(3)删除了有关审计差异的调整、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的处理等内容,使审计报告准则的规范内容集中在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意见类型上,而将上述内容放在《审计报告指南》或由其他审计准则项目来规范。
(4)根据法律专家的意见,对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总则”和“一般原则”合并,将适用范围从“总则”移到“附则”。根据谁制定谁解释的法律原则,删除了原来的解释权条款。
(5)将审计报告的收件人进一步明确为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
(6)将原来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条款进一步细化,分别表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7)将出具各种类型审计报告的前提条件进行了简化和完善,使其更加突出了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的运用。
二、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原持续经营准则”);对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恰当地发表意见具有明显的规范作用。但另一方面,原持续经营准则在规定的内容和执行效果上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从我们掌握的信息看,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以及证券分析人士在内的许多会计报表使用人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着差异,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的表述(包括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和之后的强调事项段)也不存在显着差异,但审计报告类型却差异很大。总体上讲,某些注册会计师针对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发表的审计意见存在定性不准的问题,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上述问题,既有审计准则方面的问题,也有注册会计师执业方面的问题,急需通过修订审计准则予以解决。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资本成本;相互影响
一、引言
科学的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主旋律,我国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关系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全球性趋势下,我国也在加快履行社会责任的步伐,在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对深交所上市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社会责任制度,编写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在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提出了“每股社会贡献值”的概念,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在上证所网站上公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时在2009年8月,深、沪两市相继正式社会责任指数,目的是鼓励和促进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责任投资的可持续发展。然而目前多数上市公司尚未建立社会责任制度,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较低,在内容上还存在完整性和可靠性的质疑。所以需要提高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编制水平,就要重点关注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本文将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详细阐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相互影响的关系,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提供进一步的理论依据。
二、文献回顾
目前国外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的研究还集中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资本成本的单方面影响上,并且研究结论不一致。Richardson(1999)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资本成本产生的影响,并且呈负相关关系。Cornel(1987)和Sengupta(1998)从理论方面阐述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资本成本的机制,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能够增强投资者的信息,避免了风险溢价的提高从而降低了资本成本。Verrecchla(2001)也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说明通过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缩小估计误差来降低资本成本。JenniferFrancis(2008)研究了自愿性披露、盈余质量与资本成本的关系。结论是盈余质量好的企业自愿披露水平就越高,自愿性披露水平与资本成本正相关,但这种显著正相关的关系是受到企业盈余质量水平的约束的。AlanJ.RichardSonandMichaelwelker(2001)的实证研究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之间是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带来更高的资本成本。但是他们指出,这种正相关关系因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较充分而受到较少惩罚进而带来更大的股票收益而得到缓解。然而。Botosan(1997)的研究证明,对于有很多分析师跟随的企业来说,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并不会带来低的资本成本,相反会提高资本成本,只有针对那些具有较少分析师跟随的公司来说,更加广泛的信息披露才会带来较低的资本成本。
国内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始于最近几年,主要集中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的关系文献甚少。马连福和赵颖(2007)提出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之间是正相关关系还是负相关关系,其研究结论不尽一致的看法;毛洪涛和张正勇(2009)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的研究中,已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资本成本给予了相应的关注,指出了在研究过程中出现的“自我选择偏差”问题;汪季芳和王前锋(2009)认为从资本结构的角度看,较高负债率的企业为了维持资本结构的稳定性,同时增强融资能力,需要在年报中披露与债权人相关的信息,从而降低资本成本。同时又以资本市场的角度看,负债率越高的公司,股权资本越少,越容易集中于少数股东手中,导致对信息披露的需求减少,从而增加了资本成本。
综上所述,国内外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资本成本的影响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在大量研究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之间是正相关关系还是负相关关系,研究结论还未达到一致的结论。特别是关于资本成本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的文献罕见,这也是出现结论不一致的关键所在。因此本文将从理论上深刻阐述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使现有的研究结论有一个新的理论视野。
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的相互影响关系
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二者之间的关系时,要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出发。同时可能要受到资本结构和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只有辩证的看待二者的关系,才能为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提供一个更全面的理论指导。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资本成本的影响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财务信息披露类似,从信息不对称角度看来,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越多,则信息不对称就会降低,使得投资者对企业充满信心,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溢价和财务风险溢价,防止风险溢价过高而提高资本成本,简而言之,就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负相关。另一方面。过度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风险估计,从而增加投资风险溢价,从而提高资本成本。因为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被误解为企业的自我宣传或过度包装,投资者接收到的信息传递信号是不利于企业的,则会增加企业的资本成本;同时由于社会责任投资毕竟是企业的负净现值项目,如果超出承担社会责任的平均水平,就会有更多的财务经费支出。从而增加信息披露的成本,企业的财务风险就会相应提高,这代表着企业总体风险在增加。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正相关。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资本成本的影响形成“u”型曲线,如图1所示:
图1中“u”型曲线最低点的左侧。适度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呈负相关关系,这种“适度”关键在于企业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以及对投资者的可利用性。图中“u”型曲线最低点的右侧显示过度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呈正相关关系,即企业披露的信息有对投资者无利用价值或存在虚假成分之疑,则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越多,反而使资本成本上升。所以只要企业把握好信息披露的“度”。就可以找到使企业的资本成本降到最低的点。
以上只是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分析。如果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是一个企业如果负债率很高。股权资本很少且集中于少数股东手中,大股东参与公司管理,较高负债率的企业为了维持资本结构的稳定性,同时为了增强融资能力,需要在年报中披露与债权人相关的信息,从而降低资本成本。同时又因为
公司股权集中于少数大股东,大股东参与公司管理,这样就能直接从公司获取股东所需信息,从而导致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动机不强,水平较低,增加了债权资本成本。由此可以看出企业高负债率的资本结构也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的关系。
(二)资本成本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
资本成本与企业的筹资和投资活动密切相关,它用于企业的价值评估、业绩评价和营运资本管理等,有效的降低资本成本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动机之一,然而资本成本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只有把握住这种反作用的关系,我们才能真正诠释二者的互动影响关系。
资本成本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关系受到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好坏取决于企业对环境的污染程度、雇员问题以及社会和社区问题、企业面临的财务问题等。社会责任表现直接影响到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风险,特别是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较差时,由于投资者对风险的厌恶,对较差的社会责任表现会更加排斥。因此社会责任表现越好,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风险就越小,则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机就越强;但社会责任表现越差,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风险就越大,则信息披露动机就越弱。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不同。资本成本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也随之变化。当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相对较好时,若企业的资本成本较低,则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就会比较被动,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机较弱。企业只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披露信息,因为企业过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对企业的资本成本影响不太;但当企业的资本成本较高时,则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自愿性很强,因为企业只有通过更多的信息披露才会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降低投资者对企业要求的融资成本,同时也使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增添信心。然而当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相对较差时,若企业的资本成本较低,则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动机是最弱的,披露信息完全处于被动状态,但披露的动机存在过度夸大企业社会形象之嫌;当企业的资本成本较高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机很强且积极,但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较差。则企业进行较多的披露也只是为了美化企业形象,增加企业信息透明度,降低企业面临的社会责任风险,从而降低资本成本。
由此可见,基于不同的社会责任表现,资本成本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水平不同,即当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较好时,资本成本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当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较差时,资本成本直接影响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态度及质量均降低。
四、结束语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不可避免的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对资本成本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只有提高信息透明度,才能降低资本成本。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对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逐渐加强,企业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降低资本成本,但此关系要看企业披露的内容的度,即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单方向影响,也不是简单的正相关与负相关关系,二者之间存在互动影响关系。如果只是考虑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资本成本的影响,则直接会产生“自我选择偏差”,从而使研究结论不一致。因此要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需要更进一步认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的互动影响关系,这对研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从而促进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毛洪涛,张正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及经济后果研究述评,科学决策,2009(8)
[2]马连福,赵颖,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证券市场导报,2007(3)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规范研究实证研究综述
伴随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愈演愈烈以及跨国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人们对企业的认识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从早期将企业单纯地看作是一个为盈利而存在的经济组织,到逐渐认识到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分子,除了经济责任之外,还担负有其他责任。国内外的许多研究已经证明,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从短期来看可能会耗费一定的企业资源,但从长期来看,承担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诸如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等长期效益是十分巨大的。正是出于以上考虑,越来越多的企业也正在逐渐认识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但企业如何向外界报告、披露自己已经履行的社会责任的情况?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对社会责任会计的规范研究。本文即是从研究方法的角度,对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情况进行综述。
一、社会责任会计规范研究
(一)社会责任会计的涵义国内对社会责任会计这一概念的定义根据其对象不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核算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吴俊(1994)把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当作社会责任,而社会责任会计就是以此为中心而展开的会计活动,它的任务在于测定企业的经营活动对社会各方面所带来的效益和损益。阳秋林(2000)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以会计特有的方法和技术对某一单位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贡献和社会损害进行反映和控制。;二是以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为核算对象,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社会责任信息,主要代表观点有:葛家澍、林志军(2001)提出:所谓社会责任会计,就是通过一定的以货币或非货币的形式,把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努力与成就通过一定的会计方法加以衡量和报告反映。黎精明(2005)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研究如何更好地维护可持续发展,为企业管理当局、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社会公众等相关利益集团和个人决策提供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系统。李东生、阳秋林(2005)对社会责任会计的涵义作了如下归纳:社会责任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采用多种计量属性和手段,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履行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以便于向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的社会责任信息,其最终目的是提高社会效益。
(二)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我国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目标的研究主要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观点。其中大多数学者,如阳秋林(2000),钟子亮(2001),白世秀、章金霞(2007),胡素华(2008)等,认为会计目标受到社会经济环境和企业目标的共同影响与制约,同时由于会计系统的多层次性,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提高社会效益是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目标,向利益相关者提供社会责任信息则是社会责任会计的具体目标。李东生、阳秋林(2006)则将上述两个目标称之为社会责任会计的最终目标和基本目标。持一元论观点的学者大多是从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基本职能出发,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目标是上述二元论观点的基本目标或具体目标的一种,比如:陈今池(1998)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是对各会计期企业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社会效益或社会收益进行鉴别和计量。张亚梅(2001)则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是计量和报告企业各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为相关客体提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三)社会责任会计的假设与原则钟子亮(2001)、李昕(2002)、胡素华(2008)均认为社会责任会计假设与传统财务会计假设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上是一致的,不同的一点在于社会责任会计的多重计量假设,原因在于目前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使得企业社会责任会计需要核算的内容并不确定,如果仅依靠货币计量单位进行计价往往不能全面恰当地反映核算对象。赵娟(2005)、胡承德(2009)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环境价值假设,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只有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有价值,而环境资源只有使用价值。因此,传统财务会计没有将对环境的消耗与破坏纳入核算范围,他们认为要进行社会责任会计核算,首先必须承认的一点就是环境资源是有价值的。在会计原则研究方面,钟子亮(2001)、李昕(2002)、胡承德(2009)等认为社会责任会计除适用传统企业会计原则外,结合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还应强调社会性原则、充分揭示性原则以及政策性原则。阳秋林(2000,2005)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具体方式,提出了强制和自愿相结合,谁投资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以及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姚正海、孙自愿(2003)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可控性原则、灵活性原则以及预警性原则。章金霞(2009)则强调了社会责任会计的综合性、多样性和系统性。
(四)社会责任会计的要素与核算内容国内对社会责任会计要素的研究主要有“四要素论”、“五要素论”、“六要素论”三大观点。胡素华(2008)构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框架,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会计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社会交易、社会资产、社会负债和社会损益。李素枝、谭翀、刘胜花(2009)认为社会责任会计要素可借鉴传统会计要素形式进行分类,但又有所区别,提出了社会责任资产、社会责任负债、社会责任收入与社会责任成本四大要素。张亚梅(2001)则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五个要素包括社会成本、社会效益、社会产权、社会资产和社会资产净额。陈东升、阳秋林(2008)初步讨论了建立社会责任会计准则的可行性,并提出了社会资产、社会负债、社会成本、社会收益、社会净资产等社会责任会计概念。姚正海、孙自愿(2003)认为社会成本效益法下会计制度的设计可以确定六个社会经济要素:社会收入、社会成本、社会收益、社会资产、社会求偿权、社会资产净额。王爱国(2009)从传统会计恒等式出发,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六大要素:社会责任资产、社会责任负债、社会责任权益、社会责任收入、社会责任费用及社会责任利润。在核算内容方面,众多学者(吴俊,1994;刘长翠,1997;田昆儒,1998;张亚梅,2001;罗金明,2006;等)多首先是从企业利益相关理论出发,探讨企业社会责任所应当包含的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了我国社会责任会计所应当反映、核算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企业对员工履行的责任;企业对生态环境维护的责任;企业对社会及本地区的责任;企业对消费者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企业应履行的其他社会责任;企业收益方面的责任以及企业对政府履行的义务。此外,宋献中(1997)、刘秀琴(2003)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的组成项目。前者包括质量效益、环境效益、充分就业效益、社会保险及教育效益、外援效益和其他效益;后者则包括社会物耗成本、社会人工成本、土地使用成本、资源耗损成本、资金使用成本、环境污染成本、社会管理费用、工伤及职业病成本和其他社会成本。岳彦芳、袁晋芳(2005)则认为社会责任成本包括环境成本、资源成本、消费者责任成本、社区公益成本和其他责任成本。
(五)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与报告会计计量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和基础,社会责任会计的难度就在于其计量的问题。潘清平(1995)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具有模糊性和复杂性两个特点。复杂性表现在计量属性不能单纯以交易价格为前提,计量单位不能仅仅局限于货币,计量形式具有多样性;社会责任模糊性是指对象类属边界和性态组织的不确定性,有鉴于此,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有客观历史成本与主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机会成本法,间接评价法、社会公正法、预防成本法等。宋献中(1997)、许家林(1997)指出社会责任会计除应用货币计量以外,还要采用调查分析法、替代品评价法、历史成本法、复原或避免成本法、法院裁决法、影子价格法等。刘长翠(1997)、文建平(1999)则认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计量主要有货币计量方法和非货币计量方法两种,前者包括支付成本法和成本收益法,后者包括文字表述法和评价法。阳秋林(2005)认为社会责任的计量,是将涉及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收益等主要内容作为会计要素,加以正式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而确认其金额的过程,对自然资源的计量主要采用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市价法进行计量,对人力资源的计量提出了综合报酬收益折现法进行计量,对生态环境的计量采用直接市场法、替代性市场法和意愿调查评估法,对社会收益的计量则采用成本收益法、历史成本法和替代品评价法。
(六)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形式大部分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报告采用非货币性信息叙述报告、货币性信息定量报告,非会计基础型和会计基础型相结合的方式,如郭黎、霍建伟(2000)认为对一些非货币性的企业社会信息,可以采用文字说明的叙述报告形式,而对货币性信息则有以下几种报告形式:在现有财务报表中增加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新项目;编制社会收益表,反映企业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以及社会损益;编制社会经济营运表,反映企业与社会公众、社会环境、社会产品等方面的情况;编制社会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的社会资产和社会负债。李正(2006)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指出我国目前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模式应从年度报告内的分散披露形式过度到年度报告内的独立性报告阶段,可以采用描述性披露结合简单报表形式或者单独采用两种形式中的一种。他并不赞成采用复杂的社会利润表、增值表、社会资产负债表等高级报表形式。谢良安(2007)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设计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制定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应当强制要求其在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中用货币形式披露,而对企业应该履行的道德责任则采用自愿披露的方式,对自愿披露的部分,可以非会计基础型与会计基础型并举,披露工具应当灵活多样: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公司网站、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等。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宜采用按行业、规模、地域等特征先试点执行。时薛原(2008)则认为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企业的不同规模分别采用不同的报告模式:中小型企业可以采用叙述性披露模式、大型企业可以在传统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一些社会责任项目或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上市公司则应当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宋献中(2009)总结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三种形式:年度报告披露形式、年度报告外的独立披露形式及大众媒体披露形式。也有学者认为企业应当编制对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对外报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如黎精明(2004),裘莉娅、徐植(2006)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提出了如下建议: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尽可能单列,并与传统会计科目相对应;会计基础型和非会计基础型并举;以传统三大会计报表为核心,并在必要时附加辅助报表和说明;提倡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阳秋林、曾娇益(2005)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会计制度的不断健全,在我国企业中编制独立的以传统三大会计报表为核心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利润表和社会现金流量表,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二、社会责任会计实证研究
(一)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同规范研究解决的是“怎么办”的问题相比,实证研究解决的主要是“是什么”的问题。我国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实证研究还比较少。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以及社会责任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的研究。肖淑芳、胡伟(2005),陈玉清、马丽丽(2005),刘长翠、孔晓婷(2006),沈洪涛(2007),李正(2006)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水平还不高,自愿披露定性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情况甚少,在信息披露内容方面很不全面且主要是叙述式说明,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处于年度报告中分散披露的阶段,市场对社会责任信息反应不灵敏,信息使用者对社会责任信息不关注。
(二)社会责任会计绩效研究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的研究,但研究结论尚未统一,二者之间正相关、负相关甚或是不相关的研究结果均存在,如王怀明、宋涛(2007)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对国家、投资者和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贡献与企业绩效正相关,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贡献与企业绩效则是负相关关系。任力、赵洁(2009)则发现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会显著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汪冬梅等(2008)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表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现代企业来说已经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附属品,在企业生存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邵君利(2009)的研究却得出了与之相反的结论。刘冬荣等(2009)、王秀丽(2009)等的研究则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与企业价值没有明显的相关性。沈洪涛(2007)、马连福与赵颖(2007)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的研究发现:公司绩效、行业属性以及规模是影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包括上市地点和披露期间在内的披露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也存在显著影响,但是公司财务杠杆、再融资需求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因素并未表现出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显著影响。
三、社会责任会计研究评述
从规范研究的角度看,目前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相类似的一个系统、完整、公认的社会责任会计概念框架尚未建立起来,在社会责任会计的内涵及目标、假设与原则、要素与核算内容、计量与报告等方面均存在值得探讨之处。由于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使得社会责任会计需要核算的内容不确定;由于“责任”的“多样性”,使得对企业履行责任的计量需要采取与之相对应的计量方法,同时,不同的计量方法所产生的不同结果,使得社会责任会计也不能像传统财务会计那样单纯地采取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外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从当前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看,存在着报告名称、格式缺乏统一标准,报告内容以定性信息为主,定量信息较少,缺乏可比性等问题。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看,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状况经过检验已经证实不容乐观,目前的研究热点也是主要分歧在于社会责任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以及与企业业绩、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方面,其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众多学者在研究此类相关问题时,所采用的社会责任信息各有不同,由此方法论上的不同进而可能导致研究结论上的差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社会责任会计概念框架依然没有建立起来。本文认为,目前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框架之所以尚未建立,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作为其理论基础之一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尚不完善。由于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企业社会责任的早期研究一直停滞不前。伴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产生与发展,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相结合逐渐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主流,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使得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具体内容及范围得到了明确,并为测量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提供了科学方法,而上述几方面问题也正是社会责任会计理论当前的争议之所在。笔者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的发展完善可以有两种选择:从宏观角度,社会责任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不妨也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借助利益相关者的分析框架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诸多争议将会得到合理的解决,从而可以在宏观上对社会责任会计做出一定的规范;从微观角度,则可以选取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要求较高的某些行业,如采矿业、石油化工业、房地产行业等,将其社会责任与行业特点相结合。
参考文献:
[1]吴俊:《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八点思考》,《会计研究》1994年第6期。
[2]刘长翠:《试论社会责任会计的几个问题》,《财会通讯》1997年第7期。
[3]宋献中:《建立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总体构思》,《财经理论与实践》199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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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今池:《现代会计理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年版。
[6]钟子亮:《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构思》,《财会通讯》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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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岳彦芳、袁晋芳:《循环经济下社会责任成本信息揭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8期。
[9]陈玉清、马丽丽:《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市场反应实证分析》,《会计研究》2005年第11期。
[10]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会计理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1]肖淑芳、胡伟:《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会计研究》2005年第3期。
[12]裘莉娅、徐植:《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构建——基于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分析》,《技术经济》2006年第10期。
[13]刘长翠、孔晓婷:《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6年第10期。
[14]谢良安:《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研究:回顾、综述与思考》,《财会通讯(学术)》2007年第7期。
[15]王怀明、宋涛:《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实证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16]沈洪涛:《公司特征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会计研究》2007年第3期。
[17]汪冬梅等:《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关联性分析》,《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18]陈东升、阳秋林:《刍论社会责任会计准则》,《财会通讯(学术)》2008年第11期。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CSR)信息披露比较与评价
进入21世纪以来,企业社会责任(CSR)已成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关注的主流问题。随着这一概念认知度和影响力的空前提升,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社会责任压力,而通过CSR报告披露与CSR相关的信息已是全球企业必须作出的承诺;同时,CSR信息也越来越被投资者看作财务信息之外用来解读投资风险与机遇的重要工具。然而,正如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2011)的观点,CSR并非一个统一概念,不同的文化、政治、行业、经济和地理背景及环境都会对CSR的认知和履行形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关于全球企业CSR披露状况的相关数据,本文采用毕马威公开的《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2011》(简称“毕马威2011报告”)。自1993年以来,毕马威每三年进行一次全球性调研,分析全球CSR报告的现状及最新趋势。此次调研的样本公司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包括中国在内的34个国家年收入排名前100的企业(简称N100),共计3400家;另一部分是《财富》世界500强(2010年)中的前250强企业(简称G250),信息采集期间为2010年中至2011年中。与此同时,本文还采用了《金蜜蜂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2011》(简称“金蜜蜂2011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及数据。该研究报告是由《WTO经济导刊》、责扬天下(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大学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中心共同实施的,是就中国CSR报告整体发展状况的第三次报告,研究对象为201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中国大陆的817份CSR报告,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中国CSR报告的发展水平和现状。
本文采用比较研究法对全球领先企业与中国企业的CSR信息披露现状进行比较分析。
比较与分析
(一)国别表现
从全球来看,CSR信息总体披露情况良好:G250的披露率已达到95%,较三年前提高了14%;N100的平均披露率也从三年前的53%提高到了64%。从国别来看,N100的表现为:英国以100%的披露率占据榜首;日本次之(99%);位居第三的南非,从2008年的45%跃升到97%。另外,北欧国家整体表现突出:丹麦从三年前的24%增加到91%,芬兰与瑞典也分别从41%与60%增长至85%与72%。新兴市场中的墨西哥(66%)、巴西(88%)、俄罗斯(58%)等国也大有后来者居上的趋势。
中国是首次进入毕马威的全球调研,N100强的CSR披露率已达60%,因此而得到的评价为:“中国正用百米冲刺的速度追赶此领域的领跑者,已达到了三年前西班牙、意大利和荷兰的水准”。金蜜蜂2011报告的数据印证了此观点:在继2009年呈现“井喷”态势和2010年稳步发展的基础上,2011年是中国CSR报告数量实现较快增长的一年,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3%。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CSR信息披露在全球范围内已逐渐成为基本商业规则,企业为自身在关键社会议题方面的所作所为负责的意愿日趋强烈。然而,要将属于“舶来品”的CSR理念与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企业实际有机融合起来,对中国企业来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行业表现
从行业角度来看,CSR披露率最高的往往是对社会和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林业、制浆&造纸业(84%)、采矿业(84%)以及汽车业(78%)最高,增长最快的有制药、建筑和汽车行业,较三年前分别增长了39%、33%和29%。然而,另一些重要行业的表现却不尽如人意。例如,一直致力于将低排放政策与经营活动融合起来的运输行业,披露率仅为57%;再如,在消费者十分关注企业品牌CSR记录的今天,贸易及零售行业依然以52%的披露率垫底。
中国各行业的企业表现如何?在2011年,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在列的13个行业均不同程度地披露了CSR信息,但行业间差异较大。其中,制造业披露率最高,达51.1%,其次为金融、保险业,达9.4%(比上年下降了1.1%);交通运输、仓储业居第三,达6.2%。除传播与文化产业与去年持平外,其它行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在发达国家中,那些对社会和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定期披露CSR信息已成为超过10年之久的行业规范,目的是希望外界把披露行为本身视为企业努力减少对社会和环境相应影响的有力承诺,而此种规律在中国企业中并没有体现出来。
(三)股权性质
与其他股权性质相比,全球范围内的上市公司都表现出了更强烈披露CSR信息的愿望,披露率达69%。国有企业的表现仅次于上市公司,达到了57%。与此同时,只有一半左右的合作企业和基金公司披露相关信息,私募股权公司和家族企业的披露率最低,分别只有46%和36%。
与全球状况相似,中国上市公司也是披露CSR信息的主要力量。2011年,上交所公司占披露总数的45.9%;深交所占29.7%,沪深合计75.6%。与此相比,非上市公司的披露率为24%。在所有的CSR报告主体中,国有控股和民营企业分别占比54.7%和26.8%。
股权结构对企业披露CSR信息的倾向具有直接影响。需要承受来自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压力的上市公司披露情况最为乐观。然而,越来越多的非上市公司在学习如何用更长远的眼光看待自身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开始在其经营过程中考虑到环境与社会的方方面面。
(四)披露标准
目前,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RI)已不可否认地成为首选的CSR信息披露标准,从80%G250和69%N100遵循的都是此标准来看,GRI已成为全球范围内“事实上”的披露标准。
在2011年披露CSR报告的817家中国企业中,62%说明了披露依据,其中有21.3%采用了多种披露标准:以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要求为标准的达42.07%;参考GRI的占18.79%,有9.12%的企业参考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有7.15%的企业参考中国社科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还有的则参考了全球契约(1.54%)、ISO26000(2.95%),甚至所在行业的指引(如1.82%参考的是金融机构CSR披露指引等)。
一套标准的指标体系对CSR信息披露实践至关重要。中国企业遵循多种披露标准的现状会导致CSR信息在格式与内容上的不一致,最终影响到的是CSR信息在企业间和行业间的可比性,会使管理者无法用统一的基准衡量企业内部目标和外部竞争的进步。
(五)第三方鉴证
目前只有46%的G250与38%的N100通过采取第三方鉴证方式来证明其CSR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仅略高于三年前的比例。从鉴证提供方来看,鉴证市场主要是被几大会计专业机构所控制,它们提供了71%的G250和64%的N100的CSR鉴证。
中国N100的鉴证率仅为37%,远低于同为亚洲国家的印度(80%)和韩国(75%),也低于丹麦与西班牙(65%)、意大利(64%)、法国(60%)等欧洲国家。具体到2011年,披露的CSR报告只有6.7%经过第三方机构审验,比2010年只增加了0.6个百分点。
利益相关方在对企业价值作出评价时,CSR信息在其中所占分量越来越大,作为披露方的企业应当更有意愿不断提高相关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然而,中外企业在此领域的表现都不够好。事实上,未经第三方独立鉴证的CSR信息不仅在未来会带来重述(Restatement)风险,同时会向外界发出信号:企业并不把CSR信息看得与财务信息一样重要。
除了以上五个要素层面外,毕马威2011报告还调查了影响CSR信息披露的其他相关要素,如企业深层次动机、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信息质量治理或控制等。值得关注的是,这些要素尚未获得中国相关CSR报告研究机构的足够重视。
首先,从企业披露CSR信息的深层次动机来看,67%的G250出于对声誉或品牌的考虑,58%则是从伦理道德角度考量的。令人意外的是,曾在2008年调查中占据第二位的经济因素,其推动力已小于员工激励或革新与学习等因素。由此可见,CSR已从企业仅仅出于道义而不得不做的事向企业核心的业务需求转变。
其次,为了能够全面综合地向外界描画经营全貌,企业信息披露的下一步发展方向将是“综合报告”(integratedreporting),即关键CSR信息成为企业财务报告的一个独立部分。目前,已有27%的G250和20%的N100在其年报中包含了某种形式的CSR信息,18%的G250和11%的N100在其年报中专辟一个章节说明CSR问题,但依然缺乏对数据质量和可计量性的说明。尽管综合报告实践尚处于实验阶段,但随着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的成立,会逐步进入企业董事会层面的议事日程。
最后,从CSR信息质量治理或控制来看,由于CSR数据的披露远未像财务信息一样受到严格监管,重述CSR信息的现象相当普遍,在G250中达到三分之一,N100中超过20%。在重述的G250中,35%的公司承认重述是错误或遗漏造成,该比率远高于传统财务报表3.1%的可接受错误率。与此同时,35%的G250和40%的N100没有涉及CSR信息治理或控制机制,建立控制和治理CSR信息形成流程框架与信息系统已迫在眉睫。
结论与启示
毕马威2011报告将34个国家CSR信息披露实践的演变过程量化,并将这些国家标记在一个二维四象限图中。中国位于“把事情做对”(Gettingitright)的象限中,即流程成熟度较高,但沟通质量较低。这表明:中国企业确已实施了相应的流程和系统以计量和管理CSR议题,但还需要通过提升CSR信息的可靠性来增强与相关方的信息沟通。
此种量化方式形象地描述出了中国企业与全球领跑者(LeadingPack)之间在CSR信息披露领域的差距,也由此得出进一步改善CSR信息披露实践的有益启示。首先,CSR信息披露已成为事实上的商业规则。正如“竞争战略之父”迈克尔·波特(MichaelE.Porter)之言,追求完全赢利战略的企业只有在非营利问题(诸如环境)上也得到高分才能获得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其次,虽说CSR信息披露的快速增长部分归功于公众对CSR议题的日益敏感与重视,但政府依然是推动此领域发展的主导力量,特别是针对不同行业对社会和环境的不同影响而力度有别的监管政策尤为关键。再次,第三方鉴证是有效提高CSR信息质量与可靠性的手段,当然要真正提升CSR信息的可比性,还需遵循相对一致的披露标准。最后,无论企业的股权性质如何,新兴媒体的信息传递方式会使所有不负责任的企业都受到惩罚。
参考文献:
1.范图尔德.动荡时代的企业责任:21世纪面临的挑战[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2.孔龙.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比较研究[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
3.杨海燕,许家林.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审验主要标准述评[J].证券市场导报(深圳),2009(12)
关键词:食品饮料业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
一、引言
食品是人们生存生活的基本前提,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食品安全关系重大,而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却层出不穷。特别是接连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如三鹿、双汇等曾在行业中享有良好声誉的领导者都涉足其中,更对行业形象造成极大打击。如何使行业走出失信困境,并使民众真正享有安全、健康的食品,除了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更需要食品企业自身的努力和提升。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看,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社会责任报告对食品安全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的披露,有利于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改善社会责任管理,更是重拾公众信心的有效手段。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有责任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披露环境信息,承担社会责任。根据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上市公司共有13个行业大类,其中食品饮料业包括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和饮料制造业。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概念是1924年美国学者奥立佛・谢尔顿首先提出的。他认为企业经营战略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有利于增进社区利益,社区利益作为一项衡量尺度,远远高于企业的盈利。随后,受托人观念、利益平衡观念和服务观念扩大了传统的社会责任理念的范畴。人们认为作为个体的企业及管理者不仅要满足股东的权益,而且要满足顾客、雇员和社会的需要,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去造福公众。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等理念的广泛传播及各国政府和组织制定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的颁布,企业普遍被认为负有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慈善责任在内的多项责任。随着企业活动对社会的影响日益深入,以及不断高涨的社会责任运动,人们要求企业扩大其披露范围特别是披露其政策和经营活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20世纪早期就有企业开始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以简单描述的形式披露一些社会责任信息。例如美国钢铁公司从1905年起,开始在年报中披露雇员住所、建设社区等相关信息。20世纪80年代起,为了应对激进环保组织的责难,西方企业不再满足于只在财务领域或媒体中提及其在环境领域的表现,开始独立于年度报告专门披露有关环境内容的环境报告。1989年,挪威的NorskHydro公司公布了全世界第一份独立的企业环境报告。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利益相关者理念和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推行,逐渐演变出“健康、安全和环境报告”、“企业责任报告”、“三重底线(TripeBottomLine)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诸多不同名称命名的非财务报告。目前,全球优秀公司通常都会将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式方法,以及其经营活动对经济、环境、社会等领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取得的成绩及不足等信息,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并通过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向利益相关方进行披露。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中,学术界一直努力在寻找能够客观衡量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计量方法。Waddock和Graves(1997)将企业社会责任的计量方法归纳为调查工具选择法、声誉指数法、内容分析法、行为感知计量法、案例研究法等。Maignan和Ferrell(2000)则将计量方法分为三大类:专家评估法、单项和多重指标评价法和管理者分析法。Turker(2009)综合他们的观点,归纳出声誉指数法、单项和多重指标评价法、内容分析法、个体层次上的CSR计量法和组织层次上的CSR计量法。我国学者李皎予、宋献中(1989)和孟凡利(1994)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计量的基本方法,包括成本效益法、成本支出法和文字表述法等。李正、向锐(2007)归纳出社会责任会计方法、声誉评分法、内容分析法和指数法,并认为指数法是较为公正客观的企业社会责任衡量方法。由上可知,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计量方法上,界限比较模糊。综合以上观点,本文采用了国内外学者运用比较普遍,能够较好体现出利益相关者理论思想,被认为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设计较好、也较容易理解的指数法来进行研究。本文选取了沪深两市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2006年至2010年间公开的53份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详细分析,研究了报告的披露概况并对报告中各小类信息分定性和定量描述两种情况进行分析,以试图为进一步规范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供经验。
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现状分析
(一)数量分布截至2011年7月1日,沪深两市的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共有90家。本文通过上交所网站、深交所网站、企业官方网站、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资源中心等途径收集了2006年至2010年总计21家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累计的53份社会责任报告。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从表(1)所示,可发现以下特点:第一,从2008年开始,报告的披露数量有所增加,但报告的企业数量仅占该行业上市公司总数的30%左右,数量仍然较低。第二,报告还未形成固定制度,虽然大多采用年度报告的形式,但缺乏连续性。如在2006年报告的5家上市公司均未在2007年继续报告;还有的上市公司在某一年报告后就再没有过,如南宁糖业和通威啤酒都仅在2008年过一次。
(二)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依据目前,社会责任报告仍处于自愿披露的阶段,还没有被统一认可的编制指南,形式和结构比较散乱。现有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依据如表(2)所示。从表(2)可见,在2006年至2010年间我国社会责任报告的21家食品饮料上市公司中,大多数企业没有明确的编制依据,只有7家企业在报告中直接指明了其编制依据,且编制依据呈多元趋势,即没有任何一种指引被该行业上市公司普遍使用。其中较具影响力的是表(2)中编号为①、②、③的规范。而上述三者中前两者只是方向性的指导,只有社科院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有较详细的操作规范。因此,可以说我国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尚缺乏统一规范,编制的随意性比较大,可比性较差。
三、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内容解读及可信度测试
(一)社会责任报告的定性披露信息分析李正和向锐将社会责任信息的范畴界定为环境问题类、员工问题类、社区问题类、一般社会问题类、消费者类、其他类共六大类十七小类的活动,以此来研究报告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本文参考这一观点来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进行定性披露信息分析。在食品饮料行业,最为重要的社会责任就是确保其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不对其安全和健康造成损害。考虑到在食品生产中,原辅料的卫生安全对于产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健康安全的原辅料,绝对生产不出安全的食品。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有效运行是确保产品质量达到顾客放心、满意的关键。因此,本文将消费者类信息扩充,细分为质量标准认证信息、供应链管理信息、关注产品安全的其他举措等具体小类,以反映企业在产品安全上的政策和管理措施。最后为了解企业对社会关注度的重视程度,增加了对意见反馈表的统计。按照这一思路,整理出六大类二十一小类信息如表(3)所示。表(3)结果显示:(1)对于环境类信息,报告披露程度参差不齐。披露最为详尽的是污染控制及节约资源与能源方面的信息,分别有46份和42份报告进行了披露,占到报告总数的86.79%和79.25,披露较少的是环境污染恢复和支持有利于环保的产品,均不足25%。这说明该行业上市公司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还停留在比较被动的层面,普遍认为有责任去控制污染、节约能源,但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努力恢复和努力研发以主动提供支持环保的产品的意识尚未形成。(2)员工类信息披露的比较全面,主要注重员工健康与安全和员工培训以及其他(主要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文化活动以增强员工精神凝聚力),但对员工失业安置信息披露的很少。(3)社会类信息披露的比较全面,披露最多的是公益捐赠、考虑社区利益和关注医疗、公共安全或教育,其他项目披露的比例也都超过了35%。(4)消费者类信息作为食品饮料业的关键信息,各具体信息的披露比例都不足65%,披露的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公众需要。特别是供应链管理和质量标准认证信息这两个关键指标,披露比例仅有60.38%和54.72%。从内容上看,对披露的信息描述的也较粗略,较多是概括式的叙述或表决心,流于形式。如有报告称“打造了一条完整的、有足够控制力的从农田到餐桌的新型食品安全供应链”,但没有供应链如何完整及关键控制点的描述,缺乏更为详细的在政策和标准管理上的信息;或只是提及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哪些,没有对其如何有效运行的描述,更缺乏具体数据或实例的统计说明。另外,许多公司担心在报告中公开违规事件会带来不良影响而选择不披露此类事件及其后续处理情况的说明。如双汇发展在2011年3月15日被曝光出“瘦肉精”事件,但在随后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对此重大违规事件只字不提。如果公司能够采取正面态度披露此事造成的影响以及为防控此类事件而采取的整改措施,确保消费者和公众的知情权,完全可以借此来传递公司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以及积极补救的态度和行动。(5)其他类信息中,主要披露考虑了供应商的利益,对债权人的利益关注披露的较少。(6)只有4份报告设置了反馈意见表,不便于读者和公司沟通,可见公司不太注意社会责任信息的社会关注度。(7)大部分企业第一次编制的报告比较详细,其后几年的报告内容重复,缺乏新意,看不出针对性的持续改进计划。有个别企业甚至了第一份报告后就偃旗息鼓,终止报告工作。
(二)社会责任报告的定量信息分析根据《可持续报告发展指南》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的相关规定,报告的绩效指标主要分为经济业绩指标、社会业绩指标、环境业绩指标。本文参考了规定中的具体指标并借鉴了许家林和刘海英在研究央企社会责任报告中对关键绩效指标的选择,共选取了二十三个具体指标进行报告定量信息分析。需要说明的是,按上述指南的要求,某些关键绩效指标如经济业绩指标中的客户投诉率和责任采购比率等本应进行选取,但53份报告无一对这些指标进行披露。对此类披露比例为0的指标,就未纳入分析。据此得出的各年具体情况如表(4)所示。从表(4)结果可以看出,2006年至2010年间,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的报告的关键绩效指标披露整体披露比例较低,表明报告的定量披露水平远不如定性披露。除主营业务收入、公益捐赠数和环保总投资三项指标外,其他关键绩效指标的披露比例都不到50%。就三大类关键绩效指标披露来看:(1)在经济业绩指标方面,多披露了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净)额,而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的披露比例都在10%以下。(2)在社会业绩指标方面,披露最多的是公益捐赠数量,有44份报告进行了披露;其次是纳税额和员工培训投入,分别为43.4%和32.08%;披露仅为10%左右或以下的是职业病发生次数、工伤事故、女性职工比例、残疾人雇佣率、志愿者人数以及员工流失率。反映出企业在自己应负担的对顾客和员工方面的责任不重视,多愿披露正面信息,对负面信息缺少披露。(3)在环境业绩指标方面,披露最高的是环保总投资、节约能源量以及废气废水排放量,而对单位产值能耗、单位水值能耗和废渣排放量披露较少,这可能和企业不太重视节能降耗的统计有关。
(三)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测试由独立的第三方出具审验报告,验证和评价报告的真实公允性,可以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增加决策的有用性。53份报告第三方审验情况如表(5)所示。从表(5)可以看出,现有报告均没有独立的第三方审验意见。只有个别报告采用引述第三方点评的形式来证明其可信性。其他绝大多数报告未经过任何审验,缺乏可信度和公众认可度。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我国食品饮料业2006年至2010年间公开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报告的上市公司总体数量很低。如2010年90家上市公司仅有17家上市公司报告,且大多数是酒类公司,食品类公司只有6家。报告大多采用年度报告形式,但时间未形成固定制度,缺乏连续性。(2)各企业在编制报告时缺乏统一的具体编制指南,形式和结构比较散乱。(3)已的报告整体水平不高,内容空洞,与食品安全相关实质性信息缺失。许多报告用大篇幅描述企业所获荣誉,而对负面事件及其处理情况避而不谈。(4)报告的信息披露以定性描述为主,缺乏量化指标,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披露普遍不足,缺乏可读性和可比性。(5)的报告普遍未设置反馈意见表,不重视社会关注度。(6)由于缺乏强制性的第三方审计制度,的食品饮料业社会责任报告普遍缺乏可信度和公信力。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并有规律地社会责任报告,并针对各行业制定可操作的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2)引入第三方审计制度,以增加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3)企业在编制报告时应突出重要性,客观报告消费者等关注的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应主动披露负面信息及采取的预防、治理和善后措施。建议在报告后附反馈意见表发送给各利益相关方,以提高公众的关注度。(4)鼓励企业成立专门的社会责任职能部门规划、发展社会责任工作,以促进企业不断改进社会责任管理,提升社会责任报告质量,使报告真正成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管理工具。
参考文献:
[1]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会计研究》2007年第7期。
第一单元
1、什么是公司?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在我国,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二)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
(三)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四)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
2、试述公司的作用?
答:我国的公司实践和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的经验证明,公司制度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广泛筹集资金
第一,股份融资成本低
第二,股份融资手段灵活
第三,股份融资规模大,速度快
(二)转换经营机制
第一,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革,有利于界定产权
第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股份与所有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
第三,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改善企业管理。
总之,公司具有较全面的经济能力,组织功能与社会功能,但就我国推行公司制度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组的目的而言,借用公司形式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是最重要的。
3、简述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答: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运营、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
(一)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
公司法所调整的公司组织关系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发起人相互间或股东相互间的关系
(2)股东与公司相互间的关系
(3)公司组织机构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4)公司与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
4、简述公司法的性质与特征
答:公司法的性质是指公司法的主要属性,即其在法律分类体系中的基本类别属性。在法律性质的界定上,公司法应属私法、商事法和商事主体法。
(1)公司法属于私法
(2)公司法属于司法中的商事法
(3)公司法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主体法
公司法在内容,体例诸方面,都有着与其他法律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从公司法的内容上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
(2)从公司法的体例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
(3)从公司法的规范性质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4)从公司法所确认的各种规则看,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6、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及其组织机构的特点。
答: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们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特殊的类型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特定性;
第二,适用对象的特殊性;
第三,运作规则的特殊性;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但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7、简述上市公司的条件与程序。
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公司上市的基本程序可概括如下:
第一,提出保荐人;
第二,提出上市交易申请;
第三,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
第四,签订上市协议书;
第五,公告
第六,股票上市交易。
第二单元
1.试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
(2)订立公司章程;
(3)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4)设立审批;
(5)缴纳出资并验资;
(6)确立公司组织机构;
(7)申请设立登记;
(8)核准登记发照。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发起人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发起人的资格作了严格的规定,这些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为:
〈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发起人;
〈2〉法人作为发起人,应是不受限制的法人;
〈3〉发起人应符合最低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发起人。
〈4〉对发起人国际和住所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过半数在中国境内由住所。
(2)资本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章程条件
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条件。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行为是由发起人来完成的,在公司成立之前,公司其他股东不能也无法参与公司的筹办事项,所以公司章程只能由发起人制定。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须经出席公司创立大会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形成对全体股东有约束力的章程,此时,公司章程的制订才告完成。
(4)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行为条件
3、确定公司的名称有哪些限制?
答: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企业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
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行政区划,即公司登记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2)字号,也称为商号,是公司名称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是公司名称区别于其他公司名称的最根本的标志;
(3)行业,即公司所从事的事业所处的行业;
(4)组织形式,即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
5、试述确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
答:自英国设立东印度公司以来,公司已有4XX年的历史,纵观各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富有成效的公司实践,在确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模式时,均确认并奉行以下原则,这些原则时我们理解和评判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线索。
(一)资本支配与资本平等
资本支配与资本平等时确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石。资本支配体现为出资者,意味着股东享有公司的最高权利(),这种权利时其他权利的源泉,相对于其他权利具有至上性。股东是公司的真正主人,公司的主要目的也是给股东的投资以回报。因此,各国公司法均把决定公司重要的人事任免、股利分配、公司组织形式变动和制定、修改公司章程等最重要的权利留给股东会,以保证股东对公司的基本控制,防止公司行为的异化。
资本支配在股东内部的分配上则要奉行资本平等原则,公司股东在资本面前人人平等,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分享权利。这是资本支配的具体化和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并不否定股权内容可以存在差别,要求所有的股东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一样的义务。它的基本要求是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即同种股份享有同种股权,等额股份取得等额权利。
(二)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
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决定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形式架构。权力分立是公司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具体体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并存,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架构。其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重要的决策权;由股东民主选任产生的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行使经营管理权;由股东或职工选任产生的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代表股东对董事及经历的业务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三)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
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价值取向。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是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科学合理配置公司权利的准则,当权利的配置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要按照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处理。
在肯定公司治理结构奉行效率居先价值取向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兼顾公平的要求。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强调兼顾公平意味着,首先要保证资本平等,其次要保证公司对内、
对外利益之均衡,最后要对小股东的利益予以特别的保护。
6、简述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原则及特别规定。
答:表决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在股东会会议上就会议提请表决的议案是否通过实施法定影响的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是股东权实现的基本方式。
(一)股东表决权行使的一般原则
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般原则可以概括为:“一股一票”和“多数资本决”。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由一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特别规定
第一,对表决权数量上的限制
第二,对表决权的限制
第三,表决权行使的回避
第四,类别表决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规范研究实证研究综述
伴随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愈演愈烈以及跨国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人们对企业的认识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从早期将企业单纯地看作是一个为盈利而存在的经济组织,到逐渐认识到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分子,除了经济责任之外,还担负有其他责任。国内外的许多研究已经证明,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从短期来看可能会耗费一定的企业资源,但从长期来看,承担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诸如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等长期效益是十分巨大的。正是出于以上考虑,越来越多的企业也正在逐渐认识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但企业如何向外界报告、披露自己已经履行的社会责任的情况?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对社会责任会计的规范研究。本文即是从研究方法的角度,对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情况进行综述。
一、社会责任会计规范研究
(一)社会责任会计的涵义国内对社会责任会计这一概念的定义根据其对象不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核算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吴俊(1994)把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当作社会责任,而社会责任会计就是以此为中心而展开的会计活动,它的任务在于测定企业的经营活动对社会各方面所带来的效益和损益。阳秋林(2000)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以会计特有的方法和技术对某一单位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贡献和社会损害进行反映和控制。;二是以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为核算对象,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社会责任信息,主要代表观点有:葛家澍、林志军(2001)提出:所谓社会责任会计,就是通过一定的以货币或非货币的形式,把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努力与成就通过一定的会计方法加以衡量和报告反映。黎精明(2005)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研究如何更好地维护可持续发展,为企业管理当局、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社会公众等相关利益集团和个人决策提供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系统。李东生、阳秋林(2005)对社会责任会计的涵义作了如下归纳:社会责任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采用多种计量属性和手段,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履行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以便于向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的社会责任信息,其最终目的是提高社会效益。
(二)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我国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目标的研究主要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观点。其中大多数学者,如阳秋林(2000),钟子亮(2001),白世秀、章金霞(2007),胡素华(2008)等,认为会计目标受到社会经济环境和企业目标的共同影响与制约,同时由于会计系统的多层次性,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提高社会效益是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目标,向利益相关者提供社会责任信息则是社会责任会计的具体目标。李东生、阳秋林(2006)则将上述两个目标称之为社会责任会计的最终目标和基本目标。持一元论观点的学者大多是从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基本职能出发,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目标是上述二元论观点的基本目标或具体目标的一种,比如:陈今池(1998)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是对各会计期企业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社会效益或社会收益进行鉴别和计量。张亚梅(2001)则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是计量和报告企业各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为相关客体提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三)社会责任会计的假设与原则钟子亮(2001)、李昕(2002)、胡素华(2008)均认为社会责任会计假设与传统财务会计假设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上是一致的,不同的一点在于社会责任会计的多重计量假设,原因在于目前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使得企业社会责任会计需要核算的内容并不确定,如果仅依靠货币计量单位进行计价往往不能全面恰当地反映核算对象。赵娟(2005)、胡承德(2009)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环境价值假设,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只有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有价值,而环境资源只有使用价值。因此,传统财务会计没有将对环境的消耗与破坏纳入核算范围,他们认为要进行社会责任会计核算,首先必须承认的一点就是环境资源是有价值的。在会计原则研究方面,钟子亮(2001)、李昕(2002)、胡承德(2009)等认为社会责任会计除适用传统企业会计原则外,结合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还应强调社会性原则、充分揭示性原则以及政策性原则。阳秋林(2000,2005)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具体方式,提出了强制和自愿相结合,谁投资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
[1][2][3][4]
则以及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姚正海、孙自愿()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可控性原则、灵活性原则以及预警性原则。章金霞()则强调了社会责任会计的综合性、多样性和系统性。
(四)社会责任会计的要素与核算内容国内对社会责任会计要素的研究主要有“四要素论”、“五要素论”、“六要素论”三大观点。胡素华()构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框架,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会计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社会交易、社会资产、社会负债和社会损益。李素枝、谭?、刘胜花()认为社会责任会计要素可借鉴传统会计要素形式进行分类,但又有所区别,提出了社会责任资产、社会责任负债、社会责任收入与社会责任成本四大要素。张亚梅()则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五个要素包括社会成本、社会效益、社会产权、社会资产和社会资产净额。陈东升、阳秋林()初步讨论了建立社会责任会计准则的可行性,并提出了社会资产、社会负债、社会成本、社会收益、社会净资产等社会责任会计概念。姚正海、孙自愿()认为社会成本效益法下会计制度的设计可以确定六个社会经济要素:社会收入、社会成本、社会收益、社会资产、社会求偿权、社会资产净额。王爱国()从传统会计恒等式出发,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六大要素:社会责任资产、社会责任负债、社会责任权益、社会责任收入、社会责任费用及社会责任利润。在核算内容方面,众多学者(吴俊,;刘长翠,;田昆儒,;张亚梅,;罗金明,;等)多首先是从企业利益相关理论出发,探讨企业社会责任所应当包含的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了我国社会责任会计所应当反映、核算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企业对员工履行的责任;企业对生态环境维护的责任;企业对社会及本地区的责任;企业对消费者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企业应履行的其他社会责任;企业收益方面的责任以及企业对政府履行的义务。此外,宋献中()、刘秀琴()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的组成项目。前者包括质量效益、环境效益、充分就业效益、社会保险及教育效益、外援效益和其他效益;后者则包括社会物耗成本、社会人工成本、土地使用成本、资源耗损成本、资金使用成本、环境污染成本、社会管理费用、工伤及职业病成本和其他社会成本。岳彦芳、袁晋芳()则认为社会责任成本包括环境成本、资源成本、消费者责任成本、社区公益成本和其他责任成本。
(五)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与报告会计计量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和基础,社会责任会计的难度就在于其计量的问题。潘清平()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具有模糊性和复杂性两个特点。复杂性表现在计量属性不能单纯以交易价格为前提,计量单位不能仅仅局限于货币,计量形式具有多样性;社会责任模糊性是指对象类属边界和性态组织的不确定性,有鉴于此,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有客观历史成本与主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机会成本法,间接评价法、社会公正法、预防成本法等。宋献中()、许家林()指出社会责任会计除应用货币计量以外,还要采用调查分析法、替代品评价法、历史成本法、复原或避免成本法、法院裁决法、影子价格法等。刘长翠()、文建平()则认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计量主要有货币计量方法和非货币计量方法两种,前者包括支付成本法和成本收益法,后者包括文字表述法和评价法。阳秋林()认为社会责任的计量,是将涉及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收益等主要内容作为会计要素,加以正式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而确认其金额的过程,对自然资源的计量主要采用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市价法进行计量,对人力资源的计量提出了综合报酬收益折现法进行计量,对生态环境的计量采用直接市场法、替代性市场法和意愿调查评估法,对社会收益的计量则采用成本收益法、历史成本法和替代品评价法。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11)05-0046-04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与此同时,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社会财富分配不公、造假贩假、歧视或虐待员工、工伤事故、食品安全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在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据了解,自2005年国家电网公布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以来,到2010年我国已有700余家企业公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即使是没有单独公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其年报也或多或少地包含了社会责任的内容。同时,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的转变也为企业实施社会责任会计提供了内在动力,企业已不再被看作只是为拥有者创造利润和财富的工具,还必须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负责,只有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
二、社会责任会计及理论依据
(一)社会责任会计概述
从微观角度来看,社会责任会计计量的是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和效益,将企业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会计;从宏观角度分析,社会责任会计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社会影响进行计量和报告,其中包括有关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和数据的收集、确定计量程序和计量方法,以及将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提供给企业管理人员、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
社会责任会计最初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西方国家。由于当时正在进行第二次工业革命,随着科技进步、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加上人们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还比较淡漠,于是一些诸如环境污染、城市建设、能源危机、文化教育等社会问题接踵而至。其中,环境问题是引发社会责任会计的直接原因。
而作为企业,日益激烈的竞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的繁荣,但由于忽视了社会及公众利益,造成了社会诚信、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等多方面的隐患。这些隐患已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健康,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逐步意识到应该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而企业应该合理地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履行与企业这个社会组织相对应的社会义务,进而创造一个健康、有序、诚信、文明的经济发展环境。
会计受托责任是社会责任会计产生的前提。随着现代会计受托责任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拓展,企业的受托责任包括以体现企业经济效益为主的经济责任和以体现社会效益为主的社会责任两个方面,这充分展示了我国会计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趋势。社会责任会计试图反映和揭示企业社会效益和社会价值的形成、实现和分配过程。它是从整个社会利益的角度考虑,而不是从某个企业经营者或股东的角度来衡量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从而使会计服务的对象从传统的为企业本身服务扩大到为整个社会和国民经济服务;会计核算的范围也不再仅限于企业内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是进一步要求核算企业外部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
(二)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依据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社会责任会计最基本的理论基础。该理论认为公司是由一系列的利益相关者组成的有机系统,公司的目标应该是为其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创造最大的财富和价值。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企业职员、供应商、投资人、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等。企业通过反映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关的决策信息。
“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了一种理论框架。该理论主张所有的受企业影响的利益相关者都有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权利,同时企业的管理者有服务于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向“股东至上”这个传统原则挑战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利益相关者”理论还为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有效途径。当企业的管理者满足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时,股东的经济效益也会相应得到提高。具体表现为,企业社会绩效的变化与企业当期的销售额和未来一段时间的经济利润增长一般呈正相关的关系,这表明企业社会效益的提高能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企业短期和长期经济效益的提高,这样企业就愿意主动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而对在全社会最终形成企业争相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局面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此外,企业的“社会责任论”观点也直接促进了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和进一步发展。从企业社会责任论的观点出发,企业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在制定和规划其目标任务时对社会多样化目标的追求。这就是说,企业不应仅考虑经营业绩和经济效益,还应涵盖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健康、提高职工福利、维护社会公众的安全和卫生等其他目标。从另一方面说,企业是一种社会存在,它必须自觉地使自身存在和经营方式同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相适应,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满足社会效益的实现,履行企业本身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可以认为企业不是单纯的“理性的经济人”,企业的本质也不单单是科斯所认为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黑匣子”,而是担负着社会责任的社会一员。企业的责任范围从股东扩展到了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从而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西方以及我国的学者在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中还提出了许多其他理论和依据,但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是其主要的理论依据。在接下来的实证研究中,主要是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
三、国外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及启示
在西方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中,法国是最重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国家。早在1975年,法国就建议各家企业每年公布“社会资产负债表”,即“社会责任报告”。该国政府于1977年以正式法令的形式,要求企业实施社会责任会计,同时规定从1984年起,所有社会平衡表必须列示最近三年的数据,按公司和所属符合标准的下属企业分别编制。社会平衡表中列示的内容包括职工人数、工资成本、健康和安全保护等7项内容。法国政府这项法令倾向于雇员方面的信息,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法国社会中的福利主义倾向。同时,法国政府还要求企业注意改善生态环境,例如治理工业“三废”,降低资源消耗以及对社会环境治理提供服务和社会捐赠等。其他西方国家,例如英国,也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十分关注。从法律上要求各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有关环境保护、人力资源、职工福利、慈善捐赠等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从总体上看,西方国家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日益成熟,披露的内容越来越充实丰富,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环境、雇员、能源、人力资源、社区活动、社会贡献、产品安全、职工福利、商业道德等方面。此外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也逐渐变得多样化。有的国家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提供有关环境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的资料,有的国家在传统的财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充,增设了与环境问题相关的账户,还有一些国家编制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会计年报。
我国的社会责任会计较之西方发达国家的产生和发展更晚一些,因此,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对完善我国责任会计的信息披露有很大的启发意义。我国在今后应当进一步充实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在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时,至少应当包括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贡献,对人力资源的贡献以及对社会的贡献情况等。与此同时,还应当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
(一)研究样本与指标体系
由于考虑到钢铁行业具有高污染的特点,在履行和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本文选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一共16家上市交易的A股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作为研究样本。
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下,进一步建立了基于上市公司在对利益相关者做出贡献和承担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了有效衡量企业对社会责任所做出的贡献,该体系中引入“社会贡献率”指标,计算公式为:社会贡献率=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该指标用来衡量公司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总额中有多少用于为国家或者企业做出贡献。此外,还选取了政府贡献率、职工贡献率、投资者贡献率几个指标,分别表述公司对国家、职工、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做出的贡献。具体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政府贡献率X1=(支付的各项税费-收到的税费返还)÷平均资产总额×100%
职工贡献率X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平均资产总额×100%;
投资者贡献率X3=支付分配股利以及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平均资产总额×100%
社会贡献率X4=(公益性捐赠支出+支付的各项环境绿化费)÷平均资产总额×100%
综合上述变量指标,可以综合分析出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中用于回馈给国家、企业员工、企业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的相关状况。
(二)前提条件与研究模型的建立
假设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对社会的各项贡献率指标同公司平均股票价值成正相关的关系。公司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并披露相关的会计信息必然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首先,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同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这样政府会制定节税政策,相应地降低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其次,公司同职工之间建立良性关系,有利于培养更优秀的人才为公司服务,同时加强了员工对企业的忠实度;再次,公司给投资者更多的股利和分红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投资该公司;最后,公司对社会公众所做出的贡献更是从侧面提升了公司的整体形象,是公司宝贵的无形资产。因此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会对公司的价值产生影响。公司应该致力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披露,这样才能形成公司在社会的品牌效应,使公司自身得到长远的发展,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增强社会效益。
该模型以各项贡献率的指标值为自变量,以上市公司的平均股价为因变量,对研究的样本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并得出预测结果和研究结论。其中贡献率指标的计算以2010年12月31日各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为基础得出,因变量以年报公告日之后一个月的平均股价为依据。
回归分析是指在统计分析中测度一个变量和其余几个变量的相互关系,并依据所搜集的相关数据资料建立模型来反映变量之间的关系。根据以上假设建立的多元回归分析模型如下:
y=b0+b1x1+b2x2+b3x3+b4x4+ó
其中,y代表股票价格,b0、b1、b2、b3、b4是线性系数,ó是随机项。
根据数据统计得出各个自变量的数值如表1所示。
(三)实证分析
1.描述性分析
首先对样本公司各个自变量指标进行描述性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中可以看出样本公司使用其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为社会提供的贡献不大,最高的是政府贡献率最大值为0.179,而且不同上市公司的贡献率差别显著。
2.简单回归分析
设R2为样本决定系数,又称为拟合回归系数,它是在简单回归分析中衡量研究变量之间拟合程度的标准。它表明回归模型在多大程度上解释了因变量的变化。R2越趋近于1,表示变量的拟合程度越好,当R2为1时,回归模型对因变量的全部变化做出解释;反之,R2越趋近于0,表示变量的拟合程度越差。当R2的范围介于0.7~1之间时,表明拟合程度较好。
同时用统计量中的P-value值来对变量的拟合程度进行显著性水平检验,标准设为0.5,若P>0.5,表示水平不显著,P
通过表3的数据显示,R2趋近于0,变量的拟合程度比较差。P值只有自变量X4为0.385,小于标准水平0.5,其余自变量的P值均大于0.5,特别是变量X2的P值为0.748,显著性水平最弱。经过定量分析可以得出,只有社会贡献率能够显著地反映对变量的拟合程度,投资者贡献率较接近于显著性水平,拟合程度相差不大,而政府贡献率和员工贡献率对变量的拟合程度不高,显著性水平差异较大。总体来说,通过简单回归分析得到的模型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因变量的变化,代表性不强。
3.多元回归分析
通过运用多元回归分析的spss软件分别对样本数据中各个贡献率指标进行相关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经过测度得到的拟合回归系数R2为0.012,相关性并不强。根据回归系数建立的多元回归分析模型为:y=12.612+0.103X1-0.533X2+0.817X3-13.198X4+ó.其中职工责任贡献率的p-value值为0.427,对股票价格的影响程度比其他三个自变量指标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要强一些。从回归模型对相关数据的综合解释能力可以看出,拟合程度远远没有达到0.7的判断标准,这说明了我国的钢铁行业社会责任同上市公司股票价值之间的相关性不强,回归分析的代表性很弱。
(四)研究结论
作为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履行其应尽的社会责任是大势所趋,是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不仅能够提高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还将为推动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通过对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得到的研究结论如下:
1.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的价值并不呈明显的线性关系,这个结论有悖于研究的前提和假设,说明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并不能完全通过资本市场的股票交易价值反映出来。
2.通过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从研究中发现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于公司的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关注度不高,社会责任意识和观念并不是很强。
3.通过对样本公司社会贡献率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与其他三个自变量指标的平均水平相比,公司对社会的贡献程度普遍较低。这表明上市公司资产的利用倾向还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如何最优地利用现有资产获得最大收益仍是公司考虑的主要目标,而对社会责任的因素考虑较少。
4.研究的样本数据在搜集的过程中难免有局限性。例如计算上市公司的社会贡献率指标时,由于企业通常将环境治理方面的会计信息和数据以文字形式反映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甚至并不明确反映出来,因此计算的结果会有一定的误差和统计不足之处。
五、改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
1.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政府应该从制定规范化的市场法规入手,特别是针对上市公司,规范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强制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并增强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社会责任的意识。要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实施一系列的责任追究措施,使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逐步公开化、透明化,更充分地置于政府监管之下,使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更加规范化。另外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形成政府、新闻舆论、群众团体以及行业自律构成的全方位监督体系。
2.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建立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制定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规划,使其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减少对资源的耗费。对工业废料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尽量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尽量采用资源利用效率高,污染排放量小的设备工艺,应用和开发先进的排污处理技术。另外还要鼓励员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让全体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
企业应当承担经济责任、职工的就业薪酬责任、产品责任、环境责任、纳税责任等。针对不同层次的社会责任,每个企业可以按照自身的具体情况设置符合本公司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例如对于经济责任常用的指标有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等;职工的就业薪酬责任常用的指标有劳动时间、员工培训支出等;环境责任有生态效率指标等;纳税责任则有税收缴纳情况等指标。在此基础上每个企业都应该根据本企业制定的财务指标体系,量力而行,并严格履行自身应尽的社会责任。
3.规范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编制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现在我国已经有部分企业开始尝试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在现有的财务报告中添加反映社会责任的新的会计科目,二是形成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并与财务年度报告区分,以定性描述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当然这个过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步探索和实践的过程,对此,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相关的制度及奖励政策,来鼓励那些积极主动披露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企业。
4.投资者要转变投资观念,科学评价公司价值。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投资者应该逐步使投资观念趋于理性化,改变过去盲目看重企业的盈利能力或者企业股利分配状况的观念,应当更加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关注点应该更多地立足于被投资公司的长期利益和发展潜力,这样才能进一步激发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从社会责任角度关注公司的市场状况和行为也是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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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责任;审计;信息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一直是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方面,股东、债权人、消费者、政府等利益相关者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面对社会、经济、环境等问题;另一方面,各企业也越来越趋向于把社会责任纳入企业核心,作为企业竞争力的一项指标,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便提升企业的形象,促进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发展,同时这也是企业加强内部非财务指标管理的需要。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经济发展变革日新月异的同时,国内外企业发展中各种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如生态环境受到污染,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失业问题等。近几年的山西“黑劳工”事件、双汇集团的瘦肉精事件、英国石油公司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财务造假等都是社会责任缺失的典型案例。尤其是近期,处于风口浪尖的双汇集团的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更是令社会公众一片哗然,报告中除了具体数字和事件与2009年略有所变化外,其他表述全部照搬硬套,只字不提“瘦肉精”事件。如此的社会责任报告不仅没有起到最基本的监督作用,更是对社会责任的一种亵渎。
在这样的现实情形下,对于社会责任报告的规范和审计迫在眉睫。对公司行为进行重新评估,要求通过第三者的监督与控制,社会责任审计应运而生,这对于监督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促进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国策,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二、中外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体系的探讨
虽然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不过几十年,但其发展已经从理想走向了现实。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依赖于企业的主动性和自愿性,然而,从规范化的角度来看,制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社会责任审计体系将是必然的选择,这对于审计理论的完善和审计实务的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而,下文试图构建了一个全面、系统、合理而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理论体系结构,并就社会责任审计目标、标准、程序等重要方面做了简单的评价。
(一)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目标
社会责任审计目标对审计人员社会责任审计工作发挥着导向作用,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指导思想。参照财务报表的审计目标,CSR信息披露审计的总体目标可描述为:对被审单位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合规性、披露方法的一贯性发表独立的审计意见。
(二)社会责任审计主体
周晓惠、许永池(2011)指出,应当构建我国社会责任的双主体联合审计模式。即国家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机构双主体联合审计,并实施信息共享,避免社会责任的重复审计。
(三)社会责任审计对象
在明确审计目标和主体之后,需要明确审计的具体对象。对此,学术界有两种观点:
1.被审计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2.以相关信息披露为基础,被审计单位自身出具的社会责任报告。
笔者认为,若社会责任信息以财务报表披露为主,则审计对象为前者;若社会责任披露出具了单独的审计责任报告,则审计对象更倾向于后者。
(四)社会责任审计内容
国外学者Carroll(1979)曾对社会责任审计内容作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他提出了社会责任模型,建议从三个维度进行审计:社会责任的种类、公司应对社会问题时采取的哲学、社会责任所维系的社会问题。
目前,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还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内容包括:企业对股东、职工、社区、环境、消费者、政府以及供应商、合作者、竞争者的责任等。
(五)社会责任审计标准
西方CSR审计的标准很多,到2010年初已经达到300多个。我国学者阳秋林(2010)等认为,结合我国国情,社会责任审计标准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强制性标准,如有关的法律法规;而是非强制性标准,如有关利益相关者期望和反馈评价标准。
以下是CSR的几个最具代表性的国际社会责任审计标准:
社会责任审计标准,已然渗透到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各项活动中,如何有效实施这些标准,我国也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措施。同时,最新出台的ISO26000标准,呈现出更注重利益相关方的充分参与、发展中国家的参与的特色,这将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意义上推动全球社会责任的发展,并获得包括我国政府部门等各类组织的响应和采纳。
(六)社会责任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满足对最终社会责任报告发表意见,需要通过实施社会责任审计程序完成,划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准备阶段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社会责任的基本情况,并对审计作出计划;实施阶段包括收集信息资料,检验测试管理系统和程序,确定项目产品或服务中的社会责任因素,对照相关法律政策对社会责任进行评价,并形成审计结论;报告阶段包括撰写审计报告草稿,最终的社会责任审计报告。
由于我国还没有一个完善的社会责任审计程序出台,因而,这势必会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审计程序的公正、准确必然对合理适当的社会责任审计报告至关重要的。
(七)社会责任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经过审计过程,应得出审计结论并审计报告,并遵循以下两个方面:
1.对外披露;
2.以正面、积极的方式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合规性、披露方法发表审计意见。
三、结论
任何事物的兴起、发展、繁荣都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责任审计作为历史的产物,同样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于社会责任审计的发展,笔者认为,可以依照现实需要开展专项审计,再发展全面、合理、系统的社会责任审计。如能进一步将社会责任审计系统化,明确企业审计目标,审计范围,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丰富社会责任审计系统理论,将更好地指导实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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