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课程设置;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2016002
1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的机遇
1.1学科基础雄厚,人才培养适应多样化的社会需要
教育部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明确指出,公共事业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下属学科,公共事业管理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侧重解决社会发展、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不同层次的问题。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适应面广,能够为各个行业、领域、部门和公众提供服务。培养出的学生具有广博的知识面、较高的运用理论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等,学生毕业后可以通过短时间的职业技术准备走上社会工作岗位,快速适应具体的管理工作。地方综合性院校办学实力较强,学术氛围较好,师资力量也相对雄厚,为根据社会需求设置多样化的专业方向提供各种软、硬件条件。可见,综合性高校雄厚的学科基础和专业适应性强的特点是促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2社区管理的发展,需要大量具备公共管理专业的人才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从传统的大包大揽开始实行分化,部分社会管理职能落到社区,社区成为承载政府职能剥落的载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不断增强。社区已是满足居民需求的第一社会空间,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防线。目前,社区发展的独特地位已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职能的下移推动了社区中介组织、各类公益性组织的发展,扩大了公共事业管理的服务领域;社区管理涉及大量的事无巨细的事务也需要大量的具有公共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是推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
1.3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公共事业管理作用凸显
在传统的单位管理体制下,企业不仅承担经济生产功能,还负责单位职工的生、老、病、死等所有生活事务的管理。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企业后勤生活服务的社会化改革,企业与职工只有工作上的经济关系,职工的所有日常生活服务全部由社会公共事务部门进行管理。“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企业对职工的社会保障、住房生活、教育、卫生等服务职能剥离到社会的公共事务组织机构,公共事业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社会中介组织、第三部门不仅成为企事业单位职工生活需要的主要生产和提供主体,也成为职工社会权益维护的代言人。随着社会福利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共事务管理领域也不断细化,对相应专业人才的需求量也不断加大,这也成为推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2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面临的困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开设与发展是适应时展和社会改革的需求,目前已初见成效,在办学数量、招生规模、人才培养、课程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一定的成绩,推动了国家公共事业管理的发展。但由于体制环境、思想认识、办学经验等方面的不足,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也面临一系列的困境,阻碍其前进的步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课程体系设置不够科学合理
我国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主要是根据1998年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来开设的,主要包括三大块:一是注重人才基本素质培养的公共基础课程,如计算机、英语、体育、马哲等;二是注重专业知识培养的专业核心课程,如管理类、经济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等课程;三是注重专业技能训练的实践教学课程,如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从各高校课程设置情况来看,就具体课程门类和课时分类而言,三大模块的课程设计门类宽泛杂乱,专业方向和特色不明显。部分高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缺乏明确的专业方向定位,把专业等同于专业方向,在课程设置涵盖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社会保障等多种门类,这虽然符合教育部对专业定位的宽口径人才培养目标,但是,也导致学生似乎什么都懂的“万金油”,没有体现出自身的专业特色和优势。此外,课程体系的课时分配也不和够合理,据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院校注重专业知识能力培养,专业理论课时占总学时的80%以上,专业实践技能课程的课时大都在20%以下;专业技能的课程门类也比较单一,以毕业实习、专业见习和毕业论文写作为主,对学生的公共事业管理实践能力缺乏系统的课程来加以训练,使学生走上社会工作岗位不能很好地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难以适应实际的工作岗位需要。
2.2本科毕业生就业状况不理想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设立之处,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2001年全国就业率达到87.1%,而2006年下降为76.08%,就业率出现逐年滑坡现象。从具体的就业领域而言,某高校该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行业差距较大,在外商、民营、合资企业就业的达到42%,国有企业的占27%,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占22%,自主创业和其他的占9%。2011届该校本科毕业生工作与专业相关度为67%,低于《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全国本科毕业生与就业相关度的平均水平(69%)。从工作的行业分布来看,从事行政管理岗位的学生比例为30%,从事企事业机关单位具体业务比例为21%,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占13%,从事财务会计的占11%,从事市场营销的占9%,其他的占16%。从历届本科毕业生对该专业的就业情况反馈数据来看,约有80%的学生认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比其他管理类的专业就业难度更大,有59%的学生提出该专业就业局限性大。造成地方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与就业关联度不大,学生满意度不高的原因主要是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存在差距。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出的人才应该到公共管理相关部门就业。但目前我国该类性质的岗位实行的是“逢进必考”的原则,而且明确提出要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的岗位更少。此外,很多用人单位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知之甚少,更倾向于录用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等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因此,公共事业管理毕业生在就业中失去优势,专业性质与行业岗位难以做到对口化,学生不能学以致用,跳槽率高,就业满意度低。
2.3师资队伍建设的滞后
从专业知识储备来看,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开办院校有两类:一类依托原有的行政管理、社会科学、管理类师资力量开设的综合性院校,这些教师具有一定的管理学、经济学背景,但缺乏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性强的知识,对专业方向定位的种类、数量以及教学质量等带来一定的制约。另一类是依托学校的优势资源和优势专业的职业性强的院校,如卫生、体育、文教等高校,这类学校的专业教师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背景,但缺乏管理学、经济学、社会科学等学科背景。公共管理学科是借鉴国外经验引进的学科,在中国缺乏广泛的培育空间和土壤,因此具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知识背景的教师非常缺乏,很多教师都是从其他的学科借调过来,这些教师没有受过系统的公共管理知识的教育,因此难以形成公共管理的理念和精神,对专业的发展也难以达成共识。从数量上来看,专业教师队伍的数量远不能适应专业发展的需求。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师的增长率低于专业招生规模增长率,加大了教师的工作压力和负担,影响了教学质量和教师创新精神的培养。
3促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3.1科学进行专业定位,完善课程体系体系设置
公共事业管理不能等同于行政管理,非营利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是培养能在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单位从事相应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它是融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交叉综合运用的一门管理专业。在科学定位好专业性质和人才培养目标后,适应社会需求,重新设置课程体系。有效整合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和实践技能培训三大模块,合理分配各模块的课时,适当增加社会科学类的专业课程,同时按照学校师资和资源优势体现专业方向特色。重视和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以提高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为导向,如多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本科生学术论坛、以社区为依托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等,进而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公共事业管理人才。
3.2加快管理体制改革,为学生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我国公共事业管理部门体制从属于行政管理体制,因此人力资源的配备和招聘主要受制于政府部门,缺乏独立自主性,很少向社会平等开放,限制了本专业的人才培养和对口专业就业。近几年来,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加快改革的步伐,某些地区部门逐渐向社会公开公平开放,为本专业学生就业提供了机遇。如广州、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的街道办事处部分有编制的岗位实行公开选拔和招考,对有公共管理知识背景和技能的人才优先录用,这些措施有助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参与积极竞争。今后,政府应放宽对非营利非政府组织的限制,降低门槛,采取优惠政策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并为壮大非政府组织力量提供资金、法律、物质等方面的支持,使非政府组织真正为我国公共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进而促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吸纳,为本专业学生就业创造支持性环境。
3.3充实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首先,要优化教师的队伍结构。根据专业发展的方向和实际情况,合理配备教师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达到互补和优化组合,发挥专业教师的整体知识效应。其次,要加快引进相关专业具有高学历的年轻教师。如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等专业博士生,充实教师队伍力量,同时从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政府机构聘请具有相关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为专业教师进行专题讲座,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再次,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外进修或培训,学习国外先进理念和管理模式,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最后,建立教师管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责任感,为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提供政策保障。
参考文献
[1]娄成武,孙萍.社区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1.
[2]米艳玲.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对策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2009.
关键词: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
“制度安排是我国地方政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价由技术方法层面提升到制度层面,实现地方公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化的必然选择,是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价科学化、规范化的必由之路。”制度建设可以说是我国地方政府绩效基本保障,可以克服“想评就评,想怎么评就怎么评”的考评随意性。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还不完善,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甚至某些制度安排不科学。从多年参与农村基层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实践,结合有关理论,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各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估程序的制度安排不健全。不仅没有具体制度安排性法律法规,就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制度安排而言,评价项目没有科学考证,程序设置不科学,特别是制定考评方案方面,制度制约存在真空。二是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事业绩效考核的主体考评机制不完善。虽然在实际考评中,也成立了领导机构,但大多徒有其名,公民考评机制的运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考评效果中体现的分量就不得而知了。三是没有建立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造成了考评人员责任心不强,考评中人浮于事,弄虚作假的现象。完善我国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对策有:
1、重塑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价值观
“价值取向有一股无形的力量,影响和制约着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构成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绩效评估行为的深层结构,是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之魂。”这就要求我们被评或考评主体认清本质及作用。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理论一经群众掌握,也变成物质力量。”只有考评主客体把价值取向内化为自己的思想指导和行为准则,农村基层政府绩效评估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才能真正发挥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功能和作用。这就要求在实践中,深化科学发展观,用“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指导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总体工作。
2、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法律体系政府绩效考评由于主要运用公共权力而具有自己的独特性,不同其他领域的绩效考评,因而需要法律保障,而“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也是当前国际评估的趋势之一。目前,我国需要一部约束力强大的全国性法规来规范和指导我们的考评工作,在各级政府或人大机关也应相应制定各项考评规章,从而形成一套健全的法规体系,从而让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估有章可循。
3、完善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制度体系
著名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C.North)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是规范地说它们是好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认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借鉴英、美等国家政府绩效考评的先进经验,笔者认为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程序制度化。只有程序制度化,才能使整个考评工作有序进行。二是信息传输制度化。整个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信息的收集、处理的过程。信息从原始收集到最后的若干环节中要确保其真实性、时效性、科学性,要求信息传输制度化。三是组织领导制度化。领导机构是实施考评的推动力量,只有组织领导制度得到确立,才能保证考评顺利进行。四是激励约束机制制度化。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没有制度化,不仅起不到激励、约束的效果,而且将导致考评主客体失去动力,使考评工作难以进行下去或无序进行。五是强化结果运用制度。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是考评工作的目的和动力之源,只有结果运用制度化才能将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工作不断推进、创新、深化。
4、优化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技术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基础和核心,关系到整个考评工作的成败,也影响下一周期的考评工作的改进和提高,更对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事业管理者有着强烈的导向作用,因此优化评估技术体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遵从目标一致性原则。在实践中,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技术体系层次目标一致、绩效目标与考评主客体目标一致,从而形成一个指标链。二是遵从目标可测原则。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技术体系目标设置转化定性目标为定量目标,量能标准把握易测性评级主体和可控性。三是遵从目标整体性原则。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技术体系在设计中,考评要能完全反映考核地方公共事业管理绩效的数量和质量,全面展示其社会公共事业管理职能履行的客观现状,同时也要避免面面俱到,不分重点。
5、建立一支高素质考评队伍
【关键词】事业单位改革政事关系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政事关系改革概述
2005年以来,一些地方陆续开展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无锡等地的探索较具代表意义。
北京海淀区医疗、文化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改革。2005年7月,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挂牌成立,正式启动了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改革的试点工作。作为政府的特设机构,今后公共委将区卫生局所属的公立医院、卫生学校、区医学救援中心、医院管理服务中心及区文化委所属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承担着医疗卫生服务及文化服务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政、物资等均纳入其管理范围。改革的目的在于剥离政府部门所不应承担的具体公共服务提供职能,使其回归到对公共服务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战略规划和市场监管的职能上来,以终结现有的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政事不分、管办一家的管理体制。
上海市公立医院管办分离改革。2005年9月,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成立。该中心是上海市市级医疗机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运营的责任主体和政府办医的责任主体。中心在上海市卫生局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下,承担所属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国有资产营运与管理以及推进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等职能。作为全市卫生工作主管部门的市卫生局,其工作重点将放在对全市卫生事业的宏观规划指导、政策制定、行业准入及服务监管等方面。
无锡市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改革。2005年,无锡市相继成立市医院管理中心、市学校管理中心、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2008年底,又正式成立市公园景区管理中心。这些管理中心作为政府办医疗、办教育、办文化、办体育、办园林等职能的责任主体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从2008年底开始,各中心下属的事业单位开始试行陆续建立理事会,尝试构建新的法人治理结构。2009年,无锡市还分行业建立起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绩效考评体系,运用这套考评体系对各单位的服务进行综合考评,单位的财政预算及年度工资总额等均与考评结果密切联系。
上述案例体现出政事改革的总体思路。其一,清晰梳理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分类确定它们的去向。改革之前,各地均对所属各事业单位实际承担的职能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种类型并分别确定去向:一是执法监督类事业单位,此类事业单位留在政府部门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二是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此类事业单位或予以撤销,或转制为企业并划归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三是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此类事业单位是政事分开改革的主体,对于此类事业单位,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不变,但需与原主管部门脱钩,整建制归入新成立的执行机构,使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二者之间实现专业化分工。
其二,成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如海淀区公共委、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及无锡市各管理中心等),并重新定位原主管部门、执行机构及事业单位等各方职能。改革之后,原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能不再保留,而是转移给新成立的执行机构。这些执行机构主要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资产管理、领导班子管理和绩效考核管理等职责,事业单位自身的经营与内部管理则由事业单位自主负责。执行机构还作为政府的代表与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机构建立一种契约式管理,通过各种方式向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购买公共服务,逐步构建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模式。
上述改革也值得思考的问题。第一,设立新机构的改革方式值得进一步商榷。各地改革的一个共同措施是:新成立一家执行机构,各事业单位原主管部门保留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决策和监管职能,而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能则统一移交给执行机构。也就是说,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能并没有真正下放给事业单位自身,只是由原主管部门平移至新成立的执行机构。改革并未真正建立起双方的契约关系,也并未改变双方隶属关系的本质。简而言之,政事之间的“管”与“办”并没有真正分开,而仅是试图将部分“管”的职能进行转移而已。不仅如此,设立新机构的方式还与政府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目标相悖而行,人为造成了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链条的加长,影响了组织效率。因此,是否应采用设立新机构的方式来推进政事分开,需要科学论证,权衡利弊,慎重而行。
第二,设立新机构的改革措施在实践中造成了“政出多门”等问题。理论上说,新成立的执行机构和原主管部门应该各司其职,双方之间是一种平行关系。但是,在此后的实践中,行业主管部门仍然从各个不同的微观方面对分离后的事业单位经营和管理进行干预。事业单位由原先的主管部门单一管理变成事实上的双头管理。改革不仅没有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目标,反而引发了新的问题,由原来的一“政”变为两“政”,由原来的单“管”变为双“管”,致使政事关系、管办关系变得更为复杂。此外,部门利益的流失造成某些职能部门态度消极、不作为或乱作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得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未能得到预期的提升,同时也使得政事关系改革应有的示范效应难以得到有效的推广。
第三,对监管的过度强调导致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自与积极性并未得到预期的提高。在政事关系改革中,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与提高其经营管理自存在着矛盾。在地方的改革实践中,往往过于强调监管,影响了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自与积极性的提高。以北京市海淀区的改革为例,与区属公立医院划归区公共委管理,同时,区政府还在区属医院及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推行财政制度改革,要求这些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业务收入都要上缴给区政府,而它们的财政支出则由区政府的财政预算提供,这就是所谓的财政上的“收支两条线”。这一政策削弱了区属医院及其他卫生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自,影响了其服务提供的积极性。这种把政事关系改革所要求的购买医疗服务的机制转化为行政上下级之间的拨款模式,背离了改革的初衷。
政事关系改革问题分析
政事关系改革未达到预期目标,政事关系模式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由于没有厘清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责界限和制度衔接,政事不分的许多深层次问题仍未解决,政事之间的基本关系模式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政事之间的组织关系仍未明确,事业单位法人制度并未真正建立,与政府部门的隶属关系仍未改变,“管”与“办”并未真正分离。
其二,政事之间产权关系不明,政府是事业单位的出资人,事业单位对政府财政有着很高的依赖性,此外,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资产均属于非经营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长期以来按照一种体制进行管理,这些因素导致了政事之间产权关系模糊。①
其三,政事之间职能划分彼此交错,一方面,政府仍承担着大量技术性的公共服务职能,甚至对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进行直接的干预,制约了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很多事业单位仍承担或部分承担一些行政职能。
事业单位监管体系的建设尚明显滞后于政事关系改革。随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改革的推进,公共服务管理部门的管理方式也应逐步改变,由“命令与控制”模式向准市场模式转变,由基于行政权力的直接管理模式向基于规则的监管模式转变。但由于多种因素,这种监管体系的建设严重滞后于公共服务领域改革的进程。相对于事业单位改革进程而言,事业单位监管的规则体系亟待完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公务员管理有《公务员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迄今仍缺乏与整体性和最高层面的国家法律规则,现行人事管理的规定大多存在于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一些政策文件中;②二是现有规则体系缺乏统一性,不同位阶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不少矛盾之处,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之间、不同部门的规章之间不一致处甚多,甚至有些存在明显的冲突。
政事关系改革引发出一些新的问题。就当前政事关系改革状况而言,不仅政事分开的目标没有实现。在改革过程中还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最主要有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弱化问题。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首要的、根本的职能,在公共服务生产和提供的全部过程中,政府都是责无旁贷的主导者和调节者。然而,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借口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堂而皇之地将本应由其担负的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完全推卸给事业单位,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被严重弱化。二是市场化过度问题。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政府监管缺失的问题。为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能,改革强调给予事业单位充分的自,一些地方政府允许部分事业单位结合业务内容开展创收,而政府对这些单位的经营又缺乏必要的监管。这种情况导致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公共服务质量的大幅度下滑,严重影响了社会事业的公益性与公平性。
政事关系改革的对策
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是我国政事关系改革必然的路径选择。政事关系改革必须要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的职责,建立治理结构优良、管理制度合理、绩效管理科学的事业单位法人制度。首先,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传统的政事不分现象严重弱化了政府的服务功能,影响了政府的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只有真正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政府才能回归掌舵者和导航员的角色,更有效地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其次,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有利于切断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利益关联。“政事同盟”是造成当前公共利益部门化、泛政治化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③不管是政府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还是公共服务职能,都存在投入产出问题、效率问题、服务品质问题和服务竞争力问题,受到所谓“诺斯悖论”的困扰。通过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将有利于切断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这种关联。
最后,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是增强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效率的大势所趋。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将有利于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自主决策、自我约束、自主经营和自主管理的运行机制,提升管理能力和运营活力,进而提升其公共服务能力与效率。
政事关系改革要坚持公共利益取向与服务效率并重。政事分开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维护社会事业的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同时,要通过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
首先,建立合理政事关系的出发点在于增加公益性。作为公共管理主体之一,事业单位在解决公共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共利益导向。政事职能分开将有利于强化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职能,使其更好地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规则制定和宏观监督管理,确保事业单位行为的公益属性。
其次,建立合理政事关系的落脚点是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在增加公益性的同时,政事关系改革必须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确保公共服务的效率。要做到这一点,在改革过程中就应当坚持以下几点:
一是机构要精简。管理机构和管理层次都要精简,不能为了政事分开而滥设管理机构,人为增加管理层次,而是应该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机构,实现决策与执行、管与办、行政与事业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分开。
二是职能要回归。通过政事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务,使政府的职能得以回归,专注于行使其对公共服务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及监管等方面。
三是竞争要充分。事业单位负责生产公共产品,政府在公共产品市场上择优购买这些产品,事业单位之间展开充分的竞争,通过竞争的压力促使各事业单位主动提升自身的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其公务服务质量。
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核心在于合理授权。出于自身利益的维护及传统管理理念的惯性,一些政府部门及其成员不愿放弃对事业单位直接的纵向控制而转为间接的横向协调,不愿轻易把原有职能剥离出来,不愿将公共服务的具体经营管理权力下放给事业单位。因此,要保证政事分开、管理办分离的顺利实施,就必须直面这些问题,必须敢于触及有关部门的利益,打破事业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赋予其一定的自,激发其自身活力,使其成为运转高效的法人组织。④要建立完善产权归属清晰、公益目标明确、约束机制完善、微观运行高效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及符合事业单位特点,有利于事业单位更优质高效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各类管理制度。
政事关系改革后对事业单位控制的合理途径在于有效监管。政事分开存在的潜在风险是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的不足将导致事业单位业务运行偏离公益性目标。因此,在放权、授权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约束体系,确保政府对于事业单位的有效管控,确保事业单位的行为不偏离公共服务的本原和目标。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体系建设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建立覆盖事业单位的法律法规体系,尽早制定出台一部事业单位管理法律,同时要加强审查清理现有法规体系;二是通过行政体制改革,理清政府各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责权限;三是建立健全由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组织及社会公众等各方充分参与的多元化监督治理机制;四是实施“准市场化”契约管理机制,在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形成法定的绩效责任关系,严格约束事业单位的行为;五是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直接的行政管理转变为对准入、价格、服务质量和竞争秩序等方面的行政监管,并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作者单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注释】
①赵立波:“政事关系的理论阐释和现实治理”,《中国行政管理》,2007年第1期。
②刘晓苏:《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11页。
③孙立:“‘政治正确’与部门利益—一种泛政治化现象的分析”,《中国改革》,200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