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2017年总结及2018年工作要点
一、2017年改革工作总结(一)完成情况(二)主要工作措施2. 做好基础支撑。我市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开展了全市江河湖库名录信息调查工作,由各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查、填报,市水利局进行审核汇总,并经自治区委托的技术支撑单位对信息调查数据成果审核,最终形成了我市河长制江河湖库名录信息调查成果汇编。(三)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2. “河长制”从本质上属于人治而非法制,其推行效果主要取决于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决策科学性,但行政手段具有不稳定、阶段性和易于权力集中等弊端,况且“河长”会在长期的河流污染治理期间不断更迭,不同的河长对水环境重视程度、治理思路不一样,治理之策可能丧失连贯性,影响治理效果。1. 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河长制是一个全新的制度,虽然有着良好的成功经验可借鉴,但其运行效果是否良好,当前更多地取决于行政压力。新制度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终究只能是纸上谈兵。为避免落入“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窘境,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与之匹配,并赋予职能部门相应的权力和手段。权责对等是改革成功道路的重要基石。二、2018年度工作要点实行江河湖库“一河一策、一库一策”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原则要求、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也是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和硬性指标,全市须尽快完成“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梳理提出问题清单、明确目标清单、制定任务清单、提出措施清单、确定责任清单,使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得到落实。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引导群众自治自管,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能够长效推进的保障。通过在江河沿岸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公示各级河长名单、管理保护职责及监督电话,借助社会力量对我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构建涵盖河道基本信息、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水污染变化等功能的实时监测管理平台,提升河库空间动态监管、分析预判、问题处理的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