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岗位责任制等基本制度建设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是关键,落实责任制是保障。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等基础制度建设,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要建立和健全安全保卫分析制度,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保卫分析例会,把安全保卫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安防工作,为保障我行的安全运营夯实思想“防护堤”,根据各种紧急情况明确处置方法,普遍编制应急预案,形成比较完善的应急预案处置体系,同时要加强实战演练,强化全员的应急能力。
二、加强安全保卫技防硬件管理等制度建设
加大“技防”工作科技含量,提高安防工作整体水平,是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和案件侦破工作的主要手段和有效途径。面对新的安全防范形势,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颁发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规定》和人行、银监会等有关安全保卫基础设施集中采购、兴建安装、施工管理等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安防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形成包括职能分工、岗位职责、专业工作流程和国家相关标准等内容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努力构建坚实有效的物防、技防保障。
三、加强现金寄库押运制度建设
要建立和健全现金寄库委托押运基本规定、银押双方协调和应急预案演练和处置、押运人员身份信息核对、钱箱(尾箱)交接、营业中途现金出入库和封箱管理等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
第三部分疫情监测与控制体系
第四部分医疗救治体系
第五部分实验室体系
第六部分公共卫生监督保障体系
第七部分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
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我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省、市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文件精神,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因地制宜,依法处置,建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防治结合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通过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体系,有效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扩散和流行。
三、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作用,强化常规监测和依法规范报告疫情,落实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例,迅速采取措施救治病人,隔离传染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迅速控制疫情在本区的传播和蔓延。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控制和所致病人救护负领导责任,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三)分级控制,注重实效;根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及变化情况,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防控效果,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黄色预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橙色预警,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红色预警。
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影响疫情发生、传播、流行的因素较多,预警分级应根据流行强度、波及范围,续发病例,传播扩散等情况,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综合分析,判定预警级别,并根据情况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四)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程序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疫情监测和汇总分析,根据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我区卫生局提出预警建议,我区卫生局及时向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提出预警启动建议。预警的分级和启动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预警解除的条件;区域内末例病例治愈后,14天以上无新发病例出现,周边区域的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末例病例报告后14天以上无新病例报告。
(六)疫情信息;经区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疫情的相关信息。
(七)充分准备,及时处置;克服麻痹思想,加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资金的投入,充分做好人、财、物等方面的准备,强化纪律监督,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严格实行过错追究。做到有效控制,及时治疗临床病例和疑似病例,并对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高效。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
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
一、日常领导管理机构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南大港卫生局局长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各成员担任副组长,疾控、医教、监督、财务、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及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具体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在无预警状态下,负责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和有关防控工作的协调。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防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完成其它临时交办的任务。
二、预警状态下的组织领导体系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卫生局刘双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领导班子各成员担任副组长,局各股室及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重大部署,指挥和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对全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启动区级卫生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援工作,组建与完善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立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体系,组织预案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和演练,建立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建立与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制度,制定全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计划,与有关单位协调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中涉及公共卫生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的实施,紧急特殊情况下,直接调遣卫生应急队伍。
2、专业工作组:
(1)疾病控制工作组:
组长:刘明玉
主要职责:制定并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和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其它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工作方案,组建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队伍,并组织专业人员培训,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2)医疗救治工作组
组长:刘景
要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制定并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队伍,组织开展专业人员培训,负责实施医疗救治,建立健全全区急救网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警程序、信息报告等快速反应体系,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应急演练。
(3)执法监督工作组
组长:刘克良
主要职责:制定并实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工作方案,组建食物中毒应急队伍,并组织专业人员培训,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疾控机构出具的流行病学调查结论,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食物中毒的应急演练。
(4)支持保障组
组长:刘艳华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机关卫生应急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并落实卫生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三、技术保障组织
在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领导小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疾病控制工作专家组负责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医疗机构设置的防保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落实隔离、消毒措施,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诊断、救治药品和抢救方法等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部分疫情监测与控制体系
一、责任主体
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监测点,指导开展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国内外疫情动态,对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析,并准确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染病疫情和其它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做好标本的实验室检测及报告结果利用。
3、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乡镇卫生院疫情管理工作人员,农村承担疫情报告的乡村医生,医疗机构设置的防保人员及学校、工厂等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单位的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
(一)监测网络
在常态和预警状态下,巩固和完善区、乡镇(办事处)、村级信息监测报告网和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系统,确定疫情报告责任人,农村卫生室疫情报告人收集本村可疑患者情况,向乡镇卫生院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控机构要立即进行复核并通过“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疫情。根据预警分级,疾控机构及时派驻流行病学调查人员进驻监测点,实施流调关口前移。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断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和个人,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相关信息报告卡的接收,核对和转报,并建立相关信息疫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3、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所致病人后,要负责填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报告卡,按程序及时上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根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要求进行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报告疫情,法定报告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疾病防控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疾控机构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级别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如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相应专业机构采取处理措施,并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3)报告范围内容与标准。按照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执行
三、病例的诊断
1、农村卫生(所)室发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的患者,应留置观察,同时立即报乡镇卫生院进行复核、诊断,仍不能排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例的,由“120”专车将全部患者送至市级传染病医院进一步诊断,首诊医师认为可疑的,由院内专家进行会诊,若专家会诊确认符合报告范围与标准,由医院立即报疾控机构,同时立即采取相应的隔离及个人防护措施,区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人及住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确认为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例的,同时将流行病学调查材料及医院专家会诊意见书立即报卫生局疾控中心,疾控中心立即上报市应急办,疾控机构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上报市疾控机构,由省市应急办组织省、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诊。
2、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现可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例后,应立即由“120”专车送南大港医院进一步诊治,如仍不能排除可疑病例,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院内专家组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后,由医院立即将院内专家会诊意见书报疾控机构,同时,立即采取必要的隔离和防护措施,疾控机构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人住所及其周围环境首次消毒,采样和实验室相关检测,随后立即将流行病学调查材料报市应急办防治专家组,由市级专家会诊。
3、经市专家会诊确定为确诊或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由疫情报告处置组将信息报告区政府和市卫生局应急办,并通知疾控机构,部署对病人及其接触者居住场所,周围环境及污染物等分别进行终末消毒和预防消毒,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凡确诊疑似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统一交120急救车转送至定点医院(南大港医院)进行治疗。
四、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机动应急处置队伍,配备车辆和采样、消毒等设备、物资,接到疫情后,辖区内在1小时,农村2小时内赶赴现场,采集标本,实施隔离和消毒等控制措施,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按照法定相关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对所致病人及疑似病人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具体内容包括:
1、初步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等级。
2、可疑病人发病人数,发病时间、地点、临床症状及体症,抢救情况。
3、初步判定发生地点,波及范围和事件名称及事件发生因素。
4、根据需要采集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呕吐物、血、便等样品,明确检验项目,并填写样品检验通知单,按规定及时送检。
5、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登记表,制作调查笔录,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五、标本采集
各医院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病人的血、尿、便等样本的采集工作,样品的采集要符合相关病例实验室标本采集技术标准。
六、疫点的确定与处理
1、疫点的确定。疫点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疑似病人污染的地方,以及可能引起新感染的地方,划定疫点范围的根据是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2、疫点的处理。坚持“早、小、严、实”的原则,即时间要早、范围要小、措施要严、落到实处。
3、疫点的消毒。消毒的范围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或疑似病人在症状出现前3天至隔离时止的活动范围内可能受到污染的所有场所和物品,如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和放射科,运送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消毒要按照《中国疾病防控中心下发的医院消毒隔离工作指南(试行)》《病人住所及公共场所的消毒(试行)》《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试行)》执行。
原则上,对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死亡的尸体必须立即火化,必要时,疾控机构要协助上级业务机构对病人或疑似病人尸体进行解剖,做进一步医学检查。
七、疫区的确定与控制措施
疫区的确定由疫情分析评估专家组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区政府批准,主要采取以下行政控制措施。
1、查封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场所,对病人或疑似病人实行先期隔离。
2、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和场所应立即进行卫生处理,主要包括:加强粪便管理,消除垃圾,销毁污物,加强自来水和其它饮用水管理,保护好水源,消除病媒昆虫、鼠类及其它染疫动物。
3、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护知识宣传,搞好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
4、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来源地和流行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八、信息保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经确诊后,区卫生局报区政府批准后,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疫情信息,所有涉及疫情的资料均需注明“机密”字样,并按照保密要求保管处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中,要注意保护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隐私权。
第四部分医疗救治体系
从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救治的长效体制和机制出发,建立和完善以医疗机构为岗哨,以疫情监测点、传染病门诊为前沿,以定点医院为阵地,以“120”为纽带,以专家技术为关键,紧密衔接,环环相扣的医疗救治体系,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效率。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组及专家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所致病人的隔离治疗及医护人员的防护和确诊病人的转运,医学观察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梯队人员的组成,救护车辆的车号、司机、院内专家组的组成,必须明确到人、抢救设备的数量、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必须明确,确保2--4小时内能投入工作。
二、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内设置一个传染病门诊,要选派责任心强,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在传染病门诊工作。指定南大港医院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救治的定点医院,医院为后备医院,定点医院的职能是负责接收乡镇卫生院等传染病门诊不能排除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并进行救治。
三、南大港医院要设立感染控制科,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病区,落实感染控制制度和措施,防止院内感染,保证就医安全。
四、急救机构的队伍建设
南大港医院的急诊科组成功能合理的急救网络,并加强与市急救网络的对接工作,积极争取外援,卫生局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的急救资源,开展日常和应急救护工作,全区组建一支设备齐全,技术高超,机动灵活的应急急救队伍,各乡镇成立应急急救小组,应急队伍承担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采取预防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扩散。
五、区卫生局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的会诊和诊断。
六、全员培训:采取基础培训,分类培训、专业培训,随时培训的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全方位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范围及标准,传播、流行特点,掌握诊断标准,治疗和防护知识,增强防护意识,防止漏诊,误诊、漏报和自身感染。
第五部分实验室体系
区疾控机构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化验室、传染病门诊、肠道门诊化验室组成实验室检测体系,由疾控机构实验室牵头,并注意加强与市疾控专业实验室的业务联系与对接,积极争取技术援助与指导,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承担血清学检测,病毒抗原检测,病毒及细菌分离,培养和签定以及所有检测结果的汇总、报告,初步检查阳性的标本送省市疾控机构确认。
第六部分公共卫生监督保障体系
按照“规范措施,严格标准,责任明确,强化监管”的方针,坚持谁发证、谁监督、谁管理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出,抓薄弱环节的总体思路,将重点行业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要求纳入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之中,把行业卫生要求与长效预防控制机制相结合,把完善从业单位内部管理与强化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旅游业、美容美发业、洗涤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学校及幼托机构、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七部分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
一、工作督查
1、工作督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级督查
(1)区卫生局负责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防治工作督查
(2)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农村医疗机构防控工作的督查
2、督查程序
(1)进行现场督查,技术指导和卫生监督
(2)反馈检查情况,形成指导意见
(3)下达督办监督执行记录单
(4)检查督办落实情况
3、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由被督查单位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实地检查,对传染病、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区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疫情报告网络及运转情况,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情况,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标准逐一对照检查。
(3)现场询问:所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应熟知本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发现不足,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4)现场模拟考核,督查人员由发现病人,对被查单位实际操作全过程进行模拟考核检查。
4、督查工作责任制
(1)实行督查负责制:明确督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把督查的地域和具体单位落实到每个责任人,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2)实行督查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发现后,未能监督改进的督查人员,要追究责任。
(3)督查工作要书写执法文书或督查文书。
5、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重大问题的报告,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用最快速度向卫生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一般问题的处理:发现的一般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卫生局应急领导小组。
二、责任追究
1、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责任制追究制,全面落实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岗,明确到人。
2、对违犯本预案有关规定,妨碍本预案正常实施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南大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制度
一、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1)根据本地区卫生应急工作需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平战结合、科学应对”原则,组建适当数量的卫生应急队伍,配备适当数量的卫生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应急队伍组成分成重大灾害、传染病、中毒等不同类别。根据应对事件的不同类型,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践经验的流行病、公共卫生、职业中毒、传染病及相关保障与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实行分类管理。
(3)做好应急队伍成员库平台的建设和卫生应急队伍的调用,实行分级管理、动态维护、适时更新和调整。
(4)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单位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应急工作队伍成员基本资料档案,及时更新信息,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队员进行及时调整。定期开展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二、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制度
(1)卫生应急装备的管理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单位确定专人保管。
(2)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区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根据应急队伍的职能,制订本级(单位)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包括:通用性保障装备(包括个人生活用品、后勤保障装备、通讯装备、办公装备、徽章标志和交通装备等)和专业类工作装备(包括防护装备,标本采集、保存、运送类装备,现场快速鉴定、诊断和急救装备、检测装备,现场调查和处置装备,药品器材等)。
(3)应急办负责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应急装备,做好装备的仓储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管理。
(4)应急分队负责应急装备在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时的使用和保管,要熟悉其调用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于管理单位入库;配合应急装备日常管理单位对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
(1)应急办制定的应急物资装备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物资储备目录和配置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经费预算和采购工作。
(2)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定额储备,及时调度,满足急需”的原则,对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检测器材和试剂、传染源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
(3)做好应急物资的仓储、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验收应急物资装备,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物资使用管理。
(4)应急物资管理责任到人,定期补充更换,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
(5)建立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调用机制,统筹物资储备和使用,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四、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工作制度
(1)区卫生局组织开展培训与演练需求分析,确定卫生应急存在的问题,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
(2)根据年度计划要求,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本次演练的目的、组织、参加人员、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应急处置演练工作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质储备、部门协调、快速反应、媒体沟通等。并对演练各环节进行现场点评。
(3)培训计划应包括目标、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费用预算等项目。培训结束后,通过问卷、集体座谈等形式了解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效果,开展演练评估与总结,撰写演练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受训人员及培训结果、培训效果分析与经验总结等。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
5.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制度
(1)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等。辖区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
(3)建立监测工作评估制度,对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系统。
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析工作制度,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资料,对下一阶段趋势开展预测预警。
(2)建立新发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系统,选择哨点医院或学校等作为监测哨点,根据症状监测原理,开展常见及重点症状与疾病的预警监测工作。
(3)建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反应制度,通过预警监测发现异常症状/疾病聚集性信号,即启动现场调查,核实原因,证实暴发并开展科学处置。
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督促辖区各医疗机构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的具体操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网络直报技术的培训、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事件发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它专业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实行首接首报制度,要求责任报告人及时作出反应。
(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范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协调组织相关力量做好事件处理和应急响应。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区疾病控制中心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的追踪,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向事件发生地进行反馈。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6.1、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区卫生局根据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提供的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分析,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公众健康的程度、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4)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6.2、现场医疗救援制度
(1)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卫生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技术研究,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应急现场检伤分类工作,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首先对伤病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处置,根据现场检伤结果将伤病者分为四类,标示不同的醒目颜色,分别为:危重患者,标红色,优先处置;重症患者,标黄色,次优先处置;轻症患者,标绿色,延期处置;濒死或死亡者,标黑色,可暂缓处置。
(3)急救医疗机构负责现场医疗救援,包括抢险救护(将伤员从危险的环境中解救出来)、现场急救(对危重伤病员立即进行现场救治)、伤病员转送(及时、安全、合理地疏散到有条件的医院)等。
(4)区卫生局组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急救知识普及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指导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求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6.3、现场调查与处置制度
(1)组织疾病控制中心针对疾病暴发或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以尽快明确病因(包括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途径或危害途径、高危人群及主要危险因素)等,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件危害。
(2)现场调查工作由卫生相关专业人员(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临床等专业)完成,必要时可增加其他专业和管理人员参加调查。
(3)充分准备现场调查所需资料、物品,包括调查表、调查器材、采样和检测设备、试剂和用品、现场用预防控制器材、药品、个人防护品、相关专业资料和数据库、现场联系信息、电脑、照相机和采访、录音器材等。
(4)应急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同步开展。根据疾病的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或危害途径以及疾病的特征,确定并落实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消除传染源或危害源、减少与暴露因的接触、防止进一步暴露、保护易感或高危人群等。
(5)对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开展评估,发现问题并总结经验。
(6)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及防治措施的效果评估,对发病原因、传播方式、流行特点、流行趋势、预防控制措施评价及暴发流行的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由相应专家咨询委员会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部门报告。
6.4、现场卫生学评价制度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事件可能波及的场所均应该进行卫生学评价,包括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医院、教学场所和生活场所,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到的场所。
(2)现场评估小组由多种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卫生管理人员、流行病学专家、食品营养、环境、饮水卫生专家等。
(3)通过收集现有资料、现场考察、知情者访谈、快速调查与实验室检测等方法收集资料。收集的资料包括:卫生信息、人口学信息、发病、死亡、卫生服务设施、食品、水、环境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及组织管理方面的资料等。
(4)专家咨询委员会撰写现场卫生学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价依据、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符合准备和要求的情况、处理建议等;结合事件初期检测结果作出综合评价,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6.5、调查取证制度
(1)督促区卫生监督所在发现单位或个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
(3)卫生监督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取证。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对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调查人员应当保守秘密。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的利害关系的、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承办人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回避申请由卫生监督负责人决定。
(4)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的,被询问人拒绝签名,调查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5)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陪同检查,并当场制作现场调查笔录。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调查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6)卫生监督所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7)卫生监督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应当填写采样记录。所采集的样品应标明编号并及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检验。
(8)对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对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9)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应当写出调查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情、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款项等,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分析、归档。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与通报制度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按照区卫生局信息和通报的情况,具体承担:
7.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1)卫生局按照不同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具体要求,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注重效果、杜绝虚报”的原则,依法开展信息工作;贯彻分级负责制度,不同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不同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对外的信息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的性质与原因,发生地及范围,发病、伤亡及涉及人员范围,处理措施与控制情况,事件发生地强制措施的解除情况等。
(3)针对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特点和季节性特征,卫生局及时组织分析和预测疫情,必要时向社会传染病、食品安全、职业安全的预警信息。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成后,卫生局召集专家咨询委员会人员进行总结,汇编和分析媒体报道及群众反应,对信息传播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7.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通报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局应及时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辖区各医疗单位通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2)对甲类传染病以及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在本辖区上述信息前,应事先报告卫生局并告知具体时间,由卫生局提前向相关部门通报。
八、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危机干预制度
8.1、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成立区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共卫生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2)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应急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宣传策略;利用现代传播设备和技术,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沟通、促进工作。
(3)督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卫生应急健康教育的各项措施。
(4)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及时调整宣传策略和响应措施。
8.2、群体心理危机干预
(1)积极组织心理专家对公众的心理状况进行测评,根据心理测评结果,提出具体方案,并利用各种途径组织具体实施,为政府决策提供指导意见。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干预措施。通过宣传科学防控知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公众心理危机,防止群众产生恐慌心理,预防发生群体性不良事件;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针对公众心理状况,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帮助广大群众树立对科学、政府的信任,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3)促进公众灾后心理健康重建
九、卫生应急反应终止和善后处理工作制度
9.1、卫生处理反应的终止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被消除: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2)卫生应急反应的终止,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由卫生局相应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向卫生局报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由省人民政府、省卫生厅负责;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由区人民政府、卫生局负责。
(3)卫生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应急结束的消息。
9.2、卫生应急的善后处理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卫生局应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应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专业技术措施、控制效果及控制保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上报政府和卫生局。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保障评估:对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应急队伍和人员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进行评估;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评估:按事件处置进程完成初步评估、进程评估、终结评估。主要对事件处置的及时性、处置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以及负面效应进行评估。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及控制效果评估:危害因素是否得到控制和消除: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公众健康的危害、社会和经济影响;事件转归预测等。
(2)责任追究与奖励: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如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3)抚恤和补助、征用物资及劳务的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附件2
南大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处置,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保证事件报告工作的质量和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散、蔓延,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一、事件的报告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的
二、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三、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监督管理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1
xx年医院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新医改政策,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为患者提供安全、温馨的就医环境的活动主题,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疗服务,使医院再上新水平、再登新台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医院发展步伐。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xx大会议精神,与本院的实际结合起来,主动寻求医院发展的新思路、新途经。深挖潜力,主动创造机遇。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勤俭办院的思想意识。
2、进一步强化管理、理顺机制,深化医院改革。
我们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完善激励机制。要建立现代营销理念,不断扩大市场占有额,不断畅通服务流程,搞好医疗服务,最终实现让病人满意这一根本。
3、进一步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拓展业务范围,打造特色专科。
医院要生存、要发展,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医疗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不断拓展医疗业务范围。医疗业务范围的拓展,离不开特色专科和重点专科建设。我们下一步的重点项目依然放在专科建设和专科特色建设上面,用特色专科去拓宽市场,用特色专科去服务患者。加大特色专科规模建设,力争使其成为xx乃至鄂西北的品牌。
4、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重视人才培养,提高核心竞争力。
人是生产力中最有决定意义的力量。医院通过近几年的引进和培养,已经拥有一批专业人才队伍,但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人才竞争更为突出。我们的人才队伍还不够强大。未来的时间里,我们将把培养重点从个别学科带头人,转移到优秀中青年骨干;对内增加凝聚力,对外增强吸引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院内培训班的内容要更加丰富更加具有实践操作性,多方位多途径促进技术人员专业水平的提高。
5、进一步抓好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体系是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的系统工程。xx年,我们将把强调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完善服务体系作为医院头等大事来抓,通过制度建设、人员素质建设等措施,着力抓好此项系统工程,使医院成为襄城区名副其实的医疗质量高、社会评价好的龙头医院。
6、进一步加强整体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医院要发展,队伍是关键。以强化医德提高技能为着力点,医院将继续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大力加强整体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习、考试、考核,以及激励机制等方法,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从细小处下功夫,在细微处见精神,为病人提供全程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打造一支精神面貌好、工作能力强、能够适应时展的员工队伍。
7、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管理科学化、现代化。
采用信息化的方式进行全局管理并使其成为医院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医院的必然选择。是医院参与竞争和经营管理战略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因此,加快信息化建设时不我待。信息化建设要以满足需要为标准,构建医院信息化系统,使之成为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成为患者与社会沟通的交流平台。
我们将以改革创新的意识、求真务实的精神、脚踏实地的作风,为提高医疗质量、推动医院创新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以更好、更快、更强的发展为xx市的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
一.卫生应急工作计划:
1.组织体系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理需要,乡乡政府提出建议,启动本应急预案,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相应工作职责。
2.卫生应急预案的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固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制定杨庙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制定处理应急工作。
3.卫生应急工作培训
根据卫生应急预案和上级要求开展卫生应急培训的要求,杨庙乡卫生院开展每年不少于18学时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人员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
4.目标
为有效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名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5.措施
卫生应急工作的工作原则主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①监测:
杨庙乡应急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以及统一的举报电话,乡、级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工作。
②预警
根据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态势、规律、特点,准确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应急相应级别的预警。
③报告和报告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并报告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④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可直接通过网络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同时电话报告,提高报告的及时性。
⑤应急卫生救治的管理与培训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一临床救治、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实验室、信息网络等专业人员组成,并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2次,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⑥通讯交通及宣传教育
应急疫情处理和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和交通工具设备。乡、村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
⑦责任和奖罚
对参加应急卫生事件处置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与表彰和奖励。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责任的,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规定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3
XX年我院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xx大六中全会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继续发扬我院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今年我院将围绕狠抓医疗服务质量、加强疾病的控制和防疫、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添置更新设施设备等方面为重点来开展工作,现将xx年年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加强医政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质量是效益的根本。xx年年我院将狠抓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在院内开展医疗质量评比,并定期将评比结果公示上墙,接受全院的监督,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加强《职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学习,树立医务人员的责任感,不断地提高医疗技术,完善自我;继续推进放心药房工程;加大力度宣传我院特色中医科,充分发挥名老中医的作用。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病历书写质量,对每台手术都要做到术前讨论、术中配合、术后总结,杜绝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制度,完善医疗纠纷、医疗投诉处理办法,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疾病的防疫,抓好传染病的防治管理
1、疾病的预防保健,特别是妇幼卫生保健对非传染慢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要以预防为主,防治为辅,大力加强非传染慢性疾病的预防、治疗及患者在日常生活中的保健。我院的妇幼卫生工作仍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全面实施《两纲》,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为今年妇幼卫生工作重点,继续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和儿童的系统管理,全面普及新法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减少产后出血,高褥热及新生儿破伤风,新生儿死亡率的发生,确保母子平安,促进母乳喂养,使四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98%以上。今年我院将继续对辖区内15-49岁育龄妇女分批进行普查普治,为广大妇女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2、继续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我院将继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重庆市生育条例》,坚持有证检查、有证生育、有证手术,严格执行手术常规,提高计划生育手术的质量,减少结育手术并发症,严格禁止出假手术、假证明,做到计划生育宣传上墙服务。
3、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创建预防接种示范门诊继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和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规范免疫接种门诊,提高计划免疫接种质量和接种率,继续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对接种儿童进行仔细询问核对,严格掌握疫苗的禁忌症,对不符合接种的儿童进行缓种,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做好各类疫苗的领、用、存记录做到帐苗相符,严格掌握各疫苗存放的温度,坚持每日实事求是填写冰箱温度记录,严格执行安全注射操作规程,对各种疫苗实行分室接种,杜绝错种、漏种、重种,避免接种反应的发生。今年我院预防接种门诊不再限于每月的15-20日,只要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可以进行预防接种,这样将极大的方便广大父母和儿童。我们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各项设施,克服一切困难,争创重庆市预防接种示范门诊。
4、加强传染病的预防管理今年我院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传染病工作,完善传染病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各项有效措施,规范我院的发热门诊,严防非典疫情的再次流行。进一步完善爱滋病防治机制,建立以院长为核心的爱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将爱滋病的传播途径、防治方法等知识粘贴上墙,全院加强爱滋病疫情监测报告,切实做好爱滋病防治工作。继续认真学习《南川市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霍乱防治手册》,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的监测、预防、控制,防止其传播。做好结核病的归口管理。乙型肝炎、乙型脑膜炎等要及时建卡、报卡,避免漏报、迟报。
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强化管理、便于操作、覆盖全面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区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重点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类预案编制工作,扩大预案的覆盖面,加快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增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完成《*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区级专项预案编制工作。同时,要抓好区级专项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并重视做好重大活动、重点建设工程等应急预案制订工作。进一步推动应急预案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工作,确保行政村、企业、学校应急预案覆盖率达到100%。制订《*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预案编制、、实施等方面的制度化管理,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启动预案,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应对。
三、加快推进预警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全面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新一轮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调处,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进一步完善排查制度,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等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评估、统计汇总,并登记建档,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控,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区防汛防旱、社会治安、森林消防、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地质灾害等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建成覆盖全区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加快构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体系,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构建骨干、专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努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一是加强公安、民兵预备役等应急骨干队伍建设,发挥应急抢险的突击力量作用。二是要加强各类应急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专业或半专业应急队伍,特别是抗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医疗救护、水电气及道路抢修等队伍建设。三是要充分发挥机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有技术专长的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四是要加快应急专家库建设,一方面充分挖掘本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储备一批应急处置专家;另一方面加强与市有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市专家库市、区共享。同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活动,发挥专家技术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确保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五、有序开展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各重点应急责任部门以及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采取实战、模拟推演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抓好防汛抢险、学校安全、疫病防控、处置等应急预案演练。同时,要建立应急演练备案制,提高演练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5月份,结合“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以防汛抢险、应急转移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
4月25日,英特尔公司旗下的全球投资与收购兼并机构英特尔投资(IntelCapital)向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资数千万美元,并签署合作协议。直真科技提供电信及IT运营管理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其业务还拓展到国内公有云和私有云的基础设施即服务管理软件和服务市场。
英特尔投资中国区董事总经理许盛渊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到2015年,预计将有超过150亿个联网设备,而用户产生的数据将以每年40%幅度递增,因而IT管理复杂程度大大增加,软件服务更需在云计算领域创新。
根据双方达成的合作意向,英特尔将通过资金和技术等渠道,全面支持直真科技的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英特尔将提供英特尔数据中心管理平台、服务器节点管理技术以及英特尔优化的分布式计算平台,结合直真科技在电信行业的经验和技术,为最终用户提供满足多种计算需求的云计算应用解决方案。
据悉,这笔投资来自“英特尔投资-中国技术基金II”,将用来帮助直真科技进一步增强其产品创新能力。
爱立信全球路演展示移动宽带技术
本报记者李瀛寰发自北京
“2012爱立信Unplug全球路演”中国区巡展于4月在北京正式开始。按照计划,从现在起到7月,路演卡车将奔赴中国12个城市,与各地公众见面。
“Unplug”的意思是“拔去电源插头”,而爱立信则赋予此词新的中文含义―“移动宽带的新突破”。此次全球路演活动,爱立信通过现场讲解、演示和互动体验,向观众展示爱立信的技术和解决方案,探讨如何帮助用户打造成功的移动宽带商业解决之道,展望演进到异构网络的最佳路径,并解析如何依托智能管道实现智能运营。
移动宽带网络业务量迅猛增长和不同类型终端对网络能力的要求是现有网络向异构网络演进的两大驱动力。爱立信认为运营商要首先做好宏蜂窝覆盖,这是向异构网络演进的起点。爱立信的多标准基站产品组合,从微微基站到宏基站,可以一同部署在异构网络(HetNet)中,提供优秀的用户体验。
爱立信市场与战略部高级总监常刚表示,由于爱立信异构网络(HetNet)解决方案采用了整合的灵活回传方式,安装灵活且可以统一维护,因此相比于采用多供应商产品,最多可以帮助运营商减少50%的成本。
广东联通牵手深圳迈瑞
本报记者谭骥发自广州
近日,广东联通与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三方正式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进移动医疗行业的信息化发展建设。
据广东联通相关人士介绍,广东联通将凭借WCDMA3G网络的信息化优势,与深圳卫人委、迈瑞公司三方在深圳试点,大力开展基于3G技术的信息化服务,积极探索移动医疗在医疗卫生领域的综合应用等产研合作,有效整合医疗信息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医疗器械技术,并与医疗服务技术相结合,创造性地构建移动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实现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各区县(市)卫生局局长、主管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和疾病控制中心主任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我市党政领导主要责任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卫生应急工作和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刚才,明烈同志代表市卫生局通报了这三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王健同志对全市20*-20*年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特点和处理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区、县(市)党政领导主要责任指标工作
(一)主要责任指标主要要求。
关于对各级党政领导主要指标考核工作已经连续开展几年了,这是省委、市委为了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做出的一项重有举措,有力地动了全市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关于今年的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工作,8月9日,省委下发了《20*年度市(地)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10月11日,市委组织部转达发了该文件。为贯彻省委的文件精神,省卫生厅下发了《20*年度市(地)主要责任指标医疗卫生服务指标考核方案》,为保证把省委、市委、省卫生厅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市卫生局制定下发了《20*提区县(市)主要责任指标医疗卫生服务指标考核方案》,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卫生工作,涉及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二项内容;二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涉及到政府投入、医保纳入率和社区卫生覆盖率三项内容;三是疾病控制工作,涉及到计划免疫、结核病防治;四是爱国卫生工作,涉及到城市爱国卫生创建、农村卫生创建和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共四方面,10项工作,14项考核指标。
(二)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
根据9月低的情况统计,我市承担的14项主要责任指标已经完成或接近完成的11项,完成有困难的3项(乡村医生防保补贴、计划免疫经费和结防经费)。下面简要总结一下主要责任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农村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1、新农合实现了全覆盖。今年,我市18个县(市、区)全部实施了新农合制度,共有337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为94.09%。1-8月,全市共为42.4万参合农民支付了医药费补偿,支付补偿资金总额为6,835万元,参合农民初步受益。各县(市、区)均已按省厅的要求成立了新农合领导机构、监督机构和经办机构,除个别县(市)新农合工作经费尚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外,其它县(市、区)都已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目前,各县(市、区)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均做到了封闭运行,无挤占、挪用现象。全部实行了县级及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垫付制。
2、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得到加强。各县(市、区)均已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目前,各地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各地区政府对农村卫生按比例投入情况。据统计,20*年1-9月份,我市10个县(市)和呼兰区、阿城区的县(市、区)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拨款比例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增长比例在10%以上的有7个县(市、区),增长比例在5-10%之间的有5个县(市、区);新增卫生事业费70%以上用于县以下的有3个县(市、区),50%用于县以下的有2个县,其余县(市、区)均在50%以下。
二是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稳步推进。
首先是各级政府增加了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我市已确定20*年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由20*年的人均2元提高到人均5元,由市和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这项政策已经写入我市《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其次是积极推进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的进程。目前,我市已经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6个,纳入医保定点机构的有72个,纳入医保率为57.14%,距75%的要求还差17.86个百分点。第三是机构覆盖率进一步提高。今年,又完成2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建任务,全市共计可完成147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任务,机构覆盖率将达到77.78%。
另外,《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哈尔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即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下一步工作是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三是疾病控制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计划免疫保持较高水平的接种率。截至目前,我市八区、十县(市)的国家免疫规划内疫苗接种率均达到并超过了预期目标,其中,卡介苗为99.95%,脊灰为99.83%,百白破为99.81%,麻疹为99.74%,流脑为99.62%,风疹为99.05%,均达到了省卫生厅规定的指标要求。
2、结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截止20*年8月31日,全市已完成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70%以上全年指标的区、县(市)有松北、呼兰、双城、尚志。指标完成不好的区、县(市)有宾县、木兰、通河。全市除通河、香坊外,其他区、县(市)都已完成或超额完成治愈率达到85%以上的指标。
四是爱国卫生工作取得新成绩。
己有2个地区(道里区、尚志市)达到了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市标准,已有125个单位已经达到省级卫生先进单位,15个社区达到省级健康促进社区标准,35个行政村达到了省级卫生村的创建标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农合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少数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未列入正式编制。目前,延寿、方正、巴彦、木兰和通河县的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虽然已经建立,但没有得到县编办的正式批准文件,未能列入正式编制。尚志市未能按要求将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落实。
2、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多数县级财政对卫生事业拨款的增长比例低于同级财政增长的幅度,所有县(市)级财政都没有按省卫生厅确定的标准落实乡村医生每年人均1200元的防保补贴。
3、经费落实不到位。计划免疫工作经费落实情况。截至今年9月底,根据市局对各区、县(市)免疫规划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结果显示,100%落实免疫规划经费的地区有松北区、呼兰区、宾县、依兰县、双城市,占全市的27.78%,尚未落实免疫规划经费的地区有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方正县、延寿县,占全市的27.78%,部分落实的地区占全市的44.44%。结核病防治经费落实情况。截止20*年8月31日,全市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到位率平均为52.02%,在区、县(市)中,专项经费足额到位的仅有道里区和五常市;到位率为零的平房、呼兰、延寿;低于50%的有通河、松北、巴彦、木兰、尚志、方正;低于70%的有南岗、宾县、道外、香坊、依兰。
(四)下步工作要求。
实施党政领导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是省委、市委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要举措。我们要站在讲政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实施党政领导主要责任考核指标是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的需要,是为全市人民办实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一是要认真分析本地区主要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二是各区县(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会议结束后要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卫生事业负责的精神,千方百计克服困难落实有关经费,切实把区县(市)党政领导主要责任指标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落实今年主要责任指标的完成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四是要严格考核标准,对不按省委、市委和省卫生厅要求落实主要责任指标的区县(市),要如实向市委进行汇报,并在年末考中按考核方案的规定进行扣分。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克服困难和畏难情绪,振奋精神,团结协作,扎实工作,狠抓落实,保证区县(市)党政领导主要责任指标工作落到实处。
二、关于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当前的形势和任务。
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国务院组织,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管部门参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的一次重大专项行动。针对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这么大规模、这么高层次的专项行动建国以来是第一次。为此,国务院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成立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8月23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9月27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为推进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在浙江杭州召开了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吴仪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基础在基层,成果体现在基层,整治任务的完成靠基层。必须把整治行动的重心进一步下移,深入发动,真正把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基层,确保取得实效。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卫生部门的责任是牵头餐饮消费安全整治任务。工作目标是:年底前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9月6日,卫生部下发了《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实现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完成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的整治目标。
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的部署,9月3日,我市成立了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紧急召开了全市餐饮业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会上下发了《哈尔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对我市开展餐饮业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会后,大部分区、县(市)都根据要求,制定了当地的专项行动方案,细化了工作措施。9月26日-28日,我局组织了5个市级督导组,对各区、县(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总体来看,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一个月以来,成效已初步显现,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专项整治行动进展不平衡,有的区、县(市)措施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个别县(市)还没动起来,甚至专项整治方案都没有;二是我市餐饮经营单位中存在着不少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问题,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占相当的比例,食品索证不规范、不统一,餐具不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等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三是农村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管问题。虽然乡镇卫生监督员已经上岗,但乡镇卫生监督员的管理有的地方在卫生局,有的地方在卫生监督所,归属不统一,乡镇卫生监督员的作用发挥不好,个别乡镇卫生监督员上岗即违纪,农村卫生监督工作仍处于较低水平;四是卫生监督队伍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卫生监督稽查体系和队伍建设未到位。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逐一加以解决。
(三)下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和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来抓,吃透精神、记牢目标,深入基层,指挥靠前,一个环节一个环节部署,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个一个地方去督查,确保如期实现目标。
二是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专项整治要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今天,我局就与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定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责任状。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监督所等每个相关单位、每个相关科(股)、每个监督人员、要强化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责任,同时,也要明确餐饮单位法人是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定责任状,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餐饮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稽查体系和机制,推进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的负责人和执法监督人员一定要认识到,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力,是要受到处罚的。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权力和义务,做好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卫士。
三是加大工作力度,把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第一,疏打结合,边整治边规范,着力解决小型餐饮单位无证经营问题。经市法制办同意,近期我局印发了小型餐馆、小吃店、档口式餐饮单位三个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规范小型餐饮消费单位的卫生准入管理。各地要认真组织这三个标准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要在调查摸底辖区内餐饮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贯彻三个标准工作方案,依据此标准,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各地要先搞试点,按新标准改造餐饮单位的卫生设施,推出一批小餐馆、小吃部、档口式餐饮单位样板,经市验收合格后,再分期分批推行三个标准。市卫生局还将组织稽查人员对区、县(市)发放许可证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工作,并将稽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各地对辖区内未达标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截至11月20日,整改仍不达标的餐饮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及时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查处。第二,全面实施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餐饮单位自身的管理水平,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特别是要加强小型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性卫生监督和指导,提高餐饮单位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确保餐饮单位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的指标落到实处。三是全面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提高食品的可溯源性。由市卫生监督所根据我市的实际,统一制发了我市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册。统一规定进货时间、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单位等项目的填写方法、原始单据的粘贴方法,做到货证相符。规范索证制度和索证管理,保证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实施率、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率都必须达到100%;四是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农村、城乡结合部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农村小型餐饮单位、农村学校、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覆盖频次,提高监管效能,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五是加强对餐具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与监测工作。原则上要求餐饮单位必须采取物理消毒方法,建立消毒管理记录,并配备3倍量的餐具,对不按要求进行餐具消毒和餐具消毒效果监测不合格的餐饮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关于卫生应急工作
(一)近年来卫生应急工作取得的成绩
战胜“非典”以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各级政府投入资金2.06亿元,共建成27个公共卫生项目。目前,我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有序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联防联控协调机制逐步建立,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基本形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不断完善,卫生防疫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全市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
近年来,我市公共卫生体系经受了严峻的考验,我们先后成功地应对处理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妥善处理了“7?13”放射卫生事件、霍乱弧菌污染的甲鱼流入我市案件和南岗区保健办事处龙橡社区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等几十余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地控制了暴发疫情。特别是在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防控工作中,全市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队伍沉着应对、日夜奋战、保障了全市停水前、停水期间和恢复市政供水后的近400万人口饮水、饮食卫生安全,受到了卫生部、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表扬,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为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年,我市又迅速地控制了多年不遇的麻疹暴发疫情。20*年,我们又经历了省中医研究院中毒事件,市、区两级卫生部门反应迅速,定性准确,指挥有力,措施果断,在全省卫生应急工作会议上受到省卫生厅的公开表扬。另外,近年来,我局还多次参加省、市组织的大型反恐演习和省国动委组织的军事大型演习,受到了国家、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有许多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和改进。
1、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体系不完善,卫生行政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还没有理顺,没有形成市、县、乡三级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和快速传递的网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还没有形成,预测预警能力不强。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不健全,尤其是农村乡级以下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绝大多数没有实现网络直报;监测手段应急检测技术落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仪器设备陈旧,现有装备水平明显低于国家装备标准,严重影响检测、预警工作的开展。
3、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素质低、数量不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缺乏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及检验、理化等专业人才,严重影响本部门工作的开展和职能的发挥,尤其是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人才缺乏更为突出。
4、卫生应急储备及调运机制还没有形成。各级政府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力度不够,储备品种及数量缺乏科学依据。现有卫生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和协调机制。储备更新及补偿机制不健全。地方政府及卫生部门还没有建立卫生应急储备网络和调用机制。
(三)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卫生应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为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机遇。“***”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并完善卫生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快速有效应对能力;形成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格局。要实现这个总体目标,需要我们脚踏实地地开展工作。
20*年已接近年底,全市卫生应急工作,要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建立市、县(区)两级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体系,明确和落实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各项工作职能,基本完成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加强预案体系的建设,对辖区预案进行补充和完善。健全卫生应急专家库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加快医疗卫生技术机构内的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卫生人员的全员培训和卫生应急演练,提高队伍的卫生应急能力。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卫生应急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应急工作无小事的危机管理意识,增强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促进卫生应急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要加强卫生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建立各级各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明确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应急技术队伍具有较强的战斗力。
二是明确职责,做好规划,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卫生应急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最主要的就是依法组织协调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承担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期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即将下发。各地要抓紧时间,对本辖区内的卫生应急工作基础开展调研,优化、整合各类卫生资源,合理调整、科学安排卫生项目建设,把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法制、机制、体制建设一并纳入本地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当中。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包括应急管理能力、专业技术力量的储备、应急处置行动和善后工作、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还包括信息工作。信息应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二是局部服从全局,三是卫生部门要掌握信息主动权。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卫生应急工作的支持,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应急平台建设。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拓宽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信息渠道。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因信息漏报、迟报、谎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四)努力开创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新格局,科学、高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卫生应急工作已实现跨部门协调联动的转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不能单纯依靠卫生系统、政府有关部门,还需要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及团体参与。各地卫生部门要与本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加强部门间、地区间、机构间的交流与沟通,实现卫生应急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传输与共享,联合开展培训、演练和检查,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加强卫生应急科普宣传工作,扩大卫生应急知识与法规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动员并争取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开创全社会参与卫生应急工作的新格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稳步发展的大事来抓。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不断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体制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尤其人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和关键问题。要注重建立和完善培养人才、发现人才、激励人才的机制,建立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强的复合型人才梯队。要注重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规范管理,进行质量控制,努力提高实验室检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