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原因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4-0034-03
引言
近些年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表明,广大小农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自主合作经营,将成为新时期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合作社财务管理作为合作社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广大学者的重视。目前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国内一些学者都提出自己的观点。任坐田(2006)提出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其中重点是资产管理控制、费用支出控制、负债控制等,资产管理控制是财务控制的核心[1]。王瑜(2011)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如实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2]。薛爱霞(2011)指出有一些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在管理和规章、工作制度、人员素质、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利因素,造成了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合作社的健康良性发展[3]。殷文红(2012)认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重经营、轻管理,忽视内部控制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等,是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薄弱的主要原因,提高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科学完善会计核算,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手段[4]。于桂娥(2007)指出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完全不同于私人企业,不同于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其财务管理也有其特点,必须明晰成员与成员、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产权界限,处理好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确保成员有监督和控制权,从经济上兑现合作社的原则和办社目的[5]。
近些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颁布与实施,以及国家关于合作社的扶持政策的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自2008年以来,湖北省合作社发展也非常迅速,截至2012年3月底,合作社数量达到21146户,社员153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18%。在数量迅速增长的同时,其质量并没有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力度并不大,在合作社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行为,例如核心成员侵占普通成员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方面的不规范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因此笔者在2013年寒假期间,采用调查问卷与访谈等方式,随机对湖北省荆州、恩施等23家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现状进行了实地调研。调查结构表明,这些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而这也阻碍了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一)部分合作社没有建账,也没有聘请专业会计人员
《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6]。同时《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也规定,“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记账机构记账、核算”;“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7]。调查结果显示,在样本合作社中有3家合作社只是记流水账、走走形式而已,没有依法建账和设置会计科目,占到样本合作社的13%。同时,在样本合作社中有8家没有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占到样本合作社的35%;另外,在样本合作社中的会计人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有9家,有效比例为39%。
(二)许多合作社日常账务处理不合法
《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合作社年底必须上报年度财务报告给相关部门,并按时进行纳税申报[6]。调查结果表明,在样本合作社中,每年没有上交报表的有4家,占到样本合作社的17%;每年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有3家,有效比例为13%。同时,《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也规定,财政补助必须依法进行核算,并量化到成员个人[7]。在调查中笔者发现,部分合作社的日常财务处理中对于政府下发的财政补助的使用尤为不规范,在样本合作社中,没有按照申报用途使用政府财政补助的有6家,占到样本合作社的26%,一些合作社在获得财政补助后,没有按照申报的用途来进行使用,而是挪作他用,没有将财政补助的效用发挥到最大。同时在获得财政补助后将其量化到成员个人的合作社由11家,占到样本合作社的48%,仍然有52%的合作社没有将政府下发的财政补助量化到个人。
(三)部分合作社盈余分配不合法
《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6]。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合作社的盈余提取随意,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只是合作社中负责人说了算。在近两年内进行了盈余分配的18家样本合作社中,按交易量(额)进行盈余分配的有13家,有效比例为57%;有10家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的基本制度为按股分红,其有效比例为43%,可以看出按股分红在合作社中所占的比例大,使得合作社中入股少的普通社员与合作社中的少数大股东所分配到的盈余差距很大。同时,在样本合作社中,将合作社公积金量化到社员个人的有10家,有效比例为43%,仍然有13家合作社没有将公积金量化到社员个人,占到样本合作社的57%,导致成员个人权益很容易受损。
二、湖北省农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首先,“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在部分合作社中,少数大股东占到了合作社整体股份的80%以上,而且他们多为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成员,这些大股东控制了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普通社员没有了决定权,最终导致了合作社的决策权完全落在了合作社的少数大股东手中。其次,监事形同虚设。在笔者走访的23家合作社中,有10家设立了监事会,但真正对理事会或日常经营管理起到监督作用的只有两家,其他8家合作社很少或者没有对合作社进行监督,形同虚设。由于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导致了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不规范行为的出现。
(二)部分合作社领导不重视财务管理
第一,部分合作社领导或理事长没有意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这些合作社大多规模小,利润少,普通成员不多或没有入股,因此核心成员认为没有必要聘请会计人员或者建账,他们一般发生一笔交易后就在核心成员中进行了利润分成。第二,部分合作社理事长或领导出于谋取个人利益目的创办了合作社,根本不重视合作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进而使得部分合作社成为少数人赚钱和骗取国家财政扶持的工具。
(三)政府监督力度不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还规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7]。调查结果显示,在样本合作社中,政府对于下发至合作社的财政补助监督其用途的有9家,有效比例为33%;在样本合作社中,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于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有6家,有效比例为22%。合作社的政府监督管理不严格,进而使得一些合作社理事长或领导钻空子,对于财政补助的使用随心所欲,最终导致了合作社的财政补助使用的不规范,普通成员加入合作社积极性受到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笔者认为,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主要表现为:第一,部分合作社没有建账,也没有专业财务人员;第二,许多合作社日常账务处理不合法;第三,部分合作社盈余分配不合法。原因主要包括:第一,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第二,部分合作社领导不重视财务管理;第三,政府监督力度不大。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促进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相关法律宣传力度和合作社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
首先,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合作社成员进行《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宣传和学校,提高合作社成员尤其是核心成员对于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视,减少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其次,加强对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处理技能和专业素质,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
(二)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
只有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才能调动合作社社员参与管理和建设合作社的积极性。因此,必须依法设立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保持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产生的合法性,顾及合作社大多数社员所代表的整体利益,避免合作社股权两极分化出现和由于合作社少数人操作而带来的弊端。
(三)加强合作社的监督
首先,加强外部监督。合作社监督是合作社行为的一面镜子,可以规范合作社的行为。作为合作社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该对合作社财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合作社财政补助的使用情况,及时对不符合财政补助申报用途的行为采取一定惩罚措施,其次,加强合作社内部监督。合作社每年按时编制财务状况说明书,并接受合作社监事会和成员(代表)全体成员的监督和检查,以此来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任坐田.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J].经济管理,2006,(19):87-89.
[2]王瑜,贾宪威.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12):44-46.
[3]薛爱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管理,2011,(6):87-89.
[4]殷文红.浅析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J].中国农业会计,2012,(4):28-30.
[5]于桂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特点[J].财会研究,2007,(7):76-77.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改进措施
我们都知道,财务管理在企业的发展中有重要作用,同样,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民生产、劳动的积极性。目前,三庄在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上实现了村财镇管。由于农民合作社在我国的农村的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因此提高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水平至关重要。
一、农民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而自愿成立的经济性组织。目前,农民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已经涵盖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方面。
二、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特点
(一)服务目标特殊
与传统的具有经营性质的企业不同,农民合作社是以“服务最优化”为目标。由于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管理与自己使用,因此,农民合作社往往是以“服务最优化”为目标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二)财务关系不稳定
由于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加入的,因此其财务关系并不稳定。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讲,在经营成果较好的年头他们往往不愿意加入合作社,在经济效益不高的年头,由于希望将经营风险向合作社转化,因此此时他们加入合作社的意愿较高,由此可知,农民合作社的财务关系变化可能性较高。
(三)财务管理比较复杂
由于在整个的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因此若想保证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就必须要有较高的成本。也就是说,很难在合作社的各个社员之间公平地进行成本以及利益分摊,因此,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比较复杂。鉴于三庄实行的村财镇管制度,导致其农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复杂。
三、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以及审计制度不健全
财务管理中的会计核算对保证某一组织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财务状况有较高的监督作用,但根据调查我们发展,目前的农民合作社往往没有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尽管部分农民合作社有会计核算制度,但其会计人员配备不够齐全,没有达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此外,作为财务管理中另一重要环节――审计,农民合作社也没有起到应有的重视,没有根据需要设置相关的管理部门,三皇虽然在制度上规定要每月进行审计,但由于审计制度不健全,其审计并没有达到应有效果,这种情况不利于农民合作社的资金透明化管理,合作社社员财产流失以及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提高。
(二)管理风险大
一般而言,农民合作社的管理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由于农民合作社组织自身的特殊性带来的财务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农民可以自行选择留在合作社和退出合作社决定的,在追求服务水平最大化的条件下,无法进行成本与效益的合理分配导致了财务风险的发生。
第二,由于农民合作社所处的行业的特殊性带来的财务风险。农民合作社主要是以帮助农民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而设置,而农业自身具有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农业本身的“发散性蛛网”模式导致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风险的提高。
第三,由于农民合作社提供的商品的特殊性带来的风险。根据凯恩斯定律我们知道,农产品作为一种弹性较小的必需品,经济水平的提高对提高农产品的销售没有起到很大的影响,而农民主要以提供初级农产品为主,因此,在经济形势变动的较快的情况下,其财务风险较大。
(三)对社员没有进行定期培训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快速发展,近几年的经济模式发展较快,以“互联网”为背景的农业逐步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主流。而从对大多数的农民合作社的调查来看,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很少组织合作社社员培训,导致农民本身的财务管理知识与现如今的知识体系不匹配。此外,农产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财务知识也没有及时进行更新,这无疑阻碍了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发展。
四、提高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加强内部控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法》等内容完善合作社内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及时性。此外,应定期对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向社员进行公示,保证信息的公开性。此外,对于社员应该加强培训,从而保证社员对财管管理制度有初步了解。
(二)规范分配制度,制定较为完善的分配方式
依据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合作社的分配方式不完善,不能够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以后的实践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一套良好的分配制度,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对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其自身经济水平的提高。
五、总结
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合作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应该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有关部门应该积极解决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尽管目前,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家、管理人员以及农民的共同努力下,合作社未来会有光明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宋波.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及建议[J].农家参谋・种业大观,2014(8):47-48.
[2]李小雨;刘德道.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6(7).
[3]李文英.解决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及建议[J].科学与财富,2016(Z1).
[4]郑卫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33).
关键词:股份合作;财务管理;有效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2
早在1994年,深圳就通过了立法的形式,确认了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法律地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社区股份公司属于集体企业,是由以行政村或居民小组(自然村)为基础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改组而设立的,是深圳快速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的具有时代特色的产物,在深圳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有数据表明,目前全市各种的股份合作公司的总数已经过千家,掌握着大量的土地和其他物质资源,但是整体效益并不是特别理想,主要原因除了发展定位不够明确,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之外,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和外部的政府监管更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根据笔者多年的实务经验,加强财务管理,不仅能够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水平,而且也便于政府外部监管的实施,从而促进整个股份合作公司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是集体资产监管的重要抓手。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对发展集体经济、助力产业转型升级至关重要。此外,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股民的切身利益,影响社区的稳定和谐,备受社会关注。因此,加强财务管理对规范股份合作公司运作和监督、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越来越重要,对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上现存的问题
1.在建工程长期挂账不办理工程结算。部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投资的工程项目,项目完工不结算、不结转固定资产,也未经过审计。
2.违规发放各种补助。从实务来看,各街道办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工资和福利没有统一标准,存在以交通费、通讯费和节日补助等名义发放各种补助。
3.餐费、车辆费用控制执行难。从实务来看,公司以误餐形式报销和车辆费用报销增多,造成集体资金损失浪费。
4.已经发现的问题一直未整改。虽然机构一般都会及时发现股份合作公司存在的财务问题,并迅速反馈给相关部门,但这些问题却年复一年未得到有效的整改。
5.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公司对财务管理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未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未执行每年全面资产清查。
6.合同管理缺乏监督。存在长期租赁"明租实卖"的行为、租金的减免事项以及合同管理、备案脱节。
7.债权债务长期挂账未清理。
8.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员工身兼多职,岗位不相分离,相互牵制监督形同虚设。
9.财务公开流于形式,透明度不高。财务公开内容过于笼统,项目未细化、具体,透明度不高,股民难以看懂财务数据,信息公开流于形式。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记账存在缺陷,不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规范社区财务管理行为,防范集体资产流失,街道办事处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实行统一记账。实行记账推动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核算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了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但是,随着股份合作公司产业转型,现有的事后记账,缺乏对事前、事中管理,无法对业务事项性质、费用支付等进行实时监控。另外,由于记账的时效性不强,公司资金在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率得不到监督和保证,也加剧了社区集体资产流失。
2014年政企、社企分开以后,股份合作公司逐步回归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自主经营的现代化企业,对财务管理的职能已不再停留会计核算、监督、提供信息等,而是全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向经营管理层提供决策信息,实现经营目标。
2.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在股份合作公司内部,不管是掌握决策权的管理层还是普通的股民,都没能正确认识财务管理工作的重大作用,缺乏战略上的意识。股份合作公司执行街道办相关制度,大部分未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财务内控制度。一是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委会成员没有意愿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限制自身权利;二是财务人员来自本社区村民,未经严格培训,无专业能力完成制度建设;三是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未要求股份合作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3.内部管理不规范。股份合作公司自董事会、监事会、集委会成员,到普通员工几乎全部来自本村村民,相互之间都是裙带关系,既是公司员工又是公司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模糊。以血缘为基础的人际关系往往让公司很多内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即使建立了健全的财务制度也难以严格执行。
4.外部监督不到位。一是记账单位监督乏力。记账单位将记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但是问题仍得不到重视、整改。有些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甚至认为记账机构无权指导监督其财务工作,经常拖延交账,不配合工作。另外,记账单位的会计人员专业技能有限,无法发现、识别或意识到风险。
二是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业务水平不强。街道办集体资产办负责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建设、财务管理、业绩考核等管理职能。作为监管部门,却没有懂业务或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配备,又如何指导、管理、监督。
三是股民监督意识不强。股民只关注于公司分红,对公司财务问题不愿管、不想管或不知如何管,只要不涉及土地、财务重大问题,股民对参与公司事务不积极。因而,股份合作公司的运作管理往往集中为某部分人的内部管理,一些隐蔽的财务问题,就更难以发现。
四、强化财务管理的建议
1.加强业务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能。(1)委派财务管理人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由街道办集体资产办面向社会聘用具有企业财务管理经验的财务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进行委派、监督,参与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管理、推进制度建设及财务监督。受委派的财务人员直接对委派部门负责、报告,由其考核、发放薪酬。委派制不仅能解决记账事后管理、信息滞后导致信息不对称等弊端,既能保证财务服务与监督职能的统一,又能实现核算、经营决策主体不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2)记账纳入职能管理,双重监督。集体资产办将会计核算中心记账职能纳入职能管理,全面了解公司财务行为,有效配合公司经营绩效考核,规范公司行为;有效监督、考核评价委派财务人员行为,促使其尽职尽责履职。(3)优化绩效考核指标,引导股份合作公司规范管理。集体资产办统计分析股份合作公司历年存在的问题,分类汇总,将一些问题纳入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比如交账及时率、问题整改率等,促使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觉、主动达标,实现良性发展。(4)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集体资产办牵头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管理机制,定期反馈信息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司法所重点对股份合作公司合同管理、重大事项协议、法律审核等进行审查;城建办、项目办、旧改办等重点对工程项目建设、旧城改造等关键环节的审批;纪工委、督查室对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2.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会成员及财务人员的培训。首先,定期安排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管理层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政策法规培训、经验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增强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打造一支业务素质强、政治素养好、责任意识强的管理队伍;其次,组织股份合作公司会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技术技能,交流工作经验,增强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发挥委派股份合作公司的财务人员尽快了解熟悉企业情况及经营管理方式,依据区、街道办相关规定,指导股份合作公司建立健全符合股份合作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活动程序。如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公司公章管理制度等。
4.切实加强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的监督。一方面建立完善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企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接受股东的监督,保证股东及集体利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建立完善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区、街道两级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组织好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5.指导、鼓励股份合作公司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五、结语
股份合作公司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中逐步摸索并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企业形式,其组织形式虽然不是《公司法》规定的,但在城市集体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中焕发着强大的生命力。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深圳的股份合作公司不管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是经济效益上,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同时也存在着各种亟需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建立在完善的财务管理基础上。因此,股份合作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看似基础,却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宋晓东.深圳社区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