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桐庐;旅游市场;发展战略
一、桐庐旅游市场现状
桐庐具有优越的地理条件和丰富的旅游资源,每年吸引着众多游客前来旅游。目前,桐庐的旅游市场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地区,交通上的便利为桐庐旅游市场带来了更多客源。2007年,全县共接待游客415.1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9.2%;2008年,全县共接待游客449.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8.3%;2009年,共接待游客477.0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6.1%。数据显示桐庐游客人数逐年增加,但是增长率逐年减少。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总结桐庐现有旅游市场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桐庐旅游业未来的开发方向具有实际意义。
二、桐庐旅游市场特点
该调查问卷集中在桐庐主要景区发放,共发放3000份。收回问卷2995份,剔除漏题严重和结构不合理的问卷,有效问卷共2989份。之后利用spss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总结桐庐旅游市场特点。
1.长三角地区为游客主要来源市场,江苏游客比重加大。根据调查显示,来自浙江的游客所占比例最大,为48.9%;其次来自江苏游客,有24.1%;再次为上海地区游客,占18.2%。除上海、浙江、江苏外国内其他省份的游客只有8.8%。省内游客来桐庐旅游人数仍占大部分。有关专家对杭州本地居民环城游憩偏好研究时发现,大部分居民喜欢在市区周边游憩[1]。杭州到桐庐交通便利,形成巨大游客市场。江苏游客人数增多,一方面因为该地游客对山水风光感兴趣;另一方面由于长距离旅游盛行,游客到周边省市旅游人数逐渐增多。
2.逗留时间短,平均消费低,多为顺带旅游。目前来桐庐旅游大多将桐庐作为过路市场,在桐庐逗留时间相对短暂。到达桐庐选择驻留天数在两天以内人数占大多数,达到54.1%,其次是驻留天数在3到4天的游客,占27.9%,选择7天及以上的人数占到6.9%。目前桐庐游客市场大致分为三部分:(1)游览杭州和千岛湖景点时,将桐庐作为过路景点的游客;(2)从江苏,上海等临近省市来桐庐游客;(3)本地游憩市场。目前桐庐游客市场构成中,第一部分游客占较大比例,形成桐庐过路市场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桐庐周边景区如西湖等游客数量众多。桐庐地处杭州、千岛湖中间地段,全县分布有多处景点,一部分游客在游览西湖、千岛湖途中会选择在桐庐游玩。(2)减少旅行成本。杭州和千岛湖等景区提供的食宿较贵,游客考虑成本问题,会在周边选择合适地区替代。(3)旅行社为了提高旅游产品竞争力,选择增加桐庐景点。从桐庐整个旅游业发展来看,目前桐庐旅游市场仍是以过路市场为主。
3.单位组织出游比例较高,合作性项目倍受青睐。调查中关于旅游组织形式的选择有29%选择单位组织,有19%选择随旅行社出游,有29%选择个人或亲朋好友结伴,另有14%选择自驾游。对比周边景区数据发现桐庐旅游市场中选择单位组织形式人数比其他景区高。桐庐游客大部分来自浙江,其中杭州市区游客占据了绝大部分。杭州市区有众多企业落户,企业经常组织外出旅游来促进员工间的交流合作。杭州到桐庐交通方便,一日游行程紧凑合理,适宜公司组织员工活动。同时在对游客喜好情况调查中发现:游客希望桐庐以后开展户外运动的人数最高,占样本人数的21.68%,其次是开展文艺表演,占到总数的18.85%,选择度假项目占总数的16.64%。结合该地旅游市场的组织方式特点发现户外运动等这些交流合作比较多的项目将是游客的偏好点,因此一些参与合作性的旅游项目是这一部分客源市场青睐的活动。
三、桐庐旅游发展对策
(一)扩大旅游市场半径,增强旅游吸引力
目前,桐庐游客来源集中在长三角地区,全国范围内的辐射半径比较短。即使在长三角也存在着很大的市场空间。应针对不同的地理细分市场,根据其特点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
1.增强桐庐旅游吸引力,扩大长三角客源范围。长三角是桐庐主要客源市场,但来源地区分布相对集中。如,江苏游客主要来自南京、苏州、扬州这些地区;浙江游客来源主要是杭州、宁波、温州等地区。总体而言,桐庐目前在长三角旅游吸引力不是很强,像常州、镇江、舟山和台州这些地区来桐庐旅游人数并不多。针对这部分游客市场,我们应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游客口碑效应,提高旅游产品在长三角地区的竞争力。
2.依托闽、皖、赣,拓展京、津、冀。作为桐庐地理二级市场,临近省市安徽、江西等来浙江旅游人数不是很多,仅占到总量3.45%。根据旅游客流规律,旅游流向以近距离旅游为主,并由近及远。近几年,旅游发展态势显示,越来越多游客开始流向远距离景点。桐庐拥有丰富旅游资源,对于周边省市吸引力较大。随着区域旅游合作的加强,桐庐旅游辐射半径的加大,这些省来桐庐旅游的人数必将增多,形成一定影响力。北京、天津、河北距离安徽、江西都较近,容易获得当地旅游信息,并且经济水平相比周边省市较高,因此具备远距离旅行的客观条件。桐庐旅游发展要注重拓展旅市场半径从而获得多方面客源。
3.依托富春山居,拓展台湾、日本、韩国市场。日本和韩国来华旅游人数众多,自1985年以来,日本一直是我国最大旅游客源国。同时,自1992年我国与韩国建立外交关系以后,韩国旅华人数也由最初十几万人增长到2004年的285万人,短短13年就增长了18倍[2]。2005年韩国更是取代日本成为我国最大旅游客源国。韩国和日本的旅游市场存在很大的潜力,这一部分市场是桐庐客源市场的机会市场。依托富春山居图的契机,打开国际市场,将会为桐庐旅游业发展带来另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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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丰富旅游形式,延长逗留时间
桐庐旅游市场一个明显特点就是游客到达该地停留时间短暂,旅游花费低。为了使其在桐庐停留时间变长,必须要丰富旅游形式,提供多样的旅游活动。结合桐庐的旅游资源情况和目前的旅游发展形势,提出三个方向。
1.做大山水游憩市场。山水城市是具有山水文化精神内涵和中国特色的高生态环境的理想城市。由于山水城市拥有优美山水自然景观和丰富历史文化积淀,因而具备了游憩开发的资源基础[3]。桐庐旅游资源丰富,在地域分布上具有一定集聚性:主要集中在富春江、天目溪沿岸的桐庐镇、富春江镇、瑶琳镇等乡镇。它们各具特色,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形成统一的旅游开发体系[4]。从桐庐旅游资源构成来看主要以山水景色为多,拥有丰富游憩开发资源基础。做大山水游憩市场,加强景区合作,形成一定规模的游憩市场,将会延长游客逗留时间,增加平均消费,从而加速桐庐旅游业发展。
2.做精乡野度假市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剧,枯燥的生活环境使城市居民产生脱离模式化生活、寻求田园风光的需求。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和国家新的假日制度的实施,也使得这一需求在经济和时间上得到保障[5]。乡野度假市场巨大,同时竞争也很激烈。开发乡野度假产品要注重城乡联动,如果要吸引游客前来桐庐观光体验,必须要有独具特色的乡野产品。
3.做专商务休闲市场。据预测,中国可于2023年超过美国而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务旅行目的地,我国正在成为全球商务旅游消费的重要市场之一[6]。桐庐有许多金名片,每年来桐庐进行商务活动的游客占很大一部分。在商务休闲市场中,桐庐应该看重会议旅游市场。会议游客旅游淡旺季不明显,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目前桐庐具备接待商务会议旅市场的景点并不多。要想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对于商务会议一定要重视专业化的服务,与其他竞争者拉开差距,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客源。
(三)优化旅游产业要素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旅游业主要有三大支柱产业:一是旅行社,二是饭店业,三是交通运输业,主要通过这三者来满足游客吃、住、行、游、娱、购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此为旅行者提供便利服务来获取收入[7]。旅游者到某个城市去旅游,除了要接触旅游行业的各个部门、参观旅游景点、参与旅游活动外,还必然会看到城市的方方面面[8]。问卷显示,游客对于桐庐的餐饮满意度不高,在总共2989份的有效样本里有1250人选择餐饮服务需要改善,占总数20.07%。桐庐的餐饮服务情况需要得到提升以配合旅游业的发展。从交通角度来看,桐庐县城新区与老城区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反差较为明显,老区道路设施水平相对低下,但集中了大量车流、人流,交通显得略为拥挤,新区道路宽阔整齐,但车辆稀少,道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并且,据了解,近几年桐庐县机动车呈逐年增长趋势,汽车增多但泊位却没有相应增加,占道停车现象普遍。桐庐的旅游市场中有很大一部分自驾游市场,因此,交通道路及一些公路配套设施的建设要跟上旅游发展的需要。
四、结语
目前,桐庐旅游业发展的明显现象就是作为一个过路市场存在。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一个地区要想发展好旅游业,必须成为一个目的地市场。桐庐旅游业的一个战略性指导思想,就是要从过路市场向目的地市场转型。因此,首先要明确桐庐客源市场目标层,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在此基础上丰富旅游产业形式,创新发展,提高吸引力,从而早日实现市场定位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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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海南;旅游法规体系;市场规范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业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到今天,旅游业已经成为很多省市的支柱产业。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使旅游业在法制轨道上良性发展,我国也在不断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立法工作。自1985年来来,中国已公布的旅游市场法规、条例、标准等已经不下40余个。中国各省市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也都逐渐颁布了一些区域性的旅游法规。这些地方性的旅游法规和国家层面制定的法规一起,共同构成了中国的旅游法规体系。但是与旅游业发展的速度相比,中国的旅游法治建设仍十分滞后。海南省作为中国著名的旅游大省,非常有必要尽快建立起一套健全完善的旅游法规体系。
一.海南省旅游法规体系的构成
目前中国的旅游法规体系主要包括旅游行政法规、旅游部门规章、地方性旅游法规、地方性旅游规章四类。前面两类法规和规章属于国家层面的对于中国旅游业的总体性规范文件,主要目的是为中国旅游业的正常发展建立有序的行业环境。后面两类法规和规章则属于各省市地方为了扶持和规范本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而在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指导下制定的规范文件。由于我国旅游立法起步相对较晚,目前国家层面的旅游法规体系并不健全,不够完善,使得各省市十分有必要根据各地旅游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地方性旅游法规和规章。
另外,在此四类旅游法规之外,还有大量涉及一般民事与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民用航空法》、《文物保护法》、《公司法》等,以及一些国际上的旅游条约或公约,在各自层面上对都旅游行业的某些环节做了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引导,是对中国旅游法规体系的补充和支持。
对于海南省来说,其旅游法规体系的现状是:第一类:旅游行政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制定的关于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上的旅游行政法规仍然很不健全,作为旅游行业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酝酿了这么多年,仍然没有正式出台。只颁布了几项对旅游行业十分重要的专项法规,如《旅行社管理条例》等。这也造成了国内各省市,包括海南省在建立旅游法规体系时候的先天不足。
第二类:旅游部门规章,是由国家旅游局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时也可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目前,按照类别可以划分为六大类。包括旅行社经营管理方面、导游人员管理方面、旅游饭店业方面、旅游争议与投诉方面、旅游资源保护方面、旅游安全方面等。此类规章、标准数量相对较多,基本涉及到了旅游行业的主要方面,是中国各省市在发展地方旅游业的过程中主要依据的一类法规条例。
第三类:地方旅游法规,是指由省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符合本地区旅游业发展情况的综合性旅游法规。1995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全国第一部旅游行业的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2001年经过修订后,正式定名为《海南省旅游条例》。这标志着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全面开放旅游市场,可以算得上是我国首部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地方性旅游法规。
第四类:地方性规章,是指由省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的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的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办法、规定等。海南省在这方面也比较重视,先后于1998年公布了《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之后;2006年公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2010年通过了《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服务和管理办法》,2011年集中出台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等5部旅游法规;2012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两项涉及旅游住、行等关键环节的旅游法规。
二.海南省旅游法规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
中国目前的旅游法制体系仍处在健全发展阶段,通过检索各省市的旅游局官网和相关资料所公布出的地方性旅游法规和地方旅游规章,可以发现至2008年,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基本都制定了本省的旅游立法。不仅如此,南京、成都、杭州、西安、苏州等较大的旅游城市也陆续出台了本城市的旅游管理条例。但同时,各省市区对于起到支持作用的地方性规章的立法工作普遍投入较少,能够查询到的各省市已公布旅游部门规章数量很少;而像海南省这样制定了10部以上旅游部门规章的,已是极少数。
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海南省的地方性旅游管理法规在数量和质量上,在国内已是居于前列。从目前已经颁布的海南省的地方性旅游规章来看,主要集中在旅行社、导游、景区景点、旅游价格、住宿业、外国游客和旅游运输方面,覆盖了旅游六要素“食住行游购娱”中的五项(餐饮业除外)。
整体而言,目前海南旅游法规体系的建设仍大大滞后于海南旅游业发展的现状;除了《海南省旅游条例》外的主要旅游法规,几乎都是在2010年之后颁布的。同时,从旅游市场的规范化情况看,海南省还没有积极主动地运用好经济特区的优势,做好地方性旅游立法建设。近些年几乎每逢春节都会出现有关海南旅游的负面报道,也从侧面反映出海南旅游法制环境的不健全。
海南旅游法规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一)国家层面的旅游上位法的不健全
我国旅游行业基本法的长期缺位是目前对旅游者权益保护不力、旅游资源不能合理规划开发的主要原因。实际上国家旅游局早在1982年就曾组织专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但数易其稿、几经波折,至今也未能将旅游业的行业基本法正式公布。这使得各级旅游局在管理职能上缺乏全面性及权威性。而且由于旅游业本身是一项综合产业,涉及到多个行业,而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主管部门,旅游局不能替代其他部门的管理职能,导致了交叉重复的管理混乱局面。旅游基本法的迟迟不能出台,也直接导致了地方旅游立法没有上位法的支持,在法理上缺乏立法依据,因而不能更好地对旅游者起到保护作用,也不能有效规划及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
(二)海南旅游基本法规的缺陷
针对中国旅游业行业立法的现状及海南旅游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海南省虽然在国内较早颁布了《海南省旅游条例》(后文代以《条例》)。但该《条例》作为综合规范海南旅游业各种关系的地方旅游基本法规,尚有许多不足。首先,该《条例》对海南旅游业中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权责界定不够明确。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和旅游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但未在全文中明确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包括了哪些部门。在该《条例》中“有关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一共出现了21次之多。作为地方性旅游法规,条文本身就应该详细、具体,否则就会影响法规的具体实施和操作。其次该《条例》对旅游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不足,该条例在第五章,分四条,只用了六百余字对旅游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界定,但条目过于简单,对于消费者的权利救济,涉及得也较少。第三前瞻性不足。该条例虽然于2001年修订过,但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渐加大,海南省旅游业的环境和规模已经远非昔日可比。加上2010年海南正式开始实施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国家战略,海南旅游业将直接参与国际旅游市场的激烈竞争,国际旅游经营者抢滩国内旅游业会给国内旅游业经营者包括海南旅游经营者造成较大压力。这些都新情况要求海南在旅游立法上做出更加及时的回应。
(三)对游客权利及旅游市场秩序方面的立法不足
海南目前仍没有针对国内国外游客在琼旅游权利保护的专门性规章,虽然颁布了一些有关旅游价格的地方性旅游规章,为海南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对于规范旅游市场竞争秩序的立法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首先,海南旅游服务价格规范不到位。尽管《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等法规都有旅游服务价格规范,但实施效果并不明显,海南旅游服务市场的价格秩序仍较混乱。旅行社低价恶性竞争,“零团费”、“负团费”现象时有出现;不同等级景点门票价格级差不规范,景点价格制定没有统一标准;每逢旺季期间海南酒店价位就会暴涨。海南旅游服务市场价格管理失控的现状说明海南旅游市场价格立法尚不到位,不足以有效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其次,现有规范旅游市场竞争秩序的法规条文可操作性差。由于海南省地方立法中涉及旅游市场秩序的法规较少,需要靠其他部门已公布的其他规章来帮助界定旅游市场中的各类违规行为,不能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竞争秩序。
(四)旅游执法力度较弱
经过20多年发展,海南省的旅游执法环境已大为改善,但是在旅游执法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其突出表现为执法力度弱,对旅游经营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及时,或处罚轻微,对民间消费者的投诉案件,处理不及时,结案率低;不能有效地对旅游市场的规范化形成约束机制,使得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泛滥。执法不力,处罚不到位,不仅不能保护旅游企业,反而加重了旅游企业间的恶性竞争,破坏了正常的旅游市场交易秩序。寄希望于每年一次或几次的针对旅游市场的严打行动,是不可能真正有效改善目前的旅游执法现状的。
三.完善海南旅游法规体系的对策
(一)呼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旅游上位法的立法工作
海南省可以适当呼吁,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基础性旅游法规的立法工作,并积极献言献策,为中国旅游法规体系的健全贡献力量。实际上海南省的旅游业发展迅速,并在国内遥遥领先,所面临的国内外旅游经营者的竞争,所遇到的旅游问题,所需要应对的旅游困境都是突出的,而这正可以为海南以及中国旅游业立法积累大量有价值的经验。
(二)修改和完善海南旅游基本法规
高速发展、市场竞争激烈的海南旅游业,也迫切要求海南省对本省旅游基本法规《海南省旅游条例》中存在的问题继续修改、补充和完善。首先,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部门的权责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海南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协调作用。旅游行政部门在旅游业发展和旅游法律关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明确政府部门的权责范围有利于旅游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避免某些政府管理部门争功诿过、推卸责任、争抢权力等问题。其次,要在《条例》中对旅游者的权利救济完善化,对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作进一步清晰的界定,这样也可以为其他地方性旅游规章的建立提供指导。第三,注意旅游基本法规的前瞻性。《条例》作为地方综合性法规,应当具有一定前瞻性,能够预测到海南旅游市场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对所调节社会关系的影响。尤其是对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过程中,旅游业可能面临的新情况、旅游经营方式可能出现的新变化,做出符合海南旅游业发展要求的前瞻性规定。
(三)进一步对旅游市场规范化作出立法
必须针对现有海南旅游市场规范化方面立法的缺陷,继续推进海南旅游市场秩序立法。应完善海南旅游服务市场价格立法,整治海南旅游服务市场价格秩序。旅游产品价格的公允程度直接关系到海南旅游业对游客的吸引力。目前海南旅游服务市场价格立法的内容分散、不系统,难以发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合力。应当改变目前旅游法规条文过于零散的弊端,对海南旅游服务市场中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做出严格、清晰的规定,加大对在琼旅游者的保护和权利救济力度,为海南旅游市场的规范化提供可靠法制保障。
(四)严格旅游执法
在健全海南旅游法规体系的进程中,我们不仅要有完备的旅游法规、规章,还应有严格的旅游执法。要下狠决心,花大力气改变海南旅游业现有旅游执法手段少、力度弱的现状,清晰界定各类涉及旅游市场监管的行政管理部门的权责范围,避免在执法中各部门的职责不清和互相推诿。同时,鉴于旅游执法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的情况,可考虑建立旅游市场监管的联动管理体制,形成长期机制,由旅游行政部门牵头,联合工商、公安、价格、环境等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的联动规范化治理。不论淡季旺季,都应当迅速妥善地处理旅游者的各类投诉和纠纷,对发生重大旅游投诉及重大旅游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信誉问责制”,对旅游市场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予以坚决查处,并在媒体上通报违规企业名单。必须加强旅游市场的执法力度,才能有力维护海南的旅游市场秩序,为建设国际旅游岛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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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武冈旅游;营销现状;环境分析;营销战略
武冈旅游资源丰富,名胜古迹众多,但旅游业发展相对周边县市仍有较大差距,在旅游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研究武冈旅游市场营销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武冈旅游营销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1.旅游营销观念滞后、方式传统
为了进一步开拓旅游市场,推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旅游者的心理需求,树立现代旅游营销观念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武冈市还停留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上,缺乏市场调研,无中、长期旅游营销规划,追求短期效益。
2.旅游市场开发目标不明确,市场定位不准
一些旅游景点由于受资金、观念等因素的制约,旅游企业缺乏对旅游对象的研究,对游客的市场需求、心理等了解不足,盲目性、主观性较强。市场定位、促销方式也盲目随从其它景区,宣传方式古板,最终导致数量、质量处于弱势,较大影响了旅游产业的全面提升。
3.旅游产品单一、个性化不强,雷同化趋势明显
没有个性、没有特色、没有竞争力成为武冈旅游发展的软肋。由于缺乏长远的开发规划及市场意识,导致许多旅游景区建成后,旅游产品往往是当地一些旅游资源的简单加工,很难达到旅游产品整体要求,特别是与临近省区的旅游产品存在较多雷同的项目,这与旅游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情况相违背,很难让旅游者心理得到满足,也无竞争优势。
二、武冈旅游市场发展的环境分析
1.武冈旅游市场发展的机遇
目前武冈旅游市场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国内省内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旅游资源、纯朴的文化等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2005年“中国旅游策划万里行”大会上首席专家团执行主席刘汉洪作了《武冈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策划报告》,号召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全面支持,共同参与,把旅游业建设成为武冈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努力实现“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大发展”的战略目标,提出新世纪武冈发展的具体战略。这表明政府对旅游高度重视,为武冈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2.武冈旅游市场发展面临的挑战
中国旅游市场将更大程度地开放,旅游市场需求呈现个性化的发展趋势,未来的旅游市场竞争日渐激烈;武冈周边大多数县、市已将旅游业列为支柱产业、先导产业和龙头产业,并对旅游业发展给予政策性扶持;旅游法规的健全、旅游资源开发的科技化、旅游需求的细分化等对旅游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武冈基础差、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竞争能力较弱、旅游业人才短缺,对旅游业的生存造成威胁;旅游企业规模较小、管理制度不健全、渠道不畅等导致旅游市场的营销环境变数加大,企业经营难度提高。同时,由于旅游市场的扩大和深化,武冈旅游市场逐渐融入我国旅游大环境之中,对武冈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武冈旅游市场的营销战略
1.酒店营销战略
酒店营销环境的优劣直接对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武冈有l0余家高品位宾馆,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品质优良,现已具有同时接待6000人次游客的能力。酒店除了建筑、设备、各种耗材及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外,还必须向游客宣传绿色消费理念,实施绿色消费行为,节约旅游资源,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武冈旅游刚起步,需要时间了解市场与适应环境,应引进经济型酒店品牌,以适应旅游业中、低档旅游目标市场的需求,还可通过建设品牌、特许加盟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酒店要提高服务质量,使游客产生亲切感;提高服务技能,使游客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得到满足;提高服务效率,使游客节约时间;提高设施设备的运转,使游客的生活舒适。
2.旅行社营销战略
旅行社经营管理水平及导游素质对游客能否得到满意的旅游体验影响最大。游客在购买旅游产品之前,既看不到产品又无法对产品进行检验,为了降低购买风险,游客理性选择的结果是越来越重视旅行社的品牌形象。武冈市本土旅游公司及外来旅行社应深刻了解游客的这种心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企业品牌建设,通过有效的品牌经营,树立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提高在游客心目中的知名度,培育出稳定并不断增长的客源市场。
3.交通营销战略
交通是连接旅游六要素的纽带,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武冈市内有S220和S219省道分别与320国道、207国道相连,武邵公路和1865、1846省道贯通全市。随着“邵怀高速”公路和“竹城公路”即将建成通车,武冈交通将变得更为便捷。目前,武冈旅游应在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打破分割弊端,遵循旅游交通规律、市场经济法则,对交通部门的各种所有制旅行社、酒店等实施并转重组,组建交通旅游集团总公司。二是提供舒适快速便捷的旅游产品,使旅游者购票、上车方便,最大程度地满足旅游者的需求。三是在交通工具上推销的商品要合乎环保的要求,尽可能地节约能源,崇尚绿色消费。四是各个旅游景点应设有客运班车或公共汽车接送游客,开通武冈旅游专线,形成以公路为主、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
4.目的地营销战略
根据自身的资源进行优化、合理定位,形成品牌营销特色,是武冈旅游目的地发展的关键。根据距离远近、生活水平高低、受教育程度、消费习惯等进行市场细分,通过分析每一个市场的需求特征,确定每一类旅游资源的目标市场。武冈的旅游资源大致可以分为佛教古建筑文化、华夏根祖文化、自然山水风光等。不同的旅游资源吸引不同特点的游客,比如:佛教古建筑文化旅游景区,商业风味和文化色彩都很浓厚,可把周边区域高素质的游客作为目标市场。根据资源特色和目标市场游客的特点来设计产品和服务是至关重要的,以此适应资源情况,在旅游资源和市场需求之间找到合理的联结点。
5.景点营销战略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资源优势为依托,开发观光型产品,是武冈旅游永久的优势所在。要对老产品进行重新包装、完善和优化。一是尽快更新传统产品,不断增加新的内容,在观光产品中开发更具文化内涵的内容,并增加有一定参与性的活动。二是推出具有吸引力的新线路,不断开发新景点,深入挖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既扎根于武冈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又充分体现时展的主流。三是改进已具有一定接待能力的线路的综合条件,尽快对确有吸引力但综合接待能力不强的线路进行完善。四是积极开拓主题旅游产品,改变武冈旅游总体结构,建立复合式多重式结构旅游产品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