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城市规划生态城市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1现代城市规划设计的发展趋势
1.1城市规划设计人性化的发展方向
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需要的是一个舒适、安全而又文明的城市环境。城市规划设计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创造一个舒适生活环境的责任,如何让城市环境更加适应人的需要成为城市发展必须思考的问题。
1.2城市规划设计的生态城市方向
生态城市规划的重要思路是把生态观念作为设计原则,强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和作用,使人与自然相和谐。制定生态城市的规划,需要建立由社会、经济和环境三要素构成的规划指标体系。要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合理的确定城市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生态资源配置布局等等,使各项城市活动按照生态城市发展的要求进行。同时要充分考虑对原生态的自然生态绿地的保护。
1.3城市规划设计中要突出地域特色
不同的自然环境是塑造了不同的社会文化特征,而社会文化特征正是改造与适应自然环境的结果。依托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文化特性,寻求地域的特色,是现代城市规划设计的基本思路之一。城市规划设计应承继城市当地的历史文脉,突出地方建筑的艺术特色。一个城市的特色是这个城市有别于其他城市的形态特征,现代城市要更加注重其自身独有的特色。
1.4城市规划设计朝着文化城市方向发展
我国有诸多的历史文化古城。对于历史文化古城,规划和设计的重点应在于古城内部旅游产业的选择与协同发展的模式,处理好古城文化遗址保护与环境整治绿化、以及旧城改造和古城文脉复兴的关系。具有文化背景的城市在规划和建设时,要注重协调古城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关系。
2现代城市规划和设计的方法
2.1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方法和措施
在具体措施方面,首先要制定科学的生态城市规划,在制定生态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合理划归城市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生态资源配置的规模和布局;其次要努力做好生态城市的内容设计,其基本的内容有城市景观的设计、城市产业设计和城市住区设计三个方面,城市产业应当是代表生态文明潮流和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生态产业,同时要用生态建筑的科学原理对居住区进行科学的规划。
2.2城市规划设计中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城市规划时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可持续的城市规划要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使经济结构得到优化。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强调三大产业协调发展,产业结构作为城市经济结构的主体,必须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得到改造。具体做法是在发挥示范产业的同时,强调和促进三大产业的协调发展。
(2)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城市规划就是运用专业的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及其它相关的科学方法与知识,注重城市生态功能的完整化,调节和控制城市的社会、经济与自然系统的生态关系。
(3)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最终要追求的目的,社会发展过程除了明显的经济增长外,可持续发展城市谋求的是在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以此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
2.3城市规划设计技术手段的改进
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的技术手段也由传统的画图和利用木头、纸板等制作成精细的城市模型,发展为电子沙盘和虚拟城市模型等,特别是随着Internet的普及、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这些新新技术都对城市规划产生了巨大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先后提出了虚拟城市、赛博(Cyber)城市和数字城市等全新的概念,这为实现现代城市规划理念提供了技术支持也奠定了技术基础。虚拟技术在城市规划中的运用。
(VirtualReality,VR)技术是指计算机根据现实世界中存在的数据,生成交互式三维虚拟的环境,继而实现视觉、听觉、触觉及嗅觉等感觉的形式,这样不仅能使参与者感受到由景物或模型组成的虚拟环境逼真的存在,也能实时准确地响应参与者的操作和行为,达到身临其境的感觉。在城市规划和设计中,它的优点是既方便设计人员的审查、讨论,又可面向决策者和公众展示规划设计方案,及时地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正。
计算机流体力学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应用。计算机流体力学技术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建筑区域规划时,是一项必备的技术支持手段,计算流体力学(CFD)是用于模拟现实中流动现象的一种有效工具。随着计算机计算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CFD本身理论方法的不断改进以及精度的不断提高,CFD已经成功地应用于包括建筑规划设计在内的许多流体流动相关领域。CFD的优点是为使规划方案更趋合理,它能够提供大量的附加信息。
3现代城市规划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批准的城市规划应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
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防止认为地对其修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会因急功近利和部门利益的牵扯而违反规划,应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3.2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完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实施城市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的试金石和重要标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定要按照城市规划配套建设,道路先行,水电气跟上。不能顾此失彼,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配套、完善。
3.3城市的社会公益设施必须得到有力保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开发商投资行为会受利益驱动,造成规划中难以提供完善的社会公益设施,包括城市公园、停车场地、文化体育场所等。这对整个城市的发展造成的不利的影响,需采取有效手段,有力地保障城市社会公益设施依照规划来建设。
4结语
良好的城市规划在当前和今后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代城市的规划设计要更加体现人性化、生态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因素,设计者就应该根据城市具体情况、科学研究城市发展规模和方向,确定适合城市长远发展的规划和设计,科学指导城市建设逐步实施,使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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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志庆,徐苏宁.城市设计过程理论探究[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关键词:城市设计创作性方法
城市设计的概念及其特征辩析
关于城市设计的概念,可谓众说纷纭,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给予它不尽相同的定义界说,但从其总体趋势来看,现代城市设计正逐渐呈现出相对明朗的观念势态。我们认为:现代城市设计是以人为宗旨,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职能效率为动态目标,综合组织城市系统各要素,以期建立合理且优美的城市形态环境的综合性创造活动。城市设计的作业范围既涉及大范围的单系统设计,也包含细胞形态的解剖,其对象是多层面、多类别的组合,而城市区段层面是典型的客体对象。城市设计既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同时又是规划转向建筑设计的必要中介过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和建筑学有着与生俱来的天然联系,因而也常导致概念上的模糊。一般而言,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区别较为明显,而与规划尤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之间的关系则时常使人迷惑,因此只有在比较中才能获得城市设计自身明晰的基本特征:
其一,城市设计强调“人本主义”精神,即以具体鲜活的人为根本出发点,满足人的需求,以人的心理生理行为为依据,关注城市空间设计的场所感、归属感以及历时和共时的文脉连续。而控规则是以物质环境为出发点,作为城市管理的依据而制定的硬性控制指标,它较少涉及与人的感性和活动相关的环境场所问题。因此,可以说人与物的对峙是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基本分水岭。
其二,城市设计要在三维的城市空间坐标中化解各种矛盾,并建立新的立体形态系统。而控规则偏重于以土地区域为媒界的二维平面规划。因此二者表现出不同的形态维度。
其三,城市设计侧重城市中各种关系的组合,建筑、交通、开放空间、绿化体系、文物保护等城市子系统交叉综合,联结渗透,是一种整合状态的系统设计。控规则往往是城市各子系统的分述罗列,而且偏重于各项子系统的分别研究。因此,关系整合与要素分离是二者间又一显在区别。
其四,城市设计具有艺术创作的属性,以视觉秩序为媒界、容纳历史积淀、铺垫地区文化、表现时代精神,并结合人的感知经验建立起具有整体结构性特征、易于识别的城市意象和氛围。而控规则注重社会经济技术因素,其主要运作媒界是技术指标和工程问题,理性逻辑是其主要属性。
由上述比较中看出现代城市设计具有鲜明的创作性特征,正如培根所言:“未来城市环境质量将依赖技巧高超、感觉敏锐的城市设计师的创造性想象和智力”(1)。
创作性是城市设计的重要特征
一般来说,创作性具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某种观念设想或作品具有新颖鲜见或超前的形式和内涵;二是指这种观念设想和作品应适应现实、解决问题并巧妙且有效地达成目实;三是对上述观念设想和作品的持续、表现、评价、完善和充分发展。创作性与创造性时常可以通用(是英文Creativity的两种互通译本),但二者在语义上仍有些微区别,创造性更为强调独创和超前,面创作性强调上述三方面含义的全面包容,同时还含有过程意义。
城市设计的创作性是由其自身的目的性质决定的。设计即是把各种要素组织进入较大的连贯的整体以达到原先预期的意图。在城市规划的宏观指导下,城市设计要实现具体的三维形态框架的建构,它必然是一个创作过程的产物。城市是市民生活的舞台,是历时态的延续,又是共时态的交溶,以人为本的场所论是城市设计理想和实践中的本质精髓。对于一个具体城市区段来说,城市设计的目的是要鼓励各种人群活动的合理交织、运动有序、生态和谐,并能给人以愉悦的整体审美感受。城市设计不存在固定不变的清规戒律和模式范本,也不是某种先验公式的推演计算,每一个成果都是对特定城市或城市区段的独特解答。设计师在情感、智慧和经验的投入中完成理想与实现、主体和客体的统一。
城市设计的创作过程是设计者各种思维方式的全面启动和复合,逻辑思维、形象思维与灵感顿悟相交织,而形象则是城市设计者的主要思维线索。
城市设计的创作过程同时亦是对设计者多方面知识结构的运用过程。现代城市设计者需要有社会、经济、人文、政策管理及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要有城市设计的基本技巧,精通城市职能、形体及三维空间关系的处理。
城市设计注重小组合作(Cocreativity),鼓励吸纳相关学科学者、开发商、政府官员及公众代表共同参与,并通过各种传媒手段在更大范围内争取公众参与和认同。
城市设计创作方法论探讨
城市设计的质量直接决定于其创作方法的运用是否恰当和有效。然而澄清这种方法理论却很困难,城市设计的具体方法因客观对象而异,更是因人而异,因此试图去规范其设计创作的方法似乎是徒劳的。这里我们试图以描述城市设计创作的共性特征来探寻其创作的轨迹线索。
1.立意与构思立意即主题意识的确立,这是创作的灵魂。立意的过程即是在进行现状分析、明确发展定位的基础上确立设计目标的过程。现状分析提出基地现存的资源和问题,立意则需以该城市区段的定位为依据,这种定位又必须置身于城市整体发展脉络中进行研究。通过研究区段与相邻区段、区段与城市整体之间的功能互动机制,才能给出设计区段的正确定位。现存资源与人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和现存环境状况与发展定位之间的矛盾直接决定了城市设计目标的确立。
构思由立意脱化出来,构思即是将城市设计的立意转化设计结构(又称概念设计),同时提出实现立意的方式构架。构思的直接结果是该设计对象的空间形态结构的建立。城市设计的立意与构思必须也包涵了设计者的主观意识,设计者对各种设计因子的权重取舍以及自身的主观理解,情感经验等因素使得其立意与构思趋于个性化,并以多种构思方案的形式表现出来。通过与相关参与的讨论、评比、比较和判断确定最终的构思方案。
2.分析与整合要解决一个现实具体的城市设计问题,首先必须进行客观有效的环境分析。分析包括前后两个不同时段,其一是指设计前期的现状调查分析;其二是指创作过程中对设计方案及成果的解剖分析。现状分析是要达成对现存环境的全面认识,它包括基地、人口、建筑设计质量、交通、使用职能、民俗习惯、行为规律、自然条件、景观资源、经济投资计划等等资料。一般而言,职能分析和空间形态分析是两个重点内容:职能分析主要考察各项用地的使用状况与交通系统的联系以及这种状况与需求之间的矛盾。空间形态分析则涉及基地分析、图底分析、视觉序列分析、认识意象分析、类型学分析和空间注记分析等一系列技术。空间形态分析提供了设计所必需的历时性形态积淀的背景资源,它为文脉承续提供了基础。设计过程及成果表达中的分析实质是对所设计环境各子系统的分项解析和表述,如:地块功能配置、道路交通系统分析、交通换乘系统分析、形态认识系统分析、历史文脉分析等等。这种单系统的解析使创作成果的各个层面得以清晰的表达,同时也是设计进程中从各个不同层面和视角对设计方案进行剖析、质疑和修正的必要技术程序。
分析是城市设计的必要技术,而对环境各子系统和各单项要素的整合才是城市设计的本质性作为。环境对人的作用是历时和共时相交溶的整体感受和影响,而不是各要素的简单相加。城市设计必须以关系组合为职责,侧重于整合结构性的职能关联、空间关联和文脉关联等,促进城市各种活动的合理交织。设计者往往扮演开发进程中的协调员,化解矛盾,综合平衡。
系统化的城市设计将改变过去仅仅由几何线条分划地块的封闭独立性。加强建筑布局、交通路线、开放空间、绿化体系和人文景观等要素的综合交叉、联结渗透将成为一种新的形态风尚。立体化是当代城市空间结构又一显在的发展趋势。随着城市职能的高度集聚与城市土地有限资源之间矛盾的突显,未来城市必将超于土地和空间的综合使用,即特定地段中各种用途的合理交织,相互刺激补充。空间结构的立体化还意味着对用地进行地上、地面和地下三个层面的综合开发以构成连续流动的空间体系。与此同时,立体化的形态组织方式也是化解或消减城市职能各项子系统之间矛盾冲突的良方(如机械交通与人行步道体系的矛盾,开放空间、生态平衡与土地区位价值的矛盾等)。总之,分析整合在创作过程中交替进行,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整合。
3.直感与逻辑城市设计的过程是对城市环境的研究和创造的结合,因此必然表现出理性和感性共容互动的思维方式。研究过程首先是要素分析和理性判断,设计者运用逻辑方法对设计所及的各项要素之间各种因果、并列、互动、权重、矛盾等关系作用判断,设计目标的建立亦是逻辑推理的结果。但是,仅仅运用逻辑的方法无法得出具体生动的城市设计成果。城市设计是对理想城市生活情景的描绘,形态的建立最终必须依赖设计者对环境敏锐的整体感悟能力和直感创造能力,因此说形象思维是城市设计者的主要思维线索。设计者可以在经验积累中选择运用各种有效的空间形态类型,如以网格构成的,以开敞空间为中心的,以建筑实体为中心的,或是以明确轴线构成的等等原型结构,而当代城市形态所包容的广泛且深刻的复杂性为传统城市形态所无法迄及,它往往表现为一种复杂的三维立体网络的叠合结构,它可以涵括上述诸种空间结构原型,但其复杂程度和综合能力则远胜于它们。可以说这是对当代及未来城市设计者的空间组织和塑形能力提出的一项严重挑战。因此,城市设计者必须具备以往任何时代都要更为娴熟的空间驾驭技巧以及在这种复杂的空间结构体系中整合城市职能秩序的能力。
4.图形与文本图形和文本是城市设计者最主要的操作媒界、交流媒界和成果表达形式。
图形是设计者心智创造的外化。图形资料一般包括设计构思草图和设计成果中对环境形态的三维表述、模型、立体模拟动画、摄像等。由于现代城市职能和空间的高度复杂性,因此系统化的城市设计还必须运用一系列系统的分析图形技术。这些分析图分别展现了环境的各个导面及相关系统。各层面、各子项系统的立体叠合和联结构成了完整的环境形态。因此,分析图也是城市环境创作必不要少的重要内容,它是现代城市设计区别于传统空间形体规划设计的重要特征之一。
图形实质上是对城市环境建设目标和政策的形象化三维表达,是一种明确的、可操作的形态描述方式,它使得设计地段内建筑与建筑之间,要素与要素之间、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网络清晰可见,它给下一个层次的设计(如建筑设计)提出了由外向内的限定和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设计的成果具有肯定性。同时又必须指出:城市设计又是一种富有弹性和动态的过程。上述图解形式并不等于环境建设的最终产品形式,而是关于形态的具原型意味的框架模型。例如街道空间轮廓线或是区段环境的立体动画模式,其实质是一种结构关系的建立,在后续的建筑设计过程中,可将此具体的建筑形态置于上述关系背景之中进行检视评判,从而取得对彼此关系的协调认同,CAD技术的运用为这种动态的设计和管理过程提供了方便之门。在城市设计驾驭下的一个环境层次的设计仍然具有广阔的创作天地。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设计成果又具有非肯定性,是一种松驰的限定。如果说最终建成的环境形式与设计中的图形之间具有内在的却又是可以被察见的同构或同质关系,那么就可以说设计达到了预期目标。
文本即城市设计成果中一系列以文字描述为主的研究报告。一般来说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项目由来、研究程序、现状分析报告、设计依据、发展定位描述、目标描述、设计方案总体说明、各子项系统分析报告、实施可行性研究、建设程序计划、设计准则等。设立专项研究报告是现代城市设计重视理性论证的表现。
设计准则和图形文件在城市建设管理中配套使用。所谓设计准则是对城市设计客体要素的深入设计提出综合且具体的要求和建议。其具体内容包括对设计对象整体和局部的形态、位置、尺寸和指标等提出制约性的条例,对各可变因素的弹性设计提出相应的振幅范围。设计准则的制定是城市设计区别于规划和建设设计,也区别于传统形体空间设计的又一重要特征。其意义在于为城市设计注入了时间维度,它为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间环境层次的转换提供了清晰的梯级承续关系,促进了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互动。设计准则的制订使得城市设计由理想导向现实的行为,它是城市的设计与管理以及建设之间的桥梁,是三者之间相互沟通协调有章可寻的媒界基础。
以上我们从方法论的层面对城市设计的创作性作了粗浅的探析。成功的城市设计首先来自于精巧且合理的立意和构思,在直感与逻辑的互动中,设计者运用各种分析技术和组合技巧,在对环境子系统和要素进行充分解剖的基础上实现形态的整合,创造出宜人的环境场所,并以图文并茂的灵活形式展现给所有关心城市建设的参与者。
[注释]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是在城镇体系规划之后,将城市规划(或镇规划)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大阶段(注:大中城市在二者之间加入分区规划,必要时在总体规划阶段之前进行城市规划纲要的研究),总体规划阶段主要研究确定城市性质、规模、重要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布局等重大问题,是制定后一阶段详细规划的依据。详细规划针对具体地段的有关问题和预期落点项目进行深入分析,在对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后,其编制成果直接与土地市场的运作相衔接。实际操作中,总体城市设计通常与总体规划相对应,旨在为城市空间发展与城市整体环境的和谐制定发展框架和导则。其既是对总体规划在空间方面的有益补充与完善,同时又为下一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与依据(图2)。也就是说,当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是第一种模式。
总体城市设计的实施障碍
通过以上分析,从运行机制的角度看,当前我国总体城市设计实施障碍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其一,就目前城市管理实施操作的情况而言,将总体城市设计作为法定规划组成部分的方式实施难度最小。但前者介入后者的方式及结合程度的高低决定了总体城市设计实施有效性的高低,总体城市设计如何与我国法律制度和规划建设体系有效结合是提高总体城市设计控制可操作性的当务之急。其二,总体城市设计自身合法性有待加强。总体城市设计作为宏观性极强的设计活动,其评价和审核难有绝对标准,使其自身制度化建设难有一定之规。同时,总体城市设计“有用的部分”缺乏直接指导后续工程的有效机制,也是制约其可操作性的根本障碍之一。
运行机制路径可操作性改良
寻求合理编制时间,融入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关注城市三维空间整体,能够弥补总体规划注重土地使用经济性的二维规划的不足。可将总体城市设计的核心内容编入总体规划的文本中,从而确立其法定地位,提高可操作性。目前,国内已编、在编的总体城市设计实践案例在与总体规划对应的编制时序上存在三种不同的情况:在总体规划之前编制、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和在总体规划之后编制。针对不同编制时序,总体城市设计与总体规划的相互作用方式以及自身的特点也有所不同(表1)。从实际情况来看,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由于有法定规划的强制性保障,更易于落实设计目标与策略,并能有效指导下一层次的规划建设活动。但这样容易固化总体城市设计的内容,削弱其解决后续问题的针对性。同时,该方式限制了城市设计作为独立学科的发展空间。从项目推进开展来看,在总规之后独立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由于规避了法定规划层面的条纲规定及程序限制,增加了解决重点问题的灵活性。但是,此类总体城市设计需要在总规修编中融入总体规划,时效性较差,且由于总规修编的背景和制度环境与总体城市设计时发生改变,其规划要点往往只能成为参考。因此,就目前条件与实际情况来看,与总规同时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能够最直接地融入总体规划,并能够将其成果纳入现有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体系;在总规之前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能够与总体规划较好的衔接,理论上可以较为直接地融入总体规划;在总规之后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具有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但需要通过总规修编的形式融入总体规划来加强其控制可操作性。
通过指标转移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
通过指标体系的转移可以对总体城市设计的成果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成果评价,并可将设计成果向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转化,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这正是总体城市设计的成果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契合途径。具体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进行操作:一部分是对于融入总体规划的总体城市设计的宏观层次内容,应该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纲领性文件,以保障城市空间格局和城市形象与特色的完整性。另一部分是总体城市设计中观和微观层次的内容,可以具体指导控规的编制。总体城市设计中观层次的内容,主要为两个亚层次:城市设计系统元素和城市空间区域。其中,城市设计系统元素主要包括城市空间、城市生活、视觉景观和专项要素等几方面内容(表2);城市空间区域主要包括城市风貌分区和城市意向区域等内容。其中一些内容与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直接相关,另外一些内容则可以通过规划说明书中城市设计引导章节的内容体现。综上,总体城市设计中观层次的内容是指导控规编制的主要部分,各部分转移的情况如表2。
总体城市设计要点法规化
在国外,城市设计的实施包括系统的城市设计制度和实施体制保障,或是直接将城市设计纳入城市规划体系当中。在美国,由于地方享有立法权,某些城市设计构想被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如1851年纽约颁布的保障城市开场空间的“公园法”。在英国,早期的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是一体化不可分割的,虽然发展至今城市设计仍没有法定地位,但由于实行建设管理的许可制度,具体开发项目依据国家法规与城市规划进行协商,可以做出具体裁量,城市设计的内容往往在这个过程中融入城市更新的设计、政策与执行程序中。此外,在英国城市设计的要求还体现在城市建设规范性文件中,如环境规划设计准则、景观规划设计准则等,作为项目审查的依据。而香港的情况则是通过在土地的契约出让的条款中附加城市设计的内容。在大陆地区,也有一些城市已经做出总体城市设计成果要点或导则地方法规化的尝试。例如上海市将一些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地区管理条例,颁布了《上海市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办法》《上海市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将总体城市设计的要点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合法化,不但能够指导后续工程的规划建设,而且可以贯穿于长期的规划管理之中,具有因地制宜、快捷有效的优点。
关键词:城市设计;制度环境;城市设计管理
Abstract:Thisarticlediscussesaboutwhythepragmatisticstudytrendofurbandesignispaidsomuchattentiontorecently,andthenecessarytobuildupadaptiveurbandesignmanagingmechanisminChina.Thediffidentinstitutionalenvironmentsindifferentcountriesleadtodifferentmanagementmethodsofurbandesign.ThroughthecomparisonofdifferentinstitutionalenvironmentofUK,USAandChina,thepaperpointsouthowtolearntheurbandeignexperiencefromdevelopedcountriesandhowtosetupourownurbandeignmanagingmechanism.
自西方现代城市设计理论与实践方法逐步引入我国以来,国内城市设计研究逐步实现了从理想到现实、从静态到动态、从简单到复杂、从单学科到多学科融合的转变。城市设计发展经历了5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规划”与“设计”不分的早期阶段;80年代现代城市设计观念、思潮引进和实验的探索阶段;以及90年代后城市设计国际招标兴起,实践项目广泛开展,城市设计理论日趋繁荣等几个重要阶段。然而我国城市设计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越来越多的“门槛”、难点。城市设计停留在编制阶段难以付诸实际、城市建设管理失序、城市设计作用异化为“形象招牌”等突出问题引起了许多专家学者的思考,因此在城市设计的美学主义、功能主义、人文主义等各个研究取向中,“注重实效”的研究走向最受关注,成为近年来众说纷纭的热点议题。
1“注重实效”与建立城市设计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注重实效”的城市设计取向在西方兴起于70年代(特别是在北美)①。当时的城市设计由关注城市空间美学、环境、特色等转移到更加注重与实施衔接的问题和成功运作。“注重实效”的城市设计取向,其特点在于重视城市设计的实施与可操作性,研究“常常回避意识形态问题,如‘应该做什么?’‘什么是对的?’‘意义是什么?’等;倾向解决如‘必须完成什么?’‘什么可以完成?’‘谁得利?’等实际问题(WayneAttoe,1995)”。巴纳特(JonathanBarnett,1974),胥瓦尼(HamidShirvani,1990),约翰朗(JohnLang,1994),彭特(JohnPunter,1999)等都是探索城市设计运作实效的代表,他们分别通过《都市设计概论》、《城市设计作为公共政策》、《城市设计程序》、《城市设计——美国的经验》、《美国城市的城市设计导则》等著作,从项目组织、人员参与、资金来源、方案编制、分期实施、管理控制等众多角度分析了城市设计的实践过程,提出一系列城市设计运作的重要策略。我国城市设计在经历二十多年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后,繁荣背后的实效问题同样突出。因此近年来许多学者对此著文讨论(卢济威、金广君、唐子来等),一系列著作也逐步面世(扈万泰、庄宇、王世福、陈纪凯等)。
由于城市设计不能仅仅是一个内向封闭的技术质量提高过程,曾经卓见成效的“技术革新”对城市设计领域带来的巨大推力已经开始减弱。城市设计需要在管理、制度等新层面开拓创新,以实现规划、设计和管理之间的有效衔接。从国内环境来看,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变革、政治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改革使得我国的社会发展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这对策略研究和政策制定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改革也为新制度、新秩序的建立提供了契机,因此把握我国城市规划的转型机遇,在变革中探索建立适宜我国国情的城市设计管理体制必要而又紧迫。
2两类典型的城市设计管理体制
本文讨论的“城市设计管理体制”是城市设计运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设计实现其方案、导则、实施措施的重要环节。发达国家城市设计的研究起步较早,积累了许多运用城市设计工具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过程的经验,特别典型的有美国和英国等。美国严格的区划与英国的设计许可审查制度是规划管理中两种重要的制度分支,迥异的规划模式使得城市设计管理也各具特色,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学习借鉴价值。1994年第20期的《建成环境(BuiltEnvironment)》杂志对欧洲各国的城市设计管理体制进行了专题研究和系统归纳,其中一幅漫画(见图1)恰如其分地说明了英国与美国城市设计管理体制的差异②:
2.1美国——与区划(zoning)相结合的城市设计管理。美国各州乃至各个城市的规划体制并不相同,城市设计管理体制也不一致,但总的来说,城市设计技术性地介入区划是美国城市设计管理最显著的特征,分区奖励、开发权转移、规划整体开发单元以及管制特别区等已经大大拓宽了区划的基本概念(JohnPunter,1999)。同时美国还有一千多个城市中实施了城市设计管理与审查许可制度(林钦荣,1995),这些措施充分保证了城市设计的实施途径和执行力度。如漫画所示,美国的城市设计管理准则通常会直接告诉开发者,怎样的设计是允许建设的,这样开发者可以通过有意识制定满足要求的方案来获得开发许可,这就好似面对一个目标明确的圈起跳。
2.2英国——结合“审查许可”的城市设计管理。英国城市设计的实施是借助设计控制的审查体制进行的,中央国土与经济计划的指引、地方发展与地方计划当局对开发申请案的规划许可制度是实施城市设计的重要工具(唐子来,2001)。城市设计由于是颁发规划许可的重要考核内容因而能够得到具体落实。与美国相反,英国城市中各种层次的城市设计管理准则往往不能直接告诉开发者什么样的设计最终能获得许可,所有开发案必须经过规划管理部门的评议后才可得知建设允许与否,所以管理准则对设计的控制是弹性、原则的,开发者需要蒙着眼睛跳过一个方向不那么明了的圈。
在这两种代表性体制中,英国城市设计管理中的“审查”制度总是成为极富争议的话题,它使得城市设计控制太过弹性。而在美国,过于僵化的城市设计导则常常被抱怨为创造性设计的抑制因素。因此库林维斯指出,两者目前的改进都是在朝对方的方向上迈出一步③。
3英美城市设计管理体制的经验借鉴
国内针对英美城市设计运作体制的研究总结出了大量改善我国城市设计管理方法的建议,综合起来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3.1设立机构:在政府规划管理部门中成立专门的城市设计管理机构或专题小组;
3.2完善程序:制定必要的城市设计编制程序(内容、层次、深度)及审批管理程序;
3.3法规保障:通过必要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确定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及实施保障;
3.4控制引导:将设计成果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导则等,通过控制与引导相结合的方法管理城市建设;
3.5设计审查:建立城市设计审查体制,使城市设计要求成为项目开发建设的许可条件;
3.6公众参与:确保市民对城市设计的广泛参与,确保城市设计能体现和维护公众利益;
3.7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设计评价体系,让专家、公众、利益集团等多方共同参与设计的评价、审定以及实施、监督。
结合这些理论探索,深圳、广州等城市还开展了相应的探索性实践。但事实证明,要将这些建议变成现实总因要面对市场、体制、程序、人员等诸多方面的阻力而鲜见成效,许多方法策略在现阶段实现尚存在很大的难度。可见,逐步推行城市设计管理体制的变革和完善,还必须充分认识考察我国特殊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考察国内外城市设计运作的环境差异,在制度环境的约束中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设计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及其阶段步骤。
4制度环境下的中美英城市设计管理体制对比研究
梁鹤年曾经指出,借鉴国外经验时需要考虑“背景迁移(shift-of-context)”,把甲地的经验做法转移到乙地的时候,必须考察其运行背景的吻合程度及经验改进的可能性(梁鹤年,2005)。也有学者指出,“探讨都市设计的实施制度与应用都必须回归到各国对土地利用与开发管制的基本体制不同,以及各国国情与社会环境发展背景的不尽然一致上,以至发展出各自不同的都市设计实施方式(林钦荣,1995)。”如果将影响城市设计运作的各种相关要素简要归纳成“技术性因素”与“制度性因素”两方面,其中各国制度环境的差异及约束对城市设计如何运作实施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制度是从社会、经济、政治等各方面规范人行为的规则和准则(North,1994)。而“制度环境”则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整体框架,其实质是一国的基本制度规定,它的约束力具有普遍性特征(Davis,1994)(见图2)。具体来讲,决定城市设计管理体制的制度环境约束主要有国家政治体制,经济法律环境,城市管理制度,城市规划体制,土地开发方式乃至所有权等多个方面,城市设计管理体制的建立必须与这些环境规则相适应。对比中英美三国城市设计运作的制度环境如表1。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在地方分权、土地私有、权利制衡的美国,城市设计的实施管理主要依托具有法律效力的区划得以实现,可以称之为城市设计的规范性管理;而在以中央集权、土地开发权国有为主的英国,城市设计的整体策略依赖于设计审查,通过管理过程中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互动,逐步贯彻、落实、实施,对此也可以称之为城市设计策略指导下的个案管理。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经济正处在逐步市场化的转型阶段,规划管理主要依赖行政审批,通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的行政许可管理城市建设。由于城市设计在城市美学、空间关系认识和理解等方面有很高的专业要求,对于习惯通过颁发“一书两证”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管理模式来说,其要求已远远超出现有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素质,所以编制相应的规划、制定有关的标准,成立一定的委员会等来辅助城市设计的实施似乎已成为必要的选择。因此,我国城市规划改革的一个当务之急就是要研究如何使得城市设计获得良好的运作实施机制,使之既适应于我国目前的制度环境,又不游离于现行规划管理制度之外。
5制度环境约束下我国城市设计管理体制的建设思路
约束和管理具体建设行为的城市设计制度是一种公共干预,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对“市场力量决定城市未来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秩序”的过程设定限制条件。由于缺乏积极有效的城市设计管理机制,目前我国城市设计的定义以及实践内容还处于一种随意、自发、混沌的状态中。而制度环境的差别使得他国的城市设计经验无法直接应用到我国。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运作管理机制,需要根据国家法律、管理环境、政治经济状况及城市设计本身的特点从以下几点着手:
5.1处理好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相互关系。在我国,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始终不够明确,两者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常常出现交叉、重叠或分离的现象,导致城市设计乃至城市规划管理的失效。因此只有明确两者关系才能具体深入探讨城市设计的运作方式以及城市设计的地方化、规范化等诸多问题。从现阶段来看,城市规划从法律、规划编制程序到审批管理等制度都已基本成形,是城市设计运作的基础。就成本与收益关系来看,城市设计应当在《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制度体制内运作实施,而不是另起炉灶建立一套全新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新制度需要的高昂成本④。因此,发展城市设计管理体系是完善我国城市规划体制的重要内容,城市设计管理须从属或依托于已有城市规划体系。
5.2城市设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当走地方化道路,体现地方特色。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发展不均衡,东中西部城市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城市建设状况各不相同,城市设计的任务和阶段目标也不相同,因此现阶段城市设计管理体制的建立应当在国家总体发展政策的指导下,研究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制度关系,从区域到地段、从政策指导到法律约束、从方案竞赛到建筑设计,由弱及强地确定从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不同层次规划管理中城市设计的约束作用。据此,我们应从地方出发,积极鼓励地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各地的城市特点和具体发展需求确定不同的管理方式及办法,而非期望建立一套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科学严谨的城市设计管理体制,以及“国家——省——地方”不同层次的城市设计政策(或导则)体系。走地方化道路可以有效借鉴美国的城市设计运作经验,整个国家不囿于统一模式,各地相互取经,反而衍生出许多机动灵活、可操作性强的实施运作方法,更好地体现出城市设计灵活丰富,集艺术性、创造性、科学性于一体的个性特征。
5.3探索“非正式”途径结合“正式”途径的城市设计管理体制创新⑤。面对我国城市设计的混乱局面,很多人呼吁城市设计要像法定规划一样,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来明确城市设计的编制主体、编制内容以及审批程序等,将城市设计制度化以保证其有效实施。这种通过法律途径将城市设计完全固化的做法固然简单明了,但城市设计也会因此失去艺术的优势;加之空间质量难于科学度量而僵化,患上同总体规划一样难缠的部分顽症。故而我们需要探索在现行管理制度下,借助“非正式”与“正式”两种途径来实现城市设计策略的贯彻实施。较好的做法是通过国家法规等“正式”途径,落实好不同层次城市设计的审批程序以及与不同层次城市规划的法律关系,使得城市设计切实成为提高城市空间环境品质的规划管理手段和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而城市设计方案编制的灵活性(诸如竞赛、竞标、概念设计等)与多层次性(包括城市设计总图、外部空间设计等)应当视为“非正式”规划或设计研究的一部分予以保持,不做过于硬性的规定;在成果形成、达成共识之后,可依法定程序纳入相应层次的法定规划进行管理。这与英国结合规划许可制度实施城市设计的做法类似。此外,也可借鉴美国的区划经验,各城市在城市设计总图、局部地段城市设计及相应技术方法中加强定量研究,增进城市设计实施管理依据的科学性,以降低城市规划管理中建设项目审查的技术难度,辅助规划决策及实施。
5.4完善城市设计作为地方“公共政策”的管理属性。城市设计作为公共干预具有两种基本方式,分别是形态的和规章的(唐子来,2002)。我国现有的城市设计工程名目繁多、形式各异、内容千差万别,但总体上城市设计往往被当作实现优质物质空间形态的技术工具,城市设计的公共政策属性总是受到冷遇。但城市设计不仅要设计良好的城市空间形象,还要为城市政府提供吻合城市制度环境的各种“政策”,这样才能将理想蓝图转化为引导、管理城市建设的可操作性依据。所以改变城市设计重物质形态成果、轻政策引导的现实状况,是提高城市设计可操作性的必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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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雕塑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雕塑。
第三条城市雕塑建设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城市雕塑建设应当坚持质量第一,积极稳步发展。做到正确的思想内容、健康的审美趣味和完美的艺术形式相结合,与城市环境统一、协调。
第五条文化部和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雕塑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建设厅(局、委)主管本地区城市雕塑工作。
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雕塑的文艺方针、艺术质量的指导和监督;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国家设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城雕委),协助主管部门具体管理和协调全国城市雕塑工作。城雕委下设办公室和艺术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相应的城市雕塑管理机构。
第二章城市雕塑的立项和设计
第七条部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立项,经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初审后报国家城雕委审核,由建设部批准;省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立项,报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审核,由省级建设厅(局、委)批准,并报国家城雕委备案;一般城雕项目的立项,报当地城雕管理机构审核,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为确保城市雕塑的艺术质量,城市雕塑的创作设计必须由持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雕塑家承担。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由国家城雕委审批颁发。未持有证书者不得承担城市雕塑创作设计。
第九条部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设计,经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初审后报国家城雕委审核,由文化部批准;省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设计,报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审核,由省级文化厅(局)批准;一般城市雕塑的设计,报当地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审核,由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城市雕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和单位进行城市雕塑建设,均由建设单位向城市雕塑管理机构申请立项。申请立项材料应包括雕塑题材、建设规模、经费预算、经费来源以及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分级报批。
第十二条城市雕塑立项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设计任务,设计成果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分级报批。
第十三条城市雕塑设计批准后,由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建设用地范围,定点放线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动工兴建。
第十四条承担雕塑创作设计的雕塑家必须监督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保证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城市雕塑建设,属于违法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创作设计城市雕塑的雕塑家和有关设计者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城市雕塑建成后,由建设单位维护和管理,必须保持雕塑的完好和整洁。
第十八条公民有爱护城市雕塑的义务,故意涂污或损毁城市雕塑者,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地、县级城市雕塑的建设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关系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而城市规划是引导和控制整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手段。是保证城市空间资源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说城市规划是宏观的,而建筑设计则是微观的。城市规划的重要任务是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布局,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建筑是组成城市景观的核心要素,建筑设计是城市规划在空间上的具体落实的依据。所以,研究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关系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1、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城市规划是一门全面而综合的科学,城市规划设计是一门在实践中安排城市发展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相关联的实用性学科,它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它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面和线的问题。建筑设计是在遵循城市规划的前提和原则下,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和工程技术条件进行全面设想,并根据其功能具有确定建筑物的空间组合形式和详细尺寸,构造及材料做法,它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点和面的问题。建筑作为城市构成的基础要素之一必须服从于城市内容。
正确处理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利用由建筑、绿化、道路、水系、人文风景等共同组成的空间系统来营造我们和谐的居住环境、如何科学的处理好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关系,是每个规划师深思的问题。
2.1科学对待城市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设计是一种设计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因此城市规划设计应该包括从策划到维护的所有内容。在城市规划设计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类型。城市规划的设计的内容日趋综合,方法包容性更强,从单纯注重形态的设计发展到综合设计。在城市规划中不但要注重城市的功能分区、交通流线,而且还要注重建筑物的体量、尺寸、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间等。必须强调“城市规划设计最基本的特征是将不同的物体进行联合,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设计者不仅必须考虑物体本身的设计,而且还要考虑一个物体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关系。一个城市建设的好坏与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建设的基础,也是建筑设计的依据。所以,城市规划设计时作为设计师要采取科学认真的态度。
2.2场地设计服从城市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影响体现在诸多方面,比如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城市用的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的控制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土地使用和建筑布局细则的硬性指标控制等。场地设计是为满足一个建设项目的要求,在基地现状条件和相关的法规、规范基础上,组织场地中各组成要素(建筑、交通系统、室外活动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工程系统)之间关系的设计活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设计使场地中各要素和谐,其中,建筑物是场地设计中的核心内容,与其它要素形成一个整体,具体从以下两方面来讲:
从工作内容上,场地设计即是整个建筑设计中除建筑单体的详细设计外所有的设计活动,一般包括建筑物、交通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场地竖向、工程设施等的总体安排以及交通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等)、绿化景园设施(绿化、景园小品等)、场地竖向与工程设施(工程管线)的详细设计。
从建设流程来看,业主确定一个建设项目,并取得了相应的用地,并委托设计师来设计,设计师在进行具体的设计前要做细化和完善设计任务的工作,包括项目的组成内容,并对这些内容的规模、形式等一些有关问题作出较为明确的认定,之后要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作出总体规划设计。
立足建筑设计,做好城市规划
建筑是基础,城市规划将建筑组合形成有机的建筑群体空间,建筑设计在城市规划的引导下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3.1结合环境,从城市区域规划出发设想建筑与大环境的结合:建筑的整体轮廓上,与周围的现有建筑呼应,立面上虚实对比、色彩处理与环境格调相协调,刘线上符合环境的肌理。
3.2从人的感觉出发想象建筑局部小环境的处理。通过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来感受塑造空间。
3.3造型。应有自己的风格,整体性强、简单中体现复杂,不变中起变化。
3.4承传历史文脉,用抽象化的手法引用或延续历史的痕迹。
优秀的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评定
建筑作为城市的构成要素,同时也反映出城市的文化与历史,合理的城市规划和优秀的建筑设计的评定,需要通过多方面途径和手段去实现。建立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制度,组织专家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对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的要求、建筑设计思想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等重要因素科学把关,在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决策时,不仅要关注建筑物本身,而且还应关注其是否与四周环境相协调的因素,决策者须把握正确的价值取向,深入了解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关联,科学严谨的评定方案,使优秀的作品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