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监事会审计合署办公机制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制是主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治理结构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公司一般是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依据法律制定企业的章程,组建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组织机构。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机制,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督制度,包括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工作重点、人员的素质等都需要提高和改善,如何在企业内部建立起有效制衡经营者行为的监督机制,保护投资人利益,成为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治理和经营中的主要监督机构,在促进企业实现目标等多方面有着诸多共通之处,如果能有效整合这两项工作程序,提高企业监管资源使用效率,不但能够相互促进,还能更好地发挥二者的职责和作用。
1.监事会办公室与审计机构的职能和现状
1.1监事会
1.1.1监事会的主要职能
监事会是专门的独立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行使职能、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公司章程等情况,以形成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制衡。监事会侧重于检查企业的经营活动,对资金调度、投资、盈余管理等进行检查,控制财务风险,而且这种检查主要是针对公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1.1.2监事会的现状
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的监事会并未能有效发挥其监督职能,究其原因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监事会的独立性差
独立性是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灵魂,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是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权的根本前提,但事实上恰恰相反。首先,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来自股东和职工代表,在企业内任职取薪的居多,处于公司董事长和经理的领导之下,既缺乏权威性又无独立性可言,工作有效性一直受到质疑。其次,监事会成员的人员构成及专业水平决定了其不可能履行监督的职责。许多公司监事会成员缺乏相应的经营管理、法律、会计审计、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难以对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再次,监事会的日常工作经费不能独立,监事会无独立支配的资金,使得监事会不得不受制于董事会或经理以求得资助,甚至有些公司的董事会及经理采取间接的方式阻碍公司监事会正常工作的开展。
(2)监事会的监督受到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共同构成了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监事会在其中承担了重要的监督职能,可以监督制约公司董事、经理。但是公司法对于监事会的监督权规定比较原则,并未明确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及检查形式和程序,缺乏法律上的强制性保障,无法发挥作用。现在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普遍要通过董事会的“中介”和“过滤”,难以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监事会不参加过程的监督,而只侧重于结果的事后监督,对公司过去的具体情况不了解,没有参与到整个决策过程中,使得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大打折扣。
1.2审计机构
1.2.1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能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内部审计是对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核心是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其反映经营活动成果的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的审核。侧重于加强监督和控制经理层提供的财务报告,同时通过监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提高独立性,在董事会内部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建立起一个控制和监督的职能机制。
1.2.2审计机构的现状
(1)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在现阶段,内部审计仅局限于财务会计方面,这就使内部审计也仅属于财务性质,而归属于财务部门主管领导,从而使财务与审计之间界限不明、职责不清。事实上这就使内部审计部门演变成为财务部的一个下属部门,使内部审计变为财务审计的自审过程,其公正性受到影响。
(2)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不明确,独立性受到限制
地位不明确不统一,既表现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又表现在隶属关系的极不统一,既有对财务副总(财务总监)负责的,也有对总经理负责的、还有董事会领导的。而且,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是从企业内部产生的,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仅仅强调它与被审计的其他职能部门相对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由经理层、董事会领导,就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职能集于一身,自己决策、自己执行和自己监督自己的不合理现象。
同时,内部审计机构还存在公司领导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支持不够,现阶段的内部审计多是事后的查错补漏,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总体上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等问题。
2.监事会办公室和审计机构合署办公的优点
企业内部经济监督弱化的根源在于多头监督和监督者权威性、独立性、专业性差,地位低,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克服多头监督,提高其权威性、独立性、专业性,明确监督责任,应整合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把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结合在一起,形成统一、独立的多层次监督系统,实现内部经济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系统的协调统一。
2.1合署办公符合独立性和权威性原则
设置监事会和审计机构时应坚持的两条基本原则就是独立性原则和权威性原则。独立行使权利,以体现其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组织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越强,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监事会主要成员由市国资委委派,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可以直接对市国资委汇报工作,这就大大提高了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得监事会和董事会地位相同,不存在谁领导谁,谁对谁负责的问题,更能体现和维护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权威,因为从现实经济活动来看,最有权力最容易违反公司财经制度和纪律的不是公司一般人员,而恰恰是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人事关系的束缚,难以在审中完全行使权力。审计机构与监事会合署办公后,为内部审计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
2.2二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全过程的监督体系监事会和审计机构之间原本存在职责交叉重叠、划分不清的现象。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率、效果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进行的监督,是公司内部的一种过程监督,包括事前、事中与事后三个时间段的监督,弥补监事会只能提供事后监督的不足。监事会和审计机构合署办公后,一项决策的做出,从前期策划、中期控制到后期执行均有他们参与,形成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双重监督作用,因而能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可见监事会与审计机构这二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全过程的监督体系,有利于理顺公司内部管理体制,避免出现多个监督检查中心的混乱现象。监事会和审计机构合署办公有利于突出三大重点履行监督职能。一是有效开展年度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督工作,密切关注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履行好财务监督职能。二是重点监督“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强化对出资人关注的重要事项的监督,履行好对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监督职权。三是着力促进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及时发现企业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监督企业整改提高,履行好风险监控职责。
2.3合署办公后充分利用独立的专家判断力,节约公司管理成本
监事会和审计机构均要求熟悉财务、法律、业务的人员来为其服务,由具有丰富职业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成,他们熟悉公司法律、法规,对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能够独立阅读、分析理解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的财务信息。因此,他们能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做出客观有效的评价,能较为有效地防范财务舞弊的发生,对公司进行监督,同时还节约了公司的管理成本。这样实现了监督资源的集约化。大多数企业监事会办公室与企业内审机构合署办公,监事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紧密结合,在节约监督成本的同时有助于形成监督合力。这使监事会监督在有效性、一致性和成果运用等方面得到了保障。
2.4充分利用成果
利用审计结果是监事会在充分参考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等审计机构对企业进行各种形式审计的情况和结论的基础上,有效进行监督检查活动的一种手段。监事会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在审计机构制定审计计划的前后,监事会可以结合日常监督的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将关注的重点事项与其进行沟通,对其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提出建议,及时了解审计重点和进度安排等情况,达到全过程参与,有效利用工作成果目的。监事会可对内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可配合监事会开展各种调查工作,使得监事会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专业能力形成互补。
综上所述,审计机构在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是对监事会监督功能的完善。监事会和审计机构合署办公,可以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与制约,约束内部人的行为,减少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更加有效的履行监督之职,切实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反馈信息,增强决策者的判断性和决策的可行性。只有监事会与审计机构联合后,才能避免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行政干预和束缚,使两者达到1+1>2的运行效果,更好地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建立起一整套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程监控的内部管理模式,促进公司良心健康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也是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客观要求。
一、高校内部财务监督的内容
高校财务工作是高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高校办学的全过程,渗透于办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财务工作的好坏,综合反映高校办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校办产业绩效的高低。财务监督是搞好财务工作的有力保障,是强化财务管理的有力措施。财务工作与财务监督形影不离,哪里有财务活动,哪里就应该有财务监督保驾护航。
(一)监督高校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高校的财务规章制度是各高校按照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将国家的有关法规具体化,并加以必要补充而制定的。它既是学校贯彻国家财会法规的重要保证,又是贯彻执行学校财经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是学校各项财务工作的基本行为规范。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对于整个财务工作是个纲。纲举目张,只有监督财务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才能保证学校各项财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二)监督高校综合财务计划的编制与实施高校综合财务计划是高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即是高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高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同时也是体现着高校的规模和发展方向。综合财务计划所确定的办学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对高校的事业发展有着直接的、重大的影响,它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类型复杂等特点。财务监督主要着眼于综合财务计划的编制是否体现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收入计划是否真实可靠、支出计划是否科学合理,还要监督综合财务计划执行的纲性原则、计划调整的科学性以及执行结果的效益性。
(三)监督高校办学经费收入与支出高校收入是学校综合财务计划的基础,执行学校综合财务计划的首要任务是积极组织收入。学校要做到资金集中,政策灵活、使用方便,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取得的收入及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在组织收入的过程中,主要监督学校是否依法组织收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票据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学校经费支出的过程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和事业发展的过程,要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支出过程中,首先要监督支出计划的管理和控制。支出计划确定后,学校的财务及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计划,根据计划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额度安排各项支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学校的任何部门都不能发生无计划和超计划的开支项目。其次监督支出程序的规范性,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在办理各项支出的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各项支出的审核,根据真实、有效的凭证,按实际支出办理报销手续,不得以计划数列报事业支出;还要监督专项资金支出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监督高校货币资金与实物资产的利用和保管监督学校现金管理是否符合条例,是否有多头开户、套取现金、违规从事金融行为,有无随意开支、白条抵库、非法挪用、私设“小金”的情况;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记录报告是否准确等。大宗设备、材料采购、大型维修是否进行招投标和实行政府采购;对外投资有无可行性论证和集体研究决定;固定资产购建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高效。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防止被盗、毁坏和流失。
(五)监督高校贷款规模与风险高校在各级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学校发展依靠金融支持,是我国高教发展的一个新的趋势。利用银行的信贷资源,加快高教事业发展是个好的作法,它弥补了政府投入不足,解决了资金缺乏的瓶颈,能促使高校适时发展,适应社会需求,加快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但是,银行借贷资金作为高校的一项负债,需要高校未来一确定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从而构成高校的一项确定的负担。如果对贷款的借贷计划不周、管理使用不当,势必会使学校陷入财务危机,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校内财务监督必须高度重视贷款数额的可行性和还贷能力,做好贷款风险的防范工作,趋利除弊。
二、高校内部财务监督体制
高校内部财务监督体制是规定高校内部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督组织方式,确定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制约关系。建立高校内部财务监督体制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办学效益的有力保障。
(一)高校内部财务监督是自我监督内部财务监督的主体是学校内部人员。内部监督的主体,即由谁来实施内部监督。由于内部监督是高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其主体只能是内部人员,而不可能是外部人员。内部监督的实施须由学校教职员工的齐心努力和协调配合,因此,包括校(院)长在内的广大教职员工构成内部监督的主体,其中以各级管理者为主。在内部财务监督的主体中,由于各自所处的地位不同,其监督的任务也不同。一般而言,校(院)长主要是对整体财务结果的监督,对向下授权执行的监督以及对学校政策、制度制定的监督,而中低层管理者是日常性的、常规性的、程序性的监督。内部财务监督的客体是学校内部的经济活动。内部监督的客体即是指内部监督的对象,体现为学校内部的人、财、物等基本要素及其办学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组合关系和组合方式。从横向说,学校内部的人、财、物、信息、技术等都是内部监督的对象;从纵向说,学校中的各个层次,如院、系、所等也都是内部监督的对象;从业务办理过程说,学校内不同的业务阶段和各项业务内容也是内部监督的对象。通过内部财务监督,使各项经济活动在各个职能部门和各个环节之间保持分工、协调、均衡和衔接,自动监督检查,纠正错误,使各项经济活动按照既定的方针、政策、计划、目标的要求正常进行。
显然,内部财务监督的主体和客体并不具有互斥性。一个员工、一个部门既是内部监督的主体,又是内部监督的客体,既要对其负责的业务进展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又要受到他人或有关法规的制约和监督。这就形成了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决定了高校内部财务监督必然是一种自我监督。
(二)高校内部财务监督体制应为“统一领导、二位一体”具体表现在:“统一领导”是指高校内部财务监督在学校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的前提下,由校(院)长在法定的组织机构基础上逐级授权,直至基层单位。这些层次的责任人员组成一个职责明确、互相制约,共同实现学校内部财务监督目标的群体。校(院)长是该群体的组织者、指挥者和监督者。“二位一体”是指校内财务监督由管理监督和会计监督组成。管理监督是通过对参与经济活动的部门、岗位、人员的科学管理实现监督。监督的成效取决于职权与职责的确定情况。科学的分工使单独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对任何一项或几项经济活动没有独立完成的处理权,必须经过其他部门或人员的查证、核对。从纵向而言,至少要经过上下二级,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牵制,各有顾虑,不能随意妄为;从横向而言,至少要经过两个互不相隶属的部门或岗位,使一个部门的工作或记录受另一个部门工作或记录的牵制,借以相互制约,防止和及时发现业务执行中所产生的错误或舞弊行为。会计监督是指校内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的记录,反映过程中的监督。《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这一规定明确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权利。同时《会计法》也明确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的内容主要是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对学校经济活动中的会计事项进行监督,如对原始凭证、记账凭单、会计账薄、实物、款项、财务收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经济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及时向上级如实反映,要求做出处理。由于会计工作贯穿于学校整个经济活动,渗透到学校各项业务活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是对学校整个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反映,因此会计监督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
参考文献:
2、由于征缴对象不断扩大,征缴方式由过去的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发放改为社会化发放,虽然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进和完善,但也存在社保资金筹措困难,逃缴和拖欠社保费现象严重的弊端。社会化发放管理要求更高,人口老龄化更增加了社会保障的难度,基金的积累和保障服务功能不能很好的发挥其作用。
3、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除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利息这一主渠道外,还有中央及各级政府补助金、统筹调剂金等。但有的地方财政困难,支付能力不够,对中央财政依赖性大,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的渠道尚未健全和落实。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单位由原来的社保经办机构独立承办,演变为税务、财政、银行、邮政等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管理协调难度加大。当前,在基金多部门管理体制下,存在着社保经办机构、税务、财政信息不能共享,基金的现金到账不及时,缴费票据在途时间长,基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不顺,数据和票据传递不及时。各个部门的数据都不一致,导致基金在每个环节上都可能出现不安全隐患。
以上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社保经办机构的高度重视。要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制定有效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前,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一,加强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参保单位和职工自觉履行社会保险义务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保基金监督和管理氛围。在加强市场经济规范,法制监督管理的进程中,要进一步增强广大参保单位领导和职工的社会保险法制观念,尤其是加强外资、合资、私营、个体经营者和雇员的法规意识更为重要。通过积极的政策宣传,增强所有参保企业和个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对社会保险的认识,对基金监督和管理的重视,形成严格执行社保法规政策,积极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抵制违法违纪行为的良好氛围。
第二,加强基础管理,健全和完善法规制度,把握住基金监督和管理的源头。目前,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立法是当务之急。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关系到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和实现其社会保障能力的问题。有关基金的征收入库、支付管理、保值增值等问题都应立法加以规范,以保证基金的按时发放,防止基金的挤占挪用,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基础管理,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治理。
第三,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科学的数据信息体系,以增强基金监督和管理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为实现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规范基金收支管理,要做到科学计划安排,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系。一方面,按照全面预算的方法编制社保预算,各项目实行分项预算的管理,保持收支平衡的机制,增强基金监督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预见性。对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实行专项审计,做到定期审计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另一方面,要做到严格审核,把住基金支付环节,利用“金保工程”建设的契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数据信息体系。
第四,建立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实现管理服务规范化运作。建立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确保这些制度有效运行的内控机制。有了制度,就要认真落实,因为制度再先进再健全而不去落实,制度本身就成了摆设,而违反了基金管理制度规定又没有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的话,就必然使基金受到损失。例如:外省某市一个经办机构的一名工作人员,在自己管理基金期间,没有很好地执行基金管理制度,同时又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机制,造成了上千万元基金的挪用,致使大部分基金无法追回。这名工作人员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说明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有制度但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同时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说明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十分必要。所以,作为社保经办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将内部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真正落实到实处。不能只做表面文章,在形式上制定了一大堆制度、装裱上墙后就了事,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有章可循,再好的制度也是形同虚设,制度本身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
第五,建立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内部协调制约机制,使监督制约贯穿于经办管理各项业务的整个过程。即建立健全并认真实施社会保险业务、财务、统计、信息、稽核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及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审核、账户管理、待遇审核、基金支付、关系转移等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只有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入手,加强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保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各相关部门的相互监督制约的规范化流程之中,从而确保社会保险业务从制度和管理上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一、建章立制,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
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基础。近些年来,我们始终重视财政监督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功能。
1、围绕强化财政管理、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开展制度建设。1*9年,我厅制订了《*省财政厅规范财政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的办法》。该办法涵盖厅内各项财政工作,明确规定了一系列规范财政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的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行为。此外,还先后制订了《关于加强我省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办法》、《*省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省建账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财政监督相关的规章制度,为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制度依据。特别是从20*年下半年开始,我们针对近年来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修订和完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堵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漏洞。目前,已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2项,还有20多项正在抓紧制订。
2、围绕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监督行为开展制度建设。20*年,我们制订了《*省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并由省政府颁布施行。该办法对监督检查的职责与权限、监督检查方式与程序、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对预算收入的监督检查作了明确的规定,为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提供了依据。为了进一步提高《*省财政监督检查办法》的立法层次,20*年,省人大常委会已将《*省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列入立法计划,经审议通过后,准备以人大立法形式颁布施行,将“办法”升格为“条例”,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工作的地位和权威。
二、转变工作思路,创新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在实施财政监督过程中,我们不断拓宽思路,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积极创新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1、以监督预算编制为切入点,积极构建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为改变过去财政监督只注重事后检查的弊端,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监督机制,我们将监督关口前移,以监督预算编制为切入点,对预算编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每年,监督检查处(含财政监察特派员办公室,下同)都积极介入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监督检查人员充分发挥对基层情况较熟悉,对预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较有发言权的优势,对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处、社保处、农业处等5个主要业务处所编制的部门项目预算草案进行集中审核,并提出独立的审核意见。审核的重点:一是程序性审核。主要审核预算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较大的投资项目是否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配套资金来源是否落实,申报的资金是否与实际需要一致等。二是实质性审核。主要审核单位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有无变相套取资金的现象。三是效益性审核。主要审核项目资金安排,能否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现象。四是实地核查。对于有疑问和有争议的项目,到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为预算审核提供依据和素材。
2、坚持“三个统筹”,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近年来,我省树立“大监督”理念,按照“三个统筹”思路,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和力量来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统筹财政监督计划,克服监督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年初,各业务处室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提出监督检查项目、要求,提供财政资金项目、资金流向等情况,监督检查处根据各业务处室提出的检查项目及要求进行汇总,统筹安排,制定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初稿),经厅务会议审定通过后,严格按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实施。二是统筹财政监督力量,充分发挥业务处室的监督作用。监督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处负总责,各业务处室派人参加本业务口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处统一调配各处室、市县财政局的检查力量,将检查人员分为若干小组,组长由监督检查处的有关同志担任,检查小组按地域、部门进行分工,将所负责的每个市县、部门的财政资金检查项目打捆检查,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统筹使用财政监督成果,改进和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按要求写出本组的检查报告,由监督检查处汇总成总报告,反映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并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监督检查处及时地将各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向有关业务处室、主管部门和有关市县财政局反馈,并将检查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以达到真正利用好监督检查成果,切实解决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目的。
3、重视和加强专项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堵塞财政资金管理漏洞。近年来,我们非常重视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通过加强财政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从*年开始,我厅对各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不仅监督市县专项资金的使用、分配、核算过程,而且还对其拨付程序的合规性等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在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引起了各市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纷纷采取措施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尝试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检查。2003年,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的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委办公厅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20*—20*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跟踪问效。既纠正和查处了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也为科学编制20*年度预算提供了事实依据,更从中找出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措施。
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提高财政监督的时效性。各专项资金一拨付,立即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财政资金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比如,今年我省遭遇多年罕见的旱情,省委、省政府和中央财政拿出3760万元资金支持全省抗旱。为了确保这些资金发挥出应有效益,我厅发文规定各市县必须实行资金专户管理,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督促主管部门加快人畜饮水和抗旱救灾项目施工进度,按照报账制的要求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并于每月底将这些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上报省财政厅。为准确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我厅还与有关主管部门一起,组成检查组到各市县进行抽查和暗访,监督各市县按规定规范有效地使用抗旱资金。总之,对各项重大专项资金,我们基本做到资金拨付到哪里,专项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就到哪里,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建立财政监督为财政改革、财政管理服务的机制,促进财政改革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我省财政监督工作紧紧围绕推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来进行。一是为财政改革扫除路障。如1*9年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检查,共撤销违规设立的账户和收入过渡户2333个,不仅从源头上整顿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秩序,而且为会计委派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非税收入征缴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20*年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后,我们再次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撤并不符合规定的账户,进一步巩固了会计委派制度改革成果。二是积极参与财政改革方案和财政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各项财政改革方案和财政管理政策出台之前,我们都充分征求和吸收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好方案和政策。三是财政监督与调查研究相结合,为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出谋献策。在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时,不仅注重检查了多少单位,收缴了多少财政收入,纠正了多少违纪问题,而且还注重发现了哪些财政管理漏洞,提出了哪些推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充分发挥出推动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的参谋助手作用。
5、建立内外并重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近年来,我省既开展对外的专项检查,也注意加强财政自身内部监督检查。20*、20*、2003年连续3年开展了《会计法》执行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建筑施工、房地产、医药和卫生等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的行业。对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会计法》规定进行处罚,从而整肃了会计工作秩序,规范了有关行业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要求,对会计师行业进行了认真清理。20*年,检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整顿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秩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同时,我们还按照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强化自我约束,进一步规范财政自身的管理行为。从1*9年开始,我们每年都对本厅的财务收支和财产物资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及时纠正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审计结果在全厅职工大会上公布,提高了厅机关的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透明度。*年以后,我们除对省本级财政资金账目进行了内部审计以外,还把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取得了较好的检查效果。
三、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几点体会:
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我们主要有下面几点体会:
1、必须站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化和财政工作的不断规范,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财政监督是财政不可分离的基本内容,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监督工作者必须进一步增强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善于站在财政工作全局上,谋划和开展财政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水平,发挥财政监督在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等方面的作用,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促进公共财政的建立,作出应有的贡献。
2、必须树立“大监督”的理念,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管理始终。在新形势下开展财政监督工作,必须克服过去“重分配、轻监督”的思想,树立起“大财政、大监督”的思想观念。1*8年,我们就明确提出从自身做起,采取各种措施,多管齐下,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努力克服“重分配、轻监督、弱管理”问题。近年来,我们所推行的各项财政改革,尤其是支出制度改革都包含着财政监督的理念,寓财政监督于财政管理工作各个环节之中。逐步树立起了“大财政,大监督”的理念,财政监督工作改变了过去只由监督检查处一个处室孤军奋战的局面。每年按照“三个统筹”来制定统一的年度财政监督计划,监督检查处与各业务处室按照各自的监督职责和职权,分工负责,实现了财政内部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3、必须紧紧围绕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来组织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财政监督工作直接接触的都是财政运行中的具体案例和第一手材料,也最容易发现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因此,财政监督工作要克服为检查而检查的思想,充分发挥掌握情况较多的优势,注意加强对检查情况的分析和综合,为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高校内部会计监督财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F235.9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6-149-02
高校财务风险是指高校组织在实现其目标过程中,因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资金调动非规范化等因素而导致资金非正常运行所面临的规制风险,或法律风险。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也随之不断扩大,高校发展迅速,出现了各高校竞相扩招,扩大规模,举债建设和跨越式发展等现象,使高校的教育财政活动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财务管理工作日趋复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高校内部会计监督问题,并不断加强我国高校的内部会计监督,提高高校的教育经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的效益,以防范高校的财务风险。
一、目前高校存在财务风险及其表现
1.筹资风险。为了满足高等教育发展需要,高校融资除财政保障外,融资渠道不断拓展,出现了金融贷款办学、世行贷款、亚行贷款、甚至日元贷款基本建设等多渠道融资问题;当教育资源不足、招生规模受限潜在矛盾出现时,融资风险也将相伴而生。“如果不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各高校的办学质量肯定会因此而受到进一步的影响。”{1}实践中高校的筹资渠道除了国家的财政拨款外,还有学费收入、科研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是根据高校的在校生人数来进行确定经费的,因此高校的在校学生人数会直接影响到政府对各个高校的财政拨款,特别是在我国的财政实行了零基预算后,所带来的筹资风险也随之相对增加了。高校向银行借款,给学校的财务工作带来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如果金融贷款规模超出高校财务承受能力和范围时,贷款还本付息会给高校带来沉重的负担。
2.投资风险。高校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内部自身投资。其中对外投资主要是高校新办分校、投资校办公司企业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高校校办企业开始逐渐地脱离学校主体,形成一个个自负盈亏的独立性组织,但是学校作为校办企业的主要投资人,依然对各校办企业负有主要的责任。高校内部自身投资在学校的发展过程中由来已久,特别是对人才等软环境的投资和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学生宿舍以及其他的学校教学设施的硬件投资,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些高校为了引进高层次人才,设立了高额奖励基金制度和高额科研奖励制度,高校财务预算执行中容易产生运行风险。
3.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风险。高校财务管理风险是高校在事业发展过程中因资金运动所导致的某种不利事件或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也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在财务管理目标的期望值约束下,预期财务管理结果与实际财务管理结果之间可能发生的差异而导致的风险。主要包括:一是会计核算风险。高校会计核算风险,是指高校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核算工作时所面临的财务管理风险,有故意差错和客观差错之分。表现在会计核算差错,故意多列支出或费用、设立“小金库”等。二是成本费用列支不规范。高等学校的成本是指与高等学校教育服务直接耗费的相关费用。是提供某类教育服务时,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化劳动,是按照教育服务项目对象化了的费用{2}。高校在采用收付实现制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以款项实际支付为依据,可能造成高校年终收支、结余不真实,款项中的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的款项不准确等。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例如,高校财务制度不要求对其进行成本核算,就无法将经济资源投入与相关的产出相匹配,财务支出的绩效评价缺乏制度化与规范化,特别是当存在教学年度与会计年度划分不一致时,容易出现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4.经营风险。高校的经营风险主要是指高校日常运行时,在资金调度、投放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影响,使教育经费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不一致。在资金的日常管理当中,管理者能否及时地掌控资金的流量,能否合理使用资金和合理筹措资金,这些都会给学校带来财务风险。如高校在日常经济往来款项的管理中,是否将往来款项及时清理、及时收回或者合理支出,会影响管理者的正确决策,也会导致高校的财务风险。
二、高校内部会计监督的运行模式及现状
1.高校内部会计监督的运行模式。当前,高校会计监督主要采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和政府审计监督等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模式。根据我国的《会计法》规定,会计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政府审计监督属于外部监督范畴,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主管部门监督属于内部监督范畴。实践中,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在保护高校资产安全完整,促进高校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以及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控制财务风险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2.高校内部会计监督的运行现状。
(1)在高校内部建立了内部监督体系。内部财务监督是由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对学校的财经活动进行的直接监督。实施监督的依据是《高等学校财务监督制度》,《监督制度》规定,高校财务监督管理部门,直属校党委领导。{3}赋予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相对独立性地位,随着高校办学模式、投融资模式的变化,各高校加强了制度建设,以及包括会计原始单据、会计账簿凭证的审查监督工作,建立并开展了对单位各内部职能部门审计和领导干部离职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工作成效显著。
(2)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对高校的报表审核监督。采用多种措施,加强对高校的财务监督,具体工作中,教育主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高校互检,组织专家组检查等,对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督促其整改,对违规的单位给予严厉处罚,以促使其纠正错误,依法管好用好教育资金,提高办学效益。
(3)政府审计在高校财务监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审计、财政和税务部门等国家政府机关作为监督的主体,根据各自职能任务,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制度等对高校财经活动进行了再监督。审计部门对高校定期实施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对高校开展了部门预算和年终结算监督,税务部门对高校针对涉税实现开展监督,各自发挥了非常重要的监督作用。
(4)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高校财务会计实施审计监督。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维护经济秩序应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建立高校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4}一些省市政府审计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高校实施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发挥了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
3.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
(1)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高校虽已建立了内部会计监督体系,却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地实施。例如,一些高校横向科研经费报销范围控制较宽松,课题费用报销审核不严,有些报销的费用没有限定金额,购买办公用品等,缺乏购货清单等。甚至,还有少数高校二级创收单位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财产物资内部监督薄弱,存在只重视固定资产采购、验收管理,松怠使用监管和报废清缴管理等问题。
(2)高校对《会计法》的宣传不够,法制观念薄弱。《会计法》赋予了单位主管领导、单位会计人员财务监督的神圣使命,然而,在具体工作中,一些单位主管领导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财务监督的重要性,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会计法》不到位,削弱了高校财务监督力度。因此,有些高校淡化了学校内部会计监督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高校的内部会计监督职能,加大了财务风险。
(3)部分会计人员素质偏低。会计工作是一项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具体繁琐且极为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意识。当前,一些高校会计部门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却仍然停留在简单的会计核算功能上,财务管理薄弱。主要是由于部分会计人员业务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等原因。
(4)内部会计监督的奖惩制度不健全。许多高校没有一套健全的内部会计监督奖惩制度,无法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行为进行奖罚处理,不利于调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5)在会计委派制试点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是过度强调监督职能,弱化会计的服务和管理职能;二是会计委派制与后勤社会化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不相适应,损害了二级单位的财务自;三是当委派单位与二级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时,委派会计将陷入两难境界地。
三、加强高校会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高校的不断发展,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日显重要,各类学校加强了内部会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高校内部会计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财务监督制度,是防范高校财务风险的关键所在。基于上述分析笔者特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法》中第27条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5}并且具体规定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该符合的“四项要求”,为单位制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指明了方向。今后,高校应根据《会计法》规定,建立和健全高校内部财务风险指标体系,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控制财务风险;建立高校财务报表和会计数据定期分析制度,通过对财务报表和相关的数据的分析处理,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高校经济资源配置、财务支出合规性和合法性,检查和检测学校的财务风险,寻找财务会计处理中隐性的问题;“对现在的财务状况风险及连带的风险进行预警预报,促进学校合理有效地使用办学资金,防范财务风险”{6}。
2.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直接关系到会计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影响到高校的内部会计监督的运行,最终也使高校的财务管理受到影响。因此,加强高校的内部会计监督,应提高高校会计人员的专业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以防范高校的财务风险。一是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业务素质。高校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财会专业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全面熟悉高校的财务会计业务,了解国家财经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定,以适应高校会计发展的需要。要求财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记账、算账、会计电算化技术等方法和能力;要求财会人员会预测、会编制计划、会编制与执行部门预算、会分析和解决疑难问题。因此,各高校财务部门应制定年度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抓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各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每年安排会计人员分层次、分期分批地培训学习,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二是提高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加强高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培养,能够增强高校会计人员的使命感,树立同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作斗争的信念。因此,建议在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中开设职业道德教育课,培养职业道德观,自觉提高专业及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讲求对事业的献身精神,自觉地抵制不良社会风气,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参与会计监督工作。
3.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奖惩制度。在高校内部实行会计监督,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内部会计监督奖惩制度。明确各高校内部会计监督的职责范围、内容和目的,明确不认真履行会计监督的主要负责人的惩罚制度,对在会计监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施奖励。建立财会人员的举报制度和监督奖励基金制度,对检举揭发违反财经法规、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偷税漏税等行为的财会人员进行鼓励。通过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奖惩制度,高校可以根据考核的绩效进行相应的奖罚,以激励高校管理者努力加强内部会计监督与高校的财务管理。
4.加大《会计法》和《税法》的宣传力度,增强法制意识。财务监督不仅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也维护了本单位的利益。只有加大《会计法》宣传力度,促进增强法制意识,才能有效实施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各高校应从校长和党委书记做起,认真学习和大力宣传《会计法》、《税法》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促使单位会计监督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通过学习宣传《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会计人员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保护学校财产安全,提高会计人员的荣辱感。
5.实施会计人员委派制和轮岗制。会计人员委派制在一些高校已开始试行,且已初显成效。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可以在高校内部真正建立与健全会计监督机制,有效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促进会计人员在任免调配权限及工资、奖金分配时与原单位分离,以确保会计人员能够公正、独立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实行会计委派制,并签订会计委派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利于约束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承担义务,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此外,还可以解决有学者提出的“调整会计人员,致使会计监督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地发现并清理学校存在的账外账,最终将这些账目归于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高校的内部会计监督落到实处”的相关建议。
注释:
{1}任喜雨.高校财务风险的现状、成因及对策思考.职业时空,2007(16)
{2}马立春.谈高校教育服务活动及其费用与成本.事业财会,2004(6))
{3}参阅1997年6月23日《高等学校财务监督制度》
{4}尹之海.高校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财会通讯,2006(8)
{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法制出版社,2002
{6}吴艳波.浅谈完善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与措施.经济师,2009(9)
{7}徐维平.试论如何加强高校会计监督.江苏商论,2002(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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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卢德明.加强高校内部会计监督的思考.财会通讯,2007(2)
8.刘燕.会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7)
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校内经济自立的单位很多,校办企业也不少。随着办学经费的多元化,高校财务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复杂。为了强化校级财务监督职能,有必要对学校有诸多弊端的旧的会计领导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因而少数高校在其事业经费领域中率先应用了会计委派制这一新的改革举措,但对校办企业因考虑到其独立法人资格而暂未试行这一新的管理模式。高校内企业领域与事业领域会计领导体制改革的不同步,是一件遗憾之事。我认为高校经营性领域运用会计委派制比事业性领域更为迫切。本文对高校校办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略抒管见,以期推动会计委派制能尽快地在校办企业中予以实施。
一、校办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依据
《会计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毫无疑问,校办企业隶属于学校管理。根据这一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学校作为校办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校财务职能管理部门作为学校会计人员的主管单位,除可以在事业部分施行会计委派制外,完全也有法定理由在校办企业推行这一新的会计管理体制。上述法规可以看作是校办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法定依据。随着实践的发展,应当看到与企业相关法规也将会逐步修改和完善,高校管理层理应抛弃该方面的顾虚和担忧;而且,从国家在试行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步骤中可以看出,企业单位率先试行会计委派制,而行政事业单位则放后一步。由此可见,校办企业比学校事业部分更有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
二、校办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
1.推行会计委派制是校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
目前不少校办企业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的现象较为严重,对其保值增值不容忽视。委派制在这方面的诸多作用,说明它对于校办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是十分必要的。
①委派制有利于提高高校环境中人们的资产保值增值意识并促使其转化为实际行动。由于高校是吃“皇粮”的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事业单位,人们把培养人才和研制出科研成果所必须的财力消耗,往往看成是办学的一种必然。长期以来的“消耗”主流现象致使在高校人们思想中的资产保值增值意识较为淡漠。校办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后,维护校办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被提高到一个突出的地位。委派会计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认真监督校办企业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重要职责。这一会计领导体制的变革,将引起人们对会计监督地位的重视,校办企业会计监督的增强,将有利于在人们思想中树立资产保值增值意识,并督促其付诸行动。
②委派制便于监督校办企业努力创造财富,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消除校办企业的“等、靠、要”思想。改革开放以来,许多校办企业淡漠的市场意识所带来的向学校“等、靠、要”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赢利的努力;处在书生氛围中的一些校办企业,在闯市场中往往不如社会企业灵活,闯不好市场就转向学校等、靠、要,自然难以实现其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的少数校办企业,因经营困境竟坐吃山空,攀比学校吃“皇粮”,靠消耗企业资产来维持生存。委派制就是要监督企业努力去创造财富,摒弃企业的“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委派制也向人们表明:校办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它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要靠自身努力求生存、谋发展。企业资产不允许被“吃”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不能不履行。
③委派制能有效地遏制校办企业日益增多的违法违纪现象,防止腐败行为侵蚀企业的资产。因为校办企业处在事业性质高校中,不属于学校工作重点,不易引起高校人的关注,其行为较少受到学校的直接控制和制约,其经营性特点又给一些人包括不正派企业负责人以许多可乘之机,从而导致校办企业违法违纪现象的增多,滋生的腐败行为造成一些校办企业资产的流失严重。面对这种情况,现行体制下的会计人员因其利益受制于企业而无能为力。委派制能克服现行体制的这一弊端,使会计人员摆脱受制于企业的被动局面,能放心大胆地去同企业内的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便于制止侵蚀企业资产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
④委派制能监督校办企业管理方针政策的正确性,牵制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少数高校产业主管部门,过去一段时间对校办企业只求收取“利润”,而不讲对其监督管理的所谓让企业“自由”经营的管理方针,试行的结果是,企业经营严重滑坡,学校对企业财务失控,管理混乱让不法之徒中饱私囊,为骗取虚荣“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式完成上缴任务的行径,使校办企业的老本在被逐步地消耗。这一切严重地挫伤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被委派去代表学校利益的会计,从财务上就是要牵制、监督产业主管部门及校办企业负责人,促使其运用正确的方针政策,管理和发展校办企业,预防短期行为,保护企业的国有资产,维护企业的长远利益。
这些都说明,为了有效地防止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排除企业会计来自于企业的干扰,实行学校向企业委派会计的新的管理体制已势在必行。给校办企业会计以必要的、超脱于企业的独立地位,其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才能真正地履行好。
2.推行会计委派制是健全校办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的需要
目前,一些校办企业的会计监督有不断弱化之势,会计人员很难有力保证企业行为合法合规和符合学校整体利益。这主要是由于现行校办企业会计管理机制的缺陷造成的。因为监督主体——会计与监督客体——校办企业,同属一个系统之内而非两个不同的系统。前者监督后者,但后者管理前者。它们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而缺乏监督所必要的独立性。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会计受制于校办企业,会计人员个人利益与校办企业连在一起,并深受企业负责人左右。这种会计领导体制必然使校办企业会计人员害怕监督,其缺陷显而易见。为了免遭不幸,会计人员往往被迫按企业负责人个人意志行事,那么对校办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监督自然会被束之高阁、形同虚设。故改革现有的校办企业会计领导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摆脱受制于企业的被动局面,显然十分必要和紧迫。
3.推行委派制是适应法制经济的新要求,规范校办企业经济活动的需要
校办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经营自。学校不能随意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由于企业经营管理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受利益的驱动和追求短期效应,校办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要追求企业自身利益,在许多时候这与企业所有者利益——代表着国家利益的学校利益不一致甚至相矛盾。如何保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呢?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认为在校办企业自增多的同时,对其管理和监督也要紧紧跟上,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政企分开”并不意味着要放弃学校对校办企业的宏观管理:“放权经营”也不是要废除学校对校办企业的约束监督机制。推行校办企业会计委派制,就是加强对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让会计人员放心大胆地去对校办企业进行经济监督,消除校办企业的虚假会计信息,使经营管理者操纵的企业行为与企业所有者的目标一致,保证校办企业行为合法、合规和有效,从而规范校办企业健康地经营发展,定将成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
4.推行校办企业的会计委派制是统一校内会计领导体制的需要
学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校内政策的一致就能发挥整体效应。仅实行了事业会计委派制的学校,不可避免地拉大了校办企业会计与事业会计在会计监督地位、会计人员利益保障上的差距,容易引起校内会计队伍的分化,不利于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监督及其会计人员的管理,从而不利于学校整体会计队伍的建设。作为明智之举,我们理应协调学校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尽早解决会计委派制先期试验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地创造条件,适时地弥补校内会计委派制的“缺口”,尽快地也在校办企业中推行会计委派制,达到统一全校会计领导体制的目标,必将受到全校会计人员的欢迎,实现众望所归。
三、对校办企业会计委派制的主要构想及应注意的问题
1.主要构想
将校办企业也纳入学校统一的会计委派制范围。考虑到学校对不同编制人员的限制,可采用变通办法解决企业编制会计人员的校内流动,在不突破学校核定的事业编制会计岗位总数的前提下,将企业会计人员与事业会计人员混合在一起,由学校统管统派,并定期(约三年左右)在全校范围内轮岗交流,实现全校会计人员的统一管理。在委派期间,被委派到企业的会计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工作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等,都收归校财务职能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委派时会计人员原有的编制性质(企业或事业编制)、干部或工人、集体所有制身份等都保持不变。在企业工作的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由校财务部门向各被派企业按其人均数收取后,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再统一发放。除此之外,在企业工作的会计人员不再享受企业的人员待遇。这种管理体制可以解决不同编制会计人员的余缺及岗位交流和业务的提高,但不会增加学校的事业编制数量及经费负担,各种身份的不变将不会给今后留下遗留问题。通过考核会计人员为企业工作服务的情况等措施,可有效地避免委派后会计人员与企业之间的不合作态度,使之在加强监督的同时也不忘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服务。脱离于校办企业控制的会计人员,可以抛弃来自于企业的顾虑,代表学校利益,去大胆地履行对企业监督职责。
2.应该注意的问题
①校办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并未改变企业法人代表领导企业的会计工作这一法定的规则,企业财务决策权仍属厂长(经理)而非会计,要摒弃“会计领导厂长(经理)”这一严重误解。委派制旨在加强会计监督职能,牵制企业负责人的违规行为。校办企业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事、相互支持和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