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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管护(6篇)

栏目:实用范文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篇1

共建共享应重点关注室内布线系统

万俊青华信邮电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一年多以来,节余资金明显,取得阶段性进展。目前,共建共享主要集中于通信铁塔、杆路等《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下称“235号文”)重点关注和考核的内容,而改善无线网络深度覆盖室内布线系统的共建共享情况则不容乐观。室内布线系统跨运营商的共建共享,除了原联通合路CDMA&GSM系统的共享延续外,其它自发的共建共享相对少见,室内天线重复布设导致的重复投资较为严重,应成为共建共享工作下一步关注和推进的重点。

从目前的技术发展和业务需求判断,未来十年内国内电信运营商的无线网网络覆盖均需考虑多制式、多频段补充协调发展。各运营商覆盖需求如下表所示:

对于改善网络深度覆盖的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各运营商对不同频段和制式通过多制式合路方式共用一套室内天馈线布线系统,是目前的主流建设模式,而对覆盖的频段和覆盖深度需求基本趋同,频段和具体制式及覆盖网络布局的细节差异完全可以通过精细的设计方案达到合理均衡(和同运营商内不同制式和频段协调所采取的手段类似)。多制式合路建设时,如果能兼顾其它运营商的需求,少量增加投资即可满足跨运营商共建共享要求,可明显节约建设总投资。

由于布线系统涉及的共用资源较多,除系统建设外,系统的维护优化、扩容改造、运营商之间以及与第三方之间费用结算等问题均涉及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需要运营商之间充分互信并投入更大精力。因此,传统竞争和操作模式的惯性思维是目前跨运营商共建共享室内布线系统实施不力的一个主要原因。

在多运营商建立良好沟通和协商机制的前提下,由于有共同利益(节余资金)的追求,跨运营商共建共享布线系统完全可以顺利操作。但实施时需注意统一规划,以符合各运营商的建设目标。在总体目标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建共享实施还应关注:

(1)兼顾多系统、多制式、多频段的覆盖和容量需求;

(2)有效控制系统间干扰;

(3)成本合理化,有效共用资源节约投资;

(4)工程实施和维护便利,具备后期系统扩展、网络优化调整所需的灵活性;

(5)满足业主、主管机构的要求;

(6)运营商间结算、沟通流程明确清晰,便于操作。

随着技术的演进,全业务运营背景下各运营商可选覆盖技术手段逐步趋同,无线网络建设投入的资金差异导致的竞争能力差异不再明显,而环保、管制的要求则会越来越高,导致布线系统建设成本更高。可以预期的是,未来,在获取资源困难、建设成本高昂的室内深度覆盖解决方案时,国内运营商将会倾向于其它较优的合作模式,更多地选取共建共享以节约成本,提高投资收益。

铁塔、管道、杆路共建共享之我见

梅仪国华信邮电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郊区及农村地区经常出现移动、联通双塔并立的现象,传输杆路在道路旁和农田中更是密密麻麻,国内电信业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问题日益严峻,大量耕地、钢材及水泥等原材料被浪费。253号文的颁布,是为了实现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有利于节能减排,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保护自然环境。

电信基础设施中的铁塔、管道、杆路,此三者占基础投资的比例较高,对民生的影响也最大,无论从技术角度还是经济角度来分析,共建共享都是应行并可行的。与单独一家运营商的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多家运营商的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在容量、负荷、承重等方面的要求完全不一样,因此要根据共建共享的需求来进行设计施工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快共建共享的速度,提高共建共享的效率,保证共建共享的质量。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关于铁塔共建共享,首先要注意防范职业健康风险。运营商用多套天线共建一个铁塔,虽然同区域内的基站数量比原来各自规划时减少,但是中心污染源的电磁辐射强度会更大,易引起小区居民、学校、敏感人群的担忧,同时网络维护、施工职业人群暴露在更大的电磁辐射中,影响健康,因此需要在共建共享后建立新的环境防护和监测规范和标准。其次,已有铁塔的共享,必须预先对铁塔负荷进行承重的衡量和核算,以便通过改造可实现共建共享,同时还要充分预计施工可能碰到的困难,并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关于管道的共建共享。电信运营商每年用于地下管道的投资十分巨大,占传输网总投资比例50%以上,因此管道共建共享,可以明显降低运营基础设施投资,并且早在253号文前,很多地市的运营商就已积极进行管道的合建共建。

第三,关于杆路共建共享。架空线路在杆路上架挂受空间的限制,架空线路与地面及地上建筑设施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同时上下线条间的距离要能保证线路的正常施工和维护,线条的垂度需满足最大负荷或最小垂度时吊线的拉力强度极限。因此对于原有杆路的共享,原则上一条吊线只挂一条光缆或电缆;在无法增设吊线的前提下,只有对吊线现有垂度进行测量核算才能决定是否增设光缆;新建杆路的共建,要合理选择等级强度高的电杆,采取缩小杆距、增加抗风拉线数量等方法,以满足多家营运商的杆路共建共享需求。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在技术上是可操作的,但实际操作还面临诸如资产归属、施工维护协调等问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费用结算体系和网络资源监管体系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同时,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不可避免会削弱电信市场建设的需求总量,有可能导致通信产业链的局部萎缩,投资建设需求总量的下降会使产业链中的设计监理等服务性企业、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以及处于产业链上游的器材供应企业等受到波及,尤其是实力薄弱、规模较小的上下游企业,将首先受到影响。但笔者认为这是产业的良性洗牌,可以激发企业的改革创新意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最终促进整个通信行业的良性发展。

共建共享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运营商应该积极应对,紧密协作。

引入第三方或更有利于基站共建共享

宋永胜广州市电信设计有限公司

253号文规定电信运营商已有的铁塔、杆路必须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另外,拟新建铁塔、杆路的运营商必须告知其它运营商,根据其他它运营商的需求,实施共享、共建。253号文的实质是为了减少电信重复投资,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在基站共建共享方面,笔者认为引入第三方是基站共建共享实施的有效途径:

(1)目前,在通信铁塔的共享上,铁塔的承重、各通信平台的水平隔离、垂直隔离条件、机房配电、油机蓄电池支持能力等常成争议焦点,而各家运营商都制订了各自的标准,分别由几家设计单位负责,因而不可能用于共建共享的实际操作。笔者认为,关于基础设施是否具备共享条件的技术评估,可交由经工信部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如通信设计院,第三方负责提供技术评价报告,对是否可以共建共享提出建议。

(2)新建铁塔交由第三方实施,运营商租用。比如美国的基础设施共享主要是由独立(私有)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公司倡导的,运营商参与其中;印度的电信市场,则是由几家运营商共同成立一家基础设施公司,为几家运营商共同拥有。

(3)机房、外电等基础配套设施共建交由第三方实施,运营商租用。机房实现共建后,外电、空调、电池等均可实现共享,节能和节资效果将非常明显。

(4)物业谈点、关系维系与费用处理交由第三方操作。目前,三家运营商分别与物业洽谈,如果是对同一物业,难免出现恶性抬价以及签订排它性协议的现象。

(5)现有杆塔技术改造交由第三方实施,包括制订技术参数规范、工艺设计、改造施工等。

(6)主设备采用BBU+RRU方式,其中不同厂家不同网络的BBU集中安装,RRU分散安装,并在馈线口加装滤波器;或者对RRU射频滤波器进行研发,增加多系统间的隔离度,新型的RRU设备直接交由第三方生产。

(7)主设备及配套设备厂商需重新为运营商设计移动网络解决方案,加大研发力度,提供适合共建共享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等,如适合共建共享的铁塔及附属设备、低功耗绿色基站、软基站(多制式基站)、灵活配置的电源系统等,以及通过共用网络设备(如天线系统)减轻铁塔的载荷等。

(8)基站交由第三方维护。这对于已由第三方建设的基站比较容易实现,但对于现有基站,可以要求三家运营商共同招标,共享的基站由一家代维公司负责。

(9)基站规划设计单位要统一协调和实施规划。制订统一的网络结构与天馈系统共享方案,可以采取的技术方案有:

对于原来规划的三扇区基站,由于要共享铁塔,难免会改变拓扑结构,使部分扇区相隔太近,在调整下倾角也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变原三扇区为两个扇区或单扇区,以灵活方式组网。

选用双极化天线。由于3G频段比较高,3G网络的天线比较短小,只有约1米,采用双极化天线后,每个基站的天线数量只有3副。在同一根通信杆上,只要有2~3层平台,3~4个运营商的天馈线系统完全可以共存。

选用双频天线。对于通信杆荷载有限制的情况,可以考虑选用双频双极化天线,如果1个3G系统和1个2G系统共用3副天线,可以减少天线数量。但这么做牵涉到原2G系统的无线规划参数优化,例如原扇区的方向角和下倾角需要调整,会影响原系统网络质量,因此,本方案需谨慎。

选用多系统POI合路器,多个系统如GSM、CDMA、PHS、WCDMA、450M-SCDMA、WLAN、集群通信等天馈共用。本方案适合共建的场景,在现有系统上共享时,由于合路损耗、需短时关闭原有基站、对合路器的隔离度要求高等因素,不推荐共享站使用。

跳出现有框架,破解共建共享困局

徐亮北京邮电大学

共建共享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也隐藏着很多困难和问题,既有某些运营商不作为的“人为”困难,也有受技术条件等无法作为的“客观”困难,更有想作为却难以作为的“体制”困难,笔者拟就后一种困难进行简要探讨。

(1)缺乏促进共建共享成长的坚实土壤

首先,共建共享没有内生性的土壤。以印度为例,其电信市场之所以会催生共建共享,除了运营商数量众多,更多的原因是固定网络资源的匮乏,以下数据足以说明这一问题:截至2009年8月,印度移动用户数4.57亿,固网用户仅为3733万,宽带用户(256kbps以上)仅有698万。如果大家亲身去印度体验,会有更深的感受,一是固定网络资源覆盖范围有限,二是土地、房屋等均属私有财产,征地或是租用难度远大于中国;三是人口分布广泛,道路设施差,还谈不上管线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共建共享可说是内生性的自发需求。而在中国,即便再过5年,电信运营商也不会自发提出共建共享,具体原因不展开分析。

其次,共建共享没有坚实的外延性土壤,这里说的外延性是指供应其“养分”、促进其持续发展。以美国为例,非绑定网元推出已有10多年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共建共享的成本属于有法可依、有据可依,能够保证共建共享的健康发展。而这一点在我国尚不具备,对于共建共享的成本分担、不按照规定执行的处理等,都还只能靠协商解决,效率和效果自然难以保证。

(2)破解共建共享困局,关键在于跳出体系

共建共享可以说是博弈论中提到的典型的囚徒困境,即便从行业利益来看共建共享是共赢的,对个体的最优选择却是不开展共建共享。破解这一困局的关键在于外力推动,而非市场参与方的协商解决。

实际上,最初某些共建共享案例之所以取得成功,更多的是来自外力推动,限于篇幅,不举例论证。需要说明的是,电信行业管制机构,可以说是一种外力,但从目前管制机构的职能、力度来看,还难以成为推动的核心外力;电信行业的通信设计施工单位,也无法担此重任。

笔者认为,核心的外力应该是来自体系外,也就是说必须跳出电信行业看电信的共建共享。谁来推动共建共享?笔者认为没有比城镇规划部门更合适的了:一是电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涉及到很多单位,城镇规划部门既是主管部门,又是协调机构;二是既然电信设施要实现共建共享,这些设施就不再是原有意义的电信设施,而是成为了城镇的公用设施,电信运营商之间的资源可以公用,交通、电力、供水等资源也应该可以与之共建共享,对于这样一个广泛概念下的共建共享,只能由城镇规划部门来牵头实施。

当然,如何推动电信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这一点也是需要探索的,仍需要电信行业管制机构做大量工作。笔者在此呼吁,电信行业管制机构应承担更多的责任,除了要求电信运营商必须完成“某某任务”之外,应多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协商沟通,商讨促共建共享长远发展之大计。

强有力监管于共建共享必不可少

罗建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网优中心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意义,不仅在于节省通信网络建设投资,更重要的是,可以对现有电信资源重新配置,促进市场竞争,实现资源优化。美国1996年电信法案最为核心的内容就是推进本地网竞争,引入了非绑定强制租用制度。非绑定强制租用制度在减少重复建设的同时,对促进电信竞争无疑有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也由于竞争的加剧,美国电信运营商卷入持久的消耗战,最后整个电信行业发生巨额亏损,随之而来是倒闭与并购风潮。

电信运营具有庞大的沉没成本、高昂的运营成本和低廉的边际成本等特点,无法通过“接入阻碍”、“互联互通阻碍”手段来遏制新进入者,价格竞争自然成为主要的竞争手段。在全业务运营下,运营商由于害怕过度竞争,因而排斥共建共享。可以想见的共建共享结果是: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不愿开放管道、光纤资源,中国移动不肯放弃基站优势,最终各家运营商为了满足主管部门的期望,象征性地搞一些试点,完成自己肩负的政治任务。纵观历史,罕见直接的商业竞争对手为了政府的非商业目标,而将某一合作模式长期稳健的进行到底,唯一有效的合作模式只能是形成价格联盟。

既然运营商很难自发产生资源共建共享意愿,那么有必要通过监管政策来促使运营商达成共建共享协议。针对共建共享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监管建议:

(1)建立和健全电信基础资源共建共享法律法规。只有依靠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与规则,才能保障资源共建共享顺利实施。

(2)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信基础资源共享费用结算体系,为出租者和新进入者寻找一个利益平衡点,这是共建共享政策得以长期实施的关键。

(3)规范市场秩序,保持有序竞争。制定合理的价格管制,避免价格战或过度竞争,消除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

(4)建立电信基础资源监管系统。信息共享是资源共享的基础,也是共建共享监管的依据,监管部门有必要建立一套网络资源监控系统,以监视网络资源实时使用情况。

(5)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电信主管部门应该将举证责任倒挂:若主导运营商不能提供无法共享的证据,则必须对共建共享工作给予配合。为了平衡权利与义务关系,可以要求竞争运营商支付共享方案分析费用。

(6)基站设施共享评估机制。由省级共建共享办公室指定的第三方提供技术评价报告,对是否可以共建共享提出建议。

(7)全面、科学地编制电信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订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和中长期总体规划,通过公示方式,由弱势运营商提出以共建共享需求为主的形式,寻求共建共享匹配资源。

(8)加强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比如监管人员素质、行政执法制度、执行能力等。

(9)运营商共同的责任。运营竞争应从单纯的网络覆盖、价格竞争,提升至以服务、业务为主的品牌竞争,打破垄断观念,承担社会责任,保持行业持久创造力。

求同存异,理顺关系,携手推进共建共享

欧阳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公司

253号文正式拉开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序幕,笔者有幸作为中国移动重庆公司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开创者,经历了前期的内部机构设置、思路整理、流程梳理、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共建共享从启动开始,受到的阻力是很大的,不仅要协调内部关系,还需要协调外部关系,各种历史遗留问题错综复杂,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去平衡和处理。

首先来看内部关系。对于共建共享,各部门的职责和关注点大不一样:共建工作主要由建设部门来实施,工程建设部关注的是施工进度;网络维护部门关注的则是网络安全和稳定;而资源被共享的审核工作由网络维护部门承担;共享其它运营商的资源,则主要由规划设计单位在查勘中发起……虽说各部门职责清晰,但共建共享工作由谁牵头和管理?谁负责对外接洽?共建共享管理机构设在哪个部门?仅仅这些问题就需要讨论和沟通很久。开始,共建共享由计划部门牵头,后不妥,又落到工程建设部门,几经辗转,才由公司决策层敲定由计划部门统一负责。计划部门最终设置了专门的共建共享办公室,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协调管理,所有对外接口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内按原有职责进行划分,建设工作由工程建设部负责,现网资源工作由工程建设部负责。

再来看外部关系,虽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是互惠互利的事,可以节省投资,节约社会公共资源,但各运营商的资源现状显然大不相同:中国联通不论是传输资源(管线和杆路)还是无线资源(铁塔、站址等)都比较少;中国移动的传输资源比较少,但无线资源相对丰富;中国电信传输资源比较丰富而无线资源相对较少。共建工作的开展状况,主要取决于各运营商的投资现状。而在共享工作中,运营商都希望借助对手的资源来提升自己的实力:中国移动希望多用电信的传输资源来提升网络能力,而中国电信希望多用移动的无线资源来快速覆盖。而多部委的联合发文,更多强调的是无线资源的强制共享,而对传输资源的强制性共享则较弱,这显然不是很公平。因此,经过各运营商从集团层面多方协调,将无线资源和传输资源都纳入相对一致的强制性共建共享范畴,才最终促成共建共享工作的展开。

这几年,基站建设和管线建设的赔偿费逐年上升,建设难度越来越大,而不论是基站站址、外市电,还是杆路、管线资源,共建共享都可以极大地降低网络建设成本,减少对社会公共资源的占用。众所周知,建一个基站所需要的资源,和两个基站甚至三个基站所占用的土地、天面等资源相比,从现声来说差别并不大,因此推进共建共享,还可以节约大量土地资源。

不论共建共享涉及的内外部关系多么复杂,只要各运营商对“共建共享利国利民,对任何一家运营商都是利大于弊”这一点达成共识,就应求同存异,全力以赴。各运营商的网络,未来必然是逐步趋同的,而市场层面的竞争,应逐步转向管理、服务和品牌的竞争。电信基础资源共建共享在国家政策的强力引导下,已经取得一定成果,未来政府应该促进运营商间的全面合作,以形成更加良性的竞争合作关系。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之利与弊

余伟恒杨新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公司

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要求各运营商积极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积极响应号召,各自制定共建共享考核指标,持续开展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会对各运营商产生哪些影响?试从几方面分析其优点:

(1)节能。可以有效地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减少消耗,保护自然环境和景观。

(2)成本。减少重复建设,降低网络运营成本,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

(3)资源。综合了各家运营商的网络资源,网络资源更为丰富,可以弥补各自的网络资源缺陷,使资源最大化。

(4)经营。资源的共建共享,避免了资源的独家垄断,减少了恶性竞争,可以建立公平和开放的经营平台。

同时,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也会对运营商的维护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1)需要建立统一的共建共享管理机构。由于共建共享不同于一般的电信工程建设,需由三家电信运营商共同建设和使用,这就需要另外成立一个组织和协调机构,来管理涉及到三家电信运营商的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2)权属和费用问题。由于各家运营商都是独立运营,有各自完整的资产和资金管理体系,共建后的建设费用分摊、资源的产权划分和归属等问题容易发生争议。

(3)责任不清晰。因为共建共享须是多家运营商共同进行,产权的不确定也会直接导致责任的不明晰,主次难分。

(4)流程复杂。共建必然涉及多家运营商的众多部门,流程势必复杂而冗长,工作难以开展。

(5)扩容问题。共建共享只能满足各运营商的目前网络资源需求,由于各家运营商有不同的网络扩容需求和发展,共建共享未来难免走向瓶颈。

(6)网络安全。各家运营商的资源设施聚集在一起,存在网络隐患,不利于区域的网络安全。

(7)维护方面:

各家运营商的维护模式和规范标准不同,假如共建共享资源只有唯一的维护队伍,难以同时满足各运营商的要求;

如只有唯一的维护队伍,在多家运营商设施同时发生故障时,难以分配抢修资源和顺序;

目前各家运营商都有各自的维护队伍,对共建共享资源的维护管理的责任和维护界面难以明确;

各家运营商维护队伍的素质不一,容易在维护和施工时影响和破坏其它运营商的设施,难以追究责任。

各家运营商的资源设施聚集在一起,错综复杂,在抢修或割接这种特殊情况下容易误操作,引起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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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将出新政手机信号入地铁、机场受到保护

近期,工业与信息化部正酝酿关于电信基础设施进入某些重点区域的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各地通信管理局,一旦通过,将被视为继《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简称235号文)后,保障电信通信基础设施顺利建设的又一重头文件。

《征求意见稿》对地铁、机场、高速铁路、部级及省级旅游风景区等六类重点场所的电信基础设备准入制度做出规定,确保这些公共场所的通信畅通。这将使许久以来,一直备受困扰的手机信号覆盖难问题得以解决。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篇2

日前,《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云南、贵州、河北、福建、黑龙江等省之后,又一个就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进行地方性立法的省份。

《条例》确立了以铁塔、基站为代表的通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法律定位,明确了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有关各方的职责和义务。重点包括:

加大通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针对长期困扰地方通信建设的选址难和建设难问题,《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将通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当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免费提供必要的场地,其他公共区域建设通信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提供场地、用电、平等接入等便利条件。《条例》要求机场、车站、学校、医院、公园、文体场馆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铁路、桥梁、隧道等,应当事先与省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配套通信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事宜。

加大对通信设施的保护力度。《条例》规定,通信设施周围设立安全保护区,在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实施可能影响通信设施安全或者通信质量行为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告知通信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通信设施安全防护等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通信设施建设和维护活动,不得危害通信设施安全。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等需要改动、迁移通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通信设施所有权人,就经济补偿、设施防护、选址重建等进行协商;其他建设单位在需要改动迁移通信设施或与通信设施交叉跨越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进一步推动共建共享。《条例》对行业内通信设施共建共享和行业间基础设施资源开放共享作出了具体的制度安排。《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室内分布系统、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应当实行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已有的通信设施满足条件的,应当共享。鼓励交通道路、广播电视、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与通信设施建设共建共享。省通信管理部门会同省发展与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行业间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近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xx年通信行业实施政企分开、引入竞争以来,山西省首次通过地方性立法规范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行为。

《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省通信管理局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的职责。重点强调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通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补偿、供电等方面为电信普遍服务提供支持;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为通信线路入地提供条件。

《条例》同时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六项责任义务:一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优质的服务,加大对学校、农村及贫困、偏远地区的通信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二是新建基站和天线应当小型化、美观化,与当地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三是要求城市建成区内已有的架空通信线路应当逐步入地;四是不得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进行垄断经营;五是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六是定期检查、检修和维护通信设施,在通信设施或者围墙、栅栏等处设置警示标识,标明所有权人、警示内容等信息。

对于建设单位,《条例》要求机场、车站、学校、医院、公园、文体场馆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通信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规划、建设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铁路、桥梁、隧道等,应当事先与省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配套通信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事宜。住宅建设单位则应当贯彻光纤到户强制性标准,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将配套通信设施的验收文件报省通信管理部门备案。其他建设单位在需要改动迁移通信设施或与通信设施交叉跨越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对于施工单位,《条例》要求文明、规范施工,避免或者减少影响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正常生产生活。施工结束后,将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建筑物、林地、绿地、道路等予以恢复;不能恢复的,根据损坏程度依法给予赔偿。

对于其他社会主体,《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通信设施建设和维护活动,不得危害通信设施安全。公共区域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提供场地、用电、平等接入等便利条件。办公及住宅建筑的开发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保障电信用户的自由选择权,确保运营商平等进入,除场地租赁费及保障通信设施正常运行的必要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篇3

2022.3.1

一、福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夜景工程的现状

市政基础设施的健全完善与民生息息相关,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也给城区增添了靓丽色彩,方便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时也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市政设施、夜景工程建设管理的不断完善也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同时也是公共服务提升和城镇安全运转的基本保障。目前福安市的市政设施、夜景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1.不少市政基础设施存在被破坏、偷盗等现象。部分市民不爱护市政公共设施、甚至存在故意破坏市政设施和偷盗市政设施的行为。

2.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城市管线(含地上和地下)凌乱的弊端逐渐凸显,经常出现道路重复开挖现象,这种“马路拉链”不仅影响了城市面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也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经了解,同一条道路下各种管线改造不能做到协调统一,管线建设管理分属多个行业部门,各行业经营管理体制不一,发展的速度和程度也不同,造成客观上时序不一致。另外,各管线权属单位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导致道路反复开挖。

3.市政建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不够。城镇总体规划没有完全覆盖到需求范围,市政建设规划不能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市政建设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不够紧密。

二、管理思路和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要维护好城市公共设施,还需提高广大市民自身的文明、素质、公德心,广大市民要养成自觉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和行为。可通过“三微一端”等多渠道、多平台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爱护和善待城市的公共设施。只有大家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城市的公共设施才能得到呵护,才能免遭肆意的损毁和破坏。同时完善举报平台制度,举报不仅仅局限于群众的举报处置,还应当通过电视、微信等其他媒体平台曝光,更有力的促进宣传效果。对勇于制止、检举、揭发破坏和偷盗市政公设施的公民,应由各责任主体部门或社区居委会给予表彰。

2、建立严格的惩处制度。对于人为损坏市政设施的,要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偷盗、破坏市政设施,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篇4

关键词:村庄;新农村;建设规划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同时就如何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予以了二十字的指导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中所涉及到的内容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不仅强调了生产力的发展,还突出了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可见,科学建设规划农村村庄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共有387个县级市,1698个县城,19216个建制镇,29218个乡集镇和3458852个村庄,其中农村人口占到全国总人口的60%以上。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城乡实施的是不对称式的二元经济结构发展方式,这使得农村的发展一直处于落后状态,不仅农村人的生活、生产条件较为落后,村庄由于缺乏建设规划导致脏乱差等问题十分严重,亟待解决。

一、我国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

(一)布局杂乱,缺乏统一规划

我国的农村经济较以往而言,的确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然而,就当前农村的村庄建设规划而言,绝大多数的村庄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村庄布局杂乱,呈现出了一种无序的状态(见图1)。相比较而言,我国北方地区较为喜欢集中式的自然院落,南方地区则较为偏向于分散式的自然院落,不管是集中式院落还是分散式院落,所呈现出的都是一种杂乱的现象,尤其是分散式的自然院落,给人的感觉更是七零八乱。

此外,村庄的脏乱现象也十分突出,由于缺乏规划,到处可见生活污水、各种垃圾和牲畜粪便,此对农村的生活环境污染相当严重。而人们在对待处理方式上基本上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家瓦上霜”,如此放任自流的发展方式亟需改善,亟需通过统筹规划改变现状。

(二)管理不善,基础设施缺乏

当前,诸多农村存在管理不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落后的问题。以河南省邓州市汲滩镇的张桥村为例,该村的村委会设置在一小学院内,内部功能仅仅是办公室、广播站和会议室,建筑质量一般,村内只有一小学和一家商店,其他就没有什么公共服务设施了。而村内的道路设施情况则更令人堪忧,除村内的主干道路是水泥路面(且部分路面已破损严重),其余都是泥土路,路边没有边沟,每逢下雨之时,道路泥泞不堪,雨水与生活污水混成一体,缺乏排水系统的村庄俨然间变成了水的世界。此外,电力、电信、消防、防震等方面的公共基础设施也十分落后,亟需完善。部分被评为历史文化保护单位的村庄由于管理不善,也存在公共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如南京市高淳县的薛城村,该村为省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新石器时代的薛城遗址”,其中“薛城遗址”早在1997年的时候就已经被列为省级的历史保护文物,然而由于规划管理不到位及村内公共基础设施落后等原因,薛城遗址的部分建筑被人们用于经营商量,部分建筑则被村民用于从事家庭作坊式的生产。

二、我国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方法探索

(一)立足长远,统筹村庄规划

华西村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立足长远、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具体而言,就是要立足长远发展的目标,在明晰村域整体现状及用地布局的前提下,落实村庄的建筑形态、建筑环境和占地情况,要从根本上规范村庄建设。华西村在发展与生产的过程中始终明白一个信条:“生态乃华西的灵魂”,为此,吴仁宝总书记将村庄结构调整与环境优化紧密结合在一起,让每一个村民都明白村庄规划、生态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只有通过因地制宜与统筹规划方可实现最长久、最具潜能和最具魅力的特殊生产力。就当前我国大部分村庄的建设规划现状而言,亟需成立工作小组,就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特点、文化传统和地形地貌等展开村庄规划,值得一提的是,所提出的规划必须符合实际、结构布局合理,进而极大程度的提高可操作性。

(二)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公共服务设施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之一,要提升广大村民的的生活质量,必须加强并完善村庄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以改善的村庄建设的物质条件。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两种,一种是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一种是商业性公共服务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包括村委会、学校、道路等。就公益性的服务设施规划管理而言,需要在充分考虑到村庄的人口数量、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条件等基础之上,本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而展开科学的规划管理。以村内的道路设计为例,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宜采用双面坡,道路的断面设计应在充分考虑雨水、污水的排除问题上于道路的两侧或一侧设置排水沟渠,排水沟的深度和宽度依当地雨量而定(见图2)。就商业性公共服务设施而言,其包括商店、集贸市场等,对其规划管理则要综合考虑村庄内部的交通、环境与村民习惯等因素,通常而言,商业性公共服务设施宜设在村庄的入口或村庄的主要道路交通方便地段,要有利于本村的村民使用。

针对部分被评为历史文化保护单位的村庄,更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本着省级及市级的文物保护规定,将文物的保护范围分为文物实体线、文物保护线和控制范围线3个层级,在此基础上展开空间布局,同时充分注重村庄布局与历史文物建筑之间的协调关系,道路铺设经济实用、植物配置高效绿化,严格执行相关保护规定的同时体现历史文化保护村庄的地域特色和农耕文明。

三、结论

文章分析探讨了我国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问题,其中就当前我国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指出,大部分村庄存在布局杂乱、缺乏统一规划,管理不善、基础设施缺乏等问题,亟需立足长远、统筹村庄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只要每个村庄都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指导精神,最终都可以拓展出一条具有特色的新农村建设之路。

参考文献:

[1]安国辉,村庄规划教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2]委冬.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0.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篇5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中图分类号:F25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城乡一体化既是一个城乡综合的社会、经济、空间发展过程,又是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终极目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环境卫生设施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历年增加,同时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也逐渐增高,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建设和改善成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紧迫的内容。转运环节是整个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中间环节,是垃圾源头管理与最终处置之间最重要的衔接部分,其布局对整个垃圾处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即重点研究转运站的选址,以力求资源配置最优化[1]。

1城乡一体化概念、内容

由于城乡一体化涵盖的内容太多,很难系统全面的分析研究。近些年,各学者从不同的领域重点分析和研究城乡一体化课题,有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哲学、系统学、生态学、地理学等等。不同领域的学者对实现城乡一体化途径理解不同,如社会学家认为城乡一体化就是协调城乡的社会事业发展,促使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循环流通,生产力合理布局,确保居民在居住、教育、就业、医疗等社会事业领域能享受相同待遇,缩小城乡差距,高度共享城乡资源。经济学家则认为,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的表现是通过制定平等的经济政策,使得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自由运作,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良性经济循环,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快速发展。生态学家认为要实现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就必须解决经济和环境的对峙、城市和农村对立的局面,建立统一的环境保护机制,促使城市和农村的生态环境有机融合,促进城乡健康、可持续发展。研究空间布局的相关学者认为实现城乡一体化需要调整和优化城乡的空间结构,通过有效布局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点状设施与各交通设施的线状设施之间的结构,使得城乡之间信息、物流等各要素流通方便顺畅,促使城乡协调发展[2]。

2基础设施规划的特点

2.l系统性、独立性

各个系统规划的内容是完全相对独立的,每一个系统都完整地自成体系,因此如何良好的管理和协调各个系统历来是市政规划管理棘手的问题。但各个系统规划内容仍然存在共性,如各系统的组成部分可概括为源、管线、用户三个部分,其中源包括各基础设施系统主要供给部分的相关内容。如给水系统的水源,能源系统的热源,环卫系统的垃圾处理站等合理位置的确定、设施规模选择、设施建设要求等等。管线主要涉及如何布置、敷设及相应的管径取值等内容。用户则包括社会生产及生活用户。

2.2规划建设周期长,投资大

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涉及面积广,建设周期较长,短期收效小,需要投入的资金多,由此限制了投资渠道,国家政府投资成为主要资金来源。

2.3改良维修困难度大

由于基础设施绝大部分是敷设在地下的,容易被忽视,往往等出现问题了才想起如何补救维修。

2.4协调、管理部门多

基础设施规划涉及十几个小类,每部分管理的部门不尽相同,当需要协调的时候,各部门利益会出现冲突,处理难度比较大。

3基础设施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内容与方法

3.1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最重要的元素,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水资源各种危机相应产生,为了人类未来发展考虑,科学合理的利用水资源显得尤其重要。将水系统分为给水系统和排水系统来分析实现城乡一体化涉及的内容。

1.基础设施区域统筹建设

1)区域统筹建设范畴

基础设施系统包含很多子系统,每个子系统都具有自身特点,但很多基础设施具有区域性、外部性的特征,需要从区域整体出发去考虑其设施的建设与布置。如水系统中整体流域协调、水源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内容;能源系统中的电力、电信系统规划;安全防灾系统中防洪、防震等规划;生态环境系统中生态环境分区规划。

(1)水资源流域协调

水系统具有流域性,一个地区的水系统的流域可能不仅局限在规划区域范围内,还涉及其他地区,因此需要规划流域协调区,完善流域的水域功能区划(公共供水、灌溉、排水、防洪、渔业等)及流域水资源保护,如按照水资源保护要求及标准,控制协调流域内供排水、防洪排涝、灌溉等内容的设施建设。

(2)水源保护

水源保护包括饮水水源保护和其它水源保护(如风景水体保护、生态水体保护等),在各种水资源保护中应该优先保护饮水水源。首先结合现状水源的分布情况,研究其分布是否合理,现有水库的库存量能否满足附近区域的供给。在大区域缺少蓄水工程的地方,考虑建设水库工程解决水源问题。从整个区域确定好水源后,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等规范,划分各等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各饮用水源保护区需要执行的标准。

3.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节薄弱,特别是西部不发达地区,很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处于空白阶段,农民的生活条件在很多方面得不到保障。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要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最关键的突破口就是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支撑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其在农村的发展建设情况对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和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基础设施建设本身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因此需政府通过各种调控引导和投资建设手段,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并找到合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方法,实际地解决城乡基础设施差距问题。

4结论

总之,城乡一体化是针对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之间存在的二元分割状况提出来的,同时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其中城乡一体化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力度,使城乡基础设施达到共建共享水平,并协调相关各类型、各层次规划,使城乡一体化中的基础设施规划能发挥对城乡空间优化的引导与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篇6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建立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服务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大力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水平,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农村公共服务基本需求,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支撑平台,以管促建,管建结合,在加大投入的基础上,整合原有的各种单一零星的一次性投入为长效保障机制。

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市共有20个镇(街)、908个村(居),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选择500个村级公共服务基础较好,村“两委”班子团结、达到A级平安村居标准的、凝聚力较强的村(居)进行试点。重点用于目前没有资金来源渠道、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以农村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设施、场所和项目的运行维护,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包括农村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维护。

(二)农村环境卫生。包括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农村污水集中处理、沼气服务网点、村庄绿化、照明等设施运行维护。

(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维护。包括农村党员远程教育、调解、警务室、农村治保、法律援助、为民服务代办、就业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室等。

(四)村内文体活动设施。包括农家书屋、文化大院、电影放映服务、体育健身、广电设施运行维护等。

(五)惠农增收配套设施。包括村级经营性为民服务点、党建惠民信息服务平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基本运行保障设施等。

三、工作程序

我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由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照村(居)申报、镇(街)把关、市级审批、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主体为村(居)民委员会。

2、申报条件:(1)村级公共服务基础较好,村“两委”班子团结、凝聚力较强,村级民主决策、监督机构和相应制度健全;无经济原因上访村居;根据社区建设规划,列入搬迁的村庄一律不再安排。(2)达到A级平安村居建设标准的。(3)镇(街)驻地和交通要道周围村庄优先考虑,以达到连片整治效果。(4)项目原则上实行村(居)打捆申报,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申报内容和实施方式。

3、试点项目经村(居)提出后报各镇(街)进行初审,镇(街)对各村(居)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条件且程序完备、材料齐全的,以镇(街)为单位,按照辖区村总数的50%,上报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二)项目审核。

由市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组织、交通、水务、环卫、农业等部门组成项目审核小组,对项目所在村(居)的两委班子情况,基础设施现状,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内容、规模、资金预算等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市试点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及我市配套资金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批,并予以公示,作为专项资金拨付依据。

(三)项目实施。

1、项目组织实施。村(居)民委员会是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经批准的村级公共服务项目,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各镇(街)统一管理和市对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实施方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选择村民投工投劳、招标、公开比选、竞价谈判、直接委托等方式进行,由村(居)委会提出初步方案,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确定。

2、村(居)监委会监督。村(居)监督委员会是各村(居)试点项目的监督主体,应成立由具有一定服务或管理经验的村(居)民组成项目监督小组,对试点项目运行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镇(街)监督。各镇(街)作为监管和管理主体,负责辖区内试点项目的牵头管理,对上联系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对下指导项目管理工作。服务要求和资金安排具体由镇(街)负责,财政所作为资金管理主要责任单位,在达到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可按村经济条件不同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

4、考核验收。建立考核验收制度,由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各类项目的运行维护标准和考核办法,报请试点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年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运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考核验收。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

1、市财政局根据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项目,采取预拨和年终清算的方式拨付,按核定标准由财政负担70%,村自筹或筹资筹劳负担30%。

2、村级专项资金通过农村记账服务中心统一支付,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各镇(街)财政所负责资金管理。

3、村级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由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决定。村(居)民委员会须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定期将项目的具体内容、服务承诺、实施办法、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的全程监督。

(五)档案管理。

要按照规范、简明的要求,以村(居)为单位建立健全规范的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表、项目招投标文案、合同、预决算书、项目影像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市政府成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落实。各镇(街)也要成立工作班子,加强对各村申报项目、班子情况、资金使用、考核验收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宣传发动、管理监督等职责。

(二)搞好项目规划,加强考核管理。各镇(街)要立足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项目申报规划。市政府根据上报项目情况建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镇(街)确定10%的村退出,由其他符合条件的申报村(居)递补,具体由镇(街)按考核情况确定。如辖区范围内没有符合条件的,由市领导小组进行全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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