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进入新的阶段,但是由于农村金融改革中面临着新的制度性困境,制约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调整政策金融体制、发展新型金融机构以及配套机制等角度,提出了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框架性建议。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也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近年来,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国家陆续启动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等一系列农村金融改革,农村金融的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新阶段
农村信用社2003年启动了新一轮改革,将县级联社改制为统一法人社或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并成立省联社承担行业管理职责,目前在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改善经营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拓展经营业务范围,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等业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经营效率有所提高,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中国银监会在部分省区进行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调整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推动了试点省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组建和发展;邮政储蓄改革初步启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于2008年初正式成立,并在试点省区陆续开展了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
一是农业贷款规模保持较快增长。金融机构农业贷款规模从2000年的4888.99亿元增长到2006年和2007年的13208.19亿元和15376亿元;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稳步上升,2000年的占比为7.4%,2006年和2007年相应增长到13.2%和13.6%。贷款快速增长,表明农金支农功能增强。
二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进展,支农资金实力明显增强。农村信用社启动新一轮改革以来,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先后采用专项票据、减免税收等资金扶持政策,置换了部分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历年挂账损失,有力地提高了农村信用社支农功能。截至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43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40%提高到46%;占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81%提高到93%。
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注入新活力。自2006年开始,国家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在6个省区进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的新型金融机构试点,并很快将试点省份扩大到全部31个省市区。到2007年底,三类新型机构共筹集各类资本12726.65万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32446.16万元,存款余额19344.87万元,贷款余额11953.48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2008.43万元。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提高了农村金融的竞争水平,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新阶段农村金融的制度困境
应该看到,农村地区“贷款难”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农村金融服务仍较薄弱,农村金融发展仍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同时,农村金融的进一步改革尚没有形成切实可行的农村金融改革总体规划,目前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进缺乏统筹计划和协调行动,有关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力度和实施效果有所不足。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仍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体制性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存量历史包袱仍然较重,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目前,农村信用社存量历史包袱仍然较重,加上这几年又产生新的支农政策性损失,不良资产规模还比较大,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持续经营和改革深化。如某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仍有91.5亿元,不良贷款率13.9%;若按五级贷款分类,则不良贷款余额达266.94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40.6%。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拨备覆盖率仅14.6%,拨备缺口15.14亿元;若按五级贷款分类口径,拨备覆盖率仅3.2%,拨备缺口达117.07亿元,远远达不到防范风险的标准。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的相关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仍不到位,新增的政策业务也容易形成新的不良资产。
(二)政策性金融运作机制不规范,支农功能不到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7年累计发放粮棉收购贷款2752亿元,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农业科技贷款1051亿元,而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方面的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持相对较少,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功能发挥有所不足。同时,政策性金融的运作机制和操作方式较不规范,缺乏制度性监督约束和政策扶持机制,导致政策性业务的资产不良比率居高不下。此外,一些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如农业银行承担的扶贫贷款等,也面临着管理成本高、经营效益差、资产质量严重恶化的问题。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机制尚未理顺,监管工作仍较薄弱。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户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陆续在试点省区建立并运营,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在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关系仍不顺畅,市场监管存在盲区,试点工作尚没有全面铺开。如四川省广元市全力小额贷款公司,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2006年4月经广元市政府批准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但一直未能获得银行监管部门的认可和业务监管;而中国银监会在试点省区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2007年3月成立的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则一直未能获得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支持。
(四)农村金融的抵押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不发达。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在贷款中,经常面临抵押担保的困难:农户的房屋等财产往往流动性差,难以用作贷款担保;一些农村企业土地虽已转换为工业用地,但由于土地权属仍为农村集体用地,也难以进行抵押。而农村地区贷款担保机制又相对不发达,办理农业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数量较少,规模普遍较小,资金实力不足,担保范围及对象相对较窄,缺乏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管,担保业务规模难以满足贷款需要。与此同时,由于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相对滞后,保险覆盖率低,农业生产和信贷投入缺乏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提供。
三、农村金融改革的框架性方案设计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问题,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这就需要通过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化解存量历史包袱,消除政策性负担的制约,使农村信用社能够轻装上阵,重构自身约束机制,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1.增加政府资金投入,采用多种手段化解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在前一阶段通过央行票据、央行借款等方式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基础上,坚持“新老划断”的原则,按照农村信用社五级贷款分类的标准,对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以及支农政策性损失进行全面清查核算。采用中央和地方出资、引进外部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损失和亏损挂账进行资产置换和剥离,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
2.深入推进农信社产权改革,完善经营管理体制。积极引入民营资本等境内外资本,合理调整股权结构,避免股权过度分散和一股独大的现象,强化股东的参与意识和管理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借鉴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经验,加强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市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经营管理的效率。
3.建立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长效机制。在税收政策上,对农村信用社继续施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政策,直至农村信用社票据兑付完成;在货币政策上,对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适当调低准备金要求;在再贷款政策上,降低现行的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利息负担。
4.放开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合作与资产重组行为。对一些严重亏损、经营困难的农村信用社,加大农村信用社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源整合力度,允许本地金融机构以及跨地域农村金融机构以参股或者控股的方式并购和重组农村金融机构。
此外,清理各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的相关歧视性政策规定、规章制度,维护农村信用社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调整政策性金融体制,提高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和效率约束,强化政策性金融功能。
1.改革政策性金融运作机制,提高政策性金融业务经营的效率。建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市场化选择机制,允许农业发展银行等多个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金融业务的竞争,通过业务招标等方式确定政策性业务的承办机构,提高政策性业务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调整现行的按机构进行支农补贴的办法,实行按资金流向对政策性业务进行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根据具体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来对政策性金融业务进行风险补偿。
2.积极拓展农村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范围,稳步发展商业性业务。在现有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农村公路、农村通信、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性业务,提高政策性业务的经营约束和风险控制水平。同时,稳步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开展龙头企业贷款等商业性贷款业务。按照分类管理、分账核算的原则,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开,分别建账、分类管理、分账核算,不断优化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结构,将农业发展银行发展成为综合性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全方位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3.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引导资金回流农村。允许农业发展银行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定向发行政策性金融债,通过城市资金回流农村、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等多种机制,增加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解决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短缺问题。
(三)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
1.加强部门协调工作,加快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根据新型金融机构试点的情况和经验,进一步理顺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权责关系,积极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具有自生能力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发展,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民营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营造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环境,满足农村金融多样化的需求。
2.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优惠的经营政策和监管政策。加快制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应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中小企业的贷款。对农村地区设立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规定差别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强化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能力,加强对存款人权益的保护。
3.制定相关约束性规定,明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义务。根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范围和规模等因素,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信贷投放的比例要求、投放范围等内容进行相应的规定。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定系统内上存资金的比例和上存资金的利率限制,保障支农功能的发挥。
4.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在降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的同时,需要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金融机构设立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纳入母行监管统计,实行并表监管;对农户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强化自律性监管,并建立相应的市场退出机制。
(四)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体系。
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性保障和支持性措施。有关部门应积极扶持贷款担保公司、贷款担保基金等的发展,探索多种形式的抵押担保机制,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措施,建立农村金融的支持配套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
1.鼓励扶持农村信贷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的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积极扶持或者出资参股成立农村贷款担保公司,专门为农业信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也可以由地方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共同出资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对农业贷款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对已经设立的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来予以积极扶持。
2.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贷款抵押担保形式。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试点和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户林地集体抵押、订单质押、动产质押等切合农户实际的抵押担保方式;对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探索将存货、厂房设备、收费权等财产作为抵押担保的途径。针对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企业土地已经转换为工业用地的,积极协调办理相关的土地确权程序,推进贷款抵押的落实。
3.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在各地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将国家对农业自然灾害的救济方式转化为农业保费补贴方式,并积极鼓励商业性保险对农业保险的介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保障水平。
参考文献:
[1]韩俊.农村金融现状调查[j].农村金融研究,2007,(9).
【关键词】金融改革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银行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发展现状及运作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发展现状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91年在上海试点,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20多年来在制度层面上变化不大。直到2013年11月15日,中央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才为我国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住房公积金运作情况
据统计,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2万多亿元,缴存余额1万多亿元,是中国最大的公共基金,但是受政策限制,仅可以通过委托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国债投资、银行存款三种方式实现增值。由于投资限制,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率偏低,不到2%,没有跑赢通胀;另一方面,由于提取手续繁多等原因,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沉淀,全国大概有5600亿元的住房公积金处于“沉睡”状态,未能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经过20多年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住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在管理制度、运行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凸显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国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强制缴存范畴,缺乏强烈的社会保障性质,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商定缴存。
二是由于高收入者缴纳更多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拉大贫富差距和避税的工具,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住房公积金在解决其住房问题上作用甚微,并不能有效促进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解决,有失公平。
三是公积金中心作为地方行政事业单位,无资本金、缺乏承担风险的能力、不是独立的金融机构,根本不具备承担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是对住房公积金缺乏必要的风险监管机构和措施,政府挪用公积金的问题仍然存在。
五是住房公积金规模大,但由于投资限制和大量资金沉淀,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
三、我国组建住房保障银行的可行性及国外经验借鉴
(一)组建住房保障银行的可行性
笔者认为,通过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完全可以组建国家住房保障银行。多年前,国务院将邮电部门所属邮政储汇局整体改造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首先,要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决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使用等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公积金能更好地为中低收入者服务。其次,国家可以出台《国家住房保障银行条例》给予保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设计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
根据国际经验,住房保障银行的功能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开发贷款和个人贷款,涉及的业务远比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更多更复杂更广。甚至住房保障银行作为银行身份来讲,当前银行所涉及的业务范围都可以涉及。这个银行可以吸纳存款,为住房保障金放贷,如果银行亏本的话,国家可以不收它的营业税、所得税,保持它的低成本经营。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保障房的资金来源。此外,应该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统筹,这样才能解决公平问题。
(二)国外经验借鉴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在住房短缺阶段,组建一个由政府控制的公营机构,直接负责低收入保证性住房建设,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普遍做法。美国联邦抵押贷款协会、加拿大住房抵押贷款金融公司、日本住宅金融公库、英国住房协会、意大利国家房地产信贷银行、瑞典城市抵押银行、挪威国家储蓄银行等都属于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或者具有很强的政策的住房金融机构。这些机构通常是国家的法定机构,其领导体制归属于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一般由政府批准的董事会直接领导,董事会成员由政府、专家和有关利益集团的代表等组成。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依法自由经营,自负盈亏,任何政府部门都不能直接干预其业务。
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是政府财政拨款、中央银行贷款、专项住房基金、法定强制储蓄和社会居民存款等。其中,政府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创办这些机构和充实营运资金。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一般不直接吸收普通储蓄,而是依赖于其他金融机构的转借,或者是吸收与住房贷款相联系的强制储蓄和居民住房存款等,尤其是储蓄银行更是如此。在资金运用上,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主要是以优惠的条件对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建设给予金融资助,包括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购、建房贷款,对向其出售、出租住房而建房的机构提供建房贷款,以及为贷款提供担保。
四、我国组建住房保障银行的意义
一是通过成立国家住房保障银行,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府层面才能在楼市调整中占据主导地位。
二是作为住房保障性专业银行,吸收存款,可以获得充分的资金,使住房保障得到基本的融资支撑。
三是住房保障银行可以以优惠的贷款利率服务于住房保障,降低住房保障的融资成本和运行。通过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实际供应量,可以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
四是住房保障银行可以利用其“政策性”优势,发挥其对于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住宅项目建设的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其对于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作用。
五是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从收益的角度来讲,通过这种市场化的改革,盘活公积金,通过投资与经营带来的收益从而实现公积金增值。
参考文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制度住房贷款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规模、参与人数和制度化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显示出强大生命力,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在归集、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一、发展现状及成就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中国房地产金融政策的主体,开辟了除原有的国家、企业投资之外的一条长期、稳定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资金来源渠道。经过十多年的运行,取得的成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06年末,已在全国6916.87万职工中建立起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东部地区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覆盖面已达到80%,中部地区达到60%,西部地区也达到了50%,并开始向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发展。北京、上海、天津及东部沿海地区等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已达到了90%。
2.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不断提高,归集余额逐年增长,贷款额也不断提高。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已由职工基本工资调整为职工工资收入,缴交率也由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按职工工资收入的3%提高到5%。北京市已达到10%,天津市的外资企业职工已达到12%,上海市还建立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累计归集额也从1993年的110亿元,提高到2006年的12687亿元,累计为职工提供个人住房贷款6364亿元,占缴存总额的50.2%。
我国住房公积金发展情况表
3.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显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城镇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把住房改革与住房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为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的住房机制转换问题和政策性住房融资问题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对于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4.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并实行依法管理。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等国经验,率先在全国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3年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房改方案中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全确立。特别是1999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出台及2003年3月对条例的修改,住房公积金进入了有法可依的相对规范化发展阶段。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积金覆盖范围有限,未能惠及各类就业群体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这些单位的职工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受益者。而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欠发达中西部地区甚至连部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2.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地区、行业差距拉大,形成新的分配不公
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强制缴费、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利率政策来保证制度对象受益的普遍性,但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没有发挥出收入的调节功能;相反,在不同地区、行业、部门和单位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扩大缴存基数人为地拉大了职工收入分配差距。这种打着“住房公积金”旗号变相乱发津贴补贴的行为,不但逃避了国家税收,也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限制和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使改善居住条件最为迫切的中低收入职工无法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得更大的支持。
3.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影响了作用发挥
第一,公积金贷款率低,大量资金沉淀。截至2006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为3840.71亿元,个贷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个贷率)为48.34%,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扣除备付资本金后沉淀资金1945.83亿元,占缴存余额24.72%,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发展也不均衡,京津沪及东部沿海城市业务发展较快,而中西部地区个贷业务比较滞后,还有相当一部分省区个贷率较低,甚至个别管理中心没有发放过个人贷款。大量资金沉淀闲置在银行,有背于公积金作为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初衷。
第二,公积金增值收益低,储户利益受损。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资知识及管理手段的局限性,投资指导思想趋于保守,通过压缩个贷业务防范和化解风险,造成很多地方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除购买有限的国债和发放少量的个人贷款外,相当数量的资金沉淀在封闭运行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上。由于公积金存款利率低下,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作为广大缴存户长期住房储金的公积金存款实际上是在不断地贬值。
第三,公积金用途单一,作用发挥不充分。我国住房公积金利用与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情况相比,我国的公积金利用效率是比较低的。新加坡的公积金除用于住房相关的消费、维修外,还包括医疗、失业保障,其使用效率相当高。而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住房公积金仅限于与住房相关的消费,而且提取和贷款受到许多条件限制,因此我国公积金用途单一,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4.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我国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由于负责监管的各主体受自身利益和制度约束条件限制,很难完成公积金所有者委托的监管任务。实际运作中,由于所有者与管理者的信息不对称,公积金所有者处于既无发言权,更无资产管理和监督权的地位上,而具体的公积金管理者由于行政化建制运作模式,因而既缺乏公积金保值增值的动力,又缺乏公积金有效管理的压力。在目前的公积金管理“行政化”、权力责任不对等、所有者主体缺位的制度安排下,也就是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地方政府或部门利益甚至是形象和政绩的驱使下,挤占、截留、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屡发生也就不足为奇。
三、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策
1.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惠及更多就业群体
住房公积金制度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其归集对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大批民营、股份制企业正在兴起,公积金制度也应与时俱进,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归集及扩大应用面工作,并体现公平、互助原则,坚决清理、纠正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缴存政策,制止垄断部门高收入群体的公积金福利化倾向。逐步取消现行缴存政策中对户籍、身份的限制,无论是城镇何种形式的就业群体,均应纳入缴交范围。不仅能增加资金来源扩大规模,也可使更多的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障的网络中,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2.扩大公积金用途和提高公积金利用率
新加坡的公积金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多样化的社会保障。相比而言,我国的公积金制度显得单一、作用有限,应积极拓宽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使公积金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和多元化,不仅用于购房贷款,还可用于还贷、医疗、养老、补充失业金等方面。现阶段为确保储户利益,减少资金沉淀,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应放宽或取消公积金使用和提取限制。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增强服务意识,积极稳妥的扩大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降低贷款门槛,丰富贷款品种,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发挥公积金的保障和互助功能。
3.改善资产运营和管理,确保公积金保值增值
我国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影响了公积金的运营效益,应尽早实行公积金利率市场化,将利率与通货膨胀率、储存年数挂钩,鼓励将公积金作为一项长期投资,作为一种补充的养老保障,以增加公积金的积累额,减少清偿性资金缺口风险。在资金运营上要将优化住房公积金结构作为突破口,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压缩公积金沉淀数量。为改变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地区之间不均衡发展状况,盘活大量的沉淀资金,应改变住房公积金地区化管理模式,通过同业拆借和全国统一运作方式,允许资金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形成住房公积金配置全国“一盘棋”的局面。为促进住房公积金良性循环,除支付提款、住房贷款、提取风险准备金和必要的管理费用外,形成的沉淀资金应通过有效的投资组合来获得最大的资金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国家应适时出台政策,允许扩大公积金资产运用范围,以最大限度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4.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制
(1)健全决策机制。为确保公积金安全运行,鉴于目前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非常设的务虚的决策机构,人员构成政府化色彩浓厚,设一个凌驾于管理中心之上的管委会已无必要,政府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财政等门,分别承担住房公积金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结果作为考核政策绩效的硬性指标。依法决策,防止议事和决策流与形式以及问题发生无人负责的情况出现。
关键词:公积金;住房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0-0227-02
一、引言
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改善了城镇职工住房条件。实行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制度也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构建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199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其中,明确要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上海进行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黑龙江农垦总局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10多年间,推动了垦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
二、住房保障制度概述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们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单纯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这个政策体系的总称,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
黑龙江垦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的实施对于改善农垦总局及下设管理局,各农牧场职工住房条件,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2014年10月14日,住建部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通知》核心精神对于异地贷款和缩短至6个月缴存额即可贷款都做了要求。这是住房公积金的发展趋势,由于涉及面广,大部分地区现在还没有针对这个通知作出具体规定。垦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在农垦总局范围内,通过对制度的研究探讨,能够找出使住房公积金能够达到全面的推广的方法。自2003年以来,农垦总局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首先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的住房问题,不少城镇居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居住条件得到改善。而还有一大部分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带来的实惠。而本文的研究目标是全面推广住房公积金建设,整体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因此,住房公积金的全面推广,将对于改善农垦总局及下设管理局,各农牧场职工住房条件,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
国内综述:近年来,我国学者在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
文林峰(2009)认为,住房公积金在社会保障中具有重大作用。要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的初衷和最终目的是实现居者有其屋。倪鹏飞,倪诗妆(2011)认为,解决资金问题是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基础,是解决社会保障的根本问题。我国公积金具有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的双重功能。住房公积金本身是具有民生保障性、互、长期性的个人所有的住房储金,是一项福利保障性政策,最初的目的是满足低收入者的家庭购房需求。文章从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中存在的偏差,制度本身的反功能、潜功能等的因素,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实施。文章就制度设计环节、执行环节、管理监督环节进行分析,在制度层面、执行体制、监管环节发现问题,在制定者的盘活方面、制度的完善方面、执行与监管方面提出解决对策。
国外综述:学术界对于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的研究兴起于上世纪初,早在1955年新加坡政府就建立了公积金制度。目前,国内国外学者针对国外公积金制度的研究也从未间断过。国外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二)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
DavidClapham,PeterKemp,andSusanJ.Smith(1990)认为,住房保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BurgerJack(2002)指出,住房保障与移民的选择利益关系。S.Vasoo,JamesLee(2003)认为,住房公积金具有社会保障功能,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的成功经验,已经成为了协调经济与社会目标的一个很好的例子。HenryTKMok(2000)认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与老年退休金相结合。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是为退休提供保障,应防止偏差。香港已经在这方面做了研究。
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功能。新加坡于1964年推出“居者有其屋”的政府组屋计划进行研究。由政府主导组屋的开发与建设,由建屋发展局具体实施;政府对土地资源严格控制,为组屋顺利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土地和资金保障,推行良性循环的公积金制度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依据家庭收入水平,实行公有住宅的合理配售政策。在配售政策实行中,严格按照家庭收入情况来享受住房保障补贴级别,首付款和还款额都存在一定差别,设计出了高收入者,住房福利少一些。低收入者,住房福利多一些。此外,新加坡出台相关法律,严格限制炒卖组屋,以确保组屋政策顺利实施。在国外保障性住房融资的各种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对策及建议。
三、住房公积金的研究意义
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改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其实质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同时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有效途径。农垦总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农垦分中心自2003年建立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最先建立住房公积金账号的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带来的好处。诸多学者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的研究从没有停止过,以这些研究成果为依据,提出促进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住房公积金发展的对策及建议。由此我们可知,住房公积金的推广,能够有效改善农垦总局职工的住房条件,使职工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带来的实惠。对提升农垦总局小城镇建设规模和职工居住条件、培育和促进住房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
四、问题
从住房公积金建立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它让一部分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得到了实惠,但同时也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着一定不足,包括住房公积金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较低,资金沉淀率较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较低。
五、对策
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归集制度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手段,狠抓工作落实。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修改和完善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应将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范围,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二是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当前,劳资关系已成为最重要的经济社会关系,劳资关系的和谐度,直接影响经济运行的良性度和社会稳定的和谐度。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四是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五是调整政策,灵活运用。还要组织面向非公有制法人代表的法律知识培训,使他们认识到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不仅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应尽职责,也是实施科学管理本企业的战略举措,从而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推进这一项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建议
建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不断完善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探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农村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完善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保障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范围。
坚持因地制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去实施,不可急于求成。加大沉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力度。要加大对沉积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因为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较低、利用范围有限,造成大量资金沉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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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DavidClapham,PeterKemp,andSusanJ.Smith,HousingandSocialPolicy,London:Macmillam,1990.
关键词:资金;货币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功能必须重新定位
住房公积金最初以归集住房资金、强制性储蓄以及住房制度货币化等形式进行实施。今天,货币化与市场化的城镇住房已经相对比较完善。住房公积金原始定位已经较难适应时展,因此,必须考虑对其如何进行重新定位。然而,已有的政策法规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对象予以明确,各种规定以及条例中涉及的居民或职工概念相对也比较模糊,致使很难对其进行准确定位。经济学认为,个人可支配收入决定了住房消费。实际生活中,高收入人群无需为住房问题发忧,而中低收入人群却必须考虑住房问题。在市场经济下,什么样的职工需要住房公积金的帮助?住房公积金还是只为中低收入职工服务?这都需要住房公积金明确其定位目标。如果依然实施过去的原则与优惠办法,那么中低收入职工将不会得到帮助,进而会导致社会不公平。很多研究者对住房公积金是否应该作为住房保障体系内容,持有不同看法。
只有弄清楚住房金融与住房保障,谁是住房公积金的核心,才能够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目标客户。如果把住房金融作为住房公积金的核心,那么其目标客户就是中高收入群体。虽然降低了运营风险,却对民生问题帮助不大。如果把住房保障作为住房公积金的核心,就可能导致公积金缴存不足以及运营风险增大。因此,没有明确的目标定位,也就不能够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性。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必须改革,才能适应新时期的社会变化。住房公积金是住房金融的一种表现形式,必须对其定位进行全面思考。住房公积金应与住房政策、住房金融体系的构建一致,同时,也必须与住房市场以及宏观金融体系发展相符合。随着社会的发展,借助公共力量才能够实现住房的人群,应该成为住房公积金关注的对象。因此,未来住房公积金应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其应有作用。同时,住房公积金如果有科学合理的政策作保证,完全能够为不同层次的人群服务。
2住房公积金发展与改革思考
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在广大职工购房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住房公积金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著,只有对其进行改进与完善,才能够使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2.1住房公积金金融化创新发展的思考
由国家深化改革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实施住房政策性金融势在必行。住房金融也将成为城市建设融资的重要内容。然而,在我国,还没有相对比较完善的住房金融体系,也没有与住房建设相关的直接融资业务。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位的影响,导致住房的保障与金融两项职不能够得到有效发挥。国家经济以及金融改革的发展,住房公积金与金融性相关业务将不再委托银行实施办理。住房公积金实施金融化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原因有:只有对住房公积金的金融属性及其定位进行确定,才能够使住房保障与住房金融得到统一;如果要体现住房公积金在住房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就必须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2.2住房公积金资金属性的重新思考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属性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确定。如果不能够正确明确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性质,政府实施法律强制手段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还有必要以及其依据也就很难确定。同时,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障基金,政府也就没有原因进行强制。目前,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能够有效保证资金的稳定性,也是拓宽互基金所需。只有更多的人群参与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才能够发挥其融资作用。住房公积金的强制实施,能够让所有参与者受益,能够帮助更多的人群提高居住水平。如果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更加科学合理,以自愿或半自愿形式缴纳住房公积金,就能够成为实现。同时,住房保障体系构建也能够借助住房公积金获得很好支撑。
2.3明确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取向,完善其住房保障功能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处于行政与金融之间。因此,住房公积金不仅具有金融性职能,而且也具有行政管理的特点。住房金融以营利为价值取向就具有市场性,住房保障以保障性为价值取向就具有政策性,因此,可以认为住房金融与保障功能二者之间是对立关系。然而,如果两者相互兼容,就会导致金融营利性,也就会使公积金的缴纳受到严重阻碍。金融目的是追求利益,而住房公积金的金融性职能显著,房价也将攀升,进而中低收入职工也将会陷入买房难的困境。住房公积金不实施强制性缴纳,其资金规模以及覆盖范围都将受到严重影响,那么其公共性自然就会受到影响。住房公积金只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才能够使其专用性和普惠性得到保证。所以,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必须实施科学合理的价值取向,必须以住房保障为目的,才能够让更多的人群受益。
同时,国家更应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公共福利性质。国家应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及其使用范围有效拓宽。如果缴纳人员家庭及其家庭成员出现重大变故,可以支取公积金;相对收入较低的家庭,也可以借助公积金缴纳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国家应成立相关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使住房公积金具有相应的信用资格,让更多的家庭能够借助住房公积金获得担保。
3建立规范的管理机构,实现统一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具有营业性质,是隶属于政府的事业单位。然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际运行中,却很少得到政府的管辖。其不仅有财政局、建设局以及政府办等主管,而且也有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之分;在级别上也有很多不同。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没有得到统一。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也没有得到上级有关单位的重视,致使其管理弊端更加突出。很多地方的管理委员会不能依据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导致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在此情况下,首先,国家只有实施统一管理模式,对住房公积金实施财政部或正部级事业单位直属管理,才能够使其发挥应有的保障功能。其次,可以设计相应的省级管理局,市县级设立办事处或分局实施管理。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应依据实施工资级别等挂历模式。也可以与医保、社保以及失业等单位进行合并,实施统一管理,进而使其成为行政机关。第三,对公积金的管理系统应适时升级,对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开发与完善,进而对住房公积金实施全国统一监管。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还可以与其他社会保障资金流通,充分发挥保障资源的保障作用。
相关资料显示,在我国,只有五分之二的城镇职工能够得到住房公积金的帮助。因此,国家应实施农民与职工相同的制度,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同时,国家可以通过城市务工人员与职工一样缴纳住房公积金,城乡实施统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农村住房制度实施改革,就能够有效减少城乡差别,加快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在非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国家可以依据自愿原则,实施国家补贴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等措施,对农村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进行完善。这样,逐渐实现全国统一管理。
4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策分析
4.1对利率政策实施调整
基于公积金利率政策与其互助、公平的原则相违背情况,应对其利率进行调整。公积金存款利率倒挂政策,致使相关资金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考核指标不合理,致使对增加增值收益与完成考核指标不能做出正确决定。存款利率低,不能够激励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进而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所以政府应依据市场环境,对住房公积金利率适时改革,不仅能够激励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而且能够使住房公积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可以通过设置住房公积金的多种存款利率,并实施贷款浮动利率,进而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运作,从而实现国家与个人的双赢。
4.2拓宽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住房公积金业务没有随着经济体制的发展而发展,导致其覆盖范围较小。国家应对加大非公经济组织的执法力度,使更多人群能够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非公经济组织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而且能够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加快城市化进程。同时,也能够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4.3建立并完善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体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仅对办理手续以及服务态度应实施改变,而且也应对贷款风险予以足够重视。国家应建立并完善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体系,首先,应对借款人的信誉度进行审查。借款人应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与信用。其次,认真实施贷款前的抵押物审查。第三,需具有完整的逾期贷款分类预警机制。第四,积极实施政府担保制度。通过政府担保,或借助担保公司,将贷款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第五,健全抵押物处置制度。第六,加强中心内控制度建设。第七,增加贷款品种,降低政策性风险。同时,应对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进行完善。
5结语
住房公积金在实施发展与改革进程中,必须以服务大多数民众为目的,应对不同区域缴纳公积金的比例进行有效协调,使其管理成为统一的政策性机构。同时,住房公积金必须加强风险管理,应具有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进而提高其抗风险能力。住房公积金在多年的运行中,已经出现了诸如管理不善以及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必须借助有效措施对其管理进行完善,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才能够使住房公积金更好的服务于民。
参考文献
[1]殷俊,彭聪.基于公平视角下住房公积金权益模式改革探析[J].理论月刊,2014(11):152-159.
一、财政主要收支指标
今年上半年,全县财政总收入累计实现7.86亿元,完成年初任务数(13.09亿元)的60.1%,同比增长0.5%。具体情况为:
(一)财政总收入分征收部门完成情况。税务部门完成5.77亿元,同比增长4.8%;财政部门完成2.09亿元,同比下降9.9%。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上半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4.9亿元,同比下降7.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8亿元,同比下降5.2%;非税收入完成2.09亿元,同比下降9.9%。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今年上半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2亿元,其中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3.6亿元。
二、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效
2022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是全国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是突发疫情全民抗疫之年,也是全县经济较为困难的一年,是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减税降费多重压力,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全县财政系统攻坚克难、砥砺奋进、苦干实干,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交出了一份圆满的答卷,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一)积极对冲疫情不利影响,财政收入实现逆势上扬。我们顶住了一季度全县财政收入负增长的压力,迎难而上,精准施策,奋起直追,实现逆势竞上,保持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态势,十分来之不易。今年上半年,全县财政总收入累计实现7.86亿元,完成年初任务数的60.1%,同比增长0.5%,在疫情的不利影响下,财政收入增幅仍然实现增长,实属不易。
(二)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为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等经济实体经营困难,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国家系列减税降费和省“稳增长20条”系列政策体系,对国家出台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细化工作举措,及时跟进落实,确保最大程度地释放政策效应,进一步稳住市场预期,保住市场主体。严格落实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助力企业“松绑”发展,及时调整缴费基数,降低缴费比例。今年以来,为436家参保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减负1509.27万元,为207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减负86万元。
(三)用好用足专项债券拉动扩大有效投资。科学包装了一批重大项目,积极向上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022年我县提前批次上报新增债券项目60个,总需求61.28亿元,2022年第二批下达我县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22亿元,第三批下达我县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22亿元,债券资金投向范围涵盖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以及公共卫生设施、部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稳投资、补短板重点领域,为进一步稳住全县经济发展“基本盘”提供重要支撑。坚决打好防范债务风险攻坚战,建立健全债务动态监测、风险预警等机制,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四)盘活整活财政投入,夯实“三保”基础。全力做好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是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今年以来,县财政部门积极应对,加强调度分析,牢牢兜住“三保”底线。上半年,共争取上级各项补助资金19.1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517亿元,有效保障“三保”资金需求,全县“三保”运行总体平稳,未出现欠发工资、基本民生及基层运转保障不到位的情况。
(五)倾斜倾向民生领域,民生保障升温度。今年上半年,全县财政民生支出达20.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4%,其中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达13.6亿元,较好地落实了民生政策,支持了民生事业发展。疫情发生以来,县财政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安排相关经费,并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拨付防控资金。上半年,全县共投入疫情防控经费1606万元,争取中央财政补助318.92万元和省级财政补助39.18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6万元,实际拨付防疫经费1606万元。共筹集到口罩838982个、防护服到位6442套、84消毒液到位45350斤、红外线体温计到位4814个。严格落实扶贫投入政策,安排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资金9250万元,统筹财政资金1.14亿元,全力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落实国家惠农补助政策,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有力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投入政策,有力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共享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获得感。
(六)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提升财政绩效管理水平。2022年在疫情影响形势下,坚决贯彻“以收定支”原则,切实瞄准收支平衡总目标,利用财政资金标杆作用,充分发挥单位和部门积极性,精打细算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资金管理力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打好“铁算盘”、当好“铁公鸡”,一般性支出在上年压缩5%的基础上再压缩10%,确保不该支出的钱一分都不花。全力确保“三保支出”,在巨大的支出压力下,除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还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土地出让金收缴力度,着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尽力激发部门单位积极性,积极筹措资金,通过全面推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提高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全面落实村(社区)的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对村(社区)经费建立定期增长机制、增加乡镇执收执罚补助资金、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推行争先创优奖励机制、建立立项争资工作保障机制等一系列举措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激发乡镇和县直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今年上半年,县财政部门顶住经济“暂停键”压力,按下“恢复键”,大力支持复工复产达产,跑出“加速度”,财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受疫情影响,我县落实“三保”任务非常艰巨,主要体现在:民生资金配套压力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年增大,2022年社会养老保险支出预计2.3亿元;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压力大,2022年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预计5.4亿元;暂付款规模大,消化压力大,2022年需消化暂付性款项2.018亿元。2022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及财政负担职业年金预计9433万元,民生配套资金预计2.18亿元,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预计3.7亿元,需消化暂付性款项2.018亿元。
三、创新思维,强化措施,扎实做好下半年各项财政工作
今年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全省、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已作了安排部署,关键是要进一步创新思维,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以财政部门高质量的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决胜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市有关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认真履行好财政服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使命,努力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一)扭住财源税源总开关,开源挖潜促增收。我们协同作战、攻坚克难,着力夯实税源基础,努力开源挖潜,全力促进财税增收。一是着力厚植主体财源。重点扶持和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主攻电子信息首位产业,做大新材料等优势产业,着力稳定一产、壮大二产、做活三产,稳固支柱财源。二是加快培育新型税源。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发展,着力引进金融服务、信息商务等服务项目,年内力争引进一家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以旅游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文旅综合体建设步伐,培育壮大一批新的财税增长点。三是加大筹资理财力度。持续推动向上争资、社会融资、招商引资“三资并举”。抢抓窗口期,全力向上争资,抓住国家扩大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的机遇,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发挥城控集团融资职能,推动“1+6”平台切实运行,有效整合资产,融通银资促发展;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开放型经济升级行动。
(二)瞄准收支平衡总目标,精打细算优结构。坚决贯彻“以收定支”原则,切实做到有保有压。一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项目安排使用资金,不随意变更、追加,更不允许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二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树牢“过紧日子”思想,打好“铁算盘”、当好“铁公鸡”,一般性支出在上年压缩5%的基础上再压缩10%,确保不该支出的钱一分都不花。三是全力确保“三保支出”。在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的前提下,该保的支出努力保障到位。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向上多争项目和资金,着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四是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对县财政安排的基本支出结转结余资金、项目支出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和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按规定统一收回县财政统筹使用,绝不让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
(三)紧扣绩效管理总要求,加大力度强监管。突出财政公共性原则,加强财政预算监管,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凡纳入县级预算绩效管理范畴的项目,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编报,选择6个单位作为整体支出重点绩效目标管理对象。二是实行项目资金与建设成效挂钩。推行财政支持与争先创优挂钩,建立有效的工程项目决策、建设、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财政资金投资评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三是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优化资金拨付审核程序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强化库款余额监控,实时掌握库款余额,确保“三保”保障能力,切实防范潜在支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