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确保产品在交付到顾客手中之前不受损,杜绝产品在入库、包装、搬运、贮存、防护、交付等过程中的违章作业。确保库内财产及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适用于产品从入库到交付全过程的控制。
2工作职责
2.1库长主持库内的全面工作,负责建立全成品的入库、出库手续,严把质量关;负责核查仓库帐、卡、物的实际情况,及时杜绝差、错、漏;负责对产品的入库与出库做到心中有数,积极配合生产部门及经营部门的工作。
2.2保管员负责凭终检认可单和当月计划入库产品,杜绝一切非正式手续和未经终检合格的物品入库;负责组织包装工人,对产品进行清洗包装及监控;负责产品先进先出的原则,保持产品在有效期内交付给顾客。
2.3会计负责与财务帐帐相符,负责库内帐、卡、物相符管理,以确保日清月结,提供月度报表。
2.4保管员负责对包装物及包装、搬运、贮存全过程的检验。
3程序内容
3.1产品的入库,严格凭产品最终检验认可单及当月计划数办理入库。入库时,保管员必须亲临现场,认真验收终检员发出的合格证明报告,(包括成品最终检验认可单、合格证、总成检验报告等)。若上述合格证明齐全、完整,数量文实相符,方可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并及时上帐、上卡,确保产品准确入库。
3.2产品的包装:产品的包装箱必须凭质量部的检验手续入库,包装箱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成品库管理人员必须禁止使用。
3.3包装过程:产品入库后,由库内管理人员调派包装工人对产品进行清洗包装,包装工包装产品时必须按技术中心制定的包装工艺流程进行。随产品的附件、合格证、说明书及三包服务卡等应放在箱内进行包装,不得漏装、误装。
3.4产品的转运及装卸:严格按照产品搬运工作制度执行,库内管理人员及包装工人应知道不同产品的特性,选择不同的吊具及搬运方法,采用相适应的搬运设备工具,以防损坏产品及包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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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产品的码放:库内管理人员应依据本库的实际库容及库存量灵活管理仓库的码放,达到道路畅通,分品种、规格、型号、码放成块成形。各种产品的码放标准:盆角齿18层,减总4层,减壳5层,差壳6层,行齿8层,侧齿6层,轴承座6层,油封座6层,角齿突元6层,主轴突元6层,差总5层,其它小件包装(每个箱体高度在30mm以下)5层。桥类的每堆限码台数(不得超过)大桥20台,小桥前桥40台,小桥后桥24台。禁止超过以上规定数量,严防超高倒塌或重压受损。各种产品码放时,严禁出现人为倒塌现象。每个产品分品种型号,每堆码放达到以上规定的数量后,按产品的型号、数量挂上标识。
3.6防护: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产品“三清”(数量清、质量清、帐卡清)、“五无”(无差错、无灰尘、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产品在库内按程序运转时,禁止落地(不包括桥类)。每天工作前,库内管理人员组织包装工人对库内行车进行试运行,对吊具作检查,打包机由操作工每天进行5-10分钟的保养,在库内出现的产品受损现象除严格执行“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外,还必须进行事故的“四不放过”教育(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当事人不受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制定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在防护期,保管员应定期对产品检查,在超防护期前对产品重新进行防护。
3.7交付
3.7.1所有产品的交付,先在营销公司开票,后到财务部付款(或上往来帐),再凭发票提货联(必须有财务专章及财务经办人章)到成品库提货。产品交付时,保管员必须亲临现场组织交付,禁止由客户自己取货,保管员应对产品按提货单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予以核点,不得多发、少发、错发,违者予以全额赔偿。产品交付完毕后,由发货人和提货人(或托运代办人)在提货联上签字,及时调整标牌数量,填写成品发货记录单,并同步上帐。
关键词:定量包装商品;监管;计量;对策
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定量包装商品已经成为市场上商品的主要形式,然而在我国虽然关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已经实施多年,但效果并不理想,市场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生产企业的市场形象来说也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其中,中、小型生产企业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合格现象较为多发。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就是对中、小型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提高其计量管理水平,提高产品的合格率。
1中、小型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中小型企业计量理念落后
中小型企业往往不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往往只关心眼前的利益,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工作认识存在误区,认为产品质量过关即可,而计量工作没必要太过精确,也不需要配置专门的计量部门和专职计量人员,对于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所知甚少,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对法律规定的计量校准、检定等也只是应付了事,计量人员很多都是其他岗位的兼职人员,对于计量方面的专业知识所知甚少,不足以胜任当下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
1.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不规范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净含量标注的字符高度,计量单位的选择等内容有严格的规定。但由于实际工作中缺少有效的监管使得中小型企业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认识不足,因此在商品外包装上要么缺少标注项目,例如有的只标注数值和计量单位,缺少“净含量”等中文字样,要么标注内容与法律、规范的要求不符,如只标注“重量”,而不明确“净重”,另外,标注位置和字符大小等的随意性较大,使得定量包装商品市场较为混乱。
1.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足问题较为常见
中小型生产企业生产规模较小,工艺较落后,而且对计量方面财力投入少之又少,计量器具老化、量程不准等现象非常普遍,为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我国中小型生产企业常采用廉价的人工来替代机械设备,在定量包装商品包装时采用人工计量,因此常常导致商品包装时不能准确计量。一些中小型生产企业为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将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控制在允许偏差的下限,而这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属于违法牟利的行为,这在中小型生产企业中比较常见。
1.4计量管理相关制度缺失
当前我国大多数定量包装商品的中小型生产企业都存在制度不健全的现实问题,因此计量管理工作常常是无章可循,内部控制规范和计量管理人员缺失,缺少定期和不定期的商品净含量内部抽查,而且对计量器具设备缺少维护、校准等专业人员,因此对于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是否合格不能准确和及时地判断出来,导致净含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2对中小型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措施
2.1加强外部监管
2.1.1宣传和普及商品计量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中小型生产企业法律知识淡薄的现实,应当加大我国现行的《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向中小型企业宣传和普及的力度,使中小型生产企业的负责人知道定量包装商品如果净含量不足不但不会给企业带来利润,而且还会影响企业的市场形象,对企业长期发展不利,一旦触犯法律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企业普及法律知识是监管的基础。
2.1.2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首先,质监部门应当建立定量包装商品定期检查和随机巡检制度,对中小型生产企业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重点监督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其次,加强对流通领域的检查,这是对生产企业监管的辅措施,主要作用是防止在监督生产企业的过程中有所疏漏而设立的有一道防线;再次,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由于定量包装商品种类繁多,生产企业遍布各地,因此仅靠政府部门的监督是不够的,应当发动群众的力量,建立社会监督的平台,将违法违规的企业在平台公示,并进行法律上的制裁。
2.1.3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帮助
中小型生产企业在资金、设备、人员等诸多方面都很薄弱,单靠企业自身没有能力精确控制定量商品的净含量,也缺乏查找净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以及制定相应措施的能力,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在建立计量工作制度和制定预防措施上的指导;同时要根据这些中、小型生产企业的实际需要,通过与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协调,使之与中小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委托检验协议,以帮助中小型企业控制好出厂产品的净含量处于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2.2加强内部管理
对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来说,要想提高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合格率,外部的监督是最为常见的措施,然而来自企业外部的监督行为对于企业来说始终是被动的,只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工作,合法经营,才能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社会形象,是符合企业长远利益的。
2.2.1建立计量工作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工作的制度,使其常态化,设置专门的计量部门或计量专职管理人员,对企业商品的生产进行计量管理。工作中,首先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配置性能可靠、准确度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也可通过与其他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将产品计量进行外包,以降低短期设备投入;另外,对于商品的包装标注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统一批次产品做到整齐划一。
2.2.2做好生产过程监督控制
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应当对重要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抽样检验,及时获得第一手信息,掌握产品的计量状态,通过对工序进行控制达到对整个工艺流程控制的目的,同时为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应当明确每个计量器具的校验、维护计划,确保设备器具符合计量工作的要求。
3结束语
综上,当前我国定量包装商品中小型生产企业在产品计量和标注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实际工作中应当从政府、企业两个方面形成对企业的外部、内部监督和管理,加强中小型生产企业的计量意识,提高计量管理和技术能力,以使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
参考文献
[1]辛安见,陈润洁.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工作的现状分析[J].包装与食品机械,2006,24(4):26-28+45.
[2]叶劲松.浅谈中、小型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监管对策[J].计量与测试技术,2012,39(6):83-84.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购销合同样本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