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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应急救援预案(6篇)

栏目:实用范文

工地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篇1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政办发〔〕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政办函〔〕7号),为切实加快十堰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职责

以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政府优化资源配置,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各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

二、运行管理模式

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四个系统组成: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技术装备人力保障系统、政策预案支持系统、执勤训练系统。

(一)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救援支队、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组成,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依托公安消防支队建立市级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城区应急救援任务;各县市区政府依托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建立县级应急救援中心,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任务。市应急救援中心对各县市区应急救援力量有统一指挥、调度的权利和协调、指导各地应急救援工作的责任。

1、机构设置、组织领导和隶属。

(1)机构设置。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矿山、医疗、安监、民政、交通运输、地震、环保、建设、市政、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单位和应急设备制造企业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将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

(2)组织领导。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的支(大)队长、政治委员,由公安消防支(大)队主官担任;第一政治委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

(3)隶属关系。应急救援队伍隶属各级政府领导,消防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2、人员职责。

(1)第一政治委员职责:领导和指挥应急救援中心开展全面工作。对应急救援中心的建设管理开展调研,提供保障,解决应急救援中心人员实力的编定、车辆器材装备的配置、规范化管理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对重大抢险实施决策和指挥。

(2)支(大)队长、政治委员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第一政治委员实施决策或代行指挥,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积极开展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针对性演练。

(二)技术装备人力保障系统。

1、装备保障。

依靠市、县级公安消防部队现有装备,整合公安、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抢险救援装备,其他应急救援装备由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分期分批解决。

(1)办公条件。市、县级应急救援中心设在市、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2)技术装备保障系统。包括信息通讯保障系统、运输保障系统、抢救装备保障系统。其中,信息通讯保障系统应当由计算机骨干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计算机辅助调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无线通讯系统、无线移动数据传输系统、有线通讯系统、车辆定位系统、图像监控极大屏幕显示系统、语音记录系统、卫星现场图像实时传送系统、专家库系统、指挥中心安全系统、无人职守的机房集中监控系统共14个子系统构成,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等。

2、人员保障。

各地要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融合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安监、气象、地震、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专业技术力量,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组建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

各地要在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队伍建设:

一是防汛抗旱队伍。

二是森林消防队伍。

三是气象灾害应急队伍。

四是地质灾害应急队伍。

五是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六是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

七是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八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

3、经费保障。

将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市政府应急救援中心开办经费由市政府、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和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中心开办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所有经费以消防部门为户头,由消防部门管理,财政机构监督。公安现役消防部队、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救援人员包干人头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向社会招聘的特种技术人员和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所需经费由各地政府专项出资解决。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三)政策预案支持系统。

1、政策预案层次。与地方应急救援体系有关的法规和政策分为3个层次:一是由政府颁布的规章,二是以政府令形式颁布的法令、规定和应急救援预案,三是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标准或管理办法。

2、预案的种类。制定并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加强地方应急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首要任务。应急救援预案从功能上可以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和救援方案四类。综合预案是总体、全局的预案,以场外指挥和集中指挥为主,侧重于应急救援活动的组织协调。专项预案是针对某种事故而制定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预案是以现场设施或活动为具体目标而制定的预案,要具体、细致、严密。救援方案是对一些单项、突发的紧急情况设计的具体行动计划。

3、预案的制定。各类预案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分析灾害事故可能发生发展的过程和处置的措施对策。结合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特点,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从应急救援的出动原则、处置方法、步骤、行动规则等方面入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力量编程,明确灾害事故救援的程序,不断完善有关制度;每个部门必须在专家指导下,专业人员参与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

(四)执勤训练管理系统。

1、运行管理模式。应急救援中心设在公安消防部门,与消防部门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隶属政府直接领导,消防部门对应急队员按现行24小时备勤模式进行训练、管理、执勤战备。

2、训练模式。

(1)理论知识学习。开展有针对性的抢险救援业务和理论知识培训,掌握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确保能熟练使用各类抢险救援器材,着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

(2)心理、技战术训练。要针对各种特殊的灾害事故,从心理训练开始,练技能,练战术,练协同,练保障,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创新练兵方法,增强训练效果。

(3)模拟演练和实战演习。立足现有人员、现有装备,着眼灭大火、救大灾,在抓好常规训练的同时,广泛开展各类突发灾害救援专业训练;通过实战演习,明确任务、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项,明确参战的单位和力量,明确组织指挥和各部门的协调关系。对演练中发现的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方面,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演练取得实效,真正做到“一切从实战出发,一切为实战服务”。

3、响应模式。应急救援中心在政府领导下,由消防部门具体负责建设管理,人员按消防部队执勤出警模式开展应急抢险救助工作。应急响应分一般响应、紧急响应。

(1)一般响应。按照消防机构日常执勤、受警、出动程序,在消防机构的组织指挥下,完成救灾、事故救助、帮扶群众等任务。

(2)紧急响应。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按照市委、政府指令或总指挥命令,全警出动,发挥一切装备作用,全力抗灾救灾、应急救助。

4、联动机制。属相关职能部门管辖处理的事故、事件、灾害控制,应急求救援中心应积极配合,迅速组织人力、装备参与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在制订预案进行应急处理中,应主动与应急救援中心取得联系,相互协同配合,平时应将相关预案交应急救援中心熟悉和演练。

(1)安监部门在制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事故处置、矿山救护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中,应将救援力量的分布、分工、技术人员、专家组等详细信息写入预案,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为救援人员提供信息、技术资料,安全和物质保障。

(2)公安部门应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好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依法封闭现场,调查当事人和责任人,实施证据保存,必要时增派其它警力协助救援。

(3)卫生、防疫部门应协助救援中心做好紧急救护、现场洗消、防疫传染等工作。

(4)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机构应积极做好现场记录、宣传报道、宣扬典型等工作。

(5)建设、房管、质监、自来水等单位应在灾害事故施救时做好火场供水、施救现场危房观测和建筑坍塌抢险中所需技术资料、专家支持。

(6)国土、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应在重大自然灾害、森林火灾等事故处置中,为救援人员提供施救的地质和气象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协助。

(7)工业信息、商务、供电等部门要为重大救援工作做好救援物质的配送,根据实救需要实施断电或电力保障。

(8)交通、运输、石油公司等单位要对抢险救援的车辆实施现场管护和油料保障,组织现场危险物质的转移、抢险设备的运输,对特殊工具车辆登记造册,根据需要实施临时征召。

(9)质监、安监等单位应在处置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事故中,提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调取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为救援工作提供专家支持。

5、临时征召和人才储备。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除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制订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外,应广泛收集有利于救援工作开展的信息资料,加强业务建设和信息储备。

(一)临时征召。平时应对县内、市内能够用于重大抢险救灾工作的大型物质、机械、设备进行联系,登记在册,一旦需要可随时征召使用。

(二)人才储备。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有关行业管理和处置各类事故方面具有专业技术、法定资质的人才信息,通过联络、外聘、邀请研讨交流等方式,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库,为处置各类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事故提供专家支持。

三、信息报告和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应急救援中心的建设管理,业务工作情况应定期向总指挥或政府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各级应急救援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短信、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工地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篇2

【关键词】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

0引言

以上海港为中心,江苏、浙江港口群为两翼的组合港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处我国交通运输最发达、线网密度最高、运输密度最大的区域,是我国国际重大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载体,具有国际大区域和洲际大区域干线、支线汇集功能。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安全应急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提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等内容,基本形成长三角一体化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思路。

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提高航运安全应急能力为主线,建立健全航运安全体制、机制、法制,强化基础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落实预案管理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迅速、高效和全面覆盖,全面提高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水平。

1.2基本原则

1.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和救援过程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注重加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防护,对参与救援的人民群众进行正确指挥和引导,条件许可时给予必要的防护装备;密切关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力避免次生灾害和事故的发生。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由交通运输部统一领导,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下称两省一市)组织协调长三角港口群航运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省级政府负责属地内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领导和管理,协调管理部门间的联合救援演练工作;省级航运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自属地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对各级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协调,并负责联合演练工作;港航企业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1.2.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在交通运输部与两省一市的领导和协调下,省级政府负责管理应急救援工作,省级航运安全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属地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主管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联合救援工作,定期进行联合演练。

1.2.4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充分利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资源,构建应急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公共应急资源和不同部门、企业间的资源储备及配置信息;在明确各部门、企业职责的前提下,加强协作,合理利用人民群众的应急支持力量,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高效运转、有机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

1.2.5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做好航运安全专家、人才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咨询专家库,确保与航运安全专家、人才的畅通联络;注重对科学手段和技术的利用,构建应急决策支持平台;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港航企业自救、互救以及应对能力,健全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应对各类航运安全突发事件。

1.2.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将确保航运安全放在工作首位。注重预防工作,做好常态应急训练和救援演练,组织和协调各相关机构认真落实航运安全隐患治理、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人才和力量储备等工作,建立健全航运安全跟踪、预测、预警、预防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2建设目标

2.1机制建设

截至2015年底,基本完成符合长三角区域航运实际情况的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

2.2机构建设

截至2015年底,全部建成省(区域)、市、重点县级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完成基层应急部门(队伍)建设,落实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等问题。

2.3法制建设

2015年基本完成建设或完善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相配套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2.4平台体系建设

2015年,计划省级、市级和高危港航企业应急平台的建设完成率达100%,重点县级达80%以上。市级管理部门建设移动应急平台,对现场实时监控,并对视频进行传输和存储,完成与指挥中心的通信,使其具有支持决策的功能;基层管理部门完善动态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等的平台建设,建立对高危监管区的视频监控系统;港航企业普遍建立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和预警预报预防体系,完成对基本数据的采集和及时更新。

2.5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

2015年,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省、市(县)、基层三级航运安全预案和相关资源报备机制,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专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港航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1次,长三角区域联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2.6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截至2015年,完成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标准和条件的省、市(县)、基层三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港口、航道和高危港航企业建立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其他港口、航道和港航企业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或与有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合作协议;基本形成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基层航运安全应急队伍体系,预防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2.7应急响应

2015年,归属地省级航运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将控制在30min内完成对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质的调配;在10min内完成向上级主管机关的报告;基层救援力量可随时投入属地突发事件的救援;省级救援队携带有关装备在1h内到达现场;他省省级救援力量在3h内携带有关救援救助装备到达90%以上的突发事件(事故)现场。

3主要任务

3.1完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两省一市的各级政府和长三角航运安全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与国家颁布的相关条例法规相配套的应急预案管理、救援队伍建设、救援资源管理、培训演练等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和落实办法,丰富和完善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与长三角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救援体系运行经费保障、救援队伍服务补偿标准、救援队员津贴和抚恤及退出补助、社会赞助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条例;建立对参与应急救援的民间团体、组织及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办法;探讨研究在应急救援管理中引入商业保险运作的办法。

3.2建立健全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机构

完善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方法和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大型港航企业建立健全专职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省、市(县)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提高长三角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3.3完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和指挥协调机制

完善各级航运安全管理、救助部门间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各省、市级应急管理机构和各级救援队伍之间畅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的作用,提高应急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航运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日常工作机制和现场指挥机制;完善国家航运安全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依法履行综合协调职责。

3.4加强航运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体系建设

根据长三角地区港航企业和复杂航道的具体情况,按照整合现有资源、重点突出、先进适用、因地制宜、差别配备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布局并承担责任区域内的应急救援任务。

突出特别重大、复杂事故救援,争取政府拨款,组建一个长三角区域综合救援基地和一个应急物资储备基地;两省一市各组建一个省级综合救援基地和一个应急物资储备基地;依托大型港航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建立若干个骨干应急救援基地;争取国家政策,力争建立一个部级航运安全应急救援基地。

重点配备和完善各级救援队伍所需的专业救助船艇、救助飞行器、抢险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通信指挥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后勤保障设备等以应对重特大、复杂航运安全事故;提高救援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鼓励一专多能、平战结合,充分发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检查、预案编制、应急培训等事故防范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3.5加快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建设

建立长三角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和省级应急救援技术中心,重点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和标准研究以及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在应急救援中的应用和推广工作。以部属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和救助机构为支撑,依托两省一市科研院所的技术资源,建设长三角区域综合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建立模拟演练装置以及演练系统,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综合业务培训和演练。

3.6规范航运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和落实航运安全应急预案编制,细化应急操作程序,提高预案质量;做好衔接工作,加强管理,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加强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完善相应部门、企业的预案,增强可操作性;针对各类航运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情景,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3.7加快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培训演练体系建设

将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纳入航运安全培训规划中,并对其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和检查考核。对港航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航运安全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工作;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级政府和大型港航企业现有的应急救援培训资源,补充和完善培训演练系统的必要设施;完善长三角区域综合救援基地应急救援培训功能,建设与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相适应的省、市级和各基层专业应急培训演练基地,定期完成各级管理人员、指挥协调人员以及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科学合理地制定培训规划和考核标准,细化和完善相关培训体系,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执法人员、港航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中,切实增强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预防及应对航运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的能力。

3.8加强航运安全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

充实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大型救援装备的储备,合理布局,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和调运机制,指定有关管理部门和港航企业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装备,相关生产商保障生产能力以满足应急需求,完成多层次的物资储备;优先适用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强制淘汰不适应救援需要、不符合相关标准、性能不高、不利于保护救援人员身体健康的落后装备。

3.9加快建立航运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

推动管理部门和港航企业建设重大航运危险源监控系统,加强对港航生产和作业设施、设备、装置的安全监管,配备必要的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制定有关定期开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检查和测验的机制,确保各监管辅助设施的正常工作。

4重点项目

4.1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建设

以上海市为依托,建立长三角区域救援物资储备基地,承担组合港应急物资的资源信息采集、更新、提供及物资储备的任务;江苏和浙江两省分别建立省级救援物资储备中心,承担各自辖区内应急物资的资源信息收集、更新、提供及物资储备的任务,必要时向长三角其他辖区提供救援物资和救援物资信息更新服务。

4.2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综合(培训)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上海市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的特点,争取政府专项资金,建设集培训、救援等功能于一体的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综合基地,按国家对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规格配置相关装备,完成培训和训练任务,救援设备的储备和维护任务,在接警后根据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指挥中心的调度,携带大型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资实施救援。

4.3部级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示范)基地建设

以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管理部门和救助机构为依托,积极参与国家相关项目申报,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救援装备配置,积极承担应急救援任务。以长三角区域核心港航企业为基础,积极申报并争取建成部级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示范)基地。

4.4重大航运安全危险源普查和监控系统建设

为有效应对当前长三角区域内重大航运安全危险源现状(数量、分布及其状况)不清,监控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建立集危险源信息采集、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监管和预警平台;力争实现平台与部级重大(航运)危险源监控中心的互联,完善动态监管和预警机制。

工地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篇3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发生铁路Ⅰ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道部报请国务院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成立非常设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

铁道部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铁道部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作出应急支援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道部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铁道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铁道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③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⑤铁道部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③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⑤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⑧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4.1.3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铁道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2.2国际联运列车在境外发生行车事故时,铁道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4.2.3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通信联系,保障事故现场信息和国务院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

4.3.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4.3.3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铁道部指挥协调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应急状态时,铁道部有关司局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4.4.2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5.3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有关部委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卫生部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请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铁道部或被授权的铁路局负责行车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

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铁道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铁道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各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道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道部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超级秘书网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铁道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地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篇4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消防法》及北京市有关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公司预防和应对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保障全体员工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因火灾、盗窃、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的实际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负责”。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企管部负责预案的修订和监督指导工作。

第二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主管副经理负责具体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处理工作。企管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上报、联系地区相关部门以及配合主管领导做好救援及善后工作。其它各部门应积极参与、配合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分站及油库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所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领导具体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及实施工作,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上报、联系地区相关部门以及作好相应的救援及善后工作。隶属各单位的其它人员应积极参与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分站及油库应调拨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后勤管理人员以及救援所需的电气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救援人员应具备现场应急救援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现场应急救援组织需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备和医疗药品,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补充,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档案。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上一级救援组织机构和社会救援机构的联系方式、救援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演练记录、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目录及维修保养记录、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第三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程序

第九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油库、各加油站应设立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值班人要熟知公司及各加油站站站长电话以及本地区社会救援机构的联系电话等。

第十条突发事件现场处理程序:见附件1。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

第十一条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全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必须在30分钟内按规定上报公司,决不允许迟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三条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组织救援,尽量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态发展,由公司负责人通知企管部拨打110、119,向国家相关机构求救。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出事现场,指挥、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一旦发生事故要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确保损失降到最低线。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公司及其所属各分站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以本预案为基础,随机应变的处理好各种突发情况,尽量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工地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篇5

本预案试用于我乡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火灾事故;

2、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3、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7、其他安全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安全生产事故或乡人民政府认为性质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的事故,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现场急救与平时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成立树皮乡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派出所、安监站、民政办、司法所、卫生院、财政所、水管站、兽医站、林业站、农技站、供电所、邮电所、国土所、各村民委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乡党政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县有关部门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救援。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

6、事故发生地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1、抢险救援组:组长:叶XX,副组长:杨XX,组员:由安监站、武装部、派出所、水管、林业、教育和民兵组织等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医疗救护,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组:组长:左XX,组员:由卫生院、计生站、兽医站等部门组成,负责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组长:雷XX,组员:由派出所、安监、交通协会等部门以及义务交通协管员组成,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组长:雷XX,组员:由派出所、司法等部门以及巡防队、联防队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组长:何XX,组员:由派出所、教育、土地等部门以及乡民政助理员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后勤保障组:组长:陈XX,组员:由党政办、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7、综合信息组:组长:左XX,成员由党政办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五、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疏散人员、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

发生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类别、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乡长和副乡长,由乡长或副乡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各专业对口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有关直接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六)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地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篇6

一、应急预案保障

1、公司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李爱平任组长,副总经理陈春华、易宏钦任副组长,钟玉芬、黄水全、彭欣、缪妙莲为成员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手机24小时开机,公司值勤班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

2、仓库24小时由公安局保安公司派出保安员值班,对仓库周边进行巡查。

3、保证消防水池水量。配备和配齐消防器材。

4、每年清理一、二次防火隔离带,保证仓库的安全消防距离。

5、按规定捡测避雷装置,保证避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6、保证安全距离,预防各种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内部保障

1、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李爱平手机xxxxxx,副组长陈春华手机xxxxx,副组长易宏钦xxxxxxx;公司值班电话:xxxxxx,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应急救援的领导保障。

2、保证消防水池的水量,仓库周边防火隔离带每年清理一至二次。保证消防用水和安全防火距离。

3、仓库内安装防盗监控报警装置,并与公安局110联网。对库内进行安全监控。

4、不定期对仓库、仓库周边安全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周边环境对库区的安全。

5、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有损耗、损坏、及过期的消防器材及时修复或更换。

三、外部救援

加强与物资、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发现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取得各部门的支持和支援。

1、防火:发现火情,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和公司领导小组汇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消防器材对火情实施扑救。同时组织车辆和人员将仓库货物转移至安全地区,并向公安部门要求派员警戒。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

2、防盗:发现盗情,拨打110电话,向公安部门报警和公司领导小组汇报,及时检查库房门、窗,待公安人员或公司人员到现场后协助缉拿犯罪嫌疑人。

3、爆炸:突然发生爆炸事件,值班人员立即撒离至安全地带,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物资协会、公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通知120救护和公司其他人员,成立临时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事故救援应急工作;根据事故灾情需要,调动所需救援物资;决定救援应急方案;封锁路口和爆炸危险区域,疏散无关人员,抢救伤员。在查明确实无爆炸危险时,组织人员投入到抢险救灾中。

预案分级

应急救援预案分为三级:

一级:火警

a:发生山火,值班人员向公司领导小组汇报,公司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和公司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公司现有灭火设备扑救山火。

b:火势增大,内部无法扑救,向119火警求援,共同扑救山火。

c:火势漫延无法扑救,向政府汇报,由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对山火进行扑救。

二级:盗警

a:发现盗贼,值班人员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拨打110报警,组织人员抓捕嫌疑人。

b:盗贼已进入库房,报警器报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协助公安警察围捕犯罪嫌疑人。

c:盗贼已进入库房,盗走民爆货物,此时保护好现场,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派出人员现场勘察,公司应急救援小组积极协助公安机清点仓库货物,核查被盗民爆物品数量。协助公安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

三级:爆炸

仓库货物突然发生意外爆炸事件,幸存人员立即撒离至安全地带,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应急领导向物资协会、公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救援方案。

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

山火扑灭,盗贼被抓,货物追回,意外爆炸事件得到控制。通知各部门人员撒离,公司内部人员继续处理善后事宜。

一、应急培训计划

每年组织员工参加各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公司内部每季度

组织应急救援知识、安全经营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条例》、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各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技能考核。使各员工能认真学习岗位职责,懂得并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提高各员工的安全防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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