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原则:一是进一步贴紧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大局,着力推进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二是加大跟踪审计项目比重,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的时效性;三是合理安排审计项目,既扩大审计覆盖面,又避免重复交叉审计,有效利用审计资源。
在审计项目计划执行中,要着力提升审计成果的时效性和质量水平,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要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科学组织实施,搞好审计过程各个环节的衔接,有效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要认真执行新的审计准则,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全部如实上报。
一、全市统一组织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
(一)全市地税系统审计(省定)。以完善征管制度、提高征管质量、规范内部管理为目标,由市局有关科室负责统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全市地税系统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根据省审计厅授权,以地税部门履行征管职责为主线,选择部分重点企业进行延伸审计,关注当前税收征管机制改革情况,促进地税部门执行税收政策严格、征管规范、机制完善。针对审计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分析和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进深化征管机制改革,严格依法治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市局直接审计市本级,其他县市区由当地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参审的县市区审计局于4月30日前将审计结果上报市局,市局有关科室于5月15日前向省厅提交汇总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汇入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二)养老保险基金审计调查(署定)。以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促进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和要求,由市局有关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县市区审计局,对特派办、省审计厅审计调查外的地域年至年6月底的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调查。通过调查,揭露养老保险基金在筹集、运营、管理和使用环节中的问题和风险;收集分析养老保险数据,掌握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提出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政策建议;关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进展情况,为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审计打下基础。6月上旬开始审计调查,具体工作安排按照审计署审计调查工作方案和省厅审计调查工作方案执行。
(三)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审计(省定)。以摸清全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促进相关涉农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利益为目标,由市局有关科室负责统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全市年至年6月30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揭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市局直接对市本级及两个县市区进行审计,其他县市区由当地审计机关组织实施。6月下旬开始审计,9月30日前参审的县市区审计局向市局提交审计报告,市局有关科室于10月20日前向省厅提交汇总审计报告。
(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省定)。按照审计署每年两次上报中小学安全工程建设情况的要求,在去年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基础上,由市局有关科室负责统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情况继续进行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实施、资金分配使用、建设目标落实等情况,重点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审计,特别要关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学校建设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过程中,市局将采用定期召开调度会和审计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适时派出督查组赴各有关县市区对审计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督导。市局汇总审计和审计调查报告,各县市区由当地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参审的县市区审计局分别于6月5日和12月5日前向市局提交截至5月31日和11月30日的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报告,市局有关科室分别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向省厅提交审计和审计调查报告。
(五)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情况跟踪审计调查(省定)。在去年跟踪审计调查的基础上,由市局有关科室负责统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继续对我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重点调查年度建设计划的完成,土地(尤其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资金等各项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建设项目管理与建设手续办理,实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效益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调查,掌握全市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基本情况,揭露规划编制、政策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对策建议,促进科学规划、规范运作,维护群众利益,切实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目标的顺利实现。市局汇总审计调查报告,各县市区由当地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参审的县市区审计局于4月9日前向市局提交截至3月31日的跟踪审计调查报告,市局有关科室于4月15日前向省厅提交审计调查报告。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金)交管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省定)。以促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金)政策落实,保证资金(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由市局有关科室统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我市年至年10月底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金)的交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通过调查,全面掌握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模,揭示在征集、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金)管理水平。市局直接对市本级及两个县市区进行审计调查,其他县市区由当地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年9月开始审计调查,参审的县市区审计局于11月30日前向市局提交审计调查报告,市局有关科室于12月20日前提交审计调查报告。
二、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审计和审计调查的项目
(一)县级财政决算审计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市定)。以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为目标,结合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局有关科室负责对相关县市区年度财政决算和年1至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摸清预算收支、财政改革和基层财政管理的真实状况,关注预算分配、收支管理和财政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等角度提出改进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依法理财,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7月上旬开始审计,12月20日前向市局提交审计报告。
(二)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等六项专项资金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市定)。以促进提高企业发展能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由市局有关科室牵头,抽调市局人员采用集约式审计方式,以财政资金为主线,以企业项目为对象展开全面调查,涉及9个县市和2个市属开发区的50户企业,重点对2009年至年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税源建设情况、企业发展状况进行调查。全面掌握“转方式、调结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引导拉动作用,揭示资金在管理使用方面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影响财政专项资金作用发挥和制约企业发展的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全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月上旬开始审计调查,于4月30日前向市局提交审计调查报告。
(三)全市行业协会改革及财务收支管理专项审计调查(市定)。为促进深化行业协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由市局有关科室负责对全市行业协会开展改革及财务收支管理专项审计调查。通过调查,重点摸清我市行业协会的运行情况,了解行业协会管理、改革和发展工作实效,反映改革中机制运行的矛盾和问题,重点查处少数行政部门政会不分,以行业协会作掩护,强制入会、强行收费、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纪问题。针对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切实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行业协会健康运行。2月中旬开始审计调查,市局有关科室于4月30日前向市局提交审计调查报告。
(四)全市年至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市定)。为促进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市局有关科室牵头,抽调市局及县市区人员,采取“上审下”的方式对全市年至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检查项目立项、项目库建立、项目组织实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后管护主体是否落实;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中央财政资金和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安排到位、是否按规定拨付使用;重点检查项目的效益情况,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否达到设计要求。2月中旬开始审计调查,市局有关科室于5月15日前向市局提交审计和审计调查报告。
(五)对口支援北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及项目跟踪审计(署定)。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连续2年跟踪审计的基础上,由市局有关科室继续对北川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及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跟踪审计。通过审计,全面掌握我市对口援建北川的资金总额、项目建设、资产移交、后续事项处置等总体情况,做到家底清、情况实,向党委政府交一本明白账。市局有关科室于5月10日和10月15日前向省厅提交截至4月30日和9月30日的跟踪审计报告。
(六)第十一届全运会场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省定)。在连续4年跟踪审计的基础上,由市局有关科室负责对第十一届全运会场馆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市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编制竣工决算,并继续关注场馆的后续管理和赛后利用情况,提出审计建议,促进规范管理,提高场馆利用率,防止闲置浪费。市局有关科室于11月15日前向省厅提交截至10月31日的跟踪审计报告。
(七)“三河”综合治理工程审计(市定)。以规范城市基础建设资金使用、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由市局有关科室负责对我市河、河综合治理工程进行审计,重点检查建设程序是否合规,工程决算是否真实,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理,揭露存在问题,对项目绩效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审计建议,从而促进我市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2月中旬开始审计,市局有关科室于11月30日前向市局提交审计报告。
(八)“阳光大厦”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市定)。以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为目标,由市局有关科室负责对“阳光大厦”建设工程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建设成本情况,核减不实投资,找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形成原因,促进政府部门和项目单位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工作安排按照市局审计工作方案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立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紧密联系审计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实现再造一个“年的大”目标,为港城新区的壮大崛起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服务“发展、为民、和谐”审计工作思路,通过审计或审计调查,揭示预算管理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全面客观地评价预算执行效果和预算管理水平,以加强本级预算执行,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为人大审查、监督预算执行和区政府加强预算管理提供依据。
1、体现服务发展观。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突出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主题,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把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揭露税收征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体现为民审计观。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关心弱势群体,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密切关注民生和社会保障问题,关注涉农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以及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及效益情况,确保各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利民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体现审计责任观。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坚持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深化一级预算单位的审计,加强对二级单位的审计监控,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紧紧围绕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关注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关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大问题的审计,选择党政领导关心、社会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专项资金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结合经济责任,以及选择多年未经审计的单位作为审计对象。署定、省定、市定的审计项目,按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方案规定的范围和对象开展审计工作。
年区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对象主要有:
(一)预算执行审计单位
1、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本级预算执行。
2、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包括区总工会、区林办、区疾病控制中心、区卫生局、乡人民政府等5个项目。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并延伸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
(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
1、署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
2、署定的世亚行贷款项目专项审计。
3、省审计厅实施的审计调查项目--就业再就业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区审计局直接引用其审计成果。
4、全市审计机关上下联动的审计调查项目。(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项审计调查;(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救灾救济资金专项审计调查。这两个调查项目均要达到一定的抽查面:应抽查3个乡镇,每个乡镇应抽查3个村。
5、区审计局实施的审计调查项目。(1)税收征管专项审计调查;(2)五项社保基金专项审计调查。
除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涉及2005-年三个年度外,其他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主要涉及年度。
三、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围绕财政管理体制如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政府集中支付制度、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等一系列改革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揭露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揭露部门预算编制等存在问题;查处财政资金拨付、使用过程中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反映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损失浪费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预算征收、分配、拨付和管理行为,促进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目标的实现;帮助部门、单位查找内控制度不健全及不完善的地方,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其审计主要内容是:
(一)财政部门
1.预算批复情况。主要审查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后及时足额向预算执行部门批复预算;核实本级预留预算指标是否公开并有专项用途,有无通过预留预算指标脱离政府管理和人大监督;本级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追加预算是否报经区人大和政府批准;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在安排和使用上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及要求。
2.预算收入管理情况。主要审查财政部门编制的年度预算执行结果中本级组织的各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下级上解收入,是否与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各项收入明细账、收入凭证以及国家金库报表反映的数字一致,有无隐瞒、少列预算收入的问题;核实财政部门对征收或已缴入国库的国有资产收益、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非税收入是否足额纳入预算管理,有无挂暂存款科目或隐瞒转移收入问题;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及监缴非税收入情况,核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执行情况。
3.预算支出管理情况。主要审查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否严格按规定核算支出,有无以借款列支出或混淆预算年度界限,将预拨下年资金列入当年支出造成虚列或多列当年预算支出的问题;财政部门是否严格按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有无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或向没有预算领拨关系的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核实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是否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下达拨付,以及专项资金的效益情况;预算调整是否编制了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预算的问题;预备费的动用是否经本级政府批准。
4.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主要审查税收返还收入、原体制补助、一般转移支付、专项拨款补助、结算补助和其他补助等转移支付的项目是否真实、准确;核实市财政对区财政、区财政对乡镇财政的结算情况,重点核实结算项目、基础数据和文件依据是否真实、准确;财政部门有无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或设立补助标准,缺乏依据办理转移支付的问题;转移支付支出占地方总支出的比重。
5.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主要审查财政支出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有无突破预算;年终结余是否真实合规,有无人为调节结转下年支出;有无违反规定将专项资金结余混同于其他资金结余,从而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清理往来款项,有无通过往来科目隐瞒收入或虚列支出,造成收支不实的问题;有无资金长期挂账,通过往来科目分配预算资金,脱离政府管理和人大监督的问题;对区本级预算的细化情况、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6、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完成及财政专户的管理情况。检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是否经过政府正式批准,计划编制是否真实、合理、科学以及收支计划完成情况;检查综合预算编制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通过预算外账户调节或隐瞒预算收入等问题;检查财政专户拨款是否及时、足额,各类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拨付;检查财政专户利息结算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检查各项暂存款、暂付款是否及时清理,大额资金调度是否安全、合规。
(二)预算部门
1、摸清部门各项资金的规模、结构、管理模式,检查部门、单位的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及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是否安全完整、处置是否合规、合法。
2、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部门单位的综合预算,综合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完整、合理;核实部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财政批复的细化预算,从总体上把握和分析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检查预算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批复预算、分配和拨付资金,是否存在改变资金用途或截留下属单位资金等情况;检查部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真实地编制决算,是否存在虚列预算支出等行为。
3、各项收支真实、完整、合法情况。检查各项收入是否来源合法,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收入、应缴未缴预算收入的情况;检查“收支两条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关支出是否合法,开支范围及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有无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将项目支出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分析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有无存在损失浪费现象。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对-年三年来的农发工程、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摸底和清查,促进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推进项目工程进度和强化质量标准,进一步改善项目区的农业基础条件。
2、署定世亚行贷款项目的专项审计。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审计工作,在历年审计的基础上,要突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的检查,评价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加强对外债资金的管理。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以促进这一惠民政策的全面实施为目标,揭示政策执行面不足以及年该专项资金在预算安排、管理和支付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促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促进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规范有序运行。
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救灾救济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摸清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在预算安排、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应享受对象得到全面保障,提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5、税收征管专项审计调查,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加强税源管理为目标,从源头上掌握税源及其征管情况,揭示和反映年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管理机制上解决税收流失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促进税收征管健康有序地进行,确保税收的持续稳定增长,为政府财力增收做贡献。
6、五项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揭示年各项基金征缴、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促进其安全有效运行和保值增值,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跟踪检查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1、各审计组要对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继续开展跟踪检查。对未纠正、整改的问题,要认真地分析原因,提出采取措施的具体意见。
2、各审计组对年度预算执行及列入年“两个报告”的审计项目的审计决定、审计报告的落实执行及具体整改情况,要在法定时效内,开展后续审计工作。要求被审计单位出具整改、落实的专题报告,各审计组要按照审计项目写出“后续审计报告”,逐条逐项地详细反映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包括未纠正的原因、整改的具体措施和采纳审计建议等情况),报分管领导审签,并抄送监察室和财金股。财金股要进行汇总整理,根据要求在年底前专题向区政府、区人大报告。
四、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分工
审计项目的具体分工详见《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表》。
(二)时间安排
上级指定的审计项目,按上级审计机关统一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具体时间安排是:
年6月15日前,全面完成审计项目的现场实施,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年7月5日前(署、省定项目除外),下达审计决定书,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和审计综合报告。
年7月30日前,完成《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结果报告》及代区政府草拟《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组织领导。区审计局全体审计人员要在局务会议统筹协调下按照“谁分管、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各分管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与市局业务科室的联络沟通工作。股室负责人、审计组长和审计人员要按照既定工作规定、要求、步骤和程序,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审计整体合力作用,确保圆满完成审计任务。
(二)要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继续落实审计项目和审计质量责任制,审计组长和审计人员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审计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做到严谨细致,认真搞好审前调查,在充分掌握本级财政资金运作情况的基础上选择好审计重点,按要求编制好实施方案,报分管领导审定。分管领导具体分管到位,抓好组织协调,定期听取审计组汇报,及时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三)要廉洁从审,按时完成审计任务。要牢固树立时效观念,对照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加强进度控制,确保完成计划进度的时效性,确保预算执行审计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局将加强效能跟踪检查,重点关注项目进度和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若需调整项目计划和完成时间的,各审计组长要提出调整意见交局务会议审定。各责任股室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觉向办公室、财金股报送拟列入“两个报告”问题及宏观性建议、后续审计报告等书面资料。坚持审计公示、审计回访、廉政纪律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局领导要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各审计人员要大力倡导文明审计,严格遵守审计纪律,维护好审计机关清正廉洁的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地方人大在实施监督法中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为此,特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监督法,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
市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各部门有关人员,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及有关人员,旗县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逐章逐条学习监督法,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熟悉监督法的各项规定。要通过学习,准确把握以下要领。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
3、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中,其职责是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机关自身无权履行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受常委会委托,承担部分监督职权。
二、明确人大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的主要内容
监督法第二章至第八章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七个方面的监督职责。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主要是第二章至第五章规定的四个方面,即:
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3、组织执法检查;
4、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监督法对以上四个方面监督的内容、程序和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各部门要集中精力,下大功夫,为常委会依法开展这四个方面的经常性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监督法第六章至第八章规定的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三个方面的监督职责,也非常重要,其程序是要经过常委会党组会议认真研究,重大问题要向市委请示报告,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三、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各个途径反映的问题,精心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
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要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议题要根据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来确定。为此,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来自各个途径的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1、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2、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办公厅综合督查处负责汇总整理。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汇总整理。
5、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信访处负责汇总整理。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办公厅新闻信息处根据媒体报道分析归纳,汇总整理。
对上述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汇总整理后,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1月上旬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议题建议既要有情况反映,又要有综合分析,还要阐述提出议题建议的理由。议题建议提出后,办公厅秘书处经过综合平衡,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提请12月中旬召开的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四、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五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任务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又要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还要通过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相关法律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其目的是使监督工作更深入,总结经验更全面,提出建议更有针对性。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既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又按照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两者互融互补,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5、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对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现的与法律相抵触的问题,应当依照备案审查程序,先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废止。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提请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这样做,既可以使人大常委会把握监督工作的主动权,又给予制定机关自行纠正的机会。
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认真整理《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决算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参考常委会会议简报,按照综合整理、突出重点的要求,对各项报告分别归纳整理《审议意见》初稿并经常委会分管主任审核。《审议意见》要努力做到真实、全面、准确、鲜明。不同意见要如实反映,供“一府两院”研究整改时参考。
办公厅综合督查处将《审议意见》稿送请办公厅分管文字副主任、秘书长核阅后,报常委会主任签发。办公厅综合督查处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市委领导和市纪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参阅。
六、做好推动整改的各项工作
《审议意见》及有关报告分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按照《海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规定,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的进展情况。切实防止重监督检查轻督促整改,听取和审议报告之后不了了之。
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在正式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时,提出审议意见,由办公厅综合督查处经秘书长审核报常委会主任批准后,一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七、加强机关内部、外部的沟通与协调
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提供参谋、服务,涉及到机关内部各部门,也涉及到外部有关部门。为使各方面和谐一致、协调配合地开展工作,各部门必须十分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在各个环节上加强相互沟通和协调。凡是需要与外部沟通的事项,事前应在机关内部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相关部门在与外部沟通时,要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方案初步拟订后,常委会要与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联席会议形式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一府两院”依法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要尽量予以安排。在以我为主选择议题的前提下,力求与有关方面取得一致意见。
2、在准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时,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听取“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执法检查要请有关方面参与。务求反映的问题客观全面、符合实际,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批评、建议都要从维护大局和人民群众利益出发。
3、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4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主动协调督促“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其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交换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相互认同。“一府两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5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时,办公厅秘书处要提前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联系,请他们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6在各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后,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研究处理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八、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和公布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于应当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按照以下分工,明确责任。
1、根据监督法第八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这项工作由办公厅秘书处负责,经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2、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报内容由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提出,征得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同意,经秘书长审核、常委会主任批准后发送。
3、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和形式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提出,经秘书长审核、常委会主任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