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社会;逻辑;广告语;作用;指导意义
[中图分类号]H3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8-0163-02
1“逻辑”一词的来历
“逻辑”一词,源于古希腊文(逻各斯),原意是理性、规律、思想、理智等。在人类文化学的研究中,有观点认为,民族社会差异实质上是文化的差异;文化包括人们的行为与思维方式两个方面;思维活动及与之相连的语言文字不仅有全人类的共性一面,也有个性的一面,即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的差异正是构成不同文化类型、不同民族社会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就表明,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逻辑思想传统,“逻辑是由文化的需要逼迫出来的”。因之,周礼全先生认为:“逻辑所研究的正确推理形式及其规律,是任何正确认识和任何科学都必须应用和遵守的,因而是全人类共同的。正确地反映正确推理形式及其规律的逻辑也是全人类共同的。在这个意义下,没有不同民族、不同阶级和不同个人的逻辑。但是,另一方面,逻辑作为一个知识体系,总是某一时代、某一民族和某些个人的产物,因而就不可避免地要带有某个时代、某个民族和某些个人的特点。因此,在逻辑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就产生了许多不同的逻辑体系,并形成了三个不同的逻辑传统,即中国逻辑传统、印度逻辑传统和希腊逻辑传统。”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科分类,逻辑学是与数、理、化、天、地、生并立的7大基础学科之一,它的主要应用领域有两个大的方面:与科学技术,特别是与计算机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紧密结合;与社会生活紧密结合,社会生活是逻辑学产生的一个重要源泉。
2逻辑在当代的体现
20世纪50年代,同志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曾倡导广大干部和群众学点逻辑,学点语法修辞,不难看出逻辑在现实生活中的重大作用。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怀下,全国人民开展了对逻辑语言的学习,一度的使逻辑和语言的环境得到净化。
毋庸讳言,人们不学逻辑也能使用逻辑。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懂逻辑就不能很好地掌握学习的方法,很好地认识问题,很好地讨论问题,很好地认识谬误和反驳诡辩。因此,学习逻辑是为了把“熟知的东西”变为“认识的东西”,进而更好地、更加自觉地运用逻辑,从而表明逻辑的“现实性在它的开展中表明它自己是必然性”。然而,事实上真正的对逻辑语言学的学习与研究似乎也仅限于逻辑学工作者。在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中逻辑混乱、语言不规范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不论是法律条文、经济合同、决策论证、广告说明,还是官员讲话、大众传媒,几乎时时处处都能感到概念不明确、推理不正确、论证不科学、语言不规范的现象。这些逻辑语言方面的问题妨害着人们的正常生活,有时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3逻辑语言混乱对当今社会的影响
哲学是研究人类思维规律的科学,亚里士多德说:“哲学是智慧,而且是最高的智慧。”海德格尔说:“哲学是诗不是思。”黑格尔说:“哲学要按照一个必然性去研究一个对象,当然不仅是按照主观方面的必然性或是表面的序列和分类等,而是要按照对象的内在本质的必然性,去就对象加以阐明或证明。”哲学就好比我们社会,而逻辑是从哲学里分离出来的。哲学必须用到逻辑,逻辑也离不开哲学。小到我们生活中各式各样的广告语,由于概念的不明确,语言的不规范对当今社会已然产生了诸多不良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广告业也呈现出一片大好的前景。铺天盖地的广告渗透社会,其中公益者凤毛麟角。各种广告语也更是广为流传,为了突现自己产品的特性,广告策划人不得不“适度的夸张”,所以这“适度的夸张”所引发的思维错乱则是炫人眼目。
几年前,曾有广告语“让一亿人先聪明起来”。乍一看,似乎也说得过去,但是仔细的琢磨一下,你就会发现此判断有一前提,即十三亿人都还愚昧。不难推定,除始作俑者至愚至昧,权威审查者也缺乏逻辑头脑,以致听不见“聪明起来”的弦外之音或许还自诩聪明。但凡用一点逻辑思维去思考一下,是绝对可以避免出现这种低级错误的。
再例如“今年爸妈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前句“不收礼”,而下句却自相矛盾。这种典型反逻辑的造句,成为稚童朗诵的首选乃至家喻户晓,已非“一亿人如何聪明”的问题,而是引导全社会胡乱表述的范本。这样的表述比比皆是,与无广场的“某广场”、无山丘的“某山庄”、近在眼前的“维也纳风情名邸”、小镇角落的“珠宝城”相比,最令人惊骇的当属文化产品“某某王朝”。王朝专指一个朝代而非一个帝王。唐朝皇帝统姓李,宋朝帝统姓赵,清朝帝统姓爱新觉罗。若一帝一朝,则中华历史多出数百王朝。荧屏隆重推出《雍正王朝》、《康熙王朝》类,足显“王朝情结”病入膏肓,绝非逻辑所能诠释。
再说说商家的“买一送一”的促销策略。古人经商就清楚,买一件商品,再送同一件商品,两“一”对等。但现实超市大桶精制油捆小瓶色拉油,各种体育品牌买鞋送袜,房产商允诺买别墅送车库或花园,均称“买一送一”。如此买西瓜送芝麻,买汽车送手帕,则半价优惠的促销手段毫无意义。问题是“送”到现在,消费者已经默认。对“一”的理解觉得无奈,但是对“一”的做法和解释居然还欣然接受,没有人想到用逻辑的力量为自己的利益挑一个说法,数字起点的逻辑性已无迹可寻。随着网络小说《零距离接触》的流行,“零距离接触”一词的使用频率也直线上升。零距离即无距离,即便夫妻也不可能时刻保持。但此“零距离”荣登大雅之堂,又引发“零距离换乘”、“零距离交流”、“零距离贴近”等连锁反应。但无论如何,“近”不是“零”,“交融”也不是“零”,不知其“一”再不知其“零”,数学思维的逻辑看似已经淡出了我们的视野,真担心在不久的将来数理逻辑将自我消解。
中华民族本有逻辑思维的传统。如公孙龙“白马非马”命题的伟大恰是点明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差异而绝非“诡辩”。现代科学的昌明,特别是公之于众的刑案侦破,无不包含逻辑教育。可见。逻辑的地位是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
4逻辑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指导意义
运用正确的逻辑形式,遵循逻辑规律和规则,即合乎逻辑,是正确思维必要条件。无论人们是否愿意,是否自觉,思维都必须合乎逻辑。逻辑,对于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正确地进行思维,准确地表达思想,搞好各方面的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逻辑渗透在生活中的每一个领域:
(1)在重大的政治经济概念中,一些无知无畏的“大家”也硬是要来个“锦上添花”。如“可持续性发展”,内涵主要是“满足当代需求而不损害后代满足他们需求的能力”。但社会认知的广泛性令人怀疑,仅一次性餐具木筷屡禁未绝就可证明。更有县级领导慷慨陈词:“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不断发展,快速发展!”在他的理解倡导中,无非就是“”的另一种更为“宏观现代”的阐述。可持续发展是真理,我们要可持续发展,但是没有逻辑的歪曲真理就大错特错了。我们只有学会逻辑,运用正确的逻辑思维才能更好地理解真理的真谛。
(2)在司法上,我国的一些司法判决存在以下问题,那就是法官不公开其判决理由,不展示其判决形成的过程,其判决缺乏充分论证,缺乏应有的说服力,只有判决没有判决理由。这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出现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的某些立法和司法人员没有逻辑意识,缺乏逻辑素养,缺乏逻辑能力。逻辑是关于思维之矛盾性和必然性的一门学问。它要求思维所维持无矛盾性,一致性或确定性,要求推理或论证具有必然性、充分性。逻辑性是全部理性要求的底线。没有逻辑性就没有理性可言。没有逻辑性的法律是不科学的,不讲逻辑、不说理的司法判决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因此,在立法和司法中,要积极学习和掌握逻辑理论,遵循逻辑规律,运用逻辑的工具以保证司法的公正。
(3)在经济领域同样需要逻辑的指导,经济活动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个主要方面,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要想认识并成功地驾驭它,经济管理者就不能不具备一定的知识结构和智能结构。在这方面,人们首先联想到的是经济学、心理学、法律学、数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而把逻辑学看得较为疏远。其实,逻辑与经济不是“远亲”,而是近邻。逻辑与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也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经济活动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因此,培养经济工作者的创新思维是十分重要的。创新思维和逻辑思维并不是无关的成对立的,相反,逻辑思维能力是创新人才的必要条件和必须具备的素质。
(4)在社会实践过程仍然需要逻辑的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在一定的认识指导下进行的。认识指导实践需要经过中介,即根据一定的认识制定出行动的计划和方案,然后在实践中实施之。为了保证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预期目标,必须对计划和方案进行逻辑论证。首先,该计划和方案是否符合已知的科学理论?实施该计划和该方案能否有效地实现目标?计划和方案的实施需要具备哪些主观和客观条件?这些条件是否具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什么不利情况?这些情况出现后又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等等。所有这些都应在事前进行周密的逻辑论证,以确认计划和方案的科学性、合目的性、可行性和灵敏性。其次,在实践过程中,往往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对原有计划和方案作适当修正。修正哪些?怎样修正?也必须进行逻辑论证。其三,计划和方案在实践中成功或失败之后,需要及时总结,概括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或教训来,以指导新的实践活动。这也离不开逻辑论证。因此,掌握基本的逻辑论证方法,能有效保障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减少或避免实践活动的失误。
今天的中国,面临着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经济体制深刻改革、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形势,面对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相互交织的大潮,人们思想活动的逻辑性、多变性、差异性、独立性增强,价值取向呈多样化的趋势。在这样的情况下,学习逻辑学可以帮助我们增强思维条理性,可以帮助我们养成善于进行逻辑分析的思维习惯,清除思维混乱。人们的逻辑思维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提高了,就会更好地推动我们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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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主要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以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作为一门关于思维的学问,它在训练人们的思维、提高人的素质、培养人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逻辑学教学对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美国教育学家罗伯特·赫钦斯认为,教育的目的是教会年轻人在今后一生中能自己教育自己。因此,素质教育要求教育不再只是给学生传授知识,而更关键、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智能、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钱伟长教授在谈到21世纪人才时的话语令人深醒:“不是学好一门课就能像这门课所教的那样工作就是了。因为这门课的知识隔几年或几十年就可能没用。如果我们重视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那么学生通过这门课所学到的逻辑思维能力永远有用。”[1]爱因斯坦也主张:“应当把发展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一般能力,而不是把专业知识,始终放在首位。”[2]逻辑学是一门源远流长、历史悠久的科学。它的基本功能是训练人们的思维。我们知道,人们不是学了逻辑学后才能思考的,所以,逻辑学的作用不在于教人们思维,而是在于训练人们的思维。如列宁所言:“逻辑学的有用与否,取决于它对学习的人能给予多少训练以达到别的目的。WwW.133229.coM学习的人通过逻辑学所获得的教养,在于训练思维。”[3]通过逻辑教学,学生不但可以掌握一门学科的知识,还可以自觉运用这些知识来正确表述、论证思想、揭露与驳斥谬误和诡辩、分析和解决问题。再者,通过逻辑思维训练,可以提高一个人的思维素质和抽象思维能力。逻辑学在培养人们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探求新知识方面提供了必要的工具。逻辑学作为一门思维科学,它具有多方面的教育功能,对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
逻辑学具有思维教育功能,在提高学生的思维素质与思维能力方面,具有其他课程无法比拟的优势。尤其是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它的作用十分显着,它有助于大学生认识和把握思维规律,提高思维效率,培养正确的思维习惯。
逻辑学具有品德教育功能,学习逻辑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耐心细致、坚持真理、坚持科学的品质。学习逻辑学能促使学生自觉遵守和运用逻辑规则的意识的形成,使他们的言行更具规范性。
逻辑学具有人文教育功能,逻辑与语言密不可分,因此学习逻辑学也是间接地学习、应用和研究语言,使人们的思想更加严密,语言更有逻辑性。另外,逻辑学与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人文科学紧密结合,形成了各种应用逻辑学,因此,学习逻辑学,也有助于学习相应的人文科学。
二、传统逻辑学教学的观念、内容、方法与素质教育要求不相适应
素质教育是“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而逻辑学是培养和提高学生思维素质的基础性学科。随着人类社会的科技进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发展的整体化,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越来越显得重要。在这样的形势和背景下,我国高校教育已由以往的培养“精英”的应试教育向“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转变。近年来,逻辑教学的教育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与素质教育的要求不相适应。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不再是知识的惟一传授者和教育的惟一组织者,应是学习资源的组织者、网上学习的指导者和创新人才的培养者。但是,我国高校目前的教学基本上是在传统教育观念的支配下进行的。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仍然是知识的惟一传授者和教学的惟一组织者,学生只不过是接受知识的容器。[4]
三、逻辑学教学观念、内容和方法的思考
(一)更新教育观念
目前中国高校教育的定位是素质教育、大众化教育。教育过程中,教师的作用将不再是单纯地传授知识和组织教学,学生也不是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教师注意创造师生交往的机会,创设学生创新的情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自主学习能力,让每堂课都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的自由度和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由创造个性。
(二)突破传统授课方式的束缚,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多数学生反映,他们学习逻辑学主要面临两大困难:一是逻辑学内容比较抽象,常常运用符号、公式,十分枯燥乏味,又难于理解与记忆,给学习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所以对学习逻辑学缺乏兴趣,产生了畏难情绪;二是学生运用逻辑学理论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较弱,缺乏自主学习的能力
。在学习过程中,在教师的引导下,他们跟随教师的思路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一旦离开了教师的引导,让他们独立解决问题时,他们就感觉无从下手,不知道由哪里切入。
要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教学效果,必须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把逻辑理论与知识转化为能力,内化为素质。
逻辑学是一门高度抽象的学科,概念多,规则多,公式多,符号也多,学起来有很大的难度。但逻辑学知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实际联系比较密切,根据这些特点,逻辑教师应注意逻辑理论紧密联系实际,用生动的实例去进行教学,而不应单纯地从概念到概念、从公式到公式、从符号到符号进行推演。如果这样,就会使逻辑教学拘泥于符号化、形式化,从而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厌恶逻辑学,更不用说激发学生学习逻辑的兴趣、培训学生的逻辑技巧和运用逻辑知识来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鉴于此,逻辑教师可以根据每部分逻辑知识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如课堂辩论、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强化记忆、讨论启发、专题讲座等。这样,教学既有趣味性和生动性,又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提高教学效果。
(1)运用设置疑问的方法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如果在教师的启发下,由他自己去求得答案,自己概括出定义、定理和法则,他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就高。他克服的困难越多、越大,他的学习越加积极,兴趣也会越大。教师应引导学生主动尝试,启发他们积极思考,多方面地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这就要求教师要善于组织学生对大量的事例和文案进行分析,教师选择相关的资料,提出问题,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不塞给学生现成的结论,而是启发学生主动尝试,动脑思考,给学生创造发挥见解的机会,使其达到对有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运用设置疑问的方法,要求教师首先要提供问题或提供含有问题的材料,这些材料或问题的选择要有典型性;其次,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最后,教师要做好问题总结,讲透理论知识,使学生明确问题所包含的理论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2)采用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3)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故辩论对于学好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辩论的过程中,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外,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学习其他学科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高度抽象的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4)注重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更易实现教学目标
在逻辑学教学中,要实现教学目标,还要积极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由于在教学中经常会用到一些逻辑故事、教学案例和一些符号、公式等,所以,可以把它们制成课件,实现教学过程的形象化、智能化。这样的教学既有趣味性和生动性,又有启发性。将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于逻辑学的课堂教学,既能提高备课、讲课的速度和效率,使教师有更多时间讲解每堂课的重点、难点,也便于学生能下载或复印讲义,节省课堂上做笔记的时间,从而更专心于听讲和思考,实现教学目标
(5)逻辑学教学内容必须强调实用性,贴近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实际[5]
逻辑学教学要体现理论教学的实用性,要沿着现代逻辑的发展方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贴近社会对人才的需要,贴近学生学习和工作的实际,将理论内容最大限度地渗透到教学实践中。教学中既要坚持传统逻辑的理论框架,又要适当吸收现代逻辑的科研成果。教学体系上,概念、判断、推理、逻辑论
证、思维规律的理论框架要保持,但对相对抽象的不太结合工作实际的现代逻辑演算则需做一定的取舍。这样,学生学习起来不会感到太吃力。
逻辑学的基本特点是内容高度抽象,绝大多数学生学习逻辑学时的最大感受就是枯燥乏味,对它缺乏兴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教学时要力求把逻辑学的知识性和趣味性结合起来,使逻辑教学趣味化。为了做到这一点,在系统讲授逻辑学原理的同时,可以穿插许多有趣的逻辑故事、逻辑典故,努力使抽象的理论知识生动化、具体化。
如果不注意用生动的实例去教学,而是单纯地从符号到符号、从公式到公式地进行推导,只会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坚持知识性与趣味性的结合,就需要教师做好备课工作。教师要在课前精心挑选适合的逻辑故事,逻辑故事要与所讲的内容具有相关性,不能为追求趣味性而忽视了知识性。在每一节课前,教师都要针对该章节内容和学生的心理倾向认真分析,对所教内容如何切入,怎样激发学生兴趣,需要补充哪些内容,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教学等,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使教学变得丰富多彩,游刃有余。[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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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訾其伦.我国高校文科专业的逻辑教学情况探析.职业圈.2007(11)电子杂志.
关键词:法律逻辑;应用逻辑
中图分类号:D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14-0259-01
一、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
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的逻辑界与法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逻辑就是普通逻辑在法学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其理论基础就是普通逻辑即形式逻辑所阐述的原理。法律逻辑是形式逻辑或普通逻辑原理在法的理论、法的规范和法的实践中的应用。因此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中的逻辑问题。法律逻辑是普通逻辑或形式逻辑在法律规范或法律活动中的应用。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学科,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我们原则上同意第二种观点,作为一门学科,法律逻辑是应该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的,而作为一门逻辑学的分支学科,它的研究又应是与一般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相对应、相关联的。法律思维就是在法律的理论与实践中所运用的思维,法律思维的形式,则是指法律概念、法律命题与法律推理。
普通逻辑或形式逻辑把概念作为其重要的研究对象,法律逻辑也要研究概念,法律逻辑中研究的是法律概念,即立法、司法与守法思维中的概念。一般地说,法律概念与普通概念既有一致性也有特殊性,以大量的法律概念为素材,以普通逻辑的一般概念理论为工具研究法律概念与一般概念的同一性及差异性,揭示法律概念的特殊逻辑性质与作用,从而为法律概念的制定、规范、解释提供一般的逻辑原则,这是法律逻辑中关于法律概念研究的主要内容。法律命题也是法律逻辑的重要研究对象,以一般逻辑中的命题理论为墓础研究法律命题的特殊的逻辑性质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特殊作用,给予法律命题以科学的分类,这应该是法律命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般而言,法律工作是由立法、司法两大环节组成。一个立法过程就是对构成法律的每一个概念、命题进行严密分析的过程。关于法律概念与命题的研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用于立法中的思维。至于司法主要指的是法律的实施,而法律的实施主要是围绕诉讼活动的司法侦查与司法审判工作,它主要表现为对法律命题的逻辑推导以及寻找因果的各种逻辑方法。因此,与司法思维相对应的法律逻辑还要研究法律推理及各种法律实践中的逻辑方法。法律推理则是从已有的法律命题或法律知识推出新的法律命题的过程。一般地说,法律推理与一般逻辑的推理是有区别的。一般推理理论以演绎推理为主,特别强调从前提到结论的必然性推理,比较轻视“可能性的”、或然的推理而法律逻辑既重视必然性推理,也重视“可能性的”、或然的推理。比如,法律推理中的回溯推理是很有用的、法律逻辑很重视的推理,但这一推理的形成在一般逻辑理论中是予以排斥的。
二、关于法律逻辑的性质
法律逻辑是属于逻辑学还是法律科学,是应用逻辑还是法律中的逻辑的应用?一方面,作为一门介于法律与逻辑之间的边缘学科,法律逻辑既有法律的内容亦有逻辑学内容,它是一门法律与逻辑相结合而形成的新学科。另一方面,由于法律逻辑研究的是法律中的逻辑问题―法律思维形式与法律思维的逻辑方法,因此,它的重点是逻辑而非法律,所以,它实质是一门应用逻辑新学科―将逻辑原理应用于法律领域而形成的学科。那么,作为法律逻辑的应用工具与基础的“纯逻辑”是普通逻辑还是现代数理逻辑或者辩证逻辑呢?普通逻辑、数理逻辑与辩证逻辑均可以运用于法律领域。因此,在目前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中我们应该允许将辩证逻辑普通逻辑、数理逻辑等运用于法律的各种尝试。当然,由于逻辑学的发展趋势是现代逻辑即数理逻辑,由于科学的发展趋势是定量化与形式化。因此,我们关于法律逻辑研究的最终目标应该是用现代逻辑为工具来研究法律中的逻辑问题,形成关于法律逻辑的逻辑演算系统。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应用逻辑,它的研究应该是有层次的,这个层次是由“应用逻辑”与“逻辑的应用”的区别而决定的“逻辑的应用”强调的是“应用”,而“应用逻辑”的主体是“逻辑”,因此,只要是将逻辑原理不管是系统的还是零散的传统的还是现代的应用于某一学科,便可谓之“逻辑的应用”但应用逻辑则不同,除了要求将逻辑应用于某一领域或学科,还要求这种应用是系统的、具有逻辑科学性质。所以,“逻辑的应用”是“应用逻辑”的初级阶段,“应用逻辑”则是“逻辑的应用”的最终目标。从这一区分出发,法律逻辑的研究也包括两个层次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与系统化的法律逻辑。前者是低层次的只要是将逻辑知识应用于法律,均可谓之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后者则是高层次的在低层次应用的基础上,以现代逻辑为工具,形成系统的严格的“关于法律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