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绩效审计主要有以下两个目标:(1)将被审计机构的主要收支项目与资源的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进行审计,并将最后形成的资料提供给管理者,同时,还需要提出一定的建议;(2)能够帮助被审计机构找到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并能够帮助被审计的机构制定出改进的措施,改进他们的控制系统,从而让被审计机构能够更好的对各种支出进行有效的控制。总的来说,绩效审计有着以下的一些特点:(1)具有经济性,绩效审计是为了能够用最低的费用取得尽可能多的具有一定质量的资源,简单的说就是支出是否足够节约;(2)具有效率性,主要指的是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其主要包括了是否是通过最小的投入获取了一定的产出或者是通过一定的投入却能够获得最大的产出,即是支出的效率是否合理;(3)具有效果性,其指得是能够从多大程度上达到政策目标、经营目标和其他预期结果,也就是目标完成的如何。必须要明白,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这三者之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划分。因此,在进行绩效审计时应该从这三方面开始进行综合的考虑。
二、工会经费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工会经费绩效审计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
有许多工会领导对于工会经费的绩效审计都缺乏一个清楚的认识,例如经费绩效审计工作的性质、任务、作用与地位等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只是将工会经费的审计工作当作是一种形式,使得绩效审计工作处于工会工作中的弱势地位。如今虽然工会会对经费的绩效审计进行组织,但是却因为缺少专业的懂审计、财会的,使得工会经费绩效审计成为一个空架子;还有一些单位则是让经费绩效审计形同虚设,不能够按照要求来开展工作,很少开展经费绩效审计工作,也很少进行业务培训、专业知识学习,经审人员的素质提高不能够跟上时展的需求,不能够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二)绩效审计制度不完善
如今工会经费的绩效审计与跟踪问效都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制度,十分不利于工会经费的绩效审查工作的开展。其具体的表现有:(1)其开展各项活动的时候,不能够对活动的大小、层次、深度等进行一个良好的控制;(2)执行结果与资金使用绩效还不能够完全的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在很多时候甚至是都没有有效的执行过跟踪问效。
(三)工会经费收入管理精细化程度不足
工会经费的绩效审计需要精细化管理作为支撑,然而如今的工会经费收入管理却是精细化的程度不够。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1)对于工会经费从来都是只计收缴总量,却没有算应收总额是多少,在收费的过程中总是显得不够理直气壮;(2)太过于依赖相关的收费部门,没有重视到自己的责任,自从我国开始实行财政划拨与国税代收工会经费以来,工会的收缴经费基本都是很少自己进行,而且收缴经费的压力也大大的降低了,他们对于经费收缴的主体责任思想开始出现松动,也因此工会在挖潜增收、提高经费的收缴效率方面没有尽到全力。[1]
(四)对绩效评价缺乏有效监管
对于一些基层的工会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不能够实现有效的监管。如今,很多较小的基层工会都没有实行有效的预决算制度,使得所收取的经费不是被乱用就是不用的现象,而且在使用的过程中也没有注重过使用的重点与效益。而一些上层的工会则是因为人力的问题,无法对数目众多而且分散较广的基层工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评价。
三、对开展工会经费的绩效审计的几点看法
(一)必须引起足够的认识
通过对工会经费的绩效审计,可以让很多问题能够从源头发现原因。如果是因为制度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或者是某种缺陷,使得一刀切的方法不能够有效的解决问题,那么就应该要从修订制度出发,让制度能够得到改进和完善。因为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够让很多问题从源头上得到解决,从而大大的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率。工会经费支出特别是对于活动类的经费支出(包括会务费、培训费、宣传费、劳动竞赛费、职工活动费、职工教育费等等),必须要进行深入的考虑,考虑其结果执行的如何?所取得的经济性、成效性、效果性、效率性又是怎样?然而这些都是传统经审所没有考虑到的范畴,但是却应该是工会绩效审计的主要审计事项,通过绩效审计可以进一步的发现一些隐藏着的问题,从而能够有效的提出问题,督促那些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并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纠正和防范。
(二)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来开展绩效审计
在进行工会经费进行绩效审计时,不仅仅需要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所分管的部门或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运作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依法实施审计。还需要对他们任职期间的资金的使用的社会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审计,所进行的审计必须要能够全面的反应出审计对象的政绩、存在的问题,明确被审计对象应当受到的奖励和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
(三)对于重大的工会经费使用项目可借用社会审计力量进行绩效审计
对于那些重大的工会经费使用项目,如果工会自身无力进行绩效审计,那么可以借助于社会审计力量进行绩效审计。而对于那些花费巨大、涉及面较广的、内容较为复杂的项目,则可以全面委托社会审计力量进行绩效审计。工会也可以与社会审计力量共同组成审计组,对工会经费使用后的的社会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分析,保证审计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有用性,确保工会经费的安全、完整、效益和保值增值。
(四)必须要对责任追究制进行完善
在进行绩效审计时,必须将绩效审计结果的利用与经济责任审计、行政监察进行有机的结合。并需要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公告警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那些表现较好的典型应该通过多种手段进行表彰与奖励。而对于那些存在着问题的项目与单位就应该要能够一查到底,并要坚决的对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直接责任进行依法追究。而对于那些置职工利益于不顾,甚至可能隐藏着腐败问题的则要坚决进行严厉打击。
一、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
1956年,第二届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会议提出要检查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自此绩效审计思想开始出现。经历半个世纪的发展,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完善的政府绩效审计体系。相较而言,国内对于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开始得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才开始萌芽,当时就有学者预言,绩效审计将成为我国未来政府等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发展趋势和主要方法(王会金,1993)。进入21世纪后,中国与国际接轨,对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也全面展开。有关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方面。
(一)有关政府绩效审计内容的研究
有关政府绩效审计内容的研究多为纯理论研究,主要以分析发展制约、对比国内外现状以及提出改进对策等为主。梁斌,罗文洁(2012)认为随着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体系的不断改革与变化,绩效审计得到了相应的发展。然而我国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与西方还是有着一定的差距。王会金(2014)指出,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在国外后新公共管理运动过后,存在多个可以创新之处;在协同审计方式方面,应该建立相互匹配协调的行政制度,另一方面还应该更加重视政府绩效审计的结果公开。王超(2014)、谢慕廷(2015)和王丽娜(2016)借鉴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发展经验,认为西方国家的立法型绩效审计模式能够使政府绩效审计更为独立和公开,提出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阶段的绩效审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评价体系的建设以及提高公众参与度等对策来完善我国政府绩效审计体系。王会金(2010)对我国的现行体系进行SWOT分析,认为我国社会经济水平较低、制度发展不完善,政府绩效审计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在分析了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优势和特征后,提出我国绩效审计的范围应该包括公共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公共投资绩效审计、金融绩效审计、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人力资源审计。吴蒙(2015)以深圳为例,对其政府绩效审计进行分析,较为创新地提出当下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存在审计建议避重就轻、绩效审计的时间效率较为低下等问题;然而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并无突破创新之处,在实践性方面还有所欠缺。
关于政府绩效审计内容的研究多以纯理论分析为主,是我国实行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依据和支撑,但由于过去政府绩效审计在实践中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相关研究较为缺乏实践上的证据支持,对于当下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改革虽然能起到理论上的指导意义,但无法建立实际应用的具体指导细则。
(二)有关政府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研究
目前国内对于政府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构建,大都基于预决算政府会计体系,并不适用于现今的政府会计权责制改革,而指标体系的构建方法也较多依?于平衡积分卡,缺乏创新。宋常(2010)认为可以效仿《巴塞尔协议》构建一个基本的评价体系;然而文章中并没有建立一个具体的指标体系,只是规范了绩效审计的目标、范围等。吴勋(2011)则认为,我国转型期政府绩效审计有着理论基础薄弱、技术支撑和人员配置达不到要求等实施瓶颈;在构建评价指标时应该突出预算绩效,并制定了量化指标和测算方法。然而在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制改革的当下,以预算审计为主的绩效审计显然是不能满足政府审计发展需求的。付同青(2008)把平衡记分卡与政府绩效评价相结合,设计了相应的平衡记分卡评价指标,但是未能给出量化评价指数。王如燕(2009)着重研究了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她基于“PSR压力―状态―响应”框架,运用环境优值与协调系数相结合的模型和基于人工神经网络BP的模型,突破性地提出了绿色GDP概念,建立了一套政府环境绩效审计标准和评价指标;迄今为止是国内研究政府环境绩效审计领域指标体系建立较为健全和详细的研究。高卫华(2015)的研究则是出具了较为详细的指标体系框架,他根据2002年财政部颁布的《国有资本绩效评价规划》和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课题组制定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运用平衡记分卡的方法,对政府的整个预算过程制定了包括五个方面的16个指标。
总的来说,由于目前国家治理处于转型期,政府会计也正处于改革中,适用于当前国情的政府绩效审计研究较少;研究方法也较为匮乏,对于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仍是以平衡记分卡评价方法为主,没能引进更多更好更新的方法。因此现存文献对于构建政府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研究还是存在较多不足的。
(三)有关政府绩效审计影响因素的研究
欧阳华生和余宇新(2009)认为人均国民收入、教育指数和基尼系数对绩效审计制度的发展有着显著的正面影响,即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越高,政府绩效审计制度越能得到发展。李素利(2013)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审计人员素质、政治、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因素的改善都能对政府绩效审计起到积极的正向作用,其中审计人员素质这一因素的影响最大,因此建设绩效审计的法律制度、加强培养审计人员素质对于发展绩效审计非常必要。
纵观我国有关政府审计的研究可以发现,虽然目前学界已经形成绩效审计的理念,对于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也已经开始,但是与西方相比仍旧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没有形成一个完整地能够投入使用的理论基础和评价体系。可见,我国的绩效审计目前处于初级阶段,在法律上缺乏依靠和规范,在实施上存在难度和制约。
二、基于综合财务报告的绩效审计形成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的政府会计,2015年才明确提出要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并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今后的政府会计将形成“预算―财务”二维政府会计体系,因此基于综合财务报告的绩效审计也必然形成。然而基于权责制的政府绩效审计,目前仍是一个空白的研究领域。但路军伟和陈希晖(2006)已经预言,政府会计改革,引入权责制,能够提供更多的财务、成本信息,可以将一个项目作为审计主体,达到更好的绩效审计效果。由于学界还未将权责制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绩效审计相结合进行研究,因此现有文献中仅有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问题的研究。刘小兵、徐曙娜(2015)参考并罗列了2012年财政部出台的《2011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中的一些编制办法,但未出具创新研究。王彦(2015)则设计了较详细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认为应该对于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中空白的部分进行资产评估、甄别登记,诸如公共基础设施、由政府承担偿还的企业负债、政府投资的企业股权、政府财政和政府单位借入款中应付利息的负债和费用、政府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等期间费用以及部分政府债权资产等;那么根据这些综合财报编制研究的归纳总结,就能服务于基于综合财务报告的绩效审计的研究。
在政府大力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的当下,利用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进行政府绩效审计是政府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目前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目前还未出台一个确切的政府会计准则,基于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的政府绩效审计同样也是一个未有人涉足研究的空白领域。
三、政府绩效审计对国家治理的影响
作为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工具,政府绩效审计是服务于国家治理的基础工具和重要一环。政府绩效审计能够起到对政府管理的协助作用;例如对政府负债、公益组织或进行地域性的绩效审计,能促进政府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的进步(Miller,2016)。目前正值国家治理转型期,政府和学界对政府绩效审计都产生了足够的重视,但现有文献仍是以预算制度下的政府绩效审计对国家治理的影响为主,并没有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报告相结合,这显然是不符合我国政府审计的发展趋势的。李晓慧(2015)认为政府绩效审计对国家治理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在划分审计范围时没有很好地分清政府和市场,没有发挥政府审计应有的战略指导作用;在政府低效或不作为等重点问题上也缺乏足够的关注。而王会金(2014)认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绩效有改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评价指标、理论体系的不完整,这样的作用还无法得到有力的证据支撑。总的来说,政府绩效审计对国家治理能够起到积极作用这一观点,是被学界普遍认可的。
政府财务管理系统是一个的开放系统。政府依据纳税人的需求与支持,通过政治系统形成政策,依据政策规划施政计划,尔后根据施政计划编制预算并据以实施,这是系统的投入;其后达成施政目标并满足纳税人的需求,这是系统的产出。该过程结束后,政府尚需依据纳税人对施政的满意程度及目标达成程度,检讨并修正其政策。上述过程中,公民纳税以维持政府施政所需,政府执行施政计划与预算,其结果是否符合性、效率性与效益性?公共服务产出的质量如何?亦即其预算与计划执行的绩效如何?这均需经过具有审计专业能力与超然独立地位的审计机关的监督和评价,这种监督与评价制度即为绩效审计,换言之,绩效审计在政府财务管理系统中肩负着信息反馈的功能。
自DavidOsborne和TedGaebler提出“新政府运动”以来,公共部门的管理开始强调成果导向、弹性授权与责任制,政府审计的重点由传统的财务审计转向绩效审计。,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开展绩效审计。2004年7月,具有83年的美国GeneralAccountingOffice,更名为GovernmentAccountabilityOffice,这是该组织近年来工作转变的结果,也充分表明了绩效审计将成为其未来工作的重心。
我国开展政府审计已有20余年,成果颇丰,但绩效审计仍处于试点阶段。近年来,经济环境变化迅速,政府政务公开及其施政绩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推行绩效审计已是现实所需。健全的绩效审计制度是提升审计质量、实现审计目标的必要保障。因此,本文比较、英国、美国以及我国绩效审计制度的变迁与特征,进而对我国现行制度体系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能为推进我国绩效审计的开展提供支持。
二、英、美绩效审计制度的变迁
(一)英国绩效审计制度的变迁
英国近代审计制度始于十九世纪的行政机关变革。1866年颁布的《国库及审计部门法》(ExchequerandAuditDepartmentAct)中首次建立了公共支出问责制度。议会授权支出,行政机关将支出纪录与账簿送请审计长审核,审计长审校并撰写审计报告提交议会。该法案规定审计长及其下属必须审核政府机关的每一笔交易。随着政府职能的扩张和公共支出的膨胀,尤其是一次大战后,这种审计变得不现实,因此英国于1921年修正了《国库及审计部门法》,规定各政府机关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自行管理各项收支,审计长仅需对相关的交易事项实施抽样审计,并向议会报告政府的支出是否符合议会的要求。
20世纪60年代,议会及学界要求改革审计制度以适应政府角色的改变,特别是赋予审计长超然独立地位。1983年《国家审计法》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审计署(NationalAuditOffice,NAO)。NAO隶属议会下院,其主要职责一是依《国库及审计部门法》对政府机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与鉴证,即财务审计;二是依《国家审计法》对各机关使用公有财物及政府经费作出经济性、效率性及效益性检查与评估,即绩效审计。
NAO执行绩效审计的选案标准主要考虑金额数量、是否已显现绩效不佳迹象、议会及民众关心的程度等。每年由下属业务部门提出百件左右的方案,审计长择要选出其中的五十件左右作为该年度执行绩效审计的标的。
NAO的审计报告分两阶段提出,一是先导性报告,先导性研究的目的在于确定是否需要实施全面绩效审计,若经评估认为需要审计,则需进一步规划审计重点及方向。二是全面审计后的正式报告。在执行绩效审计时,NAO的审计人员随时与被审单位的相关人员保持合作关系,听取对方意见。审计完毕先将审计结果的初稿送被审单位征求意见,作为撰写正式报告的。由于与被审单位事前及事中的充分合作,故报告提出后,受审单位对报告所提内容的接受程度较高。NAO的职责仅限于向议会提交审计报告,后续的追踪查证工作,则由各行政部门自行负责。NAO跟踪审核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向下议院公共账目委员会报告结果。
(二)美国绩效审计制度的变迁
美国的财政监督制度深受英国议会对政府财政控制观念的。直至宪法(1787年)颁布前,政府审计事务皆由议会办理。1789年美国国会立法成立财政部,由其执行政府的财政监督权。财政部长口头或书面向国会参众两院提交审计报告,依国会指示履行职责。一次大战后,国会为提高联邦政府的财政管理效能,于1921年制定《预算与法》(BudgetandAccountingAct),成立审计总署(GeneralAccountingOffice,GAO),直属国会,自此财政部的会计检查职权划归GAO.在美国三权分立的体制下,GAO大大增强了国会制衡行政部门的能力,这也是美国审计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二次大战前,GAO协助国会监督行政机关的支出情况,主要工作是审核各机关送审的凭单。在约翰·R·摩卡尔(JohnR,McCarl)担任审计长时,曾实施部分付款凭证的事前鉴证制度,但随着支出凭单大量增加,审计工作负荷过度。1950年颁布《预算与会计程序法》(TheBudgetandAccountingProceduresAct)时,放弃凭单的鉴证手续,废止事前审计制度。
1981年6月,鲍歇尔(CharlesA.Browsher)就任美国审计长,将GAO的工作目标定位于:①向国会提供更具时效性的数据;②促进GAO与国会间的沟通与联系;③加强对国防预算的审计;④强化GAO核查各联邦政府机构机信息系统的能力;⑤加强GAO员工的职业道德。在鲍氏的任期中,GAO两度增修政府审计准则,建立起有效的GAO与国会间的沟通制度,并将各机关年度决算的审计交由公开执业的会计师鉴证,GAO则将其工作重点转移到政府绩效审计,审计范围涉及财政赤字、国防安全、信息资源的运用、人口老龄化、波斯湾战争中武器的使用效率、改善全国医疗健康计划、全球化的挑战等。鲍氏的不懈努力将GAO推上了世界绩效审计的领袖地位。
GAO是国会四大辅助机构之一,审计任务70%以上来自国会,依据美国政府审计准则的规定,超然独立地行使其职权。与NAO类似,审计结束后,在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前,GAO先将审计报告草案送受审单位征求意见,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后,再向国会提交正式的审核报告,并在正式审计报告中列明受审单位的意见,供报告使用者评断参考。GAO每年向国会提交各类审计报告多达1300多份,除少部分涉及国防机密的外,民众均可索取审计报告。审计信息的公开使审计结果得到各方的重视,这对审计功能的提升尤有帮助。
三、我国绩效审计制度的变迁
与英美两国相比,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的时间较短,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该阶段,国家审计机关积极开展绩效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的理论研究和试点工作,提出从财务审计入手,落脚到经济效益的观点。据1984年审计资料记载,当时,全国有22个省、市、自治区的270个县以上审计局,对1263个部门和被审计单位进行了试审,试审中充分考虑了经济效益。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1991年初,全国审计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审计机关都要确定一批大中型进行经常审计,既要审计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又要逐步向检查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和经济效益方面延伸,并作出适当的审计评价,推动经济效益的提高。该阶段,审计机关一方面继续实施以国有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微观经济效益审计试点,另一方面,也开展了一些带有宏观经济效益审计性质的审计工作,例如全国审计机关同时开展了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共审计20000多个项目,总投资额达105815亿元,审计后对716个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提出了意见,压缩项目总投资达1285亿元。
第三阶段,本世纪至今。本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的快速导致了财政支出迅速膨胀,政府政务公开,提升国家竞争力等等均成为我国全面开展绩效审计的驱动力。2001年审计署组织的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程资金审计和电网审计、2002年组织的重点机场审计,以及2002年深圳市审计局组织的对12家市属的医疗设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等均是在此背景下实施。2003年7月,审计署制定《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审计份量,争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
我国的绩效审计带有明显的本土特征。首先,《审计法》及相关条文关于“真实、合法、效益”的规定,将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揉合在一起,审计工作主要以查处和揭露国有企业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为目的和内容。其次,审计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属微观经济领域的效益审计,并较多地集中在对其财务成果的分析上,对其经济活动评价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第三,绩效审计主要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国家审计机关尽管试验性地实施了一些绩效审计,但数量较少。第四,事后审计多,事前审计尚不多见,事中审计,即对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控制和调节也比较少。第五,尽管我国施行绩效审计已初见成效,但是,及至今日,我国的绩效审计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如尚无类似于美国《绩效成果法》的全国性法律及相关制度,现行的《审计法》、《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也均未涉及该主题。绩效审计制度体系的不健全已成为我国全面开展绩效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的瓶颈。
四、完善我国绩效审计制度体系的建议
绩效审计制度是审计机关执行审计业务的规范,涉及《审计法》、《预算法》及其施行细则、各项工作指南、审计准则等。经由对各国绩效审计制度的比较,结合我国当前开展绩效审计中出现的,考虑近年来审计署关于绩效审计的重要举措,提出如下建议:
(一)修订《审计法》及其实施细则
我国现行的《审计法》颁布迄今已届十年,《审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明确提及绩效审计。然而,由于与环境的变迁,现行的《审计法》已无法充分适应当前审计业务的需求,修订《审计法》及相关的配套法令已成为必然,因此建议:第一,将绩效审计的概念、审计及程序等引入《审计法》;第二,为便于监督政府新兴计划,若修法缓不济急,则可先修订《审计法》实施细则,在不违背母法规定的前提下,先就绩效审计程序与结果的处理制订完整的配套措施。
(二)制定绩效审计准则及工作指南
准则是一种权威性的规范,用于确保审计质量、职业道德水平以及审计专业技术,使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能够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与重视。推行绩效审计成功的国家均制定了绩效审计准则,如美国政府审计准则(俗称YellowBook黄皮书)的第六章为绩效审计工作准则,第七章为绩效审计报告准则。加拿大的《绩效审计工作指南》共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绩效审计的内涵,第二部分说明绩效审计的基本特性,第三部分是绩效审计的工作规范,第四部分介绍审计长公署绩效审计质量管理系统的各项重要功能。我国尚无绩效审计准则及工作指南,因此建议:第一,从速制订并实施绩效审计准则,系统化、规范化、具体化绩效审计的工作依据和流程;第二,汇编绩效审计案例,作为审计人员办理绩效审计的,以利于经验承传。
(三)统一年度预算编制与绩效审计评价口径
预算是政府施政的财务计划,预算的编制应满足绩效评估的需要。我国《预算法》尚未引入绩效预算观念,各级政府编制的年度预算普遍存在施政计划目标不明确、缺乏绩效衡量指标与等问题,无法评估预算执行结果是否达成预期效益,因此建议:修订《预算法》,将绩效预算观念引入《预算法》。
(四)建立决算审计报告与行政机关奖惩关联机制
决算审计报告是预算与计划执行结果的评价报告,是政府整体财务系统中的反馈信息。当前我国的决算审计报告并未与行政机关奖惩机制相关联,决算审计报告中所揭露的各项审计意见普遍未受到行政机关的重视,同一问题重复发生,因此建议:修订各级政府预算编制与执行要点,将上年度预算执行绩效列为次年度预算分配额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健全行政部门绩效评估制度及评估指标
犹如公司必须对股东负责,政府也必须对纳税人负责,善尽公共资源管理与运用的职责。美国1993年的《政府绩效成果法》规定,各机关提交预算管理部门的年度绩效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①计划绩效目标;②用客观、可量化与可评估的方式表达目标;③简要说明达成目标所需的工作过程、技术、资本、人力、信息等资源;④建立绩效指标;⑤确定计划成果与目标的对照基础;⑥说明所采用的效益评估方法。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绩效评估制度,因此建议:第一,参照美国的做法制定绩效成果法,健全绩效评估制度;第二,由权力部门推进落实绩效评估制度,以获得行政机关的积极参与支持;第三,各行政机关绩效评估结果列入年度决算报告,以配合立法机关监督施政的需要。
(六)提高绩效审计信息的公开性和时效性
审计机关对外提交的审计报告,在时效上均有滞后性,这削弱了审计报告的参考价值,因此建议:第一,就社会各界或纳税人所关心的议题而开展的项目调查,若不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应适时予以公开;第二,设置审计机关发言人,选择适当信息,适时对外公开;第三,精选年度绩效审计案例,通过审计网站,对外公开。
(七)构建专业咨询机制
由于审计职能的变迁,许多先进国家的政府审计人员由过去传统的auditors的角色,演变为评估人员(evaluators)。美国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逐渐走向政策评估的,评估联邦政府的计划是否符合、效率与效益原则。我国的政府审计工作亦逐渐朝此方向,因此审计人员除必须具备基本的、审计等专业知识外,尚须具备其它与社会学科的专业知识,诸如公共管、管理学、经济学、公共政策、信息管理、、土木、建筑等,同时对于政府施政必须要有深刻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胜任公共政策与评估政府计划执行绩效的职能。目前审计机关因受相关制度的制约,用人渠道受限,审计人员专业知识范围过于狭隘,因此建议:审计机关可参照加拿大政府的做法,建立“审计咨询委员会”(AuditAdvisoryCommittee),提供专业与技术咨询,委员们可来自审计署及社会各界,均应是其所属领域的领导者或知名专家。
(八)维护审计机关的超然独立性
审计机关的核心价值主要在于其超然独立的立场与专业能力。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差异,审计机关在各国的地位并不相同。英国、美国属于立法型,法国属于司法型,德国和日本则属于独立型。我国国家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属于行政型,独立性较弱,审计机关开展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政府的“内部审计”。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往往与政府相关,更何况审计机关的经费就源于本级财政,因此建议:第一,通过人大立法,为审计机关独立开展审计工作提供法律支持;第二,审计机关的经费由人大核定,不受政府预算的控制。
主要参考:
李金华,2001,《审计》,审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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