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3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6]63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方案》(延政发[2011]70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市基层农技体系改革推进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的要求,以健全体系、充实基层、理顺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为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全面实施,努力提高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水平,为促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坚持以乡镇农技体系改革为重点,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以县为主,县建县管;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全面提升政府公益职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利于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利于业务职能发挥;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目标要求:根据现代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基层农技体系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公益性职能、健全体系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制度、改善装备条件、提升服务能力。通过改革与建设,在县建成职能综合、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充满活力、服务到位、工作高效的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逐步形成以县、乡(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村级技术服务站点为补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科教单位和涉农企业积极参与、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服务到位、农民信赖的多元化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任务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现代农业科技指导和生产经营技术信息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其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全县果业生产开发技术服务指导;蔬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全县蔬菜生产开发技术服务指导;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全县新型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技术、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农情信息服务,农业生态环境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及使用技术推广等工作;植物保护检疫站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与防治工作;能源办负责农村能源建设与技术服务工作;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负责全县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营销,村级信息服务站管理等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农资市场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指导,农业生产统计,农民经营收入核算及经营指导等工作;农业广播学校(农民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宣传普及农业新技术,开展农民培训教育,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等;农机监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种子管理站负责负责种子质量检验和监督及承担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及品种管理等工作。
(二)合理设置机构
1、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机构设置。根据我县产业结构特点、农业技术推广业务关联度和农业事业单位改革现状,遵循利于促进产业发展,利于综合职能效应发展,利于管理指导的基本要求,机构设置如下:
①将县果业局更名为县果业技术服务中心。
②将县蔬菜局更名为县蔬菜技术服务中心。
③将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更名为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④按照延政发(2011)70号文件精神,成立县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取消加挂于农业局的农业信息服务站。
⑤保留省农业广播学校县分校,加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牌子。
⑥保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
⑦保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农经站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⑧保留县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⑨保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⑩保留县种子管理站。
改革后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调整为10个。
2、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
①依据中省市乡镇机构改革政策规定和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整合乡镇农技、农机、农综、果树、蔬菜、能源、信息、农产品安全监测等职能,设立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牌子。撤销原14个乡镇农综站和7个果树服务站,成立砖窑湾、高桥、招安、建华和坪桥五个区域农业综合服务站和沿河湾、真武洞、化子坪、镰刀湾四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服务站地点设置在乡镇所在地。
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依据延政发(2011)70号文件规定,不再列入农业技术推广系列,原职能、职责、人员整体划归乡镇政府,纳入乡镇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
改革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由21个调整为9个。
3、村级技术服务点建设。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站)是社会化农技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每村落实2名农技推广协理员。人员选聘以现有村级科技带头人、信息员等为主体,由乡村推荐,县乡业务部门考核聘用,接受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指导、培训,以为本村群众示范指导服务为职责,动态管理。村级农技推广协理员服务指导报酬按照村级防疫员标准,每人每年补助960元,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理顺管理体制
1、设置的果业技术服务中心、蔬菜技术服务中心、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农广校、农机监理站、种子管理站等均为独立事业机构,隶属县农业局管理。
2、乡镇(或区域)农业综合服务站实行以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即人事、劳资、资产统一由乡镇管理。业务上在县农业局的管理下受蔬菜技术服务中心、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技术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的指导。
3、改革后的10个县级事业单位除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为副科,农机监理站为股级外,其余均为科级建制,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均为副科建制。
(四)科学核定编制
按照延政发(2011)70号文件要求,编制核定要以确保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为前提,以按职能设岗位,以岗位定编制,原有职能未变,岗位编制不减,新增业务增岗增编,整合机构职能编制整体转移为原则。县级机构编制除新成立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增加6个编制外,其余单位不作编制增减变化,即县级机构编制由144名增加到150名。乡镇机构本着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原则,参照陕编(1993)62号文件,结合产业规模、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农户数量、农机拥有量和地理条件、交通状况等科学测算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员编制,在此基础上增加信息、能源、综合执法、农产品监管等岗位,综合核定编制,按程序报批(详见附件1)。改革后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由改革前的231名调整到127名,减少编制104名。
(五)创新管理制度
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由县农业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编办组织公开招聘。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来源:优先从现有乡镇农技人员中进行考试考核重新聘用上岗,择优聘用,剩余部分由所在乡镇(社区)自行消化。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逐步实行农技人员准入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涉农大中专院校毕业,或经县级以上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工作的人员。建立县乡农技机构人员轮岗制度,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技人员不低于全县农技人员总编制2/3。完善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制,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每三年轮训1次。
(六)健全考核考评制度
县农业局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对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要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群众代表三方共同进行,特别要注意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其主管部门考评分值不能超过40%,乡镇政府和群众考核分值分别不低于30%。要严格按照工作业绩考核,建立考核结果与个人工资、职称评定挂钩的收入分配与职务晋升制度,确保基层农技人员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要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要加强农技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七)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要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做到改革与建设同步推进,以建设促进改革,巩固改革成果。乡镇农技体系基础条件建设,必须优先安排在重点镇,建设项目要纳入重点镇建设总体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乡镇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得少于200平米,区域站业务用房不得少于300平米。乡镇(区域)站建设须有必要的监测仪器、信息、办公设备、培训场地和交通工具(详见附件2、3)。在争取中、省基层农技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同时,县财政先行列支专项预算,保证建设资金。可以利用原有乡镇站资产置换,或调拨撤并的乡镇中小学闲置场地房屋等方式解决乡镇站建设用房。在争取市财政今年重点投资支持33个重点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建设的同时,县政府也将加大投资力度,全面抓好乡镇站和非重点镇的区域站建设。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以技术装备、能力提升建设为主,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进行改造提升。对新设单位尽可能利用整合职能机构的闲置资产,设施设备坚持填平补齐,达到有场所、有设备,保证开展工作的要求。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能力建设。基础条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所有单位达到办公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监测有设备。
(八)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构建物化、虚拟两个推广平台。物化平台着重示范辐射带动,虚拟平台着重对千家万户技术咨询与指导服务。物化平台建设上,以现代农业示范园、示范区、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为重点,构建农技人员工作平台,让新技术新品种直接进入基地示范推广。加强村级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和村级科技带头人队伍建设,建立了解农民生产经营需求与农户零距离对接的便捷通道,有针对性地做好技术推广工作。虚拟平台构建上,整合农业信息网、农业网上庄稼医院、12316热线、电子农务、农信通、农技110联网与电视、星火科技12396以及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以中省农业产业专家团队、市县农业科技专家组、“科技特派员”、乡镇农技骨干、农村土专家相结合的农业服务专家队伍。鼓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以技术入股、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大户、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收取服务报酬,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和激励机制,激发基层农技人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性,加快技术转化,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九)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要积极稳妥地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种子销售、能源沼气运行维护、苗木良种繁殖生产,农产品加工、营销等业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推进与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子、种苗生产企业、研究开发等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推广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产品基地、种子种苗生产基地等产业经营方面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并按市场化机制运营,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涉农产业开发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编办、经发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监察局、农业局、畜牧局、科技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为成员的基层农技体系改革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具体事宜。
一、乡镇现状与存在问题
1、乡镇的基本情况
郊区现辖8个乡(镇),185个行政村,总人口23万人。乡镇下设事业单位共计56个,分别是:农业综合服务站、经营统计站、经济发展办公室、文化体育站、计划生育服务站、会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事务所。乡镇行政编制212名,实有210名(其中:荫营镇38人,河底镇35人,平坦镇30人,义井镇28人,李家庄乡23人,杨家庄乡19人,西南舁乡18人,旧街乡19人);乡镇事业编制200名,实有190名(其中:荫营镇37人,河底镇35人,平坦镇28人,义井镇24人,李家庄乡18人,杨家庄乡14人,西南舁乡20人,旧街乡14人)。
2、乡镇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乡镇政府的行政职能正在逐步削弱,过去乡镇承担的大部分行政职能已丧失殆尽,可以说现在的乡镇政府已由过去的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而其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仍然是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基本框架,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乡镇条块分割严重,关系难以理顺。在现行乡镇运行机制中,名义上实行条块结合,实际上是权力在“条”,责任在“块”。上级的各项工作任务都下达给乡镇政府,但乡镇政府又缺乏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权力。条块分割,责权利不统一,削弱了乡镇行政职能,出现了条块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如工商、税务、派出所、土地等行政执法单位上划后,乡镇政府主要精力都放在了与这些部门的协调配合上,工作十分被动,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一些部门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权力只收不放,而服务却跟不上,致使乡镇政府无权而有责,造成事权不分。乡镇服务职能的加大,本是好事,但由于缺乏应有的职权和手段,使服务成为一句空话,也就是说乡镇政府的服务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的泛泛而谈,即使办了几件实事,也是由上面资金支持才能办成,同时也不可避免有向企业和农民进行摊派的现象发生。这种情况在现行体制下,表现的由为突出。如市、县(区)政府下达任务,必然压至乡镇一级,而乡镇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只能是千方百计,各显神通,这样就很容易产生上述问题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就应当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重新反思政府角色,解决好乡镇政府应该干什么的问题。
(2)乡镇财政能力弱化,必要的事业支出难以保障。乡镇财政是最基层的财政,是支撑乡镇政府运行的财力基础,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财政从构成上主要分为预算内、预算外和自筹三部分。其中预算内收入大多是“吃饭财政”,只好从预算外和自筹部分来解决问题。税费改革前,乡镇预算外收入主要有两大块,即:乡统筹费和镇办企业管理费。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乡统筹费,加之大部分乡镇企业私有化,管理费用微乎其微。对于极为短缺的农村教育、卫生、交通和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必要的事业支出难以保障。虽然说,从中央到省、市、区都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乡村,搞转移支付。通过减人减支和转移支付,也许能确保乡镇财政的即期平衡,但如不建立解决乡镇财政的增长机制,则仍无法解决乡镇财政的困难。
(3)领导职数过多,官兵比例失调。乡镇领导职数一般都有15人左右。这样庞大的乡镇领导班子,使工作难以高效运行。会议难召集,工作难协调,意见难统一。现在乡镇行政编制一般在21—38人之间,官多兵少,比例失调,真正做实际工作的人寥寥无几。由于行政职能的弱化,乡镇领导班子主要工作就放在应付上级检查上,加之乡镇事业单位经费严重不足,服务功能很不完善,因此,乡镇政府只能被动的应付上级检查。这样,出现混岗等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4)乡镇事业站所行政化,人员结构不合理。究其原因:一是乡镇政府对自己的职能把握不准,职能转变不到位;二是一些事业站所的领导观念陈旧,没有认识到事业站所在乡镇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习惯于行政管理那一套,体现不出服务性质,因此造成多数事业站所行政化倾向。三是经费不足,稳定不住专业技术人员,很多工作无法开展。四是受编制限制,真正懂专业技术的人员很难分进乡镇事业单位,而原在乡镇事业单位的较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老化。
二、乡镇政府在过渡转型时期存在的必要性
乡镇政府作为党和国家联系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从长远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和社会保障体制等制度的逐步完善,乡镇一级政府无保留必要,也就是说,在大改革的前提下,随着乡镇行政执法权力的上移,乡镇政府完全可以作为县区派出机构,代表政府行使部分权力,但在这一过渡阶段,保留乡镇利大于弊。究其原因主要是:
1、乡镇政府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直接与最基层的农村、农民打交道,乡镇政府尽管不组织生产,但党的方针政策仍然需要这一级政府去贯彻执行,如农村税费改革、退耕还林、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社会劳动保障等政策的执行。就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例,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建立了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切合本乡镇实际的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意见,做宣传、搞培训,为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奠定了重要基础。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的自制组织是无法替代的。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2、经过撤乡并镇和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机构设置渐趋合理,人员结构逐步优化。近年来,我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取得了许多成绩,同时,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有些乡镇规模过小,人口不到两三万人。二是乡镇机构设置不合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三是管理体制不顺,条块分割,职责模糊,效率不高。四是人员臃肿,人员结构不合理。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基层政权的巩固和建设,妨碍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正常运行,对此,我区于2000年大刀阔斧地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将原有13个乡镇(其中:镇4个,乡9个),撤并为4镇4乡,减幅为38.46%。全区8个乡镇中,乡镇站所由原来的12至13个,精简为8至9个,其中财政供养的行政人员由原来的339人精简为212人,事业人员由原来的269人精简为215人,共分流人员181人(其中:提前退休、退养、辞职81人,一次性结算24人,整体转移20人,进入“乡镇两个中心”56人)。与撤并乡镇前相比,在职数内的乡镇领导干部由过去的125人减少为80人,减幅为36%。
3、农村税费改革,客观上杜绝了乡镇加重农民负担的可能性,乡镇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税费改革前,乡村两级干部常年忙于催收农业税、乡统筹和村提留,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且每年都有部分拖欠,激化了干群矛盾。税费改革后,多费变一税,农民纳税意识增强,乡村干部不再为催粮收款而头痛,使乡村干部腾出手来全身心投入到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上。引导农民创市场、跑项目、调结构,真正发挥了基层政府的服务功能。在农机服务、计划生育、农村养老保险等方面,想方设法为农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如西南舁乡政府组建了“阳泉市果农协会”,乡政府率领村支两委干部,兵分多路,广摸行情,组织营销网络,创品牌,为搞好产后营销,举办苹果节,为果协取得了山西省产品产地无公害双认证,赴北京参加了国家农业产品博览会。通过创办协会,使果农年增加纯收入45万元。
4、改革是方向,促发展是目标,保稳定更是前提。在基层农村,上访等事件时有发生,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各种矛盾和纠纷解决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争取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还需要乡镇政府积极主动地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如我区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全区8个乡镇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为载体,全面推行“村账乡”的农村财务管理新体制,这一新的财务管理体制的实行,提高了农村财务规范化水平,化解了基层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三、乡镇政府在转变职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深化行政管理改革的战略任务。乡镇一级政府如何建立创新、亲民、务实的政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要建立创新、亲民、务实的政府,就必须深化改革,执政为民,面向基层,实现四个转变。
第一是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全能政府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指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揽,政府主导经济,包揽一切,表现为无限责任。市场经济和WTO规则要求构建有限责任政府,由“运动员”向“裁判员”转变,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从“缺位”的地方补位。逐步形成一个高能、高效、亲民、务实的“有限政府”。
第二是实现从“管理政府”向“服务政府”的转变。乡镇政府应逐渐成为服务主体,立足于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服务企业,不再是高高在上、指手划脚的统治者,而应成为脚踏实地的服务者。积极推进软环境建设,实现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一是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化解矛盾,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二是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为农村、农民、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三是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开创了一个全民招商引资,全民干事创业的新天地。
第三是实现从“庞大政府”向“精干政府”的转变。“细职能,大政府”的行政体制是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的产物。它导致机构庞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因此,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庞大政府向精干政府的转变,就必须变“细职能,大政府”,建立“小政府,大服务”的新型管理体制。为适应这一需要,政府的机构设置要“精”,编制数量要“少”,机关工作人员素质要“高”,人员结构要合理,形成一个宽职能、高效率、小政府、大服务的政府行政管理模式。
一、聊城市乡镇(街道)机构情况
聊城市共有乡镇(街道)135个,其中32个街道、24个乡、79个镇,核定行政编制4641名,事业编制5057名。2010年乡镇机构改革中,全市113个乡镇(街道)纳入改革范围,其中一类乡镇1个、二类乡镇86个、三类乡镇26个。根据不同的乡镇规模,明确了各乡镇的机构设置,核定了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乡镇党政机关统一综合设置4-5个办公室,财政拨款事业站所统一设置5-6个。其中乡镇党政工作机构一般设置: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农业办公室;事业站所一般设置:经管站、文化广播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农林技术服务站、财政所。明确乡镇主要职责是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全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主要履行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四方面的职能。
二、乡镇机构运行情况
2010年乡镇机构改革后,聊城市密切关注乡镇机构运行情况,不断化解运行矛盾,进一步巩固了改革成果。
一是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按照服务经济发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科学界定乡镇职能,乡镇职能进行了统一归并和调整:行政管理职能由乡镇政府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经营职能走向市场,乡镇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乡镇与派出机构的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部门派驻或设在乡镇的机构,要接受乡镇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乡镇为主的办法,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得乡镇党(工)委同意;对工作不力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
乡镇(街道)考核评价体系及考评机制得到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坚持突出重点原则。比如莘县对各乡镇(街道)的考核指标按照“3+1”进行设置,“3”是指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三项内容,“1”是指计划生育、稳定、社会管理、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环保工作、耕地保护和节能减排等8项一票否决项目。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每项各计1000分,年终按照700:150:1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清理了不属于乡镇(街道)职能的考核事项,取消了中央和省、市没有明确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
二是重点领域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在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同时按区域派驻乡镇环境监察机构,健全县乡环保领域联合监管执法机制。2016年按照鲁政办发〔2016〕6号文件要求,加强了乡镇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道路交通安全4个方面的监管职责。135个乡镇(街道)均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承担机构,均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分别配备编制数553名和678名,明确专兼职人员共计1088人。2016年7月份全市135个乡镇(街道)均将4个方面监管机构的分管领导明确到位。
对于乡镇一级只有监管没有行政执法权的情况,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市在制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时,提出县级派驻机构日常管理以乡镇(街道)为主,在乡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驻机构实行联合办公。作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做好执法信息事前预警、发现上报以及执法联络配合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派驻执法机构及乡镇(街道)自身工作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以解决县乡监管、执法权责不一致问题。
三是保障民生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各乡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四个一”便民服务机制,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在各村成立便民服务点,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使乡镇既能在更广的范围服务群众,实现亲民、利民、便民、为民,又能提高乡镇政府运转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基层政府形象。
四是扩权强镇工作进一步推进。烟店镇作为全省第二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积极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烟店镇与各有关部门分别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和《授权承诺书》,将56项县级管理权限正式下放到烟店镇,同时临清市政府将“烟店镇人民政府扩权强镇行政审批专用章”授予烟店镇。2015年10月28日,临清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临清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临政字〔2015〕72号),按照上级关于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筹研究、一并推进”的工作要求,烟店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两单融合”“一表两单”,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314项,责任事项314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事项40项,公共服务事项17项。同时,根据烟店镇发展需要,对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2016年9月份又下放城乡建设领域1项行政权力。同时强化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将所有授权、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平台运转。
三、存在的问题
聊城市现行乡镇机构体制机制是2010年乡镇行政机构改革确定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乡镇的功能定位、人民群众的需求、面临的矛盾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运行中的问题矛盾逐渐凸现。
(一)乡镇的职能定位还不够明确。乡镇政权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政权,是党和政府农村工作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委有6项职责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人代会有13项职权、乡镇政府有7项职权,201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乡镇要认真履行4个方面的职能。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乡镇的职能定位还比较抽象模糊,许多乡镇干部对乡镇一级该干哪些事还不太清楚,向来是“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上面部署什么就干什么,造成上级事务难应付,基层群众难兼顾,对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有些“力不从心”。究竟哪些工作是乡镇应该干的,哪些工作是乡镇配合协调的,哪些工作不属于乡镇职责范围的,还没有更加清晰地界定。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镇农业活动的比重下降,非农业活动的比重上升,这需要乡镇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定位亟明确。
(二)乡镇与上级部门的权责划分还不够清晰。现行法律对乡镇和上级部门的权责界定还存在不少含糊不清的地方,许多原本属于上级政府或部门职能范围的工作,被转移或转嫁给乡镇承担,一些工作应由乡镇起协调作用,现在却往往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责权不统一”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方面,上级部门仅把事权放在乡镇,但却没有给予相应的权力和经费保障。另一方面,对一些派出机构承担的某些工作,乡镇应该发挥协调、配合作用,而不应作为第一责任人,但一旦出现问题,上级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让乡镇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权责不统一的现状,不利于乡镇更好的提供服务,也不利于乡镇经济的发展。
(三)乡镇责权利不统一。乡镇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现实运作过程中乡镇履行职能的许多行政权力不断地被上收,乡镇范围内税务、国土、工商、财政、公安等行政权力部门全部收归上级职能部门,乡镇的权力愈来愈小,调控能力越来越弱,而相应的责任却越来越大。“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承担过多的来自上面的高指标、硬任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无所不包,招商引资、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无所不干,乡镇成了标准的“全能政府”。特别是一些阶段性、临时性、突击性任务一茬接一茬,且都要与考核、奖惩挂钩,令乡镇难以招架。一是对乡镇考核“一票否决”事项过多。据反映,对乡镇(街道)的一票否决事项,包括成文不成文的,多达十几项。往往上级政府对乡镇管理,采用“一票否决”事项与乡镇领导班子荣誉、提拔、考核等挂钩,使乡镇(街道)疲于应付,乡镇一级政府的自主性、创新性受到束缚。二是过多强调“属地管理”。有些工作的推动,往往都明确强调“属地责任、主管责任、主体责任”,应该说,这在推动工作中形成了多管齐下的强大合力,但有的“属地管理责任”也不尽合理。有的方面,乡镇(街道)没职能、没机构、没人员,有的领域出现问题也不一定是乡镇(街道)自身造成的,本来是县级职能部门的职责范畴,却让乡镇(街道)承担属地责任。不少乡镇(街道)反映,过分强调“属地管理”,实质上造成了权力与责任相分离、不统一,是权力部门通过“属地管理”而下推责任。
四、意见建议
(一)明确职责定位,强化公共服务。一是明确职能定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政府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基层政府职能应该以向社会、市场提供优质服务,搞好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和生活环境为主。二是树立现代政府理念。改变以往乡镇政府只注重发展经济追求经济增长、忽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状况,适当调整乡镇在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将工作重心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为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能,强化引导生产发展的职能,强化管理公共事业的职能,强化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减少各种达标评比、指标考核,减少“一票否决”事项,正确引导乡镇把更多精力放到管理社会、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上来。
(二)建立基层政府权力清单,科学扩大乡镇政府管理权限。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全面梳理乡镇政府行政职权,尽快建立乡镇政府行政权责清单制度。将乡镇政府的权力范围、权力运行方式、利益分配结构、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等予以明确。按照权责一致、财权和事权一致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采取委托等方式,通过合规合法的途径下放与乡镇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权限,充实完善乡镇管理职责,真正做到权力责任相符,事权和财权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