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关键词,医疗机构,试验性医疗行为,医学伦理委员会,立法
从2004年2月10日,广东三九脑科医院进行了国内第一起用于戒毒治疗的脑科手术,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目前,全国越来越多的医院开展了“手术戒毒”的治疗:北京、上海、江苏、辽宁、四川、湖南、福建等多家医院声明已成功施行了戒毒手术,但随着“手术戒毒”被越来越多的人知晓,也因此引发了医学界的正反大辩论。2005年2月卫生部向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停止用于依赖者的戒毒治疗的脑科手术。通知称,部分省市的一些医疗机构将脑科手术用于依赖者的戒毒治疗,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脑科手术戒毒是一种正在进行临床研究探索的科学项目,目前临床研究尚未结束,该项手术的毁损位点、技术要点、适应症、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还没有作出结论。为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卫生部就脑科戒毒手术中的有关问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指出该项手术不能作为临床服务项目向依赖者提供,要求暂停该项手术的进行。
根据已经接受手术的依赖者的情况看,此项手术有可能成为帮助依赖者戒除毒瘾的技术手段之一,因此卫生部将在严格管理和监督下进行科学研究,届时,研究成果将为各级医疗机构作出最有效的指导。卫生部要求开展此项手术较多的广东省和四川省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方案,对业已接受手术的患者进行观察和随访,以便客观、科学地确定该项手术的适应症、安全性、有效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该项技术的临床应用和深入研究的意见。卫生部在接到上述意见报告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进一步论证,再决定是否将此项手术用于戒毒治疗。
透过关于“开颅戒毒”存在争议的新闻,笔者在此想讨论一下我国对试验性医疗行为的管制问题,想呼吁一下关于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立法。
传统意义的医疗行为可简单概括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诊断治疗活动。但是,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民众生活观念的变化,上述传统定义已不能适应医学的发展和对患者保护的需要。目前在各大型医院,常常会使用危险与疗效均属未知(或国内首次使用)的新药物或新技术。实施这种医疗行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医学进步,而诊疗的目的居于次要地位,所以被称之为试验性医疗行为,或人体试验。
1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立宗旨和原则
医学伦理委员会旨在妥善实施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保障受试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应主要适用于从事试验性医疗行为的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国家应支持医疗机构的医学科研工作,鼓励试验性医疗行为在三级医院的实施。
2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设置、审批与登记
2.1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设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医疗机构为三级医院;②医学伦理委员会至少包括两个以上专家组;③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专家;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上述条件的三级医院,可以自行成立本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不具上述条件的三级医院,可以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调下,由多家医疗机构共同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行为,由医院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多家医疗机构共同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由所审查事项涉及的医院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批
医疗机构设置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①设置申请书;②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组设置及成员。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结论。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书。不批准设置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2.3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登记以下主要事项:①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②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④医疗机构注册资金;⑤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⑥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组设置;⑦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情况。医疗机构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在变化后30日内向原登记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书,不得开展医学伦理审查工作。
3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组
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当依据医学伦理审查内容、专家委员学科专业的不同设置不同专家组,包括:药品审查专家组;医疗器械审查专家组;医疗技术审查专家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专家组。
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组组成人数应为13人,专业应集中在临床医学、临床药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和医学心理学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组成员的二分之一。在医学伦理委员会中,本院主管医疗科研副院长为主任委员,其余12位委员由医疗机构聘请医护专家7人及非医护专家5人担任。其中医护专家委员,由内科、外科、精神科、病理科或检验科、护理部专家担任。非医护专家委员,由院内或院外社会工作者、伦理学专家、法学专家或社会贤达等担任。
现有专家不能满足医学伦理审查工作需要时,医学伦理委员会可以临时从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伦理委员会邀请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医学伦理审查。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①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从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②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③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
医疗机构原则上应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组成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组成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医疗机构有义务对专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发给统一格式的聘书。
4医学伦理审查工作程序
4.1申请
医学伦理审查申请人首先应按照统一格式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正式资料,包括且不限于:①临床
试验申请书;②受试者同意书;③研究计划一份。
4.2受理
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在收到医学伦理审查申请后的5日内应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伦理委员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应说明理由。决定受理后,医学伦理委员会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并在交费后30日内组织医学伦理委员会相关专家组进行审查。在正式进行审查前,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按照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人数复印后分别送达各位专家。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可以向申请人要求提交特殊资料,但应通过医学伦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联络,严禁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与申请人私自联系。
4.3审查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委员,应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学伦理审查工作。临床试验计划的审查,必须有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组过半数专家出席,决议事项必须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医学伦理委员会就人体试验(包括药品审查、医疗器械审查和医疗技术审查)主要审查如下内容:①拟定本院人体试验范围;②拟定人体试验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及审查要点;③审核人体试验计划;④审核受试者权益与伦理道德法律事宜;⑤评估人体试验的进程及其结果;⑥其它有关人体试验事项。
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提出的临床试验计划审查如下方面:①本计划的研究背景、目的及预期疗效的适当性;②本计划所拟步骤和方法的周详性;③受试者的选择/排除标准的适当性;④评估研究结果所作检验项目的必需性;⑤本计划中受试者基本人格保障的适当性;⑥主持人及协同试验人员学识和能力的适当性;⑦计划书的完整性;⑧个案报告表的完整性;⑨受试者同意书的完整性;⑩计划整体的评估。
4.4申请变更
临床试验计划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如计划有变更时,需重新进行审查,并说明必须变更的内容、理由。医学伦理审查申请人应另提变更计划后的临床试验同意书格式,并用黑体字注明“变更后计划”的字样。
4.5终止审查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可终止医学伦理审查:①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③拒绝缴纳费用的;④有碍于医学伦理审查的其它情形。
4.6阶段报告与中断、终止实施
临床试验计划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依法通过后,交付试验主持人进行试验。依计划进度至少在计划进行一半的实施期间,应提出阶段报告。如其期间超过一年,每年应提出报告一次。阶段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必要时应请试验主持人列席说明。如医学伦理委员会认为有安全顾虑者,可以决定终止其试验。临床试验计划主持人或医学伦理委员会通过检查认为,患者的健康状况不适宜进一步进行医学试验时,可以适时干预。必要时,终止或中断医学试验,以保护患者的利益。
临床试验完成或试验到期,临床试验的主持人应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试验情形报告书,经审查通过后,依法须呈报的应将结果呈报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未提出报告的,不得继续进行其它试验。
5法律责任
除了明确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权外,还应通过立法明确与医疗机构与医学伦理委员会相关的法律责任,这包括:①医务人员未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擅自实施试验性医疗行为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②医疗机构未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擅自实施试验性医疗行为的,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③医疗机构未按照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建议如实告知患者试验性医疗行为的医疗风险,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④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私下与申请人接触或接受申请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审查意见,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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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吉林吉林132013
[摘要]以系统论、和谐生态伦理观、生态医学模式观、传统和谐生态医学伦理观、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以及和谐社会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作为理论基础,论证了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核心原则、本质内涵、基本特征、目标体系、主要内容、评价标准及理论特质,拓展了现实维度中的医德实践理念。
[
关键词]和谐;生态;医学伦理
[中图分类号]R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654(2014)12(c)-0067-02
在相关的医学领域中,对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研究称为医学伦理学。而随着社会发展和医学的进步,医学伦理学的价值取向也在逐渐改变。随着生态医学模式的建立,医学伦理的类型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医学伦理的生态化趋势日益明显,其结果必然促进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体系的建立。
1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提出背景
20世纪中叶,在医学上面临着种种危机,这使得人类在思考,有无更进一步的确定医学伦理学目的的必要性。医学伦理学的目的确切来说是把原来的以治疗疾病的高科技为优先的战略转变为公共卫生战略,以达到照顾无法痊愈的患者和预防疾病的目的,确保患者在精神和身体上的舒适[1]。现阶段的新医学目的着重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医学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对有限卫生资源的公平与公正利用。要实现这两个目的,必须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它在事实上做出了一定的约束,即确保保护人类健康的基本方法是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因而,需要扩大未来的医院伦理学的价值指向,确保道德关怀的对象是生态环境。在这个发展进程中,医学伦理学还可以借鉴生态伦理学中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
坚持医学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坚持人与自然的的协调发展。近几十年来,在全球生物医学模式及其指导下,在医学史上编织了一个又一个的神话:目前很多医学问题都可以用科技的手段解决。但是随之又带来了大量的医源性与药源性疾病,另外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高额的医疗费,这几个问题反过来又制约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如此又成为了阻碍社会的持续发展,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是阻碍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2]。所以,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都必须坚持医学经济的适用性,这样在全球范围内才能够建立起可持续的医疗卫生模式。特别是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不高,医疗水平落后,我们更加需要全面的发展和运用合适的技术。在对高新的医疗技术进行发展和应用时,还要对自然资源的可支撑性进行充分的考虑。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体系”作为一个科学概念的学科体系,从理论上来讲应该符合科学的要求并与已有的科学概念相融洽。目前它的产生有其广泛的理论基础。
近几年国内流行了很多新的传染病,比较典型的有2003年的非典、2013年初的H7N9流感,这些传染病的大规模发生引发了医务工作者对目前医学模式的新思考,从病理上来看,新传染病的发生都是自然生态平衡被人类严重破坏的结果[3]。目前国内主要的医学模式是“生物-心理-社会”,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应该把自然环境中更关键的一个因素“生态”融入到医学模式中来,以便形成更为合理和完善的“生物-心理-社会-生态”的医学模式。当一种新的医学模式产生后,就必定要形成一套与之对应的新的医学伦理类型,此时就形成了一个新的学科门类—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
2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有着丰富的研究内容,从原则构建角度审视,可梳理为以下研究脉络:
首先,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核心原则为:要想真正对人类自身负责,就必须对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负责。任何生物科学和医学科学技术(包括研究方向和课题)都必须有助于生存环境的优化,而不能以破坏和牺牲它为代价。
本着这一核心原则,可以提炼出和谐生态医学伦理的内涵即:以对人类自身生存环境的密切关注为基础,善待生命、关爱生命且敬畏生命,确保人类的生存环境和身心健康可以进行良性的互动及和谐发展,所有的医学活动都应以该理论为基础,使医学逐渐向最高境界—创造更合适的生存状态发展,使人类的生存环境最佳。
由这一内涵我们可以领悟到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体系具有系统性、生态性、和谐性3个鲜明特征。由和谐生态医学伦理的3个基本特征,可以概括出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为:在把人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基础上,对这个整体系统进行放大,使其包含人与自然两个方面。提升和扩展传统医学理论学的解释功能,更好的解释H7N9、“非典”等病症。
相对于传统健康观,该理论进一步丰富了其概念和内涵,提出健康是人的身体和心理与环境的和谐适应和良性互动,即医学必须首先建立在和谐生态医学伦理的价值理想基础之上。对于疾病需要采用多方面、系统的治疗方法。
由此,可以建立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目标体系:实现人类的身体和心理对环境的良性互动以及和谐适应,可以更精确、全面的诠释和谐生态医学伦理观。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评价标准,就是以是否对环境平衡有利为尺度,以环境利益为最高价值。总之,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具有着科学发展的特质。
虽然,目前的医学模式在治疗各种疾病、让人类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是,随着各类高科技药物的使用大量增加,细菌、病毒的抗药性也体现出来,高科技医疗设备、高科技药物的大量使用破坏了环境的平衡,这给人类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对医学的要求已经不再仅仅是之前的治疗疾病、延长寿命,而是把促使人与环境更好的平衡发展作为目标要求。
按照和谐生态医学伦理生态要求,医学学科的建立时,不仅要包括自然界的成员,还要包括这些成员所存在的环境,对于那些对维持环境平衡有不良影响的因素,不能简单的采用“暴力”手段解决,而应该通过成员与环境的相互适应、相互调整来形成人与环境相互协调、相互平衡的状态。未来的医学发展,是将以人的生命质量和生存环境的提高为目标。这正是生态医学模式的价值基础与科学发展观在根本上的一致性之所在。
3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实践维度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在现实维度强调的是协调社会与医务人员、患者与医务人员、医务人员间的关系并确保可以相处和谐,互动发展也应该遵循这一观点[5]。该伦理观把和谐作为前提、把发展当成目的,是一种有序、均衡、发展、系统的伦理观。具体可以体现为以下维度。
3.1营造和谐统一的医医关系
医医关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业务往来关系。营造和谐的医医关系应遵循以下平等、信任、竞争、协作等基本原则[6]。
医务工作者之间、医务工作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之间虽然他们的分工不同、职称不同、年龄不同,但他们具有相同的工作性质,那就是“救死扶伤”。医务工作者之间、医务工作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之间在平时的交往和工作中要能够相互尊重,避免区别对待。还应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以达到促进医医关系和谐发展的目的。
和谐医医关系建立的关键是信任。要想医务工作者之间、医务工作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之间互信任,就需要这些单位、个人之间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自己的成绩去赢得别人的信任。
协作是营造和谐医医关系的重要条件。目前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每个人、每个单位只能从事、了解很小一部分内容,而疾病的治疗需要一个系统的知识,这就要医务工作者之间、医务工作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之间必须要相互合作、相互帮助,只有这样才能战胜病魔[7]。
竞争为营造和谐的医医关系提供动力。社会和医疗卫生部门要为医务工作者之间、医务工作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之间提供完善的机制和公平的机会以方便进行竞争,从而提高医务工作者和医疗机构的水平,保障社会可以和谐的发展。
3.2营造和谐统一的医患关系
患者和医务工作者在治疗和诊断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称为医患关系,是医疗人际道德关系中最核心、最本质的部分。医患关系实质上也是一种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应以互惠互利作为交往的基本原则[8]。医患理念也会随着现代医学科技的进步、伦理观念的更新以及人们参与意识的增强而发生质的变化。古往今来,有很多优美的词汇,如“救命恩人”、“再生父母”、“悬壶济世”等,来称赞医务工作者,还经常把看病称为求救、求医。这样就使医务工作者处于一个尊崇的地位,而相对的患者就处于一个不平等的地位。随着医德医风的不断改善,新型的医患关系.将会彻底改变过去千百年来形成的那种充满封建色彩的传统医患理念,建立起平等互惠的医患关系。
3.3营造和谐统一的医社关系
社会和医务工作者之间以及社会和医疗卫生部门之间所存在的群体性关系称为医社关系[9]。要实现医务工作者、医疗机构之间与社会、媒体的和谐,应遵循公正、公益、效用、协调等基本原则:
公正是营造和谐医社关系的最基本前提。媒体和社会应对医务工作者进行公正且客观的评价,既不能贬损也不能神话医务工作者,能够完成媒体的社会义务和责任,从而可以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改善医患关系。
公益原则的目的就是要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医务人员应当在坚持社会公益这一原则下,采用新技术来提高人口素质,使社会稳定的发展。而在法律法规以及卫生保健政策的制定时,也应该从人类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最大限度的全面发展医疗水平。
效用原则即是指合理、有效的使用医疗资源,减少甚至消除医疗资源的浪费,效用原则为医社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10]。政府部门需要坚持效用原则、采取可行的办法,减少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使我国有限的医疗资源能够为真正需要的人服务。
协调是创造一个和谐的医疗服务之间的关键,要想各种利益群体均衡和谐的发展,就必须以协调为前提。政府在公共卫生资源的分配上,需要考虑不同的人群、地区及部门的需求和利益,保证公共卫生事业能够和谐的发展。在发展各医疗卫生部门、医务工作者和社会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并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还应该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全面的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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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ereconstructionmodernharmoniousmedicinetroublerelationsareanimportanttheoryandthepracticequestion.ThisarticleembarksfrommyChinesemedicinetroublerelationspresentsituation,summaryanalysisitsorigin,thenhascarriedonethicsponderandthediscussionemphaticallytothemedicaltroublerelations'relatedquestion,basedonthisandproposedreconstructionmodernharmoniousmedicinetroublerelationscertain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疗模式医学伦理学教育对策
Keywords:Medicaltroublerelations;Medicalpattern;Medicineethicseducation;Countermeasure
作者简介:吕志远(1969-),汉族,四川眉山人,硕士,讲师,川北医学院医学影像系书记,主要从事高等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及医患关系研究。
【中图分类号】R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9-0113-02
一、当前医患关系现状
目前,医患关系日益紧张,主要表现在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缺乏沟通,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疗纠纷处理难度越来越大等。
究其原因,来自主客观两方面。从主观方面来说,医方因素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因素,其管理层面、技术层面和医风医德层面都可能存在问题。部分医院医疗质量不高,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误诊误治造成差错事故发生;医方为避免医疗风险和责任而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加重患者负担;医院制度不健全,实际上存在着“以药养医”的问题;医务人员自身修养欠缺,忽视与病人的沟通和交流,造成病人的误解等。1同时,由于患者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对医生有不信任心理,或者由于疾病带来的不良心理影响,也有可能成为医患冲突的挑起者。
从客观方面来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医疗保障制度高水平、低覆盖,医药行业监管无力,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都有可能激化医患矛盾。而我国规范医患关系的法制建设滞后,用于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法规也明显不够完善,在这样的局面下,医患关系逐步走向紧张。
二、医患关系中的有关伦理问题
要深刻理解医患关系,并提出重建现代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有必要透过医患关系的现状和表层,带着人文和伦理的视角来深层次思考医患关系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
1.关于医患双方关系的伦理学思考
医患关系是在医生和患者之间发生的以医生为主的群体与以患者为主的群体在诊疗过程中建立的伦理关系。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一切医疗活动的基础。然而,近年来医患关系逐渐变成为特殊的交易关系,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关系中最难处理的关系之一。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待并解释这一社会现象。从医学伦理学意义上理解,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是在医疗卫生服务实践中,由经济关系决定,依靠自觉力量(基于已有的社会公德意识和医德规范)维系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2
医患双方是一对客观存在的矛盾,既对立又统一。医患双方由于专业分工、专业知识背景差异尤其是各自权益不同,存在角色意识的差异。医方的角色意识形成的主导思维是: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是否是疾病的演化趋势,是否是技术水平与设备性能的问题。而患方则主要考虑自己的权益是否受损,医方是否有责任以及怎样才能获取最佳补偿。这就是为什么当双方面对同一个有争议的诊疗结果,就存在归因的认识性与动机性偏差,从而产生医疗纠纷。3
2.关于医疗模式的伦理学思考
很多时候,医患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患双方社会知觉偏差造成的,如患方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对医疗诊疗的效果期望值过高、过急,忽视了医学本身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对医方需求无限扩大;又如患者由于疾病带来不良心理影响,迁怒于医务人员等。这些现状是和当前对于医患关系的物化和功利化倾向联系起来的,所以,有必要对现有医疗模式进行伦理学分析和认识。
现代医学经历了一个从生物医学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转变的过程,人文关怀日趋被推崇。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医学模式却正朝向生物、心理、社会、工程模式逐渐物化,大量的物质性诊疗媒介介入医疗过程,医患之间人文关怀的日趋缺失,医患双方沟通日趋减少,医患关系日趋冷漠。4
另一方面,医疗行业是服务性行业,但它是以保障人身健康、维护人体正常生理机能、消除疾病危害、挽救生命为目的的一种技术性很强的职业行为。医学研究的对象是复杂人的生理与心理结构,这就决定了医疗行为的高风险职业特征,所以,医学所提供的服务价值不同于其他一般服务行业。医疗行为可能会发生不能预见或者难以避免的不良后果,疾病可能会产生出不以人的意愿控制的某些致害因素。事实上,医疗行为的负效应给带给患方的生理损伤与心理挫折感,正是医患双方发生矛盾和纠纷的重要原因。
3.关于医疗行为中知情同意和患者隐私的伦理学思考
据统计表明,由于医患沟通不够,医患关系不和谐导致的纠纷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二。与此相关的暴力事件频频出现,如打砸医院、辱骂、伤害医务人员等事件屡见报端。在临床医疗过程中,由于对于患方知情同意权利的坚持和保护不够,往往给后来的医患纠纷留下祸根。
在医学伦理学中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就是尊重。这一点体现在临床实践中,集中表现为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尊重并保护患者的隐私。
在医患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医疗供方诱导患方就医逆向选择,并产生医患双方道德风险行为。5在诊疗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是指患者在完全知情后,自主、自愿、理性地做出的负责任的选择或决定,是一种有利于患者保护自身利益免受不必要干预、自己为其生活负责任的道德实践。患者的隐私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时所表现出的,涉及患者自身的疾病或健康状况,包括:身体隐私和医疗信息隐私等。但目前的现实是医院往往不能保证足以保护患者隐私的诊疗环境,医护人员随意泄露患者的疾病信息,或在未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随意采集病患资料以作研究。
知情同意以及患者的隐私权作为保护对象出现在我国的宪法和民法等其它的部门法中,而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来说,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应该立足于维护人格尊严和生命价值,承担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并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从而在更高的层次上肯定人的生命的神圣性,在注重生命质量和价值的基础上尽力维护患者的生命权利。
4.关于医学伦理学教育的思考
医方是医患关系当中的主体之一,在重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过程中,医方需要作出更多的努力。医学伦理学教育原本可以通过学习和训练,使医学生能够在广阔的背景中进行深层次思考并做出独立判断。然而,我国现有的医学伦理学教育往往停留在医学常识和医德说教的水平上,未能成为帮助医学生进行道德分析、准则与价值评判的理论体系,进而达不到医学伦理学的高度。
目前,我国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育存在着与医德教育混为一谈的现象。事实上,医德和医学伦理学意义并不相同。医德重视个人修养,更突出个性和体验。医学伦理学则是医学和哲学伦理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从哲学伦理学的高度探究医学伦理中的形而上学问题和基本的医德问题而形成的一个有机的体系,它在注重医德的元伦理的普遍规则基础上剔出经验的、感性的、零碎的成分,实现普遍性、共性和特殊性、单一性的有机结合以及普遍原则和医德实践的有机结合。
从另一方面看,正因为医学伦理学是医学和哲学伦理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所以医学伦理学又容易介于医学和哲学伦理学的夹缝之间,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应用伦理学学科。医学伦理学应该是一门独立的应用伦理学而不是哲学伦理学理论的简单套用。
三、对策研究
要想重建现代和谐的医患关系,除去对于医疗体制的深层次改革之外,还需要从人文和伦理的角度切入,探讨如何将医患间的技术沟通与非技术沟通统一起来,重建人性化的医学和医患关系。通过前面对于医患关系中相关问题的伦理学探讨,可提出以下对策,以期在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从其他层面和角度提出重建现代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对策和思路。
1.克服医学模式的物化和功利化倾向,提供人性化医疗服务
现代医学随着科技的发展悄然发生物化,医生减少了对患者自身体验的关注,护士减少了主动巡视病房的意识,原本以医患直接交流为前提的传统诊疗模式逐渐被取代。
要克服医学模式的物化和功利化倾向,重拾医患之间的人文关怀,就需要医方提供人性化的医疗服务,这是重建现代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策略。这就要求医方在面对医学模式的演化时,要在重视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科技含量及提高诊疗质量的同时,顺应人们的心理需求,重视人性化医疗服务的大力推进,构建平等主体间尊重、合作的新型医患关系。
同时,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患方及全社会对医疗行为的科学认识,使其对疾病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有一定了解,不能将医疗行为和其他一般服务行业的服务尤其是服务结果等同起来,不能功利化地要求医疗结果只向着好的、患者期望的方向发展。
2.坚持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尊重,充分保障患方知情同意和隐私权
这就要求医方改变原有滞后的对患者的平等主体意识,以尊重为前提,真正体现医患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相互尊重关系、参与合作关系,切勿以“家长”自居,缺少对医患关系改善与医疗纠纷预防的主动意识和行为,为医患关系埋下隐患。
具体来说,医方应努力克服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最起码努力缓解这一现象,保证患方的知情同意。同时,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恪守职业道德,提高对保护患方隐私权的认识,保护患方的身体隐私和医疗信息隐私,努力改善诊疗环境,竭尽全力采取有利于患者的医疗措施,维护患者的人格尊严,真正体现对患者的人性尊重、人文关怀。
3.转变医学教育模式,提高医学伦理学教育的地位和水平
现有医学伦理学的教学中,往往把医学伦理学变成了医学常识和医德说教课,必须转变转变医学教育模式,把医学伦理学教育从边缘化的境地中拉回来,提高其地位和水平,培养出自己独特的语言体系,既不能停留在医学常识和医学职业道德说教的水平上,也不能简单附属于哲学伦理学。
更重要的是,医学伦理学教育者要加强哲学伦理学的理论修养,加重医学伦理学的伦理学分量,剔除那些不必要的烦琐的医学常识的说教,从医学和哲学伦理学中吸取必须的基础理论,在此基础上让医学伦理学独立地成为一门应用伦理学学科,并真正为医学生未来从事医学工作做好相关铺垫。
此外,有必要在目前的医学教育中加强医患沟通教育,培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可以开设专门的《医患沟通》课程,2003年,南京医科大学牵头编写和出版了《医学沟通学》教材,并将医患沟通学课程列为医学生必修课课程,为培养医学生的医患沟通能力提供了平台。7还可在临床实习阶段引导学生努力钻研医学专业知识,在此基础上注重医患沟通能力的培养,学习沟通技巧,掌握沟通技能。
重建现代和谐医患关系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和参与,更需要医方付出更多努力。医方应该立足于维护人格尊严和生命价值,对人的生命保持最高度的尊重,提供人性化医疗服务,重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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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工党湖南省委会.医患矛盾激化的原因和化解的建议[J].前进论坛,2002(3)
[3]吕自力,马韵,冯震博.医患关系的伦理学思考――临床病理诊断中的医患矛盾的分析[J].广西医科大学学报.2005(9)
[4]宋华,宋兰堂,黄涛,陈文敏.对医患关系现状的多维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3年9月第19卷第9期
[5]秦其荣,朱捷,江启成.医患关系信息不对称的伦理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年18卷1期
[6]任丑.对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的几个问题的哲学思考[J].医学教育探索2005年第4卷第5期
[7]王锦帆,季晓辉,王心如.高等医学教育中开设医患沟通学课程的探索[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4,(6)
注释:
1农工党湖南省委会.医患矛盾激化的原因和化解的建议
2吕自力,马韵,冯震博.医患关系的伦理学思考――临床病理诊断中的医患矛盾的分析
3、4宋华,宋兰堂,黄涛,陈文敏.对医患关系现状的多维思考
5秦其荣,朱捷,江启成.医患关系信息不对称的伦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