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建设,市财政对全市污水管网、中水管网、污水处理、中水处理、垃圾填埋运行及环卫设施建设予以奖励性补贴。为了规范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环卫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而设立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上述项目建设和运行费用补贴。
第三条为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建设积极性,促进城镇污染物减排工作,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市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补助资金及项目由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预算的核实、分配,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补助资金项目预算;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主持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制定补助资金计划和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参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章以奖代补的范围
第六条实行以奖代补的范围为城市核心区、旗所在地、开发区新建污水管网、新建中水管网,污水处理、中水处理、垃圾处理运行,城市核心区、旗所在地、开发区环卫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
第七条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项目:
(一)不属于规划范围内的项目。
(二)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
第三章以奖代补的核定原则
第八条按照干多多补、干少少补、不干不补的原则,根据奖励补助标准,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达到奖补标准和要求的,一次性核定奖励补助金额,下达补助资金。
第九条按照多建多补、少建少补、不建不补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地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情况、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相应给予奖励。
第十条按照厂网同步、管网优先的原则,鼓励各地优先完善城镇建成区内的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保证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时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
第四章以奖代补的标准
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补助标准:
1.新建污水管网20万元/公里,新建中水回用管网30万元/公里。此项补助根据旗区财力情况予以补助,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康巴什新区按普遍补助标准的60%进行补助。
2.污水处理厂1000万元/个。
3.垃圾综合处理厂1000万元/个(包括餐厨垃圾处理)。
4.无害化垃圾处理厂500万元/个。
5.垃圾压缩站按投资额的40%补助。
(二)环卫机械设备补助标准:
环卫机械设备按购买金额的40%补助。
(三)运行费用补贴标准:
1.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处理分别按0.1元/吨补贴。
2.垃圾无害化填埋按10元/吨补贴。
3.垃圾综合处理(包括餐厨垃圾处理)按40元/吨补贴。
已经补助的建设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第五章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和下达
第十二条申报补助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
1.按照规模全部建成,竣工验收合格;
2.建设和施工档案齐全;
3.运行负荷率达到国家要求。
(二)在建项目
1.征地、拆迁完成;
2.工程全部实行招投标;
3.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环卫设施建设按照规划或批准的规模开工建设,已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4.财务制度健全;
5.地方配套资金(地方自筹、银行贷款等)落实。
(三)运行费
1.以上一年度城建统计年报核准数为准;
2.在线检测完备,当地环保部门确认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所在地旗区财政、建设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对新建项目计划、当年运行费用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并汇总后报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十四条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核查情况确定并申请安排专项奖励资金。
第六章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拨专项资金,旗区财政局和建设局要及时将资金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要设立专用账户,对补助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各旗区建设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监控污水处理、中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数量和达标情况,确保据实补贴。凡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取消补助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旗区人民政府是实施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旗区财政、建设等部门要积极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十九条旗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将补助资金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同时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市财政局要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清况、项目建设情况、建成后的运行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或重点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虚报、乱报项目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要立即退回补助资金并对相关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从重处罚。同时,该项目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建设完成。
第二十二条对有截留挪用补助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市财政局将相应扣减或取消其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同时,按照补助资金双倍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地方财政要会同建设、审计等部门建立健
全监管制度,重点对资金到位及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建成项目运行、实际污水处理、化学需氧量减排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确保我县廉租住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我县积极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开展项目建设,现就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廉租房建设情况
为建立和完善我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情况,我县于20xx年3月制定出台了《**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试行办法》,并启动廉租住房工程建设。
20xx年7月,我县启动了首批40套2400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工程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工程概算总投资240万元(含给、排水工程),资金来源为中央、省补贴500元/㎡,其余为县级自筹。由于工程建设期间正逢北京举办奥运会,加之降雨多,石料供应不足,导致20xx年首批廉租住房建设进度滞后,工程现已完成投资230万元,已拨付施工单位200万元,目前形象进度两幢均为室内装修。该工程预计20xx年六月底竣工。
20xx年,我县新增廉租住房180套,9000㎡(其中包含20xx年四季度指标20套1000㎡)。建设总投资1260.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450万元(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其中50万元为20xx年四季度项目资金),地方配套810万元。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我县实际,20xx年廉租住房指标建设任务我县采取由县属单位及各乡(镇)新建、改建的方式建设。具体建设任务为:**县城新建30套1480㎡(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建设局);勐马镇政府新建24套1250㎡;富岩乡政府改建25套1250㎡;景信乡政府新建8套400㎡,改建25套1250㎡;公信乡改建26套870㎡;教育系统新建50套2500㎡。
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单位计划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征地、图纸设计、招投标工作。项目资金管理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规定,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严格做到专户存储,分帐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的发生。
二、垃圾处理场及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情况
(一)垃圾处理场项目实施情况
垃圾处理场工程项目位于县城以南3公里勐梭后山,占地面积104亩,实施单位是**县诚净环卫有限责任公司,省发改委以云发改投资〔20xx〕391号文件批复项目总投资2247万元,项目规模为日处理垃圾47吨,总库容46.5万立方米,该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的评审,正进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1、前期工作准备情况:目前,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的市级和省级评审工作。现阶段正进行垃圾处理厂的施工招标及垃圾处理费调查、报批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
2、工程建设计划:计划20xx年底前完成垃圾处理场的各项施工任务及完成县级初验。
(二)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实施情况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县建设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总投资6486.12万元,污水日处理1.1万吨,配套管网33.9公里,建设位置于县城以南2公里处,已完成80亩厂址的选址和地址灾害的评估工作。
1、前期工作准备情况: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确定,与中标单位云南省设计院签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将进行市级和省级审批工作及污水处理费的价格调整工作。
2、工程建设计划:计划20xx年底完成污水处理厂各项施工任务及完成县级初验。
县委县府于2012年7月3日召开了县“三城”联创工作会议后,我镇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传达,全面安排部署我镇的实施意见,现将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研究,及时传达。我镇于2012年7月4日召开了由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党委会,全面传达县“三城”联创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我镇在此次工作开展中应重点抓好的工作,又于2012年7月5日召开了由全体镇村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治理创建大会,及时传达了县“三城“联创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镇工作的开展。
二、因地制宜,明确要求。根据县“三城”联创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了总的任务目标: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优化城乡环境,着力改善城乡容貌,大力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具体要做到:一是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将治理工作向卫生死角、盲点延伸,治理要达到全覆盖,整体提升城乡环境面貌;加大对集镇秩序规范治理力度;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察、考核,构建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全面加强河道污水治理。加大河道清理力度,确保水系畅通和形象提升;加大集镇污水治理力度,整合项目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整治集镇临街河道200米,实行雨污分流,修建污水集中处理池;加大对集镇居民户(单位户)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实行污水的二级过滤厌氧处理,居民户(单位户)的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加大污水直排行为整治力度。三是加大农村“三改”(改水、改厨、改厕)力度。要在新村建设、集中居住区建设以及农房改建新建方面做好规划,抓好实施,凡新建房屋“三改”率要达到100%,对原有房屋“三改”率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达到90%以上,以有效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四是加大治理创建的宣传引导力度。加大对“三城”联创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治理创建认识,不断扩大“三城”联创的影响力,全面增强群众的参与热情。
三、整合资源,抓好落实。为抓好工作落实,全面达到工作目标,对于治理创建工作,镇党委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全面保障,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好资源和力量,纳入党委政府整体统筹安排。一是抓好分工,明确职责。实行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模式,并实行党委政府领导成员联系村(社区),驻村(社区)干部包村,村(社区)干部包社的工作格局,明确职责,抓好工作落实。二是部门联动,协同配合。整合力量,加大力度,由镇整治办牵头会同国土、集镇、房管、交管、公安、工商、社区等部门在治理的规划、实施、执法等方面进行统一协作、联合开展,整体推进工作开展。三是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对治理创建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要求,强化治理工作的督察考核,将治理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单位(村、社区)及干部的年终目标考核,逗硬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