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国有企业;公积金;管理;措施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历程
住房公积金全称为公众积累资金,它是公司运作资本之外的一项资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是指本企业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归职工个人所有。
1991年,我国开始了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其试点的重点放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过20多年的实践与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基本建立,成为提高职工购房能力,实现住房货币化分配的重要手段;它开辟了一个全新的、以个人住房融资为基础的住房资金来源,使住房建设有了长期、稳定的资金保证,为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特别是政策性住房消费信贷提供了基础;它采取的“低存低贷”原则,既建立了职工住房的自我保护机制,也建立了全社会的住房保障机制。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制度政策及管理执行力度不够。自1991年,率先在大中型国有企业开始公积金试点以来,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先后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十几个规范性文件,强调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强制性、互和保障性特点,但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违反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如何对企业及企业责任人的处罚,却没有具体条款。这反映出公积金制度还没有制订出一个完整的、适合国情的政策,而且由于缺乏政策的执行力度,将会严重破坏公积金制度的持续性和严肃性。2.企业把缴纳公积金当做负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竞争机制日趋成熟,网络信息普及,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生产经营困难。设备的老化、生产技术的落后、产品的陈旧以及职工工资普遍较高、离退休职工所占比重加大等客观因素,使得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新市场环境下缺乏竞争力。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住房公积金征缴不到位的问题,相当数量的企业出现逾期缴存公积金现象,欠缴或者少缴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了公积金归集额不稳定,降低了职工的购房能力和贷款能力。3.职工不愿意缴纳公积金。在通货膨胀不断加剧的大环境下,一些职工出于眼前利益考虑,不愿意从本人工资中扣缴公积金;有的甚至要求将单位应缴存部分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自己,而不愿意存入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此外,由于应缴人数和实缴人数差距仍然较大,受覆盖面偏低的影响,仍有相当多的职工在制度之外,得不到缴存公积金带来的益处,也导致了职工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热情不够。
三、加强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措施
1.规范管委会运作,健全决策机制,实行资金计划管理制度。首先,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加强管委会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管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制度,充分发挥管委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其次,实行资金计划管理制度,让计划指导各项业务工作。最后,资金管理部门,根据业务运行情况结合管理中心银行账户活期资金头寸和当月定期存款的到期情况等,对各机构提交的下月资金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按照资金需求计划,做好各银行账户资金头寸调拨计划;并在满足各项业务流动需求的基础上,严格控制管理中心活期资金备付率,及时做出将当期沉淀资金转为银行定期存款的计划。2.强化归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的覆盖面。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是工作的重心,要形成“三抓三结合”的管理方法,即:抓宏观指导,把宣传政策与注重实效结合起来;抓承办银行,把支持配合与督促检查结合起来;抓重点大户,把促主动缴存与上门催缴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争取社会的了解与支持。定期清户,掌握单位住房公积金已缴、未缴、欠缴情况,针对不同情况及时采取促缴措施;促承办银行抓归集,定期召开银行联系会,研究分析归集情况,提出归集措施,发挥银行的作用;建立完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微机管理系统,做到随时可以查询缴存情况。3.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全力支持职工购建住房。一是树立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的观念,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通过使用带动缴存等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二是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健全业务操作规程,严格制度落实,建立管理规范、运作协调、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机制。三是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有计划地开展风险管理培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风险。4.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核算制度,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防范资金风险。首先,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修改、完善、统一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原则,明确有关核算规定和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核算,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其次,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自身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缴存单位和个人建立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后,规范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管理,按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承办银行和业务经办网点,统一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设置,保证资金的集中管理和安全。5.加强培训,全面提升管理队伍素质。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高效运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学习、机构分散学习、自学等形式,请内部业务骨干授课和聘请外部专家授课相结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宏观经济信息、存贷款利率管理、房地产管理知识、金融管理理论、金融管理案例、同业管理经验研究等,多渠道、多形式,全面提升资金管理人员的宏观经济形势认知能力,分析、判断业务发展趋势能力,同时将职工培训学习纳入对个人的年度学时考核,将各机构的资金管理工作纳入月度考核,使资金管理的整体能力得以全面提高。6.健全机制,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一是要建立有效监管体系,成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委员会,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领导。二是要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实施全程监督、常效监督。三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实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审计制度,建立委托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检查稽核制度。四是要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五是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文献:
1、如果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
2、假如个人是单位职员的话,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项目,你可以尝试和公司领导沟通缴纳公积金的事宜,但是如果公司无法替你出的话,你可以自己来全部缴纳。
3、假如个人是无业、做微商或者做淘宝的话,你不是单位职业,同时也不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无法缴纳公积金的,这种情况下你只能通过挂靠单位来自己缴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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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的组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一般情况下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个人工资、薪金的税金,另一种是个人一次性发放的全年奖金的所得税。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包含这两种类型的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是以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个人的主要工资为主要工资内容的,而其所获得的奖金,是因为单位根据不同人员在不同工作岗位具有不同的工作效用,而在这不同的工作效用中,每个人的完成工作情况、工作的环境、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的责任大小以及突况发生的处理方式同样不一样的,而单位对一些工作积极、工作态度认真的工作人员,会在全年结束时,发放一定量的奖金,这是对他们绩效考核的结果,也是单位对他们的工作的肯定与感谢,以及对他们未来工作的鼓励与激励。而这个“奖金”,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自己工作的个人所得。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这些奖金同样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税款。而一些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是违法的。
2.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的规定在上文的分析中可以得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了2种主要类型,那么,绩效工资的税收同样也分为了2种。一种是对工资或薪金征收的所得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资、薪金的收入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月收入的主要组成成分,也是其最有可能缴纳税收的地方。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每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的工资或薪金扣除其所承担的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障金、基本养老金与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后,再减去3500元,这样所剩余的钱就是其个人所得中需要缴纳税款的部分。而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这些需要缴纳税款的钱是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并缴纳的。换句话来说,假若事业单位中的某位工作人员每月工资或薪金扣除“三险一金”和3500元后并没有剩余,那么他便不需要缴纳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了。这种税收的规定,不仅保护了低收入人员的利益,同时又使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人群履行了自己作为纳税人的义务。第二种是对其个人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征税。根据查阅相关资料,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具体规定是事业单位等根据工作人员个人的全年考核综合情况,根据其对事业单位全年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向其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而这一次性奖金可以通过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或绩效工资等多种办法进行发放。而对事业单位工作员工的这种所得进行征税的方法具体又有两种。一种是将一个月内发放的属于年度性的名目不同的奖金,作为一次性奖金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另一种是在不同月份发放,纳税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月取得的年度奖金进行计算纳税。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
(一)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的含义
税收筹划技术是指纳税人使用一定的方式方法,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自己尽可能少的缴纳税款的知识与技术。换句话说,假若纳税人能够熟练的掌握这种方法,那么纳税人将有可能使自己“纳税人”的身份转变为“免税人”。当然,这种方法不同于那些为了减少缴纳税款而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一般包括免税技术、扣除技术、税率差异技术等。
(二)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的具体内容
免税技术也是最为实用的技术,它是指纳税人熟练掌握各种相应的税收政策,并对这些税收技术进行合理合法的运用,使得纳税人的税率相应地降低,而当纳税人的税率降低,那么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便变相的减少了。当然,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参加一些免税的活动来达到自己免税的目的。在我国相关的规定中,有以下几大类个人所得是免税的。一是基本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相对于“三险”而言,住房公积金的免税具有一定的范围。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可分为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个部分,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分别应当在不超过雇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可小于等于百分之十二),雇员实际缴纳存储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然而,单位和雇员共同缴纳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不允许超过其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二是政府对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等进行免税政策,这种政策是政府对弱势群体照顾的方式之一,也是政府表示自己对学术研究者的鼓励与感激的方式之一。最后一种是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而这些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的项目具体包括:、差旅费津贴、独生子女补贴、误餐补助等。当然,纳税人在使用免税技术时,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万不可为了自身利益,在报税时,将原本属于个人所得的内容归属到免税范围内。假若这样做,纳税人不仅没有履行自己的纳税的义务,更是有了违法的行为。当然除了免税技术还有扣除技术和税率减税奇数,扣除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这种技术一般包括提供培训机会、转化费用和提供周转住房三种。而税率减税技术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税收筹划技术。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