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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培训方案范例(3篇)

栏目:工作范文

法治思想培训方案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为目标。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查找和清理当前检察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执法思想,原创: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有效预防和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平安、和谐延边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方法步骤

教育活动从5月初开始,年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15日前结束)。

1、动员部署。召开全州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传达高检、省检和省州政法委有关精神,认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2、制定方案。州院制定并下发《全州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市院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依据上级院和当地政法委有关精神,制定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5至7月)。

(一)学习文件:各级院要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引导和现实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分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

1、认真学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批示和中央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深刻领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教育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

2、学习“两会”精神和罗干同志关于“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报告”,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查找问题,深挖根源,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3、通读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领会“五个专题”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

4、学习高检院编辑印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汇编资料》。进一步了解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沿革、基本内容和主要特色,深化对检察性质、地位和职能的认识,提高理论素养,增强职业荣誉感,强化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5、学习高检院、省院和省州政法委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收听收看中央政法委和中央电视台电视专题讲座和光盘,听取中央宣讲团巡回宣讲报告。学习期间,州院根据省院的部署,将组织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理论研讨会,开展论文征集评选活动。各院要踊跃参加,积极准备。

(二)重点培训。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分批、分类集中轮训、专门培训。各院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州院负责对基层院班子和本院干警的培训,基层院负责对本院干警的培训。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州院将成立培训领导小组分专题进行授课,并适当组织业务专家和法学专家进行法治理念讲座,网上或到基层院巡回辅导。各院班子成员都要带头讲课,确保通过学习培训,使干警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了解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沿革、基本内容和主要特色,深刻领会检察法律监督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

第三阶段:对照检查(8至9月)。

此阶段是教育活动的关键环节,要紧紧围绕五个专题教育内容,查摆、清理在思想认识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要从去年专项整改期间排查出的问题中、从涉法涉诉反映的问题中、从查处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中,进一步清理思想,深挖根源。

重点查看依法治国的思想是否树立,检察执法是否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缺少群众观念,滥用执法权力,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否增强,是否坚持秉公执法,在执法办案中是否存在监督不到位、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甚至、违法办案、贪脏枉法等问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否牢固,在执法活动中是否搞利益驱动或者搞挂牌保护、特殊保护等;党性意识、党的领导观念是否坚定,是否认真贯彻党委的决定和要求,重大事项是否报告。

在排查清理思想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干警的思想和执法实际,注重发挥正反面典型的教育作用。各院要积极开展树立典型和案例评析活动,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水平、执法作风上总结经验教训,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执法实践,既提高思想觉悟又解决现实问题。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8至9月)。

要始终坚持边学习、边查摆、边整改,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清理整改。整改的重点是健全完善执法规范化工作制度体系,要在去年专项整改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2006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把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按照扎实管用、简便易行和规范性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为标准,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执法工作制度体系。

1、建立执法责任体系。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要制定完善执法岗位标准、执法工作规范,明确执法各环节工作流程,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执法者个人的执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涉法涉诉案件,平时群众反映较多的执法问题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出现问题,责任能够追究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切实改变责任不明确,查究不到位的状况。

2、建立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省院将制定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质量和效率的评查标准、范围、质量界定、评查结果运用等问题。各院业务部门要建立干警执法档案,重点研究对办案人的考评办法,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个人执法状况。健全案件质量和效率保障机制。州院督导组将定期对全州执法质量和效率进行检查,把执法质量和效率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主要指标。

3、建立执法监督体系。要按照合法、高效、经济原则,修订完善执法监督体系。重点是落实检务公开制度,扩大执法透明度。推行执法告知、公开听证等监督措施;建立对群众投诉、举报、涉诉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同时,完善我们内部执法通报制度。

4、建立执法工作信息化体系,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今年,州院要积极争取安装并试运行案件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管理软件,积极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各级院要以坚定的决心和积极的态度,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从全局出发,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执法的规范化。

5、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要积极落实《2004——2007年吉林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计划》,探索制定岗位基本素质和干警素质提升的动态、综合考察办法,使教育培训经常化、规范化。

制度建设是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各院要十分重视抓好制度的落实,把落实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来抓,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保证执法行为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下,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五阶段:考核验收(四季度)。

1、组织考试。根据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和省委政法委的要求,组织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考试,成立考试领导小组,严格组织,周密部署。

2、检查考核。结合年终总结,州院对教育活动进行验收。看执法理念是否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是否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是否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是否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是否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是否进一步提高。

3、反馈情况。各院要于11月10日前上报教育活动总结报告。州院将要在12月中旬前各院反馈验收结果,对州院验收和省院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补课安排。

三、基本要求

各院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能力,理顺执法关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思想基础,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首要环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院党组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检察工作全局通盘考虑,建全领导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和责任机制。检察长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原创:州院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实行联络点和定期巡查制度。各院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将情况报省院。

2、突出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抓好本单位的教育活动,还要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带头学习培训,带头清理整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检察长,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在法治理念和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总结教训,认真整改,为广大检察人员作出表率。

3、教育活动要紧密联系实际,坚持“六个结合”。要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先进性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学习相结合,统筹安排,互相促进;与开展“忠诚”教育结合起来,始终抓住忠诚政治本色教育,把全州检察队伍建设成一支忠诚可靠,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检察事业,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能够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牢记责任,不辱使命,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能征善战的钢铁队伍。与推动检察工作结合,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开展教育,在学习教育中,广泛开展执法实践活动,解决检察工作中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检察工作,检验教育效果;与推进检察改革结合起来,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研究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创新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要与州直机关开展的争做“六个模范”活动相结合,培养干警的奋发向上的精神和争创意识。

法治思想培训方案范文

一、政治思想方面

在读大学和研究生期间,受过比较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奠定了一定的政治理论基础。经过9年的工作工作实践,特别是经过治安支队4年多的学习和锻炼,在支队领导的关心爱护和队内同志们的热心帮助下,个人政治理论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国家的在政方针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非常注重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不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政治信仰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真心诚意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几年来的工作情况

学习奠基础.初到业务指导科任副科长那会,我很清楚自身的能力与现实岗位的差距,决定首先要进行业务充电,找来与治安业务关系最为密切的《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对治安业务有了初步的认识,为今后工作奠定了基础.时至今日,我也从未放弃一日的学习,每天从新闻,报纸,杂志,公安网摘取想要的东西充实自己,因为作为全市的治安业务指导部门,不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最先掌握住,不把一些怪异少见的疑难案件了解到,你怎么指导下边?你如何答复基层?几年来,我共收集典型案例230余例,收到基层提出的“卖酒赠兑奖卡是否违法、郁金香是否属类、在宾馆拉客卖高价红酒如何定性”等业务咨询26件,答复率100。每次在收到基层的咨询后,能砩洗鸶吹模砩洗鸶矗淮鸶床涣说模⒓聪蛄斓蓟蚴√从嘲镏獯穑挥鲇刑乇鸺值木椭苯酉蚬膊糠ㄖ凭肿裳?BR>

常言道:“学以致用”。业务指导科的工作性质要求我光自己学会法律法规还不行,最重要的是要传授给基层民警。在科内工作的头一年时间里,全市的治安业务培训工作由现已退休的董老负责。那一年我跟随董老到市警校和分县局进行业务培训5次,董老的那种幽默易懂、注重用典型案例说法的授课风格深深印在我的脑海里。在我负责全市治安业务培训的三年时间里,共计11次到市警校授课,受训干警达1300余人次。其中3次为新警录用培训;3次司晋司培训;5次专门业务的培训。尤其是去年在全国统一施行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前,我参加了省厅举办的此项业务培训班。学习回来后,经过对学习笔记的反复修改,最后形成了自己的培训教案,编写成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释义》,目前已在3次培训班上进行了讲解,得到了学员的普遍认可。值得一提的是,20__年我还有幸代表本溪公安参加了公安部举办的“治安部门管辖的95种刑事案件”培训班,成为来自全国各地59名学员中的一员。我十分珍惜这一难得的机会,与各地学员一起沟通业务,交流经验,收获很大。通过这三年来的授课实践,使我更为系统的掌握了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对我今后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十分有益。

在执法检查工作方面,共参加执法检查、派出所等级评定、目标考核12次,检查派出所320家次,抽查治安卷宗4700余本,发现各类问题8600余处,受到了同行们的认同。在20__年执法大检查中,从实际出发,为溪钢分局办理偷窃少量公私财物案件中的估价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建议其无需本本卷都估价,对涉案价值明显底于500元的废铁、焦炭只需到内部的财物部门按时价进行评估即可,大大减轻了该分局的人力、物力,受到了基层的好评。

在业务指导科和办公室工作的四年里,文字综合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凡是分管工作所需要的文字材料,都能独立完成。截止今年2月底,起草的相关文件、报告、工作总结、领导讲话、通知通报、修改意见等总计142篇,50余万字。

对《治安处罚法》、公安部《行政法律文书》、《市局保护未成年人措施二十条》等27项法律文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在去年5月,正是我市行政许可项目研究确定时期,治安部门面临近二十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删减,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我一天也没有休息,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按时完成了任务,为我市治安行政审批的保留项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得到了上级的一致好评。

在调研工作方面,能结合我市治安实际,找出突出治安问题,拿出解决办法。4年来,起草了《当前久拖不决治安案件的成因及对策》、《调解案件过多的思考》等五篇调研文章,得到了领导和上级的认可。

二、今后打算

我的工作设想是:假如我竞聘成功,我将以踏实的工作作风,求真的工作态度,进取的工作精神,用心、用情、用智慧干好工作。

1、自觉刻苦地加强学习和各方面修养,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我知道,与在座的公安老前辈相比,与支队其他同志相比,与全市法制战线上的同志们相比,自己无论在领导经验、领导能力方面,还是在业务知识和理论功底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我只有不断努力,使自己的综合素质有进一步提高,才能更快更好地适应和胜任这一岗位。

2、吃苦在前,力争上游。当领导就意味着要吃苦在前,只有奉献,不能索取,用人格魅力,做好表率,孔子有“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它深深告诫我要有正气,要以身示范。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待人,身先足以率人。

3、团结同志,虚心学习,协作发展。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团结就是力量,只有团结,工作才能形成合力。协助支队领导拓宽和疏通民主渠道,遇事大家商量,虚心真诚地听取同志意见,严于律己,诚恳待人,尊重同志,关心同志,多和大家交流思想和感情,努力营造一个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心情舒畅的工作氛围。

法治思想培训方案范文

一、延安时期司法干部教育培训的实践

(一)形成了司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1938年党的六中全会后,干部的教育培训被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中共中央先后了《一刻也不要放松学习》、《关于在职干部教育学习的指示》等多项政策文件。陕甘宁边区政府根据中央的指示,先后制定了《边区教育工作的方针与计划》、《陕甘宁边区战时教育方案》等,从而建立起一整套干部教育学习的工作制度。司法干部作为边区干部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要遵守和参加这样的教育学习和考核制度。此外,为了更好地督促司法干部学习,同时也为了加强对司法干部的管理,边区政府规定有考绩与奖惩制度。依据边区政府颁发的相关法令,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业务熟练程度与精通程度,学习勤惰等被纳入考绩的主要内容。考绩一般由司法机关的首长负责,分定期和临时性的,也有平时的。[2]

(二)注重思想道德和马列主义理论教育

理想信念或者说是政治信仰是道德教育的重要一环,边区政府、边区高等法院非常重视司法干部的道德人格教育。如在1941年5月,雷经天在边区高等法院对各区县司法工作的指示中,曾列出挑选司法干部的五个条件:①忠实于革命事业;②奉公守法;③能够分析问题,判断是非;④刻苦耐劳,积极负责;⑤能够看得懂法律条文及工作报告。然后经过边区高等法院办的司法干部训练班,就可以上岗。[3]理论上的贫乏必将导致理想信念的动摇。在注重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边区政府、高等法院把抓好马列主义理论学习作为坚定革命信念和道德教育的关键。如当时延安大学的必修课有《中国政治》、《中国经济》、《中国通史》、《思想方法论》等,延安大学还将《中国革命史》、《革命人生观》等科目设为全校公共课,通过对学员进行中国革命历史与现状、人生观与思想方法的教育,培养学员正确的政治方向、革命的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德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4]

(三)司法干部司法理念的培养

陕甘宁边区司法理念既有别于中国传统的司法理念,又与西方现代司法理念不同,是由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和条件所决定的。主要表现为:①人民满意。即让人民群众来衡量司法活动的效果。在边区的领导人看来,司法工作的任务就是为人民排忧解难,因而检验司法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就是人民是否满意。谢觉哉将此归结为:“合情合理,即是好法。要在判案的许多实际中了解民情,要在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赞许中,证明司法工作的对与否。”[5]②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一切工作的宗旨,因而司法工作和司法机关也不例外。就指出,“司法工作是人民政权中的一项重要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一样,是替老百姓服务的……越是能使老百姓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少打官司,不花钱,不误工,安心生产,这个司法工作就算越做得好。”[6]司法为民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边区简化司法程序,方面群众诉讼。如规定诉讼不收费,口头、书面均可,此外,边区还实行就地审判、巡回审判等便民方式,彻底改变了坐堂办案的传统。③司法公正。边区的司法公正更多是对实质公正的追求,反对因形式公正而影响实质公正,因过程而影响结果。边区的司法工作讲求实事求是,司法工作者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做出合情合理的判决。要在案件处理结果上,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平的追求。此外,边区司法公正理念还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资格老、功劳大、地位高的人犯了法,也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绝不允许有任何待遇和特权,如发生在1937年的黄克功杀人案就是说明。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并履立功勋的抗大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陕北公学院学员刘茜,该案经过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黄克功最终被判处死刑。

(四)加强司法干部业务技能培训

边区政府、边区高等法院根据战时形势和工作需要,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方式。①举办短、长期司法训练班进行集中培训。如在1937年12月,各县裁判员联席会议后,边区高等法院对参加会议的各地司法人员进行了应急式的短期培训,上课训练两星期。[7]从1939年开始,边区高等法院准备实施全面培训边区司法人员的计划,培训重点为基层司法人员,培训教师由边区高等法院工作人员担任。截止到1941年底,边区高等法院共举办司法培训班3期,培训各县裁判员、书记员共约60余人。[8]用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的话说,“这个训练班就是我们司法干部的来源。”[9]除高等法院办有司法训练班外,1941年7月,延安大学设立了法学院,不久后又改为司法系,培养专门的司法人才。②司法干部在职教育培训。囿于当时人力财力及司法工作的需要,大批司法干部脱离工作岗位进行集中培训并不现实。因此,走司法干部在职教育培训就成为一条有效途径。对于边区高等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在职学习为主,按照有关规定,坚持每天集中学习两小时。对于基层司法干部,从1944年9月起,边区高等法院采用新的在职司法干部培训方法。每月由边区高等法院出题,要求各县推事、裁判员等司法干部共同讨论,并按时总结上报。③成立中国新法学会。1941年6月,边区政府专门成立了中国新法学会。新法学会为培养人才,在边区公安局成立了业余法律学校,由时为校长,李木庵为副校长,朱婴为教务长。业余法律学校分高级班和初级班,上课时间定为每周星期三、六两次,每次三小时,学期为3年。[10]④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如1937年11月陕甘宁边区关于召开全区司法人员联席会议的通知,“二、现在司法干部非常缺乏,法院为培养司法干部起见,各县可选派一人与裁判员、书记员同时来到法院受训……”[11]

二、延安时期司法干部教育培训的特点

(一)在教育培训内容上坚持学以致用

边区教育与成产建设、抗战需要相结合,坚持所学与所用相互一致。如1942年3月,西北局常委会确定的行政院教育方针就明确指出:“今后要遵守‘学得即用的’这一原则”。[12]当时有一句著名的口号,叫“干什么,学什么”,就是形象的说明。雷经天也认为,“政府大批的、集中不断的培训很好,但是存在一些困难。其中主要的困难是教学用的旧东西不能密切联系社会和当今问题。而且这样培养不能救急,现在还是要保持老习惯,由高等法院自己来办培训班,教的是实际的东西,用必要的东西来教,学了就能用。”[13]

(二)注重常规知识和专门知识相结合

1942年2月28日,党中央做出了《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提出要注重政治教育、文化教育、业务教育和理论教育的有机结合。边区高等法院举办的司法干部训练班在课程设置上也体现出这一点:除边区法令、民法、刑法,民事、刑事、检察事务,司法公文,书记员工作等专业课程外,还设有国文、政治等课程。延安大学司法系学员除参加边区法令、判例研究、司法业务、法学概论等专业课程学习外,还要参加边区建设,中国革命史、革命人生观、时事教育等全校公共课的学习。

(三)坚持学习理论和调查研究相结合

1941年8月1日,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实施调查研究的决定》,成立了专门调查研究机关,指导调查研究工作。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边区司法干部经常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如从1942年5月份开始,边区高等法院通过司法干部函授培训的方式,要求司法干部以县为单位,调查所在地区的民事习惯。这次民事习惯调查,由专门从事审判业务的司法人员承担,因此,重点十分突出。所收集到的习惯集中在婚姻、土地、债务和交易规则等方面。[14]对于这些收集上来的各县风俗习惯,边区高等法院在经过甄别、整理后,有的则作为裁判的依据。

(四)编制判例指导司法审判实践

边区司法干部文化水平低,加之边区制定法缺失,既有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又过于简单,因此,用形象具体的司法判例指导司法干部显得尤为迫切。1942年4月15日,边区参议会议长谢觉哉在《边区参议会常驻会报告》中就指出,“拿裁判好的例子作教育裁判员的教材,我们应该走捷径,从实际经验中学习,而不可能像法律专门学校一样学东西。”[15]正是基于此考虑,边区高等法院开始着手对典型案例进行收集和整理,最终编制成《陕甘宁边区判例汇编》,用以规范和指导司法审判。

(五)坚持教育和劳动生产相结合

延安时期把生产劳动作为司法干部教育的一项内容和任务,作为与教学结合锻炼学生的一项制度。以边区高等法院为例,从1939年开始,边区高等法院需要完成边区政府每年下达的生产任务,实现自给或部分自给。为了完成任务,边区高等法院还拟制了《法院劳动暂行条例》,该条例把法院全体人员编为生产队,队下设生产组。要求法院工作人员“每人每周参加生产劳动2次,每次4小时,但于必要时得变更之”。[16]边区高等法院的教育与生产活动相结合,即推动了司法干部教育发展,又极大地减少了边区财政开支,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三、延安时期司法干部教育培训的现实启示

(一)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摆在法官教育培训首位

实践证明,延安时期,边区政府和高等法院坚持把司法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使得边区司法工作在极其艰难困苦的环境中取得丰硕的果,很好地服务了边区经济发展和抗战需要。现阶段,法官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道德水准和行为方式均不同程度的受到影响和冲击,思想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因此,要通过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活动,真正解决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要把党的作风教育贯穿于法官教育培训全过程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特别是经过延安时期,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优良作风。当下,以“三大作风”为重点加强法官党性党风教育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进行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教育,不断提高法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按照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行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教育,引导法官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格局中深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要按照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要求进行反省自新教育,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进民主作风的形成。

(三)要把创新教育培训方式作为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

延安时期的司法干部教育培训,灵活运用了集中培训和个人自修,集体讨论和案例指导,法官教法官和以会代训等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目前的法官教育培训,案例教学太少,灌输式培训较多。为此,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具体应做好>!

(四)着重加强三种能力的培训

司法能力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新时期下,应重点抓好“三个能力”的培训:一是要强化庭审技巧的培训。以典型案件作为模拟庭审的对象,通过现场指导性的培训和观摩讲评,使法官在实践中掌握庭审要领,提高驾驭庭审能力。二是强化作群众工作的能力。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说老百姓能够认同的话,讲老百姓能够接受的理,在与群众接触交流中不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三是要强化指导性案例援引技术。把指导性案例的识别、援引等技术纳入法官教育培训范围,重点提高法官援引指导性案例的技术和能力,切实发挥出指导型案例的实然法律效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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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郭永红《延安时期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及其现实启示》,中国知网硕士论文,第2页。

[2]侯欣一《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__年版,第239页。

[3]“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各县司法工作的指示”,《边区高等法院编制:司法工作一览表》,全宗15—25。

[4]康小怀刘建德《延安时期干部道德教育探析——以陕甘宁边区干部学校道德教育为例》,载《道德与文明》,20__年第4期,第89页。

[5]侯欣一《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__年版,第230页。

[6]《贯彻司法工作的方向》,载1944年11月5日,《解放日报》。

[7]《高等法院:两年半来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1940年2月),陕西省档案馆档案,全宗15—156。

[8]汪世荣等《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商务印书馆,20__年版,第87页。

[9]雷经天,《在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41年10月,陕西省档案馆档案,全宗15。

[10]律璞《陕甘宁边区法官队伍建设》,载《宁夏社会科学》,20__年第3期,第24页。

[11]《新中华报》,1939年11月4日。

[12]李桂林《中国现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__页。

[13]边区高等法院雷经天、李木庵院长等关于司法工作检讨会一点发言记录。陕西档案馆档案,全宗号15—96。

[14]汪世荣等《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商务印书馆,20__年版,第168—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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