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通常来说在考试后3个月公布,一般会在12月份。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可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为各科目总分的60%,即为:《建设工程经济》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可以从事的工作为: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建造师注册后,可以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但具体从事何种工作是企业和本人自己的选择,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选聘注册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也可以选派注册建造师从事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