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考试周期为两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但是免考部分科目和增项考试实行非滚动管理。只有考全科的考生成绩可以保留两年。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
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免试两个科目):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相应专业: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各科满分及合格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