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持证补贴标准》: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工种)为准),补贴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五类人员,可自行注册登录或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进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完善个人信息、选择培训工种、培训等级、培训机构和培训时间等。
培训机构按规定学时完成培训后,须及时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学员参加相应的考核鉴定。
对于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由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凭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于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外且在《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由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结业考核后由培训机构向办班审核部门提交结业考核结果,经办班审核部门确认后再由相应就业服务部门上网生成证书编号。《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自行印制并按要求发放。如有需要,各级人社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培训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两个月内,个人或培训机构应向相应的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