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四个科目,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有效期根据参加考生参加科目有所不同。
考全4科的考生
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免考1科的考生
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免考2科的考生
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果对成绩有异议想申诉复查,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5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提出。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应急管理部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实施。终审通过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