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一年有两次,一般是春季和秋季。如考生有特殊情况无法一次性完成认定,可以利用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期。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第一次未通过的考生只要在这个有效期内通过即可。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以适当形式提前公布。申请人应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别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站,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及时提出申请。每个地市的认定次数、认定时间不一样。具体以公告为准。
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暂代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要求不变。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参加成人教育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后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人在首次登录本申报系统须注册账号,点击登录页面中注册按钮,将出现实名注册界面。
3、申请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认定材料
在网上提交认定申请后,在指定时间内到所选定的认定机构提交准备的认定材料。
4、等待审批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的时间为1个月左右,各地所需时间不同,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5、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非常重要,是今后教师资格再注册或教师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印证材料,是入职、调动等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回后请妥善保管,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