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卫生健康委、中组部、中宣部等2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对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你支持吗?这会带来什么影响?
10月17日,医疗圈被28部门签署备忘录联合惩戒严重危害医疗秩序行为的新闻刷屏,医务人员期待已久的政策终于出台了,作为医务人员,我非常支持这一有力举措,可以说这是利好政策,通过全方位对危害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的人进行制裁必将最大程度的震慑失信人员,从而有力的维护了医务人员的权利!当然政策非常好,还需要切实的落地,不能仅仅是一纸空文,如果仅仅是纸上谈兵,那么还是起不到严惩涉医犯罪的效果。
这一政策的推出,可以说前几天北大医院医生被殴打事件是一个催化剂,一个口碑非常好的医生,可以说无愧于患者,在为患者服务的过程中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显然是不公平的!长远来看这也不利于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共同利益。
就在2018年10月16日08时07分,著名神经内科学专家慕容慎行主任离开了我们,上海华山医院神经内科赵桂宪医生在她的公众号纪念慕容慎行主任的文章中提到:慕容主任上门诊的时候,看病从早上看到晚上,经常晚上10点多才看完病。他对每个病人询问病史,查体都无比细致周到,对待病人从不发脾气,耐心解释,解释疾病,解释如何用要和注意事项!
其实像慕容慎行主任这样的医生还有很多,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我深深为他们的奉献精神感动,为他们的修行所折服。同时我也非常欣慰有这样一个很有力的政策出台,医务人员的安全就医环境至少是比以前会有很大的改善!
10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通知,为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打击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隙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印发。
这个通知,有人说医疗界盼望已久的黑名单制终于来了,其实,要我说的是,这个,比医疗黑名单更猛。
我们在回答问题之前,先了解一下这份文件的具体内容,因为这份文件的内容太多,找只能尽量简明扼要的说最主要的方面。
一,联合惩戒的对象,
包括医院号贩子在内的以下六类人员和行为,1,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2,扰乱医疗秩序的;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4,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6,教唆他人妇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惩戒的措施,主要是建立社会各个人信用体系,将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与社会和个人信用体系挂钩,失信者会在各方面受到种种制约和限制。
三,实施方式,由公安部提供名单,卫生健康委向28个部门其中相关部门提供名单信息,再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惩戒措施。
从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发现,这份文件有很强的威慑力,会带来各方面的影响。比如,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将危害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与社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挂钩,这是从未有过的事情,现代社会,信用对于个人来说非常重要,被称作为第二张身份证,建立信用体系从而推动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一个没有个人信用的人,在现代社会将寸步难行。一旦责任人有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首先,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比如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等,接下来将会受到多种惩戒处罚, 比如,企事业单位的会被限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高消费,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等等等等。
无疑,28部门联合出台的这份文件,将对那些扰乱、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人一极大额震慑力和威慑力,一旦有失信行为,必将会让这些人付出相应的代价。
如此,在维护医务人员正当权益的同时,为医生撑起法律保护伞,让他们挺起腰杆治病救人。医生能安心的治病救人,没有后顾之忧,能全身心的投入到治病救人中去,这,无疑是患者福音,这同时也是维护了患者的正当权益,试想,一个连自身安全都不能保证的医务人员,怎么能够尽心尽力、全心全意、心无旁骛的去为患者服务?
相信,这份文件的出台,给改善医疗环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发挥作用,也最终给医患关系的改善,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
政府部门依法惩戒医闹值得支持肯定。但医患矛盾的关键不在于医闹,而在于医院是否真心实意地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医院致力于名目繁多的创收,医生习惯于拿回扣、红包,以致不管小病大病都必须过关斩将接受五花八门的诊疗检查,伤风感冒咳嗽发烧却偏偏开出大方子,总之就是让患者最大限度地掏钱。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了老百姓的口头禅。如果政府部门不抓住主要矛盾,彻底改变医院为人民币服务的恶习,医患矛盾永远得不到解决。
感谢腾讯新闻的邀请,医闹这个词在近些年逐渐的走入我们的视野,我们似乎感觉目前的医疗环境更加的不安全了,因为我们不知道会不会有一天上班上着上着就出现歹徒,然后用匕首或其他锐器做一些坏事,不管是危害医生护士,还是危害旁边的家属小朋友等等。
最近这几年,我们每隔一段时间总可以在网络上看到某某医生被患者用暴力的方式给杀害了,这样子的新闻总是层出不穷的,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一些患者在医院因为诊疗效果不满意或者出现一些意外的情况之后,会有很多很多人在医院,摆起了横幅,做起了医闹等等的事情,甚至有一些不法团伙已经把医闹作为一种职业来做,他们不会去管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患者治疗效果不好,他们只管煽动家属的情绪,煽动医患双方的矛盾,然后从中渔利。
在医疗行为之中,如果产生了不好的后果,我们可以走法律程序,由专家来定性定量来确定到底这样子的一个医疗后果是否是医院方面的责任,医院是否需要负责任,然后进行赔偿之类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的医闹分子,正是看到了家属不愿意走法律途径的这一种想法,只要他们一闹,很多的医院肯定会想着法子息事宁人,赔一笔钱就了事了。
在这样子的情况下呢,医闹总是层出不穷,因此10月16号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卫生健康委,中组部,中宣部等28部门联合宣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这么一个通知,应该是非常具有正面意义的一个事情。
但是相类似的备忘录,哪怕发布的再多,到实际的应用场合,又是否能够有用有效果呢?比如说医生在行医过程中是否配备了足够的保安来保护整个医疗环境,确保没有歹徒来闹事呢,我想这才是我们应该真正思考的部分,如果没能够保护医疗环境工作者中的安全,那又怎么谈得上可以保护患者安全呢?
我不完全赞成,举个例子:我妻子平时阴道有出血,尤其作爱时更明显,于是去医院做阴道内镜检查,(地市级医院)说没事有可能节育环久了的原因,吃点药即可,我们也信了。按照医生吩咐吃药,可是情况越来越严重。后来找了个熟悉的另一家医院,医生一看是(假肉,术语是什么室肉),通过内镜我清楚地看到里面足有两个烟蒂大。大家想想这样的医生该不该挨揍?如果别的病延误治疗时机这个责任谁来负?所以在没有规范医生职责的条例前,一味镇压患者,只会造成暴力更加严重,所以我反对!